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变更申请书

2024-11-07

诉讼请求变更申请书(精选10篇)

1.诉讼请求变更申请书 篇一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赵湘群,男,1970年5月2日生,汉族,住平江县城关镇西街112号

被申请人:方艺龙,男,1971年10月4日生,汉族,住平江县城关镇寺前6号

申请事项:将原告诉讼请求变更为“对合伙事项予以清算,并将原告的应得分红款项偿付原告”。

事实和理由:

2013年6月27日于昂奥赵湘群与被告方艺龙订立“平江鸿星墙材有限公司股份协议”,由原告入股20万元,共同组建平江鸿星墙材有限公司,占20%股份。同日,被告方艺龙出具加盖收原告入股资金20万元。此后,该公司一直未发起成立,被告却与李蹦阳等人合伙成立鸿星页岩砖厂(普通合伙企业),并将原告入股平江县鸿星墙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带入鸿星页岩砖厂,被告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违反原告本人意愿,将原告的股东身份改为了隐名合伙人。导致原告不能行驶合伙人权利,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2015年4月至2016年9月23日,该砖厂多次分红,被告却仅支付原告一次分红款七千余元,也不将砖厂经营和分红等真实情况告知原告,原告向被告询问时,原告的知情权和财产权都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被迫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入股资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认为合伙关系成立,向原告释明“你是否要求变更诉讼请求”。现根据前

实际情况,要求变更诉讼请求为“对合伙事项进行清算,并将原告的应得分红款项偿付原告”,同时,申请追加鸿星页岩砖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请法院准许。

此致平江县人民法院

****年**月**日

申请人:

2.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二

申请人:刘**,男,汉族,19**年2月23日出生,住陕西省****5组65号,身份证号码:610*******1518。

被申请人:西安*****工程有限公司,住 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8层10809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电话:。申请事由:

申请将原诉讼请求第一项:“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1964.4元、误工费11917元、营养费510元、伙食补助费510元、护理费2943元、交通费3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元,合计21144.4元”变更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1964.4元、误工费18705元;护理费2040元、营养费51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00元、交通费3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残疾赔偿金37584元、鉴定费2400元、后续治疗费5000元,合计:73203.4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在2017年3月***日庭审期间申请了伤残鉴定。陕西**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

(一)被鉴定人**此次外伤综合评定为九级伤残。

(二)被鉴定人**此次外伤后续治疗费约需人民币伍仟元。

(三)被鉴定人**此次外伤误工期限为120天。” 根据鉴定意见,原告的诉讼请求随之发生变化,所以申请人提出上述请求,敬请同意。

此致 未央区人民法院

3.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三

住址:ⅹⅹ市ⅹⅹ巷20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将本案诉讼请求变更为: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9670.01元(包括医疗费15059.45元、误工费14078.04元、护理费334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20元、营养费420元、交通费671元、残疾赔偿金23517.52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160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第三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将以上费用赔偿给原告;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诉张ⅹⅹ、蔡ⅹⅹ和第三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ⅹⅹ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贵院重审。现申请人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如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此致

ⅹⅹ市ⅹⅹ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YJBYS

20**年**月**日

4.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2 篇四

请求事项请求变更被告赔偿医药费xxx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xx元,误工费元,营养费xxxx元,护理费xxxx元,交通费 xxxx元(康律师电话:***),残疾生活补助费元,鉴定费xxxx元,续医费元,被抚养人生活费xxxxxx 元,精神赔偿xxxxx元,财产损失xxxx元,复印费xxx元。由被告人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及理由:

20xx年x月xx日,被告xxx驾驶被告宜宾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小型越野客车行驶,当行至蜀南大道地点时,与原告驾驶的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被送往宜宾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107天,原告住院治疗期间,由其母亲在医院护理,在医疗期间,四被告均未支付任何费用。(康律师电话:***)原告出院后,于20xx年x月xx日,经鉴定,原告左下肢丧失功能43%,评

定为x级伤残,双下肢长度相差2cm,评定为x级伤残,同时,(康律师电话:***)四川司法鉴定所对原告进行续医鉴定,认为续医费用还需要xxxx元。于20xx年x月x日原告向宜宾市人民法院,于20xx年x月xx日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向宜宾市人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于是,(康律师电话:***)原告依法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请法院准允为感。

此致

宜宾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5.诉讼请求变更申请书 篇五

申请人(反诉原告):绍兴奥诺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虞市崧厦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潘敖齐,董事长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反诉余姚市通运重型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下称余姚通运)一案,申请人请求变更诉讼请求为:

1、撤销反诉状中第1、2条诉讼请求;

2、责令余姚通运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75000元;

3、责令余姚通运对模具进行整改,达到申请人设计要求。事实与理由:

反诉原、被告双方于2004年6月5日、6月16日签订两份开发模具的合同。在2004年6月5的合同中,由反诉被告生产型号为EK404的模具,反诉被告必须在收到反诉原告预付款之日起50天内完善产品出来,按时完成及时交付,如果反诉被告未按时完成任务,每延误一天扣500-1000元。反诉原告于2004年6月8日支付预付款32000元,而反诉被告直到2004年11月21日才将模具生产出来。反诉被告已延期交付116天。

在2004年6月16日的合同中,由反诉被告生产型号为EK407的模具,反诉被告必须在收到反诉原告预付款之日起60天内完善产品出来,按时完成及时交付,如果反诉被告未按时完成任务,每延误一天扣500-1000元。反诉原告于2004年6月18日支付预付款64000元,而反诉被告直到2005年4月12日才将模具生产出来。反诉被告已延期交付234天。

上述两份合同,反诉被告的交付时间远远迟于合同约定的时间,且由该两套模具生产出来的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这些质量问题都是因模具产生的,导致反诉原告无法大规模生产产品。因为反诉被告的交货延期以及由该两套模具生产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致使反诉原告的客户取消了合同定单,给反诉原告造成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损失。

综上,反诉被告的行为已给反诉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反诉原告请求贵院责令反诉被告支付交付延期的违约金人民币175000元,要求反诉被告对模具进行整改,达到反诉原告的技术要求,反诉原告保留对期待利益损失的索赔权。此致

余姚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绍兴奥诺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6.变更诉讼请求(黄中楠)范文 篇六

申请人:黄中楠,女,1955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南漳县武安镇马家营村八组。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被告襄阳广结缘制箱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郭和新在交强险、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5019.77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在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与被告广结缘制箱有限公司达成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但因被告一直不履行调解协议,现申请人请求依据申请人实际损失计算交通事故赔偿。申请人的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此致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三年七月九日

赔偿明细

医疗费:464.77元

误工费:23624元/年÷365天×185天=12025元 护理费:23624元/年÷365天×50天=3250元 住院伙食补助:50元×24天=1200元

营养费:20元×24天=480元

伤残赔偿金:20840元/年×20年×20%=83360元 后期治疗费:9000元

交通费:10元×24天=240元

精神抚慰金:5000元

7.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 篇七

在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有各项事务需要申请书,申请书不同于其他书信,是一种专用书信。来参考自己需要的申请书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1

申请人:国网山东郯城县供电公司,法定代表人:岳宝强,职务:总经理,地址:郯城县人民路271号。

被申请人(被告):陈召刚,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xxxxx。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被告)供电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现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一、撤回对被申请人(被告)起诉书中有关利息主张;

二、判令被申请人(被告)返还将农业灌溉用电性质的变压器改为工业用电电价之间的差额元,并支付擅自改变用电类别所产生的电费违约金元。

变更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在申请人按照县有关部门的行政指示下,对被告违法开采铁矿的行为进行协同执法,并对其进行停电整顿处理;被申请人(被告)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恢复用电,共产生电费元并一直欠交,经申请人向法院依法主张权利后,被申请人(被告)偿还了本金,但经深入调查后发现,被申请人(被告)所使用的变压器的申请用电标准为农业灌溉,而被申请人却用于铁矿工业生产,并一直按农业灌溉用电支付电费,远低于被申请人(被告)实

际用于的工业生产用电电价标准(农业灌溉电价为元/千瓦时,工业标准为元/千瓦时),截至对被申请人(被告)依法暂停供电之时,被申请人(被告)共产生电量千瓦时,涉及电价差额元和电费违约金元未支付。依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章规定,申请人依法向被申请人(被告)下达了相关通知书,告知了其行为违法性,多次书面和电话要求其到公司接受处理,但被申请人一直未到公司进行调解处理,为确保国有资产回收,特此申请!

此致

郯城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月xx日

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2

申请人:(基本身份情况,如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所列的基本身份情况)

申请执行人:(基本身份情况)

被执行人:(基本身份情况)

申请事项:

请求将x人民法院芙执字第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xxxxx。

事实与理由:

须陈述自现申请执行人转让本案债权开始、至申请人受让债权止的历次转让本案债权的经过,告知被执行人债权转让事实的经过,包括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时间,告知被执行人债权转让事实的时间、方式;须陈述申请人取得本案债权的具体份额,是否本案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债权或是部分债权,仅受让部分债权的须具体说明受让了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哪一项债权。

综上,特请求将x区人民法院()芙执字第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

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x年x月x日

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3

常州市天宁区劳动人事局争议仲裁委员会:

贵委受理的申请人葛绍达被申请人常州市xx服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申请人变更仲裁请求为:

1、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2415.78x1.5x2=7247.34元。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助金2415.78x1.5=3623.67元。

2、

1)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20xx年因考勤错误欠发的工资1634.62元(20xx年1月我满勤,但只发9天工资865.38元)。

2)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20xx年2月份停发的工资2491.00元(20xx年2月春节期间我实际出勤15天,满勤15天)。

3)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20xx年3月份停发的工资1761.00元。

3、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加班费(因单位不允许复印考勤表,缺20xx年4月份考勤表,暂时统计为3931.99元)。

4、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因延长一个月试用期而欠发的工资276.54元。望贵委依法查明事实,支持申请人的申请请求!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4

常州市天宁区劳动人事局争议仲裁委员会:

贵委受理的申请人葛绍达被申请人常州市服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申请人变更仲裁请求为:

1、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2415.78*1.5*2=7247.34元。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助金2415.78*1.5=3623.67元。

2、1)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20xx年因考勤错误欠发的工资1634.62元(20xx年1月我满勤,但只发9天工资865.38元)。

2)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20xx年2月份停发的工资2491.00元(20xx年2月春节期间我实际出勤15天,满勤15天)。

3)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20xx年3月份停发的工资1761.00元。

3、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加班费(因单位不允许复印考勤表,缺20xx年4月份考勤表,暂时统计为3931.99元)。

4、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因延长一个月试用期而欠发的工资276.54元。望贵委依法查明事实,支持申请人的申请请求!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5

申请人:***

变更仲裁请求为: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1665元,并支付加倍赔偿金1665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14500元。

事实和理由:

贵仲裁委员会受理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海……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劳动仲裁一案,申请人从20xx年起每月工资1450元。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自今年6月1日到7月15日的工资2175元,但仅于8月14日支付了510元,克扣申请人应得工资1665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之规定,被申请人按应付金额百分之百应加付赔偿金1665元。

从20xx年9月入职至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关系时止,申请人工作年限即将届满5年,被申请人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按合同解除前申请人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计付经济补偿金7250元(计算方法:1450元/月×5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14500元。

现根据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若干规定》申请变更仲裁请求,盼准!

此致

重庆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9月13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8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24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25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若干规定》的通知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若干规定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中的行为,保证案件及时审结,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充分行使,结合我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对请求事项中金钱给付数额提出变更的,应当在仲裁庭调查结束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该案仲裁员进行确认。

第三条 当事人依据申诉的事实增加、变更申诉请求的,应当在仲裁庭开庭前提出,由该案仲裁员予以审查。

增加的申诉请求符合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办理受理审批手续,并案审理。

第四条 开庭审理时或开庭审理后至裁决之前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的,应另案申诉。

第五条 当事人提出反请求,应当在开庭审理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提出的反请求由该案仲裁员予以审查,符合提出反请求条件的,办理立案审批手续,并案审理。

第六条 当事人依据申诉事实之外的其他事实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提出反请求的,另案申诉。

第七条 对方当事人对增加、变更的申诉请求或反请求的内容享有答辩期。仲裁案件的审理时限同时作相应顺延。

第八条 增加、变更的申诉请求或反请求不属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不予受理。

第九条 当事人依据本规定第二条 提出变更申诉请求的,应当根据请求数额增减情况被缴案件处理费或申请退还预缴的案件处理费。

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本规定第三条 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依据本规定第五条 提出反请求的,应当在办理受理手续时预缴案件受理费,或在办理立案审批手续时预缴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6

申请人:张京四,男,1959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屏南县代溪镇往里村新村83号。

申请人(原告)诉被告罗源县白塔长基强风矿山饰面用花岗岩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现申请人要求撤回原诉求第二项包括的“一次性付给伤残者伤残抚恤费460560元”。因此,原诉讼请求需要变更如下:

一、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伤待遇各项款项合计人民币19238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被告罗源县白塔长基强风矿山饰面用花岗岩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纠纷一案,因原诉讼请求第二项:“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伤待遇各项款项及伤残抚恤费等合计人民币652940元”中包括工伤待遇赔偿款192380元和一次性付给伤残者伤残抚恤费460560元。现申请人要求撤回对被告“一次性付给伤残者伤残抚恤费460560元”的诉请,但保留另案单项起诉被告赔偿伤残抚恤费的权利。因此,原诉讼请求需要变更,请求贵院准许!

此致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8月10日

我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我的原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支付我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鉴定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元。经鉴定,我的伤残构成“xxxxxxx”。现变更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支付我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伤残补助费、鉴定费、车损费等共计元,其余不变。特此申请,望批准!

此致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7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xxx

请求事项:

1、请求增加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XX年XX月至XX年XX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差额工资共计人民币10000元;

2、请求增加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XX年XX月至XX年XX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人XX年入职被申请人单位,担任XX一职,直至XX年XX月XX日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入职后,签订了一份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X月XX日为期X年的劳动合同(证据X),劳动合同期满后,申请人继续在被申请人单位担任保安,而被申请人亦一直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直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XX年XX月至XX年X月的双倍工资的差额工资,共计人民币10000元。

2、申请人XX年X月XX日入职被申请人单位后,被申请人一直未给申请人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等相关规定,被申请人XX公司应当给申请人XXX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此致

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

二〇XX年X月XX日

申请人:xxx

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8

我公司是20xx年8月经xx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投资总额为xx万元,注册资本为xx万元,其中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已经全部缴清。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将持有的xx%股权以xx万元转让给xx。股权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改变,股权结构变更为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

现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请予审核批准。

企业盖章: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xx

xx年xx月xx日

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9

申请人:赵湘群,男,1970年5月2日生,汉族,住平江县城关镇西街112号

被申请人:方艺龙,男,1971年10月4日生,汉族,住平江县城关镇寺前6号

申请事项:将原告诉讼请求变更为“对合伙事项予以清算,并将原告的应得分红款项偿付原告”。

事实和理由:

20xx年6月27日于昂奥赵湘群与被告方艺龙订立“平江鸿星墙材有限公司股份协议”,由原告入股20万元,共同组建平江鸿星墙材有限公司,占20%股份。同日,被告方艺龙出具加盖收原告入股资金20万元。此后,该公司一直未发起成立,被告却与李蹦阳等人合伙成立鸿星页岩砖厂(普通合伙企业),并将原告入股平江县鸿星墙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带入鸿星页岩砖厂,被告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违反原告本人意愿,将原告的股东身份改为了隐名合伙人。导致原告不能行驶合伙人权利,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20xx年4月至20xx年9月23日,该砖厂多次分红,被告却仅支付原告一次分红款七千余元,也不将砖厂经营和分红等真实情况告知原告,原告向被告询问时,原告的知情权和财产权都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被迫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入股资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认为合伙关系成立,向原告释明“你是否要求变更诉讼请求”。现根据前

实际情况,要求变更诉讼请求为“对合伙事项进行清算,并将原告的应得分红款项偿付原告”,同时,申请追加鸿星页岩砖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请法院准许。

此致

平江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月xx日

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10

申请人:x公司

住址:xx市xx区路x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变更M公司为(20xx)x执一字第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

xx年x月x日,贵院做出(20xx)x执一字第号执行裁定书,将(20xx)青民四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N公司。20xx年10月申请人受让了上述债权,20xx年10月12日,N公司发布债权转让公告,确认我公司已经享有该债权。为维护我公司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将(20xx)x执一字第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M公司。

此致

申请人:x公司

8.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八

申请人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美发师,住本市硚口区汉正街385号153栋××号,电话130361116××。

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陈××赔偿原告截止定残日的医疗费15589.95元(已扣除支付部分33500元)、误工费105000元、护理费4545元、交通费834.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35元、必要的营养费1335元、伤残赔偿金70288费7000元、精神抚慰金33000元和法医鉴定费500元,元;

100000元以内承担连带责任;

四、判令被告陈××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诉陈××现已由贵院现申请人特向贵院提

此致

申请人:

2006.08.102、注意变更诉讼请求后,是否会导致法院没有管辖权。

《合同法司法解释

9.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九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增加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X年X月X日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的写法:

首部

(1)标题。写为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其诉讼称谓写为申请人,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如果公民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则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除写明基本情况外,还应注明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正文

(1)申请的目的。可以直接写为增加诉讼请求。这样写表意明确、具体、周详。通过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要求什么、确认什么、变更什么,都应写的准确,不使人产生歧义。

(2)增加诉讼请求,是对原诉状的补充。如果原诉讼请求不全面,则应表明原诉状是怎么要求的,现在补充哪些内容,如果原诉状有遗漏,则应将被遗漏的要求具体写明。

(3)事实和证据。应围绕新补充的诉讼请求来写,注意不要与原诉状重复。应针对增加的请求写事实。记叙事实时,也应将纠纷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结局表述清楚,在主要事实之后,用括号注明有关证据。

尾部

写明所递送的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字盖章,注明时间和附项。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的使用

1、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便于人民法院附卷归档。

2、申请书应向原起诉状受诉的人民法院提出。

3、申请书应当在人民法院立案后,作出判决以前提出。否则,可以再行起诉,作另案处理。

范例一

申请人:xxxxxx 被申请人:xxxxx 被申请人:x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请求事项:判令二被申请人立即赔偿申请人伤残赔偿金49450元(24725乘以20年乘以10%)、误工费18000元(1800乘以10个月)、精神抚慰金20000元、鉴定费1500元。

理由:申请人与二被申请人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协商不成于2013年7月1日诉至xxxx人民法院,后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申请人伤残鉴定于2013年10月9日作出,伤残等级为10级,且申请人为做伤残鉴定又支付了相关的必要费用,故申请人增加诉讼请求。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范例二

申请人(原告):农民工

法定代理人:

被申请人(被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原告)诉被告限公司关于工伤待遇纠纷一案,原告已依法请求工伤待遇赔偿,因被告至今没有一个愿意赔偿的姿态。为求得这种合法诉讼请求的顺利实现,现依法提出(增加)诉讼请求。

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泸州观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

理由如下: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该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被告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作为劳动者的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10.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交通事故) 篇十

申请人:李青,女,汉族,1965年11月1日生,住江苏省无锡市荷叶新村56号602室身份证号:***863。李青诉陈红培、张之华、无锡市出租汽车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无锡本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因三期鉴定结果已经出来,现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

判令四个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用23243.14元、交通费500元、配制眼镜费600元、误工费6075元、营养费600元、护理费4050元、三期鉴定费:1520元,合计35488.14。

此致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青

特别授权代理律师:

2012年11月28日

赔偿清单

1、医疗费: 23243.14元

2、误工费:6075元(误工期45天,每天135元)

3、护理费:4050元(护理期30天,每天135元)

4、营养费:600元(营养期30天,每天20元)

5、交通费:500元

6、三期鉴定费:1520元

7、眼镜损失: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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