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国库监管职能提升国库服务水平
1.依法履行国库监管职能提升国库服务水平 篇一
基层央行履行经理国库职能的难点及对策
国库是预算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国库承担着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支拨等重要职责。经理国库是法律赋予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能。但基层央行在履行经理国库职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反映出基层央行履行经理国库职能处于相对困难的境地。
一、影响基层央行有效履行经理国库职能的主要困难
(一)经理国库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
法律地位不对等,基层央行虽有经理国库之名,难行经理之实。《预算法》赋予人大和审计部门对预算、决算进行事前与事后监督的权利,但没有明确赋予基层央行国库部门这种权利。《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了人民银行经理国库,但条文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而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对于新时期的国库工作来说,明显滞后。国库法律地位的模糊、法规时效性的相对滞后与现行国库“三大”改革对经理国库的要求已很不匹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的监督职责不明了,监管要求和监管地位的不对等。
(二)缺乏必要的处罚权和监督权支撑
一是表现在国库收入监督缺乏对延压税款行为的处罚权。目前,大部分地区实现了税票和税款直达国库或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可以说,预算收入占压入库的现象少了,但个别征收机关为核算税收征收进度、银行便于后台操作,设置了税收过渡户,通过该户来具体核算税收征收和控制入库进度,其结果是,征收机关在完成政府下达的当月征收任务的情况下,剩余的税款全部积压在银行过渡户上,积压的税款有时甚至比入库的税款还多,严重违背了当月所实现的税收必须全部入库的规定要求。二是表现在库款的支拨缺乏名副其实的监督权。调查发现,基层央行国库对财政将预算资金商业化,借给民营企业或中介担保机构的问题关闸不严,把关不够。尤其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先支付后清算的运作模式,将人民银行经理国库职能的主导地位变为从属,国库组织体系和决策重心由央行国库、银行部门转向财政部门,央行国库成为被动的事后的服务性的配角,经理职责变成实质意义上的代理,履行国库监管职责地位被资金的流向和清算变革所掩盖和淡化。
(三)国库资金的监督与管理难度较大
上级国库部门忙于应付自己的日常业务处理,自顾不暇,难免会疏于对下级国库部门、国库经收处、商业银行、代理国库的监督指导,国库政策的传导渠道不畅在所难免。国库部门加入了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后,自成了资金汇划体系,但没有一套详尽的风险控制机制贯穿始终,仅仅是一些粗线条的管理规定,这就为各级国库部门如何开展国库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增加了难度。每年年底,进行预算收入年终决算时,征收机关往往因政府领导人或财政部门的要求,违规进行预算收入更正、退库、调整。其目的是应付上级主管财政部门的考核,虽然合情理,但不合规章,可这给国库部门带来了很大的难题:如果执行,国库部门直接违规;如果不执行,与财政、税务乃至地方政府机关的关系将会陷入僵持状态,不利于和谐共处和事业发展。
(四)经理国库履职能力有待提高
调查发现,基层央行国库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严,管理方面存在不足,资金核算、清算业务、对账工作、对经收处的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存在薄弱环节,形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国库人员数量不够,队伍素质不高。目前,从上至下,都在谈论基层央行支行级机构的改革问题,支行何去何从?国库如何经理?基层央行人员只退不进,队伍青黄不接,与履行经理国库职能必须设置不相容岗位,要有一支高素质队伍的要求不相适应,经理国库的履职能力也在不断退化。
二、对策建议
(一)及时制定、修订、完善与经理国库相关的法律规章 由人民银行经理国库有其无与伦比的系统和资源优势,而且是国家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拨付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目前重点要巩固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法律基础,尽快推出《国家金库法》和新的《实施细则》,使经理国库职责与《预算法》、《税收征管法》相匹配,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国库监督与管理,进一步加强国库会计管理规范化,完善国库制度建设,提高国库统计分析水平,继续夯实国库工作基础,提高国库金融服务水平。
(二)创新工作方法,提高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履职能力 人民银行要充分履行好“政府银行”职责,为政府当好参谋,把好关,积极配合财政各项改革,促进政府预算收支顺利执行,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争取人大、政府对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支持;要善于总结代理和经理国库多年的经验,创新思维,审时度势,搞好科技创新,实现国库服务信息化,提高国库服务的核心竞争力。当前急需建设好“两套系统”:一是财税库横向联网系统。推动财税改革,使财政资金收支两条线真正得以实现,增强政府对财政资金的调控能力,拓展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内涵,发挥人民银行在地方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国库数据集中系统。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国库服务与监督能力,增强国库适应和支持财税改革、央行职能调整的能力。大胆尝试人民银行国库办理直接支付业务的模式,实现对财政资金支拨实时、有效的监督,减少财政拨付环节,加快资金到账时间,有效地解决资金支付运转快而监督相对滞后可能造成的速度风险问题。
(三)疏通政策传导渠道,为有效履行国库职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更新观念,提高国库服务层次,加大国库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国库分析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为政府领导当好参谋助手,为财政、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供优质服务,深化“三个理念”,构建和谐国库生态环境。一是深化依法行政理念,各级国库要在相关法律和法规所赋予的权限内,依法履行经理国库的职责,要积极组织国库经收处经办人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经常深入财政部门和代理银行开展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情况的调查,及时了解和协调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指导国库经收处规范办理国库业务。二是深化风险防范理念,深入研究内外部因素对国库资金安全的影响,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试探改变以往仅仅依靠国库人员自身独立监督而出现的人力有限、能力有限、视线有限的局面,将国库纳入事后监督范畴,同时将内审机制和风险责任处置机制引入风险防范与监督之中,以国库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来实行自身监督为主线,以内审和事后监督部门加强同级外部监督为辅线,真正形成事前审核、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的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国库资金安全。三是深化国库创新理念,大力开展理论创新、业务创新和观念创新,探索基层央行会计、国库、发行人员的合理兼岗,统筹考虑全辖基层支行会计、国库、发行部门人力资源的调配,统筹兼顾国库部门的设置,推动国库改革的深入开展。
(四)以人为本,强化管理,提高国库综合管理能力 国库作为人民银行金融服务的主要窗口部门之一,在当前经济社会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下,尤其要认真研究充分利用好现有人力资源,改善国库服务水平和质量的办法措施,当前必须强化“三项管理”。一是强化人才队伍目标管理。加强国库机构和队伍建设,结合国库业务实际和特点,建设和弘扬蓬勃向上的国库文化,实现“树立一流思想道德,培育一流业务素质,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目标。二是强化国库对外监督管理。要对国库资金缴库、支拨、清算各个环节加强监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减少风险环节,保证国家预算的顺利执行和国库资金的安全。三是加强国库资金运作管理。人民银行要把发展作为中央银行履行好经理国库职能的先决条件,准确把握国库发展的方向。加强国库会计分析,提高对国库资金收付的趋势判断和效益分析能力,架设实现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与配合的桥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国库发展的新思路,推出各项工作的新举措,实现国库发展的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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