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2024-10-27

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4篇)

1.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篇一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3-24 教人〔 2005〕6号

各市、县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我们对1999年由原省教委、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安徽省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和《教研室、电教馆人员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 《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事厅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 资格 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5年4月4日印发 打印:王淑芳 校对:王淑芳 共印:300份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 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 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条 学历及专业经历

㈠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满15年,在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 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6、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适用上述各款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5 年,且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7、取得高、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其中学一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只限于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满3年(本科毕业先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取得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仅限于农村教师)、《大专专业证书》,其中学二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

㈢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中师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7年。

5、取得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仅限于农村教师)、《大专专业证书》,其小学一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

㈣中师毕业后,受聘小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可申报小学一级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条件

1、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担任校(园)长(含副职)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培训计划接受提高培训,取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证书》。

3、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人事部门统一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十二条 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学历及专业经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申报破格评审。

第五章 教育教学条件

第十三条 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㈠学校教师

1、围绕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1篇。

2、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提供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3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教学设计能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课例分析,有教学反思。

3、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可酌情减少教学工作量(周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申报者除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外,其教学工作时间还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以上须附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基本任期内的原始材料如授课计划、课表和出勤情况证明等。

4、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研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达到合格等次以上。实施细则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5、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班级、教研组、年级组、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学校以上表彰奖励,以上均须附本人的经验介绍材料和学校的证明)。

6、是本学科骨干教师,积极参加学校组织校本培训或校本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6节(次),并至少开设1节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任现职期间至少开设2次校际公开示范课。且获好评(须附组织单位验证的有关证明和近3年的原始完整的听课记录,研究活动记录,示范课备课笔记和评价意见以及是骨干教师的有关证明)。

7、县城以上(含县城,下同)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平均每年不少于1个月。具体规定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另行制定。

8、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表彰部门仅限于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和各级政府,表彰称号仅限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须附获奖证书原件。下同);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教坛新星”(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和教学课的教案或教学设计)。

⑵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

验,并做出显著成绩,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或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称号(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和学生管理方面的经验总结,经学校验证的班主任、少先队工作实录和个案分析材料)。

⑶熟悉和掌握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含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各类学科课程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下同),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任现职以来在学校教育教学测评中获优秀等次2次以上,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达到优秀等次。

⑷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等级)、合格率,名列同层次学校前四分之一(省示范高中、市示范中学、一般完中及初中分别在省、市、县市区范围内比较,须有省、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和原始成绩统计表)。

⑸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开展分层教学,分类指导的教学改革,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在高中、初中、小学(低年级或高年级)的一个教学循环期间,所任学科在县级以上教学质量检测中全班学生的成绩合格率明显提高(须附检测部门提供的所任班级一个教学循环期间检测成绩统计分析表及本人在分层教学、分类指导方面的实施方案)。

⑹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专业技能竞赛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县城以上普通中小学参加省级以上,音体美学科、农村中小学和职业中学参加市级以上),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奖项(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3名,以上均须附获奖证书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⑺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熟练担任技术性较强的教学工作且教学效果显著,在学校组织的评教评学测评中名列参评教师的前三分之一,培养的本专业学生合格率很高,在经济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须附学校和用人单位的证明)。

⑻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积极进行“双证书”制度或“产教结合”的实践与探索,所培养的职业学校学生在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资格考核中通过率城市学校达80%、县城及以下学校达60%以上(须附等级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⑼担任职业中学的专业课教师教学成绩显著,并积极参加相应行业工种考试,取得高级资格或取得相应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须附学校证明和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

㈡教研员

1、具有科学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理念,有一定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理论,掌握教学工作的一般规律,能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教学研究,积极组织并参与课程改革实验,注意发现、培养优秀教师,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须附组织课程改革实验方面的计划、总结材料或参加本地课改评选工作的材料)。

2、对所任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中小学任教(或兼课)1年以上的经历。

3、有很强的组织、指导、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能力,能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教研活动(须附组织本地区教研活动的计划,以及本人开展教研活动的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

4、能深入基层,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经常深入学校开展校本教研、帮助广

大教师钻研、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须附在一定层次教学研讨会上就课程标准、教材或教法、学法改革方面的书面发言稿或文章及开展校本教研、进行专业引领的书面报告材料,近3学年原始规范的听课笔记)。

5、按照素质教育要求,能做好新课程的发展性评估工作;或在参与组织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统一考试工作中,能正确把握命题导向或做好试卷分析工作(须附课程评估或考试改革研究,如学生发展性评估研究,教师评估、教学评估研究,试卷分析等方面的材料或文章)。

6、申报当年由教研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说课)或新课程研究演讲达到优秀等次(市级以上教研员由省级教研部门组织,县级教研员由市级教研部门组织,实施细则由省、市级教研部门分别制定)

㈢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1、有系统而坚实的电化教育教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指导教师进行电化教学的课堂教学设计,电教教材的制作(须附所在电教馆、学校验证的原始电教资料和1篇结合电化教育教学实际有一定见解的经验总结)。

2、能完成电教馆、学校在教学(工作)计划内统一安排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出勤正常(须附任期内本电教馆、学校提供的电教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熟悉学科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掌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进度,及时收集提供相关的电教教材,协助专业教师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须附所在电教馆、学校验证的本人设计的1—2篇电教教案)。

4、积极参加县级以上电教馆或电化教育研究会(协会)组织的电教人员业务培训,传授电化教育教学经验(须附有关证明材料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能说明在本县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证明或指导他人电教设计并获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并获奖的优秀教案)。

5、县级以上电教馆电化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学校兼职电教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城镇中小学电化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第十四条 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㈠树立科学的教育教学思想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能结合所授学科的特点,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的有一定见解的经验总结1篇。

㈡具有扎实的所教学科(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能熟练担任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提供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典型课例。

㈢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经组织同意,可酌情减少教学工作量(周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申报者除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外,其教学工作时间还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以上须附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基本任期内的原始材料如授课计划、课表和出勤情况证明等。

㈣申报当年参加由学校组织(农村小学由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标研究演讲达到合格等次以上(实施细则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㈤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1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学校以上表彰奖励,以上均须附本人的经验介绍材料和学校的证明)。

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或校本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节(次)(须附学校验证的有关证明和近3年的原始完整的听课记录)。

㈦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被评为县级以上“教坛新星”(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和教学课的教案或教学设计)。

2、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做出突出成绩,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或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称号(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和经学校验证的班主任、少先队工作实录和个案分析材料)。

3、熟悉和掌握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任现职以来在学校教育教学测评中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标研究演讲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实施细则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4、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职业中学的毕业考试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等级)、合格率,名列同层次学校前三分之一(省示范、市示范、一般完中及初中分别在省、市、县市区范围内比较)或本校同年级前茅(平行班级少于3个的不适用本款,以上均须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和原始成绩统计表)。

5、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进行分层教学、分类指导,较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在初中、高中、小学(低年级或高年级)的一个教学循环期间,全班学生的成绩合格率明显提高(须附经教导主任、校长签字盖章的所任班级一个教学循环期间学生成绩的原始记分表及本人在分层教学、分类指导方面的总结)。

6、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县城以上普通中小学参加市级以上,音体美学科、农村中小学和职业中学参加县级以上。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3名,以上均须附获奖证书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7、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教学效果受到学生普遍好评,在学校组织的评教评学测评中,名列参评教师的前三分之一(须附由所教学生参加的测评意见和学校的证明)。

8、承担残疾少儿教育教学工作(含随班就读),关心爱护残疾学生,能针对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制订教育教学计划,并有独到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使残疾学生在文化知识、思想品德、社交技能和缺陷矫正等方面都有明显进步,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和表彰(须附学校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

9、在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巩固提高工作中,积极宣传义务教育法规,主动做好学额巩固工作,成绩显著(须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出具的证明)。

第十五条 小学一级教师资格教育教学条件按照《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教研、科研条件

第十六条 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㈠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下同)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在农村连续从教满15年的,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及社团等单位组织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不予认可,下同)。

2、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获奖的行动研究成果、教学案例研究、教学反思、教育叙事等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为,省级1篇;或市级2篇;或县级3篇,其中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下同)1篇。在农村连续从教满15年的,县级2篇其中三等奖以上1篇(以上均须附原始会议通知、论文和获奖证书等。凡以报刊社、出版社以及学校名义组织进行的论文评选的奖项,不予认可,下同)。

3、积极开展新课程改革研究,参与学科教研活动,带头进行新课程改革实验,承担市(县城以上学校教师)县(农村学校教师)级以上教研部门正式立项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项目研究课题,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须提供课题立项通知和结题报告)。

4、参加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研究课或课例分析课教学1次以上,并获得较好的效果(须附教学设计和教研部门的开课通知及评价意见);或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农村教师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1次(须附获奖证书)。

5、受聘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教材(如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师教学指导用书)的编写工作,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或在推广新课程实验过程中,成绩突出,且本人主讲的新课程录像课、观摩课被市级以上教育部门推广的(附有关证明材料)。

6、省部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前3名主要完成者或获得与教学业务有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

7、职业中学教师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对本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课程结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育教学评价等方面积极探索,总结出的教改经验和研究成果在本市应用推广且获得好评(须附经验总结、研究报告和省级以上职教教研部门提供的证明)。

8、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三等奖以上1次。

㈡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电化教学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或专业研究会活动,并交流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⑴省级2次(篇);

⑵市级3次(篇),其中市级二等奖以上1次(篇)

以上须附交流的论文及原始证明材料,如会议通知、获奖证书等。

2、参加与本人业务有关的教育科学研究或课程改革实验,具体主持一项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或课改实验项目(须附市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课题项目立项的文件和有一定价值的课题研究报告或课改实验报告包括阶

段性报告或总结性报告等)。

3、市级以上教研员必须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性论文2篇,其中省级教研员必须有1篇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专业性论文;县级教研员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性论文1篇(此项条件为教研员申报的必备条件)。

4、积极参与课程教材的改革工作,受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教材(含选修教材、音像教材、系列多媒体课件、教师教学指导用书)的编写与制作工作(编写制作2次以上,并且在书和软件中注明某个章节或软件名称),送交的各类教材、教师教学指导用书必须是经省或国家教材审查(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或正式出版的。

5、从事艺术和体育工作的教研员,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与本人业务有关的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6、省部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前3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获得者。

7、主持一项由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课题,该课题已经结题,并取得有一定价值的实验成果(须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课题项目立项的文件、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成果鉴定书,实验课题的总结报告和实验成果推广情况的总结)。

第十七条 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县城以上学校教师)县(农村学校教师)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有一定价值的教育教学文章1篇。

2、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且教研文章(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在市(县城以上学校教师)县(农村学校教师)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1次并获得好评(须附交流论文)。

3、积极参加新课程改革研究,参与学科教研活动,其研究课题被县级以上教研部门正式立项并确认取得明显的研究进展(应提供课程立项通知或相关文件,阶段性或最后研究成果)。

4、参加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或委托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研究课或课例分析课教学1次以上,并获得好评(须附教学设计和教研部门的开课通知及评价意见);或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三等以上奖项1次,或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农村教师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须附获奖证书)。

5、受聘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课程资源开发工作,编写的材料,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或在推广新课程实验过程中,成绩突出,且本人主讲的新课程录像课、观摩课被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推广的(附有关证明材料)。

6、能结合学科特点,自制教具,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的肯定和推广(须附情况介绍材料、学校及教育部门的证明)。

7、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次1次以上。

第七章 破格评审的补充条件

第十八条 申报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除具备上述有关正常晋升条件

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㈠近5年内考核至少获得过1次优秀。

㈡破格答辩良好等次以上(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并制定具体答辩办法)。

㈢任现职以来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

1、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在推广新课程实验过程中,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被选拔为省级“教坛新星”、市级“学科带头人”(均须附证书)。

2、公开出版6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的学术合著1部(篇幅以书中署名的部分或章节计算;须经同行专家鉴定,确具较高水平)。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须经同行专家鉴定,确具较高水平)。

4、参加省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或省级专业研究会活动,教学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获一等奖2次以上;或本人主讲的新课程录像课、观摩课被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推广2次(附推广文件或正式出版光盘)。

5、参加省级专业研究委员会组织的省级优秀课评比获一等奖2次以上;或参加全国专业研究委员会组织的全国优秀课评比获得二等奖以上。

6、所任班级学科的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学科竞赛(不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奖3人次以上,其中1人次获国家一等奖或2人次获省级一等奖以上。

7、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市级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前3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承担部级规划课题研究并已结题(课题组成员排名的前三位,不含子课题),经专家组鉴定获得好评。

8、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全省性汇演、汇展和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一等奖1次)。

9、职业中学教师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含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第十九条 申报破格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除具备上述有关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㈠近5年内考核至少获得过1次优秀。

㈡破格答辩合格等次以上(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具体答辩办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㈢任现职以来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

1、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在推广新课程实验过程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被选拔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均须附证书)。

2、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教研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有较高水平的教研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2篇(次)以上(须宣读或获奖)。

3、受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教材(含教师教学指导用书)的编写工作。

4、所任班级学科在县级以上学业考试或会考成绩或教学质量检测中,平均成绩等级、合格率在同类学校中名列前2名。

5、所教班级的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不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或科技创新活动获奖3人次以上,其中1人次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以上。

6、获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优秀课评比二等奖以上。

7、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三等奖以上1次。

第八章 中小学初级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

第二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中学二级教师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三级教师职务满2年,经考核合格。

第二十一条 大学专科毕业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学三级教师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小学一级教师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二级教师满1年,经考核合格。

第二十三条 大学专科、中师毕业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二级教师资格。

安庆市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材料的具体要求(试行)

1. 本《要求》依据安徽省教育厅、人事厅颁发的《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人[2005]6号)的精神制定。2.材料总体要求:1.齐全; 2.真实; 3.有效。

一、正常晋升的材料要求

第一类《表格》内容见当年市教育局、人事局职评文件。

要求:1.各栏目如实填写。2.各级组织审核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注明时间。3.《评审表》必须贴照片并由学校验印。

第二类《证书》内容见当年市教育局、人事局职评文件。

要求:1.提供原件。2.各栏目填写清晰、完整。3.照片、印章齐全。

说明:1.复印件、证明无效。2.个人涂改、无法辨认的或照片、印章不全的无效。3.如发证单位填写错误,由发证单位在涂改处加印。

第三类教育教学

(一)教师部分

1.教育叙事(行动研究报告)

要求:①紧扣申报学科教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②贯彻素质教育思想,体现新课改的理念,有一定理论水平。③不少于2500字。④学校验证。

2.教学设计 要求:①提供上一学的。②原始的。③完整的。④本人撰写、学校验证。

说明:①跨学科或跨年级教学,县城以上教师各科各年级须全部提供;农村教师提供申报学科中一个年级的。②教学设计应包括教学目标、教材分析、教学步骤(板书设计)等内容。每个章、节(单元)必须有课例分析和教学反思。③单独提供的上一学2份特色教学设计,应有教学反思和学校验证。④临时赶制的

教学设计和复习课、阅读课、活动课无教学设计的均不符合要求。⑤毕业年级的教学设计应包括总体复习计划和专题复习目标、过程、总结等内容。

3.教学工作量 内容:①学校验证的任期内每年总课表(教师授课一览表)和按教学进度撰写的授课计划。②学校出具的出勤和工作量的证明。.

要求:①学校证明上必须有校长本人签名和学校公章,证明上应说明申报人是否累计满一个基本任期;申报时是否仍在教学、教研、电教岗位上。②专任教师每周满工作量为高中10一14节,初中12—16节,小学16—18节,未达到的应说明原因。③兼课的行政人员教学工作量中学每周应不少于4节,小学不少于6节。④国家规定的假期或单位派出参加培训的,视为出勤。

4.典型课例教学 内容:①申报当年的典型课例教学设计一份。②由3名评委各自签名的《典型课例教学评审表》三份。③组织单位验证的一份《典型课例教学评审汇总表》。

说明:①《评审表》、《汇总表》样表及相关要求见安庆市教育局宜教发[2005]15号文件。②典型课例教学,破格申报和申报小中高及市直单位、县区教研员申报中高的由市教育局组织;各县、区正常晋升中高的,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

5.学校兼职工作 内容:①经验介绍材料(担任班主任,年级、(教研)组长、团队、活动小组、中层处室、学校负责人均可)。②从教以来,集体或本人受到学校以上表彰的证明。

说明:①经验介绍必须结合本人工作实际,并反映出本人担任该职务的时间、工作成绩,由学校验证。②提供原始的兼职工作实录(笔记)。

6.听课记录 要求:①近三年的。②原始的。③完整的。④学校验证的。

说明:①听课和参加研讨活动次数累计应符合《标准条件》的要求。②分管教学主任和校长听本学科应不少于1/3;专任教师听本学科应不少于2/3。③听课笔记应有分析评价意见。

7.骨干教师材料 内容:①学校颁发的骨干教师证书。②评选和公布评选结果的文件。

要求:①骨干教师必须是学校按一定条件和程序评选出来的,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人事科备查的。②证明和临时填写的证书无效。

8.公开课材料 内容:①组织单位开设公开课的通知。②公开课的教学设计。③听课教师(县城以上不少于3人,农村学校不少于2人)的评价意见或评课座谈会记录。

要求:①校内公开课每学期至少一节(自2005年秋季起);校际公开课任期内不少于2节。②公开课的教学设计和听课教师评价意见上必须有组织单位验证。③各类参评课不可替代公开课。

说明:校际公开课应由各级教研部门组织或两校以上共同组织。

9.支教材料 内容:有农村(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证明;或《安庆市城镇教师支教登记表》;或调研报告、学校、企业的证明。

说明:①任现职以来,有在农村(薄弱)学校工作1年以上经历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根据人事档案审核后验印。②任现职以来,没有在农村(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提供《安庆市城镇教师支教登记表》(样表见市教育局教人[2005]123号附件),市教育局则根据每年九月底上报的名单审核。③县城以上职业学校教师提供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的调研报告和学校、企业的证明。

以下10一15项,必须完全符合其中l项以上:

10.表彰奖励 内容:《标准条件》规定称号的表彰证书;教坛新星除证书外还应提供参评时教案(教学设计)。

11.班级或德育工作获奖 内容:①教师个人获奖,提供获奖证书和经验总结。②班级(少先队、团支部)获奖,提供获奖证书和学校验证的工作实录、个案分析材料和学校出具的申报教师担任获奖班级班主任(团队负责人)的证明,证明上必须有校长本人签名。

说明:①班级(团队)获奖,仅对班主任或团队负责人有效。②班主任工作实录的内容,包括:家访札记、班会、集体活动、家长座谈会、学生获奖等情况。

12.教育教学测评 内容:①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教育教学测评和公布测评结果的文件。②学生或家长对申报教师满意度的测评汇总材料(须学校验证)。③学校和同行教师对申报人在师德、教学、教科研等方面的具体评价意见(应由校长和同行教师签名)。④典型课例教学必须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其材料由组织单位提供。

13.教学考试成绩 内容:①省或市、县统一考试(检测)的原始成绩统计分析一览表(分解到校)。②学校原始统计分析一览表(分解到班)。③学校验证的申报教师授课班级的证明和学生名册。

要求:原始成绩分析一览表应由组织单位和学校验证,学校证明上应有校长本人签名,否则无效。

说明:本项是指省或市、县教育部门组织的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的考试。

14.分层教学分类指导 内容:①县级以上教研部门开展教学质量检测的文件。②检测部门在一个教学循环期间的检测成绩统计分析表(统计到班)。③申报人分层教学、分类指导的实施方案和学生成绩册。

要求:检测成绩统计分析表应由检测单位验证,其主要负责人应签名。

15.学生获奖 内容:①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②学生获奖证书原件(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复印件)。③教练(指导教师)证书(主办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和学校证明、学生名册。

以下16—18项,仅适用于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

16.评教评学 内容:①学校开展评教评学活动和公布测评结果的文件(通知)。②用人单位对申报教师所教学生的评价意见。③所教学生专业合格率的证明材料和学生名册。

17.学生职业资格考试 内容:①劳动部门举办职业资格考核的通知。②学生等级证书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③学校证明和申报教师所教学生的名册。

18.学生行业工种考试

内容:①举办单位行业工种考试的通知。②学生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复印件。③学校证明和学生名册。

以上16、17、18三项,须完全符合其中1项以上。

(二)教研员部分

1.组织参与课改 内容:本地区、本学科课改实验计划和总结(均须单位验证)。

2.任教(兼课)内容:①任现职以来,有在学校任教(兼课)1年以上经历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事科审核验证。②任现职以来,没有在学校任教(兼课)经历的,提供<安庆市城镇教师支教登记表>和兼课当年的教学设计、授课计划、学校总课表。

3.组织教研活动

内容:上一学的本地区本学科教研活动计划和总结(均须单位验证)。

说明:跨学科的教研员应提供各科教研计划、总结。

4.参加教研和听课 内容:①本人在教研会的书面发言稿(文章)。②专业引领的书面报告o③近三年的原始、规范的听课笔记。

要求:书面发言稿(文章)的内容,应阐述自己对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学习方法等方面的见解,必须在一定层次的教研会议上演讲。

5.评估或试卷分析 内容:新课程发展性评估报告或试卷分析报告。

说明:①评估报告或试卷分析报告应由本单位写出评价意见。②试卷分析是指对本地区本学科教育部或教育厅组织的统一考试的整体水平分析。

6.典型课例教学(说课)或新课程研究演讲 内容:同教师部分。

说明:市级教研员典型课例教学(说课)或新课程研究演讲由省级教研部门组织;县(市、区)教研员由市教育局组织。

(三)电教员部分 适用于市、县电教馆和学校电教员

1.电教资料和经验总结 内容:①本人制作的原始电教资料。②经验总结1篇(应结合电教实际,有一定见解)。

说明:以上两份材料均须单位验证。

2.出勤和工作量 内容:①单位的出勤情况和工作量的证明o②单位验证的电教工作计划和总结。

3.电教教案 内容:由本人设计、单位验证的2篇电教教案。

4.培训和传授经验 内容:①参加业务培训,由主办单位出具证明和其他佐证材料。②起骨干示范作用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③指导他人电教设计获奖,提供证书、教案、被指导人和单位的证明。

说明:第②、第③项只须提供其中1项。

5.兼职或支教 内容:①县、市级电教馆电教员,任现职以来,有在学校兼课1年以上经历的,提供单位证明,市、县教育局人事科验证。②县城以上(含县城)中小学电教员,任现职以来,没有在农村(薄弱)学校工作1年以上的,必须支教,上报材料同教研员。

第四类教科研

(一)教师部分 以下8项,必须完全符合其中1项以上:

1.发表论文 要求: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市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在农村连续从教15年以上的,只须l篇)。

说明:①论文内容必须是本学科教育教学方面的,由本人独立撰写或第一撰写人。②学术期刊指正刊,不包括报纸、论文集、副刊、增刊(此规定见省人事厅皖人发[2003]47号文)。

2.获奖论文

要求:省级l篇;或市级2篇;或县级3篇,其中二等奖以上1篇。在农村连续从教15年以上的,只要求县级2篇,其中三等奖以上1篇。

说明:①须提供开展论文评选和公布评选结果的文件,论文原件和获奖证书。②评奖单位必须是县级以上教研部门,其他部门和单位评选的无效。③在同一次论文评选中的获奖论文,只认可其奖项最高的1篇。④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也包括行动研究成果、教学案例研究、教学反思、教育叙事。

3.课题研究

要求:提供省或市、县教研部门的立项通知、课题申报表、研究小组名单和结题证书。

说明:①课题应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面的内容。②只取得阶段性成果,没有结题的无效。③县城以上学校教师必须是参加市级、农村学校教师应参加县级以上课题研究。

4.教学获奖 要求:开设县级以上(含县级)研究课或课例分析课1次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提供组织单位的开课通知和评价意见及本人的教学设计);或在县级以上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次(提供有关文件和获奖证书);或获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农村教师只需获得优秀教学成果)1次(提供有关文件和获奖证书)。

5.教材编写或新课程实验 要求: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材编写,且已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提供组织单位证明和教材原件);或在推广新课程实验中,成绩突出,其成果被市级以上教育部门推广(提供新课程教学录像和推广部门的证明)。

6.获科技进步奖或国家专利 要求: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国家专利1项。

说明:①提供证书和有关佐证材料。②获奖项目前三名主要完成者提供有效。

7.职教教改和研究成果推广 要求:提供经验总结、研究报告和省级以上职教教研部门的证明。

说明:本项仅适用于职业学校教师。

8.艺、体教师获奖 要求:教师本人在市级以上汇演或汇展、比赛中获奖2次,其中三等奖(前三名)以上1次,提供主办单位佐证材料和获奖证书。

(二)教研员、电教员部分

教研员须符合以下7项中的2项以上,其中第3项为必备条件;电教员须符合其中1项以上:

1.交流论文(课件)要求:省级2篇或市级3篇,其中市级二等奖1篇以上。

说明:提供会议通知、相关佐证材料和论文原件。

2.课题研究 要求:主持1项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课改实验项目。

说明:提供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和课题研究报告或课改实验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3.发表论文 要求:省级论文,市级教研员2篇,县级教研员1篇以上。

说明:①论文必须是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内容应是本专业的。②此项条件为教研员申报的必备条件。

4.教材编写制作 要求: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材编写制作2次以上。

说明:①教材、软件必须经省级以上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在县以上范围推广或正式出版的。②提供作品原件和相关佐证材料。

5.艺、体教研员获奖

要求:本人在市级以上,与本人业务有关的艺、体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市级一等奖(前二名)或省级二等奖(前三名)。

说明:提供主办单位文件和获奖证书。

6.科技进步或优秀成果奖 要求: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说明: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和获奖证书。

7.现代教育技术课题研究 要求:主持一次省级以上现代教育技术实验课题研究并取得有一定价值的实验成果。

说明:提供立项文件、成果鉴定书、总结报告和推广报告。

二、破格晋升的材料要求

1.提供正常晋升的全部材料。

2.近5年内考核至少获得1次优秀,提供近5年的考核表。

以下3一11项,必须完全符合其中2项以上: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或课改先进个人、省教坛新星、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提供证书。

4.出版学术专著,提供专著原件(专著须经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确认有较高水平)。5.在有CN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提供期刊原件(论文也须专家水平鉴定)。

6.教学论文(课件)获省级一等奖2次以上,或新课程录像课、观摩课被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推广2次,提供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

7.参加省级优秀课评比,获一等奖2次以上;或全国优秀课评比二等奖1次以上。提供市级以上教研部门证明和获奖证书原件。

8.所教学生参加国家、省级比赛3人次获奖,其中获省级一等奖2人次或国家一等奖1人次以上,提供证书或经验证的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以证明获奖学生为申报人所教。

9.取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市级一等奖以上)或承担部级课题研究并已结题(不含子课题),提供获奖证书和相关佐证材料或课题立项文件、结题报告、课题组成员名单。

10.艺、体教师在全省艺、体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一等奖1次),提供获奖证书和相关佐证材料。

11.职业中学教师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

说明:①破格答辩在评审期间进行,材料由市教育局人事科直接提交评委会。②正常晋升材料与破格晋升材料不可重复使用。

三、相关问题的说明

1.申报资格问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必须是中小学、幼儿园、教研、电教部门在岗教师、教研员、电教员,且教学(教研、电教)时间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申报时仍在教学、教研、电教岗位上。各级各类学校、教研、电教部门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和以前在、现在不在教师、教研、电教岗位上的,一律不得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可按其岗位类别申报财会、卫生、图书管理系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师德问题。自2006年起,申报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增加师德专项考核内容。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 》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一经查实,两年内不得申报。具体要求见2006年市教育局、人事局职评文件。

3.专业对口问题。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要求专业对口或相近,是省人事厅皖人发[2003]47号文件的规定,按此规定,我市中小学职评专业分为:文科、理科、外语、艺术、体育五类。如申报人教非所学(跨类教学),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①参加国家承认的电大、函授、自考,进修本科本专业,尚未拿到毕业证书的,申报时,提供入学通知书和已学(考)科目的成绩合格证书或证明(市级单位)。②参加经市教育局批准,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由高校教师授课的为期三个月以上的专业培训,成绩合格者,提供专业培训合格证书。③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或获得省、市教坛新星;市、县级学科带头人称号,提供获奖证书,评委会通过后,报省人事厅特批。

4.材料公示问题。各单位在材料上报前必须经过公示7个工作日这一程序,公告应贴在学校公告栏内或醒目处,并注明材料公示的地点。未经公示或公示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5.任职岗位问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应在本一类别基础上申报,即中一申报中高,小高申报小中高,如组织调动,任职岗位变化的,必须及时转岗转聘,申报时应提供转岗前后的资格证书和聘书。

6.评、聘关系问题。实行评聘分开,是省人事厅[2005]46号文件的要求,也是全面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竞争上岗的前提条件。提供完整、合格、有效的材料,通过评审,只是取得了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并不代表就担任了该职务,就一定要享受该职务的待遇。有了资格,能否担任相应的职务,一要看单位的职数,二要按省人事厅规定的程序,实行竞争上岗(详见省人事厅[2002]69号文件)。

7.关于计算机问题。过去取得的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自2006年起,市直单位和市辖区(含开发区)中小学教师申报中高、小中高职称,均应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证明无效(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四、相关要求

各级组织应切实负起责任,根据职评材料的要求,在学教育教学检查的基础上,结合考核,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规范教育教学管理,进而促进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为此,对有关单位分别提出要求如下:

1.学校的职责:

①学校(农村为中心学校)应成立有教师代表参加的职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集体审核,确认属实和符合条件后,方可盖章、上报,有关材料必须校长本人签名,明确责任人。

②及时将省、市、县、校统一考试或检测的成绩分解到各班级并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书面材料,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③学校应在考核的基础上,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应颁发文件和证书)

④应参照市、县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评出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并颁发证书。

⑤将有关职评工作的文件,传达到学校每一位教师,以保证职评工作公正、公开。

2.教研部门的职责

①规范论文评选,应以文件形式发出评选通知和公布评选结果,并颁发证书。县级评选通知和评选结果必须报市教研部门备查。

②适时、适当地组织教学比赛和对所属中小学进行统一的教学成绩检测,并及时将原始统计分析表发至学校。

③教研员应安排1/3的时间,到学校听课、评课,检查教师的教学设计内容并给予指导,此项工作作为教研员的岗位职责,列入考核范围。

3.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

①组织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发现不合格的应退回学校,发现不属实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②应按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好典型课例教学,并把好质量关,典型课例教学材料单独装袋,注明单位、学科、申报人姓名,《汇总表》必须验证。

③对上报的送审表格等材料,应认真核对,填写完整和清晰,对破格申报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安庆市教育局 安庆市人事局 二00六年三月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材料的具体要求(试行)

1.本《要求》依据安徽省教育厅、人事厅颁发的《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人[2005]6号)的精神制定。2.材料总体要求:1.齐全; 2.真实; 3.有效。

一、正常晋升的材料要求

第一类《表格》内容:见当年市教育局、人事局职评文件。

要求:1.各栏目如实填写。2.各级组织审核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注明时间。3.《评审表》必须贴照片并由学校验印。

第二类《证书》内容:见当年市教育局、人事局职评文件。

要求:1.提供原件。2.各栏目填写清晰、完整。3.照片、印章齐全。

说明:1.复印件、证明无效。2.个人涂改、无法辨认的或照片、印章不全的无效。3.如发证单位填写错误,由发证单位在涂改处加印。

第三类 教育教学

1.经验总结

要求:①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②贯彻素质教育思想,有一定见解。③不少于2000字。④学校验证。

2.教学设计 要求:①提供上一学的。②原始的。③完整的。④本人撰写、学校验证。

说明:①跨学科、跨年级教学、县城以上教师应提供各科各年级完整的教学设计,农村教师提供申报学科中一个年级的。②教学设计应包括教学目标、教材分析、教学步骤(板书设计)等内容;每个章、节(单元)必须有课例分析和教学反思。③单独提供的2份上学特色教学设计,应有教学反思和学校验证。④临时赶制的教学设计和复习课、阅读课、活动课无教学设计的均不符合要求。⑤毕业年级的教学设计应包括总体复习计划和专题复习目标、过程、总结等内容。

3.教学工作量 内容:①学校验证的任期内每年的总课表和按教学进度撰写的授课计划。②学校出具的出勤和工作量的证明。

要求:①学校证明材料必须有校长本人签名和学校公章,证明上应说明申报人是否累计满一个基本任期,申报时是否仍在教学、教研、电教岗位上。②专任教师每周满工作量为:高中10一14节;初中12—16节,未达到的应说明原因。③兼课的学校行政人员每周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4节。④国家规定的假期或单位派出参加培训的,视为出勤。

4.典型课例教学 内容:①申报当年的典型课例教学设计1份。②由3名评委分别签名的《典型课例教学评审表》3份。③组织单位验证的一份《典型课例教学评审汇总表》。

说明:①《评审表》、《汇总表》样表及相关要求见安庆市教育局宜教发[2005]15号文件。②典型课教学由学校(农村为中心学校)组织。

5.学校兼职工作 内容:①经验介绍材料(担任班主任,团队、课外活动小组、中层处室、学校负责人均可)。②从教以来,集体或本人受到学校以上表彰的证明。

说明:①经验介绍必须结合本人工作实际,并反映出本人担任该职务的时间、工作成绩,由学校验证。②提供原始的兼职工作实录(笔记)。

6.听课记录 要求:①近三年的。②原始的。③完整的。④学校验证的。

说明:①听课和参加研讨活动次数累计应符合《标准条件》的要求。②分管教学主任和校长听本学科应不少于1/3;专任教师听本学科应不少于2/3。③听课笔记应有分析评价意见。

以下7—15项,必须完全符合其中l项以上:

7.表彰奖励

内容:《标准条件》规定称号的表彰证书;教坛新星除证书外还应提供参评时教案。

8.班级或德育工作获奖 内容:①教师个人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和经验总结。②班级(少先队、团支部)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和学校验证的工作实录、个案分析材料和学校出具的申报教师担任获奖班级班主任(团队负责人)的证明,证明上必须有校长本人签名。

说明:①班级(团队)获奖,仅对班主任和团队负责人有效。②班主任工作实录内容包括:家访札记、班会、集体活动、家长座谈会、学生获奖等情况。

9.教育教学测评 内容:①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教育教学测评和公布测评结果的文件。②学生或家长对申报教师满意度的测评汇总材料(须学校验证)。③学校和同行教师对申报人在师德、教学、教科研等方面的评价意见(应有校长和同行教师签名)。④典型课例教学必须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其材料由组织单位提供。

lO.教学考试成绩

内容:①省或市、县统-考试(检测)的原始成绩统计分析一览表(分解到校)。③学校原始统计分析一览表(分解到班)。④学校验证的申报教师授课班级的证明和学生名册。

要求:原始成绩分析表应由组织单位和学校验证一学校证明上应有校长和教学主任本人签名,否则无效。

说明:①本项是指省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的考试(检测)。②平行班级少于3个的不适用本项。

11.分层教学分类指导 内容:①教研部门或学校开展教学质量检测的文件。②一个教学循环期间的原始检测成绩统计分析表(统计到班)。③申报人分层教学、分类指导的实施方案和学生名册(须学校验证)。

要求:成绩统计分析表应由检测单位验证,学校检测的应由校长和教学主任签名。

12.学生获奖 内容:①省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②学生获奖证书原件(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证的复印件)。③教练(指导教师)证书(主办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和学校证明、学生名册。

13.评教评学 内容:①学校开展评教评学活动和公布测评结果的文件(通知)。②用人单位对申报教师所教学生的评价意见。③所教学生专业合格率的证明材料和学生名册。

说明:本项仅适用于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

14.关爱残疾学生 内容:①经验总结和教学计划。②学校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

15.普九工作 内容:①学校验证的工作经验材料。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材料。

第四类 教科研 以下7项中,必须完全符合其中1项以上:

1.发表论文:县城以上教师在市级、农村教师在县级刊物上发表有一定价值的论文1篇(提供刊物原件)。

2.交流论文:县城以上教师在市级、农村教师在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中书面交流论文1篇并获好评(提供论文、教研部门的活动通知和评价意见)。

3.课题研究:参加县级以上课题研究,有明显研究进展,提供立项通知,研究成果报告(含阶段性成果)。

4.教学获奖:以下三项只须提供其中一项:①开设县级以上课例分析课(研究课)1次以上并获好评(农村教师受县教研部门委托由中心学校组织的课例分析课亦可),提供教学设计、开课通知和评价意见。②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三等奖以上1次(提供相关文件和获奖证书原件)。③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农村教师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提供相关文件和获奖证书。

5.教材编写或教学推广 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材编写,并推广使用(公开出版),或新课程录像课、观摩课被推广,提供材料原件和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的证明。

6.自制教具:提供教具(学具)介绍材料和学校、教育部门肯定和推广的证明。

7.艺、体教师获奖:本人在县级以上艺、体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前三名)1次以上,提供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

二、破格晋升的材料要求

1.提供正常晋升的全部材料。

2.近5年内考核至少获1次优秀,提供近5年的考核表。

以下3—9项,必须完全符合其中2项以上:

3.表彰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课改先进个人或市级骨干教师,提供证书。4.省级刊物发表论文或省级学术会议获奖(宣读)论文2篇(含课件),提供刊物原件和会议通知或获奖证书。

5.参加教材编写,提供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的证明和材料原件。

6.所教班级在县级以上统一考试或教学质量检测中,平均成绩、合格率在同类学校列前2名,提供县、校两级成绩分析表和班级学生名册。

7.所教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活动有3人次以上获奖,其中1人次获省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提供学生获奖证书(或经学校验证的复印件)、学校证明和学生名册。8.获市级以上优秀教育成果三等奖或市优秀课二等奖以上,提供获奖证书。9.教师本人在市级以上艺、体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三等奖(前三名)以上1次,提供获奖证书。

说明:①正常晋升材料与破格晋升材料不可重复使用。②破格答辩在评审期间进行,材料由市教育局人事科直接提交评委会。

三、相关问题的说明

1.申报资格问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必须是中学、教研、电教部门在岗教师、教研员、电教员,且教学(教研、电教)时间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申报时仍在教学、教研、电教岗位上。中学、教研、电教部门从事其

他工作的人员和以前在、现在不在教师、教研、电教岗位上的,一律不得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可按其岗位类别申报财会、卫生、图书管理系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师德问题。自2006年起,申报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增加师德专项考核内容。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一经查实,两年内不得申报。具体要求见2006年市教育局、人事局职评文件。

3.专业对口问题。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要求专业对口或相近,是省人事厅皖人发[2003]47号文件的规定,按此规定,我市中学职评专业分为:文科、理科、外语、艺术、体育五类。如申报人教非所学(跨类教学),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①参加国家承认的电大、函授、自考,进修本科本专业,尚未拿到毕业证书的,申报时,提供入学通知书和已学(考)科目的成绩合格证书或证明(市级单位)。②参加经市教育局批准,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由高校教师授课的为期三个月以上的专业培训,成绩合格者,提供专业培训合格证书。③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或获得市级以上教坛新星;市、县级学科带头人称号,提供获奖证书,由评委会专题研究。

4.材料公示问题。各单位在材料上报前必须经过公示7个工作日这一程序,公告应贴在学校公告栏内或醒目处,并注明材料公示的地点。未经公示或公示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5.任职岗位问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应在本类别基础上申报,如中二申报中一,如组织调动,不在中二岗位的,必须及时转岗转聘,申报时应提供转岗前后的资格证书和聘书。

6.评、聘关系问题。实行评聘分开,是省人事厅[2005]46号文件的要求,也是全面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竞争上岗的前提条件。提供完整、合格、有效的材料,评审通过,只是取得了担任该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并不代表就担任了该职务,就一定能享受该职务的待遇。有了资格,能否担任相应的职务,一要看单位的职数,二要按省人事厅规定的程序,实行竞争上岗(详见省人事厅[2002]69号文件)。

7.关于计算机问题。过去取得的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自2006年起,市直单位和市辖区(含开发区)中学教师申报中学一级职称,均应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相应级别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证明无效(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四、相关要求

各级组织应切实负起责任,根据职评材料的要求,在学教育教学检查的基础上,结合考核,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规范教育教学管理,进而促进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为此,对有关单位分别提出要求如下: 1.学校的职责:

①学校(农村为中心学校)应成立有教师代表参加的职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集体审核,确认属实和符合条件后,方可盖章、上报,有关材料必须由校长本人签名,明确责任人。

②及时将省、市、县、校统一考试或检测的成绩分解到各班级并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书面材料,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③学校应在考核的基础上,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应颁发文件和证书)

④将有关职评工作的文件,传达到学校每一位教师,以保证职评工作公正、公开。

⑤应按文件要求,组织好典型课例教学,要求同下。

2.教研部门的职责:

①规范论文评选,应以文件形式发出评选通知和公布评选结果,并颁发证书。县级评选通知和评选结果必须报市教研部门备查。

②适时、适当地组织教学比赛和对所属中学进行统一的教学成绩检测,并及时将原始统计分析表发至学校,《汇总表》必须验证。

③教研员应安排1/3的时间,到学校听课、评课,检查教师的教学设计内容并给予指导,此项工作作为教研员的岗位职责,列入考核范围。

3.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

①组织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发现不合格的应退回学校,发现不属实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②应按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好典型课例教学,并把好质量关,典型课例教学材料单独装袋,注明单位、学科、申报人姓名。

③对上报的送审表格等材料,应认真核对,填写完整和清晰,对破格申报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安庆市教育局 安庆市人事局 二00六年三月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材料的具体要求(试行)

1.本《要求》依据安徽省教育厅、人事厅颁发的《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人[2005]6号)的精神制定。

2.材料总体要求:1.齐全; 2.真实; 3.有效。

一、正常晋升的材料要求

第一类 《表格》内容:见当年市教育局、人事局职评文件。

要求:1.各栏目如实填写。2.各级组织审核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注明时间。3.《评审表》必须贴照片并由学校验印。

第二类《证书》 内容:见当年市教育局、人事局职评文件。

要求:1.提供原件。2.各栏目填写清晰、完整。3.照片、印章齐全。

说明:1.复印件、证明无效。2.个人涂改、无法辨认的或照片、印章不全的无效。3.如发证单位填写错误,由发证单位在涂改处加印。

第三类教育教学

1.经验总结

要求:①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②贯彻素质教育思想,体现出有一定见解。③不少于2000字。④学校验证。

2.教学设计 要求:①提供上一学的。②原始的。③完整的。④本人撰写、学校验证。

说明:①跨学科、年级教学的,县城以上教师各科各年级应完整提供,农村教师提供申报学科中一个年级的。②教学设计应包括教学目标、教材分析、教学步骤(板书设计)等内容;每个章、节(单元)必须有课例分析和教学反思。③单独提供的2份上学特色教学设计,应有教学反思和学校验证。④临时赶制的教学设计和复习课、阅读课、活动课无教学设计的均不符合要求。⑤毕业年级的教学设计应包括总体复习计划和专题复习目标、过程、总结等内容。

3.教学工作量 内容:①学校验证的任期内每年的总课表和按教学进度撰写的授课计划。②学校出具的出勤和工作量的证明。

要求:①学校证明材料必须有校长本人签名和学校公章,证明上应说明申报人是否累计满一个基本任期,申报时是否仍在教学、教研、电教岗位上。②专任教师每周满工作量为16—18节,未达到的应说明原因。③兼课的学校行政人员每周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6节。④国家规定的假期或单位派出参加培训的,视为出勤。

4.典型课例教学 内容:①申报当年的典型课例教学设计1份。②由3名评委各自签名的《典型课例教学评审表》三份。③组织单位验证的一份《典型课例教学评审汇总表》。

说明:①《评审表》、《汇总表》样表及有关要求见安庆市教育局宜教发[2005]15号文件。②典型课教学由学校(农村为中心学组)组织。

5.学校、兼职工作

内容:①经验介绍材料(担任班主任,团队、课外活动小组、中层处室、学校负责人均可)o②从教以来,集体或本人受到学校以上表彰的证明。

说明:①经验介绍必须结合本人工作实际,并反映出本人担任该职务的时间、工作成绩,由学校验证。②提供原始的兼职工作实录(笔记)。

6.听课记录

要求:①近三年的。②原始的。③完整的。④经学校验证的。

说明:①听课和参加研讨活动次数累计应符合《标准条件》的要求。②分管教学主任和校长听本学科应不少于1/3专任教师听本学科应不少于2/3。③听课笔记应有分析评价意见。

以下7—13项。必须完全符合其中l项以上:

7.表彰奖励

内容:《标准条件》规定称号的表彰证书;教坛新星除证书外还应提供参评时教案。

8.班级或德育工作获奖 内容:①教师个人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和经验总结。②班级(少先队、团支部)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和学校验证的工作实录、个案分析材料和学校出具的申报教师担任获奖班级班主任(团队负责人)的证明,证明上必须有校长本人签名。

说明:①班级(团队)获奖,仅对班主任和团队负责人有效。②班主任实录内容包括:家访札记、班会、集体活动、家长座谈会、学生获奖等情况。

9.教育教学测评

内容:①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教育教学测评和公布测评结果的文件。②学生或家长对申报教师满意度的测评汇总材料(须学校验证)。③学校和同行教师对申报人在师德、教学、教科研等方面的具体评价意见(应有校长和同行教师签名)。④典型课例.教学必须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其材料由组织单位提供。

10.分层教学分类指导 内容:①教研部门或学校开展教学质量检测的文件。②检测部门在一个教学循环期间的原始检测成绩统计分析表(统计到班)。③申报人分层教学、分类指导的实施方案和学生名册(须学校验证)。

要求:成绩统计分析表应由检测单位验证,学校检测的应由校长和教导主任签名。

11.学生获奖 内容:①省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②学生获奖证书原件(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证的复印件)。③教练(指导教师)证书(主办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和学校证明、学生名册。

12.关爱残疾学生 内容:①经验总结和教学计划。②学校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

13.普九工作

内容:①农村学校验证的工作经验材料。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材料。

第四类 教科研 以下7项中,必须完全符合其中l项以上一:

1.发表论文:县城以上教师在市级,农村教师在县级刊物上发表有一定价值的论文1篇(提供刊物原件)。

2.交流论文:县城以上教师在市级、农村教师在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中书面交流论文l篇并获好评(提供论文、教研部门的活动通知和评价意见或获奖证书)。

3.课题研究:参加县级以上课题研究,有明显研究进展,提供立项通知,研究成果报告(含阶段性成果)。

4.教学获奖:以下三项只须提供其中一项:①开设县级以上课例分析课(研究课)1次以上并获好评(农村教师受县教研部门委托由中心学校组织的课例分析课亦可),提供教学设计、开课通知和评价意见。②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三等奖以上1次(提供相关文件和获奖证书原件)。③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农村教师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提供相关文件和获奖证书。

5.教材编写或教学推广 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材编写,并推广使用(公开出版),或新课程录像课、观摩课被推广,提供材料原件和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的证明。

6.自制教具:提供教具(学具)介绍材料和学校、教育部门肯定和推广的证明。

7.艺、体教师获奖:本人在县级以上艺、体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前三名)1次以上,提供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

二、破格晋升的材料要求

1.提供正常晋升的全部材料。

2.近5年内考核至少获1次优秀,提供近5年的考核表。

以下3—9项,必须完全符合其中2项以上:

3.表彰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课改先进个人或市级骨干教师,提供证书。4.省级刊物发表论文或省级学术会议获奖(宣读)论文2篇(含课件),提供刊物原件和会议通知或获奖证书。

5.参加教材编写提供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的证明和材料原件。

6.所教班级在县级以上统一考试或教学质量检测中,平均成绩、合格率在同类学校列前2名,提供县、校两级成绩分析表和班级学生名册。

7.所教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有3人次以上获奖,其中1人次获省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提供学生获奖证书(或经学校验证的复印件)、学校证明和学生名册。8.获市级以上优秀教育成果三等奖或市优秀课二等奖以上,提供获奖证书。9.教师本人在市级以上艺、体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三等奖(前三名)以上1次,提供获奖证书。

说明:①正常晋升材料与破格晋升材料不可重复使用。②破格答辩在评审期间进行,材料由市教育局人事科直接提交评委会。

三、相关问题的说明

1.申报资格问题。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必须是小学、幼儿园、教研、电教部门在岗教师、教研员、电教员,且教学(教研、电教)时间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申报时仍在教学、教研、电教岗位上。小学、教研、电教部门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和以前在、现在不在教师、教研、电教岗位上的,一律不得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可按其岗位类别.申报财会、卫生、图书管理系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师德问题。自2006年起,申报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增加师德专项考核内容。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一经查实,两年内不得申报。具体要求见2006年市教育局、人事局职评文件。

3.材料公示问题。各单位在材料上报前必须经过公示7个工作日这一程序,公告应贴在学校公告栏内或醒目处,并注明材料公示的地点。未经公示或公示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4.任职岗位问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应在本类别基础上申报,即小一申报小高,如组织调动,不在小一岗位的,必须及时转岗转聘,申报时应提供转岗前后的资格证书和聘书。

5.评、聘关系问题。实行评聘分开,是省人事厅[2005]46号文件的要求,也是全面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竞争上岗的前提条件。提供完整、合格、有效的材料,评审通过,只是取得了担任该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并不代表就担任了该职务,就一定能享受该职务的待遇。有了资格,能否担任相应的职务,一要看单位的职数,二要按省人事厅规定的程序,实行竞争上岗(详见省人事厅[2002]69号文件)。

6.关于计算机问题。过去取得的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自2006年起,市直单位和市辖区(含开发区)小学一级教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均应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证明无效(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四、相关要求

各级组织应切实负起责任,根据职评材料的要求,在学教育教学检查的基础上,结合考核,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规范教育教学管理,进而促进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为此对有关单位分别提出要求如下:

1.学校的职责:

①学校(农村为中心学校)应成立有教师代表参加的职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集体审核,确认属实和符合条件后,方可盖章、上报,有关材料必须校长本人签名,明确责任人。

②及时将统一检测的成绩分解到各班级并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书面材料,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③学校应在考核的基础上,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应颁发文件和证书)

④将有关职评工作的文件,传达到学校每一位教师,以保证职评工作公正、公开。

⑤应按文件要求,组织好典型课例教学,要求同下。

2、教研部门的职责:

①规范论文评选,应以文件形式发出评选通知和公布评选结果,并颁发证书。县级评选通知和评选结果必须报市教研部门备查。

②适时、适当地组织教学比赛和对所属小学进行统一的教学成绩检测,并及时将原始统计分析表发至学校。

③教研员应安排1/3的时间,到学校听课、评课,检查教师的教学设计内容并给予指导,此项工作作为教研员的岗位职责,列入考核范围。

3.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

①组织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发现不合格的应退回学校,发现不属实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②应按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好典型课例教学,并把好质量关,典型课例教学材料单独装袋,注明单位、学科、申报人姓名,《汇总表》必须验证。

③对上报的送审表格等材料,应认真核对,填写完整和清晰,对破格申报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安庆市教育局 安庆市人事局

二00六年三月

2.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篇二

安徽省人事厅

皖广职改字„2006‟22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广播电视局、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做好播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省播音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情况,我们对2003年由省广电局、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播音系列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安徽省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安徽省播音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播音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全省广播影视宣传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播音系列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二级播音员、三级播音员。

第三条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播音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 对在播音主持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成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播音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新闻事业,坚持新闻正确舆论导向,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任期内或任期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七条 持有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第八条 参加播音员主持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并取得相应级别的等级证书。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主任播音员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满5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一级播音员资格: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并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满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二级播音员资格: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三级播音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中专学历后,取得三级播音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四)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三级播音员资格:

获得高中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第十条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一)外语、计算机条件

按照规定要求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或全省统一组织的古汉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主任播音员条件

申报主任播音员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的第六、七、八、九、十条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力条件

1、比较系统地掌握播音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熟练掌握播音创作规律和各种文体的语言表达技巧,嗓音良好,语音纯正,播音有明显特色,能鉴别播音质量,解决工作中疑难问题,播音员主持人形象、语言符合节目定位。是本单位播音主持业务骨干,在本地区乃至全省播音主持界有一定影响。

2、能很好地完成广播电视等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成绩显著,每年从事播音的时间不少于90个工作日,或从事其它节目主持的次数不少于30期。

3、具备指导一级播音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播音作品获省“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二等奖以上,或获地市级“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一等奖以上。

2、作为主创人员之一参与采编播的作品,获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二等奖以上,或获省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一等奖以上。

(三)论文论著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具有“CN”、“ISSN”刊号的省级及以上科技期刊上,独立(或第一撰写人)发表有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县级台1篇以上)。

2、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十二条 主任播音员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主任播音员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的第六、七、八条及第十一条第(一)款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播音作品获全省“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一等奖以上。

2、自采、自编、自播(或主持)的作品获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二等奖以上,或获省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一等奖以上。

(二)论文论著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具有“CN”、“ISSN”刊号的省级及以上科技期刊上,独立(或第一撰写人)发表有价值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县级台2篇以上)。

2、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

第十三条 一级播音员条件

申报评审一级播音员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的第六、七、八、九、十条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力条件

1、较好掌握播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各种文体的语言表达技巧,有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定的政策水平;基本掌握播音创作规律,擅长某类节目播音或主持,嗓音较好,语音较纯正,播音有特色,播音员主持人形象、语言符合节目定位要求。是本单位播音业务骨干,在本地区有一定的影响。

2、能较好地完成广播电视等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成绩较显著,每年从事播音的时间不少于90个工作日,或从事其它节目主持的次数不少于30期。

3、具备指导初级播音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播音作品获省“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地市级“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二等奖以上。

2、作为主创人员之一参与采编播的作品获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三等奖以上,或获省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二等奖以上。

(三)论文论著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内外公开发行的具有“CN”、“ISSN”刊号的科技期刊上,独立(或第一撰写人)发表有价值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安徽广播影视》专业刊物上,独立(或第一撰写人)发表有价值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县级台1篇以上)。

2、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

第十四条 一级播音员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一级播音员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的第六、七、八条及第十三条第(一)款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播音作品获省“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二等奖以上,或获地市级“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一等奖以上。

2、作为主创人员之一参与采编播的作品获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二等奖以上,或获省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一等奖以上。

(二)论文论著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具有“CN”、“ISSN”刊号的省级及以上科技期刊上,独立(或第一撰写人)发表有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县级台1篇以上)。

2、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第十五条 二级播音员条件

申报评审二级播音员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的第六、七、八、九、十条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基本掌握播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各种文体的语言表达技巧,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政策水平;基本掌握播音创作规律,嗓音较好,语音较纯正,播音员主持人形象、语言基本符合节目定位要求。

2、能较好地完成广播电视等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每年从事播音的时间不少于50个工作日,或从事其它节目主持的次数不少于15期。

(二)业绩与论文论著条件

1、播音作品获地市级“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三等奖以上,或作为主创人员之一参与采编播的作品获省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三等奖以上。

2、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播音专业业务工作总结1篇。

第十六条 三级播音员条件

申报评审三级播音员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的第六、七、八、九、十条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具有播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政策水平;了解播音创作规律和各种文体的语言表达技巧,嗓音较好,语音规范,播音员主持人形象、语言基本符合节目定位要求。

2、能按要求完成广播电视等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每年从事播音的时间不少于50个工作日,或从事其它节目主持的次数不少于15期。

(二)业绩与论文论著条件

1、播音作品获地市级“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优秀奖以上。

2、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播音专业业务工作总结1篇。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论文论著时间,从取得现专业资格后开始计算。判定是否具备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与原件对比验印认可的复印件、复制件等)。

第十八条 原从事广播电视新闻等相近专业的播音专业人员,其申报播音专业资格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第十九条 播音员主持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条件:

(一)申报评审主任播音员资格,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达到一级甲等(A级)。

(二)申报评审一、二、三级播音员资格,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省级单位播音员主持人达到一级甲等(A级),地市、县级单位播音员主持人达到一级乙等(B级)。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资格。

(一)一级播音员: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二级播音员: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一年见习期满;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三)三级播音员:获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一年见习期满。

第二十一条 对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广播电视播音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任职年限。

第二十二条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资格时,须被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方可申报。

第二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所称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第二十四条

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不得申报;考核未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不能申报且任期顺延;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2年内不能申报。

第二十五条 申报评审播音指导资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条件执行,并委托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播音专业正高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二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由省人事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解释。

3.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管理、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资格名称

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中学一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小学高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5、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四)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 执业资格要求

取得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基础知识,具有任教学科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所掌握的专业知识能与教学、教研等实际工作相结合。

(二)能较好地掌握现代教育信息,了解本学科教学改革的基本状况。

(三)能较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学工作中,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副校级领导及以下兼职教师应当兼任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

(二)教学效果

1、熟悉和掌握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执行课程计划,胜任所教学科大循环教学工作,认真备课,无违反任职学校

规定的教学常规及纪律行为;能积极钻研教学,坚持进行教学反思,有1篇典型课例或学习体会文章在校内外交流。

2、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知识经验,基于学生基础设计教学,有较强的课程实施能力及教学能力,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幅度较大。

(三)参与校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积极参加学校的校本教研活动,能发现和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节次和教研活动次数,有听课笔记,撰写关于教学评价和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文章。

(四)注意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既教书又育人,教育效果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班主任工作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负责,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工作效果好,所带班级或所承担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被评为校级文明班级或优秀中队,或承担2次校(乡)级或1次县(区)级主题班(团、队)会,教育效果好;

2、协助班主任共同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结合学科教学渗透德育效果好,撰写有关素质教育或德育工作的论文或经验总结,并得到同行认可。

(五)教研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独立组织过县(区)级教研活动。在县(区)

级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积极参加网络教研活动。每年深入学校听评课至少30学时,有原始的听评课记录。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教学中能够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在一个教学循环期内所教班级学生的成绩合格率、优秀率明显提高,是校级教学新秀或教学骨干;

2、在校内结合学生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教书育人实践活动,在校本教研中骨干作用明显,每年进行专题讲座(包括经验介绍)或校级公开课(包括展示课、观摩课、研讨课和优质课)1次,并有讲稿或教案;

3、获得2次乡级或1次县(区)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一项即可)。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3、有3项教科研成果在校内交流,或有2项教科研成果在县(区)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或有1项教研成果或1篇经验总结在市(地)级学术会议上交流。

第十一条 副高级职务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全面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并能自觉地运用于教育教学中。

(二)对任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并贯穿于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中。

(三)全面了解教育教学改革和本学科发展状况。

(四)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学工作中,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副校级领导及以下兼职教师应当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

(二)教学效果

1、熟练掌握学科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能出色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工作。胜任所教学科大循环教学工作。掌握教育教学规律,课堂教学效果好,在本校或当地有较好的影响,在教学和教研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关注全体学生,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热爱学生,有很高的课程实施能力及教学能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获得预期的应有的发展。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研究任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持不断进行教育教学问题的研究,能独立承担校级科研课题,较好地解决问题,并形成教育教学反思或叙事等材料;

2、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在学校组织的本学科教研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提供2篇教学案例或心得体会。积极参加网络教研活动,及时发现并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四)坚持教书育人的正确方向,积极探索德育工作规律,针对性、实效性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胜任班主任工作,育人效果显著。所带班级学生整体素质好,结合学科教学,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工作富有实效,组织校级主题班(团、队)活动2次或县(区)级1次,受到有关部门的好评或奖励,班风优良,获得了校级文明(优秀)班级称号3次或县(区)级1次;

2、结合学科教学,主动配合班主任,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进行教书育人问题研究,成果明显,至少撰写2篇有关素质教育的论文或经验总结;

3、所领导的学校获得县(区)级文明单位或先进集体等称号。

(五)教研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研究和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熟练掌握本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经常组织教学研讨、交流等教研、科研活动,有力推动了校本教研活动。有专题讲稿,有研究成果、总结材料,有深入学校的听课笔记、评课记录等,每学期深入学校听评课至少50学时。每年都在县级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研究课、或培训讲座。积极参加网络教研活动,总结推广素质教育经验,在本学科课程改革实施中,经常有教学案例评析或指导教育教学方面的心得体会文章在本院(校)交流或在有关教学报刊上发表。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1、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所教学科成绩在本校同年级或在同类学校名列前茅,学生整体学习成绩提高幅度较大(提供由教导主任、业务校长签字的任课班级一个循环期内学生成绩原始材料),学生个性特长获得比较充分的发展,在各种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在社会实践活动或科学实验中获得好评;

2、是县(区)级教学新秀或教学骨干,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的示范引领和骨干作用。积极探索教学艺术和追求教学特色。至少承担县(区)级有影响的公开课(包括展示课、观摩课、研讨课和优质课)3次,并有教案和反馈,结合学生发展需要积极组织或参加校本教研活动,进行校级专题讲座(包括经验介绍)3次,讲座体现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实

践的要求,并有讲稿,积极参加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建设,能够承担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教学任务;

3、在指导青年教师,提高青年教师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成绩显著。在学校传、帮、带新教师作用明显,送教下乡或支教作用突出;

4、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近五年来获得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教育部门授予的优秀(模范)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1次。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字数为2万字以上;

3、有2项教科研成果获得市(地)级二等奖,或在市(地)级学术会议上交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五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六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七条 凡提交的项目、实验等成果必须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基础教育机构审批、备案。

第十八条 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宫等单位教师的资格证书和学历要求,参照高中教师标准掌握。

第十九条 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人员,必须通过水平能力测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4.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篇四

一、表彰获奖类(证书3件,累计计分,总分20分)1.综合表彰: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名师名校长等政府(或教育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

不含工会、妇联、团委、学术团体等。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区级3分 2.单项表彰:教育部门进行的表彰

教学类包括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培训类包括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研修组长、优秀学员;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不含工会、妇联、团委、学术团体等。

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优秀指导教师3分,优秀研修组长2分,优秀学员1分。

二、教科研成果类(累计计分,总分50分)(近三年的)1.论文、论著类(证书3件,累计计分,总分12分)(1)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类著作(含新课标教材),不含教辅资料、论文集。

主编4分,副主编3分,主要编著者2分。

(2)发表论文:有正式刊号的报刊发表的字数在1500字以上,不含习题、资料介绍。

教育类中文核心期刊,国家正式刊号,国际表彰刊号 ISSN与国内统一刊号CN,不满1500字的减半,教学设计减半,习题、教辅资料不计分。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公布的为准。

教育类中文核心期刊,教育部主办或主管的报刊,国家一二级教学学会会刊,一篇4分,如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等;其他教育教学类报刊,一篇3分,如山东教育、山东教育导报。在文汇报、光明日报等非教育类报刊教育专版上发料的教育类文章计2分。学生报刊(含学生报刊教师版)发表,一篇1分。2.课堂教学类(证书3件,累计计分,总分20分)

指获奖的优质课、观摩课(公开课)、录像优质课、省部级优课等。

优质课

国家级一等奖10分、省级一等奖8分、市级一等奖6分、区级一等奖4分.二三等奖依次减1分。

观摩课、公开课

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区级2分。录像课

国家级一等奖5分、省级一等奖4分、市级一等奖3分、区级一等奖2分.二三等奖依次减1分。

3.课题研究成果(证书3件,累计计分,总分12分)有立项通知书、结题鉴定书,两件不全无效。

各级规划办立项鉴定的,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

省教研室立项鉴定的,省级3分。

教科所、一级学会立项鉴定的,国家级3分、省级2分。子课题减半计分,课题组成员前5名按50%计分。4.案例、课例(总分6分)

名校长任职学校典型的改革、评价、管理案例1件,名教师优秀教学设计课例2件,名班主任主题教育或班会设计课例2件。名校长案列在省级及以上活动中做交流讨论的6分,在市区级交流讨论的4分,在县区级交流讨论的2分,其他1分。教学设计案例和班会设计案例在市级以上活动中获奖的3分,区级获奖的2分,其他1分。

三、示范引领(2项,总分10分)(近三年的)1.经验介绍、专题讲座(1件,总分5分)

名校长在县(区)级以上会议进行经验交流、专题讲座或承担办学特色现场展示活动的汇报材料、专题发言、相关的图片、说明材料;名教师高质量的听课点评;名班主任在县(区)级以上班主任工作会 议上进行讲座发言或经验介绍的图片、说明材料,高质量的听班会课点评。

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相关材料不全的适当扣分。

2.师徒结对(2件,总分5分)

能证明师徒关系,且徒弟在规定时间段内获得区级以上荣誉证书或获奖情况根据级别相应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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