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拍卖市场监管的通知

2024-06-11

解析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拍卖市场监管的通知(8篇)

1.解析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拍卖市场监管的通知 篇一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宛政办〔2010〕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六创一迎”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推进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2010-2012年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改革、改善农村条件、增加农民收入等精神,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出现了全民参与、你追我赶、群策群力、狠抓快上的良好局面,村镇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逐步改善,为打造和谐生态宜居南阳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0年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市“六创一迎”工作的关键年,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由于规划建设水平和资金筹措等多种因素,当前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发展还不平衡,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重眼前轻长远等现象。一是“星级小城镇”创建工作短期行为明显,晋星前抓一阵,晋星后不能保持,脏乱差现象严重,影响了全市小城镇的健康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二是农村大部分村庄基础设施尚待完善,“六乱”现象比较突出,整体面貌没有明显改观;三是2009年省政府为全市121个建制镇投资建设了生活垃圾中转站,部分建制镇应配套建设的“三通一平”工程至今没有完全落实,导致垃圾中转站不能正常运行,造成新的垃圾围村、围镇,基层群众意见较大;四是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个别试点县对危房改造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滞后;五是全市村镇绿化率和绿化水平较低,急需在短时间内提升。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调查了解和解决村镇建设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扎实做好村镇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以“绿、洁、畅、亮、美”的新形象,迎接第七届全国农运会顺利召开。

二、主要工作和目标

(一)全面落实“星级小城镇”动态管理工作

以“六创一迎”工作为目标,以“星级小城镇”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星级小城镇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为标准,按照“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抓纲带目、以点带面、各具特色”的原则,全面落实“星级小城镇”动态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做到乡镇建设管理工作年初有计划目标、季度有讲评排序、年终有考核总结,确保今后3年每年有1-2个乡

镇进入星级镇行列,30%以上的五星级以下乡镇晋级;部分地域广、人口少、经济总量小、建设质量高、管理规范的三、四星级小城镇设立“示范镇”,享受与上一星级同等优惠政策;环境卫生差、管理秩序乱、城镇建设水平低的乡镇要按规定和程序进行降级。

(二)狠抓村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按照“村容整洁”的要求,各县市区要继续深入抓好村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所辖15%以上的行政村建成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示范村,2010年底前所有行政村完成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基本消灭“六乱”现象。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制度规范”的原则,加快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展示农村建设新风貌。根据《南阳市“六创一迎”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2010年县乡村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宛创建〔2010〕3号)要求,至2012年,3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试点村和示范村的标准,70%的农村集镇达到村镇创优标准。

(三)搞好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运行和管护工作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09〕43号)和省政府的通知,2010年,全市要建成85个乡级生活垃圾中转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县市区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选址、建设、运行和管理维护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到抓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抓紧时间完善2009年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收尾工作,确保2010年6月底前全部投入运行。积极做好乡级垃圾中转站的选址工作,垃圾中转站选址要符合乡镇总体规划,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方便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运输,方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扎实做好开工前“三通一平”和人力物力准备,待省政府任务下达后,立即投入施工,确保2010年底前完工并投入运行,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建立“组保洁、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打好基础。

(四)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根据省政府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要求,2010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在6000户以上。淅川县、桐柏县、南召县、社旗县5月份以前要做好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收尾工作,完成2010年危房改造的前期调研,选准危房改造对象,摸清明后两年危房改造的底数。严格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危房改造资金;强化技术服务,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完善档案与产权登记,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化建设,改造后的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有改造任务的县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将改造计划、改造进度、竣工情况、资金安排等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确保今后3年危房改造工作如期完成,并力争走在全省前列。

(五)继续抓好村镇绿化美化工作

要抓住春季植树植绿的黄金季节,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绿化美化工作,不断提高村镇绿化率和绿化水平。坚持不懈抓好乡村围村林、行道树、庭院绿化美化工程和村镇游园等公共绿地建设,形成生态功能、经济功能与景观效果俱佳的村镇植被系统。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指导、帮助移民新村、迁村并点村、整体搬迁村等新村的绿化建设,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力争一次设计到位,分步实施,力争到2012年全市乡镇建成区绿化率达到35%以上,农村绿化率达到40%以上。

三、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对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认识,把加强村镇建设管理作为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建设和谐南阳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督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村镇建设管理各项工作的督查落实,及时掌握情况,上报、通报工作进度,表彰先进。对工作落实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严格进行问责。

(三)加强宣传。各县市区要根据村镇建设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危房改造及绿化美化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村镇建设的成果和典型,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推进村镇建设管理向更高层次迈进。二○一○年四月八日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2010年04月08日 实施日期:2010年04月08日(地方法规)

2.解析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拍卖市场监管的通知 篇二

【发布日期】1997-01-06 【生效日期】1997-01-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卷烟市场专卖管理的通知

(1997年1月6日)

自国家实行烟草专卖制度以来,我省卷烟生产稳步提高,市场供应不断改善,财政积累逐年增长,为建设经济强省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在卷烟经营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问题还相当突出:一是省外卷烟购进管理失 控,杂牌烟、计划外烟充斥市场;二是一些地方不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批准,擅自 开办卷烟自由批发交易场所,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了条件;三是无证经营、无证运 输卷烟的违法活动愈来愈严重;四是市场上的假冒烟、国外走私烟时查时有,禁而 不止。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干扰了我省正常的卷烟市场秩序,冲击了省产卷烟的 生产和销售,而且使税源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了全省财政收入。为进一步加强卷烟 市场专卖管理,更好地维护国家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根据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 规,特作如下通知:

一、顾全大局,积极经销省产卷烟,进一步提高省产卷烟市场占有率。各级烟 草公司必须把经营省产卷烟作为一项硬性指标,逐级下达销售计划,采取下伸网点、送货上门、设专店专柜、召开品吸招商会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多销省产卷烟。各级 烟草公司按最低保护价以上的价格销售的本省卷烟,每条烟按品种质量提取1-2 分钱作为奖励(具体奖励比例由省烟草专卖局按卷烟的品种质量确定),其中70% 计入商业企业销售费用(地产烟销售费),30%由地方财政返还。凡是完不成指令 性省产卷烟销售计划的单位,不能评选先进,同时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省产卷烟在省内外的知名度,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级商贸、招待、旅游系统的宾馆、饭店,只准经营省产卷烟,不准再经营省外卷烟。违者,由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二、加强宏观调控,严格控制省外卷烟盲目流入。各级烟草公司必须认真贯彻 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省特定外埠产品实行市场准入证制度的通知》(冀政办函〔1996〕8号),严格按照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品牌以及 逐级下达的省外卷烟购进计划采购。已经进入中国卷烟批发市场的县级烟草公司,要全部退出,购进省外卷烟要由主管的市烟草分公司统一订货。违者,银行不准贷 款、结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购进的全部卷烟予以收购,同时追究单 位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卷烟运输管理,制止违法贩运活动。凡是外省调入我省的罚没处理走 私烟,箱包上必须贴有“罚没走私烟”字样标记,并持有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门签发的准运证和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罚没走私烟拍卖行的拍卖手 续;并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卷烟市场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 称《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卷烟运输中的监督检查,凡是接到群众举报的重要线索,各级烟 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商请当地公安机关上路执法检查,也可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在车站、码头、机场等辖区内依法进行查处,把非法运输的卷烟遏制在进入市场流 通之前。

四、坚决取缔卷烟自由批发市场。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按照《通告》要求,坚决取缔非法卷烟自由批发市场,并向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不取缔的,追究当地 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清理整顿卷烟零售市场,进一步规范卷烟零售市场秩序。凡是经营国产卷 烟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必须持有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烟草专卖 零售许可证,以及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营业执照;凡是经营外国卷烟零 售业务的企业,必须持有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烟草专卖零售企业许 可证,以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营业执照;凡是经营罚没处理走私烟零 售业务的企业,必须持有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罚没处理的走私烟的 证照。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经营卷烟或超出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卷烟,一律视 为非法,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六、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合力。加强卷烟专卖市场管理,牵 涉面广,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站在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和广大消 费者利益大局的高度上,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协 调联动。对在执法检查中查获的卷烟,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擅自处理,一律交当地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办案补助费 或奖励;对查获的假冒卷烟,由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公开予以销毁。凡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解析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拍卖市场监管的通知 篇三

(法[2003]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党中央关于今年的工作部署和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国务院确定将继续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并于最近召开了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今后五年的工作目标和今年的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严惩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意义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2001年4月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济秩序混乱的状况初步改观,广大人民群众基本上是满意的。两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全面加强了各项审判工作,有力地保障和有效地促进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进行。但是,当前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现象还大量存在,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任务仍很艰巨。假冒伪劣、偷税骗汇、商业欺诈、违规失信等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危害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阻碍扩大内需和经济发展,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对外开放,败坏社会信用,毒化社会风气。因此,继续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不仅是保证当前经济正常运行、巩固和发展国民经济良好势头的迫切需要,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社会文明进步而采取的重大举措,不仅有重大的经济意义,而且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各级法院一定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经常性和长期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组织和动员全体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继续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传统和作风,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投入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审判工作中,与有关部门和其它司法机关密切配合,保证起诉到法院的各类案件依法及时审结,保障和促进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继续依法从严惩处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

依法严惩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是审判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的法律职责。在市场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大量存在的情况下,必须进一步加大刑罚打击的力度。只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才能为治本和规范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各级法院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对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对起诉到法院的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严格依照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修改刑法的决定和修正案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定罪判刑。今年要重点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犯罪,走私,偷税抗税和骗税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犯罪,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犯罪等。各地法院要根据当地的实际,突出打击重点,注重实际效果。要把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大案要案作为重中之重,依法抓紧审理,坚决从严判处。当前,要重点打击利用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实施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犯罪,对于借机生产、销售伪劣的传染病防治、防护用品,制售假药、劣药以及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假借防治传染病发布虚假广告推销商品、诈骗财物,借机垄断货源、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及其它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要坚决、及时依照刑法规定定罪处罚。

三、严格依法办案,注意体现政策,确保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各级法院审判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首先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坚决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既要防止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又要防止把一般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侵权行为当作犯罪处罚。其次要严格依法办案,切实把好事实证据关、适用法律关

和审判程序关,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审判效率。再次要严格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法律规定应当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要坚决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规定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一般也要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当前,各级法院应当特别注意采取措施改变目前财产刑的执行不了和执行不力的问题,切实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发挥其在惩罚和预防犯罪中的效用。最后要严格贯彻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罪该从严的要坚决依法从严判处,罪该从宽的也要依法从宽。对于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或者有检举揭发等立功表现,以及具有其它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分化和瓦解犯罪分子。

四、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保障作用

人民法院的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依法直接调整经济和社会关系,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密切相关。要依法及时审理民商案件,通过依法调整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的财产、信用和契约关系,制裁侵犯知识产权、欺诈经营和恶意拖欠甚至逃废债务等违法违约行为,有力保障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市场交易安全。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现涉嫌经济犯罪的,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及时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在审理行政案件时,要注意支持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行政机关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要依法支持和维护。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诉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公平竞争法定职责以及要求主管行政机关对制假售假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受理,公正审判。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执行工作。已经生效的法院裁判和其它法律文书要坚决依法执行,保证被法律确认的财产权利真正及时落实到权利主体手上,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的秩序。

五、结合审判积极参与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综合治理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既要治标,又要治本。

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在治标和治本上都能发挥重要的作用。各级法院在办案的同时,要注意发现在管理制度和环节上存在漏洞和隐患,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提醒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制度,加强管理,防止发生犯罪和出现纠

纷。要把依法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案件,与向全社会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要注意选择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到案发当地或者发案单位公开宣判,并通过新闻媒体,采取就案说法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教育广大群众,提高全民族运用法律保障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注意通过审判活动,大力加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宣传,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和诚信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守法和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商业道德风尚。各级法院要积极配合最高法院搞好大要案件督办和通过中央新闻媒体公布判决结果的工作,对于最高法院督办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大要案件,要严格按照最高法院有关通知的要求,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信息。案件一旦起诉到法院,即将起诉书层报最高法院。案件开庭或者宣判前,要向最高法院通报情况,被确定为最高法院组织宣传报道的案件,有关法院应当积极做好有关配合工作。各高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有关督办案件的指导,要掌握审理进度,做到心中有数,确定专门的联络员负责督促和报告,每个月末将案件进展情况及时报最高法院。

4.解析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拍卖市场监管的通知 篇四

2009-YC-52 局属各海事处、监管一处:

入冬以来,青岛地区寒潮大风多发、火灾事故频发,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为确保青岛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的持续稳定,切实做好当前海上交通安全工作,积极落实上级有关“冬防”的相关规定和局领导交班会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局辖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冬季气候特点,认真分析本辖区、本职责范畴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特点和薄弱环节,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加强对冬季安全监管的领导,及时做出工作部署,要抓好检查落实,严防各类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冬季水上交通安全的持续稳定。

2、努力做好辖区冬季防风、防火安全的宣传工作。通过签证大厅的屏幕滚动显示、外网宣传和登轮口头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船方冬季防风、防火的安全宣传,叮嘱船方做好防抗寒潮大风各项工作,督促船方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加强消防设备、机械和电路的检查,切实做好船舶冬季防火工作。

3、加大安全检查与现场巡查力度,加强辖区船舶作业与防火的安全检查。通过CCTV、现场巡查、船舶安检等方式,加强对船舶在港期间开展的油类作业、船舶修理等工作的现场监管,严格核实作业单位的资质以及双方的保障措施及应急计划;要加大对上下船设施、防火安全、绑扎系固设备等方面的现场监督检查;提醒船方做好船舶的防滑、防冰雪措施,对船舶相关设备进行防冻保护,保障船舶、船员生命财产安全;督促船方做好消防设备、机械和电路检查,杜绝违规使用电炉、私拉滥接电线。

4、督促港航企业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彻底排查与消除事故隐患。通过开展安全培训、定期走访等方式,督促港航企业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抓好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应急预案,加强船岸人员“冬防”安全知识培训,采取积极有效的“冬防”措施。

5、开展各项工作,首先要保证自身的安全。冬季时节天寒地冻,相关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冻、防滑等防范措施,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首先保证自身的安全。此项工作要与防抗冬季寒潮大风工作有机结合,请各相关单位尽快行动起来,积极部署对辖区冬季船舶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努力实现辖区冬季水上交通安全的持续稳定。

5.解析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拍卖市场监管的通知 篇五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最近,临沂第 19 中学突发学生集体急性胃肠炎事件,经检测发现该校饮用水电导率和菌落总数严重超标。省政府 领导批示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为进一步加 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卫生安全隐患,维护 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要 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专项检 查,严把饮水安全关。一要建立和完善安全保障机制。加大 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建立饮用水安全责任 制,健全水质送检制度、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饮用水 污染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制订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档案,健全师生生活用水 安全保障机制。二要加强学生饮用水管理。使用自备水源供 水的学校必须保护好水源,切实加强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定期检测水质,防止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使用二次

供水设备要符合卫生标准,学校应向学生提供自烧开水或桶 装水,保证学生饮用水的安全。三要加强饮水安全宣传教育。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用水安全知识专栏、板报,教育学生 使用符合卫生及食用标准的容器盛水,做到不饮用生水、不 饮用水源不明的水、不与其他人共用容器饮水,并定期清洁 容器,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饮水卫生习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和能力。

二、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 监督检查。一要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安全监督工作的组织领 导。将饮用水卫生安全纳入“健康山东”建设和“卫生计生 服务监督年”活动,作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放心行动”、“健康校园行动”和学校卫生监督的重要内容,对辖区学校 饮用水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二要突 出监督重点。重点检查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自备水取得卫生许可证和自备水源、二次供水卫生防护情 况,分质供水的水处理设备获得有效卫生许可批件及滤芯的 更换情况,水质监测情况,基层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等。三要强化问题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 监督意见书,督促搞好整改,严格落实各项卫生安全制度和 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肃查处供水水质不符合卫生标 准的行为和各类危害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 维护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餐 饮用水监督检查。一要严把学校食堂许可准入关, 学校食堂 餐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提交符合生 活饮用水标准要求的水质监测资料。二要全面检查学校食堂 餐饮用水来源,划片包干,明确责任,对辖区内每一所学校食 堂进行检查,准确掌握学校食堂餐饮用水来源并记入监管档 案,对不符合餐饮用水要求的要立即督促整改。三要将学校 食堂餐饮用水卫生情况列入学校食堂季度监督检查内容,每 次检查要查看学校食堂餐饮用水的检测合格报告,学校食堂 餐饮用水要列为监督抽检的重要食品原料,必要时进行专项 抽检。

四、加大信息报送和部门联合执法力度。要严格信息报 送制度,一旦发生饮用水安全事故,各相关部门要在2小时 以内层层上报,及时续报。对瞒报、迟报、漏报,以及失职 渎职、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级教 育、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在近期集中组织开展 学校饮用水安全专项检查,搞好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 况,形成监管合力。对各地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联合组织检查,并将检 查结果向全省通报。

省教育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5年3月29日

6.解析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拍卖市场监管的通知 篇六

国食药监食[201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2011年春节临近。为确保节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人员流动量大、聚餐活动增多、食品消费旺盛,做好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意义重大。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加强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分析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做到周密部署、科学安排、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坚决防止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迅速行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加大对本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针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深入排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隐患,特别是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一定要追根溯源、查深查透、有效控制、及早解决,切实将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加大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及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重点检查食品原料、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白酒、葡萄酒采购的管理,以及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要督促餐饮经营者认真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范,杜绝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对团圆饭、年夜饭、婚宴等一次性人数众多的聚餐行为,要提前介入,重点防控,坚决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春节期间对部分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

三、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严格执行春节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提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要迅速、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拒受。要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响应,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组织事故调查,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要进一步畅通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系统,对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春节期间餐饮服务消费特点,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工作,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安全消费,避免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请各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2月20日前,将本辖区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解析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拍卖市场监管的通知 篇七

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

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畜牧兽医局:

近期,新闻媒体相继报道了个别省份一些不法商贩经营、加工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暴露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根据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的责任意识

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携带病原体,如未经无害化处理或任意处置,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而且还可能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害畜牧业生产安全,甚至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贩卖、收购、加工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不仅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影响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各乡镇和区畜牧兽医局要切实提高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做好辖区内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明确责任主体,切实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一)明确责任主体。一是根据《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的单位和个人是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有关场所应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二是规模养殖场(小区、户)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责任主体,要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病死畜禽时,须立即报告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畜禽,并在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二)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处理”的原则,组织做好本辖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确保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区畜牧兽医局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责任制度,对规模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实行“一对一”监管和散养户分片包干监管,落实监管人员,责任到人。要与养殖场(小区、户)签订责任书,监督指导养殖场(户、小区)健全完善无害化处理制度和设施设备。三是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责任,对违法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四是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扎实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把关,认真履行宣传告知义务,签订防疫承诺书和责任书,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实做到“四不准一处理”,坚决杜绝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流入市场。对因病死畜禽监管不力造成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将严肃追究监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培训,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行为

一是各乡镇和区畜牧兽医局要采取发放明白纸、宣传单和告知书等方式,广泛宣传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使用病死动物或死因不明动物的危害性,以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定和有关补助政策,向第一责任人告知应当履行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法定义务和承担的违法责任,不断提高养殖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举报不法行为,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打击贩运、出售、加工病死畜禽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三是区畜牧兽医局要通过举办讲座、科技培训、现场示范等形式,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操作,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要求,监督指导养殖场(户、小区)、屠宰厂(场)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积极衔接协调,争取落实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配套政策

目前,我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能力与规模养殖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欠缺,有的规模养殖场缺少必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养殖环节病死畜禽及散养户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经费不足。区畜牧兽医局要加强与人保财险武威分公司的衔接沟通,积极做好死亡能繁母猪的理赔工作,对病死能繁母猪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一律不予补助。要认真做好无害化处理数据的统计上报和现场证据采集工作,确保数据真实、统计无误、证据齐全、报送及时,向省市积极争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要认真落实省兽医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甘兽医„2012‟30号)文件精

神,不折不扣地将国家相关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同时,结合落实扶持畜牧业发展政策和项目,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纳入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内容进行扶持。

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各乡镇要切实将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措施得到落实。近期要对畜禽养殖场(户、小区)、屠宰企业、闲滩空地、河道河滩、道路两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展开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弱环节,拾遗补缺,坚决杜绝贩卖、收购、加工病死畜禽的违法事件发生。二是区畜牧兽医局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证据确凿、性质严重的案件,要快速出击、严厉查处。三是要加强辖区内畜禽经营贩运人员的防疫管理,加快推进动物经营运输主体防疫承诺制,增强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做到不收购、不贩卖、不加工病死畜禽。四是区畜牧兽医局要加强与公安、质检、卫生、商务、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严厉打击经营、加工病死畜禽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及时移送当地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形成各部门共同监管的良好氛围。五是在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过程中,区畜牧兽医局要严格查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查看无害化处理和检疫设施设备,检查无害化处理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做好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切实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

8.解析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拍卖市场监管的通知 篇八

吉林市卫生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通知》(吉卫发〔2011〕107号),现将《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0〕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做好落实。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各医疗单位应尽快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确保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

二、尚未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各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与环保部门协商。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各基层医疗机构应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三、各医疗机构要使用符合标准的医疗废物包装袋、利器盒和转运车。医疗废物暂存间面积应与本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量相适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存储间的设备设施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从事医疗废物实施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存储、处置等工作人员的管理,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和业务管理水平。

五、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尤其是对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危险性废物的管理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医疗废物应按照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并将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该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减少医疗废物都将对环境造成危害。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请在“护理群共享”内下载)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卫生 医疗废物 监管 通知

抄送:吉林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吉林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0日印发

校对:白静 份数:40份 附件: 环境保护部

卫 生 部 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

环发[201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卫生局: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危险废物含有有毒有害成分,若利用和处置不当,将对水体、大气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甚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十一五”期间,我国不断加大危险废物监管力度,规范利用处置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的危险废物数量持续大幅度上升。但是非法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现象屡禁不止,由此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呈多发态势,暴露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依然薄弱,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压力巨大。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产生、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为监管重点,以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为根本,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手段,严格环境监管,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摸清全国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废物管理进一步规范,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发展一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骨干企业,取缔一批非法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企业,淘汰一批落后的利用处置设施。大、中城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有效遏制危险废物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二、规范产生和经营单位内部管理

(三)规范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管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以控制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为目标,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备案。依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11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正确鉴别和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对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要确保无破损、泄漏和其他缺陷,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加强危险废物贮存期间的环境风险管理,危险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自建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按照所在地环保部门要求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其中对焚烧设施二恶英排放情况每年至少监测一次。要将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纳入生产记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依法向环保部门申报。

(四)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要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55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经营活动情况;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配置应急防护设施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要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其中对焚烧设施排放二恶英情况每年至少监测一次,防止污染环境。

(五)加强业务培训。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人员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识。确保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工作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提高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对危险废物填埋和焚烧设施操作人员探索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三、加强对产生单位的环境监管

(六)完善环评审批。建设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应当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合理分析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或处置方式,科学预测其环境影响。对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大以及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分析不清、无妥善利用或处置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其环评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风险防范措施,管理计划等进行核查。

(七)建立监管重点源清单。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于2011年年底前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并及时更新。原则上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以上的单位列为市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单位列为省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单位应当列为国家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产生含氰等剧毒类危险废物以及被剧毒化学品污染的废弃包装容器的单位应当纳入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重点监管范围。

(八)强化监督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开展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对纳入监管重点源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年抽查率不低于30%。对产生单位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要坚决打击,从严处理。对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应责令限期处置;逾期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

(十八)完善危险废物收费政策。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收费政策的制定完善,保证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

七、创新监管手段

(十九)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国家和省级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保障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质量,尽快实现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登记、转移管理和经营许可证审批,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利用、处置单位档案库,建设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辅助决策系统,提高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十)探索电子监管。充分运用现代物联网技术,探索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进行全过程电子跟踪监管,提高管理效率,防止非法倾倒。

(二十一)推进信息公开。各级环保部门要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发布的制度,参照《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原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33号)的要求,定期公开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利用和处置状况,监督管理情况等信息,保证公众知情权,促进舆论监督。

八、加强基础建设

(二十二)加强能力建设。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因地制宜,进一步理顺承担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关系,明确相关职能定位,形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局面,提高管理效能。国家和省级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应于2011年年底前完成标准化建设,加强大、中城市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建设。加大对危险废物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各级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要强化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基础调查工作,摸清本地区各行业危险废物基本情况,研究对策建议;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配合环境应急部门加强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家库。

(二十三)加强危险废物鉴别能力建设。及时动态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完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各地应当因地制宜,依托现有环境监测机构或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加快危险废物鉴别机构建设,提升危险废物鉴别能力。鼓励危险废物鉴别机构在条件成熟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加入国家司法鉴定体系。

(二十四)保障中长期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能力。各省(区、市)环保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危险废物填埋设施选址规划,保障中长期危险废物填埋设施建设用地;要采取技术措施和经济手段,控制危险废物填埋数量。

九、建立长效机制

(二十五)完善政策法规。抓紧研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健全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有关污染控制标准规范。针对危险废物鉴别、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管理、应急预案、经营许可、经营情况记录等各项管理制度,逐一制定和完善配套的实施办法和指南,增强可操作性。积极推动地方危险废物相关立法工作。重点针对量大面广的危险废物,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促进综合利用。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导则、违规风险识别和评估导则。

(二十六)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加强含重金属盐类危险废物、阴极射线管的含铅玻璃、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氯化汞触媒和废弃含汞荧光灯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泥窑等工业窑炉共处置危险废物,以及危险废物污染场地评估与修复等技术的研发,依托重点工程项目组织开展试点示范。研发铬渣、砷渣、镉渣和氰渣等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和利用处置技术,统筹国家和地方的科技资源,促进科研单位、企业、政府之间的联合,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示范与推广。鼓励低汞触媒生产技术在聚氯乙烯行业,无钙焙烧工艺在铬盐生产行业的应用。

(二十七)制定专项规划。环境保护部要抓紧编制全国“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提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的总体思路、目标、原则、工作重点和相关政策措施。各省(区、市)环保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积极落实。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健全领导机制,明确责任和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环境保护部各督查中心要对各省(区、市)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规、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情况报环境保护部。

各地要在2011年3月31日前,将本地区落实本意见的实施方案,报送环境保护部备案。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污防 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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