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库房管理制度

2024-12-14

危化品库房管理制度(精选8篇)

1.危化品库房管理制度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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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总则

根据《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结合本公司危险化学品(剧毒品)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出入库管理

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要检查验收、登记;

2、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并作好登记,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3、化学危险品出库前严格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本公司部门(车间)所用的物品经审批后方可出库;

三、装卸管理

1、进入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的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2、危险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3、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5、不得中途中断裝卸作业;

6、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7、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8、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公司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9、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安全负责人批准后,取得作业票方可进行;

10、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四、储存管理

1、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正确佩带劳保用品。

2、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3、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4、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并挂好安全周至卡;

5、根据危险物的特性,做好防晒、防潮工作,发现有积水、潮湿,日晒立即组织转移;

6、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人员进入仓库必须交出火种,要穿戴静电防护服和静电拖鞋。

五、防火管理

1、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2、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和专职的消防人员;

3、消防器材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4、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5、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6、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7、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8、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9、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10、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11、对化学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六、废弃物管理

1、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2、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3、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并将废弃溶剂收集到指定区域,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4、定时对集液池內及用其他方法收集的废弃溶剂进行清理。

文档内容仅供参考

2.危化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仓库必须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仓库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安全防护用品。

3、进入仓库人员穿戴必须符合公司相关要求。

4、禁止携带火种进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5、每日上班,应先开启排气扇对仓库强制通风不低于30分钟。

6、人员进入仓库前,应先通过仓库门口的静电释放装置释放人体静电。

7、除叉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辆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叉车,应采取防火措施。

8、货品入库应严格按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并进行检查验收,当货品性质未确定时,不得入库。

9、装卸搬运货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10、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11、泄漏或渗漏的包装容器应迅速转移至安全区域进行处理。

12、货品不得直接落地存放,应存放于托盘上。

13、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库房内应经常打扫,无漏撒物料,保持清洁卫生。

14、仓库内应设温湿度计,并每日进行检查和记录,当温湿度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纠正。各类货品适宜存放温度和相对湿度按附表一执行。

15、货物堆垛高度不得超过3米,若存放货品本身有具体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16、堆垛货品存放距离按附表二执行。

17、库管员每日应对货品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货品堆垛牢固程度、通道是否畅通、有无泄漏或渗漏现象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18、库房内禁止分、改装,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19、各货品的储存应根据其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不得混存。禁忌物品不得同库存放。

20、各货品的储存管理,除需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相应的其他规章制度。

3.危化品运输管理条例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及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二)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三)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和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组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转产、停产、关闭及搬迁工作;

(六)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环保、卫生、交通、工商、建设、商务、农业、质监、铁路、民航、邮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省、设区的市、县各有关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已做划分的从其规定;尚未划分的,由省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权责统一、便于监管的原则自行划分。第六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从业人员应当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第八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鼓励、支持全社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第八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鼓励、支持全社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按规定分别向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文件和城乡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前款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出批准的决定权,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

申请人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批准书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或者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 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 审核。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向环保部门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竣工后,由环保部门对其环保设施依法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由卫生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其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卫生部门依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四 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期满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设施依法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正式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五 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设计、施工单位对其设计、施工工程的安全负责。

第十六条 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前及竣工后,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评价机构对其评价结果负责。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经安全验收合格后,应当依法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或者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向省质监部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应当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专业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使用气瓶充装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登记证,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将储存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及相关记录必须符合《条例》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

第二十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单位,其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周边,规划和建设工业设施、公共设施、居住区等人口密集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标准。

因企业改、扩建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有关场所和区域的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或者关闭的,报当地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有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因城市发展或者有关部门规划不合理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与有关场所和区域的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当地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或者转产、搬迁,相关费用视具体情况由当地政府、企业和有关部门承担。

第二十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建设工业设施、公共设施、居住区等人口密集场所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第二十四 条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应当按规定分别向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申请人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或者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 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

取得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可以经营剧毒化学品、成品油(含运输工具用液化或者压缩气体、醇醚类燃料)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只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和成品油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 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活动,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分别提供商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从事属于危险化学品农药(含杀鼠剂)经营活动,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资格要求。

第二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销售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销售非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厂外设立销售点的,仍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禁止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变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第二十九条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二)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三)个人不得购买农药(含杀鼠剂)以外的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三十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取得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应当取得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从事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取得交通部门相应的运输资质。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的单位,凭交通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运输资质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三十一条 承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许可证后配发的车辆营运证,并随车携带。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识。

第三十二条 承担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经市级以上交通部门考核,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三条 运输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第三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在装载危险化学品时应当检验运输车船的资质证件以及车船配载容器的检验合格证,根据车船核定吨位(量)进行装载。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供与装载危险化学品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将危险性告知承运人。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还应当核实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出具剧毒化学品运输装载清单。

第三十五 条通过铁路、民航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务院铁路、民航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

第五章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

第三十六条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从事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向环保部门申请领取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破产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进行安全处置,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备案。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弃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九条 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接收。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储存上交和收缴的危险化学品,并须明确专人负责保管,严防丢失、被盗流散社会。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将上交和收缴的危险化学品移交给环保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上交和收缴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处置。

第四十条 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能依法自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可以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承担。无主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费用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第四十一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规划和建设废弃危险化学品的集中处置设施。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将其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设区的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成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应当与当地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助救援协议。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外单位提供救援服务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发生事故的单位承担。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环保、质监部门。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应急救援的指挥和领导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保、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十七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分别由省、设区的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公安、监察、工会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八条 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具体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分别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交通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条例》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单位超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其超范围经营部分按照无证经营处罚。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非法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变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l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检验运输车船资质证件以及车船配载容器的检验合格证装载发运危险化学品的;(二)未根据车船核定吨位(量),装载发运危险化学品的;

(三)未向承运人提供与装载危险化学品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或者未将危险性告知承运人的;(四)未出具剧毒化学品运输装载清单的。

第五十七条 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第三条所称危险化学品的具体种类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列入的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剧毒化学品名录》列入的化学品。

第五十九条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作为化工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类农药的安全管理,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4.危化品仓库管理规定 篇四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保障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

第三条 定义

1、隔离储存: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储存方式。

2、隔开储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储存方式。

3、分离储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储存方式。 4、禁忌物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5、甲类物品:闪点小于28℃的液体;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疏磺等易燃的有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6、乙类物品: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助燃气体;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7、易燃物品:是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第四条 职责

1、基建部负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对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建设。 2、物资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3、行政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卫工作。4、安监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监督检查工作。 5、人力资源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工作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工作。

第五条 工作程序

1、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要求 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危险化学品仓库时,应有防火设施和消防水源,在设计审查时应有安监部参加,并报市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后经市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验收,公司安监部应参与一起验收。

2)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库房内应设置防高温、防雷、防潮、防毒、防爆、防静

电、防腐蚀、防遗失、防盗、防渗漏等安全措施。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漏雨或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3)储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4)储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a)危险化学品储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防爆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十章的有关规定。

b)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防爆等安全要求。

5)储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

a)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保持仓库内进行有效的通风。

b)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c)根据危险化学MSDS相关要求对储存场所的温度进行调节。

6)临时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拉设好安全警示带挂好“禁止烟火”及其他相关的标识牌,参照危险化学品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剧毒、易制毒化学品不得临时存放在仓库外。

7)储存危险化学品库房上应有清晰、明显的安全标识,在仓库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还应设置“危险化学品标示牌”,注明危险化学品名称、性能、消防方法等相关内容。 8)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不得随意改变使用用途,如确需改变的,应报公司安监部审核同意。危险化学品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

9)不准在非危险化学品库房内存放危险化学品,如生产需要,必须征得安监部的同意,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

10)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堆场,不准进行试验、分装、维修,如需进行明火作业,具体执行《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1)消防措施

a)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如灭火设施和防泄漏设施)。并确保仓储有关的设施得到有效的维护保养.不定期对仓库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消防技能培训。

b)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内可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c)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内,如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危险化学品,不可用水扑救)。

2、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的要求

1)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对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3)仓库的工作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题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并根据危险化学品MSDS证书相关要求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

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3)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标志: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5)危险化学品按GB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6)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7)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储存; b)隔开储存; c)分离储存。

8)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品禁忌物料不得不混合储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A(参考件)。

9)危险化学品储存安排及储存量限制

a)危险化学品储存安排取决于危险化学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b)储存量及储存安排见表1。

c)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d)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仓库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e)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储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f)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g)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h)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10)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11)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2)天然气站、油库及其他气瓶类的储存,参照《重点站房管理规定》和《气瓶管理规定》。

4、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a)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在《危险化学品入库登记表》做好出入库的记录。 b)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数量; ——包装; ——危险标志;

——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c)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2)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没有阻火罩的车辆不得进入仓库。

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5)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6)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7)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要及时登记并明确管理责任人,做到帐物相符,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的管理制度,并在《危险化学品领用登记表》做好相应的记录。

8)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并在《危险化学品仓库检查登记表》做好相应的记录。

9)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10)危险化学品仓库工作人员每天做好仓库的巡查工作,发现有危险化学品的泄漏、丢失等情况及时向安监部、行政部及相关部门予以报告,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须的安全措施,以减少损失和影响。

11)非仓库管理人员和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内必须做好登记。

12)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仓库前放置静电释放板,所有进入仓库人员必须在静电释放板上释放身上的静电。

13)储存剧毒化学品,由公安机关核发《剧毒物品安全储存许可证》后,方可储存。 14)储存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后进入公司,要进入指定的库房和位置存放,并将化学品的数量及存放位置报安监部、行政部。

15)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和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5、废弃物处理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具体执行《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第六条 附则

5.危化品库房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

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卸车作业管理,落实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作业流程,做好风险防范与控制,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卸车作业。主要包括液碱(氢氧化钠溶液)、正己烷(或异己烷)、浓硫酸;柴油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之列,但属于易燃品,卸车作业与危化品同等管控。3规范性引用文件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规范》HG30010-2013 4术语和定义

4.1危化品卸车作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车辆进入厂区内进行危化品装卸的作业。5职责要求

5.1作业所在部门职责

5.1.1负责办理《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5.1.2向外来供应方人员讲明现场的危险源,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进行风险告知。

5.1.3为卸车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现场作业安全条件。5.1.4监督现场卸车作业,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5.2采购部职责

5.2.1采购部应对危化品供应方的商品质量、生产能力、检测手段等进行调查;应审查供货方的相关资质,必须具有所经营活动所需的资质,否则不得作为合格供货方。

5.2.2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要求供方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

5.2.3 采购部应对供应商开展入厂前安全管理制度、厂规厂纪等教育培训。5.2.4负责危化品入厂时间的信息告知。危化品(如提取溶剂、液碱、硫酸等)入厂前,辅料采购部应提前至少8小时告知安全管理部危化品入厂事宜,可不履行提报书面手续。5.3质检部职责

5.3.1溶剂车辆停靠静止20分钟后,由质检部安排专人进行取样检验。取样人员须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不得违章操作。5.3.2检验合格后及时将结果告知作业所在部门。5.4安全管理部职责

5.4.1车辆入厂前,监督司机在门卫室做好登记,告知相关注意事项。5.4.2负责对车辆安全状况、资质等核查,并联系相关部门接洽,引导车辆到卸车地点停靠。

5.4.3确认卸车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况,检查《危化品卸车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

5.4.4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不符合项督促作业单位及时整改。

5.4.5《危化品卸车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5.5作业所在部门现场负责人职责

5.5.1是作业现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辨识。5.5.2组织落实卸车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指定专人现场监护。5.5.3负责核实《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5.5.4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作业。

5.5.5作业完毕,负责组织现场清理。5.6监护人职责

5.6.1全面了解危化品装卸区域和部位状况,掌握急救方法,熟悉现场处置方案,熟练作业所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负责现场的监护与检查。5.6.2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允许卸车作业。5.6.3对现场卸车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批评教育或制止。5.6.4在卸车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上报。

5.6.5卸车作业后,须确认现场清理干净,溶剂罐、管道等阀门关闭牢固,车辆无异常状况。签字关闭《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后,方可离开现场。5.7卸车作业人员职责 5.7.1 接受卸车作业安全操作培训,掌握危化品卸车作业安全风险、安全操作程序、应急处置技能;

5.7.2 熟知作业方案,并严格按方案作业;

5.7.3了解应急处置流程,熟练使用自救互救设施设备;

5.7.4对强令冒险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7.5作业过程中发现作业异常情况,发出信号或及时报告,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并尽快撤离现场。6作业前安全管理要求 6.1资格核查

危化品供应商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并遵守公司《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规定》等要求。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核查。6.1.1危险品运输车辆所需证件

(1)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须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2)公安车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槽罐质量检测合格证;(4)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剧毒化学品);(5)按要求悬挂交通部门核发的危运标志灯、牌。6.6.2危险品运输的从业人员所需证件

(1)驾驶员: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2)押运员: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操作证(押运员证)。6.6.3危险品运输车辆要求

(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宜采用金属车厢,以防摩擦、震动等引起事故。如必须采用时,应落实可靠的防护措施。

(2)运输车辆的拦板应坚实、稳固、可靠,确保在转弯时不会使物品滑动或跌落。危险化学品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拦板高度。车厢底板应平整、密实、无缝隙,不致造成液化危险化学品渗漏接触传动轴摩擦起火。

(3)运输车辆在盛夏装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有遮阳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或限定夜间运输。运送遇湿易燃物品应备有油布等防雨设施。

(4)运输车辆应根据所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防护急救用品,以供急用。通常可在驾驶室内或近旁悬挂1211、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这些灭火器材和防护急救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渗漏、破损、变形或重量减轻、筒身摇动有声响等,应立即维修或更换,以确保其随时处于完好状态。(5)运输车辆应在车头或明显部位悬挂由公安部门统一规定的带有“危险品”字样的专用黄底黑字信号旗,以明显醒目的标志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或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6)采用槽车运送易燃液体时,槽车顶部应有阻火器和呼吸阀;底部有导除静电的装置;排气管应加防火(星)罩,并宜设在车头位置(易燃液体装卸操作一般在车尾部及侧部);储槽内应有若干金属板分隔,使罐体具有足够的刚度,并能减少车辆行驶时液体不致剧烈晃动、摩擦而产生静电;车辆的电气点火系统应确保接触良好和完善,防止电气火花引起事故。6.2入厂登记

保卫人员应严格把好进出厂手续的办理工作,对所有外来车辆必须登记,登记表格须填写清晰、详细,认真记录好货物类型、进出厂时间。严格禁止车辆内带有烟火、易燃易爆品进入厂区。运输危化品车辆进出门须经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员签字方可放行。6.3现场清理

6.3.1作业前应将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卸车作业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6.3.2应确保消防通道、行车通道畅通无阻。6.4安全教育

危化品卸车作业前,作业所在部门现场负责人应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告知。

6.5办理作业许可证

6.5.1《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由作业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审核,安全管理部负责审批。若作业现场不满足安全管理要求时,安全管理部有权拒绝审批《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5.2《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办理完毕后,由作业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或指定的监护人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现场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及其他相应的应急救援物品。

6.5.3首先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有无泄漏情况,运输车辆接好静电接地,用手握住静电导地装置,进行人体静电接地,当确保人身无静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6.5.4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要求,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禁止穿戴化纤、呢绒及带静电的服装,做好车辆的装卸准备工作。

6.5.5防爆区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进入禁区的作业人员,严禁携带烟火、非防爆电器和钥匙等火源火种;严禁穿钉鞋、化纤衣裤;禁止开启手机,浸出车间在禁区附近的路口设置安全警示牌,禁止机动车辆通过禁区。6.5.6强风、雷雨、高温等异常天气禁止接卸溶剂。7作业中安全管理要求

7.1《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审批后,不得私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7.2作业所在部门、安全管理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安全管理部提供必要的协助并督促整改。

7.3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

7.4存在交叉作业时,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易燃易爆品(如正己烷或异己烷)入厂时,周边30米范围内动火作业提前停止,保卫人员做好现场交通管制,并指派一名人员到卸车作业现场监护。

7.7作业所在部门现场负责人或监护人应通知其他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7.8当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所在部门监护人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经清点人数无误后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作业人员方可恢复作业。若遇异常情况无法在短期内排除,则应取消卸车作业,恢复作业时应重新办理《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8作业后安全管理要求

8.1卸车作业结束后,作业所在部门现场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罐体、管道等阀门关闭牢固,无“跑、冒、滴、漏”后,关闭《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8.2作业人员清理完现场后,与作业所在部门做好交接后方可离开。9作业证管理

9.1《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由作业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审核,安全管理部负责审批。

9.2《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一式三份,分别由作业单位、作业所在部门、安全管理部留存。

9.3《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8h,超过《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上标注起止时间的由作业所在部门重新办理《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9.4《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应至少保留三年。10相关记录

6.货仓部危化品仓安全管理规定 篇六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危险化学品系指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

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本仓库存放的危化品主要包括油漆、天那水、脱模济、防锈济、顶针油、润滑油。

第二条 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

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三条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危险化学品仓库。

第四条 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防爆,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并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

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第五条

第六条 不同品种的危化品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或相互有影响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贮存在同

一库内。

第七条 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爆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

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及低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场地贮存。

第八条 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等。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

适当的防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泄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第九条 危化品装卸前后,必须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清扫干净,装卸作业使用的工具必

须能防止产生火花,必须有各种防护装置;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

第十条 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仓库管理员每半月对消防器材检查一次,并保持清洁,不准损坏或移动位置。

第十一条离开仓库前,由仓库管理员负责检查是否有泄漏或其它异常状况发生,确无问题时,方可锁门离开;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未经仓库管理员允许不得擅自进入仓库,经允许进入仓库时必须有仓库管理员陪

同。

第十三条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50至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

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或交司法机关处理。

制定:货仓部

7.危化品库房管理制度 篇七

√ 否

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时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是

√ 否

3、使用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是

√ 否

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使用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清除化学废料和清洗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是

√ 否

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规定: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的最高容许接触水平.是 否

6、易燃蒸气与空气的混合浓度不在爆炸极限之内,遇火源就不会发生燃烧和爆炸。是 否

7、硫磺不属于易燃固体。是 否

8、苯易燃、易爆、有毒而且致癌。是

√ 否

9、没有整体爆炸危险的极不敏感物品不属于爆炸品。是 否

10、毒物毒性常以引起实验动物死亡数所需剂量表示。是

√ 否

11、毒物毒性能导致全部实验动物死亡的剂量,称为绝对致死剂量,用LD100表示。是

√ 否

12、放射性物品属于剧毒化学品。是 否

13、用于引爆炸药的导火索不属于爆炸品。是 否

14、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是

√ 否

1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可以一边经营一边申请许可证。是 否

16、已经领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购买凭证保管、填写、审核、签批、使用制度,严格管理。是

√ 否

17、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存在厂外设立销售网点销售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办理经营许可证。是 否

18、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也可采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是 否

19、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是

√ 否

20、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可以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是 否

21、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可以夹带危险化学品托运。是 否

22、装卸毒害品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作业人员应佩带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是

√ 否

23、装卸腐蚀品人员不能使用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须远离热源和火源。是 √ 否

24、在操作各类危险化学品时,企业应在经营店面和仓库,针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是 √ 否

25、现代管理认为,单位和个人都具有一定的能量,并且可以按照能量的大小顺序排列,形成管理的能级。在管理系统中,建立一套合理能级,根据单位和个人能量的大小安排其工作,发挥不同能级的能量,保证结构的稳定性和管理的有效性。是

√ 否

26、人的工作动力来源于内在动力、外部压力和工作吸引力。是

√ 否

27、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原因包括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和态度原因以及管理原因。是

√ 否

28、运用强制原理的原则包括安全第一原则。是

√ 否

29、安全文化是安全价值观和安全行为准则的总和,是人类安全活动所创造的安全生产、安全生活的精神、观念、行为与物态的总和。是

√ 否

30、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 否

3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总要求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纵向方面至少应该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班组长和岗位工人等。是

√ 否

32、企业要经常性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四到位”。是 否

3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是

√ 否

34、可燃物、助燃物、点火源统称燃烧三要素。是

√ 否

35、加油站邻近单位发生火灾时,可继续营业但应向上级报告。是 否

36、发生化学品火灾时,灭火人员不应单独分散灭火。是

√ 否

37、物料之间摩擦产生的静电,由于能量很小,一般不足以点燃可燃粉尘。是 否 √

38、保护接零是将设备外壳直接与接地体的连接。是 否

39、职业性多发病是指由于()中存在诸多因素所致的病损,或虽然原为非职业性疾病,由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而使之加剧或发病率增高。休息场所 日常生活 生产环境

40、生产过程职业病危害因素中的()属于物理因素。砂尘 布氏杆菌 射线

4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存在高毒作业的建设项目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卫生行政

√ 安监 公安

42、《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规定使用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设 施,并提供()的方法。应急处理

√ 救护 灭火

43、《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安全评价机构

卫生机构

44、《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安全 国家 防治职业病

45、《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未进行离岗前()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身体 职业健康

√ 安全

46、把易燃液体装入容器时应据()确定合适的装填系数。时间长短 容积大小 温度变化范围

47、易燃固体的着火点一般都在()℃以下。100 200 300 √

48、黄磷须存放于()。水中

√ 空气中 硫酸中

49、甲烷与()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水蒸汽 二氧化碳 空气

50、自燃物品是指在空气中易于发生()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还原 氧化

√ 聚合51、下列固体中,属于遇湿易燃物品的是()。红磷 硫磺 电石

52、若经皮肤接触24小时的化学品,LD50≤()mg/kg为有毒品。500 1000 √ 1500

53、在外界作用下,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而发生爆炸的危险化学品是()。遇湿易燃物 有机过氧化物 爆炸品

54、《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中,共设副标志()种。10 11 √ 12

55、《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适用于()。盛装各种物质的运输包装 净重超过400kg的包装 盛装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

56、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所写化学品名称()。只写中文名称,不用写英文名称 必须用中、英文两种形式填写

√ 只写英文名称,不写中文名称

57、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向()索取全套的最新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 生产商 供应商

58、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的要求,化学品主要成分为(),要填写有害组分的品名和浓度范围。混合物

√ 纯品 有机物

59、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从该化学品制作之口算起,每()年更新一次。1 3 5 √

60、化学品多层包装运输,原则上要求()。内外包装都应加贴(挂)安全标签

√ 外包装要加贴(挂)安全标签,内包装不用加贴(挂)安全标签 内包装要加贴(挂)安全标签,外包装不用加贴(挂)安全标签

61、从事危险化学品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少于()m2,其店面内不得有生活设施。40 60 √ 80 62、《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3 1 5 √

6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制度。审批

√ 备案 报告

6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仓库、场地或者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专用

√ 空闲 存货

6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水污染 气体污染 同体废物污染环境

6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私营单位 个人

√ 国有企业

6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托运人

√ 运输单位 承运人

68、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以及其他有关证件,或者使用作废的上述有关证件的,由()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丁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质检部门 安监部门 公安部门

6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和国家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由交通部门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化学品 毒害品 剧毒化学品

7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的,由()部门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邮政 公安

√ 交通

7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具备经()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专用危险品仓库。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业务经营场所。省 县

√ 地、市

7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经济类型或者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于变更之日起()内,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变更手续,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20个工作日

√ 1个月 2个月

73、《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由()向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购货方 货主 √ 承运单位

74、《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规定:()人违反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让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人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不符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停运整改,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发货 承运

√ 购货

7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亿元以下 1亿元以上

√ 2亿元以上

76、在任何一个管理系统内部,管理手段、管理过程等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活动,这就是运用系统原理的原则中的()。整分合原则 反馈原则 封闭原则

77、在管理中必须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这就是()。系统原理 人本原理

√ 预防原理

78、()是指从一开始和从本质上实现安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本质安全化原则

√ 3E原则 偶然损失原则

79、采取()的手段控制人的意愿和行为,使个人的活动、行为等受到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约束从而实现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人本原理 强制原理

√ 预防原理

80、()认为,没有任何一种事物是绝对安全的,任何事物中都潜伏着各种危险因素;不可能根除一切危险源,但可以减少现有危险源的危险性;由于人的认识能力有限,不可能完全认识危险源及其风险。安全工作目标就是控制危险源,努力把事故概率降到最低,即使万一发生事故,也可以把伤害和损失控制在较轻的程度上。事故频发倾向论 能量以外释放轮 系统安全理论

81、安全文化建设是以提高全民()为目标,通过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遵纪守法的管理理念、安全操作的工作理念,提高各类企业及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提高群众自我安全保护的技能,最终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安全素质

√ 文化水平操作技能

82、操作者应做到了解物料、原料的性质,正确控制好温度、压力和质量等工艺参数,属于()。作业环境安全 工艺过程安全

√ 设备控制过程安全 8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三同时 五同时

√ 四不放过

84、对锅炉及压力容器、电气装置、运输车辆等进行的安全检查属于()。综合检查 专业检查

√ 日常检查

8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半小时 1小时

√ 2小时

86、《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 视同工伤的情形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87、容器内液体过热、气化而引起的爆炸属于()。化学性爆炸 物理性爆炸

√ 粉尘爆炸

88、钾、钠、镁、铝镁合金等金属物的火灾属于()类火灾。D √ C A

89、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条分类,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5 MPa·m3的中压反应容器属于()压力容器。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90、《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76条规定,采用车辆运输时,气瓶要妥善固定。卧放时,瓶阀端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层且不得超过车箱高度。4 5 √ 6 91、高压管路上的阀门密封不严造成气体回串时,往往阀体及同串方向的管路上会出现()现象。振动 发热 结霜

92、进行压力容器内部检验或检修时,要求工作空间空气中的氧含量(体积比)为()。15%~25% ≥20% 18%~23%

93、电光眼伤害属于()。烧伤 电伤

√ 灼伤

94、蓄电池室有()产生,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较多热量 水蒸气 可燃气体

95、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1.00分,得0.00分)是 否

9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是

√ 否

97、发生较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是

√ 否

9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全面 强化 综合√ 具体

99、()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国务院标准化委员会 国务院有关部门

√ 国家安监总局 国务院各个行业管理机构

10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标志。安全警示

8.危化品库房管理制度 篇八

摘 要:近几年,在全国发生的重、特大伤亡事故中危化品爆炸事故占较大的比例。“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发生需要对危险品安全管理作进一步探讨。通过对危化品爆炸事故危害和可能原因分析后明确了危化品安全管理应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危化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备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的完善,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的加强、安全管理支撑体系的健全,科学构建化工仓储园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在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下建立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通过“8.12”爆炸事故对危化品安全管理的启示研究也将是安全管理和安全科学的发展契机。

关键词:爆炸事故;危化品;事故分析;安全管理;安全科学

DOI:10.16640/j.cnki.37-1222/t.2016.09.058

引言

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其自身的危险性对危化品仓储环境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1]。

近几年,全国发生的重、特大伤亡事故中危化品事故在占了相当大的比例。2015年8月12日23:30左右,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开发区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爆炸物是集装箱内的易燃易爆物品。2015年8月12日23时34分6秒第一次爆炸发生,近震震级ML约2.3级,爆炸威力等同于3吨TNT;在30秒钟第二次爆炸发生,近震震级ML约2.9级,爆炸威力等同于21吨TNT。

事故的发生使之需要对危险品安全管理作进一步探讨。在“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以下简称“8.12”事故)官方报告尚未发布之际,对危化品爆炸事故危害分析和事故可能原因分析就是防止重复发生相同原因的事故,最终得到对危化品安全管理的认识和措施。危化品爆炸事故分析

2.1 事故危害分析

天津作为渤海湾上的一颗璀璨明珠,是我国近代化学工业的发祥地。今天天津的化工行业已形成以石油化工、海洋化工为主导的现代化工产业链,并形成以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化工等央企以及渤海化工等市属企业为主,以大量小型化工企业为辅的企业群,成为当前天津工业生产的六大支柱之一 [2]。但“8.12”事故对危化品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通过查阅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官网所记载2400余起事故(近5年内)后发现了如下危害:

2.1.1 伤亡人数

截至2015年9月11日下午3点,“8.12”事故共发现遇难者总人数升至165人,仍有8人失联。其中公安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民警11人,其他人员55人。而在查阅近五年内爆炸事故资料中发现,占调查数据的8.7%是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重大损失的事故,高达209起;占调查数据的17.7%是造成5人以上死亡即有37起;而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事故中人员死亡率明显低于我国,1人以上死亡事故仅有8起,说明有效的减少伤亡必须加强安全管理。

2.1.2 责任认定

在此次事故已公布出的信息看,对这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依次是事故所在地政府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土规划等部门,这些部门的相关责任人存在失职渎职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而在查阅近五年内爆炸事故资料中发现212起致人死亡的事故中,211起均由管理或维护不当造成,可通过加强监管等方式予以改进。由于人力之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仅1起事故。

2.1.3 事故时间

从近五年的事故中分析,1月份发生23起,2月份发生15起,3月份发生15起,四月份发生19起,5月份发生14起,6月份发生19起,7月份发生33起,8月份发生18起,9月份发生11起,10月份发生14起,11月份发生21起,12月份发生10起。其中,占总比例的33%时6、7、8三月,可见,爆炸事故多发期多为夏季(图1)。

五年中,爆炸事故发生地方面(图2),位居前三位的省份分别是,山东省13.21%,江苏省7.08%,辽宁省5.19%。从数据分析事故高发区域为沿海省份。

由以上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可以看出“8.12”事故在一定的偶然性背后又存在着一定的必然性。

2.2 事故原因分析

危化品管理过程中导致事故频繁多发的主要原因正是以下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2.2.1 危化品仓储问题

2011年年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是天津海事局指定的危险货物监装场站和天津交委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单位。其仓储业务中主要的商品分类,基本上都属于危险及有毒气体。根据天津市海事局于2014年1月披露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质量专项检查活动”检查结果通报,2013年11月共纠正23起违章装箱行为,12月共8起纠正违章,计104标箱。其中,5箱违章箱是瑞海公司货物,占其装箱总量的1.2‰,此次爆炸事故直接原因除了可能的明火泄露或违规操作等,还可能有深层原因,比如环境安全评估、仓储园区规划、安全检查、违规存放等。

2.2.2 危化品管理制度和体制缺失

“8.12”事故检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在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化品安全管理上存在体制缺失和管理制度缺失,未有效的落实和执行现有的各种规章制度,加之走走过场的企业安全监管人员,责任监督与执行力度的缺失。危化品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生产形势如此严峻,国家需要制定更加完善的危化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力度依法严管,现代化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急需推行。同时企业应具备先进的安全意识和明确的主体责任,以做到安全生产为基础,促进企业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4]。为有效预防危化品的安全事故率,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3.1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

我国危化品从业人员多,素质参差不齐;企业管理者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意识淡薄。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积极开展并贯彻落实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不定时地检查员工的安全工作意识,同时结合同行业已发生事故的经验教训,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需要提高,人员安全管理需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应针对层次、类型不同的从业人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新的政策法规、技术知识也应在职能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培训中进行,使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前沿性的知识,并作为监察管理的重要内容。

3.2 完善危化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体系强化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需要尽快建设强化。《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的配套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基础标准及时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更新机制。做好有关国际职业安全卫生公约和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生产法规与标准的修订工作[5]。建立健全合理的安全管理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控制危险源,以此防范危险事故的发生。

3.3 加强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健全安全管理支撑体系

专业性强、种类繁多,工艺复杂是危化品的主要特点。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是危化品安全管理的本质需要。加强安全科学技术的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安全技术研究人员的培养,现有的安全技术研究队伍的整合才能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构建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技术基础薄弱,尤其缺乏危险化学品安全关键技术的研究能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滞后,至今尚未建立起全国危险化学品及企业数据库,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缺乏[6]。目前,危化品安全管理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需要尽快执行。各地在建立本地区危化品安全管理数据库和动态统计分析系统可以设置登记危化品、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重大危险源等项目。可以保证危化品安全管理信息网络成为沟通政府和企业的桥梁;成为政府高效监管的有利手段和工具;成为企业安全生产与管理的良师益友。

3.4 科学构建危化品仓储园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个化工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大多需要8~10年,一些大而重要的则需要几十年。从现代安全管理的观点,系统分析和研究,科学构建园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关键要素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7]。注意强化危化品仓储园区总体规划和布局的论证,在危化品仓储园区开发建设初期就要考虑分析可能的危险源及其危险性;严格执行仓储园区的准入制度,认真落到实处。

3.5 建立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工业化国家的统计表明,有效的应急救援机制可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无应急机制的6%。化工园区较其他区域有更大的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事故风险,建立有效的应急救援机制显得特别重要[8]。注重政府主体责任落实、预案体系完善、风险分析开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培训和演练加强、科技术水平和开展全社会的应急教育提高是应急救援功德需要抓紧落实的方面。应当实行国家集中管理、统一指挥的应急救援指挥基本原则; 应急体系建设的整体投人在国家层面上应大幅度地增加;各级政府要将应急救援设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不可替代的位置,全社会总动员是应急救援的主要基础。各部门应协调一致,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减少内耗[9]。

3.6 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

危化品安全监管的显著特点是涉及的部门多、行业多、环节多,因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顺利进行的关键是各部门的协调、合作。环保、经贸、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生产、运输到废物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10]。结语

危化品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致使内部频繁引发安全事故。面对当今严峻的安全形势,危化品安全管理应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下危化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备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的完善,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的加强、健全安全管理支撑体系,科学构建危化品仓储园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在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下建立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此次“8.12”爆炸事故事故尚未给出官方报告,但血淋淋的事实也将促使危化品安全管理各个方面技术的进一步改进和标准的提高,正如钟群鹏院士所指出的那样,“安全科学与工程的发展史即是与广义的失效作斗争的历史,变失效(失败)为安全(成功)的历史"[11],这也将是安全管理和安全科学的发展契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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