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非法集资知识宣传材料

2024-12-29

2017非法集资知识宣传材料(精选10篇)

1.2017非法集资知识宣传材料 篇一

丹赵路中学2015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及讨论情况汇报材料

为使广大师生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社会危害,树立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丹赵路中学按照“市教育局关于组织收看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进校园讲座的通知”的统一安排部署,扎实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及讨论活动。

一、周密部署,精心安排

学校高度重视此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成立了以王芙蓉校长为组长,蒋宏志副校长为副组长,学校政教处和学校财务室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

5月28日在学校行政会上组织全体领导学习了“市教育局关于组织收看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进校园讲座的通知”,并将通知印发到各年级、各处室,以及校园张贴栏进行张贴,并制作了一幅“珍惜一生血汗 远离非法集资”的横幅在校区进行悬挂,在学校老教学区、校门入口的LED上滚动打出字幕“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等5幅标语口号,学校还制作了专门宣传展板一块,利用学校广播宣讲非法集资的特征,常见手段和非法集资的法律后果以及远离非法集资的“五不忠告”,并将此项工作作为近期法治进校园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来落实,有针对性地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

二、突出重点,有针对性

按照文件精神,紧紧围绕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形式和特征,广泛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金融欺诈法律制度,信访条例等,提高师生,特别是退休教师的识别能力,避免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同时,注意深入研究分析非法集资的特点,分析教师是高素质人材群体,但为什么仍有一些人上当受骗,主要还是经受不住高利诱惑,不知道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三、组织讨论,提高防范

学习相关案例,组织观看讲座,结合身边实际,有学生代表发言、在职教师发言、离退休教师发言。学生表示要回家宣传,制止家长参与非法集资,在职教师就依法理财,防止上当畅谈,离退休教师就自己要做到长到老学到老、要教育子女等方面进行讨论。

此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使全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在社会生活和参与经济活动中识别投资渠道的能力有了进一步增强,有效地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我们将以这次活动宣传月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使防范非法集资的法律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丹赵路中学

2015年6月4日

2.非法集资宣传手册 篇二

近年来,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有所抬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打着各种旗号,对群众许以高额回报,从事欺诈活动。一些被蒙蔽的群众受所谓高利息诱惑,倾注了大量积蓄参与所谓的“投资”,最终血本无归。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到社会稳定。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健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群众举报、媒体监督、部门监管的非法集资防范和预警机制,确保打击非法集资取得成效。

为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制作了本宣传小册子,宣传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危害、表现手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希望借此帮助广大群众和筹融资者增强依法合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自觉抵制不法分子的蛊惑,理性投资。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认识,主动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端正心态,理性思考和分析,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的道理,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同时,我们还要提醒筹融资者要学法、懂法,面对资金短缺的矛盾和困难,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寻求合法的融资渠道,通过合法手段解决资金困难,避免违法筹资、害人害己的事件发生。已经参与非法集资的企业、个人要尽快脱离非法集资活动并主动报案,配合公安机关查清犯罪事实。

希望社会各界都要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氛围,铲除非法集资存在的土壤,确保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共建美好和谐中国。

非法集资的定义

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主要特征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即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1.借养老、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理财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私募股权投资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形式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

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几百倍。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一些群众在急切求富和盲目从众心理的支配下,缺乏理性,对不法分子虚拟的高额回报深信不疑,幻想“一夜暴富”,草率甚至是盲目地倾其所有。还有的自己受骗后又去欺骗别人,希望通过骗人来弥补自己损失,结果越陷越深。

二、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

不法分子有的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三、混淆投资理念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

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买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为幌子,欺骗群众投资。

四、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

为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的信任。有的利用曾是信贷员人头熟、关系多等身份优势骗取群众信任。

五、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

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络、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六、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的法律处罚

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未经审批擅自发行股票,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我们应当注意什么

一、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并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就是骗取钱财。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必有非法诈骗行为。“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广大投资者和居民一定要增强分辨能力,挡住利益的诱惑,切莫贪图高利,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

二、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三、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四、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五、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六、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除上面谈到的应当提高警惕,尽量避免上当受骗外,社会公众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做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严禁发布的广告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190号)规定,禁止发布含有或者涉及下列活动内容的广告: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者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

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活动;

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未经过证监会核准,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

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活动;

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的活动;

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彩票发行活动;

以购买商品或者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的活动;

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

发布涉及投资咨询业务、金融咨询、贷款咨询、代客理财、代办金融业务活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应当确认广告主的主体资格,查验广告主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商品营销、生产经营活动的广告不得出现保本、保证无风险等内容。房地产销售、造林、种养殖、加工承揽、项目开发等招商广告,不得涉及投资回报、收益、集资或者变相集资等内容。在涉及集资内容的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包括在职的和已离职的,健在的和已去世的中央、地方党政领导人的题词、照片等。

广告发布者在审查广告中,认为广告中含有与集资活动有关的内容,应当查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广告主不能提供的,可以拒绝发布,并主动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广告发布者由于未查验证明、未核实广告内容,导致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发布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广告监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已经构成或者涉嫌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发布者应当立即停止发布与该活动有关的任何形式的广告,否则由广告监管机关依法处罚。

希望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对广告的发布要看其是否具有合法的审批手续,不听信、不轻信违法小广告。

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承担

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代偿。

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

3.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方案 篇三

活动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普及金融保险知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安全”大型集中宣传日活动方案的通知》(赣处非办字„2014‟8号)的要求,将和市政府金融联合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加强保险消费者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的意识,并进一步推动全市处非工作深入有效开展。为切实开展好此项活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教育人民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震慑犯罪份子,并以此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

2江大道中国人寿集合,之后将形成车队跟随带有LED显示屏的宣传车在全市主要街道巡回宣传,时间持续至上午11时。

5.发布手机信息。各保险公司利用短信平台向客户发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短信,具体内容可参照以上8条宣传标语;

6.电视宣传。人保财险负责联系景德镇电视台,在活动期间滚动播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游走字幕。

7.报纸宣传。我会负责联系瓷都晚报记者,就此次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并介绍非法集资的危害和识别方法。

四、工作要求

(一)各保险公司应在活动结束后5日内(5月28日以前)将网点悬挂横幅、组织员工及客户观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片的照片(各1张)以及宣传短信的内容和总数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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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保财险应提前将游走字幕的播出时间告知我会;

(三)宣传活动中要加强沟通、交流,注意收集、总结宣传工作经验和成果,确保各项宣传教育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4.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 篇四

由于xx镇行政区域的特殊性,招商引资项目工作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的情况比较多,而我们xx镇又是化工项目建设重点区域,各村拆迁户比较多,家庭经济比较活跃,在没有完全入驻到集中安置区之前,大部份拆迁户居住相对分散,信息撑握不能够及时,禁止和涉嫌非法集资的防范宣传工作就显得更加重要。在我镇辖区内的重点企业也是我们宣传的`重点对象。为了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做到实处,我们在全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的同时,结合我镇实际的情况,采用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

1、通过打电话方式进行个别宣传并了解情况;

2、民间随机走访了解情况进行排查和宣传;

3、对街道和农贸市场进行悬挂横幅标语对公众进行宣传;

4、利用各种会议宣传,发放《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手册》、《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宣传小册子》的部分画册;

5、利用网上多媒体渠道进行宣传;

6、运用本镇多种Q群的渠道宣传;并在Q群上发出有关通知,欢迎各位随时到“xx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办公室”(财政所内)观看传阅《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手册》、《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宣传小册子》的画册。

7、用政府信息群发放平台对镇村干部和辖区内重点企业负责人所用手机发送xx镇处置办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的宣传信息;

(一)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二)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三)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四)参与非法集资,钱财难以保全

(五)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六)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七)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八)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

(九)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十)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8、重点被排查的村委会和居委会还利用召开各小组长会议进行宣传和排查,有的村居还利用公示栏进行书面材料张贴宣传。

我镇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有声有色开展,由于宣传工作搞得面广量大,因此,大大提高了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获得了一举多得的效果。我们已将宣传工作过程中的部分资料拍照留存。

5.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 篇五

一是加强宣传学习,提高风险意识。“打铁还需自身硬”,XX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要求党政机关干部带头学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相关知识,提升辨别非法集资风险的能力,为辖区群众的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二是打出宣传标语,做好警示教育。党委政府机关、便民服务中心、银行网点等机构通过LED电子屏滚动播放、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内容以及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警示辖区群众保护自身利益,警告犯罪分子远离非法集资。

三是发放宣传材料,落实网格宣传。宣传活动期间共计发放宣传折20xx余份、宣传海报55张、布袋100个,同时发挥各村(社区)网格员的作用,围绕条例开展普法宣传,极大地增强了群众的参与感,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意识。

6.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观后感 篇六

根据《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市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市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文件精神,为切实遏制我镇非法集资势头,有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大力提升金融水平,我镇高度重视,按照“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着力营造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保持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压震慑态势。下面就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确保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开展,我镇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部署会议并成立了防范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治办,负责宣传活动的统筹协调及各项工作开展,并及时上报、汇总相关宣传活动信息。

(二)加强宣传,营造友好氛圈。为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和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我镇认真按照省、市、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根据不同对象,有针对性选择宣传内容,确保宣传实效。一是立足网点宣传。通过张贴宣传画摆放宣传资料以及悬挂宣传标语条幅等形式,向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等知识与危害,通过宣传,不仅提升公众安全意识,也提醒公众远离非法集资违法金融活动。二是深入基层宣传。组织宣传志愿者,在各村(社区)党群活动中心、各企业场所附近及镇个体工商户开展非法集资宜传教育活功,面向广大镇村居民,配发各种宣传的材料,耐心地为前来咨询的群众讲解,倡导群众要主动学习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常识。对“高额回报”的民问借资,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插亮眼睛,提高警惕,远离非法集资,不要落入陷阱,号召大家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中来,呼吁村民远离非法集资等金融陷阱,识破犯罪组织者的险恶用心,如发现可疑行为及时向政府管理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三是紧贴百姓宣传。我镇以“精准扶贫”为契机.利用精难扶贫调查、机关干部下村等工作对群众进行全面宣传。通过向群众发放配套宣传资料,使其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的道理,从而抵制非法集资远离诱惑。

二、活动取得的成效

(一)多领域地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自活动开展以来,我镇全方位共发放非法集资宣传资料110余份,接待咨询群众52人次,张贴宣传画8幅、条幅宣传标语3幅。通过多部门联合开展宜传教育活动,提高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誉惕性。

(二)广大公众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充分利用营业网点多、涉众面广的优势,以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教育展板、编发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对非法集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常用手段等进行宣传,广大公众探刻认识到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风险防范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常态化宣传机制得以初步建立。我镇通过在设立咨询点等方式,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进行常态化宣传。

三、存在的缺点等问题

长效机制的建立还需宪善,相关成员单位参与不够,整体合作力不强。规模性的宣传活动较少,发动群众还不够,举报投诉机制运作还需优化。

四、总结经验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过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以后,全镇村干部及村民都对非法集资活动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熟悉了非法集资的属性及相关特征。同时,社会公众在此次宣传活动中也受益匪浅,形成了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警惕意识,经过学习之后也能够主动远离非法集资以及承诺高收益回报的借货活动,整个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以后的工作中,我镇将继续坚持向全镇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让广大社会公众远离非法集资,共同构建我镇稳定、和谐的金融秩序。通过此次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有力提高了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从根源上遏制了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有效维护了金融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观后感范文五篇【二】

6月19日,我行组织员工集中学习了法律合规部的远离非法集资,珍惜职业生涯的业务培训,使我对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以及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如何防范非法集资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下面就我这次的学习谈谈几点体会和心得。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所谓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对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危害极大其主要表现在:

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风险。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

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臵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极易引发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三、1、高息“诱饵”不动心。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活动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许诺高额回报。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也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进而跌入欺骗者设下的陷阱。

2、老板“实力”不崇拜。不能为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即使有的企业当时确实很红火,但由于市场、经营等方面的变数很多,“投资”风险无是不在,血本无归都可能。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而不是单纯相信老板 “实力”。

3、“官方”背景不迷信。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政府官员的参与或者假借官员名义、编造官方背景往往更容易蛊惑群众。既让人误以为是官方行为,又给人以稳赚不赔的假象。人们要切记“官员”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是正规融资活动。

4、“合法”吸储不大意。银行、邮政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往往让人深信不疑,极有可能给个别心术不正者假借代存、理财之名行骗的可乘之机。存款应该到银行、邮政窗口取得合法的存取凭证,而不要轻易交给个人。

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因此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其危害面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长个心眼儿。

6、违规吸储不参与。面对非法集资,我们既要不信更要不参。我们不但要自己远离非法集资,而且要以一个公民的良心和责任、自觉抵制、积极举报这一祸国殃民的非法行。

资敬而远之,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标准,当发现有群众上当受骗时,应当做到及时提醒和告诫,以免遭到不必要的损失。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观后感范文五篇【三】

为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和“下乡进村进校园”趋势,提高广大师生、家长的法律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我校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召开会议,制定专题宣传工作计划

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明确分管领导,制定工作方案,6月12日召开学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上分享了去年12月份以来我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验,针对以往工作中存在问题,查漏补缺,研究解决对策,制定2020年6月防范工作开展计划,同时也部署宣传月活动,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年级组、各班级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有的放矢,加强宣传针对性

按照贴近师生、贴近家长、贴近生活的要求,我校精心组织,积极主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针对目前非法集资形式多样及受害人特点,采用不同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

1.针对重点范围加强宣传。着重关注我校学生所属居住地较为偏远、思想意识相对落后情况,针对投资理财、网络借贷平台、以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名义开展非法集资宣传的行为。

2.针对重点人群加强宣传。加强对学生家中留守的老年人、农民等易受侵害群体的宣传,采用多种形式,提高他们“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法律意识,避免产生“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道德风险。以法律政策、金融知识、投资风险警示等内容为重点,普及金融理财知识和金融新业务知识,强化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

3.针对重点地段集中加强宣传。6月15日在学校门口、人群密集处展示宣传板横幅、张贴标语,同时发放宣传单,普及防范非法集资金融知识,开展现场宣传活动,设立咨询点,为社区居民讲解非法集资知识,普及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教育。

三、形式多样,取得良好成效

1.宣传中共在led屏幕滚动播放标语5条、张贴小漫画12张、发放宣传单50余张、非法集资法制讲座1场、校园广播2次、班队会1次。广泛宣传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及其危害,提高居民和师生的防范意识。对师生群众的理财活动进行正面引导,收到良好效果。

2.向外界公布举报联系电话0734-89310132,鼓励师生、家长积极提供非法集资线索。

3.6月15日,我校在3个年部每个班级举办主题为“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班队会活动。同学们表示自己会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也会将自己在活动中了解到的防范非法集资金融知识传递给身边人。

此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开展使师生、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在社会生活和参与经济活动中识别投资渠道的能力有了进一步增强,有效地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我们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使防范非法集资的法律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观后感范文五篇【四】

通过学习了分行组织的《如何打击非法集资》讲座,使我对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以及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如何防范非法集资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下面就我这次的学习谈谈几点体会和心得: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特点及其主要表现形式? 所谓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其特点主要有: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以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臵权进行非法集资。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对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危害极大,其主要表现在: 1.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2.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3.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臵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极易引发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4.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因此,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三、如何远离非法集资?

1、高息“诱饵”不动心。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活动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许诺高额回报。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也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进而跌入欺骗者设下的陷阱。

2、老板“实力”不崇拜。不能为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即使有的企业当时确实很红火,但由于市场、经营等方面的变数很多,“投资” 风险无是不在,血本无归都可能。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而不是单纯相信老板 “实力”。

3、“官方”背景不迷信。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政府官员的参与或者假借官员名义、编造官方背景往往更容易蛊惑群众。既让人误以为是官方行为,又给人以稳赚不赔的假象。人们要切记:“官员”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是正规融资活动。

4、“合法”吸储不大意。银行、邮政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往往让人深信不疑,极有可能给个别心术不正者假借代存、理财之名行骗的可乘之机。存款应该到银行、邮政窗口,取得合法的存取凭证,而不要轻易交给个人。

5、熟人“热心”不轻信。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由 于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因此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其危害面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长个心眼儿。

6、违规吸储不参与。面对非法集资,我们既要不信“非”,当受害者,更要不参与,做害人者。我们不但要自己远离非法集资,而且要以一个公民的良心和责任,自觉抵制、积极举报这一祸国殃民的非法行径。

作为金融行业的工作人员,更应该知法、懂法、守法,对非法集资敬而远之,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标准,当发现有群众上当受骗时,应当做到及时提醒和告诫,以免遭到不必要的损失。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观后感范文五篇【五】

近期我行组织学习了银监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全面风险排查、打击非法集资的通知”的文件。我行领导高度重视文件的传达和学习,重点阐述了“九种人”排查和银行员工涉及社会融资行为的排查。

所谓“九种人”即有“黄赌毒”行为的;个人和家庭经商和办企业的;大额资金炒股、买卖基金、彩票的;个人、家庭负债较大或在机构有贷款的;无故不能上班和经常旷工的;交友混乱,经常出入高档场所的;在职工作超过强制休假、轮岗规定时限的;有不良记录或犯罪前科的;已经出现违规操作的。作为一名银行职员应该远离“黄赌毒”,不能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为自己或家人所开办的企业提供区别于他人的便利,禁止大额资金投资股市和彩市,防止投资失败后违规挪用银行资金。按时上下班、无故不旷工,按规定进行轮岗和休息。

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以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对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危害极大。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集资,非法集资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国家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极易引发社会风险。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极易引发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损害了国家的声誉和形象。非法集资四种形式

承诺高额回报

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声势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为引诱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许诺高额回报引诱投资者投资。

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集资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投资基金、入股分红、商品销售返租、高新技术开发等。

以虚假宣传造声势

不法分子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情、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投资。

7.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 篇七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为保证稳定维护社会和谐,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全局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统一思想,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一步制定工作细则,认真落实每项工作,密切协作,抓好落实。采取了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重点,加大清理

非法集资犯罪份子往往通过广告欺骗不明真相的百姓,我局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将打击清理非法集资的户外非法金融广告列入工作重点,制定清理计划,切实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搞好清理取缔活动。坚持集中清理与日常清理相结合,通过清理。同时,通过日常执法加大宣传,从而让大家了解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非法集资的特征、手段以及由此获取的利益和造成的损失均不受法律保护等问题。使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性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不当得利诱惑,增强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

三、明确方式,加大宣传

1.制定符合实际的宣传方案,通过电子显示屏在单位大门口打出宣传横幅,由执法队员向广大市民进行宣传,扩大宣传对象,拓展宣传空间,以提高宣传活动的广泛性和实效性。

2.利用网络平台,加大宣传,揭露犯罪份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总之,通过宣传活动的开展,结合对非法集资广告及牛皮癣广告的清理,揭穿了非法集资的虚假性和欺骗性,遏制了其虚假性和欺骗性的传播。

8.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宣传单 篇八

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一、非法集资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三)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四)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单

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三、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案例:李庆玲、吴兆顺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间,被告人李庆玲、吴兆顺、凌绍民、张桂英、张茂权、薛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沈阳颐和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沈阳颐和轩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发沈阳曹台新村住宅楼、砂山老年生态城等项目融资为由,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许以月息6%、每三个月为还款周期的高额利息,并提前扣除三个月18%的利息收取本金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先后在徐州地区与796名投资人签订了1618份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计人民币11565万余元。其中被告人李庆玲、吴兆顺共同吸收9035万余元,被告人凌绍民吸收1966万余元,被告人张桂英吸收1124万余元,被告人张茂权、薛美共同吸收1224万余元。

2011年8月26日,被告人李庆玲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余被告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案发前后,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被告人李庆玲返还1067万余元,被告人吴兆顺返还0.84万元,被告人凌绍民返还544万余元,被告人张桂英返还391万余元,被告人张茂权返还人民币189万余元,被告人薛美返还3万余元。

9.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 篇九

集中宣传接地气。20xx年5月15日上午,在三门峡市湖滨区大张广场,市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集中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本次宣传活动主要通过悬挂条幅、布放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宣传折页、设立咨询台现场讲解等方式进行,各行宣传人员统一着装,身披绶带,认真耐心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天空虽然下着小雨,但丝毫没有影响工作人员的热情,他们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向群众讲解非法集资的一些现实案例,让市民群众更深刻地了解到非法集资的不良影响和严重危害,同时也宣讲了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表现形式、惯用手段,防范措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据统计,现场发放宣传折页2000余份,宣传手册600多本。本次活动力求达到宣传广度与突出重点相结合,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宣传,加强对老年人、农民等易受侵害群体宣传,宣传人员热情讲解、耐心解答,得到客户好评。同日,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也组织了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与群众面对面进行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宣讲,并深入周边商户进行讲解与交流,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网点宣传全覆盖。利用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在网点室内宣传电视屏幕上持续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片。

网络宣传多样式。各机构在网站,公众号、以及微信朋友圈大量转发防范非法集资主题宣传信息。

本次公益宣传活动,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积极行动,认真组织,与市民群众面对面交流互动,一方面向他们宣传防范非法集资和参与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达到了宣传教育的目的.,另一方面也收集了他们的一些金融需求。

10.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 篇十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动员,迅速行动。

要求全区处置非法集资部门成员和各金融机构迅速行动起来,采取多种措施,提高辖内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诱惑性、欺骗性和危害性的认识,确保花山区金融秩序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是多管齐下,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工作。

深入街道和社区,积极宣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普及相关金融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重点行业领域宣传,着重加强投资理财、网络借贷、私募基金、民办教育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重点人员区域宣传,加强对中老年人、农村等受侵害群体的宣传;发放各类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资料;通过电子滚动屏幕,在各金融机构网点,加大对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引导人们抵制非法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建设长效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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