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施工索赔管理

2024-06-10

浅谈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共9篇)

1.浅谈工程施工索赔管理 篇一

浅谈公路工程施工索赔

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公路施工过程中工程索赔作为合同管理中的一项主要内容,经常发生而且是一种正常经济补偿行为。在我国公路施工建设过程中,由于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三方的行为还都存在不规范,使得很多索赔得不到受理和批复。究其原因主要是:一方面,业主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于重大、主要方面掌握着主动性,运用FIDIC条款时,往往带有中国特色、地方特色;另一方面,承包商往往不能按中标承诺配齐相关人员、机械、设备,索赔意识不到位,同时考虑与业主、监理单位的下一步合作,应该坚持的索赔往往不敢提出,或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第三方面是监理单位,往往不能以“公正的第三方”的身份来维护业主、承包商双方的利益,而是倾向于维护业主的利益。这就使原本很正常的索赔工作变了质。

开展工程建设索赔工作是建筑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它的开展有利于强化合同意识,依法进行工程建设,提高合同履约,有利于落实权利、义务关系,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素质及管理水平;也有利于我国工程建设与国际惯例接轨,参与国际工程承发包市场的竞争。

索赔的基本特征

1.1 索赔是要求给予补偿(赔偿)的权利主张,其依据是合同文件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1.2 承包商自己没有过错,其责任应由业主(包括其代理人如监理工程师)承担。

1.3 已经发生实际损失(包括工期和经济损失),而且必须有切实的证据。索赔引起的原因由于公路工程施工现场条件、社会和自然环境、地质水文等等的变化,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难免出现与实际不符的错误等因素,因此,索赔在工程施工中是难免的。引起索赔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2.1 业主违约常表现为业主或其代理人未能按合同规定为承包商提供顺利施工条件,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付款。

2.2 指定分包商违约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未能按规定提供服务、供应材料及劳务等。从合同条款上讲承包商应该对指定分包商的行为要求业主承担全部责任,但实际上指定分包商的情况往往不那么简单,它往往会引起许多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业主往往不可能对指定分包商的不当行为负完全责任。特别是如果业主把承包商接受某指定分包商作为承包商授予合同的前提条件之一的情况下。

2.3 合同缺陷尽管合同文件是由业主方精心编制的,但构成合同文件的前后文件工作量大,而且涉及的范围广泛,因此相互之间可能会出现前后矛盾和误差:①合同本身的错误,例如:工程清单中的工程项目的短缺,数量的前后矛盾等等;②合同文件及图纸不严密,例如:合同条件的含糊不清、图纸要求与技术规范的不符,或附属合同文件与合同不符;③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与工程所在地法规不符;④提供的地质、基础资料有差异等等。

承包商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或者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来解释,并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承包商执行了监理工程师指令后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则承包商可以为此提出索赔,监理工程师应给予证明,业主应给予补偿。

2.4 不利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合同中一般都有对难以预见的施工条件变化引起后果处理的规定,因此所谓不利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是指一般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料到的。不利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主要指在投标时经过现场及根据业主所提供的资料都无法预料到的其他不利自然条件,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沉陷等,客观障碍是指经现场调查无法发现、业主提供的资料中也未提到的地下(上)人工建筑物及其客观存在的障碍物,如下水道、公共设施旧建筑物等。以及由于地质条件的极大差异造成停工或必须对地基进行特殊处理等等。

2.5 监理工程师指令及额外的试验和检查通常表现为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商加速施工进行某项工作,更换某些材料,采取某种措施或暂时停工等,以致影响其它工程的工期。如果超出合同技术规定试验,或者对已验收合格的工程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而未验收的已覆盖的隐蔽工程,在拆卸或挖开检查后证明确实合格。承包商由此引起的费用,包括工期延迟、窝工,均可要求业主给予补偿。

2.6 合同变更通常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取消某些工作,合同其他规定的变更等等,变更可以由业主、监理工程师或承包商提出。

2.7 其它承包商干扰指因其它承包商未能按时按质进行并完成某工作,各承包商之间配合协调不好等而给本承包商的工作带来干扰。公路大型工程施工往往有几个承包商同时在现场施工。如一个大桥、主桥和引桥,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均能分几个承包商配合施工。由于各承包商之间无合同关系,他们只各与业主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监理工程师作为业主代理人有责任组织协调各承包商之间的工作,否则,就会给整个工程和各承包商的工作带来严重影响,引起承包商索赔。

2.8 不可抗力的原因工程承包中,不可抗力是引起索赔的自然原因,一旦发生不可抗力,由此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已完工程的成本,均可向业主索赔。

2.9 其他工程所在地的影响,如人工、材料、燃油等价格上涨,货币的贬值等引起的合同价变化。

在分析引起索赔的众多因素中,比较普遍的因素是赶工、开工受阻、气候影响、工程量的增减、合同条款中与索赔密切相关的工程变更、增加工程及工程进度变化引起的工期与费用的索赔。

索赔的依据

3.1 合同文件合同文件是业主和承包商共同确认,共同遵守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索赔中判定是非的准绳。因此不论是在投标前或是在中标后履约过程中,承包商都务必仔细、深入地研究推敲合同文件,确实弄清其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哪些讲得明确,哪些比较模糊,哪些有遗漏,都应一清二楚。

3.2 资料证据主要指投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变更设计通知单;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记录,施工中出现技术问题的纪录;计量支付资料;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指示;施工计划进度和修改后的施工计划等。

3.3 监理工程师的签字发生任何索赔事件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如监理工程师认可即应具有签字笔录,如监理工程师不同意,需有报告并继续书面向监理工程师申请,并抄报业主提请业主解决,也可以要监理工程师签字(不能索赔)的书面笔录;留在以后需要仲裁时使用。4 索赔应注意的事项

4.1 特别注意变更超过15%的索赔“FIDIC”条款52.3条规定,如果在签发整个工程的交接证书时,发现合同总价格的增加超过有效合同价格的15%,根据第52.1和52.2款规定的全部变更工作及计量所作的调整,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向业主索取超过15%部分的一笔现场费用和总管理费用。

4.2 注意索赔的时限F1DIC条款规定的具体时限:索赔事项发生后,承包商必须在初发生的21天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索赔通知发出的21天内,要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具体资料。如果承包商未能在53.1条和53.3条款的规定时间内,将要求索赔的通知和具体细节账目说明与所依据理由等索赔证据资料送交监理工程师,则监理工程师事后可以不予受理。即承包商违背任何时限,都会失去全部或部分索赔的权利。

4.3 需注意的其它事项获得索赔的关建是证明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是正确的,并要准确的计算出索赔的具体金额,以及提出足够证据来证明这一数额业主支付是合情合理的,这就要求从订合同时起,就要认真采取措施,建立健全索赔业务管理制度,要具备既懂得工程技术,又懂得计量支付和法律有关规定的合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合同管理。

有些施工企业不懂得索赔的重要性,往往在开始时并不重视,等到发现不能得到应当取得的补偿时,才去研究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汇集所需的数据和资料,这时已陷入十分被动的局面,甚至经过旷日持久的争执、交涉及至诉讼,仍难以索回应得的补偿。索赔的技巧与方法公路工程承包合同的费用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工程合同价、变更追加费用、索赔费用。除合同价在项目运作过程中,涉及到货币贬值及物价上涨等因素的调价索赔按指定方式计算、工程师直接调整外,对于变更追加价格一般采用合同相近单价(清单中无项目除外)。合同中无单价的项目由工程师重新审定。

5.1 投标阶段变更与索赔的技巧与方法投标阶段是变更与索赔的基础,其直接影响到工程变更与索赔程度,直接影响到承包人在工程中的受益。一般情况下,由于双方签订的是总价承包合同,业主主要关心合同总价,而实际操作中以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因此承包商可在合同价分解的过程中保持总价不变,采取“不平衡报价”法,对有可能产生变更、索赔部分的清单项目作为重点,适当提高单价,适当降低其它项目的单价,为今后的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索赔做好准备。

5.2 变更索赔在进度计划中的技巧与方法一般的招投标工程在合同生效后都要求承包商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设备、人力、材料、货币使用计划,它是承包商提交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关于工程实施的详细计划,且要经过其审批,一旦经批准则作为工程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是考核工程施工三大目标及合同管理的依据;因此,承包商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时会适当超前,而有利于承包商的索赔状况出现在施工前期机会较多,如征地、拆迁、图纸的提交滞后等。因此承包商在编制计划中要使前期施工强度偏高,作业期短,当某项单项工程由于变更延期时,对其它作业项目的影响将扩大,有利于增加索赔。

5.3 变更、索赔在施工工艺方案中技巧与方法在FIDIC合同条款及其相应的规范文件,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工艺方案,试验段方案及其总结,并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其将成为工程工艺流程指导文件。在编制中适当加入超过合同文件相应的规范的施工程序,这样在变更中可增加非必要的施工过程,有效地扩大变更项目的施工工艺,提高其单价计算的定额分项,继而提高其计算费用。索赔程序和方式

6.1 索赔程序首先应争取在现场解决索赔问题,即索赔的事实一发生,就与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磋商,争取他们确认,或者原则上同意。对于付款多少,要向业主提供足够的证据,按照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力争达成妥协方案;其次,在现场不能解决的问题,承包商可以谨慎地对照索赔要求的合理性,进一步整理资料,确立索赔方案,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的索赔资料,依据事实,要求赔偿;如果索赔要求通过谈判仍不能解决,刻意谋求第三方(业主主管部门)出面调解,达成妥协方案;最后,对那些不能确认的确实涉及重大经济利益而又无法用其它行政办法解决的索赔问题,要准备用法律手段解决。

6.2 索赔方式

(1)索赔的提起也要讲究方式、方法,在索赔函件中,不要随便指责对方不遵守信用。应按合同文件的精神,本着索赔要求的正当性、合理性去进行工作,尽可能争取通过协商解决索赔问题。

(2)创造并保持良好的索赔谈判气氛,要有适当让步或折衷交换的谈判策略。

(3)注意同监理工程师搞好关系,力争公正裁决。

(4)要考虑注意到双方长期合作的关系,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运用法律手段。结束语索赔是为了维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投标前、后及其整个施工过程中,应为索赔创造条件,寻求合同中的相关依据,把握机会,敢于进行索赔,以充足的理由,配以合理的索赔技术,承包商才能取得更大的工程利益。

2.浅谈工程施工索赔管理 篇二

一、全员的索赔意识, 建立索赔工作的严格责任体系

在施工管理过程中, 项目经理不但要重视工程质量, 进度计划, 安全生产的管理, 更应重视项目的经济工作管理, 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索赔管理工作, 制定索赔管理工作的工作制度, 要监督检查索赔工作。在项目管理中, 建立以造价工程师为核心的由各施工技术负责人参加的项目索赔管理体系, 根据工程特点及合同条件制定索赔管理工作制度, 责任到人, 奖罚分明, 注重索赔策略和方法的研究, 使各工种负责人成为项目索赔工作的骨干, 研究合同条款, 研究施工组织, 研究各种相关条件的变化引起的项目经济条件变化, 捕捉契机, 创造索赔机遇并严格按合同规定和程序提出索赔, 及时办理索赔事项, 以有助于取得索赔的成功。

二、完善有序的文档管理是实现工程索赔的关键

由于工程与建设环境的复杂性, 索赔的原因也极为复杂, 但无论是何种原因形成的索赔事件, 如果要使之最终实现, 索赔的依据是必不可少的, 这是决定索赔是否成功的关键因素。索赔依据包括合同条件, 后续和约, 施工记录, 财务收支记录材料, 其他相关市场信息资料与政策法令文件。

承包商的合理索赔需要提交标准系统化的索赔报告, 而索赔报告除了清晰明确陈述己方索赔权利, 准确合理计算索赔要求外, 充分有力的证据是必不可少的。而索赔证据的积累正是与平日的文档管理分不开的, 在一些大型工程项目中, 甚至专门会设立独立的文档控制中心集中实施文档管理, 由此可见完善有序的文档管理是实现成功索赔的关键。另外, 完善的文档管理也可以帮助承包商及时敏锐的发现索赔机会, 避免己方合理的索赔权力丧失。如工程师的变更通知, 不可预见性的天气地质报告等等文档管理工作都实际上是工程索赔的信息来源。

三、索赔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工程索赔是集合工程技术、施工经验、合同知识、法律经济基础等多方面知识的综合应用, 因此工程索赔是一种高智商、高水平的经营管理活动。对于大多数工程项目, 索赔的出现在所难免, 它是合同双方合理申张自身权益的手段。但是想要做好合同索赔工作, 必须在整个工程全过程中树立起索赔意识, 建立索赔管理体系。

首先, 在工程项目前期, 就应该树立起索赔意识。例如, 在投标前对合同文件条款充分研究, 对施工现场条件方面仔细勘查, 在编织投标报价时搞清工程量的虚实以备索赔事件发生时的及时合理的应对。

其次, 在工程施工阶段, 要做好索赔工作。建设工程中, 索赔工作的安排要有一个总的事件安排。每个工程项目可能有许多具体的索赔事项, 它们发生的事件有先有后, 但应随着整个工程的建设进度, 合理安排索赔事件发现、申报、论证、讨论及解决的时间。根据工程的实践, 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应及早提出, 抓住紧要的方面来解决, 避免合理的索赔被无限期的拖下去。最后, 在工程竣工阶段, 合同双方应就工程中未达成一致地争端进行协商谈判, 力争友好协商地解决, 避免将争端推向仲裁或诉讼。

四、加强索赔工作的科学管理, 把握索赔计价的合理性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索赔是依据合同条件, 以客观事实为基础, 科学合理的进行索赔。无论对任何一种索赔首先应有一种科学态度, 把握机遇, 实事求是。根据索赔事件的发生依据, 对索赔进行科学的计算。

五、提高索赔工作的能动性

施工过程中, 每一项内容的变化都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变动, 因此索赔工作会涉及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和控制这些环节的每一个人。从材料设备的采购消耗, 到人工工日的使用, 都是控制各工作程序的人最清楚。因此提高全员对索赔工作的认识, 发挥主观能动作用, 积极参与索赔工作, 提供施工一线的第一手资料, 使索赔工作更具有依据性和及时性, 从而增强索赔的成功率。

六、处理好与业主的伙伴合作协调关系

虽然索赔是合同方尤其是承包商合理申张自身权利地手段, 但同时它也是一把双刃剑。有时, 索赔会因激怒对方而带来报复伤害, 尤其是一些强势业主。因此这就要求索赔方柔中有刚、委婉巧妙, 恰到好处地激发对方同感, 赢得对方的同情与重视。对于每一项索赔工作, 承包商和业主都应力争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不要轻易付诸仲裁或诉讼。因为后者不仅需要花费巨额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而且往往时间也会拖的很久, 另外过多的仲裁或诉讼历史对合同方的名誉也有所影响。

3.浅谈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工程索赔 篇三

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工程索赔;成本控制

1.工程索赔的现状

1.1索赔意识较弱

在现今国际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我国在索赔方面的教训是很多的,也曾遭受过非常大的损失。所以在经历了这些教训之后,我国的业主和承包商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逐渐了解了索赔对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了对其的重视程度。但一些初入国际市场发展的工程企业,对索赔工作仍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索赔意识还很薄弱。

1.2对索赔的意义理解不到位

索赔并不是一种无理取闹的行为,而是一种正当的权利,是在合同的实施过程当中再正常不过的行为。一项有根据的、有理有节的索赔要求并不是什么不合理的行为,而是在正确的履行合同的基础之上应该得到合理化的赔偿。但是在我国的很大一部分的建筑企业如果害怕提出索赔的话,会损害和业主之间的关系,觉得索赔得了,对于工程项目后期利润的获得是一种负面的影响,害怕进行了索赔之后会引发双方对簿公堂。

1.3索赔证据收集和整理的欠缺

因为我国的承包商在对工程索赔的定义上理解模糊,没有正确的理解好索赔的意义。所以,在平时的工程建设的工作上,就不会刻意的去收集和整理关于索赔的证据。这就会造成索赔事件发生之后,没有能够使工程师和业主信服的关于要求索赔的证据来,也找不出刻意援引的著名的工程索赔的相关的案例,就造成了索赔的失败。

2.工程造价管理中工程索赔的原则

2.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合同涵界范围内,索赔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因此,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对施工企业而言,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的项目管理中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了解,以便在遭遇索赔事件时,以合同为依据来提出索赔要求。

2.2及时且合理地处理索赔

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的提出应当及时,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依据合同条款属于承包方合理索赔要求应予补偿。索赔处理得不及时,对合同双方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另外,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处理索赔还必须坚持合理性原则,工程师依据合同和事实对索赔进行处理,应当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索赔

索赔的预防和处理对于工程投资控制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在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关键是对工程索赔进行有效控制,对于工程索赔应当加强主动控制,尽量减少或防止可能产生的索赔。在节约成本、减少工程造价方面,加强主动控制减少索赔这就要求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应当尽量将工作做在前面,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这样能够使工程更顺利地进行,降低工程投资、减少施工工期。

3.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3.1填写索赔意向书

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一般规定为28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1)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接到中标通知书28天之内,中标施工企业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施工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企业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是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2)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它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赔偿。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为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3)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它分为工程项目已施工又进行变更、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企业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4)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施工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地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能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5)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施工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6)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3.2同期记录

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打印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

同期记录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3.3详细情况报告

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4最终索赔报告

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企业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

(2)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等。

(3)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4)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5)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企业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3.5索赔的管理

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所以往往成为上级主管单位的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企业应建立完整的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索赔台账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组成部分。

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工程索赔及其管理在我国还是工程建设管理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要做好索赔工作,必须充分地理解合同协议、相关法律法规,吃透招投标文件、设计图纸以及技术规范。只有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索赔证据收集工作,重视索赔证据,才能提高企业的工程索赔水平,促进企业效益最大化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吴玉麟.浅析国际工程中索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J].重庆市时代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心,2012(11).

4.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索赔 篇四

在工程建设中,由于建设工程周期长、不可预见的情况多,项目管理只能减少而不能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因此索赔是不可避免的,故需要管理人员提前预控、科学面对、依法面对。施工索赔是索赔管理中最为复杂、影响因素最多的一种,施工索赔直接关系到业主和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在实际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如何尽量地避免索赔,出现索赔后,如何正确的处理索赔,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本文仅以施工索赔进行论述,从索赔的原因、索赔条件和内容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以便正确地理解和处理索赔。

一、索赔的前提和原因

1、索赔的前提

所谓索赔就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当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由此可见,索赔是基于合同的管理,只有当事人一方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才能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失是指虽然未发生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对工程进度的影响,承包人有权工期的顺延等。因此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且在自己应承担的工程风险外,应是索赔成立的前提。索赔的当事人可以是业主或承包商,索赔是双向的。

2、索赔引起的原因

1 引起索赔的原因很多,主要由以下方面: 2.1、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

表现在:业主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交付设计图纸和相关设计资料,使工期延误;业主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交付施工现场;业主交付的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业主未保证施工所用水电及通讯的需要;业主未保证施工期间运输的通畅;业主发布指令改变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打乱施工部署;业主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业主没有按时提供供应的材料、设备;业主拖延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业主要求赶工,引起施工企业支出加大;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使正常的施工受到阻碍等。

2.2、合同文件的缺陷

在起草合同时,由于工程条件和环境比较复杂,合同很难对所有问题做出预见和规定,因此合同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考虑不周的条款、缺陷和不足之处,这些因素使合同在履行中会导致纠纷而影响工程进度,延长工期。

2.3、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主要指自然灾害、社会**、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造成材料价格、人工费的大幅度上涨等,从而影响施工企业生产成本而导致意外损失。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由谁承担,一般应在合同中协商约定,承担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转移风险。在FIDIC条款情况下,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损失应由业主承担。按照我国通用合同条款第39.3条规定: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承包人与

2 业主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进行风险分配。虽然承包人自身损失不能向业主索赔,但可就延误的工程进行工期索赔。

2.4、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将会给承包商带来额外的工作,因此它也是引起施工索赔的一个主要的因素,合同变更的表现形式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发包方由于种种原因,对工程项目有了新的要求,如提高或降低装饰标准,用途发生变化,清减预算。(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有误,因对设计图的修改而引起的变更。(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也应对合同进行修改。(4)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来的勘察有较大的出入,引起的变更。(5)由于采用了新的施工技术,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和施工方案,从而提高社会生产率及工程质量。(6)政府部门对工程有了新的要求。

2.5、其他因素:如工程量误差引起的索赔、由于意外和风险造成合同终止等原因造成的索赔。

二、索赔内容

按施工索赔的目的可分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

(1)工期索赔。①承包商的索赔: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时间,使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的时间。这样,承包商可以避免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3.1中规定了工期可以索赔的条件。②业主的索赔:业主工期索赔是用以补偿业主由于工程项目较晚投入运行而受的经济损失,按日计算赔偿金,按合同规定从工程应付款中扣除。

(2)经济索赔。即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前提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费用超过了投标报价书中该项工作所预算的费用;而这项费用超支的责任不在承包商方面,也不属于承包商的风险范围。具体地说,施工费用超支主要来自两种情况:一是施工受到干扰,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二是业主指令工程变更或产生额外工程,导致工程成本增加。

三、索赔的依据

为了达到索赔的目的,承包商要进行大量的索赔论证工作,来证明自己拥有索赔的权利,而且所提出的索赔款额是准确的,即论证索赔权和索赔款额。对于所有的施工索赔而言,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资料是不可缺少的。

(1)招标文件。它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包括通用条件、专用条件、施工技术规程、工程量表、工程范围说明、现场水文地质资料等文本,都是工程成本的基础资料。它们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附加成本的依据。

(2)投标报价文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主要工种的施工单价进行了分析计算,对各主要工程量的施工效率和进度进行了分析,对施工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列出了数量和价值,对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所需的资金数额提出了要求等等。所有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施工协议书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成为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

(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在签订施工协议书以前合同双方对于中标价格、施工计划合同条件等问题的讨论纪要文件中,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作了修改或解释,则这个纪要就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

(4)来往信件。如工程师(或业主)的工程变更指令、口头变更确认函、加速施工指令、施工单价变更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回答等等,这些信函(包括电传、传真资料)都具有与合同文件同等的效力,是结算和索赔的依据资料。

(5)会议记录。如标前会议纪要、施工协调会议纪要、施工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索赔会议纪要等等。对于重要的会议纪要,要建立审阅制度,即由作纪要的一方写好纪要稿后,送交对方传阅核签,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纪要稿上修改,也可规定一个核签期限(如7 d),如纪要稿送出后7 d内不返回核签意见,即认为同意。这对会议纪要稿的合法性是很必要的。

(6)施工现场记录。主要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设备或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进度记录或者工程照片、录相等等。对于重要记录,如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还应有工程师派遣的监理员签名。

(7)工程财务记录。如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申请表,工人劳动计时卡和工资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工程开支月报等等。在索赔计价工作中,财务单证十分重要。

(8)现场气象记录。许多的工期拖延索赔与气象条件有关。施工现

5 场应注意记录和收集气象资料,如每月降水量、风力、气温、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基坑地下水状况等等。

(9)市场信息资料。对于大中型土建工程,一般工期长达数年,对物价变动等报道资料,应系统地收集整理,这对于工程款的调价计算是必不可少的,对索赔亦同等重要。如工程所在国官方出版的物价报道、外汇兑换率行情、工人工资调整等。

(10)工程所在国家的政策法令文件。如货币汇兑限制指令、调整工资的决定、税收变更指令、工程仲裁规则等等。

四、索赔的过程步骤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业主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受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的要求,视为该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当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业主造成损失,业主也按以上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向承包商索赔。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时间规定提出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则失去了对该事件要求索赔的权利。

五、索赔的计算原则和方法

1、工期索赔的原则和方法

工期索赔中应注意的三个原则:①、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只有因施工单位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而造成的施工进度滞后,才可以申请顺延工期。

2、被延误的工作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

3、即使在业主删减了合同规定的部分工作内容的情况下,业主也无权缩短合同工期。

工期索赔计算的方法主要有网络图分析法和比例计算法。(1)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路线。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总延误的时间为批准顺延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批准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2)比例计算法的公式为: 对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的时间:

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该受干扰部分工期拖延时间/原合同总价

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价格:

工期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工期/原合同总价 比例计算法简单方便,但有时不尽符合实际情况,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2、费用索赔

7 承包人可索赔的费用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但不能简单地用计日工费计算。②、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③、材料费。④、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计入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⑤、贷款利息。⑥、保险费 ⑦、利润 ⑧、管理费。此项又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

费用索赔的注意事项:①、工程量清单表中的单价是综合单价,在索赔计算中不应重复计取。②、在停工期间,人工费不应以计日工资计算,用人工单价乘以折算系数按工效降低损失计入。机械费应按机械折旧费或设备租赁计算,不应以台班费计入。

3、共同延误下的工期费用索赔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在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

①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②如果初始延误者是业主,则在业主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商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8 ③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时间段内,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六、总结

索赔工作关系着业主和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和业主)都应正确理解索赔,重视索赔,善于索赔。并把索赔工作贯穿于项目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同时,加强组织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

5.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变更、索赔工作,强化业务管理,提高全 公司变更索赔水平,充分调动全员、特别是各级机构和管理人员进行变更索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工程项目减亏、增盈及企业效益最大化,参照股份公司及集团公司有关意见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公司全部工程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从项目立项跟踪直至竣工审计全过程中发生的建设范围、实施时间或价款调整的任何行为,通过主动地、有目的性地依据项目实际与合同约定进行总体策划进行工程变更,达到优化设计、增收节支、便于施工、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行为。索赔,则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业主或工程师(指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提出的赔偿,包括变更、补差、其他索赔事项。

第二章 变更索赔管理体系 第四条

变更索赔工作贯穿于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公司特成立工程变更索赔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任副组长;经济管理部、经营部、工程技术、设部备运输物资部、财务部、安全质量监察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组 员,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经济管理部。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组建后,同步成立以项目经理(指挥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计划合同部、工程技术部、物资设备部、财务部、征地拆迁办公室、试验室、安全质量监察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变更索赔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变更设计、索赔工作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变更索赔业务分工

第六条

公司变更索赔管理的主管部门是经济管理部,实施主体是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

1、经济管理部负责全公司变更索赔工作的日常管理。根据 上级下达的计划和各项目实施情况,分解下达公司变更索赔计划,审批变更索赔奖励基金的分配方案,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

2、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负责变更索赔方案的策划和 上报、并按下达的变更索赔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具体工作,提出变 更索赔奖励基金的分配和奖励方案等。

第七条

项目经理(指挥长)是变更索赔第一责任人,总工

程师为项目变更索赔业务负责人,计划合同部、工程部是变更索 赔业务主办部门。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细化责任到具体人员。第八条

在实施变更索赔的过程中,涉及数量的签认资料应

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工程部门负责完成;涉及费用的资料应由 计划合同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或人员配合完成;按项目职责分工及索赔发生的范围,宜由其他部门签证的资料,应指定其他部按 期完成签证。所有签证完成的资料应及时移交计划合同部门处理,主办部门留存备案。

第九条

基础资料作为变更索赔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基础资料的签证与搜集;所有变更索赔基础资料

必须保存完好并在项目完工后存档备查,项目的相关人员工作关 系发生变化时,变更索赔基础资料应一并移交;否则,追究相关 人员责任,并不得安排新的工作岗位。

第四章

变更索赔类别及统计

第十条

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工程变更一般伴有费用变化,变更的范围也非常广泛。工程变更的定义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工程变更包含合同变更的全部内容,如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变更,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的变动,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的调整,政府行政法规的调整,合同条款的修改以及合同主体的变更等等;而狭义的工程变更只包括以工程变更令形式变更的内容,如建筑物尺寸的变动,桥梁基础型式的调整,施工条件的变化等等。

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因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 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权利要求。

第十一条

变更索赔的分类:

一、变更设计

因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和改变结构、增减单项工程 致使施工单位增减费用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主要有:

1、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符,主要表现为地质情 况的差异、地面横断面变化、分项工程数量差等;

2、业主基于质量、安全、造价、竣工后使用等原因,要求 增减的工程项目,以及为满足环保等要求需增设的工程;

3、应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要求需增设的工程。

二、施工图量差

铁路项目:采用技术设计或初步设计资料进行投招标的项 目,施工图数量与投标数量变化引起的工程造价调整。

公路项目:采用一阶段设计图与二阶段施工图之间的量差引 起的工程造价调整。

三、索赔

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分六种情况:

1、外部环境:由于业主供图、供料、村民干扰等原因造成 停工、赶工费用损失而产生的费用。

2、不可抗力:因地质条件、恶劣气候等现场条件变化引起 的以及地震、洪涝等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工期变化:由于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或由于业主原因导致 工期延误而引起的施工费用增加。

4、价格变化:物价上涨超过一定幅度、物资运输价格或方 案发生变化等增加的费用。

5、工程保险:施工单位在遭受损失时,根据投保的内容,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

6、其他:合同约定的其他索赔条款。

四、政策性调整

指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建设项目的标准发生改变、技术方案 和工程措施调整,引起工程项目、数量和造价的增加。主要指铁 路工程中的价差调整、建设标准提高增加费用。

第十二条

变更索赔的统计口径

铁路项目:

一、纳入统计项目

1、风险包干费、暂列金额、激励奖金、安全生产费,在合同额内不统计,超过部分按实际统计。

2、施工图量差:列入变更索赔额统计。

3、人工、材料价差:列入变更索赔额统计

4、铁路Ⅰ类变更或其他行业可单独计价的变更。按业主已批 复并计价的实际变更索赔额进行统计。

5、对总价承包项目,不扣减合同总价的负变更也按其绝对值 进行统计。

6、对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停工损失、保险、地方各类收费补偿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索赔事件以实际批复计价额进行统计。

7、对于实现正收益或减亏的负变更按其绝对值列入统计。

8、其他变更索赔的费用按已计价额列入统计。

二、不纳入统计项目

1、业主重大变更,如增建二线、改线、扩建、续建工程。但 该部分工程的变更索赔部分纳入统计;

2、合同外附加工程,如新增合同标段;

3、合同内的暂列金额、风险包干费、激励奖金、安全生产费等。

路外项目:暂定金额内发生的变更索赔也列入统计,其他按索赔总额计列结合股份公司《工程变更索赔定期报表》统一统计口径。

第五章

变更索赔考核及奖惩

第十三条

变更索赔是一项涉及法律法规、技术性很强且又十分错综复杂的综合工程。为激发和提高变更索赔人员的积极性,落实变更索赔责任制,公司建立变更索赔的考核和奖惩制度。第十四条

变更索赔工作的考核实行考核制度。考核指标包括目标规划、管理体制、运转机制、基础工作、激励措施、上级下达指标完成情况等六大方 面。根据各单位考核成绩,通报表彰先进单位。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彰。

第十五条 变更索赔奖惩条件

1、完成公司下达的分变更索赔考核计划指标;

2、经业主、保险公司批复的有收益的变更索赔,并且业主已 办理验工计价手续或保险公司已将理赔款划拨入账。

3、已批复实际发生的变更索赔项目,对施工队伍的计价单价 应控制在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指导价》最高限价内,工 程数量按实计量并控制在业主批复的变更数量内。

第十六条

实行项目终结评估奖惩制:即在工程项目终结,工程价款确定后实施具体奖惩。计提的奖励基金用于变更索赔有 关人员的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铁路工程项目按以下1-7项标准采用累进法计算奖励基金:

1、经投资检算及概算清理增加投资部分(施工图量差、标准 提高、各种原因新增工程等)按以下标准计算:2000万元(含,下同)以下,按其增加总额1%实施奖励,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实施奖励;1亿元以上部分按0.25%实施奖励;2亿元以上部分按0.15%实施奖励;3亿元以上部分按0.1%实施奖励。

2、变更设计增加投资部分,500万元以下按变更设计金额的 2%实施奖励,500-3000万元的部分按1%实施奖励,3000万元以 上的部分按0.5%实施奖励;

3、各种政策性调整增加投资部分,按增加总额的0.1%实施奖励;

4、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中明确实行总承包 风险包干的工程项目,对计量超过合同风险包干费部分按2%实施奖励;

5、保险索赔按索赔额的3%实施奖励;

6、其他索赔总额达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其总额的3%实施 奖励,1000-3000万元的部分按2%实施奖励,3000万元的以上部分按1%实施奖励。

7、协作施工项目,变更索赔奖励基金的计取基数按计提管理 费实际增加额以5%实施奖励。路外工程项目按以下第8项规定计算:

8、路外工程(公路、地铁、市政、水利、房建等)项目按变 更索赔增加合同总价(扣除暂定金额)以2%实施奖励,其中暂定

金额索赔增加部分按增加额的1%实施奖励。

9、在优化设计过程中,对于将中标单价低于成本价的工程项 目,变更使得数量减少的,按照此项减亏额计算奖励。(铁路项 目列入其他索赔额内;路外项目列入索赔总额)

第十七条

由业主统一上报全线共性问题的Ⅰ类变更设计原则上不予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计列。

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指挥部)按其建安产值的0.05%提取变更索赔奖励专项费用(建安产值超过10亿元的工程项目按0.03%提取),用于奖励第十七条所列项目以外的变更索赔项目,实行专款专用,此项费用评估时直接列入项目管理费。实施奖励时需报公司经济管理部审批、备案。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变更索赔工作,要求每个项目的工程变更索赔额必须达到该建设项目所有标段变更索赔的平均值以上。工作不力的,给予相应的经济与行政处罚:

1、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中明确实行总承包 风险包干的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包干费在决算中未能全额计价的,按其不足额的10%处罚。

2、对可能变更而没有力争变更以及盲目变更给企业造成损失 的,按其损失金额的 3 ~ 5% 处罚。3、对变更索赔不主动,提供资料不及时(或不完整)影响变 更索赔效果的相关人员分别给予 5000 ~ 10000 元罚款,不称职人 员调离工作岗位。

第二十条

奖惩实施

1、变更索赔奖惩按项目一次性实施。在工程项目终结、工 程价款确定后,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将变更索赔收入情况、业 主变更索赔费用批复件、保险公司索赔费用批复件、末次验工计 量报表及奖励费用计算表一并上报至公司经济管理部,待审核后 报主管领导审批。

2、项目经理部(指挥部)按公司批复意见,提出变更索赔奖 励分配意见报公司审批后实施。奖励应依个人贡献大小分配,重 点是奖励有突出贡献人员,严禁搞平均主义。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公司原相关变更索赔

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已开工但未办理工程决算的项目亦适用于本 办法。

第二十二条

6.浅析工程变更与索赔的管理措施 篇六

摘要:文章主要分析了设计变更的产生原因、处理方法、费用结算以及工程签证的原因与办理范围;归纳了工程索赔的发生原因;探讨了设计变更、签证、索赔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措施。

关键词:设计变更 工程签证索赔 管理原因 处理方法 引言

设计变更、工签证以及工程索赔是工程项目难以避免的内容,由于这些问题涉及面广,产生原因复杂,可预见性小,规律性差,精准确定其具体费用。根据相关数据统计,由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以及工程索赔发生的费用占据整个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8%-23%之间。因此,做好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以及工程索赔的管理,对实现工程项目的利益最大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程变更的管理

从工程现场施工情况与工程变更原因的角度来看,工程变更主要变现为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两大部分。

(一)设计变更的管理 1.设计变更的产生原因

引起设计变更的原因有多方面,总结归纳为以下几点:

(1)由于设计部门的疏忽,使原设计图有误,出现漏项等问题,施工无法进行,必须要对原设计进行优化,发生设计变更。

(2)施工中出现的意外或具体情况,不在原设计中的预料之中,例如,需要进行加深处理的基础特殊情况,业主出于对实际情况的考虑,决定增加地下一层的建造,必须增加设计内容,发生设计变更。

(3)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出现,可以提高工程施工效率,有利于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在不影响整体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建议改用先进的技术与设备,从而引起设计变更。

(4)由于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材料、设备、劳动力等资源发生紧缺或价格上涨,导致施工条件受到限制,必须寻找其他可代替使用的材料、设备,或更改施工时间或施工方案,也会发生设计变更。2.设计变更的处理方法

(1)对于原设计方案中存在的错误、漏项以及与施工现场条件不符,不改无法施工的情况,必须果断按照程序,进行设计变更,确保施工可行。

(2)对于必要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循合理经济的原则,在考虑技术可行的同时,也应当尽可能将索赔产生的损失降到最低,比较分析之后,做出经济可行的变更决策。

(3)对设计变更引起的成本增加或下降,应认真进行分析其中原因,尽量将成本增幅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对于超出预算的设计变更内容,应谨慎选择变更方案。

(4)对于需要替代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应当及时进行工程洽商记录,明确材料、设备的规格、质量等级、使用数量、使用部位等,确保材料、设备变更有理有据。

3.设计变更的费用结算

必要的设计变更实施之后,应当派遣监理单位到现场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施工单位工程师回收相关的现场变更实施资料,确保本次变更符合设计变更单的要求。对变更发生的材料费、设备费、人工费、管理费等进行汇总,签署设计变更单,作为竣工阶段结算的增减依据。

(二)工程签证 1.工程签证的原因

(1)由于业主方自身原因,例如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供施工场地,对于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等未能及时提供齐全,导致施工方出现停工、窝工,发生重大损失,必须要进行工程签证。

(2)由于甲方原因,例如停电、停水等原因导致工程施工中断、施工延期;由于设计有误、设计变更导致的施工中断、停工、窝工,发生经济损失。(3)由于施工中出现合同之外的技术,需要进行处理,例如由于施工中遇到作业空间太过狭小、作业位置超出一定高度,必须要采用大型机械设备或更为先进技术方能保证继续施工,而新设备、新技术的增加使用会产生额外费用。(4)由于设计图纸会审与设计变更造成的已完成的项目部分,需要拆除重新施工,造成额外成本。

(5)由于施工所在地施工材料、设备资源不足,需从外地采购而增加的人工成本、运输成本等,必须要办理签证手续。2.工程签证的办理范围

可以办理工程签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由于建设方原因导致的工程施工中断,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以及发生的停工、窝工损失;由于不可预见的障碍物导致已建项目拆除或重建的费用;出现非常施工条件,不得不使用特殊设备、采用特殊技术而产生的措施费;由于建设方或设计方造成的设计变更,材料费、设备费、管理费等;由于业主方、设计部门、监理部门的原因造成的项目变更费用等等。

二、工程索赔的发生原因

工程索赔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施工过程中发生气候、环境的变化,例如地下水上涨,地质断层,出现化石、古迹,发生台风、地震等。

(二)建设单位的原因,例如由于发生社会**、游行等,甲方无法在合同规定时期内,按照要求提供施工现场,无法满足施工条件。由于业主的自身原因,发生违约行为,没有按照要求支付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的款项,或由于其他原因终止双方合同。

(三)合同本身存在漏洞与不合理。合同规定的条款内容不具体,表述不严谨,产生歧义;合同额的增减幅度过大,超出预算范围;国家法律与行业法规的变化、货币政策、银行汇率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的成本增加或工期延误,甲方应当给予施工方相应的赔偿。

(四)工程变更导致设计图变更,导致项目增加或减少,施工方法、技术变更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变更等。

(五)监理方或工程师的指令有误,发生的工程变更。

三、设计变更、签证、索赔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一)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

项目经理、技术人员以及预算人员等都应当各司其职,尤其需要做好设计变更与签证审核工作。

完善合同交底制度,确保每个项目参与人员都能全面了解和熟悉合同规定的条款与内容,做好交底记录,明确各自的经济责任与技术责任。(原作者:潘煜)严格划分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的界限,设计变更属于设计单位下发通知单的范畴,所发费用根据发生的设计变更情况来计算。工程签证属于建设部门、监理部门现场确认的范畴,建设部门、监理部门的现场代表确认变更工程量,工程变更费用根据变更发生原因来处理。

(二)加强工程索赔的管理

1.加强工作索赔的管理,应当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动态的管理,对施工过程中的索赔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做好现场其签证工作。由于索赔牵涉到业主与施工单位双方的经济利益,切不可采用非正当手段牟利,应当做到实事求是,收集现场真实资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作为真正的索赔依据。

2.工程项目的各专业、各部门都要认真学习招投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条款。在工程开工之前,就应当对工程的交通条件、供水情况、供电情况等进行视察,对地下水位高度、地下障碍物等进行认真勘查,做好详细的记录与准确的标记,确保所有情况都能够满足施工需求。

3.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详细会审各专业的施工图纸,做好详细的会审纪要,将图纸中不明确、不详细、与现场实际情况有出入的地方标志出来,作为索赔的重要依据,要求各方签证。

4.施工过程中,应当进行实时的预测性分析,预测可能出现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地下障碍物、化石、古迹、文物以及征地拆迁、施工条件发生变化等外部环境因素造成的索赔事项。

5.全面了解建设单位要求变更施工项目的具体部分、规模以及变更材料、设备等的规格、数量等;变更的施工工艺、技术等;发生停水、停电超出的时限;业主方、监理部门主动要求延期、返工而导致施工单位发生的停工、窝工损失以及增加的工程量等。

6.监理部门作为索赔的关键性环节,只有得到监理部门的认可,索赔才有效。索赔关系到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建设单位的态度直接决定了施工企业索赔成功与否。因此,施工单位应当处理好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关系,提高自身施工技术,树立良好的形象,提高自身信誉度,坚持诚信为本的原则,贯彻操守为重的理念,提高管理水平,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赢得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信赖与认可,真诚相待,创造索赔的平和气氛。

四、结语

7.浅谈工程施工索赔管理 篇七

一、水利水电施工合同管理

(一) 水利水电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及其意义

水利水电施工合同是指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施工合同是发、承包双方必须遵守的最高行为准则, 双方的一切经济往来均以合同为依据。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 施工合同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工作。

所谓的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水利水电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发包人 (建设单位) 、监理人、承包人 (施工单位) 依据法律法规、行政手段, 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 进而在处理施工合同纠纷时, 能够依照相关的合同条款内容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 保证施工合同得以实施, 确保当事一方的权利不受侵犯的一系列活动。它明确了合同双方的责、利以及合同双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具有限制、约束作用, 具有法律效力。因此, 可以说, 施工合同管理是施工承包企业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

施工合同管理贯穿整个工程的始终。从工程招投标开始, 到双方进行合同谈判与签约, 再到该项工程的具体实施, 进而到工程交工验收环节以及最后的工程项目保修, 施工合同管理一直要伴随其中。其主要内容包括施工进度进展情况管理, 工程安全、质量和技术措施管理, 工程所需物资管理, 施工中所需设备管理以及工程的成本计划与控制管理等。

(二) 水利水电施工合同管理中承包企业的主要工作

上文中我们已经知道, 施工合同管理是从招投标阶段开始直至保修期为止, 贯穿了整个工程的始终。因此, 此项管理工作时间跨度最长, 涉及面最广泛的管理工作。需要做得更加细致, 更加具体, 更加到位, 更加精准。在水利水电施工合同管理中, 承包人 (施工单位) 的主要工作有:确定合同管理组织形式、人员分工和职责;管理好合同文件及各种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资料;研究合同文件和有关资料, 对合同进行分析、对合同风险有防范及应对措施;定期检查和跟踪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建立合同管理系统。

二、水利水电工程索赔

(一) 引起工程索赔的原因

水利水电工程比较庞大, 引导工程索赔的原因也多种多样。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 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和不利的自然条件而带来的风险。如:遭遇特大洪水、山体滑坡、暴雨袭击、地震灾害、台风袭击以及地质条件不利等不确定性因素。2) 不可抗的政治及法律等因素带来的风险。如:战争、国家出台新的法律;工资和物价上涨等。3) 工程技术原因带来的风险。因为水利水电工程的规模比较庞大, 其结构也相当复杂, 对其功能的要求也相对较高。因此, 水利水电工程较其他施工技术难度也会相对增大, 很多时候需要采用更加先进的工艺, 更加先进的设备才能完成, 由此便会增加相应的施工成本。4) 工程变更带来的风险。如:增加合同中的某项工作内容;合同中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等。5) 发包人违约等原因带来的风险。如:因为发包人出现了资金短缺而不能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及时付款;在施工过程中, 发包人故意刁难承包人, 擅自实施罚款、扣款等行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合理的索赔要求置之不理, 根本不给予答复更不支付赔款。6) 合同内容不科学而带来的风险。如:采用固定总价式的合同, 对承包人来说就意味着承担了全部风险;合同内容中如果规定了承包人需要大量垫资或者工期和质量要求超过常规等, 都会给承包人带来风险。7) 承包人自身原因带来的风险。如:承包人自己在投标报价时出现失误、承包人自己负责提供的设备、材料、劳务等出现延误;承包人的资金出现周转问题或是供应不足等。

(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管理

1) 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程序。在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颁发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合同范本中, 对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程序做了明确规定, 从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开始到索赔事件的最终解决, 要经历五道程序。即: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监理人审核索赔报告、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发包人审查索赔处理、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

2) 降低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的措施。因为水利电力工程施工中风险因素太多, 因此在各个阶段都要注意施工合同的管理, 以降低工程索赔的发生。其主要措施有以下几种:a.通过切实可行的办法, 回避工程施工合同风险。比如:对某些存在致命风险的工程, 坚决不能抱着侥幸心理去盲目投标, 最明智的选择就是不参加投标。b.通过科学报价, 减少施工合同风险。在进行工程报价时, 要采取科学的方法进行报价。如采取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提高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等。c.完善合同条款, 减少合同纠纷。合同的条款要符合合同的规定, 并将编制后的合同给专家审核, 确保合同内容准确无误, 没有任何疏漏, 没有因内容表述得模糊不清而有可能引发争议现象发生。如果双方对合同的条款有异议, 可以通过谈判进行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 一定要注意绝对不能出现明显不公平的条款, 对那些明显不公平的条款一定要通过谈判使之趋于公平或者干脆删除不公平条款。d.采取有效措施转移或分散风险。如:通过购买工程保险的方式转移、分散风险就是水利电力施工中常见的方法。水电工程常常要求承包人对工程险、施工设备险、第三者责任险、人员伤亡保险进行投保。还可以通过与其他承包商建立合作关系, 形成一个风险共担的“联合体”, 来共同承担风险, 使承包人的风险得到降低。另外, 还可以将一些风险比较大的分项工程分包给他人, 通过分包这种方式将风险转嫁出去。

三、结语

8.浅谈工程施工索赔的计算方法 篇八

【关键词】工程施工;施工索赔;计算方法

施工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所付的额外支出,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在经济或时间上要求补偿的权利。

一、工期索赔计算

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

1.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间限制而成为关键时,可以索赔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可以看出,网络分析要求承包商切实使用网络技术进行进度控制,才能依据网络计划提出工期索赔。按照网络分析得出的工期索赔值是科学合理的,容易得到认可。

2.比例计算法的公式为:

比例计算法简单方便,但有时不符合实际情况,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二、经济索赔计算

(一)总费用和修正的总费用法

1.总费用法并不十分科学,但仍被经常采用,原因是对于某些索赔事件,难于精确地确定它们导致的各项费用增加额。总费用法又称总成本法,就是计算出该项工程的总费用,再从这个已实际开支的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时的成本费用,即为要求补偿的索赔费用额。以下情况通长采用总费用法。第一,已开支的实际总费用经过审核,认为是比较合理的;第二,承包商的原始报价是比较合理的;第三,费用的增加是由于对方原因造成的,其中没有承包商管理不善的责任;第四,由于该项索赔事件的性质以及现场记录的不足,难于采用更精确的计算方法。

2.修正总费用法是指对难于用实际总费用进行审核的,可以考虑是否能计算出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单项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和该单项工程的投标报价。若可行,可按其单项工程的实际费用与报价的差值来计算其索赔的金额。

(二)分项法:分项法是将索赔的损失的费用分项进行计算其内容如下:

1.人工费索赔。人工费索赔包括额外雇佣劳务人员、加班工作、工资上涨、人员闲置和劳动生产率降低的费用。对于劳动生产率降低导致的人工费索赔,一般可用如下方法计算:第一,实际成本和预算成本比较法。这种方法是对受干扰影响工作的实际成本与合同中的预算成本进行比较,索赔其差额。这种方法需要有正确合理的估价体系和详细的施工记录。这种索赔,只要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计算合理,成本的增加确属业主的原因,其索赔成功的把握是很大的;第二,正常施工期与受影响比较法。这种方法是在承包商的正常施工受到干扰,生产率下降,通过比较正常条件下的生产率和干扰状态下的生产率。得出生产率降低值,以此为基础进行索赔。

2.材料费索赔。材料费索赔包括材料消耗量增加和材料单位成本增加两种方面。追加额外工作、变更工程性质、改变施工方法等,都可能造成材料用量的增加和使用不同的材料。材料单位成本增加的原因包括材料价格上涨、手续费增加、运输费用(运距加长、二次倒运等)仓储保管费增加等等。材料费索赔需要提供准确的数据和充分的证据。

3.施工机械费索赔。机械费索赔包括增加台班数量、机械闲置或工作效率降低、台班费率上涨等费用。台班费率按照有关定额和标准手册取值。台班量的计算数据来自机械使用记录。对于租赁的机械,取费标准按租赁合同计算。對于机械闲置费,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按公布的行业标准租赁费率进行折减计算;二是按定额标准的计算方法,一般建议将其中的不变费用和可变费用分别扣除一定的百分比进行计算。对于工程师指令进行计日工工作的,按计日工表中的费率计算。

4.现场管理费索赔计算。现场管理费包括工地的临时设施费、通讯费、办公费、现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工资等。现场管理费索赔计算的方法一般为:现场管理费索赔值=索赔的直接成本费用×现场管理费率;现场管理费率的确定选用下面的方法:一是合同百分比法。即管理费比率在合同中规定;二是行业平均水平法,即采用公开认可的行业标准费率;三是原始估价法,即采用投标报价时确定的费率;四是历史数据法,即采用以往相似工程的管理费率。

5.总部管理费索赔计算,总部管理费是承包商的上级部门提取的管理费。总部管理费与现场管理费相比,数额较为固定,一般仅在工程延期和工程范围变更时才允许索赔总部管理费。目前国际上应用得最多的总部管理费索赔的计算方法是Eichealy公式。该公式是在获得工程延期索赔后进一步获得总部管理费索赔的计算方法。对于获得工程成本索赔后,也可参照本公式的计算方法进一步获得总部管理费索赔。

对于已获延期索赔的Eichealy公式是根据日费率分摊的办法,其计算步骤如下:首先,延期的合同应分摊的管理费(A)=(被延期合同原价/同期公司所有合同价之和)×同期公司计划总部管理费;其次,单位时间(日或周)总部管理费率(B)=(A)/计划合同工期(日或周);再次,总部管理费索赔值(C)=(B)×工程延期索赔(日或周)。Eichealy公式在工程拖期后的总部管理索赔的前提条件是:若工程延期,就相当于该工程占用了应调往其他工程合同的施工力量,这样就损失了在该工程合同中应得的总部管理费。也就是说,由于该工程拖期,影响了总部在这一时期内其他合同的收入,总部管理费应该在延期项目中索补。

对于已获得工程直接成本索赔的总部管理费的计算也可用Eichealy型公式计算:首先,被索赔合同应分摊总部管理费(AI)=被索赔合同原计划直接成本/同期所有合同直接成本总和×同期公司计划总部管理费;其次,每元直接成本包含的总部管理费用(BI)=(AI)/被索赔合同计划直接成本;再次,应索赔总部管理费(CI)=(BI)×工程直接成本索赔值。

6.融资成本、利润与机会利润损失的索赔。融资成本又称资金成本,即取得和使用资金所付出的代价,其中最主要的是支出资金供应者的利息。融资成本问题主要表现在额外贷款利息的支付和自有资金的机会利润损失,在以下情况中,可以索赔利息:一是业主推迟支付工程款的保留金,这种金额的利息通长以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二是承包商借款或动用自有资金弥补合法索赔事项所引起的现金流量缺口,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参照有关金融机构的利率标准,或者拟定把这些资金用于其他工程承包项目可得到的收益来计算索赔金额,后者实际上是机会利润损失的计算。

三、结束语

9.浅议工程造价管理中的索赔 篇九

摘要 在施工索赔报告中所包含的内容以及索赔费用的计算中,编写完整和具有说服力的索赔报告是索赔成功的关键。针对施工企业在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误区,探析了施工企业索赔的基本原则。从工程项目管理的角度,说明了如何做好施工索赔和施工企业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指出处理好施工索赔是施工企业保障自我利益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 施工索赔 索赔意向书 索赔成功 工程索赔台账

在建筑工程市场上,施工索赔是一项知识技术面广,复杂细致的工作,不但要善于发现和把握索赔的机会,还要善于收集、整理与施工索赔有关的依据和资料,如承包双方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标底、定标书、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现场签证、施工进度表、施工备忘录、有关工程的工程照片、隐蔽记录、验收证明书以及业主指派的施工现场工程师的指令书和双方来往的书信等等,熟悉和了解施工现场,参加必要的工程例会,更重要的是会处理索赔,分清哪些属于施工中的索赔,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索赔,怎样计算索赔,及时提出索赔报告。

为了顺利地进行索赔工作,施工企业提出索赔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同时必须谨慎地选择证实损失的最佳方法,并根据合同规定,及时提出索赔要求。若超过索赔期限,遭遇损失方将无权提出索赔要求。因此,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的项目管理中应认识到如下几点:

一、索赔的原则

1.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施工企业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了解,遭遇索赔事件时,以合同为依据来提出索赔要求。

2.及时提交索赔意向书。根据招文件及合同要求中的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目工程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这样,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对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3.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与会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档案编号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该项目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1.填写索赔意向书。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一般规定为28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1)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中标施工企业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施工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企业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是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2)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它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赔偿。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为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3)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它分为工程项目已施工又进行变更、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企业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4)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施工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2.同期记录。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并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像资料的整理,打印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

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3.详细情况报告。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来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4.最终索赔报告。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企业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2)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在一般建筑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质条件造成局部或部分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窝工费用,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企业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概预算定额、机械台班单价,地方政策文件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但是,多数施工企业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最终导致很多本来对施工企业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能得到批复。(3)批复的索赔意向书。(4)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5)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企业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三、索赔的管理

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所以往往成为上级主管单位的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企业应建立完整的工程索赔台账或档案。索赔台账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账,作为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组成部分。

施工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索赔工作中施工企业要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及与业主、监理的各项往来文件,必须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踏踏实实地做好索赔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

四、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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