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外国语学校教职工考勤办法

2024-06-09

昌乐外国语学校教职工考勤办法(共8篇)

1.昌乐外国语学校教职工考勤办法 篇一

金寨现代产业园区实验学校 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经2018年4月2日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县委《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改进作风的通知》的要求,根据金政办[2007]85号、县教育局教人[2013]23号、县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关于退休、病事假、旷工、创业有关政策》、安徽省《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文件、法规规定,结合学校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批准权限及手续

全体教职工无论何种原因在工作日离岗,均应履行请假手续。教学人员、兼代课人员、教辅人员请假由教务处管理;行政管理人员请假由校办室管理;后勤服务、工勤人员请假由总务处管理。

1.请公假

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长审批,离岗前需做好工作安排或交接。

2.请婚假、产假、计生假

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长审批,离岗前做好工作交接。

3.请丧假

-12-(6)所有请假均需提供相关负责人签批的书面申请,特殊情况假后经分管校长同意后补齐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旷工(课)。

(二)请假处理

1.请病假人员,每天扣发绩效工资20元,连续达1个月,或学期累计病假达30天,扣发出勤奖12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

2.请事假人员,每天扣发绩效工资40元,学期累计事假超过15天(不含15天),扣发出满勤奖12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

3.旷工课人员,每天扣发绩效工资60元,学期旷工达3天以上(含3天),给予通报批评,不能参加当年评优评先,扣除学期出勤奖1200元(同上)。

4.病、事、产、公假在双拥、综治等创建奖金发放中兑现办法:(1)事假:每学期中,一周内(累计5天)不扣除,自第6日起,每日扣单项奖金100元,直到扣完为至。

(2)病假:每学期中,十日内(累计)不扣除,自第11日起,每日扣单项奖金50元,直到扣完为至。(病假以县级及以上医院出示疾病证明为依据)

(3)产假:法定规定日内(158日,寒暑假顺延)不扣除,超出日按事假或病假计算。

(4)公假:因公需要内不扣除,超出日按事假计算。5.请假期满应按时返岗,并书面或口头向审批人销假,并通报校办室、教务处;因故需续假的,假后需及时补办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补办续假手续的超假人员,从超假之日起视为旷工课;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人员按旷工课处理。

-34-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2.流产: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 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可请休养假。其超出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病假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计生假

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凭施术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根据不同手术休假规定享受休假,休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放置宫内节育器,全休2天(不含手术当天,下同),一周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取出宫内节育器,全休1天; 放置药物皮下埋植剂,全休5天; 取出药物皮下埋植剂,全休3天; 输精管结扎,全休7天; 输卵管结扎,全休21天;

产中、产后施行节育手术的,可按产假另加相应的节育手术假期休假。

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在治疗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56-2.迟到、早退、漏签每次扣发绩效工资5元。

3.工作日内无故既不签到也不签退的视为旷工(旷工处理详见第一部分第(二)项第3条)。

4.本校女教师哺乳期间考勤上给予一定照顾:(1)实行一天一签(签到或签退);

(2)一天一签到的照顾时间为产假结束后三个自然月,三个月结束后按正常签到进行;

(3)哺乳期教师必须参加例会;

(4)哺乳期间此种签到情况视为出满勤,其它考勤制度不变。5.因作息时间变更,签到、签退时间(区间)可适当调整。6.考勤结果每周统计公布、公示。

(二)签名签到

教职工按要求参加会议、活动等需按时签名签到。在会议、活动开始后签到的为迟到,中途离场未返回视为早退。参加会议或活动迟到、早退1次扣5元;会议请假1次扣10元;无故缺席1次扣20元。

在请公假、婚假、产假、计生假、丧假、病假、事假期间未参加会议或活动,考勤在请假处理中扣除,在此不重复计算。

四、查岗制度

学校设绩效考核(勤)办公室,安排专人分别负责教学、教辅、行管、后勤服务岗位考勤。

(一)教学查岗

对照课表,检查授课教师到堂情况,半天查岗两次,首堂必查,-78-根据照顾现实、人文关怀的原则,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教工,在确保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前提下,工作日免于签到、签退。

七、未尽事宜由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金寨现代产业园区实验学校

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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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昌乐外国语学校教职工考勤办法 篇二

初中语文教研组工作总结

倪金美

在教研室的统一领导和学校教学事务处的指导下,我校语文教研组全体教师兢兢业业、勤奋上进,秉承以常规管理促教学,以精品课堂带动教学,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创新性人才作为根本目标和追求,在语文教学上又创新高,为了进一步总结教学中的得失,以便更好的进行今后的教学,现在对本学期的教研组工作总结如下:

第一,研读《新课标》,学习《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保证了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

《课标》是语文教学的灵魂和指挥棒,只有研究课标,把握课标的精髓,才能把握教学的根本方向。开学之初,我们在教研组会议上,由倪金美老师带领大家对《新课标》和教研室《初中语文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进行了学习,大家就其中的疑难、精华进行了交流,并制定了教学计划,从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题研究、教法学法探究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设想和预期的目标,并且用于指导自己的日常教学。理论的先导和计划的引领,保证了本学期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继续落实常规教学,以常规促教学,保证了日常教学的规范化。

落实常规是进行有效教学的保证。根据教学事务处制定的《外国语 1 学校教师教学常规要求》,我们分教师和学生两个层面对常规进行了落实,力争做到常规管理的精细和有效性。首先,学习常规要求,使广大教师明确了认识,端正了态度;第二,严格落实各项常规材料的要求,不仅严格确定了其格式而且就其中的作业封面等进行了严格规定;三是作文批改要求进一步提升,教师批阅学生作文旁批不少于四处,总评不少于四行,提倡教师写下水文。

第三,导学案使用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了课堂效率。

针对教师课堂教学讲得多,学生学的少,教学效率地下的状况,我们推行了“教学案”。一学期的使用过程中,老师们边使用边修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整个使用过程中,我们主要采用了三步走:一是暑假中组织优秀教师编写导学案,对其他教师起了一个很好的引领作用,同时提高了教学效率;二是使用过程中结合实际二次修改,老师们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我们编写的导学案重知识点的罗列而轻学生活动的设计,于是,我们又转而研究学生的活动设计,实现了导学案的“华丽转身”;三是提高导学案使用的实效,以教研组常规检查为契机,评价激烈,促进教师不仅对导学案进行使用而且加以指导,实施评价,从而将工作落到了实处。

第四,加强写作教学的探究,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写作课堂,全面提高学生写作水平。

一是解读课标和历年语文中考试题,明确作文教学的目标,做到了作文教学中有的放矢。

中考命题除了教学评价外,还承担着对教学改革导向的作用,综合考 查学生的语文素养,考查学生语言文化的积累,考查学生适应实际需要的阅读能力、写作能力。而中考命题的唯一依据就是《课程标准》,因此,解读课标可以让老师们对中考考点、要求有一个更加清晰和明确的认识,便于抓住教学的重点,从而提高课堂效率、避免走弯路。开学之初,十月份,我们以备课组为单位组织全体语文老师利用集体备课,分阶段对课标进行了学习、解读,从而整体上把握语文教学的重点、难点,明确基本要求;春节过后,我们再次对课标中对于写作方面对初中阶段学生应达成的目标进行深入研究、分解,明确了初中阶段学生在写作方面的要求:(1)写作要感情真挚,力求表达自己的独特感受和真切体验。(2)据表达的中心,选择恰当的表达方式。合理安排内容的先后和详略,条理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思。运用联想和想象,丰富表达的内容。(3)文体方面学生可以写记叙文、议论文和说明文,根据我们学生的特点,我们提倡学生写记叙文。同时,我们认真分析了近三年潍坊市中考作文题目,我们发现中考作文题目的设定,主要有三个特点:(1)引题材料明确,便于学生分析、理解题目;(2)作文题型以命题和半命题为主,2009、2011年为命题作文,2010年为半命题作文;(3)作文要求较为宽泛,便于学生发挥。(4)所提供材料和要求比较适合学生写记叙类文章。抓住了中考作文的“魂”,我们在作文指导上就能够有的放矢。

二是建立初三写作序列化,使学生的写作能够稳步提升。

要想对学生的作文进行有效指导,还必须对症下药,于是,我们首先根据学生的习作,对学生的作文进行诊断,找到学生写作中的“症结”之所在,明确了学生的写作在写作方法和素材积累方面都存在很大的不足,于是,我们决定建立学生写作序列化,通过写作方法的指导和优秀例文的引领,逐步提高学生写作水平。

我们实行大小作文间周进行,小作文主要用于指导学生的写作方法,而大作文主要用于练习相关写作手法。九年级上学期我们主要指导学生学习有关拟题、开头、结尾、选材、立意等写作手法;下学期主要进行中考应试作文的强化训练,使学生在上期写作的基础上有一个“拔高”。每次作文课,我们都要为学生印发作文导学案,内容包括:训练目标、方法点拨、例文导引、训练题目等,使学生在写作时既有方法的学习又有例子的指引。三是加强作文批改,实行学生习作导引,调动学生写作的积极性。对于学生的习作,我们强化教师批改。小作文教师指导,学生互批;大作文老师批阅,要求每篇作文旁批不少于三处,总评不少于四行,要对学生写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修改建议;作文下发之后,学生以小组为单位结合老师批阅的互相提出修改建议,进行二次升格作文,达成一次作文的训练目标。各小组推荐优秀作文形成班级优秀作文集锦,装订成册,级部选出优秀作文3——4篇,印发,便于学生学习。这样,一方面调动了学生写作的兴趣,另一方面也使学生有了就近学习的榜样,便于学生的互相学习和提高。同时,对于学生作文,每位任课教师要写出下水文,做好学生的表率。

四是随笔化写作,使学生学生积累了写作素材,提高了写作水平。要想使学生的写作达到中考的要求,仅靠一学期几篇大、小作文的训练量显然是达不到要求的,于是我们实行了“作文随笔化写作”。每位学生建立了“随笔写作训练本”,每天记录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感,每篇习作 不少于100字,每周一次进行优秀随笔习作展评。随笔化写作训练,使学生养成了观察生活、思考生活、记录生活的习惯,于是,我们学校的远足、游学、艺术节、报告会等活动纷纷在学生的习作中安家落户,学习、体育训练、宿舍生活、过大周见闻等等也在学生的随笔中精彩亮相,展评时学生的妙语连珠常常令我们老师叹为观止。而这些日常生活中的见闻又丰富了学生的写作素材,在一些大作文训练中,学生生活中的人、事又粉墨登场,信手拈来,却妙笔生花,中考作文要写出真情实感等作文写作的要求自然落到了实处。

五是阅读,强化了学生的语言积累,为作文增添了亮色。

综观几十年的考场作文,高分作文无不是语言畅通,文采飞扬的。因此,要引导学生在作文的语言上下工夫,高点突破,增加文章的生动形象性。于是,在初三语文学习紧张的情况下,我们依然开设了阅读课。我们的阅读课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早读诗词诵读。根据学校安排,我们语文每周有两个30分钟的早读。为了提高课堂效率,我们为学生制定了周密的早读古诗文诵读计划,一方面学生需要背诵初中六册语文教材所有的古诗文,尤其强化重点语句;同时为了调动学生诵读的积极性,我们每学期组织两次经典诵读展示。另一方面根据课标和《市编资料》要求,为学生相应补充了六十首课外古诗文。诗词诵读一方面增进了学生的语言积累,增强了作文文采,另一方面有关中考中“积累运用”部分的古诗文积累这一部分内容也相应完成了。二是每周两节阅读课。我们的阅读课主要采用三种形式:一是阅读《语文主题阅读丛书》,扩大学生的阅读量,;二是阅读经典名著,接受经典熏陶;三是视频课上观看经典影视作品。阅读课,学生要 做好读书笔记,写读后感、观后感,通过举办 “主题阅读,快乐成长”的演讲比赛和名著读书报告会,又提高了学生阅读的兴趣。与经典作品的亲密接触,使学生能够站在一个高起点审视自己的作文,从而提高作文的深度和广度,而同时,有关中考中名著阅读这类题目又在不经意间融会贯通,得到了复习。

阅读课的开设,使学生在背诵——仿写——习作中逐步提高了语言表现力,强化了语言积累,一篇篇习作精彩纷呈,为作文增添了亮色。

七是直面中考,加强考前指导,强化作文应试技巧。

平时的作文训练,只是为学生写好考场作文奠定了基础,而要写好考场作文,离不开考前的强化训练和指导。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做:

进行限时作文。考场作文需要考生在40分钟左右的时间,写完一篇650字左右的文章。我们每篇习作要求学生45分钟必须交卷,这样就能够训练学生养成迅速审题、选材、立意、迅速成文的好习惯。

培养学生规范书写的习惯。在我们学校,培养学生规范书写的习惯不仅仅是语文老师而是所有老师的责任,每天晚饭后学生有10分钟的练字时间,看晚自习的老师要做好指导。我们要求学生写字速度慢,字迹清楚、字体端正、不连笔、不带笔,为了培养学生的良好书写习惯,学校把书写纳入了各个学科的学生作业常规量化,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写字氛围,同时,我们语文组坚持每两周自每个班中随意抽取10名学生进行书法比赛,对学生写好规范字起了一个很好的促进作用,而整洁的卷面、规范的书写,无疑对学生优异成绩的取得起了重要作用。

规范学生的作文形式要求。例如写作中要求学生体现“六个一”:拟一 个好题目、写一个好开头、写一组排比句、引用一句名人名言、写一个好结尾,保持一副好卷面等,能够给阅卷老师一个良好的第一印象。起到先入为主、先声夺人的效果。由于措施得力,尤其是语文教师的努力,使我们在201年中考中取得了优异成绩。

第五,积极开展语文主题学习的研究,促进了老师的专业成长,提高了学生的语文素养。

通过开展课堂展示、论文征集、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等活动,调动了老师和学生阅读的积极性,贾立芳老师在市语文主题学习研讨会上出示公开课,并被聘请为语文主题学习名师团成员。在县主题阅读快乐成长演讲比赛中,有13位同学获得一等奖,十位老师评为优秀指导教师。

第六,开展练字和作文活动,提高了学生的写作水平。

为了提高学生的写字水平,我们在七八年级开设写字课,并配备专门的写字老师,将学生的写字成绩纳入班主任的班级量化,并且在考试中添加卷面分通过一系列的评价激发了学生书写的积极性。

第七,加强学习,提高教师素质,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打造优质高效课堂。

根据上级各部门的安排,我们先后安排教师进行多次外出学习,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大力开展教师读书研讨活动,促进了教师的专业成长;以年级备课组为单位开展学科教研活动,积极树标、立标,打造个性课堂。田秀礼、王景峰两位老师被评选为昌乐县语文教学能手。

3.白云湖中学教职工考勤办法 篇三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对教师队伍的管理,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自觉性与积极性,使学校各项管理工作趋于常规化、规范化与制度化,特制定本考勤办法:

一、全体教职工应按学校作息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病有事要请假。

1、考勤时间分以下三个点名时段 :

上午:上班点名截止时间: 7:50

下班点名开始时间: 12:00

下午:上班点名截止时间: 14:00

下班点名开始时间: 17:50(夏季)

下午:上班点名截止时间: 13:30

下班点名开始时间: 17:20(春秋冬季)

2、值班领导在传达室按时组织考勤。值班领导要对请假、迟到、早退、旷工、误课等情况及时做好记录。考勤情况每周做一次汇总。

3、请假须遵守事前请假、事后销假的原则,必须本人亲自请假,无极特殊情况不准先斩后奏。

4、准假权限和请假办法:请假一天以内,向级部校长请假;请假一天以上两天以内要向张校长请假,两天以上向校长请假,批准后告知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

5、外出开会学习的教师必须持上级的通知或文件向校长请假并告知值班领导,通知或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按正常上班考勤,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上班的按旷工记。

请假或外出开会学习的教师必须安排好自己的工作,若出现误课的经调查后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不论病假事假均要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非常时期,所有请假无论时间多长,均须校长批准。校委会成员请假须经校长批准。

二、学校将对下列情况单独考勤

全校教师会、升旗仪式、集体活动、课间操、教研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大型考试、阅卷。无故不参加者,视为旷工;在校有课请假的,应上课的节数单独考勤。

三、上班时间不论何种请假,都必须事先办理好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方能离校,专任教师有课时需到教导处调课并填写调课记录。教师离校及返校须在传达室做好记录,假条记录与传达室记录不符者,以传达室记录为准,发现故意作假隐瞒者,所请假时间按旷工论。若遇紧急或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可在早7:30以前,下午预备铃前向分管校长电话请假,不准电话短信请假。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捎假。以上情况在返校后应于半天内补假,如不及时补假,视为旷工。所有请假一律以假条为准。

四、关于迟到、早退、误课、旷工的界定

1、按作息时间未请假而延迟到校或提前离校者,视为迟到或早退。

2、在校有课而未在课堂者(有事提前调课并且教导处有记录的除外),视为误课。

3、请假未准或未请假擅离岗位者,视为旷工。领导检查时不在岗(未到校或离校而未请假者)视为旷工。

五、关于婚、丧、产、哺乳假及其它

1、教职工的婚假(7天,含周六、日)、产假(3个月)按上级规定执行;直系亲属亡故,准假1-3天(根据关系、路程);哺乳期间每天给予2小时的喂奶时间,专任教师集体备课时间及遇学校重大活动如全校教师会等情况则不予照顾。

2、确有子女送托问题的教职工,可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原则上每周有三天按批准的时间上下班。超出规定的时间,执行考勤制度。

4.职工考勤办法和请假制度 篇四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严明院规院纪,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长人(薪)(99)29号及温医(95)1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职工考勤办法和请假制度。

一、考勤办法:

各科室考勤工作由科主任主管或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要求做到缺勤和请假单相符,并在月终由科主任审核签名后,于次月1日前报人事科.虚报考勤情况的,一经查实,追究考勤员及科室负责人责任。

二、请假制度:

1、事假:

事假一般从严掌握.职工若因个人或家庭特殊情况,必须要在工作时间处理,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论处。

①职工请事假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三天内由科室批准,三至六天报主管部门批准,六天以上报分管院长批准然后报人事科备案。

②职能科长和各科主任、护士长本人请事假需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分管院长审批。

③当年事假累计30天以下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职务工资+40%津贴+岗位津贴)÷21天);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当月请事假在半个月以上,除基本工资按上述规定比例扣外,其他保留部分不扣;事假期间按天扣奖金、劳务费等。

2、病假:

①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请病假,必须由本院保健科医师出具病假证明,保健科盖章,经科室同意,主管部门批准,然后报人事科方可有效。

②凡已享受病假期间生活待遇(劳保待遇)的职工,如需要恢复工作,须经本院保健科医师证明,人事科核准备案,按规定办理复工后三个月内不能再请该疾病假(其他急性病除外)方可享受工作期间生活待遇,否则按连续病假处

理。

③职工探亲期间因患病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电告医院要求续假(电告费自负)。假满回院时要上交当地医院疾病证明书,并出示病历记载、药费收据.慢性病疾必须回院治疗,不能作为续假理由,否则超假期间按旷工处理。

④新分配来院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实际工作时间(扣病、事、婚、产假等)不满一年者不予定级。

⑤职工因病住院期间不允许用公休或补休时间来替补考勤,病假单由保健科盖章后送人事科统一按病假考勤。

⑥按浙人薪(94)64号文件规定,病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标准计求:

(1)凡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连续病假满二个月,自第三个月开始发给本人职务工资+岗位津贴的90%,津贴的80%。自第七个月开始发给本人职务工资岗位津贴的70%,津贴的60%。

(2)凡工作年限满十年的,连续病假满二个月,自第三个月开始发给本人职务工资+岗位津贴全额,津贴80%.自第七个月开始发给本人职务工资+岗位津贴的80%,津贴的70%。病假期间按天扣奖金、劳务费等。

⑦凡本院在职职工因工(公)负伤需经保健科审核、院务会批准报人事科备案后,方可享受工(公)伤待遇,疗养期间工资、劳务费照发,医疗费用按公费医疗有关规定执行。因肇事(交通或打架斗殴等)受伤者,在休息养病期间应扣发工资、奖金等;被伤人的工资、奖金、医疗费、营养费等经公安、保卫部门裁定后由肇事者负担。

3、产育假:

如职工在妊娠、生育、哺乳等假期均按省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①女职工产假:正常分娩假90天,难产和双生以上加15天。计划生育一胎女职工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奖金照发。

②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请六个月哺乳假。哺乳假的工资均按

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胎的女职工,可享受90天产假,其余不可享受。以上人员请假期间,奖金停发,但不影响调资晋级,并计算工龄。

③女职工计划生育产假满后,上班期间(一年内)可享受每天一小时的哺育时间。

④女职工怀孕流产的,须有妇产科证明并经保健科审核报人事科备案。妖嫌不满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可休息15天;人流后放节育环的可休息18天,娃妮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人工流产的可休息、50天;娃娱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一年一次的人工流产假,工资、奖金照发,一年二次以上按病假处理。

⑤放节育环和更年期需取环女职工,术后可休息三天,工资、奖金照发。⑥夫妻双方均属晚育年龄,女方产假期间,男方可享受七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⑦未婚人工流产、未婚生育期间的工资、奖金全部停发。

4、婚丧假

婚假:3天。晚婚者(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以上)可享受婚假15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抚养者以及公婆、岳父母去世,可给予丧假3天(外地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另外加算)。

婚丧假由本人申请,科室负责人同意,婚假还须段院计划生育负责人签署意见,人事科核准后方可使用。

在婚丧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途中车船费自理。

5、探亲假:

职工工作满一年后第二年起,已婚职工与其配偶或未婚职工与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节假日内团聚的,其假期规定如下:

① 探望配偶,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30天(不包括路程下同);②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③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上述探亲假只能享受一方(配偶在军队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

①职工当年结婚;

②职工当年离婚或丧偶;

③六个月(累计)以上长期病假者;

④享受产假与家属团聚一个月以上者;

⑤编外人员;

⑥配偶或父母不论用何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团聚过的。

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职工,在探亲假和路程假期的,基本工资和工改保留部分、奖金照发.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以本人基本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医院负担。

6、公休假:

①凡属本院在编职工(包括后期老师),按工龄年限计算,享受公休假。工龄在6一l0年者每人每年给公休假7天;

工龄在门-20年者每人每年给公休假10天;

工龄在21-30年者每人每年给公休假15天;

工龄在31年以上者每人每年给公休假20天;

②上半年调入者享受公休假一半,下半年调入者下开始享受公休假。③符合享受公休假条件者,如当年享受探亲假的,其公休假时间减半。④职工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享受公休假:

当年病假累计45天(含45天,下同)以上者;当年事假累计20天;当年产假90天;

当年病事假累计相加50天以上者;

当年享受公休假后再请病事假其累计数超过上述规定者,下不再享受公休假。

7、放射假:

①凡从事放射工作的正式职工每年可享受放射假一个月。

②假期当年可分开使用,跨作废。

③请放射假由本人申请,科室负责人同意,报人事科备案,待遇同公休假。

8、旷工:

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l)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或长期叫人顶班者;

(3)准假期满(包括事、病、探亲、婚丧、产育假等),未有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4)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情况欺骗组织的;

(5)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包括院内调动)。

②旷工期间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旷工一天以上(包括一天),停发月奖金和劳务

费,旷工半天扣月奖金和劳务费一半,超过4天者停发年终全部奖金。

③职工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当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医院予以除名。

9、以上不论何种假期,本人回院上岗工作后,都要及时向所在科室和院人事科办理销假手续。当年请假累计满六个月以上者,当年不能计算工龄和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但前后工龄均可连续计算。

5.职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 篇五

省局2005年修订《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后,休假政策和工资制度均发生了变化,2007年国务院修改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法定节日由全年10天修改为11天,2007年底国务院通过了《职工带薪休假条例》,2008年初原人事部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随即我省也分别于2008年、2009年出台了《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和《关于认真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2006年,事业单位进行了分配制度改革,工资结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适应这些变化,更好发挥考勤和休假制度在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本次对我局的《考勤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更名为《职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中,查阅了国家和省有关休假文件和最新的节假日规定及待遇,有新规定的执行新规定,没有新规定的暂执行老规定。同时对各种休假待遇进行了重新明确。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最新的节假日和休假规定。2.对考勤和休假管理进行了明确。

3.按照新的分配制度要求和工资结构,明确了各种休假的待遇。力求便于操作、与将来的分配政策对接。

职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局职工休假及考勤管理,根椐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二条 工作时间

省局机关和各直属局机关执行省政府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测站按测站工作特点明确工作时间。全体职工都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三条 考勤项目

考勤项目包括:出勤、出差、外出学习、旷工、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葬假、探亲假、年休假、休息日及法定节日等。休息日指星期六和星期日;法定节日包括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全年共11天:新年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按上级休假安排执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或纪念日涉及到的有: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28周岁以下青年放假半天,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按少数民族聚居区当地政府的规定放假。

第四条 考勤管理

1.全体职工均为考勤对象。省局和直属局领导由个人或在所主管的部门进行登记考勤。各处(室、科、站)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及借调人员的考勤,负责人因出差、休假等离开岗位时要指定代理登记人员。外派人员和借调到上级机关人员,由原所在部门联系相关单位,进行考勤登记。

2.每月3日前,将本处(室、科、站)上月的《考勤登记表》让主管领导审核后,交单位劳人部门;劳人部门按月对本单位全体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对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严格进行考勤管理,如实进行考勤登记、统计,严格请销假制度,职工考勤将作为对职工考核和兑现有关工资福利的依据。

第五条 请销假及审批

1.职工休假需填写《休假登记卡》(由劳人部门统一保管),按管理权限审批后,做好必要的工作交接才可离岗。

2.省局机关职工请病事假,3天以内的由所在处室批准,超过3天的由省局主管领导批准;休年休假和其他假期,需处室负责人同意,主管领导批准;省局领导请休假,按规定报厅批准或备案。

3.直属局领导正职请假2天以上,要经省局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地的,按规定报水利厅备案;领导副职请假由正职批准;各直属局机关职工请假,原则上参照省局规定执行;测站职工休假办法,由各局根据情况另行制定。

4.职工休假期满,回单位上班第一天要销假。休假期满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者,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批准,上班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没有正当理由到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5.直属局和省局机关各处室要对职工的各种假期作统筹安排。同一时间内休假人员不能过于集中,主汛期一般不安排休假。测站职工,因岗位的特殊性,汛期一般不能离开测站,在非汛期安排休假和倒休。

第三章 休息休假规定

第六条 休息日及法定节日

休息日和法定节日,因特殊原因必须工作者,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适时安排补休。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年休假

1.年休假为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时间不包括休息日及法定节日。在满规定年限下月起即可享受规定天数的年休假,年休假一般应在当年安排,最多分两次休完。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出勤的工资待遇。因工作原因,未能按期休完的时间,可以适时安排补休。

2.享受5天、10天、15天年休假人员,请病假累计分别达到60天、90天、12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也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3.各直属局和省局机关各处室,要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征求职工意见,年初制定好职工年休假计划,分期分批安排休假。

第八条 婚假

职工结婚时,根椐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至3天的婚假。职工按法定年龄推迟三年(男25岁、女23岁)以上结婚的,奖励晚婚假15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椐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婚假包括休息日及法定节日在内。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九条 孕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的,奖励晚育假45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产假期间申报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奖励产假30天。产假均包括休息日及法定节日在内。

2.女职工怀孕流产时,可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一定时期的休养:不满2个月的可休息20天;满2个月不满4个月的,可休息30天;满4个月不满6个月的,可休息42天;6个月以上的,可休息90天。

3.女职工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检查及休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另按有关规定处理。

4.哺乳期(小孩不满一周岁)女职工,给予上午、下午各30分钟的喂奶时间,可提前30分钟下班,超过规定时间视为早退。

第十条 丧葬假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葬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职工本人去料理丧事的,酌情另给路程假。在批准的丧葬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自理。

第十一条 探亲假

1.工龄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父母的待遇。

2.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也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另外可酌情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3.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可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本人自理。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内,工资照发。

4.职工与配偶在一年之内、未婚职工与父母在一年之内或已婚职工与父母在四年之内,因种种原因(如病、事假、出差)团聚时间累计超过探亲规定天数的,均不能再享受探亲待遇。但请病、事假的,可按规定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5.见习、试用、实习期满人员,在上半年期满的,当年即可开始享受探亲假,在下半年期满的,则从下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调入职工,符合探亲条件而没有享受探亲待遇的,在取得原调出单位证明后,可以享受探亲待遇。已婚职工丧偶或离婚后,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以享受未婚职工的探亲待遇。

6.未婚职工利用探望父母的假期,前往未婚夫(妻)或他(她)们的父母所在地去结婚,其往返路费仍按应探父母所需的路费报销,超过部分本人自理。不再另给婚假。

7.符合探亲条件而病休在6个月以上的职工,同样可享受探亲待遇,并按规定报销往返路费,但其探亲假期的工资,仍按原来的病假工资发给。

8.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待遇仍按一九**年七月二十七日《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办理。

第十二条 病假

1.请病假在3天以内的,由所在处(室、科、站)负责人批准;请病假超过3天的,要出具定点医院病情诊断资料、开具休假证明,并经单位人事部门核准,一次不超过30天。病假包括休息日及法定节日在内。

2.非因公负伤职工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3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3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计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3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3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计发。

3.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从第7个月起,基本工资照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计发。

4.病愈要求恢复工作,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的方可恢复工作,2个月能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2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又休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对半日病休、半日工作的职工,其半休时间按两天折合一天与全休的时间合并计算。新招聘人员在见习(试用、实习)期间休病假超过2个月的,其见习(试用、实习)期要相应延长。

6.因病已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病退。

7.为休病假而开假证明和小病大养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要停发全部工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8.因公负伤人员休养医疗期间不属于病假范畴,工资照发,其他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事假 1.职工请事假,要事前申明请假理由,经批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超过30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2.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个月,不足6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发本人工资的60%;超过6个月的,超过的天数停发全部工资。

3.见习(试用、实习)期人员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区别情况相应延长见习(试用、实习)期或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迟到、早退与旷工

1.迟到、早退达到规定次数,按有关规定扣发工资、确定考核等次。

2.旷工期间扣发全部工资。对多次或长期旷工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第十五条 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水文系统所有在编职工,计划外用工人员另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中涉及的工资指按月发放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津贴,基本工资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均不包括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的津贴。

3.本办法由省局劳人处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废止。

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原)

考勤是对职工出勤情况的考核,是实行劳动管理的一种方法。为了加强考勤工作管理,根椐有关规定,结合水文工作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勤项目

1、考勤项目包括出勤、出差、旷工、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葬假、探亲假、年休假、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等。其中出勤和出差虽都为正常工作时间,但因二者所涉及的待遇不同,故应区别对待。

2、公休日指星期六和星期日;法定节假日一般包括十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五一”三天和“国庆”三天。另外,回民有“大尔代”节,妇女有“三八”节,十四周岁以上青年有“五四”节等。

二、请销假及审批

1、各直属局和省局机关各处室要对职工的各种假期作统筹安排。同一时间内休假人员不能过于集中,主汛期不安排休假。

2、职工请假时,要服从工作第一的原则。在休假前要做好工作的交接,务求不要因休假而影响工作。对于测站职工,由于其岗位特殊性和年内工作量在时间分配上的不均匀性,原则上公休日可以倒休,汛期不能离开测站。

3、请假要填写假条,并注明事由、天数和起止时间,期满回单位后及时销假。到期因故不能返回上班者,应及时续假,来不及续假者,事后要及时向领导申述理由,经同意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没有正当理由到期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4、请假一般按管理权限审批。省局机关职工,三天以内的由所在处室批准,超过三天的由省局领导批准;各直属局的局级正职,请假两天以上要经省局领导批准,副职请假时由正职批准;各直属局的一般职工,原则上参照省局职工办理。

职工休病假,超过三天时要出具定点医院病情诊断资料、开具具体休假证明,并限制一次证明不超过30天。

5、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审批休假,各级劳人部门负责具体业务管理。

三、各种假期及待遇

1、婚假

职工结婚时,根椐具体情况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职工按法定年龄推迟三年(男25岁、女23岁)以上结婚,奖励晚婚假十五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椐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假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日在内。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自理。

2、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奖励晚育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产假期间申报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奖产假三十天。产假均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日在内。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进行产前必要检查应当视为正常工作时间。

女职工怀孕流产时,可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一定时期的休养:不满两个月的给20天;二至四个月的给30天;满四个月以上的给四十二天。

女职工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检查及休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另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丧葬假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葬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职工本人去料理丧事的,酌情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葬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自理。

4、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也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可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单位负担。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内,工资照发。职工与配偶在一年之内、未婚职工与父母在一年之内或已婚职工与父母在四年之内,因种种原因(如病、事假、出差)团聚时间累计超过探亲规定天数的,均不能再享受探亲待遇。但请病、事假的,可按规定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学徒工、熟练工、见习生、实习生在学徒、熟练、见习、实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期满方可享受。其中在上半年期满的,当年即可开始享受。在下半年期满的,则从下年元月一日起开始享受。

新调入职工,符合探亲条件而没有享受探亲待遇的,在取得原调出单位证明后,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已婚职工丧偶或离婚后,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以享受未婚职工的探亲待遇。

未婚职工利用探望父母的假期,前往未婚夫(妇)或他(她)们的父母所在地去结婚,其往返路费仍按应探父母所需的路费报销,超过部分本人自理。不再另给婚假。

符合探亲条件而病休在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同样可享受探亲待遇,并按规定报销往返路费,但其探亲假期的工资,仍按原来的病假工资发给。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待遇仍按一九**年七月二十七日《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办理。

5、年休假

工作年限六至十五年的,每年休假七天;十六至三十年的,每年休假十二天;三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十四天。公伤二等残废、省级劳模以及有突出贡献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不分工作年限长短均可享受十四天的待遇。休假时间不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日。年休假一般应在本内安排。在本内,累计病假超过六十天或累计事假超过本人应享受年休假时间的,不享受本的年休假待遇;在休假后病、事假分别累计超过上述规定的,下一也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享受疗养、旅游待遇的人员,其疗养、旅游时间应从年休假中扣除。

休假时间的推算办法:工作年限进+ 入第六年即可休假七天,其余类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各直属局和省局机关各处室,要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分期分批安排职工的休假。根据现有规定,对没有按期休完的时间不予加发工资。

6、公休日及法定节日

在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工资照发。在假期内因特殊原因必须工作者,一般不加发工资,但可以在节、假日后补休。

回民在“大尔代”节和妇女在“三八”节放假参加庆祝活动者,工资照发。假日照常工作者,也不予加发工资。回民的其他两个节日“宰生节”、“圣祀节”不放假,但允许其请假过节,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凡属于全体职工的法定节日,如适逢公休日,应在次日补假。凡属于部分人民的节日,如适逢公休日,则不补假。

四、病事假及旷工处理

1、病假

职工休病假,其工资待遇原则比照我局《关于津贴搞活制度的实施方案》执行。对半日病休、半日工作的职工,其半休时间按两天折合一天与全休的时间合并计算。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录用人员在见习期间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因病已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病退。

工作人员为了休病假而开假证明和小病大养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要停发全部工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病假均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日在内。

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较长时间医疗的,限制三至十八个月的医疗期: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五年者为三个月;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六个月;满十年不满十五年者为九个月;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者为十二个月;二十年以上者医疗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医疗期满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单位发放相当于本人基本工资三至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五年者,医疗补助费为三个月;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四个月;满十年不满十五年者为五个月;十五年以上者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在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与固定职工相同。

2、事假

职工请事假,其工资待遇原则上也比照我局《关于津贴搞活制度的实施方案》执行。

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岗者,以旷工论处。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超过三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3、旷工

旷工是指在制度工作时间内,未请假或未经领导批准的时间。

旷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根据我局《关于津贴搞活制度的实施方案》中有关规定执行。对多次或长期旷工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五、考勤日常管理

1、省局职工日常执行《考勤登记卡》制度。《考勤登记卡》每人一式两份,平时存劳人处。职工休假超过三天时到劳人处领卡并履行审批手续,请假期满后在次日及时销假。新来职工要及时填卡;职工结婚或直系亲属情况变动时,要及时将卡上情况予以调整。

2、要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考勤。省局机关各处室人员考勤要于月后三日内上交;各直属局对所属测站及各科室人员的考勤,也要根据需要制定具体上交时间要求。下乡人员、外出学习人员、借调人员等,也要按规定上交考勤,其中外出学习属短期培训的,学完回单位上交。外出属半年以上的,分上、下半两次,于后五日内寄回单位。

3、严肃考勤登记。各基层单位要坚持每天分上、下午登记考勤。节、假日因紧急情况必须工作并经领导批准的,按出勤登记,事后补休时要登记注明。单位负责人因出差、休假等离开岗位时要指定他人代理登记。

考勤登记工作要严格执行规定,对考勤登记中不负责任或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人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为做好日常性考勤管理,劳人部门要不定期对职工出勤情况进行检查。省局劳人处每月对省局职工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水文系统内的固定职工及合同制工人,对计划内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另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中涉及的工资,仅限于基本工资和物价福利性补贴,不包括生产岗位性津补贴和奖金等。

3、本办法由省局劳人处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省局机关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一、职工要自觉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提倡上午提前到岗打扫卫生的工作传统,八点钟准时开始工作。

二、职工要自觉维护机关工作秩序。上班时间不串岗、不聊天、不做私活,不在楼道内大声喧哗,不在机关接待家庭客人。未经领导批准,不允许在上班时间上网。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职工上班时间不能擅自外出。特殊情况需要出去时,要向处长请假;处长工作时间外出要向主管局长请假。对新报到人员,要及时填写《考勤情况登记卡》;职工请各种假都要履行审批手续。

四、严格考勤登记和上报制度。考勤的登记要分清出勤、病假、事假、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产假、面授学习等类别填写,特殊内容不能反映的要文字注明。要坚持每天分上、下午及时填写,月底统计汇总,月后五日内将考勤表交劳人处。

处长负责登记考勤。要严格进行考勤,考勤表向职工公开,禁止弄虚作假。

五、实行考勤情况量化管理。

职工每年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0次,或一次旷工超过一天,或累计旷工超过两天的,目标考核中不能定“优秀”档次;每年累计迟到、早退超过30次,或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目标考核中定“基本合格”档次,不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 每年累计迟到、早退超过50次,或连续旷工超过6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2天时,目标考核中定“不合格”档次,除不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外,不能参加两年一次的工资正常升级;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给予除名。

对哺乳期(小孩不满一周岁)的女职工,给予上午、下午各提前30分钟的喂奶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视为早退。

六、实行考勤目标管理责任制。处长是本处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每天要对本处室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查岗,并如实登记。劳人处是综合管理职工考勤的职能处室,要不定期检查各处室考勤和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每月初对各处室上报考勤表进行审查,对考勤不实的要及时进行纠正,维护考勤制度的严肃性。

七、实行汛期特殊工作制度。汛期值班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全体水文职工无论在工作时间还是休息时间,要做到随叫随到,听从指挥,保证各项防汛任务的完成。

6.城北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篇六

(2010年8月修订)

一、制定原则

1、学校工作为重,兼顾个人需要。

2、允许调整,不容失职。

二、岗位考勤时间

1、教职工实行坐班制。其中

(1)非值日教师须最迟在学校《作息时间表》规定的“到校”时间前到岗,上午最早在读报课上课铃响时离岗;下午最早在文娱活动课上课铃响时离岗。

(2)各级值日教师(包括校值日、年级值日、早中餐值日)须在学校规定开门时间前10分钟到校(包括下午到岗),在所管理的学生全部安全离校后方可离校。

(3)后勤岗位人员须按后勤主管规定的时间到岗、守岗。

(4)家有学龄前婴幼儿的教职工和配偶怀孕7个月以上或产后一个月内的教职工,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校务会研究同意后,可享受弹性坐班制(即无工作任务期间可跟年级<备课>组长请示后离岗)

2、教师守岗时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或需要提前(1小时内)离岗的,事前须向年级(备课)组长请假,年级(备课组长)批准后应及时安排好该教师工作,并将请假原因、工作调整等情况记载在《年级日志》上备查;年级(备课)组长请假(半天内)向行政值日请假。

需提前1小时以上、半天以下离岗且无教学任务的教师,须报当日行政值日教师批准后方可离校,有教学任务的应自行兑好课,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离岗。

兼任教辅岗位的教师外出须报教务主任批准后方可离校,半天以上的须向校长请假,获批准后方可离校。

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离开本人办公室半小时以上的,应在办公室门口出具告示牌,告知本人去向,并约定返回时间。

3、凡事前未请假、在规定到岗时间之后到岗者,视为迟到;凡事前未请假、在规定离岗时间之前离岗者,视为早退;凡事前未请假、且因本人不在岗而导致岗位职责未能及时履行者,视为旷工,如酿成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

三、考勤形式

1、行政组成员、值日教师和教辅岗位人员由行政值日教师负责考勤奋。《签到簿》由学校当日行政值日教师按时出具。

2、非值日教师由年级值日教师(备课组长)负责考勤,学校行政值日以抽查形式查岗。

学校行政值日每日必须至少抽查一个年级和一个备课组,采取先查请假记录,再查年级(备课)组成员到岗、守岗情况的方式进行查岗,对不在岗且未请假的人员按规定作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3、校长或校长委派校务会人员应不定期对全校教职工的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行政值日教师或年级(备课)组长纵容、包庇教师迟到、早退甚至旷工,将追究当事行政值日和年级(备课)组长“履职不到位”责任,并纳入工作月评;如被包庇、掩护、纵容的不在岗教师酿成责任事故,还要追究年级组长和行政值日连带责任。

四、请假制度

(一)病假

1、教职工确属有病且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病假。

2、病假的认定需有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并通过规定程序审批。

(二)婚、丧假

教职工婚假提倡在寒暑假和法定假进行。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鼓励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晚婚的增加婚假12天(再婚只享受3天婚假)。教职工婚假由本人申请报告,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报学校审批。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以请丧假,丧假天数按政策规定为7天(含双休日,路程假除外)。

本县范围内的不给路程假。教职工婚、丧假由学校审批,并存档备查。

(三)产假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正常分娩,给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九十天产假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九十天计算,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若系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十五天。

3、女方晚婚晚育(24周岁及以上)的,增加产假三十天;凡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母亲增加产假三十天。

4、妊娠二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十五天,二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三十天。七个月以上早产按正常产假处理。以上产假期限内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5、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但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执行。

不按计划生育要求的女教职工正产产假五十六天;难产或双胞胎以上的七十天。

(四)妊娠期

妊娠期间的女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计算在工作时间之内。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妊娠,经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期间按病假工资处理,不影响调整工资。如果保胎时间超过半年的,晋级时间需比正常情况推迟一年。

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教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间按病假工资处理,也可以计入正常产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五)哺乳期

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每周授课不应超过14课时,实行坐班制的学校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女教职工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往返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根据学校的工作性质,学校不实行哺乳假。

(六)事假

由于教师实行寒暑假制度,一般不允许再请事假。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安排在假期中进行。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半天及半天以上、3天及以下必须经校长批准后才能离校;请事假4天以上7天以下,须本人申请,所在学校签署意见,报镇中心学校批准;请事假7天以上,由本人填写《教职工短期病事假审批表》,镇中心学校签具意见,报教育局人事股批准后方可离校。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作旷工处理。(1小时内由年级(备课)组长审批,超过1小时、不满半天的须经教务处审批)。

(七)请假手续

1、教职工短期请假须由校长签具意见后报中心校批准。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请假,事后两天内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2、所有教职工请假均须事前写好请假条送校长签字,并附相关文件资料:请病假的须出具医院病历;请婚假的须出具本人申请报告,并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请产假的应附婴儿出生证明。

3、请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者,应及时提出续假申请,待返校后两天内补办手续。

4、不论假期长短,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应到教务处和年级组办好销假手续,未销假而造成统计有误,均由自己负责。

5、请假手续不完备(如未填写请假条、病假无医院的正式证明、有关负责人未签具意见、未调整安排课程等),均属没有请假,按旷工、旷教处理。

五、考勤结果运用

1、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扣年级目标管理考核和教师个人考核各0.5分。会议考勤迟到、早退参照此标准执行。

值日老师迟到、早退1次,按上述标准的2倍计算扣款、扣分。

2、事假按县局文件执行:平教字[2008]31号文件第四大项中二小项规定:事假期间,每天按全校在职教师月平均基本工资总额÷21.5×请假天数计算,扣发福利、奖金。如因本人直系亲属(含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重大疾病等原因请事假的,三天内(含三天)按每天扣发20的标准扣发福利、资金,三天以外的超过部分按一般事假处理。

事假按每天扣1分计入年级目标考核(年级组教师承担请假教师工作任务的按每天扣0.5分计入年级目标管理考核)。

病假7天内(含7天)按当月5元/天从当月出勤奖中扣除,7天以上、一个月以内扣除当月出勤奖和工作量月奖;一个月以上不享受年级目标管理考评奖励。

3、旷工1次扣年级目标管理考核2分,个人考核不能评“优”,并按30元/小时的标准(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从当月绩效工资中扣款,旷课的按每节50元的标准从当月绩效工资中捐款。因旷工、旷课酿成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缺席会议参照旷工标准执行。

4、半天以内病事假、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途中的车船费自理。

7.昌乐外国语学校教职工考勤办法 篇七

鄂尔多斯市神通煤炭有限公司

神通煤矿职工入井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矿属各单位: 为提高我矿综合管理水平,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更好地为下井职工的日常考勤和精细化管理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2012 年 9 月 1 日起,对下井职工的上下班实行计算机自动定位考勤,为保证井下人员动态监测考勤系统正常运行,现制订《神通煤矿职工入井考勤管理办法》,望各单位遵照执行。1

一、考勤管理的人员范围:凡到我矿井口以下工作、检查或参观的所有人员,在入井时均须携带由计算机自动识别记录的信息卡(以下统称“入井考勤信息卡”)。

二、各单位必须严格按在岗实际人数办理 “入井考勤信息卡”,保证职工正常工作需要。今后凡因单位管理原因,造成职工入井工作没有考勤信息记录的,入井职工不能得到相应经济报酬的,均由单位内部自行解决,矿方概不负责。

三、调度室负责全矿井下职工考勤信息的收集、储存、汇总工作,每月按时完成考勤数据的汇总并及时报送有关领导。

四、考勤系统原始记录资料须保存一年以上,以备随时查看。

五、在考勤系统试运行期间,各单位使用的考勤台账等继续延用。

六、各单位要严格按定额、定员组织生产,控制入井人数,不得超定员进行生产。发现井下生产区域超过定员的要及时采取调整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七、井下生产人员的岗效工资的岗位部分以及入井费 班中餐等井下岗位津贴的发放将以系统考勤的结果为依据。

八、入井考勤信息卡的管理和使用: 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一人一卡,编号管理,若下井人员没有携带入井考勤信息卡或一人携带2 个卡及以上的,仪器报警查出后,均按严重违章处理,对多携带者按每卡 500 元累计递增罚

款,应持卡人每人 500 元罚款,受罚者所在单位领导承担员工教育不到位责任罚款 100 元,受罚者所在单位降低岗效工资 1%。

2. 入井考勤信息卡入井使用时本人随身携带,升井后由持卡人自行保管。3.如因个人保管不当丢失、或非人为损坏,应由单位及时出具证明,到财务科交纳入井考勤信息卡成本费 200 元,持财务科收款凭证到调度室补办新的入井考勤信息卡。4.各单位新增人员须办理入井考勤信息卡的,必须有矿领导证明为准,否则一律不予办理。5.职工信息的录入和采集:我矿的新增人员(新分配人员和外单位调入),应在矿领导批准后的二日内(节假日顺延)到劳资科办理领卡手续,并领取信息卡。6.为方便上级部门和兄弟单位到我矿井下检查、验收参观等业务工作的需要,给矿安检科发放 20 个贵宾专用信息卡,由安检科专人负责使用和保管。每次使用时应详细登记贵宾的有关个人信息,贵宾离开时要完整收回;丢失损坏的由安检科保管人员承担经济赔偿;安检科每月末汇报一次贵宾信息卡使用情况。

7.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持卡人和持卡人所在单位在两日内到劳资科办理入井考勤信息卡销户手续。否则,除收回入井考勤信息卡外,将给予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入井考勤信息卡成本费的双倍价格进行赔偿。

(1)由井下工种变更为地面工种后不再从事井下工作者;

(2)退休、病退和内退者;

(3)被辞退人员;(4)其他原因不再使用井下考勤信息卡的,均需到劳资科办理井下考勤信息卡注销手续,没有办理注销手续前,任何部门都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否则,有关人员将补偿经济损失。

8.考勤信息卡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下井人员要正确使用考勤信息卡,并随身携带,倍加爱护,持卡人不得随意打开或来回摩擦、恶意碰撞,用水浸泡考勤信息卡,更不允许有人为恶意毁坏的行为。否则,矿将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九、与本文件内容规定相抵触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十、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神通煤矿,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8.昌乐外国语学校教职工考勤办法 篇八

(出头岭镇中第二届三次教代会讨论通过)

为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依法保障教职工在请假其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据《关于人事管理的暂行规定》(蓟教【2000】59号)和《蓟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蓟教育发〔2009〕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出头岭镇初级中学教职工考勤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勤

1考勤时间:以学校正常秩序的作息时间为准。

2考勤实施:教职工自行签到(不得代签),年级主任监督汇总,考勤情况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汇总、每月教职工会上公布(并计入教师月绩效工资如有扣款从教师当月目标管理奖中扣除),每学期总结一次存档。(办公室负责)

3考勤的内容包括对领导干部、教师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的考核和记载;任课教师上课情况、集体活动参加与否的考核和记载。

4考勤工作既坚持干部职工本人签到(禁止代签),又坚持领导上班时间巡视、检查制度;有课的教师要提前侯课,必须做到上课铃声响前进入教室,否则按迟到处理。上课时无故脱堂、空堂按旷工处理,扣发半日工资,因脱堂、空堂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请假手续

1、凡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须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凡需请假者需写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如遇特殊情况,则电话请假,按事假或病假处理,计入考勤。

2、病假、计划生育假等需出示医院开具的病假诊断书(病历本、相关医院诊断证明)。

3、请假手续须由本人提前办理,以书面形式报告,坚持先办理后实施的原则,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4、正常上班期间请假的,办理请假手续后,请事假的教师还要事先安排好当天的工作,并在年级主任处备案。

5、请假半天以内由年级主任审批;请假半天以上由校长审批(请假教师并告知年级主任);三天以上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长同意,上报中心校审批。

三、各假及奖励处罚办法

(一)、迟到、早退:

工作时间内迟上岗或早下岗为迟到或早退,工作时间以学校作息时间表为准,后勤类由校长办公室根据各人工作内容的不同另作具体要求,迟到、早退按次数计算。每迟到、早退一节课以内记一次,扣款一元;超过一节课每节课扣款2.5元。(每月迟到早退中途外出8次以内不计入考勤,每次在一节课之内。)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休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请病假,病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不算作病假时间。

2、对于休病假的人员,病休2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学校按节计算,每节2.5元,每天20元,依此类推;病休超过2个月以上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3教师因病住院的,住院期间每天扣款5元(以住院证明为准)

(三)事假:教职工因事必须请假时,可请事假。

1、请事假,须先办好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方可休假。

2、教职工事假3天以内,由学校领导批准;连续请事假3天以上,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交学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中心校审批。

3、经批准休事假的人员,事假一个月以内的,学校按节数计算扣款

2.5元/节,每天20元,依此类推。连续事假满一个月及以上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休产假、哺乳假的人员,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

1、婚假:教职工婚假时间为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且同时具备)7天。

2、产假:女教职工产假时间为90天。晚育者(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30天;剖腹产者增加15天;

3、哺乳假:每天享有两次哺乳时间(提前下班,晚上班),直至孩子一周岁止。不影响绩效工资的发放。

4、丧假:教职工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可请丧假,时间共3天。

(五)旷工及处理:

1、教职工必须自觉服从工作分配,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因工作需要调换岗位的教职工必须按时到新的岗位工作,无正当理由,不接受领导交给的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贻误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2、凡未办理请假或其他手续擅自离岗半天以上的,以旷工论处。

3、教职工请假期满(包括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未办理续假手续无故超假的按旷工论处。

4、旷工处理:

(1)领导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单位教职工大会上作检讨。

(2)从旷工之日起,停发其工资;旷工15天以内,按日计算(本人月工资/30=当日工资);超过15天扣发全月工资,并上报相关部门。

教职工必须集中精力搞好本职工作,教师上班时间和业余时间不能外出兼职兼课,不许教师以盈利为目的组织学生进行学习辅导和有偿家教。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能擅离职守。按规定时间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误课。注:需界定的问题:

1、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元,依此类推。

2、教师每月迟到早退中途外出8次以内不计入考勤,每次在一

节课之内视为全勤不扣钱。

3、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自行调课的不扣课时费,由学校协调解

决的每节课扣2.5元,课时多的按比例缩小扣款额度,学校临时安排其他教师上课每节课补5元。、教师外出开会或参加学校派出的各类公务活动,由相关部门

出具证明并到年级主任室记录,同时由教师自己换课,确有困难的由年级和学校出面协调,并随时进行补课,不计入请假。

5、每月每位教职工因病、事请假不超一天不计入考勤,若每月

坚持考勤不请假,发全勤奖10元。

6、教职工上班期间中途外出首先和上级领导请假然后按考勤机

进行记录,不请假不记录随便中途外出的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7、学校教职工考勤通过考勤机记录,每位教职工要严格执行学

校规定的时间上岗离岗,若有特殊情况不能用考勤机记录应填写考勤登记薄。

四、本考勤制度从201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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