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问题的小论文(15篇)
1.校车安全问题的小论文 篇一
甘肃小车小议
11月16日上午,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货运卡车与当地一家幼儿园校车迎面相撞,事故已造成20人死亡。
据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校车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违规超载,左道超速逆行;
二、是幼儿园私自改装车辆,逃避监管,车辆限定9座现改装为无座;
三、是幼儿园董事长李军刚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没有尽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因大雾天气影响,货车和校车司机遇到紧急情况处置不力;
五、是教育、交警部门监管不力。
若不是甘肃正宁校车事故,是不是我国的校车就这样 “安全”下去?为什么在这起事故之后,校车事故都成了热点新闻,越发引人关注?这些事故的原因又说明了什么呢?追究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是必要的,但是更必要的是在此之后作出的补救措施,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高度重视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完善校车交通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作是当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保护广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上下学安全摆在突出位置,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构建校车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依法严格监管,促进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校车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大校车购置经费投入力度,引导学校(幼儿园)购置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校车;要创新校车经营管理模式,完善公共财政支持补贴政策,提高校车的普及应用程度;要细化校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校车安全出行。
二、全面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安全隐患大排查。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逐校逐园逐生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校(幼儿园)租用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维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路面巡视检查力度,结合公安部开展的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
行为专项行动和“护卫天使”行动,通过警力下沉、区域联勤联动、交叉巡逻等措施,严查校车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核实交通运输企业的包车情况,对于被租赁从事接送中小学生(幼儿)业务的车辆,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关和驾驶员资格关,督促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集中进行一次中小学生及其家长交通安全教育,以这起事故为反面教材,教育中小学生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和超员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并要提醒学生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不得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要认真开展对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注意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严格遵守雪、雾天气安全驾驶的规定,必要时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
四、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严肃事故查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的基础上,严肃处理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确保按期结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并跟踪督促事故责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实。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搞好道路交通安全尤其是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作。
通过一次次血淋淋的教训,我们深知健全教育风险防控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安全意识、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是社会的期望,更是群众的重托。
2.校车安全问题的小论文 篇二
关键词:校车安全管理,校车安全事故,现存问题,对策建议
我国的中小学校车主要是指依法获得使用许可并用于接送幼儿园、小学、中学等从事学前教育或者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的幼儿或者学生上学、放学的的载客汽车。近年来, 我国诸多城乡地区已经为中小学校配置了大量的校车, 解决孩子们上下学交通难的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且由于校车安全关乎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成长以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 为了保障校车安全并尽量防止和减少校车对中小学生造成伤害, 我国各级政府相继提高了对校车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 并纷纷采取各种措施对校车安全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 因此, 针对我国校车安全管理中现存的问题与缘由以及相应的对策建议进行详实的探讨分析, 对于逐步加强我国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 并实现中小学校车的良性运行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裨益。
一、我国校车安全管理的现存问题
尽管各级政府已经制定了诸多关于校车安全的政策规定, 但是由于一些地区存在校车配置较差、驾驶员技能较低以及超速、超载、非法运营等诸多乱象, 使得我国在校车安全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疑难问题, 并致使校车安全事故时常发生并被许多报刊媒体登载报道, 针对我国校车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探讨剖析。
(一) 校车安全管理体制较为混乱
目前, 我国的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体制大致涉及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 而且各部门缺乏有效的合作与沟通, 并九龙治水的混乱局面, 各部门互不隶属, 且都有管理权, 但权限范围有限, 都无法有效管理校车安全, 此外, 由于责任划分不清晰、诸多工作环节不到位, 难以发挥综合管理的作用, 管理效率低下, 甚至出现推诿扯皮、责任不落实的情形, 进而形成管理盲区。不可否认, 中小学校车安全问题不仅仅是某个政府部门或某所学校的责任, 而是相关政府部门与学校的共同责任, 甚至是全社会的责任。
(二) 校车安全管理内容存有缺漏
由于我国目前的校车管理内容仍然存有缺漏, 从而导致我国不同地区的校车没有统一标准, 管理较为困难, 例如, 对校车的安全技术管理, 校车检验、校车使用与维护、校车退出、校车报废以及驾驶员的准入管理等诸多环节也没用统一规定, 对校车的路面交通管理, 缺少对校车行驶优先权的设置, 对校车交通安全教育也尚未常态机制, 此外, 校车的管理运营模式存有缺漏, 中小学校车理应具有公益性, 但当前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囿于财力所限, 不得不将中小学校车推向市场, 实行社会运营, 从而很容易给中小学校车带来安全隐患。
(三) 校车安全管理经费相对不足
一些发达国家对校车统一由政府财政负担管理, 并对校车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或日常检测, 而我国很多区域的校车实行市场化经营, 经营者为了获得最优化利润, 就将中小学生安全摆放在次要位置。我国的中小学校车市场可以经常看到黑车的出现, 而且超载现象严重, 其主要原因就是政府难以为中小学提供足够的运行经费。由于校车的运行与维护成本较高, 而政府又没有专门的校车管理补贴, 从而使校车的管理经费主要依靠学校与家长。此外, 一些中小学本就资金有限, 但又想将校车服务作为吸引有效生源的特色, 这也就使得一些中小学不得不退而求其次, 通过购买二手车或租赁低价车的方式来接送学生, 而且校车司机待遇较低, 进而造成校车司机流动性较大, 并使校车安全隐患时常存在。
(四) 校车安全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 我国尚未就校车安全问题进行专门立法, 而且在各省级政府中关于校车安全问题的地方性法规也相对较少, 尽管一些地方政府制定了一些关于校车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但是其具体内容大都相对简单粗糙且不统一, 而且一些地方政府大多是在校车安全事故发生以后才不得不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甚至并没有将其付诸实施, 实践已经证明, 唯有将中小学校车安全问题切实纳入法治的轨道, 真正贯彻执行, 才会引起全社会各方主体的足够重视, 最终从根本上保障中小学的校车安全。
二、完善我国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体系的对策建议
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对于保障中小学生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其完善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学校教育能否正常进行, 不可否认, 当前我国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已经对校车安全构成了较为严重的潜在威胁, 各级政府理应结合我国国情, 借鉴国外校车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 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 以此来逐步改善我国校车安全管理体系。
(一) 强化校车安全的重视程度
中小学生是国家的未来与民族的希望, 更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与继承者, 而中小学校车安全直接关乎广大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成长, 为了保障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与学校教育的正常开展, 各级政府部门理应认识到中小学校车不应等同于一般车辆, 进而不断强化其对校车安全的重视程度。在一些发达国家, 中小学校车属于专门甚至是具有一定特权的车辆, 而中小学校车安全则是国家层面的大问题。此外, 各级政府的教育等相关部门也要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介尽可能地宣传强调中小学校车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并要针对校车驾驶员、中小学生、家长以及各中小学校进行常态化的课程教育, 教育校车驾驶员必须时刻注意驾驶安全, 教育学生不要乘坐不合安全规定的车辆, 教育相应的监管部门要依法及时地进行监管, 实践证明, 只有对不同的社会主体进行全方位的校车安全教育, 才会真正引起全社会各方主体的足够重视, 进而将中小学校车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降低到最低。合理制定充分关于校车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尤其是要对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管理机构、经费保障、执行落实以及相应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的具体内容都应该作出详细的规定, 以此来严厉惩治违法违规的校车驾驶员, 切实减少或避免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 梳理协调校车安全管理体制
目前, 我国实际上并没有形成健全合理的专门性校车安全管理体制, 现行的校车管理体制仅仅是对实践中相关部门其具体职能的简单确认而已, 因此, 首先各级政府必须形成统一认识, 梳理清楚中小学校车安全的运行规律与管理模式, 避免出现认识分歧的混乱局面, 这也是形成协同统一的管理体制的思想性前提, 其次, 各级政府还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在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实践中的先进经验或教训, 进而整合教育、公安、质检、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能权限, 最好构建形成一个相对统一的专门管理部门, 或是确立一个具有主导职能的议事协调管理部门, 并建立校车及驾驶人管理档案, 以此来协调发挥各部门的优势与监管职能, 最终让中小学校车安全良好地运转起来。
(三) 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及增加经费管理
目前, 我国的专业化校车正处于推广运用阶段, 政府部门有必要结合我国实际, 借鉴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举措, 对于校车安全管理的内容进行细化规范, 例如校车颜色、标志、车体结构、校车检验、校车使用和维护、校车退出、校车报废等管理内容, 细化校车及其驾驶员资质的准入制度与考核管理, 逐步赋予校车行驶的优先权, 建立校车交通安全常态化教育制度, 制定校车安全管理策略和设定具体的目标, 尽快制定完善校车技术标准, 并将安全教育、安全工程技术、安全执法以及紧急救援等理念进行细化实施。
中小学校车市场化也难以避免一些政府部门进行权力寻租, 最后中小学校车必将异化为一些政府部门的生财之道, 也将产生事与愿违的尴尬局面, 因此, 发达地区的政府理应将中小学校车经费纳入其财政预算之内, 而对于一些财政拮据的地区, 政府可以暂时采取政府、家长与学校共同分摊的方式, 然后逐步过渡到完全由政府负担的管理模式。
中小学生关乎国家的未来与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 而中小学校车则以两点一线的方式紧密联系着中小学校与千万家庭, 更是承载着无数父母的殷切希冀与期待, 因此, 各级政府理应将中小学校车作为一项关乎国家长治久安、造福后代的民生工程来看待, 相关部门也应该追根溯源竭力思考分析如何丰赡我国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体系, 并协同合作共同制定出科学有效的应对改进之策, 切实实现各级政府对中小学校车的有效管理, 进而充分保障中小学校车安全。
参考文献
[1]丁芝华.发展我国校车市场的关键路径:立法先行[J].中国公共安全, 2010.
[2]江小楼.校车安全问题追本溯源[J].道路交通管理, 2008.
3.校车安全问题的小论文 篇三
答:2012年4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公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学和放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详见《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
除了学校自己配备校车外,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问:取得校车许可要具备哪些条件?校车应该配备哪些标志、具备哪些功能?
答: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十七、二十一条,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获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问:校车司机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5)无犯罪记录;(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问:在遵守交通安全规则的前提下,校车在运行中可以获得哪些特许?
答: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遇交通拥堵的,交警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布之前已经配备校车,因为各种原因暂时未能达到规定条件的,有哪些缓冲办法?
答: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六十二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其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90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资格。
4.校车安全问题的小论文 篇四
一、当前校车存在的交通安全问题。当前校车存在的交通安全问题。(一)车况较差、车型混杂,缺乏营运规范。车况较差、车型混杂,缺乏营运规范。从校车本身这一车辆特征来讲,校车的出现,方便了学生上学与放学的行走,但一些校车却不同程 度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安全隐患,着实让人担忧。这其中,有的校车是年久失修的小型面包车;有的 校车是经过改装加座的中巴车;甚至,在农村,有的校车是使用安全技术不合格、非法改装改型的小型 货车。这些车辆当中,有的已接近报废年限;有的甚至长期不进行年检,车况极差,车身严重老化。上 述车辆的存在与上路,是校车存在交通安全方面问题的巨大隐患。(二)利欲熏心、心存侥幸,超员违法行为突出。利欲熏心、心存侥幸,超员违法行为突出。熏心 有些校车驾驶员,为了节省费用,敢冒被交警查处的风险,宁愿一趟多拉十几个学生,也不愿多跑 一趟多烧油。拉上学生后,有的驾驶员,为了逃避检查,在校车玻璃上,贴上了黑色的太阳膜,让路面 上执勤交警,不易观察到车内的坐员情况,以方便自己超员、超载;甚至拉上学生超员后,为了逃避交 警检查,竟然舍弃宽敞的马路不走而走坎坷不平的羊肠小路,这样很危险。更有甚者,为了多拉些学生,一个座位上挤两三个;甚至把车内的座位拆下来,以扩大车内空间。让学生一个挨一个的站在车厢内。从而,人为地,促成了“超员”现象的发生。(三)安全宣传不到位,学校、家长缺乏责任心。安全宣传不到位,学校、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学生,由于家庭与在读学校之间的距离较远,交通不便,学生家 长对交通费用的负担能力也相对较弱,也不愿意投入太多的精力在孩子的接送上,所以,也不过多地关 心学生的安全;还有的学生父母,因长年在外打工赚钱,将孩子完全托付给学校统一管理,自己却什么 心也不操。而我们有的学校、幼儿园的师生、员工,
由于自身接触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较少,学校方面 也较少进行交通安全方面的教育,学生交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较差,部分学生甚至缺乏文明交通行为的 养成。以上这些,仅靠交警部门的宣传和查处是远远不够的,是杯水车薪,是收不到大的交通安全效果的。
二、校车产生安全隐患问题的原因分析。校车产生安全隐患问题的原因分析。(一)正规校车的缺位滋生不合格校车的泛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正规校车的缺位滋生不合格校车的泛滥。当前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主要以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居多,有的学校虽购置了校车,但为了节省开支 而疏于保养。学校如果按正常核载标准接送学生,觉得负担就会加大。所以,正规校车的缺位,直接导 致了“鸠占雀巢”的现象,也由于此种原因,“黑校车”便逐渐产生。黑校车”市场(二)学生跨区就读开辟“黑校车 市场。学生跨区就读开辟 黑校车 市场。目前,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城市区域在不断扩大。学生的父母追逐“名校”,他们坚信,好的教育能 够成就孩子的未来,于是绞尽脑汁,把孩子往名校送,而我们很多“名校”,均集中在城区。致使学生跨 区就读的比比皆是。造成孩子没有就近入学。因此,学校和家长有时就会“自发”地租用一些私人车辆接 送学生。私人车辆,为了节约成本,便以恶性“超员”的方式来降低人均费用,以达到自己赚钱的目的。
三、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对策。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对策。(一)多头部门尽其职,分工协助齐共管。多头部门尽其职,分工协助齐共管。共管 对于校车安全管理,最终要解决校车问题,关键还得靠政府介入。政府主管部门要对车辆、收费标 准等方面严格评审和考核。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负责对全区的校车,检查营运者的营运手续,检查驾驶 人的驾驶资质,登记校车的行驶路线,加强路面的监控,发现无营运手续的校车,一律取缔和停运。当 然,交警部门要和各乡镇公安派出所密切配合,加强对非法校车的查处力度。同时要深入学校,加强校 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对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校车一律停运,待其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常营运。教育行 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和幼儿园的督导和管理,要把校车管理和学生安全管理当作头等大事常抓不懈。只 要政府牵头,部门协调,并将发展校车纳入公共交通规划。唯有这样,才能最终解决学生“超员”的难题。(二)严格路面安全管理,加大违法查纠力度。严格路面安全管理,加大违法查纠力度。
严格管理,是规范“良好行为”养成的有效措施,也是杜绝违法行为不再发生的有力保证。
。因此,交 警执法部门要与运管执法部门强手联合,积极推行错时联勤制度,采取定点设卡和巡逻相结合的方式,有意识地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与检查,加大对从业车辆违法的处罚力度,严格“扎口”管理,逐步使 不安全的“危校车”与不规范的“黑校车”,主动退出正规校车的行列。(三)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交警部门应该和教育部门相配合,加强协作,一方面向家长宣传不让孩子乘坐“超员”车辆,向家长 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家长举报违法“校车”;另一方面,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与幼儿园的管理和督查 的同时,与学校和幼儿园逐一签订安全责任书,对存在违法“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进 行处罚,使学生的用车和用车制度管理逐步走上正规,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消除校车的安全隐患,加强校车的科学管理”意义重大,校车一旦失控,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 大道路交通事故,将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伤害和损失。血的历史教训再次向我们 提出警示:生命不容侥幸,监管不容松懈。在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上,我们交警部门谨向有关部门,特别 是有关学校部门与驾驶员朋友们,发出呼吁: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己的部门做起,从自己的身上做起,从一个小小的细节上做起,从每辆校车的安全做起,坚决杜绝不安全因素与不法行 为的存在,共同为广大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保驾护航,让活拨可爱的学生们,人人都拥有一个温馨的家,人人都拥有一个充满希望与平安的未来!(当前,互联网发展已进入无边界、扁平化的网络社会阶段,正由单纯技术平台变得更具社会交往、传播 等公共领域色彩。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邓娟认为,对网络进行必要的管理和规范化引导,是一种 迫切的必然。作为基层网络管理部门负责人,江西省鹰潭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洪瑜君表示,互联网不 是凌驾于现实之上的“空中楼阁”,而是现实世界的延伸,本质是现实的、面向公众的、直接对社会产 生影响的。要像管理现实世界一样加强互联网管理,使其不成为谣言滋生、传播的温床。网络谣言已经成为互联网传播领域的毒瘤,其破坏力远远超出虚拟社会,危害巨大。近日,公安机 关重拳打击这种网上公害,让广大群众看到了党和政府净化网络环境的决心和魄力。各界人士积极建言 铲除网络谣言,除了需要网民自律外,法律要敢于“亮剑”,应尽快织密互联网的法律保护之网。网络世界不是法治盲区。世界上很多国
家都制定了专门针对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净化网络信息、加强网络管理。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介绍,美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将互联网 “与真实世界一样进行管控”;在日本,制造网络谣言的人,可能被判处3年监禁和30万至50万日元罚 款,而且警务部门有权要求通信商为其保持60天的通信记录,以便调查谣言来源;新加坡有专门的媒体 发展管理局,负责查处网络谣言,严重造谣者会面临诽谤罪的起诉。从根本上解决网络谣言问题必须通过法治。黑龙江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郑亚楠教授认为,虽然网 络是虚拟的,但生活在现实中的网络使用者必须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活动。在红网董事长舒斌看来,打 击网络谣言,维护互联网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是事关社会稳定大局的大事。这不仅需要网 络媒体的自律、网民的自警自省,更需要规范健全的法律法规。新浪博客网民“重庆刘洋律师”分析说,网络谣言滋生,源于法律制度滞后。与我国互联网迅猛发展、网民数量快速增加相比,法律、政策及管 理并没有相应跟上。比如,我国法律对何为散布虚假信息、何为虚假信息,尚没有明确规定。这不仅不 利于互联网管理,而且不利于网民把握网上发表言论的尺度。构筑互联网空间的法律保护之网,广大网友积极建言献策。凤凰网网民说,网络谣言是“社会毒 品”。打击网络谣言,首先要靠广大网民守法自律,文明上网,不信谣,不传谣;其次,要靠网站加强 信息发布管理,不给谣言提供传播渠道;最后,更要靠依法管理,尽快制定治理网络谣言的法律法规,对网络谣言的行为性质、责任认定、危害赔偿以及管理的主体、程序、监督等做出明确规定。依法追究 造谣者责任,鼓励和帮助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做到鞭挞“制毒者”、警示“贩毒者”、警醒 “中毒者”。人民网网民“巍巍焉山”认为,要强化对互联网的监管,对活跃度较大、浏览量较高的网 站、社区要定期检查,通过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热线等形式,鼓励媒体、网民参与监督;对造谣者和 违反法律规定的网站依法查处,绝不纵容姑息,维护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营造积极健康有序的网络环 境。2012 公务员申论热点:细看我们的分配制度 在分配制度方面,最担心的就是分配不公,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分配不公又是我们无法逃避的。京佳卢宇 恒老师针对今年两会中的热议话题:“分配不公”给广大备考者进行分析,希望能为备考者在备考之路 上指明方向。首先,分配不公有它内在的原因,解决分配不公就要先从原因着手:
一、社会历史原因。分配不公看似是近些年的事情,但实际上,有些是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下来的 社会历史原因 问题。如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等,都是造成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
二、体制改革不到位。目前我国还处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 体制改革不到位 善,法律和制度还不健全,使得一些人钻法律和制度的空子,通过不正当手段牟取财富。而有些不符合 市场经济要求的因素仍然存在,比如行政性垄断等,造成了市场竞争不公平,也导致分配不公。分配制度改革滞后。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劳动者工资增
三、分配制度改革滞后 长赶不上企业利润增长; 二次分配中,再分配调节机制不健全,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尚未有效发挥; 财政支出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比重偏低,均衡性转移支付比例过小;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 健全,对社会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不够,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三次分配规模小,慈善捐赠的激 励机制、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等还不健全。找到了原因就要从原因的角度去寻找解决的措施,这是些申论策论文的基本思路,而这些对策主要 体现在以下几点: 提高劳动报酬,使劳有所得。解决分配不公问题,首先,要促进工资增长。其次,提高最低工
一、提高劳动报酬,使劳有所得 资标准。然后,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最后,增加农民收入。规范分配秩序,强化监管。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就要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加
二、规范分配秩序,强化监管 快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首先,对非法收入,应坚决取缔。其次,对“灰色收入”,应大力规范。然后,对垄断收入,应严格调控。最后,对高管薪酬,应规范限制。
三、加大调节力度,运用财税手段,缩小收入差距。加大调节力度,运用财税手段,缩小收入差距。力度 首先,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用于帮扶困难地区、困难群众,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惠及更多的群体。其次,加大个税调节力度,让中低收入群体得到更多实惠。最后,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特别是做好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的管理和监控,减少税收流失。另外,还应该逐步建立健全财产税制度,使税制更加健全,调节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四、帮助困难群众,扶贫济困,促进公平。帮助困难群众,扶贫济困,促进公平。首先,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保证低收入 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
5.校车安全问题的小论文 篇五
甲方:铁车中学 乙方:校车公司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1、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手续齐备,不得提供报废车、套牌车或未年检的车辆,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校车必须手续齐全,须持有各种合法证件,(驾驶证、行驶证、汽车各项年审及公安部门签订的年检合格报告证件,缺一不可),以保证校车畅通无阻,顺利接送学生,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3、校车运行期间,突遇大风大雨、冰雨等恶劣天气,由学校上报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调整作息时间或停运。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特殊情况或实际问题(包括接送车辆状况、驾驶员身体状况等),应立即向学校或校车公司协商解决,安排其他合格车辆按时接送学生,不得发给学生路费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学生不管,否则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或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按照指定路线和接送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如有改动,当由校方主管领导决定。
5、乙方有责任与义务处理接送期间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则必须按照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时与学校和校车公司取得联系及时处理。如遇突发事件不予理睬,听之任之,也要追究乙方责任。
6、在合同期间内,特别是在接送时间内,尤其要注意自身言行、仪表。不得有损学校形象,要礼貌待人,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教师、家长争吵,要保持车 辆清洁。
7、合同期间,特别是在校车接送时间内,乙方司机应保证自身素质足以应对安全驾驶和突发事故。不准酒后开车,开车时不准抽烟、接打电话、攀谈。如因司机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的由该车司机或车主承担所有责任。
8、照管员应积极管理好学生车上纪律及安全等工作,服从学校的合理安排,在安全的情况下,谨言慎行。
9、甲方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学校的校车的管理,有责任对校车进行正常管理。学校应向车主提供场地开阔的校车停放场所。规范学生乘车的行为习惯,按时强化学生的安全教育。
10、乙方应当与甲方协商,科学严密的制定学生乘车定车、学生分布等情况。
11、甲方有权对每车接送时间、趟次、是否超载漏载等情况进行监督,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6.乘坐校车安全教案 篇六
教学目的:
1、通过对乘坐校车知识的了解,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2、通过对交通安全应急常识知识的学习,掌握一些基本的自救方法,学会自救、互救,以及应对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提高学生知行统一的能力。
教学过程:
一、谈话导入:
师:同学们,校车已经越来越快地融入到我们的生活之中,它给我们的出
行,带来了便捷的条件,节省了很多时间。乘坐校车也是一门学问,下面我们 就一起来讨论有关这方面的交通安全知识。
二、乘坐校车的安全
1、学生各自谈谈自己以前是怎样乘坐校车的。
教师总结(配以图片进行讲解):
上下车要有秩序;上车后要抓牢、扶稳;乘车时头、手等身体部位不能伸 出车外;下车时要等车子完全停稳,不急于跳车;要到站时,提前到车门旁边 等候;不能和司机说话,不随意在车内说话、打闹;不乘坐酒后驾驶司机的车 辆。下车后,如果想到马路对面去,不要在车前、车后突然横穿马路,车子开 走以后,看清有无车辆行驶,再穿行;乘坐小型车时,要系好安全带;乘坐摩 托车时,要戴好头盔等。
师:现在自己再小组内交流,看看还有什么补充。
(1)上车前先看清校车是哪一路,别慌忙上车,容易乘错车
(2)待车子停稳后再上车或下车,上车时将书包置于胸前,以免书包被挤掉,或被车门轧住。
(3)上车后不要挤在车门边,往里边走,找到自己的座位并系好安全带。头、手、身体不能伸向窗外,否则容易发生伤害事故。(4)乘车要讲礼貌,保持安静。
(5)乘车时不要看书,否则会损害眼睛。
2、进行模拟演练,坐班车的同学按村队排成一列,按本节课学过的安全乘车规则进行乘车。不坐校车的同学做评委,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指正。
四、遇到交通事故时怎么办
1、观看相关的录象,学习正确及时的处理方式。
2、布置场景,让学生模拟练习交通事故中的自救与互救。
五、小结:
1、总结乘坐校车时的交通规则。
2、遇到紧急事故不要慌张,运用所学到的自救和互救本领。
7.安全校车应对事故“黑手” 篇七
11月16日, 相信很多人都因为知道了一起交通事故之后变得格外地难过。甘肃省正宁县一辆接送孩子的幼儿园校车与一辆大货车迎面相撞, 造成21人死亡, 其中19个是孩子, 还有40多个孩子受伤。这辆车按理说只能搭载9个人, 却生生地挤进去64个人, 这辆车车内的面积也就8平米左右, 但却可以挤进去64个人, 让人想不通, 这是怎么做到的?事故发生了, 几十个家庭陷入悲伤之中, 更让无数的人陷入难过和沉思之中。
尽管个别地区已早有安全校车, 但是, 这种比例却并不高, 因此, 我们在此呼吁, 地方及企业应推出真正安全的校车来应对事故“黑手”。
人大代表拟提校车立法案
22日, 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在微博上呼吁法律界人士在校车管理立法上为他提供支持, 以帮助他形成立法建议稿, 以便明年在全国人代会上领衔提出校车立法议案。
周洪宇在今年人代会上已经提出过实施全国校车安全工程的议案。甘肃庆阳校车事故发生后, 周洪宇认为要推动国家层面出台校车安全的立法。他前日已经和几位法律界人士交流, 认为先推动国务院或部委出台校车管理条例, 待条件成熟后再由全国人大制定类似校车安全法是可行的办法。
周洪宇计划在明年人代会上提交立法议案的同时, 附上一份完整的立法建议稿。该建议稿的框架应当包括总则、校车的责任主体, 投入保障机制、司机资格、校车优先规则以及法律责任。
对于建议稿, 周洪宇计划先在法律界人士的支持下, 拟定草案在网上征集意见, 收集更好的意见, 修改完成后在明年人代会上正式提交。
重庆:强化校车安全管理
24日下午, 重庆市召开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并下发《重庆市校车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强调加强该市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 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该规定对校车必备条件、校车驾驶人员、校车保养和检查等做了详细和严格的规定。严禁车况不良、超员、驾驶人资质不合、校车证件不齐、照管老师未到位的校车上路行驶。
据了解, 甘肃正宁县校车特大事故发生后, 重庆一些中小学、私立幼儿园停运了校车, 给学生带来了不便。重庆市教委主任周旭对此表示, “各区县教委和学校不能因噎废食, 出于经济和安全的考虑停运校车。而应该积极争取地方支持, 创造条件为学生和幼儿配备或租用安全车辆上下学。”
在11月月底前, 重庆有关方面将对学校和幼儿园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 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重庆市教委将于近期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进行专项督查。按照重庆市政府的要求, 该市将增加500所寄宿制学校1000个床位, 解决50万个乡镇学生远距离上学问题。此外, 全市还将增加1000辆专业校车, 解决交通运力比较困难地区孩子上下学的交通问题。
福建:政府要为农村贫困与交通困难学生配租校车
福建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日前下发紧急通知, 要求切实加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
福建省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开展中小学和幼儿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逐校逐园进行全面检查, 加大治理和防范措施工作力度。农村贫困地区、交通运输较为困难的地区, 当地政府要采取开通周末接送学生班车、统一为学生配备或租用安全车辆上下学等措施, 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
通知明确, 福建省将加大监管力度, 切实加强校车和接送中小学生车辆安全管理, 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检查和动态监管, 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严厉查处超载、超速和社会车辆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违法行为, 在查处的同时, 要及时通报车辆所属学校、企业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同时, 福建省政府安委会要求,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 认真查找校车和接送中小学生车辆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查找学校、有关监管部门、政府在落实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逐校逐园逐车进行全面检查。
多地早有安全校车
铺天盖地的批评声浪中, 率先引进安全专用校车的浙江德清成为舆论亮点:德清政府今年5月份斥资2000万, 采购了79辆严格按照美国标准制造的宇通校车, 目前这批明黄色的“特权”校车已经行驶在路上, 为乡镇农村儿童出行安全保驾护航。
事实上, 德清校车并非唯一的个案, 全国各地多座城市早有安全校车的运营实践, 甘肃事故后这些案例都被媒体挖掘再次浮出水面:
早在2011年3月, 广东顺德乐从镇就由政府出资240万, 购置了6辆宇通“大鼻子”美式校车, 一度被媒体称为“史上最牛校车”;5月, 北京朝阳区在9所学校启动校车试点, 计划订购的宇通大鼻子校车开到中小学门口接受家长和老师的“检阅”;6月底, 雪域高原拉萨斥资千万采购了53辆宇通专用校车, 这批校车根据高原气压、气候、路况等实际条件量身定制, 安全性能卓越。
当然, 对于各地校车安全工程而言, 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只是其中一环, 后续的线路规划、运营管理、司机培训、财政补贴、校车维护等等, 也是持续安全运营必不可少的保障。
以北京为例, 去年12月, 北京市政府《关于加大力度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意见》提出, 积极发展中小学校车服务系统, 允许校车通行公交专用道;顺德乐从的校车日常运营费用由政府、村和学生三方承担, 学生每人每月缴纳120元;德清79辆校车每年获得县财政补贴400万元, 并且专门成立了负责学生接送管理的公司。
真正合格校车比例不高
教育部发言人续梅表示, 现在已有校车当中, 有当地政府租用的公交公司的车, 这种车辆是安全的, 但这种车辆也是不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校车标准, 不像小学生校车标准的要求那么高。真正达到这个标准的, 确实比例不高。
其实现在的校车大部分不符合标准, 因此要排查现有校车是不是安全, 校车司机是不是符合资质, 还要看校车运行中的管理问题。所以我们提出, 要逐校、逐园、逐人排查。在制度产生之前, 要确保不再出任何安全事故了。
除了各个政府部门都要行动起来, 学校老师家长也要有安全意识。这种事情没有后悔药可吃, 孩子连生命都没有了, 不能大意。驾驶员资质不合格赶紧停了, 车不合格的赶紧停了, 否则说不定哪天又出什么事故。从长远角度讲, 下一步要规范校车肯定是建立国家校车制度, 要有明确的管理机构, 有明确的标准。
8.刑法“亮剑”校车安全 篇八
2011年,甘肃某货车与一幼儿园校车相撞,14名幼儿和1名教师因抢救无效死亡。2014年,山东一货车与一幼儿园接送面包车相撞,造成11名儿童及1名司机死亡。上述两校车均存在超载现象。2014年7月,湖南省湘潭市某幼儿园一校车在送幼儿回家途中,因超载加上速度过快坠入水库,造成11人遇难,含8名幼儿、2名随车教师、1名司机,令人十分痛心。另据不完全统计,仅2010年至2014年间就发生了50余起校车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接近200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幼儿。而罪魁祸首,超载不可脱责。
综上所述,校车近几年可谓出过不少很大的事故。一个个年轻鲜活的生命,都是祖国的花朵、国家的未来与栋梁,可惜就这样早早陨落,给不少家庭带来了灾难,令人不仅扼腕痛惜。痛定思痛,怎样防微杜渐,避免群死群伤,做好端口预防,防止此类事情的重复发生甚是重要。因为一旦造成了危害结果,对于受害者来说,再怎么补救也已经没有意义。
而通过制度的改进来避免更多无辜生命受到伤害无疑是一种有效的方法。所谓制度的改进,提高违法成本便是办法之一。大洋彼岸的美国曾经矿难频频,但通过制度的改进,其矿难死亡人数从上世纪初的年均2000多人减少到上世纪90年代的年均93人。那么,又怎样通过制度的改进来给校车安全进一步巩固防线?今年8月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传来了一个好消息,其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该案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校车严重超载超速将处拘役,并处罚金。严重超员或严重超载,这原本只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下的交通违法行为,今后将“升级”为犯罪。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彭新林指出,基于对社会公共政策的考量和广大群众要求对严惩该类行为的呼吁,适当提前刑法的介入时间,将这种行为犯罪化,纳入刑法制裁的范畴,将有利于减少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利于保护学生、乘客生命财产安全,达到风险预防早期化的效果。
在11月1日还没到来临的今年9月金秋开学季里,公安部交管局部署各地于9月6日至9月15日开展“打非治违”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第四阶段整治校车统一行动,对全国校车的交通违法情况进行了统一排查和通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迅速组织全面排查,挂牌督办,彻底消除隐患,确保学生安全。公安部交管局通过对全国公安交管信息资源库中的校车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全国有3416辆校车逾期未检验,涉及26个省(市);25辆校车逾期未报废,涉及8个省(区、市);113辆校车有3起以上未处理的交通违法,涉及13个省(市);155个单位和个人所属的校车有3起以上未处理的交通违法,涉及13个省(市)。因为刑法修正案11月1日起才开始施行,所以,公安部官网消息称,将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危险驾驶罪相关条款的贯彻实施,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不过就是不知,在卷帙浩繁的新闻消息中,关注者几何?何况“乱花渐欲迷人眼”,浮躁的现代人的关注点不知道能否落在这上边?现在,送别熙熙攘攘的9月开学季,进入10月,11月已向我们走来,虽然这条消息可能不如当年“酒驾入刑”那样引起高热度,亦可能你沉浸在八卦新闻里,而对此没有关心。但是与校车有关的人员需注意了,因为一不小心,可能就触犯了刑法。
校车严重超员超速将入刑
此次修改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次修正案将原有内容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将修改前后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其中的两大不同:一是原规定中,处罚只涉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以及“醉酒驾驶”两种情况,而新条款中又增加“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以及“违反规定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两种情况。二是新修条款中特别指出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特别把校车指出来,显然表达了对校车安全的重视。另外,此次新修条款中特别将“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均列为责任主体,这意味着校车客车出现严重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时,将不再仅仅追究驾驶员的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及管理人将视具体情况被追责。对此相关人士进行了分析,原有刑法条款中的“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以及“醉酒驾驶”两种情况,一般只涉及机动车驾驶员。而校车、客车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往往只是雇员,其超员、超速的交通违法行为,可能是迫于“丢饭碗”的压力铤而走险,责任更多的或许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故而,此次新修条款对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的责任也特别提出了规定。
nlc202309021327
从国务院条例到入刑
谈起校车这个话题,被提及比较多的年份是在2011年,那一年,俨然成为了“校车安全事故年”。根据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2012年舆情蓝皮书《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2012)》,指出2011年,在全部49起影响较大的校园安全类教育舆情事件中,由校车事故引发的舆情事件就有26起,占整体校车安全类舆情事件的53.1%,比2010年多了26.2个百分点。幼儿园和中小学校车安全事故多发,习惯了在“爆发惨痛事件”之后才开始“认真对待”的国人,在血淋淋的事实面前,触碰到了自己的神经,成为媒体及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2011年11月16日发生惨烈的甘肃正宁校车事故更是将校车安全问题推到了舆论的制高点。
假如一次事故是偶然,那事故频发则可不仅仅是偶然那么简单。由于“夺命校车”事故频发,2011年11月,国务院已经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制订校车安全条例。2012年4月5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公布并实行。《条例》对校车的管理责任主体、校车使用地区、制定和修订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部门、校车驾驶人资格、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相关责任等进行了规定。2012年4月10日国务院正式发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这一备受关注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已建立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切实可行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上下学集体乘车安全。随着《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也同时而来,此《标准》被业界称为新校车国标,由两项强制性国标《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组成。这两项国标明确了校车及座椅系统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更加注重车辆安全性能、车辆配置的人性化、车辆安全管理的可操作性。同时规定幼儿校车的最大乘员数不超过45人,小学生校车和中小学生校车的最大乘员数应不超过56人。《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实施有力地支撑《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对于规范专用校车生产、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条例》与新校车国标的实施,这确实给不少校车和家长吃了“定心丸”,也给校车制造企业、校车运营企业指明了方向。但校车真正安全上路就可以了吗?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在《条例》颁布前的两年半时间里,共发生22起校车安全事故,《条例》颁布后依然发生21起,校车事故量并没有出现锐减现象。所以关于校车安全这根弦丝毫不能放松,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也是一个逐步改进的过程,现在随着校车严重超员超速将入刑,构成危险驾驶罪,也是围绕校车安全问题的一项强有力举措。可以想象,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便提高了违法成本,从而方便解决此前因处罚较轻,导致类似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这也是防微杜渐,避免群死群伤,做好端口预防的好举措。
入刑有助刹住校车事故势头
“校车严重超员超速将入刑”的消息传出后,大家对此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河南省警察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河南警察学院法律系教授孙振雷认为,“校车营运客车严重超员超速入刑”,是法律积极预防功能的集中体现,将其由交通违法上升到犯罪,能够起到严厉地打击、警示和威慑预防犯罪的积极作用,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以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许多交通事故悲剧的发生有可能因此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同时也会逐步形成治理公路载客汽车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长效机制。所以,“校车、营运客车严重超员超速入刑”不仅为乘客又加上了一把“安全锁”,同时给校车、营运客车驾驶员及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也加上了一道“紧箍咒”,实属必要。
“与以往有所不同,新法不只针对司机,还同时约束校车、客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某副科长说,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营运客车、校车被查出严重超员、超速违法行为,不仅会使校车、营运客车驾驶员失业,而且相关的责任人还要负刑事责任。试想一下,如果学校无论是配备校车还是购买服务,一旦其校车出现安全事故,校长都被列为主要责任人之一,要承担刑责的话,校车的安全事故势必将越来越少。
“这与醉驾入刑的治理思路是一致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说,在一些人的心目中,交通违法甚至不算违法,这一错误观念亟待矫正。“当年醉驾事故频发,经过代表们的努力,醉驾顺利入刑。在醉驾入刑以后,就很少听说因醉驾造成的重大事故发生。将校车超速超载纳入刑法,可以刹住校车事故的势头,我对它的效果持乐观态度。”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洪宇说。纵观酒驾入刑以来,酒驾行为和酒驾事故不断减少,这是人们有目共睹的。所以这让大家有理由相信,制度的改进,校车、客车超速、超载入刑,同样会减少其事故发生后所带来的悲剧。
不过,针对“校车严重超员超速入刑”,有人表示,关键在于界定两个“严重”。载客多少算是“严重”超员?时速多少算是“严重”超速?有了量化的标准,实际操作才有依据。因为以往,不管是酒后驾驶,还是疲劳驾驶,交警部门在实际执法中都有明确的依据。例如,连续驾车四小时,休息不足20分钟的为疲劳驾驶。因而,此次“校车严重超员超速”入刑也将依赖于具体细则的出台。
链接:
201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下称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这是自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时隔3年半,刑法再度启动修改。
2015年6月24日,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全文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9.校车安全会议 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坚决预防校车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做到关爱生命,安全出行。9月22日,岱岳城区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现场会在岱岳区粥店街道粥店中学举行。区教育局安监办侯士杰主任、区交警大队刘勇队长,粥店办事处教委办胡朝军主任,粥店中学校长丁桂宝,所有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车辆所有单位分工负责人、服务学校分工校长约计40人参加。会议由胡朝军主任主持。
区交警大队对校车安全情况进行车辆检查
会议首先由服务学校代表,粥店中学校长丁桂宝发言,丁校长对近几年学校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汇报;校车驾驶员金师傅代表所有驾驶员做出安全驾驶的承诺。
区交警大队刘勇队长通报校车驾驶员安全驾驶情况,通报了本次车辆安全检查情况,并进行校车安全驾驶培训。
区教育局侯主任在讲话中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要明确校园安全管理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二是要严格按照校车运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使用校车,司机师傅们要抽空认真学习校车安全管理的一些法律法规,知可为知不可为;三是要明确下一步如何做好安全工作。
10.校车安全应急预案 篇十
一、雨雪天
1、如果雨雪较小,正常接送,但应强调学生注意安全,上车不要拥堵,尤其注意伞尖、伞把等尖锐部位;
2、周五送学生时,值日领导、班主任、保安上述领导接送任务结束。
3、雨雪较大,无法通车时,学校立即通知随车管理员校车停运,班主任立即通知各村学生家长,通知校车停运,学生如果在家中由家长负责看护学生;如果学生在学校由学校负责学生安全。
注:雨雪天气,领导要全部跟车。
二、如遇车辆刮蹭等轻微交通事故
1、随车管理员要立即将时间、地点及简要情况上报校长;
2、随车管理员主要负责学生车内安全,严禁学生下车或开窗;
3、由驾驶员与事故车主进行交涉协调。如果可能影响到正常的上课时间,随车管理员要报告学校校长,临时调车接送学生上下课。
4、如果无法协调,马上打110报警。
三、如出现学生伤亡等交通事故
1、一旦发生车辆交通事故,随车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疏散车内学生至安全地带,安抚学生情绪,并立即对伤者进行施救或拨打120,同时报告校长、园长和主管人员。
2、主管人员和园长接获肇事通知后,迅速启动应急方案,通知应急小组成员赶往事故地点查勘处理。勘查现场时应注意观察事发地周围环境,详细询问调查肇事原因以及造成的损害情形(包括对方车及乘客财产的损失)等,做好现场保护。
3、应急小组成员应分工协作,向交通主管部门报警或报告当地政府及教体局,尽量寻觅目睹事故的第三者作证。
4、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安抚工作,尽量消除事故带来的影响,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四、交通事故应急注意事项
1、在接送学生途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车辆晚点十五分钟以上应通知前方家长。为避免家长情绪紧张,对原因应区别对待告知家长。
(1)因本车之外的原因造成晚点,如交通堵塞,前方车祸等,应如实告知家长原因,避免家长对司机的业务熟练程度等产生怀疑。
(2)因本车发生交通意外以及火灾等情况,应优先将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或送医院治疗,同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领导作出如何处理的指示。
2、发生交通堵塞、意外,延迟半小时仍无法预期到达时,除与家长保持联系外,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请求解决。学校接到报告后,在五分钟内安排好应急措施。
3、发生交通事故后,园长或主管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处理和指挥。
4、如遇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应把车停在安全的地点并妥善安置学生。
5、车上应张贴常用电话号码(包括校长、园长、各班老师以及跟车接送老师和司机的电话),便于工作衔接和与家长联系。
11.校车安全影响因素分析 篇十一
关键词:校车安全 交通事故 影响因素
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重大校车安全事故引起国务院安委会、教育部、公安部等各级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做出一系列部署,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由此掀起了一场彻查校车安全隐患的全国性行动。今年两会期间,校车安全更是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汇报,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同时,我国的校车生产企业,如恒通、安凯、海格、长安等做了大量研发工作,设计并生产出新型校车,并提出系统解决校车问题的方案,如江苏金龙海格智慧校车运营管理系统。此外,地方政府也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如浙江德清校车运营管理模式。
1、校车安全影响因素分析
1.1直接影响因素分析
校车事故的发生是由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可概括为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主观原因是人的因素,其中包括校车驾驶员、乘员、其它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客观原因包括校车技术状况、道路状况、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
1.1.1人的因素
人因是导致校车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因素。公安部曾对全国范围内1年中道路交通事故主要原因进行统计分析,发现87.37%的交通事故是由駕驶员的原因引起的,导致人死亡的占到78.56%。驾驶员的违章操作和失误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但人为因素中有大部分可以通过有效的管理加以控制和预防。因此,校车驾驶员是导致校车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因素。
1.1.2车辆因素
车辆性能不好也是影响校车安全的隐患。虽然在校车事故原因的统计数据中,直接由车辆问题引起事故的比例并不高,但这并不意味着车辆因素对于校车安全的影响不大。从某种程度上说,车辆的结构和性能完好、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以及安全化的设计,对于减少校车事故发生的概率、降低校车事故的伤害程度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1.1.3道路因素
道路因素作为道路交通的基础设施和车辆行驶的根本条件,在校车事故的发生过程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道路方面包括道路拥挤、路况和道路结构。从道路设计来看,许多道路的线形、视距、车道宽度、转弯半径、超高、加宽等都不符合规定,而且存在路基松软,坡度过大,视线不良等状况。这些都从客观上增加了道路校车伤亡事故的发生率。
1.1.4环境因素
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校车安全的隐患。在雨、雾、风、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危险性较大,驾驶员的视线受影响,车辆难控制,行车安全系数会随之下降。
1.1.5管理因素
管理因素包括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管理人才和安全教育。目前有关校车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安全体制还不够健全。校车安全教育缺少全面系统性,局限于交通管理部门,尚未形成全民校车安全教育局面。有些现存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管理条块分割和冲突现象仍然存在。道路交通管理和路政管理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某些执法人员没有经过严格训练,执法水平低,执法力度不够大,执法易受人情和行政干预等。这些社会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校车安全水平的提高。
1.2间接影响因素分析
校车安全事故的背后,是地方政府为节约学校管理成本,农村撤点并校操之过及,再加上政府大力提倡发展学前教育,却又很少投入前提下,导致幼儿、小学生 “上学路远”,带来校车需求急速增加,政府在解决孩子“上学路程过远”问题上,又疏于系统设计和管理。
1.2.1城市化进程
在推行“城市化”进程中,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一方面由于户籍限制,外来人员未纳入当地公共教育系统,以致农民工子女学校和民办学校兴起,为了争夺生源,许多学校提供校车接送服务,但是大部分都是不合格校车。另一方面“中学进县,小学到镇”等撤点并校成为规模,由传统的“一村一校”变为“多村一校”,但在整合过程中,也导致了一系列问题,校车的需求应运而生,从而为校车留下了较大的安全隐患。故城市化进程是校车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1.2.2教育投入不足
长期以来,我国教育投入占国内财政支出的比例较少,小学、学前教育特别是民办幼儿园等基本上是靠自身收取的学费维持生存和发展,学校根本就不具备经济条件购买充分满足学生需求的校车。同时,分配到各地教育系统的投入不均,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学校水平参差不一。此外,国家鼓励民办学校的发展,以满足当地教育的需求。因而教育投入不足也是滋生校车问题的又一重要原因。
1.2.3校车问题产生路径
由上述引发校车安全的间接因素,我们可以梳理归纳出校车问题的产生途径,如图1所示。
图1 校车安全问题产生路径
校车安全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教育资源的短缺与人民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要从根本上解决校车问题,避免校车事故的发生,应从缩短学生上学距离上下功夫。
2、结论
只有寻本探源,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和减少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校车驾驶员是导致校车事故发生最主要原因,而上学距离远是产生校车问题最根本原因。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甘肃省庆阳市“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1〕43号.
[2]李满贺,王文来.民工子弟学校校车安全问题及对策[J].道路交通理,2005-12:30-31.
12.校车安全,我们还“遗忘”了什么 篇十二
又是一起校车安全责任事故。这一次, 年仅3岁的女童小紫不是死于车祸, 而是被老师“遗忘”在车内中暑身亡。一个鲜活的小生命竟无辜殒命于老师的“丢三落四”, 这不是简单的“记性差”和一般性质的“不负责”, 而已经是涉嫌严重渎职失职的犯罪行为, 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校车安全事故频发, 是备受关注的社会之痛。为此, 人们曾强烈呼吁安全性能标准高的校车尽快问世, 热切期盼校车安全早日步入有法可依的管理轨道。但如今规范的“校车”有了, “安全条例”有了, 可老师与司机的安全意识和监护责任却未能与时俱进地同步提升和强化。3岁女童被“遗忘”在校车里长达7个小时致死的悲剧, 再次向社会敲响了校车安全的警钟。
必须说, 女童小紫的不幸死亡, 是一个完全可以避免、绝对不应该发生的人为悲剧。意外之中, 有其必然的因素。透过这起事件, 人们必须深刻反思:关于校车安全, 我们究竟还“遗忘”了什么?
首先是职责敬畏。查阅《邵东县中小学幼儿园用车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里面明确规定了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 包括“核实学生下车人数, 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开后本人方可离车”。这是程序, 也是常识, 更是责任。随车老师犯下如此低级的错误, 足以表明其对学生关爱的感情不浓、对岗位职责的敬畏缺失和对制度程序的漠然懈怠。
其次是前车之鉴。媒体对这种被老师失察遗忘致孩子死亡的案例早有曝光。俗话说, 前事不忘, 后事之师。然而, 教育部门每次事故发生后都不忘通报与警示, 但血的教训却未能引起相关人员对此类低级错误的高度警觉, 以致“遗忘”照旧, 悲剧重演。
13.学习校车安全心得 篇十三
小蕉小学周金华
“人命大于天!”虽简单几个字,却道出了各行各业不可忽视的安全问题。安全之于学校教育,尤为重要。当前,我国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如校园周边网吧违法违规经营,无照摊贩乱摆乱放,治安秩序复杂、严峻,伤害青少年学生的恶性刑事治安案件屡有发生。面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我们急需根据新的形势,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协作与运行机制,打破现行安全教育的“瓶颈”,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管理。
曾经分管过一段时间的安全工作,处理过一些问题,切实感受到,学生中出现安全事故很大一部分是在家长和学校教育管理“盲点”上出现的:有的家长平时不注意对子女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对安全责任的划分仅凭一己之见,于情可以理解,但于理毫无依据;学生活泼好动、自控力差,好奇心强,安全意识淡薄,学校有义务也有责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但仅靠学校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显然捉襟见肘;这就需要社会来共同关注,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
学校安全工作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此,我们在工作中应建立“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预防,就是平时要注重调查研究和调研摸清学生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地点和时段,积极应对、科学预防,同时有针对性地健全安全制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增减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同时,我们还应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责任到人,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14.校车安全应急预案 篇十四
第一条为建立一个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处置新区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是指接送新城子乡中小学学生的校车发生对师生生命财产构成危害损失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
第三条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属地管理、分级处理、公众参与;资源整合、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处理原则。
第四条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标准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负责处置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
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按规定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应急处置、调查和处理;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会同新区有关部门做好校车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宣传和监督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校车交通安全监测和预警预报
第六条校车交通安全的监测
(一)领导小组要积极配合新区校车办等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开展校车交通安全的检查;建立健全的校车交通安全监测网络、巡查制度和校车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校车交通安全信息。
(二)学校应建立校车交通事故防范制度体系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档案和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及时掌握隐患情况并向校车办汇报。
(三)学校安全保卫处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校车办通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预警预报
学校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员岗位,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八条响应程序
(一)先期处置机制
接报后,学校等单位第一责任人、安全主任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初步判定事故级别等基础处置工作。学校立即启动办事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初步判定为一般、重大、特大校车事故的,应立即向校车办、教育局、交警大队报告。
(二)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接报后,应在事发后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赶赴现场,组织、协助、协调、督促做好处置工作,立即向校车办、教育局、交警大队报告。
第九条扩大应急
因校车事故产生或者衍生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态的,需由多家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先期负责处置工作的校车领导小组或事发当事人可立即向校车办、教育局、交警大队报告,请求支援。
第十条应急结束
在校车事故处置工作中,经工作组鉴定险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相应级别宣布应急工作结束,经上级部门同意撤消划定的危险区,并予公告。
第五章后期处理
第十一条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学校要开展恢复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等善后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调查和总结
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要积极配合上级调查评估组的工作。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处理、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六章宣传、培训和演习
第十三条学校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师生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公布报警电话、提供技能培训、知识讲座、版报、橱窗、校园广播等措施,增强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救护救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应急救助及时到位。
15.校车安全问题的小论文 篇十五
接连发生的校车事故促成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校车新国标的正式实施。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和社会期待, 保障学生的上下学安全, 各地纷纷上马新国标校车。
日前, 10台崭新的海格新国标校车KLQ6706X奔赴黑龙江绥化市北林区。加上之前已经投入运营的37台海格KLQ6756X, 北林目前拥有海格新国标校车47台, 为当地新华、秦家、永安和红旗4个乡镇学童的上下学保驾护航。
北林区在校车运营管理上成绩尤为显著:政府通过招标确定专业的校车经营公司, 再通过招标确定校车制造企业, 通过“市场化运作、公司化运营、政府推动、部门监管”的总体设计, 创立了校车智慧安全运营的新样本—“北林模式”。
据悉, 为了避免校车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 北林区新华、秦家、永安和红旗4个乡镇进行“一乡一公司”的模式试点, 即每个乡镇只允许成立一家公司, 负责全乡镇中小学生和幼儿接送。目前, 4个乡镇现有中小学生5503人, 其中乘坐专用校车的2950人, 分布在147个自然屯, 自然屯距学校最远的跨度为13公里。
据北林区校车采购项目负责人介绍, 4家公司选购的全为符合国家新标准的苏州金龙海格校车。
硬件标准更高
谈起海格智慧安全校车, 这位负责人直竖大拇指:“海格校车硬件标准更高, 安全技术好。长鼻子造型, 在车辆发生正面碰撞时能大大吸收碰撞能量, 减少车辆本身损害, 进而保护乘车学生的安全。”
海格是国家校车标准起草单位之一, 海格智慧安全校车完全符合, 并优于新国标要求。标配有发动机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采用鸟笼式骨架和高底盘车身结构, 金属冲压前后围, 抗撞击和抗翻滚能力大幅提高;后逃生门设计, 避免万一车辆发生侧翻时, 侧逃生门变形打不开的情况;倒车镜配合倒车监视器实现360度司机视野无盲区;前车门和中车门设有自动防夹感应装置;车内采用平地板且座椅均经过椅背加厚和扶手软化处理, 并设有易打开安全带;校车设有前后路牌, 提示更明显, 方便使用;顶部配有四个黄色闪烁校车标志灯, 当学生上下车时, 按下警示灯和开关, 提醒过往车辆避让……细微之处皆体现安全, 充分彰显人性关怀。
智能化程度更高
“我们之所以采购海格校车, 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其智能化程度非常高。”该负责人对海格校车的赞叹不绝于口, “在行业内领先的海格G-BOS智慧运营系统校车版, 具有实时监控、高效管理、预警救援、短信守护、无忧驾乘功能, 帮助我们进行全天候的运营管理。该系统能自动拍摄影像、自动记录车辆的行车路线、车况异常等车内外各方面信息, 具有相当于飞机的黑匣子的功能。监管部门利用这个系统, 足不出户就能即时监控校车的超速、超员、行车路线、司机违章、疲劳驾驶, 车门开关状态等方面的情况, 可以对校车管理进行‘全时智护’。”
据该负责人介绍, 北林区的交警队、运管站、教育局和政府办分别设置了4个监控管理平台, 在教育局设置高端磁盘阵列, 能保存200台校车6个月内的各类视频和数字化信息。
为了保证对学生上下学详细行踪的确定, 海格校车还配置了校车一卡通系统, 免费为学生、学生家长和老师提供信息服务。即学生上车下车刷卡, 家长和班主任老师都能即时收到学生上下车免费手机短信提醒。一卡通系统还具有GPS定位功能, 系统可在电子地图上设定校园范围, 如果孩子在上学时间走出了校园范围, 家长和班主任也将自动收到短信提醒, 提示孩子离开了校园, 如果想进一步了解孩子的行踪, 还可以直接通过一卡通定位孩子当时的位置, 精确度在5-10米之内。
精细化管理更严
北林校车的安全运营不仅需要硬件标准高、智能化程度高的校车, 更需严格科学的精细化管理。
为了保证校车的正常运营, 北林区政府要求每台校车参加交强、车损、承运人责任、第三者责任、不记免赔等5种保险;此外, 校车公司所聘用司机是经过交警部门严格审查和岗前培训的国家A1照司机;且4家校车运营公司都向主管部门递交了经过当地学校认可的校车运营方案, 设立了300个校车站点, 并和学校签订经过区政府法制办审核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和家长签订了校车服务合同, 明确各自责权范围。
校车公司还建立了完备的校车安全档案, 分别备案于教育、交警等部门;学校也定期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提高学生的自我救护能力, 同时, 学校还设有一名专职交通辅警, 在上下学时间负责交通指挥, 在发现校车公司有安全隐患时, 可阻止其提供校车服务, 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校车的正常运营离不开校车生产商的品质保障, 离不开校车运营商的经营思考, 更离不开政府监管部门的大力关注。只有校车制造商、运营商和政府监管部门真正形成合力, 我们的孩子才可能乘坐安全的“新国标”校车, 带着全社会的关心与爱护, 健康快乐地成长。
【校车安全问题的小论文】推荐阅读:
校车安全主题班会09-02
校车安全例会讲话10-08
校车安全教育教案10-13
智慧校车安全监管系统08-11
大班校车安全教育教案09-28
冬季校车安全管理11-18
校车安全逃生演练总结11-29
校车安全管理学期计划07-02
黑龙口镇校车安全检查汇报07-12
学校校车安全责任书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