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全程托管服务协议范文(精选4篇)
1.商铺全程托管服务协议范文 篇一
业主商铺托管协议书
甲方: 东阳白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按照东阳世界贸易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义务来市场经营的责任,乙方确有原因不能来市场经营, 自愿将商铺托管于甲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同意将本人购买的___楼____区_____商铺交由甲方托管, 托管期限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17年10月10月22日.2.根据市场发展情况, 甲方将商铺托管期间的实际租金收益归乙方所有, 结算方式:
第一次结算时间2011年10月22日后10天内;第二次结算时间为2013年10月22日后10天内;第三次结算时间为2015年10月22日后10天内;第四次托管期满后10天内结清, 不扣除甲方已支付给乙方每年1.2万元的市场培育基金.3.该商铺托管期间的免租政策及租金政策由甲方按公司商铺培育扶持政策统一制定, 乙方对此无异议.4.在签订此协议时, 乙方保证该商铺归其实际经营或已与违约经营户解除了租赁关系, 其享有托管的权利.5.乙方与甲方签订商铺托管协议后5天内, 清空商铺内货物, 逾期已方授权甲方代为清理商铺内货物.6.托管商铺租赁期满后, 该协议自行失效, 甲方须将商铺完好地移交给乙方, 原经营者经营者经营期间的商铺装饰不得拆除, 乙方若需继续托管的, 应与托管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双方重新签订商铺托管协议.7.该商铺托管期间, 乙方不得收回商铺使用权.根据经营需要, 甲方有权更改托管商铺主体结构, 托管期满后, 甲方在征询乙方意见基础上, 决定是否对商铺结构予以复原.8.在商铺托管期间, 允许商铺买卖转让, 业主应当告知买受人该商铺的托管情况, 商铺转让后, 原托管协议对新买受人继续发生效力.买受人确实需要来世贸城经营的, 在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另行优先安排商铺.9.本协议双方均已认真阅读并充分认可其内容, 如有违约, 违约方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0.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
2.1.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篇二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 邮编: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 邮编: 乙方承租商铺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类 型: 商 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分别作为【 】(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的物业管理人和本物业商铺使用人,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物业管理服务:
(一)本物业公共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公共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大堂、机电设备用房、绿化区、车道、透光天幕、配电房、监控房、及物业服务中心办公室等范围;
(二)本物业公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沟渠、停车场安全管理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抽风排气系统、消防系统、配电系统、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等;
(三)环境卫生
1、公共环境及环卫设施保持清洁;
2、袋装化垃圾管理,定时上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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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化粪池及灭虫害按国家标准执行;上
4、绿化日常维护工作。
(四)秩序维护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2)24小时值班巡逻,中央闭路电视监控; 2.责任
(1)维护公共区域正常秩序;
(2)非管理部门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及安全事故,管理部门不承担责任;(3)【 】内如发生偷盗,其责任由公安部门鉴定。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机动车一律停放在地下车库,保持停车场秩序;(2)凡进入地下车库的机动车,车主必须购买车辆保险;(3)自行车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4)顾客车辆请按物管人员指定位置放置。2.责任
(1)确保地下车库停放的车辆安全;(2)随时巡检区域内无乱停乱放车辆;
(3)自行车摩托车如停放在指定位置的车辆发生丢失,车主应报公安部门处理。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请参照《商场装修手册》
(七)本物业区域内其他双方协商的有偿服务。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本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公共绿化、公共环境卫生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与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但除甲方直接责任原因外,不承担对乙方及其雇员、顾客的人身损害及其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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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时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它服务费用或代收代缴费用;
5、装饰装修所承租商铺时,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装饰装修管理等法规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规定;
6、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损害本物业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和消防分隔等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前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在甲方监督下合理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乙方在离场时,负责将所承租商铺恢复至进场时状态。
7、服从本物业统一营业时间安排;
8、遵守本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时与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对其使用区域内的灭火器等消防秩序维持器具、设施进行维护,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检测、更换,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本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任何物件(包括标牌、广告牌等)安装、张挂在外墙或公共部位的任何位置上,不得利用租赁物业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带入、存放在本物业内;
11、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12、乙方如需并依法且按照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所承租商铺,则在签署物业转租的书面协议前三十日内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确保转承租人在进入租赁区域前与甲方签订完成物业管理协议,否则乙方应继续承担本协议项下责任。乙方为转承租人承担物业管理协议项下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负责赔偿其营业员、顾客等违反本物业各项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负责教育、监管其成员、代理人、雇员或其他使用者遵守服从本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于上述人员与本物业有关的任何违约或侵权行为,除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外,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三条 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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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金不足以冲抵前述欠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将保证金补足,否则,按本协议第六条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可以以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等费用,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如需转租时,须缴清转租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等各项相关费用。第四条 代收代缴费用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及乙方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等代收代缴服务,只提供合法收据。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
如地下停车位由甲方租用,地下停车位租金及其管理服务费(指车位场地租赁费、车位场地清洁卫生费和车场秩序管理费):
一、非机动车车位使用费按西安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收费。
二、机动车车位使用费:
1、如该于开发商所有,则甲方按照西安市物价局核定备案的标准收费缴纳地下车库车位使用费。该地下车库车位使用费(含月租车辆和临时停放车辆所缴之费用)中,乙方按照按露天车位人民币 元/月/个、地下车位人民币 个元/月/个的标准扣除停车场管理服务费后,余额归开发商所有。
2、如开发商部分或全部出售地下车库车位且甲方已购停车位的,甲方应按人民币 元/月/个的标准向乙方缴纳停车场管理服务费,开发商未出售的停车位或甲方未购停车位的,仍按本条第二款第1项执行。
三、业主产权范围内,房屋建筑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保洁服务不属于物业公共服务费支出范围,应由业主向乙方交纳特约/专项服务费。
第六条 广告设置
一、未经开发商及乙方书面同意,任何人均不得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擅自架设任何种类的广告。
二、若甲方擅自设立广告,在乙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后仍未拆除的,乙方有权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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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本物业合法权利人同意的工程改造或商铺调整导致的损害。第九条 紧急状况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其它事宜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条 不可抗力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 其他
本协议正本共8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承租商铺租赁合同终止时,本协议自动终止,但如相关费用尚未结清,则有关费用结算、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条款继续有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3.商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2 篇三
商铺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单位/姓名)栋号(商铺门牌号)
乙方:
甲方是指:商铺承租人;
乙方是指: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本物业名称:
甲方所租赁商铺租赁合同编号:
甲方所租赁商铺基本情况:
类型
坐落位置栋层号
建筑面积:
物业服务期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照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甲方的义务
1、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物业使用守则》;
2、依据本协议按时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其它政府部门允许收取的相关费用及委托乙方代收代缴的其它费用;
3、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4、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5、转让、出借、与他人联合使用物业时,事先通知乙方,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对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6、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7、按照公平、安全、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8、甲方转租物业时,有督促承租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义务;
9、享受《临时管理规约》的权力,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和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对本物业区域内正常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10、明白及承诺:承租人及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本物业区域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
11、甲方不得改变租赁合同中注明的房屋设计使用功能;不得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及租赁房屋内自用部分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及行为。
(三)、乙方的权利
1、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车辆停泊服务费以及由乙方代收代缴的其它费用等);
2、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违规行为向相关部门报告;遇特殊情况乙方可以对共用部位强行进行维修;
4、有权要求甲方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5、对甲方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诉讼等措施;
6、可暂时终止任何设备、设施的运行以进行维修;
7、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临时管理规约》、《物业使用守则》)及其它公共管理文件的行为。
(四)、乙方的义务
1、对保修期满后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对绿化、环境卫生、秩序维护、小区道路等项目进行维护、服务;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甲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计划;
5、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甲方,并与甲方订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7、向甲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8、自本协议终止后,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管理的范围是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有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本项所指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是指房屋的小修项目。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件(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电梯前厅、配电间、电梯机房、水泵房、消防监控室、共用机房等。
二、房屋公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本项所指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是指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项目。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备、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绿化浇灌设施等。
1.对于商铺外立面玻璃自爆的维修,在保修期内施工方承担,保维期后由租户使用人承担。
2.租赁范围内的消费责任及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由承租人负责。
三、环境卫生
12、小区公共垃圾桶内的垃圾清运,及时对垃圾桶等卫生器具清洗、归位;
34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公共秩序维护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配置秩序维护设备,成立秩序维护管理队伍,制定秩序维护管理制度;
(3)24小时值班、巡逻 ;
(4)机动车辆进出管理;
2、责任
(1)严格管理公共秩序维护队伍,做到作风严谨;
(2
(3任。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2)本物业内承租人/物业使用人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规定区域内;承租人/物业使用人需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并与乙方签署车辆停泊服务协议;乙方提供的车位系有偿使用,仅供甲方车辆停放之用,乙方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凡进入停放场地之机动车辆须购买车辆损失险、车辆盗抢险,并安装防盗装置。
(3)未经值勤人员同意,外来车辆严禁进入本物业;访客车辆按值勤人员指定位置停放;
(4)自行车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确保道路畅通;
(5)车辆行驶、停放及设施路线指示标志明确。
2、责任
(1)道路保养及维护;
(2)规范车辆停放、保证道路畅通;
(3)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保险责任。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1、2、二、设备运行1、2、3、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路灯、景观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对于损坏的公共照明设备及时进行维修或配合相关部门予以维修;
2、四、环境卫生管理
1、不违反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饲养宠物的管理规定;2、3、4、5、五、绿化1、2、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2、七、公共秩序维护1、2、八、消防1、2、3、4、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24小时内完成。
急修1、24小时值班制度,30分钟到位。
2、及时率100%。
十、有偿性维修,完成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根据本物业的租赁合同的约定,对本物业商铺的承租人确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交纳时间: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缴纳时间一致。
二、缴费方式: 物业管理服务费采用先交纳后服务的方式,每三个月交纳一次。入住时首次交纳三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当期物业管理服务费于前次物业管理服务时间届满前三十日内交纳。
三、商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标准计算(按物价局核定标准)。
四、甲方已购买产权(或使用权)的停车位,按物价局规定标准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五、非抄表到户物业之水、电损耗未列入物业管理服务费成本,由承租人/使用人合理分摊。非抄表到户物业需按装饰装修资料申报之用电容量及用水量缴纳用电押金元、用水押金元。
六、经物业产权人同意乙方转让商铺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商铺物业服务费等各项费用;
七、甲方退租时,须交清退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费用。
八、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已经出租并符合甲方与建设单位签署的“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承租人全额交纳。
九、甲方所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中不包括甲方应向政府相关部门所缴费用。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机 动 车: 参照《临沂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各类收费》执行。
非机动车: 参照《临沂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各类收费》执行
二、其他特约服务费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而定。
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相关规定。
第七条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乙方代为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甲方的室内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乙方不承担甲方财产及人身安全的责任与赔偿;
三、甲方的室内财产与人身安全未投保,由甲方自行负责(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含此项费用)。
第八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各承租人不得在楼宇外墙、屋顶、楼道、电梯间等公共部位安装悬挂放置广告、招牌灯箱或其它伸出物。
二、商铺按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乙方要求并经乙 方认可后,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在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在指定位置安装;
三、广告牌或店招不得安装射灯、霓虹灯或其它发光体,不得影响其他使用人;
四、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户外广告或从事租赁经营的,其收益在扣除服务成本后,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商铺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结构、面积、层高、天花板等。
二、商铺装修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统一管理规定。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反协议,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金额的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逾期三个月拒交费用的,物业管理公司将采取催促措施,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全体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员、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采取的紧急避险营救措施。
第十二条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本协议中止,待中止原因消除后自动恢复履行;如中止原因延续六个月或已无履行必要的,本协议中止,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乙方登记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协议共页,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4.网站托管服务合同协议书 篇四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邮箱:
邮编: 邮编:
地址: 地址:
网站: 网站: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网站提供托管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网站情况
1、网站名称:
2、网站域名:
二、网站托管内容及价格
1、网站托管内容:百度竞价代维,网站整体维护,网站优化;
2、网站托管期限: 个月,自201x 年x 月 x日至201x 年 x月 x日。
3、付款方式:人民币现金结款 /支付宝转账/微信支付/银行转账;
4、网站托管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费用甲方每月1日按月支付乙方,12个月后根据具体情况再进行调整。
三、双方权利与责任
1、自本协议签订生效日起,甲方即授权乙方为其提供网站托管服务,若甲方一段时间内暂时无法向乙方提供网站更新所需的电子版资料,乙方可自行收集相关内容,保证网站每天更新。
2、甲方拥有网站内全部文字及图片等资料的所有权,乙方无权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试用这些资源,由于甲方提供的文字及图片等资料产生的法律问题,由甲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在托管服务期限内应按时根据合同规定的网站托管内容进行网站托管服务,并定期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统计报告。
4、甲方应妥善保管网站相关所应用密码及保证服务器安全,因甲方失误所造成的密码丢失或服务器相关问题造成的文件丢失等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为甲方提供网站托管服务(含百度竞价管理和网站优化),乙方每天保证甲方的网站新闻量。每周向甲方提供运营情况报告。
6、乙方对甲方的网站进行日常维护,保证甲方的网站能正常访问,如网站出现故障乙方应该及时处理,需甲方协助的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应全力配合。
四、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名形式告知乙方,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网站资料和程序的交接工作。甲方已支付费用不予退还,由于甲方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
2、甲方如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中约定的所需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对甲方所提供的网站托管服务,因甲方不按时支付所需费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适当赔偿,最高赔偿额不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款项总额的20%。
4、双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其它第三方透露或泄露。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中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面书面同意的除外。
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附则
1、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效力。
2、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出现纠纷或争议,双方当事人应以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如协商未成,双方当事人同意向乙方所在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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