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质量问题(共12篇)(共12篇)
1.拆迁安置房质量问题 篇一
XXXXXXX有限公司
关于XXXXX项目拆迁安置房验收过程中相关问题的情况报告
武隆县人民政府:
XXXXX项目自开建以来历经了XXXXX、xxxxx等相关问题,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期限,导致工期延时达到X个月之久,致使拆迁安臵房不能按期交房,给我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XXXXX多万(主要是拆迁过渡费),间接经济损失XXXXXX多万元。在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司也克服万般困难,抢工期,抓进度,现安臵房也基本竣工,进入验收阶段。我司按正规程序向建委质监站申请竣工验收,但建委质监站以安臵房未做初装修(室内墙壁和天棚未刮白)为由,不予验收,致使安臵房后期工程和交房受阻,为了使安臵房后期工程收尾工作能够顺利实施,早日交房给拆迁户,减少我司的经济损失,化解拆迁矛盾,防止拆迁户集体上访给政府造成困扰,确保社会稳定,现将相关情况紧急报告如下:
一、拆迁情况
XXX项目于X年X月实施拆迁,在拆迁中县投资公司与拆迁户约定的交房时间为X年X月,但由于XXXX、XXXX、XXXXX等(政府原因)问题无法正常施工,耽误了建设工期X个多月,造成我司无法在X年X月完成交房,故又将交房期限延长至X年X月X日。现交房时间又将至,各被拆迁户纷纷强烈要求交房,情绪都比较激动,矛盾纠纷很易激发,如不按时交房,妥善处理,很有可能引发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二、安臵房的建设情况
我司于X年实施了挖土墙工程和抗滑桩等的环境治理工作,X年X月开始房屋主体结构的建设。目前安臵房已基本竣工,水、电、气、闭路、通讯及室内施工已全部结束,只有环境绿化和项目内的部分道路在本月底完成外,其余工作已全部完成,进入验收阶段。
三、建委质监站应予验收的理由
XXXXX项目部分拆迁还房、部分商品房,拆迁还房协议中县投资公司与拆迁户约定的交房标准为清水房交房标准,不做初装修(室内墙壁和天棚不刮白)。商品房部分我司在销售中明确告知了业主交房标准为清水房标准,不做初装修,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了约定。同时县政府为了预防我司在交房验收时与相关部门可能发生的抵触,影响交房时间,专题给我司下发了 《XXXXXX有关事宜会议纪要》(复印件附后)保障交房验收工作的顺利实施。而建委质监站以按照规定应当做初装修,应当刮白为由,不从事物本身的客观实际出发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既不尊重客观事实又不执行会议纪要精神是没有道理的。
四、建议意见
1、恳请县人民政府引起高度重视,责成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拆迁安臵房的交房工作,正确引导和宣传相关交房还房政策,防止拆迁安臵矛盾激化,妥善解决拆迁户的合理诉求,确保社会稳定。
2、请县政府责成县建委质监站,按县会议纪要精神,尊重事物客观事实,从实际出发思考解决问题,抓紧时间做好房屋验收工作,让广大拆迁户早日回迁入住。
附:《XXXXXXXXXXX验收有关事宜会议纪要》
XXXXXXX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主题词:报告
还房
交房
验收
抄送:XXXX征地拆迁指挥部
2.拆迁安置房质量问题 篇二
1 工程概况
该工程姚港路西、长江路北地块 (北区) 总承包工程, 位于南通市崇川区北邻虹桥路, 南侧沿长江路, 近长江, 西接姚港路。
施工范围:本标段施工内容为由高层住宅以及居住配套公建、办公楼等构成。包括三栋11层高层住宅、一栋16高层住宅、三栋18层高层住宅、两栋20层高层住宅, 农贸市场综合楼一栋, 办公楼三栋, 自行车库一栋, 1个独立的人防地下车库。
工程结构、层数及规模:框架剪力墙结构, 地下2层, 地上11-18层, 总用地面积为99725平方米, 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为169510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达到56603平方米。
2 拆迁安置房的质量问题和防治措施探
2.1 钢筋绑扎中的问题及其防治
在砼结构工程中, 钢筋绑扎质量对工程质量的影响较大, 较为直接, 这就要求施工单位重视钢筋的绑扎作业。在钢筋绑扎作业中, 把钢筋绑扎作为施工的重点内容来抓, 控制影响钢筋绑扎作业质量的因素, 保证钢筋的绑扎质量符合施工的需要。
对于次梁作用在主梁上的主梁来说, 需要附加一定的箍筋构造, 具体如下图;主梁安装误差控制在50mm~100mm的范围内, 主梁应根据设计要求, 防止出现加密宽度不足。据图示加密箍筋。
受力钢筋接头面积, 从理论上来讲可以达到百分率, 钢筋施工中所谓的同一截面的概念指接头区段, 而搭接指任一接头中心间距1.3倍搭接长度范围内。
梁中双排钢筋的间距, 应当根据下图所示进行安装, 上部双排钢筋。在这个平面途中, a控制在25~30mm的范围内, 而次梁间距a控制在30~40mm的范围内, 下部钢筋的间距b控制在25~40mm的范围内。在现场施工过程中, 需要严格检查和控制此项施工。
2.2 泵送砼中问题、节点工序控制措施
对泵送砼施工节点, 尤其是“一头”、“一尾”的作业, 需密切关注, 如出现操作不当, 则影响建筑外观, 且可能影响建筑的使用性能, 埋下隐患。所以, 在施工作业过程中, 需注意以下几点:
(1) “一头”是指在泵送砼的开头环节。在砼输送前, 首先要往输送泵加料斗内加一定数量的水、加砂浆, 然后湿润管道, 做好这两项工作之后才能开始泵送砼作业。对同一栋建筑物来说, 尤其进入标准层施工阶段后, 一般情况下, 每一层砼施工次序大同小异, 基本相同。所以, 在这种情况下, 可从同一平面施工, 在建筑物同一部位就会产生从上至下形成一个质量薄弱区域, 这个质量薄弱的区域会影响建筑的使用性能。
(2) 而这里所说的“一尾”, 指的是砼浇筑收尾环节。当砼浇筑结束的时候, 需要把输送泵竖向导管内砼排出。同时, 用水来清洗管道。所以, 在砼排出出去之后后, 还需要排出管道中的水, 但是在压力的作用之下, 水的冲击力比较强, 这时可能会把砼表面的砂浆给冲走, 砼的质量在这种情况下便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导致部分混凝土出现硬化的现象等。
2.3 砼竖向结构根部的漏浆、蜂窝、麻面及其防治
为防边柱漏浆、移位, 一般情况下, 外边模应当越过楼面板, 而且需要往下多支小段, 以此来确临空面模板包住楼面砼, 下吊的长度应不小于150mm, 并用在楼面-50mm处预埋短螺杆, 通过这种方式紧固模板。紧固螺栓在浇筑楼面砼前, 将其焊柱子钢筋上, 为保证支模时能对孔, 须在模板上口精确钻孔预埋。
在柱模验收后, 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施工人员在模板根部的四角上用1∶2水泥砂浆堵缝, 确保在浇筑柱砼时, 堵缝水泥砂浆实现初凝。
而在浇筑砼作业之前, 需要向柱子里面浇筑与砼同配合比的水泥砂浆, 浇筑的厚度控制在50mm上下。在浇筑砼完成之后, 通常需要加强振捣。但注意事项是, 不能够对模板或钢筋实施振捣。
2.4 斜裂缝贯穿楼板预防措施
(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中, 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来进行施工, 对于钢筋的排列、绑扎和保护层尺寸等, 均需要进行严格的控制, 确保这些项目的指标符合设计的要求, 控符合图纸和施工规范。此外, 在施工过程中, 防止人为的践踏并加强成品保护工作, 特别是在尤其容易出现裂缝的位置。
(2) 在取得结构设计人员、业主和监理方的同意之后, 可以在建筑物板的角部位置, 在平板的上皮增加一定数量的放射状钢筋, 这样可以提高砼的抗裂性能, 钢筋的直径可适当缩短, 但长度需超过楼板对角线长度的1/3, 间距为在超过对角线处200mm, 其内为均匀布置。
(3) 在砼施工时, 严禁在泵送、铺设和二次抹压的过程中加水。这主要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 水为游离状的, 在砼硬化的过程中不参与水化反应, 而中途加水反而会影响已设计好砼级配和水灰比, 这样一来便会降低砼的抗折性, 而加速裂缝的出现和扩大。
(4) 在支模和浇筑砼时, 一定要控制好其完成面的标高, 从而保证砼现浇楼板的厚度, 而且振捣必须密实, 对砼表面的泌水, 必须设法排除和吸干, 严禁撒干水泥抹干或任由泌水溢面。
(5) 根据不同季节施工, 采取用不同方式养护, 特别是对外墙转角处的内墙面, 要加贴隔垫保湿材料, 以使温度对楼板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同时应加强对砼的早期养护, 适当延长养护时间, 在气温高或风速大的条件下应喷水养护, 冬季施工应覆盖塑料薄膜和草帘蓄热养护。
2.5 抹灰空鼓、开裂及其防治措施
(1) 对砌块与砼柱相连接部位, 需做好两方面工作:首先, 根据规范设拉结筋连接外, 确保拉结筋设置为每500mm高设置一个2Φ6.5钢筋, 钢筋水平长度确保不小于1000mm, 且要大于1/5墙长;此外, 钢筋末端有90°弯钩。在楼层, 填充墙净高如果大于4m, 则砌体每1200mm高则需增设一个2Φ6.5钢筋, 钢筋横向Φ6.5@250, 需哟啊拉通, 砼强度等级C20, 60mm厚度的板带。
(2) 对每一板墙, 在施工前, 首先需做的便是绘制排版图。通过绘制排版图, 雀斑上下错缝搭接不出现错误, 严格控制搭接长度, 控制在砌体长度的1/2左右, 不小于150mm。如果无法满足要求, 则需要放置拉结钢筋。
此外, 内、外墙转角位置、中缝交接位置等, 都要把砌体接槎, 交错搭接处理。水平灰缝15mm、垂直灰缝20mm。而对于顶砌砖, 在填充墙砌至顶砌砖下一皮砖的情况下, 至少7d再砌, 严格杜绝出现顶砌与梁板连接处裂缝的情况, 顶砌砖以60°左右角度砌筑。
2.6 抹灰工艺、工序引起的空鼓、开裂及其防治措施分析
在抹灰施工之前前, 需要根据相关的规范要求, 在不同界面处钉挂≥200mm宽铅丝网;第二, 在安装管道剔槽、接线盒等位置, 都需要悬挂铅丝网。
(1) 在施工中, 需要基层清理干净, 特别是在拆模之后, 会留下大量的木屑子等杂物, 需要把这些杂物清除干净, 然后子啊墙面浇水。做好这两项工作, 则在抹灰后砂浆中, 砂浆中的水分便不容易被基层吸收, 自然与水泥水发生反应, 生成施工所需的水泥石, 粘结力会大幅增强。
(2) 配制砂浆和原材料质量需要严格检验, 确保符合要求。而在施工的过程中, 材料的使用应恰当, 聘请专业的人员把关, 严格控制原材料、砂浆的配比, 确保抹灰面的质量不出现问题。
此外, 抹灰面不平, 阴阳角不方正、不垂直等问题, 在抹灰之前, 需要做好灰饼 (在阴阳角需先找方) 等工作, 从而保证抹灰面的外观不受影响。
3 结语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 拆迁问题是一个影响比较大的问题, 因此, 施工单位必须重视拆迁安置房的质量, 确保质量不出现问题。否则, 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在本文中, 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和工程实例, 从拆迁安置房当前存在的问题和预防措施等两方面分析了该命题。
参考文献
[1]方科, 杨建苗.浅谈拆迁安装房质量[J].山西建筑, 2009 (13) .
[2]陈丹.建筑师眼中的拆迁安置房现状与对策[J].建筑论坛与建筑设计, 2012 (9) .
[3]陆勇.拆迁安置房的质量问题与对策[J].中国房地产, 2010 (23) .
3.拆迁安置房开发的特点及对策 篇三
关键词:安置房;开发;特点;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2-0022-02
近年来,拆迁安置房建设,包括经济适用房、旧城棚户区改造在城市住宅开发中所占比例逐步提高。此类住宅开发,是新一轮房地产调控中唯一国家支持和鼓励的开发方向。尤其是在金融对城市投融资平台放贷收紧、购房贷款利率上调、二套以上住房贷款限制、物业税在部分城市已开始试点的大环境下,以拆迁安置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由于具有规模大、市场价格风险低(由政府回购无需向市场销售)、楼面地价低(项目资金占相对较低)、开发周期短、报批程序通畅、报批规费较低等一系列优势,尽管利润率较低,但已足以吸引市场上开发商的关注。2011年2月,江苏省国土厅及各市政府已开始对各地住宅土地上市土地供应进行审核,要求各市此类住房的土地供应应优先得到保障,其比例应达住宅开发供地70%。
然而,并不能因为大环境有利,开发商就可以对此类房屋的建设管理工作掉以轻心。因为此类房屋开发,由于具有较高的政策性、计划性约束,在许多方面对项目的建设管理要求将更高,这一点,却是许多开发商始料未及的。
一、其特点突出表现在:
(一)开发建设时间有明确约束目标。相对而言,普通商品房开发的销售及交房时间,开发商有更多自我计划权。拆迁安置等保障性住房却有更严格的外部制约性。例如,镇江市规定,从拆迁签约之日起,选择多层、高层、小高层住宅安置房的,安置腾仓期分别为18、24、36个月。由于此类开发,相当部分在拆迁原址建安置房回迁安置,原址从开始拆迁到净地,加土地上市交易时间,通常在8个月至一年左右,留给开发商开发时间其实十分有限。一旦因交房时间延期,将导致较为严重的违约后果及社会问题,如群众大规模集中上访、按原腾仓费2倍补偿(在江苏镇江市通常每平方米每月超期腾仓费补偿高达约20元人民币),当延期一年以上交付时,延期安置补偿就高达所开发拆迁安置房政府回购价的约十分之一到二十分之一。
(二)开发户型有严格的约定,具有一定设计难度。无论是拆迁定建安置房,还是廉租房、经适房,都有严格的面积标准及楼型、房型标准,开发商不可随意变更。一般而言,各地拆迁管理部门均要求,拆迁定建房面积、楼型、房型在拆迁前均需向被拆迁人公示并供其选择,政府及相关业主单位再根据预测结果或实际被拆迁户选择结果确定某种户型建设套数,具有很强的预先设计条件的约束性,一旦变更,将存在被拆迁人合同选择房型与供应房型套数户型不匹配的严重问题。其他廉租房、经适房,通常各地政府也有明确的标准,不可随意变更。因此,此类房屋开发在设计时存在既要用足规划容积率指标,又要满足预定户型套数要求的,所谓“拼户型”的难题。
(三)品质及配套要求更高。对未从事过此类房屋开发的开发商而言,往往主观上会认为此类开发项目的品质要求并不高,其实不然。尽管此类住房的外部装饰铺装,外立面效果可能不十分追求品质,但内部品质要求往往更高。一方面,此类住房开发项目在执行一般当地商品房开发标准的同时,会增加特殊要求,如通常的普通商品房开发可以是不带内部门、窗,不配灶台、便池的所谓“裸房”,待客户装修时自行安装,而拆迁安置等保障性住房,各地往往规定应该配套齐全,但这些部位,正是房屋开发中质量瑕疵出现频率最高的部位。另一方面,此类住房的入住对象往往具有利益相关性,如入住人原先可能都来自同一拆迁区域甚至同在一个村民小组或工作单位,任何一套住房中出现的问题,会迅速引起所有入伙人的注意和知悉,被人为扩大化。此外,房屋的配件、饰件也应一致,不宜多品种混杂,以防引起入伙人对房屋品质差异产生的歧义。
(四)入住时间具有批量、集中的特点。此类住房,往往存在在某一指定时间内集中批量交付的问题,对前期物管单位的素质要求很高,项目运营商、开发商、物管企业、建设施工单位,甚至连同地方政府部门之间,都要高度协调、高效运作、及时、高效、灵活的处理相关突发问题,不得发生发错钥匙、结错款项等严重差错。
(五)销售资金更加难于保证。在中国内地从事房地产开发,最大风险来自于政策层面和政府,这种风险在此类房屋开发中往往更加突出,因为开发商拿地时面对的是市场,售房时面对的是政府。透支地方财力搞城市建设是中国内地各级地方政府普遍存在的现象。此间最大的风险在于,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已完成所有工作和投资,门口集中着大量要拿房入住的普通居民,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资金还迟迟不能提供到位。其次,后期物业费收取也有一定风险,因为入住人群历史上往往居住在无物管的住宅内,短期内难以形成配合物管工作的理念。
二、针对拆迁安置等保障性住房开发中存在的上述特点,开发商在从事此类项目开发时必须提前准备、有效应对、量力而行,具体工作中应注重采取以下措施化解风险:
(一)与地方政府保持高度有效沟通,不能以简单的商品房市场调研模式作为主要决策依据。一是对地方政府或项目运营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支付信誉有充分了解,二是对回迁入住人群对象有所了解,选择回迁或入住人群素质较高项目介入,三是对实际回迁交付时间有准确掌握,四是对当地政府对类似项目的运作模式有充分了解,包括规费税的收取标准及减免退缴标准及审批方式,类似项目开发商的运作困难,同类型目物业费收取标准及方法等。
(二)提前介入,早作项目跟踪及调研。地方政府的此类项目,一般在项目确立后即开始寻求“托盘”单位(即确保参与举牌拿地开发商),此时介入,对项目的真实情况了解更准,掌握更透,也能同时享受到更优惠的土地价格,压缩项目前期时间,提早开展规划设计工作,使拿地后的实际有效工作时间得以保证。
(三)明确政府安置房回购的资金保障渠道。一是选择有信誉的政府投融资平台介入,明确回购资金不能准时到位的处理条款及方案,二是争取明确资金不能按时到位的补救措施,如以本公司其他开发项目土地出让金、规费抵补,或以地方政府已完成农转用的待开发土地作担保及抵補等。
(四)约定待开发项目户型及套数的提供时间及净地时间,为最终延期交付开发房屋的责任承担做好准备。对净地交付时间、户型套数明确时间,一方面开发商要明确告知土地出让方(一般为地方国土部门),并书面明确责任,另一方面,一旦地方上正式交付净地或回复户型套数时,要有书面交接备忘录。
(五)注意品质一致性。例如门窗型材厂家、公共部位瓷砖品质甚至色彩,尽可能在一个项目中保持统一,不宜随便变更。
(六)注重公共建筑设施的位置布局。对易造成对具体位置的房屋品质可能产生影响的公共建筑设施,如垃圾集中站、配电房、绿化、地下车库进出口等可能对某一具体位置房屋居住质量产生影响的项目,合理、均匀布局,不宜集中,避免由于过度集中导致某幢或某一区域居住质量明显受到影响的情况,造成被安置户集体拒绝回迁入户的事件,其中,自行车库与住房套数的匹配情况尤其重要。
(七)选择有当地安置房物管经验的物管公司介入前期物业,这对以当地类似项目处理本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化解集中安置矛盾具有非常大的帮助,对入伙人也有很大说服力。同时物管企业要有短期内集中较多人员参与物管接管、帮助开展集中批量安置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八)注重信息公开。将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开发项目效果图等尽早公开公示,实现项目实际情况的信息公开化,产生先入为主、让被安置人尽早接受和认可方案的效果,同时也利于项目设计工作的改进。
(九)注重建设进度与安置计划的对接。一个保障性住房楼盘,往往须集中安置若干个不同时期到期的安置项目,而每个项目对都有对具体户型套数的需求计划,要尽可能避免楼盘开发总量进度完成很好,但已完工交付的户型套数与到期安置所需的户型套数不符的现象,防止出现开发项目所建各类户型总套数与安置的各类户型总套数相匹配,而每期完工交房的户型套数与到期安置所需户型套数不匹配情况,既可节约开发商资金占用,又可保证安置计划的顺利实施。
(十)勇于承担自身责任,不因小事推诿影响全局工作,对由于自身质量瑕疵造成的矛盾,必须有专人负责跟踪处理,在最短时间内解决,不掩盖,不扩大,将矛盾努力消灭在萌芽状态,以诚恳的态度取得对方谅解,避免因小失大,影响全局。这不仅是此类房屋开发中要高度重视的问题,也是一个成熟合格的开发企业必须做到的。
作者单位:镇江市红星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
作者简介:邱亚光(1979-),男,江苏省镇江市人,经济师职称,企业法律顾问,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从事经济、工程管理工作。
4.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 篇四
卖房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房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甲方房屋座落在南阳市宛城区蔡庄社区尚庄村城中村改造的拆迁安置房(南
阳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壹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高层住宅。若附带储藏室或车库等包含在本合同内,甲方将该房屋整体转让给乙方。成交价格为:以3333元/m2。该套房总价为人民币400000元整(大写肆拾万元整),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将房款人币肆拾万元整,一次性交付给甲方。
甲方应在收到房款的同时,有义务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手续和该出售房
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由双方签字确认,并进行公证处公证。
甲方在向开发商选房子的楼层户室前,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陪同,由乙方
参与抓阄选号。甲方保证房产商将该房屋交付使用时(交房当日),将该房产及其附带房屋(若有)的钥匙及其它应有的手续全部交付给乙方。本房屋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所须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须提供条件,确保房屋产权能直接办理在乙方名下。
工期以甲方与房产公司所订立的合同为准,超出合同工期如因自然灾害
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延期交给乙方,则甲方同房产开发商交涉的所有理赔结果当归乙方所有。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办理手续时间以正常同类工作办理完成所需工作日为准。
质理标准以甲方与房产公司签订的合同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验收规
范为准,当有质量缺陷时,非甲方原因时则甲方同房产开发商交涉的所有理赔结果当归乙方所有。
如因自然灾害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最终未能将该房屋交给乙方,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交房款。
在该房屋所有产权完整交付给乙方之前,甲方作为房屋的原始(即名义
上)所有人有义务出面协调与房屋有关的各种关系,办理相关事宜。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乙方(实质产权所有人)。
签订本合同是甲方在完全代表了该房屋的原始共有产权所有人的前提
下,其它共有人在本合同之外的要求可认为是违约。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若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另一方总房款的10%作为违约金。
如果该房屋交付时,实际建筑面积(不含附带房屋)超出或低于120平米时,按-
照协定单价多退少补。同时执行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相关协议有关条款,协议结
果一并都归乙方。
甲方有义务提供条件保证转让给乙方的房屋最接近120平方米。当与约定
转让的建筑面积有较大的出入(+10%以内)时,甲方确保提供给乙方的房屋是
其在本小区拥有房屋中面积是最接近的。双方也可就此事进行协商。
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若一方不能认真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双倍赔偿。
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共同签字并按指压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5.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可研 篇五
1.1 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地址:重庆市**区**街道童**村
4.项目业主:***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业主地址:***产业园
6.法人代表:**
7.建设规模及内容:
总用地面积4273.4平方米(约6.4亩),总建筑面积16347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3500平方米,公共活动用房800平方米,商业面积547平方米,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1500平方米。
8.项目建设工期:20个月(2009.9—2011.4)
9.总投资:
项目开发建设总投入508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65万元(包括建安工程费2745万元,市政设施配套费2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70万元,预备费226万元,建设期利息167万元,期间费用52万元。
10.资金筹措: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1580万元,占总投资的31%;申请银行贷款3500万元,占总投资的69%,银行贷款偿还资金来源全部为当地财政资金。
1.2 业主简介
本项目的业主是----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由***区人民政府于2007年12月组建,注册资本金5亿元人民币,是沙坪坝区国资局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土地整治储备及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利用自有资金从事城乡统筹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公益项目和相关产业项目的投资。主要负责沙坪坝西部地区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是沙坪坝区四大新型投融资建设平台之一。积极参与西部八镇小城镇建设;引导、实施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促进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功能完善;促进农业产业化;积极开发生态旅游业产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 编制依据及研究范围
1.3.1编制依据
1.《关于印发沙坪坝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沙委发〔2008〕10号文);
2.重庆磁器口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与设计;
3.沙坪坝区用地规划;
4.《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
5.《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6.业主提供的区域及园区社会、经济、人口、环境、土地、自然条件等基础性资料;
7.本项目适用的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法规等。
1.3.2 研究范围
6.拆迁安置房购房协议书 篇六
出卖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族,现住: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房屋共有产权人)以上 人是本协议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族,现住: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拆迁安置房产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安置房屋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装修情况:。
第二条、本协议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房屋面积和价格:
买卖房屋面积为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房产管理部门实测为 1 准),按 元/每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但由于房产证尚在办理中,如实际安置房屋不足或超过 叁平方米,按实际面积 元/平方米计算总房款,多还少补。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首付购房款人民币 壹拾伍万 元整交付甲方,其中定金 元整在 年 月 日已支付,剩余首付款 元整在签订协议后 内日支付给甲方,剩余购房款一部分在 年 月底前再支付 元整,剩余 元整购房款待办理完毕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后 日内付清。甲方的银行帐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乙方可现金支付给甲方也可将购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帐户。
第五条、房屋交付:
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甲方将约定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条、关于产权登记及过户的约定:
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买卖房屋办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税、房屋维修基金、水电开户费及其他手续所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 日内,将领到的产权证书交由乙方。
2、在已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之后,自乙 方向甲方提出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请求之日起30天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相关费用(包含双方交易费、营业税等)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七条、违约责任条款:
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 3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付给甲方的定金归甲方所有,其余款项退回给乙方。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若甲方擅自解除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协议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给乙方。
3、甲方不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4、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向甲方提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超过30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手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第八条、本协议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协议,签定本协议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通过法律方式解决纠纷。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之日(年 月 日)起生效。本协议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产权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公正部门一份留存备查。
甲方(签字生效): 乙方(签字生效):
7.拆迁安置房质量问题 篇七
随着社会的发展,拆迁量的加大,保障房和安置建设规模越来越大,笔者自2006年以来先后参与建设了富润华庭、凤凰家园、象山花园、如意江南、金山水城等总计约200万m2的安置房项目,目前安置建设呈现单体体量大、楼层高(33层)、大地库、配套全、质量要求高等要求。现就安置房建设、质量、造价控制等方面的问题作如下探讨。
1 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设计阶段是造价控制的关键阶段,首先是户型的确定,应结合拆迁协议与住户确定的户型要求进行设计,对于高层住宅公摊面积过大,套内面积过小要进行妥善处理,做到满足回迁户的房间数的基本要求,建设尽量采用入户花园、不封闭景观阳台,尽可能合理控制公摊面积,减少关于高层公摊面积过大的矛盾。对于同套型注意开间面积一致性,对采光间距、门面等影响的套型变化及时调整设计和安置房户型,减少和防止安置矛盾发生后造价的增加。
其次,本着减少浪费的原则,审图完成后减少大量二次装饰、大量要更改的作品,对干湿分离的隔墙,审图功能面积需要的半砖墙及轻质墙、灶台内涂料均进行取消,部分安置时进行现金补偿或实体实施由回迁户自选,既有效地节约社会资源,减少施工程序又给回迁户带来了实惠。
再次,由于承包费数额较大,对回迁小区要考虑分区交付,按施工工期合理分期交付,在设计时,系统设计消防监控、道路排水、供水、供气、供电等确保交付时候验收合格安全使用。
最后,设计中要多方面避免安置后维保投诉问题的出现,增加后期造价的投入。要求在设计中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避免。如对于出入口设置雨篷,并在地面入口处设计找坡,防止斜风雨打入,对于-2层独立车库,由于潮湿空气下沉引起潮湿的问题,在设计中采用单独通风井,透风墙和地面排水沟予以解决,对于半地下外墙、带地漏阳台、空调板等设计采取防水措施,严防渗漏,对于屋面防水要求设计中明确防水层在保温层下,以防止切缝对防水层破坏,对于楼梯门厅为防止回填土下沉要求设计采用结构一体化设计,对于车库入口审查排水沟的设置以及出水口的设置,并设置鲫鱼背防止路面水流入截水沟等等。通过在设计以及会审时及时与设计师提出相应的问题,及时采取设计措施,有效避免了投诉的发生和后期造价的增加。
2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我们对安置房工程质量的控制采取督促承包单位按合同、规范、图纸要求施工的原则。
两个重点:1)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地基工程、主体结构、装饰工程),重要的分项工程(包括钢筋、混凝土、防水、避雷及接地装置);2)关键部位:墙体砌筑、梁柱节点、箍筋加密区、钢筋焊接、混凝土浇筑、厨卫间、屋面及窗台防渗,各细部节点处理等。
三个阶段:1)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施工单位配备人力、材料、机械设备是否合理,审查拟定施工方案、技术、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合乎要求。2)施工阶段,检查施工单位工艺是否按规范和经审批的方案进行。3)成品验收阶段,通过检测和验评该分项或分部已完工程是否达到规范要求的标准和误差允许范围。
四个手段:1)检查,施工过程中对重点的项目和部位实施必要检查。2)测量,对完成的工程几何尺寸实测验收。3)试验,对各种材料要求监理人员随机抽样试验。4)指令性文件,承包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往来,以文字为准。我们通过书面指令和文字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和造价控制。另外我们对照建筑规范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内容,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
除了现场实体控制外,我们定期召开工程例会,组织相关单位对上阶段总结,对以后工作精心计划,使参建各方处在不断学习和自我完善的氛围中,有利于工程质量控制的良性循环。减少质量的投诉,后期维修成本的增加。
3 结语
8.拆迁安置房质量问题 篇八
关键词:农村拆迁;安置;生活适应
中图分类号:F29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9-0050-3
1 问题的提出
生活方式狭义指个人及其家庭的日常生活的活动方式,包括衣、食、住、行以及闲暇时间的利用等。广义指人们一切生活活动的典型方式和特征的总和。包括劳动生活、消费生活和精神生活(如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宗教生活)等活动方式。由生产方式所决定,生产方式不仅是生活必需资料的生产和人们肉体存在的再生产,而且“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是他们表现自己生活的一定方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
生活适应是指个体具有良好的心理机制,能根据各种外在的自然环境或社会环境,对自己的内在心理过程进行合理的调控和管理。而所谓生活适应不良,就是指由自然或社会环境的变化或影响导致的个体心理及生理失衡的不良的状态。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农村拆迁户已经成为这一特定时期的特殊群体。当前,不少新闻报道都表明农村拆迁户在城镇社区生活不适应的状况日渐明显。调查发现,农村居民被拆迁安置后,在生活适应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例如,生活成本的增加,邻里关系的淡漠,农村文化的破坏等等。目前为止,许多研究拆迁问题的学者其研究领域大多集中在拆迁安置费、拆迁规划问题上,而有关农村被拆迁居民的生活适应问题,还鲜有人涉及。随着社会急剧变革,农村拆迁户能不能迅速适应变化了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对于农村拆迁户本身的身心健康、生活质量的提高;对于国家稳定、社会发展,甚至是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研究农村拆迁安置社区居民生活适应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香山花园社区为研究对象,研究被拆迁农民生活适应现状,其基本目的是引起社会与政府的关注,从而帮助农村被拆迁居民更好地适应新生活,乃至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2 研究方法
在对西夏墅镇周围前期观察的基础上,研究小组以西夏墅镇的香山花园这一农村拆迁安置小区为对象展开调查,主要采取深度访谈法、问卷法、观察法等方法收集资料,并进行分析。
2.1 问卷调查法
问卷调查是本项研究中资料收集的方法之一。研究小组共设计、制作了调查问卷55份。问卷涉及居民被拆迁后有无固定经济来源、拆迁前后主要的交通工具、对当前菜价的接受情况、拆迁后幸福指数的变化情况等等。调查采用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用随机数表选取调查户的门牌号,然后再选择该家庭里的一个人作为调查对象。研究小组共分为2个小队,其中一小队的调查对象是40岁以下人群,另一小队则为40岁以上人群。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55份,实际有效问卷50份。
2.2 实地访谈
除了问卷法,研究人员还采用了访谈法收集资料。2012年1月,研究人员在西夏墅香山花园小区选取10位有代表性的拆迁居民进行深度访谈。问题涉及居民拆迁之后经济来源情况、邻里相处状况、风俗人情等。研究人员同时向当地政府、居委会、物业公司等相关人员了解有关农村被拆迁居民的生活适应情况。
2.3 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
根据问卷获得的资料,研究人员运用社会学、社区管理学相关知识,应用excel统计工具,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论证,阐明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香山花园小区拆迁户生活适应状况,总结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对于访谈资料,研究人员先打散后分类汇总,分别插入不同的问题中,作为现象的佐证。
3 研究的结果与分析
3.1 农村拆迁户居民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居民住房遇到拆迁。据统计,每年有数以万计的农村居民由于拆迁而进城,农民居住环境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巨大变化。从居住环境看,他们从乡村民居搬到了城镇高楼,活动范围受到限制。调查发现,100%的农村居民搬入安置社区后,活动范围、时间等方面都受到了限制;从生活作息看,他们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变为朝九晚五,休闲鲜少;从生产方式看,他们从务农为主,做工为辅转变为从事第二、三产业;从社会身份看,他们几乎一夜之间完成了农民向居民的转变,失去土地而成为城镇职工或待业者。
当然,拆迁也在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增强农民生活的规律性、顺应工业文明的发展趋势,提升农民社会身份的优越感等方面大有裨益。正如訪谈中一位年老妇女所说:“现在居住条件变好了,以前是老房子,现在也住上楼房了。”采访中,门卫大叔也说:“搬到这儿来,孙子离学校近了,上学也方便多了,离集市也近,上街买菜买什么的也方便的很。”
3.2 调查研究中所发现的问题
通过实地调查访谈发现,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香山花园小区拆迁户城镇生活也存在这一些问题,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3.2.1 在物质生活方面,居民生活成本增加,生活负担加重
3.2.1.1 生活用水方面 在农村,农民的洗衣用水主要来源于河水,搬入安置社区后,洗衣只能用自来水。访问的一位姓赵的女士说,她家在农村夏天两个月的水费大概七八十,而现在基本上每个月都要七八十。有些居民为了节约用水,骑自行车到距离小区较远的河边漂洗衣物。调查得知小区里曾有老人因路途劳顿,在漂洗衣物时掉入河中险些丧命。有的居民甚至在自己的车库中打井取水。这些都给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和住房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3.2.1.2 食品开支方面 农村里,村民日常所食的蔬菜瓜果,大多产自自家的农田。入住小区之后,居民反映小区生活总体不错,只是存在入不敷出的担忧。关于当前菜价的接受问题,调查数据显示2%的人能接收,58%的人表示能接受,但觉得稍贵;40%的人觉得不能接受,觉得太贵。(见图1)对于经济条件本身就不好的居民来说,生活必需品开支的增多无疑加重了居民的生活负担。
3.2.1.3 在居住环境方面 调查显示,对于小区的环境问题(见图2),4%的人觉得环境舒畅,绿化很好;92%的人表示环境较好,绿化一般;4%的人表示环境不好,绿化较差。安置小区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绿化缺乏上。甚至仍有居民在小区中仅有的绿化随意种菜,围栏圈养家禽,家禽的排泄物更给小区的卫生状况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居民的这一举动不仅破环小区环境,也引起了其他居民的不满。
3.2.1.4 在房屋质量方面 在深度访谈中,居民反映楼房存在漏水、地基下沉、水泥块脱落、墙壁开裂等一系安全隐患。据了解该小区第一批居民于2008年入住,短短3年多的时间,房屋就出现如此状况,居民对自身的住房安全表示很担心。一位阿姨向调查人员反映,她家的屋顶有漏水状况,向物业多次反映,都没有得到解决,家中墙壁、家居、衣物因此而发霉。
3.2.2 在精神生活方面,由血缘、地缘、业缘为基础所形成的社区的亲情、友情、乡情被隔断
3.2.2.1 在人际交往方面 在農村,茶余饭后的串门、闲聊是村民间情感交流的主要方式。邻里之间互相帮助,乡间充满了人情味。深度访谈中,一位阿姨说道:“心里有个什么事,有什么不开心的,去邻居家串串门、聊聊天,不开心的事也就看开点了。谁家要是有个什么事,大家都是很热心帮忙的。举个小例子,如果做饭的时候突然发现没有酱油了,叫孩子到隔壁家借点。这种小事,现在想想都窝心。”然而,当村民入住小区之后,住户之间紧闭的门也让他们之间的交流欲望戛然而止。关于现在新的邻里关系的问题(见图3)调查数据显示,38%的人觉得能够相处融洽,经常串门;42%的人表示只是点头之交;20%的人表示不认识。居民间交流的减少,情绪不能及时发泄,容易产生孤独感,焦虑,居民的幸福指数明显下降。
3.2.2.2 在文化生活方面 居住环境的改变导致居民在娱乐休闲、风俗人情方面都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3.2.2.3 在娱乐休闲方面 在农村,串门唠嗑,找牌友打麻将是村民悠闲生活的写照。搬入安置小区后,陌生的邻居、忙碌的节奏使得这一切变成奢望。调查发现,城镇生活给少年儿童带来了强烈的孤独感。在农村,孩子们可以三五成群得在房前屋后,乡野田间尽情玩耍。可搬入小区之后,伙伴们不见了,田野不见了,剩下的只有电视与电脑。
3.2.2.4 在风俗人情方面 风俗人情是展现农村精神生活面貌的重要体现方式。随着居民入住小区,传统的风俗人情与现代文明产生了矛盾。以传统的祭祀习俗为例,在农村,焚烧纸钱是祭祀祖先的重要部分。入住小区之后,居民仍在小区焚烧,致使小区烟灰漫天飞舞。这引起其他居民的强烈反感。再以春节宴请为例,农村的房屋面积较大,能容纳整个家族聚会。而小区房屋面积大不如前。过年宴请为了节省花费,一些居民则在自家车库大摆筵席。由于环境的限制,一些传统习俗再也不能像在农村一样仪式浓重,传统习俗的传承备受打击。
4 关于农村拆迁安置居民生活适应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4.1 在物质生活方面,提高被拆迁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稳定物价,降低其生活成本
4.1.1 提高农村拆迁居民的就业能力
农村拆迁居民的就业能力犹如水之源,木之本。只有切实提高了农村拆迁居民的就业能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生活费用开支压力问题。首先,社区居委会可以通过开办就业辅导来提高农村拆迁居民的就业能力。根据当地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对农村拆迁居民进行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帮助他们更好的适应当地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提高就业的能力。
4.1.2 增加政府对农村拆迁居民的安置补偿
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一直就是农田,而由于被拆迁之后搬进了城镇社区,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发生了变化,但他们的谋生技能还是农业技能,这就使他们的再就业成为难题,生活收入来源得不到保障。基层政府应给予大力扶助。一方面是由于他们失去了以前的农业收入;另一方面,很多农产品需要购买获得,这又增加了额外的开支。所以,政府在拆迁安置方面不仅要解决农村拆迁户的入住问题,而且应该给予更多的安置补偿,使农村拆迁居民更好的适应城镇社区生活。
4.1.3 政府要加强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居民的住房安全
我们在很多的新闻报道中发现,农村居民在面临被拆迁的时候就会与拆迁单位发生很多纠纷,被拆迁居民与拆迁单位一开始就是处在对立面上的两个群体。如果拆迁单位的拆迁安置小区住房安全不到位更加会引起拆迁安置居民的不满情绪,甚至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危及社会的公共安全。政府应该加强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严格把好质量关,切实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安全。同时,政府应该加强对承建单位的资质审核,让有能力、有责任心的企业来承建拆迁安置小区,让农村拆迁安置居民住上安全可靠的安置房。
4.2 在精神生活方面,丰富居民生活,拉近居民之间的邻里情谊
(1)社区要兴建娱乐休闲场所、健身场所、棋牌社、老年人活动场所等场地的建设,让拆迁居民有处可去,闲暇之余缓减心中的焦躁,结交新朋友,促进邻里之间的感情。作为拆迁居民,面临新的居民们,更应该融入集体生活,多参加集体活动,减少彼此间的疏远。
(2)社区居委会要举办一系列主题活动,拉近拆迁居民之间的关系。社区进行系列活动建设,假日活动、特色活动等不同类型活动的举办,让不同年龄层、不同兴趣爱好的拆迁居民走到一起,敞开心扉,熟悉彼此。
(3)社区居委会要推行互帮互助活动,关注社区拆迁户中存在困难的居民,逢年过节社区中都应该关心他们的生活,给他们送去温暖。对那些子女外出打工的孤寡老人,要时常慰问,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帮助他们。同时,还可以组织情系孤寡老人的活动,争先创优,评选值得尊敬的居民,以他为榜样,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区的和谐。
4.3 在文化生活方面,开展多样的文化活动,鼓励居民文明举行风俗活动
在祭祀方面,居委会应该选择固定的地点建立祭祀的场所,让拆迁居民统一集中进行烧纸钱。这样,一方面保留了传统的祭祖习俗,另一方面保护小区的环境,减少对小区的破坏,保证了拆迁居民正常的生活环境。此外,居委会要加强宣传教育,让拆迁居民树立环保意识,从自身做起,主动到指定地点焚烧,切实维护社区居民年生活。在婚丧嫁娶摆宴方面,尽量提倡节俭或者是在家宴请,应该进行观念的改变。昔日的摆宴在拆迁之后已经无法进行,只能在家中或者饭店聚餐。虽然,家中空间有限,但是只要亲戚朋友能够相聚在一起,心意已到,没必要大肆铺张。而且,这样还能够节约生活开支,对于日益上涨的生活费用,也是一种解决方式;在其他仪式文化保护方面,我们还是要加以保留。虽然一切只能从简,但是文化传承的崇敬、亲情以及信仰值得我们继续传递下去,我们应该继续保持下去,融入日常的生活中,和谐居民关系。
5 几点小结
农村拆迁户能不能迅速适应变化了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对于农村拆迁户本人的身心健康、生活质量的提高;对于一个国家社会的稳定、社会发展,甚至是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拆迁安置社区居民生活适应问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在物质生活方面,居民在生活成本方面有了增加,生活负担加重;在精神生活方面,由血缘、地缘、业缘为基础形成的社区情感,并由此产生的亲情、友情、乡情被隔断;在文化生活方面,居住环境的改变导致居民在娱乐休闲、风俗人情、道德约束方面都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的建议是:在物质生活方面,我们应该着重于提高农村拆迁居民的实际支付能力;在精神生活方面,丰富居民生活,拉近居民之间的邻里情谊;在文化生活方面,开展多样的文化活动,鼓励居民文明举行风俗活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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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风笑天等.落地生根:三峡农村移民的社会适应[M].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6.
9.拆迁安置房购房简单协议书 篇九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洛南县秦唐街城市棚户区迁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南县秦唐街城市棚户区土地及房屋征迁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对洛南县秦唐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选择产权置换的被拆迁户,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提供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位于在柳林社区阳光庭院保障性住房小区xx号楼单元xx楼xx户,建筑面积xx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属框架结构,装修程度为毛坯房。
第二条:乙方付款方式和时间:
乙方在秦唐街棚户区房屋位置为:xx,面积为:xx,评估价为:xx。乙方自愿放弃货币补偿,选择产权置换,置换房屋面积为:xx单价为:2450元/平方米,合计:xx元。原房屋评估价和置换房屋价值差价为:xx元。xx方应在xx年xx月xx日将差价(人民币)xx元整(¥:xx元)交付甲方,甲方开出收款收据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后由甲方交给乙方房间钥匙购房合同、发票及其它相应的票据等。
第三条:甲方交房时间及过渡费:
甲方于20xx年xx月xx日完成交房,房屋交付使用时将房产及其附带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根据《洛南县秦唐街城市棚户区土地及房屋征迁补偿办法》,过渡期自被征收人搬迁腾空房屋之日起计算,过渡期为24个月,过渡费为1.5万元/年,共计3万元。如遇特殊情况顺延过渡期限,按照原标准支付临时过渡费。
第四条: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1、在签订产权置换协议,补完差价后,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协议第三条向甲方追究延期过渡费。
2、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基本情况和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3、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结算清产权置换所补差价,甲方有权延期交付房屋,直至乙方付清全部款项。乙方拒不支付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
第五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签订本协议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房屋及附属房屋面积为设计面积,总价款以套计价,以后不因房屋实测面积与现在暂估面积的差异而变动总价。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增加或者减少双方约定的房屋总价款。
第七条:在签订协议、补完差价、双方完成交房后,乙方未取得房产证、土地证、及相关证件之前,该房屋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如乙方需要办理此房各种独立证件,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只负责协助办理。
第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几份,甲乙双各一份。
甲方:
乙方:
10.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 篇十
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最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拆迁安置房的买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保障的。房屋的归属最终取决于过户情况:谁最终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证,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至于其是否是第一个买方则在所不问。许多拆迁安置房的买方认为,买卖合同已经签了、房款已经付了、房子也已经装修过了,就算卖方违约,还能把我从房子里赶出去不成?可事实上,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将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要求原来的购房者搬出拆迁安置房屋。
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一方面,拆迁补偿款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变形物,而不属于孳息。变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灭失为其产生的前提;而孳息的产生通常并不依赖于原物的灭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产生的。拆迁补偿款不能适用孳息所有权随交付变动的规则。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款是卖方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并非没有合法的依据,因而不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在一起案件当中,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认为卖给买房人的价格太低了。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继而卷入到卖房人的家务当中。最终,买房人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但却又面临新的难题。卖房人有多个继承人,有的已经赴海外定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不得不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而至于多长时间能够完成送达,就很难预测了,而诉讼也将因此被拖延下去,买方也就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
演愈烈的“高房价风”,已经悄然吹到了乡镇农村;而失地农民本该享受的福利,却像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那样,被种种或明或暗的手法给剥夺了。
人均耕地只有0.06亩,又位于镇中心位置,这土地的金贵不言而喻。谁不“垂涎”这块肥肉?谁不想在这块宝地上做“创收”的文章?于是“高招”、“怪招”纷纷出笼:你想分配安置房,可以,那你先交45万元“报名费”,再来抓阄。而且一招更比一招狠:行,再交30万元“二期款”,安置房起步价每平方米5200元,你要吗?这些“招数”,分明是要让缺钱的失地农民望而却步。于是,这已经接近于当地商品房价格的高价安置房,引来外村“有钱人”,采取出高价“劳务费”等方法,让本村人“代购”。
安置房变味成商品房,这失地农民的权利谁来维护?“幸运‘抓’到了房子”的村支书和村主任,你们就这样心安理得了吗?这里面是不是还藏有不可告人的猫腻?
如今,城市可供开发的土地越来越少,农村土地尤其是城乡接合部、村镇中心地块,成了许多人开发“山景房”、“度假别墅”的宝地。因此,新一轮的土地“抢夺战”早已硝烟四起,其中的利益纷争也必然会进一步加剧。农村中的很多公共资源和集体财富,成了被蚕食的对象。农村损田毁林私建豪华别墅和豪华祖坟的丑闻,时有所闻;村官侵吞集体资产被判刑的消息,也经常见诸媒体。尽管很多农民往往敢怒不敢言,但当公共资源被极少数人占有的状况积蓄到极点时,势必会导致农村矛盾的激化。
什么叫农民安置房?农民安置房是用来解决农民基本生活问题的,所以在价格上,不能与商品房太接近,应该以成本价出售比较合适,有关部门更不该从安置房中获利。而在谷联村,本该给失地村民以福利的安置房,却人为地变成了商品房,又人为抬高失地村民参与分房的门槛,这显然有失公正,也违背了国家征用土地的有关法规、政策。
既然是农村安置用房,就该顾及被征地村民的利益,让每个村民都有权参与抽签,而且失地村民更应予优先考虑。总之,要把权利还给失地农民。
(一)让农民以放弃农村宅基地为条件,按建房最低成本价购买移民新村的住房,必将一举多赢
1、能有效地促使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城镇化,这是我国工业化、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迁居城镇,也是众多农民的向往。由于城镇的教育、医疗、发展条件和购物便捷度优于农村,大批农村青壮劳力已转到城镇务工经商,而且城镇建成区边缘区域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比国有行政划拨用地上所建造的移民新村的最低成本价大约要高出每平方米1000元至2000元(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差额达10万元至20万元),所以,让农民以退出在农村的旧房旧宅基地或放弃在农村使用集体土地建房为条件,让他们以建房最低成本价购买在城镇的多层或小高层套房,必将极大地调动已经在城镇就业、通过努力有可能在城镇就业的农村青壮年的购房积极性、迁居主动性,从而将有效地促使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进而也有利于农村加工业向城镇和园区集中。
2、能有效地促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种粮务农之所以收入较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劳均占有耕地量太少;促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仍需要减少务农劳力,推动农民转业。让那些能在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以最低建房成本价购买在城镇的住房,必将促使那些以务工经商为主、以务农种地为副和工作在城镇、住房在农村的人们,有偿转出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委托给农机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经营,从而必将有利于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率。同时,让那些通过自身努力和基层政府的务工技能培训、推荐转移就业能够进入城镇工商企业打工的农民,能以成本价在城镇购买住房,堪称为对他们由务农向务工转变的一个强有力的助推——不仅购房后可以省去一笔外出打工的租房支出,而且能够全家迁居,能够挣到比在农村务农更多的收入。
3、能有效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就本市农村住房状况看,极大多数农户的宅基地实际占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上下,而移民新村多层或小高层住房节约集约用地,若建筑容积率为1.5,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连带分摊于该户的住宅小区内公用道路、绿地在内的实际占地面积只要66.7平方米,两相比较,户均节约用地约233.3平方米。全市若能让1万户农民以退出在农村的旧房旧宅基地或放弃在农村批地建房为条件而以建房成本价购买城镇的住房,就能节约建设用地或今后减少耕地转建设用地3500亩。再则,在目前农村宅基地实行无偿退出政策的条件下,许多进城镇打工的农民原在农村的住房连同宅基地处于闲置状态,即使能退的也不退,若让农民退出在农村的宅基地与可以按建房最低成本价购买在城镇的住房挂钩,即能够“以农村宅基地换取按最低成本价购买城镇住房”,必将促使那些农村闲置房屋的所有权人自愿、主动地退出闲置着的宅基地,从而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农耕地面积或减少农村新增建设用地。
本文形成初稿后曾征求一些干部的意见,有一种质疑意见认为如此设计难以实现建房用地占补平衡,因为自愿退出的旧房旧宅基地不一定在村庄边沿,多半呈梅花桩形散布于村庄内的房屋丛中。对此,笔者认为其节约用地的成效仍不容抹杀:其一,退出的旧宅基地若处于村庄边缘,若按本市现行政策只要与农田相连半田以上即可复垦的杠子实施,所退出的旧宅基地极大部分可以复垦为耕地,可以产生复垦指标。其二,目前农村中无使用权人的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几乎已经没有,农民分户审批宅基地建房一般地都要新占耕地,例如本市最近几年每年都安排300亩耕地转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民个人建房,而且这一指标还总是供不应求。所以,即使部分农民退出的旧房旧宅基地散布于村庄内,即使不能复垦,只要退回给村集体,就能安排给那些没条件迁居城镇、却有条件审批宅基地建房的农户,从而就能达到减少耕地转建设用地的目的。因为各个农村中退出旧宅基地的农户多了,政府就不要再每年安排几百亩耕地转建设用地指标给农民单家独楼地建房。第三,对愿意退出旧宅基地或放弃审批宅基地但不能产生复垦指标者收缴一笔委托复垦造地费后,极大多数地区能解决建造移民新村用地的占补平衡问题。以12万元/亩的价格收缴一笔委托复垦造地费,市国土局张尧江局长认为,若能如此实施,新增耕地一定能造出来,因为余姚市内现利用低山缓坡造地和围涂造地的成本价还只有每亩四五万元;当前造地难,一个重要制约因素是造地资金缺少。第四,如果退出的旧房位于村中央且房屋质量较好,也许会有一些处于村庄边缘且房屋质量较差的农户出钱置换(即梯度转移),若如此,其村庄边缘的一处宅基地也能复垦。所以,设定以农民退出旧宅基地或放弃在农村审批宅基地为条件而让他们按建房最低成本价购买城镇住房,尽管节地的成效比整村拆迁改建要差一些,但节约、集约用地的成效依然明显。
再则,让农民以退出农村宅基地或放弃批地建房为条件而以最低建房成本价购买城镇住房,必将助推农村旧村的整村拆迁改建。根据上级政府对制定本市下一轮土地利用总规修编所提出的刚性要求,在今后10年中,本市要退宅复垦几万亩,实施这一大规模的退宅复垦工程,势必要拆迁许多个旧村。采用优惠政策促使能进城镇的居民迁居城镇,必将使农村住户得以减少,从而助推大规模的旧村拆迁。一个旧村若原有100户,几十户迁居城镇了,剩下的几十户再进行拆迁改建,拆迁的成本会较低,退宅复垦的面积就会较多。
4、能有效地扩大内需。近期,为拉动农村消费、促使经济增长,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决策、部署。让农民以放弃在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为条件而按建房最低成本价购买城镇住房,不仅与农村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推进的发展态势相适应,也与众多农民想务工经商和改善居住环境的心愿合拍,因而能促使众多农民自觉主动地拆旧房、购新房,激活农民的消费需求,从而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工业品销售市场,促使经济平稳增长。
(二)建造移民新村的负面影响及其化解
1、兴建多个移民新村的负面影响评估。在本市城区、工业强镇等吸纳劳动力较多的城镇建造多个以成本价面向退宅农民出售的移民新村,将产生的最大负面影响是可能导致市、镇两级政府减少土地出让金收益。这一减收可通过若干假设而求得一个大概的数额:如果全市规划建造移民新村多个、共1万套住房,平均每套住房100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为1.5,如果市区城郊结合部建移民新村5000套住房、同地段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净收益为150万元/亩,镇边缘区域建移民新村5000套住房、同地段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净收益为80万元/亩,如果不计移民新村配套的少量社区管理用房占地,如果政府不采取优惠政策不让农民以建房最低成本价购房的话1万户中会有70%的户陆续购买城镇的商品住房,那么,市政府将减少土地出让金收益5.25亿元,镇级政府将减少土地出让金收益2.8亿元。不过,这合计8.05亿元的减收只是因移民新村挤占了部分商品住房购买力而消极测算的数额。
11.拆迁安置房质量问题 篇十一
(一) 征地补偿款的分配矛盾较多
在落实土地拆迁工作期间, 因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不当引发了一系列矛盾, 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其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农民对补偿款由村级提留保管一事抱有质疑心态。在土地被征用后, 土地征用方为方便起见会将土地补偿款放在村里由村级提留保管, 但这一做法与土地补偿款能够全额发放到农民自己手中的意愿是不相符的, 他们会担心土地补偿款会被村干部贪污或挥霍掉, 在这一质疑下常常会有村民上访事件的发生。此外, 在分配土地补偿款过程中也会引发一系列矛盾。我国各区域常常会因当兵、婚娶、上学等情况发生人员变动, 增加了资金分配难度, 有些人的利益会因此受到损害。
(二) 没有制定统一的征地拆迁政策
在征地拆迁工作开展过程中, 常常会出现政策执行不统一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拆迁补偿的透明度较低。在落实土地拆迁工作期间, 某些工作环节会存在暗箱操作的现象, 最终的补偿结果也未进行公开, 常常会出现配合拆迁工作的居民所得拆迁款较少、拖延拆迁时间的民众获得较高补偿的非正常现象。二是在政策执行期间要求不够严格。这一问题主要出现在基层管理单位当中, 有些项目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将土地征用工作落实到位,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土地征用方常常通过提高阻挠征地工作农户补偿标准的方法来解决问题, 但这一解决方案的实施会引发更大、更多的矛盾。三是一些省份的征地拆迁政策稳定性较差, 经常做出政策调整, 不断提高征地的补偿标准, 长此以往, 民众形成了越早征用越吃亏的认知。
(三) 被征地公民的情绪受以往遗留问题的影响
有些土地开发商为获取更高的利益常常会采取多征少用、征而不用、变相倒卖的做法, 圈地现象严重, 进而引发了民众的抵触情绪, 民众在心理上很难达到平衡。还有些项目将征地工作的规模搞得很大、很热烈, 却是雷声大雨点小, 最终无法将工作落实到实处, 土地资源无法得到高效的利用, 政府对此事件未做出及时的制止和调控, 最终使民众的利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 如此一来民众对征地拆迁工作产生了较强的逆反心理。如果所要征收土地归农民所有, 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也是当前有待解决的一大难题。当前, 我国东部沿海省份某些地区的农民就面临着坐吃山空的困境, 当地民众土地被征用后获得了一定的补偿金, 进而陷入了让挥霍浪费、坐吃山空的窘境。失地农民在劳力市场上属于弱势群体, 他们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 农民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无法预见未来生活的可靠保障, 在这一形势下, 形成了一种农民本质上盼征地、想发展、做市民的积极心态和表象上采取拒拆迁、要土地、争近利的消极举措的局面。
二、对拆迁安置、土地征用工作开展的改良措施
(一) 拆迁以不损害民众利益为根本, 采用形式多样的安置方法, 解决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
在拆迁工作实施过程中, 政府要以民众利益为立脚点, 通过有效的安置方式使政府和民众实现双赢。当前, 地方政府在征地过程中会存在征地补偿金较低的问题。地方政府想要以地生财, 有征用土地的冲动和动机, 民众则是征地拆迁事件中的受害者。但当前招商引资市场的竞争变得日益激烈, 政府常常通过降低地价的方法来加强自身的招商力度, 致使政府无法给民众支付较高的补偿金。地方政府和民众的利益都受到了某种程度的损害, 为使民众和地方政府实现双赢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各地方政府都要建立健全的征地拆迁机制, 将土地补偿款合理利用起来, 使民众集体的经济收入可以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各地政府在分配土地补偿金时要充分考虑民众的利益和意愿, 在此基础上依法进行分配。此外, 地方政府还要解决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 确保民众失地不失业、失地能增收、失地有保障。在征用土地、拆迁安置工作开展期间, 各级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 司法机关也要积极配合工作的开展。地方政府对失地民众要做到“授之以渔”, 而非“授之以鱼”, 妥善安置失地失业人员今后的生活, 为其提供较为宽泛的再就业机会。地方政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要与当地工农业的发展有机结合在一起, 并对失地民众进行持续有效地知识技能培训, 使拆迁民众建立正确的发展理念, 构建全新的生活理念, 适应新的生活方式。确保民众不仅可以在拆迁后获得较高的补助款, 利益不受损, 更重要的是要为拆迁民众今后的生活提供较好的保障。所以说提高地方工农业的发展是拆迁安置工作的首要问题, 具有重要意义。
(二) 建立完善的土地征收制度及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当前, 在土地征用拆迁中, 并没有建立健全的民众权益保障制度。自土地征用开始到利益分配截止期间, 负责征收拆迁工作的相关部门都被受到透明公正制度的约束, 在这一形势下, 某些工作环节会存在暗箱操作、违规违章的现象, 所以说建立健全的征收制度体系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在征收拆迁工作开展过程中, 要构建科学细致的土地征用公示制度。因为地方政府在土地征用过程中会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以公共利益为借口征用土地, 进行房屋拆迁, 以此谋取私利。为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就要通过建立科学细致的土地征用公示制度来约束相关政府部门。此外, 还应该对现有的土地承包经营体制进行补充完善, 允许转让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使民众获得相应的土地经营权, 以此来保障民众的权益。当前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早已无法适应我国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需求了, 受该体制的制约, 拆迁民众对土地利益的需求无法得到充分的满足。所以要建立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体制, 通过法律的规范使民众获得相应的承包权限。在赋予法律权利的基础上允许转让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不仅缓解了利益失衡现状, 还可以使民众的利益得到了法律保障。当前开发商获取商业性用地的难度非常大, 而允许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做法使这一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 民众可以在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的前提下与土地开发上建立合作关系, 在确保自身权益的基础上将自身土地转让给土地开发商, 使政府、开发商及农民三者之间获得双赢局面。
三、总结
土地是民众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 本文通过阐述征用农民土地、拆迁安置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改良措施, 来确保民众的经济效益不受损, 使政府、开发商及农民三者之间获得双赢局面, 具有重要意义。
摘要: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 当前我国土地征用范围越来越广、数量越来越多, 进一步加快了房屋拆迁步伐。但因政策法规不完善、落实不切底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致使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 不仅影响了拆迁居民的正常生活, 更阻碍了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文针对拆迁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拆迁安置,急需解决的问题,意见与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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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拆迁安置房质量问题 篇十二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均使用化名。
案件介绍:
张佳仁与葛晓仁原系夫妻关系,1986年9月19日登记结婚,1988年8月8日生育一女葛川,2013年4月22日经法院判决离婚。
本案被拆迁房屋系葛晓仁婚前承租的公房,张佳仁与葛晓仁婚后一直在该房屋内居住。后房屋拆迁时,拆迁人口确定为张佳仁、葛晓仁和葛川三人。葛晓仁和北京市某房产公司签订了《危旧房改造回迁安置协议》,该协议约定葛晓仁在为该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居住非成套住房1间,使用面积为13.8平方米,建筑面积19平米。葛晓仁放弃两居室一套,取得补偿款7.6万元,葛晓仁在公告期内搬出房屋,奖励5000元搬家奖励。安置葛晓仁未改诉争房屋一套,建筑面积76平米。
20014年1月9日,葛晓仁在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危旧房改造工程回购住宅预售合同》中约定,葛晓仁原住房内有正式户口3人,安置人口3人。葛晓仁购买的回购房为丰台区401号房屋,即诉争房屋。葛晓仁一次性付清购房款16万元。
该房屋登记在葛晓仁名下,由葛晓仁居住。
后张佳仁与葛晓仁离婚后,就诉争房屋的分割问题发生争执,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分割该房屋。
庭审过程:
法院在庭审中查明,被拆迁地原有自建房一间,系马3自建,拆迁时就该自建房补偿4.9万元;葛晓仁购买诉争房屋实际补交的差价款为3.7万元。
原审庭审中,张佳仁、葛川不认可葛晓仁之父马3曾与双方一起居住,马3户口拆迁时不在被拆迁房屋内,马3不是被安置人;不认可曾放弃一套两居室以换取7.6万元的房屋补偿款,而是将原来承租的被拆迁房屋卖给开发商获取的上述补偿款;不认可马3自建房获得的4.9万元补偿款包含在回购诉争房屋的购房款内,购房时虽然只补交了差价款3.7万元,但张佳仁后来用自己做生意所得还给了马3 4.9万元,因此实际上补交的不止3.7万元;另,葛川表示其2003年即16岁时就已经开始带薪实习,实习工资全部交给母亲张佳仁,对购买诉争房屋也有一定的贡献。
而葛晓仁表示根据北京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的规定,其父马3符合被安置的条件,放弃的那一套两居室有可能是有马3的;葛晓仁认可葛川是诉争房屋的被安置人,对张佳仁、葛川陈述的其他情况不予认可。
经法院释明,双方当事人均明确认可诉争房屋市场价值为110万元,对该房屋不申请市场价格评估。
原审法院经向拆迁单位调查,未能查找到诉争房屋回迁安置档案材料。
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一、诉争房屋归葛晓仁所有。
二、葛晓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张佳仁房屋折价款54.45万元。
三、葛晓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葛川房屋折价款1.09万元。
一审判决后,张佳仁、葛川、葛晓仁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易盛借名买房网首席律师靳双权案件点评:
易盛借名买房网首席律师靳双权认为,本案中葛晓仁提供的南苑危旧房改造工程回购住宅预售合同第二条,买受人拆迁基本情况中载明“买受人原房地址为中心六巷25号,在危旧房改造区有正式户口3人,安置人口3人”,但并未明确具体的安置人。鉴于双方在庭审中均认可安置人口为葛晓仁、张佳仁、葛川三人,因此法院对此予以认可。
本案中的诉争房屋系原房屋拆迁安置所得,结合本案相关证据即双方当事人陈述,虽然葛晓仁和张佳仁结婚后一直居住使用原拆迁房屋,但该房屋系葛晓仁婚前承租的公房,对诉争房屋进行分割时应当考虑该因素。
葛川在庭审中主张其带薪实习对购买诉争房屋有贡献,但由于其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法院对其主张未予采信。
鉴于诉争房屋系葛晓仁和张佳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两人共同居住使用的被拆迁房屋拆迁后取得的货币补偿出资购买,葛川作为安置人也享有相应的搬家鼓励并添作了购房款,因此张佳仁、葛川对购买诉争房屋有一定的贡献,对此予以支持,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当事人对房屋所作贡献酌情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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