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协议(共14篇)(共14篇)
1.合作建房协议 篇一
合作建房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自家住宅地,土地使用证号为,面积为m的土地做股份与乙方合作。乙方以建房资金为股份与甲方合作建房,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给乙方提供该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并协助乙方办理建房的相关手续。
2、乙方建房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不能偷工减料,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建房完工后分配方式:甲方要东边的壹贰叁,叁套房子(除去杂房间来数),另乙方补甲方万元人民币,其余房子全部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处理。
4、在办理房产证及水电开户时,甲方必须签字盖章,并协助办理,办证所需费用,甲、乙双方各负自己房屋部分。
5、交房标准:外墙两面瓷砖,两面普通沙浆粗粉刷,室内普通粗粉刷,门、窗自理,地面不扫平,楼梯间做不锈钢扶手,九九八墙面,水电进户(开户费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自己的部分)排水至化粪池。
6、乙方补甲方的万元分两次付清,第一次在交房时付款万元,第二次在房产证及水电开户办理好后付清。此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任何壹方违约都要赔偿另一方人民币壹拾万元。
甲方签字: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身份证号:
年月日 2
2.合作建房协议 篇二
个人合作建房指愿意共同合作、集资建设自用住宅的消费者共同实施的、在权利和义务等方面以平等协商、民主议事、共担风险的方式全方位合作的新型住房模式。
个人合作建房的主要特征是:1)合作建房的主体是拟自建住宅的消费者,该消费者必须是能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房屋的居民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但家庭不是个人合作建房的主体,只能由家庭某成员作为合作建房的主体;2)在行为内容上,消费者采取了共同合作、集资建房的行为;3)在行为方式上,涉及建房的各类事项中,参与合作者之间平等协商、民主议事、共担风险;4)在权利和义务方面,合作者有协作监督权、建议权、按既定分配原则获得自建房屋、自愿签署合作协议等权利,同时负有共同协作、按约定筹集资金、积极参加成员大会等义务;5)合作行为指向的对象是自用住宅,该客体既不是准备投入房地产市场以变现的商品房,也不是非住宅的其他建筑物,只能是用于居住的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随意买卖的住宅用房。
2 个人合作建房的优势
1)个人合作建房最吸引人的就是能够降低建设成本,以较低的价格取得住房。跟一般房地产公司最大的区别就是,合作建房不对外售房,这样就可以省掉在营销策划、销售团队人力成本、广告投放等后期环节巨大的成本。合作建房比商品房便宜20%~40%,主要是没有促销成本。
2)个人合作建房减少了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由于开发商独占开发、管理和销售的权力而导致的,他们更多地掌握了信息,通过隐瞒信息(隐瞒实际成本、面积缩水等房屋质量问题)和隐瞒行为(偷工减料、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等问题)来达到减少成本、利润最大化的目的。而个人合作建房由于参与人数众多,且多元化,保证了信息更广泛地获取和流通,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现状。
3)个人合作建房不是合伙人自己建房,而是由合伙组织聘请专业公司、专业人士,进行具体项目的操作。因此,这些专业机构在提供专业技术和服务的同时,还能更大程度地提高操作的透明,成为相互制衡的监督员。
4)个人合作建房减少了其他交易费用。个人合作建房,因为其目的是建房给自己住,不是销售,也不用像一般住宅那样盖样板间、售楼处。因此,根本不存在销售问题,从而就节省了不少广告费用。另外,个人合作建房还能节省项目贷款利息。因为大部分资金都是自有资金,直接节省了与银行之间合作的交易费用,更不用支付贷款利息这笔额外费用。
3 个人合作建房面临的问题
3.1 管理问题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参与主体的人数众多,而且出额大致相等,即每个参与主体都有平等的决策权,在具体实施买地、审批报告、设计施工、分房和物业管理等诸多环节中,能否协调好每个人的利益,处理好各种复杂的关系,避免产生纠纷,是个极大的问题。为了协调参与主体之间意见,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协调、沟通,最后得出一个大家都满意的决策,显然这个决策过程相当有难度,一般的组织机构必然要为之付出大量的内部管理费用。
2)参与主体的专业性不强。
3)参与主体的欺诈可能性。
3.2 合作建房存在的其他问题
1)个人合作建房由于是个人集资建房,资本规模小,无法产生规模效应,建造成本较高。
2)从消费者来说,好多合作者都是普通的消费者,个人合作建房在没有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一次性支付那么多钱显然超出个人的支付能力,所以很容易被排斥在外,整个项目需要漫长的过程,可能需要合作者经过数次的参与论证,显然没有一交钱就可以入住那么方便,在这个高速运转的社会,好多人也会图省心而不去参与这个模式。个人合作建房显然不能满足我国绝大多数人的需求。
3)合作建房的分配也是一个比较难于操作的问题。
4)规划、设计存在欠缺。
4 发展个人合作建房的建议
1)充分认识个人合作建房的积极作用。个人合作建房的性质决定了它的规模较小,不太可能成为主流,只能是住房供应形式的必要补充,但是这种补充有利于打破行业垄断,抑制房屋价格。为了促进合作建房的健康发展,有必要由国家出台有关合作建房的法律法规,对建房计划的审查、土地取得和金融贷款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为合作建房提供责权利的法律保障,使合作建房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
2)政府部门应该为合作建房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合作建房的发展,面临土地和资金的限制,为保障其继续发展,政府有必要在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等多个环节给予政策上的优惠,从而减少费用、降低造价,以利于合作建房的深入推广。应尽快制定适宜的法律、法规,规范集资、合作建房,使其有序、健康发展。在出台法律之前,可以先由政府制定政策,或者在个别有条件的地方先行试点,总结出成功经验后再适时地制定法律对个人合作建房行为进行规制。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还要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适当借鉴西方国家某些住房合作社制度较为完备的经验。
3)应该加强合作建房的管理和人员的培训。要规范合作建房,就要加快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合作建房管理人员的素质,逐步将合作建房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同时,应加快合作建房的理论研究,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创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合作建房办法。
4)针对合作建房的风险问题,合作建房的资金使用情况应有公证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介入监督。这样,一方面可以规范操作,防止有人借机侵占、挪用资金,另一方面也可增加操作透明度,有利于当事人和政府部门的监督,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对于背离合作建房宗旨、借合作建房名义违法牟利的行为要坚决给予打击。
5)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合理设计。合作建房规模较小,违反规划,打擦边球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应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设计出使用方便、布局紧凑的优秀方案来。
6)拓宽融资渠道。国外合作建房的资金主要来源:a.入股资金。要加入合作建房组织,一般都必须交纳一笔股金作为购租住房的预付款。入股金一般为20%~50%;b.住宅或房产银行储蓄。许多国家都开设了住房银行,一方面可以吸收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另一方面能对储蓄者提供贷款或购租住房的优先权;c.政府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给合作建房组织,归还期限多为20年左右,有的可长达六七十年。如前所述,我国个人合作建房的相关融资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因此,必须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除了个人集资、商业银行贷款外,还可以通过银行政策性贷款、新设住房储蓄合作社或银行经营专项业务、成立私募基金等方式筹集资金。
7)完善个人信用和存款保险等机制。国内的个人信用和存款保险等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而个人合作建房资金风险较大,在目前信用机制问题较多的现实背景下,此项事业需要在以下几方面予以完善:a.建立社会联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网络,通过该网络应能够快捷地查询到当事人的信用情况。对于信用度低的个人,不宜加入合作建房组织。b.规定由银行代管合作建房筹集资金,专款专用,只有在合作组织代表、银行、建房者等主体共同做出有效表示的情况下,才能够动用该资金。c.建立合作资金存款保险制度。
摘要:针对目前的住房问题,引入了个人合作建房这一途径,对个人合作建房的主要特征及优势作了归纳,通过总结个人合作建房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关于发展个人合作建房的建议,以期解决老百姓购房难题。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住房问题,个人合作建房,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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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作建房 星火燎原 篇三
回想起去年11月15日那一幕赵智强至今仍血脉贲张,那天他在温州破天荒地宣布,他和他的群,260户合作建房者委托的开发商以1.0458亿元的价格取得了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江前三产安置地块”的开发权。一时间,全国的媒体都沸腾了,各种报道铺天盖地。一直以来,“拿地”被认为是合作建房的最大瓶颈,现如今瓶颈被突破了,这意味着合作建房不再是乌托邦,已跨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赵智强他们拿到的那25亩地,也因此被众多同道者视为“标志性建筑”,被当作当前垄断暴利下中国房地产市场分化的信号,——这块地边上的同仁花园,毛坯房1平米开价为9500元。该地段带房产证的楼盘,楼价大多在8000-10000元/平米,甚至高到13000元/平米。而个人合建的这个以后被称为“民心佳园”的地儿,开价仅5300!
能走到今天这一步,赵智强确实可以暂且喘口大气了,不容易啊。掐指算算,他至少闯了三关:融资、拿地和合作者之间的协调。早在2004年初,赵智强便以温州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的身份抛出了以市场营销协会牵头开展个人合作建房的计划,没曾想哗啦啦应者云集。在民资丰富的温州,融资向来不是难题,温州人又生就敢于冒险,260个人可以在短短1个月时间内凑起8000万的合建款——或许也只有在温州才可能做到如此快捷、到位,所以这第一关过得挺轻松;由于本身不具备市场运作资质,这些合作建房者选择了与房产公司合作的模式,给房产公司建设监理费(为整个工程总投资的2%,低于国家3%的规定),然后委托其竞标拿地。这第二关显示出了变通的智慧,当然也得益于开发商的配合。温州的开发商脑子就是活络,同样精通变通之术。为保证建房资金的使用公开和透明,他们将所涉资金全部交由银行专门保管,并只有在合作建房代表、银行、开发商、地块所在村委会四方全部到齐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这一招解除了许多合作建房者的隐忧。
闯过三关,最后还有一哆嗦。赵智强他们的温州模式经历了惊险一瞬,这在事后甚至演绎成了一段佳话。拿到土地快一个月了,庆功酒也喝过了,没想到温州房管局局长胡立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们的操作涉嫌违规、涉嫌非法集资、涉嫌提前预售。这个雷可踩大了,把赵智强和开发商都吓出几身冷汗。好在温州分管城建的副市长叶际仁及时表态,政府不会打压,乱扣帽子是不对的,随便指责欺诈是不对的。这下才算解了围。吃了定心丸之后,赵智强也才敢“风风火火闯九州”,应邀去各地巡回演讲传经布道。他跟北京的孟宪生、广州的魏琨、重庆的邱朝礼、湛江的周培、惠州的杨永红、苏州的俞伟等各地的合作建房发起人把手言欢成了朋友。若非合作建房这个缘,这些个天南海北的汉子可能这辈子也没机会走到一起。
“全国都来劲啦!” 温州合作建房成功拿地引发连锁反应,合作建房在全国一些大中城市渐呈星火燎原之势。与温州临近的杭州、嘉兴纷纷跟进。最早提出合作建房这一理念的于凌罡据说在北京很快就会有所斩获。深圳的林立人和81个合伙人去年底在关外拍得两栋宿舍楼已然成功了。81户可以买到一套40多平方的单身公寓,每套不过6、7万元——合作建房又被演化成了合作购房。紧接者又有捷报传来,郑州自建房硕果初现,首期楼盘均价1380元/平米。上海首个集资建房项目启动,已筹集100万保证金。武汉、重庆、成都、天津……都在积极酝酿中。给人的感觉,仿佛个人合作建房的春天来到了。
热闹归热闹,冷静下来看看,目前为止成功的毕竟只有几家。合作建房的难度明摆着,政府的态度、开发商的合作、发起人的背景、合伙人的积极参与,四者构成了完整链条,一环也不能少,而作为外部环境的信用体系和领导者对大局的把握能力也是必不可少的条件。难怪不少业内人士断言,现在说什么都为时太早。政策面的审慎态度尤其增加了其不可预料性。目前各地政府部门对个人合作建房的态度都相当暧昧,——既不反对也不支持。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的措辞是“非常关注,但希望有关人士多研究相关政策,媒体不要过分报道”。
跟官方的态度模糊相比,民间的各派观点要鲜明得多,要么赞同,要么反对,也有中间观望的,其争锋之凛冽从央视年前做的那期《对话》中可见一斑。于凌罡、潘石屹、易宪容,合作建房发起人、地产商、经济方面专家,三方的对话暗含金石相撞之音。仨人还都觉得未尽其言,不过瘾,事后又都在各自的博客上做了长长的补白,摆明自己只不过不想把对话搞成了吵架才那么隐忍着。屁股决定立场,各方都有可以自圆其说的理由。
4.合作建房协议 篇四
地址: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以下简称乙方)
第1条好了一篇前言
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作建房协议书范本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
1,甲方位于南街三个组的国有土地使用、土地利用规划为住宅用地。
二、甲方wulifei蜡和万的的邻居都已同意向乙方带给建筑用地。
3甲方授权认可其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完全代表他们。
四、乙方的授权代表金融协商。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合作建房。
第二条合作建设的
甲方同意带给以上按照当前第一条所指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和住房组织资本,双方同意在wulifei,万保证带给的三种蜡的阴谋土地使用者建立一个建筑六层的合作的每一层三套南北朝向,居住建筑,双方同意之规定,本合同第七条建造房屋的产权分布。
第三条房款
本协议的房子指基金后,对贴合条件的,甲方收取经验得到家房地产证停止的时候,所有的成本,必要的税收和费用。都是建设资金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建筑成本。
第四条批准手续及建设
除了规定应共同处理申请手续审批手续的,合作建房协议书范本由乙方所有的处理,双方有义务协助另一方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包括带给所有必要的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施工、施工由乙方负责对所带给的风险和生产,由甲方向乙方甲方不得无关,但其建设由乙方委托单位任何阻塞、干扰。
第五条拆迁包裹计价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7亿元,房屋拆迁补偿的补偿费已缴学费,两次。第14亿元人民币,缴纳轩辕十四,甲方应支付之日起七日内房屋和土地,使房地产交付乙方将。第二个支付13亿元,在主体工程建造为三层付款。如果甲方不能房屋和土地,依照关于交货,应立即退还乙方支付补偿成本
第6条(权利保障
房屋和土地向乙方交货后,甲方应确保乙方拆除房屋(包括授权代表,luowenbo妹妹luowenxia建造房屋)和使用的土地,没有任何纠纷,不要让任何的阻碍,干预拆迁,乙方收到所有资料或其他财产给乙方,甲方不得要求任何的所有权利。
甲方应确保土地和房屋所有权为真实合法有效,具有完整的性格,没有任何形式的抵押、查封所有权利限制或负担;甲方应确保房屋出租人也(如果有的话)成一个第三方的任何权利主张不向乙方或拆迁、使用土地提出任何异议的。
甲方应保证授权代表在本协议项下的土地房屋有一个全面的、完整的权利,确保制裁,甲方惩罚不能引起luowenxia女儿配偶和甲方的任何争议、合作建房协议书范本保证他们不会只是由乙方支付乙方建造房屋和甲方的补偿费用又给乙方索赔。如果他们声称乙方的任何权利,生产成本补偿或补偿甲方授权乙方,代表负责赔偿或补偿费用在他们的授权代表甲方向乙方在当天的索赔,甲方支付给乙方还应支付违约金100,000。
甲方违反本法规定的任何资料,除了赔偿损失向乙方支付赔偿金应六万元。乙方在能够终止此协议。
第7条(财产分配
六层住宅楼,乙方应完成后,二楼(120O到东边更多)套房分配给甲方,甲方喜欢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乙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亿元,并赔偿损失。乙方应负责美地卡和房产证,甲方应协助。剩余的公寓,由乙方享有所有权,甲方不主张和处置权分布,甲方给乙方的所有权和锻炼剩余套房带给配置带给协助,包括有关材料和共同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等。
用于分配到对方,所有的房屋,在任何形式对外出售、出租或抵押贷款,如有违反,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对方余万元,并赔偿损失。
第八条区条件
乙方保证分布的房屋,水电到位、门窗资助甲方和安装。
第九条协议生效
自本协议双方的huarongxian规划委员会审批同意合作建设的项目之日起生效。在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将土地卡和房产证原乙方保管。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合作建房协议书范本、房屋和抵押协议签署,而不是建造有任何第三方的房屋和土地不得递送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再改变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应再建造核定的合作条件的变化。任何违反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余万元,并赔偿乙方所有的前期费用。
第十条支付定金,
乙方应当订立协议当日向甲方支付1000元押金,如规划批准成功(计划委员会全票透过了双方合作的建设项目),甲方应立即全额无息退还押金授权的代表。如规划批准存款不予以没收。
甲方:
合作建房协议书范本
授权代表:
5.合作建房协议书 篇五
甲方:罗炳鑫身份证号:
地址:城关镇南街三组电话: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雷光耀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前言
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基于:
1、甲方拥有座落于南街三组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
2、甲方邻居伍利飞和万腊保均已同意向乙方提供土地用于建房。
3、甲方已对其授权代表完全授权,认可授权代表代其签订本协议。
4、乙方是经协商出资方的授权代表。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作建房协议。
第二条合作建房
甲方同意提供依现状上述第一条所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组织拆迁补偿费用和建房资金,甲乙双方和伍利飞、万腊保同意在三土地使用权人所提供的地块上合作修建壹栋六层每层三套南北朝向的住宅楼,甲乙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进行所建房屋的产权分配。
第三条建房资金
建房资金指本协议生效后至房屋经验收合格且甲方取得房地产证时止所必需的一切成本、税收和费用。一切建房资金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建房费用。
第四条报批手续与建筑施工
除按规定应由双方共同办理的报批手续外,所有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双方均有义务协助另一方办理有关手续,包括毫不迟延地提供所有必要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建筑施工由乙方完全负责,施工所产生的风险与甲方无关,但甲方不得对乙方所委托单位的施工进行任何妨碍、干涉。
第五条拆迁和地块的交付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拆迁补偿费用二十七万元,该笔补偿费用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十四万元,该十四万元支付后,甲方应在7天内腾出房屋和土地,并将房地交付乙方。第二次支付十三万元,在主体工程建至三层时支付。如甲方不能依约交付房屋和土地,应立即退还乙方业已支付的补偿费用
第六条权利担保
房屋和土地交付给乙方后,甲方应保证乙方拆除房屋(包括授权代表罗文波的姐姐罗文霞所搭建房屋)和使用土地无任何争议,不受到任何阻碍、干预,乙方因拆除房屋所获取的所有材料或其它财产归乙方所有,甲方不主张任何权利。
甲方应保证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其中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查封等一切权利限制或负担;甲方同时应保证房屋的出租人(如有)在内的第三方不会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者对乙方拆除房屋,使用土地提出任何异议。甲方授权代表应保证自己对本协议项下的土地和房屋具有充分、完全的处分权利,保证其作出的处分不会引起甲方、甲方配偶和甲方女儿罗文霞的任何争议,保证他们不会就乙方所建
成的房屋和乙方支付甲方的补偿费用再向乙方主张权利。如他们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产生的赔偿或补偿费用均由甲方授权代表负责,该笔赔偿或补偿费用由甲方授权代表在他们主张权利的当天支付乙方,同时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
甲方违反本条规定任何内容,除赔偿损失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六万元。同时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产权分配
六层住宅楼竣工后,乙方应将东二楼(120㎡以上)的套房一间分配给甲方,甲方享有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乙方如不履行此项义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并赔偿损失。乙方同时还应负责办理好国土证和房产证,甲方应予以协助。
对于剩余套间,由乙方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甲方不得主张分配,甲方应对乙方行使剩余套间的所有权和处置权提供协助,包括有关资料的提供和共同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等。
对于分配给双方各自所有的房屋,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出卖、出租或设定抵押,如有违反,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并赔偿损失。
第八条交房条件
乙方向甲方分配的房屋,保证水电到位,门窗由甲方自行出资并安装。
第九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华容县规划委员会对双方合作建设的项目审批同意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将国土证和房产证原件交给乙方保管。
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不得将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设定抵押,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建房协议,不得将房屋和土地交付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再改变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也不得再增减、变更建房合作条件。如有任何违反,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并赔偿乙方一切前期费用。
第十条押金支付
乙方应于订立协议当日向甲方支付押金壹仟元,如规划审批成功(规划委员会审批同意双方合作建设的项目),甲方授权代表应退还押金。如规划审批不成则押金予以没收。甲方:
授权代表:
6.合作建房协议书 篇六
乙方(土地投资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上同意对位于 深圳市xxx属乙方权属地块合作建设军产房,按照部队审批的用地规划进行合作开发建设军产房,现对拟开发项目的合作方式、开发方案、双方责任及利益分配等事项订立如下协议,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乙方位于深圳市权属地块,用地面积:平方米,该地块拟用于合作开发军产房。
二、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土地,乙方负责投入建设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资金。
三、利益分配:
3.1甲、乙双方拟建二十四层带普通装修,电梯住宅壹栋,基底面积为米×米,第一层为层高米商用店铺,二楼至二十四层为米×米。军产房建成后甲、乙双方0.8:9.2比例占有房屋产权,即甲方0.8成乙方占9.2成。
3.2已建成军产房需办理70年期的部队房产证所需的费用,应根据甲乙双方所分得的房产比例双方各自承担。
3.3双方对分得的房屋享有军产房的使用年限。本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后,土地产权甲、乙双方按0.8:9.2比例占有土地产权。乙方对分得的房屋拥有完全的权利,可自行转让、出租,赠送及继承等。甲方及其利益关联方不得干涉。
3.4 如政府征收房屋,征收赔赏款按双方所占的房屋比例分配。
四、双方责任
4.1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承诺不另将该土地与第三者签订任何形式的合作合同、协议或意向书;如因其内部争议和其他原因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违反方须连带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乙方保证其完全拥有上述地块的所有权益和保证上述地块未对外转让、抵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4.2在开工前甲方应办好部队报建所有手续和相关部门备案和项目开工文件并放好线给乙方开工;乙方负责水电开户,协调好土地上的任何争议,相关费
用均由乙方负责。
4.3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和图样要求进行施工,合作建设军产房工期为年,由于天气原因或其他也有造成停工时工期顺延。乙方保证有充足的资金和实力完成该合作项目的开发。
4.4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认定的设计平面图纸要求完成施工并达到合格质量;第一层整体架空分两套高度包板米高,甲方分得的楼房按 套房厅设计施工,电梯一部。装修标淮,外墙贴纸皮方块砖(同乙方外墙一致),每套房内贴耐磨地板砖,厨房及卫生间贴瓷片到顶,厨房卫生间及阳台地板贴防滑砖,房间及厅贴15公分地脚线,墙批白色乳胶漆,每套房厨房内装水泥板煤气灶台一个不锈钢洗手盆一个,卫生间装铝合金门,入户房门装防火门,房间用木板套门,水电主线为6mm2洗手间、厨房和空调为4mm2其他为1.5mm2安装好,每套需配备对讲机门铃、网络线路和电视线路。
4.5 乙方应在月份前清理好现有住户搬迁工作,同时交付给工程队进场开工。
4.6 乙方负责本项目的策划、设计、建设、办证等管理工作;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认定的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并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达到合格质量。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自然灾害除外。
五、违约责任
5.1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发布全面履行协议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变更(不可抗力除外)。
5.2如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则承担评估房产造成的10%的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并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物业管理
房屋交付使用后公共设备保养费(包括电梯保养费、水箱水泵保养费等)及公共场所保养费,由甲、乙双方按物业比例分摊支付。各自分得的物业房屋维修保养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八、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律师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律师见证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7.政府不应阻碍个人合作建房 篇七
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能否从商人心态转换为公共管理者心态,能否允许民众自由地发现、创造低成本的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组织形态
在全国个人集资建房尝试中首例成功“拿地”的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最近发生“质变”。该项目正在转为商品房开发模式,256名会员变成项目投资股东,他们不再是为自己建房,而只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投资者。
有些专家貌似高深地分析个人合作建房的内在风险,比如会员管理、资金监管、成本控制等等。但是,这样的风险,民众是完全可以找到解决办法的,问题是,政府根本就不给民众探索解决办法的机会。还有专家说,对个人合作建房,政府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监管,不好管理。但是,以目前政府立法、决策的效率,似乎不难制定出这方面的法规、政策。
真正的理由异常清楚而明白:针对这个项目,温州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一个“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三位主要领导先后针对该项目作出批示,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这个项目要理想开工,就必须改变性质,按商品房模式开发。负责立项的温州地方官员表示,所谓“个人合作建房”在法律意义上并不成立,所以,这些民众要建房,就必须按房地产开发项目正常程序进行。
不管全国性的法律和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地方官员已经明确地宣布当地的法律:政府惟一认可的建设房屋的模式就是开发商模式。这样的表态早就已是这些年来的一个基本事实。90年代中期以来的房地产开发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双重垄断:政府垄断城市房屋建设用地的供应,政府认可的房地产开发商则垄断房屋的供应。城市房屋建设的渠道是惟一的、垄断的,政府把一种垄断地位授予全体开发商,城市居民只能到房地产开发商手里去买开发商已经建好的房屋,不可能从政府那里获得土地自行建设房屋。有些地方还一直在拆除别墅业主改建、扩建的房屋,这就更明确地宣布:开发商建造什么房屋,业主就只能住什么房屋,根本无权对自己已经购买的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建、翻建,即使是在不影响他人的别墅区内。
政府为什么要维护开发商如此全面的垄断地位?不用讨论什么官商勾结,或者开发商的背景,根本的制度性原因显而易见:政府就是房地产市场上最大的生意人,房价如果维持在高位上,政府可以从土地上、从房地产交易中坐享巨大收益。而赋予开发商以垄断地位,禁止市民自行建造房屋,有助于将房价、从而将地价维持在一个高位。当然,维持房价价格高位又以政府人为制造土地供应紧张为前提——而政府恰恰拥有这种权力,政府就是城市建设用地的垄断供应者。总之,在目前的土地与房地产法律与政策框架下,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构成了一个相互配合的利益共同体,两者共同垄断居民所需要的房屋的供应,并分享巨大的垄断利润。
个人合作建房显然会对这种双重垄断局面构成冲击。个人合作建房将会取消中国式房地产开发商。现在的开发商首先从政府那里获得土地,再开发房屋出售,在此期间土地的升值收益归开发商享有,而在政府垄断土地供应、人们预期土地供应紧张的环境下,土地升值收益是非常巨大的,这构成了开发商的主要收入来源,开发商投入的其他要素的正常利润反而是次要的。个人合作建房者当然就不用支付这笔钱,建房者即使雇佣开发商,开发商也只是简单的建筑商而已,不可能享有开发期间土地升值的收益。相反,这笔收益会表现为建房者的账面收入。
一旦中国特色的开发商消失,政府在土地上的收益也将大大减少。废除开发商后,土地主要由家庭或个人联合购买,没有了开发商的囤积因素,土地价格会相对处于低水平,政府的土地收入不可能像现在这样大。同时,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有土地交易与房屋交易两个交易环节,废除开发商后,只有土地交易一个环节,政府的稅收可能减少,GDP总量也会缩水。而在目前的体制下,GDP增长率和税收增长率是官员政绩的主要衡量指标,各级政府官员当然不会容忍任何东西冲击这两者。
所以,尽管政策上本就有鼓励个人合作建房的条文,四五年前民众就提出了个人合作建房的设想,尽管各地都有民众在坚持不懈地努力实现个人合作建房之梦,温州市民也侥幸地以个人合作建房的名义拿到了土地,但最终,个人合作建房的尝试还是被政府及时地刹车了。民众的热情被兜头泼了一盆冷水,地方政府官员恐怕也出了一身冷汗:终于没有自断财路。
不过,政府维持这一财路的代价是自己不得不承担起一个沉重的责任。由于价格持续上涨超出大多数民众的承受能力,住房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社会与政治问题。价格之所以上涨的根源则在于目前城市土地、房屋的双重垄断模式。于是,政府设计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制度来应对这一问题。但所有这些解决方案都以维护目前的为前提,问题是,如果大多数人要依赖政府的福利才能解决住房,政府承担得起这一福利责任吗?政府真的有能力通过福利手段解决大多数城市家庭的住房问题吗?
是否放行个人合作建房,对政府来说是一个考验,考验政府是否明智,也考验政府是否有解决民众住房问题的诚心。假如政府比较明智,且确有负责的诚心,那就应当放手地让民众自己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解决民众住房问题的根本出路是让大多数民众不靠政府、可以在市场上自己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而这就要求存在一个相对健全的市场制度,也即土地和房屋供应是开放的、竞争性的,家庭及诸多家庭组成的合作社可以从城市政府手里获得土地,甚至更进一步,直接从农民手里购买土地,自己建造房屋。在这样一个相对健全的房地产市场上,政府责任自然会被缩小到一个较小的范围内。
8.合作建房协议书(样本) 篇八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对于甲方在宜昌市西陵区望洲村的第一期建设项目,甲乙双方合作建设。1,该第一期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本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详细情况见图纸)。2,双方各自的责任。
甲方负责提供土地,办理有关建设手续。购买土地使用权、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委托勘察、设计,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负责按图纸进行土建安装工程施工(乙方自己施工或者发包给他人施工)。该施工(包工包料)对应的工程款由乙方承担。该工程款的金额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
3,利益分配。
该第一期建设的房屋竣工验收后,乙方可以选择与甲方平均分配该期房产(含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乙方也可以选择要求甲方在房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建设费用元(其中,工程款元,垫资利息和其他费用元)。
乙方分得房产后,甲方及其股东应当配合办理好乙方入股甲方公司的手续。即形式上以乙方分得的房产的价值作为乙方对甲方公司的出资,乙方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实质上乙方可以独立拥有并经营分得的房屋。
二,对于甲方在宜昌市西陵区望洲村的以后各期建设项目,甲乙双方视具体情况优先进行合作,届时再签订相应的协议。
三,其他约定。
四、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9.宅基地合作建房协议书 篇九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性别:,身份证号:现家庭住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现家庭住址:原籍:
标的:甲、乙双方就位于涪城区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同时本协议条款受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保护。
一、标的位置:
二、合作内容:甲方提
乙方全额出资修建房屋。
三、合作要件:由甲方提供自己位于 涪城区石塘镇
本人唯一拥有使用权的宅基地,占地面积90m2的宅基地,修建6层。乙方投入修建1-6层房屋所需
全部资金。修建好后按照甲方拥有2、3、6全层使用权和所有权(按每层一套一室一厅带厨房、厕所,一套两室一厅带厨厕),乙方拥有1、4、5全层使用权和所有权(按自己意愿修建)。土地和公共设施使用权双方
各50%的原则进行分配,以达到共同合作建房要件。
四、房屋修建基本要求:按照社区房屋前后墙面、屋面统一规划原
则,符合整体要求。a、结构与小区其他住户建设基本一致;b、楼层预
制板、屋面为现浇板,梯步预制件;c、窗户为铝合金或塑钢,5毫米单
玻璃带一层纱窗;d、室内墙面仿瓷涂料,楼面普通瓷砖600*600、厨厕
贴250*330内墙砖(厨厕防水必须符合要求);e、楼梯间墙面仿瓷面层,梯步贴梯步砖,不锈钢扶手;f、进户门为钢质防盗门,厕所、厨房铝合金半玻门,其他为普通木门;j、水采用一户一表制,管径符合用水要求;h、电采用一户一表制,照明1.5平米铜线、插座4平米铜线;g、燃气属于专业安装、管理按规定执行。施工质量符合该小区建设要求,达到村镇建设相关标准,但不低于该小区建设中等以上质量水平。
五、其他约定:
1、该房屋由乙方出资,乙方自行修建,乙方对进场材料和人员安全负全责,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符合正规合格产品,若出现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清退出场,如修建需要施工方相关资料由乙方自行提供。开工需要由户主提供相关手续的由甲方自行提供。甲方负责接通施工用水、用电,协调左邻右舍及社区关系,保证运输畅通。
2、建房期间双方互相监督建筑材料和工程质量,材料现场管理,由乙方具体负责施工安全等相关事宜,承建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为保证工程顺利开工,乙方在于甲方签订协议后,向甲方交50000元(伍万元)保证金,在房屋修建到第二层时退还给乙方。
3、共用走道、楼梯间和共用设施,双方共同拥有,不准哪一方占用和影响对方通行和使用的权利,如必须占用,需经对方书面同意均可,双方约定楼顶为双方共有面积双方各占50%权益不能违反,否则视为违约。
4、房屋建成后由村社统一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实行土地使用证共有,甲方负责配合给乙方办理属于乙方的房屋产权证。如遇国家征用或占用和其它拆迁,按相同政策权利各占50%利益,其办证相关费用由双方各50%原则分担。
5、房屋使用过程中,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入户安装费
用按各50%承担,其他楼层按各自使用自行承担与对方无关原则办理。
7、双方约定合同签定后1个月2014年1月10日前工程必须开工,开工后9个月到2014年9月前必须完工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延期违约金,约定10000元,大写壹万元由乙方现金支付给甲方)如果工期超过3个月以上,乙方仍不难竣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说明:如遇自然灾害和国家重大事项和政策调整交工期可协解决以书面为准。
六、特别约定:
1、甲方必须积极配合村社办理好甲、乙双方各自的土地证、房屋产权证件,并及时分发给双方当事人。若甲方有故意拖延嫌疑或恶意不配合办理,乙方有权根据该协议条款要求甲方在规定期限给予办理或是就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权益关系作出书面声明。如甲方故意不予办理相关产权证件或不予书面声明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权益关系的,按照该协议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该协议有关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分配原则和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的条款仍然有效。如遇国家政策性拆迁或占用,甲、乙双方均有权享受按照拆迁部门发布的拆迁补偿政策计算所得的拆迁补偿收益的50%,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或理由侵占,否则将按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可以自由变卖、转让、出让或抵押属于自己权益范围内的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在相同条件下,另一方拥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转让、变卖、出让等相关法律手续,其所拥有的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有关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也随之转移。
3、本协议是该地块上房屋从建设到建成房屋后投入使用以及办理相关产权手续依据,该协议与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产权证均属同等有
效法律文书。若甲、乙双方当事过世后,双方直系亲属或本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对其所有产权享有继承权,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事务。但一方也不得以家庭问题影响另一方正常生活和工作。
九、本协议签订后,应到当地乡镇司法所见证;并到村社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至涪城区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和判决。
十、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遵守,如因哪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必须双倍赔偿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并承担约定违约金金额10万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协议签订实施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协议。房屋建设中和建成后哪一方要求对方出让和买受房屋必须按当时市场价值或高于市场价值进行协商。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由见证机构和社区各保留一份(甲、乙双方可在此协议基础上达成补充协议,必须由双方签字纳印认可)。
附件:
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甲方宅基地归属证明。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10.合作建房协议 篇十
这个中国“合作建房”的发起人,在过去的十年里一直屡败屡战,却又仅在第一道关卡——拿地环节便轻易倒下。以至于在之后的数年里,只要于凌罡一在博客发文阐述自己关于“合作建房”的想法,就有网友在评论中叫骂。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曾经的追捧者甚至合作者,站到了他的对立面?在“合作建房”这一理想主义的实验当中,分歧与猜忌从何而来?到底谁不靠谱?
“不靠谱”的合作者
在于凌罡看来,他遇到的第一个“不靠谱”的合作者就是律师孟宪生。
两人是在搜狐一起做节目时认识的。当时孟宪生对“合作建房”很感兴趣,并提出可以为项目提供法律帮助。彼时的“合作建房”,还处在筹备阶段,除了热情高涨的参与者之外,有的就只是一份于凌罡自己初拟的章程。听到孟宪生说可以在法律上帮助自己,于凌罡很高兴,就把章程的修改和完善工作交给了他。为了免除孟的顾虑,他还提出服务是可以付费的。
可是章程一去便没了音讯。孟宪生照常会参加“合作建房”参与者的集会,却对章程一事只字不提。终于有一天,于凌罡忍不住了,在散会后拦住正要离开的孟,询问为何迟迟不将章程返还。对方沉默了一阵儿,才道出实情,原来他在考虑该收取多少报酬的问题。“那您说个数字吧!”孟宪生始终不肯说出一个具体的数字。
于凌罡只好向孟的朋友打听,从别人的嘴里,他终于知道了孟宪生想要的价钱——100万元。对于“节约为本”的于凌罡和其他“合作建房”的参与者来说,这个数字实在是有点高了。
“除了他之外我们不是没有其他的律师,愿意帮助我们的律师有的是。虽然你最早来说你愿意帮助我们,但是实质性的帮助你也没做。”于凌罡告诉记者,除了想要100万元的酬劳,孟宪生还想要“合作建房”的掌控权,“他就想成为这件事的操盘者之一。”
对于这一点,两人说法不一。合作破裂后,孟宪生曾对媒体说:“在团队中,两个主要发起人有完全不同的观点,总是争吵,我认为这对团队是不利的,所以选择退出。”随后他还解释说,他反对于凌罡坚持的定向分期转账制度,“虽然这样更为民主,但是作为组织者似乎存在较大风险。”
不管是报酬、权利上的矛盾,还是观念上的分歧,都让项目最初的两个合作者没多久便分道扬镳了。接下来几位所谓“合作者”的行为,更让于凌罡难以接受。
公司注册时,“合作建房”的参与者们需要通过自荐加投票的方式推选出30名股东代表,然后报工商部门审核。于凌罡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其中竟然有人在工商局有不良记录,这直接影响了公司的注册。
直到两周后,股东代表的事才得以解决。接下来就是从29名代表中选出7名董事、3名监事。开会选举的时候,居然有人站出来直接说:“我必须当董事,不然我就不参加了。”“这不是官迷嘛?”于凌罡回忆起来仍然觉得很好笑,“当时我私下劝他,我说你不提这个条件大家选上你的几率是很大的。他不,他说我就必须得这么说。当时大家都在,还有电视台的来录像。”最后大家当然不选他。
这几件事,让于凌罡意识到项目参与者规则和法律意识的淡漠。这让““合作建房””从一开始,就充满了荒诞和混乱的味道。
打倒开发商
虽然经历了一些小波折,但由于凌罡担任董事长的北京合作蓝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还是注册成功了。资金的筹集也异常顺利,只用了4个工作日,银行到款就超过6000万元。看上去,事情正向着好的方向发展。
为了让资金的管理透明,避免瓜田李下之嫌,于凌罡并没有单独开立一个账号来存放合作者的集资款,而是让每个人拿出15万块钱,存在指定的银行,并跟银行签署授权协议,指明资金是用于参加“合作建房”的。
当时“合作建房”指定的存款银行是中国民生银行。短期内大笔资金的存入,引起了万通集团董事长、民生银行创业董事冯仑的注意。他主动约见了于凌罡,两人在“合作建房”这件事上一拍即合。冯仑向于凌罡提出了合作的想法,万通旗下的子公司万通筑屋可以为“合作建房”提供建筑服务。
对于冯仑的提议,于凌罡没有拒绝。因为他知道对方拥有太多自己需要的资源,除了万通筑屋,他更想从冯仑那里得到万通集团的品牌支持和贷款帮助。此时的于凌罡所想的已不仅仅是合作建房,他更希望通过商业的方式将这个项目运作起来。“合作建房”是非营利项目,银行不会贷款给他,但如果能通过信托注资的方式,以万通的名义成立一家子公司,那“合作建房”就能利用万通的贷款资质。这种形式的好处是,“合作建房”的参与者不用一次性拿出全款,他们可以像买商品房那样先付首付,再每月偿还月供。
照于凌罡的想法,参与者通过“合作建房”获得的房子不仅可以自住,还可以卖掉。这是一种投资,参与者是通过合作的方式用成本价买到一套房子,再按市场价卖出去,从而获得投资增益。如果能跟万通合作,获得万通的品牌支持,那投资收益就能大幅提高。“当时市场上有品牌的房子和没品牌的房子差距是很大的。大概每平米价格能差到2000块钱以上。比如没有万通我们的房子每平米只能卖八九千元,有万通就能卖到10000元、11000元。”
经过多次商谈,于凌罡与冯仑确定了最终的合作模式:万通提供品牌、贷款、建筑服务,于凌罡方面提供资金。万通按双方商定的价格提供建筑服务,房子建好了之后如果超预算,那超出部分由万通支付;如果没有超,那节约的部分也归万通所有。此外,万通还参与楼盘的底商出租分成。
在跟万通合作前,于凌罡一直看好的是芍药居的一块地,位于北京四环附近。但认识冯仑之后,于凌罡有了新的选择。他看中了位于二环的新中街一号地。
当时于凌罡算了一笔账,整个楼盘可以值到6.76个亿,也就是说可以有3亿元的利润。按约定这部分收益万通拿走三成,剩下的归“合作建房”的参与者所有。
这让于凌罡感到很兴奋,在他看来,天底下没有比这个再划算的生意了。可是,当他把和万通合作在新中街建房的事告诉其他参与者时,却遭到了反对。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如果按原计划买芍药居的地,每人只需出15万元,但现在每个人要拿出24万元。参与者中有一部分拿不出这么多钱。另一个原因,也是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大部分参与者反对跟开发商合作,更反对开发商参与分成。
这些人反对跟开发商合作不是没有原因的。因为当时媒体关于““合作建房””的解读几乎都是“老百姓自己盖楼,开发商靠边闪”。而于凌罡也常常在自己的博客里指责开发商暴利、不诚信,甚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于凌罡还公开批评任志强、潘石屹、冯仑等开发商不该一边赚穷人的钱,一边还看不起穷人。
合作者不能理解痛恨开发商的于凌罡怎么会去跟对方合作。于是,会场上,参与者与于凌罡争辩,质问他凭什么帮万通挣钱。于凌罡也极力反驳,说“不是让万通挣,是你要挣这么多钱”。
“有些人不愿意信好事,他愿意往坏了想人。”说完,于凌罡无奈摇头。
“叛徒”
因为参与者反对,于凌罡只好放弃新中街1号地,但他并不想停止和万通的合作。对于反对者,于凌罡的态度很强硬:愿意参加就留下,不愿意参加就走。
没有太多的迟疑,于凌罡迅速召集大家筹钱参与芍药居地块的投标。大会上,他还邀请了给“合作建房”提供帮助的机构和单位,比如律师事务所、项目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审计公司……这当中当然包括万通。
会议开始时,于凌罡依次介绍这些机构的代表。介绍到万通时,台下有人开始起哄: “不要开发商,开发商是来挣我们钱的。”于凌罡当时就火了,他冲着台下起哄的人说:“你们是不是给脸不要脸啊?你们是不是来挣钱的?不是你们走。在场的哪个机构不是挣咱们钱的,你告诉我。人家拿的是辛苦钱。你们有没有基本的人性和道德,人家给你提供服务你骂人家。”起哄的人不吭声了。
但沉默并不代表认同。在合作者眼里,于凌罡已经成了“叛逃者”,而曾经宣传过他的媒体也开始纷纷转向,说他被开发商“招安”了。一时间,于凌罡成了众矢之的。
这对于凌罡和“合作建房”双方而言,都是一场灾难。因为合作者们对于凌罡渐渐失去了信任,彼此间猜忌丛生。于凌罡坚持跟万通合作的想法,强势要求反对者退出。于是这些人认为于凌罡抛弃了他们,有了开发商做靠山,就不带他们玩了。
最终,于凌罡和万通的合作流产了,可是这并没有平息纷争。因为于凌罡几次拿地接连遭遇失败,一些参与者开始认为于凌罡根本没有组织能力,甚至还有一些人认为,于凌罡黑了他们的钱。
北京合作蓝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筹备之初,分别向每位参与者收取500元钱作为公司的日常开支和注册资本金。当时的参与人数是220人,所收费用共计11万元。有参与者就认为,既然拿不了地,建不了房,这笔钱就应该退还给他们。花园路25号项目拿地失败后,有人跑到于凌罡家里让他还这500块钱,还说“拿不到钱就不活着回家了”。
于凌罡告诉记者,每个新加入的人都要交这500块钱,所以前前后后一共收了30万元。“我们从2004年开始到2009年整整五年。这五年平均每年我们要花出去10万块钱,这就是50万元。大家只交了30万元,那剩下的都是我自己出的。”“我们只请了两个员工,其他来帮忙的都是志愿者。这两个员工,每月的工资加起来是5000元,光这笔费用五年就是30万元。”合作者的不理解,让于凌罡感到委屈。
2006年,拿地失败后的于凌罡想换个途径来开展“合作建房”。当时亚运村的荣都国际公寓要出售,如果整栋楼买下了,平均每平米只要7300元,而周围的二手房的房价已经是每平米15000元。这无疑又是一笔划算的生意,没有开发商参与,很多人都表示愿意出钱。可是这时又有个搅局者跳了出来,背着于凌罡召集了一些参与者开会,说这房子每平米只要6800元,于凌罡想赚大家的钱。当时在场的人告诉他,多出来的钱是大家平摊的契税。可是那人却说:“交税也不可能这么多,咱们就别跟他签,逼着他6800元跟咱们签。”
一石激起千层浪,眼看着事情的演变越来越不受控制,于凌罡的情绪从委屈变成了愤怒。“我于凌罡不欠任何人一套便宜房子,包括我爸。”
2009年,屡屡受挫的于凌罡终于决定,暂停在北京市区组织“合作建房”。
谁对谁错?
在采访中,于凌罡告诉记者,“合作建房”一开始就被大家误读了。当初他提出的理念强调的是物业自主权、配套收益权、项目自主权,最后才是成本价得房。但是遗憾的是,大家都只看到“成本价”,而忽略了前面的三项。“我提倡的是有品质的幸福生活,而不仅仅是一套便宜的房子。”
在国外,有很多“合作建房”的成功案例,而这也正是于凌罡坚信能在国内成功的原因。然而理性地来看,任何理论能否成立都不能脱离他所处的现实环境。对于“合作建房”来说,它的现实环境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策环境,国外的“合作建房”无一例外都有政策的支持,虽然于凌罡一直在强调自己得到了政府的支持,但却没有相关的政策给“合作建房”的参与者提供支持和保障。另一个方面是人文环境,就像于凌罡说的那样,国内的老百姓缺乏契约精神,无视规则。
仅仅是这样吗?既然于凌罡是发起人和主要的领路者,那么他必然要为失败承担一定的责任。事实上,于凌罡本人的性格也是左右“合作建房”成败的一个关键因素。他为人热情、能言善道,这是他为什么能让不了解“合作建房”的人参与进来的重要原因。但同时,于凌罡说话直、好争论,不但容易得罪人,还阻碍了和他人的沟通。
而像“合作建房”这种带有“民主”性质的项目,最重要的便是平等的沟通,让所有人的意见达成一致。
11.自建房协议 篇十一
甲方:身份证编号:
乙方:身份证编号: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公平的原则,根据《合同法》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甲方自愿位于_________号,占地面积(土地证)___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___平方米的房屋交与乙方拆建重建,为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明确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拆迁还建房屋面积、位置和质量:
1、甲方必须提供真实,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以便乙方办理建房的手续,乙方办理建房的手续以甲方危房的名义申报,甲方并跟乙方签订房屋改造委托报建手续协议书,其手续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2、甲方房屋的重建改造由乙方出资建设,并交纳主管部门建房手续的费用,所建楼层由乙方自定,甲方无权干涉。
3、经甲乙双方协商,房屋建成后,在原址原基地上乙方返还甲方房屋面积共计___平方米,包括(面积___平方米___单元___楼___室___厅、面积___平方米___单元___楼___室___厅)共两套住房,另乙方预先补现金_____ 元给甲方做财产抵押金,在房屋施工到第二层时甲方返还乙方_____ 元。
4、若乙方返还甲方单套房屋面积与甲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返还面积有差额,如差额不足面积超过3平方米,乙方则按房屋建筑价格补偿;如差额超过面积3平方米之外甲方按房屋建筑成本价格补差价。
5、乙方返还给甲方的房屋必须按照建筑国家标准施工。
(1)房屋为毛坯房,其水电管道、闭路电视等必须实现线路进户。
(2)塑钢窗户配套(包括纱窗)。
(3)其它部分同乙方施工的房屋同等标准。
二、甲乙双方责任:
1、该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协助乙方解决,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开放新建房屋,除乙方返还给甲方面积外,其余部分由乙方负责销售,甲方无权销售房屋。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必须给乙方搞好周边协调工作。
4、该工程所有材料、机械设备全部由乙方自行提供购买,甲方概不负责。
5便甲方搬进新房。
6月___元租金费给甲方。
7、乙方在房屋竣工后半年内,必须为甲方办理好新房屋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涉及到的甲方原有房产、土地证、乙方负责办理原
房屋面积的房产证、土地证一切税费,但超出面积部分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三、安全和违约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没按合同执行,视同违约,谁违约,按房屋总造价赔付违约金给对方。
四、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临时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公证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公证处:
12.建房协议 篇十二
甲方:
日期:
****年**月**日
乙方:
日期:
****年**月**日
为搞好建筑起见,经甲乙双方协商,商定如下:
一、在施工中,甲方提供乙方水、电供给。
二、乙方施工如需材料,必须提前两天通知甲方。甲方必须密切配合,确保施工进度。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以“安全第一”为原则,时时刻刻注意安全问题,不安全,不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任何安全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在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必须互相配合,按甲乙双方面议执行。
五、本次建房长15米,宽6.7米。第一层净高3.8米,第二层净高3.6米,第三层净高3.5米,共计约300平方米。经甲乙双方协商,从
****年**月**日开始至
****年**月**日完工,工期共计
天。工钱每平方米200元,经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后,付乙方
元(小写:)。在交付使用前应将垃圾全部清理出楼面运走。
六、两边两层趁山墙,工钱再说。
共1页
七、楼梯间按平方总数,加一半。八、一楼有加墙柱,二楼、三楼请加加墙柱。
九、平方内无条件处理,两个半月完工。
十、本协议两份,甲乙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13.建房协议书 篇十三
甲方:
乙方:
甲方由民用住宅楼一幢,土建工程由乙方承包,采用包工不包料。
1、开工前甲方应把水电提给施工方,现场由乙方施工。
2、修建队所用一切工具,由甲方看管,如有丢失,甲方应按原价包
赔损失。
3、施工安全工人在施工中出现工伤或事故,甲方不担责任。
4、施工范围,旧房翻新,不打地梁,砖混结构,房高三层圈梁四道,外粉水泥拉毛压光,内粉砂灰罩白,钢性层面。
5、施工要求修建队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对质量有不满意地
方及时提出,乙方及时修改,使甲方满意,完工后架子拆除以后再提出,乙方不承担责任。
6、付款方式,经双方协商,每平方米165元地圈梁打完后,甲方应
付款20%,一层楼板上完付款10%,二层楼板上完付款10%,三层楼板上完付款10%,炮楼女儿墙完工付10%总造价60%,外粉结束再付10%,内粉结束付15%,顶打完付5%,地平地板砖一层、二层、三层、厨房、卫生间、工程结束全部付清,修补甲方备料乙方出工,乙方不听劝阻,后果自负。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律,签字后生
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14.宅基地合作建房协议 篇十四
集资建房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性别:,身份证号:现家庭住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现家庭住址:原籍:
标的:甲、乙双方就位于涪城区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同时本协议条款受国家相关法
一、标的位置:
二、合作内容:甲方提
三、合作要件:由甲方提供自己位于 涪城区石塘镇
层一套一室一厅带厨房、厕所,一套两室一厅带厨厕),乙方拥有1、4、四、房屋修建基本要求:按照社区房屋前后墙面、屋面统一规划原
制板、屋面为现浇板,梯步预制件;c、窗户为铝合金或塑钢,5毫米单
玻璃带一层纱窗;d、室内墙面仿瓷涂料,楼面普通瓷砖600*600、厨厕 贴250*330内墙砖(厨厕防水必须符合要求);e、楼梯间墙面仿瓷面层,梯步贴梯步砖,不锈钢扶手;f、进户门为钢质防盗门,厕所、厨房铝合金半玻门,其他为普通木门;j、水采用一户一表制,管径符合用水要求;h、电采用一户一表制,照明1.5平米铜线、插座4平米铜线;g、燃气属于专业安装、管理按规定执行。
五、其他约定:
1、该房屋由乙方出资,乙方自行修建,乙方对进场材料和人员安全负全责,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符合正规合格产品,若出现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清退出场,如修建需要施工方相关资料由乙方自行提供。开工需要由户主提供相关手续的由甲方自行提供。
2、建房期间双方互相监督建筑材料和工程质量,材料现场管理,由乙方具体负责施工安全等相关事宜,承建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4、房屋建成后由村社统一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实行土地使用证共有,甲方负责配合给乙方办理属于乙方的房屋产权证。
5、房屋使用过程中,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入户安装费
7、双方约定合同签定后1个月2014年1月10日前工程必须开工,开工后9个月到2014年9月前必须完工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延期违约金,约定10000元,大写壹万元由乙方现金支付给甲方)如果工期超过3个月以上,乙方仍不难竣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特别约定:
1、甲方必须积极配合村社办理好甲、乙双方各自的土地证、房屋产权证件,并及时分发给双方当事人。若甲方有故意拖延嫌疑或恶意不配合办理,乙方有权根据该协议条款要求甲方在规定期限给予办理或是就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权益关系作出书面声明。如甲方故意不予办理相关产权证件或不予书面声明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权益关系的,按照该协议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该协议有关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分配原则和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的条款仍然有效。
2、甲、乙双方可以自由变卖、转让、出让或抵押属于自己权益范围内的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在相同条件下,另一方拥有优先购买权。
效法律文书。若甲、乙双方当事过世后,双方直系亲属或本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对其所有产权享有继承权,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事务。
九、本协议签订后,应到当地乡镇司法所见证;并到村社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十、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遵守,如因哪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必须双倍赔偿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并承担约定违约金金额10万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协议签订实施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月日 年月日
协议见证单位: 篇二:合作建房协议书
合作建房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合作方式
二、产权分配
1、该楼房第一层(商铺)至第六层属甲方所有。
3、乙方取得该楼房所有权部分(即七层至十八层)和地下车库所有权部分(即负一层,属甲方所有的三间除外)在使用权限(七十年)内无需经甲方同意,可以向第三方以转让、出租或其它方式进行处臵该使用权,甲方无权进行干涉。在使用权限(七十年,从楼房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内,第三方亦可以同样的方式处臵该使用权,甲方无权进行干涉。
8、楼房建成后,如遇国家征收或征用,国家的经济补偿费由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的产权分配比例进行共享。
三、施工要求
1、施工图经甲方审核通过。甲方应当在2011年7月31 日前完成旧房的拆迁和土地平整。
4、在建造过程中,如果发生土地权属、相邻关系纠纷等问题,则由甲方负责解决,所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工程质量
1、本楼按双方共同确定的有效图纸方案进行兴建,主体为框架结构,外墙砌砖十八墙,内墙砌十二墙,水泥沙浆砌墙、批荡。
五、其它约定
2、属甲方所有的商铺,乙方不负责安装卷闸门。
六、法律责任
1、甲方内部如因分得的楼层、面积、楼向就分配问题发生矛盾,甲方内部须协调一致。
七、其它规定
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2、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篇三:宅基地合作建房协议
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宅基地合作开发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宅基地达成如下协议:
宅基地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协商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第四条 付 款方式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