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系统解决方案

2024-06-25

城管执法系统解决方案(8篇)

1.城管执法系统解决方案 篇一

精选范文:城管局规范执法行为工作方案(共2篇)及时报送资料。各科室、单位要依照执法评议的具体要求,建立评议台帐。构建系统全面的执法评议台账。同时,各科室、单位要依照评议工作的阶段方法,于 月 日前报送本科室、单位具体执法评议计划,月 日前报送自查整改情况,月 日报送督查评议情况,并及时报送执法评议工作的动态信息。规范执法行为、建树良好形象、推进依法行政,为进一步提升乡村管理水平。构建和谐城管,加快实现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城管行风建设目标,积极服务“法治姜堰”建设大局,努力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不时优化,现就城管执法评议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照法治姜堰建设的总要求,围绕建设“文明、公正、威严”城管执法队伍,打造“便民、安民、惠民”百姓城管品牌,以组织群众评议、接受社会监督为抓手,以促进文明管理、依法行政为重点,以规范执法行为为核心,以社会认可、人民满意为目标,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权、评议权,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不时提升乡村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大力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进程,实现城管事业健康继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成立局 年执法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三、评议内容:评议内容主要包括:

(一)执法行为情况。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职责;执法行为是否程序合法。有无滥用职权、执法违法、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欺压群众、弄虚作假、乱罚款、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二)执法机制情况。否有比较完善的规范执法顺序、执法公开告知、执法监督制约、执法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体系;否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许诺制、公开办事制、限时办结制;否简化办事顺序。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建立用制度规范行为、靠制度执法办案的有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随意性,防止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三)执法能力情况。否积极推行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等措施.(四)执法队伍情况。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到实处;领导班子或负责人是否团结协调、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勤政廉政;执法管理人员是否遵守各项行为规范,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战斗力。

(五)执法结果情况。有无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否办人情案、关系案。不依照法定顺序乱执法、不依照法定职责乱作为,或有案不立、有报不查、有访不接及非法查收、侵犯人权、漠视群众疾苦等现象;群众满意度如何。

五、工作顺序采取公开述职述廉述法、接受群众质询、问卷调查以及邀请上级机关、社区主任、行风监督员、管理对象座谈等方式开展民主评议。结合市作风办“社会评机关”活动。

六、评议的具体方法评议工作共分四个阶段分步实施:印发评议方案,第一阶段:动员部署(9月下旬)成立执法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全系统执法评议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各科室、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加强宣传发动,确保执法评议工作的贯彻落实。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二是分析本科室、单位的执法状况,第二阶段:自查整改(10月上旬至10月中旬)一是要通过公开设立投诉信箱(电话)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排出共性问题,认真剖析问题发生的原因;三是针对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逐项进行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整改情况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并排出好差顺序,第四阶段:总结提高(12月下旬)局执法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系统执法评议活动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对评议靠前的单位进行惩处,对评议居后的单位,组织专项督查,责成认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对评议工作的认识,促使所有干部职工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主动配合接受评议。

(二)规范工作顺序。规范操作顺序,依照评议内容和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三)逐步总结提高,边评议边整改。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

[城管局规范执法行为工作方案(共2篇)]篇一:城管局2012年文明执法培训工作方案

城管局2012年文明执法教育培训工作 方 案

为完成2012年城管局执法工作目标,扎实推进依法管理城管工作,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按照“依法执法、柔性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的总体要求,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的,我局决定,在城管执法队伍中组织开展文明执法教育培训活动。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和谐清镇”、“平安清镇”的目标,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工作理念,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着力治理我局执法队伍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队伍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队员宗旨意识和法纪观念,努力把城管执法队伍打造成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形象良好的高素质队伍,为我市城管事业发展注入强大精神动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城管局规范执法行为工作方案(共2篇)]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开展文明执法教育培训活动,端正执法队伍执法思想,转变执法队伍执法理念,规范执法队伍执法行为,转变执法队伍执法作风,切实解决城管执法队伍中存在的群

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更好地贯彻落实群众工作的开展。让执法人员熟悉法律法规,掌握运用好各种执法手段,实现文明执法的根本目的。

(三)加强一线执法人员素质培训,学习城管行政执法范围、行政执法程序、取证、听证程序等,提升干部执法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增强意识更新理念,进一步促进思想作风转变 一是增强责任意识,着力营造新氛围。针对目前部分同志存在精神萎靡不振、缺乏干劲,责任心不强以及“庸、懒、散”等现象,开展以敬业爱岗强素质,忠于职守强责任为内容的岗位教育,牢固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其位、谋其事、尽其责、成其事。开展典型示范教育,挖掘、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在干部队员中营造用心做事,尽心尽责,干好本职,争创一流的工作氛围。

二是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树立新形象。针对部分同志存在为民服务、执法为民意识淡薄,执法管理中慢作为、作为不力、不作为等现象,通过开展执法为民的宗旨观念教育,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在执法人员心中树立城管执法快速响应和市民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受理和反馈办理理念,着力解决群众诉求。组织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咨询、送法上门、便民服务

等活动,努力帮助社区居民、企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进一步密切与市民群众的关系,推动城市管理社会参与机制建设。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用先进理念指导文明执法实践活动,树立城管文明执法新形象。

(二)强化素质真抓实干,进一步促进工作作风转变 一是突出能力素质。针对部分同志存在执法能力不强、效能不高,执法方法简单、方式单一和执法行为不文明等现象。以分类培训形式,组织中层干部、全体队员、协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通过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使执法管理工作实现由单一追堵向堵疏结合的转变,由随意执法向规范执法转变,由被动应付向主动化解转变。

二是突出规范执法。针对部分同志存在依法行政能力不强,执法不公,不按程序执法等现象,通过业务培训,提高执法队员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能力,要注重依法执法,进一步细化规范各类执法项目的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限,推进“阳光执法”系统建设,固化行政处罚工作流程,让行政执法工作置于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下,塑造公正形象。

(三)落实制度规范行为,进一步促进纪律作风转变 一是注重纪律作风约束。针对部分同志不遵守规章制度,举止不文明,仪表不端庄,违反“十严禁、十不准”等现象,通过培训切实在严格管理上抓正规,抓好各项规章制

度落实,强化形象意识,落实队列训练和仪容仪表检查制度,确保城管执法队员风纪严整、形象良好。加强思想教育,落实学习教育制度,提高广大执法队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在此基础上,强化社会群众投诉监督,认真受理和办理群众的每一条投诉,做到1小时内向上级部门和反映对象反馈办理或发展情况,并在较短时间内有明确答复。

二是注重廉洁自律意识。针对部分同志存在吃拿卡要、徇私情等现象,通过培训加强廉洁从业教育,坚持从我做起,严于律己,谨言慎行,加强监督,时刻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时刻检点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时刻维护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将亲民为民落实在每次执法过程中。

四、实施步骤

本次队伍作风建设主题活动从4月份开始,11月份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学习阶段。时间为4月份。召开动员大会,层层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极力营造把思想统一到行动上来的学习氛围。

(二)教育培训阶段。时间为5月份。邀请贵阳市、清镇市的专家、领导到我局教学指导。内容包括:省委书记栗战书、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李军、市委书记杨明晋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群众工作九法》、《论党的群众工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贵阳市综合执法队伍执法规范“十严禁十不准”》等法律业务知识。执法人员学习时要注意做笔记,学习后要撰写心得体会。

(三)查摆问题阶段。时间为6月份。对照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内容重点和目标要求,深入查摆思想、工作、纪律等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揭问题、查原因、摆危害、堵漏洞。重点开好三个会:一是开好民主评议会。对照活动的重点内容,监察大队以中队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广泛征求干部队员对本单位的意见、建议。二是开好民情恳谈会。以局监察大队名义邀请管理对象进行座谈,针对单位和执法队员个人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进行认真归类整理汇总。三是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先中队后大队的顺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查摆的问题和征求的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察队将召开会议的情况报局公室。

(四)实地参观学习阶段。时间为7-10月。组织动员执法干部及相关人员到城市管理水平较高的城市、地区走一走、听一听、看一看,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参加学习考察的人员要本着“看亮点、学经验、定标准、促提高”的原则,下页 余下全文篇二:泉州市洛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泉州市洛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范行政自

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各股室、中队: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泉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泉州市行政执法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为内容, 严格遵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超越和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努力创建“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执法公正、廉洁高效”机关作风,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二、工作目标和实施范围

行政执法活动公正透明,主动接受区人大法律监督、区政府行政监督、市行政执法局的业务监督、区政协民主监督、法院司法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行政处罚行为符合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行政处罚程序公开、透明,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我局及所属股室、中队均在市行政执法系统的试点范围。

三、主要任务(一)梳理执法依据

在市行政执法局梳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依据和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依据(包括颁布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强制措施、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幅度等)编制目录的基础上,由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我区情况加以完善。

(二)由法制股人员参与市执法局对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违法行为、种类、幅度具体处罚标准的制定。

在梳理行政处罚执法依据的基础上,按照合理行政、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

相结合的原则,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行范围、行使条件、裁决幅度、事实要件等,进行合理细化和分解,作出准确、科学、详尽的规定。具体要求是:

1、行为人有轻微的违法行为,没有给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处罚的,原则上按最低限处罚;规定减轻处罚的按低一档次的标准处罚;

3、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规定的,确定一种处罚和一个罚款标准;

4、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罚款标准幅度较大的,根据情节,规定一个罚款数额、比例或倍数;

5、多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相同的违法行为和多个处罚标准的,可以合并使用一个标准;

6、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事项的,可按较高的数额罚款;

7、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在细化处罚标准幅度之外处罚的需由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三)制定相关程序和制度

1、建立行政处罚公开制度。要将本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裁量结果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

2、实行行政执法的调查、审核、决定等执法职能相分离。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人员查清案件事实后,应根据相关规定提出行政处罚意见,但不得参与案件的审核、决定。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决定,原则上应由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

3、除适用简易程序外,执法人员调查终结,其调查结果须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初审,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或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或复杂裁[城管局规范执法行为工作方案(共2篇)]量案件必须由集体决定。

4、适用简易程序的,执法人员必须在2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5、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6、书面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要求听证的权利以及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执法局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听证案件较多的单位,可以设立专门的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室。行政执法局没

有依法告知听证权利或者没有依法组织听证以及违反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8、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回避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与执法案件有利害关系,以及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不得参与案件的调查、审核和决定。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执法案件有应当回避事项的,可以向行政执法局口头或书面申请回避。行政执法局对于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当予以调查,查证属实的应当决定执法人员回避。

9、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局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和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应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通过备案审查,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合法、合理和公正性的监督。

10、在行使自由裁量权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严格执行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给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从重的理由和依据。

11、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必须有结案报告。

(四)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1、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并逐步完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围绕每个阶段的执法工作重点,对突出的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2、建立评议考核制度。按照市政府的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结合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市行政执法系统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全市行政执法系统考核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及依法行政评议考核。不执行已经规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要记入档案并记分;对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

3、实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凡经法院判决或者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的行政处罚决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政府法制部门和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中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关机关受理投诉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由政府法制、人事、行政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对错案责任人作出处理。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针对我局建局时间不长,执法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的问题,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有关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知识培训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和服务意识,熟悉和掌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自身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方面的职责和权限,懂得违法执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2007年10月,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召开全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二)2007年10-12月,由法制股人员参与市局梳理行政处罚依据、细化行政处罚标准、制定行政处罚配套制度。组织全局执法人员进行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2008年1月,对市局下发的处罚标准和程序制度手册,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学习。

(四)200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五)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试点工作小结,报送市行政执法局。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局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洛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附后)。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制股,主要职责是负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集中本单位工作骨干,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市行政执法局的指导下,按照《泉州市行政执法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市行政执法系统的要求,具体负责本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泉州市洛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范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庄镇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林顺健(区城监大队大队长)

施性龙(区城监大队教导员)

宋家峰(区城管办主任)

成 员:吴育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负责人)

华 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蒋龙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综合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股。施性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细化量化工作要求

一、梳理带有自由裁量权内容的执法依据

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基础上,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将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中存在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编制目录。

二、对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中存在的行政裁量权进行细化

(一)行政处罚: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按照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的行为和标准相近的进行合并,尽量使用一个处罚标准。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条件、运行的范围、裁决的幅度、事实要件的确定标准作出准确、科学、详尽的规定。具体要求是:

1、行为人违法行为轻微的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处罚的,原则上按最低限处罚;规定减轻处罚的按低一档次的标准处罚;

3、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规定的,确定一个处罚标准;

4、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罚款标准幅度较大的,根据情节,规定一个罚款数额、比例或倍数;

5、多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相同的违法行为和多个处罚标准的,可以合并使用一个标准;出现法律冲突的,严格按立法法执行。

6、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事项的,可按较高的数额罚款;

(二)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在制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标准方面,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简化程序、采取便民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在实施基本相同的同类行政许可时在许可条件、许可程序、许可时限等方面不得使用不同标准和要求。

1、除法律、法规、规章已明确规定的许可条件以外,不得擅自增设或创设许可条件。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许可条件不够明确的,应将属于自由裁量的条件加以具体化。下页

2.城管执法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措施 篇二

关键词:城管执法;常见问题;解决措施

城管执法的范围非常广,涉及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各个层面,与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息息相关。要想解决城管执法工作面临的困境问题,必须从根源上找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理顺城管执法体制需要立法作为支撑,明确城管人员身份,加强队伍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转变城管执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摈弃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采用教育和行政指导的方法,真正做到执法为民,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管执法保障机制不健全

缺乏法律保障机制。在法治社会, 一切权力都必须接受法律评价, 权力普遍受法律评价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从行政法治的视域考量, 现行的城管制度存在着严重的合法性危机, 城管制度来源的合法性尚存疑问。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到现在还没有一部针对城管系统的法律出台, 城管执法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常常会遇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在城管所涉及的城市规划、工商管理、环境保护等相关领域里, 本来都有相应的法律或行政法规,而这些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规定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由相应领域的主管行政机关行使。

(二)行政处罚与行政管理的职责不清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的要求,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对城管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的活动,原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但是在城管执法实践中,许多行政机关管理执法人员误认为处罚权移交了, 原行使处罚权的行政部门就没有管理职能了, 因而放松甚至放弃对这部分事项的管理, 造成行政处罚与行政管理的职责混淆。比如,有的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占道经营管理权给综合执法部门了,就是看到有违法占道现象也熟视无睹、不闻不问,缺乏配合城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城管执法程序不够规范

在城管执法过程中, 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 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由于程序的缺失, 当前城管所行使的权力, 基本上属于一种不受限制的强制性权力。从相关报道的情况来看, 城管人员在处罚过程中随口要价, 相对人就地还钱的情形比比皆是, 在本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城管对相对人财产采取“暂扣”措施, 不出具暂扣清单, 更无签字盖章等现象也屡见不鲜。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 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

(四)城管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一是执法队伍构成复杂, 其中一些人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培训, 难以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下对城管行政执法的要求, 少数执法人员的个体素质与执法要求差距较大。有的执法队伍进人把关不严, 个别执法者不知法、不懂法, 更谈不上公正执法。二是一些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公仆意识差、执法观念不强、作风纪律松懈, 甚至作风霸道、执法扰民、个别吃拿卡要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对执法人员重使用、轻教育, 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为少数执法人员将公共权力进行非公共运作提供了条件和可能。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态度粗暴、盛气凌人的现象经常出现, 严重损害了城管执法队伍形象。

二、改善城管执法的解决措施

(一)理顺城管执法程序,实行城管执法责任制

城管工作集中履行了由多个部门行驶的行政处罚权,权力集中责任重大,加强规范城管执法程序、责任追究、监督行政机关执法活动,对城管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城管的重要保障。实行城管执法责任制就是要执法有机制、过程有监督、过错有追究、效能有评估、奖惩有措施。这是加强城管内部监督管理和有效提高执法质量水平的有效途径。也就是建立健全岗位责任、目标责任入手,解决责任制难建立的问题。

(二)加强城市管理与行政处罚的综合协调

从行政法的角度讲,行政管理与行政处罚互有交叉,有时难以分清彼此,但从各自的性质着眼,二者有明显的程序性分工, 对这些分工应尽可能详尽的划分职责范围,防止出现新的执法交叉和真空现象。在理顺外部关系方面,要明确部门职责。当前各地积极推行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不是集中行政许可权, 更不是集中行政管理权。因此,执法单位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而不能超越法定执法范围, 要坚决纠正一些执法队伍中存在的乱罚款和行政不作为的错误。

(三)严格按程序进行城管执法工作

放眼全世界,政府部门的执法行为都要遵循一定的规范程序,只有按照程序执法才能保证执法的效果。如果城管执法行为本身就存在程序不合法的情况,就是违法。城管执法部门应该结合本部门实际和相关法律规定建立一系列程序性制度,并且严格执行。有人曾经说过程序公平比结果公平更加有效和令人信服。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城管执法人员违法行使权力,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激化了社会矛盾,对地方政府和群众关系不利。为此必须对城管执法主体实行行政强制权约束和有效的监督,从而确保城管执法部门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也就是城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四)整体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

从源头提高城管人员素质。也就是严把进人关,通过考试选拔那些文化水平高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才,逐步提高城管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当然薪酬待遇也要配套,才能留住人才。可以借鉴这样的做法就是在编人员均须参加本市公务员过渡考试,合格后正式转为国家公务员身份,临时人员逐渐清除队伍。这也是对城管人员的身份保障和认可。

三、结语

3.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篇三

一、指导思想

围绕争创全国文明县城的总体目标,以“城管执法进社区”为载体,强化源头管理措施。通过城管执法进社区,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能,确定管理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控制和拆除违法建设纳入社区(村)常态化工作,实现城市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实现城管执法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进一步提升执法管理质量,密切群众关系,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从而使庐城实现“净化、序化”和违法建设零增长的目标。

二、创新工作方法

(一)工作体制。城管执法进社区,就是打破现有管理体制,以社区(村)为单位,城管队员全部入驻社区(村),根据社区(村)管辖面积、人口数量、管理任务轻重确定队员人数,实行城管队员与社区(村)工作人员合署办公,组建综合管理执法中队(下称驻点执法中队),形成相互配合、联动管理的工作局面。驻点执法中队实行以镇区和相关部门为主、社区(村)为辅的双重领导体制,日常工作安排由社区(村)负责。建立条块联合考评考核机制,庐城镇、经开区、城东新区指挥部办公室(“一镇两区”)和县城管局共同对驻点执法中队进行考核,实行重奖严罚,充分调动驻点队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队伍配置。庐城规划区内共有13个社区和7个行政村,每个社区驻点执法中队4至6名,每个行政村驻点执法中队2至4名,每个驻点执法中队设队长一名,队长由“一镇两区”安排在社区(村)担任相应的领导职务。县城管局成立一支机动中队,机动中队由15至17人组成,专门负责对驻点执法中队队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巡查、督查,调度力量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详见附件《庐城规划区城管执法进社区人员名单》)

三、明确工作内容

各驻点中队要以服务社区(村)为宗旨,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和违法建设零增长为目标,具体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驻点执法中队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处理违法建设行为,必须把违法建设遏制在运输材料或开挖地基阶段。同时做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市容市政管理工作。

四、完善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了扎实推进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县政府成立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兼任组长, “一镇两区”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任人副组长,各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城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城管进社区日常工作,分析研判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报县政府研究。

(二)确保经费投入。为保障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正常开展,县财政设立专项经费。驻点执法中队城管队员每人每月增资500元,另外每人每月浮动500元作为绩效工资;社区(村)每月根据绩效情况奖罚4000元,全年50000元。XX年5月23日《庐城控违拆违长效管理机制》(庐政办〔XX〕66号)下发前存量违法建筑,县城管局会同“一镇两区”及相关社区(村)组织力量拆除的,由县监察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后,按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奖励,奖金使用由县城管局安排。县财政局负责另行制定城管执法进社区经费保障和使用管理办法。

(三)完善奖惩机制。一是联合考核。 “一镇两区”会同县城管局对社区(村)、驻点执法中队进行考核,实行重奖严罚,充分调动驻点队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据考核结果,由“一镇两区”会同相关部门对驻点队员进行不定期轮(换)岗和末位淘汰。二是分类考核。庐城规划区控违拆违工作由县城管局牵头制定驻点执法中队控违拆违考评办法;“一镇两区”负责制定所辖社区(村)控违拆违考评办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市容市政管理工作考核,由县文明办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网格化管理办法另行制定考核办法。

(四)健全群众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凡举报违法建设的,经查实后,根据面积和性质每起奖励200-500元,奖励办法由县城管局会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

(五)建立 “零报告、周小结、月通报”制度。各驻点执法中队于当日下午5时将本区域内的违法建设巡查、发现情况(不论有无情况),分别报送“一镇两区”、县城管局;次日上午9时前县城管局汇总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并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备案。每周一上午“一镇两区”向县城管局报送上周控违拆违情况汇总分析报告,每周一下午县城管局向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人报送上周庐城规划区控违拆违工作情况报告,同时抄送县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城管局根据各驻点执法中队每天“零报告”、“一镇两区”每周情况分析报告,每月对庐城规划区控违拆违工作进行一次形势分析研判,并于每月5日前形成上月分析研判通报,报送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人,并抄送“一镇两区”及各驻点执法中队。

(六)继续实行暗访督查制度。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要每月不定期对庐城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发生情况不少于3次暗访,并将暗访情况记录备案;通过查看控违拆违工作登记表,到各违建项目现场进行走访,利用照片、影像等取证手段,对控违拆违工作进行突击检查,下发督查通报,确保督查实效。对新建违章建筑查处中存在的监督不到位、查处不及时、查处力度不够等情况,由县监察局按照干部(人员)管理权限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七)严格责任追究。一是对各驻点执法中队控违拆违工作每月进行考评兑现一次,凡经群众举报、执法机关或县暗访组发现,一个社区(村)内出现一起违法建设,在24小时内未被及时发现、上报和处置的,扣减社区(村)财政保障补助经费4000元,扣减驻点执法中队直接(分片专管员)责任人绩效工资500元;同时对照庐办发〔201X〕15号文件规定处理到位。凡当月发生的违法建设未被发现,次月经群众举报、执法机关、镇区或县暗访组发现的,双倍扣减社区(村)直接(网格)责任人保证金,双倍扣减社区(村)财政保障补助经费,双倍扣减驻点队员上月已发基础工资、绩效工资。

二是庐城规划区控违拆违工作实行同奖同罚,严格按照庐办发〔201X〕15号文件规定追究 “一镇两区” 、社区(村)及驻点执法中队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城管执法进社区是城市管理工作的创新和探索,是破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和控违拆违难题的有效之举,是加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一镇两区”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把该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确立全局观念,明确工作责任。城管进社区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全局性的系统工作。县城管局是这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庐城镇、经开区、城东新区指挥部办公室、社区(村)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建立奖惩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县财政局要确保工作经费足额到位,保障“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顺利开展。

4.在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行风典型案件 篇四

查处情况通报大会上的讲话

(2010年7月16)市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同志们:

在全市上下深入推进“三城联创”工作、全力迎接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关键时期,市执法局党委组织召开这次会议,主要目的是:通过以案说纪,加强警示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动员全系统各单位和广大执法人员,以更加有力的措施狠抓行风建设,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状态履行好职责,进一步树立城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市纪委xxx和市纠风办xxx应邀出席会议,充分体现了市纪委、监察局和市纠风办对城管执法系统行风建设的高度重视。在此,我代表市执法局党委和全体城管执法人员对两位领导的光临指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刚才,xx 书记对六起典型行风案件的查处情况做了通报,xx区和xx区执法分局的主要负责同志就各自行风建设的做法经验进行了交流。不论是情况通报还是经验交流,都向大家再次传递了一种信号,那就是:城管执法系统要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狠抓行风建设。下面,围绕这次会议的主题,我讲三点意见。

一、教训十分深刻,必须引以为戒

今天通报的案件,有的是市执局行风办、督察大队根据

在全市行风评议倒数第一的现实,痛下决心,狠抓行风建设。4月29日和5月21日,我带领市执法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分别向市纪委监察局和市纪委赵江涛书记、市政府牛俊雁副市长作了深刻检讨。同时通过成立行风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惩戒反面典型、完善制度建设、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等有力措施,推动全系统行业风气在短时间内有了较为明显的改观。但对此我们绝不能盲目乐观,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全系统在行风建设上仍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以下九个方面:

一是纪律松懈,管理不严。有的单位纪律制度不健全,落实起来打折扣,个别干部职工上班时间上网聊QQ,炒股玩游戏,无故迟到、早退、空岗,中午喝点酒,下午没人影。二是形象欠佳,风纪不整。有的队员不注意自己的执法形象,着装不规范,制服配条牛仔裤,胸前挂个护身符,不伦不类,引起群众反感;有的在执法过程中叼着烟、背着手,老百姓戏称“远看像老总检查,近看是城管执法”。三是语言生硬,态度粗暴。有的在管理执法中不善于教育疏导,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有时言辞过激,出言不逊,伤害群众感情。四是耍弄特权,盛气凌人。有的摆不正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尤其是在座的一些中队长,服务意识很差,服务效率低下,对办事群众使尽百般刁难之招术,来一回告诉你缺这个,再来一回告诉你缺那个,非得让你跑上三回五回,折腾你个十天半月;有的对困难群众缺乏应有的同情心,在对方思想不通的情况下,就强行收缴其商品,更有个别人员,根本不做宣传,上

要进一步提高对行风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更为有效的措施,推动全系统行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确保实现2010年行风评议“总分有提高、排名有提升”的“双提”目标。

三、任务光荣艰巨,必须真抓实干

今年我们加强行风建设的目标已经明确,现在关键是狠抓任务落实。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和真抓实干的作风,来保障任务的扎实推进。立足当前全市城管执法行风工作的现状,我们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真功夫:.(一)在形象培育和精神塑造并重上下真功夫。城管执法人员作为公共管理者,必须要有良好的公共形象和职业精神。一是要树立礼仪形象,做到穿戴得体、举止雅观、言谈文明,给群众以亲切感和亲和力。二是要树立谦虚形象。古人说,谦下方能服人。我们在执行公务中要做到谦虚待人、平等待人。群众是讲感情的,你能敬他一尺,他就会敬你一丈。相反,你如果耍派头、摆架子,不尊重群众人格,不关心群众疾苦,群众就会讨厌你、反感你。对此,我们要经常警醒自己,要以赤子之情、敬畏之情、感激之情与群众打交道,为群众办实事。三是要弘扬法治精神。城管执法与其他行政执法一样,维系着法律尊严和法制权威。我们要坚持内练素质,修身奉法,讲求执法艺术,遵从执法礼仪,自觉养成遇事懂法、办事依法、言必合法、行必守法的良好操守。四是要弘扬人文精神。要大兴学习之风,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团队,不断提升我们这支队伍的人文内涵。

设既要靠思想教育,又要靠制度保证;既要靠个人自觉,又要靠严格管理;既要靠集中教育,又要靠常抓不懈。因此,自我完善与制度约束并重非常重要。一是要牢记为民执法的宗旨。大家决不能脱离群众,高高在上,特别是要克服老大思想,增强服务意识,严禁以罚代管,严禁索拿卡要。二是要强化遵纪守法意识。作为执法者,相对其他行业其他人员,自我约束要更严一些,自我要求要更高一些,守住法律和道德两条底线,决不能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来。三是要健全监督机制。市局行风办、督察大队要进一步加大外部监督力度和对违法乱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的,要从严从快从重惩处。各单位要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从社会各界聘请一定数量的行风监督员,形成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四是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坚持执法依据公开、执法标准公开、执法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建立阳光政务,扩大群众知情权。五是要严格执行城管执法人员“五条禁令”。对违反禁令的,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六是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各种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行为,对于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实行问责追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清除出执法队伍。

5.城管执法系统解决方案 篇五

于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开展不久,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大家关注。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有部分城管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掌握不够熟练,适用法律有时出现混淆,将违则、罚则搞混。由其是《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中,代为履行或限期拆除的法律条文经常用错。

2、对违法主体的确认不够准确,存在案卷违法主体前后不一致、限期改正通知与案卷中的违法主体不相符合、该处罚个人的处罚单位该处罚单位的处罚个人等现象。如一门店存在违法行为,确认违法主体首先应查看其营业执照,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为个人,登记为法人或合伙企业等组织的违法主体为该法人或组织,还需查清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注明其职务。如查处违法建筑的违法主体,就必须根据“谁投资,谁建设,谁就是违法主体”来确认。

3、现场检查笔录对违法事实进行描述时不准确,出现大约、大概等词语,用词不严谨过于口语化,对已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的缺少第二份检查笔录(包括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是对案件的现场、物品进行调查所作的客观记录,必须具有现时性、准确性、客观性、真实性。

4、案由定性不够准确,如有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两部以上法律,案由就必须根据所依据的法律来定性。比如跨店经营,如适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案由就是“店外经营”;适用《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案由就是“侵占城市道路”。

5、询问笔录不够清楚,有的没有紧紧围绕违法事实进行询问,询问笔录中不能清楚地体现出违法事实。如查处户外广告案件中,就必须要问清楚广告牌的位置、规格、内容和设置的时间等。在询问时要查清这件事是否当事人干的,这件事是否违法,例:“位于某某地段的房屋是你(单位)出资建设的吗?”“某某路面被污染是你(单位)的施工车辆带泥造成的吗?”,在得到当事人的确认后再问清当事人违法的时间、地点、违法事实的具体情况。

6、询问笔录中对被询问人的身份不够明确,由其是违法主体是法人的,必须明确被询问人的身份,被询问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有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

7、对自由裁量权的把握不够恰当,有的在案件处理中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处罚显失公正,案件处理中没有结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危害行为的后果给予过错责任相当的行政处罚。

8、有些案卷的证据不是很充分,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所采取的证据比较单一,不全面具体,比如制作规划类案卷时,有的缺少施工图纸、建筑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协议,这样就不利于计算罚款的额度和责任的划分。

二、解决的办法

根据上述存在的主要问题,娄底市城管局有的放矢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1至5月共办理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586件,基本做到了件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量罚适当,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所有案件无一件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数量、质量、执行率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1、加强法制培训

城管执法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执法所涉及的又多是群众的切身利益。担负着8个部门、25部实体法的122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任务。执法范围涉及到市容环卫、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市政管理、客运管理等。不仅执法内容多、任务重,而且还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对城管执法人员如何依法、准确办案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只有首先熟悉自己所执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对自己的执法工作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一个全面的掌握之后,才能依据法律的规定,正确行使城管执法的职能。因此,娄底市城管局重点抓好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邀请省法制办专家和市法制办领导讲课,组织广大执法人员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尤其是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25部涉及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认真组织学习。使执法人员在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照法定职权、法定程序行使城管执法的权力,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

2、规范执法行为

处罚中心成立后,我们及时编写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手册》,对执法程序、执法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细化标准作了详细具体的规范。对同一类违法行为明确了统一的处罚标准,增加了案件处理的透明度,避免了处罚上的畸重畸轻和暗箱操作,保障了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使自由裁量更加准确,减少了“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促进了依法行政。

3、中队设立法制员

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组建不久,且来自市政、园林、客管等多个不同部门,队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各自所涉及的领域又不尽相同,我们从执法人员中选出一些文化素质高,法律意

识强,执法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中队的法制员,围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通过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对法制员开展执法实务培训,提高法制员的业务素质和实际执法技能技巧。再通过法制员对执法人员的“传、帮、带”,使之起到一个以点带面的作用,逐步提高所有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执法能力,实现人人能办案,人人能办好案的良好局面。

4、与相关部门协调,完善取证手段

6.浅析城管执法法理分析 篇六

关键词:城管;暴力执法;职务行为;个人行为

一、城管行政主体资格辨析

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及國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决定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是“城管”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产生的法律依据。然而严格地说,《行政处罚法》并未明确授权给城管,而且宪法和法律依据相关的法规也未明确授权城管为行政机关,进一步说“城管”甚至只是一个代表性的称谓而非法定的名称,甚至各地对于“城管”的称呼都不统一,由此看来“城管”远非法律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但是,城管却事实上行使着行政权力,管理行政事务,成为了一种行政执法实践在全国各地实行,这就使城管虽然缺乏法律授予的明确的行政主体资格,但成为了事实上的行政主体,并在司法活动中得到认可,成为行政诉讼之被告。[1]

城管作为“先天不足”而实践出来的行政机关,其作出的执法行为也理应纳入行政法及其相关法律进行规范和限制,明确其权限和责任,以分清哪些是职务行为,哪些不属于职务行为,然而城管本身主体资格就存疑的前提下,其法律上的权责规定更是缺乏、城管执法方式的“暧昧不清”,造成了如今城管执法之乱象和困境,因而有城管“打人”属于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之争论。总的来说,笔者认为城管执法过程中“打人”属于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不能一概而论,依据“法不授权即越权”来说“打人”不是法律授权给城管的执法方式,一般来说应属个人行为,但是不排除有执行职务过程中伤人的现象发生,下文将详细展开,此处不赘述。

二、城管暴力执法的法理分析

有论指出城管暴力执法从法理上看是人性的冲突导致的不法,城管以管理者自居,认为自己具有法律授予之权力,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乃至抗法的行为理所应当享有施行“强制措施”的权力,乃至侵犯相对人的人身权利也在所不惜,于是就出现了“暴力”现象。笔者认为,城管暴力行为是人性的冲突或者利益的冲突,实质上是也并非“城管”这一群体和摊贩的冲突,本质是民众不同利益需求的冲突,城管恰好处于冲突交汇点上,加之有“暴力”现象这样激化矛盾的现象发生,使“城管”被推上了这一矛盾的风口浪尖,真正问题的根源被公众所忽略。

宏观上来说,从法的价值看,城管打人实际上是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之间的矛盾,进一步说是个人追求基本生存保障和发展的自由与维持社会正常秩序之间的矛盾,这是从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来看。另外,例如摊贩乱摆摊档或者影响沿街卫生、堵塞交通的行为,本质上也侵害了他人的自由(通行自由、沿街住户出行或者良好住宿卫生环境的自由),这里也涉及了同一位阶价值的冲突。一般来说自由大于秩序,同时行政执法过程中还应遵循比例原则[2],因此城管维护正常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本无可厚非,虽然执法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依据,但是事实上如果能正当合理履行了职责,是职务行为,而“暴力”无疑超出了维护秩序之必要,违反了比例原则,过度侵害了自由甚至侵害了公民生命和健康权利。恰恰是自由与秩序价值之保护的平衡点难以把握,再加上各地实际情况乃至个人情况均不相同,城管执法的尺度及方式一直难以形成统一的规范,更难见诸法律条文之上,然而,笔者认为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适用或者遵循价值位阶原则,同时具体行为时应当考量是否超过了必要性,是否遵循了比例原则。

三、城管“暴力”执法行为之性质辨析

对于城管的“暴力”行为属于何种性质有不同的说法:有人认为城管“暴力执法”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因其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使职务发生的行为;有人认为是属于城管队员个人行为,因为“法无授权即违法”,“暴力”手段显然不是法律授权城管执法的方式,承认其是职务行为无疑将暴力执法合法化,相似的还有论提出执法者既已被赋予“城管”这一角色,应该作为“法律工具”并指出法律已为其划定了一个“圈”,“工具”在“圈外”的行为显然应归为个人行为[3];还有论指出城管“暴力执法”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4]。

笔者认为以上说法各有道理也存在各自缺陷:

(1)认为城管“暴力执法”均属职务行为,除“打人”不是法律授权的执法方式而不能归入职务行为这一理由外,笔者参看相关案例后发现,不少案例是小贩见城管到来之后撤离后,甚至是小贩并未被城管队员“抓现行”的情况下遭到围殴,这里不存在抗法甚至在配合执法的情况下遭到殴打,难说是城管在执行职务行为,并不在城管执行城市综合管理之职务的范畴。

(2)认为城管“暴力执法”一概属于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存在国家或者政府机关推脱责任之嫌,执法机关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是无法回避的现象,即职务行为也存在非法行为,这里并不是将暴力行为合法化,而恰恰是确认违法之后,接受司法制裁,以此达到法律规制权力的目的,实现依法行政,这与公权力的法定性并不矛盾;而且城管执法过程中遇暴力抗法之时,双方发生激烈的肢体冲突乃至互殴行为的情形亦不少见,这种情况下过失导致行政相对人受伤甚至死亡的,归于个人行为显然不合理。

(3)认为城管“暴力执法”是行政事实行为割裂了城管执法过程的主观与客观方面的因果联系。如城管主观上是意图使行政相对人撤离区域,维护治安和秩序,但是意外情况下可能与相对人发生类似推搡等相对过激的肢体冲突行为,这里显然是在行使职务行为,此行为具有法律上之目的性。

笔者认为,对于城管“暴力执法”行为应该区别对待以认定其属于职务行为或个人行为,以明确责任承担方式,对于“暴力执法”界定也应当广义理解:不仅包括单方面殴打,还包括围殴;不仅包括故意殴打行政相对人,还包括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情况下过失致伤或致死行为;不仅包括在执法现场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冲突的行为,也包括执法相邻阶段,如小贩撤离以及小贩未经营(有案例小贩甚至在家中遭到恐吓或者被城管队员侵入住宅“执法”)的阶段;除此之外还应参照刑法上的主观形态认定行为之故意或者过失的要件引入分析“暴力执法”性质。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以下情况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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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实施暴力行为即以“执法”为目的的暴力执法,过程中出现殴打行政相对人或者在遇到暴力抗法或者双方互有交锋、互殴的情况下,致使行政相对人伤亡的,属于城管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造成的失职后果,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并且构成了行政違法,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里的暴力执法应当是以“执法”为目的,主观上并非直接追求造成相对人伤亡(包括过失和间接故意的情形),而是为了执行职务“暴力”。在承担责任上也应当区分过失和间接故意的情形,前者只有在重大过失并且造成严重后果(致相对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考虑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以及具体城管队员或者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而后者则应该一律考虑国家赔偿责任和对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对于暴力执法不是以“执法”为目的,如城管队员故意“找茬”(或者以执法为由收取保护费)等不是以正当城市管理执法为出发点或者假借执法掩盖其报复伤害相对人的情况下,即直接故意并且就是为了伤害行政相对人的,这与纯属施行暴力无异,应当认定其为个人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和追究其刑事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其一,以上两种分类“暴力”均出现在执法过程中,区别在于城管“打人”是目的还是手段,不能因为一概认为职务行为就是合法行为,两者并不等同,例如法官在履行裁判职责的时候枉法裁判,法官确实在履行其职务,但由于不依法办事违反法律而认定为违法行为,类似的城管实行职务行为中为了强制执行而出现过当,“暴力”即是违法行为,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其二,有论认为国家赔偿在司法实践中诟病甚多,如耗时长、认定程序复杂及赔偿数目不理想等,导致救济效果不佳[5]。客观上我国国家赔偿制度建立时间不长,相关制度有待完善,但是这不能成为回避适用国家赔偿制度的理由,解决的途径应是简化司法认定程序,同时完善国家赔偿制度,设置一些倾向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程序,如参照民事诉讼法的先予执行、一定条件下免费律师援护制度等,加强外部监督,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对于城管在执法之相邻接的阶段实施的“暴力”行为,如小贩撤离或者配合执法包括执法结束之后(如带回单位处理过程中殴打相对人),不应认定为执法行为,更非职务行为,而是纯属暴力伤害相对人的个人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和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结语

城管“暴力”行为是客观存在于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之社会现象,其根源在于若是群体的生存保障,如果对于该弱势群体民生问题解决不了,城管将有执不完的法,生存自由和秩序价值的矛盾也难以缓和解决,城管执法终将难以承受这样的重责,甚至可能异化为腐败和暴力的温床,使城市管理问题解决进程南辕北辙。同时这也是我国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进程中课题之一,从法治角度来说,城管本身作为行政主体资格瑕疵,行使行政权力方式乱象丛生,容易滋生侵犯公民权利的土壤,也是源于立法规范的“暧昧不明”。因此,笔者认为,长期目标应是探索建立规范城市执法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短期内城管执法应当借鉴刑法上所说的谦抑性原则,加强外部监督,对于一些强制性措施或者对于行政相对人人身或者财产影响较大的限制措施进行严格的事前审核方可执行,可以考虑由公安机关介入监督或者执行。“打人”也应当在规章中或者城管内部规范中严格排除,执法过程公开透明并规定制裁措施,让城管在“阳光”下执法。

参考文献:

[1]范雪.城管打人的性质辨析.经济与法,2011年第9期.

[2]卓泽渊.《法理学》.律出版社,2009年7月第一版.

[3]陈芳.城管打人行为的法理分析,青年文学家,2011年第20期。

[4]唐梅玲.城管打人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法制博览,2012年11期第258页.

[5]范雪.城管打人的性质辨析.经济与法,2011年第9期.

作者简介:

朱力克(1990~),男,汉,籍贯:广西玉林人,四川大学法学院,学位:硕士,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7.城管执法系统解决方案 篇七

法律文书样式目录 1.现场检查笔录2.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3.谈话通知书4.询问笔录5.责令改正通知书 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7.陈述申辩笔录8.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

9.听证告知书10.听证通知书11.听证笔录12.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13.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14.暂扣物品决定书15.延长暂扣物品期限决定书16.解除暂扣物品决定书17.行政处罚决定书18.当场处罚决定书19.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20.责令改正拆除清除恢复原状决定书21.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22.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23.加处罚款决定书24.强制拆除决定书25.代履行决定书26.立即代履行决定书27.代履行催告书28.强制执行申请书29.执法协助通知书30.送达地址确认书31.送达回证32.案件移送函33.指定管辖申请书34.指定管辖通知书35.立案审批表36.撤案审批表37.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38.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39.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表40.集体讨论记录

41.结案审批表42.审批表43.卷宗封面44.卷内文件目录45.卷内备考表法律文书制作基本规范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填写

(一)公民: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一般与居民身份证的信息一致。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填写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证照类型及编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一般与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文件上的信息一致。

(三)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以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填写名称、经营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有效证件类型及号码、地址、联系电话等;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以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有效证件类型及号码、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文书编号规则

(一)罚缴文书编号规则实施罚缴分离制度法律文书的编号统一设定为10位阿拉伯数字,采用手写或者打印的方式。10位阿拉伯数字编号按下列规则编制:

1.左起第1位表示罚缴分离法律文书的种类,数字设定为“1、2、3、4”。其中,“1”代表《当场处罚决定书》;“2”代表《行政处罚决定书》;“3”代表《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4”代表《加处罚款决定书》。

2.左起第2、3位数字表示年份。例如,2017年用“17”表示,2018年用“18”表示,以此类推。

3.左起第4、5位数字表示城管执法大队(支队)、基层中队。4.左起第6、7位数字表示内容由各区城管执法局自定,并报市城管执法局执法监督处备案。

5.左起第8、9、10位数字表示法律文书的顺序号。按照法律文书制作的顺序排列,自001起,自然递进。

(二)其他法律文书编号规则

除实施罚缴分离制度的法律文书外,其他法律文书的编号统一由文字与数字相结合的方式设定,文书编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城管+文书简称+年份号+顺序号组成。

1.地区简称。一般与同级人民政府发文文号使用的简称相同,如黄浦区简称“沪黄”。

2.文件简称。文书简称用文书标题中的关键字加上“字”表示。例如,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简称为“处告字”。

3.年份号。文书制作年份号用“〔

〕”表示,内填具体年份数字。例如,2017年制作的文书为“〔2017〕”,2018年制作的文书为“〔2018〕”,以此类推。

4.顺序号。文书顺序号内填6位阿拉伯数字。左起第1、2位数字表示城管执法大队(支队)、基层中队编号,左起第3、4、5、6位数字为序列号,按照案件办理的先后顺序编制,自0001号至9999号,自然递进。

三、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文书制作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关要求。

(一)文书规格除有特别要求的文书外,文书尺寸统一使用A4(210mm*297mm)纸张印制。执法过程中需要利用手持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打印文书的,在文书格式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文书规格大小可以适当调整,并报市城管执法局执法监督处备案。

(二)文书格式

1.标题:文书标题中行政机关名称使用2号宋体加粗;文书名称使用1号宋体加粗;文号使用3号仿宋或者仿宋_GB2312。

2.正文:同一文书正文尽量保持字体、字号一致,需加盖公章的制作式文书,正文使用3号仿宋或者仿宋_GB2312;表格内文字使用4号仿宋或者仿宋_GB2312。3.落款:使用3号仿宋或者仿宋_GB2312。

4.排版:行距为固定值28磅,表格及填写式文书尽量一页排完。落款需加盖公章的制作式文书,公章与正文尽可能同处一页;文书页数在2页或2页以上的,需标注页码。

(三)填写式文书制作要求

1.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用蓝黑色或者黑色的水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页面清洁。

2.文书栏目应当逐项填写(空项用“\”反斜杠处理),有选择项的应当根据需要勾选。

3.签名和标注日期必须清楚无误。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

4.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并标注联号。

(四)复印件(影印件)制作要求

1.当事人提供身份或资格证明或其他文件原件的,复印(影印)后,由执法人员在不影响重要信息处手写“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名并签署日期;或加盖样章(印章为方形,尺寸约6cm(长)* 2cm(宽),采用蓝色油墨),填写相关内容。经核对与原件无误

执法人员签名:

日期:

****年**月**日

2.当事人仅提供复印件的,由当事人在不影响重要信息处手写“此件为复印件(影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名并签署日期;或加盖样章(印章规格同上),填写相关内容。此件为复印件(影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当事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3.特殊情况下,由行政机关调取的主体证明材料需经当事人核对,由当事人在不遮挡重要信息处手写“经核对此件信息与本人身份信息无误”或“经核对此件信息与本单位主体信息无误”,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四、案卷顺序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按照执法办案流程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参考顺序如下: 1.立案审批表

2.案件来源材料(包括投诉信函、投诉受理记录、案件移送函、上级交办材料等)3.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4.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

5.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或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 6.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或暂扣物品决定书(包括送达回证)7.谈话通知书 8.责令改正通知书

9.询问笔录(包括当事人询问、证人证言,按被询问人、询问时间顺序装订)

10.当事人主体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11.送达地址确认书 12.执法协助通知书

13.执法协助书面意见(包括所附材料)14.有关书证、物证材料 15.鉴定委托书 16.鉴定机构资质证明 17.鉴定报告

18.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及照片(复查)19.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

20.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包括送达回证)21.陈述申辩笔录 22.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 23.听证申请书 24.听证通知书 25.听证委托书

26.听证公告(包括网站公告截屏或张贴公告照片)27.听证笔录 28.听证报告

29.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表 30.集体讨论记录

31.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送达回证)

32.延长暂扣物品期限决定书(包括审批表、送达回证)33.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解除暂扣物品决定书(包括审批表、送达回证)

34.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及批准书(包括送达回证)35.罚没收据及物品处理记录(包括物品销毁记录及照片、拍卖变卖材料等)36.强制执行的相关材料 37.结案审批表

38.行政复议相关材料(包括复议申请书、答复书、复议决定)39.行政诉讼相关材料(包括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判决书)40.其他材料法律文书具体样式及填写说明

1.现场检查笔录城管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名称现场检查笔录

(一)检查地点:

检查时间:

****年**月**日

分至

分 当事人:

(个人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

地址:

在场人:

职务:

电话:

检查人员:

记录人员:

现场检查情况(城管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和如实回答询问,提供有关资料,协助调查并不得阻挠的义务):

附件:

1、现场情况示意图;

2、现场照片

张;

3、现场摄像

分钟。当事人(在场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记录人员签名:第页(共

页)

城管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名称现场检查笔录

(二)检查地点:

检查时间:

****年**月**日

分至

分 当事人:

(个人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

地址:

在场人:

职务:

电话:

检查人员:

记录人员:

现场检查情况(城管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和如实回答询问,提供有关资料,协助调查并不得阻挠的义务):

城管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当事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第 条第款第 项的规定,依据《

》第条第 款第项的规定,将依法暂扣

。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辩称:

。附件:

1、现场情况示意图;

2、现场照片

张;

3、现场摄像

分钟。

当事人(在场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检查人员签名:

记录人员签名:第页(共

页)注:本文书适用于实施暂扣措施的现场检查。填写说明现场检查笔录是执法人员对涉嫌违法行为现场情况进行检查时制作的文书。其中,现场检查笔录

(一)是执法人员常用的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

(二)是执法人员在实施暂扣措施过程中使用的检查笔录。

一、填写要求 1.检查地点:实施现场检查的具体地址、场所、区域等。2.检查时间: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要具体到时、分。3.当事人:按要求填写当事人基本情况。4.在场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其他人等。写明在场人的姓名、职务、电话。5.检查人员:写明参加检查的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姓名。6.记录人员:一般是检查人员的一员。7.现场检查情况(1)两名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载;(2)写明案件来源情况,是否通知当事人到场、是否有证人见证检查活动等;(3)准确、客观、全面记载违法事实或违法行为,包括有关数据、位置、状态、情节程度等,不使用模棱两可或者推断性语言;(4)检查时收集的许可证明文件、工程图纸等情况记载;(5)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责令改正或已改正的情形等,应当一并记录;(6)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记录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并记录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情况;(7)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注明日期。8.当事人(在场人)意见:应当有“以上情况属实”的意思表示及姓名和日期。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执法人员在备注中予以注明。现场有见证人的,见证人应当签名,并注明身份和日期。

二、注意事项1.在场人是指检查过程中,参与现场检查的人员。被检查人是公民的,在场人即为其本人,在场人处可不填写,划“\”反斜杠处理;被检查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场人为该单位参与现场检查的人员,如负责人、项目经理、员工等,填写时应当注明职务身份。2.同一时间同一执法人员只能检查一个涉嫌违法现场。3.现场检查时应当进行视音频同步记录。

2.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城管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名称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 收集时间

****年**月**日

分收集地点 收集方式□现场拍摄/□网络下载/□举报人提供/□媒体图片/□其他部门移送□其他方式

收集人员姓名 收集人员身份□执法人员□其他人员: 照片、图片粘贴(打印)处:

8.城管执法系统解决方案 篇八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淮安市清河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全体干部职工对你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热烈欢迎各位领导莅临指导,为我们传经送宝。下面,我先介绍我们执法大队的基本情况:

清河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组建于2002年3月,副科级执法管理类事业单位,受清河区城管局(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委托,行使城市管理相关7项行政处罚权。大队现有正式执法人员35名,平均年龄35周岁,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党员22名,本科以上学历20名。可以说大队是一支年纪轻、素质高、战斗力强的行政执法队伍。大队自组建以来,在市、区城管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构建和谐城管为重点,以打造阳光执法形象为目标,突出以人为本,强化制度建设。一阶段下来,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逐步上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不断上规格,执法环境日趋和谐。

根据苏建函法[2007]610号、淮城管[2007]80号文件要求,大队认真对照《江苏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认为大队符合申报2007年度江苏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达标的条件,现将大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领导检查!

一、组织建设方面。

1、大队机构概况

式,开展全体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教育,增强了全体人员自觉为民服务的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由于教育到位,措施得力,大队目前未发生过一起违法、违纪和办案枉法、不公的事件。对入党积极分子,大队党支队鼓励并积极创造条件,使其争取早日加入共产党。大队党支部成立至今,共培养了8名优秀分子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为党组织注进了新鲜血液,增强了活力。同时按照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发展的思路,大队党支部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通过带班子、带队伍、带思想、带工作和党团建设同步抓,党团阵地同步建,党团教育同步搞,党团工作检查同步进行,不断建立和完善党团共建工作机制。大队团支部不断得到茁壮成长,团支部工作得以广泛深入开展。大队工会组织成立于今年上半年,工会成立时间虽然不长,但迅速健全了组织和维权、工作机制,围绕大队中心工作,立足自身特点,不断增强工会成员的凝聚力和积极性,为大队的全面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充分发挥了工会组织的优势和作用。

二、行政执法方面。

1、强化法制意识,夯实执法基础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机制的基础是执法人员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高效的执法技能。因此,大队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执法队员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运用,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进行业务知识培训,采取封闭式、准军事化的方法,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专业集训和考核。除此之外,每年还举办各种形式的法制专题活动,如今年3月份组织大队全体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学习并进行闭卷考试;4月份专门邀请区普

队还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在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践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先后推出多项新举措,努力打造阳光城管形象:一是设立行政处罚中心,实行相对集中实施行政处罚;二是出台规定规范执法流程,在法律框架内将执法程序进一步细化、量化;三是推行微机办案,办案过程格式化,程序化,必免人为因素干扰;四是公开处罚依据和处罚流程,公布热线电话,印制发放便民联系卡,主动将大队的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通过一系列措施,规范了执法过程中从发案到结案的每一个环节,减少了因为执法程序过错、处罚标准失当等方面的投诉,群众对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看法有了较大的转变,大队正在向专业化、精细化、透明化的一流执法队伍转变。

去年至今,大队共查处、纠正城管相关违法、违章案件近1000余起,实施行政处罚800多次,其中一般程序100多起,没有发生行政败诉、被拆销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三、队伍管理方面。

1、强化制度建设,落实岗位责任

大队一贯坚持用纪律约束人,用制度管理人,为了转变工作观念,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大队制定出台了多项制度,包括《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考核制》等规章制度,形成了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基本管理框架。今年初在大队原有制度基础上,大队又完善、修订和新制定了《大队工作职责》、《六条禁令》、《“七公开”、“一监督”制度》、《行政处罚实施规定》、《违纪、违规处理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19篇,统一汇编成册发放大队全体工作人员。

一是不断加强对队员的政治思想培训工作,通过对党的指导思想,大政方针的学习,促使队员树立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二是不定期开展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活动。如今年大队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的主题教育,通过思想发动、大讨论活动、组织学习、自查整改、队列汇练和闭卷考试等形式,大队的执法效能、依法行政意识和服务群众意识的明显提高,执法作风和队容风貌得到了切实转变。三是积极实施各种便民服务措施,大队在平时的工作中还注意倾听群众的呼声,立足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向各级主管部门申请实施如在辖区居民生活小区内设置个体摊点经营疏导点;在适当的地点准许摆放夜间大排挡等亲民、便民、利民措施。此外,大队还制订出台了《关于限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在规定中开创性的设置了首违不处罚、弱势群体照顾办法、处罚事前警示制等和谐执法办法,确保大队的执法权为民所用。四是实行阳光执法工程,大队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办事流程全部予以公布,对社会公开大队领导班子电话号码,主动将大队的工作置于社会与群众的监督之下。

4、利用媒体宣传优势,不断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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