前海公司注册优惠政策

2024-10-29

前海公司注册优惠政策(精选10篇)

1.前海公司注册优惠政策 篇一

深圳金融创新政策文件全文

关于改善金融服务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唯物主义和全国金融工具主义精神,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作用,加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着重解决实体产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效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努力实现全市经济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结合深圳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金融发展的根基是实体经济,金融业要时钟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当前,深圳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突破资源承载能力环境制约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创造“深圳质量”的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迫切需要金融业重点加大对自主创新、转型升级、低碳发展和社会民生等领域的支持,推动深圳整体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升级,立足新起点、把握新趋势,深圳金融业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深刻认识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中的重要性,不断提升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功能作用,为新时期深圳经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市、区政府以及个有关部门、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要将引导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加快构建多层次、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和信息沟通长效机制,积极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加大金融资源对实体产业的支持服务力度,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主动向社会公布重大发现规划、产业布局规划、重大政策、重点工程立项等信息,提高信息对称性和透明度;各区(新区)要大力支持银企合作,切实做好各项服务,构建银企合作对接平台,组织覆盖面广、多层次的银企洽谈会和对接活动,驻深金融监管机构要坚持“审慎宽容、有扶有控”的监管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资金支持,推动实现金融业与实体产业的共生发展、互利共赢。

二、强化金融融通功能 保持社会融资总量均衡增长

(三)合理把握信贷投放的总量和节奏,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确保信贷总量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运行节奏相衔接,积极采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法人金融机构在满足信贷总量调控要求的前提下,加大对深圳信贷投放力度。非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总行(总公司)的支持,将深圳作为金融资源投放的重点区域。2012年,实现“两个高于、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全市各项贷款增速高于经济增长速度5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同期贷款平均增速2个百分点;小企业贷款余额超2100亿元,增量不低于380亿元,增速不低于我市全部贷款平均增速6.5个百分点。

(四)拓宽直接融资市场资金渠道。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通过上市、再融资等多见广识筹措资金,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2012年,新增上市公司数量不低于30家,手法和再融资累计募集资金突破500亿元。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规模,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研究制定区域集优债等适应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服务方案并推动实施。2012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募集资金不低于600亿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累计成交金额超6000亿元,扩大代办股权转让系统试点,争取深圳高新技术园区纳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第二批试点范围,推动有潜质的园区企业到代办股份系统挂牌,推进前海股份交易所建设,规范企业股权流动和股权融资,率先建成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

三、强化金融调控功能,推动经济战略转型

(五)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围绕加快发展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支持。2012年,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超200亿元,贷款增速不低于20%,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4个百分点。鼓励各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我市1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11个产业聚集区建设,促进新兴产业聚集壮大。对战略性新兴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开辟“绿色通道”,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通过简化审批程序、给予土地优惠、加大财政奖励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企业改制上市。2012年,力争辖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企业上市家数突破权势新上市家数的60%。积极探索开发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特点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大力发展设备租赁业务,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科技等企业对融资租赁服务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深度参与基因、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新材料、超材料等产学研联盟和产业发展基金建设。在现有信息、生物、超材料、新能源四只国家创业投资基金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设立前海股份投资母基金,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六)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推进金融创新,打造全国金融要素交易、创业投资、财富管理和中小创新性企业融资中心,培育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相关金融中介服务市场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专业服务体系。积极发展贸易物流融资,针对供应链管理、物流总部经济、航运衍生服务等高端物流液态,探索开发供应链金融、航运金融、贸易融资、订单质押和股权质押等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鼓励金融资源重点投向深圳“十二五”规划中布局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探索在前海推动金融业与航运业的有效结合,争取设立航空、航运金融租赁公司,并开展进入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和发行债券试点。

(七)加大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充分满足服装、中标、黄金珠宝等优势传统产业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液态项目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向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等价值链高端环节延伸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采取联合贷款、刚刚收购贷款等形式,支持深圳传统优势产业的重点企业开展收购兼并和企业重组,促进传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拓展和丰富上海黄金交易所深圳备份中心市场功能,探索建立大宗商品期货市场、珠宝钻石交易中心等新型要素交易市场,鼓励金融

机构重点支持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旧工业园区等产业载体升级改造,促进新兴产业、高端项目落地。争取国家批准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内部资金集中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自有资金,满足总部企业资金管理需求。

(八)推进“绿色信贷”工程,引导金融机构制定差异化信贷政策,将信贷资源投向符合转型升级方向的项目、企业和产业,有限加大对我市节能重点工程项目、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等信贷投放,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探索推动深圳排污权交易体系建设,适时开展企业排污权交易试运行工作,创新排污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促进低碳经济转型发展。

四、强化金融培育功能,构建小微企业服务

(九)建立和完善差异化的银行信贷监管制度,深入推进小微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建设,以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合理定价为重点,在审批机制、激励机制、风险定价机制方面实现新突破。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倾斜、动态调整小微企业信贷监管标准。争取监管部门支持,适当将贷款风险容忍度提高至5%,存贷比指标按规定的控制线上浮不超过5个百分点。

(十)加强小微企业专营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小微企业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银行业机构设立小微企业企业融资服务中心,事业部和产品研发中心等专业机构,鼓励在小微企业比较密集的宝安区、盐田区、龙岗区以及大鹏新区、坪山新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4个功能新区增设营业支行网点。2012年,力争权势银行支行网点不低于1450家,新增不少于30家,其中宝安区、盐田区、龙岗区和4个功能新区新增家数不少于20家,鼓励和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积极争取村镇银行试点名额,实现盐田区和4个功能新区各设立1家,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2012年,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不低于80亿元,新增贷款累计超过200亿元。规范发展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促进银行机构与担保机构相互合作,2012年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融资担保额不低于480亿元。

(十一)推动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和服务创新,不断探索适合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担保抵押方式,争取在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租金收入质押贷款、高薪技术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小额循环贷款和无抵押贷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稳步发展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采取组合担保、互助联保和支票授信等各种信用增级方式,扩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例,探索发展信贷资产转让,信托资产转让市场,推动小微企业信贷服务创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大力推动实现中小企业贷款联保增信计划,建立中小企业贷款联保增信平台。

(十二)规范银行服务收费,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引导和支持银行业机构全面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政治部规范经营的相关文件,严格遵循“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原则,坚决禁止各种附加在贷款业务上的不

合理收费,杜绝变相提高利率、搭售金融产品、虚增中间业务收入等行为,主动让利企业,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十三)探索利用保险资金促进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特点创新各类保险产品和业务,进一步拓宽保险营销渠道,根据不同企业的资信等级设置浮动费率。继续落实对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补贴政策,鼓励小微企业通过出口信用保险进行保单融资。积极探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鼓励保险资金参与投资深圳小微企业项目,购买小微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等。

五、强化金融先导功能,促进实体经济自主创新

(十四)大力扶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做实做好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吸引更多创投和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我市,引导更多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发起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和天使基金,支持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壮大。鼓励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金融机构在我市发起设立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方面的各个专门领域的专业投资基金或具有产业引导作用的母基金,助推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创新性民营企业发展和前海开发开放。2012年,力争我市股权投资企业突破2500家。

(十五)积极促进科技和金融有效结合,建立科技按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的有效机制,完善科技金融结合的风险分担机制,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积极创新我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方式,通过再担保、联保贷款、集合债、银政企合作梯级贴息等机制,有效保障和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补偿机制。推进信用担保,科技保险创新发展。鼓励各金融机构在深设立专营性业务创新实验室、产品研发中心,提升金融产品科技研发和金融科技产业化发展能力。

(十六)推进前海金融创新,构建更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信贷产业体系。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重点,大力推进前海开展场外交易市场发展、金融业综合经营、资本项目开放和利率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等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和业务模式创新。加快推进深港银行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利用香港低成本人民币资金支付前海开发开放和重点产业发展。争取更多前海地区企业和金融机构在香港发展人民币债券,拓宽实体产业领域债务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机构通过金融产品、业务流程及内部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创新、加大对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及专业服务等产业的信贷支持。加快组建各类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创新性金融机构,丰富金融服务市场主体。推动新型要素交易平台建设,畅通以资金为核心的各类要素交易环节,提升要素市场金融服务层级。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结算基础设施,支持跨过企业在前海设立全球结算中心。

六、强化金融服务功能,保障社会民生普惠建设

(十七)切实做好普惠民生各项金融服务,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为重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农转居失业人员、归国留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及残疾人失业人员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等小额担保贷

款业务,不断扩大受众覆盖面,积极推进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试点,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业务,着力扩大居民文化、旅游、健身、养老、家政等服务消费需求。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推动金融IC卡升级运用,拓宽小额消费运用领域。引导和支持第三方支付服务行业规范发展,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发展小额消费信贷保险和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大力推动各类涉及公共利益的责任保险发展,稳步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扩大商业车险的费率浮动范围。

(十八)切实保障社会民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市政府投融资任务和城市更新项目,优先满足轨道交通三期、沿江严肃、抽水蓄能电站和核电站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社会投资范围,引导更多社会民间资本进行水务、环保、医疗卫生和教育等公共事业和民生领域。支持各金融机构配合市、区政府探索保障性住房投融资体系,扩宽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稳步推进保险资金以债券和股权形式参与投资社会医疗事业、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住房投资和养老服务机构。

七、强化金融扶持功能,支持实体经济外溢发展

(十九)推进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外汇主管部门稳步推进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便利企业贸易外汇收支活动,促进对外贸易稳步发展。引导金融机构推广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提高境内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探索研究第三方支付机构外汇业务需求,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与支付特点的管理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深圳企业对外贸易发展需求,加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力度,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创新各种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产品,促进企业进出口贸易稳步增长。深入开展对境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各类项目的人民币贷款业务,满足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对本币的需求。继续扩大以深圳为基地的跨境人民币代理行清算网络的覆盖面,为境内外企业提供高效跨境人民币清算服务。积极组织辖内商业银行和试点企业开展矿井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培训,促进深圳矿井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十)推进外汇服务和业务创造,进一步提升我市金融外汇服务水平。支持外汇主管部门稳步推进非金融机构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提高开办外币带兑业务机构比例,便利境内外旅客货币兑换,服务我市旅游经济快速发展。积极开展外汇政策宣传活动。增强涉外主题合规意识,营造良好的本外币兑换环境。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申请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等金融衍生业务经营资格;进一步加强全球先进管理、跨境融资和离岸金融等方面的业务创新力度,综合运用国际贸易融资、内保外贷、境外融资贷款以及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手段,扶持外溢型企业实现汇率避险保值。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针对外向型企业外汇避险工具的专业业务培训,逐渐提高和增强外向型民营企业对外汇金融衍生品的认知度和综合运用,提升涉外主体的经营能力。

八、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

(二十一)充分利用财税资金杠杆作用,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扶持作用,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力度,将银行参与信用再担保体系和企业互保政府增信平台的贡献度纳入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指标体系,与财政资金分存业务比例挂钩,引导银行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提升现有信用再担保体系、企业互保政府增信平台的融资服务作用。通过安排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政府增信资金,降低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门槛。鼓励各区(新区)根据辖区内产业布局,结合特建发、投控和地铁集团市级三大融资平台功能研究制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企业融资子报体系。突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公益服务功能,重点服务战略型新兴产业内的中小微型企业。制定融资性担保机构实际代偿损失的补偿政策,即中小企业“集合担保信贷”计划。大力促进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鼓励民营、外资等各类资本参与深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再担保体系为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和增信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区级政府发起并采取多方出资方式组建融资性再担保公司,加入我市再担保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信用担保支持体系。

进一步简化金融机构呆帐核销手续和审核程序。税务部门要提高审核进度和工作效率,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化解不良资产,防止信贷收缩。全面落实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对小额担保贷款实施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研究金融机构抵债资产处置税收政策。结合增值税转型完善融资租赁税收政策。

进一步落实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及补充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资金企业、股权投资资金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两免三减半”和租房补贴等一揽子财税奖励和资助。鼓励各区(新区)政府制定支持股权投资企业政策措施,引导股权投资类企业为符合我市产业规划发展方面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进一步优化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环境。结合小额贷款试点情况,适时研究推出扶持我市小额贷款行业平稳较快发展的优惠政策,积极协助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创新,合规经营,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培训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小额信贷业务的宣传力度。

(二十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驻深金融尽管机构和有关政府部门牵头,联合金融机构共同参与,依托鹏元征信有限公司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信用信息中心等专业机构,联合和共享信用信息,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信用评价制度和统一征信平台,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十三)加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和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各政府部门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配合,对高利贷、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非法政权等非法金融活动保持高压态势,构筑金融安全区,确保金融资本真正用于实体经济。

2.前海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条件和流程 篇二

(目前仅允许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注册设立)

一、新设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要求:

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中外合资者外方的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目前政策倾向于扶持注册资本 1 亿人民币以上的融资租赁公司。)

2、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 于三年的融资租赁业从业经验。

3.外国及境内公司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4.专业人员的简历及从业工作证明。

二、股东的要求:

1、境内股东:

(1)最近3 年连续盈利;

(2)最近1 年年末净资产率不低于 30%;

(3)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 80%以上;

(4)信用记录良好;

(5)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 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境外股东: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 500 万美元。

(2)可用于长期投资的净资产规模大于本次投资额。

(3)最近1 年年末净资产率不低于 30%

前海融资租赁公司办理:

1.前海管理局审批

2.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申报(前置审批)

设立流程及时间:

1.确定股东名称和出资比例,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准备相关的申报资料(经营业绩证明、可行性研究报告、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银行资信证明、公司登记资料等),报主管部门审核报复;

3.主管部门对报送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

4.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5.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6.外汇管理局申请额度银行开户、资金到位、验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申报时所需的文件:

1、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投资方情况、项目概况、业务领域及主要客户情况、项目可行性、市场分析、效益分析、项目计划、结论等;)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三年以上任职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审批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经营业绩、无违法违规纪录、经营目的与经营能力的证明文件、风险控制体系等);

10、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关于从业人员任职资格:

1.《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所述“专业人员”指具备履职所需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工程技术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有良好的从业记录的人员。

2.“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主管、财务主管、风险控制主管以及运营主管。

3.“具有相应专业资质”指具备其分管业务领域专业知识并且取得本行业主管机构或权威机构颁发的相关执业证照,一般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4.“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指三年以上融资租赁公司或相关金融机构的管理经验。

审核要点:

(一)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名称中须注明“融资租赁”字样,名称及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金融租赁”字样。

(二)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与租赁交易相关的担保业务,但不得为主营业务,且企业名称中不得有“担保”字样。

(三)应要求境外投资者如实披露实际投资人的背景信息,严格审查其境外资产情况。

(四)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五)外商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

3.我眼中的前海作文 篇三

前海是什么?

有人说,前海是一个美食天地;有人说,前海是一个大科技园;还有些人说,前海是一个金融中心。“前海不单单是深圳市的前海,还是全国的前海,我们要打造其成为全球的前海。”这是我上网搜到的香港太平绅士林新强眼中的前海。

小学五年级的我眼中的前海是什么样的呢?前海的过去是一片泥泞的涂滩,前海的现在到处是热火朝天的工地,前海的未来一定是中国最耀眼的新城,是中国的“曼哈顿”!

十年前,这里还是一片泥泞的涂滩。没有街道,没有公园,没有建筑,没有人烟,只有栖息的水鸟,只有沉默的大海。而我也不知道有一个地方叫前海,有个地铁站叫鲤鱼门。

弹指十年间,就像邓爷爷在南海边画了个圈,马上崛起一座深圳城,我们国家的领导人在前海立了一块“前海石”,点石成金,立刻崛起一座前海城!现在的前海,到处是热火朝天大搞建设的工地,一栋栋高楼拨地而起,听说今年底会有118栋高楼封顶。

我们家在去年住进了美丽的龙海家园社区。瞧,银行、艺术中心、港货店、科技馆如雨后春笋般钻出来了。走进龙海家园,溜湾的老人,嬉戏的孩童,热闹的商业街,构成一副温馨的画面。转角的港湾小学,传来朗朗的读书声,这里载着我们的梦想启航。这两年来,我们十分开心地在这学习:科创节我们做3D打印,激光切割,手工制作。起航文学社成立会上,我们朗诵自己创作的`诗歌,画手印沙画。拍卖节我们举牌叫价,竞拍物品;“学生拍卖师”手握拍卖槌,一锤定音,宣布拍卖成交。体育节我们奋力拼搏,享受运动的快乐――

未来的前海,是中国的“曼哈顿”。在这里,摩天大楼、金融中心比比皆是,前程一片灿烂。智慧交通让出行方便得不得了,这里将有5条地铁经过,现在已经开通3条;多条高速环绕前海,出行香港和深圳机场,都是半小时不到的车程。一座城和一片水,在这里将写出“牵手”的浪漫故事。在“前海水城”方案设计者詹姆斯・库纳眼里,水就像“彩带”,塑造城市的空间,漂亮又实用;这种新的壮观的水岸,让人们可以从这端走到另一端流连、观赏。

4.前海棉纺织厂富余劳动力转移 篇四

为切实抓好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增加富余劳动力收入,4月18日,买副团长、社政科张科长、带领60余名,少数民族同志去图市棉纺织厂参观厂里的工作情况。

来到图市首先参观了团里给去纺织厂工人准备的住房,来到住房,买副团长首先给大家介绍了一下这次去纺织厂工作,团里给的激励政策:

一、去在纺织厂工作人员直接纳入低保。

二、前3个月每个月补助1000,必须严格按照纺织厂的要求出全勤。

三、住宿由团里安排,租金团里出,生活费等其他费用自理。

四、只补助前3个月,以后纳入低保。

5.注册上海公司嘉定区优惠政策 篇五

(注册上海公司政策)

一、对鼓励类外商投资农业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代理注册上海各类公司 工商税务登记 代理记账咨询热线021 64682438 上海创企0901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凭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在2000年底前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投资农业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外资农业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自开始获利的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外资农业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如将其从该企业获得的利润再投资于嘉定的农业项目,投资期限在五年以上,可按规定全部返还或部分返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五、外商投资农业企业与国内科研部门合作、参与上海科教兴农活动,可申报上海市科教兴农攻关项目课题。

六、外商投资鼓励类农业项目,经区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通过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费的方式使用集体土地。经市农委、市科委、市外资委认定为先进技术、产品出口型企业的,市财政视情对农用土地使用费给予一定的减免。

七、凡引进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经过区域试验和生产性试验,证明有较高效益的项目,无形资产可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入股。试验期间的品种和技术,经市农委、市科委认定后,市财政可视情给予农林特产税的减免。

八、凡属于鼓励类外商投资农业项目,在外汇自行平衡的条件下,可自行决定产品的内外销比例。

九、经市农委认定的外商投资农业产业化经营或农业综合开发重点项目,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银行将优先安排贷款,并予以享受相应的政府农业产业化专项优惠政策。

6.农机公司优惠政策 篇六

一、增值税:

征税率:13%,批发零售环节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 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

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二、所得税:

征税率:15%。

二、具体内容

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财政补贴:

第二十七条 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可以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也可以采用贴息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贷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章 补贴的对象、标准和种类

第四条 补贴对象是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

7.前海公司注册优惠政策 篇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扶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深港合作,促进职住平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前海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前海人才住房的筹建、配租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前海人才住房原则上面向符合前海产业发展导向的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专业服务等产业的人才,以及为前海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人才进行配租。

前海人才住房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前海管理局是前海人才住房的主管单位,负责前海人才住房的筹建、配租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管理前海人才住房的建设活动和供应计划;

(二)负责前海人才住房的租金定价、资金收支安排;

(三)负责制定申请单位的遴选条件、排位规则及申请房源的上限;

(四)负责制定专业人才遴选条件;

(五)负责前海人才住房管理的其他活动。

前海管理局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法委托前海管理局局属公司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受托单位)负责前海人才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负责受理人才住房的申请、初审、日常运营管理、建立人才住房台账等。

第五条 前海管理局成立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作为人才住房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前海管理局分管住房管理的副局长任组长,前海管理局产业促进、保税港管理、金融创新、香港事务、发展财务、土地房产、规划建设、组织人事、法治与社会建设促进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审定前海人才住房管理工作中的日常管理事项。

总部企业、港资企业或者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应当经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第二章 筹集与建设

第六条 前海管理局根据前海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前海人才住房发展计划,涉及土地出让的,纳入土地供应实施计划。

第七条 前海人才住房的来源包括:

(一)第三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建成后按照协议规定移交给前海管理局的配建住房。

(二)由前海管理局统一建设、购买、租赁或者委托企业或者其他机构建设的住房。

(三)其他依法筹集的住房。

第八条 筹集与建设前海人才住房的资金来源包括:

(一)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资金。

(二)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三)出租人才住房及其配套设施所得的收益。

(四)前海管理局自筹资金。

(五)社会资本。

(六)依法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九条 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配建的人才住房,应当明确项目设计要求、建设标准、产权限制、建设工期、移交给前海管理局的建筑面积、价格、交付方式、交付时间等内容,并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条件。

竞买人(竞标人)递交书面竞买、投标申请时,应当一并提交建设和管理承诺书,确保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发建设。竞得者应当与前海管理局签订监管协议书,监管协议书将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申请及配租

第十条 前海管理局根据前海的经济发展、产业导向、人才政策和房源情况等因素制定配租方案,配租方案、房源信息、配租政策等信息应当在前海官方网站和全市公共住房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在公布后组织实施。

前海管理局应当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综合考虑筹建成本、配套设施、房屋折旧等因素,确定人才住房的租金标准。租金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深圳市相关规定,并在前海官方网站公布后实施。

第十一条 前海人才住房分为深港合作住房、产业扶持住房和公共服务住房。

各类人才住房申请单位的分类标准和申报资格,由配租方案予以确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深港合作住房,是指配租给在前海注册或者实际经营的港资企业的人才住房。

申请配租深港合作住房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前海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

(二)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港资企业。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扶持住房,是指配租给在前海注册或者实际经营,且符合前海产业发展要求的非港资企业的人才住房。

申请配租产业扶持住房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前海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

(二)无行贿犯罪记录。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服务住房,是指配租给为前海产业、公共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人才住房。

第十五条 前海人才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全职工作。

(二)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者符合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者属于经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部门和前海管理局认定或者批准的其他人才。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过购房补贴。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或者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含军队用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人才住房,申请通过并承租人才住房的,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申请人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条件的,可以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统筹安排,也可以自愿选择前海人才住房,但不得重复享受。

在同等条件下,住房应当优先配租给港籍人才、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第十六条 前海人才住房的配租申请主体原则上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申请承租前海人才住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所在单位统筹本单位入住需求后,向受托单位提交申请,并对本单位员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受托单位统一受理申请,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书面告知原因以及所有应当补正的材料和补正期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审核。受托单位将已经受理的申请人材料初审后报送前海管理局进行审核。

(四)公示公告。前海管理局应当将审核结果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前海管理局提出。前海管理局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配租住房;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配租住房,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单位。

第十七条 前海人才住房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两年,期满后可以申请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两年。

续租期满后,承租单位继续申请租赁人才住房的,可以根据该人才住房的申请条件和程序重新提出申请;再次申请未获得批准的,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办理退房手续。

第四章 管理及退出

第十八条 人才住房配租后,承租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将住房分配给申请人,并在分配住房后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人信息报受托单位备案;人才住房逾期未分配的,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予以收回。

承租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住房进行日常监管,在承租期内可以根据需要自主变更承租人,承租人应当满足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承租人信息变更的,承租单位应当在信息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受托单位备案。

第十九条 承租单位在合同期限届满前需要提前退租的,应当提前两个月向受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办理退房手续。

第二十条 租赁期满后,承租单位或者承租人仍符合前海人才住房申请条件且需要续租的,应当由承租单位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续租申请,续租申请的办理参照首次申请程序。

第二十一条 每一户家庭在本市范围内只能承租一套人才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因结婚、住房政策等原因承租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应当自行选择保留一套,并在3个月内向原承租单位申请退租其余住房;承租人因购买、继承、赠与等原因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退出前海人才住房。

第二十二条 受托单位按照委托协议做好对前海人才住房的运营管理:

(一)对人才住房进行统筹运营、分类管理,制订日常运营管理方案,由前海管理局审定后实施。

(二)拟订前海人才住房的申请表、租赁合同等相关示范文本,报前海管理局批准后另行公布。

(三)及时统计空置房源信息,并报送前海管理局在前海官方网站及时公布更新人才住房信息。

(四)负责办理承租人信息备案,并将承租人信息上报市人才住房主管部门备案。

(五)负责对承租单位的配租情况及承租人入住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上报前海管理局,由前海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或者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承租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单位应当责令承租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受托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租赁合同约定收回住房:

(一)因企业注册地迁出等原因不再符合前海人才住房申请条件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空置的。

(三)累计两个月未缴纳租金的。

(四)擅自转租、互换、出借的。

(五)改变前海人才住房使用功能的。

(六)擅自进行装修或者改造的。

(七)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住房严重毁损的。

(八)承租人因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因购买、继承、赠与等原因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对婚姻家庭、住房和住房保障等情况弄虚作假,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住房。

(九)其他应当退租而未退租的,或者退租后逾期未腾退住房的。

(十)其他违法或者违约情形。

第二十四条 前海人才住房租金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上缴国库,前海管理局参照市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前海人才住房资金支出。

第二十五条 前海廉政监督局加强对人才住房配置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前海人才住房管理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前海管理局对接到的投诉或者举报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承租单位或者承租人不符合配租条件的,或者存在隐瞒、虚报等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前海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港籍人才,是指与在前海注册的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并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的香港永久居民。

本办法所称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是指经前海管理局按照规定程序认定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本办法所称港资企业,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前海独资或者合资设立的企业。

8.前海公司注册优惠政策 篇八

一、可以作为注册公司地址的房屋性质

1、住宅房屋

2、商业写字楼

3、商住两用房屋

4、单位房屋

5、城中村改造房屋

二、公司注册地址需要提供的材料

1、必须要有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首选有“购房合同或房产证”的房屋,会为您后期注册省去很多麻烦。

2、若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的房屋,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可以由房产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优势市场开办方、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开发区或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出具使用证明,方可使用该房屋注册公司。

3、若公司注册地址房屋性质为住宅或商住两用房的,需要该房屋地址的物业公司、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其中一方为创业者在《企业住所经营登记表》上盖章,由物业公司盖章的须提供物业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加盖公章,否则工商局不予受理。

三、西安注册公司地址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

1、西安注册地址和税赋没有任何关系

全西安市同一行业的税种、税率都是一样的,所以不论您在哪个区注册公司,税赋都是一样的。

2、注册地址轻易不要变动,变动手续非常繁杂

9.公司福利政策资料 篇九

公司秉承”以人为本、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的用人理念,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和设立各种员工福利项目。

一、经济性福利

1.住房性福利

1.1 公司给予合作院校来司工作的大学生、公司招聘的特殊关键岗位人才根据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房租补贴。

2.交通性福利

2.1 公司为中高层管理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供一定额度的车辆交通补贴。

3.饮食性福利

3.1公司为所有试用期及正式员工在工作时间段内提供免费工作餐(如加班,则补充加班工作餐)

4.教育培训性福利

4.1公司拥有完善的内部培训体系,根据员工工作需要及岗位提供相关系统的培训,同时鼓励员工参加各种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综合素质.4.2根据公司工作需要还可选派优秀员工赴国内外参观、进修。

5.医疗保健性福利

5.1公司拥有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免费为员工进行例行体检,或者打预防针等福利。

6.节假日福利

6.1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给予员工相关假期。

7.通讯补助性福利

7.1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为相关岗位员工提供电话通讯补助性福利,员工可于结算时报支一定额度的电话通讯费。

8.文化旅游性福利

8.1公司正式员工享受生日祝福福利。

8.2公司每年为全体员工组织一次旅游。

8.3公司常年举行形式多样的各种集体活动,如演讲比赛、歌唱比赛等。

9.企业补充保险与商业保险

9.1 公司为所有正式员工依法缴纳五险一金。

9.2 公司为所有员工提供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10.其他福利

10.1 公司根据工作岗位需要为员工提供各种形式的劳动保护用品及相关工作服。

二、非经济性福利

1.咨询性服务

1.1公司可根据员工需要,为员工提供员工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2.保护性服务。

2.1公司为公司所有员工提供平等就业权利保护(反性别、年龄歧视等)、隐私权保护。

3.民主建设服务

10.上海奉贤注册公司优惠政策 篇十

奉贤区在近年来积极争取各项税收政策,为选择奉贤开发区注册公司的个人与组织提供越来越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

1.在奉贤开发区注册公司投资及从事奉贤输配电产业,生产,研发,市场营销,企业可以享受3年,所得税(除个人所得税)地区受益于增值部分的70%增值税,营业税管辖区对部分奖励40%的利益,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心还提供不少于1:1信用担保贷款,以提高企业的银行贷款,融资的能力。

2.凡在奉贤开发区注册公司,并投资定居下来,享受金融私营部门的技术改造给予优惠,每年公司收入超过50的奖励,如一些奖励%的收入税的。

3.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在奉贤50.000亿元,在奉贤注册的全资、控股和相对控股企业注册10.00亿元资金,在奉贤区注册公司为三年,高达500年销售收入连续两年万元人民币,由上海市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定的大型企业可享受城市申请永久居留登记,相关的优惠政策,以促进其子女的教育。

另外,对于奉贤区入驻的外资公司,也有独特的税收优惠政策:

1.新的生产外国注册公司来说,经营利润从年初开始,10余年间,制定除所得税,由国家规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比优惠政策,但也增加了诱因从一些地区的年收益的一半局部地区的利益。

2.外资企业注册登记后,若企业利润中的外国投资者获得部分再直接投资于该企业,不少于5年的营运期间,税务机关,退还其再投资部分申请核准投资已缴纳所得税40%税。外商在中国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直接再投资和扩大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不少于五年,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申请的投资者,其所有重新退还部分投资已缴纳企业所得税。

3.经国务院批准的就业人数外国注册的企业,以指导目录项目,鼓励更多的外国资本投资注册的企业增加6000万美元以上,或增加超过15个,注册资本万美元,注册资本超过50以上的不少于5年的营运期原来,该投资者的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其在由执行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税款增加投资%两免三减半。

4.根据我国和上海市政府部门的要求,外国注册的公司被确定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过考试合格,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产品出口按照国家规定的企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凡超过70%,年出口销售业务,可以支付一半的企业所得税现行税率。

上一篇:乘务员聘用合同推荐下一篇:我的暑假趣事多多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