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概论心得笔记作业(精选5篇)
1.建筑概论心得笔记作业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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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概论(专科)》16春在线作业
一、单选题(共20道试题,共100分。)
1.现代化的项目管理的特点是()。.项目管理理论、方法、手段的科学化.项目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项目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项目管理的大众化 正确答案:
2.整个铁路工程设计中一项关系到全局的总体性工作是()。.路基工程.轨道连接.选线设计
.沿线建筑物布置 正确答案:
3.分洪工程是属于哪种防洪措施().挡.泄.蓄
正确答案:
4.按跨度l和桥梁全长L,100m≤L<500m,40m≤l<100m的桥梁涵洞属于()。.涵洞.小桥.中桥.大桥
正确答案:
5.砖、瓦、砂、石、灰属于().地方材料.结构材料.功能材料.工程材料 正确答案:
6.砖砌体中使用的砂粒直径应小于().1.5mm.2mm.2.5mm.3mm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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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为了保证船舶安全停泊及装卸,港内水域稳静,需修建().防波堤.港池.航道
正确答案:
8.给水系统的水压应保证()具有足够的流出水头计算。.配水最不利点.最低点.最高点 正确答案:
9.粒径大于0.075mm颗粒不超过全重50%,其粘性介于粘性土和无粘性土之间的土属于()。.碎石土.砂土.粉土.粘性土 正确答案:
10.建筑物内用水水源,一般取自().配水管网.清水池.水塔.集水池 正确答案:
11.道路根据其所处的位置,交通性能,使用特点等主要分为()。.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干道、支道.公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城市道路 正确答案:
12.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机场最重要的工程设施?()。.航站楼.跑道.停机坪.导航站 正确答案:
13.可以作为软土地基方法的有()。.换填土.塑料排水板.砂井.挤实砂桩 正确答案:
14.我国桥梁设计法采用()..全过程设计法.两阶段设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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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阶段设计法.规范设计法 正确答案:
15.在隧道工程中,丹麦大海峡隧道的开挖方式是()。.钻爆法.盾构法.明挖法
.预制沉管沉放法 正确答案:
16.现在发现我国古代曾使用过的地基处理方法有().夯实法.预压法.搅拌法.振冲法 正确答案:
17.中国的北京故宫属于().钢结构.砖石结构.木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正确答案:
18.组合式通风是由()与其他通风方式组合成的合理的通风系统。.竖井.横向式.射流式.半横向式 正确答案:
19.业主把一个项目的全部设计任务和全部施工任务一次性发包给一个单位,这种方式是().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合作体.施工联合体.平行承发包 正确答案:
20.()是贮存和调节水量的构筑物。.贮水池.水箱.水泵
.气压给水设备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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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学概论》笔记 篇二
法律的一般原理
一、与氏族社会组织相伴存在的原始社会的规范主要是:习惯。
二、奴隶制法律的经济基础是奴隶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人身。
三、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四、法律制定或认可的主体是:国家。
五、保证法律实施的力量是:国家强制力。
六、法的本质和特征的决定力量是:经济基础。
七、当今我国的法律体系属于:中华体系。
八、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开始于:古罗马法学家。
九、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内容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法经》。
十、规定人们可以自行选择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规范指的是:授权性规范。
十一、以法律原则的渊源为标准,法律原则可以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十二、在当代世界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是:英美法系国家。
十三、人利用法律的功能和作用来实现一定目的的价值,这种价值被称为:法律的工具价值。
十四、最为古老的法律形式是:习惯法。
十五、法律是伴随着哪些出现而产生的: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国家。
十六、属于剥削阶级类型的法律是:资本主义法律、奴隶制的法律、封建制的法律。
十七、最早出现的一批奴隶制的成文法律有:《汉穆拉比法典》、《十二表法》、《摩奴法典》。
十八、法律的价值可分为:工具价值、目的价值。
十九、法律的正义包括:分配正义、平均正义、矫正正义。
二十、法律的三要素是: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二
十一、法律规范的结构为:适用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
二
十二、法律概念的功能:认知功能、构成功能、规范功能。
二十三、法律的渊源有: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引证法、宗教法、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二十四、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有: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
二十五、法律与其价值之间最基本的对应范畴:法律与正义、法律与自由、法律与效益、法律与秩序。
二十六、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第一个决定性因素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第二个决定性因素是奴隶制的出现。
二十七、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和资产阶级法律的共同特点。
奴隶制法律的特点:
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
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
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
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封建制法律的特点:
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
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
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
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何侵犯。
2、确认契约自由。
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确认法制原则。
二十八、法律的基本特征。
1、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十九、法律的定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三
十、法律价值的概念和特点。法律价值是指法律的属性和功能,经过实践,同人的法律需求的某种适合或一致。
特点:
1、法律的属性和功能是法律价值形成的基础。
2、人对法律的需要是法律价值形成的主体要素。
3、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与人的需要的满足之间的桥梁是实践,惟有经过实践,法律价值才可能体现和实现。
三
十一、法律规范的分类:
1、按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2、按法律规范所包含的行为规则的确定程序,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三
十二、法律的分类
1、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5、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6、公法和私法。
7、照法律的特点和历史传统对各国法律进行分类分为:法系。
三
十三、法律原则的特征。
1、是一定层次的法律体系的指导思想,并反映其基本价值目标。
2、比法律规范更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更为稳定,适用范围更广。
3、也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借助明晰的文字加以表述。
三
十四、法律原则的分类。
1、以所属的法律体系层次的级别为标准,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2、以法律原则的渊源为标准,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3、以涉及的内容为标准,分为:社会原则和专门法律原则。
三
十五、法律与道德的相互关系。
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和互相渗透的。但它们毕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二者存在的区别:
1、存在时间不同。
2、调整范围不同。
3、实施方法不同。
4、表现形式不同。
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
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二、我国法律在性质上完全过渡到社会主义是在:1956年。
三、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四、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农联盟。
五、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为: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六、社会主义法律所体现意志的主体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
七、有权制定和修改我国宪法的是:全国人大。
八、现在通常采用的法律案的表决方式为:按电钮。
九、享有法律案的公布权的是:国家主席。
十、属于法律调整的关系的是:婚姻关系。
十一、有权制定部门规章的是:国务院各部委。
十二、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同点为:根本任务、基本内容、阶级本质、历史使命。
十三、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的是:全国人大、地方各级人大。
十四、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的有: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
十五、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有: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十六、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采取的听取群众意见的方式包括: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
十七、社会主义法律系统化的方式分为:法律汇编、法律编纂。
十八、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包括:法律的适用、法律的遵守。
十九、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性法律。
二十、在我国法律适用于:我国公民、居留在我国的外国人、居留我国的无国籍人。
二
十一、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主体、客体、内容。
二
十二、属于法律客体的有:物、智力成果、人体、行为。
二
十三、法律关系的内容为:权利、义务。
二十四、属于从方法上对法律进行解释的为:历史解释。
二
十五、法律事实的种类:事件、行为。
二十六、法律事实包括:事件、行为、紧急避险、不可抗力。
二
十七、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
1、法律案的提出。
2、对法律案的审议。
3、法律案的表决。
4、法律案的公布。
二十八、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对立统一。
1、发生的同时性。
2、应对性。
3、相对性。
二十九、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及其重要特点。
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这种统一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统一的保证是共产党的领导。如果说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的话,那么,国家强制性和人民自觉遵守法律相统一,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另一个重要特点。
三
十、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党政策的关系。
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在贯彻实施党的政策中起着特殊的不可取代的作用。
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1)党的政策是工人阶级先锋队意志的体现,社会主义法律是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2)党的政策不具有国家强制性,而社会主义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3)党的政策带有较强的原则性,社会主义法律有很强的具体性。
(4)党的政策由党组织提出和制定,社会主义法律由立法机关制定。
三
十一、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它们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互相作用、互相影响、互为补充。但二者又不能互相代替。此外,在实践中还应划清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行为之间的界限。
三
十二、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特点。
1、它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
2、它要遵照一定的程序。
3、它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而且包括修改或废止过时的法律。
4、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三
十三、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原则。
1、遵循宪法的原则。
2、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制统一和尊严的原则。
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
4、科学合理地规范社会主义关系的原则。
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
三
十四、违法的概念及构成要件。违法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要件:
1、违法的客体即违法行为所损害的为法律所保护的一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违法主体即实施违法行为并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人。
3、违法的客观要件即构成违法所必备的外部条件。
4、违法的主观要件即实施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心理状态。
三
十五、我国法律适用的原则。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正确掌握各种规范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则。
三
十六、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特点。
1、它是一种思想关系。
2、它是由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3、它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
第三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
一、“民主”一词来源于:希腊语。
二、主张法治即“法律的统治”的思想家是:亚里士多德。
三、违法必究的核心是:反对特权。
四、我国政治体治改革的核心是:扩大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
五、社会主义法律价值有:自由、正义、效率、秩序、公正。
六、实现法治必备的条件有:
1、维护法律权威
2、完善法律体系
3、强化民主法治
4、保障公正司法
5、搞好法律监督
6、坚持依法行为
七、社会主义法治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有: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培养遵纪守法风气、繁荣文学艺术、提高公民教育科学水平、涤荡精神污秽。
八、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
1、对社会主义法制的制定和适用方面的作用。
2、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的作用。
3、对消除旧法律意识的作用。
九、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
1、法制是国家所确立的法律和制度,这是对法制阶级本质的揭示。
2、法制包括立法、守法、执法和监督法的实施。这是对法制内容的概括。
3、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这是对法制的要求的集中表达。
4、法制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这是建立法制的出发点和归宿。
十、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中心环节,执法必严是重要条件,违法必究是保证。
十一、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不可分割,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都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在整个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相互依存、相互促进。辩证关系为: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十二、法治与法制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1、法制是法治的必要前提条件。
2、法治本身又反过来要求有详备的、反映社会正义的良好的国家法律和制度。
区别:
1、固有的属性不同。
2、在法国中的地位不同。
3、与民主政治的关系不同。
4、经济条件的不同。总的来说,有法制不等于有法治,但有法治则不可以无法制。
十三、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1、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需要。
2、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
3、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
第四章
宪法
一、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通过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人权宣言。
二、我国解放后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三、我国宪政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为:1954年宪法。
四、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具有倒退表现的一部宪法为:1975年宪法。
五、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是:工人阶级领导。
六、我国目前少数民族的个数有:55个。
七、宪法的发源地是:英国。
八、把“人权”引入宪法始于:十届人大。
九、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
十、“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出自:洛克。
十一、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美国宪法》。
十二、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是:《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
十三、我国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是:《临时约法》。
十四、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不包括:自治乡。
十五、我国最重要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政协。
十六、属于我国统一战线组织中新加入的成员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十七、我国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方式是:职工代表大会制。
十八、我国政府向世界公布的第一份以人权问题为主题的官方文件,时间:1991年。
十九、宪法特点表现在:内容、效力、制定程序、修改程序。
二十、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包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二十一、现行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机构、总纲和序言、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
二十二、人民代表大会的优越性表现在:便于人民管理国家、便于调动中央积极性、便于调动地方积极性、便于国家权力统一行使。
二十三、我国现行宪法确定的行政区划层级包括:省、县、乡。
二十四、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有:广泛性、真实性、一致性。
二十五、属于国务院的职权的是: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编制执行国家预算。
二
十六、宪法的本质: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3、宪法是对民主制度的确认和保障。
二
十七、国家机关组织活动的基本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3、法治原则。
4、精简的原则。
二十八、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1、无产阶级的领导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标志。
2、工农联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和最高准则。
3、从政权职能来看,人民民主专政具有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民主地位,镇压和改造敌对分子,组织政治经济精神三大文明建设,抵御外来侵略和保卫国家独立和安全的职能。
4、人民民主专政担负着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改造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建成社会主义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这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
二十九、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2、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为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三
十、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选举权的普通性。
2、选举权的平等性。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
4、无记名投票。
5、代表向选民和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6、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三
十一、单一制和联邦制各自的特征。
单一制特征:
1、全国只有一个宪法,一个中央机关体系;
2、均受中央的统一领导,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力;
3、不论中央与地方的分权达到何种程度,地方的权力均由中央以法律加以规定。联邦制特征:
1、除联邦有自己的宪法和中央机关体系外,每个成员国也都有自己的宪法和中央机关体系;
2、联邦的权力遍及全国,它和成员国之间的权限划分由宪法加以规定。
三
十二、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
1、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
2、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3、企业依法享有自主权和实行民主管理。
三
十三、公民的基本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权利。
4、社会经济权利。
5、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6、特定人的权利。
7、监督权利。
三
十四、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内容: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
十五、社会经济权利的内容。
1、公民的劳动权利和义务。
2、劳动者的休息权。
3、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4、物质帮助权。
三
十六、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三
十七、国家机构的体系: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领导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
三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
4、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
十九、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1、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2、立法权。
3、监督权。
4、任免权。
5、对外事工作和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
6、荣典权。
7、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
十、宪法实施的保障。
1、宪法的自身保障:
A、规定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了宪法的权威性。
B、规定了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机构。
C、规定了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2、普通法律保障。
3、党的领导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关键。
第五章
行政法
一、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行政关系。
二、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于:1993年。
四、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已臻成熟。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施行的时间是:2006年。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通过于:1996年。
七、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申请行政机关发放抚恤金,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的。
八、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机关是:国务院各部门。
九、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是:法律。
十、拥有行使限制人身自由处罚权的机关是:公安机关。
十一、行政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十二、行政机关按职权的效力范围,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
十三、公务员的录用坚持以下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十四、公务员的奖励种类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十五、公务员的处分种类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十六、根据立法权的来源,可把行政立法分为:职权立法、授权立法。
十七、根据立法的内容不同,行政立法可分为:创制性立法、执行性立法。
十八、属于行政立法的名称有:决议、命令、条例、决定、办法。
十九、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二十、社会监督的主要内容:人民团体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
十一、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者根据法律的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
2、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根据。
3、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往往可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接受制裁。
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
二
十二、我国行政机关的特点。
1、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都归国家。
2、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向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3、它行使的职权是国家行政管理权。
4、它实行首长负责制。
二十三、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
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6、保护国家和工作秘密。
7、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程序不得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十四、行政行为的主体和性质。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性质是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即依法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行政行为按方式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
二十五、行政立法应当符合的要求。
1、必须是具有制定行政管理法规职权的机关才能进行行政立法,并且不得超越其权限的范围。
2、所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规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上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规、同级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3、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
4、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二十六、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
1、行政执法的主体合法。
2、行政执法的内容合法。
3、行政执法的意思表示真实。
4、行政执法的相对人具有法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5、行政执法的程序合法。
6、行政执法的形式合法。
二十七、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设定:
1、法律和行政法规都可以设定行政处罚,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3、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二
十八、行政强制执行采用两种:
1、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依法自行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执行分为:间接强制、直接强制、强制征收。
二
十九、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与合理原则。
2、效能与便民原则。
3、监督与责任原则。
三
十、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 10 则;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原则;监督制约原则。
三
十一、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实施监督的主要方式。
1、听取和审查政府的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决算。
3、监督行政机关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并有权撤销行政机关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规章及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4、审议行政机关提出的议案,对不适当的议案有权予以否决。
5、有权罢免由其决定或选举的行政机关负责人。
6、向行政机关提出质询和询问,行政机关应予答复或说明。
7、视察和检查行政机关的工作。
8、受理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第六章
民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颂布于:1986年。
二、我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
三、我国对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
四、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五、宣告失踪过程中人民法院应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
六、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的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七、在商务中尤其是国际商务中的“发盘”指的是:要约。
八、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20%。
九、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双方年龄差应在:40岁以上。
十、目前国内民法学家称为最长诉讼时效的期限为:20年。
十一、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包括:当事人地位平等、意思表示一致、利益等价、有偿。
十二、民法的渊源有:宪法、专利法、婚姻法、知识产权法、收养法。
十三、法人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依法设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有必要的场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十四、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十五、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实质要件有: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不违反公共利益。
十六、以法律行为是否需要以特定形式作出,民事行为可分为:非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
十七、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占有、收益、使用、处分。
十八、财产所有权的特征有:绝对权、对世权、排他权、无期限物权。
十九、知识产权的特征有:财产权、专有性、地域性、独占性、时间性。
二十、能成为专利权主体的有:发明人和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人的所在单位、专利受让人、专利受遗赠人、合法继承人。
二十一、合同担保的情形分为: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留置。
二
十二、常见合同的种类有:买卖、赠与、借款、租凭、承揽。
二十三、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二十四、我国民法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
十五、依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在年龄方面应是:10周岁以下。
二
十六、身份权的主要种类:著作权、发明权、发现权、专利权、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亲属权、监护权。
二十七、知识产权的种类: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
二
十八、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方法。
1、确认所有权。
2、恢复原状或返还原物。
3、排除妨碍或停止侵害。
4、赔偿损失或返还不当得利。
二
十九、民法的基本原则。
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
3、保护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4、遵守法律和政策原则。
5、国家和社会利益原则。
三
十、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种类。
1、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依法不能由他独立实施的行为。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4、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行为。
5、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
7、一定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
三
十一、代理的特征及种类。
1、代理必须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进行的法律行为。
2、代理人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但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的却是代理人而非被代理人。
3、代理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归被代理人承受。
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三
十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特定权利义务关系所为的行为,或者说是行为人有意识地为发生特定民事法律后果而为的行为。
2、它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基本构成要素,即凡无意思表示,即无民事法律行为。
3、依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它还是一种合法行为。
三
十三、债的法律特征。
1、债的主体是两方特定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
2、债的内容表现为请求为一定的给付或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和实现权利人请求的义务的结合。
3、债的客体,即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以是物,可以是智力成果,也可以是特定的行为。
三
十四、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一种协议。
3、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
4、合同必须是一种合法行为。
三
十五、侵权行为构成的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
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
三
十六、有效遗嘱成立的条件。
1、遗嘱人应具有行为能力。
2、遗嘱应自愿和真实,而不能强迫或伪造。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政策,不得取消或者减少法定继承人中无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应继承财产的份额。
三
十七、处理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养老育幼,保护老人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
3、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原则。
5、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三
十八、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范围: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顺序:其中前三者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后三者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我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七章
商法
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的股东人数最多为:50个。
二、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出资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三、属于有限公司股东会议的形式有:首次会议、定期会议、临时会议。
四、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应于会议前多少日通知全部股东:15日。
五、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
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每届不得超过:3年。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通过于:1986年。
八、破产案件的上诉期限为:10日。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通过于:1995年。
十、保险条款的不可抗辩条款有效期限为:2年。
十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人数为:5-19人。
十二、我国破产立法采用的标准是:人数和债权额双重标准。
十三、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十四、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十五、商法的特征:营利性、技术性、国际相通性。
十六、票据的特征:文义性、要式性、无因性、流通性。
十七、自益权的内容包括:利益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出资转证权。
十八、保险利益原则的作用表现在:消除赌博可能性、防止道德危险、限制赔偿程序。
十九、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有:自杀条款、不可争辩条款、复效条款、交费宽限期条款。
二十、票据功能包括:支付、汇兑、信用、结算、融资。
二十一、票据行为的种类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
二
十二、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承兑行为只存在于:汇票关系。
二十三、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十四、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有以下规定。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业批发为主的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人民币30万元。
4、以科技开发、咨询和服务性为主的人民币10万元。
二十五、公司的分类。
1、按照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责任方式不同进行分类: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2、从公司间的组织关系性质来划分:总公司和分公司。
3、从公司之间的控制和依附关系来划分:母公司与子公司。
二
十六、有限公司的股东权。股东权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两方面。
自益权内容:
1、利益分配权。
2、剩余财产分配权。
3、增资优先购买权。
4、出资转让权。
共益权内容:
1、股东会会议的出席权和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的权利。
4、股东会会议的提议召集权。
二
十七、有限公司的特征。
1、由定额股东所组成。
2、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
3、兼有资合性和人合性。
二十八、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1、公司资本平均分为若干均等股份。
2、股东人数的广泛性以及公司规模的巨大化。
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比较严格,程序较为复杂。
二
十九、设立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
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5人以上)。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
十一、破产的特征。
1、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
2、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所运用的偿债程序。
3、破产程序进行的主要目的,在于公平地清偿破产人所欠债权人的债务,同时对债务人提供一定的救济。
4、破产是在法院的监督以及特定机构或人员的参与之下实施的债务清理程序。
5、破产程序具有包括强制执行程序的特征。
三
十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1、是附合合同。
2、是射幸合同。
保险合同的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2、最大诚信原则。
三
十三、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财产保险合同特征:
1、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
2、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以保险标的价值为限。
3、财产保险合同一般是短期保险合同。
4、代位求偿和委付制度是财产保险的特有制度。
人身保险合同特征:
1、保险主体的自然性和广泛性。
2、保险金的定值性。
3、保险的储蓄性。
4、保险费的非讼性。
第八章
经济法
一、经济法调整的关系是:经济关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开始施行于:1993年。
三、纳税人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四、被有些法学家称为“经济宪法”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
五、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六、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于:1993年。
七、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收到决定之日起多少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15日。
八、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的主管机关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九、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多长时间内,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30日。
十、宏观调控的法律内容包括:计划与投资法、国有资产管理法、财政法、金融法、价格法。
十一、市场规制的法律内容包括: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房地产法、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十二、税收的特征为: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十三、税种按征税对象不同可分为: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行为税、自愿税。
十四、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向产品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十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2、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3、市场规制关系。
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十六、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平衡协调、维护公平竞争、责权利相统一。
十七、税法的构成要素。
1、纳税主体。
2、征税对象。
3、税种税目。
4、纳税环节。
5、违章处理。
十八、税收征管法的主要内容。
1、税务管理。
2、税款征收。
3、税务检查。
4、法律责任。
十九、产品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
1、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2、产品标准化制度。
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4、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5、抽查监督制度。
二十、消费者权利的主要内容。
1、安全保障权。
2、知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受尊重权。
二十一、争议解决的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排挤他人公平竞争的行为。
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市场交易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
5、作虚假宣传广告行为。
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7、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
8、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推销商品的行为。
9、违法进行有奖销售行为。
10、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名誉的行为。
11、通谋投标行为。
第九章
刑法
一、新中国的第一部刑法通过于:1979年。
二、我国刑法把犯罪分成:10类。
三、管制的最高期限为:3年。拘役最高期限为:1年。有期徒刑最低期限为:半年。
四、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之外触犯我国刑法规定,最高刑在几年以下的,可不予追究:3年。
五、判决管制的,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六、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
七、世界各国刑事立法的溯及力标准有:
1、从旧原则。
2、从轻原则。
3、从新原则。
4、从旧兼从轻原则。
5、从新兼从轻原则。
八、犯罪构成的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犯罪客观。
九、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的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犯罪方法。
十、犯罪主观方面通常是指:故意、过失。
十一、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有:自然灾害、动物侵袭、生理病理、不法侵害。
十二、在我国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十三、附加刑的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十四、属于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的是:危害行为。
十五、共同犯罪人的种类: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十六、共同犯罪的三个要件。
1、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人。
2、共同故意。
3、共同实施犯罪行为。
十七、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
1、为了他人或自己的合法利益。
2、危险正在发生。
3、不得已而采取。
4、避险不能过当。
十八、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
2、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罪责刑相适应。
十九、我国刑法的任务。刑法第2条对我国刑法的任务作明确规定: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十、犯罪的基本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犯罪触犯的是刑法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二
十一、犯罪主体具备的条件。
1、犯罪主体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2、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
3、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二十二、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1、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伤、爆炸等负刑事责任。
3、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5、对不满16周岁的不予刑事处罚的罪犯应责令家长和监护人管教,必要时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十三、正当防卫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进行防卫。
3、只能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防卫不针对第三人。
4、防卫不能过当。
二十四、我国刑法对未遂犯的处罚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
十五、我国刑法对中止犯的处罚规定: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
十六、我国刑法对预备犯的处罚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
十七、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3、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二十八、刑罚的特征。
1、刑罚是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2、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
3、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判处。
二
十九、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
十、我国刑法对死刑适用的规定。
1、对适用死刑的法定情节作了严格规定。
2、对适用死刑的犯罪主体作了限制。
3、规定了死刑复核制度。
4、规定了“死缓”制度。
三
十一、缓刑的适用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是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3、犯罪分子情节较轻并有悔罪表现。
三
十二、减刑的适用条件。
1、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
2、减刑必须有一定的限度。
3、减刑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三
十三、假释的适用条件。
1、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且已经执行了一定刑期的犯罪分子。
2、只适用于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3、假释必须经过法定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4、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三
十四、我国刑法上的时效?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20年以后须追诉的,需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十章
刑事诉讼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通过于:1979年。
二、证据的特征有:客观性、相关性、法律性。
三、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承担者为:控诉方。
四、取保候审包括:人保和财产保。
五、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六、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控诉期为:10日。
七、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为:5日。
八、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
九、可以不延期审理的是:犯罪嫌疑人欲更换代理人的。
十、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拘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十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包括: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警察法、律师法。
十二、公检法在诉讼活动中应:相互配合、分工负责、相互制约。
十三、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辩护人、证人、法定代理人。
十四、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专门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十五、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意义在于:防止串供、防止逃避侦查、防止报复社会、防止更新犯罪、防止其他意外。
十六、强制措施的种类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拘留。
十七、刑事诉讼程序分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
十八、立案的条件为:有犯罪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活动包括: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
二十、提起公诉的条件为: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定,充分、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二十一、属于终审的判决和裁定的有:没有上诉的判决、没有抗诉的判决、终审的判决 19 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
二十二、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刑罚有:死刑、罚金。
二
十三、在刑事诉讼中只有被告人的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二十四、第一审程序法庭审判必经的阶段:开庭、法庭调查、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审判。
二十五、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的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二
十六、刑事诉讼法所特有的原则。
1、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
2、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4、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
5、保证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6、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追诉。
7、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二
十七、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对依法可能判决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以哪项为主导的法律关系:法院。
二、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这是民诉法的:对空间的效力。
三、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提出的时间是:开始审理时。
四、当事人对有管辖权异议被驳回的裁定,可以:上诉。
五、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的管辖权属于:原告住所地。
六、民事诉讼中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一般是指:10人以上。
七、民事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是:当事人。
八、拘留的最高期限:15日。
九、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到庭的:延期审理。
十、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十一、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实行:一审终审。
十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十三、民事诉讼关系的主体是:第三人、证人、法定代理人。
十四、属于给付之诉的诉讼案件有:遗产继承、赔偿损失、返还财物。
十五、我国民事诉讼的效力是: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对法院的效力、对时间的效力、对空间的效力。
十六、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人民法院管辖包括: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纠纷发生地。
十七、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
十八、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公开的有:涉及国家秘密、涉及个人隐私、名誉侵权案。
十九、有权提出上诉的人包括:一审原告、一审被告、诉讼代理人。
二十、案件再审的条件有:判决已生效、判决有错误。
二十一、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二十二、地域管辖的种类: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和选择管辖。
二
十三、诉的构成要素:诉讼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
二十四、民事诉讼参加人的分类:民事诉讼当事人和民事诉讼代理人。
二
十五、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几个阶段。
1、起诉和受理。
2、审理前的准备。
3、开庭审理。
4、诉讼中止和终结。
5、判决和裁定。
二十六、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二十七、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和保障与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原则。
2、辩论原则。
3、处分原则。
4、调解原则。
5、检察监督原则。
6、社会支持起诉原则。
二十八、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构成要件。
1、必须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2、必须出于行为人的故意。
3、必须是在诉讼中进行的。
4、必须有碍于诉讼的进行且未达到犯罪程度。
二十九、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经过审理的上诉案件的处理情况。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法
一、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主要渊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二、我国行政诉讼法施行于:1990年10月1日,共11章75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通过于:1994年。
四、当事人自知道自己的权益受行政机关侵害自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几个月内提起诉讼:3个月。
五、经人民法院几次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视为撤诉:2次。
六、行政诉讼原告具有的特征:自己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
七、行政诉讼第三人具有的特征:原告被告之外的公民、法人;与具体行政案件有利害关系;诉讼开始时参加到案件。
八、应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范围是:被告认为需停止执行的、原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九、适用调解的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仲裁案件。
十、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委托代为诉讼的人数为:1-2人。
十一、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复议决定:1个月。
十二、行政诉讼管辖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
十三、行政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
十四、行政诉讼程序的阶段有:起诉、受理、审理、判决、执行。
十五、属于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有: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法定代理人。
十六、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被告方承担。
十七、行政诉讼程序的三个基本阶段: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执行。
十八、行政诉讼法的原则: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
2、合法性审查。
3、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4、不适用调解。
5、行政损害赔偿。
十九、行政诉讼的特征。
1、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而非其他主体。
2、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行政争议是由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
3、行政诉讼的原告为行政机关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行政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受理和审判。
5、行政诉讼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争议案件。
二十、行政诉讼法的任务。
1、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2、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二十一、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情形。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未经申请行政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政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4、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5、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6、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二十二、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具备的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十三、第一审行政案件审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二十四、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2、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根据规定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4、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国际法
一、狭义上的国际法是指:国际公法。
二、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主要是:领土变更。
三、国籍形成标准有:血统主义、出生地主义、混合主义。
四、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
五、国家领土的构成:领陆、领水、领空。
六、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于:1995年。
七、我国被批准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成员国的时间是:1996年。
八、我国加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时间是:1997年。
九、完全的、无保留的、不能撤销的承认具体是指:法律承认。
十、最严厉的一种国家责任的形式是:限制主权。
十一、国际法主体必备的条件是: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资格、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义务的能力、国际社会的成员。
十二、联合国制定的三大人权公约:《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十三、联合国最主要的审议机关是:联合国大会。
十四、联合国正式成立于:1945年。
十五、我国重新成为世贸成员是在:2001年。
十六、退潮时海水退出最远的那条海岸线被称为:正常基线。
十七、我国领海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12海里。
十八、外国军舰经过我国邻海:须经我国政府批准。
十九、联合国下属的负责监督托管领土行政管理的机关是:托管理事会。
二十、国际法主体的资格有:国家、国际组织、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
二
十一、国家的元素有:居民、领土、主权、政权。
二十二、国家责任形式有:限制主权、赔偿(最经常、最普遍)、道歉、国际审判。二
十三、我国国籍的立法原则有:混合主义、不承认双重国籍、消除和防止国籍抵触。二
十四、条约缔结的一般程序为:谈判、签署、批准、互换或交存批准书。
二十五、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管辖权、自保权。
二十六、其他国家在一国的专属经济区内享有:航行和飞越权、铺设海底电缆管道权。
二
十七、在当今国际社会,调整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一般原则是:国民待遇原则。
二
十八、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二
十九、国际法的基本特征。
1、它调整的不是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而是国家之间的关系。
2、它是国家之间的法律,而不是国家之上的法律,是各国公认的,而不是强加于国家的法律。
3、它的强制实施不是依靠集中的有组织的暴力机关,主要依靠国家本身。
4、它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三
十、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2、不干涉内政原则。
3、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则。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5、民族平等和自决原则。
6、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7、国际合作原则。
三
十一、行使“无害通过权”的条件。
1、通过领海必须是无害的,即不损害沿岸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也不违反国际规则。
2、在通过一国领海时,应当遵守沿岸国的有关法令。
3、除意外情况外,通过领海必须是继续不停地迅速航行中途不得停泊。
三
十二、条约的特征。
1、缔结条约的主体只能是国际法主体。
2、条约应以国际法为依据,否则就不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3、条约规定国际法主体在某一问题或某些问题上的权利和义务。
4、条约通常采用书面形式。
三
十三、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上具有的特征。
1、国际组织是国家之间的组织,而不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组织。
2、它的参加者主要是国家。
3、它最基本的原则是所有成员国主权平等。
4、它以国家间的多边条约为基础而建立的。
第十四章
国际私法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关系。
二、国际私法的最基本的规范为:冲突规范。
三、涉外民事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准许后多少日内,申请人必须提起诉讼:30日。
四、我国加入《纽约公约》的时间是:1986年。
五、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法。
六、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遗产为不动产且在我国境内的,适用:中国法。
七、涉外民事关系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关系、涉外继承关系。
八、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分为:直接调整、间接调整。
九、早先使用的连接点包括:居所、住所、国籍、行为地、法院地。
十、可独立适用的冲突规范有: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重叠性冲突规范、选择性冲突规范。
十一、涉外不动产所有权在我国适用的有: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
十二、国际私法的渊源。
1、国内立法,包括宪法、民事及其他经济和民事立法。
2、国际条约。
3、国际惯例。
十三、在我国,遗产的法定继承中,关于动产的继承应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
十四、外国人、无国籍人、组织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十五、我国对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拥有的管辖权的是:
1、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
2、直辖市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3、计划单列市人民法院。
4、高级人民法院。
5、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十六、涉外民事关系的选项有:
1、中国公民与英国公民结婚。
2、外国公民继承其亲属在中国的遗产。
3、外国不动产转让给另一方。
4、中国公民在外国宣告死亡。
十七、构成涉及民事关系的要素。
1、民事关系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
2、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或其他财产或留在外国完成的行为。
3.石油工业概论读书笔记 篇三
读书时间:2009年4月24日第二次阅读
书名:石油工业概论
主编:何耀春 赵洪星
出版社:石油工业出版社
全书共分为九章,以石油工业生产流程为主线,系统,概要地论述了石油和天然气的生产与聚集,油气勘探,开发,集输,加工与石油化工,石油企业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等基本知识。
第一章:我国石油工业与世界石油工业
本章一方面回顾了我国石油工业的发展历史以及未来应该采取的发展战略及前景展望,另一方面对于世界石油工业的发展情况也做了大致的概述。这些信息让我对石油工业的重要性有了一个大体上的了解,也为后面各个章节的学习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
第二章:石油和天然气的生成与聚集
本章首先介绍了地壳中矿物和岩石的结构和特性,然后详细阐述了地层的各种形态构造,从而为我们引出石油和天然气这两种重要的可燃矿产,使我们对它们的各种结构特性以及生成的条件,过程,方式,特点和分布有了初步的了解。
第三章:油气田勘探方法和阶段
为了寻找和发现聚集在沉积岩层中的石油和天然气,必须运用各种勘探方法进行勘探,确定含油气层。本章就是以此为目的,概述了油气田勘探的各种方法(地质法,地球物理勘探发,地球化学发和钻井法)以及地球物理测井方法(视电阻率测井,微电极测井,自然电位测井,感应测井,侧向测井,放射形测井,声波时差测井和井径测井)。
第四章:钻井
钻井的目的,是要了解地下地质情况,证明已探明的构造是否有油,含油面积和油气储量,并把石油,天然气从地下开采出来。本章通过概述钻井的分类,钻井设备(主要指钻机),钻井工具(包括钻头,钻柱),钻井液(功能,组成,种类及性能),钻井技术(喷井技术,最优化钻井技术,直井防斜技术,定向井技术及钻井取心技术),固井与完井及钻井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包括井漏,井喷,卡钻,钻柱折断,井下落物等),给我们完整的呈现了钻井的一系列流程及各种方法,使我们迈进一个崭新的门槛,思路从懵懂到清晰。
第五章:油井试油及开采技术
本章首先阐述了试油及采油技术的概念及目的,总体来说就是先获取数据资料,然后利用油层特性采集石油。概括的论述了试油的方式及工艺流程,自喷采油和气举采油的基本设备及原理,机械采油法的各种抽油装置(游梁式抽油机-深井泵装置,螺杆泵抽油装置,电动潜油离心泵装置及水力活塞泵),油水井增产增注措施-油层压裂和油层酸化,修井(清蜡,冲砂,检泵及油,水井大修)。
第六章:油气田开发技术
油气田开发技术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合理,快速地开采油气;二是如何提高油气田的油气采收率,尽可能多地将地下油层中的油气开采出来。围绕这两个方面,本章为我们概述了油田开发方案的编制(油田开发方案的内容,方针,原则,分类及编制合理开发方案的步骤),油藏天然能量(水柱压力,流体和岩石的弹性能,溶解气的弹性膨胀能,气顶压缩气的膨胀能及地层油本身的重力)及驱动方式(水压驱动方式,弹性驱动方式,溶解气驱动方式,气压驱动方式和重力驱动方式),油田注水开发技术(包括注水时间的选择和注水方式)及提高采收率技术(化学驱,气体混相驱油,热力采油,微生物采油技术,物理采油技术)。
第七章 油气储运技术: 油气储运,顾名思义就是油气的储存和运输。本章概述了油气储运工程的一系列流程,包括矿场油气集输及处理,油气的长距离管道输送,各转运环节的储存和装卸,终端储存和销售,炼油厂和石化厂的储运等环节,为我们概述了油气传输途径中对于石油,天然气的加工处理,输送方式(包括载体等)以及安全隐患等各个环节,呈现了一幅完整的油气储运流程的宏观图。
第八章 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
组成石油的烃类及非烃类化合物的相对分子质量从几十到几千,其分子结构也是多种多样。因此石油不能直接作为产品使用,必须经过各种加工过程,炼制成在质量上符合使用要求的各种石油产品。本章概述了石油产品的分类与质量要求,原油蒸馏的原理及流程,燃料油生产中的催化裂化和催化重整,润滑油的生产工艺和流程,以及由石油化工所得基本原料(主要:乙烯,丙烯,丁烯,丁二烯,苯,甲苯,二甲苯等)生产所得的各种化工产品的功能特性。
第九章 HSE基础知识简介:
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简称为HSE管理体系,或用HSE MS(Health Safety and Environment Management System)表示。由于石油工业属高风险行业,存在着众多的危险因素,因此安全生产在油气生产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章主要介绍了HSE管理体系的产生过程,发展过程,运行模式,以及HSE的风险管理。
4.当代小说概论笔记 篇四
创造社:为艺术的小说(风花雪月,优雅脱俗)而后更看重小说的社会功能。
1940年初,《讲话》发表,文学成为政治工具,影响到70年代初。
抗战时期:国统区和敌占区盛行小型文艺,解放区盛行赵树理等人的小说,李季诗歌红极一时,其实是对传统原味陕北民歌的粗暴改编,失去原貌。
十七年(1949-1966)文艺充满虚假,但作家认为自己很认真,富有生活气息(统一化,政治性,革命性)
反思文学主题
一.揭示左倾思想的根源 : 古华《芙蓉镇》
张一弓《犯人李狗的故事》
王蒙《布礼》 《蝴蝶》
二.反思普通人的历史责任问题
三.关注人的生存状态,控诉左倾思想对人性的毁灭,歌颂人性和人情:张洁《爱是不能忘记的》
张弦《被爱情遗忘的角落》
刘心武《如意》
礼平《晚霞消失的时候》
戴厚英《人啊,人》
小说的特点:形式上,从短篇进入长篇,作家急不可待的心情发泄。作家特点:多为中年人,经历过反右运动,小说主角多为年轻人。
旷了节课之后
二.对自然历史文化和人的关注
1981,汪曾祺《受戒》:对生活、自然生机的热爱
1982,刘心武、冯骥才、高行健《现代小说技巧》讨论小说的样式。1982-83 《离离原上草》
1984-85 文化寻根
代表:阿城(1949年生)《棋王》、《孩子王》、《树王》(三王)
韩少功《爸爸爸》
王安忆《小鲍庄》
郑义《远村》
三.感觉、意绪、心理和性
寻根文学的新变化(情绪小说)
刘索拉.表现现代人的普通感受和心理 《你别无选择》、《蓝天绿海》、《寻找歌王》
毕淑敏 《美好的性是阳光下的恐惧》
1988年
陈思和、王安忆《两个69届初中生的对话》
张贤亮.最早涉性 《男人的一半是女人》
王安忆《小城之恋》、《荒山之恋》、《锦绣之恋》——三恋
、《我爱比尔》、《长恨歌》
刘恒 《白涡》、《黑的雪》、《伏羲伏羲》、《狗日的粮食》、《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
《白涡》:揭示中国知识分子传流的文化心理、性心理和躁动心态,审视了知识分子的多重性。《伏羲伏羲》:从民族文化视角,具体描写人物的性心理、性渴望、性行为及性体验和悲剧性的结局。
四.生存与死亡的主题 演变路线1987-1988 马原《上下都平坦》 洪峰《极地之侧》 余华《活着》
格非《迷舟》(《收获》1987.6期)主题:生是艰难的,死是容易的 多元主题
1988-89年,小说主题有出现综合倾向
王春波《神吹》(《收获》1988.1期)
江灏《纸床》 价值:不自觉地写出了传统人格的人无法改变自己境遇的悲剧 池莉《烦恼人生》 关注人生,并以充分原色化的笔调表现出来。
1990年代的小说 :数量大,但大手笔、大制作缺乏,发人深思的作品寥寥无几。
21世纪以来的小说
新现象:网络小说,新人类小说,另类小说,美女小说等。
另类小说的意义体现在对传统价值观的颠覆上。
《东北人都是活雷锋》对典雅、尊贵仰慕等价值的主动抛弃。
结语:
当代小说已从当纯追求意义价值中走出,进入语言学的审美局面。
第三讲.中国当代新潮小说家专论
新潮小说(先锋小说)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叙事革命,语言实验和生存状态三个层面大胆创新和激进实验。1985年下半年出现两个倾向:纪实小说大量出现,新潮小说
1.莫言
1955年生.山东高密 《莫言文集》1-5卷
篇目:<透明的红萝卜》(《中国作家》1985 2期)《红高粱》 《红煌》 《环状闪电》《欢乐》《狗道》《枯河》《复仇记》《金发婴儿》《丰乳肥臀》
莫言小说特点:1.奇异的童性感受能力。2.内在的犯罪感和压抑感。
2.残雪 女 1953 年生 原名邓小华
河南
长篇《突围表演》 《思想汇报》 《苍老的浮云》《黄泥街》《五香街》《山间小屋》
3.史铁生
1953年生 北京
1959年赴延安插队务农
1972年瘫痪
《我遥远的清平湾》《命苦琴弦》《插队的故事》文集《病隙碎笔》
后期新潮小说家
1.洪峰
原名赵洪峰
男1951年生 东北师大
《奔表》1986 超越了现代观念小说
《朝海》1987超越了文化寻根小说
《极地之侧》1987 超越了对马原形式小说的认同
长篇:《东八时区》《当代英雄》《终年底线》
2.余华 1960年
山东高唐 北师大中文系
《余华作品》三卷
长篇:《活着》 1995 中短篇小说:《世事如烟》《现实一种》《十八岁出远门》 《偶然事件》 《河边的错误》《难逃劫数》《许三观卖血记》
特点:冷峻宁静,叙述空旷深邃高远
3.苏童
男 1963 《1934年的逃亡》
《罂粟之家》《红粉》《南方的堕落》 《米》《离婚指南》 《妻妾成群》(封建家庭对妇女的残害)
苏童与莫言:一条线但二者不同
莫言:张扬野性,崇敬祖辈放荡不羁的生命意志,渲染红色 苏童:批判地审视传统力量,偏爱白色,人物虚弱无力苍白。
4.杨争光 1957年 陕西乾县 山大中文系
先写诗歌,后写小说
《黑风景》 《赌徒》《老旦是一棵树》《从两个蛋开始》《流放》《棺材铺》 审美特征:陕北风情
揭示出贫瘠地区的人们内心的贫乏和外在行动的麻木。《叛徒刘法郎》对生存状态的关注和对传统文化的选择性批判
《高坎的儿子》《他好像听到了一声狗叫》关注人的生存状态和精神转态。美学风格:潇洒,体现出一种哲学抽象意味。
第四讲.现代观念小说
——体现了现代的生活观念和行为方式,并构成新潮小说的第二个层面
1.生存与批判的主题
代表作家:首席刘索拉 其次是王朔 1.刘索拉
音乐作品《蓝调在东方》《缠》等 小说见前,特征写作就是一种生活而已
《你别无选择》特点及意义:节奏明快,旋律流畅,叙述疯疯癫癫。引起轰动的原因在于它所展示的行为,是一纸宣言,宣告一种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的确立
主题二.表演性 主题三.平民性
在社会面前保持一个普通人的自尊自爱和自我选择。
王朔的小说
1958 北京
现代观念小说的集大成者,坚守此阵地的最后一人。用小说坚守很困难,故转而直间进行干预。
“无知者无畏”的目的:像传统的现存的思想正式宣战,唤起或者搅起人们的变革意识和变革的思想涟漪。
《空中小姐》《顽主》《过把瘾就死》《动物凶猛》《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我是你爸爸》《永失我爱》《爱你没商量》《看上去很美》
主人公特点:形象大致不变(男性青年)。以固定的视角叙述大同小异的故事。人物像是蒋子龙《赤橙黄绿青蓝紫》中的刘思佳和徐怀中《西线轶事》中的刘毛妹形象的系列延伸。人物大多年纪轻轻,但各个仿佛饱经风霜,熟谙世故,骨子里充满正道。
小说的意义:在于使年轻的读者自信起来,并在生活中得到某种确定的启迪。
专题五。寻根文化小说
85年以后小说三种趋向:社会文学、探索文学、通俗文学。1.探索小说的两种趋向
一.向前看:如张辛欣《北京人》 关注现实,反思历史,表现现代人的骚动。
二.向后看:寻根,主要是寻优根
莫言的《红高粱》系列,郑文的《老井》《远村》。努力挖掘支撑着人生存的精神力量。始于《文艺报》文章《他们在寻根》。
小说最早寻根的是:李陀《七奶奶》(1984)、贾平凹《商州初录》
《北方的河》。作家思考的问题:民族如何富强 产生的背景:a.姊妹艺术样式的影响
b.拉美爆炸文学的影响
c.当时文化热的影响
d.全球意识的交融
e.反思文学的影响
f.寻根倍提高到了理论高度。
什么是根:1.民族集体无意识
2.名族的文化心理结构
寻根的方法:
1.从原始文化中寻找现代素养
2.揭示整个名族在历史积淀下产生的心理,寻找生存的内驱力
-李锐的“厚土系列”试图挖掘出吕梁山区劳动者的生态和心态。
-《合坟》(死亲)、《眼石》(换亲)揭示了支撑吕梁山百姓 生态的深层心理结构
-李杭育“葛川江系列”揭示支撑特定地区百姓世世代代生存的精神、生命形态、生存方式(《渔老儿》话剧《北京大爷》)
3.从民俗学、风俗学的角度重新认识文化传统,寻找名族特有的价值观念和与众不同的审美模式
-贾平凹的《商州初录》《浮躁》《高老庄》 ——借田园山水,描摹民情世风
-阿城的《棋王》寻找特有的民族价值观与审美意识,《孩子王》山村孩子对传统文化的认同和渴望,《树王》对传统文化“天人感应”“天人合一”的认同。
-韩少功则关注湘西地域文化。
三.寻根作家的共同追求
1.对民族历史文化背景的强烈追求
试图在深厚文化背景的显现和历史、现实及未来的取舍中,把握人生。
四.寻根文学的不足
-王东明《寻根文学从亢奋到虚脱》:
其一:寻根的身体力行者理论准备不足,仓促上阵。其二:存在盲目性和随机心理
其三:文化视野狭窄,排斥主流文化,偏爱地域文化和俗文化。
(姚霏《旧村杂记》)
五.关于后寻根文学
后寻根文学的几种形态:
1.仍然是寻根文学的一种延续,作者是一群被认为探索中的年轻人。如莫言的《复仇记》
张炜的《春天的愤怒》
3.从以往的历史生活中揭示艰难的人生,写出人格与历史文化的冲突。
代表人物:刘震云
《塔铺》1987《新兵连》1988 运用一定的想象力和人类学知识,挖掘内心深处的体验,以此对原始状态这种环境做一种超验的验证。如张一功的《猎狐》
这类作品出现的意义:对原始洪荒的描写,培养了读者的阅读习惯,既是寻根文学的延续,又使超验这种技法走向成熟。
4表现出一种新的历史观和反思历史
-乔良《灵旗》
-周梅森《国殇》《军歌》都表明了对历史的新思,史铁生对《国殇》的评论:写出了历史的不确定性。5后寻根文学的新特点
5.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笔记 篇五
2.行政复议的特点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活动,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而向上级行政主管申请撤销变更行政措施,由该法定行政机关受理,审理、决定的活动。特点是行政机关的活动;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只能是与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有厉害关系的当事人;管理相对人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才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只能在自己管辖的事项范围内进行行政复议。
3.监督管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意义
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竞争机制正常地发挥作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约定完成合同义务,实现合同权利的行为。也就是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是债权人的合同权利得到完全实现的行为。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助履行原则。
5.广告管理含义内容依据和作用
广告管理是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对广告内容、广告活动主体的资格和市场准入条件、广告活动过程及行为等进行的监督管理。广告管理的依据是《广告法》和广告管理的规章以及政策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的管理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依法管理《广告法》是广告管理的主要依据是我国管理基本法规,是广告活动的基本准则。是调整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客户以及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原则制定并监督实施广告准则;制定各种行政措施,广告活动主体的行为;开展广告审查工作。内容制定并监督实施广告准则;制定各种行政措施,规范广告活动主体行为;开展广告审查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作用传播市场信息开展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的利益引导消费 6.市场经营主体的含义及其基本特征 市场经营主体是经政府批准进入,以营利为目的的,依法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经济实体。特点:营利性;独立性;相互间的关联性;竞争性;灵活性;平等性;法律规范性。
7.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2条具体规定了消费者协会的七项职能,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害者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8.工商行政管理一般内容
市场经营主体的资格确认和管理;进入市场和服务的管理;市场经营主体的竞争行为管理;对各种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9.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作用
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和社会注意现代互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调整市场主体间的关系;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0.市场经营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市场经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仅都与法律和社会道德密切相关,它们之间也存在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的内容总是通过与之相应额义务表现出来的,义务的内容又总是由权利的内容所决定的;市场经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促进的,只能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物质财富,才能使自己享有的各项权利有更可靠的保障,同时也为不断扩大各项权利创造了条件。
11.市场竞争行为的特征
市场竞争行为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市场竞争过程中获得某种经济利益的行为。市场上生产经营者的行为,而不包括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门的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目标是利益最大化;生产经营者与竞争对手展开的较量和斗争;市场竞争行为的成败最终取决于产品购买者的“货币选票”;市场竞争行为的最终平角标准是否有利于消费者。12.工商行政部门对合同监督的主要内容 合同法制的宣传指导开展合同的法制宣传是合同监管工作中一项长期性任务;做好合同示范文本印制、发放和运行工作;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开展这一活动是使企业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加强自我约束,搞好自身合同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合同鉴证鉴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自愿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加以证明的一种监督管理制度。
13.维护市场秩序的方法 主要的方法是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市场监督检查是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企业个体经营者执行国家的市场法律法规的情况实行监督,对违反市场
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和处罚的活动。
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两种形式。社会监督是政府监督的一种补充形式。基本条件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科学和健全;经济管理体制合理;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1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含义特征及产生的原
因
不正当竞争又称不公平竞争,是在市场经济活动
中采取虚假、欺诈和损人利己等手段,损害国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特征,行为是违反诚实守信和商业道德的行为,它以虚假、欺诈和损人利己等手段形式;在行为结果上,侵犯了他人权利,尤其是侵犯了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的利益;行为是损害竞争机制,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即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原因经济利
益的驱动;部分生产经营者商业道德意识差,法
制观念淡漠;竞争规则不健全,立法滞后,社会
控制不力。
15.市场失灵的含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
解决市场失灵方面的作用
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干预市场和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重要内容之一。限制垄断促进竞争,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自己的行政执法,实施国家关于限制垄断、促进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从而使市场机制正常的运作;促进市场
信息的完善,信息不对称是市场失灵的重要原因
之一,工商行政机关通过对商标、广告等的依法
管理,就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信息的正确提供和
传播,有利于解决信息不完善的问题。
16.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应遵循的原
则
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法制稳定与因时制宜相结合;法制统一与因地制宜相结合;
依法而立并注意法规间相互街接。
是指以工商行政管理为内容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中所依据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形式一般包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性质具有法律的一般属性经济法的基本属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具有广泛性和综合性
法律效力条件立法主体合法立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形式规范
17.违法广告行为处罚种类
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公开更正;通报批评;没收
广告费用;罚款;停业整顿;停业广告业务。
18.商标管理含义及其内容
商标管理是指商标管理机构依法确立、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监督商标使用活动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是商标管理的只要依据两个方面的内容商标注册过程的管理;商标使用过程的管理。
19.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特点
消费者保护法侧重于保护消费者,对生产经营者给予一定限制;消费者保护法多为强制性规范,对传统的“契约自由”进行了适当的限制;消费者保护法已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了“无过错责任”。
20.维护市场秩序的含义、内容和原则
维护市场秩序是指根据市场规则,监督检查市场
经营主体的市场行为,对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依
法进行查处,保护合法的市场行为,取缔和打击
非法的市场行为。
内容 依据市场规则,监督检查市场经营主体的市场行为,确定哪些行为是合法的那些事违法的;
处罚制止违反市场规则的市场行为及其主体,保护合法的市场经营主体及其行为;在监督检查市场行为的过程中,发现现有市场规则本身有无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原则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21.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合同当事
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数量,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大小的尺度;质量,标的的具
体特征也就是标的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价
款或报酬,当事人一方向交付标的的一方支付货
币,它是有偿合同的主要条款;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出现违约行为对过错追究的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21.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实施的特点
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主要是通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行政执法的方式来实施的。无须执法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市场主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则是法定取权所规定和要求的一般无须当事人事先请求;具有自由裁量权,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的自由处置权;必须发布命令,司法机关只能适用法律不能自行制定法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则在适用法律时必须发布命令;作为当事人必须接受监督,司法机关独立审判,依法办事,始终以仲裁者身份出现。
22.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原则
登记注册管理主体明确;依法独立核准登记注册;实行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准则主义和审核相结合;逐步实行注册官制度和登记注册代理制度的原则。
23.合同变更的条件
合同变更是指在保持合同主体同一性的前提下,对合同内容所作的改变。原已存在合同关系;变更的是合同的内容;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按照法律要求的方式。
24.日本价格管理主要特点
日本价格管理体系是在《物价管制令》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价格受政府的影响较大;对价格进行法制管理;多层次的灵活有效的价格管理体系。
25.工商行政管理的手段及其运用
主要手段是经济行政法律在我国国民经济管理实践中,政府还经常运用思想教育手段,就是通过舆论宣传教育,对一些经济活动进行表扬或批评发布号召等方式对有关经济主体进行规劝和引导使其经济活动符合政府特定目标,在国民经济管理工作中应对这些手段加以综合运用,总的原则是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要符合中国国情,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为主,以行政手段和其他手段为辅。
26.我国消费者保护法体系及其特点
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商品服务质量保障的法律法规;关于维护消费交易公平的法律法规;光宇消费者安全法律法规;关于商品、服务标识管理方面的法律;关于规范生产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秩序的法律。特点消费者保护法侧重与保护消费者,对生产经营者给予一定的限制;消费者保护法多为强制性规范,对传统的契约自由进行了适当限制;消费者保护法已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了无过错责任。27.工商行政管理中行政处罚含义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特定行政机关依法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个人组织的胭脂红行政行为。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应注意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实施中的行政处罚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经营主体的违法行为所作出的处罚制裁
象征处罚的主体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清洁相适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作出的处罚决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手续齐全。
28.营业登记与企业登记注册的区别
营业登记是登记注册管理机关对在市场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又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进行审查核准,并发《营业执照》确认其合法经营权的登记行为。
营业登记与企业法人登记注册都是对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登记注册机关的一种执法行为,都直接产生法律效力。营业登记的对象是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而是以自然人身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营业登记审查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营业登记的效力是确认企业从事生产经营资格而不是企业法人资格。
29.日本禁止垄断法主要内容
禁止垄断法从保护自由企业制度和经济民主化的基本立场出发,为保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明确提出禁止垄断法的目的;界定了私人垄断、不正当的限制交易和不公正的交易方法;规定了禁止私人垄断、反对不正当的限制交易和不公正的交易方法的具体措施。
3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监管工作的主要内容
合同法制的宣传指导开展合同的法制宣传是合同监督工作中一项长期性任务;做好合同示范文印制发放和运用工作;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这一活动是使企业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加强自我约束搞好自身合同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合同鉴定。
3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般职能
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注册;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监
督管理商标注册工作;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
活动。
性质国家行政机关经济监督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权限划分依据管辖的区域管理的内容管理的对象管理的效率管理政策的统一性
32.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安全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收的服务的真实情况权利(知情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倍偿的权利(求偿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结社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获得有关知识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起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受尊重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权利(监督权)
33.价格歧视的含义类型
价格歧视也叫差别定价,是指企业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把同一产品按购买者不同而规定的不同
价格,一部分购买者所支付的价格高于另一部分购买者所支付的价格。第一类企业按不同的价格出售不同批量单位的产量,而且这些价格还因人而异。第二类按不同价格出售不同单位产量,但每个购买相同数量的购买者制度的价格相同,批
量作价。第三类按不同的买者规定不同的价格。
3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置的原则
依法设置原则机构设置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原
则和程序并用法律规定政府机构的性质、地位职
权编制工程秩序和方法;精简原则机构设置必须根据任务和需要,分工合理,职责分明,层次简化管理幅度适宜;统一原则机构设置必须形成一
个科学完善统一的组织体系,为着一个共同目标
去完成管理任务;效能原则行政组织能最大限度
地发挥其功能取得最佳行政效率效益从而达到
一定行政目标原则。
35.登记是经营主体享有权利的前提 市场经营主体的权利,首先必须经过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审批登记,才能取得享有生产
经营权利的资格权利和法律是紧密相连的,享有权利就是获得一种法律认可资格;不同的市场经
营主体所享有的生产经营权利是不同的,必须通过登记予以明确;通过登记,对市场经营主体的法定权利要素进行审查,明确他们是否具备实现其权利能力的可能性;通过登记,明确市场经营主体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财产范围;在登记过
程中,本身就存在着某些资格的确认和权利的赋予与限制。
36.商标侵权行为主要表现形式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
标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国民经济管理
是政府为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对国民经济进行的管理。国民经济管理范围的广泛性决定了国民经济管理体系的综合性层次性复杂性国民经济管理包括了对所有经济活动的管理包括对整个国家经济管理也包括地方政府对其当地国民经济的管理从过程看包括国民经济决策经济调控国民经济监督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烦人可持续发展,各个部门各个地区的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全体人民生活水平;为企业
和其他市场经营主体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环
境 2.工商行政管理手段
法律手段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各种经济法律法规和规章来规范各种经济主体的行为手段严格的强制性明确的规定习惯相对的稳定性
经济手段政府按照一定的目标调节经济活动的各种经济机制特点是利益诱导性和间接性利用
物质利益原则来诱导经济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而作出的相应反映。行政手段政府依靠权力用来
调节经济活动所采取的行政命令强制性直接性纵向性稳定性
3.影响需求变动的因素
商品本身的价格(主要因素)消费偏好消费者的个人收入(重要因素)替代品的价格互补品的价
格对价格的预期也会影响消费者的需求其他因素影响需求价格弹性的因素替代品的数量和相
近程度商品的重要性商品用途的多少时间的长短
4.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的几个方
面
限制垄断解决外部影响问题提供适当水平的公共产品提供信息服务 5.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含义和内容 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组织结构形式和工作制度是整个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中央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权限和管理职责范围的划分基本制度等。内容机构设置权限划分
改革内容机构改革领导改革机构改革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只能配置,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目的在于建立一个精简高效统一协调的工商行政管理组织体系领导体制改稿是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目的再于通过对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领导来强化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的同一性权威性有效性意义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效抵制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和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强化职能,公正执法更好地监管市场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4.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是国家管理只能的重要体现,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具有忠告的作用,特别是在促进市场经营主体正常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市场经营主体、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尤为突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是非常必要的有利于市场经营主体增强自我约束机制,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及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原则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监督管理之间的关系始终把促进经济发展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之间的关系,注重市场经济主体的发展质量;正确处理好监督管理与服务之间的关系应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内容对市场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资格的确认和监督管理;对市场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监督管理。
5.企业法人含义和特点
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主管机关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从事经营性经济活动的组织。特点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经核准登记注册成立;设立的目的是从事营利性的生产经营活动这是企业法人最本质特征是与机关法人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相区别的关键;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
登记事项公司名称公司住所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经营范围经营期限股东 6.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的意义原则 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竞争机制正常地发挥作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原则必须维护市场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必须维护充分的市场竞争;必须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保护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7.合同 特征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为目的合同一经成立其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便发生法律效力。
订立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内容经过协商一致,达到协议的法律行为。
原则主体必须有法定资格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必须合法合同形式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程序要约承诺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8.商标概念特点作用
是商品的特点标志是由文字字母图形记号及其组合构成,用以区别不同生存者和经营者的产品或服务的标志
特点商品的标志具有排他性可以通过树立信誉,标示商品的特定质量。
作用区别商品来源促进生产者努力提高商品质量便于广告宣传鼓励正当竞争。
9.工商行政管理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
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通过多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处各种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通过保护名牌商品,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维护商标信誉,为消费者购买优质商品创造条件;通过对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通过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和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
10.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时应注意的问题。
必须遵守资源原则;和解的范围限于当事人可以处分的权利和义务;协商和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第三人的利益
10.美国反托拉斯法内容
谢尔曼法是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基础任何以托拉斯法或其他形式做出的契约、联合共谋均属违法任何垄断着或企图垄断者或与外国间贸易或商业之任何一部分者均被视为刑事犯罪;联邦贸易
委员会法;克莱顿反托拉斯法;鲁滨逊波特曼法。
11.美国企业结构特点
以自由企业制度为基本原则垄断企业占据着主导地位多种企业形式并存
12.德国社会体制特点
保护竞争,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创造最有利的条件;对市场进行必要的适度的干预;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公正
13.德国反对不公平竞争法内容
于1986年出台反对市场上一切违背良好习俗的行为否则便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禁止非法广告分
别是使人可能曲解的广告极易诱惑消费者的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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