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市场

2024-07-29

经济市场(精选8篇)

1.经济市场 篇一

市场经济与法治经济

市场经济与法治经济

秦抗抗

人类社会总是在向前发展的,人类自身总是在不断寻求解放的,经济的发展、政治的民主和社会的稳定是每一个有理性的人的愿望。中国人民也一直在努力寻找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但走了很多的弯路。邓小平作为一位伟大的领袖,给中国人民指出了一条光明的大道:发展经济。其实这并不是说以前中国不想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只不过是把发展经济作为政治斗争的附庸,为了政治什么都可以不顾。人们都在意识形态领域里寻找愿望的满足,这毕竟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把发展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邓小平的一大贡献。改善人民的生活,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需要,这才是贫穷中国寻求发展的根本。于是全国上下,发财致富这一长期以来被压制的欲望此时此刻得到淋漓尽致的满足。发财致富本无可厚非,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为了金钱,什么都可以干。唯利是图、假冒伪劣、坑蒙拐骗不是我们发展经济的初衷,也不是我们发展经济的手段。看来市场经济并不意味着放任自流,它的发展,需要规范和引导。如果有人能熟知市场经济的规律,并且足够的理性;如果有十分健全的规则约束、引导经济的发展,那么市场经济就会健康发展。但是,人无完人,规则作为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产物也难保无懈可击。市场经济只有在经济规律、理性、人、法律的互动中获得健康的发展。而理性、人、法律的互动就是法治。从寻求积极目标的过程来看,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所谓市场经济就是充分发挥市场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实现资源的配置。市场经济的发展就是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寻求利润的最大化。市场经济要求每一个市场活动主体都具有足够的活力,都能自主地充分展现自己的活力,全面实现自己在各个方面的能力与价值。为此,市场经济主体就会不断寻求自由,比如人身自由、财产自由和契约自由等等。没有这些自由,就不成其为市场经济。但是市场经济中的自由,不是能够自我保护和保证的,它会受到来自多个方面的破坏:相对的市场经济主体对自由的侵犯,自身对于自由的滥用,政府或者国家对于个体自由的侵犯。这三个方面有任何一个方面被放任,都可能毁坏整个自由。要制约其中的每一因素,只有法律是不行的,还必须要有法治。因为没有与理性形成互动的法律,大多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样的法律只能产生一些短期效应。有时它甚至会损害经济主体的自由。只有在法治国家中,法律才是保障自由的法宝,才是实现自由的途径。首先,法治为自由设置范围和轨道,以便市场经济主体充分享有自由而又不至于滥用自由;其次,法治制裁侵犯他人自由的违法犯罪,而且对于侵犯他人自由权利者无一例外地加以制裁,防止对于自由的侵犯,保护自由;再次,法治或法治国家严格约束权力本身,防止国家权力的放任,使自由没有来自国家的威胁或者侵犯。如果说前两个方面,在非法治状态中还可以勉强做到的话,那么,第三个方面就非法治或法治国家而不能为。

市场经济主体为了充分展现自己的活力,全面实现自己在各个方面的能力与价值,还要求平等。他们为了取得与其他主体同等的机遇,就一定会要求与其他主体一样具有平等的发展权利。平等的发展权利是任何市场经济主体都需要,都应当具有的。比如说,市场交易是市场经济中最经常的行为和现象,而市场交易之中最需要的前提条件是交易的各方是平等的。虽然市场经济讲求的价值规律对于任何主体都是平等的,但是在具体的市场行为中,靠市场本身并不能实现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这就需要能满足市场经济平等要求的一视同仁的法律规则,但仅有记录或确认这些规则的法制是不够的。要真正实现市场经济的平等,必须要有法治来保障,并在法治或法治国家中得以实现。

在市场经济中,法治所能提供的不仅是自由和平等,还有许多其他方面的人的基本权利。在许多法治国家,它们还通过对人的基本权利的保障,为人们从事经济活动提供最基本的条件。

总之,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法治的保障。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必将建立形成完整的市场经济主体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法律制度和市场经济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等等,形成一种法治状态。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为法治的形成提供物质上的保证。法治作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这么一个完整的过程,它无时无刻地不需要经济的发展为其提供物质基础。另外,市场经济所追求的.平等、自由,也是法治题中之义。

在市场经济与法治的相互依赖和相互作用中就形成了法治经济,它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也是人类对法治社会不断追寻的结果。我国的市场经济是从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发展而来,而且与它们有很大的不同。自然经济主要依赖的调整手段是伦理,它又称伦理经济;产品经济主要依赖的调整手段是行政,又称为行政经济;市场经济的调整手段主要是法律,又称法治经济。其实,每一种经济体制都有它自身的特点,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都会导致一些在其他经济体制中不会产生或难以产生的社会问题。市场经济也会带来一些不同于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的社会问题。经济的市场化,以及市场经济的形成,必然导致经济活动比历史上任何时代都更加纷繁。交易规模扩大、交易频率加快,各种经济纠纷会纷至沓来。面对不断激增的经济矛盾与纠葛,模糊的伦理手段已无济于事,机械的行政手段又有碍发展,只有法律手段才可能为其提供既有严格规则又有自由活力的现实道路。严格的以法律作为最高准则――坚持法律至上的社会观念,就成为了现实的期望。于是,法律开始对市场经济的主体予以确认,对市场经济的运行予以调整,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予以保护。具体地说,法律对市场经济主体的成立条件、法律资格、权利义务都予以具体规定。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主要任务就是如何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市场生产要素的流动,再不是由政府计划、配额、分配,而是在市场中自由地进行。法为市场提供完备的运行规则,确保纷繁的市场能有序地运转。市场经济中的各项权利须依法行使,各项义务须依法履行。()市场经济中的各种越轨行为都由法予以界定,予以处罚。当然这并不是说,市场经济就不需要道德和行政的手段,相反它更是对道德和行政手段的充分利用。因为,法治中的法首先是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的,而对行政手段的运用也是必须有法律依据的。可以说高度发展的市场经济,兼收了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的优点。

以上我们主要是在一国之内谈论法治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而市场经济的发展最终会突破国界的,经济的全球化是不可阻挡的趋势,这是市场经济本身的规律使然。也就是说,法治国家只是法治发展的首要阶段,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法治国家还要走向法治社会。只有法治社会才能完全满足市场经济对于法治的需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法治国家也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的时候,如果法治的发展能够提供进入法治社会的现实可能性,法治就会适应市场经济等各个方面的要求由法治国家向法治社会过度,从而为市场经济提供更好的制度背景和社会背景。那时的法治就会在更广泛、更深刻的意义上促进市场经济的进步发展。但是目前我们也已看到,全球法治状态的形成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国家的贫富差别、不同的经济形态、不同的法律等等都在阻挠其形成。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国不仅有内部的问题,更面临着国际上的挑战。权钱交易,政治腐败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今天,无时不在阻碍健康经济秩序的建构。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法治的形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对“善法”的追寻要受到方方面面的限制,而法律对市场的干预有时也会妨碍经济的发展。我们不能仅仅强调法律的功能作用,法律更要体现自身的本质,表达出自由、平等、公正的理念。如果把法律理解为只是一种为达到目的的工具,作为制定法律的政府就有可能为了需要随意制定法律,这将是很危险的。这不仅与法治国家的理念背离,而且有可能违背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危害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市场经济应该是法治经济,这是市场经济自始自终的追求。

2.经济市场 篇二

一、马克思经典作家的观点

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否兼容,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他们认为, 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 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让位于按照全社会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在他们看来, 公有制、非商品计划经济、按劳分配三位一体, 是构成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规定。

二、西方学者的观点

西方学者冯.米塞斯提出:一个理性的经济组织, 在没有自由市场的前提下, 从逻辑上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 社会主义经济是不可能有效地实现资源配置的。因为西方学者的基本命题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 由于私有产权的消灭, 就不会有真正独立的企业, 而市场机制是以独立的私有产权为基础的企业经济活动的自然协调方式。既然没有独立的私有产权和企业, 从而就不会有合理的市场机制, 进而也不可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哈耶克在《通向奴役的道路》一书中说道:高度集中的, 否定竞争市场机制的中央计划经济, 限制了个人追求经济利益的动力, 因而对于充分灵活地满足丰富和多变的社会需求来说, 集中决策必然是低效率的。而社会主义学者兰格等人则认为, 在社会主义经济中, 虽然由于私有制的不复存在而不会有自由竞争的市场, 没有市场活动的真正主体, 即独立的企业。在那里, 基本的生产资料属于社会所有, 不存在企业独立的产权和独立的利益;价格由中央部门规定, 但这种计划价格的决定过程是根据对市场的模拟、经反复试验实现的。因而社会主义经济同样可以取得市场竞争所带来的资源配置效率。

三、中国学者的观点

中国学者胡永明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否兼容取决于公有产权实现形式本身的改革。市场机制协调资源配置之所以有效, 就在于市场价格的波动可以自动地调整彼此之间的关系。因此, 市场机制运行的基本条件必须是企业的决策权独立和利益独立, 否则, 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市场主体。而独立的决策权和独立的利益又是由独立的产权决定和制约的, 是独立的产权派生出来的。产权独立意味着企业可以自由地支配资产, 自由地转让、出售资产和享受资产收益。产权独立是企业决策权独立和利益独立的基础, 是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必要条件。没有独立的产权, 就不可能有真正独立的企业决策权和独立的利益, 而产权独立所决定的企业决策权独立和利益独立又是市场主体形式从而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这里应该明确的是, 产权独立并不是意味着就是私有企业中的私有产权。私有企业也无疑是产权独立、自负盈亏的, 从而很自然地形成了市场竞争机制。胡永明认为, 私有产权只是产权独立的一种形式, 在公有制条件下, 通过公有产权实现形式的改革, 同样可以实现企业产权的独立。现代西方的公司制度中财产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借鉴。在现代公司制度中, 企业法人并不是企业财产的最终所有者, 但它却掌握了企业的产权, 可以自主支配和转移资产。国有制企业也可以按照最终所有权和法人产权分离、产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 建立独立的法人产权制度, 实现政企职责分开, 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从而在企业之间建立起竞争机制。企业独立的法人产权制度的建立, 使公有制与市场机制衔接起来, 找到了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点, 从而解决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否相容的问题。

四、我国市场经济的实情

长期以来, 由于受传统社会经济学的影响, 人们总是把计划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 把社会主义经济与市场经济看作是不可兼容的两极, 认为, 计划机制, 不仅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基本调控机制, 而且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要求。市场机制则只是在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发挥其特有的调节作用, 以弥补计划机制的功能欠缺, 目的在于使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得以健康发展。其实, 在社会化大生产中, 无论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还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 单一的计划调节或单一的市场机制都不能有效地解决宏观和微观经济的协调运行问题。资本主义有计划, 社会主义有市场, 从世界多数国家经济发展的经验来看, 没有哪一个国家实行完全市场调节的经济或纯粹由计划调节的经济, 都存在着两者在某种程度或某种形式上的结合。

邓小平同志经过长期的实践, 在1992年的南方讲话中明确提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 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 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 社会主义也有市场。”邓小平的这一论述, 对社会主义可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长期争论不休, 阻碍我们前进的问题作了一个清楚、透彻、精辟的总回答。从根本上解决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是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 为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牢固的思想基础。

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分别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地位。从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始至今, 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完善, 实践证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之间并非不可兼容的。我国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正趋于和谐发展。

五、几点启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处在特定阶段的社会主义中国若要实现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兼容性, 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必要的改革。

(一) 建立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 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必然趋势

从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历程看, 一方面, 纯粹的公有制和统制经济是根本不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科学规律的, 政府权力和经济活动结合在一起难以避免腐败和经济绩效低下情形的出现, 它确实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不适合资源集约化使用的需要, 不能满足人类个性解放和创造力充分释放的要求;另一方面, 只要谈到以公有制为主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政府对公有制经济的保护、偏袒与或多或少的行政干预以及对其它经济形式的限制, 进而导致公有制强权的形成并进一步影响到市场经济改革的进程。再者, 在现实的经济运行过程中, 政府实质上也采取了鼓励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 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承认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基础上的市场经济格局存在的局面。从世界经济发展的态势看,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 一国的经济运行已经远远地越出了国内市场的范围, 国际大市场已经成为各国多种经济形式竞争与发展的平台, 那种封闭式的、狭隘的经济运行模式越来越被世界各国所唾弃, 而且自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 我国对市场经济的定位必须满足新时期国家经济向高层次发展的需要,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市场经济体制, 清除那种陈旧的与经济发展格格不入的传统理念, 促进多种经济形式并存与共同发展已是大势所趋。在现阶段, 必须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多层次和发展水平不平衡的实际以及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特殊性,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培育完善的市场体系, 从根本上改变行政统治经济的方式, 使政府行为规范化、经济主体自由化、生产要素市场化、市场环境公平化, 以利于各类经济主体之间的平等竞争与共同发展的关系通过市场来展开, 社会公共需要和个体需要通过市场来满足。

(二) 严格规范政府的行为

建立市场经济, 改变旧式行政统制经济模式的关键是正确地处理政府与各种经济形式的关系问题。政府部门不应该直接参与经济运行过程, 国家必须对各类市场主体给于平等的国民待遇, 允许公有制企业和非公经济企业以平等的地位在市场经济竞争中按市场法则自由进入和退出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对于一个真正的完全市场化的国家而言, 在充分实现资本高度社会化的时期, 只有那种适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 竞争力强大的经济实体才可能生存下去, 而政府则根据市场规律导引经济实体的投资行为和生产行为, 显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同时政府还通过税收和投资行为来显示国家对经济实体的服务和调节关系, 在第二次分配过程中政府尤其应该发挥对收入均等化的促进作用, 防止收入差距过分悬殊, 力争促成公平和效率的相对平衡, 进而达到整个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科学合谐平衡的发展。

(三) 规范公有制与其它所有制经济形式之间的关系

在这一问题上, 政府应该持一种公平的态度, 既要尊重市场运行法则, 鼓励多种经济形式的并存与共同发展, 而不是根据政治偏好有倾向、有偏见地保护或限制哪一种经济形式。又要防止政府官员运用其所掌握的利益分配权以及对社会的政治影响力来干预经济, 避免政治官僚与企业主管 (部分公有资产和私有资本的代理人) 通过相互勾结而直接参与企业的运营过程来盘剥经济资本。

(四) 要实现国有企业的市场化, 就必须对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进行较大幅度的改革

国有企业一度作为国家行政权力附属物的现实状况存在了很久, 国有企业内部确实缺乏制度的制衡与约束机制, 要使国有企业成为市场经济主体及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经济实体, 具有创造性和竞争力。一是要在确立企业产权、实行国有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彻底分离的基础上,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改革, 实行以股份制经济为代表形式的公有制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 不断强化公有经济的所有权强度约束力, 努力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 按照科学方案对公有制经济进行改制、改组和改造, 使其具有更大的开放性, 包容性、多样性, 并进行公有制经济内部的制度创新, 组织创新, 使公有制和先进的技术, 管理方式、组织方式、优良的制度结合在一起, 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要加大对侵害国有资产行为的惩处力度, 对那些侵权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以增强公有资产的绝对排斥力。

参考文献

[1]金雪军.现代政治经济学案例[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8.

[2]萨谬尔森.经济学: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1.

[3]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5.

[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5.

[5]周小川.深化金融改革, 促进金融健康发展[C]//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8.

3.经济市场 篇三

北美游历,兴趣盎然而又阴差阳错:不承想对于西方物质文明的追根溯源,竟把我抛向了一片精神沃野,对市场经济的求真探索,最终将我引入基督教文明的殿堂。结果便有了“北美望星空”。该文一出,立即成为眼球关注焦点,褒贬不一。赞扬和批评均刺激我进一步对宗教、制度及市场经济的话题作更多的观察与思考。

结果,我惊讶地发现,美国文明中几乎所有令我们欣赏的好东西,都与基督教文明有关。经济学家们过去真不应该忽视这一影响。

宗教文明是西方市场经济基石

物种的基因决定物种日后的生长,而新教文明正好比是一棵苹果树。我们岂能只见红红的市场经济大苹果,却忽视了那长着苹果的枝、那撑着枝的树、那长出树来的苹果树种子?

从文明的演变看,西方文明的因子主要来自于“两希文明”,即古希腊文明和古希伯来文明。古希腊文明后来演变成基督教文明。基督教文明再经过马丁·路德和约翰·加尔文改革,便形成了新教,衍生出一整套有效的财富伦理和市场伦理(马克斯·韦伯称之为“资本主义精神”)。后者直接导致西方近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才有了今天西方文明的辉煌成就。而市场经济的成就不过是这一文明的美丽果实而已。

所谓文明,其核心是一整套支配人们思维和行为的信仰与理念。从思想到行为,从行为再到结果,融汇古希腊文明的基督教文明就这样成了西方文明的基石,成了西方市场经济的磐石。

通常,一般的看法是,制度是衍化出来的,是逐渐变革的。这一论断应该说符合大部分的经验观察,尤其是转轨国家的实践。

美国的制度与其说是衍化出来的,不如说是像宇宙大爆炸一样爆炸出来的。一些中国人所看到的美国的许多东西:市场经济制度、三权分立、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分权,以及言论自由等,早在美国建国之初便一古脑儿全部建立起来了。自此之后,两百多年几无变化,只不过是长得更加枝繁叶茂罢了。中国人今天所学习的,并非阳光下的新鲜事物,而不过是美国两百多年前的东西。

这一套好东西的出现当然绝非偶然。

意识形态决定制度规则

我们相信物质决定意识,但可喜的是,我们也不否认意识决定物质。对于美国市场经济之发生,其实更多体现的是意识决定物质的原理。因为有了一批充满理想与信念的清教徒,有了受其影响的主流文化,美国的建国者们才能按照自己头脑中的理想来设计美国,然后才有国家的富裕和强大。

中国人爱讲一句话:“仓廪实而知礼节”,而美国恰恰是“知礼节而仓廪实”,即不是有了钱人才变好,而是先有了好人,然后才有好的经济。

试想一下古老的中国,如果无外力影响,缺乏基督教文明的冲击,完全靠自身“制度演进”的话,纵然再演进五千年,是否就能演变出美国这一整套“古董”来呢?须知:苹果树的种子,长出来的是苹果。梨树的种子,长出来的只能是梨。

这一点,在韦伯看来,是非常清楚的。韦伯证明,就赚钱的动机来说,从古至今,世界各地的人们皆无例外。就商业性交易而言,从古至今,世界各地也比比皆是。一种叫做“市场经济”的东西存在,却见不到,只有等到新教伦理昌盛之后才呱呱坠地。

在经济史学家诺斯看来,也是非常清楚的,因为从人类历史看,不是物质,而是“意识形态、宗教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政治秩序、道德准则,决定了可以接受和不可以接受的行为。这个东西决定政治游戏规则,决定法律制度和经济表现……”

事实上,世界上的制度大都不是理性的结果。所以,按照哈耶克的讲法,如果迷信理性和唯物论,这个社会就会变得非常浅薄,成为永远长不大的社会。

“罪恶”心理扭曲市场秩序

很多人都喜欢讲市场经济,但若追问他市场经济是何物,则语焉不详。市场经济实是公平交易和创新的经济。交易比较好办,问题是平等及不断创新的精神难求,平等交易的制度更是很难畅行。

哈耶克向来以思想博大精深著称,他的一个重要思想就是:市场秩序具有自我扩展的趋势。然而,我们不清楚,最初的“市场秩序”是如何“扩展”而来,“市场秩序”又是如何持续不断地自我扩展的。

在人类历史的绝大部分时间,我们观察到的事实是:市场秩序的内核很难形成,就算偶然形成也很难自我扩展成正果。在一些地方,尤其是近代以来,市场秩序似乎昙花般绚烂地出现过,但最后却死掉了。为什么?是因为劣币驱逐了良币,恶驱除了善,是因为非公平交易驱除了公平交易成为主流。

原因说来有点可悲。应该说人性中天生有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的一面。因此,很多人其实并不喜欢通过公平交易来获利,也不喜欢创新,而是更渴望通过获得“垄断权力”,以及通过获得确定规则的权力来获利,并且在获利之后尽情享受。

当这一“罪恶”的心理主宰着人们的行为,并且决定人们的行为时,非公平交易的经济就会如腐肉般大行于世,而公平交易的市场经济只能在天边望洋兴叹。与此同时,追求人生享受的动机会超过企业家的动机,令创新的发动机熄火。

白居易的《卖炭翁》所描述的交易就是千古缩影。在这一故事中,“半匹红纱一丈绫”,硬充了炭的价值。“两鬓苍苍十指黑”的卖炭翁与官家的交易徒有其名、徒具形式而已,完全不是公平交易。

宗教文明确立市场伦理

已故经济学家杨小凯曾正确地指出:“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在经济上能够使一种社会秩序不断扩张的,只有基督教。”“我们可以从社会科学的角度找到很多证明,基督教,特别是基督新教,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支持如哈耶克所说的‘不断扩张的社会秩序和公正’的东西。”

这是因为,新教伦理让人们为上帝而获取财富,赋予人们一种通过诚实劳动来理性获取财富,并以此增添上帝的荣耀,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得救”)的神圣的道德准则。在这一市场伦理和财富伦理的作用下,创新动力变得最大化,而且致富的目的和手段变得一致,市场交易者最良性的自律,最大程度地降低了市场运行的成本,并使得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有可能出现,从而形成公平与创新齐动的市场秩序内核,进而使市场经济像朝阳般蓬勃向上。

这真是人类历史上最动人的一节:新教所确立的财富伦理和市场伦理成为西方市场经济的基石:撒谎、害人被自动禁止,不平等交易的罪恶循环因此中断。

美国的市场经济其实是某种基督教文明的结果,而市场经济长期、持续的良性运行,也完全建立在这一文明的基础上。按目前时髦的“社会资本”理论的说法,基督教文明提供了一种社会资本,为市场经济提供运行的制度结构,保证其能平滑、良性地运行。没有基督教,我们既无法理解美国市场经济的出现,也无法理解其运行。

有朋友说,非公平交易的出现是因为政府插了进来,管制丛生,垄断丛生。因此,公平交易要靠打破垄断,引入法律规范来逐步解决。

的确,打破垄断以及放松管制会有助于公平交易的市场行为。但是,打破垄断是否就一定能带来公平交易呢?看看今天存在于完全竞争领域的毒大米、毒酒以及无所不在的假冒伪劣产品,结果可想而知。

缺失道德约束,律法效果堪忧

有朋友从经济学重复博弈的理论推论出,市场经济可以内生出道德。这显然是只见其一不见其二,因为重复博弈只是局部而非全部。尽管重复博弈的确可能让交易双方理性地选择不撒谎和不害人,但可惜许多交易并不总是重复的,就算交易无限重复,交易者的生命却是有限的,诸如“59岁现象”之类的败德行为又如何去防止呢?

经济学已证明,只要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就会出现信息不对称,从而出现代理人的道德风险行为,撒谎、害人,随时都有可能发生。

经济学还证明,在许多情况下会有“囚徒困境”的情形。在此情形下,一个人害对方是因为怕对方害自己,其结果则是双方将互相伤害。个人理性最大化并不能带来集体福利的最大化,从而导致“市场失效”。在这些例子中,我们看到的恰恰不是市场内生出道德,而是内生出不道德。

理性最大化、功利主义的市场交易不足以产生出完美的道德,因而不足以保证其自身的完善,人们便立即想到了法律,希望借助整顿市场秩序之类的运动,以及更加严格的法律来“规范”市场经济,完善市场经济。

但是,全然没有道德的约束,没有自律,全靠市场以及法律的外力来达到“完善的市场经济”可能吗?其成本究竟有多高?

事实上,因为法不责众,在全民道德沦丧的情况下,法律的效果值得怀疑。如果全社会均缺乏基本道德底线,恐怕连检察长和法官也找不到,因为检察长和法官也都是罪犯(就像亚洲金融危机后日本的情况)。更何况,法律的惩罚从来都是事后惩罚,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其实只是一个神话,法律与法律之间总是难免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空子。

在市场失效以及他律难为的情况下,我们尚需寄予希望的其实是交易者自律。正如保罗在《提摩太前书》一章说:“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义的人设立的。”

市场伦理需竞争形成

文化与宗教的社会性投资是合算的。文化事实上成了生产力。基督教文明因为导出公平交易的文化,以及诚信的文化,所以具有更高的生产力,成为市场经济的良因和温床。

不过,我在此并不想简单地开出一个药方:基督教可以救中国。问题不是如此简单的。以目前的观察和思考,所能知道的仅仅是:基督教文明是美国市场经济这个大红苹果的基因。至于我们的文明基因是否也能够长出大苹果来,或者我们究竟如何才能够种出一个大苹果来,那是一个更大、更难的话题。

政府应该像放松产品、服务领域的管制那样,放松信仰的管制,通过竞争来发育出最适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以及人们需要的市场伦理。产品的繁荣来自竞争,服务的繁荣来自竞争,伦理资源的繁荣也要来自竞争。

至于中国的伦理构建,主要通过外来吸收还是通过传统转换,是通过儒家文明的弘扬还是通过道家的、佛家的光大,还是通过基督教在中国本土的发展来实现,只有“信仰”市场的竞争才能决定。

目前阶段,已经到了讨论这一话题及逐步解决这一话题的时候了。中国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在更加稳固的信仰与文化的磐石上,这一点是确凿无移的。

4.[经济专栏]自由市场经济的终结 篇四

这几天无疑是世界金融史上最重要的几天。曾经傲视世界的华尔街金融集团轰然倒台。美国政府手忙脚乱在拯救市场,各种股票大起大落,人人谈债变色。

于是各国的金融学家就跑出来,纷纷表示金融需要加大监管。更有某些国家的经济学家表示,美国的资本主义金融制度是不完备的,中国的政府控制才是最好的制度。那么,真的是这样吗?

我们都知道经济学的基础是什么?假设有两只完全一样的苹果,一个理性的消费者应该买下便宜的那一只苹果。这就是整个经济学假设的基础。倘若某一天消费者们都发了疯。大家都愿意买贵的那只苹果,那么自由市场经济的基础便不复存在。可是,生活中有这样的傻瓜吗?经济学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在统计意义上,这样的傻瓜是不存在的。

如果有一个黑人,他根本没有工作,每个月领救济为生。而这个时候,有一个房地产经纪对他说,我愿意贷款给你买房子。然后黑人买了房子,而过几个月他就还不出任何贷款。而贷款遭受了巨大损失。在这个简化了的次贷故事当中,大家发现,究竟谁是傻瓜呢?毫无疑问,是那些最终贷款人。那么,为什么会有那么多贷款人愿意把钱借给黑人,自己做傻瓜呢?

于是我们终于发现了一个重大的秘密。次贷**的根本原因,并非自由市场经济,而是我们这个世界的信托制度。看一看吧,到底谁是次贷的最终贷款人——也就是那些傻瓜们。当我们翻开美国最大的贷款机构房利美的债权人名单时,我们赫然发现,中国,拥有3760亿美元的房贷债券。日本,拥有2250亿美元。全世界此类国家合计15000亿美元。当然,美国机构持有就更多了。我在此并非要进行什么政治说教,而是想向大家指出。造成目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那些拿了我们的钱去投资的大机构们——无论是主权基金还是投资公司,他们都辜负了我们对他们的信任,做了极为愚蠢的事情。正是因为这些信托机构的失职,才使我们全体纳税人,存款人被迫扮演了经济学中那一个本不该出现的“傻瓜”。让整个自由市场制度发出腐烂的气息。

一些大机构,利用他们的信誉或者威权,大肆敛聚了国民财富,去进行大量的非理性投机赌博,这才是整个次贷危机金融海啸的根源。说到底,这是大机构主义的失败。而今天,当美国政府忙于救市的时候,居然有人说,这是自由市场经济的失败。而这些人提出的见解,居然是用一个更加庞大臃肿的官僚机构来“监视”那些大机构。甚至是鼓励这些主权机构来“替”我们投资。毫无疑问,这些投资机构最终将创造一个更为巨大的亏损纪录。

5.市场经济秩序 篇五

对于如何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秩序是建立在所有国家的公正合理、主权平等、互相依靠、共同利益和合作基础上的国际间的经济关系体系。它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为维护主权和独立,反对国际剥削、掠夺和控制,促进各国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的经济合作与发展而提出的目标。

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现状

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还并不是很完整,有些不法的分子利用法律的漏洞和百姓的信任赚些昧良心的钱,他们造假产品,卖假产品,控制市场的商品价格。执法人员的执法力度不公,没有明确自己的职责。执法部门与商家的勾结这种情况是有的。

现阶段市场经济秩序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第一,主体秩序:

1.特权进入市场。我们都知道,主体秩序政府市场机关判定的是谁在买卖,谁在交易,谁有资格进入买卖、进入市场。原因是中国是一个有两千多年封建传统的国家。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是资本主义,而是封建主义的传统。所以在这种情形之下,我们的市场经济的交易主体里,现在掺杂相当一批具有特权背景的经济单位。它们一旦进入市场,就表明从一开始这个市场竞争就是不公正的、不公平的。

2.没有责任能力的企业混在市场上,退不出来。也就是事实上已经破产了,却不敢清出市场。它们已经没有竞争能力了,谁和他们做生意,谁就会倒霉。它们存在的本身就是对秩序的破坏。如果要将它们清出来的成本却太大。因为有很多的债务不能偿还和很多的人员会失业。

3.垄断厂商的存在。任何一个国家的任何一个市场,只要有垄断存在,它的市场秩序就很难保证。事实上,许多市场秩序混乱就是因为垄断。比如电信市场服务差,网线常出问题,但总是不给解决;铁路服务差,人流量大,场面混乱,不给帮忙;邮政服务差,态度生硬,都是因为垄断主体的存在。更何况,我国垄断与西方的垄断也不一样,西方的经济垄断,凭的是经济实力和市场份额。但是我们凭的是行政特权来垄断,这就更可怕。垄断破坏资源配置的效率,一旦垄断就可以随意的加价,可以转移成本,可以保护低效率和落后。

4.非法企业进入市场。有一些人没有得到批文的企业,其实就是个空壳,骗取国家或者公民的财务。如果不清理整顿,那市场秩序就不可能好,市场秩序混乱最深刻的原因首先就是企业主体秩序混乱。一个现代的市场体制必须要弄清主体秩序,不该进入市场的,一律不能进入,应该退出市场的尽快退出。否则市场秩序将不堪设想。

第二,交易秩序:

1.普遍的价格歧视。古语云:童叟无欺。市场经济就应该公平竞争,价格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价格歧视就是指价格面前人人不平等。同样的商品在同样的市场上,对于不同的人就有不同的价格,这就比较麻烦了。如果这是作为企业的促销行为,是可以的,作为制度规定就有问题了。比如,一商家搞的数量折扣,这就是价格歧视。对购买数量不同的消费者给的价格不一样,这是价格面前不平等。作为企业微观行为可以,但也要对其采取一定的管制和约

束。如果作为社会有普遍的制度规定,价格歧视就成了对市场公平竞争、公平买卖秩序的破坏。

2.第三方付款。简单来说就是报销。一旦报销普遍了,这个价格秩序就混乱了。按照这个价格把资源引导到最需要的地方去,一旦价格低了,就会有人从中撤出资源,哪儿价格高就会吸引投资,这就是供求矛盾。这么做最大的危害就是把价格搞乱了,我们可以看到,什么领域的公款消费多,什么领域的价格就乱。如果不是按照供求双方的要求来定价,而是按照财政可报销的标准来定价。那么买卖双方都不还价,最终达成的价格就不真实。

3.垄断定价。有垄断行为,就会有垄断价格。现在老百姓真正有意见的并不是随着市场波动随行就市的价格上涨,比如,冬天在武汉买西瓜,一般四、五十块钱,但是没有什么人会说:冬天西瓜这么贵,太不象话,大家知道物以稀为贵。这里面还有囤积居奇、强买强卖这种局部垄断的情况出现。普通老百姓真正有意见的是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同时又是政府垄断定价,老百姓作为消费者没有办法改变,没有竞争无法改变价格的事物。所以说,垄断的定价行为本身就是对公平交易的否定。

第三,法制秩序。

1.无法可依。经济生活的变化相当快,目不暇接,但是法律原则上都是保守主义的,因为法律制度的供给不能这么快,法本身就要有它的稳定性,这就必然有它的滞后性。其中所制定的法大都是针对老百姓的,那立法、执法者是不是遵守法律,对这些人的权利使用有多少法律监督和约束?这是一个社会是不是民主法制社会的一个最重要的标志。

2.有法不依。这个更可怕。这是对法律权威的嘲弄。启蒙主义思想家孟德斯鸠有一句名言:一个民族,一个社会可以有法律,但未必是法制。我觉得这句话的道理非常深刻。法律是人制定的,一个社会有法律,但是否是法制社会,差别就很大。所以什么叫“法制社会”,什么叫“法制精神”,就是这个社会的公众,绝大多数人要自觉地遵法守法,对法律要有自觉性。法律在老百姓的心目中就有真正的权威。依法治国成本就低。否则,老百姓一个个随时都想违法,把法律看成外在的强制,而不是内在自我需要,随时想违法,之所以不违法是不敢,一旦监督不到就违法,以违法为快乐,为自豪、为骄傲。

第四,道德秩序:

市场经济的道德秩序是一种人类文明,一定有它的精神支持。市场经济的道德核心,也就是它所需要的最本质的道德是什么东西。恩格斯更有一句名言:在资本主义摩天大楼的旁边是道德的堕落。所以我们就认为资本主义的道德是不好的。资本主义在取得物质文明的同时,精神文明是堕落的。很长时间以来我就很纳闷,人类文明是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统一,怎么可以想象资本主义在取得物质文明科技进步、生产力飞速发展、摩天大楼、繁华的都市建设的同时,人类的精神道德却在一天天地堕落呢?这是怪胎吧!所以我们就要重新审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核心研究是什么?我觉得市场经济的道德核心不是欺诈,而是守信。因为市场经济的核心是信用经济。商品买卖、借贷等所有制度工具、制度手段都是信用经济。存在决定意识,客观要求信用经济,精神上就弘扬信任。

所以我们说这一系列的问题: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问题、法制秩序问题、交易秩序问题、主体秩序问题,至少这四方面检讨下来,这四个方面在我国的市场秩序建设方面任重道远,但是毕竟我们已经开始了这个伟大的历程。我们才刚刚开始。相关的建议

对于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用外力的选择,不外乎这样几个方面:

1.政府的执法机关加大执法力度,立法机关制定出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来完善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加大执法监督职能,即是对企业的监督也是对执法人员的监督,还要加大执法的透明度和加强法制宣传。

2加强社会舆论,对于一些不法竞争的行为要严厉的谴责,加大媒体的曝光度,把暗地里肮脏的交易揪出来公布于众。有时候法律的手段不能覆盖的地方时候,道德会起到一定的作用。诚实守信是现代市场经济不不可少的条件。形成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为此要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大力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尤其要加快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6.经济市场 篇六

关键词:市场经济;电力市场;营销

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电力体制随着发展改革的深化,电力企业在多方面的面临竞争下,比如电网企业之间的竞争、发电企业间的竞争、替代能源的能源企业与发电企业竞争等。在电力市场竞争中电力企业才开始意识到了它的存在,觉醒服务意识,开始客户对服务经理逐步实行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将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逐步应用。但随着经济逐步的发展,社会应进一步提高电力服务的需求,在产生了电力企业电力营销管理模式的新问题下,新的困惑出现了。电力企业能够获得发展和生存要看如何开发和占领市场,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结合市场最新信息以及未来发展,在电力企业下营销策略显得非常重要。

一、当前电力市场营销分析

1.优势。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的加快市场化进程,初步形成全国范围的市场化格局,经济发展从主要受投资能力制约转为受需求增长制约。据测算,我国已达到60%市场化程度。在电力市场化改革时是国内市场环境创造的有利条件。同时我国正在实施建设与改造农村电网、城市电网,将用户需求满足程度大大提升。在现代化的工业体系下电力工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比较完整程序,有力于电力企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2.劣势。同时在电力工业快速发展时,也呈现出电力需求市场的各个变化,从而将电力企业的营销创新发展更快:电力需求市场逐步转变为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发展,决定电力市场的需求增长因素。各地区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的差异,以增强电力需求市场的影响,进一步扩大电力需求增长地区间的不平衡。电力需求结构发生的变化较大,第二产业仍是电力市场的主体,保持继续快速稳定增长,但其用电比重逐步略有下降,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用电比重相应提高。开始显现市场机制的作用,在电力需求市场下电力价格的影响日益突出。用户提出了对用电服务质量和电能质量更高的要求。

3.机遇。我国加入WTO,有利于积极有效利用电力公司的各种有效资源,将先进管理引进公司,更好的了解国外市场,市场范围和扩张业务领域,公司实力和竞争力迅速提升。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各界对电力改革更高的标准和期望予以提出,要求打破垄断,建立统一的、引入竞争,竞争、开放、有序的电力市场,以市场和竞争机制取代计划手段,要在更大范围内源资才能合理配置,提高电力经营、生产、建设各环节的效益和效率,已基本具备企业竞价上网条件。

4.挑战。当前我国在竞争激烈的电力市场上,对提出电力企业的经营发展是较大挑战,尤其是在居民生活领域煤气、天然气与电力等的竞争较为激烈。同时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就是现行的电价制度,尚没有形成合理的电价机制,对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很不适应,不利于企业的自我发展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电力市场营销创新发展的措施

1.观念创新。经营新形势时电力企业应进行快速了解,要对两个转变尽快实现:在市场观念的转变下将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计划用电为主转变到以电力营销走向主要的轨道;以效益走向为中心的轨道。一切要围绕市场为导向,市场营销的需求要进行服务和服从,对市场营销的领导予以加强。不断加强并牢固树立“为客户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服务意识,积(免费活动tang)极将旧的工作作风“坐等上门”“人 3.服务创新。客户的排忧解难在电力企业的优质服务下很好体现出来,要做到一切真正为客户着想,让客户感到用电的安全、快捷、方便、清洁、可靠。营销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客户用电了解的情况,做一切用电安全知识的工作。同时要将电力传统的业务进行改革,将业务范围扩大,给传统业务焕然一新。

4.组织创新。我国电力企业要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将内部的管理调整,使之与客户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相适应。比如抄表公司要在城区成立,要将公变台区管理逐步推广,营抄秩序的规范,将用电营抄人员的各方面素质提高。出台各项管理制度,整章建制加快,将优质服务的企业形象对外树立。也要成立停送电协调办公室,把客户供电企业线路、变电站检修以及客户业扩工程施工结合起来部署,统筹兼

顾,客户的节假日和生产淡季要特别要考虑。

5.市场创新。在新世纪下,电价政策要在电力企业下积极运用,将市场份额进行争取。根据市场需求的价格弹性,对大工业客户实行超基数的电价优惠,工业用电市场将很好稳定;将分时电价差拉大。将分时用电市场利用价格杠杆进行启动。对居民生活用电的电价实行两时段,使居民合理用电;对蓄热电锅炉、冰蓄冷空调及其他蓄能设备实行分时段优惠电价。同时要进行用电推广,电能的使用进行增加。城市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供电企业应当联合政府部门和用电设备制造商,适时加强宣传力度,鼓励使用蓄热电锅炉、电空调、电炊具,引导消费,力争以电的消费逐步取代燃煤和燃气,增加电力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有率。

求于我”、等进行改变,以适应群众要求及社会需求。

7.《科技经济市场》投稿须知 篇七

〈〈科技经济市场》投稿须知【投稿要求】1、所投稿件 (word文档) 需发电子邮件 (附件) 到本刊投稿专用邮箱 (kjjjsc@yeah.net) 并在主题栏内注明“投稿”:论文标题;2、来稿须注明作者详细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样细地址、邮编、有效联系电诂以及邮箱;3、文章内容严禁抄袭、剽窃, 作者来稿文责自负;对于抄袭或涉密, 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的稿件, 本刊概不承担连带责任;4、对录用的稿件, 本刊编辑有权作适1修改或删节;稿件如不愿被改动, 作荇来稿时请注明;5、本刊已被CNKI屮国期叫全文数据库、刀-方数据资源系统数字化期W群、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龙源国际期刊网等全文收录, 其作者文章著作权使用费已在收取发表费时扣减并赠送样刊, 作者如不同意文章被收录, 请在来稿时声明, 木刊将做适当处理6、请勿一稿多投!作ff自投稿之R起, 逾丨个月未接到录川通知, 可自行处理。作者向本刊投稿, 视为巳经认丨if�以上要求【稿件格式】文章参照以下格式:·标题:要求简单明了, 概括义章内容, 一般+超过20个字, 胃·作者署名:以不超过4位为宜, 作荇作单位、所在城市、邮编应准确·中文摘要:要求简明扼要, 用沿规范, 字数不超过200字。·关键词:要求准确规范, 不少于3个。·正文:要求条理清晰, HI i丨 (规范, 文字简炼, 文巾必须采丨丨丨国家法定计it单位 (GB3100-93) , 物理符号应符合GB3I01-93�数字州法符合GB/T5835-1995公式清晰.上下标准确。·图表:控制在5幅之内, 图表不能用扫描方式录人。·作者简介: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 (学位) 、职称、研究领域。·参考文献:严格按照CAj-CD屮N学术期W (光盘版) 检索与评价数倨规范撰写参考文献类型见下表:参考文献类型专著期刊学位论文论文集报纸文章标准专利报告文献类型标识M J D C N S P R参考义献举例如下:期刊:[序号]作者.题名[J].刊名, 年, 卷 (期) :起止页码.专著:[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 出版年.论文集:[序号]作者.题名[A].论文集名[C].出版地:出版者, 出版年.学位论文:[序号]作者.题名[D].保存地:保存者, 保存年.标准:[序号]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SJ.

8.再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篇八

[关键词]市场经济;法治经济;现代法治;产权

没有法律就没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必然也必须是法治经济。

——张文显

一、当前的研究简述

写这篇文章之前,笔者在中国知网文献检索中,以“篇名”搜索方式在检索框中输入“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共检索出期刊报纸等文献127篇,时间自1989年至今。可以看出,至少在上世纪80年代末已经有不少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当然成果较多的依然是近些年。这些研究:第一,是以服务中国经济改革为研究宗旨,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法治建设。第二,这些研究在不同版本的法理学教科书中得到了体现。第三,多是宏观描述和抽象理论,难以让普通人以直观的方式明了自己在“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这个表述中的地位。这使得当今我国大部分的市场主体(或公民)无法意识到,法律尤其是法律中的以产权为核心的权利、自由等对于自己进行市场交易行为的重要性。

二、从“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说起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这句名言早已被我们中国人熟知并铭记在心——眼下的一点物质利益远不如获得这种利益的方法重要。但是,当下一个段子打破了这一传统思维。段子内容是这样的:

“一高僧问老顽童冰哥:一根鱼竿和一筐鱼,你选哪个?冰哥说:我要一筐鱼。高僧摇头笑道:施主肤浅了,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这个道理你懂吗?鱼你吃完就没了,鱼竿你可以钓很多鱼,可以用一辈子!冰哥说:我要一筐鱼之后把它卖了,可以买很多鱼竿。然后把鱼竿出租给别人,收租金作为利润,钓上的鱼可以深加工,要是累了还可以提供住宿服务,吃住行一条龙农家乐。高僧:阿弥陀佛……贫僧不和***的人说话。”

这个段子在网上流传有段时间了,大家看了都是一笑了之。然而我们可以从这个搞笑段子中获得启发:小农生产或作业①不需法治环境支撑,市场经济与法治息息相关。

(一)小农作业不需要法治环境支撑。从世界范围来说,早期人类多是自给自足的小农作业,中国也不能例外。然而,当古代希腊罗马的自由交易发达之后,中国依然是自给自足为主。古希腊早期对自由交易有一定限制,但后来自由交易突破这一限制,并被法律认可和保护,罗马更是制定了当时世界上非常发达的法律以保护自由交易。中国自战国商鞅变法之后,历朝历代都以“重农抑商”为基本国策,打击民间的商业、商人不说,还强制推行小农作业的生产生活方式,不务“本业”(农业)就会被国家唾弃甚至视为犯罪。

在小农作业下,人们基本上自给自足,除了一些生产工具之外,对外所需甚少。加之统治者国家机器压制民间商业,并从道德上进行否定,形成了整个社会对民间商人的仇视。使得整个社会的商品经济形态难以实现,马克思说“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无法在小农作业社会。重农抑商制度下加上天灾等,使得农民只是牢牢记住“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即使能生产出多余的产品(粮食),也多是备灾备荒,不用来交易。既然不能用来交易,就限制了人们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欲望和行为。这种制度下,农民没有自由去选择其他职业以谋生;在國家对民间商业从道德上进行否定的宣传下,农民的思维被牢牢限制在小农作业上。在这个段子中,传统社会,一筐鱼往往在短时间内无法食用完,无法食用完就会坏掉,即使是渔民捕鱼也是以养家糊口为目的,而非牟利。于是要“鱼”显然不如要“渔”明智,有了“渔”之后,吃多少就“渔”多少(自给自足)。当交易成为非常态,与交易相关的法律也难以发展。在市场经济中就不一样了。

(二)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在这个段子“冰哥”的回答中,我们可以看出:第一,“卖鱼”和“买鱼竿”属于买卖合同;把“鱼竿”租出去属于租赁合同,这需要合同法。在买卖合同中,如果一方是消费者,还需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商品质量有问题,还会需要产品质量法、卫生法,如果构成犯罪还需适用刑法。对“鱼”进行深加工时,如果是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进行经营,适用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如果要建立企业,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需要不同的法律;如果建立企业,需要雇工,这需要劳动法。如果要建“农家乐”,会适用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如果有地产公司建房,还会用到房地产法。这其中各环节都不可少的就是交税,这需要税法;如果其中出现了纠纷,可以选择仲裁,这就需要仲裁法,如果要诉讼,需要诉讼法,法院组织要有组织法,等等。

这些法律有不同的立法机构来制定,为了避免和处理法律之间的冲突,直接的需要是立法法,对立法法进行约束的是宪法,宪法具有最高权威。因为宪法就是确保大家生活在一个自由、平等、公正的社会环境中,如果市场主体不平等、不能自由的选择、没有公正的解决争议途径,商品交易就难以突破“星星之火”,已达到“燎原之势”,市场经济就难以形成。所以,这个段子就显示了,在市场经济行为中,处处离不开法律,缺少法律的保驾护航,市场经济就难以进行,所以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三、市场经济的发达得益于产权平等和交易自由

这个段子以简单明了的方式向我们展现了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于是这样的理论也就顺之而容易理解了:市场交易的前提是主体地位平等、意志自由,市场经济需要公平竞争,使权力直接干预生产生活行为变为权力依法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等;法律也必须对市场经济进行保障、引导、服务、规制等。[1]在这个段子背后还隐藏着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相关研究者也鲜有提及的一点——对于市场主体产权的平等保护。

(一)传统中国的制度缺陷。传统中国也出现过非常繁荣的商品交易现象,譬如两宋,但是却无法突破临界点,实现由量变到质变的转换,使得以商品交易为主要目的生产行为难以成为主流形态。因而传统中国一直是以自给自足的小农作业为主的社会形态。导致这种结果,除去缺乏自由、平等、公正外,还根植于传统中国对待财产的态度。先秦时就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论说,可能不及实现,但是自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的整体之后,化家为国,“六合之内,皇帝之土”就成为财产占有的依据,一直到清末都是如此。清末,刚毅有言“宁赠友邦,不与家奴”,就是潜意识里受“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观念的影响,财产和人民都是皇帝的,人民对自己实际占有的财产不具有产权。皇帝拥有生杀予夺大权,有权籍没除他之外任何人的财产,没有任何与之平等的权力对他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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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代“租”、“税”同义也可以推出,皇帝是天下财产的最终占有者,其他人最多只是这些财产的租赁者,而且是法律地位低下的租赁者,或者是皇帝用来生产财富“会说话的工具”。皇帝不但有权籍没他人财产,而且有权抬高地租(农业税),皇帝同样有权重征商税。这就意味着整体上而言,传统国人的生命和财产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当他们意识到自己生产再多的财富是“为他人作嫁衣”之时,他们也就失去了进一步创造财富的动力。对他们来说,自给自足就可以了,拥有过多的财产可能惹来杀身之祸(除非寻求全力保护——官商勾结)。这种情况下,商品交易一直存在,但是难以形成市场的广度,使得整个社会变成以交易为主要目的的生产方式。

不能从制度上对皇帝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平等的划分和保护,小农作业就无法实现向商品经济乃至市场经济的转变。我们的祖先对二十四节气的总结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因为节气对于小农作业来说至关重要。对于市场经济下的农业生产来说,节气已不再重要。所以传统中国才会有“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至理名言。现代社會,“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依然重要,无论是谁都需要有“捕鱼”的方法。但是,这已经不足以适应市场经济形态了,因为市场经济下,“捕鱼”的目的不是自给自足而是为了牟利,所“捕”之“鱼”多多益善。

(二)西方对产权的平等保护。“所有权”概念尽管在19世纪末才出现在《德国民法典》中,但是欧洲对于所有权的平等保护却源自古希腊罗马,尤其是罗马。到今日为止,古罗马依然发挥灿烂光辉的事业就是,他们制定了罗马法。罗马法以私法为主,在罗马私法中,对具有法律人格的人的财产权都进行了平等有效的保护,这一点被欧洲继承下来。如当征服者威廉一世去世后要埋葬时,王室也不得不向土地拥有者支付60先令,才能安葬他。后英国出现了《大宪章》等法律,于是对于平民的房产就有“风进雨进国王不能进”的豪言壮语,其他西欧国家也有类似情况。从法律本身以及实际情况来看,欧洲对于市场主体财产权的保护是平等对待的,即使是王室,也不能持强凌弱。

资产阶级革命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进了宪法或者宪法中暗含其中。加上宪法所确认人的各种自由和其他权利等,他们才会有“破茧成蝶”——由商品交易向市场经济的突破。私有财产“神圣”可能已不在,但是对公民或市场主体产权的平等保护依然严格贯彻,今日更是注入了保护弱势者的因素,使得弱势者一样能在市场中和强者公平自由的交易、竞争。

四、结语

历史已经过去,传统中国的小农作业亦非今日生产行为的主流,我们需要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以,传统中不利于产权平等和交易自由的就应该予以摒弃,现今应该实现共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平等对待,必须强化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公平保护。中国历史证明了,缺乏人身自由和财产自由,国家即使存在繁荣也是短暂的。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对中国来说,尤其需要保护公民的产权和交易自由。当下最重要的就是修改土地管理法中对国有土体和集体土地的不平等对待;在物权法中弱化公有财产,提升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在拆迁条例中废除“强拆”条款;在刑法中废除除因贪财犯罪外其他罪名“没收财产”的规定,等等。

此外,这个段子给人的另一个启示就是:一定要打破传统思维惯式。以“大师”为代表的一批人就是墨守成规的思维惯式,而以“冰哥”为代表的一批人就打破了这一惯式。市场的边界是看不见的,市场经济中的主体思想是自由的、思维是开放的。而小农制度所带来的思维是封闭狭窄的,这必然也制约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必须打破限制人们思维的障碍,尤其是教育模式。创新思维是人们天生的,我们所做的就是在教育中不要扼杀它,只要人们行为得当,不要干涉别人所思所想。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第四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305-307.

作者简介

晋龙涛,男,黄河科技学院黄河法学研究所副教授,研究方向法理学、法史学。

①笔者认为“小农经济”概念不成立,“经济”蕴含着以保护产权为基础的广泛自由交易的可能及其实现,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生活无法和经济联系在一起,可参见笔者《对中国古代有无经济法的几点思考》,载《经济研究导刊》,2014(32)。因此,传统中国的生产生活行为用“小农作业”比“小农经济”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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