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规章制度大全

2024-07-05

物流公司规章制度大全(精选15篇)

1.物流公司规章制度大全 篇一

佛山市家和大富门业有限公司

公司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加强办公室管理,明确公司内部管理职责,使内务管理工作更加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成员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三、切合公司实际,根据不同的制度内容编写相应的规范化要求,力求使办公室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证公司的办公事务有效开展。

四、办公室人员应明确各项工作职责,简化办理流程,做到每周有计划、每月有总结的工作目标。第二章

职责范围

一、办公室管理人员直接受行政人事主管领导,在直属主管的领导下主持开展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办公室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编写、一般性文书的整理汇编、资料信息收集编撰等文字工作。

三、负责公司文书管理、图书管理、办公用品管理、会议管理、清洁卫生管理等工作,保证各项事务有序开展。

四、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行政关系,为各部门工作开展提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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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服务。

五、负责公司对内、对外公共关系的维护和改善,做好来客接待和公司的各项文化宣传等工作。

六、收集各部门反馈信息和外部资讯,上传下达各种指令,及时做出整理,当好领导参谋。

七、协助其他部门工作,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工作,如:名片印制、收发传真等。第三章

工作规范

一、办公室工作规范包括仪容仪表规范、礼仪规范、言语规范、行为规范,相关规定按照员工守则细则执行。

二、办公室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中的要求规范开展工作。第四章

办公室事务管理

一、文书管理制度

文件是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文件是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所制发的具有执行效力的并设有特定版头的文书。本制度中,文件特指公司内外部发文文件;而文书特指内部一般性传阅资料。档案是文书基础上形成的,档案是文书的延续。现把文件、文书、档案统归于文书管理,并对文书管理制度做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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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

管理要点

1、为使文件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2、文件管理的范围包括:上级下发文件、公司各类制度文件、外部传真文件、政策指导类文件、各类合同文件等。

3、制度类文件按照公司文档统一格式进行编写,统一页眉、页脚,写明公司全称及文件性质;正文部分写明题目、时间、发文部门、内容等信息;措辞规范,表达无歧义。

4、根据文件属性、类别,对所有文件进行编号,根据编号定期归档,做好相应的文字记录,以备查阅。第二条

制度规范

1、文件的起草、收发、打印、归档整理、借阅销毁等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执行。

2、公司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利主要集中在行政人事部,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3、公司对内公开文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起草和审核,总经理签发;各部门需要向下或对外发文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起草,行政人事部负责审核,审核无误后行政办公室打印,打印后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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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起草部门校对,校对无误方可正式打印,由总经理盖章,签发。

4、凡寄至公司的文件、传真等,由办公室签收并做好相应记录。

5、机密文件由行政人事部主管保管,办公室人员对一般性文件进行分类管理,定期整理并制作相关报表提交给部门主管。

6、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可借阅一般性文件,需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对有密级程度的文件,需行政人事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7、办公室管理人员对文件借阅情况进行登记,做好借阅记录并限期清退。

8、按时间、内容、部门、名称等内容分门别类进行整理,附件、批件、定稿等资料收集完全,存档备案。半年一小清,年终一大清。

9、根据存档时间及存档的必要性对文件进行销毁,需上报行政人事主管签字批准,按照文件管理制度进行处理。第三条

文件管理流程设计

1、内部文件管理流程:起草文件→审查编号→审批、签发→打印文件→下发文件→文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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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部文件管理流程:外部收文→文件整理→文件存档→清退→文件存档→文件销毁

3、借阅流程:提出申请,办理手续→批准→借阅→清退→文件存档→文件销毁

(二)文书管理制度 第一条

管理要点

1、为确保文书制发、处理、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公司内部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促进与提高组织管理工作的效率,充分发挥文书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2、文书管理范围包括:一般性文书(通知、公告、提案意见、会议纪要、总结汇编)、行政人事部发文文书(学习资料、各类简报)、宣传资料、各类应存档的图表、其他有关公司的重大事项文书资料。

3、除通知外,一般性文书没有固定的格式,但必须标有页眉页脚,文本内容可根据文书具体内容进行调整。

4、根据文书性质进行编号整理,定期对文书进行归档整理,保持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的同步更新。第二条

制度规范

1、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及上级安排,起草编写内部公开文书,第 5 页 佛山市家和大富门业有限公司

张贴公示学习。

2、按照文书管理范围,行政人事部的发文根据需要填写《发文簿》,所有文书原稿均由行政人事部分类存档备查。

3、行政办公室发出的学习文书,需附上学习进度表;阅读者需认真学习并签名备注。

4、按时间、内容等降序排列,整理归档,坚持平时归档与年终归档相结合,对照编号列出整理清单。

5、根据文书的时效性和保存的价值性,对文书进行整理销毁;须上级审批同意,方可销毁。

6、办公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若发现文书丢失,办公室人员必须查明原因,如实向主管部门报告,若未查明原因,则由办公室负责承担。

7、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处。第三条

流程设计

起草文书→填写《发文簿》(需要时)→张贴→存档→更新目录(纸质档与电子档)→借阅→清退→审批→销毁

(三)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管理要点

1、为了维护档案的真实性和可查阅性,使档案管理更科学、第 6 页 佛山市家和大富门业有限公司

更专业,及时分类、整理、编辑、传递文书资料,提高档案管理质量与效率。

2、档案管理范围:公司各类证照及各类文件、文书资料、其他应存档的信息资料。

3、根据文书整理和文件整理编号,对对应资料进行相应的归档、整理、备注,并存入专门的档案文件柜保管。第二条

制度规范

1、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收集,份数齐全,包括附件、批复、定稿等。

2、所有归档文书材料经过初步整理,根据时间先后顺序再按同一项目文书材料集中整理,并贴上标签。

3、坚持平时归档与年终归档、定期归档与不定期归档结合,对照编目,列出清单。

4、各部门需借阅相关档案,须由行政人事部主管签字,审核通过后方可借阅,不得抄录、复制或借出。

5、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履行保密手续,特别是员工个人信息、公司图片等主要资料的保管,确保档案安全与完整。

6、档案接收、移交,必须根据档案管理制度严格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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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流程设计

根据文件、文书目录整理需要归档的档案→排序整理,编制编目→存档→借阅→清退

二、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管理要点

1、为了加强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管理各项程序,节约办公经费,提高利用效率。

2、办公用品管理人员负责办公用品的处理和管理工作,权责一致严格要求,无私自挪用现象。

3、办公用品保管实行“日清月结,出入库等量、年终查存统计”原则。

4、办公用品的采购,应进行多方比较,保证性价比和质量,择优选用,合理开支。第二条

制度规范

1、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办公设备的入库登记由行政办公室全权负责。

2、办公用品购置应遵循以下程序:每月27号之前各部门将所需办公用品报至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的需求计划和月末办公用品清算单中的物品实际库存和用量,做出采购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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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经部门主管批准,财务部签字后方可采购。对急用品的采购,可根据具体实际进行灵活处理,但必须经部门主管批准。

3、根据物品所属类别,对办公用品进行及时出入库登记,注明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出入库时间等,做到账物相符。

4、各部门申领的办公用品需及时发放,并做好填表记录;因特殊情况急需领用未填表登记,事后须及时补填。

5、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办公用品管理室,不得私自挪用办公用品。

6、办公用品管理人员负责收发入、离职人员的办公用品。

7、办公室建立公司固定资产总账,每年进行一次汇总普查。

8、管理员定期对办公用品进行盘查,核实库存,保证出入库等量。

第三条

管理流程设计

编制《需求计划表》

审批

采购

入库登记

发放

编制需求计划

统计申购情况

月末清算汇总

出库登记

三、图书管理制度 第一条

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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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让大家有一个良好的借阅环境、快捷的办理手续,规范图书管理工作。

2、图书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制度中规定准时到岗,服务到位,保证借还流程有序进行。

3、根据图书类别,对图书进行编号,并制作目录卡以备员工查阅。

第二条

制度规范

1、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请申购图书。

2、按照各部门的实际需求申购图书,办公室每季度负责采购图书1-2次。

3、对所有图书进行分类整理,贴上类别标签并编号登记,注明购进日期、作者、出版社及其他有必要的项目。

4、按照规定时间借阅图书、归还图书;借阅期满,未按时办理续借手续经通知仍未还书者,按照规定进行惩处。

5、借书人员妥善保管好图书,不得在书中圈点、画线、涂写,如严重损害或丢失图书,需做出相应的赔偿,丢失图书者全额赔偿。

6、图书管理员定期对图书进行清点,如遇图书丢失,查明原因,报部门主管,按指示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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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管理流程设计

1、申购流程:填写申购单→审批→采购→图书入库登记

2、借还流程:查阅图书目录卡→填写借阅单→图书卡签字→图书借阅→续借图书,再次填写图书借阅单

四、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条

管理要点

1、为了提高会议质量,促进有效沟通,提高行动能力,进而规范会议管理。

2、根据公司实际及具体的情况,确定会议召开的必要性。

3、清楚会议召开目的,合理安排时间,做到少而精,讲究高效原则。

4、会议负责人有效的控制会议,明确会议召开与否的界限;提高会议主持人控制会议进程的能力与水平,保证会议实效。

5、按照制度规定,严格会议管理,参会人员准时参加会议,并遵守会议纪律。

6、会议组织者审时度势,明确会议要点,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第二条

制度规范

1、收集会议议题,根据选定的议题收集会上所需资料,拟定会议时间、地点等做好会议通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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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主持人负责会议的召开并负责现场秩序的维护,行政专员负责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

3、行政专员根据参会人员的发言状况及相关事项,及时整理好会议记要或者会议决议,打印并张贴。

4、按照时间排列,将所有会议记录文字资料和电子资料同步整理并归档。

5、会议记录为公司的机要档案,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外泄。如需查阅应严格按照文书管理制度规定执行。第三条

管理流程设计

会前:确定议题、会上所需资料准备、通知→会中:积极参与,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整理会议记录→张贴→归档整理

五、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管理要点

1、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形象,保证清洁卫生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2、按照规定,清洁人员完成所有规定项目,并达到相应洁净标准。

3、办公室管理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管理所有清洁项目并不定时对卫生进行保持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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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制度规范

1、清洁区域包括:办公区域、卫生间、会议室、地板及其他纳入在内的区域。

2、按照排班安排,轮流打扫清洁,行政人事部人员负责卫生检查工作。

3、清洁卫生实行卫生责任制,办公室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办公室所有区域的清洁卫生,当日值日生按时做好所有的清洁,监督者及时做好相应的督察。

4、由办公室管理员不定时对清洁卫生进行维护,保证地面整洁,茶水供应,洗手间的整洁和卫生纸供应等工作。

5、值日生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所有清洁项目,填写《清洁卫生值日表》,监督员认真核实,并填写《清洁卫生监督表》。

6、未按要求清洁者,按照规定予以处罚。第三条

流程设计

安排清洁排班→完成清洁项目→填值日表→监督检查→填写监督表→办公室人员执行维护→发现问题→执行处理

六、日常事务管理

(一)接待管理

第一条

来客接待是行政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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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接待工作规范有序,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对接待工作做具体的要求。

第二条

以主动、热情、礼貌为原则,接待人员应落落大方,以礼相待。按照接待要求,严格自己要求,做到言行、礼仪规范。

第三条

接待人员问清来者意图,引领其见所需见的人员,并奉上茶水,做好一系列的后续工作。

第四条

流程设计:接待来访人员→询问来意,需要找的人→通知被访者→引领会见→奉上茶水→送客→整理客人走后清洁

(二)报刊收发整理

第一条

办公室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实际需要,订阅报刊,做出计划预算,负责办理订阅的有关手续。

第二条

办公室管理人员负责每日收取报纸并整理放置在公共阅览资料架上,报纸、内部刊物可随意阅览,但不得带出公司或随意撕剪,阅毕放回原位。

第三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将公司内部刊物挪为他用。第四条

报纸每周更换一次,所有报纸每季度处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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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流程设计:收发报刊→整理→放置资料架→定期清理

(三)后勤管理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公司的各种制度,充分发挥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实际严格制度。第二条

后勤管理分为日常清洁卫生管理和考勤登记汇总管理工作。

第三条

办公室人员负责每日的清洁卫生监督和维护,及时提醒值日生和监督者做好相应工作。

第四条

根据外出工作人员情况,及时督促其按时填写外出工作时间登记,如实填写时间及外出事由。第五条

办公室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外出工作时间统计,每两周进行一次考勤汇总统计,月末根据外出工作时间登记进行总的考勤汇总。

第六条

流程设计:监督→如实审核→汇总登记→报表

(四)文化宣传管理

第一条

负责公司内部文化活动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同时负责公司外部的宣传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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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根据需要,及时收集信息、加工信息,做好信息传递工作。

第三条

关注国家政策法规,及时记录政策动向,制作简报以供学习。

第四条

收集与工作有关的学习资料,丰富大家的知识面,附上签阅单进行进度跟踪。

第五条

流程设计:获取信息来源→编辑整理→张贴→学习→存档

(五)其他事务

第一条

名片制作、收发传真等其他事务。第二条

负责公司文书的打印复印工作。第三条

负责树木花卉的养护工作。

第四条

协助其他部门工作,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任务。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制定,解释权归办公室。第二条

本办法由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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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流公司规章制度大全 篇二

近日,中国领先的多晶硅制造商大全新能源公司(纽约证交所股票代码:DQ)获得“德勤-青云清洁技术20强”称号。

“德勤-青云清洁技术20强”是由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和青云创投联合发起的一项旨在表彰和推介在清洁技术各领域最具发展潜力、并有突出环保贡献的企业项目。经过3个多月严格的报名及评选程序,大全新能源公司最终从数百家候选企业中脱颖而出,荣获“2011中国清洁技术20强”称号。

大全新能源首席技术官周天群博士表示:“非常感谢德勤公司和青云创投对大全新能源所取得的成绩的认可。清洁技术对人类应对环境问题,确保可持续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希望更多的人关注并投身于这个事业。作为国内发展较快的太阳能光伏企业,大全新能源将继续用我们的技术创新和高效管理不断为光伏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3.新公司法中公司资本制度研究 篇三

关键词:公司法修改;法定资本制;认缴制;股东义务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5-0099-03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修改公司法的决定,修改了12个条款,对公司法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生效。中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从法定资本制度到授权或折中的授权资本制。

公司资本是公司运作的核心,公司资本制度的核心是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分离,公司以其全部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现代企业以资本为信用,因此资本信用是资本企业的灵魂。为了保证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许多国家的公司法都体现了公司资本的三个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充实原则、资本不变原则。从修改前的公司法中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在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效率的权衡中,倾向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公司资本有严格的规定。但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信息资本、人力资本、无形财产的地位日益凸显,公司法应当以追求效率,推动企业快速高效的筹资,最终达到提升企业竞争力为目标。

一、资本制度的类型

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有三种:授权资本制、折中资本制和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是在公司设立时,应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载明资本总额,不必全部发行,只需依照法律的规定发行其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其余未发行的资本,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何时发行,发行多少的制度。折衷资本制是将授权资本制与法定资本制的结合。有一部分的资本是确定的,由股东认购实缴,并授权董事会按照确定资本的比例确定发行资本数量,出资的时间等。法定资本是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类型,法定资本制度的核心内容为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以及资本不变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应在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公司的资本总额,确定了的资本总额应由发起人和认股人全部认购并缴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存续过程中,应注意其财产与注册资本相当。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确定之后,如果要变更,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否则不能变更。资本确定原则的目的在于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性,防止公司在设立过程的投机和欺诈行为。资本维持原则能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并维护公司信誉,同时可以防止股东在公司有盈余时,对盈余分配的要求过高而使公司的实质资本减少。资本不变原则不是说资本额决定不能变,而是强调资本额不能随意变化。如果可以随意变化则公司可能会随意减资而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二、修订前公司法的弊端

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首次出资比例的限制以及出资的货币比例的规定,为设立公司设置了许多门槛,不利于公司的设立,将许多的小额资本排除在公司之外。出资的时间限制加剧了筹资的困难性,挫伤人们设立公司的积极性。按照法律规定设立的规定,可能造成公司资本的闲置,这是一种资本浪费。有些行业对公司资本的要求并不是很高,但是法律的硬性规定迫使想建立公司的股东必须按照规定出资,一种情况是股东筹集不到资本而放弃设立公司,一种情况是股东筹集到了资本设立了公司,但是造成了资本的闲置,这可能诱发一些问题。如设立公司时,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设立公司后,抽逃出资。设立公司的手续十分繁琐,设立公司所需的时间比较久。

三、新公司法的改变

新公司法的改革将设立公司变得简单,消除了原来的弊端。

(一)废除最低资本额度限制,注册资本额由公司章程规定

修订前的《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或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额有较高的规定的,依照较高的规定。修改后的《公司法》废除了股东出资达到最低法定资本的规定,而是规定设立公司应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二)完全自由的资本认缴制度

1.对股东首次缴付的出资比例没有限制

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并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新《公司法》对股东首次缴付的出资比例不再做任何要求。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十万元,而且股东应一次性的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新《公司法》将该规定删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注册资本不做限制,对缴付出资的时间也不做限制。

2.删除股东出资的货币比例的要求

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新《公司法》将该规定删除,对股东的货币出资额的比例不做限制,也就意味着,成立公司时,可只以实物出资。

3.注册资本的缴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

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東在设立公司时依法未缴付的出资,应在公司成立后的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缴资期限不再做限制,具体的缴资期限由股东协商后在公司章程中注明。

4.废除验资制度,公司年检制度改为抽检制度

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股东的出资应依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而新《公司法》的表述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而废除了验资制度。公司的年检制度也改为了抽检制度,抽查的方式为随机摇号,抽查的比例为5%。

四、新公司法修改的影响

(一)未对交易安全及债权人利益造成根本影响

公司资本制度的核心是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分离,公司以其全部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废除了最低的资本额度限制,由注册资本实缴制变更为认缴登记制,有人担忧这是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削弱,这些变化不利于交易安全,将影响经济交易秩序。不可否认,新公司法的这些改革会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并不会对交易安全和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根本的影响。

1.法定资本制的原则基本没有变化

首先,资本确定原则未发生根本改变。发起人或认股人一旦认购了公司资本,就有出资的义务。注册资本实缴制变更为认缴制,股东的出资义务和出资范围并没有任何的变化,全体股东仍然承担全部注册资本项下的出资义务,改变的只是具体出资义务的时间。

其次,资本维持原则发生改变。公司在运作过程中,如果没有盈利,则不得分红;公司盈利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先提取公积金,然后才能分红;公司的股份不得折价发行等的规定并没有改变,这些规定使资本维持原则有了可靠的保证。

最后资本不变原则未发生改变。企业的减资或撤资程序仍然有严格的程序和条件。严格的减资和撤资程序是资本不变原则的防线。

2.认缴登记制度并未改变股东的出资义务

股东对认缴资本的出资义务不仅是约定义务,也是法定义务,只是认缴登记制度允许股东约定出资的具体时间,而不受原来法定出资年限的限制。如果当企业破产时,约定的出资时间还没有到来,破产时缴资期加速到来。《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按照这个规定,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无论未出资股东的出资期限是否到期,只要承诺缴纳出资的法人,均应当即缴纳未缴纳出资额。

3.股东瑕疵出资责任未变

瑕疵出资是股东出资时,所出资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存在瑕疵,或者是出資行为存在瑕疵。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瑕疵出资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即出资评估价值不实、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公司股东如果在出资时存在瑕疵,需要承当如下的民事责任。

(1)出资估价不实时的差额补充责任及连带责任。《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如果有股东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且其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时,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应补足其差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发起人应当承当连带责任。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违约为由,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行使追偿权。

(2)对已足额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因为出资协议、发起人协议对所有的发起人都具有合同的约束力,未缴纳或未足额的缴纳出资是对协议的违反,构成违约。瑕疵出资的股东应承担对已足额缴纳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

(3)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清偿责任。我国公司法贯彻的是法定资本制,出资不实或虚假出资都是欺诈行为,因为瑕疵出资的股东存在过错,其应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债权人承当清偿责任,或在实际缴纳的资本与应缴纳的资本差额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二)对交易安全及债权人利益造成的不良影响

虽然认缴登记制不会对交易安全以及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根本影响,但是制度的改革仍会对交易以及债权人的利益造成其他的影响。

1.废除公司最低资本额制度后,有些公司注册资本过低

注册资本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新的公司法废除了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的多少可由股东协商。当然如果有特殊性质的公司,法律对其有特别规定的,依据特别规定。这个规定开启了设立公司的新世代,新公司法一经生效,全国已经出现了200多家注册资本只有一元人民币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一元有限公司以其出资额一元对债权人承担责任,这听起来像是个笑话。

注册资本过低的问题可以通过市场自身的力量解决。交易中,双方都会对可能影响自身利益的风险特别的注意,注册资本过低,则该公司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就会受到质疑,作为经济人,一般不会冒险与注册资本过低的公司进行往来。市场的这一倾向会迫使注册资本过低的公司自愿的提高注册资本。或者有些注册资本较低的企业确实存在过硬的技术,相对人愿意与其进行经济往来,债权人也会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出现了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的利益能够得到保证。

注册资本过低的问题可能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如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及股东有线责任,企图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让人的利益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出现这种情况,就可以通过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来解决注册资本过低可能给公司债权人利益带来的影响。

2.有些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但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的出资时间过长,若出现经营困难,又未达到申请破产的程度,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此时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资本由注册资本实缴制变更为认缴制,在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和交易效率的权衡中,偏向了保护交易效率,应该设立公司章程查询制度。交易双方可以查询对方的资本状况,在彼此的公司章程中可以获取公司资本的信息,那么章程规定的股东的出资时间规定的过久的信息也能获取,如果其还同意与该公司往来,表明其愿意接受风险,如出现上诉状况时,可以与未达到出资期限的股东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需等待公司经营状况好转时,债权得到实现,或出资时间到来时,股东必须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或公司持续的经营不善达到了破产的程度,使用破产时缴资期限加速到来制度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验资制度被废除,注册资本实行完全认缴制,如何实现资本真实原则?

公司是一个机构,其运行是靠人的行为,公司的股东出资设立公司,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运动公司,他们对公司的资本状况是最了解的,应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资本真实性方面的责任。如果公司资本不真实,可以设定公司资本不实而给公司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影响时,股东、董事、高管的连带责任制度。

公司的运行受到行政管理的约束,公司年检制度改为了年检抽查制度,被抽查到的企业名单应对外公布,加强社会、媒体对公司年检抽查情况的监督。抽查的方式为随机摇号,抽查的比例为5%。年检抽查制度应严格落实,对于检查中出现的资本不实的企业加强行政处罚的力度,并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信息纰漏平台。对参与年检的公司的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公司资本存在问题的,列入诚信黑名单,对公司状况良好的,予以表彰。以此督促公司依法建立,依法经营。

公司法的修改是我国法律的进步,能够使更多的资本投入市场,促进公司的发展,最终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改革也体现了政府观念的转变,宽进严管,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以求经济结构的转变。改革具有两面性,看到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公司法改革可能带来的弊端,公司法的修改,需接受实践的检验。

参考文献:

〔1〕江平.现代企业的核心是资本企业.江平文集.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395.

〔2〕王欣新.企业和公司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92-97.

〔3〕赵旭东.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J].法学研究,2003(5):121.

〔4〕赵旭东.中国公司法的修订与改革[J].法学论坛,2003(2)111.

4.团总支规章制度(二)大全 篇四

第一章 宗旨

我院各系、部团总支将在院团委和系、部党总支领导下,结合系、部的实际情况,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提高系、部学生的思想觉悟和综合素质。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一、团总支设书记、团总支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二、团总支书记

1、负责和主持系、部团总支全面工作,定期主持召开系、部团总支例会,及时传达院团委的指示、精神。听取系、部团总支各部门、各团支部的工作汇报。检查和督促系、部团总支各部门、各团支部落实工作计划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及时向院团委、系、部党总支汇报学院团总支工作情况和重大问题,并请示。

3、加强团干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水平教育,健全组织;关心团员、团干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发现问题并及时给予纠正。

4、及时、全面了解团总支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给予总结纠正。

三、团总支副书记

1、根据系、部团总支工作职责,协助书记工作,做好书记的得力助手。

2、书记不在时,执行系、部团总支书记职责,使团总支工作正常运转。

3、认真完成书记和院团委交给的有关事宜,并对其负责。

四、组织委员

1、召集系、部团总支工作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和考勤工作。

2、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和健全系、部团总支各项工作制度。

3、定期召开各团支部书记会议,学习有关文件,交流情况,检查和布置工作。

4、负责团员管理,收缴团费,接转团关系等工作

5、负责对本系、部团干、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定期安排团干培训。

6、做好“推优”工作,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干、团员。

五、宣传委员

1、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个阶段系、部团总支的工作重点,提出系、部团总支每学期宣传干部的意见和计划。

2、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做好各方面的宣传工作。

3、抓好宣传队伍建设,定期召开各支部宣传委员会议,布置宣传工作任务。

4、认真完成校团委交给的宣传任务。

第三章 部门工作制度

第一节会议制度

一、系、部团总支例会每月召开一次。

要求:

1、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做好会议记录。

2、如有事不能出席,必须提前请假。

3、凡迟到者必须在会议开始前作自我批评,达到三次者,由书记或副书记提出批评。

4、三次无故缺席者,直接除名。

5、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组织委员作会议记录,设会议记录本。

第二节 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制度

一、系、部团总支必须制订一学期工作计划,并相应做好工作总结。

5.费用报销制度大全 篇五

费用报销制度

一、费用报销职责

财务部:负责制定有关管理费用报销流程及制度,并根据留存的各部门管理费用的范围、额度,对费用申请单、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办理现金预借、报销或付款。

各有关部门:确保报销金额,项目真实准确,报销人应该填写完整正确的报销单及报销相关的附件完整齐全,由经理复审后交财务部审核报销。

二、费用报销审批流程

所有申请报销的支出经过完整的验收、审核、批准手续,方可报销。经手人,部门经理审核、财务审核。审批流程图

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部会计---财务经理---分管副总

 注意:财务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手续不完整,凭证缺失、填写错误等不符合点,退回经办人处。

三、费用报销规定

1.费用报销人必须确保单据真实、金额准确,并填写完整报销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确认,所有报销时票据必须为正本,禁止用复印件报销。

2.费用报销时单据完整,发票为购买相应物品发票,对于大于人民币贰仟元整的报销,请尽量用银行转账。

3.费用经办人原则上面应在费用发生的一周后的7个工作日内填制报销单,履行费用报销手续,当月的费用在当月办理,特殊情况另当别论。

4.对于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建议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签订购销合同,用每月月结的方式固定时间付款。对于长期合作个人供应商金额,建议签订合作合同提供个人收款银行账号及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合同。

5.对于车辆用油报销,在安排派车时,填写完整《出车登记表》,在报销费用作为附件。减少车辆私用,降低车辆用油。(请见附件一:《出车登记表》)油费、停车费必需在当月内报销;不得跨月,逾期不报;

6.管理人员报销电话费需在次月内上报上月话费;延迟一个月只报销话费80%,延迟二个月以上依次递减10%。

 如有特殊原因需另行上报书面说明给财务部,再报总经理审批方可延期;

6.学籍管理制度(大全) 篇六

(2012——2013学年度)

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确保其真实、准确,不仅是学校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教育方针政策,顺利实施教育民生工程的必要前提和保证。对此,我校高度重视,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特制定学籍管理制度。

1、校长要亲自抓学籍管理,从教导处抽专职人员,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2、学校要改善学籍管理条件,安排学籍管理经费,实施学籍管理培训。

3、每年秋学期开学前,学校呀做好适龄儿童入学宣传,摸清底子,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顺利入学。学籍管理人员要及时录入新生学籍信息,经校长审核后,方可上报。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审核上报本校学籍,确保基本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完整,确保各类管理数据一致,确保一生一籍,杜绝人籍分离。

5、学校要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省、市、县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关,规范管理,学籍上报实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校长在学籍信息审签的同时必须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将本校在籍

学生名单分班级在校内予以公示,校长对上报的本校学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6、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定期上报制度,督促学籍管理人员及时完成信息维护,入学新生的信息采集录入和审核工作,于每年的7月25日前完成。

7.物流公司规章制度大全 篇七

关键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体系,内容体系

规章制度建设是企业基础管理工作的重点, 同时也是管理的难点。在集团公司转变管理模式的大背景下,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显得尤为迫切。

从企业整体角度来看, 规章制度的集合是一个内在有机联系的系统。这个系统基本上可以划分为规章制度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内容体系两大部分。二者相辅相成, 缺一不可, 共同构成企业规章制度体系。其中, 规章制度内容体系是制度建设的本体系统, 规章制度管理体系是制度建设的保障系统。鉴于此, 我们认为规章制度建设应从体系入手, 一方面要强化管理体系, 另一方面要优化内容体系。

一、强化规章制度管理体系

规章制度建设是集团层面的涉及全局性的一项工作, 强化规章制度管理体系, 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 建立制度建设组织体系。

首先, 建议成立以公司级领导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公司制度建设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作为制度建设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 负责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的规划、建设、评价、改进决策, 对规章制度计划和制度报审稿进行评审。

其次, 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的二级管理体制。所谓二级管理体制, 即由一个职能部门对公司制度建设进行统一归口管理, 加强公司层面制度建设的统筹管理;而各个职能部门行使对本职能领域规章制度的垂直监督与管理的职能。通过这种二级管理体制, 将有利于实现制度建设与集团公司总体目标、发展战略的有效对接, 形成制度的合力。

在分工方面, 运行管理部是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归口管理部室, 负责规章制度年度计划的汇总, 组织对编制的规章制度进行专业评审、报批, 组织对已发布的规章制度进行定期评价和修订完善, 组织并参与规章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和反馈工作。有关职能部室是本系统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组织本系统规章制度的宣贯工作, 按集团公司要求对本系统规章制度定期进行评价;会审、会签其他部门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 建立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联络网, 明确各单位第一责任人是本单位规章制度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职能管理部门均设立规章制度建设联络员负责本部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的沟通、协调。

通过以上措施, 建立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的组织保障体系。

2. 宏观层面, 做好规章制度建设的规划工作。

规章制度建设涉及公司各个部门和各层管理人员, 因此, 在宏观层面我们认为要做好规章制度建设的规划工作, 通过系统的规划, 推动集团公司整体规章制度的建设。建议以年度为时间单位编制规章制度建设的规划。规划工作既要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 也要兼顾集团现实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同时年度规划也可作为制度建设监督、考核的依据。具体操作中, 以职能部室为单位, 结合部室职责编制本部室的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由集团公司制度建设管理委员会综合、平衡各部室的制度建设规划, 形成集团公司的年度制度建设规划。

3. 微观层面, 对构成制度生命过程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

在制度的微观管理层面, 涉及到对具体一个制度的生命周期管理。一个制度的生命周期要经历起草、审核、会签、颁布、实施、宣贯、监督、评估、修订等阶段。制度生命周期管理就是要对构成制度生命过程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 并实现制度生命的更新或延续。这里, 我们认为可借鉴管理手册, 对每个环节制定工作流程, 提出具体要求, 尽量细化。

二、优化规章制度内容体系

制度内容体系可以划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 每个层面侧重点虽然有所不同, 但是层面之间又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

对于内容体系的宏观层面, 主要考虑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如何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管控模式相适配。不同发展战略和管控模式, 意味着公司管理模式和管理重点是不一样的, 必然会体现在不同的管理职能上, 并最终落实到规章制度里面。根据公司章程, 集团总部定位于战略规划、资本运营和决策中心。集团公司管理的重点是战略、财务、人力资源和投资等方面, 制度建设要与这些管理重点相匹配, 才能有效保障管理目标的实现。各职能部室在制定本部门规章制度时要结合集团发展战略, 体现管理重点。制度建设管理委员会对规章制度评审时, 从宏观层面也应以此为依据进行评审。

对于内容体系的中观层面, 主要考虑构建支持集团各项职能管理的制度集合, 并进行有效分类。对于某一项职能, 需要建立若干相互联系、密切配合的制度, 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的、分层级的制度集合。各职能部室首先要结合部门职责, 从内容体系的要求出发, 规划本部门的制度集合。因此, 中观层面的制度内容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建立职能管理的制度集合, 力求做到不遗漏、不重叠。若干项职能制度集合组合在一起, 就形成集团公司的横向分类、纵向分级的制度内容体系架构。

对于内容体系的微观层面, 主要是指构成制度内容体系的基本单位---单体规章制度。单体规章制度内容建设我们认为, 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个是从形式上对规章制度进行规范, 这里可借鉴管理手册对行文要求、条目表达等方面提出具体、详尽的要求;另一个是各职能部室要从内容上对单体规章制度进行优化, 每个规章制度都应包括目的、基本原则、使用范围、必须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相应配套措施等方面, 使单体规章制度更具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综上, 通过强化规章制度管理体系和优化规章制度内容体系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建设, 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的管控职能, 推进集团公司系统管理的思想。

参考文献

[1]王毅, 企业管理基础.中国纺织出版社, 2005.9

[2]牛国良, 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8.3

8.浅析公司资本法律制度 篇八

摘 要 本文結合新《公司法》的内容,从折衷资本制、公司运营和终止时公司资本法律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三个方面重点阐述我国公司资本法律制度具体内容。

关键词 公司资本法律制度 现状

一、确立了折衷资本制

现行《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对旧《公司法》有了很大的修改,总体上确立了折衷资本制。主要表现在:(1)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现行《公司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第81条第3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而旧《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分别为10万元、30万元、50万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2)公司资本出资方式为“认缴制”而非“实缴制”。现行《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的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可见,按照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采取分期缴纳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设立。(3)出资范围广。现行《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折衷资本制的例外主要表现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现行《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可见,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方面,我国依然采用了法定资本制。

二、公司运营和终止时对公司资本的规定更加宽松

公司运营和终止时对公司资本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简化了公司合并和分立时的程序。现行《公司法》非常注重便利资本的重组和流动。因此,在明确公司债权人了解公司合并、分立和减资有关情况的前提下,适当简化了公告程序,不再具体规定公告次数,对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或提供担保请求权的行使时间由90日缩短为45日。此外,还删除了原“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不得分立”的规定,使公司合并和分立的程序更为简化。

第二,完善了公司解散和清算制度。(1)将公司清算分为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并以《公司法》第188条、第191条进行制度衔接。在解散清算过程中,若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增加规定公司强制解散清算的法定事由,即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及公司出现僵局时股东享有请求法院强制解散的权利。此外,还明确规定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和地位,但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第181条、第183条、第187条)。(3)当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股东不依法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时,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指定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之诉。

第三,取消了公司转投资方面的限制。根据现行《公司法》第15条、第16条规定,法律取消了公司对外投资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的限制性规定。

三、采纳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了制止滥用公司法人制度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允许在特定情形下,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或公共利益承担责任,为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对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英美法系称之为“揭开公司面纱”,大陆法系称之为“直索”。公司以其独立的名义从事活动和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这两点是公司制的重要基础。然而在公司成立后,一些股东或公司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转移利润,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坚持公司法人独立原则和有限责任原则,将有失公允。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针对公司或股东滥用独立人格的情形,规定债权人可以直接追究公司股东的责任,有条件的否认了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性,弥补了由于滥用公司人格所可能导致的公司承担责任的资本的不足,实现了公司债权人和公司之间的利益平衡,维护了公平和正义。

现行《公司法》第20条明确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64条还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见,我国已引入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参考文献:

[1]朱慈蕴.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38.

9.商场管理制度[大全] 篇九

一、自行车库管理制度

1.商场自行车库只存放本商场员工上下班用自行车,超过一周不取的车辆,行政部自行处理,长时间出差时,要向管理人员打招呼。

2.凭有标志车筐存放车辆。

3.要按规定位置放置车辆。

4.爱护车室内公用设备,损坏赔偿。

5.保持车室内卫生,不扔废弃物。

6.要文明存车,服从管理员管理,按顺序存放,不得损坏他人车辆。

二、废旧包装物品回收管理制度

1.凡属废旧包装物品,均由商场行政部统一回收,各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2.商场各部门在拆箱或开包时,要尽量保持包装物完好,要指定专人负责。废旧包装物品应及时送到行政部指定存放地点。

3.行政部设专人管理,回收的包装物要按类型、规格码放整齐,必要时要进行加工处理,及时联系回收单位,做好防火,防雨工作。

4.对外处理废旧包装物品要坚持尽可能多收益的原则。收入根据商场有关规定除上交财审部外,某余部分奖励上交单位和行政部。

5.回收工作做得好的单位,由行政部报请商场可对其进行表扬或奖励。

6.回收工作中行政部与各部门之间要做好登记工作。

三、行业管理制度

为保证商场各项业务活动顺利进行,商场在购、销等工作中应加强法制观念,加强行业管理。

1.商场在经营过程中,应注意各项手续齐备,特别是对方应提供的准运证、调运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代理批文、商标注册等各种证件,应在内容-亡、时间上与实际相符并要有专人负责存档、保管。商场经理要切实负起责任,避免造成损失。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向场经营部汇报。对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其工管经理及当事者的责任。

2.商场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政策法规。

3.为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树立国有商业的良好信誉,各柜台对所售出商品的质量要实行“先行负责制”,避免出现因质量问题,从而发生纠纷。

4.如商场经营的商品涉及到专项管理的,要先向商场经营部申报,待手续完备后,方能经营,若违反制度,一经发现,追究其主管经理责任。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由商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悬挂在总经理办公室墙上;专项商品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正本、主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存档。

6.由市场经营部归档、保存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专营证副本、许可证副本。

10.办公室制度大全 篇十

一、办公室全体人员积极参加各项卫生活动,自觉保持办公室环境卫生。

二、坚持每天一清扫和星期一大扫除的卫生制度,实行办公室轮班责任制,保持办公室及公厕的清洁卫生。

三、办公室内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烟头、纸屑,保持地面干净,窗明洁净,墙壁无灰尘,桌椅、书刊陈列整洁美观。

四、办公室内需摆放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的,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五、使用文件柜、复印机、电脑等时,应保持文件柜、复印机、电脑等的外观干净;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顶部不摆放旧资料、旧文件、旧物品等杂物,保持整体美观。

六、严禁在工作大院内酗酒赌博。

办公室学习制度

一、为不断适应新的形势和工作要求,加强学习型办公室建设,提高办公室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结合本办公室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充分认识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增强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增强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学习的主要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摩梭文化、旅游开发、规划建设等相关知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四、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学习理论与专题讨论相结合,确保学习计划的落实。

五、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力戒形式主义。理论学习要联系自己思想和工作实际,武装思想,指导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六、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保证学习时间。集中学习时,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七、认真做好理论学习的检查与考核,将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的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办公室考勤制度

一、总则:

1、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任务,模范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在工作时间干私事。

2、考勤内容包括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和加班等情况。具体包括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工和加班等。

3、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一般不得事后补假。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填写请假单者应电话向主任请假,返回后及时补填请假单。

二、请假:

1、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审批。

2、公休假、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均须履行请假手续,经主任审批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请假期限将到,若要续请,必须提前一天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以一次为限。

4、上班后在主任和考勤员处及时销假。提前返回,病事假按实际离岗时间计算。

三、签到制度:

1、上班实行签到制,上班后10分钟内为签到时间,超10分钟按迟到记录,提前20分钟下班按早退计算,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记。

2、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签到者,本人写明原因,主任签署意见后,不作为迟到计算。

办公室收发文管理制度

第一条收文办理

收文的办理程序包括签收、登记、批办、承办、督办、回复、归档等。具体办理规范如下:

(一)收文由办公室收发文人员负责签收、登记、送办公室主任阅批。收文登记应将公文标题、密级、文件字号、发文机关、收文日期等情况逐项填写清楚。

(二)送办文件由办公室收发文人员交送办公室主任阅批。阅批的文件应在2日内签批并退回收发文人员处进行分类处理。

(三)办公室主任阅批文件后,应由收发文人员及时转送承办人办理。急件即送批办,密件注意传阅范围。

(四)收发文人员要督促承办人公文办理工作,确保公文按时限办结。

(五)承办人按时限完成公文办理工作,并向收发文人员书面反馈,向来文单位回复结果。

(六)收发文人员在认真做好登记的基础上,定期进行公文处理的统计和归卷工作。

第二条发文办理

(一)发文一般按拟稿、核稿、审稿、签发、登记、复校、印制、用印、分发等程序办理。

(二)拟稿、核稿和审稿,由主办公文拟制人员负责,要求符合政策规定,操作简便可行,文种使用恰当,内容准确全面,结构简洁完整。

(三)发文登记由办公室收发文人员专门负责,包括填写发文字号、记录签发人、按领导审定的印发范围和存档要求确定公文印发份数等。

(四)复校,由办文同志负责。办文同志负责全面校对,包括文字、格式、内容等。

(五)分发,由文件主办人负责文件的装订、分发,办理完毕后,文件连同签文单送办公室收发文人员处存档。

(六)严格以下发文程序:公文签发后未经发文登记和复校的,不予印制,送由办文同志复校;未完善手续的公文,办公室不予用印,退回办文同志完善手续。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在XXX的领导下,具体负责XXX日常事务,落实有关工作部署。

二、负责做好各种会务、接待等工作。按照要求,做好会议记录,协助领导贯彻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负责做好相关文件的草拟、分发、归档工作;及时做好收文登记、处理工作。

四、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及安排,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上报XXX。

五、负责整理收集工作开展的相关信息,定期督查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及XXX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严格规范XXX办公室财务管理,科学合理使用工作经费,结合办公室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坚持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收有凭、支有据、钱账清楚。严格执行预算,严格控制各项非公务范围的支出。

三、严格执行报销制度,按规定把好资金支出关,报销手续必须齐全,实行一支笔审批(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工作委员会主任审批),没有领导审批不予受理。

四、购买办公物品上报账单时,需要经手人签字、办公室审核记账后方能生效,每一笔支付款项均须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

五、办公室登记入账必须注意,要逐笔登记各类明细分类,年终、月终进行财账核对清算,对各种明细分类账余额进行计数。

六、需外出出差借款时,要严格履行借款手续,须填写借款单,报办公室审批。出差实行报帐结算,不得随意提高标准,出差补助标准按(XXX号)文件执行。

11.探析我国公司注销登记制度 篇十一

[关键词]公司注销登记;问题;对策

一般说来,公司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登记形式。其中,公司注销登记制度是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制度,是公司退出市场的一种法律形式,它是公司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人们往往对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比较重视,却常常忽视注销登记,这是公司登记制度上的虎头蛇尾的现象。笔者拟通过反思我国公司注销登记法律制度及其实际运行效果,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找出该项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一、公司注销登记概述

公司注销登记制度是指已经存在的公司基于特定的事由而退出市场并终止其存在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定步骤的总和。公司注销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需要,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降低市场交易风险、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要求,同时还体现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在市场经济环境日益复杂,市场诚信机制尚未完善的今天,重提公司注销登记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我国公司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我国公司注销登记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

我国的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开始于改革开放后,公司注销登记存在诸多问题。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注销登记的法律意识淡薄

在我国工商登记的实际中,公司不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的现象普遍存在。不少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认为终止经营活动是公司自身的事情,没有必要申请注销登记。另外,注销登记手续较为复杂、成本较高,有的公司不愿意办理注销登记。某些公司为了转移资产、逃避债务,也往往故意不办理注销登记。有的公司存在侥幸心理,反正公司都没有办法再生存下去了,我不登记你也对我没什么办法。因此,公司退出市场,却不主动办理注销登记,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这样的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也往往缺乏社会责任感。

(二)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公司的市场退出行为监管不力

目前工商行政执法缺乏先进的手段,对某些公司违法的信息、公司中个人的行为限制信息无法及时了解,直接影响到对市场退出行为的监管,从而无法有力监督公司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同时,个别公司在设立登记时就提供虚假住所和虚假资格证明文件,致使工商行政执法机关在公司停止经营后,无法找到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出资人。某些工商执法人员对吊销和注销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已经吊销营业执照就不必办理注销登记了。但在法律上,吊销和注销并非并列关系。吊销营业执照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后,企业才算真正退出市场。

(三)注销登记制度相关立法不完善

注销登记制度的法律法规本身存在缺陷。如前所述,清算是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和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手段,是办理注销登记之前的一个重要的必经程序。但是目前法律对清算的规定过于模糊,此外,现有法规对注销登记的规定相互间不协调,同时,对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者的处罚力度也不够,缺乏注销登记的义务人责任追究制度。

三、完善我国公司注销登记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

公司登记制度在公司活动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当今社会,随着国际公司活动的日益频繁,市场经济国家非常重视这方面的立法,而中国公司登记立法存在诸多抵触和空白,公司登记法律制度迫切需要改革。

(一)立法上严格规定清算是公司注销登记的必备程序

立法机关在指导思想上充分重视注销登记对保护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具体规定清算活动的适用范围、清算组织的形式、清算的期限、内容以及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

(二)强化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职能

政府应充分发挥登记注册部门和基层工商所的作用,通过强化市场巡查、坚持实地年检和新办公司回访等工作和制度,及时掌握公司状况,督促濒临解散的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应加大执法力度,对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要注重调查取证,从重处罚;继续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以避免因准入登记时就提供虚假材料而造成的先天不足,为后续的注销登记工作创造条件;实行注销登记“零收费”制度,增强公司主动申请注销的积极性;将完善经济户口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收集市场主体准入、交易、竞争、退出的信息,解决信息不畅、沟通不够的问题。

(三)实行公司注销强制登记制度

针对一些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缺乏主动性的现状,可以考虑实行强制注销制度。根据公司在市场中的实际运行情况,制定具体的注销条件和程序,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或自行终止经营、连续三年不参加年检的公司,进行强制注销,宣告终止。对于已经强制注销的公司,通过建立专门的公司登记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布注销情况,注销登记公告的内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负责清理债务的单位。这样,社会公众就可以根据需要上网查询被注销的公司。这种公示形式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以避免不了解交易相对人的公司注销登记信息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害。

[参考文献]

1.徐学鹿.商法教程.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63.

2.蒋大兴.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方法·判例·制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373-376.

12.从公司法人制度设计来论公司财产 篇十二

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何以能够成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独立主体呢?对此, 应立足于公司的法律人格要素加以判断。借鉴范建先生的观点, 公司的法律人格要素为独立的财产与独立的意思。前者构成了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所须具备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后者则构成了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所须具备的独立的意志, 即体现股东共同意志又不同于股东共同意志的作为独立的法律人格而独立生成的自主意志。

为维系和发展公司法人制度, 则需要保障公司财产独立。公司财产分为两类:其一为公司成立时的财产, 其二为公司成立后的财产。前者为公司设立时的实缴资本或认缴资本, 属于静态的财产, 关系到公司法律人格的生成。因此, 公司的这部分财产需要保持确定性和稳定性, 才能保证公司成立之后能独立承担责任。后者为公司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 即公司的资产, 属于动态的财产, 关系到公司法律人格的维系。

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以被法律承认和学者所接受。在此, 无需做关于它们能成为公司财产的评价。

以下, 将结合公司法人的制度设计, 重点讨论争议颇多的劳务、人力资本、商誉、特许经营权和商业信息能否成为公司财产。

一、劳务和人力资本

对于劳务和人力资本, 都属于附着于自然人身上的无形财产, 若以二者出资, 即是用将来为公司提供的服务来出资, 不具有现实的价值性。在评估时, 一来每一个自然人的情况各异, 难以用一个统一标准来衡量, 二来评估的成本过高, 需要确定该自然人的工作经验、技能等一系列情况, 并且调查成本也较高。在以劳务出资后, 由于自然人因生老病死等原因, 导致无法履行向公司完成后续出资的义务。这势必会削弱公司资本的担保功能, 这恰恰是与公司资本制度设计初衷相悖的。所以, 从现实的操作性上看, 将劳务和人力资本作为公司财产是不足取的。

二、商誉

商誉是经过较长的时间, 通过经营者的苦心经营而取得的被社会大众所认可的商业信用。关于商誉, 作为一种无形财产, 能带来经济利益, 尤其是举世闻名的商誉则更是会给经营者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而商誉也可以被评估, 事实上, 世界上知名的品牌频频被估价, 这也证明了现实的可操作性, 而商誉一旦形成, 只要按照原有的方式经营下去, 就不会产生商誉贬值的风险, 这对于维持公司财产的稳定性是有利的, 因此, 笔者认为, 商誉是可以被股东用来出资的。

三、特许经营权

关于特许经营权, 其分为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和企业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前者是指“政府授予企业专营某种事业或某种商品的权利;这些事业具有独占性质, 而使经营者获得优厚的利益。后者则是指, 一个企业 (特许人) 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 在一定的期限内授予另一个企业 (被特许人) 使用其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

特许经营权是被授予的, 因此该项财产权与权利人是分不开的, 授予者是根据被授予者的资格、经营能力、信誉等一系列的要素考察而确定是否授予的, 该项财产权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 当被授予者转让该项使用权, 必定会受到授权人的限制。同样当以此财产权入股时, 也会受到此种限制, 因为这意味着被授权者将该项权利转让给即将成立的公司, 而未来公司的资质等问题尚属于一个未知数, 这对原授权者, 还是原来与被授权者竞争此项特许经营权的他人乃至社会大众都显示公平, 均造成不利影响。同时, 特许经营权还会由于被授予人的违法经营而被吊销, 这时造成公司注册资本不当减少, 对公司的债权人是极其不利的。因此说来, 特许经营权是不适合被股东用来出资的。

四、商业信息

信息是指以物质载体为媒介反映出来的一种新的有用的知识。信息作为一项客观存在的, 并能带来经济价值的资源, 可以成为交易的对象。然而, 信息若成为公司财产特别是作为出资时的财产时, 存在着以下问题, 首先, 信息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 因此, 带有一定的主观性, 而人的理性是有限的, 无法保证人们的预测能完全准确, 且由于市场变化纷繁, 过了一段时间之后, 信息可能不具有任何价值, 在此种情形下, 以信息出资, 公司的注册资本必然缩水。其次, 信息不具有稳定性, 信息一旦被别人说出, 就已不再是秘密了, 特别是在出资时的验资阶段, 验资人和其他股东均有机会知悉该信息, 一旦告知第三人或是抢占先机, 必然会对公司及公司的债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而事后的寻求救济亦更是困难, 因为举证问题将时刻困扰着权利人。最后, 就是在实际操作上, 如何进行评估并由谁来评估也将成为阻碍信息成为公司财产的又一重要因素。

综合以上分析, 笔者认为并非所有的财产都能作为公司财产, 满足了生成和维系公司独立法律人格的财产方可成为公司财产。

参考文献

[1]余立力:《论财产及其形态上的新变化》法商研究2003年第6期

[2]胡丽丽陈儒坤:论公司的出资方式《当代经理人》2006年第6期

[3]王建文范健:《论公司财产独立的价值及其法律维护》南京大学学报 (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5期

[4]杨明曹明星:《特许经营权: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华中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5期

13.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大全 篇十三

(营销部)

一、理财顾问的归属

1、专职理财经理、理财顾问、高级理财顾问归以下业务部门:

理财一部由庄林负责

理财二部由高宏伟负责

理财三部由齐家负责

富平分公司由赵学贤负责

2、各部门的兼职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考评。

二、专职理财顾问的管理制度

1、专职理财经理、高级理财顾问、理财顾问每月个人考核年化依次为20万、40万、20万。

2、经理组织团队每天开一个业务分析会议,每周有一个内部业务培训。

3、经理必须按要求对投资顾问进行量化考评并负责落实执行。

4、投资顾问量化是有4个客户信息,每周有3个客户来公司或拜访。

5、投资顾问每次项目推介会或财富讲堂要有2个以上客户参加。

6、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的培训和会议,每月不能缺席2次以上。

7、每月不参加团队业务总结分析会不能超过5次。

8、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

9、投资管理系统要熟练掌握并将所有信息完整录入。

三、兼职人员条件和管理办法

1、每周必须参加部门的业务会议。

2、必须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项目推介会、内部培训、财富讲堂。

3、项目推介和财富讲堂须有意向顾客。

4、每月有不低于5万业务量。

5、对投资客户的维护和回访要按公司规范。

6、业务的签约归属直接负责人。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条件就办理离职:

1、离职需将公司客户资源移至直接负责人。

14.车间5S管理制度大全 篇十四

为了给车间创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工作场所和空间环境,营造本公司特有的企业文化氛围,达到提高员工素养,公司整体现象和管理水平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车间全体员工。一:整理 车间整理:

1:车间5S管理由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职责是负责5S的组织落实和开展工作。应按照5S整理、整顿的要求,结合车间的实际情况,对物品进行定置,确定现场物品储存位置及储存量的限额,并于坚决执行,日后如需变动,应经车间领导小组批准,同时要及时更改车间定置标识

2:上班前车间员工应及时清理本岗责任区通道(有用的物品不能长时间堆放,垃圾要及时处理)摆放的物品不能超出通道,确保通道畅通整洁。3:设备保持清洁,材料堆放整齐。

4:近日用的物品摆放整齐,经常不用的物品存于物品存放处。

5:工作台面物品摆放整齐,便于取用,各工序都要按照定置标示,整齐的摆放物件,包括工具、半成品、原材料和报表等,不能随意摆放。二:整顿 车间整顿;

1:工作台面、搅拌机、装袋机应摆放整齐、干净。

2:工具有保养,有定位放置,采用目视管理,结合车间的实际情况,对工具进行定置,确定现场的物品贮存及贮存量的限额,并于坚决执行,日后如需变动,应经车间领导小组批准,同时及时更改定置标识。

3产品:良品与不良品不能杂放在一起,保管要定位,任何人均很清楚。

4:所有公共通道、走廊应保持地面整洁,墙壁、天花板、窗户、照明灯、门、窗户无蜘蛛网、无积尘。

5:车间垃圾,废品应及时清理。三:清扫 车间清扫

1:公共通道要保持地面干净、光亮。2:作业场所物品放置归位,整齐有序。

3:窗、墙、地面要保持干净靓丽;垃圾或与生产无关的东西应及时处理,不得随处堆放。4:设备、工具、仪器、台秤使用中有防止不干净措施,并随时清理。5:车间员工要及时清扫划分区域卫生,确保干净、整洁。四:清洁

彻底落实前面的整理、整顿、清扫工作,通过定期及不定期的检查以及利用文化宣传活动,保持本公司整体5S意识。五:素养

本公司所有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和《车间5S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15.物流公司规章制度大全 篇十五

关键词: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一、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异同

在各国公司法中, 并无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列为企业类型的先例,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是证券法领域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类型的一种划分, 其区分准则为公司是不是有股份面向社会民众发行和发行以后其股份是否能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依法购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上市的股份, 从而获得该上市公司控制权。一般而言, 收购的内容是股份。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明确的关于非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 在适用法律时非上市公司收购一般适用公司合并或者企业兼并的规定。

二、现行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收购制度规定的比较 ( 一) 收购过程中信息披露制度的比较

1. 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制度

在公司收购过程当中存在着多方利益冲突, 而目标公司股东的保护问题应当获得特殊关注。我国证券法关于收购前的披露主要包括大股东持股披露义务、大股东持股变动披露义务两个方面的内容。

大股东持股披露的责任, 是指股东持股比例达到一定数额时, 负有在法律划定的期限内报告并公开其持股状况。在上市公司正式提出要约前, 如果某个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股票达到特定比例, 有可能进一步谋取公司控股权, 《证券法》便要求他向公司及社会公众公开披露其控股状况。就大股东持股变动披露义务而言, 大股东持股数量达到一定比例之后, 其变化会影响投资者的判断, 因此, 他们需要履行该义务, 我国《证券法》第79条第二款对披露变化这一情况规定了变动比率与期限标准。

2. 非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中国公司法的通知义务是非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中信息披露的主要体现。依照《公司法》第174条和176条的规定1是以施加不利后果的方式督促公司合并、分立过程中信息及时披露, 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免受信息闭塞引起的损失。

我国法律对于非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中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不及上市公司收购制度内容详细, 涉及范围也不及上市公司收购制度广。针对这一问题, 笔者认为不妨对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做出详细规定, 形成有层次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 二)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问题

1. 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问题

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可以分为对于收购者的监管、对目标公司董事会的监管。

对于收购者的监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 依据信息公开原则确定的公开收购信息的义务。其主要内容涵盖了主要股东公开持股情况和收购要约人公开与收购有关的信息两个方面。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某一公司较大比例股份的股东。一个股东持股数额一旦达到主要股东的持股标准, 即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开其持股状况。需要公开的与收购相关的信息包括收购要约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有关监管机关呈送的信息、与该要约有关的所有信息。第二, 强制收购制度。引发强制收购情形的原因一般可分为两种, 即只有当持股总数达到一定比例时才发生强制收购义务和除规定持股数量达到一定比例外, 还规定在某种特定的持股状况下, 一定期间内股权变动超过法律规定的自由增购率, 也发生强制收购义务。

2. 非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问题的完善

我国公司法仅就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惩罚等不利后果, 并没有对非上市公司收的条件、收购主体权利义务等做具体规定, 这给非法证券活动提供了机会。因此, 应对《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具体化。另外, 制定相应的非上市公司收购规则, 可以依据非上市公司规模的不同来确定相应的收购规则, 规范股票交易场所、交易方式等。

( 三)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收购中中小股东利益保护问题

1. 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中小股东利益保护问题

对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具体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完善。首先, 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30条对这一义务做出规定。收购人披露有关信息使股东能够按照信息做出辨别, 并能对公司发展空间形成预期。其次, 收购要约不能只向部分股东发出。这确保了目标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平等地位, 为中小股东退出提供机会。再次, 对收购人收购价格的限定、支付方式等问题《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也做出了规定2。

第二, 对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反收购措施的规范。在对公司有益的恶意收购出现时, 管理层极有可能进行一系列反收购活动, 此时就会危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 反收购法律制度的完善是非常必要的。在是否采纳反收购措施的决定和反收购措施的具体实施上都应有章可循。

第三, 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3的完善。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是股东实质平等的追求, 对大股东或关联股东权利运用的约束, 从另一个角度看便是对其他股东权利行使的庇护。

2. 非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制度的完善

我国《公司法》股东查阅权与建议质询权、累积投票制等以及《公司法》关于债权人权利的相关规定4是非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制度的组成部分。

与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相比, 非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为中小股东知情权提供了保障, 但并未就非上市公司中大股东与中小股东须受到平等对待给予规定。所以, 笔者认为, 应当重视股东之间平等地位的保护。防患于未然地先行规定股东权利平等, 辅之以惩罚破坏平等的行为, 共同促进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平等的实现。

三、非上市公司收购制度完善的构想

( 一) 完善公司并购参与人的规定

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中就公司并购的参与人主体资格条件等作详细规定, 可以规定收购人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才可以发出收购行为; 针对不同规模的公司设置不同的收购权限, 对于规模比较小、股东人数比较少的非上市公司可以设立一定的豁免情形, 使法律规定更具灵活性, 层次性, 更好地保障经济发展。

从监管主体来说, 发挥政府的干预指导作用。设立专门机关管理非上市公司收购事宜。监管主体也应负责与非上市公司收购相关的数据的统计、分析、发布。

鼓励与非上市公司收购相关的民间自律协会的发展, 与监管机关紧密配合, 共同促进非上市公司收购的健康运转。

( 二) 完善公司并购行为的规定

将并购过程中交易方式、交易过程中的监管问题写入法律, 加强收购行为的规范性。

另外, 针对股东大会决议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并购的申报及审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等内容, 上述法律应在各自的范围内做出详细规定。当然所有的规定都要注重层次性, 不能一刀切, 要充分考虑到不同规模的公司具有的不同特点, 构思出适用度高的规则。

参考文献

[1]李雨龙, 陈景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投资并购法律全书[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8.

[2]李东方.上市公司监管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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