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精选14篇)
1.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 篇一
1.
不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要求编制和执行预算,决算编制不真实。
2. 税收收入不实。
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考核指标,一些税源不足的乡镇采取买税、拉税、垫税等手段来完成税收任务,税源较好的乡镇在完成税收任务后,故意隐瞒税源,有税不征,为来年做准备。
3.“零户统管”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站所财务管理混乱。
主要表现为:一是预算外资金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二是票据管理混乱;三是仍有部分站所保留着一些收支单据,长期游离于乡镇财政,进行“体外循环”;四是有的账务处理不及时,收支业务长期不结算。
4. 私存私放财政资金。
主要表现为:收入、支出不纳入法定账簿核算,比较普遍的是站所收取的部分经营性收入、收费收入和党政办收取村庄的报刊征订费、组织村庄干部外出参观考察费等经济业务不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5.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
一是挤占挪用农业、计划生育、土地、水利、植树造林等专项资金,直接在专款科目中列支其他费用;二是通过开出发票套取资金,将款项用于其他支出;三是抚恤、救灾救济款项和物资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发放。
6. 基本建设管理不规范。
一是工程项目无预、决算资料,或者预决算资料不齐全、不完整;二是工程项目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招标;三是建设和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现场签证比较混乱,存在施工单位弄虚作假、偷工减料、高估冒算的问题;四是部分乡镇建设资金负债太大,账外欠款比较多。
7. 漏缴税金。
漏缴的税金主要有单位发放工资、补贴、奖金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单位对外承包租赁收入应缴未缴房产税、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8. 经济业务结算不及时。
主要表现为:一是库存现金白条抵库现象比较普遍,借款清理不及时,有的甚至多年也未清理;二是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有的成为呆账和死账;三是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表现在部分固定资产毁损和增加没有及时处理账务。
二、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目标
通过对当前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为我们进一步梳理审计目标,确立审计内容和范围指明了方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规定,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两种经济责任形式。但客观情况是比较复杂的,领导干部还应负有另一种经济责任形式,即“牵连责任”。由此,我们认为乡镇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1. 明确直接经济责任,即领导干部对其任职期间内因行使直接实施、控制、指使、操纵、决策和干预等具体行为权力,应当负有的责任。
2. 明确主管责任,即领导干部对其任职期间内对所管辖单位或领导的单位所出现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其它经济犯罪行为,以及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经济事项,应当负有的责任。
3. 明确牵连责任,即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的名誉和权力影响力而进行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其他非法经济活动行为,如收受贿赂、承包工程、索取钱物等,领导干部应当负有牵连责任。
三、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范围
1. 审计的内容。
总结审计实践,我们认为应当将审计重点放在检查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预算执行、经济决策、内部控制诸环节,检查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等重点资金的收支、管理,以及国有资产保值情况等方面履行责任上,在预算外资金审计方面侧重涉农收费的审计。
具体内容如下: (1) 乡镇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包括财政收入完成情况,财政收支平衡情况,隐性负债情况,乡镇财政支出的真实、合法、效益性,专项资金使用合规性等。通过对乡镇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主要看乡镇财政预(决)算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违反财经纪律和预(决)算制度。 (2) 预算外资金(含自筹资金)的使用决策情况和资金运行质量。主要审查开支是否合规、真实,重点审查账外账、偷漏税款、违控购置、私分乱发等严重违纪行为, 以便客观公正地为领导干部在遵守财经法规方面作出评价。 (3) 对经费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主要看经费管理制度是否建立、约束机制是否健全、资产管理是否规范、发票管理使用是否完善、对财会人员的管理是否严格。 (4) 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主要看乡镇党政领导干部本人是否长期借用公款或占用集体资产;是否违反规定办经济实体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等。 (5) 重大经济决策的作出及其社会效益、经济效果和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等情况。在公益事业的投入方面,不仅要看办了几件实事,做了几项工程,用了多少支出,更重要的是要分析资金来源、财力状况、负债情况,看负债是否超过自身财力可承受的范围,是否有利于乡镇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6) 对所属站所、所办集体企业及村两委存在经济或财务上的问题,如果明显违反国家财经政策的行为,要认定其经济责任。 (7) 乡镇债务情况,主要审计乡镇政府债务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摸清政府债务规模、偿还能力,债务资金使用及结构分布情况,看是否已形成较大的政府债务包袱。
2. 审计的范围。
乡镇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应覆盖乡镇党政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主要轨迹。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找准权力运行的主要轨迹。在确定审计范围时,要沿着财政性资金的走向,把掌握资金额较大的财政、计划生育、土地、教育等站所作为重点。在审计过程中,要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集中力量抓主要矛盾、抓关键环节,确保审计范围与乡镇党政领导干部权力覆盖的范围大致相对等。
2.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 篇二
关键词: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一、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现状和依据
随着国家对“三农”支持力度增大,各项支农、涉农资金进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生产改善等领域。面对农村经济事务发展快、资金量大的新形势,现有的经济责任审计显得有些捉襟见肘,特别是对涉农资金使用效果及村干部管理决策的审计监督。然而,村级经济是集体经济,审计法对集体经济怎么审未明确规定。因此,有人认为,审计法没有明确规定,审计依据不足,不必审计;也有人认为,村级财务管理水平低,事务琐细繁杂,投入的审计力量与审计结果不匹配,可能得不偿失。
尽管存在不同声音,仍应将村级干部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常态化,原因在于:一是从对涉农资金的监督看,国家对“三农”的投入不断增加,很多涉农资金的所有权是国家不是集体,这些资金循环的末端在农村,应纳入审计监督;二是从村级干部的职责看,他们肩负着履行落实党的政策的职责,拥有决策权和管理权,是财政定额补助的对象,应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审计;三是从审计成果的运用看,开展村级干部审计,将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发展和基层政权建设,促进“村官”廉洁自律,为考核选拔“村官”提供依据。
二、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重点
当前关于村级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很少,也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参考广东、江苏等地开展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对村级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应围绕其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等方面展开,主要有以下几点:
1.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情况
关注党的各项农村政策的执行情况,如国家惠农政策、“一事一议”和村务公开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关注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如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2.重要事项的决策情况
农村的重要事项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是农民群众關注的热点问题,例如:集体资产的处置,主要审计村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和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债权、债务的管理,主要审计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土地发包、承包,主要审计“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等。重点关注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效果,界定有无违反程序决策现象,评价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益性。
3.重要资金的使用情况
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有:一是国家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如村居改造资金,水利建设资金,救灾救济资金等,这类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二是地方财政下拨的用于新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同国家财政下拨资金类似;三是村委自有产业产生的资金,包括集体经济、民营经济等经济活动产生的资金,这类资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用于村集体事务;四是其他个人、组织或机构捐赠的用于农村建设或其他特定用途的资金。主要审查重要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分配方案是否公平、公开,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私吞国有资产、集体财产等贪污腐败行为。
4.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主要审计村干部个人工资、误工、奖金等收入情况。村干部任期内有无违反规定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乱发奖金、补助、实物等情况,有无挥霍浪费、侵吞国有资产和集体财产等问题;离任时,村干部本人使用的财物等是否按规定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三、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式和结果运用
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目前尚无规范性的操作规程,这就要求审计方式要灵活、多样,计划安排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审计结果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1.多种方式相结合
对村干部的审计应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结合、会计资料与业务资料审计相结合、内查与外调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审计方式。
2.精心安排审计计划
我国村级组织众多,在当前审计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常态化需要逐步铺开,精心安排审计计划,科学安排审计力量,可通过调查村级经济的状况确定重点审计对象:一是经济较发达、有固定集体收入、村务公开和内控管理较薄弱的村;二是情况比较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群众反响较大的村;三是新农村建设投入较大、使用各类专项资金较多的村。抓住重点对象开展审计,然后再逐步铺开到其他村级组织。
3.一审多效
3.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 篇三
(征求意见稿)
第五章评价方式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综合分析各项评价指标基础上,采取指标权重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等方法,就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社会经济发展责任、科学民主决策责任、规范管理责任和廉洁从政责任等情况进行分类评价。
(一)对领导干部履行社会经济发展责任,促进所在地区(部门和企业)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的评价,应当根据完成年度经济工作目标考核任务的情况,分别给予:“××同志任职期间……,全面完成了(较好完、基本完成或未完成)上级下达的经济工作目标(或经营目标)考核任务”的评价意见。
(二)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科学决策责任履行过程中,重大经济政策制定和重大经济活动决策合法合规性、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浪费或流失情况评价,根据审计情况,结合重大经济政策制定和重大经济活动决策的社会影响程度、国有资产损失浪费严重程度等提出。
1、根据重大经济政策制定和重大经济活动决策合法合规性审计情况,分别给予:“在审计范围内,根据提供的审 1
计资料,××同志领导制定的重大经济政策和作出的重大经济活动决策,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价意见。
2、根据国有资产损失浪费审计情况,分别给予:“在审计范围内,根据提供的审计资料,未发现(或发现)由于领导干部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或部分或重大损失浪费)的问题”的评价意见。
(三)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责任的评价,应根据领导干部结合本地区(部门、单位)实际,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财政经济方针、政策以及执行效果情况,分别给予:“××同志在履行经济工作职责过程中,严格执行了(较好执行、基本执行或未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政经济方针、政策,收到明显效果(较为明显成效、一定成效)或成效不明显”的评价意见。
(四)对领导干部财务责任情况进行评价,应根据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公共财政决算、单位(企业)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提出。
1、根据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公共财政、财务决算和企业会计报表真实性审计情况,分别给予:“××同志任职期间,××财政财务决算真实(较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地反映了该地区(部门)财政、财务收支状况”的评价意见。
2、根据其所在地区(部门和企业)财政、财务收支合规、合法性审计情况,分别给予:“××同志在履行经济工
作职责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较好遵守、基本遵守或未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理财,不存在(存在部分或存在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的评价意见。
(五)对领导干部履行规范管理责任情况的评价,应根据所在地区(单位和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执行情况、资金物资管理情况及对下属地区(部门、单位)经济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情况,分别给予:“××同志任职期间,制定了××管理规定,采取了××管理措施,有效(或较为有效)加强了对本地区(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或“××同志任职期间,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没有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对本地区(部门、单位)的财政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的评价意见。
4.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篇四
关键词:离任审计;廉政建设;经济责任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概述
1.1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
干部离任审计是指在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其任期内提升、调任、免职、辞职、退休时对其在任期内经费收支管理、业务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的权威认定。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种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定期审计、任期审计、重点审计和离任审计四种形式,其中以定期审计、任期审计为基础,以离任审计为重点,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符合当前的官员选拔和任免制度,同时也拓宽了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可以有效地防止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的问题,还可以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管理思想。可以最大可能地消除经济指标中的泡沫成分,防止“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不良现象的恶性循环,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
(2)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离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离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了廉政建设。
(3)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经营业绩。离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4)促进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法纪,依法管理经济,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带来的经济损失。
1.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
(1)任职期间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是领导人任期内各项成果的最终体现。审计时,主要审查企业上级单位及本企业制订的经营目标是否完成,重点检查成本、利润等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用以评价企业领导的工作业绩。
(2)任职期间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经营是企事业单位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审计时,主要审查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挥霍钱财、偷税漏税等损害国家、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3)单位负责人在任期间廉洁自律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它对于推进以法治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审计的主要审查负责人有无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行为。
(4)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严格的内控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调查了解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有助于评价离任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现状。审计重点是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结算、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各项费用审批制度等执行情况。有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
(5)审计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管理要求,因此它作为评价经营管理者的一项指标。以所有者权益价值为依据,运用资产收益率、总成本费用率等指标,对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审计,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6)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审查离任负责人在职期间所作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正确。是否有经济效益,是否存在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通过审计评价离任负责人的领导水平、分析预见能力。
(7)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确认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是评价领导人任期经营业绩的前提和基础。审计时,主要审查确认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看账务是否相符,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偿还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任职期间新增债权、债务是否正常。
(8)负责人离任时工作移交问题。单位负责人离任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以利于单位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避免因工作间断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有利于分清前后任的责任。
1.3 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方法
(1)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现场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它能够直接检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评价其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同时可以直接查访有关的人和事,较易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并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查出的错误和弊端,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但现场审计在时间上是滞后的,在形式上是不连续的,在对象上是单一的、独立的。同时受审计人数和审计成本的制约,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也有很大局限性。而开展非现场审计能够弥补现场审计在监督范围和频度上的不足,使审计监督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先通过非现场审计所掌握的资料,对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事先的了解和分析,将有助于提高现场审计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因此,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结合,能够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2)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属于事后审计,它不能对企业经营过程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不能有效防止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只能做事后评价。任中审计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查找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并提出改进意见,减少损失;增强领导干部审计的工作量,缩短离任审计时间,提高离任审计的时效性。因此,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应结合进行。
(3)审计与鉴证相结合。在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营业绩的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盈亏、财务管理状况进行鉴证。
(4)帐内审计与账外审计相结合。审计前首先听取离任者述职报告,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对离任者在职期间工作介绍。了解离任者在职期间单位取得的经营业绩,存在的问题,确定审计重点。要做到账内账外一起查。并以外调、函调、询问等形式,将查账与调查结合起来。对重大问题和疑点较多的问题,要仔细查证,并取得确凿的证据。同时还应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清离任者应承担的责任。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1)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当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没有专门的国家立法,该项工作的开展在各地还属于各自为政状态。依据的只是地方规章制度。严格来说,并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当前开展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仍处于审计法规依据不充分的状况,执法力度显然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2)审计主体不明确,审计客体不清楚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在各地开展离任经济审计时,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有不同的规定。
(3)审计方法不科学的现象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把审计范围定得过宽,面面俱到,这样不仅没有突出离任审计的重点,而且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容易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因为领导干部任期一般都在数年以上,审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几年来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基建项目等各项内容实行全方位审计的难度较大,审计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4)审计工作程序紊乱。很难保证审计效果。由于是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客体大多数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审计部门处于被动局面,对审计时间、审计力量的安排不能按正常审计项目进行,很容易在审计程序上出现差错。这样往往造成离任审计时间拖得过长,审计结果滞后,达不到离任审计应有的效果。3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1)加大离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选配好离任审计人员,作到专人、专门组织和临时组织相结合,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基础。要重视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每年除安排重点集中的审计业务培训外,还要尽可能的多组织实地审计,使理论和实际更好更快地结合在一起。离任审计是对一个单位最重要的几个要素——人、财、物等运用过程及结果的综合评价,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能够发现问题的慧心,还要求审计人员要有对政治高度敏感的责任心,要有坚持原则,不畏权势的恒心,更要有相信组织,相信领导,坚持正义必胜的信心。
(2)处理好先离后审与先审后离的关系,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总的原则是坚持任前审计,先审后离或一审计二离任三使用,这是干部考核及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程序,也是离任审计评价活动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
(3)处理好日常审计和离任审计的关系,是做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关键。由于离任审计区间长,难度大,工作量也大,为了更好的完成离任审计任务,有必要把离任审计和日常的审计活动结合起来,作到资源共享,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尤其是对于那些任职时间很长的离任领导,更是要充分利用日常审计过程中积累的财务信息和资料。这样,在离任审计时就可以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平时容易出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审计。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加强离任审计的权威性,使离任审计真正成为干部使用和干部监督的重要依据,这是搞好离任审计工作的最终日的。要切实做到这一点,就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的运用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力度。首先必须建立一整套系统内部控制制度,赋予审计人员更大的权限;其次审计部门要将干部离任审计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同级党组、行政领导,把处理结果记入干部的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将审计结果归人干部实绩考核记录;第三、对于违法违纪资金和各种不合理开支等问题,除限期整改外,计财部门应根据监察部门的意见从其月拨经费中直接扣除;第四、开展离任审计的后续审计工作。对于在离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监察部门应通过后续审计检验审计结果,监督部门领导认真整改,切实执行审计处理意见。
财政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财政部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其行使财政职能和财政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行为,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正确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政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发生晋升、调任、转任、免职、辞职等离任情况时,对其任期经济责任进行的审计。
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管理的财政资金的收入、分配和使用,以及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任职期间内的下列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
(一)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三)失职、渎职的行为;
(四)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领导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所在的部门或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业务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部机关、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有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责任的司处级领导干部,部属事业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和负有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责任的主要领导干部。重点审计部属事业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和负有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责任的主要领导干部。
第四条 离任审计实行先审计后离任,特殊情况可先离任后审计。
领导干部离任前一年内,已由监督检查局进行过内部监督检查,其后未发生实名举报情况的,可以免于离任审计。
第五条 离任审计工作由人事教育司负责,监督检查局、机关纪委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实施离任审计时,抽调有关业务人员,组成离任审计小组,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社会中介机构人员参加。
第六条 离任审计主要是对如下内容进行审计:
领导干部在本职位任职期间单位资产、负债、损益、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贯彻执行国家重要经济政策情况;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有无个人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情况;个人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等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相关的内容。
第七条 离任审计程序
(一)立项及组织。对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领导干部,由人事教育司提出离任审计工作任务,报部党组批准后实施,并成立离任审计小组。离任审计小组根据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审计方案和审计项目计划,报人事教育司批准后实施。
(二)审计通知。离任审计小组应在实施审计工作3日前,向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驻部监察局和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
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包括: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审计小组组长及成员名单;审计纪律要求。
(三)现场审计。离任审计小组查阅有关文件、会计记录、账表、凭证等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核实有关情况。
(四)确认事实。离任审计小组实施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形成书面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征求意见。被审计领导干部接到审计报告后,应于5日内将本人的书面意见随同审计报告送交离任审计小组。逾期不反馈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审计报告。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的,离任审计小组应当进一步核审、取证。对其提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
(五)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离任审计小组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意见后,应形成正式的审计报告,同被审计领导干部反馈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人事教育司。
人事教育司会同监督检查局、机关纪委共同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和被审计领导干部作出评价及审计结论。审计结论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提出处理建议。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抄送驻部监察局。
第八条 离任审计要求
(一)审计通知书送达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离任审计小组的要求,积极配合离任审计小组的工作,及时如实地提供有关材料,并于审计工作开始后5日内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和执行廉政规定情况的报告送交离任审计小组。
(二)离任审计小组和审计人员按照规定实施审计时,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及领导干部提供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有权检查与被审计人员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效证明材料。
(三)离任审计小组组长对审计工作质量负责,对离任审计小组成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复核。离任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人事教育司请示汇报。
(四)审计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遵守审计回避制度有关规定,并负有保密的义务。
(五)离任审计小组通过审计,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负有经济责任问题的,应查清其相关问题,并分清其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九条 人事教育司应当将离任审计结论,作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晋升、调任、转任、免职、辞职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及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并归入干部考核档案。离任审计结束后,人事教育司应根据审计结论与被审计领导干部进行谈话,通报审计情况。
第十条 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要按照干部监督管理权限分别移送驻部监察局、机关纪委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人事教育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0年《财政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5.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 篇五
根据XX市审计局、我局二○○六年审计工作计划及XX市委组织部委托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情况,我局决定组织对2005年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为明确审计范围,突出重点,确保审计工作质量,现制定如下审计方案:
一、审计目标通过审计,全面摸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揭示存在的问题,分清领导者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对其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为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考核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根据市委组织部委托书,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如下:
1、XX同志任XX镇镇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时间范围: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
2、XX同志任XX镇镇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时间范围: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
3、XX同志任XX镇镇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时间范围: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
4、XX同志任XX卫生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时间范围: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
5、XX同志任XX市经贸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时间范围: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
四、审计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一)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此项审计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基本内容。主要以真实性为重点,把握好三个关口或关键控制点,即预算的编制、预算的执行和决算的编制。(二)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主要审查其来源是否合法,是否认真执行了“收支两条线”,有无隐瞒、拖欠、截留、坐支问题,是否严格按收支计划使用资金并纳入决算报表体系,有无损失和浪费等问题。(三)往来帐项的管理和清理情况。首先审查往来帐项的真实性,要摸清往来帐项所反映的实际内容,是否存在收入挂往来科目的情况,其次是要重点关注资金数额大、时间长的往来帐项,尤其要关注呆帐、死帐的情况,是否存在资金损失挂往来的情况,对呆帐和死帐,是否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了认真、积极地清理。对于有问题甚至有个人行为的往来帐项,要摸清其来龙去脉,并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原因,落实经济责任。(四)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即内部控制系统评审。通过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来确定审计的范围和适当的程序,能够显著地提高审计的效率和质量;二是借助内部控制系统评价的结果,能够有效地发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并促进其加以改进和完善。(五)专项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对该部分资金的审计,主要审查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开支是否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的问题,资金的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六)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审查资产的日常管理是否到位,资产的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资产的处置是否履行了相应的报批程序,是否存在因管理不严而造成人为丢失、毁损的情况,是否存在个人或小集体长期无偿占用国有资产的情况,资产的处置中是否因处置不当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资产的收益是否得以体现等。
二、投资项目及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对投资项目的审计,首先要摸清投资的性质和种类,然后有重点地选择几个项目(好的和差的典型)有步骤地审计其可行性论证和立项情况,投资方案情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项目预决算情况,投资效益及效果情况。对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审计,首先也要摸清在领导干部任期内,都有哪些经济决策事项,选择重大的事项审查其决策的背景、决策的过程、决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决策的效果情况。以此来确定和评价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
三、行业经济指标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要把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有机的结合起来考虑,即首先选择一套能够科学反映经济成果的经济指标体系,通过审计或采集,进行量化的综合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再作出准确的定性结论。必须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选择使用那些最能综合地反映领导干部业绩的经济指标。对于部门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要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围绕本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选择财政财务收支数额较大、运作时间较长、政策性较强的资金,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方法,收集数据资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汇总、整理、归纳和比较分析,以全面、准确的评价领导干部的业绩或责任。
四、领导者本人执行廉政纪律情况通过对帐务的审计,审查领导干部本人是否违规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项费用,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为个人或小集体发放各种钱物的问题,甚至挪用、贪污公款的行为,是否存在个人长期无偿占用、甚至侵占公共财产的行为。
五、审计组织和要求(一)通过局务会讨论,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按项目情况分五个审计小组,各小组组成人员为:
1、XX同志任X镇镇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审计
组长:XX,成员:XXXXXXXX。
2、XX同志任XX镇镇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组长:XX,成员:XXXXXXXX。
3、XX同志任XX镇镇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组长:XX,成员:XXXXXXXX。
4、XX同志任XX市卫生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组长:XX,成员:XXXXXXXX。
5、XX同志任XX市贸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组长:XX,成员:XXXXXXXX。
(二)各审计小组务必于2006年5月15日至16日进驻被审计单位,并认真开展好审前调查,掌握详细资料,报批各项目审计实施方案。
(三)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各审计小组应根据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注意抓重点,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报告。
(四)为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权威性,保证审计项目质量,审计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审计纪律,纪检人员专门负责对各审计小组执行审计纪律的监督,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6.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 篇六
本文主要从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审计评价的定量指标体系的设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注意的事项等方面, 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构建进行了探讨。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
为了避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随意性, 使评价与目标一致, 必须明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确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内容应注重以下三个环节:一是要紧扣“任期”。即审查法定代表人任期内的经济活动, 非任期内的经济活动如有必要可作为背景材料适当追溯, 但不作为重点。特别在对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时, 对诸如潜盈潜亏、呆坏账等可能影响评价经济责任的问题, 一定要同其前任划清界限。二是要突出“经济”。就是要审查和评价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行为, 其他非经济活动, 如政治活动、文化活动等, 不在评价之列。三要体现“责任”。就是要抓住构成经济责任的内容, 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般事项或证据不足、评价标准不明确的事项, 一般不列为评价内容, 以免“抓了芝麻漏了西瓜”。根据上述原则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规定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确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有:
1.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最能说明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内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在实施审计时, 应根据不同性质的单位, 有针对性地选择其中的一些主要指标, 进行对比分析评价。在计算指标的完成情况时, 应做到计算指标的数据来源真实、可靠, 对于报表数据, 该调整的调整, 这样计算出来的指标才有利用价值。在分析这些指标时, 不仅要同计划比, 还要与本企业的历史水平比, 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比。通过纵向、横向的比较, 正确地反映出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水平和企业状况, 合理评价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工作业绩。
2.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进行分析评价时, 在查看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基础上, 还要着重分析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内是否存有隐瞒收入、少转或多转成本指账外物资和“小金库”等容易造成资产流失的现象;是否存在任期末将应并入损益的费用损失故意挂入待摊、待处理以及往来账而造成潜亏的问题;是否存在虚盈实亏、假报业绩的现象等等。通过对以上情况的审查, 对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调整, 据此分析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程度。
3.经营管理活动合规合法性。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进行分析, 主要是审查了解该企业是否存有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和商品, 是否有偷税、漏税问题, 是否有转移资金、挪用公款和私设“小金库”的现象, 经济合同是否合法、规范等等。在分析审查的基础上, 评价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合法性。
4.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评价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 主要是采用健全性测试和符合性测试两种方法。通过健全性测试, 检查控制点是否齐全, 控制目标是否完整, 相应的规章制度是否完善;通过符合性测试, 检查控制点是否有效, 控制目标是否实现, 规章制度是否贯彻落实。通过以上测试, 可以找出管理方面的漏洞, 促进企业挖掘内部管理潜力, 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5.重大投资决策的管理效益情况。重点审查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投资决算程序的规范性, 投资项目的效益性。审查有无为了显示自己的“政绩”或困于局部利益, 大搞计划外项目;有无乱挤生产成本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造成固定资产盘盈或成为账外资产;有无未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盲目对外投资, 造成“死账”。对这些问题, 在审计中要彻底查清, 准确地分析评价, 合理地界定责任。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定量指标体系设定
经济责任审计的定性评价, 是在大量的具体定量指标基础上做出的, 因此, 定量指标体系的设定是审计评价体系的核心。从重要性原则考虑, 定量指标体系主要有以下几项构成:
(一) 评价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相关的经济事项完成情况的指标
1. 评价企业盈利能力方面的指标。
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五个基本指标
主营业务利润率指标表明每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带来多少营业利润。反映了企业主营业务的获利能力, 体现了企业主营业务利润对利润总额的贡献, 以及对企业全部收益的影响程度。该指标越高, 说明企业经营潜力越大, 获利水平高。
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充分体现了所有者权益获取净收益的能力, 突出反映了投资与报酬的关系。该指标越高, 说明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获利能力越强, 运营效益越好, 对投资人的保证程度越高。
总资产报酬率指标表示企业包括净资产和负债在内的全部资产的总体获利能力, 是评价企业资产运营效益的重要指标。该指标越高, 表明企业投入产出的水平越好, 资产的运营越有效。
2. 评价企业资产营运状况指标。
主要包括:流动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不良资产比率、资产损失率六个指标。
流动资产周转率指标是从企业全部资产中流动性最强的流动资金角度对企业资产利用效率进行分析, 以进一步揭示影响企业资产质量的主要因素。一般情况下, 该指标越高, 表明企业流动资产周转速度越快、利用越好。
总资产周转率指标体现了企业经营期间全部资产从投入到产出周而复始的流动速度。它受到流动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指标的影响。一般情况下, 该指标数值越高, 周转速度越快, 销售能力越强, 资产利用率越高。是综合评价企业全部资产经营质量和利用效率的重要指标。
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是指企业一年内应收账款的变现次数, 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 表明实现销售与收现的时间间隔越短。
存货周转率指标是指企业年度内存货转化为现金或应收账款的次数, 该指标越高, 说明存货周转越快, 企业的存货管理水平越高;反之, 则表明企业存货过量占用, 流动性较差。但过高的存货周转率则可能暗示着存货占用水平过低和频繁发生缺货。
不良资产比率指标是指任期末企业不良资产总额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不良资产是指企业资产中存在问题, 难以参加正常生产经营运转的部分, 主要包括三年以上应收账款、积压商品物资和不良投资等。该指标直接反映了企业资产的质量, 揭示了企业在资产管理和使用上存在的问题。一般情况下, 本指标越高, 表明企业沉淀营运资金越多, 资金利用率越差。
资产损失率指标是指任期内企业待处理资产损失净额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任期内待处理资产损失净额是指任期内企业发生的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以及固定资产毁损、待报废三项的合计。该指标直接反映了企业资产损失对资产营运状况的影响程度。
3. 评价负债及偿债能力状况指标。
主要有: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四个指标。
资产负债率指标是衡量企业负债水平及风险程度的重要判断标准。国际上一般公认为60%比较好。但在实务中, 难以简单用资产负债率的高或低来判断负债状况的优劣, 因为过高的负债率表明企业财务风险太大, 过低的负债率则表明企业对财务杠杆利用不够。所以, 实际分析时, 应结合国家总体经济状况、行业发展趋势、企业所处竞争环境等具体条件进行客观判断。
流动比率指标是衡量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 评价企业流动资产变现能力强弱的重要指标。一般来说, 流动比率越高, 说明资产的流动性越强, 短期偿债能力越强;但过高的流动比率, 也许是企业存货超储积压、存在大量应收账款的结果。有时, 尽管企业现金流量出现红字, 但是仍然可能有一个较高的流动比率。此外, 过高的流动比率也可能反映了企业拥有过分充裕的现金, 不能将这部分多余的现金充分利用于效益更高的方面, 有可能降低企业的获利能力。
速动比率指标是衡量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 评价企业流动资产变现能力强弱的重要指标。速动资产是指扣除变现能力最差的存货后的流动资产数额。该指标是对流动比率的补充。国际公认标准比率为100%, 中国目前较好的比率在90%左右。该指标越高, 表明企业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越强。但是还应将该指标与行业的平均水平进行分析比较。
现金比率指标是对企业流动性进行分析的最保守的指标, 是现金等价物 (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和有价证券与流动负债的比值。除一些存货和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很慢的企业和高度投机的企业外, 大部分企业很少使用现金比率指标。一方面, 现金比率高, 说明企业资产没有发挥最大效益;另一方面, 要求企业维持高的现金水平是不现实的, 而且如果当企业的流动性主要依靠现金维系时, 其偿债能力可能已经被严重削弱了。
(二) 评价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是根据“资本保全”原则设计的指标, 主要是反映了企业国有资本的保全和增值状况。它充分体现了对所有者权益的保护。该指标越高, 表明企业国有资本的保全状况越好。若为负值, 表明企业国有资本受到侵蚀, 没有实现资本保全, 损害了所有者权益。其扣除因素具体包括国家资本金及其权益因客观因素增加额和国家资本及其权益因客观因素减少额两大类。
(三) 评价企业投资决策及其效果情况指标
主要有长期投资回收期、长期投资收益率二个指标。
长期投资回收期指标是指以投资项目经营净现金流量抵偿原始总投资所需要的全部时间, 若长期投资回收期短于期望回收期, 则可接受, 反之则不接受。它能够直观地反映原始投资额的返本期限, 便于理解, 计算简单, 是应用较为广泛的传统评价指标, 但由于它没有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 又不考虑回收期满后继续发生的现金流量的变化情况, 故存在一定缺陷。
长期投资收益率指标提供了一个尺度, 用以衡量长期投资所产生的效果, 是否超过预先确定的最低标准。该指标越高, 说明投资效果越好。
(四) 评价企业发展能力状况指标
主要有资本积累率、销售增长率、市场占有率三个指标。
资本积累率指标表示企业一定时期资本的积累能力, 是评价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该指标越高, 表明企业的资本积累越多, 企业资本保全性越强, 应付风险、持续发展的能力越大。
销售增长率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率的重要指标, 是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 也是企业扩张增量资本和存量资本的重要前提。
市场占有率指标反映了市场占有率状况, 产品适销对路的程度, 竞争能力的大小, 企业信誉的高低。
(五) 评价执行财经法规制度情况的指标
主要有违纪违规总金额、违纪违规资金率二个指标。
违纪违规总金额。该指标是指责任人在任职期间利用权利之便, 采取各种手段侵占国有资产的数额、为捞取政绩, 搞短期行为, 实行掠夺性经营,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数额以及会计信息违法性失真数额。它是评价经济责任人在任期内遵守财经法规纪律情况的主要指标之一。
违纪违规资金率指标是指查出的任期内各项目违纪违规金额对各项目审讯审定金额的比率。它是评价经济责任人在任期内遵守财经法规纪律情况的主要指标之一。
三、审计评价应注意的事项
要想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评价, 必须确保审计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对审计事项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合理地进行经济责任界定和划分、科学地选择评价标准, 辩证地使用评价指标, 谨慎地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1.合理地划分经济责任。对企业离、接任领导任期经济责任界限进行合理、准确地界定和划分, 是搞好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前提和基础。通常, 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界限的划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定和划分;二是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的界定和划分;三是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的界定和划分;四是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界定和划分;五是错误与舞弊责任的界定和划分;六是“为公为私”的界限的界定和划分。
2.科学地选择评价标准。审计评价标准也称审计评价依据, 它是判断被审计事项是非、优劣的准绳, 是提出审计意见, 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的客观依据。没有审计评价标准, 审计工作者就无法进行审计评价。在具体选择运用审计评价标准时必须注意其以下特点:一是审计评价标准的层次性;二是审计评价标准的时效性;三是审计评价标准的地域性;四是审计评价标准的相关性;五是审计评价标准的综合性。
3.辩证地使用评价指标。在运用上述定量指标进行审计评价时, 不可生搬硬套, 要辩证地进行分析和利用:一是运用定量指标进行经济责任评价的前提是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账项正确, 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二是运用经济指标应掌握动态原则, 审计评价指标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而变化, 根据需要增删相应指标;三是评价指标在使用时要求审计人员要树立起正确的时空观, 把被审计单位放到一定的经济发展背景中加以考虑;四是在进行经济评价时要做到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
总之,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其评价体系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评价是否客观、公正。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需要我们在将来的工作中不断地研究和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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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研究 篇七
【关键词】任期经济责任; 审计评价; 内容; 方法; 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5-0100-02
随着经济发展,企业负责人作为国有资产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经济责任越来越大。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将经济责任审计写入《审计法》,为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就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内容、方法及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对今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所借鉴。
1 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
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特指我国在近些年来出现的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根据我国《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是通过对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对企业其它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进行的审计。
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对企业领导人任职期间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做出的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最终体现,审计评价既关系到组织部门对干部使用,也关系到审计风险的大小。因此,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当遵循权责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完整、准确、清晰地反映企业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
2 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
根據审计自身特点,以及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重点,对企业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审计评价。
2.1 依法行政或经营责任的审计评价
遵纪守法、规范经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企业领导人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领导人正确履行其经济责任的基础和前提。企业领导人在其任职期间应当对企业依法经营负责,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必然要对其依法行政或经营的责任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企业应在国家规定的法令、规章、制度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同时也必须遵守企业的章程、决议和制度,在进行决策或贸易交往时均不应与之背离。具体实施审计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 企业领导人廉洁自律情况。主要包括:企业领导人员有无以权谋私、获取非法收入或侵吞国家财产等行为;有无挪用、浪费企业资财的行为;有无行贿受贿行为;有无违规借欠企业大额款项、大量实物等行为。
(2) 企业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资金账外循环等行为;是否存在越权炒作股票、期货等高风险金融品种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对外拆借、出借账户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对外出借资金行为;是否依法纳税等。
2.2 规范管理责任的审计评价
企业负责人对企业管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任期内企业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是对企业规范管理的重要保证,对企业领导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时,可通过健全性、有效性和合理性等方面的测试,检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遵循程度,评价企业管理成效,从而对企业管理者进行评价。具体实施审计时,应关注以下内容:
(1) 企业是否在物资采购、生产成本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本支出管理等方面建立了全方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2)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是否合理,是否适合其经营特点。
(3) 企业内部控制的环境如何,内容控制执行是否有效。
2.3 创造效益责任的审计评价
经济效益在企业主要体现为创造利润,创造利润是企业经营最重要的目标之一,也是企业领导人经营企业的重要任务。使用利润指标评价企业负责人效益责任是目前内部审计通行的做法。通过利润指标可以很明确地反映企业效益状况,也就容易对任期责任人做出相对恰当的评价。具体实施审计时可关注以下内容:
(1) 盈利指标完成情况。审查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或税后利润总额、资本金利润率、投资回收率、投资权益率等指标是否达到要求。根据需要,还可与前任或本年国内国际同行业同类指标进行比较。
(2) 资产回报率指标完成情况。审查资产回报率是否达到要求。根据需要,还可与前任或本年国内国际同行业同类指标进行比较。
(3)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完成情况。审查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流失、损失、浪费等情况;对国有资产的处置是否合法合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以及成本费用利润率是否达到要求。根据需要,还可与前任或本年国内国际同行业同类指标进行比较。
(4) 安全指标完成情况。审查安全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5) 其他指标完成情况。包括:企业应交税金情况和实际缴纳情况;职工收入指标的完成情况等。
3 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方法
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一般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方法。
3.1 定性评价
所谓定性评价是指在充分确认审计事实的基础上对责任人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做出肯定的结论性评价。定性评价应当注意事实要清楚,定性要准确,措辞要恰当。事实清楚就是审计事项明确,因果关系明确,责任区分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定性准确就是确定责任人经济责任要有理有据,根据国家什么法律、法规、企业什么制度要讲清楚,责任人的经济责任要清楚,不能确定违反了何种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的经济责任不作定性评价。同时定性评价应避免与经济犯罪有关内容相似或相同,因为经济犯罪已经是确定了,应当受到法律惩处的行为,而审计评价是对责任人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做出结论,两者性质不同。定性评价一般有以下情形:
(1) 管理、经营不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发生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
(2) 重大事项违反民主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实施不当,给企业造成资产损失,效益流失。
(3) 制度不严,监督不力,造成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
(4) 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资产损失、效益流失。
3.2 定量评价
所谓定量评价是指以企业领导人任期各项经济活动的量化指标,说明责任人任期对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企业发展等方面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一般的,量化经济责任指标是按照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书规定的内容进行相应的计算得出,用数字表达企业领导人任期绩效变动、资产状况、企业财务状况等,通过数字变动反映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定量评价一般采用的指标有:
(1) 反映生产经营情况的指标。主要有产品产量、产品产值、能源消耗、劳动生产率等,通过这些指标在责任人任职期间变动情况反映其对企业生产的管理责任。
8.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 篇八
第一条: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我村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对象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行使村集体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对当年村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内审计,对已完成换届选举或离任的村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条:审计内容
(一)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村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
(二)财经法规执行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是集体资产处置。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二是债权债务管理。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三是土地发包、承包。“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四是专项资金管理。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五是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同时,要根据群众来信或举报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
第四条:审计工作程序
(一)制定审计计划
村委要于每年年底前共同拟定下一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工作计划,报镇领导研究后,作为实施审计的依据。村委制定的审计计划于每年一月底前报镇财政所备案。
(二)确定审计方案
村委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指定具体负责人,并由具有审计资格的人员组成审计组,拟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具体任务,并做好人员分工,依法实施审计。
(三)开展具体审计
1.送达审计通知书。
2.报送有关资料。
3.提交述职报告。被审村干部要按审计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要求及时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4.调查取证。
(四)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向有关部门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在报送前,应当征求被审单位和被审村干部的意见。
(五)提出处理意见
9.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 篇九
一、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经验
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按被审计对象的性质,分为乡镇党委(乡镇党委书记)、政府(乡镇长)的领导干部。这两个对象的经济责任审计存在有一定的差异,在中国现行政治经济体制下,地方党委、政府共同承担着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其主要领导分别代表党委、政府行使权力,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各有侧重。从乡镇党委和政府实际运行机制看,党委实际上发挥着核心作用,重大经济决策多由党委作出,而政府则主要负责决策的执行和日常管理。在现有乡镇的政治体制下,党委和政府都对经济有着管理的职能,对乡镇党委(乡镇党委书记)、政府(乡镇长)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范围有许多交集,为提高效率,避免重复审计,对乡镇党委(乡镇党委书记)、政府(乡镇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同步进行。
在审计中我们发现,在对财务事项的审批权上,不同的乡镇,表现也各异。有党委书记签字的,有乡镇长签字的,也有书记镇长同时签字的。因此,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区分责任归属。我们在审计中实行的是谁签字,谁负责。
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范围涵盖了乡镇所有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可以进行乡镇政府预算执行审计、财政决算审计、重大专项资金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等。这样可以充分利用审计资源,节约审计成本。
二、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不全面,也不完全实用,没有按照党委书记与乡镇长的不同职能,制定不同的审计内容。审计内容偏重于财政财务收支,缺少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执行情况及效果情况等内容。
2.乡镇党政职能分工不明确,导致经济责任界定难。理论上党政是应当分开的,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由于乡镇党委书记把主要精力放到政治、思想、组织领导的同时,又要担当本地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的首要责任人,造成以党代政的现象在乡镇基层较为突出。由于各个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同,乡镇主要领导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不同,党政不分也表现出程度也不一样。如有的乡镇党委书记事无巨细,管得较多,乡镇长几乎没有决策权。要明确区分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在某项重要经济活动中,谁应承担责任,或者说各自承担何种责任,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难度。一个乡镇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决策,有时是党政两个“一把手”共同决定的,有时是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有时是特殊情况下采用非程序性决策的。由于一些重大事项是集体决策,导致责任追究主体缺失,在没有党委书记或乡镇长本人签字或详细的会议记录等书面依据的情况下,如何界定党政领导干部各自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比较困难。
3.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够规范。中国目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缺乏统一的评价体系和标准,没有分行业、分部门的评价指标体系,在实际操作中审计评价过于简单、过于笼统、流于形式,评价内容不到位。尤其是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审计评价难度更大。对违法违规问题责任界定也缺乏具体规定,审计人员在把握上存在较大差异。
三、开展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思考
1.完善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审计机关要做好审前调查,按照党委书记与乡镇长的不同职能,结合乡镇的具体情况,制定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审计内容应以财政财务收支为基础,突出决策、执行、效果、廉政等重大事项。
2.科学合理设置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目前,全国各地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差异较大,极不规范,严重制约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建立一套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是当务之急。国家审计机关应尽快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建立一套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3.明确领导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建立“经济责任约谈”制度。“经济责任约谈”制度是指由由组织、纪检、审计三部门主要领导同志成立审计约谈小组,约谈小组定期召集被审计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坦诚相见、衷恳约谈,敦促问题的全面整改和落实。“经济责任约谈”制度在河南辉县、山东莱阳已经实施。实践证明“经济责任约谈”制度有效解决了乡镇党政职能分工不明确造成的经济责任界定难、整改不力的现象。
10.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 篇十
根据《XXX乡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X政[2009]17号)文件精神,由乡纪检、经管财政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于2009年5月19日至6月12日以送达审计和就地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XX村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范围2006年1月至2009年3月的财务收支账目。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村拥有7个村民小组,260个农户,农村人口1059人,耕地面积1065亩,山林面积25364亩,人均收入5307元,比上任期增收1003元,比增23.3%。该村的经济收入主要是:林价、林地使用费、林权转让费以及上级补助收入。村组享受集体补贴共12人(其中村两委干部7人).2006年4月至今由XXX担任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主任、法人代表)。2006年4月至今由XXX同志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本届期内:(1)累计债权账面余款305598.74元,比上任期增加152346.67元,主要是投入XX公路275873.70元,未冲账。(2)累计债务:内部往来165641.03元+信用社贷款9244.59元+应付款253524.84<其中债务化解216759.70元>,共428410.46元,增加211782.10元,主要增加的是债务化解款。(3)累计固定资产账面余款164750元,比上任期减少34604.30,主要是核减林区公路水毁等工程。(4)为民办实事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件:XX自来水,XX水泥路,XX自来水,闭路电视联网,XX自来水水坝,一、二组水泥路改造,XX公路的投入以及小型水利,共投入资金368453元。
二、审计事项
村财总收入对比情况:3年村财总收入1200281.12元,比上届增加收入837311.23元,比增230.7%。3年村财总支出1032571.84元,收支相抵结余167709.28元,其收入详细情况如下:
1、村财总收入1200281.12元
(1)经营收入合计943696.72元,其中林地使用费82697.7元,林价收入552407.02元,林权转让费308592元。
(2)财政拨款及上级补助收入合计225184.40元。其中财政拨款30724.40元,上级补助收入194460元。(组织部11000元、乡村建设办公室36000元、乡村公路养护站补助3000元、民政办4000元、线路补偿6500元、林业集团补助55000元、烟草回成33960元、专项补助化解农村义务教育资金45000元)。
(3)其他收入31400元(其中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减债收入25300元)
2、村财总支出1032571.84(1)经营支出179008.90元。其中:①农业81536.90元含烤烟费用补助72863.4元,水利补助7470.50元,畜牧1203元;②基础设施支出32281元;③XXX自来水56299元;④电视联网4000元;⑤林业费用4892元。
(2)管理费:248253.24元。其中会议费(纪念品、误工补贴)22560.20元,报刊费17368.72元,培训费3700元,其它14036.90元,办公费19589.49元,邮电费3936.93元,车旅费28655元(三年来小车费用14160元,其中计生用车3830元),干部工资及奖金132446,其它人员工资5960元。
(3)其它支出总计220997.20元。其中其它支出46954
元,赞助支出10770元,购修费33870元,活动费用14082,赔偿款5750元,村两委会议用餐、招待费累计金额109571.20元(其中会议用餐40377.80元,林业用餐16843.50元,计生用餐17649.90元,其他用餐34700元)。
(4)应付福利合计38138.80元。其中卫生2037元,文教4362.90元,计生费用15089.40元,其中零星费用及车费10851元,车旅费4238.40元,困难补助11330元,低保配套资金2000元,其它3319.50元。
(5)债务化解支出70300元。
(6)XXX投入款275873.70元。
截止3月份底:现金账面余额借方723.35元,银行存款3800.82元,其中农财中心账面余款3087.90元,信用社存款712.92元。
三、主要问题与分析
1、长期投资中1600元原国库券尚未落实去处,信用社股金1500元据查在XXX手中,应抓紧落实冲其内部往来账户。
2、本任期审计中会议费、招待费、计生伙食费严重偏高,年均支出33520元,占总收入10%。
3、本期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项目未实行投标承包和签订协议,缺乏工程质量、资金的透明度。4、2009年3月6凭证村主干奖金计5860元,8凭证所谓降温费1200元,合计7060元属突击发奖金,因村主干基本工资13凭证经乡纪委审核测算内,应予退回村财。
5、在争取上级资金财物等费用过大,以后应予纠正。
6、民主理财小组未发挥其作用,监督不力造成村资金支出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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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与建议
评价:XX村2006年4月至2009年3月村干部任职期间:一是能积极筹措资金抓收入,争取上级补助收入,比上任期增加收入83.73万元,比增230.7%,也是历届收入最高的。二是本届村主干基本能履行乡政府规定的村财乡代管制度,进入农财中心款项达92%。三是所筹集村财收入能积极投入为民办公益事业,如XX自来水,XX自来水,一、二组村水泥路,XX电视联网、自来水等。四是在XX公路建设项目上也投入27.50万元,获得乡政府领导和村民的好评。五是财务管理方面村干部基本能够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内容、票据基本清楚。但是。依然存在村主干向外收取现金抵支发票代行报账员权利,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建议:一是今后应在工程投标建设项目上应按乡纪委规定执行,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二是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特别是招待费、会议费要认真按规定用餐限额支出制度。三是要认真推选出有文化、有责任心、懂业务的村民代表组成2-3人的民主理财小组,充分发挥村务监督作用,协同管好用好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四是村主干突击发奖金5860元、发降温费1200元,合计7060元要追缴。
11.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 篇十一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对所属的各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3总则
3.1为规范公司所属各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不断促进各单位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制定本细则。
3.2本实施细则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3.3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经济责任,是指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应
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3.4企业领导人员离任、离职、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以及在企业进行国有资产重组等重大变化时,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本管理办法进行审计。
3.5由公司管理的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均为审计对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由组织(人力资源)部提出审计对象,纳入审计计划;对未列入计划的审计对象,由组织(人力资源)部和审计部共同商定。审计通知书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下达。
3.6审计部依法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所在单位及有关人员不得拒绝、阻碍、干涉。审计部应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为原则,严格遵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纪律,并认真执行审计回避制度。
4审计要求
4.1审计人员需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4.2有关审计进展情况、发现的问题、遇到的难点等,及时向审计工作组长汇报。
4.3审计人员应当严格保守被审计单位的商业机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4.4审计报告应当如实反映审计结果,不得出具不实的报告,不得避重就轻、回避问题或者明知有重要事项不予披露。
4.5审计人员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5审计内容
5.1企业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的合法合规性。
5.2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情况。
5.3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5.4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
5.5企业经营成果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5.6企业绩效评价。
5.7经济责任评价。
5.8其他需审计事项。
6审计程序
6.1准备阶段
6.1.1审计部根据批准的审计计划,开展审前准备工作。明确审计组织机构,确定审计工作组组长和专业审计小组组长。审计工作组在实施审计前,应当对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审计对象、范围和要求等进行确认。
6.1.2开展审前调查,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的基本内容包括:被审计企业的基本情况,审计领导小组、审计专业工作组成员及分工,审计目标、内容、范围、时间、要求,其他有关内容。
6.1.3召开审前协调会,研究相关情况与对策,完善审计实施方案,明确原则要求和审计纪律,细化工作任务。
6.1.4编制审计通知书,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将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的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同时抄送被审计者本人。
6.2实施阶段
6.2.1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审计要求,及时提供有关审计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按要求,出具书面述职述廉报告,并于审计工作开始后5天内交送审计工作组。
6.2.2审计工作组进入现场审计后,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听取述职述廉报告;通过座谈会、个别谈话和受理信访等形式,广泛听取被审计企业干部、职工对被审计对象的评价意见。
6.2.3内部控制检查
6.2.3.1审计人员应调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情况,初步评价内部控制的健全性,确定内部控制风险。
6.2.3.2审计人员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符合性检查,识别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风险点,评价内部控制的水平。
6.2.3.3审计人员根据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了解与检查,明确实质性检查的重点与内容,并通过审查会计资料、查阅与审计范围有关的文件、盘点实物资产、向有关企业和个人询问、函证等程序,取得具有充分证明力的审计证据,为形成审计报告奠定基础。
6.2.3.4审计人员在现场审计中,要认真填写审计工作日记,整理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6.2.4扩大审计
6.2.4.1对审计中发现风险点控制有疑问的某些业务,应安排详细的审计,扩大审计范围,必要时可采用法律手段或其他专业技术手段进行检查以支持审计报告的形成。
6.2.4.2根据扩大审计及其结果形成审计意见,规范管理层经营管理行为。
6.2.5审计人员将审计结果交于各专业小组组长,由组长整理后向审计工作组长汇报,形成审计查询单或审计签证单。
6.2.6各专项审计小组组长将审计小结交审计工作组组长或其指定的组织人员汇总,撰写审计报告。
6.2.7审计组将审计查询单或审计签证单送达到被审人员所在企业,被审人员和企业需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6.3终结阶段。
6.3.1以审计证据为依据,对审计工作日记和底稿进行整理,汇总审计结果,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完成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初稿。
6.3.2审计工作组向审计领导小组汇报审计情况及审计报告撰写的相关内容,经审计领导小组审定,征求被审计企业和人员对审计报告的意见。
6.3.3被审单位和企业领导人员在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的10天内对审计报告做出书面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6.3.4经过征求意见后,完善审计报告,出具正式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部向公司领导、组织(人力资源)部提交审计报告,报送被审企业的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并抄送被审计人员。
6.3.5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公司正式下达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30日内应将落实结果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公司认为必要时可对具体落实情况实施后续审计。
6.3.6被审计单位和本人书面反馈意见如对审计意见有不同看法的,审计部需认真研究,确认其理由充分的,应重新委派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复审结果如与原审计结论有出入,应当修改原审计报告和结论。
6.3.7审计工作全部结束之后,应将全部审计资料整理立卷、建档管理.7审计质量控制
7.1与被审计企业或者被审计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安排参与审计。
7.2审计组应当取得企业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完整的书面承诺,以明确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
7.3合理分配现场审计任务,并根据审计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审计人员应完成的程序、目标及重要性。
7.4重视对审计取证和审计工作底稿等资料的控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7.5现场审计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要注意及时沟通,注重现场检查与复核工作。
7.6各项环节的审计复核。审计专业小组组长对其成员的审计资料进行复核,审计工作组长对各专业小组组长提供的资料进行复核。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公司提出
12.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 篇十二
2009年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问责暂行规定》) , 主要就“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及如何“实行问责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其中规定了对党政领导干部“决策严重失误, 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七种情形进行问责;规定了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五种问责方式。该规定打破了过去只追究行政责任, 不追究党委决策责任的界限, 党委领导与政府官员都须一视同仁, 接受问责。《问责暂行规定》未就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其他基本要素列单章行文说明, 笔者架构了问责基本要素及要素结构关系, 便于与经济责任审计进行比较。问责至少应包括:问责主体、问责依据、问责客体、定责标准、问责程序、履责情况、问责建议范围、责任追究、结果公告等基本要素, 问责基本要素及要素之间结构关系如图1, 表明在问责环境影响下, 各基本要素逻辑连接, 共同构成问责有机统一体。
二、问责基本要素与经济责任审计区别
以《问责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等为主要依据, 笔者对其进行了比较。
从表1可知, 经济责任审计与问责暂行规定责任追究的“客体”趋于相同, 都主要关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履行情况, 责任追究机制具有相似性, 因此, 二者存在比较的前提, 但在其它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经济责任审计不是一种独立的问责形式。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专业取证手段, 其在问责机制中主要发挥“定责”作用, 审计机制 (如审计结果报告机制、问题线索移送机制) 决定其可以为不同问责主体开展问责提供重要的依据, 如可以为组织、人事部门评议处理干部提供依据;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审查和惩治干部提供依据;为人大、政协了解和监督 (质询、罢免) 干部提供依据等。
由于《问责暂行规定》中未明确“定责机制”和“定责形式”, 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不充分, 出现“责任追究方式”处理较轻或无人负责等问题。经济责任审计的定责优势与问责的定责客观性要求没有很好地结合, 问责的依据向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延伸不足, 但这也正好说明二者之间具有天然的逻辑关系, 存在相互补充的条件, 应探索建立审计问责的一体化模式。
三、经济责任审计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联系
首先, 经济责任审计的“定责”是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的重要依据。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的前提是清楚地界定党政领导干部所承担的责任, 需要一种制度 (如经济责任审计) 定期地检查他们是否履行了责任以及履行的效果如何。任何领导干部上任前, 应被告知应该履行哪些经济责任, 并作出书面承诺, 针对这些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后续的经济责任审计。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所关注的“经济责任”是党政领导干部政治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廉政建设责任等“受托责任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并将“对人”和“对事”的监督有效地结合在了一起, 在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作出评价的同时, 主要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个人履职行为进行评价, 界定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直接导致或间接影响经济后果等行为应负有的责任, 这一特点与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本质要求相吻合, 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承担起“定责”的重任。对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结论理应成为问责的重要前置部分。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应包括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主的“定责”部分和以责任追究为主的“问责”部分, 作为问责的前置构成部分, 经济责任审计的定责对“问责”具有重大意义。
(1)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政府治理的重要工具是一种专门化检查制度。审计已成为政府经济监督领域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具有专业化特征, 特别在财政、财务审计领域, 借助专业化技术和方法, 有利于分清各责任主体 (党政领导干部) 的责任, 极大地克服目前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中客体责任“量化”不清的问题。
(2)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常态的审计制度。这一制度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 克服了问责的“间断性、偶然性”问题。常态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确保党政领导干部有效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重大举措, 是提升政府治理效率的重要机制安排, 是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不断发展, 逐步形成了包括任前审计、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在内的多种审计形式, 不断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公共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 发现和严肃查处了一大批违纪违法的行为, 对各级领导干部产生了威慑力, 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逐步规范自身行为、重塑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心, 认真对待责任、自觉接受监督, 为问责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3)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不断创新型的“绩效”审计制度。随着评价标准的完善, 评价范围的拓展, 经济责任审计不再认为领导干部“无过便是功”, 不断强化着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包括效益性) 。对“绩效”责任的评价极大地“契合”了全方位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趋势, 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创新工作, 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 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利用专业化手段和技术通过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责任量化, 促使责任监督制度化、日常化, 强化领导干部责任履行的意识, 有利于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由追究有过向无为的转变, 由偶发的灾难事故问责向常规性履职、绩效问责的转变。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到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规定中, 作为问责的前置构成部分, 让审计部门成为重要的定责主体, 有利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有效运用及问责规定的科学与完善。
其次, 《问责暂行规定》内嵌了经济责任审计“寻责、定责、问责建议”的功能。可以说, 问责规定是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配套制度基础, 它与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经济责任审计侧重于责任的界定, 问责侧重于责任的追究。责任追究是建立在责任界定基础上的, 而责任界定的结果需要通过责任追究的效果来体现。如果没有问责规定的支撑, 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用将大打折扣, 反之如果经济责任审计未按照问责规定的要求进行, 也难以发挥其作用。
根据《问责暂行规定》的规定:“对因检举、控告……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 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 对需要实行问责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由此可知, 《问责暂行规定》赋予审计机关在执行审计任务, 包括执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具有“发现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线索”的责任。
同时根据《问责暂行规定》, 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应当同时向问责决定机关提供有关事实材料和情况说明, 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问责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时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可以联系审计力量提供在审计实施环节“具体”发现“问责线索”及“定责”依据的相关材料及说明。
另外, 经济责任审计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具有“审计沟通”程序, 作为“前置程序”为定责机关作出问责决定前, “应当听取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的陈述和申辩, 并且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 应当予以采纳”。如果问责“线索”是审计发现的, 并且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结果, 那么, 审计在“定责及问责建议”方面具有重要的话语权威。这避免了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重复工作”。《问责建议暂行办法》 (宁审发[2009]89号) 还具体规定了问责建议范围和问责建议程序。
经济责任审计与问责, 即“定责”与“问责”是建立审计问责模式的要素, 两者相辅相成。经济责任审计有效弥补问责“定责机制”不足的问题, 问责范围的规定利于引导经济责任审计领域延伸及多层次发展。因此, 问责规定的建立与实施将充分激发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能, 真正强化领导干部管理的配套制度基础, 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功能的深化与拓展, 能推进问责规定的有效落实。
参考文献
[1]郑颖:《经济责任审计在政府问责规定建设中的作用研究》, 《审计研究》2009年第3期。
13.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 篇十三
第一条 为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工作方针,积极、稳妥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制定审计项目计划,提高审计效率,根据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由组织部门统一管理,于上年年底前,由组织部门商审计部门提出审计对象和计划,并提请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条 当年确定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应与上级审计机关下达的指令性计划项目及我市安排的其他审计项目一起,纳入全市审计工作计划。同时,将本级及县(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报省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按照经济责任审计单位的性质、职能和经济活动情况等标准,将全部被审计单位划分成A、B、C、D四个层次进行分类管理。
对资金运作总量大、下属单位较多、转移支付资金量大,掌握资金和物资的分配权、收费权、处罚权、审批权的单位,划分为A类。
对资金运作总量一般、有一定的专项资金、有一定的下属单位,掌握一定资金和物资分配权、收费权、处罚权、审批权的单位,划分为B类。
对资金运作总量较小、收入主要靠财政拨款的单位,划分为C类。
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部分由市委管理的工会,划分为D类。
对单位分类实行动态管理,依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五条 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科学安排审计项目计划。对A类单位,实行“任中和离任必审”,任期内审计1至2次;对B类单位,实行“任中或离任必审”,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C类单位,实行“任期必审”,以离任审计为主;对D类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审计。对县处级单位五年内至少审计一次。
第六条 领导干部任期不满一年,或离任时距已接受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时间未满一年,或离任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资金量较小、在上一次审计中认为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且执行较好、债权债务清楚的,审计部门可视情不再安排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即以离任交接方式代替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条 对A类单位领导干部,着重检查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资产管理、经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特别是重要财政支出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状况以及负债等方面。审计方法为以管理使用的全部资金绩效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为基础的经济责任审计。
对B类单位领导干部,着重检查单位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是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以及为履行部门职能所采取的有关经济措施和绩效情况。审计方法为以预算执行审计为基础的经济责任审计。
对C类单位领导干部,着重检查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审计方法为以财务收支(预算执行)为基础的经济责任审计。
对D类单位领导干部,着重检查单位资产负债情况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审计方法为以财务收支为基础的经济责任审计。
同时将执行财经法纪情况,个人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等作为共同关注的审计内容。
第八条 对有主管部门管理的二级下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机关根据市委组织部的委托,可视情委托其主管部门或由审计机关自行开展审计。
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在市审计局指导下,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并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审计局备案。
主管部门根据审计机关的委托,组织人员力量按照统一的审计内容、范围和方式等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并抄送市审计局。任期内,要将所属单位审计一遍。市审计局负责进行审计业务指导和督查,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审计结果的情况报告,并抄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如二级下属单位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其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按其新的干部管理关系进行。
第九条 以科学发展观作为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根本标准,从领导干部管理运作的全部政府性资金入手,评价其经济责任履行和工作绩效。根据各单位、各部门承担的责任及领导干部应履行职责的情况,分别明确评价指标和标准,评价领导干部及其组织的工作能力和实绩,积极探索以经济管理绩效作为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基础的有效途径(具体评价指标和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条 A类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单独汇报制度,及时向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专题报告。B类、C类和D类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集中汇报制度,对于有较多、较大问题的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专题汇报。
第十一条 根据干部管理体制规定,由市财政供给单位的副地市级领导干部,以其他项目审计代替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一条 市委委托市委宣传部管理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其经济责任审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审计或考核主体
A类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审计局 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管理局)市审计局 市教育局 市审计局市科技局 市审计局市公安局 市审计局 市民政局 市审计局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审计局市建设委员会 市审计局市交通局 市审计局 市农业委员会 市审计局市水利局 市审计局 市卫生局 市审计局 市环保局 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审计局市房地产局 市审计局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市审计局 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审计局
马鞍山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审计局 20 当涂县委 市审计局当涂县政府 市审计局花山区委 市审计局 花山区政府 市审计局 雨山区委 市审计局雨山区政府 市审计局金家庄区委 市审计局 金家庄区政府 市审计局
B类市体育局 市审计局
市市容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 市审计局 市商务局 市审计局市文化局 市审计局 市广播电视局 市审计局 市新城东区建设管理办公室 市审计局马鞍山日报社 市审计局市立医疗集团 市审计局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市市容局 市建管处 市建委市市政管理处 市建委 13 市园林管理处 市建委
市采石风景区管理处 市建委
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市建委 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中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审计局 市房地产权市场管理处 市房地产局 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市财政局
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市财政局 市公路管理局 市交通局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市交通局 市交警支队 市公安局 市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C类市委办公室 市审计局市政府办公室 市审计局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审计局市政协办公室 市审计局 5 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市审计局市直机关工委 市审计局市委老干部局 市审计局 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审计局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审计局市检察院 市审计局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局)市审计局 市司法局 市审计局 市人事局 市审计局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审计局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市审计局市旅游局 市审计局 市统计局 市审计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审计局 市物价局 市审计局 市供销社 市审计局市粮食局 市审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审计局市总工会 市审计局团市委 市审计局市妇联 市审计局 26 市科协 市审计局市文联 市审计局市侨联 市审计局 市工商联 市审计局 市社科联 市审计局
市委党校 市审计局
市委党史研究室 市审计局
市档案局 市审计局
市文明办 市审计局
市地志办 市审计局
市蔬菜办 市审计局
市委市政府接待处 市审计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审计局
市地震局 市审计局
市招商局 市审计局
市贸促会 市审计局
市残疾人联合会 市审计局
市信息产业办公室 市审计局
市政府驻深圳联络处 市政府办
市政府驻海口办事处 市政府办
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市政府办 47 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 市政府办
市政府驻厦门办事处 市政府办
市政府驻杭州办事处 市政府办
市工程咨询院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马鞍山技师学院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市教育局
马鞍山师范专科学校 市审计局
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 市审计局
市网络大学 市教育局
市二中 市教育局
市职教中心 市教育局
市工业学校 市教育局
市红星中学 市教育局
市实验中学 市教育局
市雨山中学 市教育局
市一中 市教育局
市四中 市教育局
市六中 市教育局
市七中 市教育局
市安工大附中 市教育局
市九中 市教育局 68 市十一中 市教育局
市十二中 市教育局
市十三中 市教育局
市二十二中 市教育局
市港口管理局 市交通局
市环境监察支队 市环保局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市环保局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卫生局
市卫生监督局 市卫生局
市电视台 市广电局
市广播电台 市广电局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市人事局
市人事考试中心 市人事局
市工人文化宫 市总工会
市计算机中心 市科技局
市科技服务中心 市科技局
市科技开发中心 市科技局
市科技馆 市科技局
市河道管理处 市水利局
D类
市建设投资公司 市审计局 2 市工业投资公司 市审计局
市能源交通投资公司 市审计局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审计局 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市审计局 市医药总公司 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工会 市审计局市房地产局工会 市建委 市建委工会 市审计局 花山区工会 花山区审计局 雨山区工会 雨山区审计局金家庄区工会 金家庄区审计局
14.单位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篇十四
(一)分析及评价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效益性:
1、重点说明本次审计对被审计单位账面数据(即未审报表)或已报出报表的重大调整,必要时列表对比说明;
2、分项阐述经本次审定的报表主要项目仍存在的质量方面的问题(潜在风险或遗留问题,如呆坏账、物资积压、大量收入为新增应收帐款等);
3、分析评价被审计人任期初、末的财务状况变化(指资产、负债情况,特别是资产质量、潜亏挂帐、潜在风险和表外资产、负债情况),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趋势(环比+关键经济技术指标对比);
4、分析评价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对上级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尤其需结合资产及绩效质量、潜在风险及遗留问题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如本次审计的重点内容之一为财务数据审计,则此部分应另单列为一大项“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财务数据”专门反映,不要与审计发现的“问题”混在一起。
(二)分析及评价被审计人做出重大经营决策(含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对外投资等)和管理变革(如用人和薪酬机制、流程和控制体系等)的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实际结果的效益性及对后任的主要/潜在影响:
鉴于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所限,此处评价决策过程时应注重程序性、以组织已有的程序性规定为依据,评价决策结果时应根据客观指标、以可对比的参照标准为依据。——也就是说,更应由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的上级主管领导对此作出评价,审计人员配合核实上级领导评价所依据的财务数据及信息的可信赖程度。盲目扩大审计责任范围往往导致审计深度及结论可靠性受到质疑。
(三)揭示被审计单位在财务、资产、业务运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据此分析和评价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在管理、内控方面的合规性、科学性及效益性:
应特别注意职工考核、晋升和薪酬机制,以及企业文化等配套机制(控制环境)对内控制度实际执行效果的影响,并考虑控制本身的成本效益,以免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理解为审计人员“找茬”或书呆子气。
(四)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面临或潜在面临的重大风险,如重大的合同纠纷、未决诉讼、或有负债及职工意见较大的问题等。
忽略此点往往导致汇报审计结果时被动,故内部审计不应仅局限于财务资料审计。如因外界因素影响而无法实施诸如审计入场公告、接受职工举报及职工走访座谈等程序,应作为重大审计范围/程序受限予以明确说明。
(五)被审计人及被审计单位其他重要领导人员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情况:指审计有无发现其个人侵占或挪用企业资产、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以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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