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0学年度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备材料(精选4篇)
1.2009—2010学年度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备材料 篇一
2014-2015学年本、专科学生首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通知
2014-2015学年首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我校目前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3.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已通过2014-2015学年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5.首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并且本学年没有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若本学年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但审核未通过的,必须由当地县级及以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相应证明并注明审核未通过的原因。
二、贴息及还款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的法定利率执行,不上浮、不计复利。
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以后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利息。还款的最长期限为毕业后6年,学生在申请时可以选择在毕业后1-2年内开始偿还本金。
三、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同一面上;
*学生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另须提供所有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监护人书面同意学生申请贷款的证明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2份复印件必须采用A4纸单面单页复印(分开复印)3.审核合格的《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014版)》 *到学院领取,仅需调查表,不需要附件
四、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时间及地点:
请同学们带好上述材料及黑色水笔在以下时间、地点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奉贤校区时间:2014年12月10日 14:00
地点:2教321室
徐汇校区时间:2014年12月17日 14:00
地点:6教212室
五、特别注意事项:
1.从本学年起我校首贷合作银行调整为中国银行上海徐汇支行,之前办理农行首贷的同学以后学年仍然通过农行办理续贷手续;
2、根据国家最新政策,本专科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金额上限调整为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3、贷款将按照学年度分次发放,即采取一次申请、分学年发放的办法,以后学年不再办理续贷手续;
4、本次申请由银行工作人员指导一次性统一填表,请同学们务必准时(下午14:00)到指定地点办理。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57122423
学生工作部(处)2014年12月5日
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说明 篇二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要求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学生证复印件
3、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4、家长(父亲和母亲)单页复印件
5、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统一格式)
6、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统一格式)
7、个人信息表格(统一格式)
8、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红底)
8、《诚信贷款心得》、《感恩教育心得》(各一篇,白云纸手写,每一篇至少两页)
9、除6000元以外的学费数据复印件
要求:
1、全部资料用黑色水笔如实填写,2、把所有资料装在一个信封内上交,信封封面写上:学号、班级、姓名、联系电话(长号和短号)、辅导员
3、以上资料10月20日10点前准时上交给辅导员,逾期不交者或资料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助学贷款申请,不接受补办。本助学贷款名额有限,请同学们珍惜机会。
3.2009—2010学年度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备材料 篇三
学院:专业:班级:学号: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说明
各学院从学校网站下载或复印《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组织学生认真填写。
1.表格为一页单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应当用黑色中性笔或钢笔填写,须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中“基本情况”、“学习情况”和“申请理由”栏须由学生本人认真、详实填写。
3.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学院自行确定,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4.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家庭、学习及在校表现情况。
5.表格必须体现学院的意见,辅导员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必须审核后签章。
6.表格中“学院意见”栏必须加盖学院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7.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
8.表格中“贫困等级”一栏请用大写字母(如ABC)代替,且须与认定等级一致;“专业”一栏请写明专业全称;“成绩”栏请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2009—2010学年度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备材料 篇四
学院:班级:学号:
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印在申请表背面,学生可复印一份留存)
一、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咨询投诉方式:
电子邮箱xsgzc_hbmy@126.com ; 办公电话:0718-8437500
赵老师***郑老师***
田老师***曾老师 ***
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助学金投诉专用邮箱:hbxszzts@163.com(邮箱由“湖北学生资助投诉”首字母组成);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430071)或拨打投诉电话:027-87312475。
三、任何学生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中发现违规情况都可以投诉到学校或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
1、学院要求“轮流坐庄”(轮流享受资助)的;
2、要求平分奖助学金或将奖助学金上交班费的;
3、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社会人员)要求从奖助学金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的;
4、学生虚构家庭困难、评定中“拉票”、“ 贿票”的;
5、相关老师直接让家庭经济情况好的学生,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 “内定”受助名单的;
6、学院直接将奖助学金冲抵学费或将奖助学金作为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发放的;
7、学院无正当理由不发放奖助学金的;或直到毕业时,奖助学金仍未发放的;
8、投诉到学院后学校不解决的,或学校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9、受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存在请客、送礼,有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
10、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特别说明: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后,又组织学生集中上交平分或挪作班费的,一经查实,对组织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对于未向学校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而上交资助金的学生,取消受助资格,全额追回奖助学金;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注意:
1、学校为投诉人保密,为方便调查核实,投诉到学校的情况,请投诉人反映真实情况,并提倡署真名和联系方式,学校将做到有投诉必有回复,对投诉情况一经查实,会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在保护举报人的前提下以适当方式对真实投诉举报人给予表扬。
2、投诉反映渠道要求首先从学院开始,学院无法解决或解决不满意的再向学校投诉;学校无法解决或解决不满意的再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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