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前期服务协议

2024-11-26

物业前期服务协议(精选8篇)

1.物业前期服务协议 篇一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示范文本)

【本合同由盈科律师研究院 张伶娟 律师提供】

甲 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乙 方: 身 份 证 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

服务企业签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 座落位臵

建筑面积平方米

【律师提示】:注意核对协议当事人的相关证照信息,确保签约主体不存在瑕疵。在合同文本中明确联系地址等信息,有利于减少因通知、文件送达等问题引起的争议。企业最好能够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注明,个人最好能够将身份证信息注明,以便于核实对方身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 业户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 业户手册》的行为;

5、物业服务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计划;

8、每 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合同》;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 业户手册》;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 业户手册》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 【律师提示】:双方的权利义务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增减调整。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1、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臵,整齐有序;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阳台封闭规格色调一致,空调安装位臵统一。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1、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通风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设备房屋等;

2、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

3、公共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4、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90%以上;

5、水、电、电梯、监控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6、道路、停车场平整畅通,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7、楼道灯,景观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8%以上;

8、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示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9、雨水井、化粪井每月检查一次,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10、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

三、环境卫生

1、负责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清运垃圾,保持环境卫生;住宅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并巡回清洁保持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拦、信报箱等每周擦拭2次。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楼梯扶手每天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垃圾设施每天清洁1次,无异味;公共区域玻璃每周擦洗一次;垃圾日产日清;

2、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3、乙方按《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4、负责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花草树木生长良好,无枯死、无树挂,适时修剪、疏密得当,有良好的观赏效果;树形符合自然特征,整形植物保持一定形状;发现死树应在一周内清除,并随时补种绿篱;枝叶较茂密,超过平齐线10公分时应进行修剪,绿篱根部无死枝枯叶及杂物,当天清除修剪废弃物;

5、绿化的施肥、药等;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6、绿化地设有提示人们爱护绿化的宣传牌,园林建筑和辅助设施完好,整洁无损;

7、乙方按《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绿化养护工作。

四、保安

1、公共秩序维护、消防、治安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2、主要出入口、监控中心有24小时值班,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小区里面、外围设专职值班巡逻;

3、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进行巡逻,每天不少于12次,对住宅区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建立快速反应的消防、救护机制,协助政府消防及救护工作;

5、住宅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臵安全警示标志。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甲方负责停车场车辆统一停放管理,维护交通秩序;

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交纳车场管理费,服从管理;

3、负责小区停车场交通标志的建立和管理;

4、对出入住宅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臵,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乙方配合甲方自觉做好车辆安全防范措施。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制定《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监督执行;

2、对乙方进行查验装修申请方案、图纸及审批记录,主要从保护主体结构、消防要求方面的审核,如按政府规定需要经消防部门审批的,乙方必须按规定办理;

3、对装修工人出入和施工材料、垃圾进出、堆放进行管理;

4、对乙方装修现场进行巡查、指引、纠正;有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督促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5、乙方应配合甲方管理,并对乙方聘请的施工单位或人员违反规定造成他人人身安全、他人财产以及公共财产损失负最终责任。

七、综合管理服务

1、建立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2、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3、设臵“服务中心”,公示服务电话,24小时有管理人员接待住户,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4、每半年开展一次回访工作,回访率85%以上,业主满意率80%以上;

5、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

6、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台账,帐目清楚、准确,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定期公布维修基金缴存和使用情况。

八、特色服务

1、有偿商务服务

1.1为业主联系各类型中高档消费场所,业主在消费时出示业主卡便可享受折扣等优惠,使业主真正感受尊贵身份;

1.2代订报刊、飞机票、火车票、船票服务; 1.3代订酒店、客房、餐饮服务; 1.4代叫出租车及代客联系租车服务; 1.5接收传真、打印、复印服务;

2、便民服务

2.1免费定期派送便民手册给业户,为业户提供最新最快消费资信。

2.2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天,接受业户登记,排期免费为业主提供家政清洁、家庭维修、花草保养技术、灭鼠消杀指导、家居沙发保养指导等服务。

【律师提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是协议的重点部分,明确详细约定,有利于协议执行。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房屋外观良好、整洁。

二、设备运行:

1、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运行正常;

2、有完善的检修保养制度。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定期保修、维护;

四、环境卫生:

1、公共环境整洁,地面无果皮、纸屑、无卫生死角;

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五、绿化:

1、小区花木草地等绿化物长势良好;

2、绿化物生长正常。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指挥出入车辆有序停放;

2、无乱停乱放车辆现象,通道畅通。

七、保安:

保安人员统一着制服上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对所管辖范围内实施治安安全防范(不包括安全保障服务)。

八、消防:

1、对消防设施定期保养,使之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有完善的保养、检修制度。

九、社区文化

1、负责根据节日特点进行小区环境布臵,展现小区节日喜庆欢乐气氛;

2、负责组织社区文化活动,营造健康、活泼向上的社区文化氛围;

3、负责宣传消防、安全等知识,指导乙方和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的公建配套设施。

十、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房屋共用部位破损维修及时;

2、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维修及时。急修

1、二次供水管道、泵房设备、公共照明维修及时;

2、下水道、沟井、化粪池堵塞维修及时。

【律师提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增减协议条款。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以发展商发出的入伙通知书上确定的办理入伙手续之日起,乙方开始履行乙方的义务,甲方约定从入伙通知书上确定的办理入伙手续之日开始,计收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每月 前;

二、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四、车位: : 元/月•平方米;

注:(1)住宅、车位定价均按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收取,不包含小区公共水、电分摊等费用。

(2)商业物业定价均按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收取,包含公共水、电分摊费用。

五、因乙方原因而出现空臵房(包括未及时办理交房手续、办妥后未进行装修及居住后出现空臵的),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全额收取;

六、乙方出租、出借物业时,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承租人或借用人承担的(乙方应在出租或出借后的三天内将约定依据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承租人或借用人违约,乙方应承担连带责

任;

七、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等费用,而且转让房屋协议中应约定由受让方承接本《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义务,或于订立房屋转让协议的同时由受让方直接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否则,乙方应继续承担本协议项下的缴费义务及其它各项义务;

八、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不超市物价部门核定的上限价,如遇市物价部门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甲方按不超调整后上限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依据区级价格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特约专项服务

“特约专项服务”是指乙方临时委托甲方对本属乙方住宅内部或其他乙方个人事项提供服务。

特约专项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自愿选用、有偿服务原则。甲方根据自己的技术、资源、人员及时间安排情况,与乙方商定服务项目具体实施,乙方在服务工作完成确认甲方服务质量合格后,对该服务项目支付费用。

【律师提示】:业主若需要物业服务公司提供其他有偿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代收代缴费用甲方不提供发票给乙方,乙方可向委托代扣部门或单位索取发票。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交纳维修基金。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九条 广告牌设臵及权益

一、住宅物业不允许随意设臵任何广告牌;

二、商业用途的物业设臵广告牌,须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同时向甲方交纳相应费用,其收益纳入物业服务费中。

第十条 文函的有效送达

一、本物业正式入伙后,物业管理相关函件,投送到乙方住宅单位内(或单元信箱内)即视为有效送达;物业管理通知等文函在小区公告栏里公告即视为有效送达。

二、若乙方要求投送到乙方指定的其他地方,乙方须填写相应委托书,并支付邮递费、服务费。

三、若乙方变更联系地址或电话号码,必须通知甲方,以便及时更新联系资料,确保联系方式有效。

【律师提示】:明确约定送达条款,能够有效避免无法送达产生的法律风险。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1‰_交纳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_(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签订于

【律师提示】:以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一定要与协议首部的当事人一致。协议签订的时间、地点也具有法律意义,最好一个都不能要省略。

2.车位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篇二

金辉煌·金阁小区地下停车场

车位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湛江市金辉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房号: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同意委托湛江

市金辉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负责本车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乙方所购买的车位位于霞山区海昌路29号之一金辉煌•金阁小区地下室号车位之长期使用权,甲、乙双方就该车位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1、金辉煌•金阁小区地下室停车场仅供金辉煌•金阁小区业主使用,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车位转让、租赁、赠与给非本小区业主使用。任何使用本车场的人士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临时管理规约》及相关管理规定。

2、不论是否停放车辆,乙方须向物业公司缴纳停车场场地设施维护费,停车场场地设施维护费得标准为:每个车位为元/月,每 半年缴交一次。该费用乙方须在甲方通知的日期期限内缴交,不得拖欠;逾期不付者,乙方限期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的比例交纳违约金;如逾期7天,物业公司有权拒绝乙方车辆进入本车场。

3、场地设施维护费用于本车场的日常清洁、出入交通管理、车场各种设施的用电、用水和耗材、及工作人员工资、福利费用等。

4、车辆出入本车场时,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在本车场内鸣笛、试刹车、练习、或修理车辆等,严禁在本车场内清洗车辆,严禁私拉电源充电。车辆在本车场内行驶时请勿开大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5、乙方车辆必须停放在本协议约定的该车位上,不得侵占他人车位、公共车位,堵塞消防通道或行车通道,乱停乱放。该车位须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现状使用,并只限于停放小汽车之用途,严禁改作其它用途或加建其它围栏、构筑物、堆放杂物等,严禁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否则,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整改措施或处罚,并限期恢复该车位的原状;如逾期不整改,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车辆进入本车场,并且有权拆除或移除乙方车位上擅建的构筑物、杂物等。

6、出入车辆应保持清洁;漏水、漏油车辆,装载有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污染品或 1

金辉煌·金阁车位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其它危险品的车辆、有可能对车场或人员构成危险的车辆严禁进入本车场内。

7、乙方如损坏本车场公共设施设备、路面,须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8、乙方车辆进入本车场后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按车场管理员的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在该车位上停放,并与周围车辆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对其它车位使用造成阻碍;车辆停放完毕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辆内贵重物品须随身携带,车主停好车辆后须尽快离开停车场,不得无故在他人车辆旁逗留。本车场严禁16岁以下未成年人在未有其监护人陪同下进入本车场逗留、游荡、游玩、嬉戏等;如有发现此情况,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有权将该未成年小孩带出车场,并通知其家长领回。

9、根据有关规定,向乙方收取有关场地设施维护费,不含车辆保管费,甲方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甲方对乙方使用车位期间发生的车辆及其零配件、车内物品的遗失、损失概不负责。建议乙方购买“车辆停放第三方责任险”等加强保障。

10、本车场(该车位)仅限停放小汽车,不得停放载重量1.5吨以上货车或摩托车、电动车等。本车场限高 2.1 米。甲方有权根据车场交通路线的实际情况,在2年后作出相应的调整。

11、为保证停车场整体的协调统一和环境的美观,车位周边的墙面及立柱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

12、乙方停放之车辆必须是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可正常使用的合法车辆;乙方在使用该车位前,需向物业公司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及驾驶员1寸彩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等具体资料,以便于物业公司对车辆和车场的日常管理;如乙方需变更车辆登记资料,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到物业公司指定地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由此而引致乙方更换后车辆进出停车场不便、和相关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概不负责。

13、根据物价变动等,物业公司拥有对停车场的场地设施维护费调整之权利,但须将车场设施维护使用情况公示。

14、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湛江市金辉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代表):

电话:电话: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篇三

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免收开发公司应缴纳的物业前期开办费。

二、物业管理招投标手续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协助开发公司办理并达到在****房产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科备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配合开发公司的销售工作,协助开发公司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力配合******开发公司上房,并在上房前免费赠送一次上房保洁,以满足业主上房要求。

四、如果开发公司所开发的房屋具备入住交付使用条件时住宅房屋销售率或入住达到85%,徐州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再收取开发公司空置房屋(包括自持的商业部分)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否则开发公司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向物业公司缴纳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2(大全) 篇四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西安曲江楼观道文化展示区管理公司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西安曲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周至楼观商贾步行街 物业类型:商业,总建筑面积: 9965平方米;物业构成见附件一,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四条 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

(一)根据国家《建设工程管理质量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的保修时间确定计算。设施设备保修期如下:监控智能化设备_________月,消控设备_________月,电信设备_________月,道路_________月,绿化_________月。由各项工程竣工及设备安装完毕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及有关专业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所完成的建筑、设备进行外观、调试和运行等方面的检查测试,并经签章之日起为保修的起始日期。

(二)本物业共有部分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照以下第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甲方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三)本物业共有部分超过保修期的,由乙方组织养护和维修,依据养护及维修的范围,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在物业管理费或在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四)在物业专有部分(包括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等)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1)甲方负责返修;(2)甲方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五)本物业专有部分超过保修期的由业主自行承担,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的,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五条 在物业交付使用后,乙方提供下列选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其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一)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维护除外);

(二)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天线、照明、锅炉、暖气线路、消防设施、安全设施、沟渠、池、井等物业管理区域市政设施和房屋共用设备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维护除外),供电线路、天然气线路、路灯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等;

(四)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五)安全防范,维持公共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监控、巡视、执勤等;

(六)交通和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七)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六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见附件三。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附件三所约定的目标;

第七条 甲方在物业交付使用前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其它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无偿使用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用不需要缴纳。甲方所提供的管理用房需达到简装修标准。第八条 在前期物业管理收费

(一)竣工验收前合格交付业主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二个月开办费人民币十五万元/月,二个月合计30万元大写,以后按照15元/月/平方米收取.(二)竣工验收交付业主后的物业管理费用由业主缴纳,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15元/月/平方米。上述收费标准由甲方在售房同时与购房者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由乙方向业主收取。甲方未出售的空置房和出租房由甲方全额交纳,15元/平方米/月,物业费如需调整,参照物价部门收费标准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三)甲方与业主约定由甲方承担物业管理费用的,由甲方缴纳。

(四)未出售空置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由甲方全额缴纳。

(五)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用,其他水电公摊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双方协议规定的其他费用。

(六)物业管理费用按季度缴纳,业主应在每月10日前履行缴纳业务。

(七)乙方所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不包含:业主人身、财产的保险费用及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和责任险的费用。上述物业服务费中未包括物业管理责任险。如物业服务费中未包括上述保险费用,除乙方未尽管理责任外,所造成的损害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停车位管理服务费由乙方向停车位的权利人收取。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车位的停车位使用服务费由乙方收取,收费标准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未作决定的,按不高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

第十条 甲方提供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经物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属全体业主所有的经营性商业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的标准,□_________)出租经营,其收入(□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_________)。该部分物业服务费用(□需要,□不需要)缴交。如需缴交,其收费标准为:_________。

第十一条 乙方可以依照下述约定,在委托其物业经营的收入中提取费用,并专项用于管理该项物业的成本支出:

(一)乙方受托经营停车场(库)的,按下列标准提取管理成本:_________;

(二)乙方受托经营相关配套设施的,按下列标准提取管理成本:_________;

(三)乙方受托经营商业用房的,按下列标准提取管理成本:_________;

(四)_________。

第十二条 用部分共用照明、水电水泵运行费全部纳入物业服务成本,平均分摊。

第十三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负责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验收标准要求;

(二)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在售房过程中与购房者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时与购房者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要求购房者对《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将其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购房者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三)在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时,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下列物业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材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清单(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四)授权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采取劝阻、制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五)审定乙方拟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七)负责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八)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九)及时缴纳未出售的空置房和出租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十)不干涉乙方在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范围内的管理、经营业务;

(十一)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十二)_________。

第十四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三)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本物业项目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负责监督;

(四)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六)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七)本合同终止时,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档案资料和属甲方或业主委员会所有的其他资产,并办理交接手续;

(八)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九)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十)_________。

第十五条 在管理过程中,因下列事由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乙方均不负赔偿之责,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一)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

(二)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三)因本合同标的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损害;

(四)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的损害;

(五)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专有部分的火灾、盗窃等所致的损害;

(六)因乙方书面建议甲方改善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

(七)因20%以上业主延迟交付物业服务费用所致的损害;

(八)因甲方(包括业主委员会)或他方指挥调派乙方工作人员所致的损害;

(九)本合同标的物之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自然或人为的任何损坏。但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不在此限;

(十)停车场内,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的损害;但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管责任的,不在此限;

(十一)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的。

第十六条 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天然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乙方继续物业管理管理,为合同自动延续。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5.物业前期服务协议 篇五

本三方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签署:

出 租 方:(下称“甲方”)承 租 方:(下称“乙方”)物 业 公 司:(下称“丙方”)

本协议中,甲方、乙方、丙方合称“三方”,单称“各方”。鉴于:

甲方于年月日与丙方就甲方所合法持有的建业总部港房间于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于年月日与乙方就甲方所合法持有的建业总部港房间于 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为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各方友好、自愿、平等协商,就以上房间的前期物业服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三方一致确认,自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之日,即年月日起,由乙方履行甲丙所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的甲方的权利义务,乙方声明及确认,其已仔细阅读及详细了解《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所有内容,并同意承继甲方在该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2、各方均同意,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即甲乙方签订租赁期限同时届满)租期届满后,各方未续签协议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4

3、乙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完全地遵守及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租赁合同》及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条款、条件、条文,物业管理费及其他一切款项,遵守物业的管理公约。

4、租赁期间,乙方向丙方缴纳的一切款项(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所包含的一切费用及其其他款项),丙方均须开具相应款项金额的发票给予乙方。

5、因本协议签署而引致的登记备案手续或其他行政登记手续的变更,由手续使用方办理,其他两方积极协助、配合。

6、各方权利义务内容依据甲方与丙方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执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为本协议有效附件。

7、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签署、修改、终止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8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14页,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附件:《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 授权代表: / 14

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附件

建业总部港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建业总部港(以下简称“本物业”)开发商/ 14

郑州联盟新城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作为建业总部港的第一业主,选择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建业总部港的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定了《建业总部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已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审查并备案,与开发商购房的购房者现与开发商选择的物业管理公司达成如下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承租方):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 住所(址):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住所(址):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公司):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所承租房屋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建业总部港写字楼; 地址:郑州市地润路18号 / 14

甲方所购房屋为写字楼,坐落在A座614615616房间,建筑面积719.36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在甲方与出租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2015年8月15日起至2020年8月14日止,如协议期间,业主大会选聘的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新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协议终止。

第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实行包干制,乙方按照如下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纳,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写字楼:

6.0 元/月•㎡ ; 公共能耗费:

1.8 元/月•㎡ ;

(物业管理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不包括共用设施设备等维护所使用的水、电费用)

第三条 物业管理费及公共能耗费用自甲方租赁之日起按半年计收,乙方将于每年6月份收取下半年度7—12月份物业管理费,每年12月份收取下一年度1—6月物业管理费,甲方应于收到付款通知单规定日期之前交纳,逾期交纳的,每逾期一日,应缴纳欠费总额的万分之三作为滞纳金。

物业服务费中未包括物业保险费用,除乙方未尽管理责任或义务外,所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不包含业主的人身、财产等相关保险费、对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等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不/ 14

在此限。

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如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对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不满意,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可另行选聘物业公司乙方将已收取但未提供物业服务的相关甲方费用退还甲方。

第四条

本物业区域内的停车位的停车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收取,作为车位运行费及物业管理费不足的补充。

业户在办公写字楼内的共用地下车库停放汽车,车位使用费收费标准为500元/辆•月;业户自有车位,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60元/辆•月。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汽车固定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60元/辆•月。外来人员临时办事、探访、参观等的停车费按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乙方收取上述停车位使用(管理)服务费,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及损失,但应在停车场(库)显著位臵公告相关提醒。

第五条 开发商在购房者购房时明确购房者除前期物业管理费、公共照明、水、电费、公共水费、电梯、水泵、中央空调运行费外还应缴纳其他如下相关费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单位 1

公共能耗费

1.8

元/平方米•月 中央空调运行费用

元/平方米•月

预收室内电费

元/平方米•次

地下汽车车位使用费(含租赁费)

500

元/辆•月

已购或露天出租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元/辆•月 / 14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政府主管部门发布新的收费政策,调整收费金额,以政府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甲方在办理入住手续后,在需要装修时需至乙方按照《装修手册》规定办理装修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如因政府水、电等调价(以文件或通知为准),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价格调整。

第六条

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缴存、管理、使用与续筹按照政府有关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规定执行,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七条

开发商和所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经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与之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二)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

(三)监督检查物业管理企业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应达到国家标准,并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验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并按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移交配套公共建筑、共享设备、设施;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维修专项资金、工程竣工图纸和设备数据等;

(五)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拟定本物业的管理方案,并将制定的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书面告知甲方; / 14

(六)为甲方提供入住服务和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特约有偿服务,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数据;

(七)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及《建业总部港写字楼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行为,采取劝阻、制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八)依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各项费用;

(九)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甲方,若甲方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时,乙方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恢复原状,甲方拒不整改的,乙方可报请房屋装修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十)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监督开发商履行在保修期内对物业的维修责任和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以及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开发商或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服从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四)依据协议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各项费用;

(五)装饰装修房屋时,应事先通知乙方,并自觉遵守政府有关房屋装修管理的法规及本约定;

(六)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享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4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享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七)转让或出租房屋时,应将本协议作为房屋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的附件,并将转让或出租情况书面报告乙方;

(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造成本物业的损失、损害的,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九)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十)本物业区域内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使用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在天井、庭园、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它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3)占用或损坏楼道、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4)封闭阳台、平台,改变护栏颜色、材料、增加门窗;

(5)利用住宅房开店、办企业等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在小区内摆摊设点;

(6)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遮阳蓬、雨蓬、各种视讯接收设备、外臵式晾衣架;

(7)安装影响周围环境和房屋结构的动力设备; / 14

(8)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9)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10)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11)不按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宠物;

(12)在自家花园绿地种植蔬菜、瓜果等农作物;

(13)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拉、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或其它标识等;

(14)改变设施(如车库、小花园等)设备原设计用途的行为;(15)车辆随意停放、超速行驶、鸣喇叭等;(16)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7)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的行为;(18)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第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范围)

在物业交付使用后,甲方所委托的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见附件一,其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十条

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根据国家《建设工程管理质量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执行。设施设备的保修时间确定及计算:由各项工程竣工及设备安装完毕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及有关专业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所完成的建筑、设备、进行外观、调试和运行等方面的检查测试,并经签章之日起为保修的起始日期。/ 14

本物业共有部分保修责任期内,如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负责返修;本物业共有部分超过保修期的,由乙方组织养护和维修,依据养护及维修的范围,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在物业管理费或在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在物业专有部分(包括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等)保修责任期内,如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负责返修;本物业专有部分超过保修期的由业主自行承担,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的,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见附件二。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附件二所约定的目标;对达标的理解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评定费用由对达标的理解有错误的一方承担,申请评定时由双方各半支付,最终结算。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在管理过程中,因下列事由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开发商和其委托的乙方的免责事由,开发商和其委托的乙方均不负赔偿之责:

(一)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

(二)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害,但因开发商和其委托的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三)因本协议标的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损害;

(四)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的损害;

(五)甲方或物业使用人专有部分的火灾、盗窃等所致的且乙方已尽责的损害;

(六)非开发商所聘物业公司原因造成的40%以上业主延迟至第二个收费周/ 14

期(满一年)以上仍未交纳上期物业管理相关费用所致的损害;

(七)因甲方(包括业主委员会)或他方指挥调派甲方和其委托的乙方工作人员所致的损害;

(八)本协议标的物之共享部分(含共享部位、共享设备设施)自然或人为的任何损坏。但因开发商和其委托的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不在此限;

(九)停车场内,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的损害;但另行订立协议约定承担保管责任的,不在此限;

(十)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其委托的乙方之事由的。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开发商和其委托的乙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和其委托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甲方违反本协议,使开发商和其委托的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开发商和其委托的乙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并给开发商和其委托的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开发商和其委托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返还;

第十四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开发商和其委托的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按有关/ 14

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六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七条

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所赋予的定义是:

1、物业交付使用是指业主收到开发商或开发商委托的乙方的书面入住通知并办理完相应手续;业主收到入住通知后在十五天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2、专有部分是指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为上述空间和区域内专用的计量设施和管线接驳终端以内的相关设施设备。

3、物业共享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4、物业共享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以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包括全体业主或两个以上业主共同所有,共同使用的场所、空间、设施、设备,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共享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停车场、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享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5、本协议及其附件中的货币单位元类别为“人民币”。

第十八条

本协议及其附件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 14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及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座房间 签署人: 日期:

6.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终止协议 篇六

甲方:唐山市相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唐山市曹妃甸区润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10年8月16日签订《金色名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解除该《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解除

由于乙方无法接收贵人蝶苑的供暖设施,故双方同意2011年 月 日该《合同》自动解除,各方无须再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双方互不对该《合同》的解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各方如有损失各自承担。

二、费用结算

1、甲方于2011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物业管理费人民币1万元。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有效发票。

2、除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也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向业主收取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依照服务的时间向业主多退少补,多出的部分向甲方聘请的新物业公司移交,少的部分可由新物业公司代收后移交给乙方。

三、交接工作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接完毕并撤出甲方物业。

2、乙方应将甲方无偿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恢复原状并退还甲方。

3、乙方必须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移交以下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5)物业服务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四、甲方和乙方共同承诺及保证

(1)解除《金色名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不会导致一方产生对另一方的任何责任负担;

(2)解除《贵人蝶苑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不会导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会导致任何一方存在诉讼和潜在纠纷的可能性,否则给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寒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7.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七

开发建设单位(甲方):

物业管理企业(乙方):

甲方: 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_

乙方: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提供前期物业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3、按照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本物业保修责任。

4、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原状。

5、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6、其他权利义务: /。

6、乙方可采取规劝、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上报政府主管部门、起诉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管理与管理的行为。但是否采取以上措施由乙方决定。

7、建立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和使用。

8、按法规要求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关于物业管理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9、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告知乙方需要装饰装修房屋时,乙方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10、依法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11、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

12、其他权利义务: /。

乙方履行了以上权利和义务,则完全充分地满足了业主的监督权和知情权。

3、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法规的规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4、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享有监督权。

5、需要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及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除外)和乙方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署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物业装修管理规定及装饰装修禁止行为与注意事项。

8、对物业维护保养、清洁卫生等工作提供通行和工作便利,如因不配合工作给乙方或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其他权利义务: /。

预收的物业管理资金由物业管理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管理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业主共有财产的保险费用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法定税费;

(10)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乙方每月按应收物业管理资金总额的 %提取酬金。

物业管理支出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继续使用;结算后不足部分,从业主共有的会所、文化活动中心、、车位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业主所得收益中补足。如未能补足,不足部分由业主按当年应交物业管理资金占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当年应交物业管理资金总额的比例分摊,并在下年一季度补足。本合同到期时,如物业管理支出存在不足,由业主在本合同到期前一次性补足。

月__ 日前向乙方交清相关费用。逾期未交纳相关费用的,乙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 % 计收违约金。

如物业管理支出结算后发生不足,则首先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支出的不足,如弥补后仍有结余或者物业管理支出未发生不足,则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在业主大会做出决定之前由乙方托管。

B.如发生亏损,从共有车位及其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业主所得收益中补足,如未能补足,由业主按当年应交物业管理资金占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当年应交物业管理资金总额的比例分摊,并在下年一季度补足。

2、除会所、文化活动中心、外的业主共有车位(主要指利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改造而成的车位及通过赠与等其他方式获得的业主共有车位,下同)及其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乙方按总收入(业主共有车位经营总收入包含场地占用费、车位服务费等)的 %提取代理服务费后,%用于经营成本及税费等开支,其余作为业主所得收益按以下约定使用:

如物业管理支出结算后发生不足或业主共有的委托乙方经营的会所、文化活动中心、发生经营亏损,则首先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支出的不足以及会所、文化活动中心、经营亏损,如弥补后仍有结余或者物业管理支出未发生不足、会所、文化活动中心、经营未发生亏损,则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在业主大会做出决定之前由乙方托管。

3、为业主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服务的收入,乙方按总收入的 %提取酬金后,其余部分全部纳入本物业物业管理资金,服务成本列入本物业物业管理支出。

1、雷暴、台风、雪灾、地震、火灾、泥石流、洪水等不可抗力及非乙方能够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所致之损害)。

2、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等),但因乙方故意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而直接导致的情况不在此限。

3、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一切相关损害、业主专有及专用部分的任何受损,但因乙方故意或违反本合同义务而直接导致的情况不在此限。

4、因业主、物业使用人或其他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 月 日

附件:

一、规划平面图(该规划平面图仅作本合同项下物业管理范围说明之用,不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承诺内容,建设单位保留对后期项目进行规划调整的权利)

二、物业构成明细

三、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四、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标准

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标准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每 检查1次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小修的及时组织修复;需要大、中修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报告业主,经业主依法表决通过后组织维修。

2、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在物业公司有备案的装修,每 日巡查 次装修施工现场。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4、小区主出入口设置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置路标;各栋、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设置明显标志。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1、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设施设备巡查制度。

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需要小修的及时组织修复;需要大、中修或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报告业主,经业主依法表决通过后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3、在接到供水供电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 小时内向客户发布通知(市政突发停水停电及设备突发故障除外)。

4、载人电梯24小时运行(突发性故障和维修保养期间除外),每月例行保养 次,电梯困人时接到通知后 分钟到达现场处理。5、6、7、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首层大堂、电梯轿厢每日拖洗 次;楼层电梯厅、多层楼道每日全面清扫 次并巡视清扫 次,每周拖洗 次;多层楼梯扶手每日擦拭 次;消防楼道每周全面清扫 次并巡视清扫 次,每月拖洗 次。二次供水水箱清洗 次/年,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水景开启时间:(设备设施突发性故障、维修保养时间除外)。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2、2M以下墙面、门窗及其他公共设施每周清洁 次;路灯、楼道灯及2M以上墙面、门窗及其他公共设施每月清洁 次。

3、小区主干道及广场、商业街、主出入口每日全面清扫 次并 小时至少巡视清扫1次,每 月 至少冲洗1次,局部污迹及时冲洗;地下车库每日巡视清扫 次;露天停车场每日巡视清扫 次。

4、儿童娱乐设施、健身设施每日擦拭 次。

5、蚊虫消杀:__ _次/月(夏),__ __次/月(冬)。

6、下雨、下雪后,客户出行的主要道路及时清扫积水、积雪。

7、共用雨、污水管道每 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 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 检查1次,每 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1、2、3、4、年。

5、至少每 对绿化养护情况进行 次检查并记录。有专职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草坪生长良好,生长季节及时补栽补种,修剪整齐美观; 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乔木修剪至少__ _次/年;草坪修剪至少__ __次/年;灌木修剪至少_ __次/

6、针对不同的品种和季节进行病虫害防治,每 进行 次全面预防性消杀。

五、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是指:)、重点部位(是指)每 小时至少巡查 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设备设施突发性故障、维修保养时间除外)。

3、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4、定期开展消防和居家安全宣传,消防演习: __次/年。

5、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6、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六、综合管理服务1、2、3、建立物业档案资料并妥善保存,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

向业主公布日常服务电话,24小时接受业主报修服务,急修在接到报修后__30__分钟到达,其它报修按约定时间到达。

4、设立客户意见箱,向业主公布公司投诉渠道,每年至少进行 1 次客户满意度调查。

8.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八

物业服务合同

甲 方: ; 联系电话:。

乙 方: 南京典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资质等级: 物业管理一级 ; 联系电话: 86473031。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座落地址: ; 建筑面积:。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修养护,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业维修需另行签订合同;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服务;

4、公共绿化的养护服务;

5、车辆停放管理服务;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接受业主委托的其他特约性服务有:

1、家政保洁、绿化、电路维修、疏通下水道等 ;

2、代订牛奶、送纯净水、代订报纸等 ;

3、组织或协助社区、街道、派出所等开展的社区文化活动。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第五条 甲方应于 物业交付前按规定无偿提供具有产权的、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不含设备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共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收费方法:

1、物业服务费用按业主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双拼别墅: 元/月·平方米; 独栋别墅: 元/月·平方米。

2、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11)。

3、包干制服务费不含下列费用:(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2)代收代交的公共能耗费;(3)停车费、停车管理服务费。

4、乙方按照包干制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后,无论盈亏均自行承担。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及其它费用的交纳

1、本合同生效当月至出售房屋交付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承担。

2、因甲方与购房业主的合同纠纷,导致购房业主拒绝受领房屋、拒交物业服务费的,欠交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后承担。

3、乙方可在购房业主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时,预收 个月的物业服务费和 元代收代交的分摊公共能耗费(届时按实际用量结算,并予公示),预收费用不得超过六个月。

4、购房业主房屋连续六个月以上空置的,须向乙方进行书面备案,乙方应向业主按70%收取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和代收代交的分摊公共能耗费。

5、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每月/每季)交纳,业主应在(每月第 日/每季的第 月第 日)履行交纳义务。

6、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由甲方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应按 每季(每季/每半年)拨付给乙方。

7、物业管理开办费用为 整,(小写: 元)。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8、前期介入费用为:十五万壹仟零陆元整,(小写: 元)。在乙方进驻后一个月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 乙方应于每年 月 日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第九条 公共能耗分摊费及其他费用按下列方式分摊:

1、物业公共区域能耗费由全体业主按 户 分摊(与海安相关规定为准)。

2、装修管理服务费在装修前交纳。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条 停车场服务内容及标准如下:

1、停车场共用车位和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要求正常使用;

2、停车场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标识、道闸等系统)的维护、管理,要求运行正常,维修养护及时;

3、停车场的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要求干净、整洁,及时清除积水、杂物等;

4、车辆出入的指引、疏导,要求车辆进出、停放有序,专人定时巡视检查。第十一条 停车场服务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120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2、公安、消防、抢险、救护、检修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费。业主搬家、送货车和临时停车时间在一小时内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临时停车时间超过一小时的车辆按照规定收费标准计次收费。

第十二条 停车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停车场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停车场共用车位和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费用(业主自有车位的维修养护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3、停车场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标识、道闸等系统)的维修养护费用;

4、停车场的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道闸等系统)的运行能耗费用;

5、停车场的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费用;

6、法定税费。

第十三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合同,明确车辆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车位使用人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应当另行与乙方签订车辆保管合同。第十四条 会所的用途和管理

1、本物业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会所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会所首先应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使用。

2、会所出售或出租时,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享有优先购买或租售权。

3、会所所有人或使用人保证按规划设计用途和约定的对外开放范围及服务对象使用会所,需改变会所规划设计用途、约定对外开放范围及服务对象的,需按《商品房买卖契约》相关规定执行。

4、会所所有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会所的,其经营管理、收费等事项由乙方与所有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经营的其他收入主要用于补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足。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于交付前 日内,通知乙方承接验收物业,移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共用场地、物业管理用房及有关资料。乙方应当会同甲方对本合同附件

三、附件四规定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签订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七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业主清册(包括业主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房屋建筑面积、交付时间等)。

第十八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如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履行保修责任的,双方应当另行订立委托协议。第十九条 甲方按下列程序,向乙方办理承接验收手续:

1、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承接验收手续,并提交有关资料;

2、乙方应对提交的资料在7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要求的,约定验收时间及有关事项;

3、甲方组织现场交付工作,并会同乙方和业主代表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和物业管理用房等进行查验。查验的物业必须已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材料;

4、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应详细记录,并签订有关协议处理解决;

5、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在7日内办理有关交接手续,甲乙双方签定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

第二十条 物业的承接验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建成并满足规划、设计的使用功能;

2、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3、消防、安全、供电、供气、给水排水、卫生、绿化、道路、电信等主要设备和设施正常使用并符合相关规定;

4、临时设施、施工机具、建筑构件、建筑垃圾、废料等全部清运完毕,室外无架设临时管线;

5、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已完工退场,不再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且临时施工用房已拆除;

6、绿化已按设计要求种植;

7、专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车库、车棚)已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区域室外道路建成并保持通畅;

8、共用区域垃圾中转站(箱、桶)已按规定配置;

9、物业管理区域入口处已设置平面示意标识;

10、共用部位消防设备设施及信报箱、公告栏已按规定配置;

11、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的幢、户编号已经有关部门确定;

12、物业管理用房已按规定落实。

第六章 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相关责任:

1、业主大会成立前,责成乙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3、及时依法履行对物业的保修责任;

4、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告知相关业主和乙方,共同商定施工方案;

5、支持和配合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活动;

6、监督、检查乙方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的实施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7、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成熟的,应书面告知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并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等文件资料;

8、负责处理因甲方遗留问题引发的物业管理纠纷;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二十二条 乙方相关责任:

1、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负责对全体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按有关合同要求参与前期介入,熟悉场地,掌握管网、线路布置及设施设备功能,并对设计建设方案提出优化修改建议;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处理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3、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4、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5、采取规劝、制止、报告、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6、应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在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期间,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对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及时劝阻、制止,劝阻无效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8、自本合同终止时起30日内,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区域、资料和财务,不得以合同纠纷等理由拒绝移交;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赔偿相关利益人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购房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相关利益人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按应交数额 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超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乙方应双倍返还超额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因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及时缴纳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而导致服务中断或受到影响的;

6、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虽经乙方采取规劝、制止、向有关部门汇报等措施后,仍未解决,其行为对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产生妨碍和影响的。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是:

1、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产权属登记册记载的权利人(含商品房预售登记的权利人)。

2、物业使用人,是指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或承租人。

3、物业买受人,是指房屋销售合同中确定的购买人。

4、物业,是指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5、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6、共用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7、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区域内,保障房屋正常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共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8、公共区域,是指一幢房屋内部,由整幢房屋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房屋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9、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止。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以本合同约定的住所地作为彼此联系的通邮地址;业主的通邮地址以其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所预留的通邮地址为准;物业使用人的通邮地址以甲方或业主书面备案为准。

本合同所述通知、书面征求意见、等须以挂号信方式寄送,有证据证明该通知、书面征求意见、已按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寄出,并经过合理的邮递期限后,即视为对方已收到该通知。通讯地址的变更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不产生变更效力。

第三十三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南京典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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