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工程承包合同

2024-07-25

房屋拆除工程承包合同(精选13篇)

1.房屋拆除工程承包合同 篇一

甲方:

乙方:

因涉及到 工程需要拆除。拆除工作由乙方负责根据安全工作“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为确保安全、明确责任,经甲乙双方商定订立安全协议如下:

一、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和规定。严格按安全要求施工。

二、乙方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进行教育,制定规章制度,提出有关要求,确保施工人员认真执行。

三、乙方必须杜绝违章作业,确保拆除工作安全进行,并根据要求做好安全应急预案。为确保施工安全,严禁违章施工。

四、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和上级有关部门。

五、拆除前乙方负责检查周边邻居的房屋有无异样。

六、拆除过程中不能随意对邻居造成影响。如有后果一切由乙方承担,拆除过程中,如发现邻居的房屋有异样,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如支撑、加固等),如不及时处理,后果一切由乙方负责。

七、拆房价格共计为 ¥ 元 大写 ,拆房地点为 甲方协助乙方做好断水、停电等工作,防止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预防事故发生。

八、工地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工期为 天,不能拖延。如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拆除工作,每延长一日,直接从应支付价款中扣除30%作为违约金。如乙方拆除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并扣除10%-30%的应支付价款。

九、工程现场拆迁完后,由乙方负责对现场垃圾进行清理、外运。与甲方验收合格后交给甲方。

十、乙方拆除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给乙方拆除房屋人工费用¥ (大写: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2.房屋拆除工程承包合同 篇二

飞碟屋造型奇特,却又有说不出的诡异。按照设计者的最初构想,三芝飞碟屋可以吸引无聊的富人的眼球,他们来此体验住在UFO形状建筑物中的感觉。那一栋栋宇宙飞船分离舱似得建筑物,就是一个个别墅。

三芝飞碟屋于20世纪80年代开工建设,这座原本充满梦想与希望的休闲度假村却因故被迫停工,随着时间流逝,尚未完工的建筑物慢慢背侵蚀荒废。有关三芝飞碟屋的官方消息寥寥无几,使得三芝飞碟屋的一切都具有了神秘色彩。当前,大多数有关这栋诡异建筑物的消息都出自当地人——令人吃惊的是,他们竟然都不敢靠近那里,更给那里增添了一丝神秘。

三芝飞碟屋是鬼域?

在众声喧哗的20世纪90年代,荒废的三芝飞碟屋一度成为废墟中的圣地,吸引许多废墟爱好者、艺术工作者与社会边缘人聚集于此。由于废墟本身具有一种时光停滞的迷魅,并标示出社会规约所及之处的疆界,时常成为另类文化蓬勃兴盛德秘密基地,也因此容易招致不少误解。后来警察因治安理由,在这一代加强巡逻,三芝飞碟屋又成为杳无人烟之所。再后来引发注意,则是起因于毫无根据的网路灵异留言了。

经由网络的传播,三芝飞碟屋变成了闹鬼的鬼域。偶尔还有游民闯入,可能是游民在三芝飞碟屋内时制造声响,才有很多绘声绘影的故事。实际上是因为游民的关系,还是因为海风吹拂所造成的声响,亦或者是其他原因,就不得而知了。

似乎因为新闻报道,三芝飞碟屋在台湾一夜成名,更厉害的是连三芝飞碟屋在开发时,挖出了两万多具尸骨的新闻也出现了。在记者的实际求证之下,三芝乡乡长证实确有此事,乡长表示以前荷兰人占领台湾攻打台湾南部,而西班牙攻打台湾的北部,所以这两万具尸骨可能是当时战争遗留下来的骨骸。三芝飞碟屋当然不是鬼屋——人们对不了解的事物经常怀有恐惧,并倾向于将其污名化。作为一个废墟,它也绝不是历史空间,只是大众从来都不愿直面现实。与其说这里是失落的废弃空间,不如将其视为台湾早期休闲史的珍贵记录,或许能让自己从中得到更多启发,也能借此深化对废墟议题的讨论。

从兴起到落寞

1970年代末期,随着经济起飞,台湾民众对休闲场地的渴望和需求大增,不仅促成第一代游乐区的出现,也引起天工实业负责人苏铭极高的兴趣,促使他转向台北县万里翡翠湾的开发。当时台湾海滨几乎都是军事管制区,但苏铭曾任军职,和军方有一定交情,靠着这层关系,他从20世纪70年代起便收购了万里香龟吼村一带土地,建造海水浴场,在夏季开放游客戏水。

而翡翠湾的飞碟屋就座落在沙滩的后端,其中少数仍有居民于假日前往居住,多数则形同弃置,但其产权清楚,仍旧委托房仲公司代销。至于后来喧腾一时的三芝浅水湾飞碟屋,也是在同样的背景下兴起。

随着1979台二线通车,北海岸一带被设为东北角海岸风景特定区,开始发展休闲产业。除了翡翠湾,三芝浅水湾也有一批具有集合住宅风格的度假小屋,就是大家最为耳熟能详的“飞碟屋”。据当地居民说法,这批飞碟屋的原始建造者为李姓业者,他看见翡翠湾飞碟屋大賣后,便找人集资在浅水湾购地,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发内含飞碟屋的滨海休闲乐园。

然而,由于合伙成员复杂、营造售屋观念成就,缺乏统整规画等因素,这个休闲乐园最后还是落得荒废的下场。至于实际原因则众说纷纭,一说是使用执照出问题,一说是当地居民抗议,另一说是海风强劲,导致突出海岸线的房舍不宜人居。

于是乐园建建停停,数度找寻新的投资者,但又因银行债权抵押问题,陷入长期停工状态,就这样成了一片废墟。

但飞碟屋在台湾的历史上,仍有值得被记上一笔的地方。

忽略环保的前卫建筑

首先,当时由于石化工业蓬勃发展,在国外早已兴起一股塑化屋的风潮——也就是利用模化塑胶一体成形的特色,快速大量地制造房屋。本来一开始是为了帮助美国驻外人员或接受美援的人兴建简易房舍,但后来这样设计观与休闲风气结合,遂发展出许多种类的塑化屋,好比飞碟屋或是像夹心饼的蛋糕屋。

这批与20世纪90年代初期建造的台湾飞碟屋,在材质与外形,甚至整体空间设计上都引进了西方前卫的建筑概念,如此带有浓郁超现实风格的科幻式房屋,在台湾建筑史上确实有其代表意义。

再者,仔细查看飞碟屋的构造,会发现其地基完全压在珊瑚礁岩上,可以看出台湾早期缺乏保育观念的情况。由于当时缺少保育相关的法令,人们根本不知道海岸线的珍贵,许多海滨游乐区或者度假别墅就直接盖在沙滩或礁石上,破坏当地生态,至今仍对自然环境形成一定压力。因此,飞碟屋也可以被视为一种反思环保的纪念碑。

2009年因为滨海土地不断增值,后期接受的建设企业决定完全拆除三芝飞碟屋。于是在社会一片惋惜声中,一块台湾海洋休闲的历史记忆就此失去。平时无人关心是否能永世长存,一旦成为焦点,就面临改变与消失的窘境——这就是台湾废墟有趣又无奈的命运吧!

3.房屋拆除合同 篇三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本工程室内拆除施工中,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第二条:承包范围

室内二次结构隔断墙体拆除、装饰项目拆除、安装项目拆除、地面处理至结构面、保留墙体装饰拆除等,直至满足后续施工需求。本项目拆除工作要预留为后续施工用的空调、电、水等条件,地下一层空调机房及消防泵房外管线拆除,管道切除截止点为机房墙体外侧。拆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一)屋顶部分

1.屋顶冷却塔及管道拆除,保留钢梁;

2.屋顶废弃的天线拆除;

3.消防水箱保留;

4.消防加压风机拆除;

5.屋顶膨胀水箱间拆除;

6.屋顶防水层拆除,废弃设备基础拆除。

(二)楼层部分

1.和新图纸对应,新图上和现状对应的隔墙和结构墙均保持不变;

2.客房部分的卫生间内墙体拆除,3.靠近疏散钢梯的卫生间内部设备及上下水拆除,应保证不影响顶层供水;

4.各楼层的空调冷却塔供水管井拆除;

5.中部楼梯间的踏步及中间平台拆除;

6.新风机房内设备及管路拆除,7.客房区域服务台拆除,各楼层地面垫层拆除;

8.各层吊顶石膏板拆除,灯具按要求回收,放置指定位置;

9.除需要保留的强弱电井门外,其它门及护套全部拆除;

10.疏散楼梯间内墙体拆除,;

11.厨房内吊顶、厨具、水池、垫高地面拆除;

12.保留墙体的装饰拆除,必须满足墙体施工需求。

13.十三层按楼下各层模式拆除,十四层客房区域按楼下各层模式拆除,其它部分按图纸要求拆除(详见图纸)。

(三)为保证楼内指定区域正常运行,而采取必要的供水、供电等系统改造措施。

第三条:工程工期

一、进场日期:,竣工日期:

二、第一部分工期为,乙方应在甲方要求工期内完成甲方要求拆除项目,满

足装修施工单位进场要求。

第四条:合同价款、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一、工程造价: 1660000 元(人民币壹佰陆拾陆万元整),一次包死,不予调整。

二、工程款支付:拆除工作全部完成后,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拆除工程费 90%,后续施工单位进场后,由甲方、施工方、乙方联合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10%。

第五条:甲乙方工作职责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对拆除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2、负责对拆除完毕工程进行验收。

3、负责明确拆除工程的范围。

4、负责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项。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按时进入拆迁现场,服从甲方现场管理。

2、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

3、负责对本协议所列拆除范围内,吊顶、地面、隔墙、上下水、电气、通风设备等拆除、清运、清扫等工作。并负责渣土清运。

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事故、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编制拆除环保方案及安全施工方案,在拆除现场坚持文明施工,对出入施工现场的道路及时安排人员清扫,回收材料的堆码应有严格的区域,严禁在道路、通道堆放任何材料。

6、拆除过程中注意事项

(1)屋顶拆除时注意保护防水层,如有破坏应及时修复;

(2)各楼层拆除时注意保护强弱电线路;

(3)厨房拆除时注意煤气安全;

(4)所有的强弱电竖井不可触动,拆除客房卫生间时尤其注意;

(5)拆除过程中如发现钢筋混凝土结构体时,应立即停工,报甲方确认后再进行下一步处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施工场地,导致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拆除任务,则由甲方应为乙方顺延工期。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拆除任务,按照每延期一天罚款2000元,累计罚款不超过合同总额5%。

第七条:安全施工

一、乙方按《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二、发生重大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的有关要求处理。

第八条: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该本着友好合作的宗旨,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甲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4.房屋拆除合同 篇四

乙方:

现有东莞市中堂镇,下芦村,中南区十巷1号房,由甲方承包给乙方拆除,为保证此房屋的拆除工作顺利完成,和甲、乙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定以下条款:

一、拆除范围:东莞市、中堂镇、下芦村中南区十巷1号房的土建部份和基础,拆下的水泥块与砖渣需运走一部份。

二、材料所归:本工程的钢筋和废铁归乙方所有,砖块由甲方向乙方购买,价格为每块两角钱。

三、拆除费用:甲方补给乙方拆除人工壹仟陆佰圆整(1600元)。

四、安全责任: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工地完工后,甲方当场把补助的人工费和红砖钱一次性付清。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月 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及有光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中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第二条:承包范围:等建筑物。

第三条:工程日期

进场日期:

个月,工程进程按甲方所动迁腾房情况,确定一间拆除一间,拆下来额钢筋,砖头等再生资源都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

负责拆除房屋的断水、断电、断气、断通讯等工作,配合乙方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保证拆除房屋建、构筑物、门窗、电线室内装潢的完整性。

负责对拆除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负责对拆除完毕的地块进行验收。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按时进入施工现场、保证工期的顺利完成。

2、负责对本协议所列拆除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拆除、清运、清扫等工作。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事故、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费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4、编制安全拆除施工方案、拆除现场坚持文明施工、对出入施工现场的道路及时安排人员清扫。回收材料准码应有严格的指定区域、严禁在道路,路道堆放任何材料。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

第六条:安全施工:

一、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二、进场前应对机械、人员进行投保。保险费用在报价中考虑,甲方不另行支付,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有乙方负责一切责任。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通道、易燃易爆地段及街道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甲方需安排专业人员配合。

第七条: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该本着友好合作的宗旨,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同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签订日期:

发包方: 承包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5.房屋拆除施工的合同 篇五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中的有关劳务提供及其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成都 军区管理局第二服务处20号院

二、工程地点:成都 军区管理局第二服务处20号院内

三、工程内容:地面原建筑物拆除,所有拆除废料的外运,地下原建筑物砼基础及毛石基础,水池、砼化粪池拆除,拆除废料外运、处置等

第二条:承包范围:都军区管理局第二服务处20号院原地面砖混住宅约4500㎡范围内所有建筑物。

第三条:工程工期

一、进场日期:xx_年xx_月xx_日,竣工日期:xx_年xx_月xx_日。

二、总工期为壹个月,为使拆除工程顺利进行,甲方需在合同签订后支付乙方总拆除建筑物的30%工程款,乙方拆除完工后甲方在10内支付给乙方剩余工程款。拆下来的钢筋和能用的砖都归乙方。

第四条:合同价款、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19.1元/m2,工程量约4500m2,结算时按实际拆除面积计算。

二、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期拆除工程费2.5万元。

第五条:甲乙方工作职责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拟拆除房屋的断水、断电、断气、断通讯等工作。

2、配合乙方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

3、保证拟拆除房屋建、构筑物的完整性。

4、负责对拆迁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5、负责对拆除完毕的地块进行验收。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按时进入拆迁现场,保证工期的顺利完成。

2、负责对本协议所列拆除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拆除、清运、清扫等工作。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事故、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拆除现场坚持文明施工,对出入施工现场的道路及时安排人员清扫。

第六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施工场地,而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拆除仍任务,则按每延期一天罚款5000元/天。

第七条:安全施工

一、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二、进场前应对机械、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应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一切责任。

三、发生重大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的有关要求处理。

四、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通道、易燃易爆地段及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甲方需安排专业人员配合。

第八条: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该本着友好合作的宗旨,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签字盖章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订立时间:xx_年xx_月xx_日

发包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房屋拆除施工的合同范本2

甲方

乙方

因涉及到_工程需要拆除。拆除工作由乙方负责根据安全工作“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为确保安全、明确责任,经甲乙双方商定订立安全协议如下:

一、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和规定。严格按安全要求施工。

二、乙方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进行教育,制定规章制度,提出有关要求,确保施工人员认真执行。

三、乙方必须杜绝违章作业,确保拆除工作安全进行,并根据要求做好安全应急预案。为确保施工安全,严禁违章施工。

四、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和上级有关部门。

五、拆除前乙方负责检查周边邻居的房屋有无异样。

六、拆除过程中不能随意对邻居造成影响。如有后果一切由乙方承担,拆除过程中,如发现邻居的房屋有异样,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如支撑、加固等),如不及时处理,后果一切由乙方负责。

七、拆房价格共计为 ¥ 元 大写,拆房地点为甲方协助乙方做好断水、停电等工作,防止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预防事故发生。

八、工地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工期为 天,不能拖延。如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拆除工作,每延长一日,直接从应支付价款中扣除30%作为违约金。如乙方拆除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并扣除10%-30%的应支付价款。

九、工程现场拆迁完后,由乙方负责对现场垃圾进行清理、外运。与甲方验收合格后交给甲方。

十、乙方拆除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给乙方拆除房屋人工费用¥(大写: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证 身份证

日期 日期

房屋拆除施工的合同范本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西横街有一至三层多栋旧房需要拆除,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现将房屋拆除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拆除范围及要求:

1、_县西横街 号至 号旧房需要全部拆除。

2、清运整过拆除的建筑垃圾,平原地面。

3、砌筑拆除旧房前面的围墙,长约32米,高约2米,墙体为“18”眠墙(不含粉刷)。

4、自进场起,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工。

二、拆除费用:

整过房屋拆除的建筑材料归乙方自行处理,砌固围墙,清运建筑垃圾,甲方另补乙方人工费、清运费围墙等工资款叁万玖仟元整(¥39000.00元)。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切断各户进户水电、外场通讯、煤气管道。

2、派一至二名工作人员监督,乙方施工及过往行人、车辆。

3、处理好相邻关系。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拆除的建筑材料统一堆放,不得阻碍交通。

3、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

五、付款方式

整过房屋拆除完毕,甲方预付乙方 元,工程全部完工后,余款一次性结清(无税票)。

六、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拆除施工的合同范本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规定,对旬阳县城关第二小学院内一栋教学楼进行拆除。经双方协商,为明确双方职责,保证拆房工作顺利进行,签订合同如下:

一、拆房工程项目:

1、拆房工程范围:

2、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按本合同确定的单价结算。

二、合同价格:

确定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 80.00(捌拾) 元/平方米,合计总人民币4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

付款方式:

由乙方先行垫资,一年内付清。

三、合同工期:

1、本工程自月日开始拆房,拆除工期自拆迁时间确定后,7日内完成,情况特殊的在签订合同时另行协商。

2、施工期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可另行协商延长工期。

四、拆房要求:

1、乙方承揽的拆除旧房范围必须根据合同确定的红线范围内及甲方指定的实施拆除作业,包括所有建筑、构筑物及一切设施,拆至原房屋基础底止,并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拆除后的建筑材料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处理。

2、房屋拆除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报管理单位审批备案;应落实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并报管理单位备案;乙方在拆除现场必须设置现场办公室,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和安全职责。

3、乙方在拆除房屋时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现场指挥拆除作业,如有事离开时,必须有12名施工管理人员(持有上岗证)留在拆房现场指挥拆除作业。

4、拆除工程现场必须设置围护封闭。在市区主要路段、交通要道两侧,围护高度不得低于2.5米,围护应做到清洁整齐、无破损,不得有碍市容观瞻。拆除工程二层以上必须搭设脚手架,在市区主要干道两侧和居民住宅周围进行拆除工程,必须采用钢脚手架和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形式,必要时搭设防护隔离棚。

5、乙方从事拆房工作的人员参加人身安全保险,保险单送管理单位效验备案。无保险者一律不得拆房。

6、乙方必须首先对种类窖池、水池、水井及电线、电缆等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障碍物进行清理或清除,并设置明显的.警告牌,清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拆房施工现场的安全。

7、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头戴安全帽,脚穿劳保鞋,高空作业不准疲劳作业并应系好安全带,进入危险区域应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不准酒后从事拆除作业。

8、拆除工程作业一般自上而下,按顺序进行,不得立体交叉拆除作业;拆除时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后拆除承重结构;拆除栏杆、楼梯和楼板、脚手架应与同层次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

9、做好现场文明施工,房屋材料必须堆放整齐,周围道路沟管畅通,不准乱占马路和人行道,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瓦砾杂物不准散置马路,要每日清铲干净。

10、从承接拆房施工任务至拆房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前,乙方对施工现场负全面责任。乙方在拆房过程中如出现拆房人员或其他人员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11、拆房施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不准行凶斗殴,不准聚众,不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服从统一管理。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承接的拆房工程不得转包,如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经济和法律的全部责任。

2、甲方交付乙方单体建筑物(构筑物)被拆房屋钥匙后,乙方应立即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如果乙方三天内不组织人员进行施工,甲方扣除违约金1000元;如乙方七天内不组织人员进场施工,甲方扣除乙方违约金3000元外,并可另安排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所需拆房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代表:

(签字盖章) 乙方: 负责人:

年 月 日

房屋拆除施工的合同范本5

甲方:XXXXXXX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X(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xx村旧礼堂,及二层砖木结构房一座大约面积1500平方米。承包给乙方拆除施工。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合同:

一、结算方式:甲方以旧料折算乙方拆房工资。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乙方在拆房期间,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施工,如施工过程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一切经济赔偿。

三、乙方应在20天内完成,乙方在拆房期间应做好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确保周围行人安全。

四、乙方在开工前,甲方应把房内所有东西搬空,并负责协调周围村民工作,如遇村民阻碍致使乙方派出的工人无法正常施工,其延误工期及误工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五、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后立即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房屋拆除施工的合同范本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绵竹市房屋管理拆迁规定》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一)工程地点:

(二)拆除范围:甲方指定的拆除房屋、门窗设备及构筑物及场地内的杂草树木。房屋拆除范围须拆除至自然地坪。拆除的旧材料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处理。

(三)拆除面积:拆除房屋总面积为 ㎡。

(四)承包方式及旧材料费支付方式:承包方式为全包。合同签订后至乙方进场三日内,乙方一次性按建筑面积每平米 元(大写: ),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拆除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待乙方按合同约定拆除施工结束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无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规处罚等扣款情况,甲方在验收后三日内退还乙方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二、工程内容:

1、乙方负责拆除甲方场地内指定的所有建筑物及构筑物及场地内的杂草,并清运全部建渣。

2、乙方严格负责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拆除施工,搭设拆除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安全防护措施。

三、工程期限:

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拆除日期之日起 天,所有拆除清渣施工结束,除不可抗力及甲方同意延期因素外,乙方必须按期施工完毕,否则视为违约。

四、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通知及申请相关部门对拟拆除房屋进行断水、断电、断气、断通讯等工作。

2、配合和协调相关拆除工作。

3、负责对拆除完毕的地块进行验收。

4、甲方指定 为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拆除施工中的有关事宜。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按时进入拆除现场,保证工期的顺利完成。

2、负责对甲方指定拆除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拆除、清运、清扫等工作。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周围道路畅通,周围设施完好,严禁在道路与通道处堆放任何材料,不得违规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4、乙方在拆除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到周边临近建筑物。

5、乙方指定 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工程扫除的有关情况。

6、乙方在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须办理的一切拆房手续及相关须协调工作,均由乙方全权负责。

五、安全施工

1、乙方按有关规定,负责搭设现场施工范围的一切安全防护措施,拆除施工过程中保证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严格有效规范,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

2、乙方拆除施工前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安全作业规程及紧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应急救援的必要器材。

3、拆除现场应实施封闭作业,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拆除施工,严格按照安全、科学,规范的进行施工,拆除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伤亡责任事故,必须按相关程序和时限报告有关部门,不得拖延、隐瞒不报。

4、乙方在拆除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法律与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并提供专职安全员资格证,并在开工前将复印件报甲方处留存,如无则视为乙方违约。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工期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拆除面积,超过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 )人民币罚款,以此类推,至双方按规定解除合同为止。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则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并赔偿未违约方的全部损失。

七、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德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德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

1、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合同条款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保底,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公章):xxxxxx乙方(公章):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

xxxxxx年xx_月xx_日xxxxxx年xx_月xx_日

房屋拆除施工的合同范本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连坑村旧礼堂,及二层砖木结构房一座大约面积1500平方米。承包给乙方拆除施工。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合同:

一、结算方式:甲方以旧料折算乙方拆房工资。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乙方在拆房期间,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施工,如施工过程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一切经济赔偿。

三、乙方应在20天内完成,乙方在拆房期间应做好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确保周围行人安全。

四、乙方在开工前,甲方应把房内所有东西搬空,并负责协调周围村民工作,如遇村民阻碍致使乙方派出的工人无法正常施工,其延误工期及误工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五、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后立即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房屋拆除施工的合同范本8

甲方:

乙方:

甲方将所有的保温节能工程共平方米交予乙方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下列一致协议:

一、项目地点:

二、项目内容:

外墙保温和屋面保温(不含线口和沙灰墙)。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包工、包料。

四、项目要求:

1、外墙采用无机保温,做法详见施工图纸及相关图集和规范规定,质量达到合格。

2、甲方负责免费提供并安装好塔吊机、搅拌机和机械设备。水泥、河沙由乙方暂借用甲方的使用。

3、所有保温材料均由乙方提供,必须先送检,合格后方可入场施工。

4、乙方必须提供合格的原材料报告,并有专业资质证。

5、材料复检、验收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6、乙方必须保证工程完工后符合保温节能的检测标准,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外墙保温技术规程(CB50411-20)》执行。

7、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

(1)工程施工及验评方法,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外墙保温工程技术规程(GB50411-20_)》执行。

(2)质量等级:合格。

(3)质量等级经质检部门、监督单位、建设单位验评后达不到合格规定标准,由承包方无偿返修,达到规定的质量验收合格后为准。

五、计算方式、项目单价、项目造价。

1、屋面保温、外墙保温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按/平方米计算(不含税)。

2、项目造价:总额)。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开工乙方材料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金额元作为预付款;剩下每月按施工进度付给乙方工程款的%;本项工程全部完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全部工程款。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均应遵照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若一方违约,则向守约方支付工程款的5%作为违约金。

八、安全责任:

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注意安全,进场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拴好保险绳,如发现未拴安全绳罚款50元,未戴安全帽的罚款30元。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行法律效力,本合同约定条款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6.合同无效的房屋登记实务问题 篇六

一、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况及产生原因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具体到房屋买卖合同方面,在实践中可以大致归纳为几种情况。

1.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

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是国家提供给特殊低收入人群的一种社会保障措施,不符合购房资格的借用他人身份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变相侵害了其他有资格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平,属于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应属无效。

2.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民法通则》第十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显属于超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如无法定代理人的认可应属无效合同。

3.开发企业无预售许可销售期房的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国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对于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必须取得销售的行政许可方属合法。因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4.非本农村集体成员购买集体宅基地上的房屋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可以看出,因为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集体所有,权利人只有使用权,如果任其无限制地转让,有可能侵害集体的利益。即使在2016年最新实施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中,也未对此做出突破,而且在大量的司法实践中,均认定为无效合同。

5. 房屋买卖权属有纠纷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权属纠纷的房屋的不得转让。笔者认为,在实践中应该限缩为排除恶意买卖的规定。因为我国对物权的规定不完全和德国登记制度一致,有个善意取得的规定,鉴于目前对于什么情况下属于权属有纠纷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实践中一般可以分为三种情况:无证或者非所有权人房屋的买卖;有查封;异议登记的房屋买卖。对于卖方合法建造但尚未办理物权登记的,虽然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一条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是其合同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还是有效合同。

而对于无权处分、无权代理或者非所有权人买卖的,则应当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受让人依照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规定来判断,如果属于恶意买卖的,可以认定为无效合同,如果属于善意的,则不宜认定为无效合同。如果是违法建筑的买卖,在发生纠纷诉讼时还没有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属于管理性规范,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但如果是买卖双方当事人在明知房屋被查封,合同目的不能达成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此种情况下,多为法院执行制造障碍或者是虚假转移房屋,应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情形。

对于有异议登记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十六条之规定可以判断,如果购房人明知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着有效的异议登记仍然购买的,应当认定为非善意,如果此种买卖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则该买卖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

二、买卖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到房屋买卖中可能导致的后果如下。

一是房屋已经交付的应当返还房屋,原产权人应该返还购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损失。部分情况下可能有例外情形,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2385号等判决的观点,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且买房人已经实际占有了该房屋或者再次出售给另外一个非农户籍者,合同虽被确认无效,但是房屋实际占有人不负返还的责任。当然,如果再次购买该房屋的是该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于其是有购房资格的,因此其可以合法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合同无效也不必然要返还房屋的。另则,如果房屋经过了装修或者加层改建等,也对法院是否判决返还房屋或者对于返还价款的计算会有不同的影响。

二是未取得预售许可销售商品房导致合同无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是买卖房屋上还设立有抵押担保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依据此规定,在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情况下,银行按揭贷款合同可以解除。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据此规定,银行按揭贷款合同因房屋买卖合同失效而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将购房贷款返还给银行,将房款本息返还给购房者。

四是买卖房屋在案件审理中可以确定为第三人财产的,当合同被判决无效后,应该返还给第三人。

五是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这也是维护健康有序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避免产生过度的经济纠纷。

三、无效合同的登记处理方式

在现有的有关房屋登记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登记如何办理的明确规定。而从前面的分析来看,合同无效及其后果具有多元化的特征,如果在生效法律文书中并没直接明确如何办理相应登记而直接办理的话,极易造成新的登记错误。

从《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来看,对于合同效力和登记效力是区分开的,故而不能直接得出合同无效必然导致登记无效的结果。对于合同无效导致要办理相应登记的,有以下几种模式。

1.双方申请模式

因为合同无效的判决不属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之可以单方申请的生效法律文书,因此如果买卖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持合同无效的生效法律判决文书,按照普通程序双方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给原产权人。

2.登记机构主动撤销模式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如果无效合同的判决书可以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作废。虽然目前根据国家安排,不动产登记由国土部门负责,并且出台了相应的登记规章,但是笔者认为原《房屋登记办法》并未作废,如果属于房屋登记的也可以作为一个特别法予以引用。

3.协助执行和履行法定义务模式

买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返还原物的民事诉讼来处理,也可以通过对登记机构的行政诉讼,此时登记机构则需要根据相应的法院判决文书描述的内容来进行相应的登记。如是民事诉讼要求登记机构协助登记的,一般会描述为将某某的房屋所有权变更为某某名下,此时办理单方申请的转移登记;如果是行政判决,一般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描述为“撤销被告某某登记机构作出的为某某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之行政行为”。此时应该依法撤销该登记,恢复到前一手的登记状态。

可以看出,法院判决合同无效的,并不必然导致登记无效,而且无效的原因和后果形式多样,应当针对不同的情况办理相应的登记。实务中有当事人咨询,可建议采取合同无效附带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或者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登记附带民事合同无效的模式来处理,以便减少诉累和后续的麻烦。

7.房屋拆除及现场清理合同书 篇七

甲方:房屋征收办公室

乙方: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征收工作中房屋拆除及现场清理工作的安全和进度,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拆除地点及范围

二、拆除面积

有照房屋面积

平方米,无照房屋面积

平方米,合计

平方米。

三、价款及支付方式

1、经甲乙双方确定拆除房屋残值取费按房屋评估单位测量登记面积为准。其中,有照房屋

元/平方米,无照房屋

元/平方米,合计

元(大写:)。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残值费和残值总额

%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上述两项合计

元。

3、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全额返还乙方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能按时、按标准进行拆除及清理,根据具体情况甲方有权扣留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工程质量要求

乙方在拆除房屋及附属物后,同时负责清理平整好现场,将拆除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干净,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倾倒,严禁随意抛洒,倾倒垃圾。乙方必须自觉接受城管等有关部门的管理。

五、乙方在施工中必须确保周围道路、水电的畅通,保证排水管道不堵,周围环境设施的完好,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六、乙方施工前必须制定安全作业规程和方案,并报甲方备案。

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实施封闭作业。

乙方指派

为房屋拆除及清理工地负责人,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严格按照安全、科学的规范操作。

七、乙方在签订协议时必须向甲方提供乙方在保险部门缴纳所有参加拆除施工队人员的安全保险证明,并报甲方备案。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技术标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施工进度。

八、施工中如发生伤亡责任事故,乙方必须按法定程序和时限报告有关部门,不得拖延、隐瞒不报。

在拆除及清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乙方必须在被征收房屋验合格后

日内完成拆除和场地清理工作。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人民币

元整(不可抗力及其他正当因素影响除外)。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共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住建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二○xx年

8.房屋拆除工程承包合同 篇八

各乡镇、街道房屋征收办,各拆迁公司:

随着暑期高温的来临,房屋拆除工程安全隐患日益突出,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房屋拆除安全工作,切实落实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房屋拆除事故发生,确保安全施工,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全区开展房屋拆除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涉及全区所有房屋征收项目的房屋拆除工程。

二、检查时间 7月20日至25日。

三、检查内容

1、房屋拆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主要查看房屋征收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是否落实专门责任人,是否加强拆除工作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各拆除公司是否落实专人负责安全拆除工作。

2、拆除公司资质管理情况

主要查看房屋征收项目的拆除队伍是否有施工资质,是否存在转包、分包的情况。

3、房屋拆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主要查看是否制定房屋拆除施工方案;是否建立房屋拆除工作应急预案;拆除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4、拆除现场规范管理情况 主要查看拆除公司在拆除过程中,操作程序是否按拆除施工方案施工;拆除现场是否配备安全员等专职人员,是否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是否设立安全警戒线,拆除施工人员安全用品和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暑期高温期间房屋拆除是否采取机械拆除;对房屋拆除风险辨识和施工环境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房屋拆除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是否进行排查和防范等情况。

四、检查方式

这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区房屋征收管理局组织人员,成立房屋拆除安全检查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对全区房屋拆除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五、检查要求

1、落实责任,消除隐患。各拆除公司认真落实房屋拆除安全主体责任,对所负责的房屋征收项目的房屋拆除工程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安全拆除薄弱环节,及时排查存在的隐患。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房屋征收项目的房屋拆除工程的监管,确保房屋拆除安全施工。各乡镇街道及拆除公司要将自查自纠情况于7月20日前书面报送区房屋征收管理局。(联系人:,电话:。)

2、严格检查,务求实效。检查组要按照房屋拆除相关规定,认真开展房屋拆除工程安全检查,检查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区房屋征收管理局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并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9.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篇九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不仅仅应从宅基地使用权的案件上来把握,同时也应考虑签订合同的主体。主体不合法,同样会导致合同无效。

案情

1997年7月25日,睢志刚与毛瑞琴、毛永亮在中间人睢根上的说合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将位于河南省登封市中岳办事处新店村的一处房产卖予毛瑞琴、毛永亮。土地使用证上是睢志刚之父睢天庆的名字,当时双方约定价格为25500元,协议签订后双方款证交清。随后睢志刚即从该房屋内将东西搬走,毛永亮、毛瑞琴即搬入该房屋居住至今。睢志刚一直在郑州居住。2006年7月17日,睢志刚的父母睢天庆与耿姣以睢志刚、毛永亮、毛瑞琴不经自己同意,擅自出卖自己房屋,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利益为由,将三人诉至登封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三被告所订立的买卖房屋协议无效。

裁判

登封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睢志刚在与被告毛瑞琴、毛永亮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其身份特定,为两原告之子。且原告也曾给他人说过要卖房子,又有说合人睢根上从中说合,睢志刚又持睢天庆的土地使用证,因此,毛瑞琴、毛永亮有理由相信睢志刚有代理权,而且对此认为是善意且无过失。睢志刚以睢天庆的名义与毛瑞琴、毛永亮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在该协议签订后,原告曾回到该房屋将其物品搬走,即知道了睢志刚以其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而不作否认表示,原告以自己的行为承认了被告睢志刚的代理行为,因此,被告睢志刚代订合同的行为应为有效。原告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睢天庆、耿姣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睢天庆、耿姣不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郑州中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除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外,另查明,被上诉人毛瑞琴、毛永亮庭审时向法庭提交了登封市新店村居委会2007年6月15日出具的证明一份,以证明双方之间房屋买卖关系存在的事实,同时证明二被上诉人居住的十年期间对房屋进行了几次翻修改造;二上诉人耿姣、睢天庆及被上诉人睢志刚已经于1998年将其户口迁出,地已收回,不再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同时二被上诉人还向法院提交了1998年12月5日被上诉人毛永亮与袁志红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一份,以证明其房屋已经卖给他人。上诉人耿姣、睢天庆对以上证据不予认可,认为居委会证明内容不实,房屋买卖协议是虚假的。

郑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经过庭前多次调解,被上诉人毛瑞琴、毛永亮也向法庭提交了调解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调解工作的相关规定,法院调解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且上诉人耿姣、睢天庆也无证据证明原审法院审理的时间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故上诉人耿姣、睢天庆上诉称原审法院程序违法,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请求,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1997年7月25日,被上诉人毛瑞琴、毛永亮与被上诉人睢志刚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被上诉人毛瑞琴、毛永亮已经履行了支付房款的义务,并收到了上诉人耿姣、睢天庆的土地使用证,应属有效协议。二上诉人上诉称,被上诉人睢志刚隐瞒实情,擅自出售其房屋,所得欠款自己挥霍,违法处分自己的宅基地和房产,事后上诉人未予追认,应当认定买卖协议无效的请求,因被上诉人睢志刚系上诉人耿姣、睢天庆之子,经过中间人说合将房屋卖给了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二被上诉人,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且签订协议后又将该房屋土地使用证交给了被上诉人毛瑞琴、毛永亮。二被上诉人在该买卖过程中属于善意无过失,有理由相信被上诉人睢志刚具有代理权。协议签订后,二上诉人将该房屋内的东西搬走,并于1998年将其户口从该集体经济组织内迁出,系以自己的行为对被上诉人睢志刚代理行为的承认。故原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睢志刚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并无不当;上诉人耿姣、睢天庆的该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上诉人耿姣、睢天庆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实体处理妥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是一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由于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对其效力的认定,司法实践中认定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以下特点:其一,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在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而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也因所有权的不同而分为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建设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宅基地则属于集体所有。其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农村居民,即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农村集体组织以外的人员不能申请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其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有限性,即宅基地原则上只能有宅基地使用权人利用宅基地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供其居住和使用,不能将宅基地使用权出让和转卖。另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即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基本上是无偿的或者是交纳很少的费用。

正是基于以上的特点,加之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在农村一般一户只允许拥有一处宅基地。我国法律法规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采取了限制态度。如: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得抵押。”虽然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没有指明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出租、出卖。但其立法本意即在于保护农民宅基地的专有使用权。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把大量的私有房产留在了农村以及其他原因,使一户拥有了多处住宅,这样就出现了大量的农村私有房屋买卖,本案即属此种情况。在此情况下,对该涉及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就不能简单的一律按无效对待或仅仅适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地随房走一律认定有效,而是应从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上去把握。一般来说,确认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转让人拥有两处以上的农村住房;2.转让人与受让人应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已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因此,本案应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10.房屋拆除工程承包合同 篇十

常建[2003]89号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拆房施工行为,做到安全、文明、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苏州市拆房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常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活动,实施对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活动,是指采用爆破、机械或人工作业方式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常熟市建设局是本市房屋拆除工程(以下简称拆房)施工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常熟市建筑管理处具体负责拆房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常熟市建筑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负责拆房施工的安全监督工作。各镇建设管理服务所负责镇域范围内拆房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凡从事拆房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许可证)。

第五条从事拆房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兼)职安全员、施工员或技术员必须通过岗位培训,取得有关部门发放的拆房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方能上岗;现场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常熟市建设局发放的拆房施工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方能作业。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拆房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发包单位)发包房屋拆除工程,必须在取得《资质证书》和《安全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中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双方须签订拆房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并严格执行。承包单位负责人对拆房施工安全负责。发包单位应加强对整个拆房全过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七条承包单位应按《建筑法》规定,为拆房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承包单位制定拆除施工方案前,发包单位应提供被拆工程的图纸或结构形式、建筑面积、使用状况、地上地下设施状况和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材料等。

第九条承包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按发包单位提供的资料,对被拆工程和周围环境进行实地查勘,制定拆房施工方案,并由承发包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报市建管处、安监站备案。

拆房施工方案应包括:

1、被拆房屋概况;

2、被拆房屋平、立面图及周边环境示意图;

3、防护架搭设方法、要求(十米以上防护架须附计算书);

4、防护架示意图和固定点大样图;

5、拆除程序、方法、要求和时间;

6、安全保障体系、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对特殊工程或采用特殊作业方法的拆房施工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有严格的防范措施;

7文明施工措施(包括:围栏、周围环境保护、废旧材料临时堆放、清运等措施);

8、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汇总表(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本岗位工龄、岗位证书号);

9、设备机具汇总表(设备机具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年限、生产单位);

第十条发包单位将项目批准文件、《房屋拆迁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施工方案及承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和拆房施工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市建管处、市安监站核查备案,领取《房屋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证》(以下简称施工许可证)。如采用爆破拆除方法或涉及水、电、气和通讯管线的,发包单位还须将方案和相关材料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领取《施工许可证》。

承包单位不得将拆除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

第十一条承包单位应根据各种拆除方法的规定要求,划定危险区域,做好警戒和警示标志,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居民区、城区繁华区域、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拆房施工还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第十二条在拆房施工前,承包单位必须对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现场所有作业人员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和文明施工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须分别签字。

施工现场负责人需对现场所有作业人员进行班前教育,做

好班前教育记录和拆房施工日记。

第十三条拆房工地应实行全封闭围护,先围后拆,围挡可用彩钢板,或用砖砌围墙,高度应符合要求,砖砌围墙须做好压顶与粉刷。

拆房工地门口明显处必须设置拆房施工警示牌和标志牌,标志牌必须注明发包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承包单位负责人姓名、项目经理姓名、施工现场安全员姓名、《施工许可证》编号、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为确保行人安全和道路畅通,在拆房施工时,必须有安全了望人员进行监护。夜间应设置红色警示灯。

第十四条拆房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和安全技术负责人必须到岗到位,现场指挥,拆房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拆房施工禁止立体交叉作业;对被拆工程应有防止突然倒塌的稳定措施;分段拆除工程,应对先拆部分(或保留部分)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确保安全。

高处作业应设置溜放槽或垂直运输设备,禁止将拆除物直接向下抛掷。

第十五条在拆房施工时,如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情况不明的电缆、管道等,应停止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护好现场,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报告,经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六条拆卸下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运出场地,运输中严禁抛、洒、滴、漏。严禁在拆房工地现场焚烧废物。

第十七条遇有风力在六级以上、大雾天、雷暴雨、冰雪天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拆除作业。

第十八条拆除施工过程中发生险情或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告,做好抢险和救护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隐瞒不报。

第十九条采用爆破方式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爆破管理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拆房工程的施工现场的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按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常熟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市建设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有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常熟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1.拆除工程合同范本 篇十一

篇一:拆除工程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拆除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内容:

四、承包形式:乙方包工包料

五、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

1、区域以外的“三通一平”,负责施工区域以外进场道路的畅通。

2、开工前三日内由甲方对拆除区域内的水、电、汽、煤气进行断离。

二、乙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按照建筑物爆破规范要求做好烟囱爆破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按有关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该项工程工期为 天(日历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日竣工验收。

二、开工前 天,乙方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拆除工程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必须对拆除区域进行围护,拉运垃圾车辆必须加盖篷布,垃圾不得沿路抛洒;

2、在施工时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拆除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乙方按照环保要求自找垃圾排放点,并自行清理;

4、乙方在实施房屋拆除时,必须对钢窗、钢门、暖气片、管道、甲方留用的设备及工业厂房上的预制钢混屋架、钢混屋面板完整拆除,运送至甲方指定位臵进行堆放;

5、按照附表规定及乙方拆除的部分设备及建筑钢筋折价处理给乙方,其折价款为1700元/吨;吨位计量以甲方计量磅单为准。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

该项拆除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均由乙方采购。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一、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承包价:综合总价承包,同时扣除折价处理给乙方的废旧设备及拆除建筑物的钢筋折价款:工程总造价=

二、乙方在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甲方审查,甲方在接到结算文件 日内审查完毕;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审计后的工程总造价乙方给甲方正式税票进行结算,一次付清。

第七条 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甲方要求为依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的责任:

一、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5%逾期违约金;

二、承包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承包人自愿向发包人支付该项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

1、在接到甲方的开工令后7日内未进场施工;

2、无视甲方的书面警告,不履行合同规定其义务;

3、不经甲方同意,私自分包。

甲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10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3%。

第九条 纠纷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后,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 则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两份、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三、本合同签订后,如发生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篇二:拆除工程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哈工大科技大厦地下一层拆迁项目委托乙方进行拆除施工和渣土清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施工内容及工程量:

1、施工内容:建筑物拆除及间墙地上加高的砖土清运。

2、拆除标准:按甲方要求拆除范围内的房屋以及渣土清运。

3、施工中拆下的废旧材料归乙方所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

二、工程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拆除项目总金额为()元。结算方式:甲方应在乙方完成工程量50%时,付一部分工程款。其余工程款再施工完闭后3日内付清。

三、施工日期:

本合同工程定于20**年7月26日开工,于20**年8月8日竣工。

四、双方责任及权力

1、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交待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项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负责协调切断通往拆除区域内的电源、通信等线路。

3、甲方指定 为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施工中有关事宜,并监督乙方的施工过程。

五、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全部承担(含经济损失)。

六、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三:拆除工程合同范本

发包人(全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甲方式、合同价款及承包范围

2.1甲方式:

2.2合同价款:

2.3承包范围:

第三条:合同价款支付:

3.1、工程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3.2、工程结算:双方约定的工程款结算支付时间和方式:

3.3、付款采用银行汇票或电汇。

3.4、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或市场或实际拆除物数量与乙方测算数量发生偏差等因素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第四条 工期

具体开工时间:日期: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5.1 乙方将拆除范围内建(构)筑物全部拆除,并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地点,拆除的材料全部运出厂外,拆除现场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2 拆除过程中要保证拆除范围外的其他生产设施等的安全。

5.3 拆除的整个过程的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严格相关质量技术规范书执行。

第六条 施工安全

6.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措施,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2 乙方必须设置足够的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6.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工伤等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6.4 乙方应做好垃圾运输过程中沿途的安全防护工作,严防附近农民在沿途卸车、哄抢建筑垃圾,在堆放场地严防因堆放和防护不当而造成的塌方、滑坡等安全事故,如因此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6.5 乙方在拆除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甲方的设备、人员的安全,如因乙方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6 拆除的整个过程的安全要求严格按本合同所附双方签订安全协议执行。

第七条 甲、乙双方责任

7.1 甲方职责:

7.1.1甲方提供拆除场地。

7.1.2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进度网络图。

7.1.3甲方负责现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工作。

7.2 乙方职责

7.2.1乙方必须拥有相应的资质,相关材料办理施工手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7.2.2乙方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

7.2.3乙方负责地方关系及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协调,如因地方关系等处理不当造成停工、窝工、工期拖延等,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7.2.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拆除的材料不得任意堆放,不得影响厂区交通和绿化景观,其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外运至指定地点,在垃圾外运期间乙方应确保道路清洁、畅通,道路上洒落的建筑垃圾应当每天及时清理干净。所有的垃圾清理干净后,方可验收。

7.2.5乙方负责施工现场、沿途及建筑垃圾堆放场地的安全防护及消防工作。

7.2.6乙方在施工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能随意更换现场代表。

7.2.7乙方因拆除工作量大、时间紧、拆除场地狭小等,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的协调管理,严格按照甲方划定的范围和规定的拆除顺序施工,确保不涉及拆除范围外的其他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

7.2.8乙方必须给其所有人员配置明显的标识,乙方人员凭此标识进、出施工场地。

7.2.9乙方拆除过程中要保证拆除范围外的其他生产设施等的安全。否则,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7.2.10在每个单位工程拆除前,乙方应提前72 小时将拆除的措施、时间报甲方认可,未经甲方认可不得拆除。

7.2.11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外,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达到使甲方满意的程度。乙方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甲方的指令,应服从甲方在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按照甲方的部署进行拆除工作,不得野蛮施工。

7.2.12乙方应制订施工措施、安全措施、进度计划网络图报甲方审批。

7.2.13在开工前乙方应提供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

7.2.14乙方在拆除中对甲方指定的水、暖、电、汽、煤气、化学等地上地下设施及管线的隔离点,应采取专项防护隔离措施,并报甲方进行备案。否则,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7.2.15施工时发现不明障碍物或者不明管线等,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暂停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经甲方处置完毕后方可恢复施工。否则,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料损失由乙方承担,或因乙方原因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8.2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8.3 双方中某一方如不能按期付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8.4 因乙方施工、保管不善造成的自有及拆除的设备和材料的丢失、毁损,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5 按照乙方的施工进度安排,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人员、机具配置不能完全胜任此进度安排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更换(补充)符合要求的人员或机具,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6 乙方不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随意倾卸或道路未及时清理的,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8.7 争议解决办法: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9.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10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9.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60 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条 其它

10.1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合同正文与附件有不一致或模糊时,以合同正文为准。如果不同时间的文件有不一致或模糊时,以时间后者为准。

10.2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0.3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0.4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0.5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拆除物资”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0.6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另行商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12.建筑物拆除工程合同 篇十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第二条:合同期

一、工程施工工期为:墙体拆除一天;垃圾外运一天;搭钢架一天;修补外墙一天,工期累计需四天。

二、工程开工日期为 月 日至20 月 日。

第三条:工程合同价

本拆除工程包干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万陆仟零贰拾玖元玖角整(¥:26029.90元),详见报价单。

第四条:工程检查验收

一、乙方必须在保证施工安全和其它楼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施工要求对目标楼体进行拆除,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及基建职能部门的监督。

二、所有拆下的废旧门窗归乙方所有。

三、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及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断水断电工作。

2、配合乙方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

3、派驻施工现场代表,对拆除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给乙方办理好结算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拆除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不得违规拆除,拆除中因乙方操作技术等原因所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2、乙方派驻专人在施工现场负责管理监督。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并确保与目标楼体相连的楼房在拆除过程中的结构安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乙方拆除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星期内向乙方支付所有款项。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拆除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乙方如未能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按每立方米建筑垃圾20元人民币处罚,最高不能超过合同价。

第八条:争议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款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13.标准的房屋拆除施工合同 篇十三

甲方:

乙方:

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就涉及的房屋拆除工程施工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龙马片区饵季路以西房屋拆除施工工程

二、工程地点:

昆明市官渡区龙马片区饵季路以西

三、工程内容:

建(构)筑物拆除

四、工程承包范围: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拆除标定范围内的`全部建(构)筑物,拆除后的所有成品、半成品由乙方处理,渣土、建筑垃圾等由乙方负责清理平整达到验收要求。

五、拆除施工要求:

乙方按工程承包范围做好拆除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拆除工作,对作业人员要做好安全教育,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对本次施工人员购置人身保险。乙方在拆除过程中,应划定人员区域,做好警戒和警示标志。在居民密集点、交通要道附近施工,要采取可靠地安全防护措施。

甲方在拆除过程中应帮助乙方协调处理好水、电、煤气、通讯管网等部门,乙方按城管、环保等部门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拆除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围栏,防止物料、渣土外溢,并加强对噪音、粉尘、废渣的控制,努力降低噪音,减少粉尘污染,

严格按章拆除,如乙方在拆除过程中损坏相邻四周建筑物及地下设施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赔偿。

乙方进场后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度的管理规定,提前提供拆除方案报甲方认可方能实施。

六、结算方式:

1、此工程乙方按所拆除的建筑物面积民房(框架、砖混结构)及厂房(钢结构)每平米12元综合单价支付给甲方,总价按拆除的实际面积计算。付款方式按双方约定支付。

签订合同支付甲方工程量50%,约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待甲方测绘结束总工程量确定时,乙方付清余款。安全保障订金为80万元(大写:捌拾万元整),乙方签订合同一次支付,待工程全部完工以后由甲方无息反还。

七、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年7月30日

完工日期:20**年9月30日

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 方: 乙 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经办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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