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改革示范条款解读

2024-07-22

商业车险改革示范条款解读(共3篇)

1.商业车险改革示范条款解读 篇一

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考试重点

一、考试方式:

上机考试:系统内一共150道题目,每人抽取100道题目进行考试,现场系统计算成绩。考试题型为单选、多选(10道)、判断。时间1小时,满分100分。

笔试:填空(20道),案例分析(4道),简单题(4道),时间1小时,满分100分。案例分析和简单题目均出自行业协会版百问百答。

需要看:条款、费率、实务,百问百答。理赔中均为百问百答原题。

二、考试时间:

下周一开始,每半天考一个保险公司,10-20人,集中到湖北保监局考试,提前一天通知考试参加人员名单。

三、考试重点内容:

(一)案例分析题目:(每个10分)

1.王某驾车撞亡一行人后驾车逃离现场,迫于压力,第二天王某投案自首,王某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对亡人损失费用是否赔付?

答: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行人死亡损失费用,但商业三者险不赔付。因为交强险没有将肇事逃逸列为责任免除,而商业三者险约定“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为责任免除。

2.王某驾车发生一起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及时对损失做出了核定,并达成赔偿协议,但由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原因,赔款耽误了两个月才赔付到账,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赔款利息损失要求,保险公司是否赔付利息损失?

答:赔偿,行业示范条款约定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十日内赔付义务的,除支付赔款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因紧急刹车,发生本车上副驾驶室乘坐人员头部碰撞前档玻璃,本车前档玻璃破碎,乘员受伤的事故。车辆投保车损险,未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也没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公司是否赔付风挡玻璃损失?

答:不赔付,车损险条款约定“未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前后风挡玻璃和左右车窗玻璃的损坏”为责任免除。

案例分析除以上3道以外,还将增加一道题目,题目来源:百问百答。

(二)简答题:(每个10分)

1.为什么要进行商业车险改革?

答:首先,商业车险改革是顺应市场化改革方向的需要。去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化保险行业改革,稳步开展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商业车险改革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臵中的作用。

其次,商业车险改革是更好地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的需要。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环境、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汽车产业发展、消费者保险意识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而巨大的变化,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却一直未进行实质性的调整,产品单

一、服务能力不强,保险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得不到满足。通过商业车险改革,可以对老百姓关切的问题加以改善,更好地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

第三,商业车险改革是财产保险行业发展的需要。目前,保险公司主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内在动力不足,在怎样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加速转型升级,以及怎样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服务、满足真正的保险需求上还需要多下工夫。目前,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车险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不容忽视。通过商业车险改革,可以倒逼财产保险行业提升管理水平、加速转型升级、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2.商业车险改革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答:商业车险改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一是促进费率公平。预计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二是拓宽保障范围。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三是扩大消费者选择权。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四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良性竞争可以在商业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3.在投保手续方面与以往有什么较大的变化?

答:为确保保险人提示投保人阅读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部分,投保人需要在“投保人声明”一页上手书:“保险人已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的内容并签名。

“保险人已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这句内容要准确记忆,一个字都不能错。

简答题目除以上3道以外,还将增加一道题目,题目来源:百问百答。要对百问百答1-6题准确记忆。

(三)选择、判断、填空题考试重点:

1、无赔款优待系数的空间为:0.6-2.0。其中,连续3年不出险为0.6,连续2年不出险为0.7,上年不出险为0.85,新车、上年出险1次或平台有不浮动原因为1.0,上年出险2次为1.25,上年出险3次为1.5,上年出险4次为1.75,出险5次及以上为2.0。

NCD系数不可手调。

2、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包括的有:机动车条款、特种车条款、摩托车拖拉机条款、单程提车保险。

3、第三者概念: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4、车上人员概念: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5、湖北是第二批试点的地区。系统将于12月18日切换。

6、市场上车辆全部零配件的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叫零整比。

7、即时生效终保日期统一调整为终保日期24:00时。

8、费率调整系数不适用于摩托车和拖拉机商业险。

9、保险人未及时履行10日内赔付义务的,除支付赔款外,应当赔款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10、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需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保险公司承但全车盗抢险的赔偿责任。

11、按照第三者责任条款约定: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为责任免除。三者责任险条款减少了一条责任免除事项: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12、费率调整系数新增两个系数: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

13、新车概念:当车龄(保险起期-车辆初登日期)小于9个月,且平台未匹配到标的存在完整历史保单时。

14、费改后,保单起期前批改保险期间,可通过批单形式进行批改,修改后的保单起期不能早于批单生效时间,且批单生效后保险期间不大于1年。

15、新版商业车险不论是否被保险人是否有责,车辆损失均在车损险项下全额赔款。

16、现阶段平台暂未对接只能使用1.0系数的为交通违法系数。

17、示范条款新增附件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如未投保,免赔率为30%,如投保,则按照100%赔付。

18、机动车承保的保险金额由实际价值确定,即新车购臵价减折扣,或根据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单选就选实际价值,多选就三个都选上)

19、发动机涉水险种适用于家庭自用汽车、企业非营业用车、党政机关。不适用营业用车。

20、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5/10/15/20,次要、同等、主要、全部)。

21、上张保单为短期单时,NCD系数为新保系数、最近一张完整保单NCD系数、短期单NCD系数中三者取最高。

22、车损险条款减少了一条责任免除事项: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这是新增的保险责任)

注意:车损险保险责任删除了“海啸”。

23、车上货物的责任免除:偷盗、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

24、本次费改中以下变化会对实务产生影响:条款的变化、费率保费计算的变化、行业平台的规则规范的变化。

25、通用条款方面,共减少七条责任免除事项,分别是:a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b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c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未核发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d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e发动机车架号同时变更,f诉讼费、仲裁费,g责任免除的兜底条款。(无证驾驶仍属于责任免除!)

26、可投保不计免赔的附加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没有指定专修厂和无法找到第三方险)

27、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况;

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费。

28、行业示范条款包括的四个主险:车损、车上人、第三者、盗抢。

29、车损险的索赔方式:向责任对方索赔、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向本方的保险公司索赔。

30、车身划痕险条款约定以下几种情况责任免除,一是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二是因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的任何损失;三是车身表面自然老化、损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多选题)

31、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32、示范条款的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率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及指定修理厂险。

33、批改不可以将旧条款批改成新条款。(判断题)

34、折旧金额最高不超过新车购臵价的80%。折旧金额=新车购臵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扣系数。折扣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不计入折旧。折旧可以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

35、家庭成员指配偶、子女、父母。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不能认定为是家庭成员。

36、保险公司可用示范条款外,也可自主开发创新条款。

37、修理厂费用补偿保,补偿天数最高不超过90天。

38、取消车险是不定值保险合同的说法。

39、车险信息平台查找结案时期在“上张保单”投保查询至“本保单”投保查询之间的赔付情况。但第一次承保时,为签单日期至投保查询。

40、车损险保额原则上上下浮动不超过行业标准值30%。

42、退保收取手续费3%。

43、基准保费计算方法: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

44、代位求偿仅适用于车损险项下。

45、商车车险费率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

46、投保了三者险和车上人员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变动:(重点!!!!考了很多)

一、车损险保险责任调整

1、自然灾害部分:增加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删除海啸,将雹灾改为冰雹。

2、增加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3、非营业车损险条款减少了“自燃”。车损险责任免除变化 删除了所有兜底条款:“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所有的责任免除均清晰列明。

删除“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及“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 ”。解决驾驶资格与驾驶能力的矛盾问题。

删除“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以体现代位追偿。删除“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

删除“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将“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改为“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二、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免除变化

删除“对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赔偿”不予赔偿的约定。

删除“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及“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 ”不予赔偿的约定。删除“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交强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造成的损失。

增加“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作为责任免除。

三、车上人员责任险责任免除变化

删除“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的约定。

四、盗抢险责任免除变化

删除“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及“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约定。

2.商业车险改革示范条款解读 篇二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10月20日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示范条款”究竟删除了哪些免责条款?怎样优化条款条例?强化了消费者的哪些权益?本期市场调查,CAM邀请法律专家王海平律师为您解析“示范条款”的重要内容。

本期法律专家:

王海平,男,汉族,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党支部副书记,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大学法学硕士。

社会职务: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保部直属,一级协会)首届法律援助律师,国家环境案件专家库(环境保护部主办)法律专家成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其学术论文《论我国金融犯罪的侦查机制之完善》,《全球化时代的黑社会犯罪》等获得国家论文奖项。

观察:

勇于维护自身权益,不做沉默的大多数。打赢了官司有人掏钱,您还等什么?

删除霸王条款

保险公司免责条款必须明确告知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王海平为记者列举了一些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或被未投保交强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等。

在工作中,王律师对这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深有体会,“现行商业条款的一些‘霸王条款’,使得现行汽车商业条款,已经不是服务消费者,而是沦为保护保险公司利益的工具。”

王律师介绍,很多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对于这些霸王条款并没有清楚地认知,在他代理过的一些案件中,消费者对许多不利于自己的条款甚至没有印象,“一些推销员只是为了自己的业绩推销保险,根本不会提醒消费者注意免责条款”。对于“示范条款”中规定的“商业车险条款应当将所有涉及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集中放在责任免除项下列明,并采用加黑等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进行提示。”一项,王律师非常满意,他告诉记者:“合同法对格式条款是有规定的,免责条款必须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但很多保险公司没有做到。”

保险内容主险责任扩大消费者可放心打官司

针对原来商业车险产品多样,消费者难以理解的情况,该示范条款简化了商业车险的产品体系,将原有商业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等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使得投保人无需额外支付这些保险,大大减轻了投保人的负担;而同时条款结构变得清晰、文字变得准确、表述变得严谨、通俗易懂,也使得不懂法律的消费者更容易看懂条文,合法合理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海平律师向记者表示,即使“示范条款”出台并实行,也依然可能存在“霸王条款”,这就需要消费者培养更强的法律意识,勇于维护自身权益;而在“示范条款中”,对于“法律费用”的规定,正是鼓励消费者勇于维权。

“法律费用”条款在原来的机动车商业险条款中都是免责范围,由于保险条款存在众多霸王条款,被保险人维权难,涉及法律费用,将法律费用免责,增加了被保险人维权成本。

对此,王海平律师补充说:“法律条款被排除在免责范围外,也就是说,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在法律诉讼方面的支出也包含在保险范围内,消费者可以放心地打官司了。新条款将法律费用纳入保险范围,也符合新保险法57条。”

保险公司可代位求偿 砍掉保险公司免赔率

亮点1 :

代位求偿正式公开亮相

也就是发生车损事故,取消了无责不赔,按责赔偿的限制,不管事故责任在谁,都可以先向自己投保车损险的公司赔偿。这样就避免了肇事方无钱赔偿而拒不赔偿的同时保险公司也拒赔的情况。其中,由肇事方投保的保险公司直接向无责受害方赔偿,特别利于受害者。王律师解释道:“如果一个案子标的巨大,原来是被保险人必须先行赔付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如果被保险人一下无法拿出巨额赔偿,也无法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就可以利用这个条款逃避巨额赔付责任,受害的是双方车主。”

亮点2 :

保险公司免赔率被大大降低

以往盗抢险对于非指定驾驶人和丢失钥匙要有一定的免赔率,如今示范条款将此删除,并减少无法提供单证的免赔率,这样盗抢险免赔率基本没有了。只有车辆确实没有来历证明公司才拒赔。再比如现行商业保险将“驾驶证失效或验审未合格”作为免责事由,使得投保人假如出现刮蹭,碰撞等事故,而且又忘记验驾驶证,那么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这样消费者因一时的疏忽只能自掏腰包,白白投了险又得不到赔付。而意见稿的删除将很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便不能以此作为理由而拒绝赔付。

可能导致费率升高对违反交通法缺少限制

硬伤1 :

虽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示范条款”对保险公司做出了诸多限制,但依然存在一些缺陷。比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也能获得赔付等条款,王海平律师认为,这可能导致驾驶员在严重违章违反交通法前提下,由于有了保险而选择继续违法,无证驾驶。

硬伤2 :

3.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知识 篇三

1.保险事故发生后,客户需多长时间之内报案通知保险公司? 答:48小时之内。2.什么是自燃?

答:自燃是指在没有外界火源的情况下,由于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等被保险机动车自身原因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3.非营业性企业或机关车辆发生自燃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 答:原条款保险车辆发生自燃事故,车辆损失险进行赔偿。新条款规定车辆损失险将不负责赔偿,需承保自燃损失险。4.交强险和商业车险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答:保险事故发生后,先由交强险按各赔偿限额内进行赔付,商业险负责交强险各赔偿限额超出部分的赔偿责任。

5.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需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多少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保险公司承但全车盗抢险的赔偿责任?

答:新条款规定满60天,旧条规定为立案之日满两个月未查明下落的。6.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该怎么做?

答: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 21

7.车辆被盗怎么办?

答: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抢的,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人。8.示范条款中车损险取消了按责赔付,为什么三责险还保留? 答:三责险保留按责赔付的处理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险经营原理。第一,《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交法》等法律规定了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原则。因此,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有责任,就需要通过自己所购买的保险来为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第二,从车辆保险产品体系的角度看,车损险和三责险构成了车险产品体系的基本框架,两者相互补充从而基本覆盖了双方事故的损失。从保险行业来看,无论在车损险还是三责险项下赔偿,保险行业的整体风险承担水平基本不变;第三,采用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的处理方式,可以有效减少追偿、诉讼等社会成本,符合现阶段绝大多数消费者的索赔习惯 9.协会条款的附加险为什么比原来还减少了,会不会限制投保人的选择?

答:减少附加险数量,一方面是因为将一些附加险并进了主险保险责任,使主险保障范围更宽,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减少协会条款数量,但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发特色附加险条款,可以丰富保险产品种类,加大投保人的选择余地。10.标的车为营运性货车承保《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条款》,行驶过程中,由于前方出现紧急状况,急刹车时,车身所载的一个箱子滑落将本车驾驶室大顶撞击,造成了标的车车顶损坏,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21

本车发生的损失?

答:应该构成保险责任,按照车辆实际发生的损失核定赔付金额,原因为原保险条款车上所载货物与本车碰撞造成的损失为除外责任,新条款第六条第六款列明保险责任“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所以应该赔付” 11.乘客上车过程中,车辆突然起动,导致乘客摔伤,该乘客能否界定为车上人员?

答:界定为车上人员,行业示范条款明确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12.车辆停放时被其他车辆撞坏,找不到肇事方,该车投保了车损险,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答:按照损失70%赔付,行业示范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如果附加《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则可以在附加险项下赔付免赔的30%的车辆损失。13.车辆停放时轮胎被盗,该车投保了盗抢险,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答:不赔,盗抢险条款约定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属于责任免除。14.货车由于所载货物超宽行驶时与桥洞相撞,货车及桥洞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车损不赔,条款约定违反安全装载是保险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造成标的车损失为责任免除;桥洞损失属于三者财产损失,按照条款约定扣除/ 21

10%的绝对免赔后赔付。15.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三者人员死亡,三者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不能赔付,三者险条款约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除外责任;如果投保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条款,可以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16.王大妈养了一条宠物狗,平时视为自己儿女,一天晨练时被过往的机动车撞死,王大妈悲痛欲绝,除要求肇事司机赔偿1000元狗款外,还要求肇事司机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0元,请问如果肇事车辆承保了商业三者险,并附加了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对于王大妈要求的精神抚慰金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付?

答:不赔付,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的保险责任约定:只有造成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受害人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保险公司依据法院判决及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因此本次事故对于小动物的死伤,不赔偿精神抚慰金。17.车辆发生事故造成了4S店售车前单独加装的前保险杠护杠损坏,保险公司是否赔付护杠损失?

答:不能赔付,因为车损险条款约定本车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损失为除外责任;如果投保附加新增设备险的情况下,且该零部件也在列明的备件范围内,则可以赔付。18.如何界定驾驶员饮酒及醉酒?

答:驾驶机动车时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大于等于20mg,小于80mg的为酒后驾驶;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大于等于80mg时则为醉酒/ 21

驾驶。19.王某倒车时,不慎将自己父亲撞伤,同时又撞坏了父亲家的大门,保险公司是否能在商业三者险项下赔付事故损失?

答:王某父亲受伤保险公司应赔付,因为三者险条款因为三者险条款中仅约定了“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承租、使用、管理、运输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以及本车上财产的损失”为责任免除;故王某父亲的人伤损失可以赔付,其大门损失不能赔付。20.标的车投保了车损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只要车被划伤了,保险公司均应赔偿吗?

答:不是的,车身划痕险条款约定以下几种情况责任免除,一是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二是因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的任何损失;三是车身表面自然老化、损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损失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赔付,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15%,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21.车辆投保商业三者险,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发生翻车交通事故,车上拉的10头奶牛,当场死亡2头,走失8头,保险公司如何赔付奶牛损失?

答: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约定“偷盗、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串味、生锈,动物走失、飞失、货物自身起火燃烧或爆炸造成的货物损失”为责任免除,因此保险公司只能赔付事故/ 21

中死亡的2头奶牛损失。22.车辆出险后车主要求到某专业维修厂进行修理,但是保险公司认为该修理厂价格较高,没有达成一致,什么情况下车主可以自己选择修理厂修理?

答:投保了车损险并附加了指定修理厂险条款,被保险人方可到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23.已获得学习资格的学员独立练习开车(驾驶车辆期间无合法教练随车指导)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答:不赔付,行业示范条款约定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造成的车损,为责任免除。24.驾驶证过了换证时间,但查询公安交管系统该证件为有效状态,驾驶员持该驾驶证驾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赔付,行业示范条款删除了人保公司09版条款关于“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的责任免除项目,但该行为会受到公安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25.车辆加装氙气大灯,某日车辆因为大灯线路过载起火燃烧,该车已投保自燃损失险,该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不赔,自燃损失险条款责任免除约定由于擅自改装、加装电器及设备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起火造成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26.车辆在涉水行驶过程中导致发动机进水而损毁,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不赔付,车损险条款约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为责任免除;如果附加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发动机损失可以赔付,需扣除15%的绝/ 21

对免赔。27.车辆投保了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发生事故的车辆修复仅需一天,能否得到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的补偿?

答:不能,该附加险约定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1天的赔偿金额,且不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率、免赔额的约定。

28.李某驾车涉水行驶时,前保险杠被水流兜坏,保险公司对前杠损失是否赔付?

答;不赔付,行业示范条款关于碰撞的释义明确为被保险机动车或其符合装载规定的货物与外界固态物体之间发生的、产生撞击痕迹的意外撞击,因此本次事故不构成碰撞责任。29.王某投保了交强险,某日王某醉酒驾车将三者行人张某撞伤,现伤者张某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先赔付,后向王某(致害人)追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0.A车与B车相撞,交警队判定B车全责,双方因交通事故主产生矛盾,B车不配合赔偿事宜,A车损失是否可以直接向B车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答:可以,《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 21

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31.A车与B车相撞,交警队判定B车全责,B车车主没有赔偿能力,A车损失是否可以向A车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答:如果A车承保车损险,可以请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代位赔付A车损失后,取得向B车车主追偿的权力,向B车车主追偿A车损失。前提是A车在保险公司未赔偿之前,不能放弃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还需配合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32.车辆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受伤,交警队判定标的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保险人能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伤人的全部损失吗?

答:不能,行业示范条款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约定车上人员责任险按责赔付。33.保险事故发生后,多长时间可以领到赔款?

答: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期限另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34.一台停放车辆起火燃烧,公安消防部门火因鉴定结论为“燃烧严重,火因无法确定,不排除自然原因”,请问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不赔付,条款约定不明原因火灾造成的车辆损失属于责任免除。/ 21

35.车辆在修理厂修复竣工后,修理工试车过程中发生碰撞事故,标的车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不赔付,车损险条款约定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造成的车损为责任免除。36.一台自卸车在行驶过程中翻斗突然升起,将空中通讯电缆刮断,由此造成的通讯电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不赔付,行业示范条款三者责任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翻斗突然升起,或没有放下翻斗,或自卸系统(含机件)失灵”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为责任免除。37.王某驾车撞亡一行人后驾车逃离现场,迫于压力,第二天王某投案自首,王某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对亡人损失费用是否赔付?

答: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行人死亡损失费用,但商业三者险不赔付。因为交强险没有将肇事逃逸列为责任免除,而商业三者险约定“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为责任免除。38.王某将车借给朋友张某,张某以王某欠款为由,将车辆据为己有并失去联系,王某为该车投保了车损险、盗抢险,保险公司对王某车辆损失是否赔付?

答:不赔付,盗抢险条款约定“因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的任何损失”为责任免除。39.附加了不计免赔条款,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就可全额/ 21 赔付?

答:不是,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

(三)发生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约定的全车损失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的,每缺少一项而增加的;

(四)机动车损失保险中约定的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五)可附加本条款但未选择附加本条款的险种约定的;

(六)不可附加本条款的险种约定的。40.驾驶营业性货车发生保险事故,驾驶员没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货物运输资格证,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是否赔付? 答:不赔付,依照行业示范条款责任免除约定“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为责任免除。41.王某驾车发生一起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及时对损失做出了核定,并达成赔偿协议,但由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原因,赔款耽误了两个月才赔付到账,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赔款利息损失要求,保险公司是否赔付利息损失?

答:赔偿,行业示范条款约定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十日内赔付义务的,除支付赔款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42.牵引车及挂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主车限额10万,挂车限额

510 / 21 万)、发生保险事故后,三者损失15万,保险公司能全部赔偿损失吗?(不考虑交强险)

答:不能全额赔付,三者险条款约定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因此保险公司只能赔付10万元。43.此次改革实施“无责代赔,先赔后追”,被保险人是否需要向保险公司交“追偿费用”?

答:此次改革在车损险中实施“无责代赔,先赔后追”,被保险人可以更快获得赔款,享受更好服务。当然,实施车损险“无责代赔,先赔后追”,会一定程度增加保险公司的成本。但为更好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促进社会和谐、服务消费者,消费者在保费外无需增加费用。44.标的车为非营运客车承保《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条款》,行驶过程中发生辆自燃,按照费改后新条款是否为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

答:按照新条款,自燃损失险为综合保险条款的一个附加险种,如标的车承保附加险,自燃应该构成保险责任,如未承保附加的车辆自燃损失险则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45.新条款出台后,标的车为公交客运汽车,承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一乘客上车过程中不小心被标的车刮倒,是否应该赔付?

答:不应该赔付,因标的车并未承保车身人员责任附加险,三者险及交强/ 21

险构成除外责任,根据新条款第四条对车上人员的解释”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46.标的车承保《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条款》,行驶过程中因过水坑车速过快,水与前杠冲击,造成标的车前杠破碎,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标的车的前杠损失?

答:不应该赔付,原因为:《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条款》中对碰撞的解释与现行条款发生了变化,【碰撞】指被保险机动车或其符合装载规定的货物与外界固态物体之间发生的、产生撞击痕迹的意外撞击。此案中与车辆前杠发生直接撞击的为“水”水为液态物体,故不构成碰撞,保险公司不应该赔付此部分损失。47.标的车与三者车主次责任,交警队判定标的承担70%责任,标的车承保《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条款》的车损险,保险公司能赔偿我的全部车辆损失吗?需要我们提供什么手续?

答:根据条款第十八条的解释,保险公司可以赔偿您的车辆损失,具体解释如下: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方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进行赔偿时,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方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未赔偿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 21

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款。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先行赔付的,保险人向第三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48.我的车停在小区楼下,不知道被谁的车将我的车左前大灯撞坏,损失2万多元,我承保了商业车损险,请问能赔偿我的车辆损失吗? 答:不能赔偿您的全部损失,商业车损险条款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如果承保时附加《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则可以在附加险项下赔付哪30%的车辆损失。49.《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除外责任部分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其中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承租、使用、管理、运输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以及本车上财产的损失;“请问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是否构成家庭成员? 答: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不构成家庭成员,根据综合条款对家庭成员的解释【家庭成员】指配偶、子女、父母。所以,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不能认定为是家庭成员。50.车辆出险后,如果需要施救,请问保险公司如果给付施救费用?

答: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或操作人员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 21

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本保险合同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施救费应加扣免赔率。51.我公司一台自用轿车,承保了费改后的车损险,停放期间车辆发生了自燃,请问,保险公司是否赔付?为什么?

答:费改后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如没有承保自燃损失险,车辆发生自燃损失,应为除外责任,这与原条款是存在区别的,原条例非营运用车条款中,自燃损失为列明的保险责任,所以承保车损险时,应附加自燃损失条款。52.车辆承保了车损险,盗抢险,车辆停在小区内整车丢失,在办理保险理赔时因搬家,机动车完税证明,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购车发票均已丢失,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时是否加扣免赔?加扣多少? 答:应该加扣免赔,扣减免赔率2%;按照盗抢险条款,费改前以上每缺少一项加扣免赔率1%;费改后条款,只有《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来历凭证、丢失,每项扣免赔率1%.53.机动车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发生了保险事故,请问,是否赔付?如何赔付?

答:首先要看违法安全装载规定是否为保险事故的直接原因,如属于直接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则为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如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54.费改后的条款中,被保险人的含义与原条款是否存在变化?具体/ 21 变化在那?

答:被保险人的含义发生了变化,新条款更加明确了被保险人的范围,包含: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55.新条款出台后,在事故责任比例方面,免赔率与现行条款发生了那些变化?

答:新条款将车损险免赔率与三者险免赔率进行了统一,即: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而现行条款中车损险免赔率为: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15%。56.标的车承保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以上险种的不计免赔条款,行驶过程中过一缓冲坑,将车辆踮起,车内副驾驶乘客头部与风挡玻璃撞击,造成乘客受伤,发生医药费5000元,请问保险公司能否对乘客的医药费用进行赔偿?

答:应属于保险责任。根据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十八条约定: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依法应当对车上人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第四十九条 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类医疗费用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 21

注意是否有责任免除情形。57.标的车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行驶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人员死亡,第三者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请问此项请求是否合理,保险公司能否正常给付?

答:此项赔偿请求保险公司不能支持,不能正常赔付;根据新条款《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二十六条第十款除外责任部分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为除外责任,但是新条款中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项下可以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条款,如承保该附加险,可以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58.某车在保险公司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者车辆一孕妇受伤,在医院住院第35天时,腹痛,造成孕妇婴儿流产,受害方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请问保险公司是否支持?

答:保险公司不能支持此部分赔偿,因为在《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附加险》条款中第二条责任免除第三款中明确怀孕妇女的流产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以外的;为除外责任,此案受害方流产发生在交通事故放生的30天后,应属于列明的除外责任,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59.标的车承保盗抢险,车辆停放楼下,被小偷用螺丝刀将车门撬坏,到4s店进行维修,发生修理费用800元,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车辆损失?

答: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原因为盗抢险条款第五十三条第五款“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未列明的除外责任”。所以保险公/ 21

司不能赔偿该部分损失。60.标的车承保商业车损险,保险期间车辆发生事故,前保险杠护杠受损,护杠价格2000元,为购买后在4S店单独加装的饰品,请问本次事故损失的护杠,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给我赔付?

答:不能赔付,因为机动车损失险列明的除外责任就包括,本车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为除外责任,但是如果在承保车损险是附加承保新增设备险的情况下,且该护杠也在列明的备件范围内,则可以在该备件的保险金额内确定赔付。61.标的车承保车上人员责任附加险,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队判定标的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保险人能够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为追偿吗?

答:不能;代位追偿只适用于标的车承保车辆损失险,且只针对标的车的损失。62.我的车承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保险事故后,送修理厂维修将近一个月的时间才修复完毕,请问,我没有代步车辆这段时间,上下班打车花费了将近2000元,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我这部分经济损失?

答:根据车损险条款,因保险事故发生的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但是您在承保车损险是附加了《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则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对您的修理期间的间接损失进行赔尝,每次免赔1天损失。63.我的车在保险公司承保了车损险,三者险,不计免赔附加险,出/ 21 险后我就必须到我熟悉的王氏钣金进行修理,但是保险公司认为此修理厂价格较高,没有达成一致,请问什么情况下,我可以自己选择修理单位?

答:在承保期间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附加险指定专修厂条款。投保了本附加险后,机动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64.费率改革后使用行业新条款了,发生自然灾害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

答:行业新条款将常见的自然灾害进一步明确到保险责任范围内,增加了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冰雹,去掉了海啸,对对被保险人更有利。65.车辆行驶时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我车上的货物把自己的车撞坏了,能够赔付车损吗?如果是我的头撞到前风挡玻璃上,能够赔偿医疗费和风挡玻璃损失吗?

答:(1)车辆损失:按照现行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露造成的损失”属于除外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费率改革后根据行业新条款规定:“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因此本车的损失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如车辆仅风挡玻璃损坏,需要在投保玻璃单独损失险的情况下才能赔付。

(2)车上人员受伤医疗费:根据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责任约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 21

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依法应当对车上人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故,只要确认发生意外事故且无责任免除情形,车上人员的医疗费用即可赔付 66.请问在新条款在结构上有什么变化吗?

答:在行业新条款实施后对过去的分营业、非营业、家庭自用等按客户划分的车损险产品体系整合,不在进行区分。同时合并了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等四大主险,采用统一条款。对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单程提车单独设置条款。67.新条款实施后,发生车辆全损时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答:费改后使用行业新条款,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因此,解决了高保低赔争议,将原有的不定值保险合同,改为定值保险合同。发生全损情况时按照保险金额计算后赔偿。68.新条款实施后第三者责任险中对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驾驶员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能够进行赔偿吗?

答:新条款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驾驶员的人身伤亡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而: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则不在责任免除范围内,可以正常赔付。” 69.我的车借给朋友使用,因为其盗窃在被警察追赶过程中导致撞到花坛上,保险公司能对我的车损进行赔付吗? / 21

答:行业新条款中:“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属于责任免除条款,保险公司不予赔偿。70.我开车与三者发生碰撞,我方全部责任,三者车辆在交警处理期间被滞留于停车场,产生的停车费是否可以得到理赔?

答:按照第三者责任条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属于除外责任,因此该三者发生的停车费属于责任免除项目,不应给予理赔。71.我车承保车上人员责任险,以及精神损坏抚慰金责任险,在未发生事故仅因制动过急,导致坐在副驾驶的爱人被吓到,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答:按照附加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责任免除第二条第二款未发生交通事故,仅因第三者或者本车人员的惊恐而引起的损害,属于除外责任,对于上述问题不应赔付。72.我投保了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精神损害抚慰金时能够限额内全额赔偿吗?

答:不能,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每次赔偿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不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率、免赔额。73.2014年我为爱车加装了预热器,承保自燃损失险,在冬天自燃起火,火因为预热器起火燃烧,该事故造成的本车损失能够得到赔偿? 答:根据自燃损失险条款第二条责任免除中第二款由于擅自改装、加装电器及设备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起火造成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因此该/ 21

车辆燃烧造成的损失不应理赔。74.我为爱车投保了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发生事故时仅需一天即可修理完毕,我能否得到补偿?

答:不能,该附加险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1天的赔偿金额,且不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率、免赔额的约定。75.由于车上人员在开车门过程中,造成过往非机动车或行人受伤具体赔付的方式为?

答:根据商业三者险保险责任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将驾驶人责任扩展为“被保险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即:车上人员属于机动车一方,如在事故中交警认定其负有责任,应可以按第三责责任险条款相关规定予以赔付处理。76.我投保了车上货物责任险,在发生保险事故,导致运输期限延迟,这部分损失能够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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