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使用规定

2025-03-14

福利费使用规定(11篇)

1.福利费使用规定 篇一

湖南大学在职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和管理规定

为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做好在职教职工福利工作,规范在职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一、福利费使用范围

福利费是指学校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按照在职教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经费。其享受对象为在学校财务按月领取工资并缴纳工会会费的在职在籍教职工(含校聘人事代理制教职工)。具体用于以下几方面的开支:

(一)根据学校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的收支需求,为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补充资金。

(二)每年分三次(元旦、春节,“五一”、端午节,教师、国庆、中秋节)为在职教职工发放节庆福利。

(三)为在职教职工进行两年一次的身体健康检查。

(四)为在职女教职工进行妇科防癌普查和按购买妇科防癌保险。

(五)对在职教职工子女考上大学进行奖励。对附属中、小学和幼儿园子弟进行“六一”儿童节慰问。

(六)教职工慰问与困难补助。包括:春节慰问、在职教职工生病住院看望、生日慰问、结婚、生子祝贺、临时困难补助、在职教职工去世、在职教职工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祭奠等。

二、福利费使用标准

(一)传统节日为在职教职工发放节庆福利,每次不低于200元。

(二)春节慰问。春节期间,慰问劳动模范、特困户和五保户,慰问金500-1000元/人;慰问80岁以上离退休教职工、住院教职工,慰问金200元/人;慰问其他重大疾病教职工,慰问金400元/人。

(三)慰问生病住院的在职教职工,每人每次慰问金或慰问品价值200元。

(四)福利费按每个部门工会基数1000元/年,在职教职工70元/人〃年的标准下拨到各部门工会,用于教职工平时生病住院慰问,生日、结婚、生子祝贺等。

(五)在职教职工子女考上大学奖励,标准为本科2000元/人,专科1500元/人。

(六)发放在职教职工去世,在职教职工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祭奠金。在职教职工去世,发放祭奠金400元;在职教职工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发放祭奠金200元。

(七)在职教职工遭遇意外天灾人祸造成临时困难,或因长期患病等造成特别困难的,由校工会酌情给予困难补助。

三、福利费的管理

(一)计划财务处按法定要求按月计提教职工福利费,在会计核算中心设立专门帐户进行收支核算。

(二)各部门工会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在职教职工生日、结婚、生子的祝贺和平时生病住院的慰问,其经费支出由部门工会主席审批签字后到校工会盖章,再到计划财务处报销。

(三)福利费2000元以内的开支(下拨到各部门工会的福利费除外)须经校工会主席审批,2000元(含)以上的开支,须经校工会主席和计财处处长或主管副处长共同审批签字,由工会财务人员到计划财务处报销。

(四)福利费的开支情况,每年由校工会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报告。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原《湖南大学在职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和管理规定(暂行)》同时废止。

2.福利费使用规定 篇二

最近,本刊收到黑龙江省肇源县读者李成海、赵胜利等读者来信,反映当地在草原利用中出现的若干问题,希望新闻媒体能够给予关注并帮助解答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以消除因此类情况在群众中引起的困惑。

来信简述

当地有关部门将江湾草原私自更改定性为滩涂,放任他人在草原上开垦耕地,致使江湾近十万亩上千年形成的草原湿地遭到毁灭性破坏;将原属安合村村集体的一万亩草原划给某渔场,侵害了村民的集体利益。

古城村以村委会名义与镇政府签订镇属渔场承包协议后,不顾全村村民的利益和要求,在未征得多数村民同意、村集体不获得任何利益的情况下,将三百余公顷鱼池和草原转包给该村委会负责人的亲属;渔场被私人承包后,数千亩水面和草原被开垦成水稻田。

2006年9月30日,古城村村委会与村民刘某臣签订6150亩草原承包协议,协议规定承包是为了对草原进行维护和改良,允许开垦1600亩,其中480亩归村集体,1120亩由承包人耕种。但承包人实际开垦四千余亩,自己耕种4200亩,主要用于粮食作物种植。

专家解读

本刊委托江平法律服务机构针对上述来信内容进行解读,该机构认为:群众来信反映的情况凸显了几个方面的法律问题,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首先是草原保护问题:如果上述来信反映的情况属实,则说明当地在草原上开垦耕地的行为已经公开化并且具有了相当大的规模,当地草原破坏状况也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黑龙江省草原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禁止在草原上实施下列行为:(一)开垦草原,进行非草原建设;(二)种植一年生牧草和饲料作物。上述来信中反映的几种情况均涉及开垦草原种粮食作物的问题,明显属于是《条例》中禁止的行为;《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垦草原或者在草原种植一年生牧草和饲料作物的,由县以上草原监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草原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重要的问题是,如此大规模、公开的开垦草原的行为为什么没有受到监管和制止?《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县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理机构工作人员对违法开垦草原或者破坏草原不依法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其次是企业用地行为必须依法规范的问题。法律规定:“除了本集体组织开设的集体企业以外,禁止企业直接使用集体土地;企业使用国有土地,必须依法经过批准,履行招拍挂程序,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有偿获得土地使用权。”因此,来信中反映的将万亩土地直接划给某渔场使用,若没有经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没有履行法定供地程序,则属于非法用地行为。

3.福利费使用规定 篇三

关键词:量和单位;标准;使用

一、国家规定的计量单位要强制使用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可以听到这样的说法:办公室里用的空调机是一匹的;大彩电是52吋的;今天天气很热,气温高达35摄氏度;汽车开得这么快,速度达每小时120公里;这两个月用了345度电等。这些话听起来或许感觉不出有什么不妥,但实际上都是不规范的。1984年《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中第一条规定:“我国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86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主席令第28号)第三条规定“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废除。上面正确的说法是:办公室里的空调机是735瓦特的;大彩电是132厘米的;气温高达35摄氏度;速度达120千米每小时;这两个月用了345千瓦时的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米制在我国广泛推行。1959年我国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和废除旧杂制,为我国推行计量单位的国家标准打下了基础。1984年国务院发布命令,规定“1990年底以前,全国各行各业应全面完成向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自1991年1月起,除个别特殊领域外,不允许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全面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对国家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作为教育部门的学校,在教学中正确使用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及其单位,通过教学使学生养成习惯,具有现实的社会意义。

二、教学中未能正确使用量和单位的表现

(1)在讲课过程中,口语上容易把物理量的复合单位,特别是单位是相除时表述错。例如:把水的密度1000kg/m3读成每立方米1000千克;把某学生百米速度8.2m/s读成每秒8.2米;把冰的质量热容2.09×103J/(kg·K)读成2.09×103每千克每开尔文。上述读法是不对的。按规定“组合单位的中文名称与其符号表示的顺序一致,符号中乘号没有对应的名称,除号的对应名称为‘每’字,无论分母中有几个单位,‘每’字都只出现一次”。那么,上述正确的读法应是:水的密度1000千克每立方米;某学生的百米速度8.2米每秒;冰的比热容2.09×103焦耳每千克开尔文。

(2)在课堂板书中,出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较为普遍。其表现有:一是不注意区分或写错了量符号(外文字母)的正斜体、大小写。要知道在标准中,符号的正斜体、大小写表示的是不同的量或单位。如小写斜体s表示路程,小写正体s表示时间单位秒、大写斜体S表示面积,大写正体S表示电导单位西门子;小写斜体p表示压强,大写斜体P表示功率;小写斜体v表示速度,大写斜体V表示体积,等等。虽然课堂板书中不容易分得清楚,但思想上应分清,板书时尽可能写得规范。二是运算过程中把物理量和数的概念混淆了。三是在复合单位中当分母中有两个以上时容易写错。四是在复合单位中同时使用单位符号和中文符号。例如在表示汽车转速用4500r/分,速度用120km/时等就是同时使用了符号r、km和中文符号分、时。应该要么使用符号r/min、km/h,要么使用中文符号转/分、千米/时,不能同时既有符号又有中文符号。五是在例题、习题中出现国标中应废除的量的符号和单位。例如:电位(电势)的符合是V或φ,但常见用U;电动势的符号是E但常见用希腊文ε;重量单位用斤、担,力的单位用kgf,压强单位用kgf/mm2、mmHg(此单位1998年起仅在临床病历、体检报告、诊断证明、医疗证明、医疗记录中恢复使用,出版物中仍用kPa)、cmH2O、atm,磁感应强度单位用G,磁通量单位用Mx,等等。六是把化学元素符号作为量的符号来使用。如把计算后得到铁块质量最大,铜块次之,铅块最小表示为Fe>Cu>Pb,正确的表示方法为m(Fe) >m(Cu) >m(Pb)。

三、解决教学中的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方法

1. 思想重视,改变传统习惯。

其实教师在讲课或在板书中未使用国家法定的量和单位大都是无意识的信口而出、信手而写的习惯而已。要克服这个习惯首先要认识执行国家法定的量和单位的重要性。要知道,如果国家没有一个法定的计量单位,有可能出现所用的计量单位不统一,则在生产、科研、商业、贸易和文化交流中就会遇到一系列的困难,也可能造成整个社会要浪费大量人力、财力和时间去进行辨认或烦琐的换算并在实际工作中带来很多不便,特别是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际间的经济、技术、文化交流活动日益增多,不单国内要统一而且国际间也要日趋统一,所以国际单位制已被100多个国家所采用,难怪有人说“标准在国际竞争中的作用更加凸显,继产品竞争、品牌竞争之后,标准的竞争成为一种层次更深、水平更高、影响更大的竞争形式”。只要你们认识了它的重要性,使用旧制计量单位的旧习惯是可以改变的,也许在使用新制计量单位的最初会有点不自然,但习惯了也就成了自然。这样的例子随处皆可以找到,如中药处方中用药量也从过去的两、钱改为现在的克了,而这些人不少是白发苍苍的名老中医。

2. 注重学习,不耽误新标准的使用。

本文仅谈及量和单位的国家标准,但国家标准还有其他,涉及的范围很广。如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GB/T7712-2006,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T14706-1993校对符号及其用法等是属国家非强制性而是推荐标准。还有更多的行业和企业自定的标准供各行业或企业使用的,如新闻出版行业标准, CY/T34-2001 丛刊别名信息的表示,供新闻出版人员使用。既然标准有那么多,就需要相关人员根据需要自觉找来学习,尽早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作者单位:广东教育出版社)

参考文献:

[1]新闻出版总署科技发展司,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出版管理司,中国标准出版社.作者编辑常用标准及规范(第三版)[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

[2]段连平.科技文献中量的单位用法辨析[J].科技与出版,2011,(5).

[3]李士峰等.科技图书中标准引用的问题和审查方法探析[J].科技与出版,2011,(1).

4.福利费使用规定 篇四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税法和会计对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差异分析:

一、“职工福利费”财税处理的相同点

财企[2009]242号文作为加强和明确职工福利费的财务管理规范性文件,较国税函[2009]3号文规范的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规定,在内容、范围上更加具体、明确和全面,相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下列项目的财税处理均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具体有:

(1)企业内设集体福利部门及其支出。内设福利部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部门;支出内容包括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等。

企业为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每人有份的午餐费补贴,按财务与税法规定均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核算范畴。

(3)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待遇(如职工班车),其相关支出的财税处理均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4)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独生子女费等。

(5)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财税处理的统一。财企

[2009]242号规定: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

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关于职工薪酬的确认与计量”规定: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可见,财务上应按产品或服务的“公允价值”作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税务处理上也应作“视同销售”处理。

(6)财务规定强调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有关支出,企业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由个人承担的支出税法当然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二、职工福利费财税处理差异分析

财企[2009]242号规范的企业职工福利费有关财务规定(以下简称“财务规定”),较国税函[2009]3号文规范的税前扣除政策(以下简称“税法规定”)在内容、范围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

(1)企业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差异。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财务规定明确将“职工集体宿舍”作为集体福利部门;而税法规定则不包括。

税法虽未提及“职工集体宿舍”但我认为可作为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的“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

(2)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财务规定明确在职工福利费中核算。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规定应从重组企业净资产中预提;而税法规定的福利费不包括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重组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应从重组清算所得中“据实”扣除。

(3)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的差异。财务规定:已实行货币化改革,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而税法规定将通讯补贴排除在职工福利费范围之外,并且不区分是否实行货币化改革,将企业为职工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

财企〔2009〕242号文件还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很明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与《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相比,福利费的列支范围缩小了很多,而且前者对福利费的列支范围采取了列举的办法,但到底是属于全部列举还是部分列举,并不明确(税法尚有很多不明确的地方,如职工疗养费、独生子女费,财务管理列为职工福利费,税法没有提及)。

5.薪酬福利管理规定 篇五

为适应企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员工职业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对密闭、循环、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增强员工归属感,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及对企业的认同度,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根据企业的现状,特制定本规定。2.原则:

本规定本着公平、竞争、激励、经济、合法的原则制定。

坚持薪酬福利增长幅度和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挂钩,薪酬福利总体水平依据企业整体效益,参照同行业、本地区薪酬福利水平。3.适应范围:

适应于企业全体员工薪酬福利管理的全过程。4.权责:

行政部和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执行。5.总则:

5.1 本规定是企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5.2 本规定旨在客观评价员工业绩的基础上,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员工工作兴趣和热情,体现以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

5.3 本规定以企业战略为导向,强调薪酬的竞争性,通用人才薪酬在全国行业中具有竞争力。

5.4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正式员工和非正式员工。5.4.1 正式员工:

1)职能部门负责人类:指企业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2)职能部门员工类:指各职能部门中所有普通员工。3)营销部门负责人类:指营销职能部门负责人。4)营销部门员工类:指营销职能的普通员工。

5)文职系列员工类:指各办公室文职岗位员工、驾驶员及其他岗位人员。

5.4.2 非正式员工:

1)试用期员工:指在试用期内、未转成正式员工的员工。2)兼职特约人员:指因企业需要,从外面请来的非全职人员。6.薪酬结构:

6.1 员工薪酬由四大部分构成: 1)固定薪酬部分: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2)绩效薪酬部分:包括全勤奖、奖、项目奖和营销奖。3)附加薪酬部分包括:加班工资、驻外津贴、行车津贴、资质证书补贴等。

4)保健薪酬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5)扣除:每人每月扣除个人所得税费、相关保险费(养老、医疗保险费)及有关惩处费,由行政部根椐有效单椐向财务申报。

6.2 不同类型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组合,详见附件《各类人员薪酬组成表》;

1)月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附加)-(应扣款+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费+其他)。2)基本工资:为薪资的基础,其金额依附件《职务序列工资等级表》来核定。

3)岗位工资:各职等员工均按工作能力及技术含量等,其金额依附件《职务序列工资等级表》来核定。6.3 固定工资: 6.3.1 基本工资:

1)基本工资标准以当地政府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并随着当地政府发布的调整标准而调整。2)根据企业有关管理规定,病假事假超过规定时间或其它原因,每月发放当地最低生活费。6.3.2 工龄工资:

1)工龄从员工正式进入企业之日起计算,工龄按入职时间整计算,每年入职月份的下月份调整计算一次。(行政部提供)2)工龄工资计算:工龄未满1年工龄工资100元,满1年150元,满2年200元,满3年250元,满4年300元,满5年350元,满6年及以上400元。

3)年薪人员不计工龄工资,各职级人员根据行业每年进行工资调整。6.4 岗位工资:

6.4.1 岗位工资类别共划分为四个序列等级:管理序列、技术序列、文职序列、职能员工。

6.4.2 管理序列,由低到高依次为部门组长、部门主管、部门经理、部门总监、总经理。

6.4.3 技术类,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技术员、中级技术员、高级技术员、初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6.4.4 文职类,依次为行政人员、司机人员、财务人员等。6.4.5 职能员工类。6.5 绩效奖金: 6.5.1 全勤奖金:

全勤奖金100元,当月累计迟到20分钟则无全勤奖;请事假超过1天(含1天)者无当月全勤奖金。6.5.2 奖金:

奖金的发放基数由企业办公会根据企业当年效益情况确定,(终)奖金在次年3月份评出并公布评价结果;在次年6月份发放,未服务满1年者,和不到发放日离职者不予发放奖金。6.5.3 营销奖金:

营销系列员工的奖与项目直接挂钩,具体办法详见企业的其它相关规定。

6.5.4 有关未尽事宜详见企业其他绩效规定。6.6 附加薪酬: 6.6.1 加班工资:

员工加班工资按以下规定执行:

1)法定节日时间加班工资按下列公式计算。

2)补偿:因停电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放假的,按基本工资计发工资,但必须由部门或办公室提前提出放假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放假,否则不计算工资。6.6.2 为保障职工正当权益,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企业实际工作需要,采取的是不固定时工作制,月加班工资不得超过员工月岗位工资的25%的范围内。确因工作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超过上述限额的加班时间以安排调休方式补偿。

6.6.3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以及相应级别的技术序列和文职序列的员工,除在法定节日加班可计算加班工资外,其余时间加班不计加班工资。法定节日放假的按全额工资计算;在法定节日内加班的,除获得全额工资,另按底薪的两倍补计加班费。

6.6.4 本企业实行的工作时间制:职能员工26天8小时工作时间制,职能员工以外的人员24天8小时工作时间制。6.7 加班补偿标准:

6.7.1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企业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在本月或下个月内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原则上对加班工时一般安排调休。6.7.2 调休时间计算:

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6.7.3 加班补贴计算:

1)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0%计算加班补贴。2)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00%计算加班补贴。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00%计算加班补贴。6.8 行车津贴:

6.8.1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车及其它专车驾驶员实行定额行车津贴,每月定额行车津贴为800元。中级管理人员专车及其它专车驾驶员实行定额行车津贴,每月定额行车津贴为500元。

6.8.2 企业公用车辆的驾驶员实行里程行车津贴,每月行车单程超过300公里的部分,津贴标准0.3元/公里(辆)。

6.8.3 行车里程由行政部行政人员核查,按程序在当次账务申报并在相关项目中列支。6.9 驻外津贴:

详细规定见企业有关规章制度。6.10 技能津贴(或资质证书补贴):

6.10.1 证书补贴:为不断优化企业员工队伍,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企业对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相关职业资格的员工给予津贴,鼓励员工通过不断学习,提升自身能力和技能水平。补贴自取得证书并通过企业的技术能力鉴定之日起次月开始享受。

6.10.2 企业每年将进行一次技术技能考核,各管理部门的岗位工作能力考核鉴定活动在每年进行一次,每年的考核结果由行政部汇总后存其本人的人事资料档案中,作为员工今后取证外考、人才任用、调薪、晋级的个人考评依据。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将按照资质证书(证件)津贴改为技能津贴。

1)资格证书:证书名称发证机构级别评审员省质量合格评定协会、ISO13485、国家实验室内审员外审员高级评审员上岗证劳动保障局、安监局初、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其他在企业运行中起作用的资质证初级100,中级200,高级300持证工资(元/个)

2)职称:职称金额助理级100元,工程师200元,高级工程师500元。

注:资质证书工资依其对应金额最高的那个计算。7.保健薪酬:

7.1 大项福利按企业有关规定统一执行,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其它小项福利按所在项目的规定执行。7.2 养老保险金的提取,职工缴存比例与企业缴存比例,按国家和驻马店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企业有关规章制度。8.试用期薪酬:

8.1 企业新招员工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如有突出表现者可提前转正。

8.2 试用期工资一般为合计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8.3 试用期间新招员工按试用岗位级别享受相应的福利等。社会招聘类员工对于社会招聘的有工作经验的员工,到企业应聘有明确岗位的,按其岗位所在职级的对应档发放工资。(或双方另外约定)8.4 其它情况参见企业有关规定。9.兼职特约人员薪酬:

9.1 兼职特约人员,指与企业拥有较长时间合作关系的特殊人才,薪酬的确定以营销价格为基础,或与企业签定的合同计算。9.2 薪酬的形式视不同情况可以采取月固定工资制、特定项目提成制、特定项目技术入股制等多种分配方式,或计件等几种方式的不同组合。

10.工资级别确定,各类人员工资级别确定方法如下: 1)职能部门人员:以聘用套用为主,以个人协议为辅。2)营销(及技术)部门人员:以个人协议为主,以聘用套用为辅。3)派出人员:参照企业相应级别待遇。11.薪酬调整:

11.1 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11.2 整体调整:指企业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以及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和企业发展战略的变化以及企业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11.3 个别调整主要指工资级别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不定期调整。11.4 工资级别定期调整:指企业在年底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岗位工资级别进行的调整,详细情况参见企业的制度。

11.5 工资级别不定期调整:指企业在年中由于职务变动等原因对员工工资级别进行的调整,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和技能津贴等内容的调整。

11.6 员工在其相应职务的薪幅内调整岗位工资级别,达到本职务薪幅内最高档后,若职务不发生变动,则不再调整。

11.7 若发生职务调整,则套入变动后职务所在薪幅中与原级别最相近的岗位工资级别。

11.8 各岗位员工工资级别调整由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行政部执行。

11.9 调整后工资级别,一般从执行日期所在月初计算。12.工资的支付:

12.1 工资实行月薪制。工资支付时间为每月月底支付上月份的薪水,以人民币支付,若遇支薪日为休假日时,则提前至最近工作日支付。12.2 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1)职员个人工资所得税。2)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3)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统筹保险及基础医疗保险费用。4)与企业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6)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12.3 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聘用人员,当月工资的按上班日期计算。12.4 员工有下列情形有由员工本人向企业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30天内一次性结清工资。1)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2)企业认可的其他事由。13.薪酬调整与发放:

13.1 总经理负责提出整体薪酬政策方向,行政部最高主管负责提供具体方案并在每年绩效考核结束后组织薪酬调整工作会议。13.2 薪酬调整工作会议主要讨论岗位工资级别调整、年终效益奖金方案、特殊奖金发放等有关薪酬激励的问题。

13.3 各岗位员工工资级别调整和各项薪酬发放由行政部根据薪酬工作会议和绩效考核结果执行。13.4 行政部负责编制每月薪酬发放方案,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送达财务执行。14.福利: 14.1 规定执行者:

14.1.1 行政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执行和统一福利的发放。14.1.2 财务部---负责对企业福利进行综合预算。14.1.3 总经理---负责福利费用的审批与核定。14.2 法定福利(社会保险):

14.2.1 社会保险的定义: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14.2.2 社会保险的组成: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14.2.3 企业按当地政府规定为员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并承担企业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企业代缴并从员工薪资中扣除。14.3 统一福利: 14.3.1 生日福利:生日福利以员工法定身份证为准,逢员工生日时,企业将员工举办生日庆祝活动,标准为100元每人,以等额生日蛋糕、礼品等方式发放或集体举办庆祝活动,原则上不予现金形式发放。14.3.2 培训:企业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的培训。

14.3.3 年节礼品:春节、中秋节等假日,员工享有节日礼品。14.3.4 健康保障:

1)健康体检:企业工作满一年的特殊岗位上的员工(有可能被损害身体的)可享受企业每年提供的体检。

2)健康医药箱:企业为员工提供基本常用药品,满足突发疾病需求。

14.3.5 员工业余生活

1)部门活动:企业定期利用非工作时间组织各类活动增进交流。2)企业组织各种旅游、集体文娱活动、岁末聚餐联谊等,促进员工身心健康。

3)培训进修:为提高员工的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企业将组织各种培训进修活动;为有上进心的人员提供各专业的职业技能资质培训。

14.3.6 休假福利:

1)产假:

各职人员请产假,应提前两周通知,并提供有关证明报部门经理与行政部批准。已婚女员工享有98个日历天的产假。已婚男员工享有3个日历天的陪护假。以上假期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方可享受,不符合国家政策的不予享受。产假为一次性休假,按日历天计算。女员工产假期间只享受月基本工资。

2)工伤假:

员工因公负伤,需提供由医疗单位出具的伤残检验证明,并经企业行政部确认后,可根据情况批给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员工可享受全额合计工资。

3)丧假:本企业正式员工如遇下述情况,可享受全额合计工资。员工申请丧假需出示死亡证明或相应的有效证明。家 属 去 世假 期

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5 天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3 天

4)婚假:

婚假期间,可享受全额合计工资,原则上在员工领取结婚证书后的六个月内有效。企业对婚假的假期规定如下:女员工婚假男员工婚假不满23岁3天不满25岁3天23岁及以上(晚婚)5天25岁及以上(晚婚)5天婚假一次性休完;员工须提前两周通知部门及行政部并经批准。5)年休假(除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外),本企业年休假如下:凡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含)以上的人员,可根据国家及企业相关规定享受有薪的年假;工作已满1年不满3年的,年休假3天;已满3年不满6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6年及以上的,年休假7天。年休假按工作日计算,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为全薪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年休假在1个内集中安排,一般不跨安排,每年可休假1次。

14.4 专项福利:

14.4.1 通讯津贴:企业员工按职级享有一定的通讯补贴,详见企业的有关制度。14.4.2 特殊津贴:

1)结婚礼金:企业在册正式员工,婚假获批准的员工(首次结婚),可享有结婚礼金,标准为300元/人,夫妻同在企业工作的只能领取一份。

2)慰唁金:企业在册正式员工,有父母、子女及配偶去世的员工,可领取吊唁金,标准为300元/人。津贴类别享有对象津贴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结婚礼金企业在册正式员工,婚假获批准的员工(首次结婚)300元/人申请婚假时行政部准备红包,员工亲自签收慰唁金父母、子女及配偶去世的员工300元/人申请丧假时行政部准备信封,员工亲自签收。15.附则:

15.1 企业在不违反国家劳动主管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决定员工的工资关系和工资标准;有权决定员工调岗调薪及其奖惩方案。企业执行国家规定发放的福利补贴的标准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并随国家政策性调整而相应调整。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企业行政部负责解释。

15.2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自本规定实行之日起原有有关工资管理的规定或规定停止使用。

15.3 如有其他制度与本规定相抵触,以企业的裁定结果为准。7.附表

《各类人员薪酬组成表》;

《职务序列工资等级表》;

《调薪申请单》;

《调薪通知单》。附表 各类人员薪酬组成表:

附表

职务序列工资等级表:

《调薪申请单》

6.6 员工薪资福利待遇规定 篇六

1、说明

本规定对公司员工的薪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进行说明。

2、目的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吸引、保留、鼓励和奖励高绩效的员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并保障公司的快速成长和高效运作。

有效地控制人工成本,科学合理的核定支付员工应得薪酬。在符合经济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薪酬的杠杆作用,使薪酬水平与薪酬结构具有激励性。

3、原则

本薪酬福利制度遵循责、权、利相统一,公平性、竞争性、激励性、经济性、合法性等原则。

员工的薪酬是由工作岗位、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公司的支付能力、物价指数、个人所具有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经验,在公司的服务年限所决定,所在工作岗位的不同是决定薪酬福利差别的主要因素。

公司根据就业市场及国家薪资管理的变化,适时调整,灵活有效地进行薪酬管理,以保证本企业薪资具有相对竞争力,从而达到求才,留才的目的。

员工对个人所得要保密,任何人不得打听公司其他员工或泄漏个人或他人的薪酬福利资料。

4、薪酬福利结构

①标准工资

工资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

每月根据绩效考核成绩核定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比例,根据岗位的不同而不同,具体办法见绩效考核制度。

营销体系人员绩效工资以提成形式发放,按有关销售政策执行。

②福利补贴

福利

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为正式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

工作餐:公司为全体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为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提供工作午餐补助,因驻外人员流动性较大等原因,不提供午餐补助。

生日礼金:员工生日公司提供100元生日礼金。

节日礼金:每年逢春节,中秋节公司提供礼金或礼品。

补贴

交通补贴:根据员工岗位及业务进展具体情况随时调整。

通讯补贴:员工因工作需要使用移动电话,公司按工作岗位的不同给予不同额度的补助。

出差补贴:员工因工作需要进行出差工作,公司按工作岗位的不同及出差区域的不同给予不同额度的补助。

③奖金:根据公司的发展及效益状况,拟定奖金分配方案。

5、薪资的计算及支付

计算方法:

公司实行下发月薪制

员工工资计算方式:

非营销体系员工:

实发工资=基本工资+补助+奖金

营销体系员工:

实发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助+奖金

注:营销体系员工薪资核算标准参见具体销售政策执行。

支付方法:

薪资计算周期:每月1日至月底,并于下月的十五日支付基本工资,25日支付绩效工资。

工资支付时间:如遇到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劳动节、国庆节、元旦、春节)则顺延。

基本工资直接汇入员工的银行账户,绩效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

6、其他说明

新员工薪资的确立:由部门负责人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提出建议标准,报管理部门,以总经理签字通过为准。

员工薪资变动时,从通知下达之日起执行新的基准内薪资标准。

个人薪资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从个人资金汇中直接扣除。

新增加职位的工资标准,各部门在报人员招聘计划时一同报行政部门,行政部根据该职位的市场价格及内部相对公平的原则,给出相应建议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合资公司薪酬福利管理规定 篇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并使公司薪酬福利结构标准化、系统化﹑合理化﹑有效掌握用人成本,确保公司薪酬福利调整发挥积极、激励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员。

第三条 原则

规范管理、按劳取酬、内外平衡、同工同酬、有效激励。

第四条 职责与审批权限

1、人事部门负责薪酬福利的确定、计算和申请。

2、财务部门负责薪酬福利的发放。

3、具有审批权限的各级管理者负责相关事项的审批。

第二章 薪酬

第五条 薪酬确定

1、薪资确定的基本原则

①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投资方派遣人员薪酬标准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②职员工资确定根据在公司所担负职务的难易程度、责任的轻重、任务完成的能力(学识、经验、技能、发展潜力)从以下级别中确定。

一级:高管级---总经理、副总经理;

二级:部长级---B1—B4;

三级:科长级---C1—C8

四级:职员级---D1—D12

五级:工人级---E1—E8

六级:实习生---F1—F

4③试用期员工薪酬按其转正后薪酬的80%进行发放。有特殊约定的按双方认可的特殊约定执行,但特殊约定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

2、工资升(降)级

员工工资的升(降)级依据是工作能力与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的考评结果。依据合资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方案》执行。

由于员工职务的升迁,员工的工资应随之晋级,职级晋升后,新职级依据所晋升的岗位确定。

3、员工的调薪申请由其直接上级提起申请,需签批至总经理处。

4、调薪起始时间

依据总经理签批同意调薪申请起次月开始执行。

第六条 薪酬构成2、薪酬分为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补助工资。

①岗位工资:是指根据岗位职责、员工承担的岗位技术能力、工作经历、学历等,分职级确定,并随员工岗位的变迁而变动。

②绩效工资:按照工作的完成质量并结合企业的效益情况,对整体团队员工的季度、半年或全年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奖优罚劣,进行绩效工资管理,③补助工资是指公司根据薪酬制度在标准工资外支付的补贴。

第七条 薪酬给付

1、工资给付形态采用月薪制。工资的计算,一年为十二个月,每月以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工资。计薪日为当月1日至当月30(31)日止,员工考勤按《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2、公司于每月25日支付职员的月薪酬。25日为公休日或节假日的,在银行营业日提前支付。

①在每月21日以前入职的职员,根据实际工作天数在当月25日支付薪酬,21日及以后入社的职员,其当月实际工作天数的薪酬,累计到次月25日一并支付;

②辞职、提出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员薪酬应在当月公司的薪酬支付日进行支付; ③辞退、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员薪酬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当日支付。

3、统一扣除

员工薪资在支付前做如下统一扣除:

①个人所得税及地方政府规定的个人的税费;

②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法定必须代为扣除的有关个人的其它保险费用; ③扣除公司规定的其它款项;

第八条 假期薪酬

1、年假薪酬:职员依照规定程序申请使用的年假为带薪年假,视为出勤,支付全额薪酬。

2、婚丧假薪酬:职员依照规定程序申请使用的婚丧假为带薪假期,视为出勤,支付全额薪酬。

3、产假薪酬:遵照国家及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计划内生育的女职员,在产假期间享有生育津贴或薪酬。生育津贴低于本人薪酬标准的,由公司补足其差额。

4、病假薪酬:职员每年可累计带薪(含各项补助)休病假6天,包括工作期间看病累计时间;累计病假超过6天不满一个月(含)的,薪酬按70%计发,并停发各项补助;病假超过1个月的,薪酬按北京市最低薪酬标准的1.5倍计发。

5、事假薪酬:根据“无劳动,无报酬”的原则,事假不支付薪酬。

6、工伤假薪酬: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8、停产停业薪酬: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公司停产停业的,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生活费。

第九条 其他规定

1、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①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②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③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第三章 福利

第十条 社会保险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依法为职员提供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按规定比例缴纳应由公司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职员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办理社会保

险手续。

1、养老保险:公司缴纳20%,个人缴纳8%;

2、医疗保险:公司缴纳10%,个人缴纳2%加3元/月大额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公司缴纳1%,个人缴纳0.2%(农业户口的个人不缴纳);

4、工伤保险:公司缴纳0.4%,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公司缴纳0.8%,个人不缴纳。

6、外埠员工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投保的,须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公司将以员工投保费为依据,按一定比例承担费用。但员工必须先提出报销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后再行实施。

如遇国家相关规定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公司和个人应共同建立住房公积金,该公积金由政府指定银行或房改机构管理。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支取。

公司缴纳12%,个人缴纳12%。

如遇国家相关规定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带薪休假

根据国家、地方及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关休假,请参考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庆吊金

1、结婚庆贺金:

①申请条件:入职后结婚登记的且通过试用期的正式职员;

②庆贺金标准:入职不满2年的500元,入职2年以上的1000元;

③申请期限:自本人依法进行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婚假及结婚庆贺金,超过期限者视同自动放弃该福利,不予任何补偿。

2、丧葬吊唁金:

①申请条件:通过试用期的正式职员;

②吊唁金标准:入职不满2年的本人死亡1000元,入职2年以上本人死亡的2000元。入职不满2年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死亡的500元。入职2年以上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死亡的1000元;

③申请期限:在职期间发生的丧葬事故,2个月内申请吊唁金。

3、申请程序: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相关规定,经部门审核许可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结婚证/死亡证明书),报人事部门。

第十四条 其他福利

1、公司全体员工执行午餐补助,补助标准为30元/出勤日。

2、驻外补助根据员工外派地区消费情况和员工级别确定

3、公司按季度发放劳保用品,详见《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4、公司按季节为员工提供工作服,更换期为两年一次。

5、防暑降温物品及取暖补贴。

按季节划分。每年夏季即7月至9月,公司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计3个月);冬季即11月至次年3月,公司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取暖补贴(计4个月)。

7、通讯补贴。

①员工每月通讯费采取实名制报销办法。属于报销额度内的,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进行报销,超出限额的部分由员工自行负担。

②通讯补贴参照人员级别及岗位性质进行划分,如下说明:。

高管人员每月标准为800元。

部长级人员标准为500元。

科长级人员每月标准为400元。

普通员工每月标准为100元,一线工作人员根据《业务人员补助管理办法》执行话费补助标准。

8、公司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

9、以上为公司额外提供的福利,在公司效益出现变化时将进行相应调整,包括增加、减少、取消、改变补贴方式等调整方式。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制订部门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拟订,并经总经理批准签署后公布,最终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所有。

第十六条 施行时间

8.公司传统节日福利品发放规定 篇八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福利品的发放和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

1、办公室负责统计公司员工名额;

2、采购部负责福利品的采购;

3、工会负责员工工会会费的收取;

4、仓库负责福利品的发放。

三、内容

1、公司福利品的发放时间为中国农历春节、端午节、中秋节。

2、福利品的上限标准如下:

节:200元 端午节:150元 中秋节:150元

3、福利品的发放对象:

(1)公司工会成员:加入工会并缴纳会费的员工,为全额发放

(2)公司非工会成员:未加入工会或未缴纳会费的员工,为减半发放(3)公司新员工:新加入公司超过一周但不足一月的员工,为减半发放。

4、福利品的确定由工会代表讨论决定,采购部负责选择供应商并落实采购。

5、在传统节假日的前1-2天(春节在放假前1-2天)发放福利品。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编制:

9.行政事业单位福利待遇及休假规定 篇九

一、工作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每周5日工作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机关、事业单位目前不实行加班工资,加班的天数可由单位内部实行调休。

二、各种假期及待遇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两天公休假。

(二)全体公民法定节日11天: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

1、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3、年休假期间的待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4、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探亲假

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工作人员,配偶之间、单身工作人员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工作人员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工作人员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探亲假期: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探亲路费: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或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六)婚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七)产假

1、休假天数:

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

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三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假期15天;怀孕三个月至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30天;怀孕四个月至七个月的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不含途中时间)。

2、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病假

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病假期间的工资: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全额发给本人基本工资。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全额发给本人基本工资。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九)丧假

10.福利费使用规定 篇十

薪酬福利待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了落实公司“走出去”的发展战略,确保省外项目施工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省外项目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目前薪酬福利待遇情况,结合省外项目施工的实际特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由单位安排赴省外

项目部工作的所有人员。

二、省外项目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核定

1、各项目部要建立内部员工绩效考核机制,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工作业绩。员工在省外工作期间,其员工绩效工资总额核定原则上按省内项目奖金标准×奖金系数来确定。

2、根据项目的环境差异,省外项目设置工作环境津贴,环境津贴标准根据项目地理条件、工作条件、生活条件等综合确定。环境津贴按员工在省外项目实际考勤天数计发。

2、目前公司在建项目工作环境系数如下:

3、内蒙古项目由于气候条件特殊性,部分项目施工过程中分为施工期和冬休期。施工期一般为每月的4月-11月,冬休期为12月-3月,具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不同确定。冬休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按省内项目标准核定。

4、环境津贴根据员工在项目部的实际出勤情况计发,如实行冬休期的,冬休期间不计发环境津贴。

5、因省外项目工作需要,临时在当地聘用的人员,按当地劳动力市场行情和所在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其薪酬福利待遇等由省外项目部提出确定意见,报公司核准。

三、省外项目工作人员休息休假待遇

1、省外项目部应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控制员工加班加点时间。

2、省外项目工作人员实行调休制度,在不影响项目工作前提下,原则上每季度员工可安排一次探亲假。探亲假时间为7-12天,探亲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不计发绩效工资),具体休假时间由项目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安排。

3、项目部应结合年休假、春节假期等,合理安排员工的探亲假,解决员工家庭和工作兼顾的难题。

4、内蒙古项目由于施工季节的特殊性,实行冬休期制度的项目原则上施工期只安排二次探亲假,年休假含在冬休期内。未实行冬休制度的,每季度安排一次探亲假。

5、省外项目实行探亲休假往返交通费包干制度,由项目部一次

性发放。公司根据项目地理位置情况统一核定每年交通费标准,除出差外,项目部不再报销往返交通费。

6、目前公司在建项目交通费标准如下:

四、省外项目的其他工资、福利、保险、高温费、劳保费、过节费等按照原公司规定执行。

11.中秋节员工福利规定 篇十一

呈送:总经办/董事办 档案编号:人【字】NO.HR.20110824

发自:人力资源部 紧密程度:□特急件□急件□一般

事由:关于中秋节员工福利方案的请示 文件属性:□机密□密□一般

日期:2016年08月24日

工 作 请 示

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即将来临,为感谢广大员工为酒店付出的辛勤劳动及贡献,让大家能感受到酒店的温暖与呵护,特计划节前发放月饼及节日期间加菜。具体方案请示如下:

一、 月饼发放标准方案

序号 职  级 人 数 发 放 数 量 成本单价 合计成本总价
1 领班级以上 187人 员工饼四只装(铁盒) 25元/盒 4675元
2 员工级 468人 员工饼二只装(纸盒) 13元/盒 6084元
合计: 655人 员工饼四只装187盒

员工饼二只装468盒

  10759元
注:具体以发放当天在职人数为准(领班级含推广经理5人、助理2人,员工级含沐足技师82人、DJ服务员46人);

二、 月饼发放操作方案

发放日期:计划中秋节前发放,具体日期人力资源部将提前电话知会各部门;

发放地点:高职宿舍一楼员工培训教室(现存放月饼仓库);

发放程序:1、先由各部门指派专人统一到培训教室领取,然后再负责发放至员工本人并进行签收,最后将员工签收表交至人力资源部;

2、请餐饮部安排一月饼管理人员,于发放当日协助现场月饼出仓及数量清点等工作;

三、 员工餐厅加菜方案

加菜时间:2016年9月12日晚餐(一餐);

加菜方案:将经理餐、主管餐合并到员工餐一起用餐,增加菜式、水果、饮料;

加菜标准:经与员工餐厅负责人和餐厅主管沟通协商后达成共识,建议餐费标准为11元/人/餐,该费用不再另行申请,将从8、9月份员工总餐费中均衡

支出,员工日常用餐质量和饭菜水平不受影响。

费用预算:

序号 菜式安排 菜品名称 餐费标准 预计用餐人数 总费用
1 主菜(加菜) 冬菇闷排骨 1.9元/人 约600人 6600元
2 正菜 两荤+1素+1汤 2.3元/人
3 鸡腿(加) 鸡腿1个/人 3元/人
4 饮料(加) 王老吉1盒/人 2元/人
5 水果(加) 苹果1个/人 1.8元/人
注:1、用餐人数含沐足技师82人,届时将根据酒店各部门实际上班人数采购材料;

2、实际产生费用将以财务部相关报表为准;

以上方案妥否,敬请批示!

人力资源部 总 经 办 董 事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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