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产品检测机构

2024-07-06

环保产品检测机构(共14篇)

1.环保产品检测机构 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7号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业经2007年10月30日农业部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2日起施行。

部长:孙政才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条件与能力评审和确认的活动。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考核和计量认证合格后,方可对外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鼓励检测资源共享,推进县级农产品综合性质检测机构建设。

第二章 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

第六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第八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40%。

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5年以上。

第九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配备率达到98%,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第十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检测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并具备保证检测数据准确的环境条件。

从事相关田间试验和饲养实验动物试验检测的,还应当符合检疫、防疫和环保的要求。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检测的,还应当具备防范对人体、动植物和环境产生危害的条件。

第十一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对稳定的工作经费。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三条 申请考核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农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设立或者授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

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向考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者其授权的证明文件;

(三)上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

(四)质量体系文件;

(五)计量认证情况;

(六)近两年内的典型性检验报告2份;

(七)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考核机关设立或者委托的技术审查机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第十六条 考核机关受理申请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送技术审查机构;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技术审查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并向考核机关提交初审报告。

通过初审的,考核机关安排现场评审;未通过初审的,考核机关应当出具初审不合格通知书。

第十八条 现场评审实行评审专家组负责制。专家组由3-5名评审员组成。

评审员应当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或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经农业部考核合格。

评审专家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并向考核机关提交现场评审报告。

第十九条 现场评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二)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条件;

(三)检测能力。

第四章 审批与颁证

第二十条 考核机关应当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考核的决定。

通过考核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准许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并予以公告。

未通过考核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考核合格证书》应当载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名称、检测范围和有效期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颁发《考核合格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农业部备案。

第五章 延续与变更

第二十三条 《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证书期满继续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考核合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 在证书有效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者地址变更的,应当向原考核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条 在证书有效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考核机关重新申请考核:

(一)检测机构分设或者合并的;

(二)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检测项目增加的。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农业部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能力验证和检查。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考核机关撤销其《考核合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 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考核机关举报。考核机关应当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八条 考核机关在考核中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考核资格,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考核申请: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

(二)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的。

第二十九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机关应当视情况注销其《考核合格证书》:

(一)所在单位撤销或者法人资格终结的;

(二)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未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考核的;

(三)擅自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范围的;

(四)依法可注销检测机构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 从事考核工作的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部规章对农业投入品检测机构考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2日起施行。

2.环保产品检测机构 篇二

一、机构建设现状

定西市位于甘肃中部, 辖1区6县, 119个乡 (镇) , 总人口279.92万, 总面积20330平方千米, 耕地面积7710000亩。市农业局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定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和定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编内工作人员共计12人, 专门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监测检验工作, 目前正在实施国家投资的市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项目, 预计2014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所辖7个县 (区) 都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机构, 编内人员32人, 有5个县区完成了国家投资的县级农产品质监站建设项目, 都能够独立开展监测检验工作;全市119个乡镇全部成立了农产品监管机构, 落实人员443名;全市1829个行政村都设立了监管服务点, 由村主任或支书任村级监管员, 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前, 市、县 (区) 、乡 (镇) 、村四级监管检测机构基本建立。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监管机构不健全, 监管检测力量薄弱、经费不足、缺乏手段、队伍素质低且不专、能力水平不适应等突出问题是当前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有效开展的瓶颈问题。主要表现为市级监管人员较少, 经费不足;部分县级机构不独立, 人员少且部分为兼职, 经费未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乡镇级有机构、有人员且全部为兼职, 无场地、无经费、无监管手段, 村级监管员待遇难以解决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也无法满足当前日益繁重的农产品监管任务, 亟待解决。

三、建议

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消费健康为目标,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 以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体系和监管制度为重点, 坚持“标本兼治, 依法监管”, 明确责任主体, 健全工作机构, 量化机构建设指标, 充实基层力量, 努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农民自为”的长效机制, 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争取到2015年底, 市、县、乡 (镇) 、村四级建立起完善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并延伸到村级,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实现监管关口前置、重心下移。强化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藏、运输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建立农产品安全追溯机制, 确保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无缝衔接, 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

㈠政府负总责、抓责任落实 各级政府要按照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当地政府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范围, 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 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场所等基础保障按时落实到位, 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整体水平。要结合当地实际, 统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衔接机制, 细化部门职责, 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环节工作分工, 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要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等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 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㈡健全监管检测机构 建议市、县 (区)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实行独立设置, 市级为县级建制, 县 (区) 级为科级建制, 隶属当地农业行政部门主管, 职责是专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藏、运输等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测、产地准出和追溯管理等工作;县 (区) 农产品监管机构在乡镇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为其派出机构, 副科级建制, 实行双重管理, 以县 (区)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管理为主, 职责是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测、产地准出及追溯管理等工作;在农村行政村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点, 由村主任或支书担任监管员, 承担协助执法监管、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全面推进农产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置、重心下移,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实现无盲区、全覆盖。

㈢充实监管检测人员 严格落实农业部关于《NY/T2244-2012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标准》和《NY/T 2245-2012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建设标准》规定, 建议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机构人员不少于15人, 县 (区)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人员不少于10人。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甘政发[2013]61号) 关于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人员编制配置要求,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人员编制, 一类乡镇不少于5名, 二类乡镇不少于4名, 三类乡镇不少于3名, 所需编制从乡镇基层站所现有编制中划转、调剂解决;农村行政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 可聘请村干部担任, 并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

㈣落实办公检测场所 根据农业部关于《NY/T 2244-2012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标准》和《NY/T2245-2012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建设标准》关于机构建设功能配置要求, 各级政府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办公检测场所, 市级不少于800平方米, 县级不少于500平方米,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办公检测场所至少两间且不能少于60平方米, 并应具备开展检测检验工作的水电暖等基础设施。

㈤保障监管检测经费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将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经费列入当地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定西市的工作实际, 建议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应不少于50万元;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应不少于30万元;一类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经费应不少于15万元, 二类乡镇应不少于10万元, 三类乡镇应不少于8万元;农村行政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补助从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中适当调剂补助。

3.环保产品检测机构 篇三

关键词:加强;农产品检测;质量管理

中图分类号:F253文献标识码:ADOI编号:10.14025/j.cnki.jlny.2015.10.082

農产品的质量会给农业发展以及食品质量安全造成严重的影响,想要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就必须做好农产品检测工作,而农产品检测质量与实验室管理密切相关,实验流程、试剂调配、仪器调试等都影响着最终的检测结果。这便要求我们必须认识到实验室内部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对其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不断提高农产品检测的实际质量。

1建立健全农产品检测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很好的将先进管理理念和全程质量管理模式有效结合在一起,将检测技术和质量管理结合在一起。在建立质量检测管理体系的时候,主要包含了进行质量目标、质量方针的制定、质量控制以及质量改进等等,这样能够让质量管理更加有效和规范[1]。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能够真正提高农产品检测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1.1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符合实际需要

质量管理体系指的是进行组织控制和质量指挥的体系,在进行质量管理建立的时候,必须先了解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情况,农产品检测过程中存在哪些不足之处,通过对上述情况的了解,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体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符合实验室条件,从而确保整个体系的灵活性、规范性以及实用性。

1.2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全面覆盖

全覆盖指的是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能够将整个实验室的活动全面覆盖。在进行管理的时候,覆盖到实验室全体员工和整个检测过程是非常重要的,应该包含每个部门、每一个岗位以及每个工作环节。这就要求制定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人员要对整个检测流程相当熟悉,才能确保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真正实现全覆盖。

2明确岗位职责,鼓励全员参与

在进行农产品检测的时候,质量控制应该贯穿整个过程,这需要对各个岗位以及部门中的人员进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因为农产品检测本身便是一个系统的工作,只有全员都参与进来,才能够真正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效率。

全员内审这种运作方法是比较民主和高效的,这种方式能够将分层统筹管理和内审员组长制很好地结合在一起,集中审核人员岗位、实验室组织情况。在审核的时候,所有工作人员都是审核的主体,也是被审核的对象,彼此间能够很好地进行制衡和依托。这样能够确保每个工作人员都能够根据相关的规定在自己的审核范畴之内整理和编制相关的指标数据,并将其汇总成为汇总表,递交给上级的审核人员,确保审核资料的时候能够做到全面,整个质量体系的运转也会更加协调。

2.1对职责权利进行明确

在实验室中对农产品进行检验的时候,岗位不同、部门不同,工作人员的管理职责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很多基层农产品检测实验室中存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一人担任多岗,在工作的时候经常会出现岗位以及部门交叉,这便需要对岗位和人员的分工进行明确,建立检测可追溯体系,这样才能够对管理机制以及管理体系进行健全,帮助农产品检测实验室工作更好的进行。

2.2重视部门之间的协作

在进行农产品检测的时候,仅仅依靠检测室工作是很难真正做好,这便需要抽样室进行配合。但是抽样室在开展工作的时候,却很难和检测室的工作衔接在一起,这会导致协调性缺乏,给检测工作顺利进行造成影响。这样很容易会导致检测工作效率低下。比如说农产品每个季度中,进行例行检测的时候,样品的数量非常大,并且时间紧迫,从抽样到检测结束仅仅只有半个月的时间,工作力度比较大,工作人员分工若是不科学,不但会影响工作效率,还会由于紧张而给工作质量造成严重的影响。这也是检测的时候,必须采取措施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2]。

2.3重视全员质量意识的提高

全员质量意识淡薄会给检测工作造成严重的影响,而为了达到实验室的工作目标,就必须重视工作人员素质和质量意识的提高,这便要求必须做好培训工作。在进行培训的时候,首先应该加大对实验室目标的认识,让每个工作人员都认识到实验室目标实现的重要性;其次,应该重视实验室目标实现能力的提高,重视对工作人员的技能教育。让全体员工真正认识到质量管理的重要性,这样在开展工作的时候,才能够将其积极性真正激发出来。

3改变以往的模式,做到持续改进

在完善农产品检测质量管理体系的时候,应该落实持续改进思想,重视新的体系的运行,在运行的时候,若是发现新的质量管理体系存在和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情况,必须及时进行改进,最后还应该通过一个周期的使用情况,来对质量管理体系本身的有效性、充分性以及适应性进行分析,从而得到最新的质量管理体系。在新体系实施的时候还应该重视改进和检查,得到更新的体系。只有不断地循环运行,才能够更好的进行改进。在开展工作的时候,实验室的管理层应该重视奖励措施的应用,将员工本身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出来,在实践的过程中完善创新,而想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重视质量监督机制以及内审机制的落实。

3.1做好内部审核

在实验室中,进行内部审核的目的是为了不断进行改进,在内部审核的时候,能够更好地了解各项活动的落实情况,能够改进和管理好存在的薄弱环节,从而推动实验室内部管理更好的进行[3]。实验室则应该根据计划来审核各项活动,确保其和质量体系真正的相符合。

内部审计的进行,能够更好地改进那些和实验室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情况,各个岗位和部门之间的责任也会更明确,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也能够落实互相监督工作,实验室运行会更加良好,检测的质量也会有明显的提高。

3.2做好质量监督

为了提高检测的质量,实验室已经设置了质量监督员,在选择质量监督员的时候,应该选一些检测技能熟练、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并且自身管理意识比较强的工作人员担任。在工作的时候,对那些会给检测结果造成影响的因素进行检查,从而消除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而想要做好监督工作,首先应该进行监督考核机制的建立,保证机制本身的时效化、动态化,领导也应该选择那些责任感和综合素质比较强的工作人员来进行监督,并且还应该明确监督人员的责任,避免出现工作交叉和权责重复的情况;其次,质量监督人员在进行督导评价的时候也必须负责,绝对不能够让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必须全面的对检测人员的工作情况、质量控制情况以及设备维护情况进行监督。

4结语

农产品质量直接影响我国的农业发展以及经济发展,这便要求实验室必须做好农产品检测工作。在新的形势下,想要做好内部质量管理工作必须重视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将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真正的调动起来,并根据需要完善持续改进模式,做到与时俱进,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持续性,切实提高农产品检测的实际质量,提高和优化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将其作用真正发挥出来,让其更好地为我国的农业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胡福英,刘园子,陈俊仁.加强农产品检测实验室内部质量管理的探讨[J].现代园艺,2015,(02):226-227.

[2]袁歆贻.加强农产品检测实验室内部质量管理的探讨[J].农产品加工(学刊),2014,(18):52-53.

[3]秦淑平,朱萍,张敏,徐英,钱玉红,王建军.浅谈农产品检测实验室内部管理[J].科技资讯,2013,(21):224.

4.产品全性能检测报告 篇四

产品全性能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应包括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编号或批号、生产日期;

(2)检测依据、检测项目、标准要求、检测结果、结果判定、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检验日期等;

5.环保产品检测机构 篇五

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组织起草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多次讨论,形成了草案。现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

(一)是全面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法定职责的需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评审员应当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或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经农业部考核合格。”制定本《办法》,可进一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的申请条件、考核程序和监督管理,全面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法定职责的需要。

(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起,我国已分五批规划建设了12个国家级农业质检中心和276个部级农业质检机构,全国省、地市、县三级已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1780多个。制定本《办法》,可有利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队伍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 1 构考核评审水平。

(三)是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行为的需要。评审员对评审细则的理解程度以及对评判尺度的把握直接关系着考核工作的质量,也直接影响着行政机关所作的行政决定。本《办法》对考核评审员行为进行规定和约束,将有利于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行为。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十五条。其主要内容简述如下:

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阐明本办法的立法依据、评审员的定义、考核和监督管理的实施部门。

第六条至第七条。规定了评审员的基本条件和申报程序。基本条件中,除了应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中的最基本的资格要求外,结合考核评审实际,增加了一些专业技能、综合素质以及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必备条件。申报程序中,主要规定了评审员申请程序、申请表内容等。

第八条至第九条。规定了审查考核程序以及评审员证书的发放机关,并明确评审员证书有效期为3年,到期前3个月内应申请考核。

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了考核机关对考核评审员进行监督管理的内容、对评审员的纪律和处罚要求等。

6.节能产品检测市场分析 篇六

关键词:节能检测,市场分析,典型节能产品

近些年来我国能源矛盾进一步突出,在这种形势下,相应的新型节能方法与节能产品也不断涌现。但是,由于耗能单位对节能的迫切需求和节能产品生产单位的唯利是图,使得节能产品良莠混杂、褒贬不一。节能产品的无序竞争,不利于节能技术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1,2]。因此,亟需有能力与资质的节能检测机构的介入来评判检测节能产品的节能效果,引导节能技术产品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而对于节能检测机构而言,如何切入市场,开展哪些节能产品的检测,是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本文通过调研目前节能产品检测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市场行情,依次对电机(含变频器等相关产品)、变压器、公共建筑、绿色照明、工业锅炉等五类典型节能产品或系统的市场容量进行分析,为节能检测机构开展节能检测业务提供第一手市场分析资料。

1 电机、变频器及节电器节能检测市场分析

2002年8月1日,在国家经贸委的直接领导和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国际节能研究所、国际铜业协会等海内外相关机构的积极配合下,中国尺度研究中心经由两年完成了我国(GB18613-2002)电性能效的尺度的标准制定与实施,同时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也正式起动了电机的节能产品认证工作。

2008年,我国各类电动机总装机容量约为12亿千瓦,年耗电3万亿千瓦时以上,占全国用电量的60%,其中高压电机占总装机容量的40%~50%,通过对电机变频调速可大约节省30%的电能。而在工业用电动机中,泵类系统用电约占22%,风机系统用电量约占18%,空压机约占18%,制冷压缩机约占7%,传动机械约占2%,其它电机约占33%。由此可见,泵类、风机、压缩机系统用电约占工业用电量的58%。所以在我国开发推广高效电机、进行电机变频改造是提高能源利用率的重要措施之一,也符合国际发展趋势[3,4,5],其具体数据见表1。受益于电机节能改造,预计到2012年高压变频器市场规模将达150亿元。

我国变频器市场在过去10年内保持着26.8%的高速增长,据机电产品市场调查报告的数字分析,我国变频器的市场潜力为1 200~1 800亿元。

2011年,各省电力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开展节能服务产业的号召,相继成立节能服务公司,开展节能服务工作,涉及电机变频改造、无功补偿、LED绿色照明等方面。其中电机节能监测、高效电机开发应用以其节能潜力大,应用范围广而得到广大节能服务公司和节能监测机构的青睐。

综上,电机、变频器、节电器的节能改造在我国拥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和发展空间,后期的节能检测工作同样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2 电力变压器节能检测市场分析

变压器是一种用于电能转换的电器设备,尽管电力变压器已是高效率的设备(95%~99%),但由于其数量巨大和空载耗电的固定性,变压器损耗不容忽视,在电网损耗中占30%~40%,而我国所有变压器自身损耗占全国发电量的3%以上。变压器效率即便有微小的改进也能获得相当大的能源节约并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因此,其本身存在着巨大的节能潜力。

从我国变压器市场结构来看,虽然近年来我国加大了超高压、特高压输电网建设力度,但500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变压器市场占比仍然较低,中国电力变压器市场主体仍以220 kV及以下电压等级为主。在国家电网公司将110 kV及以下电压等级变压器纳入集中招标之后,2011年前4次招标中,220 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变压器招标容量占到整体的81%,而500 kV、750 kV电力变压器招标容量合计只占到不到17%[6,7]。中国220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变压器市场集中度较高,生产企业只有30多家,特变电工、中国西电、天威保变、西门子、ABB等都是这一领域的重点企业,在国网高压、超高压、特高压变压器招标中竞争优势比较明显。而110 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变压器生产企业较多,超过1 000家,除中国西电、特变科技、山东达驰、三变科技等少数大型企业具备全国招标销售能力外,大部分企业竞争力偏低,销售网络主要依赖当地电网公司,市场竞争的地域性特点比较明显[7]。由此可见变压器的品种和结构越来越复杂,厂家较多,而变压器节能检测业务的开展,可以帮助需求方在纷繁的市场中择优选购商品,为需求方提供一个很好的选择依据。

变压器节能检测业务的开展有助于促进高效节能变压器的推广应用,指导变压器进行节能改造,从而降低变压器在输配电过程中的电能损耗。开展变压器节能检测遵循国家节能减排的产业导向,符合政府出台的一系列节能减排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业主动实施产品技术创新,积极扶持和促进一批优秀企业的健康稳步发展。

综上,电力变压器的节能改造在我国拥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和发展空间,后期的节能检测工作也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3 绿色照明节能检测市场分析

2011年,各省电力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开展节能服务产业的号召,相继成立节能服务公司,开展节能服务工作,涉及电机变频改造、无功补偿、LED绿色照明等方面。在这些节能改造技术方面,LED路灯以其环保、节能等众多优点成为路灯市场新宠,照明系统改造也成为节能服务公司重点业务方向之一,如湖北省电力公司下属的湖北省常青源电力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就将LED路灯代替传统路灯作为开展节能服务工作的重要切入点。

目前中国共有路灯2 800万盏左右,其中每年新增和置换的路灯高达300~400万盏。2009年5月初,中国科技部批准21个城市开展半导体照明应用试点工程,规定每个城市至少安装1万盏新型节能路灯,实际上后来这21个城市规划安装的LED路灯数远远超过了预期计划,比如天津市规划50万盏,扬州市规划5万盏,保定市规划3.8万盏,成都市规划1.5万盏,仅这四个城市规划的节能LED灯就高达63万盏。另外,随着中国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推进,中国广大农村也会实现每条街道都安装路灯,如果按每50人/盏计算,7亿人生活在农村,也有1 400万盏的市场需求[8,9]。如果这些路灯改造工程有十分之一以合同能源管理的形式开展,后期的LED路灯节能检测将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

4 建筑节能检测市场分析

我国建筑节能在“十一五”期间是扎实稳步发展时期,建设部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于2006年1月1日施行,进一步指明了建筑节能的发展方向,强化了建筑节能工作,使“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检测技术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全国除温和地区外均强制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在20世纪80年代的基础上节能50%~65%,经过近l0年的应用和经验总结,建筑节能技术进入了成熟发展期。建筑节能技术的进步带动了建筑节能检测技术的发展,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在各省市建立起来,建筑节能材料检测、门窗幕墙构配件检测、空调采暖配件检测和工程实体检测均在全国开展起来[10]。

目前,全国与建筑工程、建材检测相关的检测机构通过计量认证数量约超过4 000家,其中具有节能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约占30%~40%,超过1 200家,这些检测单位在全国各地保证节能工程质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检测机构数量以建设部颁布141号部令和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颁布后为快速发展时期[11,12]。

在GB5041 1-2007颁布之后全国成立或壮大的节能检测机构数量占全部检测机构的50%左右。检测机构的成立为控制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威慑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工程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为政府制定相关节能政策,淘汰落后产品和材料提供了依据。在这些机构中,目前已经通过CNAS认可的检查机构208家,与建筑节能有关的检查机构36家,主要是全国实力较强的科研院所的检测中心,他们承担重要节能工程的检测和检查任务,同时承担国家、地方相应的建筑节能科研任务,为政府制定节能政策提供依据,是我们建筑节能检测队伍的中坚力量。建筑节能检测技术的发展,为建立各种涉及建筑节能检测的其他机构奠定了坚实基础和有利条件。

“十二五”期间,各地相继出台了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提出了“绿色建筑”概念,建筑节能的发展进入了关键时期。受益于建筑节能的发展,相应的检测需求也进一步扩大。由于目前的建筑节能检测机构数量较多,各检测机构还需进一步提升技术实力和设备配备能力,细化检测领域,提高竞争力。

5 工业锅炉节能检测市场分析

我国能源人均占有量低,人均占有煤炭量是世界的70%,是美俄人均占有量的30%;石油天然气的人均占有量不及世界平均量的10%。我国能源使用效率低,每万元GDP消耗标准煤2.5吨,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是发达国家的6到7倍[13]。

锅炉是我国能源消耗的最主要设备,我国现有锅炉55万台,其中电站锅炉0.9万台,工业锅炉54万台。其中85%为燃煤锅炉,消耗的煤炭量为我国煤炭产量的80%以上[8]。我国工业锅炉用煤量为煤炭年产量的26%,耗煤量虽然远低于电站锅炉,但是由于热效率低下,燃煤工业锅炉有很大的节能空间,一般的燃煤锅炉运行的热效率只有55%~74%[14,15,16]。

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8月30日颁布了《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和《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两个节能技术规范,并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执行好上述两个节能技术规范,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了执行意见,除对锅炉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都提出了相关要求外,对锅炉节能监管机构和能效测试机构能力建设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在用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工作,可由社会的或行业的专业能效测试机构承担。

目前,在用工业锅炉数量较多,定期能效测试工作量较大,尤其对于,节能空间较大的燃煤工业锅炉,2000年以前投用的各类工业锅炉,2008年以后未按照总局或省级局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部署和要求进行过能效测试的各类锅炉,能效测试工作更加迫切。因此,开展工业锅炉的节能检测市场前景广阔。

6 结束语

7.评级机构与结构化金融产品 篇七

关键词:评级机构;资本市场;结构化金融产品评级

始于2007年的美国次级债务市场的信用危机正在产生深刻的社会以及经济后果。在这一环境之下,法律制定者,监管者以及评论家已经开始质疑信用评级机构在市场混乱中所扮演的角色。从批判的眼光看,逐渐形成了一个强大的共识,即监管介入是必须的。这一共识在2009年四月份的20国集团峰会中进一步体现,本次峰会声明:“我们已达成一致意见,必须对信用评级机构的活动进行更多有效的监管。因为它们是重要的市场参与者”。因此,发达经济体开始采取措施关注信用评级机构参与结构化金融产品可能引发的问题。在此之前必须全面明晰评级机构对资本市场的作用以及结构化金融衍生品的评级过程。

一、信用评级机构与资本市场的运转

信用评级机构是一种在金融市场中普遍存在的机构。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估计,全球范围内有超过130家评级机构,其中的30家在G10国家的金融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评级机构可以在国家范围,地区范围或者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一些评级机构仅对少数几种证券进行评级,而另外一些则有能力在给定的市场中利用统计模型对所有证券进行评级。信用评级可以聚焦于具体的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复杂的结构化金融工具等,也可以聚焦于其他证券,诸如公司债券,市政债券以及政府债券等。除了提供信用评级,评级机构也会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这些服务包括评级评估服务,此时,它们会评估公司暂时采取的行为对发行人信用评级可能造成的影响。其它服务包括旨在协助金融机构和其他公司进行信贷以及潜在风险管理的咨询服务。穆迪、标普和惠誉三大评级机构植根于美国,并已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评级业务。

传统意义上,信用评级机构的收入来自于投资者支付的认购费用。在20世纪70年代初时,信用评级机构改变了它们的业务模式,开始向证券发行人收取评级服务费用。现在,规模较大的评级机构的大部分收入都来自于向发行人征收的费用。

信用评级机构对发行人的信用度做出评估,他们给出的评估基本上就是对发行人整体上及时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评价。他们也提供对单个债务工具的评级,这一评级表明单个证券违约或者延期偿付的可能性。他们的评级并不会给出是否应该购买或者出售特定债券的意见。他们仅仅是旨在传达有关证券安全性的信息。既然其主要功能就是评价信用风险,信用评级机构并不会对投资的经济吸引力做出评价。单个投资者可能偏好于购买信用度较低的证券,因为他们会由于承担额外风险而获得相应补偿。此外,一项评级并不会传递出评级机构对发行人权益证券真实价值的看法。总之,信用评级机构的活动可以矫正存在于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一些信息不对称,从而有助于提升资本市场的效率。

至于结构化金融产品,信用评级对发行人和投资者都具有很大价值。评级可以帮助投资者评估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与不确定性,从而有助于他们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从这一角度看,“评级机构执行了与证券法同样的功能:减少证券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至于资产支持证券,评级的贡献也得到支撑,因为评级会涉及与证券有关,特别是与基础资产有关的私人信息。

换句话说,信用评级机构通过将其声誉提供给发行人作为(发行证券的)质量保证的一种补充,充当了认证机构的角色。为了使潜在投资者信服认证的准确性,信用评级机构传达的信号本身就必须值得信赖。这就要求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评级机构具有的声誉资本必须处于危机之中,这就使得当一项被准确定价的证券事实上被高估时,其声誉会受到由于错误认证带来的实质性严重影响。第二,评级机构声誉资本的价值必须要高于进行虚假认证可能带来的收益。第三,发行人购买评级机构的服务必须是有成本的,“并且成本必须是服务范围和信息不对称的潜在重要性的增函数”。信用评级机构很有可能满足这三项准则。当其发布信用评级时,评级机构的声誉资本就处在了危机之中,并且会从虚假认证中遭受远远大于所得费用的损失。最终,评级产品便具有了成本。

二、结构化金融产品的评级过程

几乎所有最为重要的信用评级机构都采用相似的评级过程以及评级机制,并将其适用于特定证券以及发行人。对于结构化金融产品,信用评级机构成立一个委员会以便于发布,撤销或者重新进行一项评级。评级委员会一般由一个首席分析师,几个常务董事,以及数个初级分析人员临时组成。

具体地,信用评级机构遵循的建立RMBS和CDOs信用评级的过程始于公司与其接触,然后提供诸如次级抵押贷款等基础资产的相关数据,特别信托机构的资本结构,以及发行的每项证券可能的信用提升水平。从这一方面看,虽然对于公司债的评级依赖于公开的可得信息,但是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却基本上基于投资者无法获得的私人信息。根据与评级机构签订的原始合同,分析师会进行大量的分析工作以便决定将要给予该证券的信用评级。

首先,会根据抵押贷款池中每项贷款的特性进行损失可能性分析,“这一损失分析的目的就是确定一个给定的证券还需要进行多大程度的信用水平提升,才能被划入特定的信用评级类别”。第二,特别信托机构的资本结构将被检查。第三,评级机构进行现金流分析,以便衡量特别信托机构需要支付的本金及利息,并估计基础资产是否能满足每项证券的偿付要求。最后,分析师会对每项证券给出一个评级建议,然后将其提交给评级委员会。评级委员会对分析师的建议进行投票表决,并将结果转交给组织方。

有趣的是,组织方有权决定是否发布评级,并将其公之于众。当评级结果没向公众公开披露时,信用评级机构会获得偿付。否则,评级机构仅仅会得到一笔分手费。在信用评级公开披露之后,评级机构会通过回顾公司文件,监控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联系等方式监控发行人及其发行的证券。在必要的时候,评级机构会把发行人推上“观察名单”以此表明其正考虑对之前发布的评级进行重评。

三、现有评级机制的缺陷

8.环保机构设置、规章制度 篇八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规 定

一、机构设置

1、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由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统—领导,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分级管理,归口负责。

2、公司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孙华璋、杨士江;副组长许庆刚、郎庆山、王敏杰、付振峰、张景利;成员由各专业副总、经营考核科、机运科、通防科、技术部、调度室、物业站、财务科、人力资源部、行政办公室、销售科、党务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环保管理办公室设在经营考核科,经营考核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经营考核科是环保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履行公司环保综合管理、考核职责。

3、环境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⑴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等。

⑵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公司系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环保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治理规划和目标。⑶审核本公司环保治理项目计划,审核有关环保治理项目,并及时上报审核。

⑷每月召开一次环保管理工作例会,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4、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⑴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实施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环保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等。

⑵制定公司节能、节水、环保管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节能减排规划和目标,并负责监督、检查和实施。⑶ 编制公司环保综合治理项目计划,按照计划要求进行实施。

⑷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环保工作会议,积极总结交流环保管理及技术经验。

5、公司各单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网络,成立由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的环保管理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并认真落实。设置节能环保管理岗位及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节能、节水、环保管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日常工作。

二、环保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好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重点污染源监控,杜绝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制定实施措施和考核办法,严格奖罚兑现。

2、凡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改(扩)建、技改项目,在规划阶段由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审核,并向集团公司环保处汇报,共同参与论证,并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经集团公司预审后,按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成后,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3、根据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各项措施,预防污染事件的发生。污染处理设施需拆除或者闲置、改造、更新,须报节能减排办公室审核,并由节能减排办公室报集团公司环保处和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后实施。污染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立即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运行,并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4、严格管理放射源,新购、在用放射源必须办理环评手续。

5、加强环保统计和档案管理,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环境保护统计资料,按规定期限报送环境保护月度和统计报表,为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提供决策依据。

6、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清洁生产审计工作,逐步建立适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环境管理程序,实现对矿区环境质量持续有效的改善。

7、认真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全面核查本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合理缴纳排

污费,维护企业整体利益。

8、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科研工作,利用国家有关政策发展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产业,提高防治污染能力和技术水平。积极开展清洁生产技术、循环经济链接技术研究,大力推广洁净煤工艺。重点发展洁净型煤、烟气脱硫和节能节水技术等,大力开展清洁生产的工艺改造和创新,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高效利用,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9、积极配合、完成本公司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年检及监测工作,严格按“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年检办法”的规定执行。

10、积极开展矿区生态恢复工作。坚持矸石不转移、不出采区、不出水平,就地处理的原则,不断研究有效方法,降低矸石的生成量和转运量,杜绝矸石堆积占地。

11、积极推行CDM清洁发展机制。

三、资源综合利用管理规定

1、矿区建设项目中综合利用工程应执行“三同时”制度,凡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均须设立资源综合利用篇章,并同时审批。

2、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节能减排办公室负责制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各责任单位积极开展矿产资源“三废”以及余热、余压等回收和利用工作。

3、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积极开展综合利用工作和技术创新。积极研究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经济政策,重大的资源综合利用科研与技术开发课题要纳入公司和各单位的科技攻关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4、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复审工作

⑴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积极争取资源

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组织企业、产品开展认定、审核、复审工作,申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⑵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及复审程序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⑶申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必须由节能减排办公室初步审核后,统一报集团公司审核及上级有关部门审批,认定证书一份报环保处备案。资源综合利用报表和认定材料要按要求及时报送。

四、奖惩措施

1、上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来我公司进行检查时,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如有违反环保管理规定出现罚款时,哪个单位出现问题罚款本单位自行承担。

2、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各责任单位工作的完成情况。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认真负责,抓好落实,公司将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适当奖励。

3、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及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如有违反规定的,按下列方式处罚:

⑴发现一项违规罚款100元;

⑵发现一次多项违规罚款300元;

9.环保产品检测机构 篇九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农业的发展正趋于国际化,这就要求农产品要有一定的质量保障。并且,对农产品检测技术和检测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基于此,我国开始加快农业发展步伐,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纷纷致力于农产品质量的无损检测,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无损检测技术的应用

目前,无损检测技术是我国最为先进的检测技术之一。主要是对农作物的内部结构缺陷和产生的热、磁反应进行检测研究。一些发达国家的无损检测技术,已经能够对农产品内部缺陷进行检测,而我国的无损检测技术目前停留在外部检测阶段,在此方面仍需深入研究,发展空间较大[1]。

1.1声学检测技术

声学检测技术,主要是根据农产品内部的反应,对声波的频率和阻抗、信息的变化反应进行检测的技术。声学无损检测具有适应性强、成本低、便于操作、灵敏度较强等特点,目前已适用于农产品的硬度和成熟度检测方面等[2]。

1.2力学特性检测技术

力学特性检测技术,是在动力学基础上的检测方法。力学特性检测技术适用于功能检测方面,并且能够根据农产品的状态分析出产品是否成熟。力学检测技术在我国已有多种检测模式,最常见的检测模式有机械冲击而发生的声频信号、机械冲击相应的频率研究、水果冲击力检测等。

1.3光学检测技术

光学检测技术是通过检测对象产生的散射反应等,对农产品内部进行检测的方式。光学检测技术适用于对蔬菜、水果的.检测,其中包含化学、物理、生物成分。笔者通过对光学检测技术的研究发现,光学检测技术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自动化研究等特点。

1.4核磁共振技术检测

这种检测技术能够对脂、水在混合情况下,通过它们之间的反应来形成一个清晰的图像。核磁共振技术检测适用于对破损的产品进行检测。

2无损检测技术的不足

每一种农作物都有各自不同的特点,目前一些农作物检测技术还需进一步研究,尤其是农作物检测的时效性、综合性方面。此外,无损检测技术的经济要求较高,实行起来较为复杂,发展受到限制,造成在检测中不得不进行破坏性试验检测。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将来无损检测技术将全面取缔破坏性技术的检测方法,并且会研发出多样化的检测方法,实现与国外发达国家齐头并进的发展态势。此外,当前无损检测技术中,近红外光、可见光是对内部检测最有成效的检测方法;声学检测技术,是一种能够检测硬度的方法;机器视觉技术,能够对农产品的质量进行识别。但根据如今发展形势,我国的检测技术仍在初期发展阶段,无损检测技术仅能够检测产品的某一项指标,在检测方式上还需深入研究。

3无损检测技术的发展趋势

其一,在未来发展中,无损检测技术能够简易、精确、迅速地进行检测,并且能够降低经济投入。其二,深化分析农产品的内部检测,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先进检测方法,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继而创新无损检测技术。从现阶段看,我国的无损检测技术的未来发展空间较大。其三,能够根据传感器技术,信息采集,实现在线检测和分级检测。其四,通过光谱技术和机器技术的融合,能够进行检测和光学技术的分析、研究。其五,通过影像技术和识别技术的分析,提高图像处理和识别方法的效率。

4结语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严格对食品进行把关,是检测部门应履行的职责。无损检测技术是凌驾于农产品检测之上的一种检测方法,并且随着我国的不断深入研究,无损检测技术将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其将为我国农业研究奠定基础,保障产品质量。

参考文献:

[1]李小昱,陶海龙,高海龙,等.基于多源信息融合技术的马铃薯痂疮病无损检测方法[J].农业工程学报,(19):277-284.

10.蓄电池产品质量检测方法的探讨 篇十

关键词:蓄电池;检测方法;质量问题

中图分类号:TM9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09)18-0129-01

蓄电池制造行业在现阶段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然而市场上的蓄电池产品良莠不齐,根据在市场和厂家的抽检结果来看,很多蓄电池产品存在容量不足、启动性差、易短路等质量问题。这些质量问题不仅影响蓄电池使用寿命,甚至会引起自燃或爆炸等危险事故。因此对蓄电池产品进行必要的产品检测十分必要。这不仅有利于提高蓄电池产品质量,还有助于提升我国蓄电池行业水平,增强其国际竞争力。目前我国蓄电池检测方法主要依据为:国标GB/T 5008.1-2005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国标GB/T19639.1-2005 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和部标JB/T4282-2007摩托车用铅酸蓄电池。文章根据蓄电池检测实际经验,深入浅出的探讨了蓄电池产品质量检测方法。

1蓄电池检测中常见问题

①低温起动:低温起动是指蓄电池在温度较低的情况下短时间释放大电流的能力。一般来说,低温起动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蓄电池负极钝化,电化学反应速度严重降低。②电池容量:蓄电池容量是指在一定放电条件下,其能放出的所有电量。一般来说,如果放电电流不变,那么放电时间越长,容量越大。蓄电池容量大小主要取决于极板厚度、极板间距、蓄电池活性物质数量和硫酸溶液浓度。③耐温变性能:耐温变是指蓄电池外壳对外界环境温度变化的适应能力。一般来说耐温变性能主要取决于蓄电池外壳所选材料的性能。④气密性:气密性是指蓄电池单体的密闭性。如果气密性出现问题,将会泄漏电池液,减少蓄电池寿命。一般来说,蓄电池材质差或热封工艺缺陷会造成气密性不好。

2蓄电池质量检测方法分析

①外观检测:主要检查产品的标志和标识,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商标、正负极。如果上述内容缺漏,这项检测即为不合格。外观检查中应特别小心所标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外观检查还应该考核蓄电池外壳质量。确保外壳硬度、注液孔等指标。外观检查是保证蓄电池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辨别蓄电池品牌的重要手段。

②低温启动检测:低温起动能力检测是将蓄电池完全充电后1~5 h内放入温度-18℃±1℃的环境中,至少持续20 h以上。蓄电池在低温室内或低温箱内取出后1 min内,以大电流放电,检测放电时间是否符合标准。标准要求使用4.5~5倍C20的电流放电,5 s时,蓄电池单体电压不得低于1.5 V.60 s时, 蓄电池单体电压不得低于1.4 V,也就是模拟实际低温起动时5s 内蓄电池的放电电流。

③蓄电池容量检测:常用容量检测方法有外观尺寸测量法、储备容量检测法、20 h和10 h率容量检测法。下面分别对这三种方法进行简单讨论。

外观尺寸测量法。将待检测蓄电池长、宽、高与标准规格尺寸对照,判断蓄电池容量等级。这种检测方法比较简易,容易让不法厂家钻空子。一般来讲,电池容量与蓄电池所装片数有关,片数越多,容量越大。而所装片数与蓄电池当量容积有关。有些非法厂家使用较大的蓄电池外壳,但是装入了较少的片数以蒙蔽用户。因此这种方法不严谨。储备容量检测法。国家标准简易,当蓄电池容量小于120 Ah时,应当优先选用储备容量检测法。在检测过程中,这种方法放电电流大、时间短、电化学极化快且储备容量值明确。一般情况须要进行三次放电试验才能确定是否合格。客观的讲,这种方法简单方便,比较严谨。20 h和10 h率容量检测法。这种检测方法耗时较长,适用于一些非标准蓄电池、摩托车蓄电池等。采用该方法检验,须要特别注意放电温度。

④耐温变性能检测:将蓄电池分别在高于65℃和低于-30℃的环境中放置24 h,然后在25±10℃的环境中放置12 h,然后进行气密性试验,如果试验合格,则说明蓄电池耐温变性能良好。

⑤气密性检测:按照标准给蓄电池每个单体充入或抽出气体,是单体与单体、单体与外界之间产生压差在3~5 s内是否变动,则可以确定气密性是否完好。

3结 语

文章在分析蓄电池常见质量问题的基础上,讨论了蓄电池检测方法。随着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新型大容量蓄电池会不断涌现,人们对于蓄电池质量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在实践中,蓄电池质量检测人员应该不断更新观念,掌握行业最新动态,才能保证质检的品质。

参考文献:

[1] 王勇军,韩宏阁.模数转换器AD7705在蓄电池质量检

11.水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 篇十一

我国是世界水产养殖和贸易大国, 水产品总产量连续20年居世界第一。然而近年来, 随着水产品安全事件的不断发生 (如2004年英国市场上零售的鲑鱼中检出孔雀石绿残留, 2006年上海“多宝鱼”、“供港”、“桂花鱼”检出含违禁药物) , 致使欧盟各国针对我国水产品不断增设贸易壁垒, 从而导致我国水产品出口频频受阻。

本期“分析与检测”栏目特别策划了“水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专题。邀请到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食品安全室副主任蔡勤仁博士, 他凭借对食品中有机污染物残留分析的多年经验, 对目前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技术方法进行分析总结。同时北京望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广大读者带来全面的水产品检测解决方案;安捷伦、沃特世等仪器厂商也共同参与此次专题, 并分别对其拥有的先进检测技术及手段进行了介绍。

12.医疗器械产品检测报告认可须知 篇十二

一、依据:

1、《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04年8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公布),第十三条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免予注册检测:„„

(二)生产企业已经通过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或者已经获得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并且生产企业能够提供经原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机构认可的检测报告;„„第十四条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重新注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免予注册检测:„„

(二)生产企业已经通过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或者已经获得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并且生产企业能够提供经原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机构认可的检测报告;

2、《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4〗499号)

第三条:“本条中‘原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机构’是指对企业质量体系进行考核或认证的机构;本条中‘原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机构认可的检测报告’是指原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机构认可的本企业同类产品或本次申报产品的检测报告,可以有以下三种情况:(1)可以是本企业的自检报告;(2)体系考核或认证时,审查或认证机构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报告;(3)请审查或认证机构重新认可一份新的检测报告。”

二、申请范围:

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报告”覆盖的医疗器械产品,在产品进行注册或重新注册前申请检测报告认可。(不含豁免现场检查报告;第三方进行质量体系认证的,由该认证机构进行检测报告的认可)

有以下特殊情况的产品检测报告一般不予认可:

1、产品在1年内,被国家和省市质量抽查不合格后而未经规定检测部门复检合格的;

2、企业在质量体系考核、产品注册申报和产品检测中有欺骗和伪造行为的。

3、产品的质量标准规定必须进行全性能检测,而申请认可的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的。

4、不是企业按照产品标准正常生产检测的报告,或者检测内容和表达不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三、申请手续:

1、需申请的企业按规定填报《医疗器械免予注册检测的检测报告认可申请书》,加盖公章并提供以下附件:

附件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报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可覆盖所申请的产品);

附件二:受理前一年以内的产品检测报告(一式二份)。

2、上述申请材料提交我局受理台,如果资料符合要求则由受理台直接出具受理通知。

3、我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受理资料的认可,并出具“医疗器械检测报告认可表”,“认可表”按照申请的产品数出具相同的份数。

4、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认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四、办理机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处。

五、受理地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

电话:021-53524866转1013

13.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须知 篇十三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含首次、复查、扩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4.《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1号);

5.《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6号)。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省质监局负责受理本省行政区域内省级具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职能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申请的受理,其他具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职能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申请由各设区的市级质监局受理,审批由省质监局负责,现场评审由省局委托的审查机构负责。

五、许可条件

1.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并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具有实验室设置批准文件;

3.具有与其从事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事特殊产品的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的实验室,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

4.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校准和检查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

5.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和可移动的检测、校准和检查设备设施;

6.建立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和与其承担的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体系,按照认定基本规范或者标准制定相应的质量体系文件并有效实施;

7.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

六、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申请需与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一并申报,通用材料只须提交一套。

(一)独立法人实验室

1.《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一份);

2.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人证明文件(经营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业务,不得包含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等业务;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即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证明(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二)非独立法人实验室

1.《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一份);

2.所属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或其他法人证明文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4.法人授权文件(一份); 5.实验室设立批文(一份); 6.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一份);

7.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即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证明(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三)所列材料仅包括提出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还应当按照评审规则的要求准备其他所需材料供现场评审人员核查。

七、申请人应履行的义务

(一)申请人应当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

(二)申请人登录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填报申请书,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三)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行政许可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现场评审,按要求完成不符合项的整改工作。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申请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一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监总局86号令)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申请资质认定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第四十三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决定的,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应当撤销其所取得的资质认定决定,并予以公布。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自被撤销资质认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出具虚假结论或者出具的结论严重失实,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其所取得的资质认定,并予以公布。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1号)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在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或者复查换证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资质认定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第三十四条 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食品检验数据和结果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罚款,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资质认定证书6—12个月,证书暂停期间不得对外出具食品检验报告:

(一)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继续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增加检验项目或者超出资质认定批准范围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并对外出具食品检验报告的;

(三)接受影响检验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公正性行为的;

(四)未依照食品安全标准、检验规范的规定进行食品检验,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承担行政机关指定检验任务,进行其他违规行为的。第三十六条 食品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

(一)出具虚假食品检验报告或者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聘用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人员的;

(三)资质认定证书暂停期间对外出具食品检验报告的;

(四)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

(五)依法撤销资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作出给予其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决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九、许可程序

1.申请。属省局受理的申请内容,申请人需通过我局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同时到我局政务大厅窗口提交纸制申请材料。

需要申请复查的,请于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申请,证书失效后不予受理复查申请。但是,申请人如需继续从事相关业务,应按首次申请要求提出申请。

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请登录我局网站(),在线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其中,加盖公章的《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封面和要求提交原件核对的申请材料应以原件扫描文件(PDF文件或JPG文件)方式提供,其他申请资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后以扫描文件(PDF文件或JPG文件)方式提供。申请人在提交纸制材料的时,须同时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不能提交原件或原件与申请材料不符的,行政许可终止。

2.受理。我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我局将退回申请材料,本次行政许可程序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再次提出的申请为一项新的申请。

3.评审。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完成评审专家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

4.审批。我局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5.查询。申请人可登录我局网站()实时查询办理状况。

十、许可期限

14个工作日(技术评审时间不计在行政许可期限之内)。

十一、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此审批项目不收费。

十二、审批结果公告

我局在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告本局审批的准予行政许可的相关信息。

14.放射防护产品检测结果统计分析 篇十四

医护人员和患者长期暴露或处在放射条件下会影响他们及其后代的健康与安全, 为了在X线检查或治疗过程中提供安全有效的放射防护, 医院一般采取缩短接触X线的时间或者增加辐射源与被照对象之间距离的方法来减少人体所受的辐射剂量[1]。此外, 医护人员和患者的个体防护以穿戴铅系列防护产品实现。目前放射防护产品所使用的材料一般为聚苯乙烯磺酸钠/纳米铅复合材料, 其特点是密度小、铅含量少、对X射线屏蔽能力强, 但铅衣在保存时要求也相对苛刻, 不允许折叠摆放, 因为长时间的折叠和叠压会影响铅衣内部铅层的分布, 容易产生缠结或者裂缝, 甚至会导致铅平面的断裂, 从而导致其在部分区域防护作用下降甚至丧失。因此, 为了保障放射医护人员和患者及其后代的健康与安全, 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令《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第九条规定以及GBZ176 - 2006《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制定了《放射防护用品使用规则》, 规定: 医用诊断辐射个人防护用品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 使用中的个人防护用品每年至少检测两次, 检测合格的防护用品使用年限可以延长1年。

1方法

在评测标准上, 本院《放射产品使用规则》规定放射防护产品应采取目检、触检以及X透视检测三个步骤进行检测。首先, 观察放射防护产品是否存在表面污迹或破损, 是否完好。如果有破损, 及时登记并反馈所属科室或厂家进行处理。其次, 通过触摸来检测其是否有缠结或松软, 并进行拉力测试, 以检测其韧性是否达标。最后, 通过管电压为85k V的数字胃肠机快速透视放射防护产品, 观察内部的铅层是否出现裂缝或缠结。

裂缝根据长度和宽度分为小裂缝、中裂缝和大裂缝三个等级: 宽度小于1mm且长度小于20mm的裂缝为小裂缝; 宽度大于1mm且小于3mm, 长度小于50mm的裂缝为中裂缝; 宽度大于3mm或长度大于50mm的裂缝为大裂缝。

图1显示铅衣在双肩部产生了大面积的破损, 铅层产生了断裂和缺失, 在破损缺失部分该铅衣已经无法起到应有的防护作用, 且由于材质的问题无法进行补救, 此类放射防护产品为严重破损, 应该进行报废处理。图2所示的深黑色贯穿线为产品缠结, 铅衣缠结并不会造成防护作用的下降, 但缠结的存在导致缠结部分的承受力增加, 导致铅层产生裂缝的几率大大增加, 因而缠结也是放射防护产品检测中的重要检测项, 主要是靠触摸是否有硬结以及通过X射线透视检测是否有铅层缠结来评定。

在最终结果的评定上, 应通过裂缝大小、裂缝位置以及是否有污渍、破损以及缠结进行综合评定, 再根据评定结果对放射防护产品进行下述处理: 如果出现小裂缝, 且位置处于尼龙搭扣重叠区或者非辐射直接照射区域 ( 例如腋下等) , 则可认为产品防护能力基本完好, 可以继续使用, 但需要对出现小裂缝的放射防护产品进行备案, 记录折损位置并通知所属科室。如果出现中裂缝或者在辐射直接照射区域出现小裂缝, 则需要与生产厂家联络对受损铅衣进行修补, 对修补后的放射防护产品进行记录、备案, 再次检测通过后方能使用。如果产品出现大裂缝或者大规模破损并且难以修补, 则判定该产品已经丧失了防护能力, 检测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该放射防护产品不得继续使用。

2结果

我部门于2014年7月对全院222件放射防护产品进行了检测, 其中涉及到骨密度室、内镜中心、麻醉手术部、PET中心、ECT室、放射科、心血管介入中心以及放射介入中心8个科室, 其中包括铅衣59件, 铅上衣41件, 铅围裙51件, 铅围脖69件, 铅眼镜2件。在所检测的222件防护产品中, 其中有189件合格产 品, 占总比例 的85. 1% , 有11件不合格产品, 占总比例的5% , 有22件待处理的产品, 占总比例的9. 9% , 这些待处理的产品中, 大多数有微小的破损, 需要厂家进行进一步的检测来确定其是否能继续使用、是否需要进行修补后使用等。

( 1) 产品类型与检验结果之间的关系。

我们对每种铅系列防护产品进行了分析, 根据总体的统计结果来判断得到的折损率是否具有统计学意义, 并分析在铅系列产品中折损更容易产生在哪种产品上, 并初步分析其产生原因, 分析的统计学结果如下: 铅眼镜的合格率达到100% , 铅围脖的合格率为95. 7% , 铅上衣的合格率为85. 4% , 均高于总体检测合格率, 而铅围裙和铅衣的合格率分别只有76. 5% 和79. 7% 。放射防护产品的透视检查发现铅层裂缝的位置多出现在尼龙搭扣的缝合处、肩膀处以及下装部分的裙摆处, 这些部位的共同的特点是在穿戴时都会经常受力或者发生折叠。可以初步推断, 铅系列防护产品折损率的高低与该产品是否经常受力和弯曲折叠有关。

( 2) 产品所属科室与检测结果之间的关系。

为了观察不同科室放射防护产品保存与使用的情况, 我们对数据中的科室与合格率进行了统计学处理, 结果表明, 放射介入 中心的合 格率仅为57. 1% , 放射科与ECT室的合格率分别为72. 2%和75% , 均低于总体检测合格率。骨密度室、麻醉手术部、心血管介入中心等科室产品合格率较高。结合各个使用科室的实际情况, 分析放射防护产品折损的原因如下: 首先, 在客观条件上, 各个科室所用的放射防护产品的使用时间的长短会影响检测合格率。如ECT室、放射介入中心的铅衣已经使用了两年以上, 而心血管介入中心的部分防护产品为今年购入的产品, 因而产品使用的时间会影响检测合格率。其次, 放射防护产品的使用频率是影响铅系列产品折损率不同的主要原因。麻醉手术部、心血管介入中心、放射介入中心以及放射科的放射防护产品使用率较高, 尤其是涉及放射防护产品进行手术的部门, 在术中的行动往往导致放射防护产品反复弯曲折叠, 而弯曲折叠是产生裂缝的主要原因, 因而相比其他部门的放射防护产品有较高的折损率。最后, 放射工作人员和患者及陪护人员的防护意识低、不了解放射防护产品的正确使用与存放方法也是影响防护产品检测合格率的原因之一[2,3]。

( 3) 缠结、外观破损和污渍与产品类型之间的关系。

缠结、破损和污渍也是产品是否完好的评定因素, 这三种因素的存在会对铅系列产品造成一定的影响。在统计结果中, 缠结、破损和污渍与产品是否合格之间没有统计学意义。外观破损虽然不会直接的导致铅系列产品屏蔽能力的下降, 但是会使裂缝、断裂等因素出现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缠结区域的屏蔽能力要强于周边, 但缠结会导致该区域裂缝产生的几率大大增加, 从而会间接影响铅系列产品的使用寿命。另外, 检测过程中发现9. 5% 的放射防护产品表面存在污渍, 这些血渍或汗渍不能随意用酒精清洗消毒, 清洁起来比较不方便, 但定期的清理消毒是必要的。

3讨论

放射防护产品作为需要在X射线、γ射线下工作的医护人员的一道重要防线, 其完好程度直接关系到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在本次放射防护产品检测中, 我们使用数字胃肠机对每件防护产品进行了细致的透视检查, 检测的总体合格率为85. 1% , 总体来说, 各个科室中正在使用的铅上衣、铅围裙、铅围脖、铅眼镜、连体铅衣基本符合防护要求。有瑕疵的防护产品裂缝位置大多处于衣料缝合处及缠结处: 衣料缝合处的裂缝沿着衣料缝合时产生的孔洞延伸, 一般为单一裂缝, 且大多位于尼龙卡扣附近; 缠结处的裂缝与缠结呈垂直分布, 一般位于缠结中央。位于尼龙卡扣附近的裂缝产生的主要原因为在防护产品的穿戴、脱下时使用者对尼龙卡扣用力拉扯造成; 位于缠结处的裂缝产生的主要原因为缠结产生后受到剪切力超出铅层的可承受应力造成。部分医护人员和病患陪护在使用放射防护产品时, 没有做到使用完铅衣、铅上衣、铅围裙后悬挂保存的习惯, 导致部分产品由于折叠产生缠结或裂缝。

由上可见, 放射防护产品的折损与生产厂家、临床使用部门和临床医学工程部都有关系, 为了降低放射防护产品的折损率、增加放射防护产品的使用寿命, 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 1) 对于生产厂家, 建议对产品的缝合进行优化处理。数据分析表明, 放射防护产品的折损主要出现在产品的缝合处, 如铅衣上尼龙搭扣的缝合处, 铅衣边沿的缝边。这些位置的针孔导致承力上限降低, 使铅层容易发生断裂, 产生裂缝。厂家在设计放射防护产品的时候应该对连接处、边沿等部位进行额外的加工处理, 或者多采用一体化的产品设计, 使用更细、更坚韧的缝合线来进行衣料之间的缝合。除此之外, 在材料上也可选择韧性更加强的复合型铅材料作为屏蔽材料, 从而降低产生缠结、裂缝的几率。

( 2) 对于临床使用科室, 建议明确建立一套完整的放射防护产品存放规则。放射防护产品不同于普通衣物, 不可折叠存放, 不可随意清洗。现在很多科室对于放射防护产品并没有形成良好的存放习惯, 使得产品使用寿命降低, 折损几率增加。

( 3) 对于临床医学工程部, 建议对所有放射防护产品进行详细的编码备案, 并且对备案信息进行电子化处理。建议系统地对全院放射防护产品进行编号整理, 是因为现阶段防护产品的编号仅由科室和序号组成, 或者仅用使用者名称命名, 没有一个全院统一的编码方式, 不利于监管部门的统计分析。我们提议放射防护产品编号可由年份 ( 2位) + 科室 ( 2位) + 科室内编号 ( 4位) + 产品类型 ( 2位) 等十位罗马数字组成。建议对备案信息进行电子化处理, 是因为现在的检测记录, 仅仅是将产品是否合格进行电子化处理, 什么地方有问题, 出现什么问题, 只是进行了纸质备案, 这样一是增加了记录时的工作量, 二是在修改、查阅的时候增加了工作难度。通过对放射防护产品编码, 并结合条形码扫描技术, 可以使信息录入电子化, 简化繁杂的记录过程, 方便管理部门进行统计管理, 也利于放射防护产品数据库的建设。

综上所述, 我院已建立了一套完整放射防护产品检测方法, 目前整体运行良好。但在放射防护产品的维护保养上还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保养系统, 需要对检测标准和检测系统进一步完善, 并加强与生产厂家和临床使用部门的沟通, 以期为医护人员与患者的放射防护提供更好的保障[4,5]。

参考文献

[1]杨玉志, 邱春冬, 王鹏.铅防护服的性能检测与分析[J].医疗卫生装备, 2010, 31 (1) :114-115.

[2]王国平, 李毅, 祖生洲.医疗单位放射防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人民军医, 2014, 57 (1) :29-30.

[3]张勇, 李华, 陈艳.乌鲁木齐市医用放射工作人员防护意识调查与分析[J].疾病预防控制通报, 2014, 29 (1) :40-49.

[4]胡培, 武国亮, 唐丽, 等.云南省放射卫生检测机构能力现状及分析[J].中国辐射卫生, 2014, 23 (1) :6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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