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案例

2024-11-12

安全生产法规案例(共9篇)

1.安全生产法规案例 篇一

案例分析:

1.振光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外企,2007发生以下事项:(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会计法》约束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2)该项公司由出纳员昨时保管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3)该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4)该公司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5)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6)该公司招聘的高级会计师是否需要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如需办理,应怎样处理?

(7)该公司董事长会作出的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人会计报告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1.中外合资企业无权拒绝财政部门对其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2.不符合。根据我国会计法制度的规定,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

3.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定》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不符合。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5.不符合。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本单位的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时要有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6.不符合。应当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手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因调任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到其他地区从事会计工作的,并没有于办理调转手续的30日内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注册登记。

7.不符合。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盖章。二.(1)该企业采取伪造记帐凭证等手段,隐瞒收入和支出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2)如偷税,偷税额为多少?

(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分析如何进行处理? 答:1.属于偷税行为。2.偷税数额=18-15=3万

3.根据《税收征管法》和《刑法》的规定,通过虚假收到,隐瞒实际收入和支出,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偷税数额1万元以上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即构成偷税罪。该企业偷税数额3万元,占应纳税额的17%,已构成偷税罪。根据《税收征管法》和《刑法》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税额3万无,并对该企业处以1陪以上5陪以下的罚金,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2005年1月,税务机关发现A公司在2000年10月份采限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少缴税款2万元….问:2万元的税款是否应该追征?为什么?

答:应该追征。根据《税收征管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所骗取的税款,不受追征期的限制。A公司采限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达至少和缴税款的目的是偷税行为,所以对该笔税款的追征期应不受3年时间的限制,应该追征。

四.天美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1)该公司总经理的说法是否正确?该公司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分析如何进行处理?

答:1.不正确。该项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扣缴义务不履行扣缴义务的规定。2.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陪以下的罚款。所以,税务机关应追缴天美公司2003内应扣未扣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计算:

一.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5月工产品销售收入为8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5月份应纳增值税额

答:5月份销项税额:(80+100+10+12)*17%=34.34(万元)

5月份进项税额:17万元

5月份应纳增值税额:34.34-17=17.34(万元)

二.海东汽车配件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3月,该厂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2日,外购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全部价款忆付并验收入库….(2)8日,外购用于装饰厂部办公大楼的建筑材料一批…(3)15日。。(4)19日…(5)23日…(6)30日…

答:1.进项税额:34万元

2.不提抵扣

3.进项税额:51万元

4.销项税额:[585

÷(1+17%)]*17%=85万元 5.销项税额:100*17%=17万元 6.增值税发票未认证通过不得抵扣

3月份应纳增值税额:85+17-34-51-28=-11万元

三.某日化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1月该厂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外购原材料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2)外购机器设备一套,全部价款已付并已交付使用…(3)销售产品一批,取得含税销售额351万元..(4)向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免税农产品一批…

答:1.进项税额:30+2*7%=30.14万元

2.进项税额:3.4万元老

3.销项税额:[(351+3.51)÷(1+17%)]*17%=51.51万元

4.进项税额:20*13%=2.6万元 1月份应纳增值税额:51.51-30.14-3.4-2.6-0.77=14.6万元

简答题:

1.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情形有哪些?

答:1.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和交接手续。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手续,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国家实行资格考试制度,报名条件,部分考试科目和免试条件等1.会

计从业资格的取实行考试制度。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1.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理,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药程度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度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4.简述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取权。

答: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才产物资有权实施监督,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违法违规行为。收到检举报告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依法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2.安全生产法规案例 篇二

1. 案例教学法的由来及优势

案例教学是美国哈佛大学在上世纪20年代首创的一种培养高素质、实用型和创新能力强的管理人才的重要教学方法。案例教学主要以对企业过去或现在正在发生的管理问题的讨论为核心, 并为学生创造一个仿真环境, 使其在课堂上就能接触到实际问题和实际社会环境, 从而学会在复杂条件下利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可以说, 案例教学的最大特点是它培养的重点在于学生的实务性和创新性, 世界上以培养实用型创新管理人才著称的学校无不以案例教学为主。案例教学是基础课程教学的重要辅助手段, 是专业课程的主要教学手段, 是实践性课程的中心环节, 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有效途径。

2. 传统型教学与案例教学方式的比较

传统型职高专业教育的特点, 基本上可以概括为“结构式课堂教学”。具体讲, 就是重概念定义、轻管理实践, 重理论体系、轻方法策略, 重教师传授、轻学生参与, 以至于这样的教学方式被称作“黑板管理学”, 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高分低能、缺乏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学生。与此相对比, 案例教学法的特点是侧重实践、师生交互式和基本由学生自主进行。在案例教学中, 教师更应该是知识的创造者, 不再是知识的复述者, 是每个管理案例的导演或指挥, 而不再是单向的“传道、授业、解惑”, 学生则从“听讲者”转变为“参与者”, 从“理论的接受者”转变为“实践的创造者”, 全面激发教师和学生的创新能力。

3. 在《导游法规知识》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

基于上述认识, 在《导游法规知识》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是十分必要的。我经过多年的实践, 觉得教学效果比较好。从不少业已毕业的学生的反馈信息看, 《导游法规知识》课堂教学很实用, 学生记忆深刻, 有的甚至可以直接应用到他们的导游服务中。我想, 之所以有这样相对较好的效果, 是因为我在《导游法规知识》教学中引入了案例教学法。

二、案例教学法在《导游法规知识》教学中的实施

在长期教学实践中, 我总结出了《导游法规知识》“五段式案例教学法”, 详见下表:

具体操作过程说明如下。

1. 展示案例——阅读感知阶段

展示案例可以在课前或课中, 一般是在教师导入“主题”之后进行。案例的展示方式多种多样: (1) 给每个学生发放文字材料; (2) 运用投影仪将案例投射到屏幕上; (3) 播放案例录音; (4) 教师或学生生动形象地描述案例; (5) 利用多媒体呈现案例; (6) 将案例编成剧本, 由部分学生表演呈现出来; (7) 利用现时的刺激或现有的环境制造案例, 等等。以上几种方式可以兼顾, 但无论使用何种方式, 教师都应尽可能地渲染、烘托出案例所描述的氛围, 以便学生尽快进入案例的情境之中, 从而充分感知案例, 为后面的“分析”与“探究”做好准备。例如,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这一章涉及到“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我就利用多媒体, 图文并茂地展示了下面的案例:

李某能否从事导游工作

某高校外语系学生李某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 均未合格。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 遂与某国际旅行社多次联系, 希望能给予带团导游实习机会。次年7月, 正值旅游旺季, 该国际社导游不足, 遂聘用李某充任导游人员, 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获, 以其未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 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李对处罚不服, 认为自己并非擅自进行导游活动, 而是受旅行社聘用从事导游工作的,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 遂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问:1.李的看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

2.旅行社能否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有何依据?

《导游法规知识》这门课程相对比较专业化, 很多知识点多是条文或规章, 学生如果仅学习课本知识点相对就比较枯燥乏味, 很抽象, 而且不容易记忆。利用这一案例, 学生进入案例情境, 然后从书本中找寻答案, 就显得浅显易懂了。

2. 设置疑问指导——个体自主探究阶段

学生“进入”案例情境之中, 教师应立即设疑问难, 要求学生剖析解惑。教师的设疑, 不宜将所有的问题一次和盘托出, 而应由表及里、由浅入深, 环环相扣。否则学生难免产生厌烦情绪, 失去“探究”的信心。注意一定要契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特点, 这一点特别重要。教师设疑后, 尤其不能放任自流, 主要有两个基本任务: (1) 巡回检查, 了解学生自主探究的情况, 进行个别指导, 并对学生探究的进程、课堂纪律等进行“微观调控”。 (2) 指导学法, 如指导学生选择分析问题的角度;指导学生把握主题;指导学生理解知识的内在联系;指导学生系统地阐述问题, 等等。这为后一阶段的讨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如案例:

责任在谁

1998年1月某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赴长白山旅游团, 委派导游黄某作为全程导游随团服务。当此旅游团将要攀跃天池的前一天晚上, 该团一些团员询问黄某, 上天池是否要多添衣服, 以免天气变化。黄某根据其多次在这个季节上天池的经验, 回答游客不必多添衣服, 以便轻装上山。翌日, 该团游客在黄某及地陪的引导下上了天池, 不料, 天气突然变化, 天降大雪, 气候骤然下降, 黄某急忙引导该团下山, 但由于该团有些客人未带衣帽围巾等御寒之物, 致使不少人耳、鼻及手脚严重冻伤。其中4人经医院诊断为重度冻伤。为此, 该团游客投诉导游黄某, 要求黄承担医治冻伤等费用, 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黄某所属的国际旅行社接到此投诉后, 认为此次冻伤事故是由于黄某工作失误所致, 责令其自行处理游客投诉, 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黄某则认为此起冻伤事故是由于天气突然变化所致, 是出乎意料之外的事情, 与其无关, 不应由其承担法律责任。

我设计了三个层次的问题:

(1) 旅行社认为此次冻伤事故是导游黄某工作失误所致, 与旅行社无关的说法是否正确?有何依据? (这是浅层性的设问, 目的在于引导学生通过对案例的探究, 了解正确的导游人员的职责所在。因此属于知识性的探究。)

(2) 导游黄某认为此起冻伤事故是由于天气突然变化所致, 与其工作无关是否正确?有何依据? (这是对前一层次的提升, 要求学生从前一层次的现象的认识上升到原因的分析;要求学生探究出正确的行为倾向, 因此属于行为性探究。)

(3) 假如你是导游黄某, 带团队赴长白山旅游, 应怎么做? (这一层次的设问, 给学生提供了创新的机会, 是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因此属于创新性探究。)

通过这三个问题的设置, 学生的思维积极性被极大地诱发了, 学生扩展了思维空间, 进行探究性学习。

3. 组织小组讨论——群体合作探究阶段

学生通过分析、探究, 获得了个人关于案例问题的见解后, 教师应组织学生分组讨论。这一阶段为每个学生提供了发表自己的看法、认识、见解的机会。主要目的在于挖掘群体的潜能, 培养合作的精神。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小组讨论的效益, 小组的规模应以4—6人为最佳, 成员轮流担任组长, 组长负责协调关系、记录讨论内容。讨论中要求小组每个成员都要发表自己的看法, 供大家讨论、批评、切磋、补充, 具体的做法不拘一格。为使讨论充满活力, 更好激发小组成员的创造性思维, 可以百家争鸣、百花齐放, 允许意见、见解有冲突、纷争, 无须达成共识。在这一阶段, 强调学生的合作精神, 通过合作, 拓宽学生的思维空间。

4. 组织班级交流——自主学习互补阶段

班级交流是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全班所有学生积极参与的活动, 是小组讨论的延续与深入。其主要任务是解决小组讨论阶段遗留的有争议的问题。形式可以采用辩论会, 一方面, 使学生的思维火花再一次闪光, 并发生碰撞。另一方面, 通过交流, 巩固和强化大家已达成共识的知识、观点或解决某一问题的方法与策略。它的主要意义在于: (1) 尊重和肯定每个学生及每个小组集体自主探究的成果, 给学生展示自己、欣赏自己的机会, 从中获取成功的体验, 激发和保持学生的进取心和创新精神; (2) 学生可以进一步集思广益, 取长补短共同发展。这一阶段的讨论, 教师要力保其沿着预期的轨道运行, 把讨论引导到问题的解决上去;这一阶段的交流, 要力争班上每个学生都有一次发言的机会, 切实做到有效参与。

5. 总结评价——能力提高阶段

引进案例教学方式的最后一个阶段是教师的总结评价, 学生在教师的总结评价过程中得到认知结构的调整与完善、情感的升华、能力的提高。总结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对学生在前面几个阶段中的表现进行评价。如, 以正面激励为主, 对讨论中积极发言的学生给以肯定;对有独特见解的学生给予表扬;对学生在自主探究中暴露出来的典型思维 (正确的或错误的) 给予合理的评价, 让学生有豁然开朗的感觉, 从中得到启示, 提高思维能力。 (2) 对案例本身所蕴涵的道理或问题进行评价, 以调整和完善学生知识结构, 让学生树立对某一问题或现象的正确态度, 提高学生再次遇到类似问题或现象时的分析、解决的经验与能力。

如“旅游合同法律制度”这一章涉及到知识点“违反《合同法》的法律责任”时, 我为学生出示了这则案例:

应该退还全部费用吗

王女士到某旅行社参加“承德5日游”, 并特别询问是否乘空调车, 工作人员答复:肯定是空调车, 王女士随即支付了全部费用。第二天, 她按要求到为车站集合, 导游把火车票分发给每个人。王女士上车后顿感热气逼人, 经询问列车员得知, 该车次并非空调车, 她立即找导游, 但未能找到, 一气之下, 下了火车。

随后, 王女士到旅行社质问, 旅行社负责人说铁路部门临时调换了车次, 他们也不知道。王女士要求退还全部费用, 旅行社答复因王女士擅自退团, 故不能退还。

上述案例学生们通过分析最后得出的结论如下:

有三种假设:

1.如果旅行社购买的是空调车票, 并且能够出示铁路部门临时调换车次的证明, 表明旅行社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游客应当随车旅游, 旅行社应同交通部门交涉, 退还游客车票的差额并赔偿违约金。

2.如果旅行社在游客报名时承诺的是空调车, 而在报名后购买到的是非空调车车票, 但未向游客及时说明并再次确认合同, 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如果游客在报名时旅行社明知所购买到的车票是非空调车车票, 为招揽客源而故意隐瞒事实, 致使游客作出决定, 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全部退还旅游费用, 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能得出这样的结论, 无疑是正确的, 职业类学生能够做到这样, 着实令我感动。由此可看出, 即使是职业类基础相对薄弱的学生, 只要教师精心浇灌、精心养护, 也总有开花结果的季节。

三、在《导游法规知识》教学中推行案例教学法的优势与不足

1. 优势

(1) 便于学生深度理解概念和原理

导游法规案例具有相关的背景资料, 而且具有直观、形象、典型等特点, 利于学生感性认识的深化, 有助于学生进行深入的探讨和思考, 加深对抽象导游法规知识和原理的理解。

(2) 培养信息收集和处理的能力

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相比, 我的导游法规知识“五段式案例教学法”是围绕着一个个案例展开的, 以解决问题和表达、交流为结束。在此过程中, 许多学生在开放性环境中, 如从图书馆、Internet上学会了自主收集和加工处理资料和信息, 能力得到了提高。

(3) 训练思维能力

教学中选择的一些导游法规案例来源于现实生活, 有些是热门话题, 学生综合运用导游法规原理和其他相关学科知识与经验剖析案例, 把握案例的关键;教师有意识地对案例进行引申和扩展, 鼓励学生创造性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见解, 拟定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案, 发展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创造能力。

(4) 学会沟通和合作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人们合作探索的结果, 弘扬社会的人文精神, 也把乐于合作、善于合作作为重要的基石。但在以往的教学中, 培养学生合作精神的机会并不多, 且较多停留在口头引导、鼓励的层面。我的“五段式案例教学法”让学生在学习中发展乐于合作的团队精神, 培养善于与人合作与交往、沟通的能力。

2. 不足

任何一种教学方式和方法都有其局限性, 我的导游法规“五段式案例教学法”也不例外。

(1) 导游法规案例教学以学生的积极参与为前提, 以教师的有效组织为保证, 以精选的能说明问题的导游法规案例为材料。针对不同的导游法规教学内容, 要把设计的讲解式案例、讨论式案例、活动式案例和调查式案例进行有机结合往往较为困难。

(2) 案例教学不能替代系统的理论学习和讲授。案例教学的优势是明显的, 但也不是完美无缺的, 反过来讲, 传统教学虽然有一定的局限性, 但至少有两点是不容忽视的。其一, 它的连贯性强。这对于导游法规某些教学内容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其二, 在一些重要的基本概念的灌输中, 传统教学仍是必不可少的。

四、未来展望

今后, 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完善“五段式案例教学法”, 研讨调整课时设置问题, 使之更契合教与学的实际情况。精益求精, 探索不已, 注重发展职高学生的潜能, 争取获得质的飞跃。

参考文献

[1]郑金洲.案例教学指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2.

3.安全生产法规案例 篇三

【关键词】财经法规 案例教学法 教学实践

1870年由哈佛法学院院长克里斯托夫·朗戴尔创建的案例教学法,以其独特的案例教学见长。在教学过程中以互动式为教学模式,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还能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据笔者多年教学经验,在课堂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将会取得较大的作用效果。

一、案例教学法的涵义

从广义上讲,案例教学法是引导学生通过对一个具体教育情境描述来进行讨论的方法。从狭义上讲,案例教学法主要是以教学案例为载体,选择相应的教学事例进行分析的教学方法,从而达到一定的教学目的。故案例教学就是老师与学生共同参与讨论的教学活动。在中职财经法规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可以大大提高课堂的教学效果,将经济生活中虚拟或真实的案例引入到课堂教学之中,可以提高学生对课堂教学知识的了解和认识,从而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

二、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一是教材特点考虑到会计行业入门者必备的技能,笔者学校选择了“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材料”,该材料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紧扣考纲要求,有助于学生的复习和应考。但是对于实际教学而言,该材料又过于抽象化、理论化,在学习过程中很枯燥。因此,在中职财经法规教学中引入了案例教学法,其主要是根据教学大纲来设计教学案例,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课堂气氛,提高学生的学习动力。

二是该课程的特点是通过教学来不断提高和培养学生的会计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使学生懂法、知法、守法,培养学生成为合格的“会计人”,并成功地考取会计证。因此,结合实际情况来设计教学案例,可以让学生对案例进行详细的思考,使他们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对自己的会计行为进行合理的约束。

三是中职生的学生特点比较鲜明,他们的年龄一般在15~17岁之间,思想比较稚嫩,缺乏必要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对于抽象的财经法规理解起来比较困难。因此,在学习过程中,学习动力不足,学习基础薄弱,很容易对纯理论教学产生厌烦。然而案例教学法能够补足其中的弱点,有利于学生对相关知识的吸收与消化。

四是教学方法的选择对于中职财经法规教学具有重要的意义,理论研究显示,知识不是被动接受与吸收,而需要学生的主动建立。案例教学过程强调学生的主动地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性,是一种互动性的、启发式的教学方法。通过具体、形象的案例将学生置身于财经法律法规环境中,使理论与实际结合在一起,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知识框架,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在多种多样的教学手段下,教师要利用有效手段来挖掘学生的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阶段,还可以采取小组讨论的方式对相关案例进行探讨,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消化,同时也有利于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

综上所述,案例教学能够行之有效的将书本理论知识转化为现实工作能力。但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由于考证压力及教学时间受限,老师往往通过督促学生死记硬背来应付考试。整个过程完全忽视了对学生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课堂中“填鸭式”的授课方式使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仅限于浅显的理论表面,对其根本无法理解与吸收。其次,受到时间、会计专业企校合作、教学实训等诸多条件的限制,导致一些学生无法顺利参与到企业会计工作的实训之中,而案例教学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缺陷。

三、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实施

第一,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相比,案例教学法要求老师在上课前准备上,课堂互动上,引导过程上以及结果评价上花费更多的时间。就课前准备而言,选择案例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针对性。在选择案例方面最好贴近教学大纲,这样不仅有助于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认识,而且也能更好地满足教学目标。例如,针对“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人员交接制度”方面的案例,

二是生活性。知识来源于生活。那些真实的发生的在身边的生动鲜活的例子更容易使学生产生真实感、亲切感,能够引起共鸣,达到震撼心灵的效果。例如,“肖开成案例”和“麦科特造假的案例分析”等。

三是层递性。由于中职生基础比较薄弱,在选择案例上最好采取层层递进的教学方式,先简单后复杂,难易程度适当。利用精悍、简洁的案例来帮助学生更好的了解和巩固教学内容。在学生认知识的基础上,最好对综合教学案例进行分析,也可以通过小组讨论的方式,来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认识。

四是多样性。在网络化、信息化的时代,为财经案例的多元化提供了方便。案例教学所涉及到的教学内容可以是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设计的,也可以是来源于社会报道,经济事件;可以是书面的文字,也可以是视频文件。在课堂中,老师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优势,使用音频、视频等多种教学素材,充分调动学生的视听感,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例如播放一段视频新闻,让学生展开讨论,畅谈心得。在视频案例深深撞击学生心灵的同时,也可以感受到树立正确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观的重要性。

第二,在精心准备案例的基础下,巧妙组织课堂教学已经成为案例讨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形式的多样化发展可以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目的、教学内容以及教学大纲的需求。因此,教师要根据教学需求来选择灵活多变的教学方式,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在案例教学讨论过程中,可以选择小组讨论、小组点评、个人点评、观点辩论等多种方式。整个过程中以学生为主角,给学生提供一个自由发挥观点的舞台,而老师则主要起引导、指正、总结、肯定的作用,从而营造一个轻松愉快的学习环境。在案例教学讨论阶段,老师还可以运用文字、音频、视频等辅助材料引导学生进行深思,促进学生对问题的认识与认知,产生心灵共鸣,拓宽思维层面。

四、结语

在师生双向互动式、注重交流沟通的案例教学法中,评价参考也要顺应其教学法的特点。传统的评价方式主要是依靠试卷对学生进行评估。并不能真实的反应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与顿悟。因此,在保留原有测试方法的基础上,还应对学生的判断能力、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进行考核。总之,利用案例教学法授课,教学效率更高,是传统模式无法比拟的。为培养熟知会计及相关专业经济领域法规的会计岗位培养更出色的“会计人”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李琼.案例教学法在中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的应用[J].中等职业教育,2011.30.013.

[2]李琼.案例教学法在中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的应用[J].中等职业教育:理论版,2011.10.013.

4.法规案例分析题 篇四

<1>、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有()。

A、熟悉准则

B、掌握准则

C、遵循准则

D、坚持准则

正确答案:ACD

<2>、会计行为的规范化不仅要以会计法律规范作保障,还要依赖会计人员的()来实现。

A、会计法掌握的程度

B、会计知识的更新能力

C、会计实务操作能力

D、道德信念和道德品质

正确答案:D

<3>、作为会计主管李某,违背了()要求。

A、坚持准则

B、参与领导

C、爱岗敬业

D、诚实守信

正确答案:AD

<4>、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是()。

A、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

B、执业谨慎,信誉至上

C、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

D、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正确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除了A、B、C三项的基本要求外,还包括实事求是,如实反映。

<5>、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教育,应包括的内容有()。

A、普及会计职业道德基础知识,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

B、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会计人员了解会计职业道德知识,树立会计职业道德观念

C、违反会计职业道德,将受到惩戒和处罚

D、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供技能、参与管强化服务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教育。

2、某财政部门对某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下列情况:

(1)由于会计人员少,会计张某同时负责会计账簿的记账与审批;

(2)由于财务主管王某业务能力强,单位负责人授权其全权负责对外投资事宜,包括对外投资的决策和执行;

(3)为达到业绩目标,单位负责人郑某要求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某虚构交易事项,粉饰财务报告,李某予以拒绝,随后被撤职;

(4)该企业为掩盖其虚构成交易事项,将伪造的会计资料故意转移。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针对事项(1),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属于不相容职务,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同一人担任

B、张某不可以同时负责记账和部分事项的审批

C、张某可以同时负责记账和部分事项的审批

D、张某同时负责记账和部分事项的审批,不符合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

正确答案:BD

解析:记账人员与经纪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针对事项(2),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该企业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B、重大的经济业务的决策人员和执行人员之间应当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权限过于集中

C、重大经济业务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制度

D、该企业的做法符合规定

正确答案:ABC解析: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务,款项不相符的,应当采取的处理办法是()。

A、立即向会计机构负责人报告,经批准后由会计人员处理

B、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C、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经批准后由会计机构处理

D、直接由会计机构进行处理

正确答案:B解析: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务,款项不相符的,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针对事项(3),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李某无权拒绝办理

B、应当恢复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某的名誉、级别

C、郑某指使会计机构伪造会计凭证、违反《会计法》的规定,可对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D、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李某有权拒绝办理

正确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核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5>、针对事项(4),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监督检查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的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B、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对于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开展的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有义务予以配合,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机构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C、对该企业处以5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D、该企业的做法属于隐匿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和不如实提供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正确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核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在予以通报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某市财政部门在2011年5月份对一家小型企业进行《会计法》执法检查中发现下列问题:

①2010年12月份入账的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上的出票日期为2008年11月20日。

②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均采用圆珠笔登记,且有跳行、隔页、刮、擦等随意修改现象;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85650元,而保险箱内的现金只有560元,另有一张2009年11月份厂长签字的白条85000元。③因企业没有会计人员,也不设置总账;每月的报表也是由出纳员编制并签章后报送。

④企业发放工资时,编制工资单,提取现金,分发工资,记账均由出纳一人兼办。

根据题意回答下列问题:

<1>、《会计法》中关于设置账簿的规定是()。

A、单位必须依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B、登记会计账簿必须按照记账规则进行

C、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

D、实行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正确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设置账簿的规定。

<2>、记账规则的具体要求,包括账簿记录错误的更正方法在()中都作了具体规定。

A、《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B、《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C、《公司法》

D、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正确答案:BD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法律制度。

<3>、企业以上情况违反的规定有()。

A、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必须及时(一个会计结算期)送交会计机构

B、不得采用圆珠笔或铅笔登记会计账簿,不得跳行、隔页、刮、挖、擦等随意修改

C、不得白条抵库

D、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正确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法律制度。

<4>、企业的情况违反了()。

A、内部牵制制度

B、财务专用章应有专人保管

C、内部稽核制度

D、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要的全部印章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法律制度。

<5>、关于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原则有()。

A、一人一岗

B、一人多岗

C、多人多岗

D、一岗多人

正确答案:ABD

4.2010年10月10日,甲公司收到一张应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负担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甲公司会计人员张某对该原始凭证及应承担的费用进行账务处理,并保存该原始凭证,同时,应乙公司的要求将该原始凭证复制件提供给乙公司用于账务处理,年终,甲公司拟销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其中,有一张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李某认为只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就可以销毁。

<1>、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甲乙公司共同负担费用的原始凭证,由甲方保存,则乙方应当根据()进行账务处理。

A、甲方提供的复印件

B、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分割单

C、原始凭证原件

D、甲乙双方协商的结果

正确答案:B解析:根据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而不是给复制件。

<2>、未结清债务的原始凭证,在保管期满时应当()。

A、依法销毁

B、继续保留至下一年

C、结清债权债务后销毁

D、视具体情况而定

正确答案:C解析:对于保管期满单位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毕时为止。

<3>、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最低为()年。

A、1

B、2

C、3

D、5

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的规定。根据规定,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类。因此最短的期限为3年。

<4>、在会计档案销毁时,对于一般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应当由()负责监销。

A、档案机构

B、会计机构

C、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

D、主管财政部门

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本单位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单,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时要由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5>、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负责监销。

A、同级财政部门

B、同级审计部门

C、同级档案管理部门

D、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

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规定,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还应当由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派人监销。

5、某事业单位2011年初准备使用财政性资金修缮和装修一幢办公楼,预算金额为800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经确认,此次采购项目已经达到公开招标的标准。该单位委托A招标公司代理进行公开招标的事宜,已知A公司取得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中介机构。A公司于2011年2月1日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确认的投标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17日。招标活动中,A公司确定的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为5家,最终确定中标的供应商为B建筑公司。工程于当年2011年10月1日完工验收,实际结算金额与预算相同。由于施工质量极佳,事业单位准备再将其另外一幢楼房按照同样的标准进行外墙修缮,但不再进行内部装修,并与B建筑公司签订补充合同,该合同的预算金额为100万元。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并结合《政府采购法》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采购代理机构分为()。

A、一般采购代理机构

B、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C、重要采购代理机构

D、分散采购代理机构

正确答案:AB解析:本题考核采购代理机构。

<2>、政府采购方式有()。

A、公开招标

B、邀请招标

C、竞争性谈判

D、单一来源及询价

正确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其中,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3>、采购人询价需向()以上。

A、1家

B、2家

C、3家

D、4家

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政府采购方式。

<4>、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

A、采购人

B、供应商

C、采购代理机构

D、其他人员

正确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政府采购当事人。

<5>、该公司与B建筑公司签订补充合同,该合同的预算金额为100万元()。

A、不属于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B、属于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C、不属于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D、属于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正确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财政支出支付程序。

6、乙公司2010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

(1)3月3日,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向银行申请“现金银行汇票”用于结算货款。

(2)3月7日,与C公司签订一份彩电购销合同。该合同规定:由C公司在10日内向乙公司提供彩电10台,共计贷款25万元。双方约定用人民银行汇票进行支付。

(3)3月15日,C公司将100台彩电交付乙公司,乙遂向其开户银行A申请签发银行汇票。

(4)3月20日,人民银行遂发出了出票人、付款人为人民银行,收款人为C公司,票面金额25万元,付款期限为6个月的银行汇票。但由于疏忽,银行工作人员未记载出票日期。乙公司将该汇票和解讫通知交付C公司。此后,C公司又将该汇票转让给D公司。9月4日,D公司持该汇票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

(5)3月22日,将工会经费存入其在某商业银行的专用账户。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银行存款账户按用途划分,可分为()。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临时存款账户

D、专用存款账户

正确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

<2>、下列各项中,属于专用账户使用范围的有()。

A、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设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B、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设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C、为基本建设、更新改造资金设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D、为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设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正确答案:BCD解析: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食、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等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3>、下列各项中,属于银行结算账户撤销事由的有()。

A、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B、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

C、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

D、存款人尚未清偿开户银行债务的正确答案:ABC解析:存款人尚未清偿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账户。

<4>、C公司的行为属于()。

A、保证

B、出票

C、背书

D、交付

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背书行为。

<5>、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1年

B、6个月

C、1个月

D、3个月

5.财经法规案例分析 篇五

(1)

公司销毁档案是否符合规定?(2)公司负责人是否对会计作假行为承担责任?简要说明理由。(3)原会计李某的说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答:(1)公司销毁档案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签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2)公司负责人对会计作假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3)李某的说法不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2、资料:现象一:会计人员看人办事:“官大办得快,官小办得慢,无官拖着办。”现象二:会计人员“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领导怎么说就怎么做,只要领导高兴,“原则”可以变成“圆则”。现象三:会计人员整天与钱物打交道,„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只要坚持“不犯罪”这根底线就行了。要求:根据上述现象分析,分别写出上述三种现象违背了哪三种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为什么?

答:现象一:违背了“强化服务”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因为“强化服务”是要求会计人员具有文明的服务态度,强烈的服务意识和优良的服务质量。强化会计职业服务的基本要求就是会计人员要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服务要文明,质量要上乘。“官大办得快,官小办得慢,无官拖着办。”就违背了“强化服务”的基本要求。现象二:违背了“坚持准则”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因为“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一是熟悉准则;二是遵循准则;三是坚持原则。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业务时,将“原则”变成“圆则”就违背了“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现象三;违背了“廉洁自律”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因为廉洁是指不贪污钱财,不收受贿赂,保持清白。自律是指自律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自己约束自己,自己控制自己的言行和思想的过程。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是:一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公私分明,不贪不占;三是遵纪守法,尽职尽责。而会计人员整天与钱物打交道,抱着“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态度对待会计工作,放松自我就难免误入岐途。

3、某国有企业发生如下情况:2005年2月,会计科长王某退休,在与新任会计科长张某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时,因厂长在外地出差,人事科长负责监交工作。2005年8月产品转型急需一批原材料,供货方提出先预付材料款30万元。因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会计科长张某指令会计人员给供货方开出一张30万元空头转账支票。2006年2月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出时,主管会计工作的副厂长、总会计师和会计科长张某在财务报告上加盖名章,厂长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答;总会计师王某应当拒绝总经理的要求。因为总经理是违反了《会计法》中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王某也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中的会计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要求。

开出的这张转账支票属于空头支票。(2)银行可以对企业进行罚款,罚款是15000元(5%)金额。(3)供货方有权要求企业赔偿,赔偿金额是6000元(2%)

4、天辉公司于2010年2月10日向李某签发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转账支票,付款人为甲银行。天辉公司的财务人员在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授权李某补记。李某补记后向其开户银行乙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在提示付款时,甲银行发现该支票账户余额为8万元,遂予以退票,并对天辉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李某要求天辉公司赔偿2000元赔偿金。

要求: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能使用该支票支取现金?并说明理由。

(2)天辉公司在出票时,出票日期2月10日应如何记载?

(3)天辉公司在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授权李某补记。该支票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甲银行对天辉公司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0000元罚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李某能否以天辉公司签发空头支票为由要求其支付2000元赔偿金?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李某不能支取现金。根据规定,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2)出票日期应当使用中文大写。2月10日,应写成零贰月零壹拾日。

(3)该支票有效。根据规定,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4)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应予退票,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本题中,应给予天辉公司100000×5%=5000元罚款,所以,甲银行对天辉公司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0000元罚款是不符合规定的。

(5)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所以,李某可以以天辉公司签发空头支票为由要求其支付2000元赔偿金。

5、【例题·计算题】A汽车制造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2010年8月,A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事项:

(1)8月19日,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向H汽车公司销售小汽车一批,已收到全部价款(含增值税)760.5万元,给购车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日将提车单交给购车方自行提货。8月31日购车方尚未将该批车提走。

(2)8月23日,采取托收承付方式向M汽车公司销售小汽车一批,价款(不含增值税)为300万元。A公司已将该批汽车发出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8月31日A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车款。

(3)8月25日,采用支付手续费的代销方式,委托W公司对外销售小汽车一批,双方约定的对外销售价格为280万元(不含增值税),A公司向W公司支付手续费为销售额的5%。截止至8月31日,尚未收到对方发来的代销清单,该批小汽车尚未对外出售。

计算A公司8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

『正确答案』(1)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的当天。A公司收到车价款(含增值税)760.5万元,并把提车单交给购车方时,即实现销售,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2)另外,A公司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的小汽车,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已发出小汽车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尽管A公司在8月底尚未收到车款,但已实现了销售,应按车价款300万元计算缴纳消费税。

(3)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截止8月31日尚未收到代销清单,因此未发生纳税义务。

A公司8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760.5÷(1+17%)+300]×5%=47.5(万元)。

6、甲研究院(以下简称甲单位)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完成国家规定的科研任务之外,甲单位还从事技术转让、咨询和培训等经营性业务,并对经营性业务的会计处理采用权责发生制。

2005年,财政部门批准的甲单位预算为3000万元。1至11月,甲单位累计预算支出为2600万元,其中:2100万元已由财政直接支付,500万元已由财政授权支付。2005年12月份,甲单位经财政部门核定的用款计划数为400万元,其中:财政直接支付的用款计划数为300万元,财政授权支付的用款计划数为100万元。1月至11月,甲单位累计经营亏损为300万元。

甲单位2005年12月预算收支及会计处理有关情况如下(甲单位经营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5%,所得税率33%,不考虑其他税费):

(1)1日,甲单位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通知书中注明的本月授权额度为100万元。甲单位将授权额度100万元计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并增加财政补助收入100万元。

(2)2日,甲单位与A公司签订技术转让与培训合同。合同约定:甲单位将X专利技术转让给A公司并于12月5日至20日向A公司提供技术培训服务;A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甲单位预付50万元技术转让与培训服务费;在12月20日内完成技术培训服务后,A公司向甲单位再支付150万元的技术转让与培训服务费。3日,甲单位收到A公司预付的款项50万元,已存入银行,甲单位增加银行存款50万元,同时增加预收账款50万元。(3)4日,甲单位购入一批价值10万元的科研用材料,已验收入库,并向银行开具支付令。5日,甲单位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和供货商发票,甲单位直接增加事业支出10万元,并减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0万元。

(4)6日,甲单位按政府采购程序与B供货商签订一项购货合同,购买一台设备,合同金额110万元。7日,甲单位收到B供货商交付的设备和购货发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10万元,设备已验收入库。当日,甲单位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交了“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B供货商货款,但当日尚未收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甲单位对上述事项未进行会计处理。(5)9日,甲单位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用于支付B供货商款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通知书中注明的金额为110万元。甲单位将110万元计入事业支出,并增加财政补助收入110万元。

(6)15日,经批准,甲单位用一台仪器设备对外进行投资。该仪器设备的账面价值为20万元,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为25万元。甲单位增加了20万元的对外投资,并减少固定资产20万元。

(7)20日,甲单位完成A公司的技术培训服务,收到A公司支付的款项150万元,甲单位增加银行存款150万元,增加经营收入150万元;增加经营支出7.5万元,增加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7.5万元。

(8)31日,甲单位将经营收入和经营支出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同时将全年1月至12月累计经营亏损转入结余分配。

(9)31日,甲单位2005预算结余资金为40万元,其中:财政直接支付年终余额资金为26万元,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为14万元。甲单位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26万元,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26万元;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14万元,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14万元。

(10)2006年1月2日,甲单位收到《财政直接支付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恢复2005财政直接支付额度26万元;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恢复2005财政授权支付额度14万元.甲单位未进行会计处理。要求:

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分析、判断事项(1)至(10)中甲单位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说明正确的会计处理。

6.建筑法规案例分析 篇六

案例:

1、被告:四川某县建筑工程公司四川某县某建筑工程队 原告:四川某县某镇砖厂1989年建筑队与邮电局联系承建邮电楼工程,因该队资格不够,1989年12月23日建筑公司同邮电局签订了承建该邮电楼工程合同,合同约定“不得转让搞第二次承包”,签约后建筑公司在该县建设银行开设了账户收拨管理承包费用。1990年1月15日、22日,建筑公司同建筑队签订了“联营协议和实施细则”,细则中规定,由建筑公司对邮电局总承包,将该工程交给建筑队全面组织实施,建筑公司与建设单位进行有关事项的洽谈,对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款的拨收手续,并按工程进度和建筑队购买材料情况分拨给建筑队,建筑队负责材料的采购、提运、保管使用等职责。该工程动工后,建筑公司向建设单位出具了“委托杨某为我公司派驻邮电楼工程工地负责人”的委托书。在杨某组织施工期间,1990年1月4日建筑队派在该工地的管理人员雷某代表工地同原告签订了购机砖《合同书》,盖了建筑队的公章。原告从1990年3月起先后供给工地机砖222500块,计22200元,被告尚欠18924.50元。邮电楼完工交付使用后,所欠贷款仍未付,原告多次找杨某付款,杨某以应找建筑公司给付或者待邮电楼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解决后再付,原告未找建筑公司给付。1993年3月原告起诉建筑公司。一审法院追加建筑队为被告参加诉讼。原告认为:邮电楼工程承包合同是建筑公司与邮电局签订的,建筑队队长只是工地负责人,建筑队不是该工程承包方。原告请求依法判决由建筑公司承担所欠贷款及逾期利息,并承担原告追收款的差旅费损失300元和本案诉讼费用。被告建筑公司称:邮电楼工程虽是我公司与邮电局签订的承建合同,实际是我公司与建筑队协作联营修建,根据所签《建筑安装工程联营协议书》和《邮电楼工程联营施工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由建筑队对工程具体实施,在具体实施中是建筑队与原告产生购销关系所形成的债务纠纷。从购销关系形成至今原告都在找建筑队,现在原告起诉我公司承担该债务是完全没道理的,此债务应由建筑队承担。被告建筑队辩称,所欠原告贷款18924.50元属实,邮电楼工程是建筑公司承包修建,经费也是建筑公司管理,建筑队是建筑公司委托的工地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帮助建筑公司履行承包合同。所购材料已全部用于该工程,建筑队向建筑公司上交了管理费,“联营协议和施工细则”是建筑队同建筑公司的问题,与原告无关,本案债务应由建筑公司承担。你认为这个案子应如何审理?

7.安全生产法规案例 篇七

《建设法规》是一门高校建设类工程管理专业及建筑、土建类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程, 该门课程既具有法规类课程理论性强的特点, 又具有工程类课程实践性强的特点。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我国建筑业的法制建设正逐步完善和健全, 《建设法规》也成为相关执业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为顺应建筑业行业发展需要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如何解决既强化学生理论知识的学习, 又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和系统的法理精神这一问题, 已成为《建设法规》课程教学中的突出问题, 本文针对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探索案例教学发在该课程教学中的研究应用。

1《建设法规》课程存在的问题

1.1 教师缺乏实践经验

从各个高校来看, 讲授这门课的教师大多数都是研究生毕业后直接分配到学校工作担任主讲教师, 学历很高, 但是缺乏工程技术和管理的实践经验, 而且大多数老师都是从工科学校出来, 本身对法律条款理解和应用缺乏深刻的认识。有些学校也请法学专业的老师讲授, 这部分老师对法律条款熟悉, 有自己的认识, 但也缺乏工程技术和管理的知识, 不能将工程实践和法理很好地结合, 缺乏双师双能型教师。

1.2 课程内容庞杂, 课时少

从目前多数开设了《建设法规》课的工程管理、土木工程专业看, 《建设法规》虽然作为专业必修课或者专业选修课, 但课时一般都是32学时, 有些更少只有16学时, 最多不超过40个学时, 而且该门课程要讲授的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 (物权、代理、债权、诉讼等制度)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等, 内容庞杂繁重, 教学时间既有限又紧张, 教师讲授都是点到为止, 教学效果不理想。

1.3 课程教学方法单一, 组织案例教学存在困难

该门课程大多数还是采用传统的以教师讲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 学生仍处于被动接收的角色, 课堂气氛沉闷、单调, 如果教师将实际工程中的案例和法条相结合进行讲解组织讨论, 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中心, 这样既需要充足的课堂时间, 又需要教师丰富的实践经验, 而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内容最好能尝试在施工现场进行讲解分析, 同时适用于课堂讲授的工程案例很少, 复杂性、综合性强的工程案例更少, 因此, 需要探讨新的案例教学法来解决这一矛盾。

2《建设法规》课程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 案例本质上是提出一种教育的两难情境, 没有特定的解决之道, 而教师于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 不像是传统的教学方法, 教师是一位很有学问的人, 扮演着传授知识者角色。

鉴于《建设法规》课内容多、课时少、传统教学方法的单一性, 针对该门课程的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在经过近两年的教学实践后, 笔者提出案例教学法, 改变传统教学课堂以教师为中心的模式, 建立以学生为主导的模式, 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

传统的教学方法是以教师为中心, 教师在讲台上讲, 学生在下面听, 听没有、听了多少、懂了多少, 要到最后的考试成绩出来才知道, 而在案例教学中, 教师先抛出案例, 提高法律课堂的可感性, 学生接到案例后, 先进行消化, 然后查阅跟案例相关的各种必要的理论知识, 这一过程都是学生主动去进行。在随后的小组讨论中, 以学生为主导, 教师只是从旁引导, 掌握教学的进程, 进行总结, 建立新的双向教学形式, 着重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 案例教学法在《建设法规》课程中的应用

3.1 注重案例的选择

案例的来源有多重渠道, 最常用的是通过媒体, 因此, 在收集案例时教师应做到有心, 对新闻、报纸上的案例及时收录。同时课前要精选相关案例, 就《建设法规》这门课而言, 选的案例要有代表性, 要体现建筑业的发展方向, 能抓住本行业的热点问题。例如在讲《招标投标法》这一章时, 将招标的范围、招投标的程序等多方面的规定都融入到一个案例中。

3.2 讲授教师实践能力的提升

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前提条件是教师自身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如果是刚毕业的年轻教师, 学院应给教师提供接受系统案例教学法培训的机会, 选派他们到施工现场第一线, 参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 熟悉建设活动的环境, 在管理实践中收集典型案例来丰富教学内容。

3.3 合理安排案例的引入步骤

很多教师在教学中都是先讲一条法律规范或一个知识点, 然后举一个或几个案例来对知识点、法律条文进行说明, 这种案例的引入跟传统的教学方法没有太大的差异。而案例教学法, 是通过课前发放案例, 学生收集资料, 课堂讨论来达到教学的目的。

教师通过互联网、相关执业资格考试题以及实践经验获取案例雏形, 根据选定项目对这些案例进行改编, 使案例中事件发生的时间、当事人、因果关系前后一致。然后根据课堂理论教学内容将案例分成相对独立的若干部分, 每部分提出相应的问题。由于建设法规课程不仅涉及民用建筑, 还包括工业建筑与其他类型工程, 这些工程的相关案例可以在典型案例分析结束后个别介绍, 这样一来, 案例教学内容既重点突出又内容全面, 既包括一般情况又不忽视特殊情况。

3.4 改变传统的考核方式

传统的考核方式就是单一地采用闭卷或者开卷考试, 采用案例教学法后更注重学生讨论的过程, 课程的考核方式变为末考和平时成绩相结合, 这样大大地调动了学生课堂讨论的积极性, 同时也提升了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把握度。

4 结语

《建设法规》课程的改革和教学方法的研讨还将不断地改进, 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 任课教师应注意案例的收集, 通过不断地实践, 探索出适合应用型地方院校的《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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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法规》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强的综合性课程, 鉴于此门课程的特点, 为解决既强化学生理论知识的学习, 又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和系统的法理精神这一问题, 本文针对《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探索案例教学法在该课程教学中的研究应用。

关键词:建设法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实践性

参考文献

[1]祝磊.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历史演变及其在我国的运用[J].长沙大学学报, 2008, 22 (3) :135-137.

[2]朱宏亮.建设法规[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 2011.

8.法规驱动安全产业变局 篇八

法规驱动安全产业变局

技术并非核心竞争力

没有哪项安全技术可以和其他的IT技术截然分开; 网络安全因传统的网络设备供应商与安全企业携手,而变得更加完备; 对于网络安全企业而言,技术并非核心竞争力。

孙定: 最近几年,全球信息安全产业出现一些变化: 一方面是安全形势尤为严峻; 另一方面,是网络巨头都高举安全大旗进入网络安全领域,譬如思科、华为、HP网络,你怎么判断这些变化对产业带来的影响和变化?

严望佳: 网络安全是一个既独立又不独立的行业,网络的安全性譬如说操作系统安全、网络设施安全、终端安全和应用系统安全等都是建立在网络结构里面各个元素的安全基础之上的,没有哪一项专门的安全技术可以和其他的IT技术截然分开。

思科、华为介入网络安全已有很长的历史,只不过当时没有足够大的市场来支撑网络安全独立地成为一个产业。思科在提供网络设备、进行网络研究时就将安全考虑进去。作为一家硅谷公司,思科习惯以并购形式获得好的团队和技术积累。

这几年来,随着政府、民众和企业用户对网络安全的重视,思科、华为加大了在网络安全领域的投入。但是,和以前相比,并未出现质的飞跃——迄今为止,没有谁能够提出较为彻底地解决网络安全的技术架构。

华为、思科不可能完全替代专业性的网络安全企业。相反地,网络安全因思科和华为这些传统的网络设备供应商与安全企业携手,而变得更加完备。

孙定: 我很赞同你的看法,网络设备商与安全企业的合作会让用户受益。那么,作为中国网络安全行业的领头企业和产业的见证者,你认为中国网络安全的技术水平到底处在一个什么样的程度?你认为我们的挑战和机会是什么?

严望佳: 我相信包括启明星辰在内的几家中国安全企业的技术积累已经达到了国际主流水平。

去年,启明星辰中了北京奥运会所有独立的安保标,其中,奥组委管理网专项安全保障项目、奥组委官方网站、奥帆委信息安全服务项目等均是独家中标。与此同时,启明星辰还同时参加了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第29届奥运会安保小组、北京市公安局等多个国家级奥运应急保障工作; 承担了政府、金融、电信、电力、燃气、民航、海关等50多个客户在奥运期间的信息安全保障和现场值守工作。最终,我们圆满地完成了安保任务。

要知道,互联网是没有国界的,我们所面临的是世界级的黑客和顶级的网络威胁,如果我们的技术没有达到国际主流水平的话,是不可能在网络安全领域有所作为的。

但是,我不愿意过多渲染这种技术能力。一个原因是目前网络安全变得比较敏感; 第二个原因是安全技术本身并不能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技术必须和客户的需求相结合才能产生价值。所以,我们要沉下心来研究客户的业务,研究他们的业务特点、所面临的风险、所遇到的问题; 第三个原因是我们要关注国家的政策层面,譬如说等级保护,我们应该怎样更好地为政策落地做好技术支撑。

依法设防是方向

依法设防很有必要,但对用户而言,并非遵从了法律就万事大吉了; 很难给产品贴上安全等级的标签,因为同样的产品,放在不同的环境中,安全性有所不同。

孙定: 你刚才谈到我们要关注国家的政策层面。随着近几年一些与安全相关的法规相继推出,有一种看法认为,依法设防将是产业发展的一个大方向。你是否也这样认为?

严望佳: 依法设防很有必要。对于国家主管部门来讲,从事网络安全工作,肯定要有一些管理的抓手,有了法律、法规以后,这个工作比较容易做好; 对于用户而言,在建设安全系统时,不仅有一个纲要和指南可以去依托,还可以加强大家的网络安全意识。

对于用户而言,并非遵从了法律就万事大吉了。譬如,启明星辰做了国家的软件认证、ISO认证等很多方面的认证,但并非为了做认证而认证,并不是说我们表面上贴一张纸,拿一个证书挂在墙壁上好看,而是要达到我们做认证的目标。在落实国家法律方面也是如此,要吃透本质,加强安全能力,否则也就是一张纸。

孙定: 既然依法设防很有必要,那我们启明星辰给用户提供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时,会不会给它们贴上这样的标签——我们符合企业内控标准、我们符合等级保护第几级防御规范?

严望佳: 我们还没有贴出这样的产品标签。业界有企业这样做,我不敢评判其对错。

启明星辰现在提供一些协助企业遵从法规的服务,这些服务主要是帮助用户归避风险、定位风险、分析怎样将风险定值,然后帮助用户制作符合等级保护的安全建设的方案。最后,由客户自己定级,由国家主管部门来完成评级。

我们为何不将产品贴上等级的标签呢?因为产品到达了某个级别的意思是,提供某种功能产品是否放在合适的网络环境中,有没有起到专门的作用。举一个例子,譬如我们把一栋大楼做得像城堡一样坚固,采购了世界上最坚固的门。你可以说,这样就安全了吗?其实不然。

同样的产品,放在不同的环境中,安全性有所不同。因此,很难给产品贴标签。

孙定: 有人认为,如果往依法设防这条路上发展的话,整个安全产业生态就会重组。第一层是咨询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帮你诊断,你应该怎样调整、设防才合规; 第二部分是解决方案供应商、产品供应商; 第三部分是检验机构,譬如说等级保护三级以上每年检一次。你是否也这样认为?

严望佳:这是很正常的。一些大客户像中石油、中石化等实施IT时,先是请咨询公司针对IT建设,做一个特别详细的规划; 然后由产品供应商提供产品、系统集成商提供集成方案; 最后由监理机构做监理。将IT行业的一个结构应用到安全领域,同样也成立。

但是,这样并不能保证网络的绝对安全,网络安全的问题是动态平衡的状态,是风险可控的状态。就像我们人,不可能生活在一个绝对纯净的世界里一样,要想所有的网络里面都没有一点病毒、没有一个恶意代码,完全去消除网络犯罪,那是不可能的。

安全之门可把控

有组织犯罪的确存在,而且还很强大。但目前还处在一个可控的状态下,没有影响到日常生活。

孙定: 长久以来,用户和安全厂商一直在前线和黑客及各种各样的威胁做斗争。在依法设防后,对CIO而言,是不是只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网络信息安全,并且通过了国家的审计,就算尽到责任了?

严望佳: 你这样认为有点过激了。从理论上讲,你的逻辑没有问题,但现实生活中,符合法规、法律是一个最根本的东西,在法律下面,还有道德底线。

依法设防成为一条法律,肯定有主管部门对网络安全方面的思考和想法,其目的是提高国家网络安全的保护能力。对用户而言,他投资做网络安全系统建设,需要投资回报,需要了解除了要符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外,其信息安全到底处在一个怎样的状态,风险如何控制。

从我们做大客户的经验来讲,并非只要符合法规,出了事就与CIO无关了。如果出了事是要受行政处罚的。

孙定: 你认为现在的安全威胁,譬如说有组织犯罪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吗?有人把它说得很严重,说一些安全公司都是黑白两道通吃。我听说有家不知名的安全公司,员工在网上买东西从来自己不花钱,随便在网上找信用卡刷。还有一家俄罗斯的电子商务网站,专卖各种信用卡、密码、源代码、漏洞什么的。

严望佳:在网络虚拟空间中,有组织犯罪的确存在,而且,有的力量还很强大。但是,大家没有必要太担心,因为他们目前还是在一个可控状态下,还没有影响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

2001年,美国的一些大网站包括雅虎、e-Bay遭到大的攻击,全部宕机,当时美国正处在信息高速公路快速建设的轨道上。大家讨论,继续往前走,如果不可控的话,以后社会稳定都会成问题。最终大家还是选择往前走,因为IT技术带来的变革太伟大了,只要我们重视安全,这些问题还是可控的。

至于你说的安全公司员工上网买东西不花自己的钱,我没有见过这样的企业,或者说这样的企业还没有大到我们应该知道它。对于客户而言,网络安全是个大事儿,因为网络安全技术既可以保护它,也可以伤害它。因此任何一个客户选择网络安全供应商时都会十分慎重。就像你家请保安、请保姆,首先要考虑的是他的品行。

采访手记

源自精神追求的魅力

我很喜欢严望佳。

对我而言,她的独特魅力并非因为她有“女企业家”“女强人”“女博士”这样的称谓,而有所增强或者减弱。她的魅力来自她内心深处那种强烈的精神追求所产生的强烈气场。

认识严望佳是源自几年前要做一个海归创业的选题。当时,启明星辰还在农科院一个不起眼的小楼里办公。当瘦削、清秀的她接受采访时,我一直很讶异,这就是传说中的“中国网络安全一姐”,她分明就是一位外表文静、内心充满报效祖国热情的女学生。

1996年,沃顿商学院计算机中心系统分析小组的负责人、宾西法尼亚计算机博士严望佳在回国时,惊讶地发现国家信息中心采购国际最高端的设备,但信息安全在中国却是一片空白。“中国的信息安全应该由中国人自己来做”,凭借这一信念,从小到大都在校园里面生活和工作、没有任何独闯社会的经历、年仅26岁的严望佳卖掉了美国的房子、车子,回国开始了她那充满理想主义的创业之路。

13年过去了,启明星辰已走出了一条从国家科研项目实施到核心技术积累,再到推出自主创新产品,直至工程示范、产业化的高科技企业发展成功之路; 而当年的那个女学生已成长为一位充满智慧的优雅女性,虽然她的书生气、学生味儿依然存在。

中和、中正、自强、责任、沉静、承诺,是严望佳给启明星辰沉淀下来的企业文化基调,但如果没有强烈的、持续的、内在的精神追求,这些企业文化基因难以沉淀。要知道,在动荡不安的网络安全领域,耐得住寂寞、顶得住浮躁、专注地创新,并非易事。(文/毛江华)

总裁感悟

网络安全公司最重要的是信誉

严望佳认为,网络安全公司最重要的是信誉。其被信赖程度跟技术的前沿性同样重要,因此,多年来,启明星辰在其企业文化建设中,一直倡导正面的价值观——为国家、为社会承担责任。

“如果一个企业不对社会负责任,那么员工能对企业负责任吗?根本不可能。” 严望佳说。当然,一种文化的达成与构建,需要同一文化圈子里的人长期的坚守。

一方面,启明星辰坚守对员工负责。2003年非典期间,启明星辰几乎没了收入来源,不仅没有降低员工的薪水,还照样发放了奖金; 这次金融危机发生的时候,启明星辰就向员工做出承诺,不裁员、不降薪。“另外,我们内部还有一个爱心基金,谁有困难支持谁。”

9.教育法规案例分析(推荐) 篇九

1.某大学女学生严某考试时在试卷下面放有写着公式的纸条,被监考老师发现并予没收。后学校认为严某考试作弊,态度恶劣,于是对其做出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严某对处分决定不服,向校方提出申诉,但校方未给予任何书面答复。

试分析:

(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2)学校是否侵犯了该女学生的权利?

(3)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案要点:

(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学校和学生。(2)本案涉及到《宪法》、《教育法》以及国家关于考试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学校对严某的处分应依法进行,而不应随意剥夺严某作为公民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严某。严某向学校提出申诉是合法的。

(3)本案是一则侵犯学生受教育权案。学校及有关领导应承担相应的行政与民事责任。

2.某职业中学年轻美术教师陈某,男,美术学院大专毕业,工作已有两年。1993年7月,陈某的一幅美术作品被上海纺织学院美术系(国外某学院与纺织学院合办的专业)选中,他也因此可被保送到该学院装潢专业(大专)免费学习两年。陈某向学校提出脱产两年到上海读书的申请,并提出脱产进修期间不拿薪金,只想保留公职。学校经过研究,认为陈某已大专毕业,现在进修也属大专层次,学历层次一样,没有必要,而且装潢专业与学校美术教学的需要不很对口;加上教师定编,学校美术教师短缺,陈某如脱产进修则没有人上课。因此,学校不同意陈某脱产两年进修。

试分析:学校是否侵害了教师的进修培训权? 答案要点:(1)学校和教育行政机关应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支持教师的继续学习和进修。但教师进修培训权的行使,应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由学校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2)对于在职教师的培养提高,应提倡“三为主”原则(在职为主、业余为主、自学为主)。(3)在该案例中,学校的决定没有侵害教师的进修培训权。

3.2006年6月,某高校进入期末考试阶段,省教育厅领导带领相关人员检查巡视该高校考试工作。在巡查时发现大三某班级专业课闭卷考试的考场内,学生A某正在偷看纸条,于是检查团人员告知监考老师,责成监考老师收缴其作弊的纸条,并收取了试卷,当场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在此过程中,该学生试图辩解,但是被监考老师制止,事后该学生曾试图向其所在院系和教务处进行辩解,均被拒绝。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将试卷随纸条一起密封上交教务处,同时通知学生A某所在院系相关老师。教育厅领导也批评了该学校相关领导,责成他们严肃考试纪律,狠抓考试风气。

该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学生作弊两次以上或者组织学生作弊一次以上,学校可以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该学生虽然属于第一次被抓住作弊,但是,鉴于该学生在教育厅领导检查巡视期间公然作弊,情节严重,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所以学校决定对其严肃处理,以儆效尤。2天以后,学校橱窗中就张贴了学校教务处和校教学委员会联合作出的对该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并随后由院系副书记当面通知该学生本人。该通知并被张贴在学校各院系醒目处以及学生活动场所的醒目处,其上盖有学校教务处的印盖。

请仔细阅读上述案例材料,并回答下面的问题:

(1)根据200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2)该高等学校在对该学生作出开除学籍规定的过程中有哪些违反200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1)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4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

分:„„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第56条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第57条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第55条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本案中,学校处分学生的事实依据不符合第54条规定的情形,程序上没有收集充足的证据、处分前未听取学生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非经校长会议做出。

4.1994年9月,田永考入北京科技大学下属的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取得本科生学籍。1996年2月29日,田永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卫生间时,纸条掉出,被监考教师发现。监考教师虽未发现田永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永的考试。北京科技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068号通知”第3条第5项关于“夹带者,包括写在手上等作弊行为者”的规定,认定田永的行为是考试作弊,并根据该通知第1条“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的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并于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在校以该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1996年3月,原告田永的学生证丢失,未进行1995至1996学年第二学期的注册。同年9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田永补办了学生证。其后,北京科技大学每学年均收取田永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永进行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还安排田永参加了大学生毕业实习设计,并由论文指导教师领取了学校发放的毕业设计结业费。田永还以该校大学生的名义参加考试,先后取得了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BASIC语言成绩合格证书。田永在该校学习的4年中,成绩全部合格,通过了毕业实习、设计及论文答辩,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及毕业总成绩全班第九名。1998年6月临近毕业时,学校通知田永所在的系,以田永不具备学籍为由,拒绝给田永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和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试分析:(1)田永是否具备学籍?(2)学校的退学处理在实体和程序上是否适当?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高等学校对受教育者有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力,有代表国家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职责。受教育者在经过考试合格被教育者录取后,即享有该校的学籍,取得了在学校学习的资格。即使学校退学处理的决定正确,田永在1995至1996学年第二学期虽因丢失学生证未能注册,但学校1996年9月又为其补办了学生证并注册的事实行为,应视为学校改变了其对原告所作的“按退学处理”的决定,恢复了原告的学籍。

(2)教育者在对受教育者实施管理中,虽然有相应的教育自主权,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案中,田永在补考中随身携带纸条的行为属于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学校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但其依本校制定的“068号通知”的有关内容对原告作退学处理,直接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的法定退学条件相抵触。而且退学处理的决定涉及原告的受教育权利,从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原则出发,被告应将此决定直接向本人送达、宣布,允许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此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退学的本科生,应限期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5.罗彩霞和王佳俊均为2004年邵东一中298班应届文科毕业生,两人同时参加高考,高考成绩分别为514分和335分。王佳俊在父亲王峥嵘操作下冒用罗彩霞的身份信息和高考分数被贵州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录取,并取得了学位证书,获得了教师资格证,毕业后在广州工作。2005年,罗彩霞复读一年后考取天津师范大学。2009年3月,罗彩霞在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教师资格证时,发现自己的身份被王佳俊盗用,于是于3月18日报案。

经查,这是一起由王家俊父亲王峥嵘策划、利用个人关系违规获取高考相关信息、伪造高考纸质档案和户口迁移证的冒名造假事件,是一起严重的违纪违法案件。王峥嵘为了让女儿王佳俊就读本科学校,于2004年9月初到邵东一中找到王佳俊班主任老师张文迪,获得了罗彩霞高考成绩等相关信息,又通过同学关系使王佳俊被贵州师范大学降低20分定向补录。案发后,王佳俊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等已被注销,张文迪被邵东县纪委实施“双规”,王峥嵘因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涉嫌犯罪被逮捕。

试分析:

(1)学校撤销王佳俊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是否合理?

(2)班主任张文迪对其参与该案的行为应承担什么教育法律责任?(3)罗彩霞应如何主张及维护自己的权利? 答案要点:(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第38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学校可据此撤销王佳俊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从本案介绍和纪委的处理来看,张文迪参与了该高招舞弊案,应该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3)罗彩霞可以姓名权、受教育权受到侵害而对相关责任人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赔偿。

6.齐玉苓与陈晓琪均是被告腾州八中的1990届应届初中毕业生,当时同在腾州八中驻地腾州市鲍沟镇圈里村居住,二人相貌有明显差异。齐玉苓在1990届统考中取得成绩441分,虽未达到当年统一招生的录取分数线,但超过了委培生的录取分数线。当年录取工作结束后,济宁商校发出了录取齐玉苓为该校1990级财会专业委培生的通知书,该通知书由腾州八中转交。

陈晓琪在1990年中专预选考试中,因成绩不合格,失去了继续参加统考的资格。为能继续升学,陈晓琪从腾州八中将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领走。陈晓琪之父陈克政为此联系了腾州市鲍沟镇政府作陈晓琪的委培单位。陈晓琪持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到济宁商校报到时,没有携带准考证;报到后,以齐玉苓的名义在济宁商校就读。陈晓琪在济宁商校就读期间的学生档案,仍然是齐玉苓初中阶段及中考期间形成的考生资料,其中包括贴有齐玉苓照片的体格检查表、学期评语表以及齐玉苓参加统考的试卷等相关材料。陈晓琪读书期间,陈克政将原为陈晓琪联系的委培单位变更为中国银行腾州支行。1993年,陈晓琪从济宁商校毕业,自带档案到委培单位中国银行腾州支行参加工作。

陈克政为使陈晓琪冒名读书一事不被识破,曾于1991年中专招生考试体检时,办理了贴有陈晓琪照片并盖有“山东省腾州市招生委员会”钢印的体格检查表,还填制了贴有陈晓琪照片,并加盖“腾州市第八中学”印章的学期评语表(经鉴定,陈克政办理的体格检查表上加盖的“山东省腾州市招生委员会”钢印,确属腾州教委的印章;学期评语表上加盖的“腾州市第八中学”印章,是由告腾州八中的“腾州市第八中学财务专章”变造而成)。1993年,陈克政利用陈晓琪毕业自带档案的机会,将原齐玉苓档案中的材料抽出,换上自己办理的上述两表。此后,在中国银行腾州支行的人事档案中,陈晓琪使用的姓名仍为“齐玉苓”,“陈晓琪”一名只在其户籍中使用。

另查明:1990年,腾州八中将当年参加中专考试学生的成绩及统招、委培分数线,都通知了考生本人。1990年的招生办法,要求报考委培志愿的考生必须凭委培招生学校和委培单位的介绍信报名。为满足这一要求,凡报考委培志愿的考生事实上都是自己联系委培单位并自己交纳委培费用。陈晓琪当时交纳了5500元的委培费。齐玉苓既未联系过委培单位,变未交纳过委培费用。

齐玉苓以姓名权、受教育权及其他相关权益被侵害将陈晓琪、陈克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诉至法院,要求民事赔偿。

试分析:

(1)齐玉苓姓名权受、教育权被侵害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2)各被告在本案中有何过错,应否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要点:

(1)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陈晓琪在中考落选、升学无望的情况下,由其父陈克政策划并为主实施冒用齐玉苓姓名上学的行为,目的在于利用齐玉苓已过委培分数线的考试成绩,为自己升学和今后就

业创造条件,其结果构成了对齐玉苓姓名的盗用和假冒,是侵害姓名权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当事人齐玉苓主张的受教育权,来源于我国宪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

(3)齐玉苓的姓名权、受教育权被侵犯,陈晓琪、陈克政应承担主要责任。此外,腾州八中未将统考成绩及委培分数线通知到齐玉苓本人,且又将录取通知书交给前来冒领的被上诉人陈晓琪,才使得陈晓琪能够在陈克政的策划下有了冒名上学的条件。又由于济宁商校对报到新生审查不严,在既无准考证又无有效证明的情况下接收陈晓琪,才让陈晓琪冒名上学成为事实,从而使齐玉苓失去了接受委培教育的机会。陈晓琪冒名上学后,被上诉人腾州教委帮助陈克政伪造体格检查表;腾州八中帮助陈克政伪造学期评语表;济宁商校违反档案管理办法让陈晓琪自带档案,给陈克政提供了撤换档案材料的机会,致使陈晓琪不仅冒名上学,而且冒名参加工作,使侵权行为得到延续。该侵权是由陈晓琪、陈克政、腾州八中、腾州教委的故意和济宁商校的过失造成的。各被上诉人对该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7.某学校教师李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李某的专业技术职务,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李某,并强行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请依法分析教师李某和学校的行为。答案要点:

(1)李某的行为符合《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李某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是依法行使其权利。

(2)根据《教育法》第29条,学校有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义务。《教师法》第36条这样规定:“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8.2002年,重庆邮电学院两名学生外出旅游时发生性关系,导致女方怀孕。校方知情后,以“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为由将两人开除。这对情侣遂将学校告上法庭。2003年,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驳回二人要求学校撤销处分决定的起诉;2004年5月,成都某高校一对学生情侣在教室里拥抱、接吻的亲昵举动被学校发现,学校依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两人开除学籍处分,两名学生将学校告上法庭。2005年1月,二人起诉被驳回。

请根据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分析法院的判决。答案要点:

在新《规定》中取消了一些涉及学生婚恋的强制性规定,最显著的是撤销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此外,新《规定》取消了“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等道德评判类处罚理由,大量增加了有明确法律依据或者行为特征比较清楚的法律规范用语,例如“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等等。新《规定》第27条、第54条明确了退学处理和开除学籍的法定情形,而两起案件中学生的行为不属于其中规定的情形,所以,若依新《规定》两起案件中学校的处分决定和法院的判决均不能成立。

9.1999年9月,刘瑞(化名)和林刚(化名)考入广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02年6月和12月,二人请了同班同学陈某作枪手代替二人参加英语四级考试,顺利过关。2003年6月,正当他们满心期待准备领毕业证和学位证时,因被人告发,英语四级考试请人替考事件败露。2003年6月18日,刘瑞和林刚领到了毕业证。但是,这期间,广大已花时间从上海考试中心调取已被批改为及格的试卷,将其送交物证司法鉴定中心做字迹鉴定,鉴定显示二人作弊。获悉结果后,校方在2004年3月

5日,向两人邮寄处理函,上面写到“本人立即携带毕业证书回校办理结业处理手续”。好不容易到手的毕业证,二人当然不肯交。为严肃纪律,校方在2004年6月10日通报,对两人作勒令退学处分,随后送交省教育厅备案,并在网上注销了二人的毕业证。刘林二人随后提起行政诉讼将母校广州大学告上法庭。试分析:(1)广州大学可否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为什么?

(2)退学决定在学生离校后做出是否合理?

(3)学校直接以通报方式作出勒令退学处分在程序上有何不妥? 答案要点:

(1)学校可以作为行政诉讼主体。由于其代表国家行使对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的行政权力时,发生了争议引起了诉讼,因此纠纷属于行政诉讼。

(2)被告作为高等院校,其管理权所指向的是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原告离校后,原、被告间已不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既然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又如何能作出纪律处分呢?同理,原告已不是在校学生,不再具有广大的学籍,再作出勒令退学处分显然违法。

(3)没给学生申辩权,程序违法。被告在处分前没有给予原告陈述、申辩的权利,处分作出后也没有告诉原告应该怎么申辩,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10.某县一中学,位于某乡政府所在地,该乡居民分散,交通不便,该校学生主要来源于该乡的各个村寨,离校最远的有二十多公里。为了保证每周一能按时上课,学校规定,学生一律星期天返校。该校初一学生张某、陈某经常违反此规定,每周均不能按时到校。有一周星期一上午9点多,张某、陈某才赶到学校,而此时已上第二节课了。他俩见正在上课,就马上躲到寝室里,正好被政教处谢老师发现,于是谢老师对张某、陈某两学生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罚他俩提水冲洗厕所,规定厕所冲洗干净之后才能进教室上课。当他俩把厕所冲洗干净后,已是中午12点了。

答案要点:

政教处谢老师罚迟到的学生冲洗厕所是一种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违反了《教师法》第八条、《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罚迟到的学生在上课期间冲洗厕所,是属于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谢某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可由学校给予谢某—定的处分。

11.王力是一个15岁的初中生,她总觉得自己不是读书的料,就想到一家餐馆去打工赚钱,可是,她又听别人说,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许被雇用的。请问,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为什么?

答案要点:

后一观点是正确的。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3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所以,王力还暂时不能去打工。如果她还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那么她就应该继续她的学校生活;如果她已经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并且不想继续升学,那么,她可以参加一些国家和社会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年满16周岁以后的就业做准备。

继法航坠机,罗京逝世,成都9路公交车自燃后的感悟:

好好活,慢慢拖,一年还有一万多;不要攀,不要比,不要自己气自己;少吃盐,多吃醋,少打麻将多散步;按时睡,按时起,打拳跳操健身体;只要能吃饭,钱就不会断;不怕嫌钱少,就怕走得早;行业再好钱再多,一样都进高烟囱;一个中心:以健康为中心;两个基本点:糊涂点,潇洒点;四个忘记:忘记年龄,忘记疾病;忘记恩怨,忘记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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