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与治理机制(共11篇)
1.隐患排查与治理机制 篇一
亟需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自从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以来,在新闻媒体上,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搞得轰轰烈烈,一片高涨的气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现象却普遍存在。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呢?
一是地方或基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观上或多或少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没有深刻领会“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重稳定,重发展,轻安全;重部署,重动员,轻督导,轻落实。关键是认识程度逐级衰减,政治敏感性逐级消弱,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同于一般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没有形成真正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没有树立打持久战的信念,缺少攻坚克难的信心和勇气。
二是地方或基层安监部门唱“独角戏”。因为基层力量薄弱,人手少,工作量大,工作压力大,很难抽出专人专门去搞安全生产大检查这项工作。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理应由安委办协调各部门来共同完成,但安委办设在安监局,基本没有专门搞协调的“协调科”来干安委办的工作,可想而知,很难协调其他部门全力配合。安监局本想借此机会提升辖区内安全生产的水平,却只能检查自己直接监管的高危行业,其他行业依靠部门或乡镇,难以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
三是乡镇安监站,人员本来就不固定,安监业务水平不太高,却又身兼数职,县直部门谁抓得紧给谁干。平时检查只发现“人员无防护呀,不戴安全帽呀,刀闸无盖或线路混乱”等一些皮毛隐患,根本发现不了深层次的或是管理上或是技术上的隐患。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只能停留在宣传发动,发一下明白纸或督促企业开会动员等这些表面工作上,也很难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推向深入。
四是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是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本上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存在侥幸心理和应付心理。受利益诱惑,检查就需要人力,整改就需要资金,检查活动要深入开展,事必会影响生产,影响效益,这就导致产生应付心理,做一做方案,动员安排一下,发一下明白纸或告知书,贴几条标语制作点气氛,就算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了。企业领导认识不足就是最大的隐患,管理上的缺陷就是最大的杀手。企业尚且如此,再到车间班组一级,如何搞隐患排查治理就不言而喻了。
五是事故隐患在现场,在一线班组。岗位工人既是事故的直接受害者,又是安全效益的直接受益人;既是事故隐患的制造或目击者,又是消除或上报隐患的第一责任人。但由于一线工人文化水平较低,安全素质较差,对待事故隐患司空见惯,习以为常,要想让一线工人亲自排查隐患,也未免难为他们了。尤其一般行业的小微企业,正常工人就三五个,或不超十来个人,平时也没发生过什么事故,什么安全制度呀规程呀,什么方针政策呀,事故隐患呀,一概不知。要说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工人知道有这么回事,知道活动时间安排就算不错了。
总之,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上热下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无论哪一级政府或部门,无论企业哪一层管理者或一线人员,还得从根本上从思想上找原因,从政治敏感度上找原因,从落实责任和履职尽责上找原因。将“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深入人心,将“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真正落实到行动中,上下同心,多方联动,形成合力,才能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推向深入。
两个多月以来,国务院安委办督导组、安监总局暗查组采用“四不两直”即“不通知,不打招呼,不用接待陪同,不听汇报,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进行督导检查,这种做法很好。这样做高层既可接一下地气,又可获得第一手材料,了解到基层的真实情况,更便于决策,便于下一步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工作机制。地方和基层可层层效仿,改变以往的检查工作作风,不给企业准备的机会,查到啥说啥,直言快语,促进企业整改,旨在促使企业本质化安全水平的提高。
天赐良机,不容错过。借此机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摈弃“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形式主义之陋习,逐步形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好风尚。监管在政府,隐患在企业,要以企业为主体查隐患,搞整改,抓提高,促发展。各级政府履行好自己的监管职责即可,尽量不要给企业当“搓澡工”,要下大力量督促企业养成自己“搓澡”讲卫生的习惯。
2.隐患排查与治理机制 篇二
日前,国务院安委办下发《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摆上重要议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要紧紧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要岗位,抓住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各项标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意见》强调,企业要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安全风险评估过程要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度关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型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重大安全风险应填写清单、汇总造册,并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安全风险告知卡。
《意见》要求,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用标准,按照通用标准规范,分行业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开展对标活动,进一步完善内部安全防控体系,推动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对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督促检查,把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3.隐患排查与治理机制 篇三
《通知》明确了排查治理的工作目标是在2007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率100%,及时有效地整改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预防监控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通知》指出排查治理范围为: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内容为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通知》明确了省有关部门的期责分工,具体为:
(一)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负责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三)省公安厅负责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省交通厅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内河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五)省建设厅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交企业以及城市公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六)省经贸委负责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冶金、有色企业、石油、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商场、市场、非涉外宾馆、饭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七)省农业厅负责指导、督促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八)省水利厅负责指导、督促水利行业、电力企业(5万千瓦以下在建水电企业)、河道采砂以及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和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九)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督促地质公园、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非法矿山排查、取缔工作。
(十)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渔港、渔排(含库港养渔渔排)及其它渔船停泊点等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一)福建海事局负责指导、督促海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二)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福建地铁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铁路行业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三)民航福建监管办负责指导、督促民航交通设施、航空公司、机场和油料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四)福州电监办负责指导、督促电力企业、重要电力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五)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六)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省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七)省卫生厅负责指导、督促医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八)省文化厅负责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九)省林业厅负责指导、督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省技术质量监督局指导、督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一)省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点、涉外星级宾馆、饭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三)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四)省煤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省属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通知》要求做到“四个结合”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建立健全“三个机制”,既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努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并围绕重点时段有序推进。
《通知》指出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重点时段实施。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奥运会”期间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为确保工作有效落实,《通知》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提出了六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五个重点”:要突出抓好本地区安全生产状况有关键性影响的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等重点行业;要突出抓好工作滞后、事故多发的市县、工业园区等重点地区;要突出那些基础差、管理乱、水平低、存在重大隐患以及“三合一”场所等重点企业;要突出做好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要突出那些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点隐患,切实加大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
大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整改,确保到位。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必须重点用于隐患的整改治理,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定期督办,确保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及时跟踪落实,定期通报情况,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验收合格一个、销号撤案一个。
(四)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方法,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督促、检查。要强化行政执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交通运输超载、超限、超负荷),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坚决取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大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知识,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与工作经验。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和违法违纪行为、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等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主要媒体公开隐患排查治理举报电话号码和举报信箱,建立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接受社会各界举报,并及时调查核实,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4.隐患排查与治理机制 篇四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机制方案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江苏畅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关于建立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的方案
各部门、车间: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式,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灌南县工贸行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灌安监【2017】90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行动,深入研究重特大事故的规律特点,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大的生产区域和关键环节,加快推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力争2018年底实现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实现闭环管理,涵盖风险辨识评估、风险预警预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所有安全生产环节。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公司成立工作领导组,对工作进行全面组织、指导和检查。组
长:刘博鑫 副组长:黄晓勇 刘秀青
成员:钟晓志、李兴春、徐海林、陈耀族、朱桂生、周亮亮、汪丽、周秀梅、陈新亚、朱珈欣、虞麦克、易永富、徐长坤
领导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环部,刘博鑫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开展、协调、监督、考核、总结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安环部(刘博鑫、黄晓勇 刘秀青、易永富)负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方案的制定,并对机制建设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安全设施与管理方面风险点的辨识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措施的落实。分析存在问题,监督治理方案以及相应实施工作;监督隐患的整改、预防措施、资金、期限的落实;负责职业危害的防控和风险公告警示工作;负责双重预防机制的组织、开展、协调、监督、考核、总结工作。
(二)生产部(钟晓志、李兴春、徐海林、陈耀族)负责组织生产专业管理方面风险点的辨识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措施的落实。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监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
(三)品管部(朱桂生、周亮亮)负责组织质量专业管理方面风险点的辨识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措施的落实。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监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
(四)财务部(汪丽、周秀梅)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方面的所需资金投入,做好财务账目及记录。
(五)厂务部(钟晓志、陈新亚)负责配电房、污水处理等方面风险点的辨识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措施的落实。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监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
(六)管理部(朱珈欣、虞麦克)负责行政区域的行政楼、餐厅、宿舍楼、仓库,安保等应急管理与消防专业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明确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及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
(七)采购部(易永富、徐长坤)负责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管理方面风险点的辨识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措施的落实。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监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
四、工作计划
严格按照上级各部门有关要求开展好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2018年4月展开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会议,学习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制定严格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工作制度和规范,为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2018年底,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实现安全风险自辨自控,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有效管控风险、隐患自查自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提升公司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
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智能化、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搞好重点岗位人员管理。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过程进行经验总结,改进不足,提升安全管理能力,确保风险评估、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方面上台阶,实现风险可控、隐患可治、标准化达标。
五、工作步骤
(一)文件准备与宣贯阶段(2018年4月—2018年5月中旬)1.编制相关文件
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要求和工作实际编制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
2.进行学习宣传贯彻
(1)安环部要利用宣传栏形式展开宣传发动,让全体职工深刻领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目的和工作内容,以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性和防范事故的重要作用。
(2)各部门、各车间要利用周五安全培训、班前班后会等时间,组织学习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定义、内容、方法和要求,让全体职工掌握必要的工具和方法,具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管控基本能力,为深入实施打下基础。
(二)建立体系阶段(2018年5月)
1.安全风险辨识。(2018年5月1日—2018年5月20日)根据我公司实际,要求各分管领导亲自主抓,组织有关部门、车间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控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风险辨识重点要针对对容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水、火、粉尘、锅炉、运输系统等灾害因素、工艺环节、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2.风险评估(2018年5月20日—2018年5月31日)各部门、车间根据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本部门、车间安全风险类别和安全风险等级。安环部牵头组织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将其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并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红橙黄蓝”四个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研究制订公司重大安全风险报告制度。
(三)试运行阶段(2018年6月—2018年7月)
1.风险监测。建立危险源检测的管理方法,保证危险源监测方法适宜、信息传递畅通、及时,通过检测危险源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可控状态,检验管控标准和管控措施执行的效果,实现事故隐患动态排查。
2.风险预警。针对不同级别、类别的危险源和不同程度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警方法,建立完善的信息流通渠道,使预警信息传递畅通、及时,确保对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进行分级预警,使管理层和责任人能够及时获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3.风险控制。建立风险控制的管理办法,对危险源及其风险的控制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警示的原则,根据危险源的预警警级,现场责任人根据相应的管控标准,迅速采取相应的整改和控制措施,将不安全隐患有效地消除或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对风险预控管理。
4.检查、审核和评审。要结合实际制定反映公司全面风险预控管理绩效的考核评价标准,并对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评价和考核,以确保管理体系能够达到公司安全管理的要求。同时,找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安全管理系统,不断杜绝由于人为的、已知规律的、可控的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实现公司安全管理。
(四)改进提高阶段(2018年8月—2018年年底)
在实际生产经营中,针对管控标准、管理措施、风险预警体系或管理制度中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通过危险源监测及时排查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闭环管理的长效机制,最终形成闭环式安全管理运行体系,保障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持续改进和有效运行。通过加强同其他标杆企业的交流合作,借鉴先进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自身安全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成立推行公司风险预控管理体系领导组和工作组,各部门、车间按方案要求和实施步骤,协作配合切实推进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
(二)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工作组确定阶段工作目标,按照各阶段的要求做好分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理、总结,逐步完善。
(三)落实措施,立足管控。
为了更好的保证管理体系全方位、有序推进,各部门、车间要加大危险源辨识和加强风险管控力度,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在安排工作的同时,同时分析危险源、同时制定安全负责人并同时制定安全措施,确保各安全管理没有漏洞,保证危险源的有效管控。
(四)严格监管、注重实效。
各部门、车间要严格按照各阶段时间的要求积极配合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工作组各阶段工作的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限和标准要求全部完成。
江苏畅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5.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篇五
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XX发字[2018]16号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依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定义
隐患: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隐患排查:是用分析法对人、机、物、环、管进行综合分析,将隐性的影响安全生产的管理缺陷、技术缺陷、设备缺陷等因素查找出来。
隐患治理:是指企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并按照程序完成总则 职责 隐患排查 隐患治理 统计及档案管理 附则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隐患排除的整个过程。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会为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落实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和计划活动工作。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有计划地进行;
(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发布有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指令、措施等;
(三)负责审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案、计划,并组织必要资源(资金、人力、设施)以保障贯彻执行;
(四)负责审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项目的费用投入;
(五)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第五条 公司落实“一岗双责”,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其日常工作范围,亲自定期组织和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 安全质量部
(一)在安委会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
(二)定期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找出事故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三)负责各部门的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考核和举报及举报奖励考评工作;
(四)负责制定重点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报安委会审核,并负责监督实施;
(五)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汇总和总结,按规定向上级公司和政府监管部门上报信息。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班组负责人
(一)部门、班组负责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根据公司的要求和部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署,结合本部门、班组的实际情况,发布有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指令、措施等;
(二)定期组织本部门、班组进行全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找出事故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三)负责各岗位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考核和举报及举报奖励考评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汇总和总结,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第八条 公司员工
(一)积极配合和参与公司、部门、班组组织开展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培训教育等;
(二)作业中互相监督劝阻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章行为勇于举报;
(三)负责对自己岗位使用机具设备进行检查、巡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第三章 隐患排查
第九条 公司事故隐患的范围:
(一)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二)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工艺缺陷、设备缺陷和设施缺陷等。
(三)生产作业场所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四)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标准、作业程序的不健全、不落实,安全责任制的不落实。
(六)现场指挥人员、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第十条 根据公司,公司隐患排查的方式主要有:生产现场安全巡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节前检查、日常检查等。
第十一条 各项排查频次、人员及主要内容和重点
(一)生产现场安全巡查:由公司专职安全员、生产部门管理人员执行,主要检查现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场作业中的工艺及布局规范、操作规范、作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
(二)定期检查:
1.每半年一次的综合大检查,检查前应由安委会制订具体的检查方案和重点检查内容,明确检查每位公司位领导所带检查小组及检查小组检查的内容和重点,指定专人对隐患及治理要求进行记录(见附件1);
2.各部门、班组每月不少于一次的自查自纠,由各部门组织人员,根据本部门、班组的实际情况,制定和明确本部门的检查内容和重点,做好隐患及治理记录;
3.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不少于一次在夜间检查,重要检查夜间生产现场、岗位职责、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三)专项检查:
1.每季度由安全质量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重要危险源进行检查; 2.根据不同季节和公司生产情况变化,由公司安委会各专业管理组组织人员对防台防汛、设备设施、消防安全、应急训练及装备等方面进行隐患排查,做好隐患及治理记录;
(四)节前检查:在每个节假前,由安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重点检查节假期间安全生产布置、措施落实、财物防范、消防安全、值班安排等方面。
(五)日常检查: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制度,由科队、班组、岗位人员对责任区域的设备设施、消防设施、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
第十二条 隐患原因分析
(一)各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进行认真分析统计,查找隐患原因,确定隐患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二)外部检查(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消防部门、上级公司)来我司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由对应部门负责对隐患进行分析统计,查找隐患原因,确定隐患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第四章 隐患治理
第十三条 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公司隐患分为三类:重大事故隐患、重点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重点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不大或能有效控制,整改需要一段时间或需要公司协调及其他部门配合;
(三)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部门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十四条 三类隐患治理要求:
(一)对重大隐患,存在部位必须停止现场作业,隐患责任部门应落实附加性防范措施。同时立即上报公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并组织编写报告报政府及上级部门。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整改的部门和人员; 5.整改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重点隐患,隐患责任部门、班组应制定整改方案,报公司和需协助部门,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制定和落实应急防范措施,防止由此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整改完成后应由责任部门、班组负责人复检确认。
(三)一般隐患,隐患责任部门、班组应立即落实责任人限时进行整改消除。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第十五条 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按照“定期限、定责任人、定措施”原则予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六条 上级部门、公司检查发现的隐患,由隐患责任部门根据整改的要求,指定整改责任人完成整改或制定整改计划及应对措施,并按时反馈。
第十七条 公司组织检查发现的隐患,责任部门部门接到整改要求后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反馈,公司接到反馈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现场验收。
第十八条 隐患责任部门、责任人未按整改时限和要求落实整改的,将按公司《安全责任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处理。
第五章 统计及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外部检查、公司各部门、班组检查、治理的隐患,由责任部门、班组分析、统计、归档报公司。公司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重大隐患、重点隐患的,应及时填写重大、重点隐患登记表(附件4)公司建档。第二十一条 对隐瞒、谎报、不及时上报隐患的,将按公司《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6.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2018版 篇六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动各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长效机制,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区的各级、各类安全检查及隐患的整改。
三、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6《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3.7《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2016
四、术语和定义
4.1事故隐患: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五落实:指对事故隐患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
五、职责 5.1工厂负责人:
5.1.1负责组织建立公司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5.1.2负责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
5.1.3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与隐患整改情况。5.1.4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重大隐患整改专项方案并及时如实报告。5.2质量与安全管理部
5.2.1负责制定公司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并监督实施。5.2.2负责组织公司的综合安全检查、专项检查、节假日检查、周安全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录存档并发布。
5.2.3负责开展公司的日常巡查,将检查结果记录存档并发布。5.2.4负责监督隐患整改和验证工作。5.2.5负责管辖区域内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5.3生产保障部
5.3.1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5.3.2负责特种设备、变配电设备设施及所负责施工现场等重点部位的检查。
5.3.3负责将检查结果记录存档。5.3.4负责落实设备设施隐患整改工作。5.4各厂/场、车间、班组
5.4.1负责按公司要求组织开展周安全检查与班组安全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录存档。
5.4.2负责隐患整改落实工作。
六、工作程序和要求 6.1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分为:重要节假日综合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周安全检查;车间、班组组织的班组安全检查;安全员日常安全巡查。6.1.1重要节假日安全检查
是指公司和各部门分管安全领导或质量与安全管理部在节前组
织开展的相关安全检查。由质量与安全管理部编制检查方案,检查重点内容是:重点消防部位、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值班安排、用电安全等,并做好检查记录。6.1.2专项安全检查
是指质量与安全管理部委托有关专业检查单位对包括特种设备、变配电设备设施、建筑物、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和器材、防雷电设施、交通安全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6.1.3周安全检查
是指各厂的部门负责人或经理人每周组织开展,其他部门参与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安全、职业卫生、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备设施等方面,并做好检查记录。6.1.4班组安全检查
是指各岗位人员(包括值班岗位)进行的班前、中、后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对作业场所、生产过程实行动态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6.1.5日常巡查
是指质量与安全管理部专(兼)职安全员,对公司的设备设施、员工作业安全、现场管理及伤害事件的状况等进行每日巡回检查,并做好巡查记录。6.2隐患整改 6.2.1隐患发现途径
通过内外部安全检查、内部审核、合规性评价、举报、事件或事
故调查等渠道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6.2.2隐患分级
6.2.2.1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6.2.2.2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6.2.3事故隐患整改原则
6.2.3.1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车间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6.2.3.2一般事故隐患,各部门应及时整改,并跟踪验证。6.2.3.3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应按要求按时完成,若不能及时完成,应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同时应向质量与安全管理部说明原因,并制定整改计划报质量与安全管理部认可,责任部门按计划落实整改,质量与安全管理部负责跟进。
6.2.4各类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由组织各部门按照“五落实”要求,向责任部门下达整改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并负责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验证,无故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将纳入安全绩效考核。6.2.5各区质量与安全管理部将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整改完成情况按月度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要求在次月5号前将本月数据信息上报质
量与安全管理部。
6.2.6事故隐患所在部门是治理工作责任主体,具体实施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和进行技术指导。6.2.7事故隐患治理形成的各项记录应予以保存备查。
6.2.8建立各级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台账。台帐内容真实,字迹清楚,相关人员签名齐全。
七、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考核
7.1质量与安全管理部每季度对各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7.2对于上级单位发现的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改的隐患,按照考核标准有1项限期无故未整改扣除工厂负责人绩效考核分2分。
7.3对于班组检查中班前、中、后及周安全检查未定期有效开展的,按照考核标准每有1次未开展扣除工厂负责人绩效考核分2分。7.4对于“6.1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未按要求纳入隐患整改清单和未按“五定位”要求限期整改并关闭的,按照考核标准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除工厂负责人绩效考核分2分。7.5绩效考核评分完成后由工厂负责人签字确认生效。
八、相关记录
7.隐患排查与治理机制 篇七
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安全防护要求不断提高,而明确信息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制定信息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因此如何有效地排查与治理信息系统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成为各单位提高信息安全防护水平的最重要途径。
河北省电力公司原有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模式由于没有信息化系统的支持,未能有效实现闭环管理,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及时性、规范性、正确性。同时由于下属地市公司各自独立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未能形成全省统一的信息安全隐患档案库。因此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信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河北省电力公司建立了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并形成全省统一的信息安全事故隐患档案库,实现了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标准化,并使好的经验和做法可以有效积累与传播,从而促进河北省电力公司信息安全防护水平的整体提升,同时为河北省电力公司年度信息项目的申报提供了重要依据。
1 系统技术架构
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架构采用Just Step公司的X3 Business技术(见图1)。
Justep X3 Business业务架构平台以业务作为导向和驱动,是可以快速构建复杂应用系统的软件开发平台。对复杂的应用软件系统进行分层,在软件开发的标准化与个性化之间找到恰当的契合点,Business平台具有如下特性。
1)快速性:通过业务架构平台提供的基本框架以及预置好的模块,软件开发人员能很快地研究出用户所需要的复杂应用软件系统。
2)灵活性:通过业务架构平台提供的开发与管理工具,软件开发人员能很方便地满足用户个性化的需求,以及用户在发展过程中各种变化的需求。
3)集成性:业务架构平台为复杂应用软件系统提供了一个集成框架,不仅为集成同一平台上的各种不同软件提供了规则,还为集成其他应用软件系统提供了集成接口。
4)跨平台性:Business平台屏蔽了操作系统、软件基础架构平台的技术细节,开发人员在利用业务架构平台开发复杂应用软件系统时,关注的焦点在业务逻辑、管理模式,而不用关心采用何种技术实现。跨平台性使得通过业务架构平台开发的软件能够顺利在各种异构环境下运行。
2 系统功能架构
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通过隐患档案、流程控制、对比考核3个功能模块,依据“排查(发现)–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关闭”6环节闭环管理模式,实现了对信息安全隐患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的精确控制和标准化管理,系统功能架构如图2所示。
2.1 信息安全隐患档案库
河北省电力公司将信息安全事故隐患定义明确为“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信息系统机房、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信息系统运行情况、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信息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缺失”。并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将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2个等级。
为了对信息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管控,信息安全事故隐患档案包含以下属性。
1)隐患编号:由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根据事先定义的编号规则,自动生成编号。
2)隐患简题:对隐患命名。
3)隐患来源:分为运行检修、信息安全自查、信息安全督查3个来源。
4)评估等级: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2个等级。
5)隐患类别:分为技术和管理两大类,其中技术类具体分为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5个子类;管理类分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系统运维管理5个子类,隐患类别划分如图3所示。
6)关联资产:为了便于管理,系统中导入了河北省电力公司完整的信息资产台账,如果隐患关联具体资产,则应在该系统中予以关联。
7)隐患内容:对隐患的具体描述。
8)计划整改期限:计划完成整改的日期。
9)治理方案:隐患的具体治理方案,在系统中通过固定格式的表格录入。
10)整改完成情况:是否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在系统中通过固定格式的表格录入。
11)隐患验收情况:对隐患治理结果组织验收,在系统中通过固定格式的表格录入。
12)其他:包括上报人、发现时间、治理责任人、可能导致后果等其他属性,同时系统提供了灵活的附件上传功能,可以将现场照片、会议纪要等所有隐患相关资料上传,以形成最全面的隐患档案库。
2.2 隐患排查治理流程控制
按照“排查(发现)—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关闭”6个环节的闭环管理模式,在系统中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流程,系统工作流程如图4所示。
2.2.1 隐患排查环节
各单位充分结合日常运行检修、信息安全自查、信息安全督查工作对本单位信息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由各单位信息安全专责负责在系统中录入隐患相关属性。
2.2.2 隐患评估环节
隐患所在单位信息运维部门负责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隐患等级评估,并根据隐患内容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2.2.3 隐患报告环节
评估工作完成后,隐患所在单位信息运维部门负责人立即在系统中上报隐患评估结果和治理方案,由省公司科技信通部信息安全专责对隐患治理方案和评估等级进行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核意见。
2.2.4 隐患治理环节
隐患所在单位信息运维部门安全专责根据治理方案安排相关人员对隐患进行治理,并在系统中上传隐患治理报告。
2.2.5 隐患验收环节
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后,隐患所在单位信息安全专责应及时在系统中提交验收申请,省公司科技信通部安全专责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远程或现场验收。
2.2.6 隐患关闭环节
隐患验收完成后,由省公司科技信通部安全专责在系统中关闭该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完成隐患归档工作。
2.2.7 职责分工
该系统也进一步明晰了河北省电力公司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分工。
1)省公司科技信通部:负责信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整体组织、指导、协调,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督促、指导、检查所属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所属单位在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针对共性、苗头性、倾向性事故隐患,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治理活动。
2)各下属单位:各单位信息运维部门是信息安全事故隐患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承担闭环管理责任。
3)电力科学研究院:在省公司领导下,参与信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指导、验收工作,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工作。
2.3 考核与对比
为便于考核对比以及知识共享,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还附带完备的隐患查询统计功能,可以对隐患整改按时完成率、隐患整改结果验收合格率、治理方案合格率、隐患数量等关键指标进行统计并形成月报、季报和年报,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评价提供基础数据,并形成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系统支持对隐患档案的隐患简题、隐患来源、评估等级、隐患类别等所有属性进行条件查询,使隐患档案库成为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经验库、知识库,有效提升河北省电力公司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
3 应用效果
通过应用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河北省电力公司固化了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实现了闭环管理,确保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及时性、规范性、正确性。考核对比功能强化了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提高了各专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促进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同时全省统一的信息安全隐患电子档案库方便了各单位之间相互学习与借鉴,使各单位能够全面排查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充分借鉴其他单位好的经验、好的做法进行隐患治理,显著提升了河北省电力公司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
4 结语
综上所述,河北省电力公司开发的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技术先进、功能完备、流程规范、界面友好,并充分考虑了河北省电力公司实际,因此系统总体应用效果良好,实现了隐患排查治理经验的积累与传播,强化了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显著提升了河北省电力公司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同时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各单位信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河北省电力公司仍需全面修订相关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工作标准、管理标准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有效地融入、固化到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摘要:文章分析了河北省电力公司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现状,阐述了建设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的必要性,简要说明了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的技术架构,详细说明了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的功能架构,并结合河北省电力公司实际,介绍了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的应用效果。
关键词: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档案,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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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篇八
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2 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部门及部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3 职责与分工
3.1 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公司行政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公司的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3.2 行政部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组织群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4.工作程序
4.1安全检查的形式可分为厂级安全检查、部门级安全自查、班组级安全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的特种检查。4.1.1厂级安全检查
由厂级领导带队,中层管理人员参与进行检查,每周五进行。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公司行政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4.1.2部门级安全自查
由部门主任、部门领导负责组织部门行政部、班组长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报公司行政部。
4.1.3班组级安全检查
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4.1.4日常性检查。
4.1.4.1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如何;特种作业是否持证上岗;对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4.1.4.2安全活动是否认真开展,各种记录资料是否齐全。
4.1.4.3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是否坚持了领导值班,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是否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
4.1.4.4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不按操作程序动作标准执行、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部门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脱岗、串岗、睡岗等违纪情况。
4.1.4.5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4.6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生产现场是否按定置要求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做到照明充足,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安全标志醒目,现场有无安全生产隐患。4.1.4.7对职工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中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
4.1.4.8查作业环境及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气体等引发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标准,以及通风、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业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防护的标准。
4.1.4.9安全管理考核内容规定的安全检查; 4.1.5专业性安全技术检查。
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护罩、栏杆、人孔等安全装置等;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4.1.5.1吊具检查:包括吊钳、钢丝绳、吊链、吊环等。
4.1.5.2起重设备检查:对天车的吊钩、事故开关、行程极限开关、天车轮、钢丝绳等。
4.1.5.3电气检查:部门内的照明不准接一相一地。电气设施的金属外壳保护接地、临时线、配电及停送电装置、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4.1.5.4机台安全防护装置:如轴头应有套、轮应有罩、台应有栏、坑应有盖等。4.1.5.5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4.1.5.6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检查:主要对危化品库房、乙炔库、天然气配气站、煤粉仓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1.5.7库房检查:消防标识、消防设施、门窗、灯具等是否完好、有效; 4.1.5.8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4.1.5.9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公司行政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行政部和行政部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4.1.6季节性安全检查:
4.1.6.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5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公司行政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行政部和行政部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4.1.7节假日安全检查:
4.1.7.1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
4.1.7.2节假日安全检查由公司行政部门组织技术人员、行政部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4.1.7.3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4.1.7.3.1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4.1.7.3.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4.1.7.3.3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4.1.7.3.4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4.1.7.3.5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4.1.7.3.6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4.1.7.3.7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4.1.8不定期安全检查
4.1.8.1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部门、班组分别负责进行。4.1.9综合性安全检查:包括生产现场各方面的安全检查。
4.1.10事故现场调查与属实:事故发生后,由公司行政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属实,在调查时,各单位行政部和部门及班组负责人配合,并实事求是的介绍发生事故的经过和原因,不得隐瞒事故的真相。4.1.11其它安全检查。
4.1.11.1开展安全活动时,对各单位布置、进展情况的检查; 4.1.11.2对安全管理新制定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4.2隐患整改
4.2.1事故隐患范围: 4.2.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4.2.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4.2.1.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4.2.2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4.2.2.1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部门、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4.2.2.2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四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4.2.2.3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部门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4.2.2.4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公司行政部监督执行;
4.2.2.5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4.2.2.6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公司行政部签发,由部门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存档检查;
4.2.2.7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4.2.2.8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发生部门安全负责人的责任。4.3安全检查的形式和注意事项。
4.3.1针对检查的项目内容,要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规、政策、技术、业务知识,提高法规、标准和政策水平。
4.3.2将自查与互查有机结合起来,班组以自查为主,部门互相检查,相互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借鉴。4.3.3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根据检查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采取整改措施。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9.隐患排查与治理机制 篇九
培训考核试题
姓名:
成绩
一、填空题(每个6分,共计30分)
1、危险源可称为危险有害因素,分为四类:“()”、“()”、“()”和“()”。
2、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原则是:风险越大,管控级别越();上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级()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
3、风险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和()的组合。
4、()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
5、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二、选择题:(每小题6分,共计30分)
1、企业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分为()
A.公司、车间、班组、岗位 B.车间、班组、岗位
C.班组、岗位
2、企业要针对各个风险点制订()标准和清单。
A.考核依据 B.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C.领导带班
3、排查风险点是风险管控的基础。对风险点内的不同危险源或危险有害因素(与风险点相关联的人、物、环境及管理等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风险判定标准认定风险等级,采取不同控制措施是()的核心。
A.检查 B.领导 C.风险分级管控
4、危险源根源是指具有能量或产生、释放能量的()
A.物理实体 B.车间 C.班组
5、危险源行为是指决策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决策行为、管理行为以及()
A.危险源 B.作业行为
C.隐患
三、判断题:(每小题6分,共计30分)
1、公布本企业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名员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危险性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风险点进行公告警示。
()
3、风险点是指风险伴随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特定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过程,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4、根据危险度分值进行风险等级用颜色进行分类: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5、将识别的危险源按照风险矩阵法或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进行分级,将所有危险源按风险度分为I、II、III级。()
四、问答题:(10分)
风险分级管控中工程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10.深入排查全面强化安全隐患治理 篇十
1 一条主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以春季安全大检查、安全月等工作为契机,多措并举,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构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结合专业实际,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开展13个专业的安全隐患排查(电网运行及二次系统、输电、变电、配电、电网规划、电力建设、信息通信、环境保护、交通、装配制造、安全保卫等)。
加强培训,提高能力。为全面提升全员排查、识别、评估隐患的能力,持续推进安监一体化平台隐患录入模块应用,全面提升各级应用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水平,促进公司隐患录入顺畅流转,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题培训,使员工认识到隐患排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健全机制,注重实用。以规范工作流程为主线,以健全和推进工作机制为核心,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节点、实施办法》,明确实施过程中每个流程节点的记录和时间要求,按照“发现(排查)—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真实地反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过程。
突出重点,深入排查。开展春季安全用电大检查、安全专项检查、设备安全排查和特殊巡视检查等,全面发动,深入排查,并对各班组上报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
2 两个体系:健全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
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防患于未然。明确规定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建立实时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同时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账,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组织人员定期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确保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得到整改。
3 三个层面: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为切实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司成立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机构。
在公司层面设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推进、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负责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研究决定重大工作事项。工作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文件要求,稳步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负责督促制定、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制度,检查、指导各专业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治理、验收等工作。在工作小组下设9个专业组,分别为输电、配电、变电、调度及二次系统、电网规划、信息通信、施工机具、交通、安监(消防、保卫等)专业组,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每个专业组设置1名负责人,在公司安监部设置1名联络员。在各部门、各工区层面设置1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在各班组层面设置1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责人员。
4 四项机制: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公司班组人员、专责管理人员、专业组人员通过日常巡视、检修预试、专项检查、安全大检查以及其他日常工作等,对设备及安全管理进行排查。对认为是隐患的及时上报工区事故隐患工作联络员,工区事故隐患工作联络员再将隐患及时报送事故隐患工作负责人,完成工区隐患的上报工作。
审核评估事故隐患。工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隐患的预评估工作。预评估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周五上午,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安排。预评估工作由工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人完成,或由负责人授权联络员完成。采取会议形式或联络员评估方式时,则应注明评估方式,并与相关会议记录相对应。对评估为隐患的,工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人按要求及时上报公司专业归口职能部室及安监部,对非隐患部分注明原因并返回发现人员,同时告知班组。
防控治理事故隐患。职能部室将治理方案送达治理责任部门,治理责任部门根据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同时公司归口职能部室还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即按照治理期限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二是对各责任单位隐患治理进行指导,解决治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治理方案;三是治理责任单位定期向归口的职能部室及安监部上报治理情况,由安监部在每周一生产例会及每月的安全例会上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将相关信息上传安监系统。
1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十一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加油站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4、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7、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四、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
1、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加油站领导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由站领导负责协调解决;站领导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即时上报加油站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加油站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加油站领导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zzz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
一、煤矿企业是安全建设的职责主体,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务必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隐患经信息管理员汇总统计,按一般隐患、重大隐患进行分类汇总编号报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经每日安全碰头会研究,制定隐患整改目标、整改人员、整改范围、整改时限,责成一相关负责人员领号督促落实,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状况,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善度,督促整改科室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验收合格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建设经营和使用。整改完成公示后,报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予以验收销号,全过程登记建档,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报县局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信息管理员要对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整个过程建立档案,明确登记检查时光、检查地点、所检查出的问题、隐患编号、整改时光、整改要求、整改督办人和整改完成销号状况。
四、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全矿各科室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坚持谁整改、谁督办、谁负责。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
1、目的
为加强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的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应保证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足额提取和使用。
3.2财务处应保障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优先使用,及时发放。
3.3使用部门据实申请隐患排查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3.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使用。
4、专项资金使用
4.1隐患排查治理资金适用范围
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和其他与隐患治理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
4.2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计划
4.2.1公司应将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内,并保证足额提取,专款专用。
4.2.2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使用应制定使用计划,数额大于当期计划值时,公司应从生产成本中及时补充,保证足额使用。
4.3专项资金的使用程序
4.3.1隐患发生单位根据治理需要,制定使用计划,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财务处和公司领导审批。
4.3.2财务处优先列支隐患排查治理资金,隐患发生单位立即根据使用计划开展隐患治理工作。
4.3.3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发现资金不足,应及时申请、审批。
4.3.4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束后,多余的资金纳入财务账目。
4.4专项资金使用台账
4.4.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具体数额、支付情况、使用内容等。
4.4.2使用台账应纳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内,妥善保存。
5、奖惩
5.1各责任人不能保证专项资金及时提取、申报、使用,导致隐患不能及时治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导致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发现擅自挪用专项资金,公司应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
1、施工前,副队长、小队长对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2、当班排查的隐患,必须及时处理,隐患处理不彻底不得开工。当班处理不了的隐患要及时汇报队领导。
3、当班处理不完的隐患,副队长、小队长必须在现场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隐患原因、处理情况,采取的措施及注意的安全事项。
4、发现隐患,副队长和小队长应积极组织人员,定人定员定措施,由于隐患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而发生事故,将追究副队长和小队长的责任。
5、处理隐患时,副队长、小队长必须做好现场的安全监督、监护工作隐患处理要彻底,不留后患。
6、隐患排查包括:设备、顶板、安全措施、运输状况等。
7、隐患排查、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作业标准。
8、出现较大的隐患,应及时向领导和有关单位汇报。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
一、在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并委任小组长(原则上由企业最高主管担任)。
二、拟定排查程序。
三、事故排查程序:
1)排查事故隐患;
2)查处事故隐患;
3)整改事故隐患;
四、责任追究。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
第三条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第四条矿安全科等业务科室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第五条煤矿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六条每周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1次;煤矿科、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七条矿安全科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
第三章隐患治理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标准的“五定”原则进行停产整改。
第十条对确认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区域,由矿安全科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决定书应包括系列内容:
(一)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
(二)按照《矿安全科安全隐患处罚办法》,对科室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三)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一般隐患要下达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一条各科室、区队自接到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必须立即按照要求实施停产整顿(停止作业)。由科室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停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并上报矿安全科。
停产整顿期间,停产单位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所有隐患都要按照“零闭合”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矿安全科组织验收,安全矿长签字后留安全科备案。重大隐患整改完成,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矿安全科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内容、自检结果,并由矿长和安全矿长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三条矿安全科收到煤矿恢复生产申请,由安全科组织验收合格,向生产单位下达准予生产(作业)指令后,可恢复生产(作业)。
第四章隐患报告
第十四条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向矿安全科报告。
第十五条每月28日前,各科室、区队要将本月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告安全科。书面报告要科室、区队负责人签字。报告包括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六条对不按规定限期整改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执行上级煤炭监管部门和矿安全科停产整顿指令而擅自组织生产的,按照《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罚款或者停班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矿安全科。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
1、目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的管理。
3、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修订)
3.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4、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各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4.2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4.3公司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4.4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单位安全管理部报告。
5、内容及要求
5.1事故隐患分类
5.1.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1.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2隐患排查方法
5.2.1各部门、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2.2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由公司经营班子安全副总经理任组长,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做到不留空当,不留死角。
5.2.3排查隐患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看:主要查看管理记录、持证上岗、现场标识、交接验收资料、“三宝”使用情况。
2)量:主要是用卷尺等长度计量器具进行实测实量,如对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距离、电箱的安装高度等进行测量。
3)测:用仪器、仪表、水准、全站仪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测量。
4)现场操作:司机检验其使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的动作灵敏性和可靠性。
5.2.4公司各部门每月至少一次自查自纠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
5.2.5公司各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处理;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的,要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5.3隐患排查的手段
隐患排查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隐患排查的主要手段包括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等。
5.3.1经常性检查
1)经常性检查包括企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巡查,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检查生产进度、质量、技术,同时也进行的安全巡查,班组长和班组兼(专)职安全员进行的班前、班中安全与班后安全检查,每个作业岗位人员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检查。
2)公司安全管理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主要依靠检查人员所掌握的安全知识、经验,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现象,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各作业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险情。
3)班组长每天进行施工现场检查,检查安全设施和使用设备工具是否牢固、完好,工作环境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员工是否遵章守纪情况、设备与电器是否已切断电源、各种物料的堆放是否合理、稳定等。
5.3.2定期检查
项目部每月应组织一次定期安全检查,检查应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施工队长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定期安全检查是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须详细地检查安全意识、安全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防用品的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理等内容。
5.3.3专业性排查检查
根据当前安全生产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公司或项目部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性排查;专业性排查是针对施工机械、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大型机械设备、消防安全等专业安全问题进行检查。
5.3.4季节性检查
根据季节的特点,在每年的冬季、夏季、雨季、开展专门的安全检查;冬季安全检查,主要检查防火、防寒、防冻、防中毒、防滑;夏季、雨季安全检查,主要检查防汛、防暑、防台风、防触电、防坍塌、防雷击。
5.3.5节假日检查
应根据节假日前后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思想麻痹等特点,在每年的节假日开展专门的有针对性的检查;节假日检查,主要检查是否有“三违”现象,有无重大事故隐患等。
5.3.6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安全检查是指项目部开展的设备、装置试运行、生产过程的检查、设备开工前和停工前的检查、设备设施检修检查,临时用电等使用的检查等。
5.3.7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5.4隐患排查的重大部位和危险环节
隐患的排查治理要突出“两查”即查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查工程隐患防范情况。
5.4.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4)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5)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6)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检测检验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以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执行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4.2危险较大工程隐患防范情况
1)高边坡工程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2)边通车边施工的工程、交叉施工的工程等衍生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3)施工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4)施工作业场所选择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5)施工阶段发生的触电、物体打击与深基坑的坍塌事故隐患。
6)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包括:使用非法生产、安装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或者附件失灵;特种设备超期、超参数使用;特种设备超期不检验;特种设备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或责令整改而未整改;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未报告而继续使用。
7)四新技术和工艺在使用中的隐患防范情况。
5.5隐患排查工作要求
5.5.1各单位应该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并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5.5.2公司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排查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及重大部位和危险环节的隐患排查工作中,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以情况简报或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被检单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
5.5.3公司各部门均应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帐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备注等项目内容,并在备注项目中注明发现隐患的个人或组织。
5.5.4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公司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安全科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隐患排查。
5.6隐患治理
5.6.1各部门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级建档,登记编号,对重大事故隐患还应按规定报上级管理部门。当事故隐患等级可能随时间、外界条件变化时,应注重动态监控并在档案中及时调整其等级,对升级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进行补报,对降级的事故隐患相应报告。
5.6.2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级后再按照不同隐患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5.6.3一般隐患治理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排查治理台账,进行动态治理。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治理,在治理的同时仍可进行正常的施工生产,对一般隐患可以不制定书面的治理方案,也不必向政府部门备案,项目部自行建立并保存好相关档案资料即可。
5.6.4重大隐患治理
重大隐患应建立重大隐患档案,并根据书面的治理方案进行治理。重大隐患档案包括隐患报告及隐患治理方案两个方面。
1)隐患报告
各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a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b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c拟采取的隐患的治理方案。
d已采取的防范措施。
e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2)隐患治理方案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隐患治理涉及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重大隐患的基本情况。
b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c治理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d治理经费和物资保障。
e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和职责分工。
f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g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h其他有关事项。
5.6.5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保证事故隐患整改所必需的资金,及时协调解决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的问题。
5.6.6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6.7各部门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措施和管理职责以及整改资金的投入等方面事项,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5.6.8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事故隐患的预防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并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5.6.9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整改事故隐患的项目,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5.6.10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责任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及时拿出落实措施,落实整改措施。
5.6.11安全管理部、各部门、项目应当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5.7奖惩
5.7.1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员工,应按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5.7.2隐患排查及项目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指标及奖励细则在安全目标责任书及安全风险金奖励考核细则中规定。
5.7.3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查明原因,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6、附录
6.1隐患排查工作计划
6.2隐患治理方案
6.3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回执单
6.4安全自查自纠记录
6.5隐患治理台帐
6.6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简表
6.7安全隐患调查原因分析及对策
6.8重大隐患等级划分
6.9重大安全隐患报备制度
7.0重大安全隐患报备表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实际要求和国务院(446)号令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最大限度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消灭死亡事故,减少轻重伤事故发生,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我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式
1、矿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重点分析和排查矿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矿坚持每月2次对全矿井及地面单位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
3、矿级领导每天对全矿作业点及各系统进行监察、督促。
4、各队队长天跟班作业,对现场安全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并汇报情况。对现场安全工作随时自查,并现场落实整改。
5、纪律要求:各级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否则按照《安全巡查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主要内容
按照国务院(446)号令来对照排查我矿的主要安全生产隐患: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2、瓦斯超限作业;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7、超层越界开采;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三)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形式
按照上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式”和“排查主要内容”,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按照下列形式落实整改:
1、现场停产整改。对现场发现的要危及作业人员的生命和我矿财产安全的,必须立即进行现场停产整改,并落实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整改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
2、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马上危及作业人员的生命和煤矿财产安全的,由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注明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和监督人,到期组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3、对煤矿安全生产系统上需要整改和完善的,由矿组织召开专门的安全办公会进行研究整改方案、措施、时间、执行整改人员、整改资金等进行专项整改。
二、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处理的相关规定
1、对现场检查的安全隐患,安排落实处理的,不听指挥的,勒令处理,并按奖惩条例,按违章处罚。
2、对限期安排落实处理的,未按期整改处理完,停止工作,勒令处理,并追究原因和责任,并按相关奖惩制度处罚。
3、对重、特大事故隐患,不听安排,不按制定的措施贯彻落实处理的,追究相关责任,并按相关奖惩制度处罚。
4、对安全隐患处理及时,完成情况好的,进行表扬,并按奖惩条例给予奖励。
(二)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原则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必须按照“隐患治理四原则”(措施、时间、人员、资金)和各类隐患处理技术规范来进行有效的治理。
1、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突出“及时性”。凡是发现、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都要及时地进行处理,严禁拖延甚至不处理。
2、安全生产隐患处理突出“安全性”。凡是隐患,无论大小,都要保证在处理隐患过程中的安全,这就要求在处理隐患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隐患处理相关人员进行认真的学习,掌握处理技术后方可组织实施,在处理过程中,还要根据现场变化的实际情况对处理技术要求作相应的调整,确保安全处理。
3、安全生产隐患处理的保障。强有力的隐患处理人员和资金是保证安全生产隐患得到及时、快速、安全治理的保障。在研究隐患处理技术措施的同时,必须落实隐患处理人员和隐患处理资金,使所排查的隐患在规定时间内安全地处理完毕。
4、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现场“三人联防”管理制度。现场的负责安全隐患治理的安监员、值班队长、班组长要切实履行自己的“三人联防”的职责,确保安全隐患处理的顺利进行。
5、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档案,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回头查、回头看”的制度。安全生产隐患除了在处理过程中要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外,在处理完毕后,还要执行“回头查、回头看”的制度,防止因为隐患处理不彻底而出现新的安全生产隐患,切实做到把安全生产隐患发现、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三、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报告登记档案。从矿级、职能部门级到生产单位队级都必须建立隐患报告登记档案。并按相关规定呈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登记表。队级向矿职能部门呈送(每周一次,特殊情况及时呈送);职能部门向矿呈送(每周一次,特殊情况及时呈送);矿向县煤监局、市安监局、川西站呈送(每季度呈送一次)。
2、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必须及时,按照下级向上级报告、现场向队级报告、队级向矿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向矿报告的原则层层报告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报告。
3、得到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后,必须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查看隐患情况,并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实施。在作业现场发现特殊安全生产隐患必须立即处理的,按照就地报告处理原则,直接向现场值班队长、安监员报告后在现场制定处理措施进行及时处理,再向上一级汇报,不能处理的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向上级汇报。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取费用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治理安全隐患。油站的隐患治理资金由油站经理自行筹措。油站要在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排用于隐患治理的资金,确保隐患整治资金的落实。安全管理部负责监控。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公司财务安全费用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用于以下事项:
安全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和其他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关的支出。
四、核算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治理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油站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结余资金结转下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0
1 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 定义
3.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4 职责
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厂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厂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全厂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车间领导负责生产车间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车间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车间成员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车间领导负责对生产车间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隐患排查专家组负责专家隐患排查工作: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隐患排查专家组对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安全部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管理各项安全检查表。
定期评审修改安全检查表。
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5 工作要点
5.1隐患自查
企业开展全厂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生产车间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企业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应亲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员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5.2重点部位“九必查”
企业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九必查”:
1)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企业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
2)工艺技术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3)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4)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
5)设备检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6)企业防雷、防汛、防台风、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
7)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
8)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清洁下水”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情况必查;
9)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设立批准、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查程序执行情况必查;
5.3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企业建立班组、车间(部门)、企业、安监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机制,即:班组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给车间;车间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厂级领导;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企业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字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安监部门。
6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6.1重大事故隐患申报
1)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向当地县(市、区)安监局申报,由县(市、区)安监局公示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辖市安监局,由省辖市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3)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4)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6.2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
凡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等级,论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的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
企业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7 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公司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影响大的隐患。建立隐患排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在企业销售收入中按照不低于百分之四的比率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整改。在提取安全费用的同时,一并提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对新发现的隐患,要随时增加整改资金,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对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管理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1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职责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各生产、建设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分管矿(厂)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协助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五条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场所、工程发包、设备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生产、建设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监察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七条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及二级单位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安全生产隐患分级。
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厂)、部解决不了,须经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科(队)、车间(工段)解决不了,须经矿(厂)、处解决的隐患。
c级:由科(队)、车间(工段)和生产业务部门可以解决的隐患。
第九条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二级单位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公司安监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监部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单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费用。
第十条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矿(厂)长全面负责;分管经理、分管矿(厂)长、各级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单位(车间、厂、科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公司安监部及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要对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隐患彻底整改解决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一条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场所或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第十二条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xx集团公司。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2
为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安徽海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及其分类
1、隐患:
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
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二、隐患整改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3、“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进行整改”和迅速、及时、彻底完成彻底隐患整改原则;
4、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三、隐患建档
所有隐患必须建立隐患档案,重、特大事故隐患应“一事一档”。隐患档案一般包括:隐患部门、具体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案、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
四、隐患整改
1、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危”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五、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1、公司安委办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系统内隐患整改工作,隐患部门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
2、要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隐患部门每月检查一次整改情况,公司安委办每季督查一次全项目部隐患整改情况。
六、隐患整改总结及信息反馈
隐患整改完毕,隐患部门要形成隐患整改分析总结,填写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按规定上报巢湖城投安委办。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七、奖惩
各项目监理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隐患整改,特别是重特大隐患整改及时、彻底的,安委办将上报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及时发现,上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或在隐患整改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对存有隐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隐患瞒报、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的部门,对因整改不彻底而酿成事故的,将从严追究各项目监理部、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生效。
xx安委办
20xx年7月1日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3
【瓦斯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通风瓦斯管理,防治瓦斯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瓦斯检查员是否具有必须煤矿实践经验,掌握必须的通风、瓦斯知识,是否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2、瓦检员是否严格按规定的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光和检查时光进行瓦斯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每班是否向通风值班室和调度室汇报检查状况。
3、瓦斯检查员数量是否贴合公司规定的人数配备。仪器确保完好,精度是否贴合要求,是否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4、瓦检员是否严格按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规定执行,每次排查检查的结果是否准确的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是否标好原始记录检查路线图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5、是否存在瓦斯排查空班、漏班、少检、假检现象,并是否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原始记录“三对口”对三种记录上的资料和数据、是否完全一致。
6、矿长、技术负责人、通风部门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报表审签制度,对存在问题是否制定措施及时处理。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4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齐尊双凤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职责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各生产、建设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车间主管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
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各驻安监处(站)协助单位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五条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场所、工程发包、设备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生产、建设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监察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七条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及二级单位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二级单位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公司安监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监部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单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费用。
第九条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矿(厂)长全面负责;分管经理、分管矿(厂)长、各级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单位(车间、厂、科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公司安监部及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要对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隐患彻底整改解决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条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场所或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第十一条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山东齐尊双凤酒业有限公司。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5
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各类事故隐患。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四、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的登记,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帐,对学校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
五、每周召开一次班子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每月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校长,校级领导研究决定后上报主管部门。
七、学校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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