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规范

2024-12-16

消防规范(精选13篇)

1.消防规范 篇一

消防水系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

主控项目

9.3.1 系统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9.3.2 消防管道在竣工前,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

9.3.3 消防水泵接合器和消火栓的位置标志应明显,栓口的位置应方便操作。消防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当采用墙壁式时,如设计未要求,进、出水柱口的中心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10m,其上方应设有防坠落物打击的措施。

一般项目

9.3.4 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各项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栓口安装高度允许偏差为±20mm。

9.3.5 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顶部进水口或地下式消火栓的顶部出水口与消防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得大于400mm,并内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并设爬梯。寒冷地区井内应做防冻保护。

9.3.6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全阀及止回阀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阀门启闭应灵活。

9.4 管沟及时室

主控项目

9.4.1 管沟的基层处理和井室的地基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4.2 各类井室的井盖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明显的文字标识,各种井盖不得混用。

9.4.3 设在通车路面下或小区道路下的各种井室,必须使用重型井圈和井盖,井盖上表面应与路面相平,允许偏差为±5mm。绿化带上和不通车的地方可采用轻型并圈和井盖,井盖的上表面应高出地坪50mm,并在井口周围以2%的坡度向外做水泥砂浆护坡。

9.4.4 重型铸铁或混凝土井圈,不得直接放在井室的砖墙上,砖墙上应做不少于80mm厚的细石混凝土垫层。

一般项目

9.4.5 管沟的坐标、位置、沟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9.4.6 管沟的沟底层应是原上层,或是夯实的回填土,沟底应平整,坡度应顺畅,不得有尖硬的物体。块石等。

9.4.7 如沟基为岩石、不易清除的块石或为砾石层时,沟底应下挖100~200mm,填铺细砂或粒径不大于5mm的细土,夯实到沟底标高后,方可进行管道敷设。

9.4.8 管沟回填土,管顶上部200mm以内应用砂子或无块石及无冻土块的土,并不得用机械回填;管顶上部500mm以内不得回填直径大于100mm的块石和冻土块;500mm以上部分回填土中的块石或冻土块不得集中。上部用机械回填时,机械不得在管沟上行走。

9.4.9 井室的砌筑应按设计或给定的标准图施工。井室的底标高在地下水位以上时,基层应为素土夯实;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基层应打100mm厚的混凝土底板。砌筑应采用水泥砂浆,内表面抹灰后应严密不透水。

9.4.10 管道穿过井壁处,应用水泥砂浆分二次填塞严密、抹平,不得渗漏。

室外排水管网安装(灌水和通球试验)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群(住宅小区)及厂区的室外排水管网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10.1.2 室外排水管道应采用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排水铸铁管或塑料管。其规格及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

10.1.3 排水管沟及井池的土方工程、沟底的处理、管道穿井壁处的处理、管沟及并地周围的回填要求等,均参照给水管沟及并室的规定执行。

10.1.4 各种排水井、地应按设计给定的标准图施工,各种排水井和化粪池均应用混凝土做底板(雨水井除外),厚度不小于100mm。

2.消防规范 篇二

城市中每时每刻都有多种功能在运行,公众也有多种多样的公共生活需要和公共救助要求。城市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是否完善,城市为防治与减轻各种灾害的危害所表现的行为是否具有效能,是评价城市现代化水平、文明程度、公共管理效率、社会保障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对于现代城市而言,不仅要重视物质财富的生产和积累、城市形态的优美和舒适,还必须要强调城市功能的完备,强调城市系统的安全可靠,即城市必须具备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防灾、抗灾、救灾的综合能力,必须建立和完善城市综合的防灾减灾安全体系。

2 必须重视城市灾害中的消防安全

城市灾害包括:火灾、爆炸、化学灾害、地震、风灾、洪灾、滑坡、泥石流、交通事故等。其中,火灾是发生频率较高、涉及面较广、社会反响强烈的灾害之一。据统计,一个消防站出警频率平均每天达10次左右,中心区的消防站达到20次以上;全国城市消防站平均每年出警50万次以上。城市的消防安全作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社会和人们的广泛重视。

3 我国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实践的回顾

伴随着城市的产生和发展,各个时期都相继发生了不少城市火灾,火灾一直危害着人类的安全,不仅影响着城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功能,而且还造成了城市居民生产、生活秩序的混乱。

在我国各个历史发展时期,都在考虑各种火灾的经验和教训,早在古代就产生了微观的建筑防火和宏观的城市防火的各种思想、方法、措施。这些早期的、朴素的、宏观的城市防火,为现代城市消防规划奠定了思想基础。

建国以来,为了预防城市火灾的发生和减少火灾造成的危害,公安消防、城市规划工作者在城市消防规划方面开展了长期的、广泛的实践与研究。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现代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实践和理论研究,伴随着城市消防安全的客观需要,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各种专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实践而形成并发展,至今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章节或者专题的形式,将城市消防安全概念和部分原则性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阶段:对应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和深度,以比较简单的专项编制形式,在城市消防安全方面补充城市总体规划,系统性尚可,但缺乏可操作性;

第三阶段:对应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深度,以系统、科学、实用的专项编制的形式,在城市消防安全方面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满足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的需要。

到目前为止,全国90%以上的城市完成了消防规划编制,先后有海口、福州、重庆、杭州、广州、上海等城市的消防规划获得全国优秀规划设计奖。大量的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实践和理论研究,使城市消防规划成为城市规划科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

4 城市消防规划的作用愈显突出

城市规划是各级政府科学合理地指导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城市的重要手段,更是一项战略性、综合性很强的政府职能。城市消防规划是城市消防安全的基础性工作,是建立和完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从而提高城市消防安全整体水平的重要工作之一。同时,消防规划本身也是一项主动的、有效的安全预防工作。

一个好的消防规划,对于完备城市消防安全功能,提高公共消防服务能力,保障城市消防安全,指导整个消防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个好的消防规划,可以科学、合理地为城市的动态发展确定消防服务水准,优化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协调和促进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为城市消防决策管理提供基本的依据,成为城市消防工作发展的动力和支撑。

北京市紧紧抓住奥运会消防保卫工作的契机,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通过专家领衔、部门配合、群众参与,制定了较为详细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划,有力地推动了北京市消防力量的总体建设。《重庆市城市消防规划》具有明显的可操作性,在规划完成以后的5 a中,新建了城市消防指挥中心、消防训练培训基地、消防后勤保障基地和30多个陆上、水上消防站,比过去几十年建设的总数翻了一番多,装备质量也得到进一步提高,城市预防和抵御火灾及其他灾害的综合能力上了一个新台阶。上海市通过制定《上海市消防规划》,仅2006年上海市就开工新建消防站22个,超过了前十年建站之和,实现了上海消防建设的跨越式发展。

5 城市消防规划编制情况分析和制定规范的目的

根据有关资料统计分析,国内大部分城市和县城以上建制镇完成了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一般建制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也在大力推进。但是,从国内许多城市编制的消防规划情况看,起步较晚、起点较低,编制的总体水平还不高,还存在有许多的问题:

(1)从规划立意高度看,缺少对城市消防事业发展的前瞻性和战略性的思考;

(2)从规划期限看,大部分消防规划的时间跨度较短,长远的规划不多;

(3)从规划编制的具体内容看,许多消防规划提出的目标、涉及的对象比较单一,大部分规划仅仅是城市消防站布局的单一规划,能够把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及消防装备、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内容全部纳入的消防规划还不多,能够针对本地区的重大火灾安全隐患或问题而开展专题研究的消防规划较少;

(4)从规划编制的深度看,能够真正落实公共消防设施用地、合理调整各种危险化学品设施布局、有效衔接城市各种基础设施及专业规划的消防规划非常少;

(5)从编制的规划成果看,规划编制质量参差不齐,不少规划文本的表述不规范、条文空泛,缺乏实质性条款,从而缺乏真正的法律效力;

(6)从规划的实施情况看,早期的大部分消防规划,由于各种原因规划的可操作性比较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的不多,难以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以致城市消防规划的实施效果不理想。

笔者认为,制定城市消防规划规范的目的应该是: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建立和完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指导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增强城市预防和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及应急救援的综合能力。

6 城市消防规划的地位和基本任务

城市消防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规划在城市公共消防安全方面的深化和完善,是城市规划领域综合防灾方面的一个单独编制的专项(专业)规划,也是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规划的基础之一。

城市消防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在收集城市各种基础资料、综合分析城市消防薄弱环节和火灾等灾害事故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城市消防发展目标,对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通信、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满足全社会的消防安全需要。

7 城市消防规划的工作方针和规划原则

我国消防工作实施“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是多年消防工作实践的总结,科学地阐述了防火与灭火的辩证关系,“防”和“消”是相辅相成的有机结合。因此,城市消防规划作为一项既考虑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又考虑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建设的专业规划,同样必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

在城市消防规划中,既要突出对于个人生命、财富价值的尊重,贯彻国家长期实行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体现科学技术发展创新的重要作用和服务于社会的实质内涵,也要强调城市消防应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城市消防规划应执行“科学合理、技术先进、经济实用”的规划原则。

8 与其他规划的协调和资源共享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结构、功能分区、居住、工业、仓储、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及广场、对外交通、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保护、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旧城改建等方面都与消防安全密切相关。特别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产业或设施布局、城市道路、供水、通信、供电、燃气等方面,既有其客观存在的消防安全要求,同时也包含着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条件。因此,城市消防规划作为一项重要的专项规划,应与城市的其他各项有关规划相互协调,使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综合防灾减灾系统、市政公用等工程系统的有关设施实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才能体现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但同时,城市消防规划又区别于一般的专项规划,既与其他涉及公共消防安全、防灾减灾的专业专项规

划联系紧密、相互补充完善,又对这些专业专项规划在消防安全方面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约束要求。

9城市消防规划的基本编制思路和主要内容

通过分析统计各地已经编制和报批的城市消防规划可以看出,许多消防规划提出的目标、涉及的内容或对象还比较单一,大部分规划仅仅是城市消防站布局的单一规划;还有一些城市涉及的内容或对象过多,或不成体系,或在认识、概念、逻辑上出现一些谬误,或只能提出问题而缺乏解决问题的办法。

通过总结多年来我国各地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实践情况,笔者认为,一个在理论体系上具有科学性、在编制内容上具有合理性、在实施管理中具有可操作性的城市消防规划,其编制思路应该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按照城市功能分区、各类用地分布状况、基础设施配置状况和地域特点,在分析城市火灾事故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对城市火灾风险作出综合评估,确定城市消防安全和消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对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提出具体的规划建设目标,落实规划实施管理的相关措施,特别是落实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从而建立和完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提高全社会防灾、抗灾和救灾的综合能力,保障城市的消防安全并提供决策和管理依据。

城市消防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城市消防站及消防装备、消防通信、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

此外,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自然环境及资源、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差异较大,所面临的消防安全问题也有一定的差异。笔者认为,有条件的城市应根据本地城市的特点,针对城市重大火灾安全隐患或问题而增加相应的规划内容,并且开展必要的专题研究。

10 城市消防规划编制的展望

城市消防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各种专业专项规划一样,都是在规划编制实践与研究中不断地丰富、完善和发展。随着全社会防灾安全意识的提高,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发展方式的转变,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以及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城市火灾风险评估技术的完善及实用化,城市规划建设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的提高和城市各种专业专项规划的深入,城市消防规划将向更深的层面和更广的范围推进,规划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实施的可行性将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和管理实施也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周崇敏.重庆市小城镇消防规划面临的问题和对策[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7,26(1):96-98.

[2]庞建军,许传升.城市消防专业规划编制研究[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8,27(11):858-860.

3.浅谈消防部队的财务规范化建设 篇三

一、强化“供”,健全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提升经费保障能力

2009年5月1日施行的《消防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部队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消防部队职能任务的拓展,对经费保障提出新的需求,经费供需矛盾进一步突出。因此,各级党委必须加大理财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提升经费保障能力。

1.制定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消防部队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宣传汇报公安部、财政部300号文件精神以及公安部消防局对贯彻落实300号文件的指示要求,争取地方政府对消防工作的支持。对于没有制订标准的单位,要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制定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对于已经制定标准的单位,要按计划推动贯彻落实,推动地方财政投入逐步标准化、制度化,确保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根基牢固,运行长效。要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将消防部队建设项目纳入地方建设发展规划。

2.以宣贯新《消防法》为契机,扩大经费保障范围

要把贯彻落实新《消防法》与进一步推动300号文件落实结合起来,积极推动拓宽业务经费保障范围,积极从财政“开口子”,争取将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人员经费以及官兵执勤补助、人身意外伤亡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及地方性生活补贴等经费纳入消防业务费保障范围,提升经费综合保障能力。更新保障观念,创新保障方式,变“找钱建设”为推动建立消防建设政府目标责任制,逐步推动实行消防队站政府“代建制”。

二、着力“建”,进一步完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秩序

各地消防部队要在严格执行上级财务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地区、单位的特点,进一步完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秩序。

1.党委理财责任要细

各级部队要严格执行消防局制定下发的《总队级以下单位党委理财责任暂行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制定财务公开实施办法,建立完善投资决策绩效考核和经费管理责任制度,合理确定投资决策和经费管理的目标,完善考评指标体系,规范考评的程序和步骤,确保党委理财责任落到实处。

2.财务信息化管理手段要新

信息主导警务,警务主导经费的分配使用方向,加强消防部队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是提升部队依法科学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因此,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的先进技术手段,最大程度地实现各层级各部门财务信息资源共享。

3.执行财经法规要严

深入贯彻落实财经法规是部队依法科学理财的前提。财务人员要加强有关法律、政策和制度的学习,提高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能力。要严格执行财务标准,明确财务管理职责,落实经费审批制度,确实把好经费开支使用关。要定期对照相关法规制度,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审计和财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切实推动财经法规的落实。

三、注重“管”,努力构建财务内部管控体系,确保中心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1.强化预算管控

年度经费预算具有方向性、指导性意义。强化预算管控,是提高部队依法科学理财水平的关键。一是要提高预算编制水平,按照零基预算、综合预算、分类预算、细化预算的规定要求,科学编制年度预算,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提高预算时效性:二是要提高预算调控能力,要将所有经费和存量资产全部纳入预算,统筹安排,综合管理,突出重点,科学论证,进一步提高预算质量和调控能力;三是要严格执行预算,严把经费开支使用关,防止无预算、超预算开支和预算与执行两张皮的现象。

2.突出经费保障重点

要注重科学统筹、管住投向、统住总量、依法理财、确保中心、保障重点,整合部队建设需求,立足财力可能,制定符合部队实际的建设规划和科学聚财、用财、管财的具体措施,最大限度地提高财经管理绩效。要加强专项经费管理,大力压缩行政消耗性经费开支,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提高财务综合保障能力。

3、加强资金安全管理

4.消防电话调试规范? 篇四

4.14.1在消防控制室与所有消防电话、电话插孔之间互相呼叫与通话,总机应能显示每部分机或电话插孔的位置,呼叫铃声和通话语音应清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4.2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另外一部外线电话模拟报警电话通话,语音应清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4.3检查群呼、录音等功能,各项功能均应符合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管道消防安全电缆整改规范 篇五

依据《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6912-2008)、《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2008)、《35KV以下电缆敷设》(94D101-5)、《电缆桥架安装》(04D701-3)等安全规程及太钢管网电缆现状,做如下规定:

1、与管道配套的动力电缆(如:煤气电伴热电缆、水管电保温电缆、控制电缆等)要统一穿电缆管(拐弯处要装皮管)。

2、管道及管道支架上原则上不允许有与该管道无关的动力电缆,如果确实需要在管道支架上敷设,须经能源环保部审批。在敷设时须设电缆桥架或电缆管(拐弯处要装皮管),参考相关安全规程满足安全距离,并做好防火措施,满足消防及5S要求。

3、与管道配套的弱电电缆及光缆(如:计(测)量电缆等)要统一穿电缆管(拐弯处要装皮管)。

4、管道及管道支架上原则上不允许有与该管道无关的弱电电缆及光缆,如果确实需要在管道支架上敷设,须经能源环保部审批。在敷设时须设钢绞线、电缆管(拐弯处要装皮管)或电缆桥架,参考相关安全规程满足安全距离,并做好防火措施,满足消防及5S要求。

任何电缆需上管网支架敷设,须经能源环保部审批。

另附:各易燃易爆介质的相关安全规程

二O一O年八月五日 附件:各易燃易爆介质的相关安全规程

1、煤气(含天然气管道)

GB 6222—2005

6.2.1.3架空煤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共架敷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煤气管道和支架上不应敷设动力电缆、电线、但供煤气管道使用的电缆除外。6.2.1.4架空煤气管道与其他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 1kV~20kV架空电力线路与煤气管道的最小水行净距为3m。电缆管或沟与煤气管道的最小并行净距为1m。

6.2.1.5架空煤气管道与其他管线间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 1kV~30kV架空电力线路与煤气管道的最小垂直净距为3m(管道下)3.5m(管道上)

2、氧气

GB 16912—2008

8.1管道布置及安全间距

8.1.2架空氧气管应在管道分岔处、与电力架空电缆交岔处、无分岔管道每隔80m~100m处,以及进出装置或设施等处,设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8.1.10架空氧气管道管与其他架空管线最小安全间距应:

氧气管道管架与10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最小并行净距为1m;最小交叉净距

为0.5m 氧气管道管架与10kV及以下架空有套管的绝缘电缆最小并行净距为0.5m;最小交叉净距0.5m GB 50030—91 除氧气管道专用的导电线路之外,其他导电线路不应与氧气管道敷设在同一支架上;

3、氢气

GB 4962--2008 4.4.6架空管道不应与电缆、导电线路、高温管线敷设在同一支架上。

4、电缆桥架安装

04D701-3_ 2.6

电缆桥架与各种管道平行架设时,其净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2.6.1

电缆桥架与一般工艺管道(如压缩空气管道等)平行架设时不小于400mm。

2.6.2

电缆桥架与具有腐蚀性液体管道平行架设时不小于500mm。

2.6.3

电缆桥架不宜在输送具有腐蚀性液体管道的下方或具有腐蚀性气体管道上方平行安装。当无法避免时,应不小于500mm。且其间应用防腐隔板隔开。

2.6.4

电缆桥架与热力管道平行架设,热力管道有保温层时不小于500mm,无保温层时不小于1000mm。

2.6.5

电缆桥架不宜在热力管道的上方平行安装,当无法避免需在热力管道上方平行安装时,应不小于1000mm,其间应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2.7 电缆桥架与各种管道交叉时,其净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2.7.1 电缆桥架与一般工艺管道交叉时,不小于300mm。

2.7.2 电缆桥架与具有腐蚀性液体管道下方或具有腐蚀性气体管道上方交叉时,应不小于500mm,且在交叉处用防腐蚀盖板将电缆桥架保护起来,其盖板长度应不小于d+2000mm,(d为管道外径)。

6.消防控制室管理规范 篇六

为强化消防控制室管理,促进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发挥消防控制室在防御火灾工作中的核心作用,特制订武汉市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

1管理责任

1.1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场所,消防控制室应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其受益或使用单位必须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

1.2两个以上业主共用消防控制室的,应当由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居民住宅区的消防控制室管理工作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1.3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及消防控制系统相关设施的管理、维护、使用负责。

1.4消防控制室管理单位应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或具备相应消防设施安装施工资质的单位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签订维保合同,检测报告和合同每年报当地消防部门备案。

2消防控制室设置

2.1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物首层靠外墙部位,也可设置在地下一层,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2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

2.3消防控制室的空间布置应满足消防值班人员工作的需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面布置时不应小于1.5 米;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米。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距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米。

(4)设备面盘后的排列长度大于4米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米的通道。

2.4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为甲级防火门。

2.5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置防火阀。

2.6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器线路及管路穿过。

2.7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3消防控制室系统功能

3.1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火卷帘以及防烟、排烟设施等消防设备的启、停,并应显示其工作状态;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启、停,除自动控制外,还应实现手动直接控制。

3.2消防控制室的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报警、故障报警部位;并通过张贴平面图或电脑显示屏显示的方式,指示系统报警点平面位置。

(1)张贴的系统报警点位置平面图,应按照1:500的比例绘制,并按照标准二号图纸的规格(420mm×594mm),制作成镜框挂于消防控制室的墙壁上。

(2)系统报警点位置平面图应按照建筑结构分层绘制,图中应标明报警点火灾探测器的类型、手动报警按钮位置、消火栓位置、灭火器设置点等消防设施的位置。

3.3消防控制室的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系统供电电源的工作状态。

3.4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位置。

3.5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与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的部位实现独立的消防通信。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可直接报火警的外线电话。

3.6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与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其控制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

(4)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单层建筑,应先接通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3.7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3.8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3.9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4现场管理

4.1消防控制室应严格落实“256”规范化管理制度,做到“两人值班、五项规程上墙、六项值班检查记录必填”,切实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4.2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的值班人数不得少于2人,并明确一人负责,总人数不得少于4人。专职值班人员负责消防控制室现场管理及值班时紧急情况的处置,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4.3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后,持证上岗。

4.4消防控制室内应上墙悬挂以下制度、图示及程序:

《建筑消防设置维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火灾处置程序》、《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火灾状况处置程序》、值班安排表及值班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4.5消防控制室的出入口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标志。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操作按钮应有明显、统一、规范的固定标识。

4.6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数量应满足正常工作的实施。

4.7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保持设备、物品整洁。

4.8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7.消防规范 篇七

关键词:消防信息,通信管理,规范化

纵观当前社会, 各个产业的信息化程度都在大跨步前进, 与此同时, 消防部队的信息化建设也进入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面对消防业务、职能的不断扩大, 消防部队的信息化建设需要与时俱进, 同时也有着任重而道远的自身规律。因为, 消防通信是消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灭火调度和组织指挥的神经系统。随着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 我国一些城市实现了由计算机、有线、无线通信、图像传输等先进的技术装备组成的消防通信网络, 从而提高了消防装备的现代化水平和实战化水平。而且, 随着信息技术在各项消防工作中的广泛应用, 信息化建设已成为覆盖全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业务, 消防信息通信运行管理规范化建设作为信息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职能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结合近年来公安消防信息通信运行管理规范化的建设谈谈几点体会。

1 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是消防信息通信运行维护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基础

衡量消防信息通信能力的重要标志是系统的运行质量, 具体是指各种通信信息迅速、准确地沟通和稳定的传输, 来实现通信系统优质的运行质量, 除了要有能适应现代通信信息发展要求的通信设备之外, 更重要的是要有一套科学的、系统的、适应通信设备运行要求的维护管理制度体系。作为消防单位只有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维护和管理的每个环节, 引进先进的设备, 跟上科学的管理, 才能有效地保障先进的通信设备长期稳定地运行, 不断提高通信系统的整体运行质量, 从而真正达到提高消防通信的指挥调度能力, 以及为消防事业发展服务的积极作用。从另一个层面来说, 消防信息通信硬件设备建设资金投入较大, 如果管理人员缺乏正确、科学的维护管理意识和方法, 容易人为地造成通信设备的使用寿命缩短、损坏, 甚至还会影响到消防工作的正常进行。所以, 从事消防通信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运行维护管理意识, 同时针对现有信通设备的系统特性、运行环境、运作周期、使用期限等制订实用的、科学的、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方法, 以及建立健全操作性强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只有这样, 才能使现有的通信设备运行良好, 通信质量不断提高, 消防信息通信运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充分发挥服务消防工作的积极作用。

2 执行科学的管理制度是消防信息通信运行维护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手段

实践证明, 科学的管理方法是使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达到事半功倍效果的重要手段。一方面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首先是建立健全机房管理制度、系统定期维护检测制度、值班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以及安全保密制度等日常管理制度, 按平时、战时、急时的不同工作要求制定和完善各种状态下的工作预案, 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制度来管理和约束管理者的行为, 不断调整完善制度的可操作性。其次是建立技术服务保障制度。通信科作为服务保障单位, 服务保障是首要任务之一, 必须建立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技术服务保障机制, 认真组织技术人员定期开展专题研讨、技术座谈、业务培训, 不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进一步提高通信服务质量。另一方面要形成规范有效的操作流程。首先是规范系统日常维护管理操作流程, 确保在各种情况下操作人员都能沉着冷静、动作规范地进行操作, 有效避免各种事故苗头或故障隐患的发生。譬如, 我们在检查维护系统的过程中总结出“一查、二看、三处理”的工作步骤。“一查”, 即检查各种设备的指示灯状态是否正常, 联机查看设备故障告警情况, 以便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在进入机房时, 先用鼻子闻一下, 是否存在设备运转引起过热、线路老化产生的糊焦味。“二看”即看温、湿度计示数, 检查机房是否保持温度在22度左右、湿度在55%~75%之间, 否则要立即调节空调温度、清倒吸湿器蓄水。“三处理”即对告警情况进行分析, 如有非正常情况, 迅速查出告警原因。根据告警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 并对处理情况进行总结, 对告警现象、原因、采取的措施等进行记录, 做好技术档案。其次坚持对系统设备运行进行“日检测、周维护、月分析”的维护检修制度, 在技术人员少的基础上以基层派出所为单位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召开情况分析会, 结合自己业务实际对各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交流, 对本系统发生的故障和隐患现象、原因、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等技术资料进行研究讨论, 研究工作注意事项及有效解决办法, 全面提高技术人员的故障处理能力。

3 强化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是消防信息通信运行维护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关键

消防信息通信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要求很高的工作, 往往由于技术上或工作态度上的疏忽, 就可能造成通信中断或者设备损坏的严重后果, 这就要求从事信息通信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人都要具备强烈的工作责任心, 在每一个工作环节上都能够始终保持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同时, 信息通信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细致的、系统的工作, 必须要持之以恒地、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件、每一天的工作, 才能确保实现良好的效果。事实上, 由于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有严格的、标准的方式方法, 如一些测试记录几个月甚至于一年都没有设备性能、指标的变化, 长年累月地重复同一个工作, 不可避免地会使人产生机械、烦琐和枯燥的感觉, 常常会动摇操作人员的意志, 出现“人家别的单位没有按计划进行维护也照样没事”、“这样做费时、费工多此一举”等错误想法和懒惰心理。所以, 在抓运行维护管理队伍方面, 要密切关注这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做到早抓、真抓、主动抓, 不让问题蔓延发展造成危害。对信息通信运行维护管理的岗位明确定人、定岗、定责, 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哪个部门管哪个部门负责, 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井然有序、有章可循。同时, 根据工作职责和考核重点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细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警官工作绩效情况实施月考核, 考核结果与评先创优紧密挂钩, 既确保了岗位责任落实有效, 又保障了考核奖惩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 提高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是消防信息通信运行维护管理规范化建设的保障

8.消防规范 篇八

关键词:消防;执法规范化;消防监督;策略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安全保卫意识越来越高,传统的消防执法模式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了,人们对消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快改进执法工作以适应社会的发展。近几年,由于消防执法工作的不规范造成诸多安全隐患和事故,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十分有必要,不仅可以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改善执法环境,而且促进经济的发展。

1完善消防法规体系

执法的前提是依据法律的规定,执法人员要以《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为依据,认真整理法律法规,对于需要修改和清除的法律文件应该及时进行清理,如果是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规范需要修改或废止的,应当主动与其联系尽快完成清理工作,关于消防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于其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报有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程序,及时进行修改,例如:因为部门的利益而限制公民、组织、集体的合法权益或者在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当事人增添额外的义务,要尽快完善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应该根据新修订的消防法进行修改。通过一系列措施,修改、清理、制定有关消防的法律规范,完善消防法律体系,保证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真正做到维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

要端正执法思想。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因此在遇到突发性事件或恐怖袭击时,要以为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人民是否拥护,是否赞成、是否高兴,作为我们执法的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维护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

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这要求执法人员提高对法律的认知程度和实际运用能力,繁重的工作使得消防警力力不从心,执法工作中暴露出很多问题,例如:执法不当、以情代法,以权谋私等,由此可以执法人员的素质是十分重要的,这关系到执法的效率和质量。具体需要我们做好以下工作:第一,消防领导要能够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法律知识,熟练运用法律开展工作。做到自觉守法,严格执法,热情为人民服务。第二,强化对消防人员的培训。通过讲座、培训、研讨会等形式帮助执法人员学好消防法规,并且能够熟练运用到日常执法工作中,提高消防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使公安部门成为一个有素质、法律水平高的团体。第三,严格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消防执法人员都要经历严格的上岗培训,考核成绩合格之后才能够上岗,树立执法人员作风正、效率高、技能精的正面形象,保证消防工作得到落实。

3建立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

权力必须得到制约,否则腐败必然滋生,新时代如何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是关于国家生死存亡的重要考题,因此必须做好权力的制约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健全消防执法责任制。按照“誰主管,谁负责”的模式将消防责任安排到每一个部门甚至是个人,贯穿整个消防执法系统,让消防执法工作透明化、确定化、清晰化,做好消防执法工作,保护好人民的合法权益。第二,做好执法评议工作,对于执法过程中的过错要严格进行追究。对于执法过程中的执法不当、执法违法等现象,以及行政赔偿、败诉、复议被撤销等案件要进行追查,分析其中的原因,对于执法人员的错误要严加惩罚,绝对不能姑息。第三,深化警务公开工作。举报电话、办事程序、流程、时限要公开,向社会招聘消防执法监督人员,按时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征询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的监督。强化执法监督工作,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履行消防执法职责。

4推进消防执法工作的规范化

消防执法工作规范是依法治国、改善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前提,严格落实消防执法工作,保证执法工作的公正、廉洁、高效。执法人员要不断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彻底解决消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牢记执法的宗旨,将政务暴露在阳光下,遵循阳光执法的原则,抓住关键环节,做好相应的执法工作,完善执法程序,全面推进消防执法工作。这需要我们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建立执法标准。消防执法体系要从证据、程序、法律适用、文书等方面着手,做好执法工作的量化、细化,使其操作性更强,减少执法过程中的错误,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切实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第二,完善执法制度。建立消防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工作,防止出现不履行职责的现象。对于火灾火险的排查可以使用多种方式,例如:抽查式、会诊式、错时制、比例制等,做好全面普查工作,将主要警力安排在主要火灾发生区域。为了提高消防警力的利用率,建立消防联勤制度,保证落实消防监督职能,防止出现火灾隐患未觉察的情况,现实执法效益的最大化,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第三,建立信息网络平台。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執法人员可以利用网络制度,做到执法流程程序化,业务受理远程化,执法信息数字化,进一步提高消防执法规范化水平。第四,强化廉政监督。廉政措施要严格落实,例如:举报电话、网络公开、执法评议等措施,实现廉洁档案制度,促进消防执法廉洁工作,保证公正执法。第五,拓宽服务领域。提高办事效率,实行业务集中制度,对于群众申请的事项要一次性告知,减少人民的办事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对于重要、紧急的事项可以优先办理,做到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提高执法效率。做好执法规范建设,使我们的执法工作真正做到公正、文明、廉洁、高效。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对于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当前的消防执法工作中还有很多不足和完善之处,需要我们加以改进和完善。新消防法实施之后,很多部门根据消防法做了相应的修改,加强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好监督制约机制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切实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参考文献:

[1]范平安.完善我国消防法制与执法规范化建设对策[J].消防管理研究.2009,(06):469-471.

[2]魏晓童.我国中小城市消防法制与执法规范化建设探索[J].新应用.2010,(04):55.

9.消防控制室规范化 篇九

消防控制室必须具备“一套说明”、“两个报告”、“三个证明”、“ 四项制度”、“五本台帐”、“六种功能”、“七类图表”、“ 八项公开”、“九种记录”,以加强其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其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一、一套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

二、两个报告:一是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二是建筑电气检测报告。

三、三个证明:一是消防设施的组件、设备及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出厂产品合格证,二是消防产品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件,三是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

四、四项制度:一是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二是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三是消防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四是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五、五本台帐:一是建筑重点部位台账,二是重点工种人员台帐(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气焊工、配电室值班人员、消防泵房值班人员等),三是单位义务消防队员台账,四是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台帐,五是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台帐。

六、六种功能:一是建筑消防系统的信息中心功能,二是建筑消防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中心功能,三是为建筑消防系统的控制中心功能,四是建筑中各自动消防系统运行状态监视中心功能,五是为建筑发生火灾时的应急指挥中心功能,六是建筑与城市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的接口功能。

七、七类图表:一是建筑总平面图,二是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三是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四是建筑安全出口布置图,五是重点部位位置图,六是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七是消防设施一览表,八是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图。

八、八项公开:一是组织结构公开,二是中控制度公开,三是中控职责公开,四是中控人员公开,五是上岗证件公开,六是消防设施公开,七是操作流程公开,八是消防审批公开。

10.商场商户装修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篇十

万达广场商户装修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1.0 总则

1.1.为确保万达广场商户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广场步行街承租商户对自用部位工程管理、装修设计方案的审核。1.3 商户制订步行街商铺装修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应当执行本标准。

1.4本标准规定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家具、窗帘、帷幕、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

1.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须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0装修申请与审批: 2.1 装修申请

2.1.1在承租人承租商铺时,向承租人发放《装修管理规定》,方便承租人了解广场步行街商铺(包括主力店)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

2.1.2承租人应事先提出装修申请,并提供以下图纸文件资料一套:装修设计说明书、装修平面图、装修立面图、装修剖面图、涉及外部形象的形象墙、门、招示招牌的技术文件、电气系统说明、空调系统说明、给排水系统说明、消防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应急照明、喷淋、烟感、广播系统、疏散标志等内容图纸、材料清单及说明(阻燃材料证书或说明)。

2.1.3由营运部向承租人提供一套与房屋有关的电器、管道的平面示意图。承租人必须以《商户二次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及材料管控标准》作为装修设计的设计准则。2.2 装修审批

2.2.1营运部装修管理人员负责审核承租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备,装修项目内容与报送图是否一致。并在一个工作日内提供要求补齐的资料清单,资料补齐的交付日为装修申请的受理日。

2.2.2物管部消防主管负责内部装修图纸消防器材、疏散通道等消防设施方面的设计审核。

文件编号:WDSY-ZB-XF62-WI01 发布日期:2011-01-01 2.2.3工程部负责内部装修图纸、材料选用、电气、通风空调等消防设备方面的设计审核。

2.2.4安全品质部负责监督物管部、工程部的设计审核工作。

2.2.5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本标准的设计,要求商户整改,直至通过审核后方可进场施工。

3.0装修材料管理 3.1装修材料分类

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七类。3.2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分级 3.2.1分为四个等级: 1)A级——不燃性 2)B1级——难燃性 3)B2级——可燃性 4)B3级——易燃性

3.2.2安装在钢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 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3.2.3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做为 B1 级装修材料使用。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不内含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可仅在胶合板外表面涂覆防火涂料;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内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胶合板的内、外表面以及相应的木龙骨应涂覆防火涂料,或采用阻燃浸渍处理达到 B1 级。

3.2.4单位重量小于300G/㎡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3.2.5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做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的有机装饰涂料,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涂料施涂于B1级基材上时,应将涂料连同基材一起按《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的规定确定其燃烧性能等级;

3.2.6当采用不同装修材料进行分层装修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复合型装修材料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整体测试并划分其燃烧性能等级;

3.2.7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可按《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

11.消防规范 篇十一

【关键字】消防检测行业;规范;发展

前言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主要从事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技术检测,为消防监督机构和建筑业主提供消防自动系统性能数据和结论,并承担着部分社会消防管理职能的相关机构。在建筑消防设施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的今天,培养和壮大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借助社会力量不断强化对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和性能进行有效监控管理,是推进消防监督机构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重要举措。

1、广东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行业的产生和发展

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制定的《消防改革和发展纲要》(国办发[1995]11号)中指出“积极促进消防服务工作社会化”。《纲要》的颁布实施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产生提供了依据,消防检测由此开始逐步推向全社会。1999年,广东省首家检测公司成立并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准营业。此后,全省各地相继成立了多家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共有消防检测公司13家,从业人员有200多人,检测服务覆盖全省各地,服务范围涵盖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前期技术检测,建筑消防设施的年度检测和日常安全性能测试等,检测项目包括了建筑消防设施系统性能检测、建筑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等。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廣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作为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了建筑竣工验收前必须经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明确了技术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和资质申请办法,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发展典定了法律基础。但由于种种原因,广东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现状仍处于无序的状态,严重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2、广东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行业存在的问题

2.12002年后成立消防检测机构均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准,行业无法实施监管。2002年国务院宣布中止公安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审批权,此后成立消防检测机构均没有取得合法身份。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虽然明确规定了建筑竣工验收前实施消防设施检测制度,明确了技术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和资质申请办法,但公安消防机构至今尚未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力,使这些消防检测机构资质申报无门。

2.2消防检测政策反复多变,各地级市各自为政,消防检测政出多门。2008年5月,省内一些地级市(如广州、湛江、肇庆、中山等)的公安消防机构,先后出台了实行建筑消防检测制度的规定,作为建筑工程验收的前置条件,规定凡新建、改建、装修的建筑工程内设有消防设施的必须要经有计量认证资质(CMA)的消防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检测并取得合格报告后才能申请建筑验收。从而使消防检测行业得以发展,出现了短暂的市场繁荣景象。但2009年3月,一个暂停电话通知,又使整个广东地区的检测行业陷入停滞的危机,至今尚未恢复。

2.3现有唯一一家所谓具有合法身份的消防检测机构在市场上一家独大,几乎垄断整个检测市场。

2.4没有取得合法身份的检测机构则举步维艰,困难重重。由于广东省消防检测政策反复多变,造成这些检测机构亏损严重,入不敷出,根本没有资本购买更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提高检测能力,或提高检测人员技术业务素质。因此造成现有检测队伍良莠不齐,人才缺失,具备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才凤毛麟角。从业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造成检测机构技术检测能力低下,服务质量不高,企业形象和社会信誉也大大降低。

3、加强和规范广东省消防检测行业的对策和措施

3.1全面贯彻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早以明确规定社会消防技术的法律地位和市场准入条件,公安消防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必须改变目前有法不依的状态。

3.2尽快出台《广东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快消防检测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实现对消防检测机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明确资质申报的条件、服务内容、管理要求、法律责任和收费标准;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逐步将对检测机构的监督和从业人员的考核纳入法制化轨道,为检测机构的发展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制环境。

3.3提高检测队伍素质,应针对本行业的行业特性来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建立专业的培训机构,并形成完善的培训制度,加强对消防检测公司从业人员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培训,经过培训并通过全国有关资格考试合格后的从业人员,方可实行上岗。

3.4建立自律监督机制,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消防监督机构要积极指导检测机构建立自律机制,使该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化、标准化,确保检测机构工作的有效性、权威性和公正性,特别是要杜绝“挂名不在位”现象。

3.5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提高消防检测质量。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质量关系着社会集体的消防安全,其检测数据和结论是消防监督机构行政处理的重要依据。

12.消防规范 篇十二

1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类型

根据我国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具体的消防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处罚种类的自由裁量。

公安消防部门在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在不同消防行政处罚种类中自由选择。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50条规定:“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即可在拘留、罚款、警告三种处罚中任选一种。

(2)处罚幅度的自由裁量。

包括拘留天数和罚款额度等,笔者主要以罚款额度为例。如依据《消防法》第40条、第42条,《山东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8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在对罚款数额的具体规定中,有的还只规定了上限,如《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违反本办法,未经核准擅自变更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看出,罚款是所有行政处罚中用得最多、最广的一种,也是公安消防部门运用自由裁量权最频繁的一种。

(3)判定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

消防法律法规中出现的“根据不同情节、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等,其本身没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缺乏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具体理解和适用只听凭消防执法人员的判定。如《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的“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项行为,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4)作出消防行政处罚时限的自由裁量。

“消防法”和“条例”关于法律责任部分只规定了进行消防行政处罚的条件,均未规定作出消防行政处罚的时限,这说明公安消防部门在何时作出消防行政处罚行为具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消防部门就必须根据客观情势对履行的期限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规定的期限必须切实可行而又能体现严格执法,过短或过长都是不适当的。

2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间甚至在同一个省内也存在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客观情况,消防违法行为也存在情节轻重等因素。因此,从立法技术层面来讲,消防法律、法规所调整的各种社会消防关系不可能概括完善、罗列穷尽,作出细致的规定。为此,消防法律法规通过规定一些原则,规定一些有弹性的条文、可供选择的措施、可供上下浮动的幅度,赋予消防行政执法部门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对于公安消防部门针对纷繁复杂和发展变化的消防社会关系,因时、因地、因人、卓有成效地进行消防行政管理,增强行政的能动性,提高行政效率,是非常必要的。

3 滥用自由裁量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在缺乏约束和规范的情形下,相对人的权益保障处在不稳定之中,被侵害的可能性极大,其集中表现是滥用自由裁量权,从而背离立法宗旨,使消防行政执法活动偏离正常的轨道,易滋生权力绝对化、私有化、 畸形化,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具体表现为:

(1)自由裁量行为在行政处罚中显失公平。

消防执法人员由于理解法律法规的局限性,以及受一些不良外部因素的影响,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往往发生自由裁量超过一定的标准,或自由裁量超出一定的范围、种类,出现畸轻畸重的现象,造成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2)自由裁量行为在具体行政行为中前后不一。

个别消防执法人员从本部门、本地区的局部利益出发,以及考虑相对人的社会地位、政治背景、经济状况等因素,往往对事实、情节、后果类似或相同的违法事实作出不一致的处罚决定,甚至出现“权力寻租”现象。

(3)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消防执法人员违反效率原则,或者出于某种不廉洁动机,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等。

4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与实施

立法机关或司法部门应出台相关立法或司法解释,减少执法弹性。在现阶段,省或市公安消防部门应对带有自由裁量权的消防行政处罚条款进行细化,使执法人员的处罚标准由柔性变为刚性,减少自由裁量权的操作空间,有效规范消防执法权力的运作。

4.1 准确把握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性质

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对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适用量裁条款进行的细化,是对决定消防行政处罚个案的指导性文件,是量裁处罚时的操作规程,而不是对法定消防处罚权的改变。

4.2 准确把握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原则

在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中,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过罚相当”、“公开、公平”、“告知权利”、“合理性”以及“比例”等原则,并把这些原则贯穿于调查、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的始终。

4.3 准确把握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核心

其核心应在于对带有自由裁量权的处罚条款进行梳理细化,明确处罚幅度、时限、情节轻重的认定以及处罚种类的选择,建立科学公正、可操作性强的消防行政处罚程序和制度,促进消防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化。

4.3.1 认真梳理带有自由裁量权内容的执法依据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现行有效的消防行政执法依据(包括颁布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强制措施、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幅度等)进行认真梳理。

4.3.2 确定具体处罚标准

对带有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违法行为、种类、幅度,应确定具体处罚标准。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按照“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带有自由裁量权的相近的消防行政处罚行为和标准进行合并,对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条件、运用的范围、裁决的幅度、事实要件的确定标准作出准确、科学、详尽的规定,尽量统一处罚标准。具体要求应为:

(1)行为人有轻微消防违法行为,没有给他人或者社会消防安全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行为人有消防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按较低限额处罚。

(3)行为人有消防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规定的,确定相应处罚和罚款限额标准。

(4)行为人消防违法行为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应按其罚额上限确定相应处罚额度,但不得高于处罚幅度所设定的处罚标准。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5)多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相同的违法行为和多个处罚标准的, 效力高的法律规范优先适用;法律规范效力相同,有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法律规范效力相同,生效时间在后的优先适用。

(6)行为人从轻或者减轻消防行政处罚及从重处罚情节判定,应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第88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明确。

4.3.3 制定完善并严格落实相关程序和制度

(1)严格执法程序,明确相应权限、时限。

制定完善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听证、审核、批准程序(时限)、批准权限及按期办结等具体规定。

(2)完善消防行政执法集体议案制度。

消防执法人员调查终结,其调查结果须经消防法制部门初审,由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严格落实告知制度。

在作出消防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和救济权的途径及期限。

(4)制定并完善结案报告制度。

以结案报告等形式说明案件办理中自由裁量权运用的理由、事实和依据,并报上级消防法制机构备案。

3.4 准确把握规范自由裁量权和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之间的关系

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外监督机制,构建“立体”监督制约体系,使消防行政处罚行为公开、公平、公正。

(1)强化内部监督。

将规范自由裁量权纳入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执法责任制的核心在于追究责任,通过建立完善消防行政案件主办人制度、案件多级把关制、评议考核、错案追究制等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仅要追究违法行政的责任,还要严格对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2)强化外部监督。

除严格落实消防行政处罚告知、听证、复议制度外,还要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面向社会公开执法程序、执法内容、执法结果、办事时限、细化后的自由裁量标准,并公布接受监督的方式、投诉渠道等,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摘要:在分析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存在必要性和弊端的基础上,探讨了如何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及保证其实施的措施,以期从源头上预防滥用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为,有效预防权力寻租,促进消防执法行为规范化,保证消防执法活动的廉洁性。

关键词: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参考文献

[1]翁岳生.行政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2]朱江,李灵.浅谈消防行政执法[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3,22(6):535-539.

[3]马勇良.我国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应用现状[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6,25(S1):174-177.

[4]莫耀东.浅议消防行政执法中引起法律纠纷的问题[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7,26(S1):218-220.

[5]黄天来,祝科.浅谈消防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和对策[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7,26(S1):226-227.

13.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 篇十三

编 制 说 明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编制组

二○一八年四月

一、立项的必要性

微型消防站是落实单位和社区消防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是弥补专业消防队站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建设不足的有效途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率由2000年的36.2%上升到2017的58.52%,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逐年增多,火灾风险持续增加。与国外城市相比,我国消防队(站)建设差距更为明显。如上海市消防队(站)每万人拥有率为0.054,相当于纽约的1/

8、东京和首尔的1/2;北京市消防队(站)每平方公里拥有率仅为0.008,仅相当于纽约的1/60、首尔的1/

28、东京的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和消防工作实际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就是单位社区志愿消防队的一种,在形式、内容和任务上与志愿消防队没有本质区别。微型消防站投资小,占用固定场地小,队员由单位、社区工作人员、安保人员组成,建设相对容易,如果能够有效建设和管理,将形成星罗密布的立体化火灾自防自救体系。

当前在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与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单位社区消防对待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没有从本单位社区实际考虑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使用,对自身建设微型消防站不理解不支持。二是力量统配不合理。一些单位微型消防站力量就是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没有将单位员工、保安等资源合理利用;一些社区仅按照工作人员花名册编配微型消防站队,没有考虑值班安排、实际在岗等因素,没有考虑可以依托本辖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社会单位联合建站,导致在夜间和节假日无人值守,根本无法快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三是培训演练未跟上。一些微型消防站队员现场不会操作消防设施、不掌握应急处置程序,现场处置时一般就2至3人到场,再无后续增援力量,也不知道下一步如何处置。四是应急响应不及时。在实际测试中,一些单位微型消防站队员往往需要5至10分钟才能到场,社区微型消防站这个更为突出,报警后迟迟到不了现场。

因此总结微型消防站发展过程中的经验、问题,规范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对于稳定火灾形势、减少人员伤亡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中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有立法权的地方要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制定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的要求。针对当前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力量编配不合理,培训演练未跟上,应急响应不及时,为规范微型消防站的建站标准,岗位职责,队伍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以及防火巡查,宣传教育培训、日常

训练、灭火救援预案的制定与演练等职能和技术要求,应制定此地方性标准。

为此,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于2017年9月启动《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编制工作,2017年12月完成初稿编制,向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项目立项。

二、编制简况

2017年9月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组建了标准起草工作组。标准起草工作组组建后,首先收集了国内外有关资料,了解全省社会单位和社区在火灾预防、宣传和初起火灾扑救方面的基本情况,分析了近年来在单位和社区发生的典型火灾事故,并对全省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研,明确了工作重点和进程安排。

2017年10月,标准起草工作组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地方标准起草工作要求,就标准的基本框架及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对工作组成员分工、工作进度及时限要求作了具体安排。

2017年11月,工作组又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听取资料收集和调研情况,汇总各方意见,明确标准的结构、基本内容和编制要求。

2017年12月召开专家会议,就工作组提出的原始稿进行了认真会商,在专家指导下,于2017年12月形成了本标准的初稿,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立项。

立项批准后,工作组又深入多地,通过多次座谈、研讨,充分听取了各地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意见,经认真讨论和修改,于2018年5月形成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编制基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并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以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编制。

四、标准编制的意义

近年来单位社区火灾造成的小火亡人也不容小觑,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2017年11月18日,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村新康东路一多合一建筑发生火灾,造成19人死亡,8人受伤。2017年12月9日,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公平镇日兴路8号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火灾,共造成8人死亡。2017年12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大北汪镇金海岸洗浴中心发生火灾,共造成6人死亡。以上火灾事故教训,充分暴露出群众自防自救意识不强、第一时间没有力量扑救初起火灾以及没有有效组织人员疏散等问题,如果能够在火灾初起阶段得到有效控制,将有效避免或减少火灾伤亡和损失。因此,建好用好集防火、灭火为一体的微型消防站就显得尤为重要。

此次编制,工作组十分关注标准的可操作性,做了大量的调查和研究,力求标准易于操作,便于实施。本标准对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明确建站分类分级规模,明确人员组成和器材装备配备标准,明确消防站人员岗位职责,统一了建站标准,使力量编配更加合理化;二是针对当前全国尚无微型消防站管理标准,在管理制度、业务技能和器材装备管理上制定了详细的管理

要求和措施,让微型消防站在管理上有章可循;三是规定了防火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的实施方法和具体内容,力争达到 “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目标;四是注重日常训练和灭火演练,制定针对性的训练内容,加强训练保障,制定灭火预案,开展防火演练,使队员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掌握应急处置程序,有效引导人员疏散,第一时间扑救初起火灾。单位和社区可以依据本标准建设和管理微型消防站,逐步实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及时扑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本标准的主要内容与特色

1、本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共分11章,包括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微型消防站建设、微型消防站岗位职责、队伍管理、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救援预案的制定与演练、灭火救援和日常训练及消防档案等。

2、主要特色

(1)合理利用现有资源编配微型消防站力量。本规范对微型消防站进行了分类分级,从站房设置、队员配备、装备器材等方面,提出了既满足初起火灾扑救需要以经济合理的具体要求。整合单位、社区保安、重点岗位员工、物业管理人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多种力量资源,合理进行编组,设置了站长、消防员、值班(守)员以及驾驶员等岗位,提出了值班(守)的形式,文字简明额要。

(2)强化队伍保障措施和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为调动微型消防站队员积极性,提高社会认同感和工作荣誉感,本规范要求单位和村(居)委会按照从业要求,完善人员竞聘、退出机制,鼓励队员参加在岗培训,取得灭火救援员、建(构)筑物消防员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队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同时本规范明确了微型消防站队员的岗位职责,规定了微型消防站应建立组织、学习训练、值班备勤、装备管理、防火巡查、应急响应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并对器材装备的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3)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一体化。本规范明确微型消防站应在本单位、本岗位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和效能。建立完善防火巡查制度,规定了检查的频次和内容,安排微型消防站队员分班次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明确单位微型消防站要利用广播、视频、橱窗、黑板报、内部刊物、班组会议,向员工宣传普及消防常识,提示岗位火灾危险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社区微型消防站要深入社区楼院、居民家庭,张贴防火提示,发放消防宣传资料,面对面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宣传,提高群众消防意识。

(4)打造一支快速反应扑救初起火灾的队伍。微型消防站最大的优势和作用就是熟悉现场基本情况,能够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初起火灾。本规范规定了单位社区要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微型消防站队员熟悉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路线和建筑场所火

灾危险性、火灾蔓延途径,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技能训练和消防演练,掌握常见火灾特点和扑救技战术措施。同时本规范要求单位和社区微型消防站结合值班安排和在岗情况,确定微型消防站每班指挥人员和值班人员,按照岗位特点和灭火技能掌握情况,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合理确定组织指挥、灭火行动、通讯联络、疏散引导、现场警戒、安全救护等工作分工,确保一旦发现火情,队员能够快速到场扑救,保证现场组织严密,灭火战斗有序,安全防范到位。

六、本标准的先进性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注意结合江西实际,吸收、借鉴了其他相关法规和标准的经验,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推行日常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等方面都有很好的创新,在内容上与上位的法律法规规章也有较好的继承性,是很好的补充和完善,具有省内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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