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文体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共12篇)(共12篇)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文体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 篇一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文化馆建
设项目建议书
相对于政府传统项目开发模式及公共融资方式,PPP项目有以下比较优势:
1、提高公共财政使用效率 PPP项目一般由社会私人资本或者联合体融资建设及运营,提供公共服务。共用财政投入很少,较好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这对公共财政短缺的情况下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比较重要的意义。同时,由于捆绑了建设和经营,并以服务和产出付费,使得私人部门能够发挥最大的能动性,通过创新、自我施压等避免项目成本超支。在风险管理上的合理分配和良好的合作机制也使得项目失败的概率大大降低,避免了公共资源的浪费。
2、保障项目和公共服务质量 评审中标的私人资本或联合体组建项目公司建设项目并提供公共服务。联合体一般是由建设方、融资方、运营方组成的利益共同体,它比传统开发模式具有更好的内部协调能力。另外,很多PPP项目通过引进国际知名建设、管理机构,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3、实现合作双方互利共赢 合理的PPP模式可以平衡公私双方的权责利。在风险分配上遵循“最优承担”原则,即将风险分配给最有能力承担的一方。同时,全寿命周期特点使得合同具有较大的灵活空间,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既能维护共用部门的利益,也能最大限度满足私人资本的诉求。
PPP项目在第一个项目识别阶段,项目发起时需要提供《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第一步,尤其对于投资规模大、社会影响广泛的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项目建议书主要是从项目自身的客观条件方面考察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一般由项目发起人向发改委部门报送,提出立项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作为拟建项目立项的依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单位应为国家或地方发改委。
项目建议书大纲
一、文化馆建设项目概况
(一)、文化馆建设项目名称
(二)、文化馆建设项目规模
二、文化馆建设项目必要性
(一)、文化馆建设项目现状及预测
(二)、文化馆建设项目必要性
三、文化馆建设项目规划
(一)、拟建地点
(二)、建设方案
(三)、文化馆建设项目进度安排
四、文化馆建设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一)、政策条件
(二)、建设区建设条件
(三)、建设技术条件
五、文化馆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一)、投资估算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六、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一)、经济效果
1、财务评价
2、国民经济评价
(二)、社会效益
1、环境影响
2、社会影响
七、结论
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文体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 篇二
1.1 PPP模式的定义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PPP)是政府采购和提供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的模式之一。PPP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1]。
PPP模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社会资本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将市场中的竞争机制引入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提高社会公共服务的效率。与此同时,政府并不是把所有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社会资本,政府与社会资本通过签订合同,成为合作伙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由最适宜管理风险的一方承担,这样的风险分担可以在最大程度上规避项目风险。
1.2 PPP模式的发展
英国是PPP领域内的先行者。1992年,为了提升基础设施水平、解决公共服务的资金匮乏和公共部门效率低下等问题,英国政府正式提出PFI(Private Financing Initiative)模式。1997年,布莱尔政府上台后将PFI作为主要施政手段,在几乎所有公共服务领域予以推广。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为了应对全球总需求不足,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开发机构在全球范围内提倡PPP模式,英国政府也相应改进提出PF2(Private Financing InitiativeⅡ)模式,更加注重股权融资和政府监管[2,3]。目前,英国不仅将PPP模式成功运用于公用事业、社区建设中,而且在医疗、监狱及地方政府部门事业的建设应用中也取得了成功。
近年来,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仍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要。在当前财政收入增速下降、政府性债务规范清理的形势下,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进一步投资的空间受到制约。传统投融资模式,存在重投入、轻产出,重建设、轻运营维护,重准入、轻监管等问题,部分地区重复建设、公共设施使用效率不高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实际效果,这些都表明传统政府“包打天下”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难以为继。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改革”为主题,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决议》提到“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会后,形成一套有效的促进PPP规范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培育一个高效、规范、透明的PPP市场,构建一个高效运行、保障有力的组织体系,已经成为政府急需要解决的问题。
2014年5月,财政部正式成立PPP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推广PPP工作的政策平台,承担制度建设、宣传培训、指导地方开展工作等职责。2014年11月,经中编办批准,清洁中心加挂“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牌子,作为推广PPP工作的操作平台,负责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承担政策研究、咨询培训、信息统计和国际交流等职责。2015年5月,财政部等三部委出台《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经国务院同意并以国办发[2015]42号(以下简称国办发42号文)加以转发,明确将PPP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打造经济新增长点的重要改革举措,提出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广泛采用PPP模式。
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作为中央部委的牵头单位,相继推出各类PPP示范项目。2014年12月,国家财政部推出首批30个PPP示范项目,其中22个存量项目,8个新增项目,总投资约1 786亿元,项目分布在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涉及到供水、供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综合治理、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交通、新能源汽车、医疗、体育等11个行业。继第一批财政部示范项目公布以后,国家财政部经由地方财政部门推荐和专家评审,于2015年9月推出第二批PPP示范项目,第二批示范项目共计206个,总投资6 589亿元。2015年5月,国家发改委也在其门户网站上专门开辟了PPP项目库专栏,集中向社会公开推介PPP项目。截至2015年年底,国家发改委项目库共推出2 125个PPP项目,总投资约3.5万亿元。
1.3 PPP模式的特点
根据国办发42号文对PPP模式的定义可知,PPP模式是政府和社会资本通过签订合同,确立平等的合作关系,共同参与社会公共服务事业,从而达到双方共赢的目的。结合财政部相继出台的规范文件来看,PPP模式具有以下主要特点[4,5]:
(1)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
PPP模式下的物有所值主要是一个相对概念,是确认和评估方案时使用的一种方法。通过与传统政府投资运营方式提供公共服务项目进行定量及定性评价,主要比较一个项目采用PPP模式和传统采购模式的优劣,论证该项目采用PPP模式能否高效、经济地提供公共服务。物有所值考虑的是项目全生命周期内不同方案的成本和风险,主要包括定性评价(可行性、合理性、可完成性)和定量评价(公共部门比较值)。
(2)风险分担
在PPP项目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分担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风险,是PPP模式区别传统政府采购模式的显著特点。风险分担并不是在确认风险承担主体时“一边倒”或者“平摊”,而是合作双方根据自己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风险的控制能力,尽可能减少对方承担的风险,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比如政府部门一般承担政策、法律、需求等风险,而设计、施工、融资、运营、财务等风险一般由社会资本承担。这种合理的分担模式可尽可能的降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
(3)全生命周期管理
PPP流程包括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和项目移交。合作期间可能涉及到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内容,避免了传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各环节割裂脱节问题[6]。政府和社会资本通过合同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项目的生命周期中,统筹考虑项目从初期的设计规划到后期的运营管理,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
1.4 PPP模式的付费机制
PPP模式的运用逐渐从经济基础设施领域扩大到社会基础设施领域,并发展出三种付费机制。
使用者付费模式:通常用于可经营系数较高、财务效益良好、直接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的基础设施项目,如市政供水、城市管道燃气、高速公路等。
政府付费模式:通常用于不直接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的终端型基础设施项目,如市政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发电、水源净化、市政道路等不具备收益性的基础设施项目。
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Viability Gap Fund,VGF):通常用于可经营性系数较低、财务效益欠佳、直接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但收费无法覆盖投资和运营回报的基础设施项目,如医院、学校、文化及体育场馆、保障房、市政公用项目等。
1.5 PPP模式的运作方式
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根据项目所有权、合作期限等具体情况,PPP模式可以表现为不同的运作方式[1,3,4,5]。
1.5.1 管理外包类
(1)委托运营(Operations&Maintenance,O&M)是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或者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不负责用户服务的PPP运作模式,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委托运营的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
(2)管理合同(Management Contract,MC)是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职责授权给社会资本或者项目公司的PPP运作模式。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管理费。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1.5.2 特许经营类
(1)建设-租赁-移交(Build-Lease-Transfer,BLT)是指政府出让项目建设权,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和管理,在项目建成后租赁给政府,并由政府负责项目运行和日常维护,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用政府付给的租金回收项目投资、获得合理回报,租赁期结束后,项目所有权移交给政府。
(2)建设-移交-运营(Build-Transfer-Operate,BTO)是指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为设施融资并负责建设,完工后即将设施所有权移交给政府,随后政府再授予其经营权。
(3)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是指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BOT模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
(4)移交-经营-移交(Transfer-Operate-Transfer,TOT)是指政府部门将存量资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并由其负责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合同期满后资产及其所有权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TOT模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
(5)改建-运营-移交(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ROT)是指政府在TOT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改扩建内容的项目运作方式。ROT模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
1.5.3 私有化类
(1)建设-拥有-运营(Build-Own-Operate,BOO)由BOT方式演变而来,二者主要区别是BOO方式下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拥有项目所有权,但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保证公益性的约束条款,一般不涉及项目期满移交。
(2)移交-拥有-运营(Transfer-Own-Operate,TOO)由投资者投资收购已建成的项目并承担项目的运行、维护、培训等工作,资产的产权归属于为项目专门设立的项目公司,而由企业负责宏观协调、创建环境、提出需求。
2 PPP模式的优点
基础设施建设往往需要较大的投资,政府的资金预算限制了投融资的空间,基础设施的建设环节资本性支出大,后期运营环节资本性支出较少,造成政府支出在年度间波动较大,难以公平地在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分担基础设施成本。同时,政府部门主要承担国家经济、社会宏观管理职责,对于基础设施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具体事务,不具备优势。因此,政府投资运营公共服务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在公共服务领域同样也存在市场失灵现象。基础设施领域初始投资大、回收期长,具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特征,容易造成自然垄断。如果垄断企业可以自由定价,则有动力通过高于边际成本定价、减少公共产品供给来获得垄断租金,损害消费者福利。如果要求垄断者按照边际成本定价,则由于初始投资过大,企业可能难以实现盈亏平衡,无法保证长期稳定地提供服务。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是公共产品,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单纯依靠市场将造成供给不足或需求过度。
针对公有化和私有化存在的“不足”,PPP模式开始兴起与发展。国际金融危机后,为应对全球总需求不足,G20、APEC多次倡议,创新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在全球范围推广PPP模式。
PPP模式可以有效弥补当期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平滑年度间财政支出波动,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对于传统公共服务采购,支出是基于投入的,无论服务是否提供,政府都需付款,而对于PPP模式,社会资本只有按照要求提供服务,公共部门或用户才会付费,这样有效避免了公有化的局限性和私有化的盲目性。
3 我国开展PPP项目的现实意义
政府采取竞争性采购方式,向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购买服务,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保障和改善民生。政府以运营补贴等方式作为购买公共服务的支付对价,有利于完善财政投入和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政府由运动员和裁判员转变为监督者和合作者,解决了职能错位、越位和缺位的问题,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政府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有利于拓展社会资本的发展空间,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目前,政府推广PPP项目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一些挑战。比如现有PPP法律框架对PPP项目实施的法律保障作用有限,我国PPP立法存在“缺乏PPP专门法律,立法层级低”等问题[1,7]。
参考文献
[1]周兰萍.PPP项目运作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2]李秀辉,张世英.PPP: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方式[J].中国软科学,2002,(2):52-55.
[3]刘志.PPP模式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和分析[J].建筑经济,2005,(7):15-20.
[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Z].财金[2014]76号.2014.
[5]贾康,孙洁.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的概念、起源与功能[J].中国政府采购,2014,(6):18-27.
[6]David heald,George Georgeou.The substance of accounting for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J].Financial Accountability&Management,2011,27(2):217-247.
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文体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 篇三
摘要:PPP模式自上世纪80年代引入我国,在我国以各种形式探索实施中不断完善。在目前国家实施城镇化战略背景下,为了促进和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控制政府债务增量消化债务存量及加快政府职转变能提升国家治理能力,PPP模式近两年来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被推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關键词:PPP模式化;分类及运作方式;意义;发展前景
一、PPP的概念及模式在我国的引入
PPP是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的简称,这一模式及概念最初兴起于西方,根据西方(美国PPP国家委员会)的定义:PPP是介于外包和私有化之间并结合了两者的特点的一种公共产品提供方式,它充分利用私人的资源进行设计、建设、经营和维护公共基础设施,并提供相关服务以满足公共需求。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金2014[76]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PPP被译作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是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
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PPP泛指政府与企业为提供公共产品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狭义的PPP可理解为一系列的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括BOT、TOT、BOO等,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的风险分担机制。单从它的概念看可包括三个要素: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合作。这种模式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我国,最初是以BOT的形式在我国东南沿海公益事业设施项目的建设,经过20世纪初到现在不断的探索、试点和推广,经过各方面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到目前阶段这种模式渐趋向成熟。本文试图以PPP这种模式在实际中具体实施方式,发展前景来说明这种模式在目前我国基础建设中的意义。
二、PPP分类及运作方式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中解释,PPP模式可按“收入来源”和“公共职责和项目转移程度”两种方式进行分类。按照收入来源,PPP模式可分为使用者付费模式、政府付费模式和混合模式;按照公共职责和项目转移程度,PPP运作方式可分为委托运营(O&M)、管理合同(MC)、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和改建-运营-移交(ROT)等。
PPP模式的实施程序:政府部门通过政府招标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特殊目的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这种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等可产生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运营,因此只有可产生收益的公益性事业项目才能采取这种模式。
三、大力推行PPP模式的背景、意义
2014年9月16日,李克强总理召开国务院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强调目前我国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出当前中国经济增长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新常态”,经济增长质量高水平迈进。在中国经济增长转型过程中,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下,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建设将成为强大引擎。加快城镇化建设从短期看,有利于拉动内需,顶住经济下行压力,从中长期看有利于改善经济发展基础,优化居民扩大消费环境,进而推动中国经济结构和城乡区域结构优化,以及相关体制和机制的完善。
新型城镇化成为国家战略目前正处于一个重要关口。而根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指出截止2013年底,我国的城镇化率为53.7%,而到2020年城镇化率的目标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要达到60%,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而目前城镇化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是公共基础设施需要投资大量资金,但是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巨大且政府投资效益不高。为了解决城镇化过程中所需要的大量资金,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居高不下的财政压力,同时提高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的效率和效益PPP这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目前被国家大力推广。
目前大力推广PPP模式具有如下意义:
(1)调动了市场上大量社会资本参与基础建设,既加快了城镇化中的配套基础建设又能防止目前的政府债务过度扩张缓解政府债务压力,既适应了新一届政府加大对地方债务治理,剥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加重政府债务的融资功能,又适应了新一届政府加大城镇化建设的需要。
(2)在引进社会资本的同时带来了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促进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政府与具有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公司合作,有利于提高政府规划选定采用PPP模式项目在建设过程的投资效率,降低工程造价,可以使建成的公共设施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3)政府以合作方参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有利于分散项目风险提高项目融资效率降低融资失败风险,从而有利于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4)政府以合作方参与在一定程度上主要任务是代表公众对参与投资建设运营企业方进行监管对其利润进行调节,以使公众能以合理的成本享受到优质的服务。
(5)采用这种模式能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减少债务增量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化债务存量。
(6)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一次体制、机制。
四、PPP模式发展前景
PPP模式是国际上公认的市场参予公共资源配合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在中国加速城镇化趋势下,在新一届政府强力主张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的改革大环境下,这一模式将在我国基础建设投资建设及促进政府改革和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中具有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作者单位:中国路桥集团西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文体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 篇四
相对于政府传统项目开发模式及公共融资方式,PPP项目有以下比较优势:
1、提高公共财政使用效率 PPP项目一般由社会私人资本或者联合体融资建设及运营,提供公共服务。共用财政投入很少,较好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这对公共财政短缺的情况下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比较重要的意义。同时,由于捆绑了建设和经营,并以服务和产出付费,使得私人部门能够发挥最大的能动性,通过创新、自我施压等避免项目成本超支。在风险管理上的合理分配和良好的合作机制也使得项目失败的概率大大降低,避免了公共资源的浪费。
2、保障项目和公共服务质量 评审中标的私人资本或联合体组建项目公司建设项目并提供公共服务。联合体一般是由建设方、融资方、运营方组成的利益共同体,它比传统开发模式具有更好的内部协调能力。另外,很多PPP项目通过引进国际知名建设、管理机构,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3、实现合作双方互利共赢 合理的PPP模式可以平衡公私双方的权责利。在风险分配上遵循“最优承担”原则,即将风险分配给最有能力承担的一方。同时,全寿命周期特点使得合同具有较大的灵活空间,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既能维护共用部门的利益,也能最大限度满足私人资本的诉求。
PPP项目在第一个项目识别阶段,项目发起时需要提供《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第一步,尤其对于投资规模大、社会影响广泛的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项目建议书主要是从项目自身的客观条件方面考察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一般由项目发起人向发改委部门报送,提出立项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作为拟建项目立项的依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单位应为国家或地方发改委。
项目建议书大纲
一、XX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概况
(一)、XX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名称
(二)、XX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规模
二、XX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必要性
(一)、XX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现状及预测
(二)、XX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必要性
三、XX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规划
(一)、拟建地点
(二)、建设方案
(三)、XX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进度安排
四、XX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一)、政策条件
(二)、建设区建设条件
(三)、建设技术条件
五、XX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一)、投资估算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六、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一)、经济效果
1、财务评价
2、国民经济评价
(二)、社会效益
1、环境影响
2、社会影响
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文体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 篇五
建议书
相对于政府传统项目开发模式及公共融资方式,PPP项目有以下比较优势:
1、提高公共财政使用效率 PPP项目一般由社会私人资本或者联合体融资建设及运营,提供公共服务。共用财政投入很少,较好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这对公共财政短缺的情况下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比较重要的意义。同时,由于捆绑了建设和经营,并以服务和产出付费,使得私人部门能够发挥最大的能动性,通过创新、自我施压等避免项目成本超支。在风险管理上的合理分配和良好的合作机制也使得项目失败的概率大大降低,避免了公共资源的浪费。
2、保障项目和公共服务质量 评审中标的私人资本或联合体组建项目公司建设项目并提供公共服务。联合体一般是由建设方、融资方、运营方组成的利益共同体,它比传统开发模式具有更好的内部协调能力。另外,很多PPP项目通过引进国际知名建设、管理机构,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3、实现合作双方互利共赢 合理的PPP模式可以平衡公私双方的权责利。在风险分配上遵循“最优承担”原则,即将风险分配给最有能力承担的一方。同时,全寿命周期特点使得合同具有较大的灵活空间,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既能维护共用部门的利益,也能最大限度满足私人资本的诉求。
PPP项目在第一个项目识别阶段,项目发起时需要提供《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第一步,尤其对于投资规模大、社会影响广泛的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项目建议书主要是从项目自身的客观条件方面考察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一般由项目发起人向发改委部门报送,提出立项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作为拟建项目立项的依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单位应为国家或地方发改委。
项目建议书大纲
一、环卫保洁和垃圾收运一体化(含管网养护)项目概况
(一)、环卫保洁和垃圾收运一体化(含管网养护)项目名称
(二)、环卫保洁和垃圾收运一体化(含管网养护)项目规模
二、环卫保洁和垃圾收运一体化(含管网养护)项目必要性
(一)、环卫保洁和垃圾收运一体化(含管网养护)项目现状及预测
(二)、环卫保洁和垃圾收运一体化(含管网养护)项目必要性
三、环卫保洁和垃圾收运一体化(含管网养护)项目规划
(一)、拟建地点
(二)、建设方案
(三)、环卫保洁和垃圾收运一体化(含管网养护)项目进度安排
四、环卫保洁和垃圾收运一体化(含管网养护)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一)、政策条件
(二)、建设区建设条件
(三)、建设技术条件
五、环卫保洁和垃圾收运一体化(含管网养护)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一)、投资估算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六、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一)、经济效果
1、财务评价
2、国民经济评价
(二)、社会效益
1、环境影响
2、社会影响
6.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文体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 篇六
本文由弘毅投资副总Howard Zheng推荐
导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博鳌亚洲论坛上解释称:“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的‘要通过改革让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实际指向就是PPP模式” 据了解,财政部下一步工作重心是,一方面消除PPP发展的制度障碍、明确相关规则。另一方面试点先行,积极推动设立PPP的管理机构,尝试在市政供水,污水、垃圾处理,保障房建设等领域率先引入PPP模式,树立行业样本。待试点成熟后,再大范围推广。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首字母缩写)模式,这项源起于英国的“公共私营合作”的融资机制,已被中国视为一种有效的制度设计,将有序引入到城市基础建设领域。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后,发达国家面临经济减缓和财政支出上升的矛盾,PPP成为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模式,迎来发展高峰。其本质是,社会资本和政府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和产品,最终使各方达到比单独行动更高的效率。为推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改革措施的落地。
2013年底以来,财政部多次召开相关PPP专题会议、培训班和研讨会,并从制度、机构、项目和能力建设等多方面着手推广PPP模式。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明确提出“要实实在在把这件事开展起来”。
4月初,财政部金融司巡视员刘健接受《财经》采访,围绕推广PPP模式初衷和背景、推进的整体思路和方式,以及如何构建适合PPP发展的市场制度和法律环境等方面,他详细阐述了财政部的思路和想法。同时他还回应了外界的部分质疑和忧虑。
目前国内PPP模式的实践,尚处在比较“浅层次”的层面。如鸟巢项目、北京地铁4号线和很多BOT领域的实践,在利益分配、风险分担、政府监督等环节,与真正意义的PPP模式相比,“形似神不似”。从项目的发起目的看,更多的是从招商和投资角度吸引资金,后续监管也不到位。
那么,真正意义的PPP模式应该具备哪些特征?
对此,财政部相关人士认为,在项目设计方面,要达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目标,坚持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则,确保PPP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有所提高,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项目利益分配“盈利但不暴利”。在风险分担方面,政府和社会资本应该平等参与,按照合同办事,坚持风险分担最优原则,政府和社会资本谁对哪种风险更有控制力,谁就承担相应的风险,双方不过度转移风险至合作方。
PPP模式成败的关键在于“制度设计、论证科学、重诺履约”。据了解,财政部下一步工作重心是,一方面消除PPP发展的制度障碍、明确相关规则。另一方面试点先行,积极推动设立PPP的管理机构,尝试在市政供水,污水、垃圾处理,保障房建设等领域率先引入PPP模式,树立行业样本。待试点成熟后,再大范围推广。
从国际经验看,PPP模式对政府的定位和能力要求极高,中国以往“政府管理”的理念,恐怕与PPP模式要求很难兼容。业内人士普遍认为,PPP模式更加注重契约精神、公开透明和市场观念,这要求政府要完成从“经营者”到“监督者”角色转换。
PPP模式在中国的顺利开花结果,还需要适宜生长的制度性土壤。不过,在中国尚未完全市场化的经济制度下,相关制度建设尚显滞后、地方政府政绩考核、负债观念扭曲,外界担心PPP模式可能沦为地方政府的融资工具,甚至还有质疑认为,会出现新的利益输送,若操之过急,可能走偏,或酝酿新的市场风险。试点先行
2013年底,在财政部年底工作会议期间,财政部组织套开PPP专题会议,这次会议从体制机制创新的角度,对发展PPP模式做出了全面、系统的安排。春节过后,财政部门便密集组织召开各类研讨会和培训班。
3月17日,财政部组织PPP专题培训班,来自亚洲开发银行、中投公司、财科所的相关专家就PPP模式的实践进行交流,地方财政部门、中央大型企业的相关人员参加了这次培训。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要求,要认真做好PPP模式的推广和运用。同时,贵州、湖南、浙江等地方财政部门也举办了类似的培训。
PPP模式被寄予如此大的期望,前所未见。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博鳌亚洲论坛上解释称:“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的‘要通过改革让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实际指向就是PPP模式”。据悉,当前涉及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和金融相关部门,都在为落实这一改革任务研究、探索。
PPP模式兴起于英国,普遍运用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是一种被广为接受的新的融资方式,BT、BOT等是其主要的实现方式。其实质是在公用事业领域引入社会资本,将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交给社会投资者,政府发挥引导和监督作用,目的在于建立社会竞争机制,提高公共事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而这一模式在中国发展较为缓慢,始于20世纪90年代,如北京鸟巢、北京地铁4号线和大量的地方政府的BOT项目。不过,国内的这些实践活动,在利益分配、风险分担、政府监督方面,并不具备真正意义的PPP项目的特征。去年底以来,财政部相关司局先后前往上海、湖南实地调研,对地方的试点意愿、进展和潜在项目进行了解。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农综办等相关司局对管理的项目进行了梳理,地方政府提供了大量的项目,目前正在进行项目筛选。
总体看地方政府热情较高。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首先,目前,地方融资依靠融资平台和土地收入的模式已经难以为继,PPP模式是化解地方债务和解决城镇化融资的有效方式。其次,地方政府响应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号召,改革热情空前高涨。
下一步的重点之一,挑选合适的项目,推进试点。据悉,财政部门将把收益性项目作为PPP模式推广的重点,优先选择收益比较稳定、投资规模比较大、长期合同关系比较清楚、技术发展比较成熟的项目,如市政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保障房建设等。由于这种模式在中国尚属新生事物,试点启动初期,必然面临诸多困难。例如,没有与之配套的公开透明的招标制度和标书,招标暗箱操作普遍存在,定价机制缺失,市场信息分散,缺乏基本的规范标准等。
财政部也正在着手化解这些困难。据悉,财政部已经在推动机构建设、建立工作机制方面形成了初步思路。据了解,财政部正在建立PPP工作机制,积极推动设立PPP管理机构,加强对风险分担、竞争机制、政府合理承诺、后续合同管理方面的统一指导。
地方政府正在探讨在地方财政部门建立PPP中心的可行性,一些省市表达了强烈兴趣,浙江省有望成为首个在省级政府层面设立PPP中心的地方之一。
业内有建议认为,比较理想的模式是,由省级地方政府牵头成立PPP中心,负责PPP信息的统一发布和技术指导,并由经验丰富的相关人员组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评议,协助地方政府确定中标者。
不过,刘健认为,试点会是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只有经过大量的试点,看到好的案例和经验,才能形成总体的制度设计和框架。他亦坦承,PPP模式在国内能否落地,还存在不确定性,试点过程中,还要看跟现有的制度和法律、合同和执行能不能匹配。重在“激励相容”
PPP是一种长期的合作关系,吸引社会资本的关键在于建立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降低政策风险。对于民营资本来讲,在满足项目建设和运营服务质量的前提下,要追求相对稳定的收益和回报率,而对于公共部门来说,要从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角度出发,平衡项目的风险和收益,避免出现暴利和亏损,达到“激励相容”效果。
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提供往往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需要政府的补贴,这要求合作各方要建立起“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合作机制。从国际上看,PPP模式在发达国家也有很多不成功的案例,归根结底,成败的关键在于收益和风险分担不对等。利益分配的实质就是定价,最理想的状态是让私营资本盈利但不暴利。从中国情况看,通常项目论证、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主要由政府完成,很难准确地估算项目未来现金流,缺乏定价的基础数据,大多没有在相关协议中对私人收益作出“可调整”的原则性条款,导致项目暴利。或者政府干预过多,导致社会资本亏损。
从具体实践看,北京地铁4号线、杭州湾跨海大桥等PPP项目,在运营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定价机制、收益分配机制不尽合理的问题。尤其是地方政府出于吸引资金的目的,往往给与社会资本过多承诺,甚至“兜底”了一些市场风险。
例如,中国北方某城市水厂BOT项目,政府特许经营20年按高水价购水,但企业5年就收回全部投资,政府遭受了巨额亏损,政府兜底了运营风险,而私人资本获得了无风险高额回报。
对于如何建立科学的定价机制,避免项目参与各方暴利和亏损,国际上有这方面比较成熟的经验可循。
以英国希思罗机场(BAA)为例,英国航空管理委员会(CAA)负责机场监管,采取了价格上限定价方法,每五年根据机场的收益率、运营维护成本、税收、非航空资产收入、预测客流量等指标重新确定机场收入。
同样的道理,刘健进一步解释道,每个周期执行一个固定价格,企业通过减员增效,能够提高效率,便可获得一定的超额利润。到下一个周期后,政府可以适当打掉部分超额利润,定一个更低的价格,这时企业就要考虑如何进一步提高效率,以此反复,对价格进行动态调整,有助于形成比较良性的正向激励。相反,倘若此项公共服务由政府单一提供,可能容易出现逆向激励,政府会雇更多的员工,带来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
可见,PPP模式涉及政府和社会资本的经济效益,又涉及政府和公众的社会效益,既要避免社会资本利润超出合理区间,公共服务价格高企引发公众不满情绪,又要保障社会资本的长期合理回报,确保项目运营可持续,“度”的拿捏就非常重要。
对此,王保安在PPP专题培训班上表示,需要建立动态调整的收费定价或政府补贴机制,对社会资本产生足够的吸引力,形成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同时还要建立严格的绩效评价机制,对项目运作、公共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稳定的收益能够得到保障,还需要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良好的契约精神,目前国内推动PPP发展还面临着法律层面的制约,最突出的表现是法律的权威性不足,存在自相矛盾的问题。
比如,国际上通行做法是,为了降低项目风险,政府往往提供担保或者未来最低流量承诺,未来的承诺折成现值,反映在当前,作为政府或有负债,而中国现有的法律框架规定,政府不允许提供担保和承诺。又如,国内原有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与政府主导基础设施投资体制相挂钩的,现在私人部门参与后,很多微观的政策、体系都要做出调整。业内人士也担忧,在当前国内市场化并不充分的条件下,政府和社会合作意识和政府的契约精神仍显不足,“一个和尚、两个和尚、三个和尚”的故事屡见不鲜,缺乏适合PPP生长的制度性土壤,可能成为制约其推广的最大障碍。
正是因为如此,财政部正在对现行的法规政策进行梳理,逐渐梳理出PPP运用所必需的制度和体制框架,并协同相关部门解决当前PPP法规政策在立法层级和操作流程方面各自为政、缺乏协调的问题,消除障碍、明确规则,逐步构建适宜PPP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法律保障。
政府角色再定位
PPP模式的核心是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政府要注重处理好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既不“越位”也不“缺位”。从国际经验看,运用PPP模式需要政府减少在公共资源的直接配置,发挥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充分激发市场的活力和创造力,凸显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反观中国现实情况,政府依然在资源配置中居于主导地位,有形的手往往伸的过多、过长。在此背景下,推广PPP模式无疑对政府定位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部分参与地方环保领域的社会资本反映,这些年来,在与地方政府合作过程中,社会资本“与狼共舞”的恐惧心态一直存在,地方政府过于强势,缺乏合作意识和契约精神,市场意识薄弱。比如,大到高速公路,小到垃圾焚烧项目,都要由市委书记或者市长拍板决定。如要推广PPP机制,重新界定政府的职能和边界显得尤为重要。
多位权威人士均认为,政府应该由“经营者”转变为“监管者”、“合作者”,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在发展战略上和加强监管上,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和干预。
事实上,过去这几年在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提供方面,地方政府大包大揽,主导地位进一步强化。从投资规模上看,地方政府通过银行、债券市场、影子银行等各种途径,大规模举借债务。反观民营资本玻璃门、弹簧门一直存在,投资渠道受限,规模不断萎缩。很显然,由于地方政府的“越位”,导致部分项目不但未能提高效率,反而滋生了腐败。例如,一些高速公路的BOT项目中,政府或多或少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如准入期缺乏竞争程序的监督,建设期缺乏对资金使用的监督,运营期缺乏对服务质量的监督等。政府不但不能“越位”,还要做好监管,防止“缺位”。刘健认为,对PPP模式有效的监管和激励相容同等重要。由于大多数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如供水、供电等,具有自然垄断的特征,私人资本的逐利特性,决定了其定价倾向于高价,谋取暴利,需要政府进行监督。引入PPP模式后,如果政府无法发挥好监管者的职责,可能使得政府和公共消费者承担更高的成本。
在刘健看来,在公共部门引入社会资本后,相当于原来政府是提供者、监管者转变成为服务者,此时就要把其他的制度分开,政府充当规则制定者和监管者,投资和运营交给专业化的公司去做,政府来做利益的平衡。
从国际经验看,推广PPP模式往往需要国家层面设立管理机构,协调各部门创新机制,对PPP的全过程进行管理。通常还要有必然的财政约束,以控制PPP项目中的财政承诺,实行总体风险控制。国内这些制度的顶层设计,还需要通过试点不断探索完善。
对此,财政部权威人士建议,全局层面可以考虑构建一个初步的监管框架,引入行业监管的理念,例如交通设施、水务、垃圾处理由对口交通、水利、卫生部门监管。在公共产品价格监管方面,现在各地标准不尽相同、松紧不一,可以考虑统一的标准和规则。此外,刘健还提醒:“PPP是一种机制、一种制度设计,不仅仅是单纯是融资方式。”在过去这些年,地方政府面临债务压力,想尽办法筹集资金,大量使用了BT、BOT等融资模式,不顾成本举债,甚至不惜牺牲政府和公众利益为代价。
7.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文体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 篇七
论证报告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指识别、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财政支出的影响,为PPP项目财政管理提供依据。
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有利于规范PPP项目财政支出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实现PPP可持续发展。“通过论证”的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编制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时,将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未通过论证”的项目,则不宜采用PPP模式。
每一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比例,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对外公布。
1、财政能力论证的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文)、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年96号文)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财政能力论证的方法论依据:依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
3、财政能力论证的目的:通过对XXPPP支持基金覆盖的项目包清晰识别、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在基金范围内的项目实施对当前和今后财政收支平衡状况的影响,评估PPP项目的财政责任支出预算对财政的承受能力,规范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管理,有序推进项目的投资管理,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
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流程图
报告目录
第一章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概述
一、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释义
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目的
三、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内容
(一)主要参与方
(二)论证对象
(三)论证范围
(四)论证基准日
四、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依据
(一)国务院政策文件
(二)财政部政策文件
(三)发改委政策文件
五、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流程
第二章 美丽乡村建设整市推进项目概况
一、美丽乡村建设整市推进项目背景
二、美丽乡村建设整市推进项目基本情况
(一)美丽乡村建设整市推进项目名称
(二)实施机构
(三)授权主体
(四)美丽乡村建设整市推进项目产品和服务
三、美丽乡村建设整市推进项目经济技术指标
(一)美丽乡村建设整市推进项目选址
(二)美丽乡村建设整市推进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
(三)美丽乡村建设整市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建设期
2、特许经营期
(四)美丽乡村建设整市推进项目资本金比例及资金来源
第三章 美丽乡村建设整市推进项目运作方式
一、美丽乡村建设整市推进项目建设运营模式
二、美丽乡村建设整市推进项目公司股权情况
三、授权及合作期限
(一)授权
(二)合作期限
四、风险分配框架
五、社会投资人投资回报模式
(一)可用性付费(二)运营服务费
(三)政府对项目的支出责任
(1)政府对美丽乡村建设整市推进项目的资本金支出责任(2)运营期付费责任(3)政府支付方式
六、价格调整机制
第四章 美丽乡村建设整市推进项目风险及财政承受能力影响因素
一、美丽乡村建设整市推进项目存在的风险与合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一)风险的定义
(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风险的特点
1、风险的多样性
2、风险的偶然性
3、风险的阶段性
4、风险的渐进性
二、财政承受能力影响因素
(一)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
(二)财政内部因素
1、财源结构不合理是形成地方财政风险的经济因素
2、不合理的财税体制
3、债务负担日益沉重是财政风险不断累积的直接因素
4、地方财政过度扩张有可能加剧地方财政风险
第五章 财政支出责任的识别和测算
一、财政支出责任识别
(一)股权投资支出责任
(二)运营期支出责任
(三)风险承担支出责任
(四)配套投入支出责任
二、财政支出责任测算
第六章 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一、财政支出能力评估
(一)2012-2016年XX市XX区财政收支情况
(二)XX市XX区未来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预测
(三)美丽乡村建设整市推进PPP项目实施对财政支出的影响
二、行业和领域均衡性评估
三、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结论
第七章 信息披露
附图、附表:
图
1、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流程图 图
2、美丽乡村建设整市推进项目目标段范围 图
3、美丽乡村建设整市推进项目实施模式示意图 表
1、美丽乡村建设整市推进项目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表
2、政府各年付费规模 表
3、财政对本项目的支出责任
表4、2012-2016年XX市XX区财政总收入 表5、2012-2016年XX市XX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 表6、2016-2045 年XX市XX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预测
表
8.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文体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 篇八
能力论证报告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指识别、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财政支出的影响,为PPP项目财政管理提供依据。
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有利于规范PPP项目财政支出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实现PPP可持续发展。“通过论证”的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编制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时,将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未通过论证”的项目,则不宜采用PPP模式。
每一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比例,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对外公布。
1、财政能力论证的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文)、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年96号文)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财政能力论证的方法论依据:依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
3、财政能力论证的目的:通过对XXPPP支持基金覆盖的项目包清晰识别、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在基金范围内的项目实施对当前和今后财政收支平衡状况的影响,评估PPP项目的财政责任支出预算对财政的承受能力,规范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管理,有序推进项目的投资管理,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
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流程图
报告目录
第一章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概述
一、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释义
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目的
三、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内容
(一)主要参与方
(二)论证对象
(三)论证范围
(四)论证基准日
四、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依据
(一)国务院政策文件
(二)财政部政策文件
(三)发改委政策文件
五、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流程
第二章 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一、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背景
二、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名称
(二)实施机构
(三)授权主体
(四)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产品和服务
三、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经济技术指标
(一)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选址
(二)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
(三)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建设期
2、特许经营期
(四)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资本金比例及资金来源
第三章 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运作方式
一、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运营模式
二、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公司股权情况
三、授权及合作期限
(一)授权
(二)合作期限
四、风险分配框架
五、社会投资人投资回报模式
(一)可用性付费(二)运营服务费
(三)政府对项目的支出责任
(1)政府对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本金支出责任(2)运营期付费责任(3)政府支付方式
六、价格调整机制
第四章 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风险及财政承受能力影响因素
一、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风险与合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一)风险的定义
(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风险的特点
1、风险的多样性
2、风险的偶然性
3、风险的阶段性
4、风险的渐进性
二、财政承受能力影响因素
(一)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
(二)财政内部因素
1、财源结构不合理是形成地方财政风险的经济因素
2、不合理的财税体制
3、债务负担日益沉重是财政风险不断累积的直接因素
4、地方财政过度扩张有可能加剧地方财政风险
第五章 财政支出责任的识别和测算
一、财政支出责任识别
(一)股权投资支出责任
(二)运营期支出责任
(三)风险承担支出责任
(四)配套投入支出责任
二、财政支出责任测算
第六章 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一、财政支出能力评估
(一)2012-2016年XX市XX区财政收支情况
(二)XX市XX区未来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预测
(三)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PPP项目实施对财政支出的影响
二、行业和领域均衡性评估
三、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结论
第七章 信息披露
附图、附表:
图
1、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流程图
图
2、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目标段范围 图
3、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模式示意图 表
1、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表
2、政府各年付费规模 表
3、财政对本项目的支出责任
表4、2012-2016年XX市XX区财政总收入 表5、2012-2016年XX市XX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 表6、2016-2045 年XX市XX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预测
表
9.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文体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 篇九
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推广ppp模式,是投资领域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在省发改委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我市积极开展了ppp模式推广工作,并被国家发改委选为国家中小城市市政工程领域ppp创新工作重点城市。根据会议安排,我就抚州推广ppp模式工作情况作个简要汇报,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我市ppp模式推广工作基本情况
在ppp模式推广中,我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政策引领、统筹谋划、协调联动的原则,积极探索,主要做法是:
(一)注重政策引领,建立健全ppp模式制度体系。一是代市政府草拟并出台了《抚州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办法(试行)》、《抚州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项目基本操作流程(试行)》,确定了ppp模式的实施范围、实施方式、基本流程及各部门职责等。二是建立了ppp项目联审机制,2019年7月,我委会同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建立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联审机制的通知》,建立了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法制办、金融办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的ppp项目联审机制。目前,我委共组织完成了5个ppp项目实施方案的联审。
(二)积极先行先试,着力打造ppp示范项目。ppp模式是一种新的项目融资、建设模式,指导文件多,推进程序复杂,为了推广ppp模式,我市积极先行先试,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抓好了一批示范项目实施,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如:我委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率先推进了抚河流域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一期工程ppp项目,指导相关部门按操作流程抓好了项目实施。一是项目识别阶段(包括项目发起、确定实施机构、项目入库和财政评价论证)。该项目由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起,经反复磋商论证,2015年10月,我市与省水投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启动抚河流域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工程,分三期实施,一期工程采取ppp模式;
2019年3月,市政府确定市发改委为该项目实施机构、市投资公司为该项目具体操作单位和政府出资方代表;
5月,市投资公司将该项目信息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6月,该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市财政局评审。二是项目准备阶段(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联审、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019年7月,市投资公司通过招标确定国信招标集团公司作为该项目的ppp咨询机构,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全程咨询服务;
7月28日,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对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联审。8月9日我委将修改完善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市政府于8月16日批复该项目实施方案;
市投资公司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同时,相继办理了环评、规划、用地、可研报批等手续。三是项目采购阶段(选择合作伙伴和签订项目合同)。该项目实行社会资本方和工程施工方合并采购,2019年9月12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挂网招标。10月17日完成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预审。11月25日正式招标确定省水投资联合体预成交。预成交结果分别于11月28日和12月5日,在省政府采购网和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2019年12月至2017年3月,我委会同市投资公司组成谈判工作组与省水投联合体进行了两轮合同谈判,反复修改完善合同条款并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2017年4月,市政府授权我委与省水投联合体签署了项目合同。四是项目执行阶段。2017年5月,市市场质监局批准项目运营管理公司(简称“spv公司”)成立,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目前33个子项目已开工20个,累计完成投资8亿元。该项目顺利落地实施,为其他ppp项目实施提供了借鉴参考,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导作用。
(三)加强谋划推介,力促ppp项目落地实施。一是建立市级ppp项目储备库。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建立完善ppp项目库的要求,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建立了市级ppp项目库,并加强与财政部门ppp综合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行入库项目动态管理。目前,市级ppp项目库共储备项目75个,总投资557亿元,其中市本级项目16个,县(区)项目59个,项目涉及市政、交通、教育、医疗、科技、文化、旅游、环境保护、水利、农业、信息化等领域。二是加强ppp项目推介。两年多来,我市共有五批13个ppp项目,被省发改委列为省级ppp示范项目对外发布,总投资350亿元。同时,我委去年也筛选了10个前期工作较为成熟的ppp项目,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对外发布,总投资412亿元。通过对外发布推介我市ppp项目,吸引了中建、中铁、中交建、中电建、中冶等一大批大型国企及上市公司来我市对接洽谈ppp合作。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2015-2017年,我委共争取上级ppp补助资金956万元,用于支持前期工作较好、操作较为规范的项目,起到了示范引导作用。目前,全市共落地实施ppp项目12个,总投资113亿元,包括总投资48.14亿元的抚河流域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总投资18.74亿元的文昌里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总投资12.89亿元的廖坊灌区二期工程以及g316资溪花山界至南城黄狮渡段公路改建工程、g322宜黄黄陂至乐安鳌溪段新建工程、临川教育集团三所实验学校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ppp实务操作能力。为切实提高我市各级、各部门的ppp工作业务能力,促进ppp项目规范实施,今年6月15日-17日,在国家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下,我市联合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举办了为期3天的ppp实务培训班。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16个市直单位负责ppp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发改委有关同志、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ppp项目实施机构人员约200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使我市各级、各部门有关人员更加精准地理解了ppp模式的相关政策,提高了他们的ppp实务操作能力。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市的ppp模式推广工作,虽然呈现出理念不断更新、操作逐步规范、项目落地加快的良好格局,但与兄弟市比还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做好ppp模式推广工作,推动更多项目尽快落地实施,我们将在省发改委的指导下,积极学习各地各部门的先进经验,着力做好项目协调推进和服务工作。一是加快推进ppp项目落地。推动已入库项目加快完成前期工作,选择一批较成熟的ppp项目向社会发布推介,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关注、参与项目建设,集中力量推进实施一批ppp示范项目,形成示范效应。同时,继续筛选一批拟于近期实施的ppp项目充实项目库。二是抓好国家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创新工作。组织制定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项目规划,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中小城市ppp项目创新推介名单,着力打造一批精品ppp项目,努力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
10.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文体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 篇十
浙江: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无界投融:2014年,浙江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3555亿元,其中“411”重大项目投资7210亿元,同比增长16.6%。
一、实施财政重大政策,引导推动有效投资
一是大力推进海洋经济国家战略,争取中央财力补助30亿元,落实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66亿元,助推我省从海洋大省向海洋强省转变。2014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近6000亿元,沿海7市完成海洋经济有效投资超2300亿元,均比上年增长约10%。二是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5亿元,实施小城市培育试点补助政策。
2014年,36个试点中心镇有效投资达1885亿元,同比增长23%。小城市试点镇经济实力持续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成为我省新型城镇化的一大新亮点。三是每年安排6000万元产业集聚区专项资金,研究出台《省级产业集聚区财政政策实施办法》,积极发挥财税杠杆作用,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空间拓展。
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通过整合专项资金、调整支出结构,积极完善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体系。2014年,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9亿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从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3亿元,开展“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建设试点。设立信息创业投资基金,经过二、三级基金的放大,形成50-100亿元的基金规模,投向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完善促进浙商创业创新财政政策,2014年落实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功能性机构和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资金1.1亿元,引导浙商回归引进项目投资资金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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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同比增长27.6%。
三、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2014年,我省争取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52亿元,重点支持我省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建设。争取中央车购税资金44亿元,落实省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资金104亿元,推进现代交通五大建设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建。2012-2014年,积极争取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加固中央水利资金18亿元,省财政安排水利专项资金145亿元。全省累计完成水利投资1229亿元,实现病险水库加固452座,新建、加固海塘河堤1616公里,杭嘉湖区整治152万亩,农村河道综合整治8600公里,滩涂围垦圈围34万亩,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117平方公里,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79。
四、改革投融资方式,积极推行PPP模式
2014年,我省在全面推进“七线两枢纽”建设的基础上提出加快铁路建设“八八计划”,16个铁路项目省内总投资1350亿元,省级承担资本金约200亿元,沿线市县约250亿元。同时,省财政积极推进铁路投融资改革,资本金除由一般公共预算、国资经营预算、产业基金等筹措外,安排地方政府债券用于铁路资本金缺口,并利用经营收益抵补法创新筹资渠道。探索“投资主体多元化、筹资方式市场化、投资项目业主化”的投融资新机制,积极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污水、能源、交通等公益性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前期已向社会发布20个推介项目。
五、实施考核激励政策,推行“411”有效投资行动计划
2014年,协调落实省级财政性资金147亿元,紧紧围绕基础设施完善、五水共治、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等重大项目建设领域,着力促进“411”有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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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建立完善扩大有效投资的财政激励政策,对全省各市县投资增速、投资增量贡献、投资结构优化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省财政对考核优秀的市县给予财力性奖励,2014将兑现奖励资金约1.5亿元,统筹用于加大民生投入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有效引导市县扩大投资积极性。
1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文体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 篇十一
相关解读
摘要:5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下简称PPP),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并将推广PPP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列为“双引擎”。《指导意见》是中央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完善和推进PPP模式政策文件的延续,旨在统一中央各部委关于推行PPP模式的意见,激活社会资本投资的活力和创造力,使PPP模式得到真正的推进和落实。
一、《指导意见》出台背景
二季度经济数据继续下滑,出口延续过去两个季度的下行势头,4月单月同比更是降至-6.5%。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1-4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为12.0%,处于历史低位。经济增速即将触及7%的下限。以往“四万亿”式的投资模式不可持续,而PPP模式因具有多重优势,成为启动稳增长引擎的“金钥匙”。
为加快推行PPP模式、规范PPP操作制度,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各部委出台了相关的PPP政策文件,但各部委出台的相关文件在部分内容上存在相互矛盾之处,且基本都属于部门规章,在实际操作中难以统一推进,出现了很多问题。
目前,虽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出台已有一段时间,但相关细则没有出台,加上项目收益率并没有对社会资本产生明显的吸引力,PPP项目签约率低的窘状仍然没有改变,社会资本介入PPP项目依然非常谨慎。
二、《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正文包含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制度体系、规范推进、政策保障、组织实施,共六部分25条。主要从PPP模式的管理制度、实施规范、政策保障三个方面进行了安排。第一,在管理制度方面,《指导意见》指出要明确项目实施的管理框架、健全财政管理制度、建立多层次监督管理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第二,在实施规范方面,《指导意见》指出要广泛采用PPP模式、提高项目决策科学性、择优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合理确定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增强责任意识和履约能力、保障公共服务持续有效;第三,在政策保障方面,《指导意见》指出简化项目审核流程、多种方式保障项目用地、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做好金融服务。
三、《指导意见》特点
(一)PPP模式“准国策”地位凸显。对于PPP的意义诠释,《指导意见》增加了对于大众创业和经济增长的表述,并将PPP提高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PPP已超越在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和化解政府债务方面的意义,外延得到了很大拓展。以目前的形势而言,对外需要“一带一路”,对内就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二)坚持“重诺履约”原则。国内PPP的普遍现象之一是政府方契约精神不足,社会资本遇到政府方违约无处讲理,救济成本非常高。《指导意见》在基本原则中再次强调“必须树立契约理念,坚持平等协商、互利互惠、诚实守信、严格履约”。《指导意见》强调,“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纳入预算、中期财政规划,在政府财务报告中进行反映和管理,并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进一步增强了政府履约能力。
(三)全面拓展PPP应用空间。《指导意见》围绕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在前言拓展了PPP的适用范围,即“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广泛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可以看出,PPP的应用空间非常广阔,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社会服务领域包括在内。
四、《指导意见》九大亮点
(一)初步说清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PPP和特许经营的关系 《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选择合作伙伴,将PPP定位为政府购买社会力量的公共服务,为PPP项目选择合作伙伴的程序和法律适用做了定性。同时,对PPP和特许经营的关系,通过规定“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特定领域需要实施特许经营的,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执行”,界定了特许经营是PPP的特殊形式,回答了当前社会公众对于PPP和特许经营关系界限模糊的问题。
(二)重视社会资本方的运营管理
在《指导意见》中特别强调选择优质的合作伙伴,并提出要“综合评估项目合作伙伴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财务实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依法择优选择诚实守信的合作伙伴。”合作方的管理能力是PPP项目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管理不善,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不良后果。除了鼓励采用BOO、TOT、ROT等方式外,《指导意见》中还规定,社会资本方“要积极进行业务转型和升级,从工程承包商、建设施工方向运营商转变,实现跨不同领域、多元化发展”。总体来看,《指导意见》从各个层面鼓励社会资本方参与持续运营管理。
(三)单独强调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财政收支平衡状况,统筹论证新建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保证决策质量”。此处是重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相关规定,实际上是起到统一项目准备相关环节的作用。但《指导意见》未提及物有所值评价,可以看出物有所值评价在当前的形势下还不太成熟,条件还不够具备。
(四)提出了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之路
相比原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在社会资本范围方面的界定,《指导意见》显然采取了折中的做法。规定“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方式,明确责权利关系”。这样,就打开地方融资平台转型通道。
(五)明确了PPP项目操作过程中的土地处理方式
一般情况下,PPP项目的资产都在最终无偿移交给政府公共部门(BOO形式例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需要土地,政府应当通过划拨方式无偿提供用地。《指导意见》中的土地政策支持范围包含了划拨方式、租赁方式、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明确了PPP项目操作过程中的土地处理方式,避免了社会投资人在这个问题上可能要承担的政策风险。提出了税收优惠的问题,为将来PPP项目获得部分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可能性。
(六)完善政府补贴机制
在政府补贴机制中,《指导意见》提出“将项目涉及的运营补贴、经营收费权和其他支付对价等,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纳入预算、中期财政规划,在政府财务报告中进行反映和管理,并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此规定是付费的重要保障,政府履约能力的来源,有望在一定程度上纾解社会资本普遍存在的疑虑。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还将经营收费权和其他支付纳入政府补贴机制中来。
(七)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对价支付依据 《指导意见》全文中,绩效评价被反复强调,以避免PPP过于偏重融资属性。其中规定,“将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与绩效评价挂钩,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价的重要依据,确保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PPP项目里的绩效评价已经成为政府方的一把利剑,在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当中如影随形,并直接关系到项目对价、付费和调价等重大边界条件的落实及调整。
(八)合理选择BOT、TOT、ROT、BOO模式
经过一年的摸索,不再盲目贬低2002年以来建设部系统成功推广的BOT、TOT等单元PPP模式,纠正PPP“唯合资合股论”,实事求是推进PPP。如《指导意见》规定,“根据项目实施周期、收费定价机制、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和所需要的政府投入等因素,合理选择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运作方式。”一般来看,对新建项目采用BOT的形式;对于已经形式的项目采用TOT;对于已经老化的公共服务项目,政府可以采用ROT的模式,《指导意见》中对这些方式都予以了支持。此外,在本次《指导意见》中也提出PPP中一个特殊的形式,BOO模式。
(九)进一步明确遴选社会资本的适用法律
关于社会资本的遴选方式,一直都有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还是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争论,本通知中进一步规定及明确:“对使用财政性资金作为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对价的项目,地方政府应当根据预算法、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即社会资本遴选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五、《指导意见》不当之处
一、发文主体缺漏,部分规定执行力有待观望
同之前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一样,《指导意见》同样存在部分发文主体缺漏的问题。如国土部门、住建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外管局等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密切相关部门,《指导意见》未作为联发部门,这会导致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过程中有部分问题仍悬而未决。
二、土地问题规定不明确
《指导意见》仍未触及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尤其是经营性的PPP项目中,如何能在现行招拍挂土地管理制度中确保社会资本获得相应的出让土地使用权。进一步,也未回答如果项目公司在绑定土地相关开发经营权益(作为补贴方式的一种时),怎样和项目公司的权益关联起来,怎样解决土地改变用途(可能从划拨地变更成经营性的出让地)时,能避免招拍挂的用地流程所带来的土地使用权属的不确定性。为此,期待相关部门制定详细的操作细则。
三、回避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的争议解决程序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特许经营下的行政机关行为视为行政监督管理方面的行为,与财政部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中规定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合同约定,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可就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事项,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有所不同。而特许经营协议是PPP项目协议体系的家族成员之一,《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存在的这一矛盾在《指导意见》中同样存在,且未予以明确解决。
四、短期不能改变PPP项目签约率低的局面 首先,《指导意见》具体效果发挥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指导意见》更多体现为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如需落实还需出台相关细则。例如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制定、实施落实。其次,社会资本对政府缺乏信心,对于政府能否履约持有怀疑态度。《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都只是部门规章,而不是法律,在社会资本参与方中的威信大打折扣。最后,PPP项目收益率低的核心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决定社会资本是否有充足动力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最核心的变量是PPP项目的潜在收益率,如果潜在收益率高,那么社会资本进入的意愿就会比较高;反之,社会资本就没有进入的意愿。对于项目收益率的核心问题,《指导意见》并没有触及。
六、《指导意见》实施展望
1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文体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 篇十二
PPP项目实施方案是指政府为实施PPP项目编制的计划性文件,由于PPP项目涉及的政府部门较多,专业性较强,实施周期漫长,为保证PPP项目的顺利实施,政府或其授权主体有必要针对PPP项目拟定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内容逐步推进PPP项目的实施。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可以根据经济社会情况发展需求,以及有关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特许经营项目建议等,提出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因此,项目实施方案一般是由政府确定的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负责编制。而实施方案的内容,参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实施机构;
(三)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实施进度,以及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标准等基本经济技术指标;
(四)投资回报、价格及其测算;
(五)可行性分析,即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的分析估算等;
(六)特许经营协议框架草案及特许经营期限;
(七)特许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选择方式;
(八)政府承诺和保障;
(九)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方式;
(十)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虽然特许经营属于PPP模式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操作模式,但其规定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涵盖了PPP项目实施方案的基本内容。即实践中PPP项目实施方案一般包括项目概况、风险基本分配框架、项目运作方式、项目合作期限、交易机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及采购方式选择等内容。实施方案框架
一、文化馆、图书馆建设PPP项目概况
(一)文化馆、图书馆建设PPP项目基本情况
(二)文化馆、图书馆建设PPP项目经济技术指标
(三)文化馆、图书馆建设PPP项目公司股权情况
二、文化馆、图书馆建设PPP项目风险分担与利益共享
(一)风险分担
1、政策风险
2、汇率风险
3、技术风险
4、财务风险
5、营运风险
6、环境风险
7、社会风险
8、法律风险
9、不可抗力风险
(二)利益共享
三、文化馆、图书馆建设PPP项目运作方式
实践中,常见的项目运作方式包括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和改建-运营-移交等形式。
PPP部分运作方式中共部门和私人部分关系图
四、文化馆、图书馆建设PPP项目合作期限
(一)文化馆、图书馆建设PPP项目合作期限的确定
(二)合作期限的形式
五、文化馆、图书馆建设PPP项目交易机构
交易结构是指实施PPP项目所设定的交易体系,主要包括项目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和相关配套政策的安排。
六、文化馆、图书馆建设PPP项目回报机制
回报机制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基础,不同的回报机制表明风险分配方案和收益回报的差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拟定回报机制对于PPP项目的实施至关重要,常见的回报机制包括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贴三种方式。
七、文化馆、图书馆建设PPP项目配套政策
(一)负责或协助获取项目相关土地权利的配套政策
(二)提供相关接连设施
(三)办理有关政府审批手续
(四)防止不必要的竞争性项目
八、文化馆、图书馆建设PPP项目合同体系
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合同体系内容,是指政府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对构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关系的安排设想,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如何通过一系列合同合理构建双方的权利义务体系。常见的合同包括项目合同、股东合同、融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产品采购合同和保险合同等。
PPP项目常见基本合同体系及参与方
九、文化馆、图书馆建设PPP项目监管架构
监管架构是指政府在PPP项目中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的体系。监管架构主要包括授权关系和监管方式。
十、文化馆、图书馆建设PPP项目采购方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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