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员停薪留职规定

2025-03-11

公司人员停薪留职规定(共9篇)(共9篇)

1.公司人员停薪留职规定 篇一

停薪留职人员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职工停薪留职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公司职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停薪留职,停薪留职累计时间原则不超过三年。

二、停薪留职,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并将流向及所从事的工作辅助材料上报主管部门,按职工的管理权限审批,由上级主管部门履行手续,同时与公司签订协议书。

三、停薪留职期间发个人基本工资的50%,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

四、停薪留职期间遇到公司统一调整工资时,可以按有关规定调整工资(记为档案工资),复岗后从复职之月起发档案工。

五、停薪留职人员应及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部分,工龄可连续计算,否则停薪留职期间不计工龄。

六、停薪留职期间如发生病残,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不予复职。如符合退职,退休条件,可以按退职、退休办理。

七、确因工作需要, 停薪留职期间公司要求停薪留职人员回单位上岗,职工应保证服从。停薪留职期未满,本人要求提前回公司工作,须经批准,否则不能返回公司工作。

八、停薪留职期满前一个月,本人应提出复职申请,报公司审批;如本人要求延长停薪留职期限,亦应提前一个月提出延期申请,重新履行手续;期满后一周不回原单位工作,或不服从分配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九、停薪留职人员应遵守国家法令和有关政策规定及社会公德,不得侵犯本单位的经济利益,不准泄露国家机密,不得违法乱纪,否则视情节轻重程序,按规定给予除名或开除处分。

十、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矛盾,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厂职工停薪留职管理规定 篇二

一、停薪留职的对象及要求

1、职工原则上须满5年及以上的服务期,方可申请停薪留职。未满5年而要求停薪留职的,停薪留职期间的第一年至第五年依次向厂部交其档案工资60%、50%、40%、30%、20%的管理费。

2、鼓励待聘、解聘人员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待聘、解聘人员申请停薪留职的,五年期内免交管理费。

3、凡本厂职工自愿停薪留职,须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在车间(科室)同意,报厂部批准后,办理移接交手续,并签订停薪留职协议。

4、停薪留职时间以年为单位,期限为一年以上(含一年)三年以下(含三年)。期满可续签,也可回厂上班。回厂上班的,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向厂人事科提出书面申请,厂部根据工作需要重新安排岗位或待聘、竞聘上岗。

5、停薪留职协议一经签订,不得随意终止。

二、停薪留职人员待遇

1、停薪留职期间可连续计算工龄,可参加国家政策性工改、调资,增加档案工资及办理正常调动手续。

2、职工停薪留职五年期内(停薪留职时间累计计算,下同),工龄不到XX年的,不发生活费;工龄10-14年的,第一年发300元/人、月;工龄15-19年的,第一年发350元/人、月;工龄20-24年的,第一年发400元/人、月;工龄25-29年的,第一年发450元/人、月;工龄30年以上的,第一年发500元/人、月。第二年开始按上述标准每年20%递减;从停薪留职的第六年开始停发生活费,并向厂部交纳其本人档案工资20%的管理费。拒不缴交管理费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其个人档案移交某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3、根据现行社会保险统筹政策及要求,停薪留职期间厂部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和各类保险的相关手续,但其住房公积金和各类保险金的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均由个人按时交至厂财务科。因个人不按时缴交以上费用而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自负。

待聘、解聘人员在停薪留职五年期内,其住房公积金和各类保险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单位缴纳部分由厂部支付。

以上个人应缴交的费用在停薪留职协议期满后(续签停薪留职协议或要求上班前)一次性交清。

4、停薪留职人员不占所在车间、科室编制。停薪留职期间保留职工身份,终止原职务和岗位权利,停发工资及福利待遇。

5、按照“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用、职能指导”以及“评聘分开”的原则,停薪留职人员可参加工人等级申报、技术职称评定,但其停薪留职时间不计入岗位任职时间,停薪留职期间所从事工作不作为技术职称、工人等级晋升的依据。

6、停薪留职人员可参加由厂部统一组织的特殊工种上岗培训、专业岗位继续教育、学历教育等,但不享受厂部的有关优惠政策,培训教育费、验审费、办证费等概由本人负担。

三、停薪留职人员的管理

1、经批准后的停薪留职人员,必须与厂部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由厂人事科负责停薪留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2、停薪留职人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如违法乱纪,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3、停薪留职的党(团)员,应及时与就业地的党(团)组织取得联系,接转组织关系后,参加当地组织生活;因故未转出组织关系的,每半年应向厂党委办公室(团委)书面汇报在外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并按时交纳党(团)费及相关费用。逾期六个月不交者,按自动脱离组织关系处理。

4、职工停薪留职期满后既不返岗,又不续签停薪留职协议,且未办理辞职手续的,视为旷工,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1个月,作自动退职处理。

5、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因在外自谋职业引发的相关病伤等概由本人负责;伤亡或发生伤亡事故,由现用人单位负责处理,其各项费用由现用人单位负责。

6、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由现用人单位负责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保障和奖励待遇。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今后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与国家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3.公司保安人员管理规定 篇三

为加强保安队伍建设,使保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并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保安人员和相关公司员工

三、主要职责分工

1、行政部经理主要负责保安队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保安队长主要负责整体把控公司安全工作,负责保安人员的日常管理。

3、保安员主要负责园区相关保安工作的执行,严格落实制度规定,服从保安队长和行政经理的管理、领导。

四、保安人员职责

(1)保安人员上班时应穿着制服,保持仪容整洁,态度和蔼,认真负责,为树立良好的形象。不得穿拖鞋上班,保持通信畅通。

(2)上班不得迟到和早退,每班应提前10分钟到岗,工作时间不准睡觉、擅离职守、聊天看报,不准干私活,不准喝酒、吸烟,严禁刁难人、打骂人、粗暴无礼、侮辱人格的行为。

(3)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因临时有事离开岗位必须经过保安负责人同意并有人代班;若要请假,需提前通知保安队长,协调其他保安人员替班。

(4)保安人员用餐时必须有人值班,轮流用餐。

(5)工作时要做到为文明用语,使用“您好、请稍等、慢走”等礼貌文明用语。

(6)值班人员必须经常打扫卫生,保证值班室、保安亭干净、整齐无灰尘。

(7)严格检验、核查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禁止私自将危险物品带入园区,严防客户物资流失。

(8)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保安人员每天上班应查看各个4s店门口通道和停车场门口前是否顺畅,若发现有乱停乱放的车辆则进行劝导其将车辆停在指定位置。

(9)上班时间管理好公司车位,如无特殊情况,不准许外单位车辆停放在本公司车位,办公楼门前禁止停车。

(10)车辆出停车场时,应核对所写车牌号和实际车辆的车牌号是否一致,否则不予以放行。

(11)密切注意闭路监控屏幕,发现可疑情况定点跟踪录像,并通知保安管理人员,杜绝偷盗情况发生。

(12)熟悉消防器材所在位置,并会使用消防器材,牢记所在派出所的电话和报警电话。

(13)夜班不定时巡查各楼层水、电源开关以及仓库物资,保证重要区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并做好巡查记录。

五、停车收费管理

(1)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乱收费。

(2)每天收到的各个4s店和维修厂的停车票应分类,并用订书机订好。

(3)详细记录《异常开闸表》、《保安值班记录表》、《维修车记录表》以及《保安停车费统计表》。

(4)保安人员应严格认真收取停车票,严禁私自将停车票贩卖给其他人员,若发现此情况,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则予以开除。

(5)周一至周六收到的停车费,早班的保安人员应在当天换班前(即16:00前)将停车费交到财务处。不得因停车费多少而不当天上缴。(备注:若遇节假日,则延后缴纳停车费)

(6)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应核实收到的现金与《保安停车费统计表》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应及时通知保安队长,并做详细的记录。

六、突发事件处理

(1)遇火灾、水灾等灾害应及时救护,并及时汇报。

(2)遇偷盗等危害公司财产安全的行为,保安人员应及时采取必要行动予以制止,应保护好现场,并拨打电话报警,向保安队长报告情况,处理完事件后,应将事件经过记录在保安记事本。

(3)遇外来事件,主动劝导,并及时汇报。

七、交接班管理

(1)按时交接班,详细了解上班值班情况。

(2)查看保安值班记录,检查所需要的交接设备、器材。

(3)所交接物品或事项应在当面时清点、检查,交代清楚,并详细记录在保安记事本。

八、保安周会规定

(1)时间、地点:每周二下午16:00在保安室召开

(2)人员:全体保安人员

(3)内容: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安排下一周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同时宣贯公司的相关制度和要求。

九、奖惩规定

1、遵纪守法,服从分配,听从指挥。

(1)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的扣10元,超过半小时的扣30元,超过1小时的扣当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2)保安人员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教育后仍不改正,可责令其离岗,离岗期每日扣50元。连续离岗3日以上,一律作辞退处理。

(3)未按规定要求上岗的,发现一次扣20元;脱岗时间超过1小时的扣30元,超过2小时的扣 50元。

(4)执勤时睡觉的每次扣50元。

(5)上班执勤期间饮酒的,责令其离岗,离岗期一日扣50元;违反规定酒后上岗的,发现一次扣20元。

(6)擅自把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执勤范围,或执勤时看无关书籍,发现一次扣5元。

(7)主通道不能乱停乱放车辆,若出现此情况,则当班人员罚款10元/车。

2、维护保安队伍形象,注重仪表仪容,坚持文明执勤。

(1)不按规定着装,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20元,三次40元以此类推。

(2)对客户询问不耐烦详尽回答或对客户发生不礼貌事件,发现一次扣10元。

(3)执勤巡检时,着装不整,行为懒散,发现一次扣10元。

(4)站立不按规定立姿,发现一次扣10元。

(5)凡因在工作时间内不负责任,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由当班人100%的赔偿。

(6)保安人员表现良好者,可酌情给以一定的奖励。

xxxx有限公司

4.关于公司管理人员值班的规定 篇四

为了保证公司生产正常稳定运行,确保生产故障及时处理和解决,公司安排生产管理人员夜间值班,具体如下:

一、参与值班人员:

吴跃飞

杨雪峰

吴梁彬

李广平

宋春风

王康臣

二、值班人员职责:

1.巡查车间及生产辅助岗位的人员到岗、劳动纪律、生产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组织人员解决。

2.负责值班期间公司外部信息的上传下达及处理工作。

3.主动发现或接到生产岗位通知的设备、工艺、安全、环保等隐患或故障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不得懈怠,无客观理由不得拖延到非值班期间来完成,否则出现一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从严处罚。

4.负责抽查岗位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指标及类型由车间定),不少于两次。5.公司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三、值班时间及工作安排

1.值班时间为17:00---次日8:30 2.值班人员可以在公司值班室内休息,但期间必须到岗位至少进行两次(上半夜10:00后和下半夜6:00前各一次)巡查,并如实填写巡查记录表,公司不定期对值班人员的巡查情况进行抽查,如未进行巡查者扣200元/次。

4.值班人员在完成值班工作后,原则上继续上班不安排休息,公司按200元/次值班予以补贴,如果值班后需要休息的不予以补贴。该考勤工作由生产部负责,每月制表经董事长审批后报财务部计发。

四、本规定从2013年3月17日开始执行,值班巡回检查记录表(附后)

5.物业公司小区出入人员管理规定 篇五

一.小区业主出入凭有效的智能卡、安全出入卡,执勤秩序维护人员有责任在各出入口查验智能卡、安全卡,核对出入人员的身份,特别是对生疏的`业主应加大查卡频度。

二.小区业主的亲戚、朋友、同事等来访人员,须在各入口处出示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由执勤秩序维护人员协助与业主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应以小区内部通讯系统(可视对讲)为主,避免因使用其它通讯工具带来的不确定性。如确认业主家中无人时,婉言谢绝来客入内。

三.民工、装修人员出入,凭有效期内的出入证出入小区,证件遗失、损坏、过期,杜绝入内。

四.小区巡逻秩序维护人员,对形迹可疑人员有责任及时进行盘查,盘查方式应以友善提供帮助、查验证卡方式进行,避免因方式方法不妥当,造成不必要的纠纷,或因疏于盘查,造成安全隐患。

五.公司来宾、参观团体、重要客人,须由公司领导陪同方可进入小区。各部室来客、来宾,因工作、参观、访友等原因进入小区,须由本公司部室负责人,向各管理中心负责人或天庆物业公司办公室进行沟通,获准后方可进入。

六.因工作、业务关系、联系工作的外来人员,须经被访问部室负责人同意后,进行验证登记,方可进入小区。

七.各维修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维修的人员进入小区时,须经各管理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进入。

八、对于重要客人、重点客户出入小区,在接到公司领导指令后,可执行先放行,后补办手续的工作流程。

九.在小区举办大型活动时,原则上各出入口可以自由出入,但须加强内部巡逻岗人数,积极加强巡视,确保安全无误。

十.应聘、面试或进入小区了解某方面情况的人员,须持有公司办公室出具的准入证(盖章),方可进入小区,巡逻人员有权随时进行询问及盘查。

十一.工程部门、营销部门的客户进入小区时,公司工作人员须佩戴公司核发的有效证(牌),经各执勤秩序维护人员登记后,方可放行。

十二.各车辆出入口对于出入人员须加强检查。业主车辆出入以电脑记录为基础,尽可能了解随行人员的情况。出租车辆原则上禁止进入小区,遇特殊情况需进入时,执勤秩序维护人员须认真登记车型、车号、随车人数及人员简况,并尽可能记录随车人员的外貌特征、出入时人数的差异等,避免闲散人员随车流入。

十三.其它车辆进入小区时,秩序维护人员应认真进行有效证件的登记,包括车型、车号、颜色、单位、随车人员数及人员简况事由等,确保无误。

注意事项:

A:对于不能说出被访者房号的人员,秩序维护人员不得为其查找或呼叫 以免向不明来向人员泄露业主的住址;(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查找时,须及时告知当值队长和区域管理员,并在避过当事人后进行验证,如业主同意其进入,则登记后放行,如业主不同意其进入则告知查无此人)

6.公司纪律及对违纪人员的处罚规定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员工在工作、生产中有一个统一准则,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公司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第二章公共秩序及劳动(工作)纪律

第四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上班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班中不得干私活、打扑克、下象棋、睡觉或从事其它与本岗工作无关的活动。否则,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旷工一(天)次,罚款50元,严重者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班中打扑克、下象棋或从事其它与本岗工作无关的活动,每人(次)罚款1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第五条:各类休假均要填写《请假条》,并按下述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否则,缺勤天数按旷工处理,并按第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① 事假:生产及工作人员一次休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十天以下,假条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分管总经理批准,十天以上,假条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总经理批准。

② 产假、婚假:假条由女工主任及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分管总经 1

理批准。

③ 其它休假:假条分别由主管工作人员及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分管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公司人员上班时间外出,必须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的《出门证》,并主动交门卫人员,无《出门证》不得放行,否则,每无证外出一(人)次,对值班门卫及外出人员各罚款100元。

第七条:不经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批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否则每进入一人(次),对生产区门卫人员罚款50元;对所进入的车间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八条:不经批准,外来车辆夜间均不得在公司内停放,否则,每停放一辆(次),对值班门卫人员罚款50元。

第九条:所有进入公司车辆(包括自行车、摩托车等)均要按指定地点存放,否则,每辆(次)罚款50元。

第十条:公司内所有区域严禁吸烟,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第十一条:严禁盗窃、损坏公司及个人财物,否则,按盗窃损坏财物价值的十倍罚款;视情节,可同时给予调离原工作岗位、除名等处罚;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经调查,证实被盗物资确属从公司大门流出,可同时按被盗物资价值的2倍对值班门卫人员进行处罚;如属夜间有巡逻人员值班时,可同时给予巡逻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出入公司大门必须下车,携带物资时自觉接受门卫人员检查,否则门卫人员有权阻止其外出,并没收其所携带物资;如强行外出,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所携带的物资视为盗窃物资处理。如门卫人员玩忽职守,私自放出携带物资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并调离工作岗位。私人物资不经分管总经理批准,不得在公司内存放,否则将视为公司所有。

第十三条: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外来收购废品商贩严禁进入公司及家属院内,否则,每人(次)对值班门卫人员罚款50元。

第十四条:严禁任何人员带包出入生产区,否则,每发现一人(次),对生产区门卫人员罚款50元。严禁无正当理由进入仓库等重地,特别是在下班后仓库无人值班时进入上述区域,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如盗窃物资,按第十一条规定处罚。

第十五条:车辆驾驶人员不经批准,不得私自驾车外出,否则,每次给予驾驶员200元罚款的处罚,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第十六条:除因公外,任何人班前严禁喝酒,否则,发现酒后上班者,每次罚款200元,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第十七条: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干扰各级领导人员的正常工作等行为发生,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所在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如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员不得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否则,每发现一次,对驾驶员罚款500元,如发生事故,所有损失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第十九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在职期间(含内退人员),不得在公司以外从事与本公司产品相同或相似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更不得采用任何方法对外传授技术,否则,除对责任人进行1000元罚款外,情节严重的立

即开除。

第三章安全生产

第二十条:所有生产人员、生产服务人员、质检人员上班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着装,否则,每发现一人(次)违规着装者,罚款50元。

第二十一条:坚决杜绝酒后操作设备,否则,除按第十六条进行处罚外,同时给予单位负责人100元罚款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用电安全规定,单位内部电缆地沟必须保持清洁完好,各配电设施(包括开关、刀闸等)完好无损,不得私自乱拉、乱按输电线路及电器,输电线路不得有破损处,线头不得外露,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对其单位负责人及责任电工各罚款50元,如出现在生活等区域,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没收所用电器。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设备安全规程,所有设备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各种电器装置绝缘良好,设备必须可靠接地,否则,每发现一台(处)不合格,对操作人员及本单位电工各罚款5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修理后的设备,电控箱、电器开关及其它电器件必须恢复原样,否则,每发现一项(次)不合格,对责任电工、维修工各罚款100元。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所有消防器材不经批准不得动用,不经批准不得私自使用电炉、火炉等,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二十五条:如因违反安全规定发生事故,每次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的处罚,所在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如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害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全部承担;特别严重的(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可同时给予单位负责人罚款、降职、免职的处罚,给予当事人开除的处罚。

第四章设备管理

第二十六条:设备表面必须保持清洁,运行部件灵活可靠,部件齐全,电器装置、线路完整良好,脚踏板摆放整齐,否则,没发现一处不合格,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设备操作工罚款100元,设备维修工罚款50元。

第二十七条: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否则,每发现一次违章操作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二十八条:如因违反规定发生设备事故,未造成经济损失的,每次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的处罚,如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人全部承担;特别严重的(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可同时给予单位负责人罚款、降职、免职的处罚,给予当事人开除的处罚。

第五章文明卫生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必须按照《文明卫生检查评分标准》的要求,做好文明卫生工作,如在卫生检查中,总分达不到13分时,每降一分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第六章产品质量

第三十条: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否则,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由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并视具体情况,给予责任人罚款50-500元的处罚,给与单位负责人罚款50-200元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质量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进行购进物资及产(半)成品的检验,否则,如出现漏检。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30元;如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检验员负责。

第七章其它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必须教育本部门人员严格执行本规定,如部门内人员每月累计被处罚3人(次)及3人(次)以上时,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其它负责人罚款50元。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第二章、第五章以综合办公室分管负责人为主,其它有关部门负责人协助进行考核;第三章、第四章以生产供应部负责人为主,其它有关部门负责人协助进行考核;第六章由技术质量部负责人进行考核。

各部门负责考核人员必须于每月20日将考核情况汇总后送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考核人员(安全、设备事故随时上报)落实考核。

第三十四条:出现本规定未尽违纪现象,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处罚。

XX公司

7.公司人员停薪留职规定 篇七

(长江日报)一公司不满员工工作状态,责令其停薪留职。该员工一怒之下提出辞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诉请经济补偿金。昨日从市中级法院获悉,二审判决支持该员工诉求。

2013年5月,池某到武汉某公司任人事专员。同年8月,公司与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基本工资2000元、相关补贴500元。池某同意公司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池某身体状况、工作能力等升降其职务、调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合同期限自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

2014年2月,公司通知池某,因其办事拖拉,无法进入工作状态,决定对其停薪留职。当日,池某向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合同书”,通知公司解除双方间的劳动合同。2014年3月,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定:确认与公司间的劳动关系解除,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3000元及加倍赔偿金,支付拖欠工资3184元和加倍赔偿金,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310.30元及加倍赔偿金,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6000元,支付2013年6月至2014年1月期间未及时足额支付的劳动报酬差额4494.80元。

2014年7月,武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裁决:某公司支付池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297.38元,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836元,支付加班工资310.30元,驳回池某其他仲裁请求。

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某公司作出停薪留职决定后,不再向池某支付工资,池某接到停薪留职通知后即提出辞职,应认定池某是因为某公司作出停薪留职决定而提出辞职。某公司行为违反《劳动法》关于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规定,池某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判决某公司支付池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170.81元,支付池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836元;支付池某休息日加班工资310.30元。

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称,池某系因个人原因要求离职;公司《人事专员岗位说明书》规定了池某应该履行的职责,池某拖拉办事,基于双方《劳动合同》规定,公司让其停薪留职,是依据法律和规章制度对员工的管理行为,合理合法。池某即使因为这个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因其个人原因解除合同,公司不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市中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强迫员工停薪留职,实为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焦点在于,某公司对池某作出“停薪留职”的处理是否合法。

停薪留职,顾名思义就是不再给员工发工资。某公司以池某拖拉办事、办事能力欠缺等为由,作出对池某停薪留职的决定,实质是拒绝池某工作也不支付其劳动报酬,名为停薪留职,实为解除池某劳动合同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劳动的权利和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某公司作出的停薪留职决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规定,池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可以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某公司违法作出停薪留职决定导致池某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某公司应以经济补偿金的2倍向池某支付赔偿金,原审法院判决某公司仅支付池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170.81元,池某没有提出上诉,视为服从原审判决,二审法院也只能予以维持。

8.公司人员停薪留职规定 篇八

中油党字〔2005〕103号

根据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以下十条禁止性规定:

第一条: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

第二条:“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经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三条: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

第五条:参加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第六条: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七条:违反规定兼任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按照组织程序先辞去现任职务,再依据规定处理;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兼职工资或者其他报酬,依据规定处理,并责令全数退还或上缴。

第八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

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不准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对已投资入股的要退出股份,拒不退出的,按照规定处理。

第九条:截留企业收入,设立帐外资金(小金库),以办福利等各种名义侵吞国有资产的,按照规定从重处理。

第十条:违反规定超标准接待、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类费用的,按照规定从严处理。

9.公司运维人员管理规定 篇九

管理规范、考核,第一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信息中心外包系统的全部维护人员;

第二条 长期驻场维护人员必须按照信息中心规定的工作时间按时

上下班,每日须到服务台签写《到岗记录》;

第三条 维护人员不得在未经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允许的情况下,使

用信息中心设备;

第四条 维护人员必须遵守信息中心相关的运维、安保制度,对于

违反者,须按照信息中心制度进行处罚;

第五条 维护人员在完成运维工作后需认真填写《运维事件记录单》,每天下班前将《运维事件记录单》交给信息中心运维主管;

第六条 维护人员如需在正常工作时间外使用信息中心场地处理事

务,须事先向信息中心运维主管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 公司维护人员办公场地,由信息中心研发组负责日常管理,管理内容包括:每日开关办公室,日常防火安全检查;

第八条 维护人员如违反信息中心相关规定,信息中心将向所属公

司进行通报,超过三次者,将向所属公司提出人员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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