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服务站章程

2024-09-05

社会工作服务站章程(精选7篇)

1.社会工作服务站章程 篇一

XXX社区服务中心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XXXX社区服务中心。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民间机构运作的形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多领域、综合性的专业化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民有所呼、我有所解。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南山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是XXX街道办事处。

第五条

本单位的驻所地是xxxx。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组织架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设中心主任一名,下设宣传策划部、专业实务部、志愿者(义工)管理社会组织孵化部、行政辅助部四个部门,中心聘请香港顾问1名指导协调项目工作。

第八条

本单位设常驻注册社工4名,社工辅助人员1名,实习社工2名。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社区助老服务

心理辅导,精神慰藉服务。提供情感支持、健康咨询,来访探访高龄、独居老人等。

健康维护以及“呼援通”服务。为社区老人安装紧急呼叫设备,举办各 类老人健康保健知识讲座等。

居家养老服务。根据政府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提供“养老券”的服务和消费点。

互助自助网络建设。帮助老人融入社区,建立社会人际网络,组织倡导社区志愿者为老服务等。

技能教授及文体娱乐。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开展如:“老人电脑学习班”、“长者生日会”、老年摄影小组等专项常规活动。

(二)社区助残服务

提供与残疾人相关的政策信息咨询及心理辅导服务。残疾人家庭走访、建档服务。

提供资源连接与转介服务,整合社会资源为社区轻度残疾人提供支持,为有需要的居民转介到专业的残疾人服务机构。

互助自助网络建设,帮助残疾人融入社区,建立社会人际网络,组织倡导社区志愿者为老服务等。

(三)妇女儿童服务

家庭关系协调,改善亲子沟通、促进家庭成长。

个别化辅导。中心为遭遇问题的家庭及其成员提供相关的辅导及咨询服务。

家庭危机介入。中心会针对有需要的危机家庭,开展针对家庭危机的调试和治疗。

资源链接与转介。中心将整合利用社区内各种资源,为家庭提供,如:“阅读进社区、书香润童年”亲子故事会、亲子手工坊等小组和常规活动。

自助互助网络建设。为社区居民提供交流互助的平台,如举办亲子教育沙龙,让社区家长互相讨论学习育儿经验等。

(四)青少年成长辅导服务 发展及预防性服务活动。主要通过宣传、教育为青少年提供相关知识及技能培训,并促进其树立健康的意识和行为。

支援性服务活动。服务中心为社区内儿童及青少年提供成长辅导,开展能力提升及理想树立等相关小组活动。如:“假期缤纷乐”小组活动、“沟通GO、GO、GO”人际关系技巧交流小组。

治疗性服务活动,危机介入。针对处于危机中的儿童青少年进行及时、有效的测试和治疗,以降低危机程度,缓解其压力,促进其健康成长。

青少年课业辅导。提供“四点半课堂”,为青少年提供学习、阅读的场所,邀请社区志愿者与社工一起辅导青少年的学习。

(五)特征人群服务

为社区特征人群,如白领、租房一族提供心理辅导和情绪压力疏导。压力释放小组,组织团队游戏,登山旅游等建立小组互助,释放心理压力。

社区领袖培养计划,发现挖掘社区潜在的领袖者,给予一定的鼓励支持让他带领社区居民更好的服务于社区。

社区公民教育服务计划。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居民的公民意识,提高社区的人文程度。

(六)其他社区特色服务

社会组织孵化服务。鼓励支持社区自助组织的建立、成长、成熟,如社区老年人协会、市民学校等,帮助建立完善的管理系统,让其自发运转。

社区志愿者(义工)队伍建设。招募、组织建设社区志愿者队伍,对志愿者进行常规管理及培训活动,组织志愿者开展各类活动。

社区居民自助互助服务。整合社区内资源及链接社会公益组织为社区居民开展各种公益性质服务,如腾讯“衣加衣,暖冬行”募捐活动。

社区融合以及社区服务理论研究。通过实践总结,督导培训,社工的 交流等得出一些社区服务领域的经验,形成理论报告等。

第三章 工作制度规范

第十条

为加强XXX社区服务中心的内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各服务窗口服务群众满意程度,充分展现我社区服务中心“民有所呼、我有所解”的服务宗旨,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工作计划制度

根据深圳市针对社区服务中心的文件指导精神和机构的年度工作安排,每年年初制定社区服务中心工作计划,制定每月工作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

(二)工作例会制度

每周一召开小组工作例会制,主要回顾上周的工作,研究落实本周的工作安排,并明确工作责任人。

(三)工作报告制度

每月定期向机构及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进程,总结工作经验教训,接受工作监督指导。

(四)日常接待制度

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时间必需服饰整洁、礼貌用语、热情到,为党员群众前来办事提供宽松、愉快的环境;党员群群众前来咨询问题时态度和蔼、微笑服务、百问不厌,百听不烦。

(五)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制度

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阳光棕榈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社区服务中心的形象。

(六)定期考评制度

按照机构的工作安排,每年度和每季度对每个社工的工作进行考核和 评估。

第四章 部门和工作人员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服务中心各部门部门和工作人员按部门职权、岗位、专业技能和服务领域等明确分工。

第十二条

中心主任:负责本中心全面工作,管理中心的日常运行,重点抓组织协调,向机构主管领导负责。

第十三条

香港顾问:在中心目标设定及整体规划上给予专业指导意见;督导中心团队,给予一定的实务指导,协助团队合作建设;协调中心与机构的关系,协助规划服务中心财务、人员管理等。

第十四条

宣传策划部:向社会、社区居民推广社区服务中心,扩大社区服务中心的影响力。主要职责有,负责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宣传事宜;负责服务中心的广播新闻稿以及QQ群、网络上的信息发布;负责制作、更新、管理社区宣传海报等工作。

第十五条

专业实务部:社区服务中心提供个案服务、小组服务、社区服务三大类社会工作专业性工作服务,以及其他倡导性公益服务的主要部门。

第十六条

义工管理部:主要负责社区义工队伍的制度建设、人员招募、培训、团队建设、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十七条

行政辅助部:主要负责中心文件的制定,项目程序管理,协助社工解决一些行政性事务;负责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第十八条

一线社工按照各自专业职责分工独立完成任务,团队成员互相合作,互相帮助,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完成工作。社工成员分工明细如下: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1年8月1日报机构通过。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XXX社区服务中心。

XXXX社区服务中心

XXX年XX月XX日

2.社会工作服务站章程 篇二

一、章程对高等学校科学发展的保障作用

章程是约定和阐述独立主体的使命、界定内部各利益关系的责任和义务、处理主体与外部利益相关方的关系的准则,是书面写定的有法定意义的组织规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一节中明确提出了“加强章程建设”的具体要求。目前,教育部又开展了以推动《办法》贯彻实施为主要内容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全面启动工作,预示着高校法人地位将进入实质性落实阶段。

(一)大学章程所具有的法理作用

现代大学传承于中世纪的欧洲大学,大学章程首先也是舶来之物。但是,现代社会办学不仅是高校内部的事情,还涉及学校与政府、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章程因此而又有其新意。章程就是规矩,体现着法治精神,有“大学宪法”之称。从国外大学章程的作用来看,所具有的法理意义主要是:

1. 章程是大学依法自主办学的产物。

在中世纪,大学经由特许状而获得独立于出资人和举办人的独立法人地位,享有学术自由和独立的财产权,并享有独立于股东或发起人的永久存续权。由于各个时期不同国家的大学发展背景的差异,大学组织规程有其不同的表述方式,其历史脉络总体上是先有特许状后有章程,但后来因时代和国别不同它们也交织在一起。按照传统,大学特许状一般由教皇或国王颁发,赋予大学开设课程、招收学生、聘请教师、制定学术标准的权利。在地位上,大学特许状似乎像当今的执照或政府批文,是界定大学与政府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但其内容又规定得非常详细:确立大学特许法人的法律地位,规定大学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纲领性地划分大学内部各方的权力、职责。

为了保障大学拥有的办学自主权,先通过立法确立大学的自主地位,再通过章程确定其运行规则,是现代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法国有关高等教育法案赋予了大学的教学与学术、行政与财政自治权利,规定了以科学、文化和职业为特点的公立机构为国立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在教学、研究、行政、财政方面享有自主权,同时又要求大学依据法律由校务委员会的多数决定自身章程和内部结构。英国大学自古就有高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传统,在法理上大学和学院属于“私人部门机构”(private sector institutions),拥有很大的自主权,大学特许状、章程对此均有明确界说。引导19世纪初期德国大学改革的思想家们认为,大学只有获得自由,才能很好地完成历史赋予它们的使命,而大学自由的制度保障只能是大学自治。在这一大学理念指导下形成的制度中,大学虽为政府所立,却享有充分的自治权。日本在法人化改革中产生的《东京大学宪章》中提到:本宪章是关于东京大学的组织结构、管理运营的基本原则,对于东京大学相关的规定,必须依据本宪章的基本意旨进行解释和运用施行。

大学因自主办学而需要有章程,大学章程会同有关法律,厘清了大学和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界线,明确了大学自治的空间和自治权的范围,因而成为大学运行的合法依据,也从根本上确立了大学的管理运行体制。

2. 章程是外部对大学实施影响的产物。

西方大学自成立以来,就一直是政教双方争相争取的力量,并因特许而获得自治权利。但是,大学的成长发展从来就不是孤立地自治,自诞生以来也从来就没有实现过完全的自治。“在其作为一个学术机构出现之后,就一直处于不同社会势力和力量的作用之下,最初是教会、皇帝、国王和城市的交互影响,之后是政府、市场和科学的相互作用。”[1]因此,自治是一个程度和范围的概念。

历史上,特许状或大学章程本来是大学自治的象征和保障,但在强权面前它们又是脆弱的。虽然教皇和法国国王相继给予巴黎大学以司法特权,但权力毕竟掌握在当权者手中,干涉大学自治易如反掌。如,13世纪中期,法国国王亚历山大四世通过发布“新的光明之源”谕旨,表示支持托钵会修士,并毫不犹豫地取消了大学的特许权。随着西欧民族国家的进一步兴起,大学更进一步从桀骜的“国王的大公主”成为“国王的掌中之物”[2]。

大学不能超越社会而独立发展。章程或特许状既是大学自治的保证,也是政府参与大学治理的机制。英国牛津大学从早期教皇特许,到1571年牛津和剑桥两所大学的成立法案(Act)对其法人地位的确认,再到1636年查理士一世的皇家特许状(the Great Charter)对大学权力的强化与分配,以及从多个章程版本的并存,其修改要不要得到枢密院批准,再到2002年“女王会同枢密院”(Queen-in-Council)审议批准的新章程生效,无不体现出外部与大学之间及大学外部相互之间对大学的控制、妥协与协商。日本大学宪章的英译名是charter,也即英国特许状的译法,作为新制定大学章程的日本选用charter作其英文用语,不能不让人感受到政府影响的作用。

(二)我国当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的治理意义

我国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规定学校有按照章程行使自主管理的权利,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规定申请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章程并专门规定了高等学校章程的内容,说明了章程的法律地位。但是,之后章程制定与建设工作严重滞后,高等学校并未真正成为自主办学的实体,未能实现按章办学。

1. 章程制定标志高校独立法人地位的实质性落实。

章程的主体应是独立实体,非独立实体不能有章程而只能有内部规章。章程制定工作的全面启动,将标志着高校自主办学实体真正形成,预示着我国将进入高校法人地位的实质性落实阶段。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其第三条指出“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现实中高校法人地位的实现需要理清两种关系:一是办学的外部关系,即所谓的面向社会和依法办学;二是办学的内部关系,即所谓的自我管理和约束机制。第一种关系主要由法律明确,章程承接;第二种关系主要由章程明确,辅之于具体的内部规章。因此,章程“上承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下启学校规章制度”,是推动和规范高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基础,是处理学校与政府、社会及其内部关系的准则,是大学在法律框架下行使自治权利的自我规范,这才有其“大学宪法”之义。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但是,由于长期以来高等学校并没有被称之为“大学宪法”的章程的存在,国家法律很难落到实处,学校自主权难以真正落实,即在治理模式上尚没有突破“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体制安排,这才有过去经常出现的权力“放”与“收”的循环和近年来热议的高等学校“去行政化”之争。一方面政府宏观管理部门在不断进行着下放权力的尝试,另一方面具体业务机构又一直在寻求工作上的抓手。如近年来,项目的增加非常快,政府配置高等教育资源方式行政化倾向严重,导致高等学校以行政化的方式获得并分配高等教育资源,始终达不到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目标。

借此章程制定全面启动之机,我们需要努力推动高校依法自主和按章办学,协调好政府与高校的关系、完善学校的治理结构,认真将改革的成果以章程的形式固定和规范下来。这就是笔者所指的全面启动章程制定的里程碑意义,即将章程的制定过程看作是现代大学制度改革、建设和完善的过程,看作是促进高等学校发展的过程,章程是改革成果的体现。

需要明确的是,章程一旦确立,依照《教育法》,学校就具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政府或其他机构对学校的过度行政干预就丧失了法理基础。

2. 章程可视为高校和政府间的一个合约。

由于此次章程制定的主体是各高校,因此很多人认为章程不必涉及政府与高校的关系,因为学校无权界定它,其实不然。首先,章程的上位法律已充分地规定了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其次,《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举办者、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章程明确界定与学校的关系”;此外,《办法》第二十三条还明确规定了教育行政部门的核准制度。核准即审核批准,表示认可,章程此时体现出了政府与高校间的合约价值。

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有赖于一种科学的政府与高校的关系,方向是已经确立的“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体制”。为此,需要明确高校与政府的关系,充分尊重高校办学自主权,规范政府管理高校的行为。

政府和高校都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机构[3],高校不是政权机关,不能用政府管理模式管理学校和进行学校内部管理。高校与政府部门间的平等、伙伴关系,也并不代表高校在发展和管理上可以无政府或无序。当今社会的高等教育已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办学已不仅仅是处理学校内部的事务,高校不能超越社会而独立发展,政府也不可能放弃自己应有的责任。因此,有效的管理应是学校意志和国家意志的综合体现,满足政府目标和高校自主的双向要求,这样才能实现学术和国家利益的最大化。问题的关键是什么样的管理模式能满足这样的要求。

政府对高校的合约管理是能满足这种要求的一种方式。即在《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发展战略的框架下,政府对高校提出目标和要求、批准学校的章程和发展规划,提供财政及政策支持、进行绩效评估,高校在宏观框架内实行自主办学。因此,章程可视为政府与高校间的一种合约。在性质上,这种合约关系为行政契约,界于行政行为和私法契约之间,兼具行政的公务性和契约的合意性。

3. 章程展示着高校独立法人的组织规程。

章程需要向内外部昭示它是如何办学和发展的,是如何依法治校、按章管理的。章程首先要彰显高校的使命。不同高校的使命是有差异的,使命及其具体的办学目标与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特色密切相关。《办法》第七条规定章程应载明“学校的机构性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经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层次、规模;学校的主要学科门类”等,充分表达了对使命的要求。明确使命,既能使高校内部、政府部门、社会机构与大众等主体从战略高度思考学校的发展方向,也会对教师和学生的行为起到潜移默化的指引作用。

章程更要清晰地界定内部治理关系。这种关系主要体现在决策机构、行政机构、学术机构的划定上[4],包括机构间的运作程序,各机构及重要岗位的职责、义务等。不同高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在大的组织框架下可以根据学校实际与发展需要而有所不同,应当有利于推进教授治学、民主管理,调动基层组织积极性。对此,《办法》均有指导性意见。

二、高等学校章程发展历史的回顾

从世界范围来看,章程是高等学校实现依法治校、自主办学的必要条件,可以兼顾政府和学校双方的诉求。

(一)大学发展史视野下的章程

在大学发展史上,特许状和章程尽管有不少共性的东西,但它们毕竟还是有所不同。

1. 大学特许状。

现代法人的概念与早期的特许法人有着渊源关系,罗马法中出现的特许法人是最早的法人形式。特许法人不是自我形成的,它必须由外部权威创立,后来梵蒂冈教廷将这一概念用作界定教皇对各地教会权威的一种手段。在当时的社会治理中,经由特许状而获得法人资格是唯一设立法人团体的途径。

大学是最早的特许法人之一。借鉴中世纪的行会组织,巴黎大学的教师经过艰苦斗争逐渐获得了当时行会所能有的特许权,并审时度势地创造了他们所需要的自治机构。大学特许状的权威性首先来自于教权,中世纪教会拥有足以与世俗权力抗衡的权力,因此,教会颁发的特许状赋予了大学诸多特权,但宗教改革之后赋予大学特权的特许状主要来自于王权和国家权力。英国牛津、剑桥、格拉斯哥等古老大学都首先经由教皇颁发特许状而成立,牛津、剑桥虽然早期并没有整体得到过皇家特许状,但其所属的学院几乎都是根据皇家特许状而成立的,并在成立伊始就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后很多英国大学系据皇家特许状而建立。

发源于殖民地时期学院的美国大学,其最初的合法性也是源自特许状。如1636年成立的哈佛学院于1650年获得麻萨诸塞议会为其颁发的特许状,威廉玛丽学院则于1693年得到英国皇家特许状而成立。

2. 大学章程。

法国巴黎大学取得行会式特许权并成为自治机构,重要特征便是拥有自己的章程,并有权要求其成员做遵守章程的宣誓,有权开除违规者。巴黎大学最早的章程,当属1215年的章程,为教皇特使为巴黎大学制定[5],但1231年教皇格雷古瓦九世发布谕旨同意颁发的新章程被称为创办巴黎大学真正的“大宪章”[5]93。当时大学之所以要有章程,一方面是模仿职业基尔特、城市公社等其他行会组织的模式,另一方面也源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的古典法原则,即权力在选举的官员与大学全体大会之间分享[6]。

英国大学章程依据特许状或国会法案而制定。在高等教育的治理制度中,大学章程起着核心的作用,规定了政府如何介入、在什么范围和多大程度上介入大学治理,社会在什么范围和多大程度上参与大学治理,大学如何在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和保持大学自治、学术自由之间取得平衡。

德国的高等教育产生于中世纪晚期,其产生方式不同于欧洲早期的大学,虽然采取了巴黎大学自治团体的模式,但它不是作为学者联合体自发产生的,而是由代表封建邦国的诸侯建立的。因此,从一开始德国的大学就既有学术自治的传统,又有着受政府控制的特点,大学既是国家机构又是社团法人[7]。大学在获得建立教育机构许可的同时,必须提出自己的章程作为其“基本法”。章程制定后,不能随意改动,如有改动要经过严谨的程序。

美国大学章程也是以特许状为基础发展演变而来的,如建立于殖民地时期、后来成为世界著名私立大学的大学章程就起源于英国王室或殖民地议会颁发的特许状。而建国后成立的私立学校,其创办要得到当地州政府的签准,州政府对其注册资格根据相关法令、法规和行政规章进行审批,因此这些私立院校的大学章程的制定及法律效力渊源于本州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公立院校来讲,通常由各州议会通过立法而建立,大学章程的法律效力一般源自联邦或州立法。

日本大学原来并没有章程,但伴随着2004年4月正式实施的大学法人化改革,从明治时期开始的一百多年来日本政府对大学的传统管理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各个大学都在重新研讨自身定位和未来发展目标,大学宪章作为一种新制度管理下的新形式应运而生。2003年3月18日召开的东京大学评议会通过了《东京大学宪章》,之后在《东京大学宪章》范本的引领下,各国立、公立大学纷纷效仿。

(二)我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历程的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围绕着简政放权开展了多项改革探索,目的是有效激发制度的活力。市场经济是法治社会,需要秩序,促进高校科学发展的基本经验就是要依法治教、依法办学。随着改革的推进,高等学校章程建设的需求越来越紧迫。

1. 高校独立法人地位凸显依法自主办学、按章自主管理。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教育体制迫切需要改革。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在加强宏观管理的同时,坚决实行简政放权,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在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上,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通过立法,明确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使高等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并提出学校要善于行使自己的权力,承担应负的责任,建立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

1995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并从法律层面首次提出了具备章程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设立学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首先要“有组织机构和章程”,第二十八条学校行使的权利,首先是“按照章程自主管理”。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该法进一步明确了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规定了申请设立高等学校所需章程的具体事项,规定了章程包含的10项内容,并规定章程的修改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核准。

从政策性规定到法律条文,高等学校独立法人资格的确立,为高等学校制定章程,依法自主办学,按章自主管理奠定了法理基础。高校在学科调整、教学活动、科学研究、人事安排、财物配置等方面的自主空间的扩大,也为章程建设赋予了实质性的内容。

2. 高等学校的章程制定。

1999年5月,教育部在上海召开全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座谈会,会议的共识是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已到非常关键的时刻,必须下大力气积极推进新一轮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8],改革的重点是增加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人事制度改革。但是,接着开展的高等学校大幅度扩招又使得高等教育转向应对发展的任务,转向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之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构建现代大学制度逐步成为高等教育面临的新课题。随着教育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为适应新时代的要求,部分高校开始制定学校章程。吉林大学2003年启动了现代大学精神研究,2004年开始了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探索,2005年着手成立章程起草委员会与专家工作组,并于同年12月出台了《吉林大学章程》,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6年,教育部要求高等学校开展章程制定的试点工作,北京大学等知名高校纷纷响应。2007年,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对全国高校章程建设的整体情况进行调查,结果有563所高校报送了章程或章程草案[9],占当时全国高校总数的21%。其中,教育部直属高校中有10所报送了已制定的章程,13所报送了正在征求意见的章程草案,占全部直属高校总数的30%以上。

2010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要求“各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之后成立了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办公室,开展教育体制改革的试点项目,进入试点项目的28所高校均提出要制定学校章程。教育部2011年工作要点提出要“发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办法》,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10]。2011年11月25日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在华中师范大学召集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南方片)13所高校召开了“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工作研讨会”,2012年1月11日在北京大学召集(北方片)15所高校召开了“推进高等学校章程建设研讨会”。

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教育部经过认真研究、反复征求意见,于2011年11月28日颁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办法》的颁布实施,目的是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为高等学校制定章程提供内容指导与程序规范,推动高等学校以章程建设为核心实施整体改革,制定符合法律规定、体现学校需求与特色的高质量章程,使其具备应有的法律效力”[11]。《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确立章程的地位与作用、提出制定章程的基本原则、明确高校章程应当具备的要件、规范章程的制定程序、建立章程核准的程序与制度、健全章程的执行与监督机制等,共分为总则、章程内容、章程制定程序、章程核准与监督以及附则等五章33条。

三、章程制定是教育的改革过程

经历了30多年的改革开放历程,我国高等教育在教育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两方面均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办法》的贯彻实施,将与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1998年《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及七项基本自主权,2010年《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一起,逐步深化地描绘出我国现代大学发展欲构建的基本制度框架。

(一)章程制定应反映教育的改革进程

章程是改革的成果,章程的制定更彰显改革的过程。我们需要以制定章程为契机推动高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深入落实。

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成果的集中体现。现代大学制度“是现代大学发展的重要标志”[12],《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的新型关系”,在“完善中国特色大学制度”部分要求“各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办法》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为完善中国特色大学制度,指导和规范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因此,章程制定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高等学校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章程是高等教育改革成果的集中体现。

章程的制定过程需要与高等教育的改革过程相衔接。章程是改革的成果,但改革不是一次完成的,章程的制定要体现改革的进程。一般而言,通用的文件总是规范着最基本的要求,甚至可以说是最低的要求,因为它要促进改革而不能限制改革。因此,在许多改革的难点尚未突破的情况下,仅满足于近一、两年内把章程制定完善可能还不现实,因为此时的章程还很难具备“大学宪法”之效力。笔者认为,初步制定的章程需要有一个试行和完善期,这也是一个促进反思的时机,之后仍需不断吸收改革的成果。待再经历几年的实践探索、检验,把各项改革取得的基本成果吸收进来,到2020年形成规范性的正式章程,真正实现依法治教、按章办学。

(二)与章程制定直接相关的主要改革内容

1.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加强章程建设是《教育规划纲要》在“完善中国特色大学制度”中提出的重要内容,章程制定必须放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框架下考虑。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前提。为此,我们需要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宏观管理,由重过程管理转向重目标管理,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向间接管理为主,由以审批项目、分钱分物为主转向以搞好规划、调控、监督和服务为主。在学校自身运转方面,也要由过去主要根据上级的指令、指示、项目办学,转变为在国家大政方针指导下,学校依法办学和面向社会自主办学。总之,我们可以以制定章程为契机,推动高校的自主办学工作,使高校的运行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进一步有章可循。

在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方面,我们需要在充分把握大学管理特点的基础上,探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的分工实现机制,使得党委的领导权、校长的行政权和教授的学术权,不缺位、不越位。

章程应呈现高校与其他利益相关方关系的内容,明确社会各利益群体参与治理的方式。公办高校要体现国家意志和公共利益,可结合学校的自身定位要求突出一些重点,如高水平大学如何兼顾自主办学和公共利益需求、行业特色大学如何加强与行业的联系、地方大学如何与地方发展融为一体等。这些关系影响着高校的治理方式。

2. 高校分类体系建设。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章程应当围绕提高质量的核心任务,明确学校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与制度”,第十七条规定“高等学校起草章程,应当深入研究、分析学校的特色与需求”。《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并提出“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等具体内容。章程制定,应当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

高校办出特色需要加强办学模式改革。不同的办学模式组合出整体和谐的高等学校体系。站在国家需求的角度看,人才培养首先需要有一个完善的育人体系,因此需要加强高等学校体系建设,加强体系与社会的适应性,保证每所学校的质量和特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需要将高等教育建设的重点由一流的学校转向一流的体系,以体系与社会的匹配性及体系内每所学校的卓越发展为标志。政府要加强对高等学校发展的总体设计和分类指导工作,以此作为新时期改善和加强政府宏观管理职能的重要推进措施,即通过规划的手段把发展的内驱力引向重特色、质量的内涵发展上来。在此基础上,促进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提倡不同的办学理念和办学思路。

高校要合理界定自己的办学使命和特色,并通过章程使其稳定和规范下来,促进内涵发展。中央部门直接管理的大学要为全国服务,注重为有志青年公平地提供机会,增强国际开放性,加强创新;行业特色大学要加强行业和企业的参与,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强核心技术对行业的引领作用;地方性高校要更多地为地方发展服务,形成地域特色,加强应用。

(三)章程制定应兼顾教育改革过程与改革成果规范的统一

目前,各高校对章程的理解很不一致,甚至不排除走过场的现象。其实,章程的意义主要不在文本,关键是能否使它起到应有的法理作用。章程制定需要与改革相适应,但改革可能是漫长的。作为“大学宪法”之称的章程,要反映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和学校自身特色,要具有法律效力,也需要有稳定性,最终它应是相对规范的。规范的意义在于尊重规律和依法治教,包括内容和程序上的严肃性,后人不能因人而异。

1. 就一校而言章程制定需要有一个充分的协商过程。

制定章程绝不仅仅是少数领导和行政部门的事情,必须有教师的广泛参与。英国教育家怀特海说过,“教师的意见以及对大学办学目标的共同热情是办好大学的唯一有效保证”[13]。章程的制定是与教育改革和制度建设密切联系在一起的,需要各利益相关方的广泛参与和充分协商,是一个凝聚力量、形成共识的过程。因此,《办法》在第三章“章程制定程序”部分多条款规定了相关协商内容。第十七条提出全方位听取意见,“使章程起草成为学校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第十八条提出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充分论证;第十九条提出“高等学校应当与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有些内容好像还略有重复,其实是在表明过程、协商的重要性。只有在构思未来发展时容纳了更多的师生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实施时才能得到较好的配合,章程才能发挥应有的效用。

2. 就全国而言应允许前期章程版本的简繁多样。

《办法》第二章具体规定了章程应包含的内容,但不同的人、不同的学校对章程的简繁程度认识却很不一致。综观国外的大学章程,有简有繁,如日本的比较简短、英美的比较繁多,这与它们章程的历史长短有关,从中可以发现一个由简至繁的过程。简与繁,代表了对办学、对管理、对规律的认识和把握程度。由于近期我国高等学校的章程制定还是新生事物,需要有一个完善的过程。因此,不要期望章程的制定一步到位,章程在内容的选择上需要有一个甄别、充实、完善的过程。初期,不要太繁,要定大事,要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具体的细节可由章程之下的规章予以体现。但是,各校的改革进程是不一样的,认识的深度也是不同的。前期我们应允许在满足《办法》要求的前提下有多种选择,以利于工作开展。要允许多样,鼓励百花齐放,特别要鼓励那些改革走在前面的高校拿出一些比较具体、比较详细、比较有个性特点的章程版本供其他高校参考。

3.2020年后各校的章程应是规范的版本。章程的制定需要有充分的过程,以反映改革和认识的进程,但结果应是严谨和规范的,需要有权威性和严肃性。规范的版本并不是要求各校的章程一个模式,而是在保证国家要求的基本内容的前提下尽量反映各自的特点。

3.义工服务队章程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是湖北工程学院春晖义工服务队,我们的团队理念是“青春与感恩同行 梦想与责任相伴”。

第二条 该组织是由湖北工程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领导,属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下设部门,由资助中心助理委员会发起并指导,于二零一三年十月成立。

第三条 义工队的宗旨是“奉献爱心,服务他人,倡导义务精神”,以“立足校园、面向社会”为原则,鼓励我校学生关心社会,关心他人,增强奉献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四条 本义工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有计划地组织会员们开展义务工作,在我校极力推广义务工作的同时向全社会普及义务工作。

第六条 推动全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增进我校各院同学之间的交流、沟通,加强院的团结。

第七条 对参加义务工作的学生进行服务监督和评优。

第八条 树立和维护义工队和学工资助中心的良好形象。

第九条 为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及各种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和服务,为有特殊困难和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各种义务服务。

第十条 收集﹑提供义务服务的有关信息,为志愿者和服务对象提供中介服务。

第十一条 开展与其他义工组织、校内外团体的交流合作,同时增加同学们与社会联系的机会 ,增强社会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 有计划地组织和开展各院分配的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和获得各类奖助补助的学生,收到过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资助的全体学生,还包括凡是志愿无偿奉献自己的时间及精力,承认本章程,遵守义工队的组织纪律,维护义工形象的在校学生,都可以到本队登记,并拥有相关证明,经考察合格后即成为校义工队的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权利

1.有参加校义工联和协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以协会的名义发掘义务服务机会的权利;

4.参加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的权利;

5.对协会工作有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6.会员有权选择自己喜欢的专项职能服务小组;

7.有推荐非会员加入本会的权利;

8.有获得各项奖励的权利

9.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2.对承诺的服务负责任地保质和保量完成;

3.参加协会组织和安排的活动;

4.向其它同学推广义务精神;

5.维护协会和理学院的声誉及形象。

活动纪律

1.参加活动人员如有反悔,必须提前一天请假,并且做出说明。

2.服从负责人安排,工作认真,态度积极,切忌推脱,互相观望。

3.不得中途离场或者从事与义工活动不相干的事情,不得以高傲,冷淡的态度对待服务对象,要有礼貌。

4.义工队的各部门干部也属于义工队会员,所以必须遵守以上纪律,并且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第十六条 义工队每学年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对优秀的个人和部门进行奖励,并推荐到校义工联进行评优,接受校级的奖励。

第十七条 所有会员只要在协会注册,即自动成为校义工队会员。

第十八条 会员如做出违反国家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或有损义工队声誉的行为,本队有权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义工队的部门简介

秘书组:协助队长,安排活动人员;协调各部门工作收发,整理并保存有关文件,负责会议的考勤和记录工作;开展切实可行的外联工作,争取外部资源来增加我们感恩社会的活动渠道。

策划组:活动前期调研,活动方案撰写,活动现场控制、活动总结。

文宣组:即文艺组和宣传组。负责各项活动的前中后期的宣传工作,具体内容涉及海报制作、新闻撰写、摄影采编等;开展活动时,如需文艺表演,负责文艺节目。

培训组:活动开展前负责对队员进行义工服务培训。

财务组:负责组织活动经费的管理及后勤物资的保管。

纪律监察组:监督和考察活动期间成员的工作情况及工作态度,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及时向队长反映情况;负责义工干部和队员的考核评优工作。

第五章 活动的开展

第二十条 义工队的各项活动开展采取项目管理的运作方式,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 确定项目负责人

由队长确定人选或者自荐,经各部门通过,项目负责人直接向会队长负责;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义工要求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有热情,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第二部 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团队,相关工作部门,如文宣部组,秘书组,策划组等,要积极配合项目负责人的工作。

第三步:项目负责人及策划部向队长递交开展计划及汇报组建项目的情况。并向财务组请求资金。

第四步:培训组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步:活动进行时由纪律监察组进行监督,并维持秩序。

第七步:项目开始运作,会长或者副会长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第八步: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要向队长提交电子版的项目总结并向秘书组递交参加活动人员的名单和服务时间,由秘书组给予通报表扬,由宣传组进行粘贴。

第五章 干部选举及评优

第二十一条 每年换届之际,由各干事提出竞选干部的申请,然后举行改选仪式,之后由上一届干部共同商量并决定下一届干部人选。

第一节 义工评优

第二十二条 评优秀义工的对象为义工队的全体队员。

第二十三条 在一个学年中积极组织或参与义工队的活动、表现突出的队员,我们将进行奖励。由各院分队上报申请评优的人员,然后交由纪律检查组进行审核,审核依据平时参加活动时各位义工的表现,最后交由队长评判并且签字,从而确认评优人员。

第二节 评优项目

第二十四条 义工队每学期评选出优秀义工若干名,优秀义工干部若干名,优秀分队若干个;年末的时候会评选出优秀义工,优秀义工干部,优秀分队。

第二十五条 在义工活动进行的时候,如果有个人或团队有特别突出的表现,也能及时得到表扬,我们将会评出义工之星的个人和团队奖项,每一届的义工之星将会载入春晖义工服务队的史册,成为下一届队员学习的榜样!

第二十六条 义工们的获奖理由和先进事迹将会在网站进行公布。

第三节 奖罚条例

奖罚条例将采用积分制,条例如下:

一:每人基础分10分;

二:每积极参加一次活动,加1分,对于要求必须到的组长和干事未到者扣2分,队员扣1分;

三:每次活动或会议中,有特别贡献者加2分,提出金点子(被采用)者加1分;未按时出席活动或会议者扣1分,无故旷到者扣2分,请假者(有课除外)扣0.5分;

四 :每次活动后,各组长队各负责带领人员进行打分(采用五分制),并交电子版于纪检组。活动期间,纪检组将会视察对各组长进行评分,并考察参与人员的工作态度和检验各组长的评分;纪检组将交由秘书组评分监督;

五:对于严重违背湖北工程学院义工服务队宗旨,借义工队名义谋私利者将开除义工服务队;

六:年末的评优评先将依据分数,干事竞选组长也将参考一定的分数。

记分册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每次活动后,各组长交电子版于纪检组,汇总后公布于群共享,有异议者可以在两天内找纪检组说明情况,经核查,情况属实予以修改,评分者扣1分,情况不符实者将扣1分,两天后将开始登记纸质版,纸质版登记后将不可改动;

记分册将详细记录每一个数据,并交由秘书组进行保管,每周五各组长可以到秘书组翻看查阅,记分册上的数据不可私自随意改动。记分册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六条 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为主管部门的拨款以及各种捐助或自筹。

第二十七条 经费的使用由财务组统一掌握,同时经费开支由队长审核决定,并接受校学工部等有关部门和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湖北工程学院春晖义工服务队拟出草案,由学工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九条 协会会旗、会徽由湖北工程学院义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学校团委通过。

第三十条 义工队制订义工证,队员可凭义工证参加我们组织的活动以及享受队员的权利和履行队员义务。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义工队通过,章程的解释权在义工队。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于二零一三年十月建立。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湖北工程学院春晖义工服务队

4.义工服务队章程 篇四

湖北工程学院春晖义工服务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是湖北工程学院春晖义工服务队,我们的团队理念是“青春与感恩同行 梦想与责任相伴”。

第二条 该组织是由湖北工程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领导,属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下设部门,由资助中心助理委员会发起并指导,于二零一三年十月成立。

第三条 义工队的宗旨是“奉献爱心,服务他人,倡导义务精神” ,以“立足校园、面向社会”为原则, 鼓励我校学生关心社会,关心他人,增强奉献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四条 本义工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有计划地组织会员们开展义务工作,在我校极力推广义务工作的同时向全社会普及义务工作。

第六条 推动全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增进我校各院同学之间的交流、沟通,加强院的团结。

第七条 对参加义务工作的学生进行服务监督和评优。

第八条 树立和维护义工队和学工资助中心的良好形象。

第九条 为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及各种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和服务,为有特殊困难和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各种义务服务。

第十条 收集p提供义务服务的有关信息,为志愿者和服务对象提供中介服务。

第十一条 开展与其他义工组织、校内外团体的交流合作,同时增加同学们与社会联系的机会 ,增强社会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 有计划地组织和开展各院分配的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和获得各类奖助补助的学生,收到过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资助的全体学生,还包括凡是志愿无偿奉献自己的时间及精力,承认本章程,遵守义工队的组织纪律,维护义工形象的在校学生,都可以到本队登记,并拥有相关证明,经考察合格后即成为校义工队的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权利

1.有参加校义工联和协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2.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有以协会的名义发掘义务服务机会的权利;

4. 参加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的权利;

5. 对协会工作有监督p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6. 会员有权选择自己喜欢的专项职能服务小组;

7. 有推荐非会员加入本会的权利;

8.有获得各项奖励的权利

9.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2. 对承诺的服务负责任地保质和保量完成;

3. 参加协会组织和安排的活动;

4. 向其它同学推广义务精神;

5. 维护协会和理学院的声誉及形象。

活动纪律

1. 参加活动人员如有反悔,必须提前一天请假,并且做出说明。

2. 服从负责人安排,工作认真,态度积极,切忌推脱,互相观望。

3. 不得中途离场或者从事与义工活动不相干的.事情,不得以高傲,冷淡的态度对待服务对象,要有礼貌。

4. 义工队的各部门干部也属于义工队会员,所以必须遵守以上纪律,并且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第十六条 义工队每学年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对优秀的个人和部门进行奖励,并推荐到校义工联进行评优,接受校级的奖励。

第十七条 所有会员只要在协会注册,即自动成为校义工队会员。

第十八条 会员如做出违反国家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或有损义工队声誉的行为,本队有权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义工队的部门简介

秘书组:协助队长,安排活动人员;协调各部门工作收发,整理并保存有关文件,负责会议的考勤和记录工作;开展切实可行的外联工作,争取外部资源来增加我们感恩社会的活动渠道。

策划组:活动前期调研,活动方案撰写,活动现场控制、活动总结。

文宣组:即文艺组和宣传组。负责各项活动的前中后期的宣传工作,具体内容涉及海报制作、新闻撰写、摄影采编等;开展活动时,如需文艺表演,负责文艺节目。

培训组:活动开展前负责对队员进行义工服务培训。

财务组:负责组织活动经费的管理及后勤物资的保管。

纪律监察组:监督和考察活动期间成员的工作情况及工作态度,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及时向队长反映情况;负责义工干部和队员的考核评优工作。

第五章 活动的开展

第二十条 义工队的各项活动开展采取项目管理的运作方式,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 确定项目负责人

由队长确定人选或者自荐,经各部门通过,项目负责人直接向会队长负责;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义工要求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有热情,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第二部 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团队,相关工作部门,如文宣部组,秘书组,策划组等,要积极配合项目负责人的工作。

第三步:项目负责人及策划部向队长递交开展计划及汇报组建项目的情况。并向财务组请求资金。

第四步:培训组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步:活动进行时由纪律监察组进行监督,并维持秩序。

第七步:项目开始运作,会长或者副会长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第八步: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要向队长提交电子版的项目总结并向秘书组递交参加活动人员的名单和服务时间,由秘书组给予通报表扬,由宣传组进行粘贴。

第五章 干部选举及评优

第二十一条 每年换届之际,由各干事提出竞选干部的申请,然后举行改选仪式,之后由上一届干部共同商量并决定下一届干部人选。

第一节 义工评优

第二十二条 评优秀义工的对象为义工队的全体队员。

第二十三条 在一个学年中积极组织或参与义工队的活动、表现突出的队员,我们将进行奖励。由各院分队上报申请评优的人员,(www.fwsir.Com)然后交由纪律检查组进行审核,审核依据平时参加活动时各位义工的表现,最后交由队长评判并且签字,从而确认评优人员。

第二节 评优项目

第二十四条 义工队每学期评选出优秀义工若干名,优秀义工干部若干名,优秀分队若干个;年末的时候会评选出年度优秀义工,优秀义工干部,优秀分队。

第二十五条 在义工活动进行的时候,如果有个人或团队有特别突出的表现,也能及时得到表扬,我们将会评出义工之星的个人和团队奖项,每一届的义工之星将会载入春晖义工服务队的史册,成为下一届队员学习的榜样!

第二十六条 义工们的获奖理由和先进事迹将会在网站进行公布。

第三节 奖罚条例

奖罚条例将采用积分制,条例如下:

一:每人基础分10分;

二:每积极参加一次活动,加1分,对于要求必须到的组长和干事未到者扣2分,队员扣1分;

三:每次活动或会议中,有特别贡献者加2分,提出金点子(被采用)者加1分;未按时出席活动或会议者扣1分,无故旷到者扣2分,请假者(有课除外)扣0.5分;

四 :每次活动后,各组长队各负责带领人员进行打分(采用五分制),并交电子版于纪检组。活动期间,纪检组将会视察对各组长进行评分,并考察参与人员的工作态度和检验各组长的评分;纪检组将交由秘书组评分监督;

五:对于严重违背湖北工程学院义工服务队宗旨,借义工队名义谋私利者将开除义工服务队;

六:年末的评优评先将依据分数,干事竞选组长也将参考一定的分数。

记分册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每次活动后,各组长交电子版于纪检组,汇总后公布于群共享,有异议者可以在两天内找纪检组说明情况,经核查,情况属实予以修改,评分者扣1分,情况不符实者将扣1分,两天后将开始登记纸质版,纸质版登记后将不可改动;

记分册将详细记录每一个数据,并交由秘书组进行保管,每周五各组长可以到秘书组翻看查阅,记分册上的数据不可私自随意改动。记分册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六条 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为主管部门的拨款以及各种捐助或自筹。

第二十七条 经费的使用由财务组统一掌握,同时经费开支由队长审核决定,并接受校学工部等有关部门和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湖北工程学院春晖义工服务队拟出草案,由学工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九条 协会会旗、会徽由湖北工程学院义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学校团委通过。

第三十条 义工队制订义工证,队员可凭义工证参加我们组织的活动以及享受队员的权利和履行队员义务。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义工队通过,章程的解释权在义工队。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于二零一三年十月建立。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湖北工程学院春晖义工服务队

5.社会工作服务站章程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计算机系系党员服务站是在计算机系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学生党务工作的学生组织,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学生党员的引导,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同时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服务意识,为我校造就全面发展人才,建设和谐校园,加强校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为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提供学习锻炼的机会,党员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成为一名符合社会需要的中共党员,充分发挥党员示范站的绿色通道。通过服务站的建设,倡导弘扬新风尚,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为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提供学习锻炼的机会,最终实践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我党的光辉传统,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

第二条 服务站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弘扬学生党员先进性为目标,以“服务同学,服务校园,服务社会”为宗旨,同时力争以高度积极地态度配合院党委的各项工作的展开。深入开展义务服务活动,树当代大学生党员新风。

第三条 服务范围: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心理疏通、学业引导和生活帮助等

第二章工作制度

一、党员服务站主席团成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主席团成员组成:指导老师、站长、副站长

(二)主席团工作职责

1、制定党员服务站整体发展规划,商讨站内重大工作。

2、根据工作条例,民主商讨任、免站内工作人员。

3、召开主席团工作例会,部署落实工作。

二、党员服务站组织结构与部门工作职责

办公室:

1、代表管理学院下达的通知,决议等文件;

2、负责党建工作建设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文件接收,传阅,拟办,工作;

3、负责例会的组织,考勤,党员档案管理,清理文本,联系学生开展相关活动;

4、负责党员服务站考勤工作,即会议、活动的签到工作;进一步拓宽民

主民意工作的方式,5、完善民意上达落实渠道,提高党内成员的质量,把好入党关子,做好

群众调查工作。

6.做好每次例会工作笔记,并及时作出相关总结。

7.周一至周五值班和活动考勤记录。

就业部:

1. 关注毕业生的就业动向,同时负责谈赞助等相关事宜。

学风建设部:

1. 负责整理本系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资料。

2. 并整理阅读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了解同学最新的思想动态。

3. 定期收集所有党员,预备党员的思想汇报

技术部:

1. 主要负责全院师生计算机故障的维修事宜。

宣传部:

1. 负责党员服务站的对外宣传工作,扩大服务站的知名度。

2. 主办活动的会场布置,各种活动的拍摄,各种海报通知。

3. 公告书写,活动展板。

4.三、会议制度

1、党员服务站会议(例会),无故不得早退、迟到、缺席。

2、、站长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召开党员服务站全体成员会议。

3、重大会议和活动的签到必须提前完成,缺席会议者需事先请假并说明原因。

4、会议要考勤,考勤结果作为党员服务站成员评优评先、奖学金评比加分、入党推优、颁发聘书的依据。

四、值班制度

1、每周一至周五安排人员值班,负责日常接待工作。并认真填写值班记

录。

2、校内其他场所值班、校内外特色活动值班由办公室全权负责值班安排

并跟踪检查。

第三章 招干制度流程

党员服务站招干工作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面向本系学生

进行,旨在招纳有责任心、有自信,敢于面对挑战,思想活跃,最好是有一技之长的学生作为党员服务站的干事。招干流程如下:

1、举办宣传会,简单介绍党员服务站的组织建设、职能工作等,并通知

招干报名时间及地点;

2、有意者填写干事报名表;

3.面试(由各部长、副部长负责面试);

4.公布结果。

第四章 监督考评制度

1、党员服务站的每一位成员,接受上级领导和广大同学的监督。

2、党员服务站的干事每学期进行评优,每学年进行一次总体考评,并且

参加学院的考核,考评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依

据。

4、根据相关考察对各部门的综合考评情况(常规工作与当前实际情况相

结合),每年评出一至三个优秀工作部门。

5、经各部门推荐,系党支部审批,每年评选出优秀干事,并进行通报表

扬。

6、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为系和党员服务站建设作出突出贡献者,提请上

级领导给予额外奖励。

7、评定结果公开化。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重庆工商

大学派斯学院计算机系党员服务站。

计算机系党员服务站

6.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篇六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全称为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学院)委员会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以下简称服务队)。第二条 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隶属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学院)委员会,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大学青年组成的学生团体。

第三条 服务队开展的所有活动都必须以爱国、爱党、爱校为根本前提,以中国共产主 义青年团章程中的要求为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服务队的宗旨: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层次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学校建设和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第五条 服务队的口号:哪里需要帮助,哪里就有我们青年志愿者的身影。

第六条 服务队秉承“爱心永驻校园,真情奉献社会”的活动宗旨,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者准则。

第七条 服务队接受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学院)团委的领导,并接受上级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工作指导。

第八条 服务队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九条 服务队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

第十条 服务队保障志愿者行动经常化、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 任务

第十一条 帮助树立良好校风和建立更和谐人际关系,为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创造更多有利的条件。

第十二条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学校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三条

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

多渠道加强在校大学生青年投入社会实践,为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城乡发展以及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同时进一步开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大学生青年的知识面。

第十五条

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努力提高志愿者服务的层次。

第十六条

规划各个时期我校区青年志愿者行动,组织并举办全校大型活动。

第十七条

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并总结推广经验。

第十八条

开展与其它院校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工作。

第十九条

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批由本服务队直接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队伍,做好志愿者的培训工作,为有关组织或机构提供中介服务。

第二十条 培养青年志愿者综合能力,培训青年志愿者成为组织的管理者。

第三章 组织 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学院)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创立于2004年3月11日,组织机构由正副队长、组织部、策划部、外联部及宣传部组成。

1、队长,由一名正队长,一或两名副队长组成;队内的领导核心,是队内各项工作的总策划、总负责人。与团委保持密切联系,负责处理服务队与学校、团委及校外其他组织机构的关系。协调队内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总的调度。与各部门部长及队员密切联系,总结经验,并提出新的发展方案。

2、组织部,由一名正部长,一至两名副部长及若干干事组成;主要负责各部门的协调 发展及活动人手调动,管理青志的资金收支和队员的档案,并将服务队的各项活动记录归案、保存。

3、策划部,由一名正部长,一至两名副部长及若干干事组成;主要负责校内活动的策划,致力在校内营造出志愿者文化氛围。关注上级工作动态,收集相关的信息,随时策划与其相适应的活动,严谨并创新地策划服务队的服务活动。把校内的有关定期活动条理化,并开发出其他能体现志愿者精神、促进服务队以及志愿者个人发展的项目。

4、外联部,由一名正部长,一至两名副部长及若干干事组成;主要负责服务队对外活 动的安排,代表服务队与校外各有关部门及校外有关组织联系,争取社会各界对服务队的支 持。

5、宣传部,由一名正部长,一至两名副部长及若干干事组成;主要负责服务队校内外 的宣传以及信息收集;包括全面的活动宣传与志愿者精神的宣传,通过与服务队各部门以及 团委宣传部的沟通,有计划有条理地整理宣传材料,制定宣传方案。宣传方式包括海报、通 知、广播、网络、摄影等。

6、队内管理人员产生方法,正队长由校区团委直接任命,副队长及各部门部长由前任 管理者内部协商任命。

第四章 注册志愿者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培训辅导。志愿者完成注册登记后,由志愿者组织对其进行培训辅导,并发给有关书面材料。对于专业技能要求较高的服务项目,还要组织安排相关的服务技能培训。第二十三条 项目选择。志愿者注册后,可根据自己的特长爱好选择1个服务组参加服务,服务一年后可提出申请重新选择服务组,没有选择服务组的由志愿者组织安排参加集体活动。

第二十四条 档案管理。注册志愿者档案包括编号、登记表、辅导记录、基本情况、参加服务等。由服务队制定志愿者服务活动电子版的登记手册,定期上传至共享上。第二十五条 服务记录。服务队统一发放“中国注册志愿者服务手册”,由注册志愿者每次服务后本人填写并交服务召集人签名;注册的志愿者在每次集体服务后由活动负责人填写,服务队不定期对填写表进行审核。

第二十六条 注册。注册成为新志愿者每年集中注册一次,注册后成为的志愿者将会在毕业或是退学后,其队员资格会从其离开学校之日起自动取消。队员由于其个人或其它原因需要退出服务队的可以提出申请退队。

第二十七条 志愿者晋升。志愿者晋升采取星级制,星级制共分五级,每个队员晋升以每累计服务时间100小时为一级晋升单位。即,志愿者服务时间累计达100小时者晋升为一星级志愿者,累计达200小时者晋升为二星级志愿者,如此类推,累计达500小时者晋升为五星级志愿者。服务队将定期对各级志愿者给予表彰,颁发奖品,同时由组织部统一载入队员档案存档。

第二十八条 评选表彰。志愿者表彰的主要依据为“中国注册志愿者服务记录卡”。团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学院)委员会

委于每年下学期初对上星级志愿者进行表彰,评出“优秀青年志愿者”。

第五章 队员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服务队队员招新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有意参加志愿者服务队的同学必须在招新时间内填写志愿者报名表,经服务队审核整理后公布队员名单。

第三十条 为方便管理与更好地开展活动,服务队将队员按照一定的原则分为若干服务小组,每组设有一或两名组长。

第三十一条

培训辅导。服务队定期进行队员培训,对于专业技能要求较高的服务项目,还要组织安排相关的服务技能培训。

第三十二条 工作证。服务队按照一定的原则为队员进行编号,并发放工作证,作为队员身份的象征。队员参加服务队组织的活动时必须佩戴。

第三十三条 档案管理。队员的档案包括编号﹑年级专业﹑联系方式﹑服务时间,由组织部统一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服务记录。每次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必须将参加人员的名单及其服务时间进行汇总,一周内上交至组织部,由组织部进行相关的汇总登记,作为评优表彰的依据。服务时间汇总表将在每个学期期末进行公布,上传至“青志组长群”,由组长传达给每位队员。第三十五条

开展活动。服务队开展活动的程序如下:

1、由该组组长及其组员共同计划,并把策划书上交至外联部。

2、外联部及时对策划进行审核,如通过则通知安排队员做好活动前准备。

3、开展活动期间,组长或相关负责人应做好相关记录;活动后做好总结,一个星期内上交给组织部。队员参与校外活动必须穿校服或穿其它统一服装,佩戴工作证。队员应礼貌、真诚服务,服从组织的安排。队员活动应维持服务队的良好形象。

第三十六条

评选表彰。

第三十七条

退队。服务队队员退队情况有两种:一是自动退队,即队员由于完成学业或其他事由离开学校则其队员资格会从其离开学校之日起自动消失。二是申请退队,即队员由于其个人或其它原因需要退出服务队的,队员要提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和对服务队的建议,由组织部负责办理其退队工作。

第六章 队员及其权利义务

第三十八条 队员是服务队的主体,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与荣誉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一、招募对象:

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热心志愿服务工作; 2.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3.具有创新意识、开拓进取精神,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队员权利:

1.参与服务队定期进行的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优秀队员将给予表彰,颁发奖品,同时由组织部统一载入队员档案存档;

2.参与对外交流活动;

3.参与团市委主办的各种青年社交活动; 4.参与各种慈善、非盈利性质的大型活动; 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学院)委员会

5.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6.参与服务队队内职务晋升考核,在同等条件下,队员具有优先录取权; 7.参与不定期举办的各种队员聚餐、娱乐、联谊活动;

8.参与不定期举办的青年社会活动与协办的大型社会活动,在同等条件下,“志愿者服务队”队员具有优先参与权。

三、队员义务

1.拥护服务队章程,执行服务队的决定;

2.自觉履行志愿服务的职责,完成服务队交办的工作;

3.关心服务队的工作,积极参加服务队组织开展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4.宣传服务队的宗旨,维护服务队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的社会影

响;

5.践行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理念,主动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6.对待服务对象要热情周到、态度谦和,要尊重服务对象的意见,满足服务对象 的合理要求。7.主动向服务队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8.要求退队的队员须提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和对服务队的建议。

第七章 组长及其权利义务

第三十九条 组长以自愿为原则,经服务队考核同意后产生,代表的是组员的利益与意愿。

一、组长的权利:

1.享有服务队规定的队员所享有的权利;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参加服务队举行的各项活动时享有优先参加学习、培训的权利;

4.在本组内或联合其他组开展培训、联谊交流等活动; 5.可自主策划或与其他组长合作策划活动; 6.对本组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7.主动向服务队提出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8.可自愿申请辞职。

二、组长的义务:

1.履行服务队规定的队员所履行的义务;

2.管理组员日常事务:管理通讯录,管理服务档案等;

3.接到服务队发布的通知后,要及时、准确地把收到的主要内容通知落实到各组员处;

4.积极参加并鼓励组员参加服务队举行的活动,在组中做好带头工作;

5.组织组员外出活动时,务必提醒组员注意人身、财物安全。如有突发情况,应及时向活动负责人或上级汇报;

6.服务队举行活动时,提醒组员注意言行举止,维护服务队及学校的形象,宣传服务队的宗旨,以实际行动维护服务队的声誉;

7.参加服务队举行的活动后,应认真写好活动总结,并收集组员的活动心得以及相关意见和建议,按时交到指定负责人处;

8.准时参加组长会议,如不能出席者,应提前向会议负责人请假,并在事后了解会议内容和情况; 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学院)委员会

9.密切与服务队各部门的联系,定期召开组内交流会,及时把组员的意见和建议向上级反映,并每月定时向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员汇报本组各项情况;

10.不得冒用服务队的名义,向组员收取不实的费用以及组织各种违反志愿者精神的 活动。

三、组长的任职与辞职。

1.组长任期为一年,没有特殊原因不能在任职期间辞职。一年后组长有意连任,也要再次进行面试。

2.组长由于有特殊个人或是其它原因不得不辞职的,必须要提前两个月向服务队组织部部长提出辞职申请,并推荐一名优秀队员代替其职。如被推荐的代职队员有能力、有意愿担任组长一职,并通过服务队队长同意,则将由组织部负责办理该组长的交换工作。

第八章

经费

第四十条

服务队的经费来源为:社会赞助和捐赠;事业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条

服务队的经费使用范围:维持服务队正常工作运转;符合服务队宗旨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在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范围内的特殊资助。

第四十二条

服务队经费设专账管理,由组织部正部长保管,接受各部门的监督。

第九章

凝爱慈善基金会

第四十三条 凝爱慈善基金会是对学院内外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四十四条 基金会宗旨是:凝聚爱心,回馈社会。开展社会援助,关注社会进步,依托志愿者服务队良好的校园公益形象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动员、整合学校和社会资源,以最直接、有效地手段将募集来的资金用来支持助残、济困、环保、助学等社会公益事业,并在校内外弘扬。

第四十五条 凝爱慈善基金会的来源:

1.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公益活动收益等;

2.接受国内、港澳台及国际个人、法人及其他合法团体的捐赠,也可根据捐赠人意愿定向资助。

第四十六条 凝爱慈善基金会的使用范围:

1.开展助残、助学、环保、科技扶贫、社区服务、健康援助等公益慈善活动; 2.开展志愿者活动或募集基金的有关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学院)委员会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组织部,并接受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学院)委员会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委员会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 2007年 月 日志愿者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团委备案。

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学院)委员会

7.社会工作服务站章程 篇七

第一章 总

第一条: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安服务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是在通辽市公安局领导下,依法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有偿保安服务的特殊性企业,是协助各级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养活犯罪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公司的宗旨是:信誉第一、用户至上、优质服务、确保安全。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用户单位人员、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活、经营、生产秩序,提供周到满意的安全服务。

第三条:公司提供的保安服务是坚持自愿的原则,通过协商收取服务费,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结余经费用于改善执勤条件和员工的福利待遇。

第四条:公司区别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不具备其对社会的管理职责和权利,也区别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其基本职责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收取一定费用,用于员工工资福利和公司的正常运转。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的安全守护。

第六条: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文物、艺术品及其他贵重物资和爆炸、化学等危险物品的押运。

第七条:展览、展销、文体商业等活动的现场安全保卫。第八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各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承接各类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设经理一人,副经理一人,经理负责分公司的全面工作,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设下列职能部门:

1.勤务人事部:负责保安员的招聘、培训、勤务派遣、队伍管理和勤务督察、考勤核对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经理、副经理由通辽市公安局聘任或解聘,各部门负责人由公司聘任或解聘。保安员实行合同招聘制。公司在合同期内不得无故解除合同,辞退保安员。提前解除合同负责赔偿经济损失,保安员因违纪、消极怠工、不适合做保安工作的,公司可提前解除合同并不负责任何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期满后,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和保安员个人素质及工作表现由公司和保安员个人要求,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向服务单位按国家有关标准收费,按每人每月收取服务费。

第十四条:承担临时性服务任务时,根据时间长短、路途远近、规模大小、风险程度等因素,协商程度等因素,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按每人每天计算。

第十五条:公司收取的服务费保障人员工作外,用于公司公务费、装备费和福利费,另留取一定比例作为公司发展基金。第五章

文化理念

第十六条:公司经营方针: 真诚对待客户

实事求是经营 立即动手工作

坚持贯彻执行 第十七条:公司文化宣言

我们对世界充满了热爱,我们对未来充满了希望,我们开朗而不傲慢,我们自信而不狂妄,我们热情大方,我们处事理智成熟,我们是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的结合者。

我们富有责任心,我们对待工作充满激情,我们热烈而又镇静,紧张而有序,我们决不把大量时间投入到无效的工作中去,我们珍惜时间如同珍惜生命,我们要用一点一滴汗水浇灌保安事业的辉煌。

第十八条:公司的指导思想:二个上帝(客户、队员),想在客户前面、做在客户前面、客户永远第一,服务永远第一,诚实服务,创新经营;团队就是力量、团队就是精神。

第十九条:公司用人政策:人尽其才、人值其才、重视在职培训教育。

第二十条:公司服务目标:100%客户满意。第六章

保安执勤

第二十一条:一切保安勤务,必须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和保安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制周密的执行方案、任务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方法得当。

第二十二条:保安勤务实行岗位责任制,对执勤情况除开展经常性检查,定期进行总结讲评和评比,对圆满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资和精神奖励,对玩忽职守或违纪造成影响和损失者,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所有保安勤务必须精民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履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遵守纪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重魇保安勤务报告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领导,取得公安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安服务分公司人事规章 第一章 队员录用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大、中队如因工作原因必须增加或养活人员时,应向公司勤务人事部提出申请,经公司经理和勤务部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记录入档。

第二条:试用规定

1. 新队员聘用设有1个月试用期; 2. 成绩优良者,可缩短试用期限;

3. 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工作业绩欠佳或无故旷工,可随时停止使用,予以解聘,试用期不满十天者,不发工资;

4. 试用期内,队员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公司,终止聘用关系;

注:试用人员报道时,向公司勤务人事部交验以下表件:

1. 户口或身份证;

2. 证书(毕业证、学们证、职称证、复退军人证、健康证等)

3. 最近三个月内的免冠照片两张; 4. 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劣迹证明;

5. 其实填写工作履历表,如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在3天内通知公司勤务人事部;

第二章

劳动合同

第三条:试用期间,队员与公司签订试用协议,试用期间合格者与公司签订正式的聘用合同,工龄从试用期间开始计算;

第四条:合同续签实行双向选择,正式聘用队员应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勤务人事部表达是否希望继续的意思,并说明理由,公司根据队员工作业绩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第三章

员工培训

第五条:公司为提高队员综合素质及服务意识,举办各种培训教育,指定参加队员,除有特殊情况,不得拒绝参加;

第六条:队员培训部分: 1.岗前培训:新报到的队员实施岗前培训,由公司勤务人事部统筹安排,内容为:A、队员手册讲解;B、所属大、中队情况介绍,工作要求及工作流程;C、礼节礼貌培训;D、军事训练;

2.在岗培训:A、如何提升工作效率;B、怎样做一名合格的保安员;C业务认知度;D、常见事故和灾害的处理方法;

第四章

考核规定

第七条:我们给予队员一把公平、公正的尺子,用激励、沟通、引导使队员明确保安工作的意义、确保队员在正确的轨道上前进。我们会根据你的品德、素质、能力、绩效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为你的升积、调职和奖金分配的依据,它不仅使你的薪金增加,而且又提供给你展现自我的良好机遇。

第八条:转正考核:对于试用期内的队员,公司勤务人事部会发给你直属上级一份《队员转正评估表》,并由直属上级和公司勤务人事部共同评定后,上报公司经理。

第九条:月考核

1.每月最后二天,由公司勤务人事下发《月考核评估表》(以一个自然月为考核期);

2.目标责任人接到《月考核评估表》后签认,并于2天后上报公司勤务人事部; 3.月第1-3天,目标责任人对自己上月的执勤等情况进行自评,第4天统一上报公司勤务人事部,第4-5天,由公司考核小组进行最终考核成绩;

第十条:年考核

考核是队员周年后的工作小结,主要考核内容为:周年内的工作业绩、工作效率、客户满意度、队员整体素质提高情况、案件和事故的发生率及处理情况等,为奖金分配和晋升参考依据。

第五章

辞职与解聘

第十一条:辞职

1.队员辞职,必须提前20-30天,大、中队长及公司管理人员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勤务人事部提出申请;

2.公司勤务人事部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对队员的辞职申请给予答复,如不同意辞职,应向队员说明理由;

3.公司队员即管理人员离职时,公司将保留其一个月的工资,如在工作和在职期间没有给公司及客户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的,在离职后一个月后发放。公司辞退的队员同上;

4.服装公司一律不予回收;

第十二条:解聘:队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并且符合辞退标准的,公司按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违纪原则错误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和形象损失的予以开除,并按公司规定扣除当月工资,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第十三条:队员及管理人员离开公司前,应将公司和客户单位的财产、书籍、钥匙、员工手册以及所有相关公司的信息资料等交还直接负责人。并填写离职单、工作交接单,办理离职手续(正常离职的工资照发)。第六章

工资、奖金、保险规定

第十四条:队员工资试用期内为550.00元,试用期满为600.00元.第十五条:公司工资标准按岗位、职务、级别发放,并参照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而权衡确定。

第十六条:因工作需要加班者,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公司勤务人事部审核批准后,进行加班并计算考勤。

第十七条:月内无旷工、事假、违纪等,年内无旷工、事假、违纪等按公司纪律规定考核优良者可享受月、奖金。

第十八条:公司为所有在职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签订合同的社情况办理医疗、养老、失业保险。第七章

公司福利

公司将对正式队员在年节和重大节、假日提供福利。第十九条:逢队员生日,公司向每一位队员赠送生日礼物(),并给予祝福。

第二十条:每逢队员婚丧嫁娶作中由于正当原因造成的伤害,公司将协同保险公司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若队员在工对有特殊成绩、表现优异的队员进行评估,对评出的队员进行奖励。

第二十二条:公司每月或有极困难的事情,公司将车辆、人员给予帮助。

第二十三条:对于能长久为保安公司事业服务的队员,公司会根据你的工作时间给予特殊贡献奖。

第二十四条: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司实行工作加倍的规定。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安服务分公司考勤制度

第二十五条:分公的考勤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公司的考勤工作由勤务人事部负责,大、在队的考勤有各大、中队长负责。

1. 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为队员统计考勤; 2. 掌握队员出勤情况,如实反映考勤中的问题; 3. 妥善保管队员工作中的请假、加班等凭据; 4. 按时填报考勤报表;

第二十六条:考勤时间计算:每月一日到三十一日 第二十七条:报表时间:每月五日前将报表汇总并经大、中队长签字确认后,上报公司勤务人事部。

第二十八条:工作时间规定:公司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加班自愿的原则。

机关人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规定(每周休息一天)。第二十九条: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和处理:未按指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均视为迟到,在规定时间前离开工作岗位均视为早退。

1.迟到、早退处理;

A. 迟到或早退10-20分名钟扣发当月工资10元/次。B. 迟到或早退20-30分钟扣发当月工资30元/次。2.旷工

A.队员或管理人员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未到岗位30分钟以上为旷工;

B.队员或管理人员假期已满,未及时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未到岗位的;

C.工作时间内,队员撤离职守或利用工作之便办私事,未从事本职工作的;

3.旷工的处理:

A. 旷工一天扣发3倍日基本工资;

B. 一个月内旷日以上,不参加月奖金分配和优秀队员的评比;

C. 半年内旷工满5次者予以开除,并扣发当月工资; 第三十条:分公司实行加班自愿,在法定假日工作的队员可享受双倍工资待遇,包括(元旦一天,清明一天,五一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3天,春节3天)。

第三十一条:婚假,工作满一年以上(包括一年)的队员,持《结婚证书》分公司将给予队员婚假3天带薪婚假。

第三十二条:丧假,队员丧假须是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县城在分公司工作满半年以上,可享受2天带薪丧假。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安服务分公司工作守则

公司持续健康的经营发展,取决于每一位队员的综合素质的提高,工作态度和行为,全公司人员都应身体力行的遵守公司的基本守则。常

1. 队员上岗须提前更换制服,佩带胸牌,按时到岗; 2. 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3. 大、中队每周一早晨组织召开例会,每位队员须将上一周工作做以汇报,由队长形成局面材料上报公司勤务人事部; 4. 称谓和关系:

A. 正确称谓,对上级称呼姓+职位名,对同级队员直呼其名,严禁暖昧称谓;

B. 通电话应简明扼要,接电话要使用礼貌用语,首免问候语一律规定为:“您好!这里是***公司保安值勤岗”;

C. 听从上级的指示和指导,对工作的职务报告应遵循逐级上报的原则,不宜越级上报,但紧要或特殊情况不在此限,上下级之间要诚意相待,彼此尊重;

5. 正确、及时、有效地与同事、其他部门沟通意见看法,遇到问题不推卸责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合作关系;

6. 严格遵守公司的制度规定、办事程序,决不泄露公司机密,不打听同学的绩效结果;

7. 严禁探听、传说、讨论他人工资等其他不适合工作内讨论的问题;

8. 爱惜并节约使用公司的一切财产物品;

9. 掌握规范正确职业礼仪,体现文明礼貌、形象举止; 10. 接待外来客户必须举止端正、语言文明、服务周到、做到礼貌、文明、热情、诚恳;

11. 公司所有人员之间要讲究精神文明,要互帮、互学、互爱,不得搞无原则纠纷,不做、不讲有损于公司、客户、个人声誉及影响团结的言行;

12. 严禁在办公区、岗位和值勤室争吵和取众闹事、大声喧哗;

13. 在工作期间,队员不得使用客户单位电话打私人电话(特殊情况除外),接电话要长话短说,杜绝防碍执勤工作; 14. 值勤期间内不得接待朋友和亲友来访,特殊情况不超过5分钟;

15. 任何队员不得滥用职权、营私舞弊,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馈赠;

16. 进入上司办公室(包括客户单位领导)前一定要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安服务分公司纪律规定

第一条:为了强化保安人员的纪律观念,培养过硬的作风,建设一支纪律严明的保安队伍,根据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保安队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保安公司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保安服务公司的全体成员,奖励和处分是维护和巩固纪律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保安服务公司的全体成员,奖励和处分是维护和巩固纪律的重要手段,对遵守和维护纪律表现突出的,应当依据本规定给予奖励,对违反和破坏纪律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实施奖惩,应当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资奖励为辅;以奖励为主,惩戒为辅。

第三条:公司的纪律是保安队伍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完成保安任务的保证。维护和巩固纪律,要贯彻公司信誉第一、客户至、优质服务、确保安全的宗旨,坚持上下一致、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公正无私、赏罚分明的原则。第四条:保安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纪律。本人违反纪律被他人制止时,应当立即改正,发现他人违反纪律时,应当主动制止,对本人或他人违反纪律的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汇报,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工作和管理工作,在遵守和维护纪律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使公司全体成员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第五条:保安人员纪律的基本内容: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命令、听众指挥; 2. 保守工作机密和客户提出的保密要求;

3. 对违法犯罪分子不得纵容包庇、不受贿、不徇私舞弊; 4. 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放松警惕,执勤、训练、学习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5. 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得简单粗暴,严禁辱骂殴打他人;

6. 不准擅自动用客户单位的车辆、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和生活用品等,不准使用客户单位的电话(报警和向上级报告重要情况除外,事后交付电话费); 7. 爱护武器装备和执勤设施,爱护公物,严禁装备器材,保安服装、标志和证件赠送或外借他人;

8. 执勤、训练、上课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做到仪容严整,举止端正,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业余时间不得着保安服装,佩带保安标志;

第六条:奖励的目的在于维护和巩固纪律、鼓励先进,调动全体保安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保证保安队伍建设和保安执勤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奖励应当坚持严格标准,按绩施奖,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资奖励为辅的原则。

第八条:对个人或单位奖励的项目有: 1. 嘉奖; 2. 三等功; 3. 二等功; 4. 一等功; 5. 荣誉称号;

第九条:对获得嘉奖的发奖金50.00元;对获得三等功的发奖金100.00元。

第十条:奖励的条件:

(1)在执勤训练中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或者被评为优秀保安员的给予嘉奖;

(2)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记三等功:

1.在执勤中严守纪律,恪守职守,发现重大故事隐患或重大故事苗头及时报告,正确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的; 2.在执勤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提供有价值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的;

3.在执勤中抓获违法犯罪分子的;

4.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公司争得荣誉和创造较大贡献的;

5.在抢险救灾或执行重大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

6.在队伍建设上,开展经常性的思想工作和管理工作,成绩突出、使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作风明显加强的;

7.执勤工作无事故,无违法违纪,成绩突出,受到客户单位和群众好评和奖励的;

8.在学习和训练中,刻苦钻研、成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 9.在其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有重大贡献的。第十一条:奖励的权限和实施

嘉奖、三等功由总公司批准;二等功以上奖励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奖励必须根据个和单位客观条件、事迹、作用和影响大小、全面徇按照本规定的奖励项目、程序及时正确地实施,对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奖励,奖励按群众或者领导提名并在适当范围内以会议的形式进行群众评仪,提出受奖人员和单位及奖励项目的建议,由基层单位通过后报公司,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后,根据情况和规定批准。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扬受奖者的先进事迹。视情况如开庆功授奖大会,以鼓励和教育全体保安人员。处

第十三条:处分以严明纪律,教育违纪者和全体保安人员提高保安队伍整体素质为目的。

第十四条:处分应当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分适当,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十五条:处分的项目: 1. 警告; 2. 严重警告; 3. 记过;

4. 开除保安员队伍;

受到处分的同时处予扣发工资的惩戒,受警告的扣发50.00 元,严重警告的扣发100.00元,记过的扣发150.00元,开除保安人员队伍的扣发200.00元。

对违纪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纪者个人承担赔偿。受警告以上处分累计四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累计三次,记过处分累计二次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处分的条件

对违反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1.违反纪律或执勤规定,在执勤期间撤离职守、迟到、早退、睡觉、吃零售、看快报、听收音机等给予警告处分;

2.在上岗前或执勤中饮酒、平时酿酒、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执勤训练中,不按规定着装,举止不端正,给予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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