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回购协议

2024-08-08

车辆回购协议(共12篇)

1.车辆回购协议 篇一

回购协议

回购协议:指的是在出售证券的同时,与证券的购买商达成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原定价格购回所卖证券,从而获取即时可用资金的一种交易行为。

回购协议是由借贷双方鉴定协议,规定借款方通过向贷款方暂时售出一笔特定的金融资产而换取相应的即时可用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后按预定价格购回这笔

金融资产的安排。其中的回购价格为售价另加利息,这样就在事实上偿付融资本

息。回购协议实质上是一种短期抵押融资方式,那笔被借款方先售出后又购回的金融资产即是融资抵押品或担保品。回购协议分为债券回购和股票回购两种。两

种形式都是融资的手段,而且一贯都被认为是比较安全且回报高而快的方式。回购协议有两种:一种是正回购协议,是指在出售证券的同时,和证券的购买商签订协议,协议在一定得期限后按照约定价格回购所出售的证券,从而及时获取资金的行为;另一种是逆回购协议,是指买入证券一方同意按照约定期限和价格再卖出证券的协议。

银行使用回购协议融资不需要在央行交法定准备金,所以很受银行欢迎。银行参与回购协议主要是为了扩大资金来源,1969年,美国联邦政府在法律中明确规定,银行用回购协议吸入的资金,可以不交法定存款准备金,以推动银行积极参与回购市场。回购市场的发展,使企业、公司更易寻求短期资金投资市场。地方政府参与回购市场后,使政府债券业务更加活跃,资金回流又有保证。

总的来说,回购市场对借贷双方都有利:对资金借入方(卖方)来说,约定回购价格可以免受回购时市场价格上升引起的损失,降低了市场风险。对于资金借出方(买方)来说,回购业务使其掌握了抵押品,可减少债务人无法按期还款的风险,同时也可免除卖出时由于市场价格下降引起的损失。

2.车辆回购协议 篇二

无线移动通信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 使得集成了车辆间直接通信 (IVC) 系统和车与路边设施通信 (RVC) 系统的车辆网络成为一个新的研究热点[1]。车辆间通过IVC系统, 可以实现协助驾驶、协作驾驶、信息分发等应用;而通过RVC系统, 则可以让乘客享受各种娱乐, 例如, 在线游戏、视频点播、汽车会议、路边超市、快餐和Internet接入等[2]。为了给高速移动的车辆提供连续的Internet服务, 就需要移动IP技术的支持。支持IP移动性的协议Mobile IPv4 (MIPv4) [3]和Mobile IPv6 (MIPv6) [4]已被IETF工作组写入草案, 并且针对Mobile IPv6的三种改进协议 (分层Mobile IPv6 (HMIPv6) [5]、快速Mobile IPv6 (FMIPv6) [6]、快速分层Mobile IPv6 (F-HMIPv6) [7]) 也相继被公布。

车辆网络中高速行驶的车辆与路边网关频繁切换必然会对各类协议的性能产生影响, 这就对当前移动IP协议提出了新的挑战, 因此分析和评估各类协议在高速环境中所表现出的性能特征就非常必要。相比于MIPv4, MIPv6的优势已被文献[4]详细分析, 因此本文主要讨论四类移动IPv6协议。虽然对各类协议的性能评估在文献[8,9]中已作了研究, 但在文献[8]的研究工作中, 仅仅给出一种简单的移动模型, 并且只研究了一个移动节点在两个基站之间切换, 而节点的速度为1m/s。而在文献[9]的研究工作中, 最多有50个移动节点以Random Waypoint模型方式在矩形区域中移动, 节点速度为10m/s, 在该仿真中, 低速和Random Waypoint模型不能很好地反映车辆的移动。

本文给出移动IPv6协议在车辆网络中的应用需求和场景。为评估四类协议在车辆网络高速环境中的性能, 我们改进了基于胞元自动机 (cellular automaton) 的微观车辆移动模型为多车道高速公路模型, 并实现了车辆移动轨迹和四类协议的代码, 利用网络仿真器ns-2分别开发了配置四种移动IPv6协议的车辆网络仿真模型, 其中, 节点移动速度最大达到50m/s。最后利用切换时延、丢包数以及吞吐量等性能参数分析了高速环境对移动IPv6协议的影响, 为协议在高速环境下的改进提供了依据。

1背景知识

1.1车辆网络

除了辅助协作驾驶和交通管理等应用外, 高速公路上配备了无线移动通信设备的车辆能够随时随地接入Internet, 成为未来车辆网络的另一个重要应用。如图1所示, 车辆上的乘客方便地通过Internet查询机场、加油站以及商店等的信息, 或进行在线视频点播、汽车会议等等。

车辆网络的拓扑图如图2所示, 车辆网络是由车辆与车辆直接互连的无线自组网 (VANET) 和车辆与路边网关互连的无线移动网异构而成的。由于融合了两种不同类型网络结构, 使得车辆网络成为一种新的特殊的无线移动通信网络。车辆网络中无线自组网与无线移动网的结合既可以看作是扩展孤立的无线自组网到大规模互联网络;也可以看作无线自组网将蜂窝移动通信网络或无线局域网中的最后一跳扩展为多跳无线连接。通过车辆网络不仅可以实现位于不同自组网的移动终端之间的通信, 而且实现了与现有有线网络的互连。它具有如下特点: (1) 大规模异构网络的融合; (2) 终端 (车辆) 移动且沿着特定的轨迹移动; (3) 网络拓扑结构复杂多变; (4) 网络有了更强的可生存性和扩展性, 两种网络优势互补、相互延伸。

由于车辆网络是由两类网络混合而成, 从而其网络协议既要有无线自组网络协议的功能, 用以实现车辆节点之间直接通信 (IVC) , 同时也要具备无线移动网络协议的功能, 即在车辆网络中配置支持移动IP的切换协议, 以实现通过路边网关接入的Internet服务。

1.2Mobile IPv6及增强协议

Mobile IPv6允许移动节点 (MN) 从家乡网络中移动出去, 仍然透明地保持当前的所有连接以及同Internet的可达性。因此MN的移动对于传输层及其高层的协议和应用来说是透明的。当MN从家乡网络移动到外地网络中之后, MN会得到转交地址 (Care-of address) 。MN需要将该地址向家乡代理 (HA) 和通信节点CN (Correspondent Node) 进行注册。

Mobile IPv6工作过程可大致的分为如下几步 (如图3所示) :

(1) 当MN从家乡网络移动出去之后, 从外地网络中获得转交地址。

(2) MN向家乡代理发送绑定更新消息。

(3) 家乡代理向MN发送绑定应答消息。

(4) MN向CN发送Home Test Init和Care-of Test Init消息。

(5) CN向MN回复Home Test和Care-of Test消息。

(6) MN向CN发送绑定更新消息。

(7) CN向MN发送绑定应答消息。

(8) MN和CN之间可以通过隧道或者是路由优化方式来进行通信。

其中步 (4) 、 (5) 合称为Return Routability过程。该过程能够使CN能够得到一些合理的确认:MN所声称的家乡地址以及转交地址是可达的, 而不是伪造的。Home Test Init和Home Test是一对消息, 其目的使CN确信MN声称的家乡地址是真实的;Care-of Test Init和Care-of Test是一对消息, 其目的是使CN确信MN在它所声称的转交地址上。

切换过程中, MIPv6不仅可能导致高的信号负载而且可能产生高的切换时延和数据包丢失, 尤其是频繁切换中。针对MIPv6这些缺陷, 相继提出了几种改进协议。接下来分别简述HMIPv6、FMIPv6以及F-HMIPv6协议。

HMIPv6是针对MIPv6工作过程中MN向HA和CN注册的复杂过程提出的局部移动管理协议。该协议在局部域内通过MN向MAP (Mobility Anchor Point) 注册代替了MN向HA和CN的注册过程, 从而简化了注册过程, 减小了时延和数据包丢失。HMIPv6的其他工作过程类似于MIPv6。HMIPv6在局部减轻了信号负载、切换时延和丢包率, 当执行域间切换时, 仍旧和MIPv6的性能一样。

FMIPv6则是针对减小MIPv6注册前路由器公告、移动检测以及转交地址 (CoA) 配置等所造成的时延而提出的。FMIPv6与MIPv6不同之处在于, 在MN移入新网关的覆盖区域之前, 提前通过当前网关完成转交地址配置、重复检测等过程, 并在新旧网关之间建立专用通道, 直到MN移入新覆盖区域完成向HA和CN的注册过程, 从而达到减小切换时延和数据包丢失的目标, 但同时增加了附加信息, 如RtSolPr、PrRtAdv、HI以及HACK等, 详见文献[6]。

F-HMIPv6是HMIPv6和FMIPv6的结合, 从而更好地减轻了信号负载、切换时延以及丢包率, 关于F-HMIPv6详见文献[7]。

2仿真环境

下面介绍了评估移动IPv6协议在车辆网络中的性能时用到的仿真环境。

2.1车辆移动模型

Nagle等在1992年提出基于胞元自动机的微观车辆移动模型, 能够很好地反映了高速公路上车辆的移动特性[10,11]。该模型将一条环形高速路分割成L段, 每段的长度为lc=7.5m, 表示单辆汽车平均占据的路段长度, 即, 将路段分割成了多个长为7.5m的“蜂窝” (site) 。蜂窝可为空, 或可被一辆车占据。车辆在单车道上沿路行驶, 行驶速度为u site/s, 范围从0到Vmax, 表示车辆每秒移动的蜂窝数。车辆总数为N, 车辆在道路上的密度为Psys=N/L, 单位为veh/km。当最大速度Vmax=5sites/s时, 刚好与现实高速路上135km/h的车速一致。最大密度则为Pmax=1/7.5m≈133veh/km。所有车辆的移动参数依据一套算法规则每秒更新一次, 规则依据相邻车辆车距和它们的速度值来计算每辆车的新速度和新位置。

该模型限定车道为单车道且车辆最大速度为5sites/s, 我们对最大速度的范围 (1sites/s

假设1:所有车辆类型相同。

假设2:所有的车辆都遵守相同的行驶规则。

假设3:各个车道间的车辆是平均分配的。

对于任意两辆车i和j, 车i在车j的后面, Dt{i, j}表示t时刻两车间距离, Sd表示两车间的安全距离, Vt{i}和Vt-1{i}表示两车在t时刻的速度, 具体算法如下:

Input:L, V, T, N

While (t

{//each time step of 1s

if (Vt{i}Sd)

Vt{i}=Vt-1{i}+1;

else if (Vt{i}

{

while (Vt{i}<=Vt{j})

{

Vt{i}=Vt{i}-1;

}

}

}

2.2网络仿真模型

由于本文目的是评估四类移动IPv6协议在高速环境中的性能, 因此车辆网络仿真模型中只实现移动车辆通过路边网关对Internet接入技术, 而没有考虑车辆与车辆之间构成的无线自组网。对CMU/Monarch的无线模块作进一步扩展就支持无线和有线网络联合模拟移动IP切换协议。

假设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节点和路边网关都配备有符合IEEE802.11b标准的无线收发机。本文采用IEEE802.11b协议作为路边网关和移动节点之间的无线通信协议, 并将该协议的广播模式改为基础设施模式。同时, 这些收发机上均实现了完整的IEEE802.11b的协议栈, 同时分别配置一种切换协议, 以无线局域网的基础设施模式实现移动节点对路边网关的Internet接入。车辆网络仿真模型的实现主要包括有线节点、无线节点、链路设置以及应用设置。其中路边网关的配置既要完成与移动节点的无线通信, 又要完成与上一级路由器的有线通信。路边网关参数配置如下:

-mobileIP ONadhocRouting NOAHllType LLmacType Mac/802_11ifqType Queue/DropTail/PriQueueifqLen 50antType Antenna/OmniAntennapropType Propagation/TwoRayGroundphyType Phy/WirelessPhychannel $chan_topoInstance topowiredRouting ONagentTrace ONrouterTrace OFFmacTrace ON.

移动节点配置时将参数wiredRouting 设置为OFF, 其他配置与网关配置一致。无线和有线节点的IP地址均采用分层地址类型。无线和有线链路都设置为双向链路, 主干网带宽设置为100Mb, 用100ms时延表示Internet时延, 各节点之间直接链路时延设置为5ms, 无线链路带宽设置为1Mb。另外, 通信对端CN和每个移动节点之间传输的数据包为TCP包, 每隔10ms传输512字节, 并绑定到FTP应用中。

2.3四类协议的实现

Robert在ns-allinone-2.1b7中添加J.Widmer's的ns 无线扩展模块[8], 并实现了如下功能:1) 绑定缓存和绑定更新机制;2) 实现了MAP;3) 路由广播信息中包括MAP的信息;4) ns中的Lucent WaveLan对象被修改为无线节点对网关的访问模式。然而, 像邻居发现协议等L2层的一些关键功能模块没有实现。文中四种切换协议的仿真代码是在Robert[9]所实现MIPv6、HMIPv6、FMIPv6以及F-HMIPv6的功能模块的基础上, 做了如下改进:1) 依据文献[12], 对已有协议未作的模块所产生的时延对L2层所产生的时延做了分析和评估, 并在模块中重新设置, 这样就能更准确地评估L3层的性能;2) 对模块中的无线覆盖范围进行了扩展, Robert所实现的模块中, 无线覆盖范围被固定为80m, 经改进, 可自由设置;3) 对其拓扑配置实现了改进, 原程序只能实现一个MAP, 经改进可任意生成网络拓扑。

2.4性能参数

定义1 切换时延是指经历切换过程的移动节点在收到先前基站最后一个数据包和收到新基站第一个数据报之间的时间间隔。切换时延是Mobile IPv6相关协议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评估参数, 因为切换时延所造成的时间间隔将直接造成服务中断。

定义2 包丢失是指同样时间内同样场景下发生切换与不发生切换时, 移动节点所收到的数据包数量之差。

定义3 吞吐量是指有线节点或无线节点每秒钟传输数据的字节数。通过该参数不仅可以评估多个节点和频繁切换所造成的网络负载, 而且结合时延可以评估FMIPv6和F-HMIPv6中附加信息 (BUs, BAcks, PrRtAdv, PrRtSol, F-NA, F-BU, F-BAck, HI 和 Hack) 对系统的影响。

仿真模型中所需的节点移动轨迹由多车道车辆移动模型生成, 同时网络仿真模型又分别配备了各种移动IP切换协议, 这样就构建了高速公路上高速行驶车辆分别以每种切换协议对路边网关进行访问的仿真环境。在低速情形下, 单个和多个移动节点与CN之间通信时各种协议的性能已被评估, 这里我们采用和他们一致的仿真方法来评估高速环境下各协议的性能。

3仿真过程

仿真场景如图4所示, 路边网关所连接的有线网络采用两层路由器接入Internet, 分别有一个CN、一个HA与移动节点相关。这个仿真模型如图4所示。整个仿真拓扑在2000m×1000m的范围内实现, 仿真中建立有8个Wired Node (包括一个通讯对端CN、一个家乡代理HA、6个路由节点) 、2 个基站 (base1 和base2) 和11个移动节点 (MN) 的拓扑结构, 图中的Internet的实现我们用较大的时延实现。无线通讯采信仿真软件ns-2[13]支持的WLAN802.11b协议。每个路边网关的无线覆盖范围设置为300m, 且两覆盖之间叠加区域约为50m。干扰节点中随机选择一半节点与CN发生数据传输, 每次仿真过程进行200s并且有5s的初始化阶段。

为了得出高速公路行驶的移动节点场景中Mobile IPv6相关协议的性能, 我们分别设置了如下场景:移动节点的最大速度分别设置为10m/s, 20m/s, 30m/s, 40m/s和50m/s五个仿真场景, 每一场景中有11个节点, 只考虑随机选择一个移动节点作为性能评估对象, 其它节点是对该移动节点的干扰节点, 在每一场景中分别为车辆与路边网关配置MIPv6、HMIPv6、FMIPv6以及F-HMIPv6协议, 每种配置下仿真过程进行10次, 然后取平均值作为仿真结果。

4仿真结果分析

图5 (a, b, c, d) 分别表示了MIPv6, HMIPv6, FMIPv6以及F-HMIPv6协议在车辆节点分别为10m/s, 20m/s, 30m/s, 40m/s和50m/s的切换过程。从图中可以看出, 在200秒的时间内, 当节点以10m/s的速度移动时, 发生2次切换;当节点以20m/s的速度移动时, 发生4次切换;当节点以30m/s的速度移动时, 发生6次切换;当节点以40m/s的速度移动时, 发生8次切换;当节点以50m/s的速度移动时, 发生10次切换。每次切换造成了数据包传输中断。而且随着移动节点的速度的增加, 各种协议下移动节点接收到数据包的总数量在下降。

4.1时延分析

图6给出了每个协议在移动节点速度为10m/s, 20m/s, 30m/s, 40m/s和50m/s情形下的平均切换时延, 从图中可以看出, 移动节点速度对每个协议的每一次切换所产生的时延影响很小。图7给出了在200秒仿真时间内每个协议在移动节点最大速度为10-50m/s时分别产生的总时延, 并且列举了具体的实验数据。我们得出如下结论:

1) 移动节点速度对每个协议的切换时延不造成影响;

2) tBMIPv6handoff>tHMIPv6handoff>tFMIPv6handoff>tF-HMIPv6handoff;

3) F-HMIPv6和FMIPv6每次切换所产生时延几乎接近约为700ms, HMIPv6每次切换所产生的时延是它们的3.5倍, 而MIPv6所产生的时延为它们的6倍多。

4.2包丢失分析

图8给出了仿真时间内每个协议在移动节点速度为10m/s, 20m/s, 30m/s, 40m/s和50m/s情形下的数据包丢失总数。参照图7, 得出如下结论:

1) MIPv6丢包最多, HMIPv6次之, F-HMIPv6和FMIPv6接近, 而F-HMIPv6略少。

2) 丢包总数与时延总数并不成线形关系, 这是因为FMIPv6和F-HMIPv6为改善切换时延, 而增加了BUs, BAcks, PrRtAdv, PrRtSol, F-NA, F-BU, F-BAck, HI和Hack等附加信息。

3) 同时从接收的数据包中我们发现同一数据包在切换时有重复传送的情形。

4.3吞吐量分析

图9给出了仿真时间内每个协议在移动节点速度为10m/s, 20m/s, 30m/s, 40m/s和50m/s情形下的移动节点的吞吐量。从图中可以看出随着节点速度的增加, 节点的吞吐量在下降, 而且MIPv6协议下节点的吞吐量最低, HMIPv6次之, F-HMIPv6和FMIPv6接近, 且F-HMIPv6略高。同时还可以看出移动节点速度越高, MIPv6、HMIPv6与F-HMIPv6、FMIPv6之间的差距越大, 这是因为MIPv6和HMIPv6在高速时由于频繁切换造成的时延总数远远大于F-HMIPv6和FMIPv6。

5结论

3.《新版回购主协议》与质押券管理 篇三

关键词:《新版回购主协议》 质押券管理 净风险敞口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深化与发展,质押券管理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今年1月,《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2013年版)》(以下简称《新版回购主协议》)正式推出,这是我国债券回购交易市场的重要制度创新,它对现有的回购业务提出了诸多重要规范和改进意见,其重点之一就是对质押券管理作了明确要求。

《新版回购主协议》对质押券管理的相关要求

《新版回购主协议》在“质押式回购特别条款”和“买断式回购特别条款”中,对质押式回购的质押券和买断式回购下履约保障的盯市、替换、调整等进行了规定。

(一)质押式回购

《新版回购主协议》在“质押式回购特别条款”第一条“替换”中说明:“在一笔质押式回购的首期结算日(含该日)与到期结算日(不含该日)之间的任何一个营业日,经交易一方提出要求且另一方同意,正回购方可在约定数额及类别的不同于回购债券的其他债券(‘新回购债券’)上为逆回购方设定质押登记,以换取逆回购方在当日向正回购方解除全部或部分回购债券上的质押登记(该日为‘替换日’)。新回购债券在替换日的市场公允价值应不少于解除质押登记的回购债券的市场公允价值。完成替换后,新回购债券应被视为回购债券。”即在回购交易存续期内,经双方协商,正回购方可质押新质押券,以换出原质押券,实现质押券替换。

“质押式回购特别条款”第二条“调整”中说明:“若交易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适用本条,则在一笔质押式回购的首期结算日(不含该日)与到期结算日(不含该日)之间的任何一个营业日,根据估值方在估值日计算的估值结果,净风险敞口等于或超过最低转让金额的交易一方,可在估值日之后的第一个营业日(该日为‘通知日’)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向其设定或解除一定面额(‘调整数量’)的回购债券的质押登记,即:当正回购方的净风险敞口等于或超过最低转让金额时,正回购方可以通知逆回购方向其解除相应调整数量的回购债券的质押登记;当逆回购方的净风险敞口等于或超过最低转让金额时,逆回购方可以通知正回购方向其设定相应调整数量的回购债券等同品的质押登记。”

其中“净风险敞口”指一笔质押式回购的净风险敞口。对于正回购方而言,其净风险敞口指回购债券在估值日的市场公允价值乘以该笔质押式回购适用的折算比例后所得数额减去资金成本之差;对于逆回购方而言,其净风险敞口指资金成本减去回购债券在估值日的市场公允价值乘以该笔质押式回购适用的折算比例后所得数额之差。

(二)买断式回购

《新版回购主协议》“买断式回购特别条款”第一条“调整”中说明:“若交易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适用本条,则在交易双方任何一笔买断式回购存续期间的任何一个营业日,根据估值方在估值日计算的估值结果,净风险敞口等于或超过最低转让金额的交易一方,可在估值日之后的第一个营业日(该日为‘通知日’)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向其转让一定面额(‘调整数量’)的回购债券等同品。”

第二条“履约保障安排(保证金与保证券)”中说明:“若交易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适用本条,则在交易双方任何一笔买断式回购存续期间的任何一个营业日,根据估值方在估值日计算的估值结果,净风险敞口等于或超过最低转让金额的交易一方,可在估值日之后的第一个营业日(该日为‘通知日’)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1)将一笔总金额不少于该净风险敞口(‘保证金调整数量’)的保证金移交其占有并作为担保或解除占有和担保;或(2)向其设定或解除一定面额(‘保证券调整数量’)的保证券的质押登记”。

买断式回购“净风险敞口”指交易双方间在本协议下届时存续的全部买断式回购的净风险敞口。对于买断式回购净风险敞口的计算方法,《新版回购主协议》进行了详细规定,简单来说,它等于一方交付或质押给对方的所有回购债券、回购资金、回购债券等同品、保证金、保证券与从对方接收或受押的所有回购债券、回购资金、回购债券等同品、保证金、保证券之差。

加强质押券管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加强质押券管理主要出于有效控制风险、与国际标准接轨、满足监管要求、适应市场需求等诸多方面的考虑。

(一)质押券管理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众所周知,抵押品是金融市场高效、安全运行的基石。若没有足够的抵押品作为覆盖风险的保障,一方面将大大提高杠杆率,增加泡沫出现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将大大增加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超出可控范围。而债券因其流动性强、价格波动相对较小而成为最主要的抵押品。有统计表明,国际金融市场使用的抵押品90%以上是债券,因此,质押券在风险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不言而喻。

(二)质押券管理已成为国际市场通行准则

如国际证券市场协会《回购交易实践指引》中明确指出,“法律协议应提供交易的逐日盯市机制”,“法律协议应提供初始保证金/券、保证金/券维持以及价值重估机制……”。证券业与金融市场协会、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在《全球回购主协议》中也明确:“保证金/券维持……若任何一方于任何时间对另一方有净风险,其可以通知另一方,要求另一方向其作出一笔总金额或价值最少等于该净风险的保证金/券转让。” 在这一系列国际标准的规范与指引下,国际金融市场参与者均非常重视对于质押券的管理,可以说质押券管理已成为国际市场的通行准则与主流趋势。

(三)监管规则对质押券管理提出新要求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中明确提出,“银行应每日对其回购业务进行盯市,对相关的保证券、折扣系数进行调整,以及时应对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我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1号令)也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建立相应的抵质押品管理体系,包括健全完善的制度、估值方法、管理流程以及相应的信息系统……根据抵质押品的价值波动特性确定重新估值的方式和频率,市场波动大时应重新估值……”。 出于有效控制市场风险的考虑,监管部门对于质押券管理提出了更新、更高、更严格的要求,需要市场参与者遵守与执行。

nlc202309030457

(四)欧美市场抵押品危机为我国金融市场敲响警钟

金融危机之后,为了进一步有效防范风险,国际金融市场对合格抵押品的需求急剧增加。但由于经济不景气,信用风险加大,合格抵押品紧缺,加之某些国家出现主权信用危机,导致可以作为合格抵押品的政府债券也日益减少,欧美市场因而在去年爆发了所谓的“抵押品危机”。从本质上讲,这是金融危机后市场对抵押品依赖的加强与合格抵押品减少之间的矛盾,是金融抵押品供不应求的体现,也更凸显出质押券在金融市场风险防控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与国际市场情况所不同的是,国内金融市场普遍存在抵押品使用不足、抵押品管理分散与低效、管理手段相对粗放等问题。截至目前,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主权类或准主权类债券存量已经超过16万亿元,AAA级信用类债券存量也已突破4万亿元,但这些优质的抵押品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而与此相对的是,目前的质押式回购有10%以上存在不足额质押的情况,这一比例最高时曾达到30%,同时有大量的场外衍生品交易还没有使用抵押品,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市场风险隐患,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平稳运行。欧美市场的“抵押品危机”也很好地提醒我们,对抵押品的使用必须严格要求,重视抵押品管理效率,未雨绸缪,预控风险。

(五)质押券管理已成为市场客观的需求

随着市场的发展,市场机构越来越重视质押券管理,对其提出了更精细化的要求,形成了诸多客观需求。例如,质押式回购的正回购方在回购期间,需动用出押的质押券,希望实现质押券替换;又如,质权方希望及时准确地把握质押券价值的变化,在质押券价值出现剧烈波动时,希望通过调整质押券价值以覆盖风险敞口;再如,质押券临近到期日,出质方希望替换质押券;等等。其中一些需求是市场呼声很高,甚至是较为迫切的。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新版回购主协议》对质押券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对于银行间市场质押券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结算公司的质押券管理服务

既然质押券管理如此重要,《新版回购主协议》又提出了相关的要求,市场成员也有比较强烈的需求,那么需要有专业的机构承担起这一责任,为市场的质押券管理提供集中、统一、安全、高效的服务。而中央结算公司作为债券市场的基础设施提供者,承担了绝大部分债券的登记、托管职责,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又赋予其“提供债券等质押物的管理服务”的职能,中债估值也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运用,因此中央结算公司具备质押券管理的天然条件,在这一方面可以说责无旁贷。

根据《新版回购主协议》的要求,中央结算公司在过去大量研究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对系统原有的相关功能进行了升级改造,同时把质押券管理相关的功能进行了集中、整合与完善,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专门的质押券管理服务系统,以此为市场成员提供更加专业、精细的质押券管理服务。

中央结算公司的质押券管理服务系统已可基本满足《新版回购主协议》提出的对于质押式和买断式回购的盯市、替换、调整等要求。届时,已签署《新版回购主协议》且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开通质押券管理服务的结算成员,可通过系统查询质押式、买断式回购的风险敞口盯市结果,质押券、保证券的替换与调整也可以直接通过在系统终端进行操作来实现。同时,质押券管理服务系统亦可满足远期交易、债券借贷等双边业务中的质押券、保证券管理。

除双边质押类业务外,金融市场还存在许多具有唯一质权方、两个以上潜在出质方的质押业务。对于这类业务,若没有一个成熟完善的质押券管理系统,那么质权方就需要针对不同出质方,一一谈判协商出押的券种及条件,工作量大,且在理论上存在寻租的可能,而完备的质押券管理工具则可以很好地提高效率,防控上述风险。目前中央结算公司的质押券管理服务系统已基本能够满足对于这类业务的质押券管理需求。在业务处理中,质权方只需事先设定该业务的质押率、质押券范围、质押顺序等统一参数,在进行具体质押业务时,交易双方无需再就质押券券种、面额等细节问题进行谈判,只需确定风险敞口金额即可,系统就可以按照该业务的统一标准及规则,自动计算选取质押券,有效地减少业务环节,缩短业务流程,提高质押效率。

作者单位:中央结算公司托管部

责任编辑:廖雯雯 印颖

4.回购协议书 篇四

乙方:(借款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支持乙方项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区位:

2、项目指标:

二、项目成本概算及收入预测

收益概算(按均价计算)

1、销售收入:

2、总收益:

3、所得税:

4、净利润:

5、净利润率:

三、合作方式和操作流程

1、年月日前,由甲方和乙方成立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万人民币,首期资金万元均由乙方出资,但公司股东XXX(身份证号

)和XXX(身份证号)均为甲方指定的代理人,各持有有限公司%股份。

2、年月日前,甲方出资人民币X万元,乙方出资人民币X万元,将注册资本金X万元全部到位。

同时,在X月X日前,甲乙双方通过上述两位股东的银行账户各注入XXX有限公司XXX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双方约定,对不按上述规定时间规定金额注入资金的一方进行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惩罚。

违约金以现金方式每日支付给对方。

3、甲方派专员负责管理印章(公章、财务章)并监督公司财务运行,需要盖章的文件,须经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盖章,并严格做好用印登记,如出现登记范围外盖章文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在股权全部变更为乙方之前,由甲方承担损失。

乙方派XXX(身份证号XXX)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及董事长、总经理。

乙方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甲方派遣人员应配合乙方的工作。

4、该公司100%股份均由甲方持有,乙方承诺若公司由于该项目出现亏损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下去时,则乙方在甲方代为持有的XXX万股权及所投入人民币X万元资金范围内为甲方弥补损失。

5、注册工作完成后,公司在甲方的监督下,支付购房资金及与项目有关的费用

6.X年X月X日前,公司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并办理房产证分证。

以上具体工作均由乙方运作,甲方全程监督并配合印章的使用。

7、X年X月X日前,公司取得银行贷款,具体工作均由方完成甲方代办,乙方全程配合。

8、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时间(自甲方资金汇入X有限公司账户之日始)、使用金额由乙方每月按X%支付给甲方。

X年X月X日之前,乙方将甲方投入公司的XXX万资金全部归还给甲方,并同时结清全部剩余利息。

甲方将持有的XX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

在股权变更之前,公司所有文件的原件均由甲方保存,办理完股权转让相关工商登记变更并将所有公司文件资料和印鉴交给乙方后,甲乙双方合作完成。

9、除因获取房产手续发生的正常费用外,其他因该项目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在甲乙双方合作结束之前乙方其他支出不从公司列支,但为方便财务操作,乙方可将相关支出单独处理,待甲方退出后再实际进行帐务调整。

10、甲乙双方如出现纠纷提请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协议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派遣股东: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5.商铺回购协议书 篇五

甲方:XXX

乙方:XXX

丙方:XXX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于20XX年X月XX日所签位于XX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见附件说明)的补充。

1购房款支付:乙方于20XX年X月XX日支付甲方购房款人民币XXX(大写:XXX)

2回购:甲方在20XX年X月XX日前享有对该房的回购权,但必须一次性将回购款人民币:XXX(大写:XXX)支付乙方。

3各方权责:为维护甲乙丙方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编号及本回购协议存续期间:

(1)甲方不将上述房产抵押给第三人;

(2)甲方不将上述房产出卖给第三人;

(3)甲方未经乙方、丙方同意不将上述房产交由第三人使用;

(4)回购期间,上述房产由甲方负责保管,房产的损毁及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若房产损毁或灭失而甲方不回购,乙方、丙方有权执行甲方的一切其他财产直至满足其支付的购房款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款项后,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手续,相关税费由甲方全部承担。

(6)丙方自愿为以上合同行为向乙方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责任范围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回购价款、延迟履约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自乙方向甲方支付款项之日起二年(如连续多笔支付款项则从最后一笔支付款项之日计算)。

(7) 甲方特别承诺;如到期甲方不能按期回购,则乙方所支付的购房款则自动转化为购买位于XXX门面房屋购房款全款,该部分购房款全部用于购买位于XXX门面房屋,并且甲方保证五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或丙方办理相应的房产过户手续。

4 展期处理:如甲方在借款到期不能将款归还,甲方应提前15日告知乙方、丙方,争取乙方、丙方的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办理展期手续,否则按日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5 在回购期限届满后如果甲方未按时支付回购款则按两种方案予以解决:

(1)选择房产: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丙方对所签《房屋买卖合同》相对应得房产办理剩余相关手续直至房产证办理完毕,丙方担保责任终止。

(2)选择代偿:甲方若不承担还款义务,乙方不选择房产,乙方自愿将该房产交由丙方全权处置(包括通过自行买卖、拍卖、委托仲裁或法院进行拍卖,过户等)该房产。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丙方办理所签合同相对应房产的一系列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契税等)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因交易所产生的任何税费。

丙方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代偿支付回购款项给乙方。

甲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应支付的回购款项、违约金、逾期管理费、处置违约金、催收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一并归还丙方,逾期未支付的,对逾期款项应自逾期之日起向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五的罚息,并按逾期款项的30%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6甲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未按约定向乙方履行支付回购房款义务的,乙方有权直接委托丙方对甲方的全部财产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补充:本补充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叁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9争议处理

1 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回购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XXX

20XX年X月XX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XXX

20XX年X月XX日

丙方:XXX

代表人签字:XXX

6.回购廉租住房协议书的 篇六

乙方(买受人):

为多方筹集房源,确保完成年下达的.我县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彻底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诚实信用以及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房屋买卖协议:

一、甲方所售住房坐落在,结构套,建筑面积_平方米,

二、住房售价暂按元M平方米,总价元,大写元整。单价由工程前期费用、工程建安成本、附属设施及配套、土地、税金五项构成,具体按甲乙双方认可的中介机构决算的单价为准。

三、付款方式: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先预付给甲方款,工程进入三层支付成后支付到体竣工后支付到余工程全部竣工后按实结算,

四、交工时间:年月工程交付使用。

五、工程现场拆迁、移杆等影响工程建设的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规费由乙方负责。

七、双方责任:甲方不能按期交付住房、乙方不能按期付款的,按收购住房总价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土地登记机构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由乙方负责解释。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7.车辆回购协议 篇七

编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xxxx市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甲方于20 年 月 日购买乙方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xxxx酒店主楼第 七 层 号客房所签订的《xxxx酒店客房买卖合同》和20 年 月 日与xxxx省xxxx市xxxx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休闲投资型)》及同时与乙方签订了《客房回购转让协议书》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秉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乙方提前回购甲方购买的xxxx酒店主楼第七层 号客房事宜,达成并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提前回购甲方购买的xxxx酒店主楼第七层 号客房。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以人民币 万元(¥:)整回购其所购的xxxx酒店主楼第七层 号客房。

第三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双方办理好本协议书项下的客房过户手续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回购该客房的房款;同时,甲方在银行办理的按揭贷款还款余额转给乙方负责还付。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客房过户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xxxx市xxxx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章): 营业执照: 委托代表人(签章):

8.车辆回购协议 篇八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证件号码:

银行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及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乙双方通过电子盘买卖系统确立双方(贵)金属制品订货与回购交易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节(贵)金属制品种类、买卖时间

第一条 甲乙双方订货与回购交易标的物为创新金(银)制品以及符合国家标准的(贵)金属制品。乙方以20%比例订金方式进行的现货买卖。

第二条 交易日买卖时间:周一上午9:00到周六凌晨4:00

(夏冬两制转换以及节假日休盘,以创新交易所网站公告为准)。

第三条 结算时间:为交易日下午16:00 至 17:00,结算时间段内买卖交易正常进行。

第四条 创新金(银)制品种类:20%订金买卖共有8个品种(10克黄金、100克黄金、200克黄金、500克黄金、1000克黄金、50盎司黄金、100盎司黄金、1000克白银)/手。

第五条 成色及交割规格:黄金成色≥99.99%,交割重量为100克的整数倍;白银成色≥99.9%,交割重量为15千克的整数倍。

第六条 报价单位:黄金的报价单位是:元(人民币)∕克,元(人民币)后面保留两位小数;白银的报价单位是:元(人民币)∕千克;上述报价均以国际实时价格为参考基础,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第七条 会员单位有权限给客户在原有5倍杠杆的基础上再配资10倍和20倍.即可做50盎司,100盎司黄金.分别固定保证金7000元.手续费500元人民币/手与900元人民币/手。(另签定配资合同)

第八条 单笔上限:黄金单笔买卖的最大上限为10手,白银为10手。

第九条 买卖方式:采取乙方自主报价、实盘买卖、实物交割的方式,乙方可根据市场实时价格进行报价委托。

第二节 指令下达

第九条 乙方可通过甲方买卖系统客户端下达买卖指令和交割指令,可以自行查询买卖和交割结果,乙方对买卖和交割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甲方买卖系统自动审核乙方指令,包括资金或实物是否足够等,用于确定乙方指令是否有效。当确定乙方指令无效时,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指令。

第十一条 待甲方买卖系统每天结算完毕,乙方可以自行查询成交及结算单据。

第十二条 乙方对结算单据有异议的,须在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已经确认结算单所记载的事项。

第十三条 乙方通过买卖系统客户端下达买卖指令后,因行情显示延时造成实际成交价格与乙方所下达指令价格有所浮动的,乙方须对该笔成交予以认可。

第十四条 乙方在指令发出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部分成交时,通过买卖系统对未成交部分进行撤单。

第十五条 乙方的所有委托均为当日有效,在委托有效期内,委托买卖一经成交或部分成交,成交部分不得撤消;当日未成交部分,在当日结算结束后将被自动撤消。

第三节 资金与结算

第十六条 乙方须在甲方指定银行开立专用账户进行资金结算,并作为其在甲方办理创新金(银)制品订货与回购交易业务的唯一资金结算帐户。

第十七条 订货与回购交易买卖是指以20%订金方式确立的现货买卖,买卖双方可在交易系统中平单与回购交易。

第四节 账户与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 乙方对其名下的资金帐户中的资金、交割仓库中的实物库存拥有所有权,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资金和实物库存用于自身经营活动或为他人的经营活动提供担保。

第十九条 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帐户状况,乙方可通过平台调拨自己账户的资金,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二十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资金账户中划转资金:

1、依照乙方指令成交的货款;

2、乙方应当支付的交割费、保管费、出入库费、运保费等;

3、乙方应当支付的仓储费;

4、乙方应当支付的买卖手续费;

5、因乙方的买卖行为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6、因乙方未履约而产生的违约罚款;

7、经甲乙双方同意的其他划款事项。

第五节 费用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包括买卖手续费、仓储费、交割费、保管费、出入库费、运保费等。

1、买卖手续费是指乙方进行买卖时发生的费用。手续费在每笔交易发生时黄金按照单边 235元/1000克,白银按照单边 12元/千克收取。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调整交易手续费。具体调整的比例由甲方网站(创新交易所网)及时向乙方公告。

2、仓储费是指买方订金订货按日支付的隔夜持单实物的融资成本,并且仅限于20%订金买卖中的买入持单才收取仓储费。黄金0.01元/克/日,白银0.50元/千克/日,周六4:00收盘时收3日仓储费,节假日则根据相应天数计算。

3、交割费是指交割实物时支付的费用。黄金交割费为10元/克,白银交割费为800元/千克。

4、保管费是指乙方存入甲方的(贵)金属实物的保管费用。黄金保管费为0.10元/日/克,白银保管费为1.00元/日/千克,保管费在非买卖日免收。买入交割自申请交割之日起,免收三个买卖日的保管费。

5、出、入库费是指乙方在甲方指定仓库提取实物或存入实物时需要支付的出库加工费和入库检测费。黄金的出库费为10元/克,入库费为5元/克;白银的出库费为100元/千克,入库费为100元/千克。

6、运保费是指乙方在提取实物时必须支付的运费和保险费。运保费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提货情况单独予以核算。原则上保费为成交金额的1%,运费另计。

以上费用标准的制定权、解释权以及调整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调整各项费用、交易品种、交易时间、交易规则、交割规则等。

第六节 协议的生效、修改、终止及清算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网上开户电子协议,乙方点击“同意”即视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加以补充或修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补充或修改后的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将包括手续费在内的所有应付款项付给甲方,甲方应将乙方账户内的资金余额退回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帐户进行清算,并解除与乙方的协议:

1、乙方账户中的资金、交割仓库中的实物库存被提起诉讼或扣划;

2、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约定解除协议的条件。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七节 纠纷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的解释权属于甲方。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如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应以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率公告

风险公告术语解释:

1.手数×1000=标准合约数量

2.已订预付款=(开仓价格×手数×1000)/5

3.可用预付款=可支配金额-已订预付款-平仓加工费

4.风险率=(可支配金额/已订预付款)×100%

风险率小于等于100%,交易系统将自动对客户未完成交收的持仓金(银)条进行强行平仓。

锁单:是指客户同时持有等量的买单和卖单,无论即时价格如何波动,客户的浮动盈亏都不会发生变化,但每手持仓预付款均需占用成交金额的20%,当客户长期持有锁单的时候,风险率有可能因为仓储费划拨而逐渐下降,从而出现可支配金额等于或小于预付款的情况,交易系统将自动对客户未完成交收的持仓金(银)条进行强行平仓。

另外,当客户同时持有买单和卖单,但数量并不相等时,即为部分锁单,在部分锁单的情况下,风险率仍有可能因价格波动而下降至等于或小于100%,此时交易系统将自动对客户未完成交收的持仓金条进行强行平仓。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了解《风险率公告》中提示的信息。

客户确认:

9.车辆使用管理协议 篇九

甲方:

乙方:(车辆责任单位)

为加强单位车辆管理,明确车辆使用责任,确保行车安全,方便工作的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特订立本协议。

一、车辆的权属

甲方将****汽车壹辆,车牌号码:******提供给乙方在工作期间接送值班教师使用,该车属甲方财产,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管理。除甲方重大活动及甲方特殊安排外,原则上由乙方使用。

二、具体规定:

(一)使用范围:

仅用于接送教师上下班或接送教师参加各种教研活动。

(二)责任费用承担:

1、车辆使用遵循保证工作需要、严格控制支出、厉行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

2、乙方使用期间负责车辆的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车辆的定期保养维护、维修、各种保险、检测年审等。

3、司机必须持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驾龄三年以上,对出现的违章和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车辆外界他方使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10.车辆运输协议 篇十

甲方:义煤集团宜阳义络煤业责任有公司

乙方:宜阳县城关镇朝阳建材店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就义络煤业运输各种生产材料及设备租用车辆事宜签订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运输货物名称:各种生产材料及设备等。

二、运输线路:1、宜阳义络煤业⇋义煤公司及下属各单位;2、义络煤业矿区内及周边。

三、运输量及价格

序号

车辆种类

工作内容

用车地点

租车费用

备注

货车

运输单体柱、三用阀

义络煤业⇋义马

820元/趟

1、含税;2、原则配货(单体柱100根以上、三用阀100个以上)按一趟结算;3、特殊情况除外。

义络煤业⇋张村

910元/趟

义络煤业⇋陈村

910元/趟

货车

搬运大型材料、设备及其它

矿区内及周边

760元/天

1、含税;2、每天按8小时核算(不足4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按1天计算);3、特殊情况除外。

货车

运输材料、设备及

其它

义络煤业⇋义马

820元/趟

1、含税、卸车费(大型材料、设备、支护材料除外);2、原则配货8吨左右按一趟结算;3、特殊情况除外。

货车

运输材料、设备及

其它

义络煤业⇋其他

议价/趟

1、含税、卸车费(大型材料、设备、支护材料除外);2、其他运输根据配货量及运输距离参考上述1、3之规定结算;3、特殊情况运费双方协商。

四、合同期限: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

31日。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按义煤集团公司财务制度及资金批复情况,挂账后分期付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各种面额期限的承兑汇票。

2、乙方负责开具增值税运输专用发票,税款由乙方承担。

六、相关责任及要求:

1、乙方运输车辆要符合国家运输相关规定,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证照齐全,运输过程中要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规定,途中出现的一切罚款由乙方承担。

2、运输材料途中所需安全措施及一切杂费开支概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3、运输途中发生车辆损坏及任何交通事故,均有乙方承担。

4、乙方车辆必须听从甲方的调派,确保所运输的材料、设备等在规定时间内运到,若承运的材料、设备等所有物资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修理完好和赔偿损失。

5、乙方运输材料车辆及人员出入义络矿区时,应遵守义络煤业相关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所有罚款由乙方承担;若造成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后果。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运输现场或未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运送到位的,每次从运输费中扣减100元违约金,直接影响生产的,依据实际情况从运输费中扣减200-400元违约金。

2、运输途中,若出现乙方及相关人员有偷盗运输材料之行为的,乙方按甲方损失予以双倍赔偿,同时甲方可依法追究当时人的法律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11.车辆合伙经营协议 篇十一

甲 方:福州金大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合作经营运输一事,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合同宗旨

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经营车辆、共担风险、共享利益。乙方接受甲方管理,安全行驶,文明服务。

二、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作经营项目为的汽车运输,经营范围为 :

三、合作出资额和份额

1、甲方以现有的车辆(车辆型号为:,车牌号为:,发动机号为:)与乙方合作经营,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出车辆和管理,乙方出技术。合作期间乙方交纳30000元风险保证金,首次先交6000元,余24000元分六个月从工资和分红中扣除。

2、乙方应在 年 月 日 内向甲方交清6000元。

3、合作协议签署时,甲方同意另出资为临时周转金,但合作司机在按天运输完成后及时到甲方财务报账。

四、合作利润的分配

1、合作利润为除去车辆运营成本(成本包括公司管理费、工资、油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车辆修理费、非乙方过失的罚款、拖车费、车辆折旧费等)的全部收入;亏嬴共同按比例分配,甲方占85%,乙方占15%。

2、合作利润按月结算,每月分配一次;

五、合作费用和开支

1、以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进行财务记账,按约定分红。

2、合作经营过程中产生油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修理费、配件费用,记入运营成本。

3、车辆运输途中,乙方驾驶车辆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章驾驶,出现违章罚款的,如果是乙方自己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自已承担,如果是由于车辆运输本身造成的,从营业收入中支出,但应当与甲方事先沟通;

4、车辆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是轻微事故(赔偿款400元以下),为了不影响运输,乙方可自主与事故方和解,费用从营业收入中支出,乙方应保留相关的票据;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报警,走保险,保险费不足的,由营业收入或公共帐户中支出,仍不足的,甲乙双方按合作份额承担。

5、所有车上人员,均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从营业收入中支出。

六、合作债务的承担

1、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由各合作人按在合作中所占比例分担;

2、对于合作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如合作选择不以甲方出资的车辆承担债务,甲方对于按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的部分有权选择以其出资的车辆或者其他财产承担责任;因乙方系以劳动力出资未向合作提供其他财产,故对于合作债务中乙方应承担的部分,乙方应以现金或其他财产承担其应承担之债务部分。

4、对于合作债务,一方在承担连带责任向第三方清偿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要求其按合作份额承担相应的债务;

七、合作解除

1、本合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再添加其他合作人;

2、在经营期限内,双方可以协议解除合作协议;

3、一方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合作人可以单方解除合作协议: ①、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②、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③、严重损害合作利益的;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合作事务执行

由甲乙双方共同方负责联系运输业务,由乙方负责车辆的驾驶、维护等;

九、合作的经营期限

1、合作的经营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后,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续签合作协议;

十、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2、合作人有退出合作的权利。(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安全、统一、完整;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保密约定:合作人保证并承诺,对于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及执行中,向其他人提供本项目相关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商业秘密及其它情况,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十一、车辆的油料和维修

合作期内,车辆燃油、润滑油和车辆维修保养费由双方按比例承担。车辆维修、保养按甲方指定的修理厂维修和保养;

十二、车辆保险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车辆的投保手续,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

十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州、县有关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人员、车辆、服务质量等管理制度,组织并督促乙方认真执行。

(二)及时办理相关营运手续、车辆和营运证的年审,提供营运所需的车费发票。

(三)组织乙方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对乙方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突出事迹的,按照事迹大小予以表彰或奖励。

(四)负责行车、消防、治安等应急事件的处理,在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办理出险、索赔及善后处理事宜。

(五)乙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甲方垫付有关费用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造成甲方车辆和其它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六)督促乙方爱护车辆,并根据车辆使用状况督促乙方进行维修保养。

(七)有权调度乙方驾驶的车辆。

(九)受理客户的投诉,对有责任的乙方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从事渣土营运,并享有该车净利润分红。

(二)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和甲方的管理制度,做到车容整洁,证照齐全,标识清晰,规范文明服务,设备完好,行车安全,按时交费。

(三)合作期间乙方的工资按规定计算,工作由甲方统一安排,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安排,严禁私自外出揽活。乙方管理按《公司制度》及《驾驶员管理规定》执行。

(四)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通知、协助甲方做好出险、索赔及善后处理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爱护、妥善保管甲方的营运车辆,不得将营运车辆交给他人或无从业资格的人员营运,执行甲方提出的车辆保养和更新计划。

(六)配合甲方完成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的质量信誉考核和客户满意测评活动。

十五、合同的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逾期15天未交纳合作相关费用的。

2、乙方严重违反汽车运营管理津法规和行业管理制度的。

3、乙方发生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4、乙方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从业资格证”的。

5、乙方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丧失劳动能力的。

2、甲方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的。

(三)乙方或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

十六、禁止行为

1、禁止乙方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2、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项目利益的活动;

3、如合作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

十七、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

2、合作清算时,首先应以合作利润偿还合作债务;

3、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如以合作利润偿还债务后仍不够偿还债务,乙方应按所占合作份额以现金或其他财产偿还合作债务;

十八、违约责任

1、合作期必须在一年以上,合作期间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应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并按比例退还保证金。解除合同者,未满半年(含6个满月)按50%退还风险保证金,满半年未满一年按60%退还风险保证金,满一年后全额退还。

2、一方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作项目解散的,应对另一方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3、合作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作协议,一方合作人擅自解除合作协议给另一方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

4、如甲方发现乙方向其它人泄漏或透露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九、其他

1、对于本协议未尽之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作人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有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福州金大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12.车辆回购协议 篇十二

第一条 为维护回购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回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规章,参加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交易的参与者(简称参与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定本协议。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回购双方包括债券回购交易中的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本协议所称债券、回购、正回购方、逆回购方均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定义。第三条 除签定本协议外,回购双方进行回购交易应逐笔订立回购成交合同,回购成交合同与协议共同构成回购交易完整的回购合同。回购合同在办理质押登记后生效。第四条 回购成交合同是回购双方就回购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回购成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参考文本附后),其书面形式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简称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回购成交合同的内容由回购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成交日期、交易员姓名、正回购方名称、逆回购方名称、债券种类(券种代码与简称)、回购期限、回购利率、债券面值总额、首次资金清算额、到期资金清算额、首次交割日、到期交割日、债券托管帐户和人民币资金帐户、交割方式、业务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等;以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和电传作为回购成交合同,业务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可不作为必备条款。第五条 回购双方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的质押登记。质押登记是指中央结算公司按照回购双方通过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发送并相匹配的回购结算指令,在正回购方债券托管帐户将回购成交合同指定的债券进行冻结的行为。第六条 成交日期是回购双方订立回购成交合同的日期。第七条 交割日分首次交割日和到期交割日。首次交割日是办理债券质押登记和逆回购方据此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帐户的日期;到期交割日是正回购方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并据此解除债券质押关系的日期。第八条 回购期限是首次交割日至到期交割日的实际天数,以天为单位,含首次交割日,不含到期交割日。第九条 回购利率是正回购方支付给逆回购方在回购期间融入资金的利息与融入资金的比例,以年利率表示。计算利息的基础天数为365天。第十条 资金清算额分首次资金清算额和到期资金清算额。到期资金清算额=首次资金清算额×(1+回购利率×回购期限/365)。第十一条 回购交易单位为_________元。债券结算单位为_________元;资金清算单位为_________元,保留两位小数。第十二条 回购双方可以选择的交割方式包括见券付款、券款对付和见款付券三种。(1)见券付款是指在首次交割日完成债券质押登记后,逆回购方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帐户的交割方式。(2)券款对付是指中央结算公司和债券交易的资金清算银行根据回购双方发送的债券和资金结算指令于交割日确认双方已准备用于交割的足额债券和资金后,同时完成债券质押登记(或解除债券质押关系手续)与资金划帐的交割方式。(3)见款付券是指在到期交割日正回购方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后,双方解除债券质押关系的交割方式。第十三条 回购双方应按回购成交合同约定,向中央结算公司及时发送内容完整并相匹配的回购结算指令。回购双方在接到中央结算公司关于回购结算指令不匹配的信息反馈后,应及时沟通,并修改重发。第十四条 正回购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回购方的权利:(1)按合同约定获得债券出质融入资金款项;(2)收取回购期间所出质债券的发行人支付的债券利息;(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购回同品种债券。正回购方的义务:(1)按合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回购结算指令;(2)在首次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券种和数量出质债券;(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到期资金清算额支付款项。第十五条 逆回购方的权利和义务逆回购方的权利:(1)按合同约定的券种、数量取得债券质权;(2)回购期间拥有债券质驻;(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获得到期资金清算款项。逆回购方的义务:(1)按合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回购结算指令及相关的确认指令;(2)在首次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首次资金清算额支付款项;(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券种和数量返还用于质押的债券。第十六条 违约及其定义回购双方中任何一方没有履行回购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所称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回购成交合同订立后,未按合同约定发送回购结算指令;(2)首次交割日,正回购方没有足额债券用于回购质押登记,或在办理债券质押登记后,逆回购方未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帐户;(3)到期交割日,正回购方没有足额资金用于清算或未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或者逆回购方收到款后未按合同约定发送收款确认指令。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债券或资金交割的延误或中断,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发出债券或资金交割的延误或中断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可抗力情况,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本款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回购一方不能预见并且无法防止的外因,包括地震、台风、水灾、山洪等自然灾害,以及罢工、政治**、战争等。第十八条 违约处理回购双方就一方不履行回购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认定违约责任;回购双方自接到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违约责任认定结果起三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自第四个工作日(含)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按以下相应的违约处理条款执行:(1)回购成交合同订立后,回购双方未按合同约定发送回购结算指令,都发生违约行为的,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正回购方未按合同约定发送回购结算指令,或在首次交割日,正回购方没有足额债券用于回购质押登记,发生违约行为的,逆回购方有权要求正回购方继续履行回购合同,也有权终止回购合同,并通知正回购方,同时,逆回购方有权要求补息,并在补息基础上向正回购方加收罚息;逆回购方未按合同约定发送回购结算指令,发生违约行为的,正回购方有权要求逆回购方继续履行回购合同,也有权终止回购合同,并通知逆回购方,同时,正回购方有权要求补息,并在补息基础上向逆回购方加收罚息。(2)首次交割日,在办理债券质押登记后,逆回购方未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帐户,发生违约行为的,正回购方有权书面要求逆回购方继续履行回购合同,也有权书面终止回购合同,并要求逆回购方最迟于合同终止日的次一营业日解除债券质押关系,同时,正回购方有权要求补息,并在补息基础上向逆回购方加收罚息。(3)到期交割日,正回购方没有足额资金用于清算,或未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发生违约行为的,逆回购方有权要求正回购方继续履行回购合同义务,有权要求补息,并在补息基础上向正回购方回收罚息。(4)到期交割日,逆回购方收到款后未按合同约定发送收款确认指令,发生违约行为的,正回购方有权要求逆回购方继续履行回购合同义务,有权要求补息,并在补息基础上向逆回购方加收罚息。补息按合同约定的资金清算额、回购利率、资金(或债券)延迟到帐天数计算;罚息以合同约定的交割日资金清算额为基数,罚息利率按回购双方的约定利率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准备金帐户透支利率,回购双方没有约定的,罚息利率按日利率万分之二计算。本款所规定的各种违约赔偿可以单独或合并适用违约方。

第十九条 接到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违约责任认定结果起三个工作日内,违约的正回购方不执行第十八条第三项违约处理条款,守约的逆回购方有权要求由中央结算公司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生系统组织拍卖回购合同项下的债券;拍卖债券所得款项按照第十八条约定计算补息和罚息,先还利息、补息和罚息,后还本金,在补偿利息、补息、罚息和本金后,将剩余部分返还给正回购方,不足部分向正回购方追索。第二十条 违约方执行违约处理条款后,回购双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违约责任的认定与违约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第二十一条 回购任何一方如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违约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接到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违约责任认定结果起三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自第四个工作日(含)起的三个工作日内,违约方不执行本协议相应违约处理条款时,守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二条 回购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属协议,共同遵照执行。补充协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不得与本协议相冲突。第二十三条 回购交易中的任何一方被终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资格,应继续履行已达成的回购合同,并执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条款。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为开放式协议,由参与者签署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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