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2024-12-31

2023年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精选12篇)

1.2023年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篇一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要求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28日止。本报告可以在“贵阳市工商红盾信息网”网站()向社会公开。截止2010年12月28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6条。其中,工作类信息662条,占73.88%;通知公告 93条,占10.38%,法律法规 71条,占7.92%,办事指 南 27条,占3.01%,应急方案3条,占0.33%,统计信息 3条,占0.33%,计划规划9条,占1.00%,行政许可6条,占0.67%,机构职能 3条,占0.33%,人事信息1条,占0.11%,消费警示13条,占1.45%,行政管理收费项目及依据1条,占0.11%,公开制度规定3条,占0.33%,其他信息 1条,占0.11%。

2010年,主动公开和更新政府信息267条。其中,工作动态206条,占77.15%,通知公告29条,占10.86%,法律法规3条,占1.12%,办事指南3条,占1.12%,应急方案1条,占0.37%,统计信息2条,占0.75%,计划规划7条,占2.62%,行政许可1条,占0.37%,人事信息1条,占0.37%,消费警示12条,占4.49%,公开制度规定 1条,占 0.37%,其他信息1条,占0.37%。

2010年,共回答网上咨询790个,转办网上举报18件。有关说明:

1、公开制度。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贵阳工商红盾信息网”网站管理办法》。

2、机构职能、人事信息。公开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概况、机构设置、领导简介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了贵阳市工商系统各类业务办公地址及服务、监督电话。

3、工作动态。在网站的“新闻中心”对贵阳市工商系统重要的工作安排、活动、会议政策报道等都能及时整理,由专人负责有关维护和内容更新。凡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都经过严格审批 和保密审查。

4、办事指南。公开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年度检验、变更登记、企业注销登记、商品展销会登记、广告经营登记及资格审查、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企业拍卖合同备案、格式条款备案、食品流通许可登记、守重企业申请、消费者申诉、经济违法案件举报、行政复议的范围、流程等程序事项、工商行政管理收费项目及依据。

5、法律法规:公开了各类工商法律法规

(二)主动公开信息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工商行政管理信息,我局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贵阳市工商红盾信息网

网址:http://。

2.各政务办事大厅公示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公开时限。属主动公开的信息,在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情况

2010年贵阳市工商局未发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贵阳市工商局未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贵阳市工商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2023年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篇二

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查询工作中,我们不断收到已经被司法机关两审终结,被各级信访部门处理、复查、复核完毕的,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的以及早已有定论的积案。这时它们又变换了形式,通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查询方式出现。

1. 政府信息涵义。

2008年5月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第2条开宗明义指出:“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2. 政府档案涵义。

《档案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 房地产权属登记资料档案具有政府档案属性。

建设部令第101号《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第3条指出:“房地产权属档案是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等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是城市建设档案的组成部分”。第25条:“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保密规定,防止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散失、泄密”。以上说明,房地产权属登记资料档案具有政府档案属性。

4. 政府信息与政府档案二者区别。

一是房地产权属历史登记资料档案作为政府档案的一部分,虽然在获取状态下具备政府信息特征,但关键的区别在于其已经完成了从政府信息到政府档案的转化过程。主要因为,政府信息的最终命运是档案。虽说,政府信息和档案不过是同一事物在不同运动阶段上价值形态变化的体现,从政府信息到政府档案的转化过程要经过数十年时间,需要经过归档、确定密级、保管期限、从业务部门移交机关档案室、移交档案馆等过程,但是,一旦完成了政府信息向政府档案的转化过程,就意味着政府信息不再是《条例》意义上的政府信息,而是《档案法》意义上的政府档案。二是尽管政府信息的内容还是原来的内容,形式还是原来的形式,可在法律规定上就不再是原来的政府信息,而是档案。无论是存放在机关档案室,还是档案馆,都只能按照《档案法》的规定来进行查阅。在法律上,应受《档案法》关于档案的查阅利用等相关规定的约束和调整。于是,有了《条例》第17条:“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说法。

5.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与房地产权属历史登记资料档案查询的区别。

《条例》第13条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众和查询范围作出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原始登记凭证可按照下列范围查询:(一)房屋权利人或者其委托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权利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二)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可以查询与调查、处理的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以上不难看出,两者的区别主要是,申请人只要对政府信息有需求,就可以提出申请,这里所指的政府信息实际是比较宽泛且带有不确定性的相对具有公共属性的信息;而房地产权属历史登记资料档案,是单纯的具有排他性的登记资料,而不是公众信息。基于保障房地产登记资料权利人的需要,房地产权属历史登记资料档案是个人隐私材料,非权利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能取得。只有特定的权利人、受委托人、公检法等机关才有查阅利用的资格。

现行《档案法》规定了统一的对国有档案、集体档案和私有档案的利用制度。房地产权属登记资料档案查询方面,我国早已建立起一整套成熟的查询、利用制度。政府信息依法移交至档案馆后,由于不再属于政府信息,其公开问题应当适用档案法律、法规。同理,房地产权属历史登记资料档案包括:私房改造、文革献产等,因其时间已超过30年以上,属完全形式下的档案资料。

建设部2007年颁布实施的《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已登记的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第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包括原始登记凭证和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

因为《条例》意义上的政府信息还并不是公共档案,《条例》所规制的只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而作为房地产权属历史登记资料档案,则是另一回事了,因为,一旦超过较长时间, 尤其是历史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完全可以排除在政府信息属性之外。进一步讲, 房地产权属历史登记资料档案不应纳入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畴。

6. 如按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履行职责的负面效应。

尤其作为房地产权属历史登记资料档案信息,它完全具备政府档案的属性,《条例》颁布之前,我市已建立了土地登记资料、房地产权属档案资料查询制度,这些并不因为《条例》的出台而合并或撤销,而实际情况是两种机制并行不悖。一方面我局多年来一直在公开的办事办件窗口,承担和履行着对社会公众开放土地登记资料和房屋产权权属登记资料查阅利用的行政职责。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因为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窗口而终止了此项查询业务。政府信息查询与业务档案资料查询并不矛盾也不冲突。另一方面,个别人在房地产权属历史登记资料档案查询层面无法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拟通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满足查询需求同样是行不通的。否则的话,将要出现《条例》所列条款,即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情形。

综上,毋庸置疑,房地产权属历史登记资料档案属于“档案”范畴,归属于《档案法》调整的范围,不受《条例》相关规则约束。虽然《条例》中并无“不属于政府信息”作为行政机关拒绝公开理由的直接依据,但《条例》第21条各类答复的前提是“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实际上指向适用范围问题,在其第23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同一申请人就同一申请内容向具有同一行政职能的上下级机关提出申请问题

1. 原文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以下简称《意见》)第(十三)项、《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市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第22条第3款都作出了:“对于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可以不重复答复”的规定。

2. 工作实际。

实践工作中,我们还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形,即,同一申请人就同一申请事项分别向具有同样行政职能的上下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如:在申请人查询土地征用信息时,向区国土分局提出查询申请的同时,又向市局提出查询申请。

3. 探索尝试。

在市、区两级局行政机关都掌握同一政府信息且同样拥有依职责向申请人提供告知的情况下,可以依据《意见》或《规定》精神,对申请人提出的查询申请,在上下级做好情况沟通的前提下,其中一方可以不予受理(即,选择一方受理即可)。这主要基于《意见》和《规定》中提到的“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与工作中遇到的,“同一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具有同一职能的行政机关的上下级提出申请”的精神并不相悖。

4. 论据分析。

以上情况其主要内涵都是固定的申请人、固定的申请事项及两次以上的提出,只不过区别在于,第一个是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第二个是向两个行政机关提出(但前提必须是,具有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如:市国土资源局与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之间;市房屋管理局与区、县房屋管理局之间就属这种状况。这样做既减少了行政机关的行政成本和重复操作;也避免了同一申请事项多个部门重复答复,因为沟通协调不畅,容易带来的答复告知内容不统一,从而带来申请人与行政机关的矛盾。

三、把握政策,适当灵活,辩证运用“一事一申请”原则

1. 原文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一事一申请”原则,具体表述如下,“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受理机关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2. 工作实际。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确实经常遇到一些申请人一张申请表中要求公开多个政府信息事项,甚至出现一群人集体分别提出多个政府信息事项要求公开的情形。

3. 探索尝试。

对于办理这样的申请事项,我们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新的尝试。灵活运用“一事一申请”原则,在做到真正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得到申请人的认可和满意。所谓“一事一申请”原则,既“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项政府信息内容”。而实际情况往往是,申请人面对申请表,填写了多个申请事项,有的事项我们可以帮助梳理归类,在缕清明细后,可以一并予以提供,一份告知书即可。这样既节省了申请人的时间,也节省了我们行政机关各业务部门为查阅提供信息所付出的行政成本。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对这种处理结果是满意的。尤其在遇到群体申请并同时提出多个申请事项时,效果更加明显。我们曾经接到过24名群众,集体分别提出查询政府信息申请,而且每个申请人同时提出9个申请事项。如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待,可想而知,24乘9的结果是:216。也就是说,申请人每人要填写9张申请表,我们总共要接受216张申请表,我们的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要分别作出216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毋庸讳言,这样的结果,违背了提高工作效率的初衷,一旦出现这种状况,首先是作为申请人的老百姓不满意,其次势必给行政机关带来繁复的劳动,无形中还大大增加了行政成本。

4. 论据分析。

3.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的档案工作 篇三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 档案利用 档案鉴定

伴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的不断深入,社会加速转型中的档案工作环境正在发生重大转变。档案馆是集中保管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基地,作为政府信息主要组成部分的档案依据《档案法》及其相关规定,依然保管在档案馆。因其内容的不公开,无法对社会开放。

2008年7月某市一位市民,到当地发改委申请信息公开,查阅1996年所住某小区占地拆迁批复,经发改委查阅,该文件依年度被整理归档后进入档案封闭管理期,作为永久保管档案已向当地档案馆移交。于是该市民来到档案馆要求查阅带有该文件的档案。但依据《档案法》,该档案未满30年,不能开放,如果查阅该档案,依据相关解密划控规定,需持有档案移交单位同意其查阅该份未开放档案的证明信,档案馆方可提供利用。为此,该市民又一次返回档案移交单位要求开具查档证明信,但被移交单位以该文件已归档,属不开放档案,应遵从《档案法》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为由拒绝。该市民多次往返于档案馆与移交单位之间查阅未果,最终该市民扬言要以信息不公开,政府不作为将档案移交单位及当地档案馆告上法庭。虽然事情最终没有走上法庭,但作为保管档案,查阅政府信息的第三方档案部门在政府信息越来越公开、透明的大环境下,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局面。在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档案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档案工作如何开展成为摆在档案部门面前的新问题。

一、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工作之间存在的问题与矛盾

1.政府信息与档案各自依照的立法之间的冲突。记录政府信息的文件一般在法定归档期内转化为档案,因而档案包含经归档处理的政府信息,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前后演变关系,文件生命周期理论认为现行文件和档案是同一事物不同生命阶段,从政府信息到政府档案经历了从开放到封闭再到开放的转换,其间既相互矛盾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其信息资源的功能。此外,所依照的法律规范也存在矛盾与冲突。《条例》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党和国家机密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可见,《条例》“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但各级各类档案部门所遵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易开放的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这就造成了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开放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从而导致在效力上相互抵触。《档案法》与《条例》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按照上位法优先原则,《档案法》优先《条例》,而按照新法优先于旧法的原则,《条例》又优先于《档案法》,两难之中选择上位法优先,这在法理上是正确,但在实践中,任何法律规范都应与社会经济条件相互依存,《档案法》立法于1987年,修改于1996年,显然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日益显现出一些缺陷与不足,《条例》的立法精神与立法目的代表时代方向,修改和完善《档案法》使之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显得迫在眉睫。

2.传统的档案开放鉴定工作面临挑战。我国档案部门现有的归档立卷方式大部分为案卷级,特别是年代久远的档案,文件级立卷在近几年才开展。在文件的开放鉴定工作中是逐份文件逐条审查,傳统做法是一本案卷中若有一份文件或一份文件中的某一部分不适宜开放,鉴于立卷未做到文件级,就只能对整卷档案做控制开放处理。然而《条例》实施后,一份文件或档案大部分内容可以开放,只有一小部门不适合开放,但将整份文件或全卷档案划为不开放范围,显然与条例精神相违背,上述传统的档案鉴定开放的方式、方法及鉴定原则显然不符合时代的要求。

3.如何界定档案开放与保密的关系。档案的保密与开放利用是档案双重性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同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既相互矛盾同时也相互联系。政府部门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领域范围形成了许多不同的档案文件,其形成渠道、表现方式、内容、服务对象各不相同,档案的密级层次也各不相同。特别是政府机构形成的档案,有的涉及国家秘密,密级级别有的高,有的低;工商税务、清产核资等档案涉及商业秘密;公证、婚姻、司法、房屋土地等档案涉及个人隐私,上述档案有的对公民都是保密档案,有的却仅限于部分人。面对复杂的档案保密范围以及多层次的政府信息公开需求,如果不能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国家信息安全有可能受到威胁。同时,部分具有较高价值的档案却可能被束之高阁,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公开利用。切实构建一个合理和有效的档案管理模式,协调好档案开放与保密工作的关系,对有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十分重要。

三、面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大环境,档案部门如何应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其工作开展是一项政府服务行为,其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服务状况。这种服务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面对各种层次、各种需要的社会公众。为充分体现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树立良好形象,提高效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必须服务到位,使公众满意。档案管理部门既是政府信息的收集保管地,又是为政府服务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是服务于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所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离不开档案管理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对档案部门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如何应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适应政府信息公开环境,立法部门应顺应潮流,及时修订相关的档案法规。《档案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推动我国档案事业法制化进程,保障档案事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档案法》明显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日益表现出一些缺陷。要理顺档案与政府信息、档案管理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互关系,做好档案管理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规范制度衔接,实现档案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和谐互动;同时,正确处理好档案开放与保密的关系,有效地维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社会稳定;档案行政机关和各级专业主管机关,应积极配合开展《档案法》等法律规范的修改制定,尽快构建档案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互进和谐的档案法律规范体系。

2.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大环境,档案工作部门应从源头做到档案文件收集齐全,及时整理归档。政府部门在行使政府职能的活动中形成大量文件,这些文件在运行周期结束后,如果不及时加以收集,或者收集不齐全,就可能导致日后查询不到这部分信息;此外,如果大量文件长期积压在各业务部门,很容易造成丢失,导致日后这部分信息的缺失。因此,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担负起责任,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范,对政府文件形成部门进行有效业务指导,保证政府文件收集齐全,并及时整理归档。对已列为政府公开信息的文件,为避免整理归档后又被重新打入档案封闭管理期,可以在形成单位直接划归为开放档案,确保文件在转化为档案时的有效接轨。做好上述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才能切实开展,档案管理工作也会得到进一步提高。

3.适应政府信息公开环境,档案部门应更新观念,改革传统立卷归档方式,推动文件级归档,加快档案信息化、数字化步伐。2009年夏天,两位市民持档案移交单位介绍信来到该市档案馆要求查阅档案,档案移交单位在介绍信上明确注明,只可提供档案正文,附件不得提供。传统案卷级的立卷方式,往往将文件正文、草稿、附件、公文批转流程等相关内容都装订在一起,这样档案部门在实际接待中操作起来很麻烦。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加快档案开放力度已变得势在必行。对于已移交进档案馆的档案,因历史等原因无法做到文件级归档的,应加快档案数字化步伐,逐步实现文件级检索,这样既方便鉴定审核,又方便利用。对一份档案或一份文件,把不能开放的部分做相应的处理,做到剩下的内容可以提供查阅,最大限度地开放已到期档案,实现档案安全、高效、合理的利用。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更新观念,加强自身学习,全面提高政策水平。在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档案部门工作人员应自觉增强角色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公众的知情权与信息权。在熟悉档案业务的同时,必须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提高政策水平,成为掌握政府机构政策信息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服从国家信息化战略,服从服务型阳光政府建设大局的要求。坚定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和档案信息服务核心职能不动摇,借助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增强服务理念,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改善服务环境,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匡定发,罗培.论政府信息公开环境工作改革创新[J].档案学研究,2009(2).

2.唐思慧.电子政务建设中的信息公平保障研究[J].档案学通讯,2008(5).

4.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篇四

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2012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按照县委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场工作实际,就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制订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重。2012年,我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任务,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维护、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我场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转变执政理念。通过贯彻落实《条例》,使全场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政思想和服务理念。

三、围绕中心工作,做好各项信息公开工作。

我场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规范和完善工作规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申请

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进行。建立切实可行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和定期考核等制度。同时,做好“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公众监督、最新公开信息、工作制度、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组织机构、通知公告、政策法规、创先争优等常规板块信息的公开与更新。

四、建章立制,规范运行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职责,分科室、分职能、分类别落实接访、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人员,确保事事有人管,事事有回音,保持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畅通。

二、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实行量化考核。全场职工要求每人每年完成信息简报12条,场领导各分管完成信息任务50分,兑现奖惩,并纳入年底评优评先工作考核,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前推进。

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监督检查是政府信息公开取得成效的有效保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采取定期检查和个别抽查的方法,对未按时限要求报送公开信息的科室和个人进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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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3年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篇五

一年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的直接指导下,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主线,以保障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打造阳关政府、法制政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穿越小说网 http://务作用为落脚点,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时受理和回复举报投诉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6.2023年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篇六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发﹝XX﹞151号)的要求,现将XX年财政政府信息公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情况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为加强财政政府信息公开和提高财政政务信息质量,财政局成立了财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党支部书记、局长任组长,党支部副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由副局长李国兴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股室(中心、公司)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负责日常财政政府信息公开资料组织和审核各股室(中心、公司)报送需要公开的信息,负责向各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2、组建财政信息联络小组,确保信息数量和质量。为加强对财政相关政策、法规和专业股室开展工作情况及财政信息的宣传,财政局成立了信息联络小组,每个股室确定了一名信息员,要求每月报送信息3-5篇。

3、制订计划,落实信息经费。财政局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把信息考核作为一个股室、财政所的一项工作任务来抓。制订了《##县信息考核办法》,对报送信息质量、采纳情况作年终考核依据。根据办法,每年对信息员进行考评,兑现信息费。

4、组织开展信息员培训教育工作。10月23日,财政局组织对16位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局长聂琼芬从信息报送内容、时限、信息写法、质量要求等方面作了辅导。办公室信息员王兴章安排到广播电视局跟班学习一月。

二、制度化建设规范建设情况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财政局及时组织财政干部职工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学习。编制了《##县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县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在政府信息网站上公开。

三、财政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在主动公开信息中,为了方便群众了解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发布信息。一是选用信息化手段,在财政局专网上开设专栏进行发布;二是通过电子信箱、传真电话和函,作人工答复;三是依托县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查询服务,受理投诉、咨询申请服务;四是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等途径进行发布。在主动公开信息中,我局始终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尽最大限度地把财税方面的政策、法规、新闻动态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对外公布。少数不便公开或公众需求量很少的信息资料,我局通过依申请公开这一方式公布。公民可在网上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直接发送,为我们国家公民的需求提供相应的信息资料。除信息网站上公布之外,需要查阅相关的文件依据等可以直接到相关股室和财政局图书室进行查阅。截至目前,财政局累计主动公开信息43条,累计网站信息总量为43条。其中:财政信息4条,法规公文7条,政府信息3条,动态信息6条,四项制度12条,计划总结1条,帮助栏目7条,其他3条。

四、咨询、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十分重视网站和信息公开咨询服务,截至目前通过114服务热线接听、接待和咨询2件。同时我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了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投诉。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工作总结

XX年公安局宣传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宣传工作在XX年的良好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了宣传工作制度的落实。新闻宣传能鼓舞斗志,凝聚力量,调动广大民警工作的积极性。在分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市局宣教处直接指导下,XX年我局宣传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唱响主旋律;引导舆论,树立我局良好形象”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发挥分局和新闻媒体两个积极性,努力做好对外宣传工作。通过深入实际,挖掘新闻素材,从而唱响主旋律,把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宣传出去,开创我局新闻宣传工作的新局面。上半年,我局共在省、市新闻媒体发稿567篇,其中省级207篇,市级360篇,组织大规模深度宣传报道、专题报道26次。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为促进我局公安工作做出贡献。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我局新闻宣传工作紧密围绕上半年各项公安工作进行统一部署。为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分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宣传领导小组,对不同时期的公安中心工作,均制定具体的宣传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策划、组织宣传,全局干警积极参与,达成共识,充分认识到公安宣传是公安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调整与改善舆论环境、执法环境、营造良好氛围的有效手段。

二、健全机制,强化公安宣传队伍建设

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健全宣传工作机制。1继续将宣传工作作为绩效考评的一个内容,从制度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2是抓好宣传报道网络建设,选配好宣传委员,建立起高效的报道小组。3是以多种形式加强不同层次的宣传报道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通讯员的业务水平,。4是争取政策,对表现突出的通讯员及时给予表彰,激励通讯员勤写稿、写好稿。5是力求做到深挖新闻价值,拓宽报道覆盖面,增强报道力度,提高报道数量和质量。6是把有影响、有深度、有力度的稿件推荐参评,激励宣传报道工作者热情关注、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和公安工作。

三、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做好宣传工作。

今年来,我局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当前公安中心工作进行同步安排部署,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同步宣传,形成宣传规模,造成轰动效应,营造浓郁氛围。如:在1月份,我局开展爱民活动月专项活动,电视、报纸、广播等9家宣传媒体在同一天进行了大规模报道,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今年来,我局宣传部门对每一起的重大案件,都能够做到,先期介入,精心策划,深入一线,取得新闻素材,为做大做强宣传报道做好铺垫。今年来,成功组织了“”故意杀人案;“”割喉案;“”绑架强奸案;“”伤害致死案;江滨公园新增“甲壳虫”巡逻车;“”故意杀人案;台江警方销毁赌博机;“”入室抢劫案等大要案的宣传报道。

四、典型引路,弘扬主旋律

今年我局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集中宣传一批先进个人、集体和公安工作典型。深入挖掘各类典型所蕴含的时代精神和社会意义,用榜样教育激励广大民警建功立业,树立新时期公安民警的风貌。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称赞。一是加大社区民警的宣传力度,在民警中形成崇尚先进、争做贡献的浓厚风气。二是宣传一批在公安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典型,广泛宣传他们敬业精神和事迹。如江北警务室全体民警;刑侦大队重案中队。三是宣传在公安工作中创造的新作法、新经验。推动我们的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对于影响较大的典型,要打宣传战役,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媒体一齐动作,形成宣传规模,造成轰动效应,营造浓郁氛围。

五、加强与新闻媒介的联系与合作,提高新闻宣传的质量。

今年以来,我局大力做好与记者的沟通与联络工作,团结了一支高素质的公安记者队伍,共同配合做好我局对外宣传工作,提高了宣传质量。(1)增强记者的责任意识,激发他们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我局重点确定了媒体骨干记者联系对象,通过多种形式的研讨和交流,共同研究、策划我局宣传工作,使记者成为报道者,更成为策划者,提高了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2)加深公安记者对我局公安工作的了解和认识。对我局工作中重大新闻的宣传,提前给主要媒体记者通报情况。(3)制定宣传工作联络表及各新闻媒体记者通讯录,拓宽、畅通骨干记者队伍联系渠道,架起记者与我局沟通的桥梁;强化为记者队伍的服务意识,对记者提出的重点宣传报道内容,做好全方位服务,帮助解决困难,出主意,当参谋。

六、开展丰富多彩的警营文化活动

今年来,我局大力筹划,丰富民警的业余生活,强化警营文化建设。今年以来,组织了登山比赛等。同时,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各项警营文化活动,取得了佳绩。通过精心组织,周密策划,我局分别参加了警花风采大赛,获优秀奖;男警官风采大赛,获铜奖、优秀奖;参加警察文化周歌咏比赛,获二等奖;诗歌朗诵比赛,获三等奖、优秀奖。这一系列的成绩,充分展示我局干警良好的精神风貌,训练有素的综合素质,及我局干警不畏强手,奋勇争先的气质。

7.2023年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篇七

按照《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水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为全面落实县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加强对水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以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形成了“领导负总责,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切实可行,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得到了稳步推进。

二、突出重点,务求成效

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上,主要突出如下重点: 一是在公开内容上,我们按照要求,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干部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包括:1.水务概况;2.部门文件;3.政策法规;4.领导讲话;5.发展规划;6.防汛、抗旱、除涝、灌溉等内容;

7、水行政执法开展情况;8.水利项目申报进展等;

9、重点水利项目进展情况;10.利民实事实施情况;

11.水务自身经济发展情况;12.其它工程建设。

二是在公开形式上,我们围绕便于群众知情、办事、监督等原则,主要通过宣传栏、会议形式、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意见箱、触摸屏和电子屏等形式,采取长期、定期和随时公开三种形式实行政务公开,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和规章制度、领导分工变更、人事任免、财务结算等应及时公开的政务信息。另外,还广泛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对于水利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适时在电视台进行报道。

三是在公开程序上,我们首先对所有需要公开的内容及项目进行整理,列出清单,然后对整理结果进行汇总审核,最后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全面公布。

四是在奖惩措施上,把政务公开作为本单位重要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统一部署,统一考评,年终表彰。

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增强了领导班子的民主作风和凝聚力;二是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也促进了干部职工精神面貌的大变化,干部的服务意识增强了,办事效率提高了,形成了上下想干事、干实事的良好风气;三是结合政务公开制度的全面推行,把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使目标任务、检查考核等都置于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有效推动了工作的落实。

三、围绕不足,切实改进

一年来,尽管我们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

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政务公开宣传虽然形式多样,但是还不够生动。二是一些动态信息公布得还不够及时。三在监督评议方面,没有经常展开检查、评议等活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不断提高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积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学习宣传。采取多种生动有效的形式,认真学习上级部门关于政务公开的相关文件,领会精神,把握要领,学以致用,推动工作。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使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增强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的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

(二)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及时公布并更新水务动态及部门信息,重视群众意见的反馈,吸纳合理建议,进一步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让百姓了解水务工作,置水务局政务于全社会的注视和监督之下,做到政务公开工作有重点、有形式、有载体、有承诺、有实效。

(三)坚持规定,落实责任。坚持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列入评定工作。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落实部门工作人员的公开责任制,按时开展监督、检查、评议等活动。

(四)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实践经验,努力把握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律性,研究解决政务公开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和一些深层次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推动水务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领导签字: 绥滨县水务局

8.2023年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篇八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

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由射洪县水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涵盖本年度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

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报告将在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上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射洪县广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射洪县广兴镇新长村,联系电话:0825-6708265,电子邮箱:gxzdzb@sina.com)。

一、概述

2011年,我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主动公开为核心、强化载体建设为重点、完善公开制度为保障,继续夯实工作基础,着力创新公开方式,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全面提升公开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规范和加强。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政府信息公开是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是便民、为民服务的新举措,是规范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为了更好地-1-

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我镇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具体工作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党政办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的整体规划,安排专人负责日常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健全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2、突出重点、拓宽内容,建立规范的公开体系

及时公开镇政府信息,力争做到数量提高、公开及时、填报规范、内容全面。重点公开概况信息、计划总结、法规公文、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政信息、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其他信息和政府信息年度报告等,认真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及时报送经验材料。

3、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建立规范的问责体系

广兴镇结合自身实际,按全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上报制度、政府信息审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落实保密审查责任,规范审查程序,对因未审查或审查不严导致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4、对照目标,强化落实,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根据县府办年初下达的政府信息公开目标任务和2011年政务公开绩效评价细则,按照县政务公开科 “数量提高,质量提升,排名靠前,全面发展”的年初工作要求,我镇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公开载体,及时主动公开政

府信息。

二、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镇2011年在政务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上共主动公开政府信

息156条,其中计划总结类26条,占16.7%;发展规划类3条,占1.92%;政务动态类110条,占70.5 % ;公告公示类11条,占7.05% ;人事任免类6条,占3.84%。利用政务公开公示栏、广播、板报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83条。

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重点公开了扶贫、优抚、劳动就业保障等方面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办事服务流程等信息。

2、政务活动情况。重点公开了政府当前中心工作的主要内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臵过程及结果。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情况。重点公开了财政预算、决算、审计情况以及民生工程资金和公共财政拨付、使用、监管情况。

4、政府机构和人事管理情况。重点公开了政府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包括政府机关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简历、人事任免等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政务信息公开栏和便民服务专栏。通过政务信息公开栏和便民服务专栏,重点公开了政府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包括政府机关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

导人简历、人事任免等信息、办事指南等。

2.广播、政务网站、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公众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11年未发生公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或该公开而不予公开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镇对涉及收费的情况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乱收费现象。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本年度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案件、申诉(包括信访、举控)和电话投诉。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1年度我镇政府信息公开超额完成县政务公开科年初下达的全年公开目标任务,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改进。报送过程中极少数报送信息存在上网公开审查不严、填报的栏目填报不完全、未按照全省确定的类别进行填报、索取号填报不准确等问题。

为此,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

改进: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积极探索,进一步创新工作思

路,加大保密审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填报,强化信息写作培训指导,加强与县府办政务公开科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进一步促进我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9.2023年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篇九

本年报根据《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文件精神,由宁波市农村工作办公室编制(以下简称市农办)。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四个部分组成。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一、概述

按照《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宁波市农村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2010年市农办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全年市农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的答复工作均及时顺利完成。

(一)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加强领导,巩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办主要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一名副主任分管主抓此项工作;秘书处为职能处室,负责牵头协调和收集整理公开信息,并指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工作的具体开展;相关处室做好信息公开配合工作,及时提供需要公开的信息,配合做好依申请公开等有关工作。年初办主任会议专题研究了信息公开工作,并在全办干部会议上总结上年信息公开工作,部署2010年工作。7月办主任会议又结合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对下半年工作提出了要求。

强化管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执行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查公开信息,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 1

作的监管工作。丰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形式,畅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农办节点、宁波农经网信息公开专栏和市农办信息公开场所等多种载体公开政府信息。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适时举办‚三农‛发展新闻发布会,更好地满足公众获取‚三农‛发展相关政府信息的基本需求。积极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12月初举办‚‘十一五’发展成就、‘十二五’展望发展‛系列发布会,专题发布宁波市城乡统筹发展新闻。

(二)强化场所配套设施建设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农办配置信息公开管理计算机、信息公开查询专用计算机等必要的设施,落实信息公开场所,落实管理人员。依托宁波农经网资源和人才优势,从改版宁波农经网入手,在农经网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与政府网的政府信息公开农办节点建立链接。专栏设有网上办事、领导信箱、在线咨询、网上投诉、公众留言等栏目,申请人可通过本部门网站下载或在线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可以通过网上进行申报、投诉、信访。今年市农办在加强维护、保养原有信息公开设施的基础上,又添置保密软件,对信息公开相关计算机进行定期检测,保障了信息公开配套设施规范运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结合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和办信息公开实际,调整完善《市农办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指南》,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结构,设有机构概况、工作信息、法规公文、人事信息、财政信息、政策信息等6个一级栏目,下又分设农村工作、计划总结、工作进展、领导活动等13个二级栏目。

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四个原则,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特例,合理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尽可能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对文件类信息经相关处室和分管信息公开领导签署是否公开意见后,再按意见分类办理;其他如领导活动、工作

进展等常规信息直接在网上公开。加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完整性、真实性。做到信息发布更新及时,所有公开信息均在15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做到信息归类准确、内容真实完整,并做到格式和字体朴实统一,排版美观。

全年,市农办节点共主动公开信息224条。其中业务类信息(包括工作信息、财政信息、人事信息等)195条,政策法规类信息(包括政策信息、法规公文等方面的信息)29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规范,未发生举报、投诉和泄密事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做好依申请公开受理和处理工作,开通多种申请渠道,公开信息公开场所信息,公布申请方法和程序,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农办节点设有网上申报、下载栏目,农经网信息公开栏目设有网上办事、领导信箱、在线咨询、网上投诉、公众留言等栏目,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处室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受理网上来信、留言等方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方便广大群众就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提出咨询。全年市农办在政府网信息公开系统网上办理信息公开申请9次,农办信息公开场所没有受理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均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未出现延长答复期限和超期答复现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市农办未发生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市农办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从2010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实践来看,信息公开制度和设施进一步完善,公开程序进一步规范,但仍存在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规范。主要是信息公开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公开内容还有待于

进一步深化,信息量不够均衡,公开场所条件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2011年市农办将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结合‚三农‛工作重点,深化公开内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向深度发展,加大‚三农‛发展决策、农村工作、支农惠民政策和农民群众关心‚三农‛问题等公开力度,积极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互动性。二是加快信息更新,增加信息公开量,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三是加强保障、健全机制,进一步深化职责分工,完善分管领导、责任人员、工作人员的三级组织网络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支撑,积极创造条件,拓宽群众参与渠道,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畅通,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宁波市农村工作办公室秘书处联系。(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邮编:315010;电话:87186268;传真:87270453)。

宁波市农村工作办公室

10.2023年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篇十

彭州市民宗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报告

2008年我局结合本职工作,对照我市规服建设专项目标分解方案,逐一进行了认真自查,不断完善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各科室职责,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提高服务质量。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彭州市民宗局办公室,电话:83875158。

一、概述

根据《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2008年5月6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2009年3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08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的信息16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全年未收到任何申请事项

(二)申请处理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局2008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及经费情况(一)机构人员

本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1个,兼职工作人员1人。

(二)经费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来源于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开支1500元。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8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也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由于人少事多,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宣传力度不够,一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不清楚。四是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

(二)改进措施

1.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并及时公开需要公开的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本局将进一步梳理有关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3.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力度,不断扩大信息公开量,及时对政府统一平台(网站)进行更新维护,全力为需获取信息的公众服务。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11.2023年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篇十一

年 度 报 告

2011年,沁城乡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求,遵循合法、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地、市相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公布各类政务信息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效地促进了我乡依法行政工作。为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更好地规范下一阶段工作,沁城乡编制了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内容涵盖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组织保障。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乡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副乡长任副组长、党政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及分工,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真正做到了机构常设、人员专职,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了全乡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有效地推进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方面,乡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监督和组织协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认真整改。群众监督方面,设立首问责任岗,对相关投诉,及时查实,及时2-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标准》,按照全面、准确、公开、便民的原则,结合我乡实际工作情况,重点公开了以下内容:

1、政府领导最新分工

2、哈密市沁城乡兴边富民“十二五”规划实施意见

3、哈密市沁城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哈密市沁城乡作风建设年活动问责实施细则

5、沁城乡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施要点

6、沁城乡2011年惠民实事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7、沁城乡2011年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8、沁城乡“爱民固边模范乡”建设实施方案

9、沁城乡深化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实施方案

三、取得的成效

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提高了乡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有助于增强政府的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更有利于发展、强化民主政治,保障公民的权利和维护公众的利益,增加行政权力行使中的透明度,遏制各类腐败现象,实现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进而提高行政效率,促进乡域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和谐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虽然我乡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目录还不够细化,信息公开内容与公众需求存在一定差-3-

距,网上信息服务功能及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将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一)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

(二)完善网上服务。逐步拓展网上服务项目,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准确地公布较高质量的政务信息,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三)充实信息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四)务实学习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制定学习培训规划,每年有重点、有侧重地开展学习培训,并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信息公开相关专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哈密市沁城乡人民政府

12.2023年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篇十二

工作报告

2011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有关要求,结合全县民政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认真办理落实了公开政府信息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局201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1年根据《条例》要求,我局成立了由邓秋华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办公室牵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上报、更新、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各股室提供信息,由局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政府信息,统一发布,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坚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做到政府信息公开与民政 1

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进一步完善了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各类信息公开按规定程序,及时公开;建立健全了以局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提供信息为基础,由信息员汇总收集各类信息,建立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对涉及民政业务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收集、整理。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做到依法公开,真是公正,注重实效。

三、及时维护,内容全面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按照“结合实际,参照好的做法,对政府信息“科学分类”的要求,我局结合局内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职能特点和业务情况,对政府信息重新分类,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尤其重视“信息公开”中的“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行政许可”等项目的编辑、整理,以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二是内容发布及时准确。我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按照要求,为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将伤残人员抚恤补助标准、“三属”和红军失散人员补助标准、在老复员军

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标准、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婚姻登记事项等在门户网站长期为民政对象公开;在全南县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民政局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职责、民政工作职能、办事程序,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金计算办法和申请程序、全市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政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民政局工作人员办事纪律、监督电话以及《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公开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工作文件。在“全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及时公开信息138条。

四、加强学习,提高水平

我局注重加强学习,做好宣传,在年初,组织全局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的精神,使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就是为民服务的理念。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过程中,坚持做到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权利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违法腐败现象。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我局未收到群众书面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未发生针对我局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请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没有进行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收费。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在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足,主要有: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人员紧缺,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三是公开的方式、途径不够广泛。今后,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力指导下,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完善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梳理,及时全面进行公布。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全南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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