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主题基金

2024-09-15

国企改革主题基金(共12篇)

1.国企改革主题基金 篇一

皇御资产-投资主题型场内基金正当时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的统计,上周,上证基金指数报收3787.88点,上涨24.57点,周上涨幅度为0.65%。深证基金指数报收5135.91点,上涨19.63点,周上涨幅度为0.38%。场内基金整体止跌

上周超五成基金周收盘价格上涨,平均价格涨跌幅为0.16%。以国内股票ETF主导的沪市上市基金平均周价格涨幅达0.78%,显著超过深市上市基金平均0.05%的周价格涨幅。从各类上市基金比较来看,超七成ETF基金周价格收涨,整体平均周价格涨幅达0.73%。其中,消费等主题策略类标的ETF表现突出。从投资标的类型来看,上周A股市场回暖,国内股票指数标的ETF价格表现与交易规模双双上扬。77只国内股票ETF平均周价格涨幅达0.9%,周累计成交金额总计为127.3亿元,其中华泰柏瑞沪深300ETF、华夏上证50ETF和嘉实沪深300ETF周成交金额分别为46.8亿元、20.6亿元和13.1亿元。市场风格转换再现,创业板标的ETF和中小板标的ETF周平均价格跌幅分别为-2.47%和-1.37%,年内收益差异再度回落。创新场内基金上周平均价格下跌了-0.1%。从运作形式来看,149只分级子基金平均周价格跌幅为-0.04%,而22只主代码平均周价格跌幅则达-0.45%。

LOF基金方面,上周整体平均价格涨幅达0.14%。LOF基金上周累计成交金额总计为1.8亿元,市场整体流动性有所提升。其中打新主题品种市场热度较高。从投资类型来看,股票LOF、债券LOF平均价格涨幅分别为0.43%、0.28%,而混合基金、QDII基金等类型均有不同程度下跌。从投资策略比较来看,指数LOF平均价格涨幅为0.61%,显著高于主动投资LOF平均价格表现。

上周,仅有四只传统封闭式基金价格上涨,传统封闭式基金周平均价格跌幅-0.12%,在各类上市基金中整体交易价格表现较弱。

流动性持续偏暖

统计数据仍高于市场预期,宏观经济或已低位企稳。国家统计局16日发布的初步核算数据显示,二季度GDP同比增长7.5%,高于一季度的7.4%。增长速度的回升显示出国内实体经济已经出现好转迹象,稳增长基础逐步增强。国企改革渐行,红利有望持续释放。银河策略研究认为未来政府改革与发展的步伐可能提速,将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持市场企稳反弹的判断。

流动性环境整体持续偏暖。我们仍然认为目前整体经济逐步企稳,市场整体估值压力减弱。但经济整体仍处相对低位的环境,整体性机会概率仍较结构性机会为小。

主题投资或仍为目前市场上较佳的策略选择。从近年来看,产业升级与结构转型下的成长、消费等大主题都是市场追逐的周期性热点,而相应在食品、医药、铁路设备、环保、新能源等板块投资集中度较高的基金品种或更易获得较高超额收益,近期以来受国际格局动荡军工等行业的投资机会也呈现上升态势。一方面,投资者可以根据主题配置,选择在相应主题中投资较为集中的基金品种。另一方面,与传统的主动型场外主题基金相比,以主题指数为跟踪标的ETF等场内被动型基金品种。此外,新股发行的制度性改革也提升新股和次新股的投资机会,投资者仍可重点关注相应的主题投资机会,打新概念类混合基金或迎来较好交易周期。

2.国企改革主题基金 篇二

中国育林基金制度建立于建国初期,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 育林基金的征收对象、征收标准、使用范围和管理体制等都有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 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征收管理制度。育林基金在我国森林植被的恢复、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公共财政支出框架的建立, 国家对林业的投入发生了转变, 林业的功能也从林产品利用转向生态利用。由此, 2003年中共中央9号文件指出:“要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也明确提出育林基金改革的具体措施, 即“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 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 规范用途, 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09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制发了《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规定凡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该办法规定缴纳育林基金, 育林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计征, 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确定为零。这为育林基金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而如何推进育林基金改革成为当前林业改革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 育林基金制度改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 育林基金对恢复森林植被、改善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 随着林业改革的不断深化, 国家对林业的投入已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现行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已不适应林业发展的需要。例如:林业部门为保障林业的稳定发展建立了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等多个职能机构, 并配备相关工作人员。机构设置的增加, 加之历史沉淀造成林业部门队伍庞大, 财政供给不足, 为了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只好将育林基金用于养人, 弥补财政拨款不足的缺口等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要求, 在育林基金的管理中应“ 规范用途, 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09年5月发布的 《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育林基金专项用于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管理。使用范围包括:种苗培育、造林、森林抚育、森林病虫害预防和救治、森林防火和扑救、森林资源监测、林业技术推广、林区道路维护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第十二条“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 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予以核拨, 不得从育林基金中列支。”第十四条“育林基金应严格按照预算安排使用, 实行专款专用, 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对照上述规定, 推进育林基金制度改革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育林基金用于“养人”问题。即育林基金用于人员供养问题。育林基金的管理重点大多是山区 (市) 县, 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的责任较重。由于长期以来林业部门是政、事、企合一单位, 又因山区 (市) 县财力所限, 财政部门没有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机构人员经费全部纳入预算, 林业部门只能用育林基金弥补人员经费支出。育林基金用于林业生产和发展的经费受到了大量挤占, 对于保护森林资源, 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必将产生不良的影响。

2.育林基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问题。山区 (市) 县财力困难, 育林基金在山区 (市) 县财政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大, 当育林基金有所节余时往往被用来平衡预算。如前些年延平区木材采伐量较大, 征收的育林基金相对较多, 2003年、2004年、2005年财政每年统筹200万元用于平衡预算, 2006年、2007年财政每年统筹400万元用于平衡预算, 2008年财政统筹200万元用于平衡预算, 2009年以后因育林基金收入下降不再统筹平衡预算。因此, 必须加强对育林基金的使用管理。

3.育林基金用于林业生产性支出的安排难以落实问题。因育林基金大部分用于人员供养, 挤占了林业生产性支出, 往往是当年安排的林业生产性项目因缺乏资金支持而拖延实施, 甚至有些项目因缺乏资金而不得不取消, 因此, 大大影响了林业的发展和建设。

4.育林基金改革造成的经费缺口问题。按照2009年财政部财综[2009]32号文规定, 自2009年7月1日起, 育林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计征, 具体征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虑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核定。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确定为零。育林基金按这个方向进行改革, 征收数额将越来越少, 山区 (市) 县受到财力的限制, 将出现较大的经费缺口, 对林业部门的冲击比较大。怎样保障对林业的合理投入, 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

二、推进育林基金制度改革的思考

如何稳步推进育林基金制度改革, 应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 既要考虑到全局利益和长远发展, 又要因地制宜、具有可操作性。按照总体设计、分类推进原则, 把好人员、财务、制度等关键环节, 不断深化育林基金的预算改革和征管改革。

1.强化育林基金征管, 为育林基金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在征收方面做到明确职责, 强化征收, 以规范统一的育林基金管理制度为依据, 通过充实人员、责任到岗、改善征管条件等手段, 不断强化育林基金的征收工作。在木材采伐前审批阶段实行育林基金源头征收制度, 要求业主根据木材采伐设计书列示的采伐数量一次性交齐育林基金后, 再予审批木材采伐许可证。在伐中及伐后木材销售和加工阶段, 充分发挥林业工作站、林政、公安、检查站等职能部门的作用, 进行监督检查。对采伐山场因设计合理误差多采的木材补缴育林基金;对不计材积的山场剩余物可用于加工的也予补缴育林基金;对木竹加工企业进行育林基金交缴督促检查, 对加工下角料给予合理折算进仓, 补缴育林基金, 做到育林基金应收尽收, 不重不漏。

在管理方面, 做到严格票据管理。对育林基金票据实施统一化、电子化管理, 将监督关口前移, 改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 为预防和遏制源头漏洞提供技术支持。按照票据使用与征收项目相结合, 票据发放与专户管理相结合, 票据管理与稽查相结合原则, 严格票据核销制度, 严把票据核销关, 切实做到“收缴分离、罚缴分离、收支分离”。同时规范上缴办法。按照非税收入 (包括政府性基金) 收缴制度改革的要求, 完善、规范现行的育林基金上缴办法, 按照就地缴款、及时结算的原则, 将收缴的育林基金及时上缴入库。要求各基层征收单位收取的育林基金实行联网解缴到指定账户, 做到收取育林基金与上缴育林基金同步, 保证征收的育林基金及时入库。

在收支方面做到育林基金的收支管理规范化。将育林基金纳入财政预算是至关重要的。林业部门在强化育林基金征管的基础上, 应将征收的育林基金全额缴入财政金库, 育林基金的使用纳入财政预算, 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林业支出。只有做到这点, 才有机会争取将人员纳入财政供养, 解决育林基金用于“养人”问题, 以便推进育林基金朝着既定的方向改革。

2.强化育林基金预算管理, 逐步解决人员供养问题。

长期以来, 由于山区 (市) 县林业部门留存育林基金较为充足, 对林业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纳入财政供养问题不够重视。近年来随着育林基金计征比例大幅度下调, 育林基金收入呈直线下降趋势, 而林业各项基础建设投入却不断增加, 势必造成育林基金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剧, 使林业系统长期形成的靠育林基金支持林业运转和发展的格局被打破, 育林基金供养人员局面将无法维持。因此, 将育林基金纳入财政预算, 解决林业行政事业人员纳入财政供养问题迫在眉睫。必须加大林业改革力度, 积极主动融入当地政府工作, 按照“分步实施, 逐步到位”的原则, 将人员纳入财政供养。如延平区2003年开始通过主动消肿, 精减缩编, 推进林业事业单位改革, 实行林业政企分开等手段, 抓住各种机遇, 就扩大林业财政供养问题向当地政府积极争取, 同时加强与编办、财政和人事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和协调, 从而取得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于2006年将林业部门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纳入财政供养, 人员工资纳入国库统一发放, 解决了育林基金用于人员供养问题。

3.抓住有利机遇, 加强预算编制和管理。

近年来福建省践行生态福建建设, 大规模缩减森林采伐皆伐面积, 大面积植树造林, 为育林基金的改革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因为大面积造林需要大量的造林补助资金支持, 而大规模缩减森林采伐面积, 又使木材采伐出材量大量减少, 而根据木材采伐量来征提的育林基金征收数额必然大幅度下降。各地必须抓住这难得的有利机遇, 做好林业部门的经费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 与当地财政部门多沟通、多协调, 将育林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同时将人员经费和行政事业费的支出纳入财政一般预算。强化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在保证林业部门经费支出基数不减少的情况下, 抓往大造林、大投入的有利机遇, 逐年加大林业部门预算支出占财政总预算支出的比重。针对山区 (市) 县财力困难现状, 采取相对灵活的方式保障林业部门的预算平衡。如延平区通过几年来的预算管理, 已将行政事业支出和人员经费纳入财政一般预算, 林业生产建设资金也纳入财政预算。在育林基金收入锐减, 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增加的背景下, 行政事业经费和人员经费支出以财政定补和转移支付为基础, 不足部分用育林基金弥补。林业生产和建设经费符合森林植被恢复费开支范畴的用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 力求林业部门预算平衡。随着育林基金收入的减少, 育林基金用于弥补经费不足的数额明显下降, 财政定额补助相应逐年增加, 逐步解决育林基金“养人”问题, 为育林基金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4.加大上级财政转移支付, 健全转移支付配套措施。

为确保育林基金制度改革后经济欠发达市 (县) 林业部门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和林业发展资金的保障供给, 对因育林基金制度改革造成的减收部分, 应由上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同时, 为保障转移支付足额及时到位, 应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 要求县 (市) 级财政按照当地同类单位支出水平, 核定本县 (市) 林业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 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 相应增加林业行政事业单位事业费基数。

5.建立稳定的林业资金投入机制。

要推进育林基金制度改革, 必须把林业建设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统一发展规划, 把林业建设、管理和重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纳入财政统一安排。同时建立资金来源渠道比较稳定的林业投入机制, 争取把大量社会游资导向林业。

6.区别对待改革对象。

山区 (市) 县林地面积大, 而财政收入少;沿海县林地面积小, 但财政收入高。如果不加区别, 都采用同样的时间、同样的政策推进育林基金改革, 势必会影响山区 (市) 县林业经济的发展。对山区 (市) 县应加大中央及省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 保障山区 (市) 县在育林基金制度改革后, 对林业的投入不致减少。

7.改革推进应分步到位。

育林基金的一部分事实上已经成了林业管理部门的行政经费, 如果继续推进育林基金制度改革, 而资金缺口却没有解决, 则会对林业管理部门造成极大冲击。有的林业管理工作可能会因为缺少经费而停顿甚至瘫痪, 给林业工作造成损失。因此, 推进育林基金改革的过程中, 要将财政补缺口和林业部门精简机构人员等改革工作一起同步进行, 确保育林基金制度改革稳妥进行。

总之, 继续推进育林基金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应结合各地实际有所区别。要考虑历史情况, 兼顾各方利益, 逐步稳妥进行, 使这项改革达到既减轻林农负担, 调动林权所有者积极性, 又不致产生大的波动, 保证林业管理部门正常工作的进行, 通过解放林业生产力, 推动林业进一步发展。

稿:2012-05-22:

3.能源主题基金挂钩油价波动 篇三

国际“家族成员”风险偏好不一

能源基金是近几年国际市场的新宠,被称为“黑色黄金”基金。近几年来,海外能源基金表现突出,如香港天达能源基金,过去5年的总升幅达246%,其他如美林新能源基金、德盛德利全球资源产业基金等,都在过去几年中有上佳表现,而且在涨幅榜中名列前茅。美国的38只能源主题基金在最近一年中均获得超过10%的收益,其中60%基金的收益率超过20%,30%基金的收益率超过25%。在能源短缺的情况下,以能源类股票作为主要投资方向的能源基金成为近几年来资本市场的最大受益者之一。

从国际市场来看,即之前一段时间国际油价大幅下跌,但能源类企业仍然以其卓越的竞争力、充裕的现金流受到市场追捧,同时国际能源基金的表现依然领先于其他类型基金。

值得一提的是,能源基金并非只投资于能源类股票。由于其投资策略不同,各类能源基金对能源价格的敏感度往往各不相同,因而风险大小也有区别。如天达能源基金,主要投资于石油勘探相关产业,因而较容易受到战争、油价的波动影响,该基金过去几年中净值的波动幅度比较高,同样其收益率也很高。而美林新能源基金主要投资石油替代能源相关企业为主,因此不仅表现亮眼,而且净值的波动幅度较低。至于德盛德利全球资源产业基金,主要投资于矿业和贵金属相关企业,所以这只基金对于油价波动完全不受影响。

紧盯能源价格波动

相比之下,中海基金此次所推出的能源基金在投资策略上更为强调“主题”之概念,其投资范围比传统意义的能源基金更为宽泛。

基金将从能源竞争优势角度,对A股所有行业进行重新划分,主要投资于具有能源竞争优势的企业。据中海基金投资总监彭焰宝介绍,中海能源基金将从能源产业链出发,根据摩根斯坦利和标准普尔公司联合发布的全球行业四级分类标准(GICS),对A股所有行业进行重新划分,把A股所有行业划分为能源供给型行业和能源消耗型行业,能源供给型行业可以细分为能源生产行业、能源设备与服务行业,而能源消耗型行业可细分为低耗能行业、高耗能行业。按照基金的投资策略,将重点关注能源生产行业、能源设备与服务行业、低耗能行业以及高耗能行业中单位能耗产出比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

同时,中海能源基金在投资策略上更倾向于削弱资产组合对油价的敏感度。按照投资策略,基金将根据国际油价的变动趋势对资产组合做出动态调整。当判断能源价格趋势向上时,基金资产将主要配置在能源生产行业和能源设备与服务行业,当判断能源价格趋势向下时,基金资产将更多配置于高耗能行业中单位能耗产出比优势企业。这种策略将有利于降低基金的短期风险。

4.国企改革主题基金 篇四

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的通知

二00五年六月二十日 发改价格[2005]9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

近年来,价格调节基金在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相关工作,现就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价格法》,提高对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做好价格调控工作的认识

价格调节基金是《价格法》明确规定的调控市场价格的重要经济手段。价格改革之初,国家首先放开了副食品价格,为平抑市场价格,维护社会稳定,国务院下发《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国发[1988]23号),要求各地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并规定:“基金来源可根据当地情况,多渠道筹集,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1993年以后,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入和通货膨胀压力的加大,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物价改革抑制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1993]60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已经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要充分发挥基金的作用,尚未建立的地区要尽快建立起来。适时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调控“米袋子”、“菜篮子”和“火炉子”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在总结价格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价格法》明确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因此,价格调节基金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重要经济手段,是国务院授权地方政府多渠道筹集,用于调控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价格的专项资金。

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因素不断增加,各地要提高对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工作的认识。在全球变暖、环境污染加剧的情况下,由于所处的地理位臵作为一个自然灾害多发国家,我国发生各种自然灾害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下,国外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如美国的自然灾害造成大豆减产、伊拉克战争导致油价上涨,都可能会影响我国的市场供求和人们的消费心理;我国市场经济正处于完善的过程中,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还比较脆弱。因此,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潜在因素还比较多。近年来,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频繁发生,在“非典”、禽流感和局部性水灾、风灾、地震及节假日集中消费等情况下,各地运用价格调节基金,为稳定药品、消毒用品、肉蛋蔬菜等重要商品价格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在现阶段价格调节基金仍然是平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有效经济手段。当前,我国及世界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上升期,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增加。尤其是国内经济生活中一些不健康、不稳定因素仍未完全消失,生产资料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后对下游的传导开始显现,煤电油运供应紧张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缓解,物价上涨的压力仍然较大。为做好新时期价格调控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价格法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调控市场价格的作用。

二、提高基金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根据各地多年来的实践经验,为提高价格调节基金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建议使用方向如下:

(一)用于政策性补偿。当政府对群众生活必需的重要商品实施价格紧急措施、干预措施时,给执行相关政策的生产者、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可运用价格调节基金适当给予补偿。

(二)用于平抑粮油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当粮油副食品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剧烈波动时,根据价格波动的原因、影响的环节,可适时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对相关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给予适当补贴。

(三)用于对困难群体的动态价格救助。当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度上涨,或者政府提价影响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时,可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向低收入困难群体提供生活必需品动态价格补贴。

(四)用于支持重要商品储备。对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储备给予补贴,以保证适时收购或投放,平衡市场供求,稳定市场价格。

(五)用于为保障供给、促进流通和结构调整进行的政府资助。当市场供不应求造成价格持续上涨时,可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生产基地建设;当肉、蛋、奶价格低于生产成本时,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大规模畜禽生产者和种畜、种禽企业给予补贴;支持价格信息发布,向消费者、经营者、生产者提供免费的价格信息;支持与副食品等农产品相关的科研活动和科技成果的引进、示范及推广;扶持科技含量高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等农产品的生产。

(六)用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调控价格的相关工作。

三、继续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把握好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的原则

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要根据市场价格形势的变化,围绕价格调控这个中心任务进行。各地在使用价格调节基金时,要找准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原因,选择生产环节、流通环节或者消费环节进行适时调控。当商品价格出现暴涨时,价格调节基金可通过对流通主渠道一些单位进行价格补贴,要求被补贴单位以低于市场平均价的价格销售,引导市场价格回落。当价格上涨还在大多数消费者承受范围内,但却严重影响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时,要区分消费者不同情况,适时给予低收入困难群体直接价格补贴。当供不应求造成价格持续上涨时,可通过支持生产基地建设,增加供给,促进供求平衡。当某些商品市场出现供过于求全行业低于成本销售,影响整个行业持续发展的情况时,可通过支持重点企业的方式,稳定生产,防止全行业生产大起大落引发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当出现结构性供求不平衡时,可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引导生产结构调整。总之,要根据市场价格变化的特点,灵活运用价格调节基金,以达到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的目的。

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要分清轻重缓急,量力而行。价格调节基金的资金量非常有限,在调控商品的范围、使用环节上都要分清轻重缓急,量力而行,切实发挥“四两拔千斤”的导向作用。调控重点应侧重于个别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较大的商品或服务价格,以及局部地区的价格异常波动。要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调控品种灵活、针对性强的优势。在未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严重通货膨胀等特殊情况下,要注意增加资金储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应对突发事件引发的价格异常波动,是价格调节基金的首要任务,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时应优先考虑;对消费者的直接补贴要优先于对流通领域的补贴,对流通领域的补贴要优先于对企业生产项目的补贴;对符合使用标准的所有个人或企业的补贴,要优先于对个别人或者个别企业的补贴。

四、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和监督

各地要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程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监测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认真分析价格形势,及时发现价格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的政策建议。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前,要拿出周密的使用方案,并做好相应的论证审核工作,上报当地政府;对政府批准执行的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方案,要跟踪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调控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完善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效果评估机制,要将价格调控措施执行效果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各地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以切实用好价格调节基金。

各地要加强对价格调节基金的资金管理。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性基金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有关规定,对价格调节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当年价格调节基金使用节余部分要结转至下年价格调节基金专户,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挪用。要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价格调节基金使用规定和程序的相关单位,价格主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终止拨款并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国企改革主题基金 篇五

北大海南校友会专项基金发起人协议

二○一一年 七 月 二十二 日

北大海南校友会专项基金发起人协议

本发起人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1年 月 日在海口市订立: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发起设立海南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北大海南校友会专项基金发起人协议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会所设立形式

本协议各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发起人及/或出资人身份,共同在海南省设立一家由北大海南校友会管理的股权投资管理的专项基金的会所(以下简称“会所”)。

第二条 会所的名称与地址 会所名称:北大海南会所(崭定名)会所地址: 第三条 会所组织形式

会所的组织形式是注册的一级法人代表企业。以公司股

东身份以其在会所的出资额为限对会所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会所以其自身全部资产为限对会所的债务承担责任,北大海南校友会秘书处承担责任连带。

第四条 会所经营宗旨

会所的经营宗旨:在论坛、研讨会、联谊会、座谈会、研究课题、学术会议、专业培训、学术沙龙等项目上举办活动;资助海南考取北大的贫困学子,资助形式多样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加快会所建设,使资金保值增值,并逐步建立北大海南产、学、研孵化基地,实现合作共赢、互利发展的目标。

第五条 会所经营范围

会所的经营范围:会员制、自行管理、餐饮服务、中餐、西餐、咖啡吧、康体服务、商务服务、其它服务。

第六条 注册资本

会所注册资本为五百万元人民币,会所设立时由发起人全部认购。

第七条 出资方式和股权比例

1.各发起人均以货币(人民币)方式对会所出资。2.各方发起人的出资额和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如下:一是500万全资出资;二是北大校友合伙出资,20万元人民币起,上不封顶。第八条 存续期限 会所的存续期限为30年。第九条 发起人声明和保证

1.各发起人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有权签署本协议。

2.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各发起人有权发起设立本会所,并已得到各自章程和海南改革发展研究基金章程规定的批准或授权。

3.北大校友每个发起人将根据会所(公司)设立的审批机关、工商行政登记机关和各个中介机构的要求,签署文件、提供资料及其他一切必要的协助。

第十条 发起人分工与责任

1.各发起人一致以保证海南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北大海南校友会专项基金成功发起设立。

2.会所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计入会所开办费用,在会所成立后实报实销;会所设立失败则由发起人各方按照所认购的股权比例分担。

第十一条 出资缴纳

会所名称预先核准后应及时开设会所验资账户。发起人根据本协议要求及时履行出资义务。

出资到位期限: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汇入会所验资账户。

第十二条 会议召开与登记申请

各发起人应在验资报告出具及其他条件具备后,召开会所的第一届第一次股东会,选举会所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批准会所章程等文件。

董事会应在首次股东会议后即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设立会所的批准文件、会所章程、验资报告等文件,申请设立注册登记。

第十三条 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1.决定会所设立中的重大事项。

2.当个别发起人违约给其他发起人造成损失时,其他发起人有权获得补偿或赔偿。

3.在会所依法设立后,各发起人即成为会所的股东,各方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可享受每年8—12%的利润回报。

4.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会所设立活动,任何发起人不得以发起设立会所为名从事非法活动。

5.应及时提供为办理会所设立申请及登记注册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证明,为会所设立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

6.在会所依法设立后,根据法律和会所章程的规定,各发起人作为会所的股东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在这里重点说明,会所经营的30%利润给北大校友会秘书处使用。

第十四条 会所董事会、监事会

1.会所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甲方推荐 名、乙方推荐 名、推荐 名。所有董事由各方在股东会上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会所董事长由甲方推荐的董事人选担任,并由会所董事会选举产生。

2.会所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甲方推荐 名、乙方推荐 名、职工选举产生 名。

监事会设主席 名,由 方推荐并经监事会选举产生。第十五条 会所不能成立的情形

1.会所不能成立时,各个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在会所设立过程中,因本协议一方或多方的行为或过错致使会所不能成立的,并使其他发起人利益受到损害的,该发起人应对其他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相关义务,致使他方因此遭受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而在会所设立过程中退出的,应向各守约方付其认购出资额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损失。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发起人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直接影响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发起人义务的,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告知其他全部发起人,并应在7日内提出不可抗力事故的详情及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本协议的理由及有效证明文件。其他发起人审阅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义务履行

人免责或对其违约责任予以追索等事项。

第十八条 协议修改及未尽事宜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各个发起人协商一致同意,并以书面方式做出。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各发起人另行友好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海口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条 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五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其余留存会所或报送海南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6.国企改革主题基金 篇六

【文件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基金字〔2005〕138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部分上市公司推出了派送权证的方案。作为一种证券品种,权证有其自身的运行特点。对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投资权证的问题,应当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待积累一定经验以后,再根据市场情况作进一步规定。目前,为规范基金的投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股权分置改革中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权证试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金可以持有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被动获得的权证,并可以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卖出该部分权证或行权。

二、基金可以主动投资于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

三、基金管理人拟根据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运用基金财产投资权证的,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并将权证投资方案报告中国证监会并公告。权证投资方案应当列明基金投资权证的比例限制、投资策略、信息披露方式、风险控制措施等,并充分揭示相关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一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二)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三)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不受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比例限制。

五、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制定切实可行的权证投资方案,并可以在本通知第四条允许的比例范围之内约定该基金投资权证的具体比例。

六、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本通知第四条第(二)、(三)项及基金合同或基金权证投资方案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之内调整完毕。

七、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不得通过内幕信息获得不当利益,不得操纵权证价格或标的证券价格,不得利用权证投资进行利益输送。

八、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认真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建立健全权证投资管理制度,并专门针对权证投资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7.国企改革主题基金 篇七

关键词:管理费,固定模式,浮动模式

一、基金管理费及其收取模式

(一)基金管理费简介

证券投资基金有三方主要当事人,包括基金持有人、管理人和托管人。持有人就是基金投资者;管理人是对基金财产进行投资运作的机构,主要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托管人是依法保管基金财产,监督管理人的经营活动,确保持有人权益的机构。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所得全部归持有人所有,同样,持有人也要支付给管理人相应的报酬,即基金管理费。

管理费是基金最主要的费用支出,直接从基金净资产中扣除,对基金净收益有重大影响。持有人希望实现管理费最小化;管理人依靠管理费维持自身的运转和发展,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必然谋求管理费最大化,这与持有人的利益正好相悖。因此必须通过建立一种有效机制,在保护持有人利益的同时,给予管理人合乎情理的报酬,激励管理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基金管理费收取模式

管理费收取模式大体上可以分为固定费率和浮动费率模式。固定费率模式是指无论基金管理的绩效如何,基金管理公司都按固定费率对基金净资产提取管理费,这是世界上最普遍的模式。基金的市场价值越大,所提取的管理费就越多。浮动费率属于激励模式,是指基金公司以基金管理的业绩水平为基础提取管理费,将基金业绩水平与基准比较后,从差额中提取一定比例支付给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收益越好,管理费收入越高;如果基金收益减少或亏损,基金公司就只能面对管理费收入下降或负收入的不利状况。采用什么模式的管理费收入制度,直接决定管理人的盈亏,因此,管理费收取模式直接影响着管理人的动力及行为。目前我国采取的是固定费率模式,管理费处在较为严格的管制之下,其标准由政府监管部门决定,没有实现市场化的定价机制。

二、关于管理费收取模式的两种观点

(一)反对固定费率的原因

1. 投资者利益缺乏保护。

持有人不仅要承担市场风险和基金管理人的操作风险,还要负担各种费用,也无法通过管理费浮动来约束或激励管理人的行为,从而使管理人实际凌驾于持有人之上,而以规模为基础的固定费率模式又导致了基金对规模的片面追求。基金的这种非市场化的治理机制,明显存在着收益与风险不平衡的问题。

2. 会妨碍基金公司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管理费与基金的盈利能力、经营能力及分红多少并不成正比,高收益基金所提的管理费甚至会低于低收益基金,因此对基金公司未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基金公司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3. 间接导致行业规模的盲目扩张。

为了追求规模,不少基金向代销券商许诺放大交易量,数量甚至可以达到基金销量的上百倍。为了完成这样的成交量,基金操作自然是短线化,热衷于做小差价,从而放弃了价值投资的理念,此类行为,也成了基金业绩下降的一个因素。基金行业陷入了这样一个怪圈,为了拼规模而不断发行新产品,为了让新产品顺利发行就必须多做成交量来作为代销券商的对价,而多做成交量又难以避免对持有人利益的损害,出现亏损后持有人便赎回基金,使得基金又不得不再去发行新产品……在这个循环中,唯一利益被漠视的就是基金持有人。

4. 人才流失。

这种旱涝保收的体制, 不仅让基金公司牌照成为奇货可居的“寻租工具”, 而且也导致大量优秀基金经理流向机制更灵活的私募基金。

(二)赞成固定费率的原因

1. 固定收费方式简单透明,便于操作。

结合国内的现实情况与国际相关经验,统一、固定的费率模式与开放式基金作为大众理财产品持有人分散、申购赎回频繁的特点更为匹配。

2. 浮动费率模式下,基金公司可能会为了获取高业绩

报酬而过于激进,很容易促使一些违规行为的发生,这可能令持有人承担更多风险。由于固定费率的管理费收入和基金业绩没有明显的直接关系,所以能在客观上抑制管理人的过度投机行为,使之完全符合信托法的精神。固定费率模式也是对持有人利益的最合理保护,并更适合我国仍处于发展初期的基金行业。

3. 固定费率模式也能对基金投资运作形成有效制约。

持有人可以用“以脚投票”的方式,即依据基金业绩通过申购或赎回改变基金规模,从而改变管理费总量,形成对基金公司的奖惩机制。

4. 浮动费率模式带给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很小;

而对基金公司而言,可能会影响到其正常运作,如果基金公司规模较小,甚至可能出现生存问题,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如果完全实行浮动费率有可能带来基金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和整个行业的不稳定,反而会损害投资人的利益。

三、对我国基金管理费改革的建议

笔者认为,收取管理费是应该的,但是在目前股市低迷,基金出现大幅亏损的情况下,继续坚持固定费率模式对投资者而言很不公平。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实行浮动费率对基金公司的生存发展并不会造成很大影响,而且对调动基金管理者的积极性很有作用。因此,应彻底打破目前现状,基金公司与投资者共担风险,杜绝“一刀切”式的固定费率模式,以增强基金的责任感,使其更好地为持有人服务。随着我国基金业逐渐发展壮大,以及基金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采取更为灵活的管理费收取方式是今后的发展趋势。

(一)宏观政策选择

综观世界各国,基金管理费的政策选择主要有三种:

1. 市场手段,即对管理费采取自由放任主义,费率标准完全由市场确定,这种模式以英国的高度自律管理为代表。

2. 法律手段,即管理费由双方自由协商,持有人对于不合理的管理费可申请司法救济,这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

3. 行政手段,即管理费标准由监管部门决定,我国是这种模式的代表。

我们应适当借鉴发达国家的政策选择模式,基金毕竟是金融市场发展的产物,完全将管理费标准全权交给政府部门决定太过僵化;同时我国基金业发展还不完善,也不能完全交给市场决定,否则会造成市场动荡,可以从二者之间的平衡点切入,逐渐引入市场自由机制。

(二)调整费率结构

1. 降低整体管理费率水平。

从市场化角度而言,管理费率的高低与多种因素相关,如基金规模、类别、所处国家或地区等。美国基金每年的管理费通常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有的甚至低到0.7%左右,日本在0.7%左右,我国的管理费比国际上的平均水平高得多。所以,应随着基金业的逐渐发展,适当降低管理费率水平。

2. 实行灵活的费率比例。

改变固定费率的单一比例,可以在以固定费率为基础的前提下实行激励制度,将激励制度作为基金公司的一种选择。可以某一指数的收益为标准,也可以基金业平均业绩为标准,当基金业绩超过标准时,基金公司提取正的激励费;当业绩低于标准时,提取负的激励费。由于过度的激励强度可能导致投资者的风险加大,所以应规定超额收益的上下限。通过将其他基金的盈利水平引入对管理人的奖惩合同,可以剔除更多的外部不确定性的影响,使该管理人的报酬与其个人能力的关系结合更为密切,调动其努力工作的积极性。

3. 引入管理费递减机制。

在美国,不少基金对管理费都有递减的安排,当基金的某项指标(如基金资产)达到预定数量时,管理费自动降为约定的比例。根据我国情况,可以将管理费与基金规模和业绩报酬联系起来。除了基金资产规模要达到一定数量外,基金的业绩报酬也要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管理费适当递减。由于目前我国开放式基金的规模仍然较小,在初期,这样的费率递减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并不会立即显现出来,但就基金的长期发展来说,仍具有一定意义。

(三)激励管理人

提高发起人的持有比例。由于基金投资者和管理人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在固定费率模式下,管理人可能通过降低努力程度来改善自己的福利水平。所以,应当赋予管理人部分剩余索取权,使管理人为自己工作。管理人分享基金剩余索取权并承担经营风险的途径之一是持有一定的基金份额。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和基金持有人持有同一只基金的份额,使持有人、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的利益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三者之间建立起更高程度的信任,既能更好地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又能激励基金经理更努力地工作。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费用的信息披露机制

赋予持有人诉讼权;引入受托人,以持有人、管理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四角关系代替原来的三角关系,并赋予受托人对基金管理费的审查权;建议建立基金管理人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相匹配的机制。

关于基金费用的信息披露,目前我国法律条文中相关内容很少,只是要求在基金的年报和中报列出相关基金费用,同时要求在基金的契约书和招股说明书中必须列示基金的有关费用、计提标准、计提依据及支付方式。所以建议相关法律应该对基金公司运作过程中的管理佣金、持有人退出或基金所涉及的成本等重要信息设置统一的披露要求和规格。

参考文献

[1].祖国鹏, 张峥, 张圣平.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与基金绩效[J].财经问题研究, 2010, (12) .

[2].朱旭强, 贝政新.固定费率与激励费基金管理费收取方式的比较研究[J].预测, 2011, (1) .

8.基建主题基金弱市受宠 篇八

全球通货膨胀势头不减,越南经济困局又敲响了亚洲金融危机的警钟,投资者心态日渐保守。虽说目前的状况下,现金为王,但任凭手里的钱贬值,也不是上佳之选。投资机会在哪里呢?

近期,香港市场热推的基金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基建”主题,这是一个好的投资方向吗?

基建业增长强劲

近年全球天灾频繁,海啸、地震、洪水、干旱不断。人未必能胜得了天,但永远不会向大自然低头。经历了种种磨难之后,灾后重建刻不容缓,这将使很多与灾后重建有关的基建企业受惠。

不过,灾后重建只是一时之需,基建主题基金更看重的是基建对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基建的范围非常广泛,从公用设施——水、电、煤、电讯,到基础设施——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桥梁等等,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不可分。无论经济状况是强还是弱,基建投资总是不可或缺的。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基建是经济起飞的基石,是国家长期发展的需要;对发达国家来说,对使用多年的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才能取得进一步发展。可以说,基建是经济发展的“必需品”。

据经合组织及世界银行最新数据显示,预计全球的基建项目每年开支达8000亿美元,到2030年总投资额高达71万亿美元,在行业分布上,水、电讯、发电、道路、能源及电力分别占33%、21%、17%、11%、8%及8%。

作为资本密集型行业,基建行业投资门槛很高,往往会得到政府支持或注资,在形成一定自然垄断优势的同时,也会享受到通胀带来的资产升值的好处。更最要的是,基建行业能够赚取稳定的现金流,为投资者带来稳定的收入,所以很受长期投资者的青睐。

只是由于建设周期长,获取回报的时间也很长,所以基建类股在牛市时涨得慢,但跌市时抗跌性也很强,与其他资产类别的相关性不高,有助于分散投资风险。在过去10年,UBS全球基建及公用事业指数的回报达10.52%,波幅仅12.55%,而摩根士丹利全球指数的回报仅5.02%,波幅却达14.13%,反映投资全球基建行业可以获取稳健的回报。

从当前市场疲弱状况和基建行业特点来看,基建不失为一个较好的投资方向,难怪近期香港市场同时有两只基建主题基金推出。

新基金:环球Vs新兴

基建业不论是细分行业,还是所处地区,涵盖都非常广泛,新推出的两只基金虽然都以基建为主题,但投资方向和投资方法都大为不同。其中,首域全球基建基金放眼全球,领先新兴基建基金则聚焦新兴市场。

已于6月18日停止首次募集的首域全球基建基金,由首域投资(香港)推出。该基金投资于全球的基建股,投资范围包括公用事业(如水电)、通讯、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服务、航运港口与服务,以及石油及燃气保存及运输、可再生能源和废物处理等。投资的企业主要以北美洲、欧洲为主,另外还包括拉丁美洲、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全球的基建企业约有900多家,该基金将通过主动式管理的投资方式,从中把资本低于5亿美元的企业剔除,只剩下市值较大的企业,再从中选取30~50只估值理想、负债较低、拥有高资金流、管理得当的股票进行投资,并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投资组合中的比例。此外,由于基建股一般都会有较优厚的股息收益率,所以,该基金每半年派息一次,分别于每年的2月和8月,派息率4.2%,可以为投资者带来较稳定的收入。

发售至7月11日的领先新兴基建基金,旨在捕捉新兴市场基建行业、货币升值及利率差距的增长潜力。该基金是指数基金,主要投资对象是标普新兴市场基建总回报指数。该指数包含亚洲、东欧、中东、拉丁美洲市场中30只最大型上市基建公司。这些成份股都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在新兴市场成立或主要业务收入来自于新兴市场,市值超过3亿美元,三个月平均成交量超过100万美元。

截至5月底,该指数历史市盈率为18-19倍,行业分布为41%公用事业(如水务、电力)、34%运输(如收费公路、机场)、25%能源(主要是油田或天然气储备及勘探的设备生产公司)。作为指数基金,该基金通过投资于股票挂钩掉期,全面参与标普新兴市场基建总回报指数,以获取市场回报。

另一方面,由于看好新兴市场货币升值潜力,该基金将通过选取一篮子新兴市场货币并投资于货币挂钩掉期,获取与新兴市场货币相连的额外回报。具体做法是,基金经理选取最多3种、最少1种新兴市场货币,加上美元,组成货币篮子,美元至少占25%,每种新兴市场货币最多占基金资产净值的25%,如果新兴市场货币不被看好时,篮子里可能全部为美元。

被挑选进篮子的新兴市场货币要求利率较高且潜在下跌风险较低,以获取新兴市场货币相对美元升值和较高的利率,如果出现贬值,高利率可以弥补部分损失。该篮子货币最少每季度调整一次,以便紧贴市场走势,争取更佳回报。由此,该基金的潜在回报取决于标普新兴市场基建总回报指数成分股的涨跌及股息收入,以及货币篮子里新兴市场货币汇率表现及其相对美元的息差回报(潜在回报=指数成份股表现+成份股股息收益+外汇收益+利率收益)。

老基金:去年盈利今年亏

现在香港市场上获证监会认可的基建主题基金还有4只,分别是麦格理MQ基建策略基金、景顺亚洲栋梁基金、东方汇理CAAM系列基金-印度基建投资基金和保诚基金IOF——亚洲基建股票基金。

今年2月份成立的MQ基建策略基金,我们曾经介绍过。该基金以捕捉全球基建高速增长,分享稳定、低风险又可观的回报为投资目标。该基金的最大特色是投资100到120家拥有、营运及投资于基建项目,并符合高息回报的上市公司股票,涵盖水、电、收费公路、电讯网络及港口等。在地区分布方面,涵盖北美洲、欧洲、拉丁美洲、日本、亚洲、澳大利亚,每个地区投资上限为35%。投资策略上,一方面以70%至100%的资金投资高股息股票,另一方面以不到30%的资金投资于符合选股准则的上市新股,这部分投资最多40只股票,不断剔除投资时间最长的股票。

景顺亚洲栋梁基金则是专注于投资亚洲基建股。该基金总资产中的最少三分之二投资于主要活跃于基建行业的亚洲公司股票和债券。所谓“亚洲公司”是指在亚洲上市,或办事处设于亚洲,或主要经营业务在亚洲的公司。截至今年4月底,该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中国香港、澳大利亚、韩国、印度的股票居多,行业分布主要是工业、电讯服务、能源、原材料和公用事业等。

东方汇理印度基建投资基金至少将三分之二资产投资于印度基建股,涵盖能源,电力、煤气、水生产、运输、销售,通讯,交通(包括飞机、火车、收费公路、桥梁、高速公路、隧道等),污水处理,与基建相关的金融,原材料(如水泥、钢铁)等领域。

保诚亚洲基建股票基金主要投资于亚洲(除日本)基建股。

虽然说基建股有着很好的市场前景,但后三只基建基金今年的表现实在有些让人失望。2006年推出的景顺亚洲栋梁基金,虽然在2007年获得了74.42%的回报,超过亚太区(日本以外)总体水平,但今年年初至6月20日的回报为24.39%,东方汇理印度基建投资基金和保诚亚洲基建基金的跌幅也超过了32%和17%。这三只主打“亚洲基建”牌的基金的如此表现,应该与部分亚洲基建股去年急升、今年大幅调整有关。

9.国企改革主题基金 篇九

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目的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现代化,让中国人民富裕起来,振兴伟大的中华民族;就是要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在引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为深入贯彻总书记“五四”讲话精神,进一步引导广大青少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了弘扬“厚德务实、敢为人先”的新时期德阳精神,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我院团支部决定开展“青春与改革同行”的主题团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本次活动的主题是:关爱留守青少年——阳光下的花儿与少年 青春期健康系列及换位体验——今天我是医生

一、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1、社会在不断的高速发展下,外出的打工的人日益增长,而留守在家的学生随着年龄的增长进入初高中阶段,也进入了青春期,而身体也随着年龄的增长出现了许多的小秘密,面对青春期生理的发育和心理的发展,许多的孩子变得迷茫与不知所措。青春期是青少年生理、心理急剧变化的时期,也是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步形成的关键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之受到各种性文化传播媒介的冲击、家庭结构的变化、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及其社会经济地位差别的扩大,在青少年学生中开展青春期健康教育、帮助他们顺利渡过青春期是十分重要的,也是非常必要的,这对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让这些花儿与少年在阳光下健康成长是我们这个活动的首要责任。

2、在医患关系如此紧张的趋势下,如何搞好医患关系是每个医院的重要任务,通过这次活动让中学生走进医院,换位体验医护人员的苦与乐,通过在医院各个医疗部门的观察、学习、体验,让学生们增长知识,对医生这个职业的辛苦和责任有更深刻的体会。

二、活动的主要任务:

1、提高中学生青春期健康知识水平,帮助他们了解青春期身心的各种变化,认识这些变化的正常性和必然性,引导他们对这些变化持正确的态度。

2、引导中学生从性心理健康和性道德规范的各个方面要求自己,提高与异性平等交往的水平,培养自尊、自信、自爱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及社会责任感,掌握有利于缓解青春期身心变化带来的压力的能力,为成年后安全、健康和负责任的行为打好基础。

3、培养中学生良好的意志品质,使其珍爱生命、抵制诱惑,不吸烟、不喝酒、不沉迷网络游戏、远离毒品、塑造健全人格。

4、中学生走进医院,换位体验医护人员的苦与乐,通过在医院各个医疗部门的观察、学习、体验,让学生们增长知识,对医生这个职业的辛苦和责任有更深刻的体会。

三、活动的教育内容:

主要开展包括青春期性生理教育、性心理教育、性道德规范教育、性法制伦理教育、性审美教育、预防性疾病传播尤其关于预防艾滋病宣传,以及远离毒品、珍惜生命等方面的教育。

四、活动具体实施细则(一)、活动时间:

学生体验医生进医院定于2014年9月11日进行

青春期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定于2014年9月14日进行。(二)、活动地点:

学生体验医生进医院活动地为xx医院; 青春期健康教育专题讲座活动地为xx中学

(三)、活动参加人员职责

xx总策划

xx组织协调各项活动细则

xx组织医院青年团员报名事项

xx组织学生进医院各个科室协调工作(四)、讲座主题及讲师

xx 男生青春期健康教育及心理教育 xx

女生青春期健康教育及心理教育 xx 如何预防艾滋病及杜绝毒品教育

(五)参加活动人员 xx(检验科)xx(五官科)xx(外

科)xx(康复科)(六)、活动流程:

1、9月11日xx中学的学生在带教老师的带领下进入医院,在医院的安排下进入各个临床一线体验当医生,时间为期一天,学生人数为7-8人,由1-2名带教老师带领。2、9月14日下午xx医院组织本院主讲讲师及共青团团员进入xx中学,进行青春期健康教育专题讲座。

3、本次讲座分为男女生分开讲课。

课时安排:

xx 如何预防艾滋病及杜绝毒品教育

14点-15点

xx 男生青春期健康教育及心理教育

15点-16点 xx 女生青春期健康教育及心理教育

16点-17点

4、在男女生分开听课期间,由团员组织学生填写问卷调查及做一些心理小游戏。

5、体验当医生的学生讲述体验当医生的感受

6、总结活动,为贫困学生捐赠学习用品。

五、活动经费

本次活动分为两个环节,一是进医院换位体验,二是进学校健康知识宣讲。

第一个环节的活动,进医院换位体验当医生主要经费有,宣传横幅一条,中午学生及医院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餐,按每人20元的标准执行,人数约为15人(具体人数按当日实际人数计算)。第二环节的活动,青春期健康知识宣讲主要经费有,宣传横幅一条(约10米长);共青团员袖章10个;健康知识宣传资料1000份,内容涉及《秋冬季疾病的预防》、《艾滋病的知识宣传》各500份;讲师讲课费每人80元;9月14日相关工作人员工作餐,按每人20元标准执行,大约15人(具体人数按当日实际人数计算)。资助贫困学生学习用品6套(价值约100元);总共经费约2000元左右。

活动注意事项:

本次活动前期做好联系和宣传工作,学生进医院体验当医生环节注意保护好学生的防护和安全,学生安全在来医院途中由学校全权负责,必须由一到两名老师带领;青春期专题讲座环节和讲师以及学校协调沟通好,避免出现课时安排不合理等一系列的问题。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xx医院团支部

10.《我的相册》改革主题演讲稿 篇十

湖铁实验学校 罗 瑛 打开电脑C盘“我的相册”文件夹,“湖铁实验学校的春天”系列照片瞬间铺展开来,我的学生、我的同事以及我的校园跃然出现在一张张照片上,这不光是一些简单的照片,更是一部我们湖铁实验学校顺应时代大潮、解放思想、创新跨越的历史见证。

八年前,学校隶属五矿湖铁集团,因受企业政策和经济效益的影响,学校生源不足、教育经费短缺,与地方教育单位交流甚少,闭门造车。

2007年,市教育局正式接管我校并划归于昆办学区后,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对我校从教育经费、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了投入和优化配置:塑胶跑道的建成、新食堂的竣工、各功能室的完善等等,无不彰显着地方政府“着眼百年树人、顺应时代潮流”的大解放思想。

以尹斌校长为首的新一届领导班子迅速洞察到如不及时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就必将丧失学校发展的契机。为了推动教职员工观念大转变、思想大解放,学校从管理机制上寻求突破,及时制定、完善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同时,也在校园安全、教学管理、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明确了发展目标和基本任务。

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育教学,老师们在学校的鼓励和支持下大胆进行教学创新,从改革课堂教学入手,努力构造“自主──合作──创新”的新型教学模式,让学生从“要我学”到“我要学”、从“学会”变为“会学”。2012年,我校曹新宇等五名教师在省、市级赛课中多次获得一、二等奖,在地市级作文、科技比赛中获奖的学生名单更是举不胜举。

道德是做人的根基,德育是素质教育的核心。当前中小学德育工作面临着教育形式单一的窘况,特色德育的创建迫在眉睫。为了拓展德育思路,打开德育眼界,我校围绕“立德树人”,结合本校资源优势,开展了一系列特色德育项目,如:少年军校、“我十岁了”集体生日、“感恩”活动启动仪式等,告诉了即将成为祖国栋梁的孩子们:一个简单的“人”字该如何去书写!

艺体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历年来艺体工作都是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一大亮点,但我们并没有就此陶醉、停滞不前,而是进一步确立了“走特色教育之路,大力发展艺体教育”为学校发展的突破口,在改革创新中形成了独具我校特色的艺术教育内容和形式,将我校的艺体工作推向一个又一个的新高度。

“大课间”活动就是我校艺体工作在解放、创新之路上的一项优秀产物,它做到了“四全”:

1、参加人员全,除了全体学生参与之外,62名教职员工无一落下。

2、音乐类别全,在整个“大课间”活动里,包含了发令曲、少儿音乐等12首曲目。

3、运动项目全,有广播操、集体舞及六项分年级的不同体育项目。

4、队形变化全,师生们一共有直线、方块、圆形等六种队形的变化。正是我校师生这种从思想上认识、在行动中落实,大胆创新、锐意进取的作风,使得我校的“大课间”活动成为湘潭教育界一道标志性的艺体成果大餐。

11.房地产主题基金表现抢眼 篇十一

受多地限购取消及国务院会议要求化解企业融资难等利好影响,地产股近期大幅上涨,以地产股为投资标的地产基金也随之大涨。

地产板块整体有所走高

盘面显示,7月中旬初地产板块冷热交替,7月11日地产板块表现活跃,中天城投、中粮地产等个股涨停,浙江广厦等涨幅居前,深圳地产指数(399241)于当日创下今年以来的新高1287.11点。7月12日地产股虽然大幅低开,但中粮地产等个股受政策利好的刺激仍继续涨停。

截止7月15日,地产板块今年总市值加权涨幅为3.23%,在各行业中处于中游水平。整体看,今年以来地产板块震荡反弹,整体有所走高。

从地产四强“招保万金”表现看,万科A在今年2月创下新低后开始一路反弹,相对于最低点,其反弹幅度已高达36%;而频获生命人寿增持的金地集团涨幅更是已逾4成,招商地产和保利地产表现则相对疲弱。

很显然,地产股近期频频有所表现,与政策方面的微调不无关系。消息面上,近期不少地方开始放松调控,从放松限购、限价,到扩大资金支持力度,再到调整落户条件,各地从不同角度试探房地产调控放松的底线。

地产主题基金涨幅靠前

相比A股市场地产板块的“热闹”,地产主题基金较为冷清。从今年一季度末的配置来看,基金对地产配置的比例已经降至了一个低谷,占基金净值的比例仅有1.37%。而在去年四个季度的占比分别则为3.48%、3.59%、2.68%和1.84%。2012年这一比值则曾经达到8%以上。经历了去年房地产市场低迷后,地产板块在基金配置中已处于较为边缘的位置。

盡管地产股吸引力下降,但基金中亦不乏“黑马”,今年一季度末,华安中证细分地产ETF和国泰国证房地产基金对地产板块的配置占比分别为90%和83.42%。截止7月14日,今年华安中证细分地产ETF的净值涨幅为6.35%,排在指数型基金第13位。随着今年以来地产板块的震荡走高,该基金净值也于本周一创下了成立以来的最高值。另外,国泰国证地产指数今年以来的净值涨幅也达到4.38%,排在同类基金上游。不过市场对地产主题基金并没有表现出太高的热情,到今年二季度末,华安中证细分地产指数的规模仅有0.19亿元。

二季度以来,受各地经济下行风险影响,多个城市开始逐渐放松限购政策,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天津、无锡、海口、呼和浩特、济南等城市已经明确发文或者表示将调整限购政策,其中呼和浩特和济南等城市更是表态取消限购,加上杭州、长沙、沈阳等城市放松限购的传闻频频传出,楼市限购已经开始向全国各地蔓延。

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十条措施,业内分析认为融资成本的下降,将有利于房地产行业的成本降低,对行业带来明显利好。

受限购取消等利好政策影响,房地产板块近段时间以来,展开了一波上攻行情。同花顺数据显示,从6月25日至7月24日,在整整一个月的时间内,地产指数就从3117点上涨到3435点,上涨幅度高达10.08%。

受地产股上涨影响,以房地产股为投资标的的房地产基金净值大幅上涨。统计数据显示,国泰国证房地产基金最近一个月来大幅上涨,其中加了杠杆的B份额涨幅高达26%,基金净值从一个月前的0.72元,上涨到目前的0.91元;A份额涨幅也高达11%。该基金前三大重仓股为万科A、金地集团和保利地产。其中第一大重仓股为万科A,最近一个月涨幅高达20.77%。重仓股的强劲飙涨,使得该基金净值直线上升。

地产股呈放量上涨格局

据7月24日的数据显示,房地产行业指数小幅高开后继续快速攀升,涨幅一度超过了2.7%,上午10点30分之后涨幅有所回落,午后进一步震荡企稳,尾盘小幅上扬,最终以2.63%的涨幅居涨幅榜第三位,仅次于银行和非银金融行业 。房地产行业的成分股中共有104只个股实现上涨,28只个股下跌。其中,顺发恒业、中国武夷、新湖中宝三只地产股涨停,包含这三只涨停股,共有17只地产股的涨幅超过了5%。四大龙头“招保万金”均实现上涨,且有三只涨幅超过了4%。

消息面上,地方楼市限购“松绑”的传闻四起。此外,2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主要探讨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分析人士指出,这也意味着房地产调控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化,以定向宽松措施适度拉动经济增长。

总体看来,当前房地产行业处于基本面向下而政策预期向上的环境之中,短期内在稳增长、国企改革、沪港通等利好蓝筹板块的政策措施下,加上地产行业政策预期的好转,地产板块的行情有支撑,但市场资金能否持续拉动这个权重板块的上行还有疑问,稳定中震荡或是大概率事件。

从近期公布的基金经理二季报来看,在1600多只基金的基金观点中,共有945只基金提到房地产,但是几乎没有房地产基金看好房地产板块的投资机会,大部分基金经理关注的重点依然是新兴产业的投资机会,在基金经理青睐的板块中,互联网软件、医药、高端装备、环保等领域依然是关注的焦点。

12.国企改革主题基金 篇十二

(一)以往财政性涉企资金分配方式的弊端

近年来,针对涉企财政补助资金的专项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涉企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较为混乱,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项目多头管理,存在对企业重复补贴现象。如在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方面,财政共设有扶持企业自主创新资金、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24项专项资金,分别由财政、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4个部门管理和分配。某公司就以同一个项目的申报资料重复申报并获得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4项财政补助资金扶持。二是审核把关不严,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问题。检查发现有多家企业采取提供虚假银行贷款证明等手段骗取财政补助资金,如某公司在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的情况下,提供虚假工商注册和银行贷款资料,申报并获得工业结构调整项目资金352万元。

通过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发放给企业的财政资金一大特征是无偿。首先,因为是免费的资金,企业的积极性都很高,在分配的过程中就产生了通常所说的“跑项目”、“跑部钱进”等问题,为权利寻租、腐败滋生提供了空间。第二,资金分配权利多由政府部门掌控,因为毕竟不是专业人士,加上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造成多头申报项目、骗取资金、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等问题多有发生。第三,政府直接将财政资金补助给企业,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效应低,更加模糊了政府和市场职能边界,市场化程度低,不利于政府职能转变,不符合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要求。改革财政性涉企资金分配方式势在必行。

(二)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理论基础

经济学上将投资项目划分为竞争性、基础性和公益性三大类。根据三类投资项目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其投资范围一般作这样的划分:竞争性项目应以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为投资主体,通过市场筹集资金;基础性项目由政府集中必要的资金进行建设,并引导社会资金、企业资金和外资参与投资;公益性项目则由各级政府运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

如果政府投资对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均采用无偿拨款的方式,即由财政无偿供应资金,建设单位无偿使用的办法。这种政府投资形式在工业底子薄,财力、物力有限,需要相对集中资金以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需要的情况下,确实起到一定作用。但随着国家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建设项目越来越多,政府投资仍然以无偿拨款方式就难以满足社会各行各业对投资资金的需要。而且,由于企业无偿使用财政资金,缺乏经济制约,对政府投资资金的使用效果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结果导致各地区各部门各领域企业、建设单位盲目争投资、争项目、争材料、争设备,忽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降低了政府投资的经济效益,与政府的行政权利密切相关的再分配不仅可能会导致不公平,对民营企业产生“挤出效应”,而且会产生不经济的寻租活动。

(三)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重要意义

实施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利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政府研究产业发展方向、科学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的职能,把具体支持项目选择权归于市场,使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较好地实现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的有机结合;有利于通过“直接变间接、无偿变有偿、资金变基金”引导和扩大社会投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引导作用,更好地实现政府调控目标;有利于通过股权投资,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财政资金的激励效应,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符合现代财政制度要求的扶持产业发展长效机制。

二、政府引导基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现象与问题

根据相关机构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底,国内共成立209支政府引导基金,目标设立规模达1293.39亿元,平均单支基金规模为6.19亿元。经研究发现,各地政府引导基金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如下现象和问题:

(一)引导基金规模偏小,募资渠道狭窄

目前,我国政府设立的引导基金规模普遍偏小,据统计,全国29家省级引导基金中规模超过10亿元的仅占到15%左右,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引导基金的规模相对偏小,无法起到其应有的引导作用。除此之外,目前国内的引导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出资,仅有一小部分有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参与,募资渠道狭窄,未来亟需扩充。

(二)基金结构不够科学合理,政策环境需要完善

首先,多数基金设计结构不够科学合理,利益绑定机制还不健全,执行中变形走样的问题比较突出。其次,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的政策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实践先行与制度建设滞后的矛盾比较突出。政府引导基金从设立到管理运行不够科学规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有待加强。

(三)引导基金投资限制条件偏多“择地不择优”

目前多数引导基金都对其合作对象有一定的要求与限制,如地方政府要求合作基金必须注册在本地。而且,很多引导基金基于政府扶持当地的创业投资以及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考虑,对于子基金投资项目的地域分布也限制在本地,从而产生了“择地不择优”的现象。

(四)引导基金专业能力偏弱且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由于引导基金是政府主导而非市场环境下自发成立,引导基金的管理团队在市场认知及专业能力等许多方面普遍较弱,对于合作基金的尽职调查等许多工作均需要借助其他机构来完成,因此引导基金的整体运作效果必然大打折扣。

(五)边界定位不够清晰,基金监管存在盲区

部分地方政府对基金的边界定位不够清晰,还存在基金设立过快、一哄而起、跑马圈地的现象。基金监管仍存在盲区,政府监管“缺位、越位”问题不容忽视,以行政干预替代监管,对基金管理机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建立,国家政策目标没有很好的实现,管理机构道德风险需要认真防范。

三、加强财政性涉企资金管理和基金化改革的政策建议

加强财政性涉企资金管理和基金化改革应坚持政策性导向、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以明晰定位划清界限为导向,以构建科学的治理结构为核心,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促进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持续健康发展,更加有效地带动社会资金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

(一)明晰政府引导基金定位,合理控制基金规模

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改革政府补贴模式,清理整合“小、散、乱”以及效用不明显的涉企专项资金,减少行政性分配,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逐步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增加投入,建立政府型FOFs(母基金)是实现这一转变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各地应将工作重点放在已设立的基金尽快形成投资、发挥效益上来,不盲目新铺摊子,不搞一哄而上,不搞全覆盖。同时,要注意控制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数量,避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使政策目标和社会资本盈利目标趋向一致,实现多方共赢。

(二)科学界定基金投资领域,突出基金引导作用

政府引导基金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政府部门应指导引导基金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基金政策性目标实现,一般不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首先,政府引导基金应投向“具有一定竞争性、存在市场失灵、外溢性明显”的领域,产业上突出实体经济,加大对提高消费质量档次供给侧的支持力度,阶段上聚焦初创期、早中期企业。其次,对基金投向要实现政府公共职能属性与市场资本逐利属性的有机统一,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投资房地产、期货及证券投资基金等。再次,要突出基金投资重点,将基金主要投向支持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

(三)构建科学的基金治理结构,坚持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管理

政府引导基金发挥作用的难点和关键在于能够将政策引导与市场运作结合起来,有效平衡政府引导与其他出资人及基金管理公司的利益关系,应通过科学规范的组织架构和利益绑定来实现。引导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等不同组织形式,通过基金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政府支持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基金的募资、投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应交由专业化管理团队采用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专业基金管理团队独立决策和法人治理结构制衡作用。同时,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制定投资基金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对出资人与管理团队的责权边界进行清晰的划分,为保障双方的权益提供支撑。严格执行公司协议、章程,是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操作的微观基础。

(四)弱化地域限制,提高引导基金吸引力

逐渐突破地域限制将为其吸引优质子基金带来极大的能动性,对提升资金回流速度、保证引导基金整体的运作成效起到积极的作用。可以有条件地放宽对投资地域的限制,政府应该着重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服务环境,为外地资本落户本土市场提供具有吸引力的政策环境,这样有利于一些珍贵的优质资源和先进经验的引进,来推动本土企业的发展。就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来说,是一支在国内运作比较出色的市场化的引导基金,基金成立之初就吸引了多家创投机构,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该基金择优不择地,项目选择突破地域限制。

(五)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政策导向

与完全市场化的基金不同,政府引导基金都具有鲜明的目标,但不能靠行政手段来干预,应通过合理的激励与约束、通过规范的运行机制来实现政策目标。一是通过合理让利,引导基金投向。首先要实现确定好目标,按契约和规则做事,与其他社会资本保持平等。其次,可采取门槛收益内社会出资人优先分红,超额利润部分适当让利等措施。但同时要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政府与其他LP共进退。二是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防止偏离政策目标。政府应按规则参与基金内部治理。公司制框架下,可以委派人员代表政府进入基金公司,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对管理团队的行为进行监管。在有限合伙制框架下,GP独立负责投资决策,政府及其他LP通过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参与投资委员会或咨询委员会等方式实现政策引导目标,可以对基金的投资管理提出建议。政府虽不干预基金管理人投资,但享有必要的知情权和监督权,GP应当就基金的投资与管理事项向LP定期充分披露,政府及其他LP可以通过公司董事会或合伙人大会对基金投资和管理中的各种问题进行质询。征得主要出资人同意,政府可以通过第三方定期审计并开展绩效评价,考核结果同管理费等报酬挂钩。

(六)择优选聘基金管理团队,实现专业化管理

选择管理团队是基金高效运行的核心环节。一是要选择合适的团队。既要按照市场上通行的募资能力、投资业绩、研究能力等因素进行考察,同时选择的团队也应能够了解贯彻政府意图,合理平衡政策目标与效益目标。二是合理确定报酬。管理团队报酬总体上应当市场化,参照市场通行做法,否则留不住好的团队,也可能会发生道德风险。同时,管理费也不能太高,考虑到政府性引导基金规模较大,而且在募资难度、风险程度方面要略低一些,母基金管理费与绩效奖励可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七)提高政府监管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从美国等发达国家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看,基本都经历了一个从自我发展到政府监管再到行业自律发展的历程,我国需要结合私募基金发展现状和缺失,及时改进监管,不断优化基金发展的政策制度环境。一是加强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股权投资基金存续期较长,特别需要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保护好出资人权益。二是完善扶持政策。政府引导基金发展重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主要通过出台完善普惠性政策措施,惠及股权投资基金全行业,但要避免过度激励,形成政策“洼地”。三是加强行业自律监管。政府引导基金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属于诚信资金,股权投资基金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完全靠行业监管来防范道德风险的难度比较大,亟需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应将非法募资、违规担保的基金管理机构纳入黑名单,加大对违约从业者的惩戒力度。同时加快股权投资基金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步伐,适应股权投资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李开孟.我国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及操作要点〔J〕.中国投资,2009(4).

[2]曹珺,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存在的主要风险及成因分析〔J〕.经济研究参考,2011(30).

上一篇:《木兰诗》的同步练习题下一篇:计算机网络实验三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