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投资计划书(精选5篇)
1.电商平台投资计划书 篇一
关于与电商平台合作计划书(草案)
一.背景
小区快点是提供在线购买、1小时到家服务的社区O2O电子商务平台,向用户提供日常消费品的在线购买功能,同时提供安全、快速的线下配送服务。自营商品种类有粮油生鲜零食、烟酒饮料乳品、进口零食、护肤美妆洗护、居家清洁纸品、家居日用小家电。
我们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 1.供大于求
怎么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呢?我觉得目前应该多点开花,做多的合作项目,而不是只是局限于做会员制宅配服务(当然这个依然是我们的主体),那怎么样才能做大平台呢?我目前想法是利用做得比较好的电商平台进行深度合作,利用对方的平台以及客户群推出我们的产品。
一.目的
尽可能的推出我们的产品,做大销量 三,项目优势
1.一小时送达
2.免注册下单
3.预约配送
4.自营服务:自建仓储,自营配送。
5.客户群大,在成都,广州,长沙拥有上百万客户群
6.使用app购买生鲜蔬菜的,基本上年轻用户居多,消费观念对健康比较看重,对有机蔬菜的了解比较多。四.具体做法,步骤 1.联系小区快点采购
已经联系好了小区快点400客服,对方需要我们提供公司名称,法人,联系方式以及公司产品。(已提供)
联系方式:邮箱,customercare@yiniu.com
客服电话:400-621-3777 2.登门拜访
拜访客户,关于产品的介绍,农庄介绍以及销售模式,配送模式 3.客户参观农庄 4.回访定价
定价原则:原则上一份菜的重量不得高于500g,可以做250g半份蔬菜。定价的话由上层制定,在考虑生产成本的基础上,价格不能过高。5.活动
最开始为打响产品知名度,可以加大活动力度 a.第二份半价
凡购买公司指定产品,第二份给予半价优惠 b.参与小区快点app限时抢购 c.制定产品特价
可以把公司产量比较大的,放到app里做特价活动 d.支持一定数量的积分换购
前期公司为打响品牌,可以在app上做一定量的积分换购(就是消费者用消费积分免费换购正农的有机蔬菜 或者积分+钱购买),积分换购产品,一定要选用口感差异化与普通蔬菜比较明显的蔬菜。
2.电商平台投资计划书 篇二
中艺财富总裁沙水兵提出:艺术品资本化、收藏大众化、交易电商化, 是文化产业大发展的必然趋势。为适应并超前探索这种趋势, 中艺财富确立“联动运行、多元共赢”战略目标, 让知名艺术家、大众投资者、金融业和中艺财富投资管理平台优势互补, 互动共赢, 把艺术品电子商务作为未来中艺财富的核心业务。鉴此, 中艺财富创设了中国首家三位一体艺术品电商平台, 开创了艺术品投资零风险模式。
“中艺投资”——艺术品资本化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3+2”组合艺术品投资模式, 创新投资零风险机制。
面对艺术品资本化的时代潮流,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成功的大众化的艺术品投资模式。虽然近年来一些艺术品投资企业在这方面作了不少有益的尝试, 但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诸多乱象。
中艺财富总裁沙水兵向记者介绍说:去年以来, 有着15年经验积淀的中艺财富, 在书画艺术品投资领域摸索出了一套崭新的艺术品与金融 (银行、证券等) 相结合的投资模式:“3+2”组合艺术品投资模式。这种新模式, 将传统艺术品收藏投资交易过程与新型电子商务交易方式融为一体, 不仅具有传统收藏、现代投资的双重功能, 而且汇集了股票、基金、信托三种投资模式的全部精华, 彻底颠覆了传统的艺术品收藏方式。全国各地的网民只需点击鼠标, 就能在家里轻松进行艺术品投资。这无疑为曾经“远在深闺无人识”的艺术品收藏投资走向寻常百姓家, 插上了“电子的翅膀”。
中艺财富前后投资3千多万元, 委托专业公司研制开发了一套功能强大的、直接与华夏银行对接的艺术品电子交易系统。这套系统吸收了世界上最先进的系统设计思想, 拥有先进的系统架构和强大灵活的功能体系, 为实现艺术品在互联网上公开、公平、公正的快捷交易, 创造了一个投资品种资料真实、详细、完整, 支付交收稳定、可靠、便捷的交易机制和交易环境, 开展艺术品的投资挂牌交易服务, 并按“3+2”零风险投资交易规则对外运营。
“3+2”组合产品, 是有固定期限的投资产品, 投资者在中艺财富平台上购买了资本化组合产品后, 可以自主选择三种投资方式:1、提取现货;2、委托保管;3、参加交易。在投资到期时, 又可自主选择两种兑现方式:1、如数取回托管产品;2、发售方按发售价家银行同期利息回购产品。真正确保零风险投资。
“3+2”单件产品, 是无固定期限的投资产品, 投资者在中艺财富平台上购买了单件产品, 也可以有三种投资方式自主选择:1、提取现货;2、委托保管;3、参加交易。在挂牌交易期间, 也可以自主选择两种兑现方式:1、随时退出交易, 提走现货;2、按发售价扣除10%的手续费后由发售方回购产品。创新了投资零风险机制。
“中艺商城”——艺术品网上零售营销平台, 以“4+5”式的独立评鉴、多重检测和“有假包退”的保真模式保障投资零风险。
当前, 艺术品网购还处于起步阶段, 如何和其它日用消费品一样服务消费者, 是每个电商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中艺财富率先构建的纯电子商务型的艺术品网上销售平台“中艺商城”, 将成为目前国内最重要的艺术品零售门户网站, 为买卖双方通过网络视频, 以多媒体的方式提供网上购物渠道。该平台最大的优势是:利用中艺财富自身拥有的中艺美术馆和大型艺术品展厅, 做到线上钱下优势互补和后台货源的功能整合, 让消费者购物更便利、更快捷、更安全、更实惠。同时, 中艺财富以诚信运作体系作保障, 确保对艺术品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中艺财富按照严格的程序, 专门建立了一个由国内部分著名艺术机构和艺术院校负责人、艺术评论家、策展人、知名艺术家组成的评审专家成员库, 成立“艺术顾问委员会”、“艺术推荐委员会”、“艺术评估委员会”、“艺术监督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各评选委员独立行使推荐、评审、监督权, 对艺术品实行独立的不记名评审, 创建了一套符合中国特色的“文化艺术品评估体系”——“4+5”式标准化评估方式, 即:每期拍品从4个专业委员会成员中随机抽取5位权威专家, 进行各自独立、相互制衡的纯专业评估, 从而汇总出科学、权威的评估结果。打破了现行的艺术品市场鉴定评估的“一家之言”。
中宣部有关领导 (右二) 在中艺财富保真艺术品展厅考察
中宣部有关领导 (左二) 在中艺财富艺术馆考察时会见艺术家 (左一、右一)
首届中艺财富大众藏品保真拍卖会开局反响强烈
第二届中艺财富大众藏品保真拍卖会现场人山人海
第三届中艺财富艺术品保真拍卖会场面火爆
在此基础上, 中艺财富在国内率先推出了以独立评鉴、多重检测、有假包退的艺术品保真交易机制, 保障艺术品投资的零风险。
“中艺拍卖”——网上网下联动互促的艺术品大众保真拍卖平台, 以网上在线和网下现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价拍卖相互比对验证, 杜绝单一拍卖现场的“拍托”虚价造假等投资风险。
目前, 我国的艺术品市场行情火热, 拍卖市场迅速兴起, 但市场上充斥的赝品、假货也随之大量流入, 加之单一拍卖现场的“拍托”虚价造假等现象, 使得投资收藏者畏而却步, 感叹艺术品收藏“水深不可测”、处处有风险。而一般拍卖行的回答是:拍卖行只对交易负责, 不对拍品的真伪负责, 保真拍卖全世界都没有先例。
中艺财富总裁沙水兵对此拍卖行的回答不敢认同。他指出:如果说国外的公平拍卖靠的是良好的历史积淀和诚信机制, 那么诚信机制不完善、市场机制不成熟的国内拍卖, 为什么要死认着所谓的“国际惯例”而不能率先根据自身的情况作出合理的调整呢?面对急需创新变革的拍卖市场, 中艺财富具备了为中产阶级、中小企业家和广大普通收藏爱好者独立开展“保真拍卖”的各种优厚条件, 在国内率先推出了大众藏品保真拍卖机制:所有拍品均经过国内外专家的多轮审核筛选, 同时在与拍品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时, 都签订了“有假包退”的协议, 使得竞买人可以放心竞拍, 公开承诺半个月内可以有假包退。正是由于承诺保真, 4月的首场艺术品保真拍卖会就取得了可喜成功。400多人参与竞拍, 457件拍品成交453件, 成交率达99%以上;而5月第二场艺术品保真拍卖会成交额比首场翻了一番;6月第三场艺术品保真拍卖会又更上一层楼。
据悉, 中艺财富计划从7月份起, 每周日下午举办一场保真拍卖会, 分珠宝玉器、书画作品、旅游工艺品、名品奢侈品四个专场轮流出场。“星期天, 去中艺财富淘宝”的口号, 有望成为北京地区广大艺术品爱好者和普通市民的品位生活主旋律。
沙水兵向记者透露:目前, 中艺拍卖平台即将启动网上拍卖系统。中艺财富网上拍卖交易系统已经成功通过测试验收并完成与银行对接, 网上拍卖可随时启动运行。届时, 艺术品爱好者在参加现场拍卖的同时, 又可参加网上拍卖。大家会在网上很清楚地看到有多少买家在跟你同台举牌竞争, 依据自己的底线亮出你的价格。中艺财富将为艺术品投资者提供放心的收藏渠道、安全的资金流转服务, 以及丰富藏识与心得交流的空间。
业界人士认为:中艺财富三大电商平台三位一体联动运行, 以“服务大众、拍品保真”为特色, 共创艺术品投资零风险机制, 是对艺术品市场运行和营销模式的可喜创新, 是对艺术品投资与金融有机结合的有益探索, 是对广大艺术品投资收藏者的安全保障。
据沙水兵总裁介绍:中艺财富文化艺术品投资管理中心自创办15年来, 共收藏了价值数以亿计的书画及各类艺术品、工艺品, 有5000多位签约艺术家, 并为几千个艺术家拍了视频和创办了官方网站, 已经成功构建了国内独一无二的艺术品组合营销大平台, 在业界独树一帜。以此同时, 中艺财富启动了“中国双百书画艺术家推广工程”, 聚合了目前最具代表性的100个中国新兴书画艺术家、100个中国当代书画艺术家, 集中呈现出中国当代艺术家的艺术创作成果, 并将这些成果通过三位一体的艺术品电商平台打造出大众共享的书画艺术饕餮盛宴!
3.电商平台 招商标准 篇三
发布时间:2015/05/18 2015年7号网开放平台招商标准
第一章 2015年7号网开放平台招商重点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章 入驻须知 第四章 开店入驻限制 第五章 卖家入驻标准 第六章 店铺类型及相关要求 第七章 资费标准 第八章 店铺服务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2015年7号网开放平台招商重点 1.1 品牌
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7号网开放平台将一如既往的最大程度地维护卖家的品牌利益,尊重品牌传统和内涵,欢迎优质品牌旗舰店入驻。1.2 货品
能够满足7号网用户群体优质、有特色的货品。
根据类目结构细分的货品配置。类目规划详见《2015年7号网开放平台类目一览表》。1.3 垂直电商
7号网开放平台欢迎垂直类电商入驻。7号网开放平台愿意和专业的垂直电商企业分享其优质用户群体,并且欢迎垂直电商为7号网用户提供该领域专业的货品及服务。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除生活旅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酒店、票务、充值、彩票)外的7号网开放平台所有卖家。
第三章 入驻须知
3.1 7号网开放平台暂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代理招商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收费说明均以7号网开放平台官方招商页面为准。
3.2 7号网开放平台有权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卖家入驻申请。3.3 7号网开放平台有权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卖家提供其他资质。
3.47号网开放平台将结合各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招商标准。3.5 卖家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
3.5.1 请务必确保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若卖家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或信息的,7号网开放平台将不再与卖家进行合作并有权根据7号网开放平台规则及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之约定进行处理;
3.5.2 卖家应如实提供其店铺运营的主体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实际经营主体、代理运营公司等信息; 3.5.3 7号网开放平台关于卖家信息和资料变更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卖家如变更3.5.2项所列信息,应提前10日书面告知7号网;如未提前告知7号网,7号网将根据7号网开放平台规则进行处理。
3.6 7号网开放平台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申请,卖家须为正式注册企业,亦暂时不接受非中国大陆注册企业的入驻申请。
3.7 7号网开放平台暂不接受未取得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品牌入驻开店申请,亦不接受纯图形类商标的入驻申请。卖家提供商标受理通知书(TM状态商标)的,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7号网店铺类型及相关要求
4.1 旗舰店,卖家以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或由权利人出具的在7号网开放平台开设品牌旗舰店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排他性、不可撤销性),入驻7号网开放平台开设的店铺。
4.1旗舰店,卖家有自己的品牌,并且有注册商标(商标为R状态或TM状态),或者持有他人的或由权利人出具的在7号网开放平台开设品牌旗舰店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排他性、不可撤销性),入驻7号网开放平台开设的店铺。也可以是卖场型品牌(服务类商标)商标权人开设的旗舰店,7号网开店的主体必须有自有品牌,且有注册商标,或者他人注册商标完全授权的授权证明。4.1.1 旗舰店,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a.经营一个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商品入驻7号网开放平台的卖家旗舰店,(自有品牌是指商标权利归卖家所有,自有品牌的子品牌可以放入旗舰店,主、子品牌的商标权利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经营已获得明确排他性授权的一个品牌商品入驻7号网开放平台的卖家旗舰店;
b.卖场型品牌(服务类商标),所有者开设的品牌旗舰店(仅限于7号网主动邀请入驻的),需提供服务类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4.1.2 开店主体必须是品牌(商标)权利人或持有权利人出具的开设7号网开放平台旗舰店排他性授权文件的被授权企业。
4.2 专卖店,卖家持他人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授权文件在7号网开放平台开设的店铺。
4.2.1 专卖店类型:经营一个或多个授权品牌商品(多个授权品牌的商标权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但未获得旗舰店排他授权入驻7号网开放平台的卖家专卖店; 4.2.2 品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不应有地域限制。
4.3 专营店,经营7号网开放平台相同一级经营类目下两个及以上他人或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商品的店铺。
4.3.1 专营店,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相同一级类目下经营两个及以上他人品牌商品入驻7号网开放平台的卖家专营店;
相同一级类目下既经营他人品牌商品又经营自有品牌商品入驻7号网开放平台的卖家专营店。4.4 各类型店铺命名详细说明,请见《7号网开放平台卖家店铺命名规则》。
第五章 7号网申请入驻资质标准
5.1 7号网开放平台申请入驻资质标准详见《2015年7号网开放平台招商资质标准细则》。
第六章 开店入驻限制 6.1 品牌入驻限制:
6.1.1 与7号网平台已有的自有品牌、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相似名称的品牌; 6.1.2 包含行业名称或通用名称的品牌; 6.1.3 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 6.1.4 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品牌。
6.2 经营类目限制,卖家开店所经营的类目应当符合7号网开放平台的相关标准,详细请参考《2015年7号网开放平台经营类目资费一览表》。6.3 同一主体入驻的店铺限制: 6.3.1 单个店铺只可对应一种经营模式。各经营模式内容请参考与卖家签署的对应合同;
6.3.2 商品重合度:要求店铺间同一类目经营的品牌及商品不得重复,经过7号网审批的店铺不受此项约束。6.4 同一主体重新入驻7号网开放平台限制:
6.4.1 严重违规、资质造假被7号网清退的,永久限制入驻;
6.4.2 若卖家一自然年内主动退出2次,则自最后一次完成退出之日起12个月内限制入驻。
6.5 续签限制:须在每年3月1日18时之前完成续签申请的提交,每年3月20日18时之前完成平台使用费的缴纳,如果上一年及下一年资费及资料未补足,7号网将在每年3月31日24时终止店铺服务并下架商品。
第七章 7号网开放平台保证金/平台使用费/费率标准
7.1 保证金:卖家向7号网缴纳的用以保证店铺规范运营及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担保的金额。当卖家发生违约、违规行为时,7号网可以依照与卖家签署的协议中相关约定及7号网开放平台规则扣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或给予买家的赔偿。
7.1.1 保证金的补足、退还、扣除等依据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及7号网开放平台规则约定办理;
7.1.2 7号网开放平台各经营类目对应的保证金标准详见《2015年7号网开放平台经营类目资费一览表》。7.2平台使用费:卖家依照与7号网签署的相关协议使用7号网开放平台各项服务时缴纳的固定技术服务费用。7号网开放平台各经营类目对应的平台使用费标准详见《2015年7号网开放平台经营类目资费一览表》。续签卖家的续展服务期间对应平台使用费须在每年3月20日18时前一次性缴纳;新签卖家须在申请入驻获得批准时一次性缴纳相应服务期间的平台使用费。7.2.1平台使用费结算:
7.2.1.1卖家主动要求停止店铺服务的不返还平台使用费; 7.2.1.2卖家因违规行为或资质造假被清退的不返还平台使用费;
7.2.1.3每个店铺的平台使用费依据相应的服务期计算并缴纳。服务开通之日在每月的1日至15日(含)间的,开通当月按一个月收取平台使用费,服务开通之日在每月的16日(含)至月底最后一日间的,开通当月不收取平台使用费;
7.2.1.4拥有独立店铺ID的为一个店铺,若卖家根据经营情况须开通多个店铺的,须按照店铺数量缴纳相应的平台使用费。
7.3 费率:卖家根据经营类目在达成每一单交易时按比例(该比例在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中称为“技术服务费费率”或“毛利保证率”)向7号网缴纳的费用。7号网开放平台各经营模式各经营类目对应的费率标准详见《2015年7号网开放平台经营类目资费一览表》。
第八章 店铺服务期
8.1 卖家每个店铺的第一个服务期自服务开通之日起至最先到达的3月31日止,第二个服务期自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第三个、第四个……服务期以此类推,以一年为周期,除非店铺或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提前终止。
8.2 卖家每个店铺的服务开通之日以7号网通知或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8.3 卖家应在店铺每个服务期届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展的申请,缴纳续展服务期的平台使用费和提交其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资质,并经7号网审核。
8.4 卖家未提出续展申请或申请未通过7号网审核的,自店铺服务期满之日起,7号网开放平台将不再向卖家提供该店铺的任何服务。
第九章 附则
9.1 本标准中的“日”如无特殊说明均指连续的自然日,如10日是连续10个自然日。
9.2 7号网开放平台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标准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标准;发生在本标准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标准。9.3 7号网开放平台可能随时修改、补充或更新本规则,并在该规则生效前在7号网开放平台给予以公告,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通知所有使用7号网开放平台服务的主体,一经发起举报即为接受变更后的规则内容。
4.电商平台服务协议[模版] 篇四
版本生效日期:2016年10月
·提示条款
欢迎您与各XX平台经营者(详见定义条款)共同签署本《XX平台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并使用XX平台服务!
本协议为《XX服务协议》修订版本,自本协议发布之日起,XX平台各处所称“XX服务协议”均指本协议。
各服务条款前所列索引关键词仅为帮助您理解该条款表达的主旨之用,不影响或限制本协议条款的含义或解释。为维护您自身权益,建议您仔细阅读各条款具体表述。
【审慎阅读】您在申请注册流程中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将以粗体下划线标识,您应重点阅读。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XX平台客服咨询。
【签约动作】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XX达成一致,成为XX平台“用户”。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
一、定义
XX平台:指包括XX网(域名为 taobao.com)、天猫(域名为tmall.com)、一淘网(域名为etao.com)、聚划算(域名为ju.tmall.com)、阿里妈妈(域名为alimama.com)、阿里旅行(域名为alitrip.com)等网站及客户端。
XX:XX平台经营者的单称或合称,包括XX网经营者浙江XX网络有限公司、天猫经营者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一淘网经营者浙江XX网络有限公司、聚划算经营者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阿里妈妈经营者杭州阿里科技有限公司、阿里旅行经营者浙江XX网络有限公司等。
XX平台服务:XX基于互联网,以包含XX平台网站、客户端等在内的各种形态(包括未来技术发展出现的新的服务形态)向您提供的各项服务。
XX平台规则:包括在所有XX平台规则频道内已经发布及后续发布的全部规则、解读、公告等内容以及各平台在帮派、论坛、帮助中心内发布的各类规则、实施细则、产品流程说明、公告等。
XX网规则:XX网规则频道列明的各项规则,具体详见此处。
阿里平台:指包括XX平台、阿里巴巴中文站(域名为1688.com)、阿里巴巴国际站(域名为alibaba.com)、天猫国际网站(域名为tmall.hk)、阿里云网站(域名为aliyun.com)、速卖通(域名为aliexpress.com)、虾米(域名为xiami.com)、云OS(域名为yunos.com)、点点虫(域名为ddchong.com)、菜鸟(域名为cainiao.com)、神马搜索(域名为sm.cn)、良心大药房网(maiyao.liangxinyao.com)等网站及客户端。
支付宝公司:指提供支付宝服务的主体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关联公司:除XX外阿里平台的经营者的单称或合称。
同一用户:使用同一身份认证信息或经XX排查认定多个XX账户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均视为同一用户。
二、协议范围
2.1 签约主体
【平等主体】本协议由您与XX平台经营者共同缔结,本协议对您与XX平台经营者均具有合同效力。
【主体信息】XX平台经营者是指经营XX平台的各法律主体,您可随时查看XX平台各网站首页底部公示的证照信息以确定与您履约的XX主体。本协议项下,XX平台经营者可能根据XX平台的业务调整而发生变更,变更后的XX平台经营者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并向您提供服务,XX平台经营者的变更不会影响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XX平台经营者还有可能因为提供新的XX平台服务而新增,如您使用新增的XX平台服务的,视为您同意新增的XX平台经营者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您可根据您具体使用的服务及对您权益产生影响的具体行为对象确定与您履约的主体及争议相对方。
2.2补充协议
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您与XX签署的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您与XX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XX平台法律声明及隐私权政策、XX平台规则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您使用XX平台服务,视为您同意上述补充协议。
三、账户注册与使用
3.1 用户资格
您确认,在您开始注册程序使用XX平台服务前,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此外,您还需确保您不是任何国家、国际组织或者地域实施的贸易限制、制裁或其他法律、规则限制的对象,否则您可能无法正常注册及使用XX平台服务。
3.2 账户说明
【账户获得】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您可获得XX平台账户并成为XX平台用户。
XX平台只允许每位用户使用一个XX平台账户。如有证据证明或XX平台有理由相信您存在不当注册或不当使用多个XX平台账户的情形,XX平台可采取冻结或关闭账户、取消订单、拒绝提供服务等措施,如给XX平台及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您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账户使用】您有权使用您设置或确认的XX会员名、邮箱、手机号码(以下简称“账户名称”)及您设置的密码(账户名称及密码合称“账户”)登录XX平台。
您有权使用您的XX账户登录阿里平台而无需另行设置账户,但您的XX账户于2013年3月18日前注册或者您注册XX账户时所使用的邮箱或手机号码已在阿里平台注册或使用过的除外。
由于您的XX账户关联您的个人信息及XX平台商业信息,您的XX账户仅限您本人使用。未经XX平台同意,您直接或间接授权第三方使用您XX账户或获取您账户项下信息的行为无效。如XX平台判断您XX账户的使用可能危及您的账户安全及/或XX平台信息安全的,XX平台可拒绝提供相应服务或终止本协议。
【账户转让】由于用户账户关联用户信用信息,仅当有法律明文规定、司法裁定或经XX同意,并符合XX平台规则规定的用户账户转让流程的情况下,您可进行账户的转让。您的账户一经转让,该账户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移。除此外,您的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否则XX平台有权追究您的违约责任,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您承担。
【实名认证】作为XX平台经营者,为使您更好地使用XX平台的各项服务,保障您的账户安全,XX可要求您按支付宝公司要求及我国法律规定完成实名认证。
【不活跃账户回收】如您的账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XX可回收您的账户,您的账户将不能再登录任一阿里平台,相应服务同时终止:
(一)未绑定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
(二)连续六个月未用于登录任一阿里平台;
(三)不存在未到期的有效业务。
3.3 注册信息管理
3.3.1 真实合法
【信息真实】在使用XX平台服务时,您应当按XX平台页面的提示准确完整地提供您的信息(包括您的姓名及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以便XX或其他用户与您联系。您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持您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会员名的合法性】您设置的XX会员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XX网规则关于会员名的管理规定,否则XX可回收您的XX会员名。XX会员名的回收不影响您以邮箱、手机号码登录XX平台并使用XX平台服务。
3.3.2 更新维护
您应当及时更新您提供的信息,在法律有明确规定要求XX作为平台服务提供者必须对部分用户(如平台卖家等)的信息进行核实的情况下,XX将依法不时地对您的信息进行检查核实,您应当配合提供最新、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如XX按您最后一次提供的信息与您联系未果、您未按XX的要求及时提供信息、您提供的信息存在明显不实或行政司法机关核实您提供的信息无效的,您将承担因此对您自身、他人及XX造成的全部损失与不利后果。XX可向您发出询问或要求整改的通知,并要求您进行重新认证,直至中止、终止对您提供部分或全部XX平台服务,XX对此不承担责任。
3.4 账户安全规范
【账户安全保管义务】您的账户为您自行设置并由您保管,XX任何时候均不会主动要求您提供您的账户密码。因此,建议您务必保管好您的账户,并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退出登录并以正确步骤离开XX平台。
账户因您主动泄露或因您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XX并不承担责任,您应通过司法、行政等救济途径向侵权行为人追偿。
【账户行为责任自负】除XX存在过错外,您应对您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签署各类协议、发布信息、购买商品及服务及披露信息等)负责。
【日常维护须知】如发现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您账户登录XX平台或其他可能导致您账户遭窃、遗失的情况,建议您立即通知XX,并授权XX将该信息同步给支付宝及阿里平台。您理解XX对您的任何请求采取行动均需要合理时间,且XX应您请求而采取的行动可能无法避免或阻止侵害后果的形成或扩大,除XX存在法定过错外,XX不承担责任。
四、XX平台服务及规范
【服务概况】您有权在XX平台上享受店铺管理、商品及/或服务的销售与推广、商品及/或服务的购买与评价、交易争议处理等服务。XX提供的服务内容众多,具体您可登录XX平台浏览。
4.1 店铺管理
【店铺创建】通过在XX网创建店铺,您可发布全新或二手商品及/或服务信息并与其他用户达成交易。
基于XX网管理需要,您理解并认可,同一用户在XX网仅能开设一家店铺,XX可关闭您在XX网同时开设的其他店铺。
【店铺转让】由于店铺与账户的不可分性,店铺转让实质为店铺经营者账户的转让,店铺转让的相关要求与限制请适用本协议3.2条账户转让条款。
【店铺关停】如您通过下架全部商品短暂关停您的店铺,您应当对您店铺关停前已达成的交易继续承担发货、退换货及质保维修、维权投诉处理等交易保障责任。
在您的店铺连续六周无出售中的商品的情况下,XX也可依据XX网规则关停您的店铺。
依据上述约定关停店铺均不会影响您已经累积的信用。
4.2商品及/或服务的销售与推广
【商品及/或服务信息发布】通过XX提供的服务,您有权通过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形式在XX平台上发布商品及/或服务信息、招揽和物色交易对象、达成交易。
【禁止销售范围】您应当确保您对您在XX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及/或服务享有相应的权利,您不得在XX平台上销售以下商品及/或提供以下服务:
(一)国家禁止或限制的;
(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
(三)XX平台规则、公告、通知或各平台与您单独签署的协议中已明确说明不适合在XX平台上销售及/或提供的。
【交易秩序保障】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您所发布的商品及/或服务信息真实、与您实际所销售的商品及/或提供的服务相符,并在交易过程中切实履行您的交易承诺。
您应当维护XX平台市场良性竞争秩序,不得贬低、诋毁竞争对手,不得干扰XX平台上进行的任何交易、活动,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方式提升或试图提升自身的信用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试图干扰XX平台的正常运作。
【促销及推广】您有权自行决定商品及/或服务的促销及推广方式,XX亦为您提供了形式丰富的促销推广工具。您的促销推广行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XX平台的要求。
【依法纳税】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企业应尽的义务,您应对销售额/营业额超过法定免征额部分及时、足额地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纳税。
4.3商品及/或服务的购买与评价
【商品及/或服务的购买】当您在XX平台购买商品及/或服务时,请您务必仔细确认所购商品的品名、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尺寸或服务的时间、内容、限制性要求等重要事项,并在下单时核实您的联系地址、电话、收货人等信息。如您填写的收货人非您本人,则该收货人的行为和意思表示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您承担。
您的购买行为应当基于真实的消费需求,不得存在对商品及/或服务实施恶意购买、恶意维权等扰乱XX平台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基于维护XX平台交易秩序及交易安全的需要,XX发现上述情形时可主动执行关闭相关交易订单等操作。【一口价与拍卖】XX平台存在“一口价”和“拍卖”两种出价形式。在拍卖形式下,您理解XX平台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的“拍卖人”,XX平台仅为用户以竞价形式购买商品及/或服务的在线交易场所。
【评价】您有权在XX平台提供的评价系统中对与您达成交易的其他用户商品及/或服务进行评价。您应当理解,您在XX平台的评价信息是公开的,如您不愿意在评价信息中向公众披露您的身份信息,您有权选择通过匿名形式发表评价内容。您的所有评价行为应遵守XX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评价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应包含任何污言秽语、色情低俗、广告信息及法律法规与本协议列明的其他禁止性信息;您不应以不正当方式帮助他人提升信用或利用评价权利对其他用户实施威胁、敲诈勒索。XX可按照XX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您实施上述行为所产生的评价信息进行删除或屏蔽。
4.4交易争议处理
【交易争议处理途径】您在XX平台交易过程中与其他用户发生争议的,您或其他用户中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途径解决:
(一)与争议相对方自主协商;
(二)使用XX平台提供的争议调处服务;
(三)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
(四)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五)根据与争议相对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如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平台调处服务】如您依据XX平台规则使用XX平台的争议调处服务,则表示您认可并愿意履行XX平台的客服或大众评审员(“调处方”)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根据其所了解到的争议事实并依据XX平台规则所作出的调处决定(包括调整相关订单的交易状态、判定将争议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等)。在XX平台调处决定作出前,您可选择上述
(三)、(四)、(五)、(六)途径(下称“其他争议处理途径”)解决争议以中止XX平台的争议调处服务。如您对调处决定不满意,您仍有权采取其他争议处理途径解决争议,但通过其他争议处理途径未取得终局决定前,您仍应先履行调处决定。
4.5费用
XX为XX平台向您提供的服务付出了大量的成本,除XX平台明示的收费业务外,XX向您提供的服务目前是免费的。如未来XX向您收取合理费用,XX会采取合理途径并以足够合理的期限提前通过法定程序并以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确保您有充分选择的权利。
4.6责任限制
【不可抗力及第三方原因】XX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基础保障义务,但对于下述原因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履行瑕疵、履行延后或履行内容变更等情形,XX并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因自然灾害、罢工、**、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第三人因素;
(三)在XX已尽善意管理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因素。
【海量信息】XX仅向您提供XX平台服务,您了解XX平台上的信息系用户自行发布,且可能存在风险和瑕疵。鉴于XX平台具备存在海量信息及信息网络环境下信息与实物相分离的特点,XX无法逐一审查商品及/或服务的信息,无法逐一审查交易所涉及的商品及/或服务的质量、安全以及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对此您应谨慎判断。
【调处决定】您理解并同意,在争议调处服务中,XX平台的客服、大众评审员并非专业人士,仅能以普通人的认知对用户提交的凭证进行判断。因此,除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调处方对争议调处决定免责。
五、用户信息的保护及授权
5.1个人信息的保护
XX非常重视用户个人信息(即能够独立或与其他信息结合后识别用户身份的信息)的保护,在您使用XX提供的服务时,您同意XX按照在XX平台上公布的隐私权政策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XX希望通过隐私权政策向您清楚地介绍XX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因此XX建议您完整地阅读隐私权政策(点击此处或点击XX平台首页底部链接),以帮助您更好地保护您的隐私权。
5.2非个人信息的保证与授权
【信息的发布】您声明并保证,您对您所发布的信息拥有相应、合法的权利。否则,XX可对您发布的信息依法或依本协议进行删除或屏蔽。
【禁止性信息】您应当确保您所发布的信息不包含以下内容: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二)政治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三)欺诈、虚假、不准确或存在误导性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权利的;
(五)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存在可能破坏、篡改、删除、影响XX平台任何系统正常运行或未经授权秘密获取XX平台及其他用户的数据、个人资料的病毒、木马、爬虫等恶意软件、程序代码的;
(七)其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或依据相关XX平台协议、规则的规定不适合在XX平台上发布的。
【授权使用】对于您提供、发布及在使用XX平台服务中形成的除个人信息外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非个人信息,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您免费授予XX及其关联公司、支付宝公司获得全球排他的许可使用权利及再授权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并可以自身名义对第三方侵权行为取证及提起诉讼的权利。您同意XX及其关联公司、支付宝公司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您的非个人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并以已知或日后开发的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为方便您使用阿里平台、支付宝等其他相关服务,您授权XX将您在账户注册和使用XX平台服务过程中提供、形成的信息传递给阿里平台、支付宝等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者,或从阿里平台、支付宝等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者获取您在注册、使用相关服务期间提供、形成的信息。
六、用户的违约及处理
6.1 违约认定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您违约:
(一)使用XX平台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补充协议(即本协议第2.2条)约定的。
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和满足海量用户对高效优质服务的需求,您理解并同意,XX可在XX平台规则中约定违约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如:XX可依据您的用户数据与海量用户数据的关系来认定您是否构成违约;您有义务对您的数据异常现象进行充分举证和合理解释,否则将被认定为违约。
6.2 违约处理措施
【信息处理】您在XX平台上发布的信息构成违约的,XX可根据相应规则立即对相应信息进行删除、屏蔽处理或对您的商品进行下架、监管。
【行为限制】您在XX平台上实施的行为,或虽未在XX平台上实施但对XX平台及其用户产生影响的行为构成违约的,XX可依据相应规则对您执行账户扣分、限制参加营销活动、中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划扣违约金等处理措施。如您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的,XX可查封您的账户,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支付宝账户处理】当您违约的同时存在欺诈、售假、盗用他人账户等特定情形或您存在危及他人交易安全或账户安全风险时,XX会依照您行为的风险程度指示支付宝公司对您的支付宝账户采取取消收款、资金止付等强制措施。
【处理结果公示】XX可将对您上述违约行为处理措施信息以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违法信息在XX平台上予以公示。
6.3赔偿责任
如您的行为使XX及/或其关联公司、支付宝公司遭受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您应赔偿XX及/或其关联公司、支付宝公司的上述全部损失。如您的行为使XX及/或其关联公司、支付宝公司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XX及/或其关联公司、支付宝公司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您追偿。
如因您的行为使得第三人遭受损失或您怠于履行调处决定、XX及/或其关联公司出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目的,可指示支付宝公司自您的支付宝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进行支付。如您的支付宝余额或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相应款项的,您同意委托XX使用自有资金代您支付上述款项,您应当返还该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XX的全部损失。
您同意XX指示支付宝公司自您的支付宝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支付上述赔偿款项。如您支付宝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赔偿款项的,XX及/或关联公司可直接抵减您在XX及/或其关联公司其它协议项下的权益,并可继续追偿。
6.4特别约定
【商业贿赂】如您向XX及/或其关联公司的雇员或顾问等提供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商务洽谈范畴的利益,则可视为您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发生上述情形的,XX可立即终止与您的所有合作并向您收取违约金及/或赔偿金,该等金额以XX因您的贿赂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作为计算依据。
【关联处理】如您因严重违约导致XX终止本协议时,出于维护平台秩序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XX及/或其关联公司可对与您在其他协议项下的合作采取中止甚或终止协议的措施,并以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
如XX与您签署的其他协议及XX及/或其关联公司、支付宝公司与您签署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对您在本协议项下合作进行关联处理的情形,则XX出于维护平台秩序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可在收到指令时中止甚至终止协议,并以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
七、协议的变更
XX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后的协议、补充协议(下称“变更事项”)将通过法定程序并以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
如您不同意变更事项,您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XX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XX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
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XX平台服务,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XX平台服务,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八、通知
8.1有效联系方式
您在注册成为XX平台用户,并接受XX平台服务时,您应该向XX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您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
您在注册XX平台用户时生成的用于登陆XX平台接收站内信、系统消息和阿里旺旺即时信息的会员账号(包括子账号),也作为您的有效联系方式。
XX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您有权通过您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箱获取您感兴趣的商品广告信息、促销优惠等商业性信息;您如果不愿意接收此类信息,您有权通过XX提供的相应的退订功能进行退订。
8.2 通知的送达
XX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XX平台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号发送旺旺信息、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对于在XX平台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阿里旺旺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您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阿里旺旺账号等联系方式为您在XX平台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以及在注册XX用户时生成阿里旺旺账号,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您指定的邮寄地址为您的法定联系地址或您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
您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您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您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如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
你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九、协议的终止
9.1 终止的情形
【用户发起的终止】您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终止本协议:
(一)在满足XX网公示的账户注销条件时您通过网站自助服务注销您的账户的;
(二)变更事项生效前您停止使用并明示不愿接受变更事项的;
(三)您明示不愿继续使用XX平台服务,且符合XX网终止条件的。
【XX发起的终止】出现以下情况时,XX可以本协议第八条的所列的方式通知您终止本协议:
(一)您违反本协议约定,XX依据违约条款终止本协议的;
(二)您盗用他人账户、发布违禁信息、骗取他人财物、售假、扰乱市场秩序、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利等行为,XX依据XX平台规则对您的账户予以查封的;
(三)除上述情形外,因您多次违反XX平台规则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XX依据XX平台规则对您的账户予以查封的;
(四)您的账户被XX依据本协议回收的;
(五)您在支付宝或阿里平台有欺诈、发布或销售假冒伪劣/侵权商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严重违法违约行为的;
(六)其它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9.2 协议终止后的处理
【用户信息披露】本协议终止后,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XX无义务向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披露您账户中的任何信息。
【XX权利】本协议终止后,XX仍享有下列权利:
(一)继续保存您留存于XX平台的本协议第五条所列的各类信息;
(二)对于您过往的违约行为,XX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追究违约责任。
【交易处理】本协议终止后,对于您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产生的交易订单,XX可通知交易相对方并根据交易相对方的意愿决定是否关闭该等交易订单;如交易相对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则您应当就该等交易订单继续履行本协议及交易订单的约定,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增加的任何费用。
十、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
【法律适用】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管辖】您因使用XX平台服务所产生及与XX平台服务有关的争议,由XX与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电商平台产品招商资质标准细则 篇五
食品饮料类目资质标准
经营大类:食品、饮料、酒类、茶类
类目:食品饮料(茗茶/地方特产/进口食品/休闲食品/粮油调味/饮料冲调/熟食腊味)酒类:(中外名酒)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酒类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时,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2.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3.提交的所有资料需加盖入驻公司公章。资质材料要求:
一、若经营国产食品
A.卖家为生产厂商(品牌方)的: 1.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受理书
2.卖家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与实际食品一致)复印件; 3.卖家若经营酒类,还需提供卖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复印件;
4.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检测报告(送检产品也需于一年内生产)B.卖家为经销商:
1.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受理书;
2.卖家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流通证上应包含网络销售的经营业(经营乳制品需要有专门的乳制品分类,经营冷藏冷冻等类型产品需与许可项目一致);
3.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与实际食品一致)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卖家若经营酒类,还需提供卖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
5.如果涉及委托加工的,则提供品牌商给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以及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涉及到中间商授权的:提供每个中间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经营酒类,提供每个中间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以及完整的经销授权。7.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检测报告(送检产品也需于一年内生产)
二、若经营进口食品
1、卖家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流通证上应包含网络销售的经营业(经营冷藏冷冻等类型产品需与许可项目一致);
2、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进口红酒和洋酒(预调鸡尾酒除外)可放宽至近两年);
3、近一年内的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卫生证书复印件(进口红酒和洋酒(预调鸡尾酒除外)可放宽至近两年)且报关单和卫生证书属于同一批次(合同号一致);
4、卖家若经营酒类,还需提供卖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复印件。
5、涉及到中间商授权的:提供每个中间商的食品流通许可;如经营酒类,提供每个中间商的食品流通许可、酒类流通备案。进口产品授权追溯到海外,需提供国外授权,如无国外授权,需提供原产地证明,且授权应自公开可查询的国内总代或报关单的经营单位或报关单的收货方起的依次授权。
三、其他资质证件
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适用于声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
2、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适用于标记农产品产地的农产品;
3、绿色食品认证证书适用于声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食品;
4、有机食品认证证书适用于声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食品,有机转换证书无效(声称有机的进口食品,需要提供中国有机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机认证);
5、如果产品质检采用有机或者绿色产品标准进行检验,无法提供有机或者绿色食品认证或有机认证,需提供不在网页宣称产品是绿色或者有机产品的声明。
6.到期日:请按照证件上注明的有效期进行填写。(未注明的情况:商标受理通知书,请将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到期日填写为发文日期的两年以后;质检报告:请贵公司将质检报告有效日期填写送检或样品收到日期,自动加算一年时间,例如:2015年5月1日送检,请填写2016年5月1日)。
营养保健类目资质标准
经营大类:营养保健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2.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括50万元人名币)。3.公司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
4.代理商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出发的完整授权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资质材料要求:
类目:营养健康、营养成分 若经营保健食品要求如下:
1.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需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如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则需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国内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需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3.除1、2以外的其他保健食品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川、深圳经营保健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能表述为“保健品”。销售保健食品只需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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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前涉及: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进口产品仍需经过3C认证。
类目:饮用水产品(饮水机、净水器)资质材料要求:
1、企业的涉及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省级卫生部颁发)。
2、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针对具体产品型号)。
3、公司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其他说明:
1、陶瓷净水器不需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产品仍需经过3C认证。
类目:涉及消毒类产品 资质材料要求:
1、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产品需提供首次进口的批件(卫生部)。
3、公司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其他说明:
许可证包含: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卫生用品类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类四类,注意经营产品与此范围一致。
类目:打印一体机 资质材料要求:
1、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针对具体产品型号)。
2、进网许可证(带传真功能的一体机需要)。
3、公司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其他说明:
进口产品按照产品要求需取得3C认证/进网许可证。
家居家装类目资质标准
类目:家装建材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含50万元人名币)。
2.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3.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装修服务无要求)资质材料要求:
一、若经营电动工具、照明设备、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安全玻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装饰装修材料等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产品(CCC产品认证范围),需提供一份生产厂家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3C安全认证证书。
二、若经营人造板、耐火材料、电线电缆、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橡胶密封制品、电热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水泥、建筑防水卷材、铜及铜合金管材、铝、钛合金加工产品、燃气器具、危险化学品等属于国家工业品生产许可管理范围的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必须提供至少一份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
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要求生产企业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
四、声称获得了节能产品认证的灯具生产企业须提供《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五、若经营装修设计需提供各级装饰协会颁发的室内装饰企业设计资质相应等级证书。
六、若经营装修施工/工程监理要求如下:
1、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相应等级证书(主要含室内装修、装饰范围);
2、各级建设厅颁发的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工程监理需提供建设部或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含地区性装饰协会)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类目:家具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一、家具类目商家
1.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括50万元人名币)。2.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
3.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其中,床垫品类招商,不再接受“TM”商标,需提供R商标。
4.若是代理商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出发的完整授权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资质材料要求:
以下商品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其中商业/办公家具、住宅家具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木制家具:甲醛释放量检测、标志及使用说明;
2、金属家具:力学性能检测、安全性检测、标志及使用说明;
3、玻璃家具:性能尺寸安全要求、加工安全要求、外观安全要求、结构强度安全要求、理化性能安全要求、有害物质限量、木质部件与金属部件安全要求、标志及使用说明;
4、卫浴家具:卫生安全要求、安装及使用要求、悬挂式柜(架)极限强度、标志及使用说明;
5、塑料家具:有害物质限量、标志及使用说明;
6、床垫:卫生安全要求、标志及使用说明;
7、软体家具、沙发:安全检测、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仅纺织面料测试)、标志及使用说明;
8、儿童家具:外形尺寸偏差、外观、理化性能、木材含水率、结构性能、有害物质限量、阻燃性能、警示标识、标志、使用说明;
9、家用双层床:安全要求(木质材料、金属材料、结构、上层床安分栏板、儿童用双层床间隙要求、床铺面要求、梯子、踏脚板及其附件的挠度和强度、踏脚板的尺寸、框架和紧固件的强度、稳定性、上层床和下层床的紧固件)用户指南、标志;
10、婴儿摇篮:材料要求、结构要求、标识、使用说明;
11、儿童高椅:材料要求、结构要求、标识、使用说明;
12、游戏围栏及类似用途童床:材料要求、结构要求、标识、使用说明。
注:
1)请各商家自行做好各类产品标识标志的检查工作,使之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中博商城品控会根据市场反馈进行不定期抽检。
二、家具安装服务类商家
1.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括50万元人民币)。2.提供37类相关商标。
3.经营物流配送服务需提供39类相关商标。(如有,非必填项)。4.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装修服务无要求)
5.代理商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出发的完整授权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类目:家纺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括50万元人民币)。
2.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窗帘窗纱、布艺软饰、抱枕靠垫、沙发垫套/椅垫、桌旗/桌布、地毯/地垫类目:商标注册不足6个月,提供商标受理通知书及商标网展示截图加盖公章即可)。
3.公司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
4.代理商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出发的完整授权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资质材料要求:
一、若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报关单中商品的商标名称可在商标局官网(http://sbj.saic.gov.cn/sbcx/)上查询到该类别商品的注册信息,则还须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或者商标受理通知书、完整授权证明;如查不到,则仅须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二、以下商品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若涉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如电热毯,需提供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床单、被罩、多件套、床罩、毯子: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水洗尺寸变化率; 床单被罩、床品套件类目商品不可为化纤(100%聚酯纤维)制品。
2、窗帘/窗纱: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3、毛巾/浴巾: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吸水性、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4、羽绒被芯: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仅胎套)、含绒量、充绒量、绒类鉴别、原料要求、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5、羊毛被/纤维被/蚕丝被: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仅胎套)、填充物成分、原料要求、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6、电热毯: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露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使用说明。
注:
1)GB18401全项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只考核婴幼儿产品)、甲醛、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2)有填充物的产品(除羽绒)需加检“原料要求”,真皮类鞋服以及配件需加检“材质鉴定”。3)绒类鉴别,主要指“白鸭绒/灰鸭绒/白鹅绒/灰鹅绒”种类鉴定; 4)窗帘/窗纱类产品不考核耐汗渍色牢度。
5)请各商家自行做好吊牌、水洗标等标识标志的检查工作,使之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中博商城品控会根据市场反馈进行不定期抽检。
类目:厨具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含50万元人民币)。
2.主营锅具的商标须为R商标状态,其他类目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注册申请受理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满六个月即可申请入驻。3.公司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资质材料要求:
1、与食品接触的相关厨具、餐具等属于质监局发布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类型的,需提供国内生产企业在相应许可范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塑料饮水杯、塑料奶瓶、保鲜膜、保鲜盒、压力锅、餐具洗涤剂等;
2、电压力锅、电蒸锅等,需提供生产企业/进口商对具体产品型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3C 安全认证证书。
3、若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报关单中商品的商标名称可在商标局官网(http://sbj.saic.gov.cn/sbcx/)上查询到该类别商品的注册信息,则还须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或者商标受理通知书、完整授权证明。
4、以下商品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成品检测报告须符合国家质检标准规定,且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包括:
茶具/酒具/餐具/杯具/保险用品/一次性餐桌用品/烹饪用具:卫生指标、外观质量、标识标志。注:
1)请各商家自行做好各类产品标识标志的检查工作,使之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中博商城品控会根据市场反馈进行不定期抽检。
3、其他说明:
3C认证详情请查询http://cccpub.cnca.cn/service-public/#
类目:家居(生活日用、家装软饰)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公司注册资本高于10万元人民币(包括10万元人名币)。
2.主营电热暖手器的商标须为R商标状态,其他类目商标处于“R”商标或“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满六个月即可申请入驻。3.公司依法成立一年以上。
4.代理商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出发的完整授权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检测要求:
1.若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报关单中商品的商标名称可在商标局官网(http://sbj.saic.gov.cn/sbcx/)上查询到该类别商品的注册信息,则还须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或者商标受理通知书、完整授权证明。
2.以下商品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成品检测报告须符合国家质检标准规定,且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包括:
沙发垫套/椅垫套/桌布/罩件/缝纫针织用品: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注:
1)GB18401全项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只考核婴幼儿产品)、甲醛、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2)请各商家自行做好吊牌、水洗标等标识标志的检查工作,使之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中博商城品控会根据市场反馈进行不定期抽检。资质材料要求:
1.卫生湿巾(纸)、纸巾(纸)、卫生棉(棒、签、球)、消毒液(剂)、消毒器械、具有抑菌、抗菌、杀菌功能的洗手液国产产品需提供国内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首次进口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产品须提供针对具体产品型号的《卫生许可批件》(卫生部); 3.国产的餐用清洁剂、洗涤剂提供国内生产企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国产或进口的蚊香、杀蟑胶饵、杀虫气雾剂、杀蟑气雾剂、驱蚊液类产品须具备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上述产品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须提供《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需提供针对具体产品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其他说明
储热式及储能式电热暖手器产品必须为(非电极式)R标,并且需符合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99-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的特殊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储能式电热暖手器适用标准。
经营大类:个护清洁
类目:身体护肤/口腔护理/清洁用品/女性护理/洗发护发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括50万元人民币)。2.公司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
3.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商标状态为R标; 资质材料要求:
A.经营国产洗护清洁用品 1.工商局下发的国内商标注册证
2.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须由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检测项目见备注。3.完整的销售授权(保证可以从品牌方追溯到XXX)4.其他特殊产品行业资质: 1)牙膏等口腔护理类: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牙膏明细)或者牙膏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营业执照。2)男女士卫生洗液、卫生湿巾(纸)、纸巾(纸)、卫生棉(棒、签、球)、消毒液(剂)、消毒器械、具有抑菌、抗菌、杀菌功能的洗手液需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营业执照
3)国产餐具洗涤剂、清洁剂、保鲜膜、夹链自封袋、纸板餐具等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范围内产品:需提供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生产商营业执照
4)国产花露水、驱虫产品、蚊香、杀蟑胶饵产品:需提供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农药产品)和 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生产单位营业执照。5)个人护理的小功率电器,涉及国家强制性安全认证的需提供CCC认证证书。说明:3C认证详情请查询http://cccpub.cnca.cn/service-public/#
B.经营进口洗护清洁用品 1.商标注册证 2.完整的销售授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需提供一年以内入境且同批次有效-合同号相同)4.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不在国家进口法检目录范围,无法提供入境检疫合格证明的产品)5.产品清单(产品清单需与报关单产品保持一致性)。6.其他特殊产品行业资质
1)花露水、驱虫产品、蚊香、杀蟑胶饵产品:需提供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农药产品)和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
2)个人护理的小功率电器,涉及国家强制性安全认证的需提供CCC认证证书。说明:3C认证详情请查询http://cccpub.cnca.cn/service-public/# 3)首次进口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产品须提供针对具体产品型号的《卫生许可批件》 备注: 关于检测报告,需符合如下条件:
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须由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且需包含如下必要检测项(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 1)、三项重金属:汞、铅、砷;
2)、五项微生物: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与酵母菌总数(花露水、指甲油和烫发产品无需检测五项微生物);
3)、香水、花露水和指甲油产品需加检甲醇含量;
4)、皂类:按照QB/T2485-2008《香皂》标准检测,无需检测三项重金属和五项微生物。
礼品/箱包/钟表/珠宝类目资质标准
类目:潮流女包/时尚男包/功能箱包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2.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括50万元人名币)。3.公司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
4.代理商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出发的完整授权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资质材料要求:
一、若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报关单中商品的商标名称可在商标局官网(http://sbj.saic.gov.cn/sbcx/)上查询到该类别商品的注册信息,则还须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或者商标受理通知书、完整授权证明;如查不到,则仅须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二、以下商品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
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背提包/票夹/拉杆箱:规格、外观质量、标识标志、物理机械性能。物理机械性能项目请根据送检箱包类的执行标准进行检测:
a、拉杆箱:硬箱物理机械性能必检项包含拉杆抗疲劳性能、行走性能、振荡冲击性能、耐冲击性能、硬箱箱体耐静压性能、硬箱箱面耐落球冲击性能、拉链平拉强力、箱铝口表面硬度、箱锁、五金配件耐腐蚀性;
软箱物理机械性能必检项包含拉杆抗疲劳性能、行走性能、振荡冲击性能、耐冲击性能、拉链平拉强力、缝合强度、箱铝口表面硬度、箱(包)锁、五金配件耐腐蚀性、摩擦色牢度(干)、摩擦色牢度(湿);
b、背提包:物理机械性能中必检项包含振荡冲击性能、缝合强度、配件、拉链耐用度、五金配件耐腐蚀性、摩擦色牢度(干)、摩擦色牢度(湿);
c、票夹:物理机械性能中必检项包含配件质量、拉链耐用度、摩擦色牢度(干)、摩擦色牢度(湿);
注:
1)皮革/皮草类箱包:须检测材质鉴定、甲醛含量、偶氮染料两项
2)请各商家自行做好吊牌、水洗标等产品标识标志的检查工作,使之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中博商城品控会根据市场反馈进行不定期抽检。
类目:礼品/钟表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婚庆类目注册申请时间须满三个月,其它礼品,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钟表暂不接受“TM”商标。
2.钟表类目公司注册资本高于100万元人民币(包括100万元人民币),公司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3.礼品类目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10万元人民币(包括10万元人民币)。
4.礼品类目下,火机烟具、军刀军具、古董把玩、收藏品类目开店公司依法成立两年及以上,其他类目要求一年及以上。
5.专卖店/专营店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出发的完整授权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资质材料要求: 礼品(除收藏品)
1、需提供销售产品近一年内送检的质检报告,或相对应批次产品的质检报告;需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专用章、第三方质检机构(具有CNAS及CMA/CMAF认证)。
2、若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3、鲜花无需要质检报告!需说明经营鲜花产品说明并加盖公章。
4、婚庆类目,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品牌线下地址的房产证扫描件或/和房屋租赁合同的扫描件;
5.婚庆类目,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品牌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经营范围包含摄影、婚纱摄影、儿童摄影、艺术摄影、专业摄影、摄影服务其中一个; 6.需提供门店信息表。
类目:珠宝首饰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2.木手串/把件类目,开店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10万元人民币(包括10万元人民币),其他类目开店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括50万元人民币)。3.公司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
4.专卖店/专营店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出发的完整授权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资质材料要求: 珠宝首饰
1、黄金、钻石、天然玉石、翡翠、珍珠、琥珀、铂金、珊瑚、其他宝石/半宝石或贵金属等:
每个材质类目需要至少提供1款由省级质监局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商标、送检单位、生产单位以及相应商品各成分含量鉴定结论;
2、纯银饰品:
每个品类至少提供1款由省级质监局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例如:手镯、项链、耳坠等),且检测报告必须包含银含量检测项;
3、天然水晶(例如:玛瑙、紫水晶、粉晶、发晶、碧玺、石榴石等):
若经营涉及以上产品,每个材质类目需要至少提供1款由省级质监局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商标、送检单位、生产单位以及相应商品各成分含量鉴定结论;
4、带有施华洛世奇元素的水晶:
需提供施华洛世奇出具的相关元素使用授权。
5、“时尚饰品”、“木手串/把件“类目,需提供一年以内质检报告或者鉴定证书。
运动户外类目资质标准
经营大类:运动户外
类目:健身训练/体育用品/骑行运动 申请开店公司及品牌要求:
1.开店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括50万元人民币)。
2.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3.开店公司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
4.专卖店/专营店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出发的完整授权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资质材料要求:
1.若卖家经营的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则必须提供该产品对应的3C认证书; 2.若卖家经营的产品涉及助力车,则必须提供工业生产许可证; 其他说明:
3C认证详情请查询 http://cccpub.cnca.cn/service-public/#
类目:户外装备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若卖家经营刀具(刀具特征须与管制刀具不一致),营业执照必须有经营刀具范围。2.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3.公司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
4.专卖店/专营店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出发的完整授权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母婴/玩具/乐器类目资质标准
经营大类:母婴、玩具、乐器 类目:奶粉/营养辅食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2.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括50万元人民币)。资质材料要求:
1、奶粉/营养辅食同食品特殊资质要求;
2、经营奶粉的卖家营业执照中须具备“乳制品”的经营范围,且须结合产品类别查看是否可经营婴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也应包含相应类别。
类目:童车童床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2.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括50万元人名币)。资质材料要求:
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玩具自行车、电动童车、其他玩具车辆须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认证)》(针对产品型号)。
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涉及委托加工的提供委托加工授权或者协议。15年9月以后,儿童安全座椅执行CCC认证标准,需提供CCC认证证书。
类目:洗护用品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2.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括50万元人民币)。资质材料要求:
同化妆品的特殊资质要求。
类目:玩具乐器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2.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括50万元人民币)。3.公司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
4.专卖店/专营店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出发的完整授权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资质材料要求:
一、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针对产品型号);
二、以下商品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成品检测依据GB6675-2014与GB 19865-2005,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毛绒、布制玩具/竹木玩具/充气玩具:机械和物理性能、燃烧性能、电气性能、卫生要求、特定元素迁移、电性能安全、使用说明、警示标识
2、电鸣乐器:甲醛释放量 注:
1)电性能安全项目适用于至少有一种功能需要使用电的玩具
2)请各商家自行做好各类产品标识标志的检查工作,使之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中博商城品控会根据市场反馈进行不定期抽检。
三、电子琴等音视频设备类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认证)》(针对产品型号)其他说明:
3C认证详情请查询 http://cccpub.cnca.cn/service-public/#
类目:喂养用品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2.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括50万元人民币)。资质材料要求:
1、经营用于包装食品的材料、容器、牙胶、安抚类产品等需提供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奶瓶等产品);
2、暖奶/消毒器产品一般需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认证)》(针对产品型号);
3、消毒器类产品须提供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其他说明:
3C认证详情请查询 http://cccpub.cnca.cn/service-public/#
类目:尿裤湿巾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2.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括50万元人民币)。资质材料要求:
尿裤、尿布(垫、纸)、隔尿垫、湿巾(纸)、卫生湿巾(纸)、纸巾(纸)、卫生棉(棒、签、球)等须提供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类目:母婴寝居服饰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2.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括50万元人民币)。3.公司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4.专卖店/专营店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出发的完整授权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资质材料要求:
一、若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报关单中商品的商标名称可在商标局官网(http://sbj.saic.gov.cn/sbcx/)上查询到该类别商品的注册信息,则还须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或者商标受理通知书、完整授权证明;如查不到,则仅须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二、以下商品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孕妇装/文胸/内裤/月子服: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2、童装/三岁以下婴幼儿服饰类: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耐湿摩擦色牢度、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燃烧性能、附件抗拉强力、附件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绳带 要求;
3、床单、被罩、多件套、床罩、毯子: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水洗尺寸变化率;
4、羽绒被芯: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仅胎套)、含绒量、充绒量、绒类鉴别、原料要求、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5、羊毛被/纤维被/蚕丝被: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仅胎套)、填充物成分、原料要求、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6、毛巾/浴巾: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吸水性、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7、三岁以下婴幼儿布鞋:异味、标识标志、外观质量、甲醛、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耐摩擦色牢度。
8、童鞋:物理机械性能、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有害物质限量、异味
注:
1)GB18401全项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只考核婴幼儿产品)、甲醛、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2)童装/三岁以下婴幼儿服装类的耐湿摩擦色牢度、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燃烧性能、附件抗拉强力、附件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绳带要求项目应符合GB31701标准中要求。
3)有填充物的产品(除羽绒)需加检“原料要求”,真皮类鞋服以及配件需加检“材质鉴定”。4)绒类鉴别,主要指“白鸭绒/灰鸭绒/白鹅绒/灰鹅绒”种类鉴定;
5)14周岁及以下儿童穿着的鞋靴(鞋号不大于250mm,童胶鞋除外)在符合本身标注的产品标准质量要求外,还需符合GB 30585-2014 《儿童鞋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的技术要求。
6)请各商家自行做好吊牌、水洗标等产品标识标志的检查工作,使之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中博商城品控会根据市场反馈进行不定期抽检。
汽车用品类目资质标准
经营大类:汽车用品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括50万元人民币)。2.公司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
3.商标为“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6个月。
4.专卖店/专营店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出发的完整授权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资质材料要求:
1、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轮胎、车灯类目需);
2、经营电子/导航产品类目,若国家要求必须通过3C强制认证的,须提供3C认证证书;
3、自2015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4、自2015年9月1日起,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5、依据品牌提供质检报告(包括GPS导航、行车记录仪、安全预警仪、洗车工具、空气净化)。
图书音像类目资质标准
经营大类:图书、音像
类目:图书/音像/软件/游戏/周边 申请入驻商家及要求:
1、若经营图书类,需是正规书店、连锁书店、国营新华书店、出版社以及有注册商标的出版公司。
2、若经营音像类,需是音像出版、发行公司,软件、游戏、文化娱乐公司及周边商品的授权公司。
3、公司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资质材料要求:
1、若经营图书类,需提供图书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若经营音像类,需提供图书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3、若经营文化周边类,需提供相关行业资质及商标授权书。
数码类目资质标准
经营大类:数码
类目:摄影摄像、数码配件、时尚影音、智能设备、电子教育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一、公司资质
1、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
2、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1份有年检章,过期无效;(注册时间至少满1年);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过期无效;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须有地税章和国税章;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1份必须提供;
6、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1份,须有中国人民银行盖章,法人代表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请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品牌资质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注册人与授权人的关系证明1份,有商标注册证的必须提供,若商标还在受理中的,请请提供受理通知书。(受理状态满2年)
2、授权代理书或授权销售证明书(销售授权最高授权人为厂家(国产质检报告上的厂家)/总代(进口报关单收货人)),授权终止于合作商,授权关系不能中断,过期无效。
3、质检报告复印件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1份请提供最新的质检报告,产品多的请提供至少5个不同类别产品的质检报告,需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专用章。
4、海关报关单及质量相关的检验证书1份针对进口产品
5、供货商给中博商城的授权书1份写明具体的产品品牌
6、专营店需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注:以上资料均需入驻商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入驻系统中。
三、资质材料要求
1.每个品牌、每个类目产品,至少提交一份由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近一年内送检的质检报告;
2.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各类产品所必须的各类检测项,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注:1)电源适配器:检测项目必须包括:标签及说明书检查(包含标签擦拭及内容检查)、抗电强度? 2)锂电池:检测项目必须包括:放电性能、自由跌落、过充电保护、短路测试;
3)移动电源:检测项目必须包括:标记和说明检查、跌落试验、放电性能;标准号是GB31241-2014 若入驻商品需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则必须可以提供该产品对应的3C认证书。其他说明:
3C认证详情请查询 http://cccpub.cnca.cn/service-public/#
农用物资类目资质标准
经营大类:农用物资 申请入驻商家及品牌要求:
1.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2.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成立时间两年以上。(公司只经营盆栽/苗木、园林/农耕类目下的农具、资材、花盆花架、基质、农技服务类产品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无成立时间限制)
类目:种子 A.卖家为生产厂商 国产产品:
1.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证
2.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
3.种子认定证书(农作物、草木、林木良种认定证书等)4.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植物检疫证书(从事跨省调运销售的商家需提供)B.卖家为经销商 国产产品:
1.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证
2.经销商营业执照、由商标人追溯的完整经销授权、种子经营许可证(未持有经营许可证的两种情况 a.提供与持有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签订的经销合同,受委托销售且销售区域按照持证单位销售;b.销售不分装的种子且营业执照范围有不可分装的种子)
3.种子认定证书(农作物、草木、林木良种认定证书等)4.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 5.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植物检疫证书(从事跨省调运销售的商家需提供)进口产品:
1.海关出具的同一批次的报关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2.进口商种子进出口贸易资格证 3.国外审定认证证书以及国外质量报告
4.追溯到国外的完整经销授权、经销商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未持有经营许可证的两种情况 a.提供与持有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签订的经销合同,受委托销售且销售区域按照持证单位销售;b.销售不分装的种子且营业执照范围有不可分装的种子)
5.在国内涉及分装的,需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6.植物检疫证书(从事跨省运输调运适用)
类目:农药 A.卖家为生产厂商 1.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证
2.农药登记证:可以为正式登记证或者临时登记证;涉及农药分装的,需提供农药分装登记证以及原农药登记证 3.农药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或国标),4.农药生产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或批准证),分装他人农药的,需同时提供分装授权
5.电子标签(农业部审核通过的农药电子标签,分装农药需提供新旧电子标签)B.卖家为经销商 国产产品:
1.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证
2.农药登记证:可以为正式登记证或者临时登记证;涉及农药分装的,需提供农药分装登记证以及原农药登记证 3.农药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或国标),4.农药生产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或批准证);分装他人农药的,需同时提供分装授权
5.电子标签(农业部审核通过的农药电子标签,分装农药需提供新旧电子标签)
6.完整经销授权、经销商营业执照(需有经营范围)。涉及《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农药的,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进口产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登记证
2.海关出具的同一批次报关单、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3.国内分装农药提供分装授权、分装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农药分装登记证以及原原包装农药登记证、国内分装农药标准
4.追溯到国外的完整经销授权、经销商营业执照(需有经营范围)。涉及《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农药的,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5.农药电子标签
类目:肥料 A.卖家为生产厂商 1.商标注册证
2.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合肥、磷肥)3.肥料产品正式/临时登记证(国家规定免予登记的除外)4.省级农业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 5.跨省区销售备案 B.卖家为经销商 国产产品: 1.商标注册证
2.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合肥、磷肥)3.肥料产品正式/临时登记证(国家规定免予登记的除外)4.省级农业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
5.完整授权以及经销商的营业执照(需要有相关经营范围)进口产品:
1.海关出具的同一批次报关单、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原产地证明 2.进口商肥料进出口贸易许可证
3.追溯到国外的完整经销授权、经销商营业执照(需要有相关经营范围)4.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证 5.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跨省区销售备案
类目:饲料 A.卖家为生产厂商
1.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证;
2.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涉及委托生产的,需要提供委托生产备案、委托加工合同; 3.生产厂商的企业标准产品备案;
4.预混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厂商需要提供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 5.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6.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 B.卖家为经销商 国产产品:
1.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证
2.经销商营业执照、由商标人追溯的完整经销授权
3.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涉及委托生产的,需要提供委托生产备案、委托加工合同 4.生产厂商的企业标准产品备案
5.经销预混料、饲料添加剂的,需提供预混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厂商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 6.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7.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 进口产品: 1.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2.海关出具的同一批次的报关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3.属于动物性来源的需要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4.进口饲料进出口贸易许可证
5.追溯到国外的完整经销授权、经销商营业执照
类目:兽药 A.卖家为生产厂商
1、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证;
2、生产厂商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兽药产品批准证书(紧急的疫苗可使用便函号作为临时批准文号);
3、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 B.卖家为经销 国产产品:
1.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证
2.经销商营业执照、兽药经营许可证、由商标人追溯的完整经销授权
3.生产厂商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紧急的疫苗可使用便函号作为临时批准文号)
4、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 进口产品: 1.进口兽药通关单 2.进口兽药注册证书
3.兽用生物制品进口许可证(适用于进口生物制品)
4.海关出具的同一批次的报关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兽用生物制品提供农业部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5.境外企业与代理商签订的进口兽药销售代理合同、完整授权、国内经销商营业执照、兽药经营许可证 4.农业部进口兽用生物制品经销商备案凭证(适用于进口兽用生物制品)
备注:养殖户、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采购的进口兽药只限自用,不得转手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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