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环保局

2024-06-23

池州市环保局(精选8篇)

1.池州市环保局 篇一

沧州市第七塑料厂

关于申报进口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其他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等固体废物的申请

沧州市环保局:

我公司在2007年10月份取得了5份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证号分别为:SEPAX2007057731、SEPAX2007057732、SEPAX2007057733、SEPAX2007057734、SEPAX2007057735,总数量为5000吨。按国家、省、市各级环保局的要求,我公司对原有的供货商进行了清理,对不法供货商和货物不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供货商,我们不与之联系、不采购其货物,做到坚决不进环保不合格的货物,经过筛选,我们最终只确定了德国和美国的两家供货商。11月份,我们才经进口商和德、美国的两家供货商签订了本的废塑料供货合同,总数量为5000吨,从今年11月份开始才正式进口,所以时至今日,我们的进口数量不多,截止至12月26日,我们总共进口了SEPAX2007057734、SEPAX2007057735的环保证尚未使用,证号为SEPAX2007057731的环保证已使用997.163吨,尚余2.837吨;证号为SEPAX2007057732的环保证已使用996.33吨,尚余3.67吨;证号为SEPAX2007057733的环保证已使用792.56吨,尚余207.44吨。

预计2008我们在坚持改善企业环保设施、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同时,加强进口贸易的实施,我们申请2008的进口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10000吨,进口其他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10000吨,总量为20000吨,进口单位为天津瑞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天津市广源兴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望批准。

特此申请

沧州市第七塑料厂

2008年1月22日

2.池州市环保局 篇二

近几年来, 兰州市委市政府把大气污染治理摆在了十分突出的位置, 多项举措治污, 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取得了全国瞩目的成绩, 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高度评价, 为全国大中型城市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了成功经验和典型示范。特别是高空大气污染治理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绩, 还老百姓以蓝天白云。国家环保部认为,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 兰州市成为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最快的城市, 突破性地摘掉大气污染的“黑帽子”。深入总结“兰州经验”, 最核心的在于领导重视, 转变观念是根本;网格管理, 层层落实是关键;严格问责, 督查问效是保障。“兰州经验”对全国治污的启示意义是, 进一步坚定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信心, 应当重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 大气污染治理可以取得“一石多鸟”的效果[1]。

兰州市目前主要的大气污染是冬季的燃煤污染, 据环保部门检测, 兰州市城区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三项主要空气污染物负荷分别为50%、30%、20%, 其中可吸入颗粒物负荷中煤烟尘约占30% (采暖期煤烟尘占70%, 非采暖期煤烟尘占30%) [2]。由于兰州市市内目前存在多处城中村, 这些地区冬季取暖基本以燃煤为主, 禁止燃烧烟煤, 用价格相对偏高的脱硫脱硝脱灰分的焦炭替代原煤, 无形中增加了居民的生活成本。同时, 按照《兰州市2014-2015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工作目标要求, 要通过实施冬防特别管控措施, 确保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 (api) 达到85% (310d) , 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中度以上污染天气;城区PM10、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实现双降, SO2、NO2、CO三项污染物年均浓度保持稳定;月度排名及年度总排名稳定退出全国十大污染城市行列, 让广大市民看到更多的蓝天白云、呼吸更加清洁的空气、享受更多的“环境红利”。虽然兰州市环境污染治理问题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 但是还只是阶段性的, 也是靠严管抓出来的, 如果稍有松懈就容易出现反弹, 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必须进一步挖掘治污潜力, 巩固现有成绩并不断扩大治污的成果, 最终实现标本兼治。鉴于此, 目前兰州煤炭市场急需一种低污染、低成本、高效能的适合普通居民使用的清洁型煤。

2 兰州环保洁净型煤的市场需求

大气污染已成为兰州市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大气污染严重威胁着市民健康, 煤炭作为能源在经济发展中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 在其开发与利用过程中也带来了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 因此, 寻求一种高效、清洁的燃煤方式是巩固目前大气污染治理成果的重要任务。兰州市目前洁净型煤市场需求基本分三大类:一是城市无法提供天然气的地域;二是周边农村居民的常年生活需求;三是中、小加工生产企业的需求。通过对近几年兰州市用煤情况调查, 虽然兰州市已经颁布实施了《兰州市燃煤管理条例》, 但是兰州市城区居民冬季用煤量仍然较大, 大约为50万t左右。由于兰州市市内目前仍存在多处城中村, 这些地区冬季取暖基本以燃煤为主, 禁止燃烧烟煤, 如用脱硫脱硝脱灰分的无烟煤或焦炭替代原煤, 无形中增加了居民的生活成本, 因此, 环保洁净型煤的推广使用具有很广泛的潜在市场需求, 通过政府推广, 未来几年将给兰州市带来巨大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

3 环保洁净型煤生产工艺及设备

3.1 型煤生产工艺

型煤是指煤粉通过一定的工艺和设备, 加工成为不同尺寸、形状、强度和其他特点的煤块的通称。型煤与散煤相比较燃烧率提高了一倍, 可节省煤炭20%~30%, 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减少40%~60%, 一氧化碳减少80%。节能率、环保性、经济性、技术性在洁净煤技术中都具有良好的评价[3]。

型煤生产工艺可分为三类, 即无粘结剂冷压成型、有粘结剂冷压成型和无粘结剂热压成型。无粘结剂冷压成型工艺即不添加粘结剂, 只靠外界压力使煤粉成型。工艺简单, 施加压力约为100~200MPa。因此, 对成型机的材质、机构和动力要求较高, 无粘结剂冷压成型工艺主要适于对泥煤、年轻的软质褐煤等煤化程度较低的煤种成型。有粘结剂冷压成型工艺是在煤粉中加入一定量的粘结剂, 在常温下压制成型, 由于有粘结剂的存在, 成型压力比无粘结剂冷压成型工艺要低, 通常为15~50MPa, 此工艺使用煤中范围较为广泛, 如图1所示。

无粘结剂热压成型是根据煤加热的特性, 将颗粒加热到300~500, 煤中有机物逐渐分解, 有机物的一些键开始断裂, 产生气、液、固三相组成的胶质体, 在高温作用下, 胶质体气、液、固三相出现软化, 成塑性状态, 随着温度的升高, 液体物质进一步分解, 固体颗粒则热缩聚而固化, 形成半焦。无粘结剂热压成型工艺, 可以采用有粘结性煤或无粘结性煤配以适当的粘结性煤作为原料[4]。

3.2 型煤生产设备

1) 原料筛分及破碎:原料筛分及破碎主要是将原料煤破碎筛分至3mm以下, 采用单层振动筛。

2) 定量给料机:定量给料机主要用于破碎和筛分后的煤粉定量给料, 目的是实现煤粉与粘结剂的精确配比。

3) 双轴搅拌机:双轴搅拌机主要目的是使煤粉与粘结剂之间进行精细混合, 通过精细混合, 粘结剂才会真正产生作用。

4) 压球机:由该设备采用预压螺旋将被成型物料强制压入对辊中间, 由于等速反向转动使物料进行压缩成型, 单位压力由小到大直到对辊中心线处, 成型单位压力达到最大值, 随着对辊继续转动, 成型压强不断降低, 进入脱球状态直到脱球并最终完成压球功能, 也即制取合格产品。

5) 烘干设备:由于压球机压制的煤球水分较大在12%左右, 烘干设备的目的是将成型的煤球进行烘干, 控制煤球的水分在5%以下。

6) 转运皮带:其作用是将物料运送至制定设备, 长度需要根据场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7) 除尘系统:除尘系统是为了减少粉尘污染。

4 兰州发展环保洁净型煤的意见及建议

兰州市发展洁净型煤的生产, 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 》、《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发展规划》、《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13-2017年度) 》以及国务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 是国家鼓励和支持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完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但是, 落实到具体政策, 建议如下:

1) 推广实施洁净型煤, 关乎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 政府要出台相关补贴政策, 鼓励市民使用洁净煤, 降低对大气的污染。

2) 由于目前洁净型煤没有国家标准, 各地陆续出台了地方标准, 兰州市目前洁净型煤处于起步阶段, 还没有相关行业标准, 导致型煤生产、销售、检测等无依据, 因此, 相关政府部门应会同省煤炭专业检测检验机构, 及早提出兰州市型煤地方标准, 为市场提供可靠依据。

3) 型煤的生产技术基本成熟, 应鼓励有实力的生产企业做好型煤生产, 从源头上治理燃煤污染, 对型煤生产企业进行政策鼓励, 以满足市场对型煤量的需求。

4) 加大燃煤市场检查监督力度, 坚决遏制有烟煤等劣质煤炭的市场销售, 适时制定相关地方性行政法规, 使煤炭市场规范运作。

参考文献

[1]崔凌云.国务院对推广兰州治污经验作出重要批示[N].兰州日报, 2014, 9 (4) .

[2]李昕文.兰州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又一次进入了新阶段[N].兰州日报, 2013, 10 (23) 13-14.

[3]肖华, 郑艳海.甘肃陇东煤炭资源洁净利用方向的探讨[J].甘肃科技, 2014, 30 (22) :89-91.

3.池州市环保局 篇三

“我市有价值的文物犹如‘繁星闪烁’。”市文物局负责人吴先耀将池州市的文物划分成五类:一是古遗址,如东至华龙洞等洞穴址,以七星墩遗址为代表的部落址,还有古城墙遗址、护城河遗址。二是古墓葬,池州市虽没有帝王寝陵,但像滕子京墓、黄观墓、周馥墓、汪珊墓等名人贵族墓也不少。三是丰富的古建筑,以青阳的李氏宗祠、东至的金氏宗祠、贵池的杜氏宗祠等为代表的祠堂,以青阳太平山房为代表的学堂书院,还有牌坊影壁、楼台亭阁、桥涵码头、池塘井泉、古戏台等,都是保存较为完好的古建筑。四是石刻,有齐山摩崖石刻、万罗山摩崖石刻、九华山刘冲摩崖石刻、东至玉峰山“寿”字摩崖石刻、石台的鱼龙洞石刻等。五是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如位于东至县的中共贵东县委旧址、许世英故居等。

丰富多样的文化遗产,从各个角度展示了池州市的文明,反映出池州市历史文化发展的脉络,为厚重的池州增添了浓重的一笔。

“国宝中的国宝”在东至发现

中国最早的纸币是北宋时期发行的“交子”,而在南宋晚期,则发行了一种纸币——“关子”。“关子”是南宋绍兴元年通行的一种纸钞。“关子钞版”就是印刷“关子”的模板,它的发现,对研究中国货币有着重大历史价值,因而在行业内被称为“国宝中的国宝”。东至“关子钞版”是上世纪80年代初在该县废品回收站仓库中发现的,是迄今见到的最早、最完整的一套宋代钞版,填补了我国货币史、钱币学研究中的一项空白,并对我国及世界的钱币印造史、经济史、工艺美术史等,都具重大的意义和积极的学术价值。

关子钞版的现身,让钱币学界兴奋不已,对这一钞版的研究也如剥笋般不断深入。据了解,1986年至1988年,这一“国宝中的国宝”前后参加过“安徽省文化精品展览会”和“历代货币精品展”的展出。

关子钞版是池州市国宝级文物中的代表之一,还有在贵池发现的秦半两钱范(被定为国家一级文物),九华山化城寺所藏的唐地藏利生宝印,青阳出土的元青花贡瓶等,也都是我国文物宝库中不可多得的璀璨明珠。

文化遗产保护促旅游发展

无论是一个国家,还是一个地区,充分重视文化软实力的提升作用,发展壮大经济硬实力,无疑是科学、明智的务实之举。近些年,市委、市政府提出“文化名市”战略,旨在提升城市品位,为未来发展积蓄后劲。那么,宝贵璀璨的文化财富能否为池州经济腾飞助一臂之力?

在吴先耀看来,文物是一个区域的根与魂,是激发城市活力的源泉。近年来,池州市不断强化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和文保单位的修缮,促进了城市文化内涵的不断提升,城市知名度、亲和力也不断提高。城市文化名片的打造,有效地促进了旅游事业的发展。

在九华山,记者采访时发现,前来游览观光的游客中,相当一部分是来观光九华山的佛教文化古建筑群的。前来观光的王女士是上海人,她告诉记者,她的一个朋友来九华山游玩时,拍了一些祗园寺的照片回去,她看到后即被九华山具有浓郁佛教文化色彩的古建筑吸引了,于是决定这次亲自来体验一下。王女士说:“九华山上寺庙古建筑群规模恢宏、布局精巧、造型鲜明,很让人赏心悦目!”

像这样前来欣赏池州物质文化遗产的游客,在池州市旅游接待人次当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记者从杏花村旅游景点中了解到,慕名而来游览杏花村的游客,占其接待总人数的一半。秀山门博物馆更是大力开发自己的品牌商品,已注册“秀山门”商标3个,主要经营地方传统土特产、特色旅游纪念品。据统计,自2006年开馆至今,秀山门博物馆接待海内外人士50万人次,已成为展示池州文化的一个重要窗口。该馆的负责人罗强虎认为,文化资源的发掘与整理、保护与利用,本身也是一个新兴的文化旅游产业。

4.郑州市居民环保意识调查报告 篇四

调查方式: 问卷法以及访谈的形式,针对环境保护问题相关情况,查阅相关资料

调查内容: 郑州市民对各种环境知识的掌握和了解,环境保护的意识,环保知识的应用

调查区域:郑州市金水区

调查作业分工:组员一起在市区进行调查后,共同汇总分析,得出结论。司燕word文档,乔娟PPT

一、背景

曾经璀璨的夜空在很多城市已不复存在,曾经的青山绿水也已成为如烟的往事,中国的环境已不堪经济发展的重荷,满目疮痍的中国大地将何去何从?本调研组选择本课题着重了解郑州市周边环境状况及公民环保意识水平,让更多的人更好的认清郑州环境方面的现状,从而检讨及约束日常生活中对于环境方面的不文明行为,并能为我国环境的改善工作略尽绵薄之力。

二、目的

我们的调查是为了了解郑州市民环保意识的强弱,进一步加强郑州市民环保意识并且使更多的市民能加入到环保的行列中去。三.调查过程

了解课题——通过各种渠道对环境保护问题有初步了解;设计问卷——尽量使设计能反映一定情况的问题,开展调查——对郑州市民进行调查;统计,分析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以调查数据为基础做出分析;得出结论——将课题的所有情况汇总

四 调查结果及内容分析

(一)环境知识及传播渠道 调查显示,81.5%的被调查者听说过至少1 项有关环境保护的概念,表现出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知总体呈现高知晓率的特征;但在对听说过这些概念的被调查者进一步询问概念的确切含义时,仅有10%的人能够正确指出他们所了解的环境保护概念的确切含义,从而呈现出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知的低正确率特征。调查结果表明:白色污染的实际知晓度最高,为53.6%,其后依次为:垃圾分类(46.7%)、环境污染中的三废(36.3%)、温室效应(31.6%)、有机食品(18.0%)、生物多样性(16.5%)、世界环境日(8.7%)。插图2 大众传媒成为公众接受环境保护知识及信息的最主要渠道,81.1%的人通过电视、广播接受环保知识及信息,而各类机构所组织的环保宣传活动渠道,被采用的比例较低。但从不同渠道的实际传播效果看,互联网浏览这一主动接受环保信息的渠道效果最佳,学校及单位的环保宣传效果分列二、三位,而传统的大众传媒的传播效果因其受众接触该渠道的被动性、随意性较强,实际的传播效果并不突出。插图3(二)公

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

调查显示,公众最关注的环境问题是水污染和大气污染。这与我国政府目前治理环境枵染的工作重点相吻合。环境意识通常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与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日常生活环境意识”;二是远离人们日常生活、必须通过社会化宣传与教育才能达到的“生态环境意识”。两者的一致性程度越高,则环境意识水平越高。根据国内的多项调查结果,郑州市居民的环境意识呈明显的二元结构,即“日常生活环境意识”较高,而“生态环境意识”则处于低水平,这是一种典型的“自我保护型”的环境意识。这是我国公众环境意识的一大特征,也是一大问题所在。

(三)公众的环保知识水平

调查统计表明,目前郑州的环境知识水平仍然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调查显示,多数被调查者的环保概念较为模糊,34.8%的人对“治理污染措施”的认知还停留在环境卫生的层面上。调查显示,被调查者具有较多的环保知识,但根据分项得分,居民环境知识、环境态度和预期环境行为所处的水平不协调。也就是说,居民将掌握的环境知识和正确的环境态度转化为环境行为时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这说明,环保知识是参与环保行为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四)对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关系的认识

从国际的经验看,由于“贫穷是最大的污染源”,因此对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关系的理解往往与经济发展水平联系在一起,经济越是发达,就越是重视环境保护。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是当前一切工作的重心,而环境保护又是基本国策之一,如何处理二者关系一直是困扰各级决策层的一大问题。调查表明,在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认识上,公众更倾向于在当地的发展过程中,经济建设重于环境保护。

(五)对环境污染原因的认识

公众认为郑州市环境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公众、政府对环境问题重视不足等主观方面,其中,74.9%的人认为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环保,81.4%的人认为人们的环境意识差,75.4%的人认为政府对环境问题重视程度不够;而环保执法、违法者处罚、环保宣教、环保法规、民间环保组织等规制性方面不足被认为是次要原因,其中,72.4%的人认为目前环保执法不严,70.2%的人认为对环境违法者的处罚力度不够,69.9%的人认为环保宣传教育力度不够,66.8%的人认为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经济发展速度、人口增长速度、消费增长速度等客观方面则为再次要原因,其中,43.3%的人认为经济发展速度过快,47%的人认为人口增长过快,48.4%的人认为消费快速增长导致了环境问题的产生。这一归因特征表明,市民相信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问题是一个可以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中,通过各方主观重视和加强有效治理加以解决的问题。同时,人们认为地方政府、企业、中央政府、大众个人、新闻媒体、民间环保组织依次对环境保护负有重要责任。插图10

(六)环境保护意识

调查显示,77.4%的人认为郑州市环境问题比较严重或非常严重;1.3%的人认为郑州的环境状况较好。同时人们对环保问题严重性判定与其环保信息接受渠道有关:大众传媒及互联网对人们判定环保问题严重性有直接影响,而小范围的环保信息渠(如民间环保组织的宣传和亲友同事间的交谈等)则对人们在本地区环保问题严重性判断上有着更大的影响力。

就环境保护的价值取向看,市民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感有较高的认同,同时也表现出较强的责任感。82.9%的人认为自然资源并非取之不尽,必须重视环境问题,67.8%的人认为郑州自然环境已经发展到要特别加强保护的地步84.0%的人表示环保并非仅是政府的责任,它与我们个人密切相关,50.0%的人认为我们不能为了环保而降低大众生活水平。这一结果表明,保持经济、个人生活水平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成为公众环境保护价值取向的基调。

(七)环境保护行为

调查表明,市民实际采取的日常环境保护行为主要以能降低生活支出或有益自身健康的行为为主,而对于可能增加支出及降低生活便利性的环境保护行为则相对较少采用。公众的节能产品使用率相对较低,节能灯的使用率为76.8%;其次为节能家电,为46.6%;第三为节水龙头,为31.3%;节水马桶的使用率为17.5%。相比较来说,目前公众使用的节能产品主要以节电性产品为多,而节水性产品的使用率较低。插图13 接受大众传媒中的环保信息成为人们最主要的环保经历,而公众主动参与环保活动不足是目前环境保护宣传中的主要问题。从调查结果看,公众最主要的环保经历为收看有关环保的电视节目、纪录片(82.9%),阅读报刊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47.3%),看到户外的环保公益广告或标语(42.4%),收听有关环保的广播节目(25.3%),收到宣传环保知识的传单或手册(17.9%)。在主动性环保经历中,仅有参加有关环境保护的公益活(18.1%)的比例相对较高,而参与环保宣传仅为4.2%,成为民间环保组织的成员仅为2.1%。有12.9%的人没有任何环保经历。从环保活动参与经历与环保意识的关系看,首先,只要参与过相关环保活动,其环保意识明显高于没有参与过的人群,表明是否参与过环保活动对于人们的环保意识有着明显的影响;其次,主动性参与经历比被动性参与经历更有助于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第三,被动性环保活动参与经历比被动性环保媒体接触性经历更有助于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第四,特殊的对抗性环保经历(如为环境污染问题而投诉、上访)能强化人们的环境污染严重性评价及环保行为,但相对来说无法明显提高人们的环保认知及环保价值取向。

(八)环境意识人群分析

具体分析各类人群特征发现:第一,在环境认知、环境问题严重性评价、环境意识方面其积极分子均以34 岁及以下人群为主,但在环保行为方面则其积极分子则以24 岁及以下人群为主。第二,不同环境认知和环境意识方面的学历起点有所不同。在环境认知方面,环境知晓度快速提高的学历起点为高中,但正确认知程度明显提高的学历起点则是大专;在具体环境问题严重性评价方面,具体环境污染严重性评价强度的起点为初中,而具体环 境污染严重性评价广度的起点则为大专以上,表明对更多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评价是以较高的受教育程度为基础的;在环境保护必要性方面,对基于资源有限性的认识而获得的环保必要性意识的起点为小学,但认识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等重要,则以高中及以上学历为主;人们虽普遍具有环保的责任感,但初中及以上人群的环保紧迫感更强,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意识更强;在环境问题归因方面,主观归因的起点为小学,制度归因的起点为初中,而客观归因的起点则为高中;在环保工作满意度方面,学历越高满意度越低。第三,凡其职业的组织化程度较高,所需受教育程度较高的职业人群,其对环保问题的认知及环境意识就较高。这主要是由于较高的组织化程度,保障了这些职业人群有更多的机会接受其职业组织所提供的环保信息、环保活动,能够从更大的范围内了解环境问题。

(九)处理和改善环境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从居民自身着手,这是改善郑州市环保现状的前提件。第一,加强居民环保意识,提高居民的环保素质,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的新风气,加强居民环保意识,关键是要提高全民素质。环保事业是集文化素质与公共道德于一体的事业,是人们对国家集体关注的表现。只有素质上去了,居民的环保意识才会相应地加强。同时,居民还要关心并支持政府的环保工作,留意关于环保的各种宣传,通过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进一步了解和丰富自身环保知识,牢固自己的环保观念。

应从行动上切实支持政府的环保工作,响应政府号召,使自己良好的环保意愿能付诸行动,起到良好的环保效果,为沈阳市的环保工作尽一份力。另外,市民还应尽力用自己良好的环保行为去影响和带动周边的人,对于那些污染环境的行为应加以批评并即使制止,用积极的实际行动去带动更多人加入环保队伍。

加强社区服务与社区管理。定期举行大型关于城市社区环境建设宣传工作,使环保意识深入人心。让宣传进入家家户户,大到老人小到儿童,人人皆知。让人们了解到自己环境的重要,从而自觉保护环境。当人们的意识健全时,才会控制自己的行为,是显而易见的。大街上不发有丢垃圾的人,但不见他们都知道这行为对环境的危害。由此可见,环保意识对环境保护的重要,而加紧宣传是迫在眉睫的。

5.池州市环保局 篇五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6)44号 【发布日期】2006-12-26 【生效日期】2006-12-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州市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广州市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6)4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环保局制订的《广州市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广州市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完善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机制,切实解决饮食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水排放等问题,积极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围绕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总目标,突出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城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着力解决广大市民关心的饮食服务业污染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饮食服务业布局规划,确保饮食服务业布局既便民,又不扰民;依靠管理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实现饮食服务业污染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防治转变;逐步整治不符合《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污染扰民严重的饮食服务业户,力争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100%,大幅压减污染投诉。

三、总体任务

本方案包括新建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和现有饮食服务业污染整治两大部分。重点建立环保、工商、规划等部门对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继续推进饮食服务业改用清洁能源;依法查处未经规划、环保、工商等职能部门审批,未使用清洁能源,未安装油烟治理设施,油烟、噪声、污水超标排放或严重扰民的饮食服务业户;对不符合《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和二十八条规定的饮食服务业户限期整改。

四、工作架构

建立市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和督促推进我市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成员单位为市环保局、规划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消防局、国土房管局、城管办、城管支队及各区、县级市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人员由市环保局、规划局、工商局、城管支队派员组成。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2.协助联席会议协调饮食服务业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监督、跟踪本方案的实施;组织召开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协调会、通报会,协调解决单个部门难以独立解决的工作难题;组织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考核;定期或不定期编制工作简报,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3.推进新建项目并联审批平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平台、违法行为联合查处平台的建立,促进各平台有效运转。

(二)市工商局职责。

1.严格把好饮食服务业营业执照核发关。

2.对未依法取得环保批准性文件或已取得的批准性文件被吊销、撤消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重新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撤消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3.与环保、规划、卫生、消防等部门合作,共同建立新建项目并联审批和污染投诉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查处违法行为。

4.查处、取缔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的饮食服务业户。

5.督促下级部门配合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

6.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市规划局职责。

1.制定和完善饮食服务业的布局规划。

2.严格把好新建饮食服务业使用功能审批关。

3.严把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关,防止因此造成污染扰民。

4.与环保、工商、卫生、消防等部门合作,共同建立新建项目并联审批和污染投诉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查处违法行为。

5.督促下级部门配合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

6.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市环保局职责。

1.严格把好新建饮食服务业项目的环保审批关。

2.建立饮食服务业户的环保审批指引。

3.与工商、规划、卫生、消防等部门合作,共同建立新建项目并联审批和污染投诉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查处违法行为。

4.抓住重点,深入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工作。

5.配合全市天然气置换工程,逐步推进管网范围内饮食服务业户改用天然气。

6.深入推进油烟治理,建立油烟治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

7.督促下级部门配合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

8.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五)市国土房管局职责。

1.配合规划部门把好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房屋租赁关,防止因此造成污染扰民。

2.与环保、工商、规划、卫生、消防等部门合作,共同建立违法出租、使用建筑物和土地的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查处违法行为。

3.督促下级部门配合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

4.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六)市城管办职责。

1.将饮食服务业占道经营、无证摊档乱摆卖专项整治工作纳入计划并抓好落实。

2.协调、监督市城管支队开展饮食服务业占道经营和无证摊档乱摆卖专项整治执法工作。

3.督促下级部门配合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

(七)市城管支队职责。

1.定期开展饮食服务业占道经营、无证摊档乱摆卖专项整治执法工作。

2.配合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整治专项执法工作。

3.督促下级部门配合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

4.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八)市卫生局职责。

1.与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整治专项执法工作。

2.与环保、工商、规划、消防等部门合作,共同建立新建项目并联审批和污染投诉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查处违法行为。

3.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的饮食服务业户。

4.督促下级部门配合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

5.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九)市公安消防局职责。

1.与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整治专项执法工作。

2.与环保、工商、规划、卫生等部门合作,共同建立新建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和污染投诉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查处违法行为。

3.督促下级部门配合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

4.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十)市市政园林局职责。

1.推进天然气置换工作,制定饮食服务业使用天然气计划并抓好落实。

2.配合环保部门,进一步推进饮食服务业使用清洁能源的工作。

3.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十一)各区、县级市政府职责。

1.建立本级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

2.依照本方案制定各自辖区的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方案。

3.组织、协调本级环保、工商、规划、卫生、消防等部门按照联席会议的部署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

4.监督、协调本级环保、工商、规划、卫生、消防等部门落实本方案和辖区防治方案中的有关措施。

5.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本方案的实施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组织动员阶段(2006年12月25日至2007年1月20日)。

2007年1月15日前,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的调查和宣传工作。召开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动员大会,宣传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及主要任务、实施计划,并进一步核定纳入第一批整治的饮食业户名单。

2007年1月20日前,建立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架构,各有关单位将联席会议的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传真电话、通信地址等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依据本方案细化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1月2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2007年1月底前,由市环保、工商、规划等部门联合发文,将饮食服务业项目环保审批工作纳入全市用地规划审批和工商营业执照核发工作程序中;启动跨部门新建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建设。

2007年5月底前,完成全市饮食服务业布局规划的制定工作;完成饮食服务业燃煤(油)锅炉改用天然气的试点工作;各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阶段性工作总结。

2007年8月底前,建成跨部门新建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和污染投诉信息共享平台并投入运行,完善平台运行管理机制。各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阶段性工作总结。

2007年1月至2007年12月间,配合天然气置换工程,推进饮食服务业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的工作;各部门不定期组织专项执法行动,分3批整治饮食服务业户污染问题;组织3次各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查处污染饮食服务业户;各部门加强沟通,合力处置未经规划、环保、工商等职能部门审批及污染扰民的饮食服务业户。

(三)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8年1月1日至2月29日)。

各部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并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饮食服务业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议,报市政府。

六、任务分工

(一)新建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

1.制定和完善饮食服务业布局规划。

在各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中,针对饮食服务业的特点,结合《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要求,制定饮食服务业的布点规划,指导和规范饮食服务业布局,从源头上解决饮食服务业户布局不合理,容易造成污染扰民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规划分局。

完成时间:2007年5月。

2.严格把好新建饮食服务业使用功能审批关。

根据《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由市规划局和市环保局联合发文,禁止在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与周边住宅楼的距离少于5米的场所设置饮食服务业项目,或将上述场所改为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对法规允许、但有可能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饮食服务业用地审批,应向周边居民、单位公示和听证;在饮食服务业布点规划完成后,对不符合布局规划的饮食服务业建设项目,工商、环保、卫生等审批部门坚决不予受理。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规划分局、环保局。

完成时间:2007年1月。

3.严格把好新建饮食服务业项目环保审批关。

按照《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有关选址条件的饮食服务项目坚决予以否决,对符合有关选址条件的,明确提出燃料使用、油烟治理、噪声治理等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4.制定新建饮食服务业项目环保审批指引。

细化《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制定饮食服务业环保审批指引,向规划、工商等部门以及广大市民和饮食服务业经营者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要求,从源头上有效防止新的饮食服务业污染。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2007年2月。

5.严格把好饮食服务业营业执照核发关。

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由市工商局和市环保局联合发文,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将环保部门的批准性文件作为办理饮食服务业注册登记手续和核发营业执照的必备材料之一,配合环保部门对污染防治进行联合把关,从源头上杜绝因饮食服务业项目选址不当带来污染扰民问题。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工商分局、环保局。

完成时间:2007年1月。

6.建立跨部门的新建项目并联审批平台。

建立包括规划、工商、环保、卫生、消防等跨部门的新建饮食服务业项目并联审批平台,由各部门分别在规定时间内对新建饮食服务业项目提出初步审批意见,并在平台上公布,对完全符合条件的项目才引导其进一步完善有关手续。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工商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消防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规划分局、工商分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分局。

完成时间:2007年8月。

(二)现有饮食服务业的污染整治。

1.配合天然气置换工程,逐步推进管网内饮食服务业户改用天然气。

继续推进饮食服务业“油改气”工程,配合天然气置换工程的4个阶段,以海珠区为试点,逐步分批大力推进管网内饮食服务业户锅炉、茶炉、大灶改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的工作(纳入本市建成区范围内未使用清洁能源的饮食服务业锅炉共57家62台、茶炉共45家50个、大灶共118家268个)。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完成时间:2007年6月第一批,2008年3月第二批,2010年12月第三批。

2.深入推进油烟治理,建立油烟治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

督促未安装油烟治理设施的饮食服务业户安装油烟治理设施,2006年前监督100餐位以上的饮食服务业户完成油烟治理设施的安装工作。总结前期经验,根据不同地区特点,因地制宜地建立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以越秀区等老城区为试点,建设油烟治理设施在线监控系统,确保油烟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2007年2月第一批(见附件),2007年8月第二批,2007年11月第三批。

3.抓住重点,深入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工作。

重点对不符合《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噪声、油烟、废水)扰民严重的饮食服务业户开展整治工作,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逾期不整改、治理,或整改、治理无效的饮食服务业户,依法查处,并引导其改营无污染行业,或提请同级政府责令停业,或限期搬迁、关闭。

环保部门定期整理无营业执照、或有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环保批准性文件、或已取得的批准性文件被吊销、撤消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重新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而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饮食服务业户的有关信息和处理建议,向工商部门发送“行政建议函”,提请依法处置。同时,环保部门对工商部门通报的环境违法业户及时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各区、县级市政府、工商分局。

完成时间:2007年2月第―批(见附件),2007年8月第二批,2007年11月第三批。

4.加大整治少数民族饮食业户污染扰民力度。

由市协作办协调西北少数民族饮食业经营者主要来源地政府或驻穗办事机构,组织有关驻穗机构向少数民族经营者宣传我市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规定,指导其守法经营。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少数民族饮食业户污染扰民的执法力度。

责任单位:市协作办、工商局、环保局、城管支队、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地政府或驻穗办事机构,市民族宗教局。

完成时间:2007年2月。

5.深入开展对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饮食服务业户的查处和取缔工作。

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引起污染扰民的饮食服务业户进行取缔和查处。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卫生局,各区、县级市工商分局、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2007年2月第一批,2007年8月第二批,2007年11月第三批。

6.进一步取缔非法占道经营饮食业户。

取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人口集中地区、文教科研区露天从事产生油烟、噪声、恶臭及其他刺激性异味的食品加工等非法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市城管支队,各区城管大队。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2007年2月第一批,2007年8月第二批,2007年11月第三批。

7.严把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关,防止因此造成污染扰民。

制定并颁布实施有关规定,对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进行严格把关,杜绝在不符合《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有关场所经营饮食服务业项目。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区、县级市规划分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房管局、环保局,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环保局。

完成时间:2007年2月。

8.建立跨部门的违法行为联合查处平台。

环保、工商、规划、城管、卫生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查处未经规划、环保、工商审批、无卫生许可证、不符合《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饮食服务业户。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工商局、环保局、卫生局、城管支队。

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规划分局、工商分局、环保局、卫生局,各区城管大队。

9.建立跨部门污染投诉信息共享平台。

各级环保、工商、规划、卫生等部门将群众投诉的饮食服务业户污染情况和处理意见、建议等信息共享,形成各部门联合查处、整治饮食服务业户污染的协作机制,有效整治饮食服务业污染。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工商局、环保局、卫生局、城管支队。

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规划分局、工商分局、环保局、卫生局,各区城管大队。

完成时间:2007年8月。

七、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个到位”。

为确保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由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协调和推动各有关部门接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01]37号),分近期、中期、远期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范围,从政策上促进饮食服务业改用清洁燃料。

(三)建立工作制度,确保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1.建立定期督办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本方案要求,定期召开会议,督促各相关责任部门按期完成阶段性目标。各相关部门须明确工作责任人,并根据阶段性目标的具体要求,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建立工作信息制度。各相关部门须明确一名信息员,以月报、季报的形式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进度、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

3.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对涉及群众环境权益的饮食服务业建设项目,相关审批部门要实行公示或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四)加大宣传力度,促使饮食服务业主自觉开展污染防治工作。

1.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2.定期举办饮食服务业经营者环保培训班,有效提高饮食服务业经营者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3.积极引导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参与绿色社区的创建活动,在居民与经营者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平台,营造和谐的社区氛围。

(五)拓展资金渠道,确保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1.加大防治资金投入。各级环保部门应要求有关饮食服务业户特别是仍未使用清洁能源的业户按照本方案的任务和要求,制订本单位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的资金预算,拓展资金渠道,确保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政府部门根据污染防治项目的环境效益,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助。

2.强化防治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价。各级环保部门应监督饮食服务业户充分发挥污染防治环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确保资金落实、效益明显。

6.池州市环保局 篇六

江西华图提醒您:2018年赣州市社保局招募高校毕业生见习3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8年8月10日。

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副县级事业单位,负责经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因工作需要,现招募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募岗位及人数

业务大厅经办人员3人。

二、招募条件 1、2018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未与其他企业(单位)签订过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未参加过就业见习。

三、工资待遇

除见习生补助外,每月按市政府规定给予中餐补助。

四、见习期限

一年

五、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人员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等材料,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8月10日前到赣州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十楼1001秘书科报名。

赣州市社保局

7.给环保局领导的建议书 篇七

您好!

地球这颗蓝白相间的行星,她是那么美丽,到处是锦绣河山;她又是那么无私,把煤、水、木等资源倾情奉献。可有些人却乱砍滥伐,排放有毒气体,让地球母亲原本茂密的头发变得稀疏,原本美丽的面容变得憔悴。

蔚县是历史文化名城。可近些年,煤炭几乎被采掘一空,冬天人们燃烧大量煤炭,团团烟雾从高耸的烟囱喷出,天空总是灰烟重重。护城河原本波光粼粼,鱼虾畅游。可现在,护城河已成死水一潭,垃圾漂浮,失去了勃勃生机。好多人随手乱扔垃圾,每到刮风天,街上的垃圾和尘土就围着行人打转。所以,蔚县环保刻不容缓,在此,我向环保局领导提出几点建议:

1.倡导蔚县人低碳生活,建议供暖煤改气,减少废气排放。

2.号召蔚县人大量植树造林,制造“天然氧吧”。督促相关部门定期清理护城河。

3.公共场所设立分类垃圾箱,分类处理垃圾,节约资源。提醒老百姓不要随手扔垃圾。

4.不用塑料制品。塑料埋在土中,可上百年不腐不烂,所以要多用布袋,减少“白色污染”。

5. 不用一次性筷子。如果每个中国人使用一次性筷子一次,得砍掉十五万棵生长了二十年的大树。我国每年因生产一次性筷子消耗木材达200万立方米。建议大家使耐用餐具。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请环保局领导号召蔚县人一起行动,共创生命绿色,共营生命家园!

蔚县第一完全小学六年级 刘宸瑞

2016年5月25日

8.池州市环保局 篇八

:WSZC(Z)2018-116 号 万源市殡葬管理所火葬场环保标准化改造采购 招 招 标 标 文 文 件 件 采购机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采购单位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中国· 四川· 达州(万源)

万源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18 年 年 9 月

目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5

第四章

投标人、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力要求

.........................45

与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45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47

第六章

评标办法

..........................................................58

第七章

合同文本

..........................................................70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万源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 万源市殡葬管理所(采购人)委托,拟对“ 万源市殡葬管理所火葬场环保标准化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WSZC(Z)2018-116 号 注意:本项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的项目编号与本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为不同编号,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以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为准。

二、招标项目:万源市殡葬管理所火葬场环保标准化改造采购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本次招标拟对万源市殡葬管理所火葬场环保标准化改造采购进行采购,有关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①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有效法人资格。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该项目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2018 年 9 月 21 日至 2018 年 9 月 28 日 9:00-17:00(北京时间)期间通过万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万源市殡葬管理所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万源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万源市河西万兴路政务大楼七楼 邮

编:636350 联 系 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818-8508896

2018 年 9 月 20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最高限价 333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现场演示 √无

□有,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现场演示所需设施。合同分包 √不允许

□允许

应满足

要求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份。资格性审查 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评标前进行资格性审查 7 投标保证金 交款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即报名截止时间到达指定账户,以银行到帐为准,且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金 金

额:人民币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

交款方式:只接受投标单位银行账户汇款,汇款时请注明具体项目编号“WSZC(Z)2018-116号” 收 收 款 人:万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保证金专户 到账查询:登录万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交易主体系统,从采购业务栏目“查看保证金”模块中查看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填写要求: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保证金虚拟子账号,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有效、准确。未按模块中显示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退 退

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定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后放弃投标的供应商,将《报名截止时间后放弃投标情况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交给交易中心交易组织股,按照程序和相关规定退还。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资格性情况、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之时起,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万源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0 履约保证金 金 金

额:中标总金额的5%。

收 收 款 人:万源市财政局 帐 帐

号:2317

5821

0902

6407

234 开 开 户 行:工行万源市支行 缴纳方式:非现金方式缴纳,在采购人处开具《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注明“WSZC(Z)2018-116号履约保证金” 退 退

还:合同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凭《履约验收报告》原件、《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原件(缴纳履约保证金时采购人已开具),按照《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的程序和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是

√否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采购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招标采购单位享有。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内容,其他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供应商询问、质疑 1.供应商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请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请向采购机代理机构提出。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及备案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 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采购文件咨询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818—8508896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万源市殡葬管理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

标的集中采购机构是 万源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通过万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报名获取了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有效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合格的投标产品 4.1 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4.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4.3 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6.1 核心产品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

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2 核心产品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

10(3)投标文件格式(4)投标人、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5)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6)评标办法(7)合同主要条款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万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做出澄清或者修改,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4 本采购项目开标前,应由招标采购单位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书面通知投标人的事项(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等),招标采购单位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万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投标人若未能关注并及时在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将自行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9.答疑会和现场 踏勘 9.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本采购项目报名截止时间的次日 9:00-12:00 和13:00-17:00(北京时间)为供应商现场踏勘时间。但踏勘中出现任何意外事故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如中标后,不得对场地现状提出异议,不以场地存在瑕疵为由拒绝履行所约定的各项义务 9.2 供应商现场踏勘所涉及的安全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联合体投标 13.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3.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3.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 2 项规定。

14.知识产权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

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5.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20%(建议在 10%-20%区间)。

15.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见投标文件格式“技术部分”要求。

15.3 。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见投标文件格式“售后部分要求”。

15.4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具体见投标文件格式“商务部分”要求。

如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

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15.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7.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 7 项规定。

17.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7.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投标有效期 18.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当按“投标人须知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等。投标文件封面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制作,并在其投标人名称处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9.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逐处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9.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9.5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6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有下列情形的除外,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的地方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2)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在投标文件内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投标文件的 外 包装 及其 密封、标注、盖章 20.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共二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清楚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

20.2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密封以投

标文件不外露直视为限,盖章以直线封口至少有一个章为限)。

20.3 未按 招标文件 要求进行 投标文件的 外 包装 及其 密封、标注、盖章 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但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拒绝,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以开标的结论为依据):

(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人及投标项目名称,虽未完全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标注,但不影响公平竞争的。

(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包号(如有分包)与按规定获取(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包号(如有分包)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缴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20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3 开标 23.1 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3.2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3.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3.4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5 开标结束后,招标采购单位 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足 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3.5.1 资格性审查无效投标条款 【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阐述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除本表条款外,投标文件其他偏差均列为细微偏差,不得作为无效投标依据】

序号 审查 因素 审 审

准 1 资格性 审查(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应交未交或未按要求交投标保证金的。

(2)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3)投标人、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条件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未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及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5)未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 6 条。

(6)联合体投标不符合要求的:①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②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含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③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负责投标事务的一方与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为负责投标的全权代表方不一致的。

注:在资格性审查时,除以上条款外,投标文件其他偏差均列为细微偏差,不得作为无效投标依据。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到场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

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影在屏幕上(如使用投影仪),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

(4)签字确认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开标记录。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予以受理:

(1)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履行签到手续的。

(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或邮寄投标文件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4)《开标一览表》未单独封装、字迹潦草不能辨认或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

(5)在开标会现场有故意损毁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等扰乱开标秩序行为的。

(6)印制和签署、密封和标注等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详见本章“第 19-21 条”具体规定。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告之时起,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在 10 个工作日内自行到万源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若无异议则视同接受此种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方式)。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合同分包 28.1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8.2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3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4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5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 4 项规定。

29.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

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给予失信行为记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1.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单方面原因(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因素除外)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2)中标人提供的货物经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查实有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现象的;(3)中标人在售后服务中,被查实有被采购人举报服务质量问题且不妥善处理的。

合同公告备案 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 16 项规定。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验收 34.1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

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4.2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3 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及时签署验收报告(壹式叁份,采购人存档壹份、中标人壹份、履约保证金退还附件壹份)。

资金支付 35.1 采购人出具履约验收报告确认履约验收合格后,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政府采购价款。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7 询问、质疑、投诉 37.1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 21 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7.2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书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十、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九、其他 38 其他 38.1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六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十、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容

质 质

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被质疑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供应商)认为_______(质疑项目及编号,第几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我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质疑事项:。

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 或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主要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注: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1)质疑书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 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3)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6)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十一、报名截止时间后放弃投标情况说明

投标 单位(盖 章)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间

金 金

额 ¥:

元(大写:)

投标保证金退入单位

开户行名称

账 账

授权人联系方式 姓 姓

联系电话

报名截止时间后放弃投标情况说明(如 有佐证资料则附后)

交易中心组织股意见 交易中心分管领导意见 交易中心主要领导意见

十二、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验收结束后递交)

中标单位名称

(盖 章)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缴纳履约 保证金时间

金 金

额 ¥:

元(大写:)

履约保证金 退入单位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 账

授权人联系方式 姓 姓

联系电话

交易中心(业务股室及单位 意见))

采购单位(业务股室及单位意见)

财政采购监督股室意见 备注:履约保证金退还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投标人须知附表第 10 项” 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 分 包 号:

(如有)

投标人名称:

投 投 标 日 期:

****年**月**日

正本或副本

二、投标文件正文顺序

投标文件请按以下顺序编序号,分部分编制并编列页码:

1、目

录(自制)

2、综合评分所需资料索引表(可自制)

3、第一部分——报价部分 4、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5、第三部分——售后部分 6、第四部分——商务部分 7、第五部分——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注:各相应部分中的内容应按顺序编序号对应描述或提供,如其中项没有需要提供的,请分别注明“没有”或“不需要”。

第一部分—— 报价部分

(一)投标报价承诺

万源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本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

” 编号:

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报价,不高于市场平均价,且与本次投标前一年内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最低报价相比,比例不高于XX%。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期:

****年**月**日

28(二)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第 包 序号 货物名称 制造商家及 规格型号 数量 投标单价(万元)

投标总价(万元)

交货 时间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备注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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