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责任各种制度 综述(精选4篇)
1.质量责任各种制度 综述 篇一
砂石场的各种责任制度
一、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矿长对全矿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笫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的决定、指示。
3、负责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装备。
4、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检查考核本单位、各级领导、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落实情况。
5、组织编制、审定并实施矿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解决安全技措计划。
6、审定安全工作计划确定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审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7、定期主持问题,重大隐患,研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矿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
8、努力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人、财、物,努力改善劳动环境条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9、定期向职工作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安全生产决议,接受职代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10、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协助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并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二、机修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和安全人员的指挥。
2、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才能上岗。并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培训。
3、工作前必须穿戴好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用品,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4、未停机前不能进行维修作业。
5、在电器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断电、验电、装设临时地线、悬挂标志牌和装设遮栏等安全技术措施。
6、危险场地作业时,必须要有安全监护人员的监护方能进行工作。
7、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安全标准负责人责任制度
1、安全标准化负责人对全矿的安全标准化负全面责任,是安全标准化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的决定、指示。
3、负责设置安全标准化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和装备。
4、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检查考核本单位、各级领导、各部门安全标准化工作执行落实情况。
5、定期主持召开安全标准化专题会议,研究、分析、解决安全标准化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6、定期向职工作表大会报告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接受职代会对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监督。
7、负责安全标准化内部评审工作和外部机构沟通联系。
8、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安全标准化情况。
四、打砂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露天矿山的法律、规要求,遵章守纪。
2、服从矿长、安全员的指挥和安排。
3、认真检查电源、电路、机械是否正,方能进行生产。
4、必须喷水作业、作好防尘工作。
5、身穿紧身服、戴好安全帽、手套、口等防护用具。
6、服从技术人员的技术安排、发现异,立即停机。
7、工作中不仅要注意自己的安全,还要顾别人的安全
8、按期参加本矿的安全生产培训学习。
9、加料均匀、防止卡机。
五、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主要负责人对全矿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的决定、指示。
3、负责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和装备。
4、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检查考核本单位、各级领导、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落实情况。
5、组织编制、审定并实施矿一井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解决安全技措计划。
6、审定安全工作计划确定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审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7、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会议,研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重大隐患,定期组织全矿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
8、努力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人、财、物,努力改善劳动环境条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9、定期向职工作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安全生产决议,接受职代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10、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协助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并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1、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组织落实安全标淮化自评工作。
六、运输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必须遵守矿内
项见章制度。
2、禁止在危岩险情下工作。
3、服从矿长、安全员的指挥和安排。
4、随时认真检查运输工具是否正常,作好检修工作。
5、对运输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详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级领导汇报。
6、按时参加本矿安全生产培训学习。
7、发现险情及时报告,积极参与场内的范工作。
七、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安全员必须首先熟悉“三大规程”及《矿山安全监察条例》,掌握国家安全法令,法规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
2、安全员依照《规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班组及时进行整改。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基本原则。
3、具备安全生产常识,严格按有关规定指挥生产。
4、每班必须在工人上班前,先检查工作地点安全情况,确认安全后,才能安排工人进入工作,并做好 记录。
5、安全员必须跟随班作业,严禁空岗、脱岗。
6、不违章指挥,并对“三违”人员要及时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有责任向工人传授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工人遵章守纪。
8、积极协助矿山负责人进行灾害事故的抢险作,矿山负责人不在矿山时,由安全员负责指挥抢工作。
9、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情况。0、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参与安全标准化评工作。
八、排险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预防知识。
2、发现险情及时向矿长和安全员汇报,立即排除。
3、排除险情前必须作好一切防范工作,告知所有人员离开现场,并系好安全绳,戴安全帽。
4、排除险情必须将危石、浮石清到边坡
5、险情排除后必须经矿长和安全员检查,方能通知生产人员入场。
九、采矿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有义务参加岗前安全培训,操作技术培训、岗位培训等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2、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和构造,熟练的操作使用,会排除故障,熟悉质量标准;熟练掌握本岗的安全技术等;本工种应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和掌握事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掌握矿山救护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能抢救、自救、互救。
3、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做好安全互保和自我安。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工作时要精力集中
休息时要在安全的地点,不离岗、睡岗,不打闹戏耍,保证自己
不违章作业,并制止别人违章。
5、服从指挥,服从班组长分工,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团
结协作,严格按“三大规程”标准干活,确保工程质量,不留隐
患,安全交班。
6、工作前、工作中必须对工作地点进行安全检查,在确认
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工作。
7、在作业过程中发现灾害预兆、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
素时,应立即向班组长或矿长报告,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撤离作业场所。
8、坚决执行安监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作出的安伞指令,认真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事故隐患。
9、积极参加矿、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自觉接受有关安全教
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十、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协助矿山负责人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规定。
2、按照计划要求,提前做好生产准备工作,包括各种图纸资料及施工作业规程,对全矿生产面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在质量管理、工程进度、安全管理上提交文字说明和要求并在生产过程中督促实施。
3、组织采掘工程和其他测量工作,将生产中出现的地质构造如实地绘到图纸上,要求图物相符,项目齐全。
4、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技术档案制度,调查了解、收集测量资料,各种技术图纸要清理归档,做、季度的工作总结及重大工艺技术改革的专题总结。
5、矿山负责人不在时负责本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按《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的要求,结合本矿安全的实际情况,编制有关安全生产和技术操作方面的补充规定。
7、负责本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各个安全管理岗位工作实施,提出本矿技改方案并参加论证,批准后负责实施。
8、发现有安全事件、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有大事故隐患及时汇报矿领导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9、负责矿山开采,严格边坡、台阶管理,严格执行从上往下分台阶开采,把好安全质量关。
10、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参与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
十一、职工安全职责
1、平时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坚决服从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争做好安全生产上作的模范。
2、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有权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存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5、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6、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7、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9、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十二、打眼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首先检查电缆有无破皮漏电,电钻绝缘罩是否完好,开关是否灵活,并送电试运转,听取声音是否正常。
2、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绳。
3、检查凿岩机开关是否灵活可靠,若失灵先通知机修工处理完好后,方可打眼。
4、检查和及时处理悬石、伞檐、松石达到安全后,才能作业。
5、检查工作面是否有盲炮及漏炮,如发现接规定及时处理。
6、严格按作业规程钻眼,掌握好炮眼角度及距离,保证放炮后不留伞檐及爆破效率高。
7、打眼机具各有其位,严禁乱丢乱放,达到文明生产标准。
8、保质保量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三、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及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
规章制度,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做好自我保安。
2、负责全矿的设备管理工作,做好每月机电标准化的“完好率、待修率”的统计工作,并及时造册上报有关领导。
3、负责做全矿月度机电材料计划,并及时报有关领导审核予以采购。
4、协助机电负责人做好全矿机电设备报废、大修及大型设备的调配工作。
5、做好全矿机电设备台账的建立及整理工作。
6、协助做好新进或大修设备的验收工和,对不合格设备不准投入生产使用。
7、协助机电负责人做好每月的机电设备的完整检查、督促有隐患的区队做好整改工作。
十四、门卫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积极配合与完成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布置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
2、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执行人员出入和会客制度。
3、任何物资材料、工具出厂均须向门卫提交出门单,否则,门卫有权扣押。
4、保护好厂内公物、花木,搞好所辖区内环境清洁一牛,主要通道不准乱停车。
5、及时做好报刊、信件的收发和电话传呼工作,门卫制度要遵守,如有失职必追究责任和负责后果。
6、严禁易燃、易爆及其有毒物品带入企业。
十五、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
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7、负责抓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计划采购、管理、发放和使用的检查工作。
8、负责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9、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职工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班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十六、电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积极配合与完成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布置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
2、电工是厂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直接责任人,亦是企业用电工作的参谋。
3、电工应持有电力(劳动、安全)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4、电工应明了厂内部电力输送线路、各类电气设备分布,并能熟悉其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和一般的维修方法。
5、坚持值班巡视制度,做到班前检查电气设备的完好状况,班中观察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停机后对电气设备进行保养,并定期做好电量负荷的记录。
6、正确熟练地掌握触电急救法,并向全体员工推广,经常开展安全用电知识的教育,把安全生产作为本人的中心工作。
十七、装载机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严格操作规程,开车前检查机油压力,勤保养。保证各润滑部件操作灵敏,刹车、方向良好,能正常运行。
2、严格执行矿场管理制度。
3、严禁酒后驾驶。
4、保证矿场干净整洁,每天下班前将矿场收铲干净。
5、在工作中,要集中精力,按操作规程正规作业,机器发生故障要及时处理,事故发生后应认真分析原因及落实事故责任。
6、当班司机一定要保证当班装载任务的完成。
7、上班时不准离岗,不准让其它人员驾驶装载机。
十八、采购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矿山材料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及时完成采购任务。不得凭自己主观愿望随意采购。
2、熟悉行情,了解物质紧缺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意见。
3、采购物质规格质量符合要求。
4、作风正派,不搞歪门邪道,及时充帐,不挪用公款。
5、对所采购物质要妥善保管,做到无潮湿、腐烂、锈蚀、发霉。对于危险品,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物质按规定堆放,并建卡、建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7、所有物质要经验收后方准入库,发现数量、质量、品名、规格、价格有问题不予
2.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南延伸线工程03标段由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为了贯彻执行现行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创优方案的实施,明确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在质量管理中的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层层负责制,层层把关,各司其职。对本项目部工程项目,明确领导责任人,主要领导亲自监督检查,各业务科室及施工队、工班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责任。质量责任落实到各个岗位职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工程出现质量事故,追究领导人的领导责任及主要责任人责任。
为确保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及创优目标,以优质的工程继续巩固我公司在上海市政建筑市场,保证业主、监理及其他相关方的满意度,并规范项目在工程施工中的管理运作和质量控制,根据公司“以人为本,守法诚信,关爱环境,建造精品”的管理方针,特制定本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结合本管段工程特点,制定各部门、各级的质量管理职责,明确各工序的责任人,明确每个管理人员、工种的工作程序、质量目标和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分解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目标、人人有责任的全员、全过程管理体系。
1、项目分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建设部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规范、规定、标准等,对本标段工程质量负责。
(2)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制定规划,建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和质量责任制。(3)组织制定项目分部的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创优规划,制定和审核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研究重点、难点工程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4)组织召开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工程质量处于良性运转和可控状态。
(5)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和评比活动,促进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严格奖惩制度,有效调动各分部创优积极性。
(6)审查工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7)组织审查各架子队质量管理文件。
(8)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质量事故,审定处理方案。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质量管理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召集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编拟领导小组会议材料、撰写质量管理情况报告、组织安排领导小组质量检查的活动、收集工程质量信息,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转。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环保部,安全质量环保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职责(1)项目经理代表公司履行本工程承包合同,执行质量方针,实现工程质量目标和创优规划。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并签署合同或协议。是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具体的总负责人。
(2)负责策划项目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建立合理的分配和奖惩办法,充分调动参与项目建设所有施工人员的积极性。
(3)负责项目合同内的生产经营,安排和调整项目施工计划及进度,调配现场内的物资、资金及人员,对完成项目的施工计划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成本、安全、文明生产负责。
(4)组织编制施工人员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施工人员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
3、副经理质量管理职责
(1)负责本项目质量计划的执行。
(2)负责安排施工计划,组织施工生产,调配劳力和设备。(3)负责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的管理,防范可能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消灭质量事故隐患。
(4)按有关文件要求负责处理一般质量事故和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的编制。
(5)统筹项目质量计划及有关工作的安排,开展质量教育,保证项目部的各项制度的正常运行。
4、总工程师质量管理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质量方针和目标,贯彻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认真组织审核图纸, 主持编制项目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订项目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明确其技术保证和质量保证要求,做好技术交底工作;(2)制订和实施项目工程“质量计划”,加强施工过程的控制,主持关键工序攻关和人员培训,制定工艺操作规程,严格项目工程的施工技术和质量检验管理,对因技术管理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负责;
(3)制订和实施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主持对不合格项的评审和处置;
(4)监督检查采购物资的检验和试验及设备的控制;(5)推广应用统计技术,加强文件和资料的控制,建立质量记录,安排项目图册、文件、资料的分配、签发、保管及日常处理;(6)组织推广和应用“四新”技术,编写有关成果报告和施工技术总结。
5、工程技术部部长质量管理职责
(1)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具体贯彻执行国家、上海市、集团公司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章、制度。掌握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质量标准并严格推行。
(2)编制重难点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中,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现行有关规范要求编写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各架子队抓好现场管理。(3)参加项目分部质量检查与成品保护、创优活动等工作,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提出技术整改措施,并督促及时纠正。
(4)审查各架子队上报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确保技术上切实可行。
(5)参加和协助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负责现场检查落实处置 4 情况。
(6)检查落实创优规划,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开展各项科技攻关,指导QC小组活动。
(7)定期和不定期向领导汇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情况,提出管理建议并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8)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落实施工图的审核与优化、施工工艺流程设计、新工艺新方法的编制与推广等工作。
(9)负责制定开工报告、创优规划、质量计划、施工测量控制、项目部级技术交底及技术方面的培训等工作。
6、安质环保部部长质量管理职责
(1)及时收集整理并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建设单位和企业内部有关安全、质量、环保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并对落实情况实施检查和合规性评价。
(2)协助项目部领导贯彻落实“六位一体”的管理要求和管理目标,并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配合内部和外部审核。(3)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质量、环保水保管理办法和创优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指导。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施安全、质量、环保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反施工程序、规程、规范行为,及时下发安全、质量、环保问题整改通知单,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验证其整改情况。
(5)负责组织实施危险源、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参与制定管理方案,参与不合格品的界定,保证质量,降低污染,消除安全风险。
(6)负责与业主、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与地方环保部 门的联系,使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展开。
(7)指导QC小组活动,推荐QC小组参加上级成果鉴定与发布。负责优质工程的申报和质量情况反馈。
(8)组织开展安全、质量、环保评比,推广先进经验,参与安全、质量、环保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落实。
(9)对危险源提出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专项费用的审核和上报。
7、机电物资部部长质量管理职责
(1)负责物资采购工作并组织物资进货检验和试验。
(2)对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监督检查。
(3)负责控制顾客提供产品,主持对采购的不合格品的分析、处置工作。
(4)负责采购物资的搬运、贮存。
(5)负责组织落实机械设备的配置、使用、维修及管理。
(6)组织对分供方进行评选评价,建立合格分供方档案。
8、计划合同部部长质量管理职责
(1)参与机电物资部的招标和质量控制,审查供应商的资质及质量保证能力。
(2)参与因机电物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3)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及分承包方的评价工作。
(4)负责项目部的年、季、月施工计划的编制,及时办理验工计价。
(5)提出项目运行的资金计划。
9、综合部部长质量管理职责
(1)传达上级及项目分部领导的指示、决定,协助领导收集、督促、检查各架子队的执行情况。
(2)负责项目分部并督导所属各单位的安全质量信息、宣传工作,刊发项目部安全质量信息。
(3)负责上级及各单位的来文(电)批处和项目部文件资料管理,印(转)发文件、通知、电报等。
(4)负责进场人员的取证工作及安排相关的培训工作。
(5)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10、财务部部长质量管理职责
(1)监督检查各架子队建设资金的使用,保证工程质量的资金投入。
(2)具体落实质量奖惩制度,实施工程质量管理与经济挂钩,兑现项目分部与各架子队的质量责任书,并监督检查各单位对逐级签订质量责任书的执行情况。
11、工程资料管理员质量责任
(1)、工程部所有的原始资料,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和其他技术资料等,由工程部资料员负责收集、分类存档、保管。
(2)、负责上级各类来文的收文、阅办,按照领导审批意见复印、下发、分类归档、保管,保证技术资料的及时性。
(3)、及时上报工程部交给的上报文件。
(4)、借阅各种技术资料应履行登记手续,本部人员借阅时间不 超过三天,外室或外单位人员借阅,需经负责人同意,但不准借出本部,保证技术文件的完整性。
(5)、存档的技术资料一般不外借,不复制(对部外人)不外传,做好保密工作。
12、工程技术员质量责任
(1)、认真熟悉施工图纸,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参加图纸会审工作。
(2)、做好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工作,向各班组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3)、参与施工质量技术公关,对保证施工质量提出技术措施。
(4)、检查现场施工是否符合图纸设计和工艺操作要求,严格按照施工过程控制程序进行施工,并做好施工标记和施工日志。
13、测量工程师质量职责
(1)熟悉本项目工程的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测量仪器性能及操作规程,对测量工作质量负责;
(2)严格按测量规范实施工程放样测量,保证工程放样精度符合规定要求。每项测量都要进行复核,保证构筑物各种断面、几何尺寸、中线、水平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并将测量技术交底下达给施工队;
(3)作好各项测量记录,真实反映工程形成过程的断面尺寸,坐标位置,施工放样和检查结果。并进行技术复核,证实完全符合设计图纸、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并指导施工队应注意的事项;
(4)负责管理本项目使用的测量仪器,保证其性能准确、测量结 8 果、数据无误,仪器性能完全处于良好状态。
14、试验工程师质量职责
(1)认真执行城市轨道交通现行有关检验和试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2)具体负责生产中的检验工作,熟练操作各类仪器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类检验和试验;
(3)按时收集、整理检验和试验报告,并及时上报;
(4)参与不合格工程分析和质量事故调查会议,协助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13、架子队质量管量职责 12.1 架子队质量管量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上海市、集团公司和项目部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章、制度。掌握与工程相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质量标准并严格推行。
(2)结合各单位工程的特点负责各自的质量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实施,确保工程质量。
(3)结合各工程特点制定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4)针对各施工工序按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要求作好详细明了的技术交底资料。
(5)按要求和相关程序作好各工序的报检及平时的质量检查工作,按要求定期进行安全质量检查,掌握质量管理动态,纠正和制止违章指挥、作业。(6)配合项目分部试验室作好试块的制作及相关的试验检测工作。
(7)作好相应的量测、地质资料等基础工作,并作好资料的整理归档上报工作。
(8)、负责按规定收集、统计、上报有关报表、资料;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记录。
(9)配合项目分部各部门作好成品保护、创优及质量管理攻关及其他相关质量等工作。
(10)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情况向项目分部主管领导报告,逐级上报。并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1)参与项目分部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12)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12.2 施工工班质量管理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章、制度。掌握与工程相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质量标准并严格执行。
(2)严格按施工规范、设计文件、技术交底规范施工。(3)配合上级作好相关的技术管理、资料的收集等工作。(4)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严格执行检查人员的指令,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10(5)当发现施工中有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等异常情况时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严格按要求和相关程序施工。
(6)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7)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情况向主管领导报告,并积极配合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8)作好施工中各道工序的自检工作。(9)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12.3架子队质检员的职责、权限
(1)在队长和技术主管的领导下开展管段内施工现场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质检业务上接受项目分部质检工程师的指导。
(2)熟悉管段内工点的设计、施工情况及施工进度,对施工工序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具体的质量检查、监督工作,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向技术主管或上级有关领导反映。(3)配合队技术主管搞好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前的自检工作,备齐有关资料。对自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作业队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4)在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签证过程中,协助技术主管做好有关施工的工艺流程、质量保证措施及其它与工程相关的问题的解释说明,并出具必要的书面资料。
11(5)在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后,现场督促施工作业班组或作业者本人按检查时要求的标准施工,认真控制好各施工过程或施工工序的工程质量,制止各类违章施工现象。
(6)负责各工程的各道工序的检查与验收工作。
(7)在技术主管及项目部质检工程师的指导下,认真填写有关施工日志和质量方面的基础资料,安排落实队领导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
12.4 操作人员
3.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最终) 篇三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第八工程公司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引用标准 GB/T 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3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定义、划分、报告、调查与处理 3.1定义
凡质量达不到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3.2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 3.2.1一般质量事故 3.2.1.1一般质量事故的定义
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3.2.1.2一般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
3.2.1.2.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3.2.1.2.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
3.2.1.2.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3.2.2重大质量事故 3.2.2.1重大质量事故的定义
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3.2.2.2重大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
3.2.2.2.1一级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2.2.2.2二级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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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2.3三级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3.3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3.3.1工程质量事故实行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范围和管理职责,对在建项目,施工单位、监理机构为事故报告单位;交(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工程,接收单位或运营管理部门为事故报告单位。对所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逐级上报。
3.3.2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公司、质量监督站报告。根据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
3.3.2.1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同时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3.3.2.2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公司、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时报告质量监督机构。
3.3.3 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3.3.3.1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3.3.3.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3.3.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3.3.3.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3.3.3.5事故报告单位。
3.3.4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该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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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事故调查
3.4.1质量事故的具体调查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根据事故类别性质,及时成立相应的事故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要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等人员参加。
3.4.2 质量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委托具有相应行业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对出现事故的工程或部位进行试验检测。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原因认定及财产损失的评估等工作。
3.4.2.1质量事故调查组的主要工作职责:(1)组织事故技术鉴定;
(2)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3)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4)提出对事故处理的技术意见;
(5)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建议;(6)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4.3 调查组有权向质量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它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情况,索取有关资料,进行拍摄和录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隐瞒情况真相,并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3.4.4 调查组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应将调查报告送上级主管部门,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3.4.5 事故调查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法人或运营管理单位预付,待查清责任后,由事故责任方负担。
3.5事故的处理 3.5.1处理流程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质量问题的核实和处理,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参加,分析原因,技术处理方案由项目部提出,监理单位审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对有争议或鉴定技术难度较大的质量问题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处理结果报省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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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常见的处理方法 3.5.2.1结构损伤修补处理。3.5.2.2对结构的加固处理。3.5.2.3返工处理。3.5.2.4限制使用。3.5.3不做处理的范围
3.5.3.1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要求的。
3.5.3.2有些不严重的质量缺陷,经后续工序可以弥补者。3.5.3.3出现的质量缺陷,经复核验算,仍然满足设计要求者。3.6事故经过分析处理后,应有明确的书面结论。3.7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
工程管理部门,下属职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7.1未按规定公开选择具备相应施工条件的。
3.7.2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或不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3.7.3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3.7.4明示或暗示施工人员降低工程质量的。3.7.5对工程质量监管不力或管理不到位的。
3.7.6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施工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为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实现合同质量目标的实现,为工程公司创造良好的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问题整改与事故处理办法
工程公司所属项目部质量员发现质量隐患或通病,首先可口头通知施工员整改。经二次口头提出而未得到及时认真整改时,质量员应填写限期整改通知单、甘肃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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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通知单等,要求限期整改,施工员必须在期限内整改完毕并通知质量员。对有严重危害,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质量员有权立即发出警告,要求立即整改,同时报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意见不一致时质量员应向工程公司技术质量科反映。由工程公司技术质量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发给项目部的整改通知,施工员应按时整改,由质量员复查整改结果并反馈。
发生质量事故,项目部应立即向工程公司总工、技术质量科报告,同时应由事故人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分管施工员写出事故经过、原因、责任、损失的书面报告,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实后,报工程公司总工,工程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评审处置,必要时请监理、设计单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二)质量奖罚措施 A、质量奖励
1、在工程公司月度检查评比中受到通报表扬的项目部,项目部可按月评比制度给予有关人员予以奖励。
2、认真按规范、图纸、技术交底、质量标准操作施工,质量合格率100%的奖励施工队伍1000~2000元。
3、认真进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班组进行质量自检,工程合格率100%时,奖励施工员500~800 元。
4、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图纸组织施工,认真执行质量“三检制”,认真主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当月工程质量受到监理业主表扬,奖质量员 300~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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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质量惩罚
以下每次处罚施工队伍时,其相关责任人处以罚金按施工队伍处罚金的10%计取。
1、在工程公司月度综合检查评比中通报批评的项目部,对项目部给予罚款,罚款金额按月评比制度实施。
2、建筑物基底、基础等隐蔽工程施工不到位,或不按设计和项目部要求施工,每次罚款1000元。
3、混凝土构件出现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面面积的0.5%,深度不得超过10mm,违者每次罚款500元,并作返工处理。
4、砌体工程不满足验收规范规定者,每项罚款500元,并作返工处理:
5、砼施工时,未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好钢筋保护层厚度就浇筑砼的,每次罚款500元。
6、钢筋骨架已生锈,在浇筑砼前未作除锈处理的,每次罚款500元。
7、在钻孔桩的施工中,泥浆循环系统未设置沉淀池的,每次罚款500元。
8、桩基检测评定为Ⅱ类桩的,每根罚款1000元,并不予计量,出现不合格桩的,每根罚款2000元,并作返工处理。
9、浇筑砼时,自由下落高度超过2m而不用串筒或溜槽的,每次罚款500元。
10、砼施工配合比不按重量比的,每次罚款500元。
11、两梁板之间接缝不得有杂物,填充料符合设计要求,违者罚款500元。
12、水灰比失控,强度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1000元。
13、结构物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而修补的,必须作好修补方案,经试验确实可行,并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检查同意后,才能采取修补措施,无法进行补救的则一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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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工。如有违反,每次罚款1000元。
14、结构物标高尺寸误差超过规范允许值,每处罚款500元。
15、达不到以下要求,每次罚款500元:
1)在混凝土浇筑前,立柱应用薄膜包裹,并用胶布密封固定,防止漏浆污染立柱外观质量;
2)裸露在砼外的结构钢筋,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必须采取防锈措施; 3)模板表面平整、板面缝隙小,错台不大于1mm。
16、对同一质量通病,经二次以上检查仍无明显改进时,对责任班组处以500~1000元罚款。
22、对不重视质量、违章指挥、对抗施工员(质检人员)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 500~1000元。
17、施工管理人员接受手续不齐的设计修改文件或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按图施工)、施工管理人员未及时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质量资料或资料不真实、不齐全、不完整或资料丢失,视情节轻重每次罚责任人 100~200 元;施工班组不按设计图纸、标准图集、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作业指导书、质量标准、施工规范、地方标准及规定、技术交底(措施)等操作,造成不良后果,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 500~1000 元。
18、不认真操作,粗制滥造,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或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班组,违反一次罚款 500~1000元,直至清退。
19、对施工班组复查整改不到位,每次罚款1000~2000元。
20、工程施工中,施工员不负责任,把轴线、水平线、标高等放样工作交给班组做,每次罚施工员100~200元,由此而造成质量事故的,再视情节严重罚款500~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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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21、质量员对工程质量不认真检查,对质量等级不认真核定,在结算单上签字不实的,违反一次罚款200~300元。
22、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发现问题不及时反映,不督促整改,主管范围内经常发生质量事故,经教育仍无改进者,罚款 500~1000元。
23、试块制作作假、制作组数不足、未按要求养护、超龄送压、试块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使用未经检验材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对有关责任人每次罚款 100~200元。
24、砼、砂浆配合比未换算,检查拌制砼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用量每工作班少于2次;检查砼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工作班少于2次,对无记录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25、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施工班组隐瞒不报,每次罚1000元,并报请工程公司经理进一步处理。
26、施工项目在监理和业主的监督管理过程中,因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隐患被停工,通报批评或下达工作指令分别罚质量员、施工员、施工队伍300元、500元、1000元。
27、施工队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用于施工,每次罚款500元。
28、关键工序未按规定要求或规定频率对工程实体进行抽检,每次罚款100元。
29、施工队在施工中,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每次罚款200元。
30、试验检测资料未及时整理和归档,每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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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质量奖惩的实施:
1、公司公司设立质量奖励基金,奖罚款项归入质量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2、质量惩罚填写《罚款单》。
4.质量责任各种制度 综述 篇四
追究制度
为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团结协作,举全系统之力,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现对我委已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部分职能作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建立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员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县农业委员会总体监管职责
1、负责制定全县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和产地准出示范基地建设。
4、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推荐与管理,组织实施农业品牌培育以及名牌农产品的认定与管理。
5、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等“六大体系”建设,组织和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查管理。
6、负责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以及农资合理使用,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许可与监督管理。
7、负责农业外来物种及转基因生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依法统一发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9、按照新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分工,配合开展市场农产品的质量监管等相关工作。
10、做好县食安委安排的相关工作。
二、各科室和委属各单位承担的职责
承担的共同责任是: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职责,分工不分家,团结协作,参加与其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协调;优先把项目建设地点安排在获得农产品“三品”证书的基地上;及时将农产品质量动态情况和信息反馈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不擅自发布未经核实和允许公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接受基层和群众监督,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承担的具体职责是:
1、农产品质量监管科(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科):牵头负责和协调全县农产品质量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农产品质量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评估及预警,协调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实和发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配合开展国家、省、市组织的风险评估、专项监测、监督抽检、例行监测和飞检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食安委安排的相关工作。
2、农业科:负责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协调耕地质量保护、肥料、农药、种子等工作,及时发布农情信息;具体负责种植业农产品质量的专项治理、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建立等指导与服务;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3、纪检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行政效能监察。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
4、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提供基本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保障条件。负责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相关部门单位的综合事务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的机构建设和人员编制落实。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系统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5、财务管理科:负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的经费保障及专项资金管理。
6、政策法规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协调、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农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事项;组织开展农资市场整治工作。
7、科技教育科:负责组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的研究、引进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包括农业标准化技术在内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送科技下乡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生产的技术指导、专业培训;负责农业外来物种及转基因生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鉴定工作。
8、市场科:负责承担培育、发展和保护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指导和组织 “三品”农产品的市场推介和展示展销活动;做好农产品生产与市场的对接工作,确保品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9、畜牧兽医科:负责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畜牧业重大技术措施;负责种畜禽、牧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监督管理。负责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动物防疫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计划和方案;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工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动物防疫体系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0、生猪屠宰科:负责全县生猪等畜禽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的信息收集、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
11、农业信息中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和质量追溯平台的建设、维护和更新工作;利用多种途径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培训和指导工作;受委托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建设和安全监管工作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综合宣传和媒体信息报道等工作。
12、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承担全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任务,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承担配合部、省、市级相关抽检任务;负责对全县农业系统农产品质量监督速测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研究推广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承担或参与农业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对检测结果进行科学分析和研判,对区域性农产品药物残留等情况提出预警建议;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负责“三品”申报、现场检查、复查换证、年检续展、内检员培训、标志监管等工作,开展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申报与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拟订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指导和监督 “三品”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肥料。
13、县农业执法大队:负责全县农资经营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和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销售制度,切实做好农药经营源头监管;负责组织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及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查处农药经营、使用等违法案件并监督农资经营户建立台帐;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有关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等相关专项整治活动;负责县本级农产品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参与监督抽查、专项质量抽查的抽样工作。负责全县相关专项整治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
14、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负责动物防疫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实施畜禽产品药残与违禁物、生鲜牛乳中违禁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检查和抽检;承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生鲜牛乳中违禁物和饲料及添加剂的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养殖业(畜禽产品)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负责配合国家畜禽产品的相关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相关专项整治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
15、县畜牧兽医总站:负责畜禽产品质量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畜禽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和推广。制订实施饲料标准,负责饲料技术指导和管理;开展重大畜禽疫情监测、防疫、消毒、扑灭等防治工作。
16、县粮油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负责粮油农产品的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和推广全县粮油作物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组织开展粮油标准化生产的督查指导;研究推广和普及无公害粮油生产技术;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肥料。
17、县蔬菜生产技术指导站:负责蔬菜、食用菌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监督现代园区的标准化生产工作,确保现代园区、永久性蔬菜基地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拟定和推广蔬菜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研究推广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指导生产者按标准、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肥料。
18、县植保植检站:负责拟定、推广、监督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负责科学使用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草害等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推广无公害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技术;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建立实名销售台帐制度,并监督相关基地、农资经销点不超范围经营或使用农药;负责制定农药施用间隔期技术方案,并督促落实;负责在新闻媒体、生产基地、农资经销点等发布农药禁限用公告以及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荐信息。
19、县土壤肥料管理站:负责推广无公害肥料及施用技术,制定安全优质农产品的生产耕地质量标准。负责全县耕地质量监测和分析评价,对相关抽检样品肥料质量检验和肥效分析评价,对耕地质量问题提出修复整改意见和方案;组织指导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制订科学合理施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食用农产品生产的耕地质量安全。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人
1、县农委主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主任是分工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各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在分管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他工作人员是相关岗位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3、各相关科室、单位要明确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分工和责任,并将分工和责任落实情况分别形成纸质材料存档备查。
四、绩效考评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牵头组织对各有关科室、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农委对其年度综合考评的参考依据。
五、责任追究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1、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程序履行,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
4、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
5、其他应追究行政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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