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小额贷款公司现状

2024-06-27

河南小额贷款公司现状(精选9篇)

1.河南小额贷款公司现状 篇一

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由企业法人、自然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政府金融办、各级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的其他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属地政府为当地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各级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等工作;县级监管部门对县域内每家小额贷款公司,分别确定一名正式工作人员作为此公司的主监管员,是其监管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的直接监管责任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日常监管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设

(二)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三)鼓励组建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

(四)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省直管公司的主管部门出具风险防范责任承诺书和风险处置工作预案。

第九条 属地监管部门应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事项的事前监管。

(一)实行出资人面签制度。重点对拟设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的初始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监管审查。

1.对出资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复印件、住所,以及同意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决议及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出资人入股金额、占总股份比例、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等进行面签,全体出资人在协议书上签名、摁指模、盖章。

2.签署股东承诺书。内容包括:股东应承诺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风险,签署《不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金融活动承诺书》,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二)实行对拟任高管人员监管约谈和考试上岗制度。审查公司任命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审查拟任人任职资格、身份证明、学历职称证明、信用记录和无犯罪

2.变更公司住所;

3.变更股东,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在20%(含)以下的; 4.变更股权结构,不涉及第一大股东变更的,以及累计不超过20%(含)以上股权变化的;

5.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总经理除外); 6.变更经营区域,在同一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行政区域内的;

7.修改章程(包含上述变更事项相应的章程修改)。

(二)以下变更事项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监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

1.变更公司名称; 2.变更注册资本; 3.变更法定代表人;

4.变更董事、监事、总经理;

5.变更股权结构,股权变化累计超过20%的; 6.变更股东,单一股东持股比例20%以上; 7.变更业务经营范围;

8.上述变更事项相应的章程修改。

第十二条 省政府金融办每季度末集中受理各地变更申请,变更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监管部门应及时退回申报单位进行补正,在规定限期内未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补正仍不齐全的,监管部门可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法实施破产。

第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造成重大风险的,或严重违反监管规定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由属地监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出具取消试点资格的意见,逐级上报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并凭批准文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通报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执行,小额贷款公司解散或被撤销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落实或有债务保障措施。属地监管部门监督其清算过程。相关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后,各级监管部门应在本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注销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格。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凭省级监管部门的核准意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属地监管部门应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第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终止的事后监管。

(一)预警预防。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监管部门对自愿终止或责令终止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属地政府、通报本级小额贷款公司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县(市、区)政府为主体,启动风险应急预案,做好终止工作。

(二)风险防范。县级监管部门将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风险情况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通报本级小额贷款公司联席会议成

关负责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分为 “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凡行业年审不合格、评级处于最低级别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应为“不称职”。2次被评为不称职的,3年内不得在本省小额贷款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 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任职资格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并将相关信息抄送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管约谈和考试培训制度。属地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市级监管部门每年不得少于1次;县级监管部门每年的监管谈话抽查面不得少于80%,省辖市监管部门每季度的监管谈话抽查面不得低于40%。

监管谈话应当制作书面记录,由约谈人和被约谈人签字。谈话内容主要包括被约谈人的基本情况、监管部门对被约谈人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约谈以及监管部门认为应当监管告知的其他内容等。

第六章 资本金运用监管

第二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核算,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业务经营、财务活动,准确及时报送各类业务信息。建立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

营监管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贷款投向。是否存在拆分资金向同一客户或关联客户发放贷款以规避监管要求;是否向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等发放贷款;资金是否按规定区域内发放贷款。

(二)贷款期限及额度。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单户贷款余额50万元(含)以下的小额贷款占季末贷款余额的比例是否达到50%(含)以上;贷款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贷款占季末贷款余额的比例是否在70%以内。

(三)融资情况。向金融机构融资是否超过限定比例。

(四)股权结构及注册资金。发生股权结构调整及注册资金变化是否按规定报批、备案;是否抽逃资本金、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等。

(五)业务范围。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是否未经批准开展新业务、设立分支机构、跨区域经营。

(六)风险管理。是否建立并落实相关贷款业务制度,贷款风险调查和管理制度是否执行到位,关键岗位是否遵循必要的分离原则,是否建立了清晰的授权制度;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发生贷款诈骗,贷款损失金额是否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是否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致使其流动性困难,或已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七)财务管理。是否按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拨备制度和内控机制,按要求计提风险准备金。

情况,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财务作假行为欺瞒监管部门。

(五)非法收贷行为。收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存在以非法手段进行追债行为。

(六)洗钱行为。是否存在利用资金业务往来进行洗钱等非法行为。

(七)关联业务行为。是否与有关联的担保公司、典当、拍卖、寄售行等发生业务往来。

(八)员工违规行为。公司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直接或间接参与民间借贷。

第三十一条 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制度,完善细化应急处置预案,避免单体风险转化为系统性风险。要及时分析研判各渠道的预警信息,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的监督、约束,及时、有效地处置小额贷款公司突发事件。监管部门在风险防范监管中发现小额贷款公司存在以下重大风险事件情形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风险的化解和维护稳定工作:

(一)小额贷款公司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一)小额贷款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

(二)小额贷款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三)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出资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或

(三)监管部门统一制作的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公告牌;

(四)公布属地监管部门和处置非法集资的举报电话;

(五)小额贷款公司自律承诺;

(六)小额贷款办理程序指引,明确贷款流程和办理贷款所需提供的资料;

(七)明示现行贷款基准利率和执行利率;

(八)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场所不得悬挂政府或行业监管部门到公司开业、调研、检查的照片作为公司宣传资料;

第十章 现场检查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现场检查,是指监管部门依法到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内容:

(一)公司名称的规范性,营业执照、工商登记信息与监管部门批复信息的一致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的一致性。

(二)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合规性;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和履职尽责情况;

(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完整、真实及合规性;

(五)业务开展的合规性;

(六)注册资本金的真实、完整性以及信贷专用账户开立使用情况;

示《现场检查通知书》和检查人员工作证件,告知被查公司现场检查的目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以及被查公司需配合检查的要求事项等。在现场检查中,可以询问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可以掌握和控制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和有关原始资料、文件。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应根据检查事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交被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六)监管部门根据现场检查记录研究决定处理意见,出具《现场检查意见书》并送达被查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

(七)检查结束后,监管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现场检查的全部文书和相关资料制作成检查案卷,存档保存,以备查考。

第十一章 非现场监管

第三十七条 监管部门应督导小额贷款公司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责成其每季度向监管部门、公司股东和合作银行披露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情况报告、资本金使用情况报告、股东会或董事会重要决议等文件和资料。

第三十八条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监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年末全面分析评估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和监管情况,并于每年1月31日前报省政府金融办、抄报同级人民政府、抄送本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性和有效性。

第四十三条 监管部门要建立非现场监管工作的信息归档和管理制度,非现场监管信息档案应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报送的各类信息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函件往来、非现场监管分析报告、会议记录或纪要等。

第四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业务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等资料。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业务统计报表,每季度后15日内报送资金的使用情况,1月15日前报送上一业务统计报表,6月10日前报送上半年业务统计报表。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于获得许可证后10个工作日内在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信息系统中完成登陆注册,填报基本信息。

第十二章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处理

第四十五条 监管部门对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监管建议、处理决定、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间要求等,都应以《责令整改通知书》、《现场检查意见书》等形式书面通知该公司负责人,并及时督导其整改进度和整改效果等。对小额贷款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的,属地监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四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不配合检查、涉嫌违法经营、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外,监管部门应区别问题的严重性,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5年3月31日

2.河南小额贷款公司现状 篇二

1.1 发展概况

近年来, 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 对促进社会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4年6月末, 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达578家, 占全国总数量的6%, 位居全国第3位;注册资本金共282.56亿元, 占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3.29%, 列全国第12位;贷款余额273.06亿元, 占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的2.91%, 列全国第15位, 占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1.61%, 其中:涉农贷款余额201.37亿元, 占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的73.75%;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29.27亿元, 占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的10.72%。贷款总量与贷款余额增长较快, 贷款投放重心突出, 给“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予以资金支持, 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解决了一部分小微企业的短期流动性资金需求。

1.2 存在问题

1.2.1 政策环境欠佳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是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特殊企业法人, 但《公司法》、《银行法》等相关法律并未对这类特殊企业法人做出规定。这一点令小额贷款企业从性质上即处于尴尬地位, 小额贷款企业不享受金融机构的相关优惠, 税收以工商企业税收计算, 综合税率高于金融机构, 导致小额贷款公司运作成本偏高。并且, 云南省多数小额贷款公司未获得过包括财政补贴、贷款损失补贴, 也未享受过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仅靠自力更生维持, 使企业发展之路难走, 甚至容易走偏。

1.2.2 资金来源有限

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 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种不向民众吸收存款而只发放贷款的经营方式, 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云南省多数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固定资产和可作抵押贷款的抵押物, 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献资金, 以及来自少数银行的融入资金, 运营资金获取渠道单一, 融资规模小。由于小额信贷机构与其他民间金融组织一样, 具有隐蔽性强、可监管性低、风险控制难等缺点, 因此, 绝大多数银行不倾向于向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 银行业普遍缺少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政策, 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 必然遭遇瓶颈, 股东权益得不到保证, 很难继续拓展业务。

1.2.3 运作难度较大

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大多缺乏科学的生产管理及企业管理方式, 征信管理技术较低, 虽然可以申请加入信用信息数据库, 通过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和个人的征信情况, 但查询手续相对繁琐, 使贷款业务成本上涨。小额贷款公司对风险的评估与控制系统不健全, 比如仅采用签订保证协议及收管有关抵押物证件的方式办理担保贷款, 缺少法律公证与抵押手续, 难以进行有效的风险管控, 而不敢轻易开展业务, 影响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1.2.4 供需不平衡

由于云南省各地区经济发展特点与水平的不同, 许多小额贷款企业在地域上分布不均, 导致贷款业务的供需不平衡, 造成一部分城镇小额贷款企业因争抢客户而相互限制, 而落后地区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小微企业又很难获得资金上的支持, 整体上影响了小额贷款企业自身的良性发展, 致使小额贷款企业的社会效益难以充分发挥。

2 对策探研

为了更好地应对云南省小额贷款企业面临的瓶颈, 地方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企业自身, 应当共同为小额贷款企业的业务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致力:

2.1 创造稳定政策环境

一是政府应该在税收政策上对小额贷款公司予以倾斜, 开办之初给予全额免税或减免一定的税收, 待其发展成熟并实现财务可持续后全额征税, 以保证小额信贷公司有合理的盈利空间, 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率。二是建立一个风险补偿基金,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过程中产生的不良贷款, 经过财政审核认定属小额贷款公司尽职的, 可通过风险机制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三是进一步简化办理贷款过程中涉及的抵押、担保、评估和公证等程序, 降低或免除相关费用。四是提高风险拨备金比例, 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抗风险能力。

针对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布局不平衡问题, 政府还应结合云南省各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和水平不同, 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 优先对还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县、区, 以及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给予重点扶持, 引导金融资源的流向和合理布局, 均衡县域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2.2 开发适宜的金融产品

银行业应当开发以需求为中心的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 在产品上满足贷款户的需求与偏好。尤其是满足初创期、种子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 设计适合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 以提高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和还款率。同时, 鼓励和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创新金融产品, 扩大经营范围。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选择一批有良好经营记录、管理水平高的小额贷款公司, 适当放开发展委托贷款业务和拆借业务, 为资金提供方提供更专业的金融服务, 通过有效的资金调度, 有效利用闲置资金。

2.3 建立风险保障体系

针对小额贷款企业缺少贷款抵押物的难题, 由政府及政策性银行设立信用担保基金, 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会员企业风险保证金、社会入股等多种方式筹集, 为中小科技型企业信贷提供担保。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应当积极与有客户资源优势、资金技术优势的同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

2.4 建立有效监管方式

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政府、金融机构与企业自身应配合, 建立协调一致的监管机制, 在信贷业务准入、客户保护和利率政策等方面, 共同创造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健康环境。小额信贷机构应当提高自我监管意识, 提高业务操作风险防范技术, 在内部风险管理的基础上, 进行有效的风险预防内部监管。

2.5 建立健康信用环境

运用法律、行政、社会宣传等多种手段, 推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环境建设, 形成“诚实守信光荣, 背信弃义可耻”的社会道德风尚, 鼓励信用高的企业优先得到国家科技小额信贷机构支持, 享受利率和税收优惠。金融机构可以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监测, 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定期向金融信用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同时, 根据信用等级提供相应的金融产品, 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 增加微小科技型企业的贷款机会, 提高小额贷款企业经营者的信用意识, 改善小额贷款行业的投机形象。

2.6 建立共享平台

小额贷款公司所开展的业务, 涉及金融、法律、政策相关信息, 具备一定专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离不开自身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及行业道德的提高, 政府及银行业应当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成长提供友好的人才资源共享环境, 组织相关人才业务知识培训, 开展小额贷款宣传活动。为鼓励引导小额贷款业务惠及“三农”经济与中小微企业, 小额贷款企业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和贷款需求, 积极深入客户群体了解需求, 设计更适合这些群体的贷款业务, 并与银行合作, 互相推荐更适合的服务, 逐渐形成大银行重点服务大型企业, 中小银行服务中小企业的局面, 以保证小额贷款公司的活力, 实现小额贷款企业设定的初衷。

摘要:近年来, 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 对促进社会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取得良好发展态势的同时, 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 部分小额贷款企业进入发展瓶颈期, 本文对云南省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 并探讨应对发展瓶颈的一系列对策。

关键词:小额贷款,小微企业,抵押贷款,策略

参考文献

[1]云南省小额信贷协会秘书处.小微金融动态, 2014.

[2]袁天昂.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措施与建议[J]时代金融, 2014 (6) .

[3]赵加祥.对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几点思考和建议[J].时代金融, 2013 (9) .

3.浅谈小额贷款公司现状及发展趋势 篇三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现状;发展

一、国内小额贷款公司现状

我国自1993年试办小额信贷以来,至今已有10多年的历史,经历了从国际捐助、政府补贴支持到商业化运作的过程。目前,我国由民间组织主导的小额信贷开始发展。我国小额信贷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大银行提供的下岗失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和扶贫贷款;二是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三是目前存在的100多个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

小额贷款公司的诞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更解决了农村经营资金不足的难题,它也是现有金融机构的一个有效补充。小额贷款公司由于手续简便、操作灵活、额度适中、风险分散的优势,可以吸引一定量的企业入股资金直接进入金融市场,也可以通过自身信用获得银行授信,通过融资业务,将银行大额贷款分解为若干笔小额贷款,发挥平台转化作用。

据走访调查,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流程如下:客户上门—信贷员—预约—进一步调查—出具报告—信贷部—风险部—副总—总经理。尽管业务流程看似冗长,但公司运作效率很高,平均每一项业务在3—5天内完成。不仅效率很高,相关人士介绍,由于公司运作规范,从成立至今没有任何有关不良贷款的记录。从实际来看,小额贷款公司不仅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且丰富了金融市场,推动了金融环境的改善。

虽然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同是涉及企业融资这一领域,但两者的根本性质和运作模式完全不相同。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任何公众存款,可以是民营企业,而众所周知银行的主要资本来源于民众存款,目前国内的银行都是国有企业。更重要的是二者的运作模式有很大的不同。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认为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乏力在于老板,核心力量在于它的团体。因而小额贷款公司在审核贷款时重点考察企业负责人的信誉和人品,采用70%的非财务指标(主要是经营者素质;银行过桥资金;代加工企业;融资能力强),30%的财务指标(资产、负债、现金流)。这主要是因为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服务对象不同。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为低端客户,包括农户(农场主)、城市个体户和微型企业,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所以一般要求提供无须抵押的信用贷款;而银行的客户相对高端,为了控制风险,银行的贷款业务多为抵押贷款。

尽管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态势良好,但仍存在诸多的问题。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只贷不存”造成小额贷款公司“先天不良”;二是利率管制存在,难以弥补高风险成本。三是政策缺失,缺乏合法身份,造成监管方面的空白。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央行和中央政府为了控制金融风险, 有意收缩非金融机构贷款的发放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在市场经济竞争中追求利益最大化, 以至出现“嫌贫爱富”的现象, 小额贷款普遍存在到达率低的问题, 资金无法到达真正贫困的人群手里。

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未来发展的思考

由于小额信贷市场的巨大潜力及试点机构的成功运行,使小额贷款公司吸引了大型企业和外资银行的注意,小额贷款公司的影响力日益增强,其发展前景十分乐观。从目前发展情况看, 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主要应依靠以下两种途径一是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 依靠农村信用社发展小额信贷业务二是给予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充分的生存空间, 并支持其实现持续发展,最终成功实现转型。

在中小企业蓬勃发展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成为中小企业主要融资渠道或创业融资,中小企业对资金的大量需求必定使得小额贷款公司有很大发展空间。现阶段,我们最关心的问题是如何让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在现今政策法规下“只贷不存”,而贷款需求旺盛,融资渠道较少,试点公司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资金紧张。“只贷不存”造成了小额贷款公司先天不良。村镇银行也许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归宿。根据现行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如果规范经营三年之后可以转为村镇银行。而民营银行有着以下几个优点:

1.产权清晰是民营银行最大的优点,这点也等同于我国的国企改革经验。如果我国的改革开放仅限于国企改革和外资进入,而没有民营企业的发展,经济发展可能远远达不到今天的水平。

2.民营银行可以为我国大量的民间融资找到出口。根据人民银行统计司2005年对民间融资的统计,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占GDP的6.96%,占本外币贷款的5.92%。如此巨大规模的融资都是在非正规金融模式下进行的,这说明我国民间存在着巨大的从事金融活动的空间。

3.发展民营银行是解决小额贷款公司一系列问题的钥匙。资金短缺、监管混乱是目前贷款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只靠发起人的自有资金是无法满足我国广大农户和中小企业大量贷款需求的。而不能为贷款公司合理地定性,就无法解决由谁来监管的问题。以民营银行为方向,贷款公司就取得了合法的金融机构的地位,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吸收存款解决目前只贷不存带来的资金紧缺问题。

参考文献:

[1]董黎明 王建军:《国际小领僧赏的成功经验与中国小额信贷业务发展路径探析》,2009年1月.

[2]赵小晶 杨海芬 王建中:《我国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探析》,2009年4月.

4.河南小额贷款公司现状 篇四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一、小额信贷的相关概念及现状

(一)小额信贷的概念

(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 1.首先发展起来的小额信贷公司 2.具有规模的小额信贷组织

二、小额信贷在我国存在的部分问题及原因

(一)1、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规模偏小

2、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成本较高

3、员工偏少,专业人才缺乏

4、贷款决策程序不规范

5、尚未加入人行征信系统

(二)外部问题

1、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政策不明确

2、法律和监管不够完善

三、对小额信贷公司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一)、优化小额信贷公司发展的外部环境

(二)、提高自身信誉,加强信用建设,培养有用人才

(三)、多样化小额信贷公司的运作模式

(四)、优化和创新管理体制

(五)、成立批发式金融机构,解决小额信贷公司资金来源

(六)、加强对小额信贷公司监督管理

结论

参考文献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刘骞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信贷致力于为低收入人群和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为解决许多发展中国家甚至发达国家存在的贫困问题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法。从我国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与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情况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对贫困者的覆盖面和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不能兼容,因此需要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小额信贷的发展之路。本文以小额贷款公司为研究对象,首先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环境出发,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过程进行了一个梳理,然后在此基础上详细分析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最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

小额信贷

发展现状

只贷不存

金融机构

2011年以来,因为看好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前景,外资投资的小额贷款公司相继落户大连、重庆、武汉、沈阳等地,与本土小额贷款公司一起做大市场。小额贷款行业整体不良贷款率不高,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坏账率甚至不到2%,而小额贷款的贷款利率几乎是银行贷款利率的数倍,是低风险、高收益的新兴金融机构。作为发展中新兴经济大国,巨大的经济容量和地区间的发展落差为我国小额信贷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一方面,伴随着经济活动的市场化、社会化、城市化的进程,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层次性,我国还存在大量的贫困人口。这为小额贷款发展提供了足够的市场空间。

一、小额信贷公司的相关概念及现状

(一)小额信贷的定义

从国际流行观点定义,小额信贷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其基本特征是额度较小、无担保、无抵押、服务于贫困人口。小额信贷可由正规金融机构及专门的小额信贷机构或组织提供。

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贷款的金额一般为2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小额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小额贷款在中国:主要是服务于三农、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合理的将一些民间资金集中了起来,规范了民间借贷市场,同时也有效地解决了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多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小额贷款工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微小企业、农村金融的发展,中央的政策性文件指明了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方向,为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制定小额信贷发展政策、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确立了指导思想,对小额信贷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我国小额信贷公司的现状

1、首先发展起来的小额信贷公司

2008年5月4后不久,浙江省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海宁宏达小额贷款公司于2008年10月初开业,标志着操作规范、手续合法的民间小额贷款业务率先在有资本大市场之称的浙江正式登台。随后,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开始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可谓是如火如茶,在此过程中,各地政府主管部门也相继出台了针对本省的小额贷款公司具体管理和实施的办法。

据2011年4月21日央行发布的2011年一季度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显示,截至3月底,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达到3 027家,从业人员达32 097人,实收资本2 141亿元,贷款余额2 407.66亿元,一季度累计新增贷款427亿元,按照这一速度,全年新增贷款可能超过1 600亿元。去年全年,小贷公司的新增贷款为1 202亿元。而在2010年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2614家。3个月的时间,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增加了413家

2、具有规模的小额信贷组织

我国小额信贷组织主要分三类,即依靠国际组织援助的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或国内公益组织开办的小额信贷项目;正规金融机构开办的小额信贷业务;试点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本文主要比较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和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这两种组织形式。在我国,小额贷款主要是服务于三农、中小企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小额信贷已经进入多元化发展阶段,这极大推动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第一,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覆盖面广,但是不能可持续运营。其基本上都属于福利主义的小额信贷,它们着重强调小额信贷为低收入的贫困人口服务,注重对这些人的收入和福利的改善,不少机构强调以贫困妇女为主要受益群体。在这方面,这些机构的小额信贷确实给贫困人口提供了信贷上的帮助,提高了他们的自立能力和生活水平。但此类小额信贷大都是项目型的,能够可持续经营的很少。第二,小额贷款公司具有明显的信息成本优势、交易成本优势。它一方面增加了农村的融资渠道;同时,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引入了竞争机制,对现有金融机构的农村信贷是一个有力的补充,而且能在竞争中促使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中国人民银行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末,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由2008年底的不到500家,发展到2009年的1334家,到2010年10月已达2300多家。统计显示,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机构数量排名前五位的省区分别是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河北,分别为286家、204家、194家、176家和152家,普及到的农村贫困人口1231万。在众多小额信贷机构中,小额贷款公司是目前我国信贷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补充力量,也是当前我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一条重要途径和通道。但近年来,随着国内对小额贷款需求的增加,加之我国也不断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力度,不断放宽其成立的政策,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其资本的逐利性也暴露出来。中国社会科学院小额信贷研究室主任陈同全认为,“随着小额贷款款公司数量堵塞不断增加,资本的逐利性可能会使其在今后的放贷中,偏偏离草根经济体,转而向大中型成熟企业放贷

二、小额信贷公司在我国存在的部分问题及原因

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1、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规模偏小

依照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只贷不存”,公司只能以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作为贷款资金来源,不能吸收存款,这种规定固然是为了在最大程度上防范了小额贷款公司如经营不善、周转不灵而导致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也有利于避免小额贷款公司出现非法集资的情况。然而与能够吸收存款的正规金融机构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本身注册资本金规模小、构成来源单一,再加上没有后续资本金的注入,这就从资金供给方面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的长期可持续性。另外,从贷款客户的资金需求方面来看,小额贷款公司灵活的贷款方式和简便的贷款手续等优点使其受到农户和微型企业的欢迎,信贷资金的放贷速度快于资金回收速度。所以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普遍面临资金紧张、融资渠道单

一、资金断流的风险,部分甚至已到客户需要但公司已无钱可放的地步。如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永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在开业后的不到一年之内就基本发放了全部贷款。济宁市任城区融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截止到2010年6月的贷款余额为34806.5资本金5000万元的6.96倍。由此看来,我国农村贷款需求旺盛,但小额贷款公司普遍面临后续资本金难以融入的问题。

2、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成本较高

尽管小额贷款的市场需求很大,但由于小额贷款的额度小、风险大,占用人力多,导致其运营成本较高。即使是贷款利率定价远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空间也很小,在调研时有的员工反映其公司利润率甚至不及行业平均利润率。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润来源主要是利息收入,但扣除资金成本、薪水成本、房租等营业费用后,其实际回报并不丰厚。而且小额贷款公司还面临着高额的税收问题。鉴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其所采取的财务核算方法按普通企业核算,对其利息收入征收了营业税之后还要加上所得税,并不享受正规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而目前,农村信用社执行的是优惠税收政策,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由此看来,小额贷款公司承担的税负明显高于农村信用社,其经营成本比其他金融机构要高许多,其行业利润率并不高。以济宁市市中区新德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例,其2010年第一季度的利润总额为152.29万元,纳税总额为51.36万元,其中营业税13.29万元,占总利润额的8.73%,所得税38.07万元,占总利润额的25%。小额贷款

公司平均利润率不高,盈利空间不大。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金多是产业资本向信贷资本的转化,利润率达不到预期的情况降低了股东投资入股的积极性。

3、员工偏少,专业人才缺乏

人才是金融领域中最活跃的因素,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普遍设立了董事会,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并授权总经理组建自己的经求设置各职能部门并成立专门的审贷委员会,人员组成一般有5人。其中,总经理一人,会计一人,信贷员3人。在所有人员中,总经理和会计大多是兼职或金融机构退休人员,其他人员也大多没有信贷业务方面的经验,对信贷业务不甚了解。从各个资料来看,具有银行工作经验的占比16.2%,金融专业人员占比12.05%。这样看来,小额贷款公司目前的人员构成中具备金融或经济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较少,缺乏精通金融业务和管理知识的人才。然而贷款业务的各个环节会面临各方面的风险,如信用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是一个技术性很强、需要专业知识及时识别并计量信贷风险、控制信贷风险的行业。但是,一方面多数小额贷款公司刚刚起步,自身并没有积累相关的知识和管理经验,而且基于成本的考虑,也不可能单独为其员工提供一系列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培训。另一方面,作为小额贷款公司指导监督管理单位的政府金融办也没有专门开展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员工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所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大多数员工业务知识欠缺,识别和控制风险的能力较低,极易产生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等。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管理水平难以提高,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影响其业务的开展。

4、贷款决策程序不规范

优点背后也往往蕴藏着一些风险。比如,正规金融机构要完成从贷款审查到贷款发放的流程要经历很长的时间来进行充分的调查,然而小额贷款公司放贷时间多为两三天甚至一天,这难免造成贷前审查不充分、对客户信用及财务状况了解不全面、不充分问题的出现。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确定贷款规范,虽然建立了审贷分离制度,但多数在业务操作中并没有严格执行,半数以上的公司在授信额度方面缺乏明确的划分。员工之间的互相监督、制衡机制也流于形式。所以,这些都将加大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一系列可能给小额贷款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暴露的可能性。、尚未加入人行征信系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贷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贷款机构为了防范风险。在贷款管理中必须了

理中必须详细了解借款人的信息,进行信贷分析。而且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方式大部分是保证贷款,无须实物抵押。这就要求小额贷款公司采取多种方式真实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财务状况。在所调研的小额贷款公司中有40家选择到贷款主体实地考察,另外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还通过电话、座谈等形式和贷款主体定期交流的形式掌握贷款主体经营状况。也有小额贷款公司通过熟人网络、相关企业、贷款企业银行账户和销售状况等多种渠道获取贷款主体信息,并加强对相关行业政策的关注。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通过这些方式来收集相关信息,但通过人行征信系统更能直接增加对借款人的了解,有利于全面了解及准确预测还款概率,能够降低贷款调查成本,减少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然而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并没有统一加入征信系统,由此引起的信息不通畅一是可能导致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无法高效率的全面了解贷款对象及项目的有关情况,二是增加了贷款成本、加大了贷款风险,从而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尚未加入征信网络影响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开展是本次调研中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者重点强调的问题,也是迫切希望监管部门给与协调的重要一点。

(二)外部问题

1、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政策不明确

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对象基本上是农户和农村中的微型企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手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投向“三农”贷款的比例不得低于70%。而农业作为弱质产业,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受自然及市场影响较大,存在着较大的自然及市场风险。国家应该从为“三农”服务的角度出发,在工商、税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帮助。然而,截止目前,政策扶持的相关政策规定并不明朗。这主要体现在:第一,目前尚未形成一套专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完整法律体系和规章制度,这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模糊。第二:小额贷款公司难以享受在税收、资金扶持、财政补贴、支农优惠方面的政策优惠和支持。比如作,为普通的企业,小额贷款公司仍需按照普通公司缴纳所得税和营业税,而不能像农村信用社一样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予以减免。第三,杠杆率过低。依照目前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向2家以下金融机构融入不超过其一半注册资本的资金,但该规定下借入的资金仍然无法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在本次调研中93.62%的小额贷款公司都认为应该提高借入资金的比例。第四:缺乏金融救助,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出现问题时无法获得金融救助。这一点不同于银行机构,我国的银行机构是连接金融系统与金融政策执行的纽带,是受到国家严格监管与重点保护的行业。尽管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也是一种金融服务,但其性质并非银行机构,在经营遇到困难时,会像一般中小企业公司一样破产倒闭,而无法像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一样得到政府的

救助。所以,在制度设计上,国家应考虑到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于三农的特殊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使国家给予的支农优惠、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2、法律和监管不够完善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是“只贷不存”的非金融机构,它不属于《商业银行法》的调整范畴,又由于其从事的是金融服务,《公司法》也不能完全覆盖。然而截止到2009年5月,国家只出台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点意见》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转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两个指导性文件,小额贷款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同样,由于身份的模糊和法律的缺失,小额贷款公司

0.9倍。

三、对小额信贷公司的建议与对策

(一)优化小额信贷公司发展的外部环境

首先,小额信贷是扶贫、发展和改善农村及城市低收入群体以及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和发展低端金融市场的重要手段,而可持续的小额信贷能够实现可持续的扶贫目标,使更多的贫困人口和微型企业获得急需的资金,实现投资机会,增加收入,从而改善目前我国广泛存在的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问题。因此,从根本上来说,针对我国非政府小额信贷发展存在的诸多问题,根本要解决的是小额信贷的性质及目标定位问题。其次,政府要把管理的重点从管理资金的使用方向、进行利率管制等方面转向贫困地区市场化建设和信用环境培养上来。政府的作用不是直接分配金融资源,而是培育有偿还能力的贷款者。与此同时应该加大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化建设,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

(二)提高自身信誉,加强信用建设,培养有用人才

政府应该建立专门的机构对小额信贷机构进行监管和信用评级,应完善相关的法律,在法律上给予支持,从而规范其行业发展。小额信贷机构应不断完善自身的业务系统,无论在硬件设施还是人员培训方面使其适应市场和行业的需要。加快培养适应小额信贷发展的从业人员,使其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应当地的需求,选用具有技术优良、行业经验丰富和风险意识较高的管理人员和信贷人员,因地制宜地运用小额贷款的各种运作模式和经营方法。

(三)多样化小额信贷公司的运作模式

目前,有必要对现存的小额信贷机构进行综合治理。第一,是通过吸引私人资本或商业资本来改善非政府小额信贷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增强这些小额信贷机构在资金使用、贷款发放及业务发展等方面的透明性,加强机构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尽量减少政府干预,将之逐渐培育成为独立的小额信贷机构。第二,针对小额信贷资金所有权不明确的问题,可以考虑建立专门支持小额信贷机构和项目的批发资金,通过成立一个全国范围的小额信贷行业协会或直接通过央行下设的基金会,统一向独立的小额信贷机构批发资金,同时可以制定较低的批发利率甚至在初期以贴息的方式运作资金,当这些小额信贷机构发展起来以后,再根据竞争的原则逐渐调整利率,同时也可以促进信贷机构之间形成有效的竞争环境。第三,是通过重组、联合来建立独立的、专业化的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考虑到项目过于分散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在偏远地区可将资金集中使用,形成规模比较大的项目。

(四)优化和创新管理体制

基于以上研究,对于外部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措施,除了政府应当优化小额信贷发展的外部环境以外,还应放宽地域准入限制,推进小额信贷发展。我国信贷资源很不平衡,在国家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下,这种不平衡在加剧。只有彻底放宽这种地域准入限制,允许有对小额信贷运营经验,有志于探索小额贷款运作之路的有一定规模的商业银行在全国设立专业性的小额信贷公司,或者通过技术援助、资本联合等方式参与到农村信用社中来,以实现优化配置小额信贷资产。对于内部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第一、引入竞争机制,推进传统银行金融服务和产品的下移,吸引各路资金,促进小额信贷按市场化、商业化方向良性发展。第二、建立“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政府购买服务”的小额信贷担保机制,一方面允许担保机构收取一定担保费,根据实际成本情况上浮贷款利率;另一方面,由政府对发放小额信贷的农户给予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再之出资建立专门的担保公司,从事小额信贷工作,同时鼓励其他担保公司对农民开展小额信贷担保业务,构建以“一保两补”为主要内容的小额信贷贷款担保补贴体系。第三、加强对小额信贷借款人的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找到好项目,学会技术,在此基础上再给予贷款,在贷款运用中加强技术指导。第四、加强借款人的诚信建设,建立多名联保制度,分散风险,同时培养适应行业发展的从业人员。

(五)成立批发式金融机构,解决小额信贷公司资金来源

可采取有国有商业银行,如国家开发银行和农行以较低的利率批发贷款给小额信贷机构,然后小额信贷机构将其资金带给所需之人,这就解决了“只贷不存”缺乏资金来源的问题。另外一个可

行之法就是在小额信贷公司发展初期向商业银行或者政策性银行申请转贷,按商业原则,无需贴息,这样也实现了对小额信贷公司的市场监管,选择好的小额信贷公司贷款,也实现了优胜劣汰。

(六)加强对小额信贷公司监督管理

市金融办与各区县金融办要加强工作联系,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召开现场工作例会,检查是否有抽逃资本金、非法集资、跨区经营、帐外经营、放高利贷、暴力催债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现场检查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指出不足,督促及时整改,切实引导和规范小贷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的目标 结论

小额贷款公司是一种新生事物,为解决农民及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行了有益尝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从本质上将极大地解放民间资本这个重要的生产力要素,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增强经济活力具有重大实践意义。但是,和一般商业银行一样,小贷公司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过程中同样面临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当中有的是由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引起的,有的是由中小企业自身问题引起的。有的是由一些政策性问题引起的,还有的是由小额贷款公司本身的内部控制引起的。这些问题的存在,在制约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的同时,也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为了切实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相关部门及小额贷款公司本身都应制定对策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这些建议的实施将能大大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繁荣农村经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参考文献

5.河南小额贷款公司现状 篇五

为强化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贷款风险管理规范:

第一章 依法合规

第一条

公司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政策规定、信贷管理制度等,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增强贷款风险防范的能力。

信贷业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贷款通则》、《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小额贷款公司政策规定、与贷款业务相关的公司管理制度等,熟悉和掌握其内容,要求从思想上增强法律意识,要充分意识到只有遵守法律、法规及信贷管理制度,才能提高贷款的发放质量,才能有效防范贷款风险的产生,只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办事才能保障贷款的安全,才能有效预防和降低业务风险。

第二条

找准市场定位,分散贷款风险。公司应立足于改善小企业和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缓解县域、“三农”及微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按照监管部门所规定的业务区域和放贷限额、利率水平,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优化贷款结构,分散贷款风险,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要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第三条

严格放贷程序,健全制约机制,控制信贷风险的产生。根据公司信贷管理制度和贷款操作规程的规定,认真审查贷款的发放对象,应对照贷款发放的基本条件,确保贷款投放效果。优化工作流程,实行审贷分离,相互制约,控制人情贷款和低质量贷款的发生。贷款调查岗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也是第一清收责任人。风险控制岗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和控制,承担审查和控制失误的责任。信贷审批人员负责最终决策的责任。

第四条

严格贷款审批制度,层层把关,严格控制信贷风险。正常任何一笔小额贷款业务,均应按照信贷业务人员对客户贷款申请进行调查、核实,风险控制部门审核,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批的程序办理。

第五条

实行贷款管理责任制,降低信贷风险。实行贷款岗位责任制,把贷款管理的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各环节的责任明确到岗位、到人,对违规 违章贷款按调查人、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

建立贷款风险预警和贷款退出机制。按照监管部门规定,对存量贷款进行贷款五级分类,对企业存在隐患以及制约企业发展的因素及时预警,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把贷款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对有可疑因素的企业贷款应尽快退出,不得再增加贷款。

第二章 贷前审查

第七条

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按照公司贷款操作规程的要求,调整信贷资产结构,将信贷业务重点投放到“三农”及微小企业,根据贷前客户实际情况,落实相应贷款保证措施。

第八条

风险控制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信贷业务部门提交的客户借款申请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督促信贷业务部门人员按要求申报信贷业务,报全或补全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事项、申报材料规范程度进行简要评价、说明,为信贷审批委员会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有效防范和分散贷款风险。

第九条

合规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申报信贷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小额贷款和公司政策规定;审批权限、申报程序等各项内容是否符合公司贷款操作规程之规定;申报材料要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备,对于客户不能提供的信息是否已说明原因等。

第十条

审查申报业务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贷款对象:审查信贷业务是否在本公司业务受理范围之内,跨越合肥市区及所辖三县的异地业务不得受理;

(二)贷款限额:审查申报信贷业务金额是否超过风险限额;单笔信贷业务申请金额是否符合“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金的5%”的规定;

(三)贷款期限:审查信贷业务期限是否符合本公司“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的规定;

(四)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用途是否明确;

(五)担保方式:审查信贷业务担保方式、担保率等是否符合可以覆盖贷款金额。

第十一条

个人类信贷业务必须审查的资料

(一)业务申请书

(二)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共有人)身份证明资料、户口本、结婚证、工作及收入证明资料;

(三)抵押物、质物产权证明资料,必要时提供经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四)与贷款用途有关的资料,包括购销合同、合作协议等;

(五)提供借款申请人资金的证明资料;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证明等。第十二条

对企业信贷业务必须审查的资料

(一)业务申请书;

(二)申请人、担保人经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或政府的有关批文、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借款或担保的决议书及授权书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贷款证(卡)、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必要的个人信息;

(三)申请人、担保人的前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当期财务报表(年报原则上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包括会计报表附注在内的完整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调查人员应在调查报告中注明该财务报表是否可以采信;如财务报表无法采信,应补充能够证实申请人资产、负债实际状况的证明材料;

(四)抵(质)押品产权证明、必要时提供经我公司认可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五)与贷款用途有关的资料,包括购销合同、合作协议等;

(六)贷款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客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七)银行对账单(至少最近的一个季度);

(八)年度纳税申报表及近几个月的纳税申报表;

(九)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证明等。第十三条

审查申报资料内容是否完备性,主要包括:

(一)业务申请表:审查是否按要求逐项填列,对于不能提供的信息是否说明原因;

(二)项目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否包括对借款人分析、项目分析、产品和 3 市场分析、投资估算与融资方案评估、财务效益评估、不确定性分析、公司相关效益与风险评估及总评价等方面内容;

(三)信贷分析:审查是否对信贷业务拟采用的担保方式进行分析,对于没有提供的信息是否说明原因;

(四)财务会计报告:审查是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财政部门核准、是否有会计报表附注。对未经审计或核准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说明了原因,是否对未经审计或核准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可靠性进行必要的分析评价或说明。事业单位法人财务会计报告如未经审计或核准,是否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

第十四条 贷前调查重点内容。信贷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均应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出发,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调查认定和复查。

(一)贷款合法性的调查认定。

1、调查认定借款企业、担保单位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是否已过有效期限,是否发生吊销、注销、作废等情况,是否办理过年检,有无内容、名称、法人变更;

2、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出质人为自然人的,是否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出质人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印鉴是否真实有效;依据授权委托人证明书所载事项,认定授权委托人是否具有签署有关借款法律文书的资格和条件;

4、对清单所列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变现能力进行认定,是否属法定可抵押、质押的财产物品;抵押物、质物的权属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5、借款用途是否符合营业执照中所列经营项目,项目建设是否有有权部门的立项批文;

6、对借款人、担保人的《贷款卡》进行核实认定。

(二)贷款的安全检查性调查

1、调查评价借款单位及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企业法人的经营能力、决策水平、个人品德情况;

2、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的注册资金、固定资本、自有资金及资产负债情况;

3、计算借款单位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投资收益率等;

4、调查抵押物是否参加保险,是否为重复抵押;

5、调查认定抵押物使用年限、使用寿命与期限的一致性;

6、保证人的担保能力,抵押物、质物的变现能力。

(三)贷款盈利性调查认定

1、借款人拟实现的经济效益;

2、借款给公司带来的效益,预测利息收入情况等。

第十五条 若信贷业务初审时被否决,风险控制部门应及时告知信贷业务部经办人员,并说明具体原因,该业务自行终止或由借款客户补全相关材料后进行复查。

第十六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一律不得发放贷款:

(一)借款从事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或违法经营活动;

(二)借款用于企业注册资本金、股本金或法定资本金、实收资本不到位的;

(三)自筹资金不到位的,投资有缺口的企业项目;

(四)有劣迹行为的;

(五)无偿还能力的;

(六)有结欠贷款利息且无还款计划的;

(七)在实行租赁、承包、联营、兼并、合作、企业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及未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集资金额较大的;

(八)存在重大贷款风险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对信贷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审查认定为合格的贷款项目,按照审贷分离、逐级审批的规定进行贷款审批。

第十八条 任何一笔贷款,需经公司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发放。第十九条 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等,发放贷款。贷款申请被公司信贷审批委员会批准后,信贷业务部经办人员应及时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等,若属于抵押或质押贷款,要办理相应的抵押(转让)手续和核保手续,查收抵(质)押物品。全部贷款文件备齐、合格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借款人及其保证人在贷款合同、借据等文件上签字盖章,合同正式生效,由信贷业务部经办人员填制相应的贷款付出凭证,按程序报批后由会计、出纳人员进行复核并做账务处理。风 5 险控制部人员全程参与上述合同签订、贷款发放程序,严格防范法律风险。

第三章 附 则

6.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篇六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威海市区国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威海市区国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威海世昌大道15号1101室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经营范围:小额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咨询。

(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5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7.河南小额贷款公司现状 篇七

为了更好地服务“三农”, 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的经济发展, 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应运而生。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是以小额信贷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从本质上说, 小额信贷是将组织制度创新和金融创新的信贷活动与扶贫到户项目有机结合成一体的金融活动。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在2008年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中指出,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 不吸收公众存款, 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享有法人财产权, 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

(一) 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概况

2005年底,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以山西省平遥县作为首批试点地区, 在全国率先成立两家小额贷款公司。2006年, 试点扩大到山西、四川、陕西、贵州、内蒙古5个省、自治区, 成立了7家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在《指导意见》发布后, 民间资金较丰富的江苏、浙江等省份迅速行动, 各小额贷款公司迅速发展。据银监会不完全统计, 截至2012年6月末, 全国已开业5267家小额贷款公司。江苏省从2007年开始组织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工作, 截至2012年6月, 江苏省己有430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获准开业, 注册资本总额达716.08亿元, 贷款余额达969.13亿元, 试点区域从最初的8个市15个县 (市、区) 扩大到目前的13个市115个县 (市、区) ,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总数量接近500家。

(二)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具有以下作用:

1. 采取低门槛策略, 有效补充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服务盲区。

相对于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而言,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发放门槛低。此外, 在目前各银行信贷资源较紧的情况下, 各银行提高了贷款客户的资质要求, 而“便捷、灵活”是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信贷特色, 有效弥补了传统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服务盲区。

2. 有效缓解“三农”经济和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实现中小企业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双赢。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以来, 紧扣“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地方经济”的经营宗旨, 得到了广大贷款对象的称赞,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成为了服务全国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的重要金融力量。

3. 引导民间资本规范化, 促进全国金融秩序稳定。

近年来, 我国大力发展金融产业, 加快金融创新,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逐步架构起了民间资金与迫切需要资金支持的农村资金需求者之间的桥梁。

三、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概况

自2010年以来, 武进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规模迅速扩张, 业务发展迅猛, 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截止到2011年5月中旬, 武进区共有7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获准开业并正式营运, 其中6家是农村小额贷款公司, 1家是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还有3家正在筹备申报。已营业的7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注册资本23.5亿元, 平均每家注册资本3.36亿元, 注册资本最高的一家达6亿元。截止到4月末, 6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短期贷款30.25亿元, 比2010年年初增加27.31亿元, 增长928.91%, 比今年年初增加7.31亿元, 增长31.87%。2011年1-4月武进区6家小额贷款公司实现结益累计8619万元, 超出去年全年结益232万元。2012年开始,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又相继增加4家, 总数为10家。2012年末, 累计发放贷款4.62亿元。

四、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不良贷款分析

(一) 不良贷款总量分析

截至2012年12月末, 武进区共有10家开张营业的小额贷款公司, 调查显示:截至2012年12月末, 10家被调查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各项贷款余额合计达46.2亿元, 其中不良贷款余额3.55亿元, 比上月增加0.7亿元, 比年初增加3.37亿元;不良贷款率达7.69%, 比上月增长1.47%, 比年初增长7.34%。不良贷款率高出全区2.12个百分点, 小额贷款公司不良贷款有较大的增长趋势。

资料来源:武进人民银行

从图中可以看出, 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自2010年成立以来, 头两年不良贷款余额均没有较大幅度, 但从2011年至2012年期间, 不良贷款余额迅速增长, 其增长额竟然高达惊人的33653万元。导致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下文会详细说明。

(二) 各类不良贷款分析

1. 五级分类不良情况表

主要分析不良贷款在五级分类发下, 给类贷款余额与涨跌幅, 下面按五级分类法进行统计分析。

资料来源:武进人民银行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 在五级分类法下, 截至2012年末, 正常类贷款余额达3.80亿元, 比上年减少了1.16亿元;关注类贷款余额达4.62亿元, 比年初增加2.48亿元;次级类贷款余额1.16亿元, 比年初增加了0.98亿元;而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在2011年是没有的, 但是截止2012年末, 可疑类贷款余额高达2.12亿元, 损失类贷款余额高达0.29亿元。这一现象表明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正在面临高风险、高不良贷款率的现状, 如果这一现象仍不能改善,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可能会面临破产的危险。因此,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应该着重关注于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 不能让它继续增长下去。

2. 不良贷款品种结构分析

通过本次调查, 分析整合出给类期限贷款与个人、企业贷款的基本情况, 详细数据请见下表。

资料来源:武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

通过表2可以看出, 自2010年至2012年, 从期限上来说, 常州市武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不良贷款主要分布在3-6个月期间, 分别占全部不良贷款的61.6%、69.7%、64.7%;其比重相近。从贷款主体上来说, 企业不良贷款较个人不良贷款占了全部不良贷款的较大比重, 具体比重是80.4%、70.1%、78.9%。因此,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期限上不能过多投放3-6个月期限的贷款, 着重投放短期或者较长期的贷款。

五、产生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 资金来源问题突出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 资金来源成为其规模扩大和可持续发展的最关键问题之一。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批发+零售”多层次资金供给体系尚未形成, 目前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普遍存在着增资扩股难的问题, 未来还有可能继续困扰其发展。虽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 但受到融资总额不超过资本金额50%的限制, 并且在银行信贷资金不断收紧的情况下,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成本及便利程度将影响其运作。

(二) 出资人对经营干预过多, 管理层经营独立性不够

以开盈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为例, 该公司出资人与管理层相互间存在矛盾, 双方缺乏沟通, 出资人介入日常经营管理, 干预贷款较多。如大股东强制指定向长丰内燃机公司发放贷款2000万元, 目前长丰内燃机公司已经破产, 尚欠贷款1900万元难于收回。

(三) 专业人才缺乏, 贷款审查与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

近2年,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其数量快速增加, 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以广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为例, 该公司截至2012年6月末的不良贷款余额为4865万元, 不良贷款率为17.17%。导致其资产质量下滑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专业人才的缺乏。

六、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对策建议

(一) 规范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 完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体系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建立符合自身发展要求的工作机制。加强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力度, 调整优化客户结构, 密切关注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落实有效担保, 防范信贷风险。

(二) 加强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专业技能培训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质量下降, 不良贷款率的提升, 在一定程度上源自于公司职员专业技能的缺失。由此, 我们可以根据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情况, 采取相关措施, 召集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在职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在职人员的专业素养。

(三) 加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征信业务管理, 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要求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贷款逾期、五级分类及拨备计提等报表, 所发放的贷款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真实掌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情况和贷款质量情况, 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郭剑平.从尤努斯的穷人银行反思中国的农户小额信贷制度[J].商业研究, 2007 (365) :146-149.

[2]曹玉玲, 宦连英.发展弱势金融破解农村“金融贫血”[J].新疆金融, 2007 (9) :47-49.

[3]张劲松.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小额信贷发展模式研究[D].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所, 2009.

8.小额贷款公司灰幕 篇八

以房地产开发、租赁为主业的浙江东日,仅仅小规模参股温州商业银行,此间却一连拉出近10个涨停板,股价整整翻了一倍。而正是这类股票近期的特别表现,一下把闷声的“小额贷款”推到了台前。

《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给定的十二项“金改”任务中,第二项为“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提出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实际上,在这一利好消息公开之前,央行2月20日已发布《2011年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282家,贷款余额3915亿元,全年累计新增贷款1935亿元。该数据亦证实小额贷款公司在规模、增速两方面势头强劲。

根据对行业的持续跟踪,《望东方周刊》发现,小额贷款公司在实际运转当中,需要注意防止出现弊病丛生之象。

小贷牌子和大额贷款

2011年10月的第二届中国西部金融论坛上,专注调研小额贷款问题多年的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刘锡良,就针对当时的小额贷款行业现状直陈“小贷不小”,“贷款动辄上千万一笔。”

刘锡良所指小额贷款公司的弊病,通常隐藏在一些小贷公司的内部账本上,因此这部分秘密一般不为业外人士所熟知。

本刊记者在成都、重庆、银川等多个城市,以申请小贷为由接触过数家小额贷款公司,对于两三万元金额的申请,受访公司无一例外表现冷淡。

“一般小贷公司不会明着告诉你他不做小额贷款,而会找一些借口,说你不具备申请条件”,重庆一位从事过小贷工作的知情人士告诉本刊记者,没有规定能约束小贷公司选择客户,给谁贷、贷不贷完全基于老板个人意愿。

本刊记者在多地探访县域小额贷款公司时,发现有工作日不开门营业的情形。“开门就得雇人工、付水电,他一年就那几笔账,放款收账只拿个皮包就把手续办了,何苦天天开门,给谁看呢。”宁夏一位小贷业内人士告诉本刊记者。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中盛国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是该市第一家注册资金3亿元的小贷公司。公司于2012年2月28日正式挂牌营业后,当地报纸报道,这是一家“单笔单户最高贷款额度达1500万元的民营资本股份制公司”。

宁夏惠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龙治普,是中国公益小贷的领军人物,3月26日,他告诉《望东方周刊》,不久前,他应邀在北京参加全国小额贷款研讨会,会上央行一位部门领导公布了一组数据,“全国4300来家小额贷款公司,抽样调查的结果是,5万元以下的贷款占1. 86%,而50万元以上的贷款占到86%。”

经济学家茅于轼,是中国最早一批介入公益小贷的学者之一,至今仍在山西等地运作小贷公司业务。4月10日,茅于轼告诉《望东方周刊》,他做的是3万元以下的贷款,带有公益性质,“而全国(小额贷款公司)1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只占1%,其他都是10万元以上的。”

挂小贷的牌子,做典当的买卖

西南某市政府2010年底批准设立的该市金融资产交易所(下称“金交所”),据本刊核实已列入国务院整顿对象,主体业务一度处于暂停状态。该交易所在长近1年的运营周期中,以打包发售小额贷款公司的小贷收益权凭证为核心业务。

抛开金融要素市场意义,这个金交所可以被直观理解为小额贷款利息分成平台。即小贷公司将贷款利息收益推上金交所出售,小贷公司借此融资,投资者则分享小贷公司利息收益。因此,这一平台能够大面积折射小贷公司平均利息水平。

本刊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在金交所已经发售的数十件小贷资产中,兑现给投资者的年化收益率一般在8%左右。

这仅仅是小贷公司集中通过金交所平台分给投资人的一部分利息收益,这也意味着小贷公司的实际利率在9%的水平之上。但此时的高利率都只是小贷公司的一部明账。

刘锡良日前接受本刊采访时透露,不少小贷公司保持一明一暗两套账,明账的利率一定在“不超过银行利率4倍”的合规空间,而真实利率在另一套账上,外界很难看清楚。

这一判断至少在山西近期开展的小贷公司自查工作中得到印证。山西省金融办责成省内小贷公司在2012年第一季度先行自查,4月9日至5月30日将展开现场检查。此间山西本地媒体披露,不少小贷公司发放月利3分到5分的贷款,并且有两套账。

记者注意到,近年手机短信、互联网、报纸百业信息中,小额贷款迷你广告几呈野广告态势泛滥。既然小贷公司只针对特定大客户,它们广泛投放这类低端广告的用意又在哪里呢?

知情人士透露,业内一些老板已经把小贷公司当作典当行开,贷款人只要能够提供房产等财产性抵押品,公司便会以高利息放款,而不会计较贷款人的贷款用途,“这是挂小貸的牌子,做典当的买卖。”

“多赢”的合谋

除了大额贷款、利率奇高,小贷公司的另类资金游戏也让人忧虑。

银川市一位小贷公司管理人员,日前向本刊记者介绍了小贷公司与银行合作操作资金的一套手法。

企业在银行的一笔贷款即将到期时,银行工作人员一般会向企业预先催款。当得知企业还款困难,银行工作人员可以将此消息透露给小贷公司,届时促成企业从小贷公司贷出资金,来偿还银行贷款。

这仅仅是资金游戏的第一层。更进一层,小贷公司放出的这笔贷款,其实是从银行贷出。这就形成:银行放贷给小贷公司,小贷公司放贷给企业,企业向银行还贷。

在这个关联过程当中,资金并不会到小贷公司和企业手头,仅在3个账户间进行一次数字循环。对于银行而言,这个过程一能保证资金安全,二来消除一笔不良贷款。但循环一经结束,企业即对小贷公司产生借贷,这笔借贷开始合法生成高额利息。

这一循环对企业而言看似不公平,但据前述业内人士称,企业往往愿意参与这一循环。“企业按时还了银行的款,他就算银行优质客户,能取得更大授信,从银行贷出更大规模资金。”

业界人士还指出,个别小贷公司盯住企业股权,放款第一天就等着企业经营失败,到时再以追债方式取得企业股权,进而控制企业。多位受访业内人士反映,这种方式目前在房地产企业中有较多表现。

2008年5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即著名的23号文。23号文之后,各地纷纷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小贷公司始如雨后春笋一样蓬勃发展。

23号文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运用有详细说明,“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9.小额贷款公司公司实习报告 篇九

在2012年1月11号至2012年2月11日期间,我在赤峰市翁牛特旗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一个月左右的实习。实习过程中我将书本上所学到的理论知识结合运用到社会实践环节中,对“学以致用”这一说法有了更深层次的体会。很感谢公司给了我这样的实习机会,能向身边的同事学习,能锻炼自己,不断的进步。实习内容

赤峰市翁牛特旗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司简介:

zzz市aa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是属国家正规注册的专业贷款代理机构,对金融市场.融资领域的政策性走向和市场变化既有着独到的见解与分析研究,又有着深刻的感悟和高度的敏感性,并与之多家银行、信托投资等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可以真正为客户提供准确、全面、专业、优质的资本市场解决方案和收益方案。

公司经营业务:

产品业务包括所有个人、企业的银行贷款、信托贷款发放和民间融资服务。产品丰富繁多、方式灵活多样。本公司全体同仁本着客户第一、服务至上的经营理念 ,竭诚为中小型企业流动资金紧缺和在创业中暂时遇到困难的个人提供支持与帮助。公司的服务宗旨:

快速,高效,低耗的完成每一件您委托的专业的事。想客户

之所需,解客户之燃眉,创彼此之双赢。

实习的过程:

根据公司要求,我随同主要业务人员上门约见市场主要负责人,了解专业市场总体经营情况,包括总体产销情况,在行业位置,租金,报税和手费总体多少等有关信息。通过各专业市场负责人分批约见重点商户。约见时,须了解商户各种资金需求,全年资金运用情况,重点介绍我司针对海印各专业市场而推出联银贷产品,顺便也介绍公司其它产品。

我与重点商户建立信任工作关系,通过重点商户引见各专业市场好朋友、生意上的好伙伴,协助新商户取得各专业市场负责人的信任,以此类推,把公司业务推广到整个专业市场。同时注重公司各种产品宣传,扩大公司影响力,结交新的商户。在实际操作中,总结经验,拓展业务,防范潜在风险。

经营好专业市场,有利于辐射周边市场,商户,这种工作方向就象蜘蛛网一样串起整个市场,而这个网最初关键点就是各专业市场的负责人。通过熟人加入其圈子里,与其建立良好私人关系。

1、及时摸清民间融资需求情况,找准市场切入点

本小额信贷公司成立之初,其发放贷款的余额不足100万元。几个月后其贷款余额已达900万元,假设所有贷款期限均为一个月,以同期民间融资平均月利率1.9%来计算,其业务融资量相当可观。

2、加强银行合作,巧用银行资金扩大信贷投放规模

前两个月,此小额贷款公司已从商业银行融入资金1500万元。此外,为了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资金能够惠及更多的中、小、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并打破公司自身的资金来源瓶颈,公司提出了“联银贷”的模式,即小额贷款公司作为牵头单位,按照该公司与银行共同认可的标准去挖掘客户,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对每笔贷款的投放比例为8:2。在“联银贷”模式里,公司发挥自身对所在经营区域信息的熟悉优势和资源整合能力为银行挑选最优质的客户,并承诺在出现坏账时,先由小额贷款公司赎回该笔贷款。“联银贷”模式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一是银行可以实现以最小的成本开展小额信贷业务,进一步拓展了市场份额;二是客户融资额度得以提高,支付的利息成本得以削减,有效降低了“联银贷”产品的资金成本;三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群得以稳固,并可使自有资金充分利用。

目前该公司已与商业银行签订了“联银贷”合作协议,总授信额度为2亿元,该产品将于近期推向市场。该模式使银行走出了“想做又不敢做或不愿意做小额信贷业务”的困境,为其带来了新的业务增长点。

3、一切从客户出发,信贷产品灵活多样

除“联银贷”之外,本小额贷款公司借助各股东的人脉关系,充分发挥所在地缘优势和对客户的熟悉度,勇于开拓专业市场,以客户为中心,从客户实际出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

对客户的不同特点推出了系列信贷产品,如“应急贷”、“过桥贷”、“货押贷”、“组合贷”、“信用贷”等。

4、完善内控机制,科学控制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是完全以自有资金经营的高风险的金融组织,科学、合理有效控制风险是其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公司从开业之初就根据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和客户特点,不断完善内控机制,从制度、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环节上加强风险控制。一是从制度上控制风险。该公司科学、合理地制订了贷前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办法、贷款风险防范管理办法、五级分类办法、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应急预案等多项管理办法,涵盖了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保证公司合法合规稳健经营。二是从组织结构上控制风险。该公司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业务部、风控部员工由具有丰富银行经验的人员组成。贷款审批实行层级制和分权制管理。该公司300万以下贷款须经业务部、风控部、总经理审批;300万以上贷款须经业务部、风控部、总经理、董事会(含董事长)贷款审批委员会审批。三是从流程和环节上控制风险。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贷前调查由业务部双人进行,经主管业务部的公司副总经理审查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后交由分管风控部的公司副总经理进行可行性、风险评价、防范措施等方面的风险审查,贷款审批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同意后才放款,放款后业务部定期进行贷后检查,出现风险及时移交风控部和律师处理。实习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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