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稽核要点表

2024-11-30

流程稽核要点表(共1篇)

1.流程稽核要点表 篇一

稽核科各项业务经办手续及流程

一、养老保险关系对外转移业务流程

①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人员提供转移申请。②社保稽核科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③申请转入地提供准许转入接收函。④社保稽核科开具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⑤转往外省的需领导审批签字后报财务等待转移基金。

二、职工退休业务流程

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档案。②报社保中心稽核科初审档案。③报社保中心主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复核档案签字盖章。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意见盖章→⑤报社保中心稽核科计发养老待遇。⑥报唐山社保复核档案及待遇计发表盖章。⑦退休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存折复印件报退管科。

在职职工死亡丧葬抚恤金发放业务流程:①办理人员提供死亡人员职工档案、养老保险手册、火化收据。②社保中心稽核科开具丧葬抚恤金审核表。③死亡人员参保单位、档案管理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④社保中心稽核科开具丧葬抚恤金清单。⑤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财务。

三、社会保险稽核业务流程

①根据工作计划制定稽核方案。②提前3日发出《社会保险

稽核通知书》,将有关进行稽核的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象。③稽核人员审核被稽核单位有关材料→⒈经核查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社保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稽核结果,即《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⒉经核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要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即《社会保险稽核责令改正意见书》,拒不改正的,社保经办机构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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