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管理工作总结58号(8篇)
1.殡葬管理工作总结58号 篇一
迭质监〔2014〕58号
签发人:姚江明
迭部县质监局
2014年工业企业分类监管工作总结
州局:
根据州局《甘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4年工业企业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甘南质监〔2014〕23号)要求,我局认真开展我县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落实责任
(一)成立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评价小组 为了有组织、有计划、科学公正地开展好今年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评价工作,我局成立了由姚江明任组长的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评价小组。评价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办公室,负责评价小组日常工作。
(二)制定行动方案
根据州局《甘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4年工业企业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甘南质监〔2014〕23号)要求,结合实际,我局制定印发了《迭部县质监局2014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方案》(迭质监〔2014〕23号)。把各项任务分解到位、责任到人,确保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效果。
二、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评价开展情况
(一)修改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规范》;
(二)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进行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依照在日常巡查、年审、监督抽查等日常工作中收集掌握的企业有无原材料进厂验收制度,质量控制关键点的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执证上岗,是否按产品标准、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对出厂产品进行检验把关,近三年以来监督抽查是否合格等有关信息,科学公正地对企业进行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经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评价小组最终核准确定,我县共有3家B类工业企业。
(三)实施分类监管 根据各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及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对我3家企业实施常态监管。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从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来看,我县无工业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有3家工业企业实施了常态监管,我县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情况和实现程度还不尽如人意,企业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我局将通过做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帮助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推进名牌建设等工作促进企业不断提升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能力,争取提高企业质量信用等级。
迭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6月20日
抄送:
迭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6月20日印发
2.殡葬管理工作总结 篇二
一年来,我镇殡葬管理工作在上级民政部门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切实加大殡葬改革力度,紧紧围绕《龙川县殡葬管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严格执行省、市、县殡葬改革的有关政策,在殡葬管理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如下几项工作:
一、领导重视,切实加强殡改队伍的建设
镇委、镇府把殡葬管理工作已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专题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面对我镇殡葬管理工作的严峻形势,骆书记非常重视,要求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部署工作,镇村干部、街道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加强管理,按照省政府提出的“火化率不能掉下来,新坟不能冒出来”的殡葬管理工作目标要求狠抓落实,坚决打击违规土葬和新建坟墓现象,同时切实加强我镇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镇府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民政、国土、林业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强有力的领导小组,成立殡葬管理执法队,为全镇殡葬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利用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利用集圩日不定期到各村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利用宣传车游行广播、出版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标语和制作永久性宣传标语等形式,加大对殡葬改革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提倡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殡改工作深入民心,家喻户晓,使干部群众从传统陋习走向现代文明,自觉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积极支持配合殡葬管理工作。
三、落实领导干部包干责任制
镇府年初与各村签订殡葬管理责任书,制定年终殡葬管理考核办法,建立殡葬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镇领导包村,镇干部包片、村干部包户、包山头的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发现有违规土葬建新坟苗头现象的立即采取措施,用政策层层施加压力,及时做好教育工作。使丧主或坟主不敢违反政策,怕丧事再变麻烦事。同时,落实镇村干部包户责任制,做到事先掌握情况,事中引导教育,事后跟踪检查的方法,实行举报制度,镇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四、清理丧葬用品市场
丧葬用品市场是破除传统陋习的主要渠道,是引导群众从陋习走向文明的一个主要窗口。为了清理丧葬用品市场,我们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街日殡改小组人员会同工商在大街小巷进行检查,检查发现销售丧葬用品除没收销毁丧葬用品外,并处罚款300-500元,特别对制作棺木行为,一旦发现处没收其一切材料外,并处罚款1000-3000元。经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丧葬用品市场得到了有效的净化。
五、充分发挥村级信息联络员作用
建立和健全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信息联络员的作用。全镇17个行政村和1个居委会都配备了由民政干部负责的信息联络工作,每月3日前向镇民政办上报本村(居)上月的死亡火化情况,对本辖区发现有违规土葬或建新坟的,一是立即上门做好思想工作;
二是及时向镇殡改小组报告,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一年来,村级信息联络员为本镇殡葬改革小组工作发挥了较好作用。
六、抓好公墓山、公益性骨灰楼(堂)规划建设
按照县政府殡葬管理“十三五”规划要求,公墓山、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是时代的要求,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是势在必行。各村都做好规划,但由于资金原因,村级经济困难,为此我们将认真组织,积极想方设法筹集资金,分步抓落实,确保村级公益性公墓山建设任务扎实推进。
七、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确保殡改工作顺利推进
民政、国土、林业、司法、公安等职能部门在殡葬管理工作中,能够做到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政策,不徇私情,敢于承担责任,做到不推诿,不扯皮,发现一宗查处一宗,确保全镇殡葬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殡葬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一年来,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应该做的工作,但按省、市、县殡葬管理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面临的任务仍然相当繁重,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决心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动力,以殡葬管理工作要求为目标,努力工作,创新思路,严格执法,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作出好成绩。
(篇二)
**年我州殡葬改革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厅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工作任务,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移风易俗为导向,继续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管理,推进我州殡葬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全年殡葬改革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科学规划建设,努力改善殡葬基础设施。为全面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我州把殡葬基础设施作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工程来抓,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预测**年年底,州县两级财政共投入资金将达7亿元左右。兴义市、安龙县、兴仁县、贞丰县、义龙新区、册亨县、普**将实现城区范围集中火化,全州火化遗体2569具左右,全州火化率为20%。
(二)制订配套政策,殡葬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结合州情、县(市)情和民情等实际,上报州政府出台《黔西南州殡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逐步完善了殡葬管理和推进殡葬改革的政策措施。
(三)规范收费管理,丧属基本消费公开透明。各县(市)殡仪馆所有的殡仪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规定均上墙公示,对社会实行“六公开”:服务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内容公开、服务程序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接受监督公开。一是县(市)殡仪馆在开展遗体接运、馆内搬运、消毒、存放及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殡葬基本服务中,各收费项目均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明确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其中:遗体接运、遗体火化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费用。二是下发了深化“殡葬改革服务提升年”活动的通知,组织对兴义市殡葬服务管理单位开展了重点抽查,要求实行了丧家餐饮市场化运作,确实减轻群众治丧餐饮负担。
(四)加强宣传带动,殡葬改革氛围逐渐浓厚。深入贯彻国家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指导意见》积极开展节地安葬及文明祭扫宣传工作,下发了《黔西南州关于做好春节、元宵节文明祭扫工作的通知》、协调州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对宣传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及文明低碳祭扫工作和做好清明节安全保障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开展了清明节前殡葬服务单位、公墓巡查工作,对殡葬管理服务部门做好清明节祭扫保障工作进行了规范和安排,拟写了殡葬系统先进人物事迹宣传材料,及时进行了报送,通过网站进行了系列报导。通过打造民政文化创新,启动了殡葬改革微电影开机拍摄,中国殡葬报、中国殡协、省厅均进行了报导,通过文明祭扫广泛宣传,兴义市实现了禁放爆竹、无烟清明,协调民政部《公益时报。中国殡葬》周刊中国殡葬业专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5月26日在兴义市成功召开,在会议上对我州殡葬改革微电影进行了首映,并在网站进行了挂网直播,会议上组织殡葬干部职工对中国殡葬业之歌进行了首唱,并对我州殡葬改革工作进行了大篇幅系列报道,掀起了我州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新高潮,取得了良好成效。
(五)开展专项治理,殡葬秩序逐步规范。
全州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规定,不断加大殡葬改革工作执法力度,殡葬改革工作有序推进,按照州局深化“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大了对殡葬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了“青山白化”治理工作,大力进行“活人墓”整治,清理规范丧葬用品市场,规范殡葬管理,对违规葬坟、建活人空墓和土葬用品市场进行了系统整治。专项治理为全州规范殡葬管理秩序探索了有效的治理途径,积累了较好的工作经验。目前,共清理墓碑经营户52户、墓碑200多块,清理制售土葬用品摊点110个,清理在建活人墓500冢,乱埋滥葬和非法经营丧葬用品现象得到治理。推广实行民政部殡仪服务标准工作、建立健全基层殡葬信息员制度及预警机制工作,提高殡仪服务水平、扩大殡葬改革群众知晓率。
(六)落实惠民政策,减轻困难群众的丧葬负担。
按照省州加大实行惠民殡葬相关要求,全州各市县已全面制定修改完善本级殡葬惠民政策,兴义市实现了基本殡葬费用全减免、殡葬惠民政策全覆盖,涉及每户减免金额为5000多元。各县分别对扩大了对城市困难群体范围及殡葬项目费用减免政策。预计全年将减免460多万元左右,涉及减免对象近1000户,扩大殡葬惠民政策正在深入人心、惠及民众。
二、取得的成效及靓点
一是殡葬法制建设取得新成效;
《黔西南州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将经过州政府审定通过正式出台,进一步加强了我州殡葬法制体系建设,殡葬法制体系建设日趋完善。
二是殡葬宣传工作成效明显;
民政部《中国殡葬》周刊在国家级刊物先后对我州殡葬改革工作进行了9篇宣传报道,5月26日,民政部《公益时报。中国殡葬》周刊中国殡葬业专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兴义市成功召开,在会议上对我州殡葬改革微电影进行了首映,并在网站进行了挂网直播,州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做好“节地生态安葬”暨**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黔西南州殡葬改革宣传年集中宣传活动方案》,大力开展殡葬改革工作及生态节地安葬工作宣传,宣传工作成效明显。
三是全面推行“集中火化”工作取得新成效;
州委、州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全面推行“集中火化”工作,按照州领导工作安排,《黔西南州关于进一步在全州范围实行“集中火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经州政府68次常委会审议通过正式出台,并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了州级目标绩效管理,按照时间要求,全州将在**-**年两年内全面实现全区域火化。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州的殡葬管理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受到社会整体环境、经济、地域等因素影响,仍有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
(一)宣传工作力度不够,思想认识仍有差距。一是殡葬改革宣传知晓面不广,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殡葬的新观念尚未深入人心,封建迷信思想和丧葬陋习根深蒂固,丧葬活动中的攀比风、大操大办、火化后装棺土葬等现象依然存在。二是部分干部认为殡葬风俗是农村传统,引导群众转变丧葬习俗难度大,特别是在开展违规墓地整治工作中畏难情绪较重,怕激起民愤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有一种不愿得罪人的“老好人”思想。
(二)殡葬基础设施还比较滞后,虽然州级层面推行全域火化政策措施已出台,但提高火化率的载体仍然不足。由于国家层面对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少,保障措施较弱,基本完全要靠地方财政投入,农村殡仪服务站、农村公益性公墓等基础殡葬设施仍然滞后,目前完成城区集中火化任务的仅有兴义市、安龙县、兴仁县、贞丰县。其余县区未完成城区范围实现集中火化的目标任务。全州平均火化率仅为20%,与全国平均火化率48%、全省平均火化率42%相比差距很大。
(三)殡葬服务业市场化竞争机制没有形成,殡葬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多数县仍然是政府主导经营,未按照民政部指导意见实现殡葬管理服务单位管办分离政企分开的要求,造成执法服务主体相混淆,导致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水平偏低。
(四)殡葬管理执法和监管措施滞后,导致乱埋滥葬和土葬制品泛滥现象难以长效整治。殡葬行政执法是一项常规性、动态性、综合性的工作,目前,我州除兴义市、普**成立了殡葬管理局外,其余县、试验区成立的殡葬执法队、殡葬管理中心等人员配置多数不齐全,殡葬执法没有形成常态化殡葬执法合力,执法难度大,执法难到位,无法适应任务繁重、情况复杂、难度极大的殡葬行政执法任务的需要。
(五)殡葬法规地方配套政策还不完善,执法力量的刚性措施与实际工作需要不相适应。从**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门执法强制手段被取消,违规土葬、乱建坟墓民政部门不能再强行平毁,导致殡葬执法工作难度更大。对应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各县(市)地方配套法规和新的执法程序及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部分县没有依据省级的惠民殡葬政策细化为地方配套减免实施办法,惠民范围偏少,地方配套投入严重不足。
三、**年工作打算
一、坚持推行火葬。逐年提高火化率,以县(市、新区)城区殡仪馆为中心,按照先城市、后乡镇、先国道、后省道、先交通发达地区再到交通不便地区逐步推行,全面推进全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行政村集中火化,**年年底全州范围实现全域火化。
二、规范骨灰安置管理。移风易俗,引导群众转变传统丧葬观念,不鼓励以墓葬方式安放骨灰。主要以建设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安置骨灰,降低骨灰占地安葬比例。积极推广树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逐步改变以骨灰占地墓葬为主的局面。**年生态节地安葬率达20%。
三、加强公墓管理。制定完善公墓建设规划,规范经营性公墓建设管理,坚决取缔非法公墓,纠正违规建设公墓。加强对公墓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规范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租用(购买)行为,严禁炒买炒卖或私自转让。严格限定墓地(穴)最大面积,加大对超规定面积墓穴、墓地的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墓地(穴)使用期间的有关规定,提高经营性公墓节地葬法比例,**年实现全州各县市、新区经营性公墓内节地生态安葬区域达20%。
四、优化殡葬服务。要进一步优化殡葬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完善便民惠民的殡葬服务网络,逐步形成以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殡葬基本服务应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遗体告别(小型告别厅)、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和骨灰寄存(10年以内)等项目,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告别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有关行业标准。开展等级殡仪馆创建工作,对殡仪馆环境设施进行改造,实行节能减排,减少环境污染,争创省级标准。**年创建省级以上示范单位1个。
五、逐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在实现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以及城市“三无”人员去世,由政府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基础上,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逐步扩大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对象范围,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年全州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覆盖率达20%。
六、完善殡葬公共设施建设。优化公益性骨灰(遗体)存放(安葬)设施建设。优先建设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年全州各乡镇(街道)公益性骨灰安放(安葬)设施覆盖率达70%,满足群众存放骨灰(安葬遗体)及拜祭需求。
(篇三)
推行生态葬法及规范公益性生态墓地作为我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县委县府已列入各镇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根据县委办[**]3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镇一年来殡葬管理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生态环境、大土地资源保护和精神文明建设,运用宣传、教育及法律、法规、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和深化殡葬改革,在遗体火化达到百分之百以后,骨灰集中存放、深埋、树葬也必须达到百分之百。实行骨灰跟踪管理,倡导节俭、文明办丧事的社会风尚,积极推行生态葬法及规范公益性生态基地管理工作,促进稽东镇两个文明建设。
二、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稽东镇殡葬改革深化工作的领导,确保骨灰跟踪管理的顺利实施,成立了稽东镇深化殡葬改革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城建、国土、民政等为成员。在镇级成立深化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各村(居)都建立了相应的领导班子,由村(居)支部书记亲自挂帅,会同村(居)两委会全体成员抓好此项工作,真正做到领导者到位、组织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成功实施。
2、制订方案。为深化殡葬改革,稽东镇分片召开座谈会,倾听各方面意见,开展调研。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召开了深化殡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以片为单位落实墓基点,在水将湖、荷花芯、大塘岗、四至堂、朝公岙、黄大坞、樟坞、金家坪、花岩坝等九处建造公益性墓地。
3、建立制度。建立分级负责制,民政办作为镇政府负责殡改的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协调作用,并负责做好日常工作。各片片长负责片内的骨灰存放工作,驻村指导员包村负责,各村村干部负责具体实施,并签订责任状。建立值班制度,实行死亡报告制度,各村一经发现人员死亡,立即报镇殡改办,并及时做好丧户工作,做到骨灰跟踪管理,集中存放,矛盾不上交。
三、积极宣传
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生态葬法,由于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稽东镇通过依法管理,求得实效。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并上墙公布,同时做到人员落实、责任到人。
建立公墓管理制度,按公墓现有用地范围,作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努力达到环境园林化、墓型多样化、管理规范化,严格收费标准;
建立健全墓穴档案,按区域顺序登记造册;
搞好墓区环境卫生,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建立公墓管理员岗位职责,要求公墓管理员负责接待需要存放骨灰的丧户,主要介绍公墓情况、服务项目,做好生态公墓工作及公墓日常管理,镇殡改办与各公墓管理蜗订立岗位责任制。朝公岙生态公墓今年已安放骨灰48具,绿化率达85%以上,全镇公墓绿化率已达50%以上。
报表资料齐全。为有效管理,建立了死亡人员花名册、公益性墓地的现状图,对死亡人员骨灰存放发票存根进行专职管理,并规定存放在稽东镇以外的要求必须有死亡人员骨灰存放发票复印件,如果存放地为公墓(公益性草地)的还必须有墓地照片,照片背面注明死者姓名、存放地名称、存放时间。骨灰深埋的必须有死亡人员骨灰存放发票存根。
从**年11月30日起至**年11月30日止,全镇共死亡244人,全部实行遗体火化,火化率达100%,骨灰集中存放除市安息堂1人,王坛公墓6人外,其余237具骨灰全部在稽东镇范围内的公益性公墓存放,骨灰集中存放率100%。
根据县委县府号召,今年我镇新开发了四处生态公墓,尉村花岩坝、陈村荷花芯、高阳大塘岗、稽江水将湖等公墓都已实行生态化墓葬,同时,全部种上了绿化。
(篇四)
**年,**区殡葬管理工作,始终遵循殡葬改革工作“在发展中开拓,在开拓中发展”的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来统领殡葬工作,用创新意识指导工作,用创新举措推动工作,使殡葬管理工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积极探索农村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
1、摸清情况。为加强我区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建设和管理,不断改善农村群众安置骨灰设施条件,进一步解决乱埋乱葬问题,推动殡葬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健康发展,区民政局组织辖区11个乡镇开展了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现状普查工作,摸清了我区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现状及骨灰安置情况。据统计,目前我区共有261处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其中:公益性墓地5处;
公益性骨灰堂15处;
村级骨灰埋葬点241处。
2、抓好试点。为了改进和推动农村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建设,年初在漷县镇黄厂埔村、永乐店镇半截河村、张家湾镇牛堡屯中街等村就农村公益性墓地进行试点。我们组织试点单位人到兄弟单位参观学习,还举办了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街政科长试点单位人员参加的培训班,并组织到外省市具有很大规模的墓地进行参观学习,使他们提高了对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建设的认识、增强了信心。到目前为止五个试点村的公益性墓地建设初步形成规模。
3、全面推动。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为了更好的推动我区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广公益性墓地试点经验,我们于**年10月12日在漷县镇黄厂埔村、永乐店镇半截河村召开了现场会。
为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发展进程,满足农村群众骨灰安置需求,区民政局重点研究了我区农村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的建设发展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区领导同意,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新城规划》要求以及我区实际情况,出台了《**区民政局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通民政文[**]80号文件),下发到各乡镇、办事处贯彻执行。意见明确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推动各乡镇首先要抓1-2个试点,做到以点带面;
同时对“三沿六区”(“三沿”指公路、铁路、河流主干道两侧;
“六区”指风景区、文物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的特殊地区及农田保护区)内乱埋乱葬的坟墓进行整治。将占用耕地、林地的乱埋乱葬坟墓搬迁至公墓或平地深埋、不留坟头。二是形成满足群众需求的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布局体系。比较有经验的乡镇如:漷县、永乐店、张家湾等镇逐步向外延伸,全面展开;
已有经营性墓地的乡镇如:马驹桥、西集等镇逐步向公益性方面转变。同时搞好绿色生态型骨灰安置设施的建设。形成满足群众需求的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布局体系。三是逐步完善公益性骨灰堂设施建设。优化调整现有与新城发展不协调的骨灰堂。对功能设施比较完备的骨灰堂要予以保留,对于设施简陋的骨灰堂要进行翻建和改造,存放量较小的骨灰堂,要合并到就近的骨灰堂。四是各乡镇逐步规范村级骨灰埋葬点建设。做到统一尺寸,统一高度;
做到整齐划一,错落有致;
墓区突出绿色,体现环保。要按照墓穴规格和绿化标准,完成现有村级骨灰埋葬点绿化、美化工程。
按要求各乡镇都制定了本镇的《农村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建设发展规划》。
二、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推动乡镇、办事处殡葬管理工作的开展
1、建立考核责任制度,推动殡葬管理工作开展。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区民政局广泛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意见,拟定出台了《关于对乡镇、街道办事处殡葬管理工作考核的意见(试行)》,将殡葬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了乡镇、街道办事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考核的结果直接影响街道和乡镇全面工作的评比,由此强化了基层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
2、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殡葬管理工作开展。区民政局还通过采取相应措施有力推动了乡镇、街道办事处殡葬管理工作的开展:一是定期召开乡镇、街道办事处季度殡葬管理工作会,通报各乡镇季度考核情况,部署开展平坟工作、加强殡葬用品市场检查、死亡情况的报送等工作;
二是要求各乡镇要健全殡葬服务场所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殡葬场所的安全检查工作;
三是积极调动各方力量,组织各乡镇开展了大规模的违法坟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对于占用耕地乱埋乱葬的坟墓,特别是公路铁路两侧、风景区、运河、经济开发区附近的2200余个坟头,采取坚决措施,进行了迁移或平地深埋。
三、加强对骨灰安置设施监督检查的力度,消除殡葬服务场所安全隐患
结合市、区领导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实地检查了辖区内公墓(陵园)、骨灰堂、公益性集体埋葬点等殡葬服务场所的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消防器具配备、易燃物品存放、电器安全事宜、安全疏散通道设置和人员值班等情况,及时对存在问题的殡葬服务场所提出要求,限期责令整改,并向各乡镇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通民政发【**】10号)。清明节时期,区民政局对涉及全区6个乡镇的15处骨灰堂进行了实地检查,进一步摸清了全区骨灰堂的底数。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乡镇进行了通报,督促各乡镇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完善。有关乡镇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配备了消防器具;
配备专人24小时管理;
同时与存放骨灰的家属签订存放协议;
动员家属将存放的骨灰盒取走埋葬;
出资对破旧房屋进行了修缮。消除殡葬服务场所安全隐患。
四、圆满完成清明节群众扫墓接待工作
**年清明节期间群众扫墓接待工作,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据统计,自3月24日至4月8日清明节扫墓期间,我区**殡仪馆、通惠陵园、惠灵山陵园、京运陵园、永安公墓5个扫墓接待重点地区,共接待扫墓群众154305人,车辆32647辆,其中机动车28222辆,非机动车4425辆,各成员单位及重点接待地区累计派出工作人员3703人次。圆满完成清明节群众扫墓接待工作。主要体会是:
1、领导重视是关键。为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扫墓接待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区领导对清明节期间的部署接待工作高度重视,成立由区政府办负责、民政、公安、交通、消防、工商、城管、卫生等22个部门共同组成的**区群众扫墓接待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副区长赵玉影担任,副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局、公安局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民政、交通、公安、城管派驻专人组成,昼夜值守,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针对通惠陵园负责人反应有人在通往陵园的道路上撒不倒钉等情况,宋庄镇政府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措施,和党支部、村委会一起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同时,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加强该地区警力的部署,并制定应急预案,有效确保了群众扫墓活动有序进行。
2、明确责任是基础。为做好今年清明节群众扫墓接待工作,区清明节群众扫墓接待工作临时指挥部认真落实市、区领导有关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防火、交通疏导、环境整治及文明祭扫宣传等工作重点,以区政府办文件形式印发了《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10号)。各乡镇、办事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别下发了有关通知和工作意见。
3月13日,区民政局召开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民(街)政科科长参加的清明节期间加强殡葬管理工作会。会上传达了《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针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强化对公墓的规范管理等有关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有关乡镇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措施;
进一步建立完善各殡葬服务场所工作报表和日常、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
各殡葬服务场所采取增加安保人员数量和夜间巡视次数等措施,确保了全区清明节群众扫墓活动安全、平稳、有序。
3、检查监督是保障。3月20-23日,民政局主管殡葬工作的副局长张长利组织局执法科及有关人员到宋庄、西集、漷县、马桥等镇实地检查了辖区内公墓(陵园)、骨灰堂、公益性集体埋葬点等殡葬服务场所的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消防器具配备、易燃物品存放、电器安全事宜、安全疏散通道设置和人员值班等情况,并及时对存在问题的殡葬服务场所提出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同时针对春季火灾特点,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对殡葬服务场所及周边地区防火安全进行了重点部署,加强巡查工作,消除殡葬服务场所安全隐患。
有关乡镇对骨灰堂和集中埋葬点分别进行了检查并采取了相关的措施。如:漷县镇对去年北堤寺的骨灰堂发生火灾事件后,为了安慰家属做了大量的善后工作,立墓碑、建围墙等,受到清明节前来祭奠扫群众的好评。
3月31日,临时指挥部副总指挥、民政局局长郭辉同志组织指挥部部分成员顶着大风逐一检查骨灰堂和陵园,并警告负责人“风大千万要注意防火”。
4月1日是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接待工作的重点日,副区长兼临时指挥部总指挥赵玉影同志组织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对重点区域进行拉练检查,检查中发现交通堵塞等问题,及时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重申了各部门的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
同时要求各部门认真落实《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接待工作方案》,确保万无一失,有效地、保证群众祭扫接待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4、倡导文明祭扫是动力。区清明节指挥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新闻报道和文明祭扫的正面引导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祭扫群众对接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利用清明节时机,采取树立明显的防火牌,张贴六局通告、和广播电视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说服劝阻群众在祭扫活动中,不烧纸、不烧香,防止个别群众因祭扫引发火灾;
广泛开展破除丧葬陋俗的社会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殡葬改革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形成人人都关心支持殡葬改革的大环境。同时,大力提倡网上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会等多种文明祭扫方式,让绿色殡葬取代传统陋习,为全区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创造了良好氛围。
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指挥部办公室在5个重点日的上午9:30、下午1:30,普通日的下午1:30,及时准确地汇总全区群众扫墓接待相关数字,问询重点扫墓地区接待工作相关情况,以报表、简报、信息等形式,通过传真、电话,及时报送市、区有关领导和部门,上传下达,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自3月24日至4月8日,共编发《清明节群众扫墓接待工作简报》11期,统计《**年清明节期间群众扫墓接待工作情况统计表》9期,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殡葬管理,做好群众扫墓接待工作方面的信息分别被区委、区政府市民政局信息刊物采用6篇、报刊刊登3篇、电视台播放2次。为领导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
5、加强综合治理手段。3月29日区民政会同工商、公安、城管、发改委5个部门,执法人员18人,对辖区内13家丧葬用品销售网点进行了检查。共查抄没收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12000张,外地墓地传销广告牌2个。坚决打击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的行为。对于无照经营、室外乱白乱放、不明码标价等现象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非法物品予以没收。各乡镇对本管辖内的丧葬用品销售网点进行了检查。有效规范了丧葬用品生产经营秩序。
五、加强移风易俗宣传,巩固殡葬改革成果
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也是一项广泛性、社会性、群众性极强的工作,其中群众的思想认识问题是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关键。为此,区民政局始终把殡葬宣传工作摆到首位,在**电视台新闻时段滚动播出“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宣传标语;
在<<**在宣传内容上,既宣传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又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
既宣传殡葬改革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又宣传封建丧葬活动和大操大办的危害性。在宣传的形式上,利用广播宣传41篇、墙报5处13期、宣传栏8个17期殡葬管理专刊14期,被区委、区政府市民政局信息刊物采用6篇、报刊刊登3篇、电视台播放2次、制做宣传展板4块向各街道、乡镇发放<<殡葬管理文件汇编>>300余册等多种阵地宣传外,清明节前开展一次殡葬改革宣传周活动,时讯>>设立专版,刊登全区清明节祭扫情况、行车指南和《关于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通告》,倡导鲜花、种树、网络等文明、环保的祭奠方式。通过多形式、全方位地开展殡葬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确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让全社会理解、支持殡葬改革,使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变为群众的自觉行为。
六、**年殡葬管理工作计划
**年,**区民政局殡葬管理工作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将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紧紧围绕殡葬管理条例,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殡葬工作者的素质;
继续坚持宣传教育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民政法定职责,维护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实现殡葬改革和谐发展。
1、强化安全稳定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扫墓接待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岗位职责,进一步完善《清明节期间群众扫墓接待工作方案》,加强与工商、公安、交通等22个临时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确保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文明、有序进行,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二是在继续完善《清明节期间群众扫墓接待工作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按照预案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搞好对各乡镇、街道基层殡葬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加大殡葬行政执法力度,净化殡葬市场环境
一是对未经审批建立的非法公墓,坚决予以取缔,妥善解决有关问题。二是加强对公益性墓地的监督管理,一经发现存在非法对外经营问题,严格依法查处。三是加强与工商、城管、物价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合作,加大对辖区内134个丧葬网点的事后监管力度,努力形成“互通信息、联合执法、共同检查、综合治理”的全区殡葬综合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殡葬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
3、加强骨灰安置设施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殡葬管理水平
一是抓好五处即:漷县镇黄厂埔村、张家湾镇牛堡屯中街村、永乐店镇半截河村等公益性墓地建设的指导工作。二是经常对辖区内261处公益性骨灰堂及公益性集体埋葬点进行安全、卫生、防火检查,及时发现题,坚决进行整改。三是探索农村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管理的有效途径,调查、研究出台《**区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管理办法》,指导5处公益性墓地和15处骨灰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各项服务规范和办事程序,完善安葬手续、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水平。防止发生骨灰存放错乱、丢失等现象。四是优化调整现有与新城发展不协调的9处骨灰堂,加快设施改造步伐,积极创造和谐、美观舒适的殡葬服务环境。五是继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平坟专项治理工作常抓不懈。并进一步创新平坟工作方式,疏导结合,积极推进骨灰安置多样化,推进丧葬习俗改革。
4、加强对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
加强新闻报道和移风易俗的正面宣传引导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要围绕“北京新城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利用广播、电视、信息网、墙报、宣传栏、自己办专刊、制做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在宣传内容上,既宣传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又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
既宣传殡葬改革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又宣传封建丧葬活动和大操大办的危害性。强化宣传效果,营造文明祭扫的良好氛围。
(篇五)
1、圆满完成**年春节和清明节祭扫工作。共接待祭扫人员3万余人次,车辆5千余辆,发放殡葬改革宣传单4千份。
2、小坪山公墓管理所上半年销售墓穴27座,入墓24座,入墓人数28人。剩余墓穴83座。
3、**年小坪山公墓管理所墓体采购及安装项目前期准备就绪,项目将于**年07月4日完成竞争性谈判确定中选企业。项目预计9月竣工。工程包括采购安装6种墓型120套墓材。
4、**年6月完成公墓所有绿化的修枝整形工作。
3.粤国税函〔2007〕58号 篇三
急件
粤国税函„2007‟58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0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深入贯彻新的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巩固汇算清缴改革的成果
为做好200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全面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各地要紧紧围绕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工作思路,巩固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新模式,继续以加强税收征管和落实税收政策为切入点,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分类管理、纳税评估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找准突破口,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各项制度,加强汇算清缴期内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和辅导,强化汇算清缴期后的纳税评估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有力措施,确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完成。
二、采取有力措施,借助信息化手段,保证新申报表平稳推行到位
(一)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简化了主表,增加了附表、预缴申报表、核定征收申报表,实行分类申报,明确了勾稽关系,体现了“分类申报,简化预缴,强化汇算”的要求,是完善汇算清缴的重要内容和环节,也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础。今年,是使用新申报表的第一年,是检验新申报表能否有效全面推行的关键阶段,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043号)的要求,广泛组织税务干部深入学习理解和掌握新的纳税申报表,加强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中介机构进行培训和辅导,尽快推广应用新的纳税申报表,保证新申报表平稳推行到位。
(二)积极推进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委托珠海市国税局设计开发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已经基本完成,正在进行最后的调试。省局将在的广东省国税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发布,— 2 — 供各地免费使用。省局近期将举办软件的师资培训班,各地要结合实际做好本地区的内部培训;对纳税人的软件培训,各地国税部门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税务服务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力争从今年企业所得税第一个申报期起,全省全面启用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各地尤其要十分重视做好2006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软件的应用,要积极想办法,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保证申报软件的顺利实施。通过申报软件的普及应用,全面提高全省企业所得税管理效能和水平。
三、依法严格审批(审核)各类涉税事项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管理,纳税人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必须切实落实到位。同时要认真把握核定征收政策,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对账册不全或难以核实其账册真实性的特殊行业,如餐饮、娱乐、零售等小型亏损企业,可研究采取核定征收方式。2006年度汇算清缴重点对大中型企业账册的核实和管理。
(二)加强对涉税事项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批各类税前扣除项目,这是保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129号)和省局•减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实施办法‣(粤国税发„2006‟
110号)以及有关的审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审批的权限、程序和时间要求,做好审批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管理和台账管理制度,加强对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
(三)要认真落实国家对改组改制企业的税收政策。2006年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第一年,对农村信用社的汇算清缴工作,广东省农村信用联社•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信用社2006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农信联发„2006‟391号)已对今年的工作作了部署。各地国税机关应按照该文既定的意见办理,重视和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使农信社的改革工作能顺利开展。
四、转变理念,规范程序,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后的评估和检查
规范工作程序是保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质量的必要措施。为了防止汇算清缴改革后,年度审核工作走过场和税款流失,要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后的纳税评估和纳税申报检查列为工作重点,以确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各地要按照省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通知‣(粤国税发„2006‟83号)的要求,注重总结去年纳税评估的工作经验,继续完善行业评估峰值指标,选择当地1-2个重点行业以及连续两年以上亏损企业进行重点评估,不断创新纳税评估工作方式,使今年纳税评估工作更扎实有效。各地要按省局的要求在2007年11月底前
— 4 — 向省局报送纳税评估工作总结报告。
五、增强服务意识,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发挥税务代理机构在汇算清缴中的作用
优质的纳税服务是保证汇算清缴工作质量的首要前提。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求,各基层征收单位应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内部培训,认真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文件的精神,科学合理地安排时间和人员,将工作任务层层落实,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年来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其次,要增强对纳税人的服务意识,利用网上宣传、重点辅导、大厅公告和电话咨询等多种方式对纳税人进行辅导,使纳税人能够清楚了解和掌握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规定,保证纳税人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三,要充分借助具备资质的涉税中介机构的力量,全面促进汇算清缴质量的提高。结合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参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代理工作的宣传与引导,规范中介机构的汇算代理行为,促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得到全面提升。
六、做好汇算清缴统计分析、总结上报工作。汇算清缴总结及报表应于2007年7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局所得税管理处。具体要求如下:
(一)今年总局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启用了新的— 5 —
•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各地要根据汇总表口径的结构和内容,充分运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数据,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做好新申报表与汇总表口径衔接,认真完成汇总表的报送工作。
(二)报表内容包括:•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电子件报送内容见税务总局文件附件,纸质件见附表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充统计表(见附件二)、企业所得税减免统计表(见附表三)、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见附表四)。
(三)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企业户数分析,应对企业总户数、盈利企业户数、亏损企业户数与上年同期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进行分析;利润总额的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的分析;亏损总额的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的分析;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的分析;应缴所得税及欠缴所得税的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的分析。
(四)汇算清缴总结包括:2006年汇算清缴的基本情况;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企业所得税管理经验、问题及建议。
附件:1.200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 2.汇算清缴补充表 3.减免税统计表
— 6 —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统计表
— 4.—
主题词: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 转发
工作
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7年1月30日印发
4.2010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目标 篇四
工作目标
责任书 中共****委员会 ****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
****2010殡葬改革管理
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做好我乡的殡葬改革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管理工作力度,推进我乡的殡葬改革管理工作。根据市、县殡葬改革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一、必达目标
(一)加强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殡葬改革管理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各村对本辖区殡葬管理工作负总责,村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殡葬改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殡葬管理服务机构,落实人员,将殡葬改革管理工作列入村议事日程,制定辖区内殡葬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殡葬改革管理专项治理执法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完善殡葬管理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殡葬改革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实行村委会干部分片包干,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村民小组的干部、党员、共青团员包户责任管理制度。村委会设置专(兼)职的殡葬管理服务人员,开展日报告制度,随时向乡为民服务中心设置的殡葬管理服务店汇报情况。
(三)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经费。
为确保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殡葬事业经费列入我乡政府财政预算。公益性公墓建设经费由乡、村两级共同承担为
主,县级补助为辅。
(四)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火化和补助标准。
从2010年11月18日零时起,各村委会辖区内死亡人员按****发[2009]32号文件规定实行火化(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
(五)加大对殡葬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1.2010年12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活人墓”的平毁工作。
2.化火区内的村民擅自将遗体进行土葬的,由各村委会协助乡和县级有关部门进行火化。
(六)加快推进我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步伐。
按照****发[2009]32号文件规定,今年内完成我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七)加大“三沿五区”整治力度。
对辖区“三沿五区”范围内的坟墓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2011年内实现县有关部门要求的“见树不见墓”目标。
协助乡工作小组,对“三沿五区”内的老坟,2010年12月20日前进行绿化遮挡,植树遮挡无法达到“见树不见墓”效果的必须进行改造。在12月20日前还无法达到效果的,进行强制拆除。
(八)配合乡工作组,做好辖区内老龄人口管理台账。完成辖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的普查工作,准确掌握老年人
底数,将信息汇总乡里,进行老龄人口台账管理。
(九)加强辖区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
加大对丧葬用品的清理整顿工作,辖区内出现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店铺和个人,应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并进行严肃查处,做到村管辖内无棺材、土葬墓碑的制作和销售行为。
(十)协助乡工作小组,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和文明祭祀工作。各村宣传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方案。加强“清明、冬至”殡葬改革宣传和安全文明祭祀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去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向村民倡导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尚,为殡葬改革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创新发展
各村委会在殡葬改革管理工作中,要在达到目标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发展,打出亮点,突出重点,展现特色。
三、完成其他任务
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专项、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办法。
1.自查自评。各村组织自查自评,并将本殡葬改革管理工作自检自查报告和有关材料报乡殡葬改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考核检查。每年年末,由乡殡葬改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村委会成员对村落实本《****2010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检查。
3.检查验收。乡殡葬改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将评审结果报乡人民政府。
(二)奖惩办法。将殡葬改革管理成效作为村综合考核和村领导政绩考核,对成效优异的乡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不合格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取消村下年的评优资格。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双方各执一份。
中共****委员会 ****————————————
****人民政府 村委会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5.殡葬管理工作总结58号 篇五
铜政办〔2005〕72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5〕39号)和全省殡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市殡葬改革成果,我市将从今年10月开始,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为此,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深化殡葬改革为宗旨,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主线,以巩固提高殡葬改革成果、整治殡葬环境、加强殡葬管理为重点,依据有关殡葬法规,进一步加大殡葬管理力度,彻底整治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力争通过整治,确保火化率保持100%;公墓管理更加严格;殡葬服务和祭祀行为更为规范;丧葬用品市场趋向合理,殡葬服务条件进一步改善,着力营造文明治丧环境,促进殡葬改革工作持久、健康、稳步的发展,力争到2006年实现全市耕地、林地无坟化和骨灰安葬公墓化。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加强殡葬管理,确保火化率达100%。今年年底前,县、区政府要结合迁坟还田和清理非法公墓,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确保火化率保持100%。对违反殡葬法规进行土葬的,要坚决起尸火化。对出现骨灰入棺二次土葬的,要一律予以平毁,不留坟头。坚决打击和制止一切妨碍火化的行为,对城乡结合部、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水源保护区和铁(公)路两侧的坟头、墓碑(有规定予以保护的除外),一律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二)加强公墓管理,彻底清查非法经营公墓。要加强公墓建设规划,严格审批制度,严禁乱批乱建公墓。今年年底前,各相关部门要对现有公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彻底摸清经营性公墓(陵园)、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的数量、规模和经营管理情况,对擅自扩大墓穴面积乱占土地以及炒卖墓地和骨灰格位的,要依法进行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或在禁止建墓的地方兴建墓园、墓地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活动,一年内移迁或平毁,恢复地貌;对违法建墓和非法经营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加强农村兴建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的规划,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数量,严禁滥建和乱收费。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除收取成本费外,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大力提倡和推广骨灰树葬、花葬或草坪葬等安葬形式,鼓励和引导群众把骨灰撒入江河、湖海、森林或存放骨灰堂。从2005年开始,民政部门严格实行公墓年检制度,并公布年检情况。
(三)规范殡葬服务和祭祀行为,全面清理整顿丧葬用品市场。市殡葬主管部门和服务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殡葬管理法规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对外公开承诺,阳光操作。坚决杜绝乱收费、高收费,以及向丧户索要钱、财、物等行业不正之风。
大力整治和改善治丧环境,坚决制止沿街、沿路乱设灵堂、抛撒冥纸和燃放鞭炮等扰民行为。
大力倡导文明治丧,加强殡葬服务场所管理,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坚决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土葬用品行为。严禁生产、销售土葬用品,坚决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用品。要统一规划销售场所,尽量避开闹市区。2006底前基本完成丧葬用品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坚决整治大操大办办丧事和祭祀活动中的封建迷信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行遗体火化和遗体运送服务。逐步规范和引导群众建立科学、进步的丧葬理念和文明、健康的治丧方式。
(四)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改善殡葬服务条件。各县(区)、乡(镇)、村要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抓紧研究制定建设或改造方案,要认真研究解决农村骨灰安放难的问题。要加强遗体和骨灰存放场所的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尸体腐烂和骨灰遗失被盗,确保殡葬服务单位的安全。
三、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深化殡葬改革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是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打造生态山水铜都的需要,全市上下都要充分认识这次殡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把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殡葬管理工作的长远规划、近期目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大投入,保障殡葬改革必需的工作力量和经费,确保殡葬改革各项目标顺利实现。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办公室,在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沙开业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刘美华任办公室副主任并负责日常工作,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专项整治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二)实行分级负责。县(区)、乡(镇)进一步健全殡葬改革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专项整治办公室,明确职责,落实措施,保障必需的工作经费。撤乡并镇后,人员变动的乡(镇)要及时调整殡改工作机构成员组成,各街、居、村要普遍设立殡改督查员,完善县(区)、乡(镇)、村三级殡葬工作网络。进一步强化各级责任。县(区)、乡(镇)及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殡葬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自上而下逐项布置,逐项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三)坚持齐抓共管。民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深化殡葬改革的规划和措施,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殡葬管理,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格局。
1.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殡葬用地的审批管理,并会同民政等部门制定殡葬用地规划,查处非法殡葬用地、乱建坟墓的行为。
2.林业部门要依法加强林地保护与管理,认真查处毁林造墓等违法行为,林业单位不得擅自利用林地建造公墓开展经营活动。
3.公安部门对丧葬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民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坚决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用品以及利用墓穴(骨灰格位)进行炒买炒卖的行为。
5.卫生部门要加强传染病患者遗体的防疫工作,指导殡葬管理部门做好传染病患者遗体的消毒处理工作。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做好死亡病员的尸体处理,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尸体管理和接运,严防尸体非法外运。
6.市容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区治丧环境的管理,坚决制止沿街、沿路乱设灵堂、抛撒冥纸和燃放鞭炮等扰民行为。
7.文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丧葬乐队的管理,坚决依法查处乐队违法演出行为。
8.组织、监察等部门要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及借殡葬改革之机为单位和个人捞取钱财行为。
9.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有关法规政策和各地涌现出来的正面典型,适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树立移风易俗、文明治丧的新风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协助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推动殡葬管理专项整顿工作深入开展。
(四)拓宽监督渠道。要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和新闻媒体担任殡改工作的监督员,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查处不力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和发动,让人民群众了解殡葬改革和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殡葬法规政策。
县、区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将实施意见落实情况,以及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方案于10月18日前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经整理并形成具体整治方案报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从11月份起每月8日前将专项整治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简报、消息)报送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汇总上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6.殡葬管理工作总结58号 篇六
开展规范殡葬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早上好!按照会议要求,现将XXX单位,开展规范殡葬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如有不当,敬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XXX单位于XXX年X月启动建设,XXX年XX月XX日正式投入使用,总规划面积XX亩,其中服务设施占地XX亩,公墓建设用地XXXX亩,投入资金XXX亿元,全部由政府融资修建。馆内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善,“三位一体”的建设规划得到群众的肯定,为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现主要开展业务有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瞻仰悼念、整容化妆、法医鉴定、守灵祭奠、冷藏消毒、遗体接运、殡葬用品供应、丧葬文化教育、等侯休息、公墓安葬服务等。开馆运营以来,我们按照“建制度、带队伍、树形象、办实事”的工作思路,狠抓内部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修订管理制度和加强职工道德修养、业务素质培训,通过X年多的努力,现我馆各项服务工作已步入正轨,基本实现服务流程、服务水平、运营管理的标准化建设。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学习文件精神,提高思想意识。
全省规范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召开以后,我馆按照省民政厅、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规范殡葬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和统一部署,及时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民政部《开展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和省、州、市关于开展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通知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和理解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结合我馆工作实际,制定整治方案,把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开展摆到了我馆工作的中心位置。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落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严格对照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任务的要求,围绕群众较为关切的殡葬服务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惠民殡葬政策兑现情况等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进行自查摸底。一是对照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的《关于殡葬服务和公墓收费价格的批复》(XXX〔XXX〕XX号)文件核定的各项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要求等,对我馆自开馆运营以来,已承办的服务工作,逐户逐项进行梳理和自查。二是开展 “规范殡仪服务,促进文明建设” 问卷调查活动、设立意见箱和民主座谈会议等,广泛听取群众对我馆殡葬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掌握我馆职工的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三是要求我馆全体职工,严格对照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任务的要求,开展自查互查,从自身和同事身上查找,是否存在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违反市场规则、违反职业道德及廉洁从业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直面问题,抓实整改工作。
通过对照检查、开展问卷调查、设立意见箱、召开民主座谈会议、内部自查互查等具体工作措施,我馆实实在在查找出自身存在的殡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不够明了清楚、对殡葬惠民政策的掌握和宣传不到位、销售的丧葬用品标价不全、殡葬礼仪服务有待提高等问题和不足,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将整改工作抓实、抓到位。一是对各项殡葬服务项目逐条逐项进行核对校正, 通过公告栏、摆放告知卡、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全面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丧属自选殡葬服务项目等向社会公开,彻底根除群众担忧的将免费或减免项目与其它服务捆绑、分拆,强制收取费用;全面推行和落实“三自愿”(服务项目自愿选择;服务标准自愿选择;消费标准自愿选择)、“四严禁”(严禁索取钱物、收受红包;严禁服务态度生硬;严禁强买强卖;严禁乱收费)、“五规范”(服务流程规范;操作技能规范;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收费规范;服务礼仪规范)、“六公开”(服务内容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服务结果公开;服务监督公开)等服务管理准则。二是加大全体职工学习殡葬惠民政策力度,将殡葬惠民政策学习考试成绩纳入年终考核项目;同时在服务总台公开殡葬惠民政策,开通举报监督电话,全天24小时,接受广大群众对我馆宣传和执行殡葬惠民政策是否到位的监督和检查。三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物价规定,将我馆现销售的骨灰盒、寿衣、花圈、香、蜡、纸、烛等殡葬用品,按照销售价格加价幅度不超过进货价格30%的差价率,重新明码标价,真正体现XX市委、市政府将XXXXXX的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及其公益性定位。四是加强职工的学习培训工作,通过公司组织、部门组织和聘请中、高等职业院校老师或社会上专业从事服务礼仪培训机构等专业人士到我馆对职工进行培训,加强与周边各县市殡仪馆交流学习,定期选派业务骨干到周边各省、州、市殡葬行业标杆单位学习等方法,努力提升全体职工的服务理论知识和服务技能;同时,进一步完善馆内基础设施,提升服务环境,通过软、硬件兼施,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馆各项殡葬服务管理工作,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更满意的殡葬服务。五是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考核细则和服务规范,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殡仪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取得的成效
(一)优质服务意识明显增强。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采取的系列整改措施,我馆全体职工深刻认识到作为特殊的服务行业,面对特殊群体,在服务过程中必须克制自己的情感,节制自己的言行,力求让逝者以慰藉,使亲属称心安心。通过细化各部门、各岗位的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落实全程专人引导陪同服务制,使各班组、岗位真正做到操作标准、服务规范、用语礼貌、举止得体,营造起文明优质服务良好氛围。
(二)工作服务效率明显提高。
我馆全体职工上下统一思想,以争创一流服务为目标,针对工作无规律、无法计划的行业特点,因情而异,主动作为,极力提高工作和服务效率。做到职责范围内工作不推诿、不拖拉,对当场能解决的问题立即解决,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解决的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全体职工着装整洁、挂牌上岗,工作雷厉风行,服务精细文明,做到来有问声、问有答声,即说即办、立说立行。
(三)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我馆全体职工自觉把对群众服务是否满意作为检验部门、检验岗位、检验自己的第一标准,充分发扬殡葬职工不怕苦、不怕臭、不怕脏的优良作风,切实做到服务过程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心,积极主动地做好服务对象出殡及办丧全程的各项服务,赢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好评和赞誉。在工作服务中涌现了许多广受服务对象赞誉和好评的好人好事,如服务对象对我馆火化师XXX同志的服务工作表示非常感激,感谢该同志的热心服务及给予的许多帮助;再如服务对象对我XXXXX在业务服务办理中的耐心介绍和认真指导表示非常感谢。
(四)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根据我馆开展的问卷调查和电话回访统计显示,服务对象对我馆各项殡仪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在不断提高,服务的文明美誉度在不断增强,文明和谐的殡葬新风在不断巩固。
三、需进一步改善的地方及今后努力方向
(一)需进一步改善的地方
一是政策法规和殡葬服务宣传力度不够。殡葬服务工作政策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但由于行业的特殊性、群众传统观念影响和可接受程度等因素,社会上部分群众对殡葬工作了解和理解不够。二是基础设施不够完善,不能很好地满足群众日常祭奠的需求。三是殡葬礼仪服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与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
(二)今后努力方向
一是巩固政风行风工作建设成果,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将政风行风工作建设的好做法和经验成果,体现落实到工作岗位上。二是进一步强化职工思想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使广大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道德观、责任观、金钱观,干净做事,努力奉献。三是凝聚职工力量,增强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把道德教育和岗位行为规范有机结合,提高殡葬服务水平,树立殡葬行业良好社会形象,促进社会对殡葬服务行业工作的认同和满意度。四是继续实行广泛接受监督、电话回访制度,坚持设立意见薄、服务满意情况调查表等活动方式,接受社会公开监督,促进我馆行风建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五是坚持以往工作制度的同时,实行班组每天有点评,每周有考评,每月有考核,把行风建设、业务工作、安全生产的实绩和职工经济利益有机结合,及时兑现奖惩,激发广大职工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殡葬改革工作任重而道远,我馆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以更积极的态度、更有效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促进我馆的殡仪服务管理建设深入开展,努力打造和谐殡葬、阳光殡葬,塑造殡仪良好形象、文明服务窗口,不断提高社会效益。
各位领导,以上是我馆殡葬服务项目、收费、管理等问题的自查情况,不当之处敬请领导批评指正。下一步我们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继续秉承“丧属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和“以人为本、个性服务”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流程、拓展服务项目,建立殡葬服务长效机制,为丧属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殡仪服务。
我的汇报完毕,谢谢大家。
7.殡葬管理工作总结58号 篇七
【发布文号】鄂政发[1997]019号 【发布日期】1997-03-26 【生效日期】1997-03-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
(1997年3月26日鄂政发〔1997〕019号)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进一步加大全省殡葬改革力度,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湖北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殡葬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一、殡葬改革工作应大力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坚持文明节俭办丧事。
二、二、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社会发展和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加强殡葬改革管理。要扎扎实实地组织好每年四月的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
三、三、凡在火葬区内死亡的公民,除国家规定可实行土葬的外,其他遗体一律实行火葬。
四、四、土葬改革区内要实行殡葬改革,创造条件完善殡葬服务设施,逐步推行火葬。
五、五、禁止乱埋乱葬或在耕地、宜林山地和政府规定不得葬坟的区域内建墓。火化后的骨灰,倡导以播撒、深埋、植树、存放等方式安置,禁止将骨灰装棺埋葬。土葬改革区内遗体安葬每具占地不得超过2.5平方米;提倡坎葬或深埋,不留标志。
六、六、严格公墓管理,坚决取缔未经批准兴建的社会公共墓地。今年底前,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社会公共墓地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对于违反公墓管理规定、未经批准兴建的社会公共墓地,限期予以迁移或平毁坟茔。
七、七、办理丧葬事宜应遵循文明节俭的原则。提倡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禁止丧事大摆宴席,铺张浪费;提倡鞠躬默哀,戴白花、黑纱、用鲜花、花圈等文明习俗,禁止封建迷信活动。
八、八、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包括寿衣、花圈、存放骨灰及遗体的器具、棺木、黑纱、白花、墓葬用的石碑、石料等),禁止生产、销售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
九、九、禁止在城区和人口居住稠密区抛撒“祭品”,擂鼓鸣号;禁止以车队运尸(骨灰)游街或临街搭棚祭吊。
十、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通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和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8.殡葬管理工作总结58号 篇八
国办发〔2003〕58号
(2003年6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5月中旬以来,安徽、山西、云南、河南等地煤矿接连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5月13日,安徽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芦岭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6人死亡。5月20日,山西临汾市安泽县永泰煤矿(无证非法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5月21日,云南丽江地区华坪县永兴煤炭有限公司基佐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4人死亡。5月24日,河南安阳市龙安区安利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5人死亡。经初步认定,这几起事故均属责任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也暴露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监管不严、安全措施不到位、违规操作等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高度重视,收到事故报告后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工作,千方百计抢救被困人员,认真调查事故原因,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同时,要求各级政府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强有力措施,制止当前受利益驱动,一些煤矿超能力突击生产、已关闭小矿死灰复燃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迅速扭转煤矿事故多发的状况,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逐级抓好落实。特别是要加强县乡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把责任落实到基层。目前,煤炭销售市场好转,煤炭价格持续上升,在这种情况下,各地区、各企业一定要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各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在煤矿改制以及承包、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基层、班组以及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各个方面;要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保证这些制度和规程的严格执行;要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并得到有效实施;要经常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实施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一)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号)下发后,发生过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至9人)的乡镇、发生过特大事故(一次死亡10至29人)的县(市)、发生过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市(地),所在地区要严加整顿。整顿的重点是煤矿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到位,“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等安全设施的建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 1
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二)凡属“四个一律关闭”的小煤矿,即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国有煤矿采矿登记确认的范围)内的小煤矿、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煤矿、“四证”(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书)不全以及生产高灰高硫煤炭(灰分超过40%、含硫超过3%)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已取缔关闭又死灰复燃的,地方政府要予以强制关闭;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的,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同时依法追究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同)要抓紧制定下发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条件对煤矿逐个进行审核评估。凡有一项基本条件达不到的,一律停产整顿,限期达标。逾期未能达标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强制关闭。对安全生产投入欠账较多的煤矿,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新建、改建、扩建矿井,必须坚持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使用的“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原则。其安全设施必须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未经设计审查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的不得投入使用。各地要尽快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标准和监督保证措施,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严厉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员
(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凡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都要按照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特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要自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凡因政府工作人员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甚至利用职权参股办矿或收受贿赂,包庇袒护非法采矿,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2003年7月1日起,凡县(市)发现两处、乡镇发现一处非法生产或属“四个一律关闭”应关却未关的煤矿,对县、乡政府主要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
(三)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特别是对违法违规生产,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置若罔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从业人员不服从安全管理和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及规程,造成重大事故的,也要依法处理。
四、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监察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必要的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权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
(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结合已部署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监察,要进行明察暗访,严格执法;凡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矿井、行政罚款等
2安全监察执法文书都要通报给当地人民政府;对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煤矿,地方人民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强制实施。
(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中,要把煤矿作为重点。着重检查各煤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深化煤矿安全整治的措施是否到位,特别要检查防治瓦斯的措施是否落实。对查出的问题,要明确责任,落实整改的措施。
(四)监察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对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年底将本地落实情况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后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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