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民营企业帮建新农村的调研报告

2024-06-09

关于我市民营企业帮建新农村的调研报告(精选7篇)

1.关于我市民营企业帮建新农村的调研报告 篇一

关于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8月中旬,市政协经济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在副主席周玉生的带领下,对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调研,并赴全椒县考察学习。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特点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土地流转工作,通过出台政策,建立机制,培育典型和开展农村土地流转专题宣传月等一系列活动,有力推动了我市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健康发展。

截止2010年6月底,全市共流转土地8.58万亩,占全市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0%,其中近二年流转的土地占总数的80%以上。

调查表明: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土地转包;二是土地出租;三是土地入股。除此以外,还有土地转让、土地互换等其它形式。

我市土地流转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流转形式多样化。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已由过去农户之间的转包为主,逐渐转变为转包、互换、出租、转让等多种形式并存,流转形式多样化趋势明显。在全市流转的8.58万亩土地中,转包、出租、入股、转让、互换五种形式都有,其中转包、出租和入股共8.17万亩,占95.2%,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二是流转主体多元化。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已不仅仅局限于农户之间,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经全面参与,使农村土地流转主体趋于多元化。据统计,目前流入种养大户的土地有3.57万亩,占流转面积的41.6%;

流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2.05万亩,占23.9%,流入到农业龙头企业的有0.35万亩,占4.1%。三是流转面积规模化。土地流转由以前的分散零星流转开始转向规模集中连片流转。据调查,全市涌现出以合作社、种植大户、龙头企业等为主体的100亩以上种养殖大户17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接土地流转的有17家,流转面积2.05万亩,仁和集镇的芦龙农事服务合作社、金集镇的益民新型农业合作社流转土地2500多亩,种植大户承接流转的有159人,面积3.57万亩。承接流转面积100亩以上的有6.5万多亩,占总流转面积的76%,其中500亩以上流转的达到33957亩,占总流转面积的40%左右。仁和集镇的宣有林、冶山镇的张献国流转土地超过5000亩。四是流转程序规范化。通过完善制度、开展培训、加强宣传、搭建平台等一系列措施,我市土地流转程序进一步得到规范,基本做到土地流入流出有申请、村组有审核、市镇有备案。据统计,2009年全市共签订土地流转合同3946份,合同面积达47260亩,占2009年总流转面积的83%,基本上采用了统一提供的规范性文本,土地经营权证、流转合同都在镇土地流转中心备案存档。五是流转服务组织化。随着市、镇、村三级管理服务网络体系的建立,我市土地流转已经开始由自发、口头形式向规范化、组织化发展。目前,我市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刘荣祥同志为组长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组,挂牌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15个镇(街道)都成立工作领导组、土地流转中心和管理办公室,各镇行政服务大厅增设了服务窗口,各村(社区)都配备了土地流转信息员。据统计,三级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人员已经达到260多人。

二、土地流转的主要成效及存在问题

1、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实行农村土地适度规模流转后,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增加了土地种植面积。仁和集镇芦龙农事合作服务社集中流转土地近3000亩,通过小田改大田等措施对部分土地进行整治,增加了耕地面积近25%。

2、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满足了一部分有技术特长、有资金实力、有经营管理能力的专业大户集约经营土地的愿望,实现了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使土地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集聚,扩大了规模经营面积,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基地。大通镇的项永祥户原是跑运输的,积累资金后,通过参与土地流转,建成了我市新兴的蔬菜规模生产基地。冶山镇张献国办企业有了一定的积累,便弃工从农,今年租赁流转后的土地5000多亩,除了进行水稻、玉米种植外,还引进了太空莲藕、油桃等经济作物,引领当地农民向高效特色农业方向发展。

3、增加了农民的直接收入。我市绝大多数土地流转费在每亩500元左右,国家有关惠农补贴仍归农民享有。因此农民把土地流出后,不但在农田方面收入有了一定的保障,而且可以安心地经工经商,或外出务工,或在本地企业就业。金集镇益民新型农业专业合作社有700多户农民入社成为社员,将2468亩承包地流转给合作社,每亩每年可得到450斤稻谷,而且还可以参加合作社的保底分红,部分农民平时也可以在合作社做工获得一定的报酬。入社社员年均增加收入4000多元,土地流转后的农民务工经商、外出打工户均增加收入5000多元。

4、培育了新的经济主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有实力的种养大户为主的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高涨,土地股份合作、农事

服务等合作社数量不断增加,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土地流转。永丰镇的华福昌户,2009年从市良种场流转土地504亩,与有关企业实行订单生产,一年纯收入达到30多万元,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种植大户。

5、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使很多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既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又解除了农民离土离乡的后顾之忧,使更多的人从事二、三产业或外出打工。据统计:全市2010年离土不离市的农业劳动力约12万人,占全市农业总劳动力的38%。

据调查,目前影响土地流转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目前,大多数农民恋土情结较浓,加上各项农业补贴,土地收益得到提升,农民把土地看得更加珍贵。即使外出务工、经商,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从而限制和影响了土地流转。

二是个别镇村认识不到位。一些镇村干部对于通过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三是流转机制不够完善。有的镇流转程序不规范,土地流转双方的管理约束机制、调解纠纷仲裁机制等不够完善。

三、加快推进土地流转的意见和建议

1、强化责任,充分调动镇村干部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中,镇村干部的作用发挥非常关键。他们熟悉农户家庭现状、当地的产业特点、劳动力的流动状况、农民的思想动态,做工作的针对性强。因此,各镇(街道)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把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促进土地经营权的有序

流转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实施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来抓,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结合当地实际,制订一些促进土地流转的措施,落实镇村干部工作责任。建议市委、市政府考虑拿出指导性计划,分解到各地并列入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2、加强宣传,消除农民的思想顾虑。一要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宣传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典型,使土地流转的基本政策、原则、程序家喻户晓,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政策环境。二要让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土地不仅是就业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笔可以利用的资产,从而提高农民群众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要提高基层干部“以地生财”的意识,引导农民群众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运作土地的能力,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合理、健康、有序开展。

3、强力推进,大胆创新土地流转模式。根据全市农业发展实际,大胆创新土地流转模式,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及产出率。一要大户示范带动。大力培育种植、养殖大户,依靠大户的示范效应,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二要合作社合力带动。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三要招商引资带动。建议将土地流转工作与招商引资工作有效对接,互为促动。要大力引进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到我市兴办特色农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四要科研单位带动。通过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市内外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租赁农民土地,建设产业生产基地和科研基地。五要鼓励有一定规模种植和养殖的大户和合作社挂牌成立家庭农场和合作农场,为发展设施农业和高效农业创造条件,打好基础。

4、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土地流转服务水平。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服务站和土地流转信息员的作用,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做好土地流转的信息搜集发布、政策咨询服务、流转价格评估、合同审查备案和档案管理等工作。二要加快建立土地流转纠纷调处和仲裁机构,完善土地流转交易制度、纠纷调解和仲裁制度等,以解决“我想转包,谁要”和“我想承包,谁有”的土地使用供求矛盾,使土地流转进入有序的市场化轨道。

2.关于我市农村劳动力的调查报告 篇二

党的十六大确定了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总方向,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实现农村社会小康成为当前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同时也指出了要致富农民就要减少农民,因此,合理有序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就成为了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根本途径。永川市市委、市政府也在年初的“两会”上提出:在未来7年内,让30%以上的农村人口必须转移到城镇,把永川建设成为渝西地区的大城市。为了贯彻落实重庆市农业局召开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试点县(市)工作会议”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管理培训班”的有关精神,切实有效地搞好永川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早日实现把永川建设成为大城市。永川市农业局科教信息中心组织人员对永川农村劳动力整体状况、富余劳动力转移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转移方向进行了调查与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劳动力整体状况

全市总人口106万,农村劳动力43万,其中农村富余劳动力20余万,农村人均耕地面积0.8亩,是重庆辖区的劳务输出大县(市)之一,常年在外务工经商的农民达14.9万人,每年带回的经济收入总额在4亿元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有效转移,是农民致富增收的重要渠道,农民外出经商务工,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为我市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永川要在未来7年内建设成为大城市,30%以上的农村人口必须转移到城镇,这其中,首先是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必须通过多种措施吸纳这部分人就业。

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中,30岁以下的劳动力占68%,30—40岁占27%,40岁以上占5%。农村劳动力特别中40岁以下的人将是转向城镇的主要人口,他们的转移情况、务工收入高低,将直接影响到我市城镇化建设的进程。

二、富余劳动力转移现状

去年,我市农村劳动力在永川范围内转移4万人,在重庆市区转移2万人,重庆市外转移12万人,境外转移累计人数1498人(次)。重庆市外转移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珠海、福建、厦门、上海等沿海城市和新疆、云南等边远地区,境外转移主要在新加坡、南非、阿根迁、日本北海道等十几个国家从事渔业捕捞。外出人员中,86%的人员从事第二产业,从事第三产业和第一产业的各占7%。永川范围内转移的劳动力,主要在城区、集镇从事运输、建筑、餐饮、服务业,重庆市内转移的劳动力主要从事建筑、服务、经商业。

经过近年的努力,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已经呈现出了“三健全”格局。一是劳动力市场进一步健全。目前,我市建成了高规格的综合服务大厅和交易大厅,成功与重庆市劳动力市场联网,初步形成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框架。二是服务功能进一步健全。据调查了解,我市先后建立了劳动技能培训基地26个,建立了农村富余劳动储备基地3个,劳务输出基地5个。同时,对各类外出民工分别进行登记造册,促进民工有序流动。仅去年,就帮助民工追收工资96万元,清退保证金1.8万元,督促用工单位替民工参加社会保险850人,处理民工工资争议案件156件。三是职工技能鉴定和就业准入制度进一步健全。在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市场中,我市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业制度和预备制度的同时,规范和发展社会力量培训机构18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增加到4家。

三、存在的问题

在对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市场调查中了解到:三大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症结”:一是自发外出,无序流动。有关资料显示,除境外劳务输出通过劳动部门外,我市90%以上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主要依靠亲朋好友或自发外出。由于不规范的劳务输出,这部分民工的劳动权益往往很难得到保障,极易造成用人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发生劳动争议等侵权行为。二是文化层次低。我市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48%为初中以上文化,30%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小学文化或文盲人员高达20%,大专文化以上仅占2%。文化偏低,使他们难以进入较高层次的产业,往往在低层次的产业中竞争,工资收入低,生活工作条件差,劳动福利待遇得不到较好保障,处于劣势求生状况。据市农调队和劳动部门抽样调查统计,我市民工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月平均收入500—700元,从事第二产业的劳动力月平均收入1000元,从事第三产业的劳动力月平均收入1000元以上,境外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月平均收入1500元左右。其中,从事第二产业的民工高达86%。这些低水平务工结构,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增收。三是开发难度达。我市二、三产业发展滞后,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制约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而外出务工,又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常年性转移人数尚需巩固:进一步增加外出人数,又因为有的地方经济基础差、交通不便、信息不灵,大量富余劳动力难以转移。

三、方向

3.关于我市民营企业帮建新农村的调研报告 篇三

为切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进程,2014年我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农村农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规范窗口服务行为,严格建房审批手续,严格把控两违情况,各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齐抓共管,排除阻力,全面排查。2014年全乡新建36宗,面积:2961.08平方米;翻建85宗,翻建面积:8599.65;扩建0宗,面积:0平方米。以上121宗均先批后建,现将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责任到位

我乡不定期召开了由乡班子领导、机关中层干部、各村书记、主任参加农村居民住宅审批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区住建局、区两违办有关会议及文件的精神,对建房审批手续、“两违 ”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把关,克服畏难情绪,既要让需要的百姓安心住上新房,又要高度重视“两违”行为。

我乡农村住宅翻建审批手续具体日常工作由乡镇建设规划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由村委、乡土地所、乡人民政府共同审核。而对“两违”工作,我乡高度重视,成立了“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担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派出所、政务办、土地所、村建等部门负责人和18个村(居)主任组成。下设办公室,由土地所,乡镇建设规划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村落实一名工作联络员,按要求每天下午下班前上报“两违”工作动态。村干部分片包干,有情况随时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二、整章建制,狠抓落实

住宅审批的管理制度、审批流程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既方便群众办理手续,又能对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了规定动作。此外我乡还加强申请表格填写规范、业务办理操作规程的建立,从办理业务的入口处进行规范、受理、审查、审批环节进行把关。

农村住宅翻建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农村农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开展工作,村民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公示后,填写《大洋乡农村村民旧房翻建勘察表》《涵江区村镇房屋翻建申请表》等有关材料,经村委会初审同意并盖章签字,报乡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找建设规划管理服务中心实地勘察、审核,经乡土地所、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建房户方可动工。

此外,我乡还建立村级两违督查小组,由各村主干、乡联防队、包村工作队、包片领导组成,对本村建房用地情况进行一周一反馈,及时掌握在建户建房进展动态,有效遏制“两违”。

三、精心安排、自查自纠

我乡根据两违治理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在做好政策及法律宣传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的类型,精心组织、上下联动,认真做好排查摸底,自查自纠。各村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自觉进行全面清理。乡政府是治理的主管单位,承担对各村,以及国土所、村建站、在治理中履职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职责,对不按规定开展的村,及时予以督促纠正。同时,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各村把建房情况在村公开栏,各村宗祠、庙宇等群众经常聚集地方公示,乡整治领导小组将各村抽查情况在乡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方便群众监督。此外,注重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投诉村两违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在“两违”中以权谋私的,纳入重点督查范畴,组织人员进行深入核查。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凡是各乡村工作不到位而被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经济奖励,费用由该村支付。

四、巩固成果、着眼长远

我乡“两违”治理工作自开展以来,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从源头上切断“两违”利益链条,健全“两违”监管长效机制,深化“两违”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加强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保护了国家的土地资源,保障了大洋乡村乡规划建设。为进一步推进整治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和完善: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三是要不断健全完善制度建设;四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4.关于我市民营企业帮建新农村的调研报告 篇四

梅勇

近几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切实将这项工作作为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内容,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形成了有效地工作推进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全市共签订工资集体协议500余份,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顺利实施。

一、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2005年就成立了由市委常委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总工会、人社局、经信委、国税局、地税局、住建局、工商联、企业家协会为成员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和充实调整。定期不定期的召开工作协商工作会议,讨论、协调工作。由市委办、市府办牵头,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全市各类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开展工作集体协商工作。

二是加强工作推进。继2005年“全市工作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以来,多次召开全市专项工作会议,推进企业工作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就2010年,3月出台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

善全市企业工作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10月召开了“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就进一步增强工资集体协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工作集体协商工作水平,加大行政推动力度等方面作了要求;市政府与各镇(办事处)签订了三年《工作集体协商工作目标责任书》;下发《靖江市2010-2012年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确定了三年目标任务,要求到2012年全市所有企业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达到政府劳动工资增长指导线的要求,达到计件职工完成定额外加支付加班工资的要求,达到集体协商履约率100%的要求,全市所有行业(系统)、区域工资协商对中小型非公企业的覆盖率达100%的要求,最终用三年时间实现90%企业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满意率达到80%的目标。

三是加强措施改进。我市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高职工收入列为职工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和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针对这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研究改进措施。将每年的4、9月定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月”,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依法主动向行政方提出工资协商,签订工资协议。今年,3月30日,市劳动关系三方(人社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组织全市各镇(办事处)、系统工会主席、劳动所长(工资科长)再次召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项会议,布置今年的工资协商工作任务,要求做到“三个拓展”:一是企业工资集体专项合同建制面拓宽到全市已建会(所)覆盖的企业,二是建制企业由过去采用区域覆盖

拓宽到50人以上企业单个建制,三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由过去的协商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拓宽到协商计件单价、及时工资、劳动定额标准、新产品开发研发奖金、一线职工工资年度增长幅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等。

四是加强宣传培训。市劳动关系三方(人社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每年在工资协商专项会议、企业家年会、工会工作会议、劳动保障会议、劳模会议,以及市“一报两台”(靖江日报、电视台、广播台)、《靖江企业家》上,就工资协商的意义、作用,以及做法不断向全市企业负责人、劳资负责人,广大工会干部、职工群众进行宣传。去年底,印发《靖江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切实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培训工作不断跟上,举办不同类型企业、不同层次的工资集体协商班。2-3月,市人社局、总工会逐个到各镇举办劳动所长、劳动专干以及工会主席培训班。4月各镇自行举办30人以上企业工资协商员培训班。7月,我市邀请省总民管部、省人社厅等领导和专家来靖,举办工资集体协商培训班,为相关企业行政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工资协商指导员、谈判员等250多人授课培训,重点就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与操作规程、集体协商疑难问题解析与对策做详细讲解。

五是加强典型培育。今年,要求每个镇选取、树立1-2个协商程序规范、协商质量较高、履约情况较好的典型单位进行分析总结,推广经验。形成典型群体,拓展典型效应,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虽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一是企业工会独立性不足。工会干部虽然是经企业职工推举产生,但人士企业的雇员,存在着随时被企业“炒鱿鱼”的危险,很难全力为职工争取利益。二是客观因素制约。企业工会人员少且多为兼职人员、工会与行政方信息不对等、部分企业工资协商人员政策水平和能力不足等,严重制约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成效。三是协商质量不高。不少企业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重形式轻效果,照搬照抄,条款内容过于笼统简单,与本地区、本企业的具体实际结合不够。四是缺乏刚性约束力。目前,我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依据的文件,缺乏强制性措施,加上支撑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法律法规明显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对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要求,导致集体协商制度刚性约束力不够。

三、建议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的名义,制定《靖江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办法》,将考核范围、考核内容与标准、奖惩办法等进行细化,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各镇、园区、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中。

(二)加强宣传发动。要注重加强党政领导、企业负责人、职工群众等三个层面的宣传引导,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组织他

们学习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宣传各级工会推进工作的重要举措和企业的成功经验。通过学习宣传,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做好培训工作。把提高职工代表和指导员协商能力,解决敢于谈、善于谈问题,作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来抓,采取集中学习、交流经验、现场观摩等多种措施,相互启发,相互借鉴,切实提高沟通协调和协商谈判的本领,培养一批职工信任、企业认可的工资集体协商专家。

(四)深化协商实效。在协商内容上,从协商工资总额、工资增长向协商工资分配制度深化,从协商工资水平向协商劳动标准深化,从协商企业工资向协商行业工资、区域工资指导线深化。

5.关于我市民营企业帮建新农村的调研报告 篇五

(四届十四次常委<扩大>会议通过)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现阶段加快农村和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我市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由市政协农业委员会牵头,于2005年10月24日至28日利用5天时间,对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环节——龙头企业的建设与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委员们先后深入到瑞兴、鑫宇、环飞、红源、众生、利达、聚兴、天盛9个牧业企业,维群、映泓、绵山陈醋厂3个加工企业和宏大1个林牧企业共13户龙头企业,进行了实地察看和情况了解,并听取了畜牧局对有关工作的介绍,而后进行了集中讨论。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建设

近几年来,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尤其是龙头企业蓬勃发展,成效显著,大大加快了全市农业产业化进程,带动了整个农业产业效益的提高,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工商大户成为农业开发的主力军。我市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多,起步早的优势,引导、支持工商大户开发农业,实施比较优势战略,全力推进产业化经营,一批龙头企业乘势而起,开发领域越拓越宽,规模越做越大,特色越来越突出,成为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形成具有介休特色的农业产业化新格局。到目前,我市投资农业的工商企业,工商大户达到260户,总投资3.5亿元,形成较大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16户,其中省级龙头企业3户。投资开发的领域涉及种籽培育、生态林种植、林果种植、牧草种植、温室蔬菜花卉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和休闲观光农业等。此次调研的13户企业中,省级龙头企业为聚兴、环飞、维群3户,在建企业有天盛1户,投资总额2.3185亿元,就业人员1105人,直接或间接带动省内农户63147户。

2、龙头企业带动和辐射作用有所增强。龙头企业的强势发展,带动了我市种养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拓展了农民的增收渠道。龙头企业、农业公司、农业大户直接或间接带动全市3.45万农户,在龙头企业、农业公司就业的人员达到4000余人。维群公司每年可转化玉米87272吨,相当于20万亩玉米产量,解决了介休、平遥、孝义、汾阳、灵石3万农户的销售问题;建雄粮油家禽实业公司带动农户200余户,并为农户长期提供无偿防疫、技术指导和服务;鑫宇禽类产业公司2004年8月投产,目前已发展农户40户,肉鸭养殖大棚40个,涉及4个乡镇7个村的农民。

3、产业级次和产品档次明显提升。我市龙头企业在积极谋求发展,实施品牌战略等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改变了我市农副产品绝大部分以初级原料形式供应市场的状况,提升了农业产业和产品级次。聚兴公司、环飞公司通过了ISO9000质量认证和14001环境认证,映泓公司、陈醋厂通过了ISO9000认证,聚兴公司生产的兆兴等品牌肉制品已形成四大系列100多个品种;映泓公司则已形成果蔬汁和碳酸饮料两大系列7个品种,新的系列产品正在研发之中;维群公司围绕玉米深加工这一产业,延伸以玉米淀粉为依托的产品,形成从粗加工到再加工到精细加工的不断延伸的产业链。另外,龙头企业具有规模优势,更加注重农业科技的引进与应用,进一步提升了产业级次和产品档次。瑞兴公司和众生公司正在建设和筹建的沼气工程,既对粪便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又生成了新的能源;众生公司去年引进发展“长大”二元种猪1000多头,以大户为主销售自繁种猪2000多头,提升了我市养猪户品种级次,取得了较为可观的经济效益。

4、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不断推进。我市龙头企业注入资金开发农业的行为,与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政府和农民的调产要求保持了一致,所以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得到了实实在在的推进。维群玉米加工企业生产转化正常,使玉米价格一路上扬,我市玉米种植面积由不足7万亩达到了15万亩;宏大农业公司租用我市城关乡罗王庄村汾河滩地,种植三倍体毛白杨3000亩,建成我市最大的三倍体毛白杨生产基地,在宏大公司带动下,全市三倍体毛白杨种植面积已达到4万亩;畜牧业因投资回报率高、见效快、农产品加工业附加值大、技术含量高成为我市龙头企业首先的经营项目,极大地带动了我市养殖业的发展,形成一大批规模养殖户,全市规模养殖户发展到12520户,其中养鸡470户,养猪户962户,全市猪饲养量达到11万头,鸡饲养量达到134.3万只。这些都促进了我市主导产业的成型,目前,我市玉米、肉猪、肉鸡、林浆纸一体化四大主导产业已具雏形。

总之,龙头企业将工业的经营理念、人才、技术和雄厚资金带动了农村农业,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注入了强大活力,加快了我市农业产业化进程,带动了农业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同时,还培养了一批专家级乡土人才,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农业和农民的整体水平因此得到了很大提高。

二、调研活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龙头企业生产能力闲置,经营困难。调研中我们发现,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部分龙头企业存在较为严重的销售障碍,自身发展举步维艰,带动农户的作用大打折扣。红源公司以奶制品生产销售为主,具备每小时1吨的生产能力,但受蒙牛、伊利等品牌企业还原奶事件影响,市场萧条,乳制品价格下跌,加上营销乏术等原因,每天的生产量仅为1吨,开工严重不足。映泓公司、陈醋厂亦存在类似情况。

2、资金不足,后期投入难以为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都由具有一定资金积累的民营企业、工商大户组建,先期基础投入比较充足,积累资金消耗大且快,致使后续发展资金短缺,大大延缓了企业的发展壮大进程。农业企业投资大回报周期长,承担着市场风险与自然风险双重风险,与工业项目相比贷款更难。因此资金不足已成为龙头企业目前面临的共性问题。

鑫宇公司推广的肉鸭养殖项目,成本低、风险小、销售形势好,但由于企业实力局限,流动资金不足,对农户发展肉鸭所需的1.5万元启动资金不能进行及时扶持。农户、企业申清贷款较难,对我市养殖业的发展形成一定的制约。

3、人才短缺,综合管理跟不上,产品竞争力不强。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尤其是营销人才的严重短缺,对我市龙头企业的制约更直接,更严重。我市龙头企业管理者在原来从事的行业积累了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但与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管理及技术管理还存在一些差别,其经营管理的理念局限性很大。另外,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品牌战略任重而道远。映泓公司生产的“绵泉牌”果茶,质量、口感、营养均属佳品,但受营销力量局限,饮料市场虽大,产品销路不畅。公司采取花巨资做营销策划,请营销专家培训,付高薪于现营销人员等多种措施,市场运作仍然没有起色,预期的经济效益大打折扣。

4、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运作不规范。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还没有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紧密关系。企业和农民的关系是松散的,尤其是遭遇市场风险时,企业往往将风险转嫁到农户身上,对龙头企业及农户及相关产业造成极大的损害。环飞公司在乳鸽形势好时,给农户收购价格为每只乳鸽8~11元,农民饲养乳鸽每只可获纯利3--5元,一户农民饲养20对种鸽,可获纯收入840--1400元,2001年全市养鸽户达到6000户。2002年乳鸽市场暴跌,公司的收购价格也随之跌到6--3元,农户饲养乳鸽不仅不挣钱还得赔钱,由于养鸽户没有能力抵御市场风险纷纷倒闭,为我市农民增加收入的养鸽业从此一蹶不振。2003年环飞公司大量收购乳鸽后,遭遇禽流感事件冲击,乳鸽市场萧条,产品积压,蒙受了严重损失后元气大伤,今年乳鸽市场形势较好,但在较短时间内快速恢复养鸽产业的可能性已是微乎其微。

5、农业宏观调控不到位,职能部门指导监管服务力度不够。目前,企业农业宏观调控机制未得到有效确立,完全靠政府的行政行为,难以控制农村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活动。而且,对龙头企业的监管力度也不够,例如对于龙头企业有损农民利益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力度的力度不大。再如新投资兴办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企业应该科学论证,但相关职能部门从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的角度,审核把关,科学规划,提高农业产业化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还不高。另外,动物防疫工作及技术服务还有待加强,尤其是动物防疫工作目前抓大村放小村的做法,不能保证防疫工作覆盖全市,也难确保我市不发生大的疫情。

6、中介服务机构不完善。龙头企业对农业产业化发展所需的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加,但我市甚至我省也未形成完备的专职中介服务机构。

三、对策及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扶持。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龙头企业建设是一个宏大的社会工程,需要加强宏观协调,加强组织领导。有必要定期不定期地召开产业化领导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农业产业化尤其是龙头企业建设中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宏观协调管理工作,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在我市形成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强大合力。一是实现对龙头企业的动态管理。在龙头企业的认定上实现能者上、弱者下,不搞终身制,不搞一刀切。尽可能出台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对带动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制定必要的扶持、奖励措施。二是对新投资兴办的龙头企业要加强前期调研论证工作,要确保产业产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另外农业企业大多和食品行业有关,场址的选择要慎重,应该尽可能选在污染较小的丘陵区。三是要进行合理规划。是否可以考虑在丘陵区建设农业园区或农业加工小区,解决企业的占地问题、污染问题。四是要加强协会组建工作,充分发挥协会的中介服务功能。五是实施品牌战略,促进龙头企业建设取得更大成绩。

2、完善投入机制和资金安全使用监督机制。采取国家和地方提供优惠的信息贷款、企业自主筹集资金等多渠道投入机制,确保企业有充足的后续发展资金;国家和地方的项目资金重点放在对农户的补贴上,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建立健全资金安全使用监督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和专项资金使用安全,为龙头企业的发展和产业延伸提供足够的资金及安全的资金使用环境。

3、注重人才引进,充分发挥人才中心作用。分区域或分行业对我市相关企业进行所急需人才的调查摸底工作,通过举办较大型的人才洽谈会等形式,引入一批管理人才、策划人才、营销人才及信息管理人才或对我市现有人才进行合理配置,研究建立事业人员流动管理办法,鼓励、支持学有所长的事业人员到企业兼职,加快龙头企业发展。既可以解决企业人才短缺问题,又可以解决单位人浮于事问题。

4、组建农业龙头企业集团。实践证明,只有大企业,才更便于开拓大市场,打造著名品牌,真正带动农户发展。针对我市尚无一家知名度较高企业的实际,要筛选一户重点企业或组建企业集团,集中精力重点扶持打造出一个拳头产品,实现率先发展,形成突破,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绩。

5、积极培育市场,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产业化的成效主要通过市场来体现,建立长期、稳定、畅通的市场体系,对于推进农业产业化极为重要,同时,要加强管理人才、策划人才、营销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为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和产业链条的延伸提供优质的服务。

6、大力推进城镇化。通过发展二、三产业,带动农民向城镇转移,减少农户,逐步改变人多地少的状况,走规模经营之路,大力推广运用农业先进技术,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提升农业经济竞争力。

6.关于我市民营企业帮建新农村的调研报告 篇六

为切实掌握我市企业当前缺工的总体情况,深层次地分析研判形成缺工的主要原因,针对性地制定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实现供求有效对接的措施,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企业缺工情况调查,并提出了应对措施。

一、企业缺工情况

(一)企业缺工总量。截至2011年3月16日,共调查企业669家,用工缺口41968人,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供需矛盾比预计情况有所缓解。

(二)缺工行业分布。机械制造、制衣制鞋、电子电器、纺织等行业,缺工分别为13337人、10675人、8030人、1600人,占缺工总数的31.8%、25.4%、19.1%、4%。

(三)缺工需求工种。普工仍是目前需求最大的工种。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例,缺工12958人,其中:普工缺10107人,占缺工总人数的78%。结构性缺工矛盾突出。

二、造成企业缺工的原因

(一)企业数量、规模增速快,导致企业用工量激增。如:三山区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经济增长方式的优化,用工需求和用工结构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全区招商引资企业不断增多,2010年辖区又引进几家大型的重工企业,如玉柴联合动力、大瑞橡胶、君华科技、恒安集团、双汇食品等。虽多举措、常态化开展招聘工作,但仍然难以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

(二)求职观念的偏差,导致部分行业缺工严重。特别是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不能正确定位,认为自己在学校学习了专业知识,到企业就要从事专业技能方面的工作,而不愿从基础工作做起,但企业主要是需要从事技术方面有经验的人,这使得刚毕业的学生在求职时处处碰壁;还有第二代农民工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文化程度有所提高,对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生产生活环境、企业文化氛围要求也高,但吃苦精神较差。形成了部分行业招工难,部分人员就业难现象。

(三)就业环境可比性差,导致本地劳动力资源流失。虽然我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断提高,但大多数企业普遍存在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工作环境差、工资待遇低等问题;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落实率较低,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之不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人文关怀缺失,职工对企业没有认同感和归属感,更愿意到工资收入较高和劳动条件较好的外地企业务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产业调整,优化用工结构。通过鼓励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扶持第三产业等途径,加快经济转型发展步伐,逐步减少高能耗、劳动密集型企业比重,使经济发展逐步摆脱对劳动力的过分依赖,从而在企业数量、规模和效益一定的前提下,降低用工需求总量,缓解用工压力。

(二)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指导。一方面,要加强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健全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就业服务网络,完善就业信息收集、发布制度,在政策、信息、培训和就业指导等方面积极做好服务;另一方面,是积极开展劳务宣传和劳务合作。以皖北地区为主,兼顾中西部其他省份,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沟通联系、驻点招工等途径,加大对用工政策、环境、需求等情况的宣传力度,积极引进外地劳动力。

(三)完善用工制度,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用工紧缺实际上反映了劳动力对于增加待遇、维护权益的要求,相关部门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发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教育、引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社会保障制度,并建立合理的工资福利增长机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督促企业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大力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环境,尊重职工、善待职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大力实施技能培训工程,做大技能型劳动者基数。目前出现的企业用工紧缺,主

要是结构性紧缺,也就是技能型劳动者短缺。要进一步完善以职业教育为龙头、以社会培训为补充的职业教育体系,强化师资队伍,打造特色专业,创新培训模式,大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覆盖面、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采取财政补贴等形式,鼓励企业结合自身用工需求,通过岗位实习、以工代训、“传帮带”等方式,培养一批符合技术要求、熟悉生产流程的熟练工人,充分发挥企业在职工技能培训中的主体作用。

7.关于我市民营企业帮建新农村的调研报告 篇七

淮南市国税局课题组

为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国税工作之中,在深入调研环节,我们课题组紧密联系淮南市情、税情,深入基层和部分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召开了三次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基层国税人员、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淮南市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现状进行了分析,从税制改革、税收征管改革等方面对加强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以及在税收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当把握的结合点和着力点进行了探讨,撰写了本篇调研报告。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这一划分是针对特定国家(地区)而言的。如境外法人企业A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则A即为我国的非居民企业;同理,我国法人企业B在境外国家(地区)取得所得,则B就构成境外某国(地区)的非居民企业。

对非居民企业实施税收管理,是指一国根据税收地域管

辖权对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本国的收入和所得行使征税权并进行相关税收征收和管理的活动。因此,加强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关系到国家税收权益和经济安全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我国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能否得到有力保障,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地位、国际形象和综合国力水平。随着淮南对外经济交往的不断扩大,随着资本、技术、人员等诸多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配置和流动的日益频繁,跨国经济活动为淮南创造了大量的非居民企业税源。但由于非居民企业税源的隐蔽性、流动性、分散性和信息不对称性,造成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难度大,范围广、流失多。因此,准确分析和把握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现状,切实加强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是当前淮南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而又全新的课题。

一、淮南市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现状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在淮南市的税收管理工作中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过程。上世纪九十年代淮南涉外专职税收管理机构成立之初,由于受对外经济交往的范围窄、规模小的影响,非居民企业税源较少,非居民企业税收业务几乎是空白。随着淮南市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经济的对外依存度逐步提高,企业引进国外技术、劳务、设备的需求迅速增长,一批国际知名的公司纷纷来淮开展业务,淮南市非居民企业境内业务快速发展,非居民企业税收业务逐渐增多。为顺应形势发展需要,淮南市国税局立足实际,积极主

动想对策、抓管理,以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将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由一般性管理工作向重点国际税收业务转变,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初步成效。近三年,全市共征收非居民企业税收102万元。

(一)建立了有效的非居民企业税收税源信息获取途径。近几年,淮南市国税局从加强非居民企业税收源泉控管入手,牵头建立了国税、地税、外管、银行以及其他行政主管单位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解决在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上存在的问题,使信息共享更便捷、更顺畅,最大限度地及时获取非居民企业经济活动信息,加强非居民企业税收源泉控管。同时,密切与外汇管理部门、外汇专业银行的联系,利用其外汇管理、支付的职能和信息优势,把好非居民企业税源源头控管关口。市国税局还将非居民企业税源管理和居民企业税源管理相结合,充分利用居民企业提供的信息,查找和堵塞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漏洞,不断提高非居民企业税收源泉扣缴和源头管理水平。

(二)实施了非居民企业税收信息化管理。在CTAIS(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正式运行后,淮南市国税局及时将非居民企业税收业务纳入该系统,实施科学、精细的流程化管理,从非居民企业税收业务的登记注册到非居民企业税收业务的申报征收、税务管理证明的开具,均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有效控管。

(三)健全了非居民企业税收日常管理机制。淮南市国

税局联合地税部门编印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政策汇编》,加强非居民企业收入汇出管理;制定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操作规程》,使各办税窗口能迅速对来源于本市的非居民企业收入汇出的涉税性质作出准确判定;为使非居民企业税收源泉控管有序运行,市国税局将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权限下放到各区、县局,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并加大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确保了非居民企业税源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四)打造了一支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队伍素质是决定工作成败的关键。为满足国际税收工作发展的需要,淮南市国税局建立健全了非居民企业税收人才的管理、培养、激励机制,围绕提高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人员的“五种能力”,切实加强国际税收理论和非居民企业税收业务的培训。以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为契机,有针对性地开展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基础知识的培训,积极选送业务骨干参加税务总局和省局举办的国际税收培训班培训师资,然后分期分批组织税务人员和企业办税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国际税收管理人员和企业人员的理论视野和业务技能,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现行税制和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由于受税收政策及其相关配套措施,以及征管手段和信息化水平等方面的制约,淮南市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中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

(一)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政策设计缺陷

1.非居民企业境内业务合同备案无章可循。按照我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应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此类税收多由境内支付人扣缴,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重点是境内扣缴义务人。然而,由于部分境内劳务持续时间短、地点分散,实行税务登记制度增加纳税成本和管理成本,且收效甚微。针对非居民企业税源流动性大、难监管的特点,淮南市曾试行非居民企业经济业务合同备案制度,即凡在本市与非居民企业发生经济业务的公司,或其业务相关方,均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相关合同、协议,这样就能在第一时间对非居民企业经济业务进行税收监管,增强了非居民企业税源监控的时效性。但是,非居民企业经济业务合同备案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的支持,仅靠市一级税务机关作出的规定要求,推行起来难免存在着一定的障碍和阻力,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2.部门间信息共享缺少政策支持。目前淮南市非居民企业外部涉税信息的获取仅仅依靠一种临时性协调机制,并且这种信息的获取没有政策保障,外部信息来源具有不确定性和高成本性。如有任一业务主管部门不提供或不愿提供相关信息,这种临时性的部门间协调机制则将无法维持运转下去。

3.常设机构的劳务时限规定存在漏洞。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中,有的往往钻税法空子,在签订提供境内劳务合同中,将时间限制在六个月以内,从而逃避境内纳税义务。目前对非居民企业提供劳务时间的真实性核查极其困难,若企业不全面、完整、真实地申报境内提供劳务时间,税务部门通常难以认定其申报是否属实。当劳务项目跨地域时,其境内提供劳务时间更加难以掌握,要准确统计其实际在华作业时间更是难上加难。

(二)税源监管基础仍较薄弱

1.户籍登记管理有待加强。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外国企业在我国设立的常设机构,即非居民企业,应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目前在淮南市依法设立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没有一户。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非居民企业均不愿意主动完成一整套的注册登记程序,取而代之的是,他们一般均选取方便的指定扣缴程序,即非居民企业不主动登记、申报,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进行税款扣缴。这种政策设计的初衷只是一种补救措施,因此,加强和规范非居民企业主动依法注册、登记、申报制度,仍然是当前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重头戏。

2.进口设备项下的安装劳务成为非居民企业税源监管薄弱环节。非居民企业提供的进口设备项下的安装、培训等劳务,是国内设备进口项下经常发生的业务,这类劳务的支付款项一般都随同设备的进口款项一并支付,在外汇管理部

门和外汇专业银行方显示的业务均非贸易项下的付汇,所以银行在付汇时就不需提交税务机关开具的售付汇税收证明,这部分劳务费用就自然而然的脱离了税务机关的实时监管。问题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外国公司来淮提供安装劳务税收情报信息来源面较窄。目前非居民企业来淮提供劳务的税收情报信息仍然是靠上级税务机关提供,或者是从相关监管部门协调获得,而基层税务机关一般认为这部分税源较小,且业务的政策性太强,所以缺乏主动获取该类信息的积极性,国际税源管理人员的作用还有待发挥;二是外国公司来淮提供安装劳务税收管理手段单一。在进口设备项下的安装劳务专项检查中还反映出我市在外国企业来华提供劳务税务管理中过于依赖外国企业和境内企业签订的商业合同,而对合同之外的,如国内企业对进口设备的安装记录等对于常设机构的判定有重要参改价值的信息,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从而导致对常设机构的判定不规范。因此,到目前为止,进口设备项下的安装等劳务费用的税收征收仍是空白。

3.未按要求将非居民企业税收税源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录入CTAIS和纳入统计台帐管理。非居民企业税收税源信息存在缺户、少笔、缺项、比对不符等情况。目前,各基层征管单位无论是CTAIS登记,还是专项台帐统计,均无法完整、准确和及时地反映非居民企业税收税源信息情况。

(三)非居民企业税收征管操作不规范

1.常设机构认定不准确。非居民企业为了逃避税收监

管,对同属一个地区或一家服务对象的业务合同,进行化整为零,分项目签订合同,使每个项目的业务开展时都达不到常设机构时间标准,从而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而根据税收协定的通行规则,对同一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的相关联或类似的业务项目应合并计算开展境内业务的持续时间。由于基层税务管理人的经验不足,对这样的非居民企业均按照单个项目进行了非常设机构认定,使部分非居民企业逃避了税收管理。在2007年开展的专项检查中,淮南市国税部门彻底清查了该类非居民企业纳税人,发现有问题6户,追缴30多万元税款入库。另外,在常设机构时间的起止计算、月份扣除和不同业务类别的认定上,有的基层税务管理人员还存在把握不准、把未达到常设机构认定标准的境外劳务误认定为常设机构进行征税的个案。

2.适用税率错误。税法规定对非居民企业一律适用33%的税率。经抽查,发现2007年个别基层征收单位对非居民企业常设机构的征税税率适用30%。30%税率只适用境内合资、合作的外商投资企业,省政府免征3%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包含非居民企业。

3.CTAIS系统对现行指定扣缴税收业务不支持,缺少相应的模块。CTAIS(2008)企业所得税申报模块“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中只支持预提所得税(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代扣代缴)项目,在该表中无法填列指定扣缴的常设机构所得税,即税率适用25%的指定扣缴常设机构企业所得税。

目前,为了把这部分非居民企业税款入库,只能用税款换算的方式开具税票,但是税票中“登记注册类型”项却只能填列“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并且税率也无法维护成25%,只能填写10%,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相关政策

1.实行非居民企业经济业务合同备案制。建议上级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的经济业务合同实行备案制,并将这一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上升为法律法规,为合同备案制提供政策支持。在非居民企业经济业务发生的初期,由外国企业自行或委托境内支付人在合同发生前或发生初期将合同或协议要同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帮助其事先控制税收风险,鼓励其自我规范,防止税收流失,通过征纳合作降低税收成本。

2.建立非居民企业经济业务信息互通机制。建议出台建立非居民企业经济业务信息共享机制,规范信息共享的内容、时限和责任,采用直接报送、网络传输以及数据库对接等方式,实现各非居民企业经济业务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为共同加强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提供全面、准确、稳定的信息源。

(二)切实加强非居民企业税收监管基础工作 1.依法规范户籍管理。对属于从事建筑、安装、承包工程(包括提供工程设计、监督管理、技术咨询、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维护、培训)等相关劳务活动的非居民企业纳税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自行申报纳税或由扣缴义务人扣缴。凡在中国境内提供管理服务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均应根据我国税法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要每年进行一次清理,切实规范户籍管理。对不能自行申报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及时向工程款或劳务费支付人下达《外国企业所得税指定扣缴义务人通知书》,明确指定项目合同工程款或劳务费支付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并要求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做好扣税(纳税)工作,认真履行好扣缴和纳税义务。

2.及时、完整、准确地统计非居民企业税收税源信息。国税部门要通过多方途径,积极主动获取非居民企业税源资料,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完善CTAIS系统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要通过新闻媒体、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重大项目主管单位、大型企业等不同渠道,了解掌握非居民企业税源信息,筛选整理并进行初步调查,摸清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融资贷款单位以及具体项目建设单位、部门和联系人,掌握项目基本情况、具体项目合同签订实施和进展情况,掌握税源项目涉及单位内部相关责任部门(如工程技术部门、基建部门、财务部门)和工作链条关系,以及部门负责人、联系人,建立项目管理台帐,及时登录相关监控内容信息,积极做好各涉税项目的合同资料审核、征免税内容判断,以及常设机构、付款方式、付款金额比例、付款期限

和次数的认定,确认纳税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税基、应纳税额,做好履行协定国居民申请享受协定待遇审批等工作。完善CTAIS中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数据,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中的作用。

3.严格依法认定常设机构。要严格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常设机构设立的起止月份、月份扣除和经济业务开展的时间,均要依协定准确认定和计算,特别对于将一份大合同分割成几个构不成常设机构时间标准的小合同的业务操作,要予以足够的重视,防止非居民企业规避税收。同时,要认真做好项目全程监控管理和动态控制工作,特别要注意做好按照税收协定对“常设机构”(征收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前提条件)的判定工作。要针对合同履行进度定期走访企业,及时跟踪监控非居民企业从事建筑、安装、承包工程等相关劳务活动情况,了解动态信息,以便准确判断是否达到或超过构成“常设机构”的期限(6个月)条件,对构成常设机构的应及时确定计税依据,通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履行依法纳税或扣缴税款义务,防止税款流失。

4.堵塞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漏洞。首先,基层税务机关要克服非居民企业税收税源小、难管理的认识误区,将加强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提高到维护国家经济主权、国家税收利益、国家形象的政治高度来认识,不以“税小”而不管,不以“税少”而不征。其次,在强化非居民企业户籍管理的基础上,拓宽获取非居民企业来华提供劳务的税收情报来源渠

道,充分发挥国际税源管理人员源头控管作用,对经常发生购买外国劳务的境内企业实行动态跟踪监控,把来源于境外企业提供劳务的全过程,纳入国际税源管理。为了实现国际税源监控的实时性和自动性,地方政府应牵头或指定牵头部门,加快外部信息交换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利用,保障从外管、商务等单位获取源头信息。再次,要丰富税收管理手段,改变目前仅仅依据中外双方的商业合同实施管理的现状,充分收集合同双方的履约资料,如中外双方签字的安装日志和工程验收记录,以及外方人员在中方企业的其他相关活动记录等,为常设机构的判定提供具有说服力的依据。

5.尽快升级CTAIS企业所得税申报模块。在CTAIS“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中增加“指定扣缴”项目,即在该报告表的“登记注册类型”中增加“指定扣缴外国企业或港澳台企业常驻机构所得税”项目,使非居民企业税收的指定扣缴业务能在CTAIS中操作运行,以利加强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6.统一按适用协定条款和适用税率征税。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对境外企业在我国设立的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从2008年起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适用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税款所属期为2008以前非居民企业税收的追缴,法定适用税率仍为33%,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增加税收收入,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提供稳定地财力保障。

淮南市国税局课题组

王文硕 刘 蕾 李恩海 吕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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