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维护使用规范

2024-07-22

灭火器维护使用规范(精选12篇)

1.灭火器维护使用规范 篇一

安全帽使用规范

安全帽的主要防护作用有以下几点:(1)防止突然飞来物体对头部的打击;(2)防止从2m~3m以上高处坠落时头部受伤害;(3)防止头部遭电击;(4)防止化学和高温液体从头顶浇下时头部受伤;(5)防止头发被卷进机器里或暴露在粉尘中。安全帽的正确佩戴

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标准,使用要符合规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确,就起不到充分的防护作用。一般应注意下列事项:

1、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按自己头型调整到适合的位置,然后将帽内弹性带系牢。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节,人的头顶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垂直距离一般在25—50mm之间,至少不要小于32mm。这样才能保证当遭受到冲击时,帽体有足够的空间可供缓冲,平时也有利于头和帽体间的通风。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脑后方。否则,会降低安全帽对于冲击的防护作用。

3、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这样不至于被大风吹掉,或者被其他障碍物碰掉,或者由于头的前后摆动,使安全帽脱落。

4、由于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所以要定期检查,检查有没有龟裂、下凹和磨损等情况,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更换,不准再继续使用。任何受过中级、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论有无损坏现象,均应报废。

5、严禁使用只有下颌带与帽壳连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内无缓冲层的安全帽。

6、在现场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7、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压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变蜕的性质,所以不宜长时间地在阳光下曝晒。

8、高空作业或者室内带电作业时,要认真戴好安全帽,防止触电。

9、平时使用安全帽时应保持整洁,不能接触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防止丢失。如果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补发或更换。

安全带的使用规范

为了防止作业者在某个高度和位置上可能出现的坠落,作业者在登高和高处作业时,必须系挂好安全带。安全带的使用和维护有以下几点要求:(1)思想上必须重视安全带的作用。无数事例证明,安全带是 “救命带”。可是有少数人觉得系安全带麻烦,上下行走不方便,特别是一些小活、临时活,认为“有扎安全带的时间活都干完了”。殊不知,事故发生就在一瞬间,所以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要求系好安全带。(2)使用前要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

(3)高处作业如无固定挂处,应采用适当强度的钢丝绳或采取其他方法悬挂。禁止挂在移动或带尖税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高挂低用。将安全带挂在高处,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挂低用。它可以使有坠落发生时的实际冲击距离减小。与之相反的是低挂高用。因为当坠落发生时,实际冲击的距离会加大,人和绳都要受到较大的冲击负荷。所以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杜绝低挂高用。

(5)安全带要拴挂在牢固的构件或物体上,要防止摆动或碰撞,绳子不能打结使用,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6)安全带绳保护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绳被磨损。若发现保护套损坏或脱落,必须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7)安全带严禁擅自接长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长绳时必须要加缓冲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8)安全带在使用后,要注意维护和保管。要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必须详细检查捻线是否发生裂断和残损等。

(9)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不要存放在潮湿的仓库中保管。(10)安全带在使用两年后应抽验一次,频繁使用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更换。定期或抽样试验用过的安全带,不准再继续使用。

灭火器使用方法

一、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

1、上下颠倒摇晃使干粉松动

2、拔掉铅封

3、拉出保险销

4、保持安全距离(距离火源约2-3米),左手扶喷管,喷嘴对准火焰根部,右手用力压下压把

二、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原理:

干粉灭火器内充装的是干粉灭火剂。干粉灭火剂是用于灭火的干燥且易于流动的微细粉末,由具有灭火效能的无机盐和少量的添加剂经干燥、粉碎、混合而成微细固体粉末组成。它是一种在消防中得到广泛应用的灭火剂,且主要用于灭火器中。除扑救金属火灾的专用干粉化学灭火剂外,干粉灭火剂一般分为BC干粉灭火剂和ABC干粉两大类。如碳酸氢钠干粉、改性钠盐干粉、钾盐干粉、磷酸二氢铵干粉、磷酸氢二铵干粉、磷酸干粉和氨基干粉灭火剂等。干粉灭火剂主要通过在加压气体作用下喷出的粉雾与火焰接触、混合时发生的物理、化学作用灭火:一是靠干粉中的无机盐的挥发性分解物,与燃烧过程中燃料所产生的自由基或活性基团发生化学抑制和副催化作用,使燃烧的链反应中断而灭火;二是靠干粉的粉末落在可燃物表面外,发生化学反应,并在高温作用下形成一层玻璃状覆盖层,从而隔绝氧,进而窒息灭火。另外,还有部分稀释氧和冷却作用。

三、干粉灭火器使用注意事项

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时,一种是将拉环拉起,一种是下压把,我们现在使用的是下压把式,压下压把,这时便有干粉喷出。但应注意,必须首先拔掉保险销,否则不会有干粉喷出。

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喷射时间很短,所以使用前要把喷粉胶管对准火焰后,才可打开阀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喷射距离也很短,所以使用时,操作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尽量接近火源。并要根据燃烧范围选择合适规格的灭火器,如果燃烧范围大,灭火器规格小,就会前功尽弃。3.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不需要颠倒过来使用,但如在使用前将筒体上下颠动几次,使干粉松动,喷射效果会更好。4.干粉喷射没有集中的射流,喷出后容易散开,所以喷射时,操作人员应站在火源的上风方向。

5.干粉灭火器不能从上面对着火焰喷射,而应对着火焰的根部平射,由近及远,向前平推,左右横扫,不让火焰窜回。6.在扑救液体火灾时,因干粉灭火器具有较大的冲击力,不可将干粉直接冲击液面,以防把燃烧的液体溅出,扩大火势。7.干粉灭火器在正常情况下,有效期可达3-5年,但中间每年应检查一次。

8.干粉灭火器要放在取用方便、通风、阴凉、干燥的地方,防止筒体受潮,干粉结块。干粉灭火器不可接触高温,不能放在阳光下曝晒,也不能放在温度低于-10摄氏度以下的地方。

9、注意:经常检查灭火器压力阀,指针应指在绿色区域,红色区域代表压力不足,黄色代表压力过高。

2.灭火器维护使用规范 篇二

1 教学改革的方向

1.1 将教学内容进行系统的整合

目前的《可编程控制其原理及应用》和《变频调速原理及应用》课程中有些内容是重复的, 还有些基础理论过于冗杂。在进行教学内容整合时, 一方面需要将关系性非常强的两门课程融合到一起, 同时删除电子电力中的基础原理部分, 在现场实践中可以增添一些理论性的内容, 以配合实践工作的进行。整合后的变频器和PLC课程可以分为10个项目, 在每个小项目中都会包含实践知识和理论基础, 通过层层递进的方式来完成整个项目的教学, 实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快速的提高教学质量。

1.2 加强实际过程的操作

PLC跟变频器的教学不能只靠书本上程序式的实验教学, 要想提高其学习的质量, 必须设置一些实践项目, 在实践的现场设置一些综合型、实用型和创新型的操作项目, 将课本的内容和理论穿插在实际操作的项目中。在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的同时, 还可以培养其发散思维的思考方式, 提高其学习兴趣, 下图是项目的设置类型和内容。

由上图可见, 每个系统的项目内容都包含了系统主电路的配线和设计、软件的仿真和编制、控制电路的接线和设计、系统故障排除以及变频器参数的确定和修改等主要的环节, 这些项目的设置更具有系统性和综合性, 在实际应用中实用性更强。

1.3 教学模式的改进和创新

高职的课程教学不但要注重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其动手操作能力。所以根据学校的情况, 可以在每个项目教学中实行资讯, 计划, 决策, 实施, 检查, 评估等六个步骤进行, 将学生学习作为教学的主体, 辅助以小组讨论, 教师对不明白或者重点问题进行指导教学, 提高教学效率。

1.4 提高教学师资团队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教师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直接关系着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所以为保证课程的教学质量, 需要定期的对学校的教师进行实践培训, 利用假期的时间进行生产企业进行研修和实践按, 感受实际项目跟实验项目教学的差距。组织教师计划性的讨论和交流项目教学情况, 让学生发表自己的观点, 教师听取意见后, 及时对项目教学进行改进, 不断完善教学内容。

2 项目规范化教学改革的组织和实施

2.1 调整教学内容

《PLC及变频器的使用与维护》的教学中, 涉及到很多理论和原理性的东西, 同时还存在很多实践性的课题等, 因此需要根据其特点将教学内容划分为10个具体化的教学任务, 在设置教学项目的同时, 将书本中的基础性的理论和内容穿插在这10个基本的具体任务中。在每个具体的项目中都会存在两到三个任务, 在进行教学时利用任务作为重点, 带动基础概念教学。

这些项目中的每一个任务都是经过提炼后而设定的, 其间存在内在的联系, 形成层层递进的概念, 让学生在进行操作的过程, 不断的获得基本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2.2 注重任务的项目化教学

因为每个项目之间都会存在着一定的联系, 所以在没完成一个任务时, 都会引出下个项目的内容, 在项目教学中更重要的是要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

2.3 团队协作共同完成项目

因为整个课程的教学和实践中, 由于时间有限, 所以要每个人都完成主电路的配线设计、软件的仿真和编制、等内容, 然控制电路的接线和设计、系统故障排除等项目。这就需要将学生划分为若干小组, 每组2-3人, 通过小组协作, 共同完成一个整体的项目, 在进行项目实践时, 小组之间还可以相互交流和讨论, 相互帮助和学习, 共同进步。

2.4 项目化的教学报告

因为《PLC及变频器的使用与维护》是一门系统性、应用性较强的课程, 完成了实践项目也不能保证提高了学生的技术水平。所以需要撰写项目教学报告, 在报告中要重点包含任务的完成情况、任务的记录、知识点的归纳、学习的建议、实践中的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思路后教师对学生的实践报告进行评定, 分别在知识、技能和学习态度上给学生打分, 让学生明确其不足和优势。

2.5 成绩评定

通过项目的规范化教学, 教师对实践情况进行评价, 找出不足, 给予解决的措施, 提高其实践的水平和能力。

3 结束语

《PLC与变频器使用与维护》是一门系统化、科学化的系统课程, 涉及到的原理和概念较多, 学生容易对其产生反感, 导致学习成绩难以提高。为了保证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需要采用项目规范化的教学模式来将课程内容分为若干个项目, 然后在具体的任务实践中, 提高学生的操作技能, 同时吸取专业的基础理论。

参考文献

[1]张磊, 汪志佳, 鲁妍, 李会新.高职《PLC与变频器使用与维护》课程的项目化教学[J].职教论坛, 2013, 05:57-59.

[2]张磊.校企合作开发《PLC及变频器的使用与维护》课程[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 2011, 35:210.

[3]陈志红.基于企业需求的高职“变频器技术与应用”课程实践教学改革探索[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13, 20:71-75.

[4]吴福涛, 刘功华, 王海云.ACS800系列变频器使用维护及故障处理应注意的事项[J].煤炭技术, 2005, 07:21-22.

3.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篇三

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燃烧处五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如在室外,应选择站在上风方向喷射。

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储气瓶式,操作者应一手紧握喷枪,另一手提起储气瓶上的开启提环。如果储气瓶的开启是手轮式的,则向逆时针方向旋开,并旋到最高位置,随即提起灭火器。当干粉喷出后,迅速对准火焰的根部扫射灭火。

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储压式,操作者应先将开启把上的保险销拔下,然后握住喷射软管前端喷嘴部,另一只手将开启压把压下,打开灭火器进行灭火。在使用灭火器时,一只手应始终压下压把,不能放开,否则会中断喷射。

干粉灭火器扑救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时,应对准火焰根部扫射,如果被扑救的液体火灾呈流淌燃烧时,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并左右扫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使用者应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晃动扫射, 使喷射出的干粉流覆盖整个容器开口表面;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使用者仍应继续喷射,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应注意不能将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防止喷流的冲击力度使可燃液体溅出而扩大火势, 造成灭火困难。

4.对泡沫灭火器如何进行维护保养? 篇四

1.新灭火器首次灌装

(1)灭火剂的配制和灌装量,应根据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等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装药人员不得随意变更灭火剂品种和配制浓度。

(2)灌装方法。将内剂倾人耐酸容器中,注人规定量的热水,用棒拌匀,待溶解后把溶液倒入内胆,外表用清水洗干净。清除灭火器筒内杂物,将外剂倾人灭火器筒体内,注人规定量的清水,用棒拌匀。将装好药液的内胆放人筒体内,均衡地紧固器盖即可。

(3)填写换药卡。换药后应及时在换药卡上填写换药日期和换药人员姓名。换药卡应随灭火器保存。

2.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

(1)检查灭火器放置地点的环境温度是否在0--45℃之间,是否受到烈日曝晒或接近热源,以防气温过高而致使药液分解而失效。同时要防止因气温过低引起药液冻结。

(2)检查灭火器设置位置地点是否潮湿。是否受化学腐蚀物品的影响,以防止降低灭火器的使用寿命。

3.外观检查

(1)检查灭火器的可见零部件是否完整,有否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2)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

4.定期检查

(1)经常检查喷嘴是否畅通,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2)每半年拆卸筒盖,检查滤网是否堵塞。喷嘴与滤网密封是否牢靠。检查筒盖橡胶垫圈是否损坏,装配有否错位现象,检查后装配时应注意筒盖连接可靠。

(3)推车式灭火器应检查在车船行驶过程中,由于颠簸和震动有无药液渗出现象、检查瓶盖机构在向上扳起后,中轴是否能正常弹出。

(4)推车式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喷枪飞喷射软管及安全阀有无堵塞,瓶口是否盖紧,密封圈是否腐蚀。推车式灭火器行走机构是否灵活可靠,并及时在转动部分加润滑油。

(5)每年检查一次灭火剂。检验药液的发泡倍数和泡沫消失率是否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是;量取内剂7.5ml,倒人500mL的量筒内;再取出外剂33ml,迅速倒人量筒。计算其产生泡沫的体积是否为两种溶液总量的8倍(即324ml)以上.泡沫消失率在15min后是否大于25%。否则应重新更换灭火剂。

(6)更换灭火剂。①清洗灭火器内部。如发现筒体锈蚀应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合格者应重新进行防腐处理。水压试验不合格者应予报废、不得再进行焊补。水压试验合格的灭火器应在其上标明试验日期和试验单位。②灭火剂的灌装。同新灭火器首次灌装,并填写换药卡,注明换药日期和换药人员姓名。

(7)水压试验。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水压试验:出厂充装灭火器两年后,每年应进行水压试验;灭火器外部或内部有明显腐蚀者。

试验要求: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倍,持续时间不少于1min,,试验时无渗漏和宏观变形为合格。

5.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篇五

1.0.1 为保障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的合理安装配置和安全使用,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1.0.3 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基本规定

2.1 质量管理

2.1.1 灭火器安装设置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设计说明、材料表应齐全;

设计单位应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施工现场应满足灭火器安装设置的要求。

2.1.2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符合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修改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2.1.3 安装设置前应对灭火器、灭火器箱及其附件等进行进场质量检查,检查不合格不得进行安装设置。

2.2 材料、器材

2.2.1 灭火器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灭火器应符合市场准入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证书; 2 灭火器的铭牌、生产日期和维修日期等标志应齐全;

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

灭火器筒体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

灭火器的保险装置应完好; 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在绿区范围内; 7 推车式灭火器的行驶机构应完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2.2.2 灭火器箱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灭火器箱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 灭火器箱外观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

灭火器箱应开启灵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3 设置灭火器的挂钩、托架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4 发光指示标志应无明显缺陷和损伤,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3安装设置

3.1 一般规定

3.1.1 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挂钩、托架和发光指示标志等的安装。

3.1.2 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和安装说明进行,安装设置单位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编制建筑灭火器配置定位编码表。

3.1.3 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便于取用,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3.1.4 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稳固,灭火器的铭牌应朝外,灭火器的器头宜向上。3.1.5 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3.2 手提式灭火器的安装设置

3.2.1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对于环境干燥、洁净的场所,手提式灭火器可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2.2 灭火器箱不应被遮挡、上锁或拴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2.3 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应方便灵活,其箱门开启后不得阻挡人员安全疏散。除不影响灭火器取用和人员疏散的场合外,开门型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75°,翻盖型灭火器箱的翻盖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0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

3.2.4 挂钩、托架安装后应能承受一定的静载荷,不应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总数少于3个时,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以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的载荷悬挂于挂钩、托架上,作用5min,观察是否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等现象;当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质量小于45kg时,应按45kg进行检查。3.2.5 挂钩、托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保证可用徒手的方式便捷地取用设置在挂钩、托架上的手提式灭火器;

当两具及两具以上的手提式灭火器相邻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时,应可任意地取用其中一具。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总数少于3个时,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实际操作。

3.2.6 设有夹持带的挂钩、托架,夹持带的打开方式应从正面可以看到。当夹持带打开时,灭火器不应掉落。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总数少于3个时,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与实际操作。

3.2.7 嵌墙式灭火器箱及挂钩、托架的安装高度应满足手提式灭火器顶部离地面距离不大于1.50 m,底部离地面距离不小于0.08 m的规定。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总数少于3个时,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

3.3 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

3.3.1 推车式灭火器宜设置在平坦场地,不得设置在台阶上。在没有外力作用下,推车式灭火器不得自行滑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3.2 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和防止自行滑动的固定措施等均不得影响其操作使用和正常行驶移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4 其他

3.4.1 在有视线障碍的设置点安装设置灭火器时,应在醒目的地方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发光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4.2 在灭火器箱的箱体正面和灭火器设置点附近的墙面上应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标志,并宜选用发光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4.3 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采取防湿、防寒、防晒等相应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4.4 当灭火器设置在潮湿性或腐蚀性的场所时,应采取防湿或防腐蚀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配置验收

4.1 一般规定

4.1.1 灭火器安装设置后,必须进行配置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4.1.2 灭火器配置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安装、监理等单位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文件进行。4.1.3 灭火器配置验收时,安装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 建筑灭火器配置工程竣工图、建筑灭火器配置定位编码表; 2 灭火器配置设计说明﹑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灭火器的有关质量证书﹑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4.1.4 灭火器配置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报告。

4.2 配置验收

4.2.1 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照灭火器配置单元的总数,随机抽查20%,并不得少于3个;少于3个配置单元的,全数检查。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对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进行。

4.2.2 灭火器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查看灭火器的外观质量。全数检查灭火器的合格手续。验收方法:现场直观检查,查验产品有关质量证书。

4.2.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单元内,采用不同类型灭火器时,其灭火剂应能相容。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

验收方法:对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文件和灭火器铭牌,现场核实。

4.2.4 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灭火器的设置应保证配置场所的任一点都在灭火器设置点的保护范围内。

检查数量:按照灭火器配置单元的总数,随机抽查20%;少于3个配置单元的,全数检查。验收方法:用尺丈量。

4.2.5 灭火器设置点附近应无障碍物,取用灭火器方便,且不得影响人员安全疏散。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验收方法:观察检查。

4.2.6 灭火器箱应符合本规范第3.2.2、3.2.3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少于3个全数检查。验收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

4.2.7 灭火器的挂钩、托架应符合本规范第3.2.4~3.2.6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5%,但不少于3个;少于3个全数检查。验收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

4.2.8 灭火器采用挂钩、托架或嵌墙式灭火器箱安装设置时,灭火器的设置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要求,其设置点与设计点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0.01m。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少于3个全数检查。验收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

4.2.9 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3.1、3.3.2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验收方法:观察检查。

4.2.10 灭火器的位置标识,应符合本规范第3.4.1、3.4.2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验收方法:观察检查。

4.2.11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灭火器的设置点应通风、干燥、洁净,其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设置在室外和特殊场所的灭火器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验收方法:观察检查。

4.3 配置验收判定规则 4.3.1 灭火器配置验收应按独立建筑进行,局部验收可按申报的范围进行。4.3.2 灭火器配置验收的判定规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缺陷项目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和轻缺陷项(C)。

合格判定条件应为:A=0,且B≤1,且B+ C≤4,否则为不合格。检查与维护

5.1 一般规定

5.1.1 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应由相关技术人员承担。

5.1.2 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5.1.3 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5.1.4 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5.2 检查

5.2.1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5.2.2 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2 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

5.2.3 日常巡检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置。5.2.4 灭火器的检查记录应予保留。

5.3 送修

5.3.1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5.3.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5.4 报废

5.4.1 下列类型的灭火器应报废: 酸碱型灭火器; 2 化学泡沫型灭火器; 3 倒置使用型灭火器; 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 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5.4.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2 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4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5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7 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 被火烧过。

5.4.3 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表5.4.3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5.4.4 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

附录A 建筑灭火器配置定位编码表

附录B 建筑灭火器配置缺陷项分类及验收报告

附录C 建筑灭火器检查内容、要求及记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6.使用灭火器演练简报 篇六

教师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10月11日上午,校长顾广金对全体教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培训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责任追究六个方面系统讲解了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切实提升了全体教师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了教师队伍应对火灾的能力水平。

火灾逃生演练

随着“警报声”响起,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正式开始。少先队员们在中队辅导员的组织下,捂着口鼻,猫着腰,分楼道,按照事先设定的疏散路线快速、有序地撤离,到达安全区域后,由老师立刻清点人数并及时上报。整个疏散过程在3分钟内完成,所有少先队员安全有序到达疏散的指定地点。

灭火器使用示范

7.灭火器维护使用规范 篇七

【法规标题】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法规分类】 【法规文号】 【文件编号】

【颁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机关】

【颁布日期】 2005-07-15 【实施日期】 2005-11-01 【适用地区】 【 主题词】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全文】

UDC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extinguisher distribution in buildings

2005-07-15 发布 2005-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5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40-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4.1.3、4.2.1、4.2.2、4.2.3、4.2.4、4.2.5、5.1.1、5.1.5、5.2.1、5.2.2、6.1.1、6.2.1、6.2.2、7.1.2、7.1.3 条为强制性条文(共15条),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 140-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五年七月十五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087号文《关于印发“二000~二00一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140-90的1997年版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以国内外有关同类规范为参考,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多次与科研、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进行交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吸纳国内外建筑灭火器配置的工程设计和应用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国现阶段工程实际,经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章13节,6个附录,此次全面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增加了“术语和符号”一章;②增加了“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改变了以往我国的水型灭火器只能灭A类火,不能灭B类火的状况;③灭火器底部离地面高度从不宜小于0.15m调整为 0.08m;④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⑤A类灭火器配置基准;⑥B类灭火器配置基准;⑦灭火器的减配系数;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程序;⑨将“灭火有效程度”修改为“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并作为选择灭火器应考虑的因素之一;⑩、当同一场所存在不同种类火灾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11删去有关卤代烷灭火器的管理性条文;12增加了“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的规定等。

本规范若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601号,邮编:200032,传真:021-54961900),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西藏自治区消防局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邯郸市公安消防局 深圳市公安消防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青岛市公安消防局 重庆市消防局

北京市消防科学研究所 大连市公安消防局 南京板桥消防器材厂 安徽华星芜湖铁扇消防集团

主要起草人:胡传平唐祝华 刘保平诸 张之立 郭秀艳 陈庆沅 张学魁 赵 锐 刘 康 高晓斌 衣永生 王宝伟 赵伦元 奚正玉

容 南江林

目 次 总 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3.1 火灾种类 3.2 危险等级 灭火器的选择 4.1 一般规定

4.2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 灭火器的设置 5.1 一般规定

5.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1)2)3)5)7)(((((6 灭火器的配置(9)6.1 一般规定

6.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11)7.1 一般规定 7.2 计算单元 7.3 配置设计计算

附录A 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14)附录B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17)附录C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19)附录D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22)附录E 不相容的灭火剂举例(25)附录F 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举例(26)

本规范用词说明(28)附:条文说明(30~64)总 则

1.0.1 为了合理配置建筑灭火器(以下可简称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1.0.3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1.0.4 灭火器的配置,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灭火器配置场所 distribution place of fire extinguisher 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场所。2.1.2 计算单元 calculation unit 灭火器配置的计算区域。

2.1.3 保护距离 travel distance 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2.1.4 灭火级别 fire rating 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2.2 符 号

2.2.1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符号:

Q——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 S——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m2);

U——A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或 m2/B); K——修正系数;

Qe——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 N——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个)。2.2.2 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见本规范附录B。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3.1 火灾种类

3.1.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3.1.2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 1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3 C类火灾:气体火灾。4 D类火灾:金属火灾。

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3.2 危险等级

3.2.1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 2 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3 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C。

3.2.2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电用火情况,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严重危险级: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用电用火多,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群死群伤的场所;

中危险级: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用电用火较多,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轻危险级:使用性质一般,人员不密集,用电用火较少,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D。灭火器的选择

4.1 一般规定

4.1.1 灭火器的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 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2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3 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 4 灭火剂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5 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 6 使用灭火器人员的体能。

4.1.2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

4.1.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4.1.4 不相容的灭火剂举例见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4.2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

4.2.1 A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2 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4.2.3 C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4.2.4 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4.2.5 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4.2.6 非必要场所不应配置卤代烷灭火器。非必要场所的举例见本规范附录F。必要场所可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灭火器的设置

5.1 一般规定

5.1.1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5.1.2 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5.1.3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5.1.55.1.4 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5.1.5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5.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5.2.1 设置在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灭火器型式

危险等级 手提式 灭火器 推车式 灭火器

严重危险级 15 30 中危险级 20 40 轻危险级 25 50

5.2.2 设置在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灭火器型式

危险等级 手提式 灭火器 推车式 灭火器

严重危险级 9 18 中危险级 12 24 轻危险级 15 30

5.2.3 D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5.2.4 E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不应低于该场所内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

灭火器的配置

6.1 一般规定

6.1.1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6.1.2 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6.1.3 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2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m2时,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

6.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6.2.1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表6.2.1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危险等级 严重危险级 中危险级 轻危险级 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 3A 2A 1A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50 75 100

6.2.2 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 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危险等级 严重危险级 中危险级 轻危险级

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 89B 55B 21B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B)0.5 1.0 1.5

6.2.3 D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低配置基准应根据金属的种类、物态及其特性等研究确定。6.2.4 E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低配置基准不应低于该场所内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

7.1 一般规定

7.1.1 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应按计算单元进行。灭火器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最少需配数量的计算值应进位取整。7.1.2 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实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和数量不得小于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数量的计算值。

7.1.3 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

7.2 计算单元

7.2.1 灭火器配置设计的计算单元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相同时,可将其作为一个计算单元。2 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不相同时,应将其分别作为不同的计算单元。3 同一计算单元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7.2.2 计算单元保护面积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应按其建筑面积确定; 可燃物露天堆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应按堆垛、储罐的占地面积确定。7.3 配置设计计算

7.3.1 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S Q = K ——(7.3.1)U 式中 Q ——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 S ——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m2);

U ——A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或 m2/B); K ——修正系数。

7.3.2 修正系数应按表7.3.2的规定取值。

表7.3.2 修正系数 计算单元 K 未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灭火系统 1.0 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 0.9 设有灭火系统 0.7 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灭火系统 0.5 可燃物露天堆场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可燃气体储罐区 0.3

7.3.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网吧、商场、寺庙以及地下场所等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S Q = 1.3 K ——(7.3.3)U 7.3.4 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Q Qe = ——(7.3.4)N 式中 Qe ——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 B)N ——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个)。

7.3.5 灭火器配置的设计计算可按下述程序进行: 1 确定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2 划分计算单元,计算各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 3 计算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4 确定各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 5 计算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6 确定每个设置点灭火器的类型、规格与数量; 7 确定每具灭火器的设置方式和要求;

;8 在工程设计图上用灭火器图例和文字标明灭火器的型号、数量与设置位置。

附录A 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

表A.0.1 手提式灭火器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

灭火器类型 灭火剂充装量

(规格)灭火器类型规格代码(型号)L kg A类 B类 水型 3 ― MS/Q3 1A

灭火级别 MS/T6 55B 9 ― MS/Q9 2A-MS/T9 89B 泡沫 3 ― MP3、MP/AR3 1A 55B 4 ― MP4、MP/AR4 1A 55B 6 ― MP6、MP/AR6 1A 55B 9 ― MP9、MP/AR9 2A 89B 干粉

(碳酸氢钠)― 1 MF1 ― 21B ― 2 MF2 ― 21B ― 3 MF3 ― 34B ― 4 MF4 ― 55B ― 5 MF5 ― 89B ― 6 MF6 ― 89B ― 8 MF8 ― 144B ― 10 MF10 ― 144B 干粉

(磷酸铵盐)― 1 MF/ABC1 1A 21B ― 2 MF/ABC2 1A 21B ― 3 MF/ABC3 2A 34B ― 4 MF/ABC4 2A 55B ― 5 MF/ABC5 3A 89B ― 6 MF/ABC6 3A 89B ― 8 MF/ABC8 4A 144B ― 10 MF/ABC10 6A 144B

续表A.0.1

灭火器类型 灭火剂充装量

(规格)灭火器类型规格代码L kg A类 B类 卤代烷

(1211)― 1 MY1 ― 21B ― 2 MY2(0.5A)21B ― 3 MY3(0.5A)34B ― 4 MY4 1A 34B ― 6 MY6 1A 55B 二氧化碳 ― 2 MT2 ― 21B ― 3 MT3 ― 21B ― 5 MT5 ― 34B

灭火级别(型号)― 7 MT7 ― 55B

表A.0.2 推车式灭火器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

灭火器类型 灭火剂充装量

(规格)灭火器类型规格代码 L kg A类 B类 水型 20 MST20 4A ―

灭火级别(型号)45 MST40 4A ― 60 MST60 4A ― 125 MST125 6A ―

泡沫 20 MPT20、MPT/AR20 4A 113B 45 MPT40、MPT/AR40 4A 144B 60 MPT60、MPT/AR60 4A 233B 125 MPT125 MPT/AR125 6A 297B 干粉

(碳酸氢钠)― 20 MFT20 ― 183B ― 50 MFT50 ― 297B ― 100 MFT100 ― 297B ― 125 MFT125 ― 297B 干粉

(磷酸铵盐)― 20 MFT/ABC20 6A 183B ― 50 MFT/ABC50 8A 297B ― 100 MFT/ABC100 10A 297B ― 125 MFT/ABC125 10A 297B 卤代烷

(1211)― 10 MYT10 ― 70B ― 20 MYT20 ― 144B ― 30 MYT30 ― 183B ― 50 MYT50 ― 297B

二氧化碳 ― 10 MTT10 ― 55B ― 20 MTT20 ― 70B ― 30 MTT30 ― 113B ― 50 MTT50 ― 183B

附录B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

表B.0.1 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图例 序 号 图 例 名 称 1 手提式灭火器

portable fire extinguisher 2 推车式灭火器

wheeled fire extinguisher 表B.0.2 灭火剂种类图例 序 号 图 例 名 称 3 水 water 4 泡沫 foam 5 含有添加剂的水 water with additive

续表B.0.2 序 号 图 例 名 6 BC类干粉 称 BC powder 7 ABC类干粉 ABC powder 8 卤代烷 Halon 9 二氧化碳 carbon dioxide(CO2)10 非卤代烷和二氧化碳类 气体灭火剂 extinguishing gas other than Halon or CO2

表B.0.3 灭火器图例举例

序 号 图 例 名11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 称 Water Portable extinguisher 12 手提式ABC类干粉灭火器

ABC powder Portable extinguisher 13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Carbon dioxide Portable extinguisher 14 推车式BC类干粉灭火器

Wheeled BC powder extinguisher

附录C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表C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危险等级 举 厂房和露天、半露天生产装置区 库房和露天、半露天堆场

严重危险级

1.闪点<60℃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洗涤部位及其泵房、灌桶间 1.化学危险物品库房

2.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 2.装卸原油或化学危险物品的车站、码头 3.二硫化碳的粗馏、精馏工段及其应用部位 3.甲、乙类液体储罐区、桶装库房、堆场

4.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酸乙酯、苯等的合成、精制厂房 4.液化石油气储罐区、桶装库房、堆场 5.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厂房 5.棉花库房及散装堆场 6.洗涤剂厂房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 6.稻草、芦苇、麦秸等堆场

7.环氧氢丙烷、苯乙烯厂房或装置区 7.赛璐珞及其制品、漆布、油布、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库房 8.液化石油气灌瓶间 8.酒精度为60 度以上的白酒库房

9.天然气、石油伴生气、水煤气或焦炉煤气的净化(如脱硫)厂房压缩机室及鼓风机室 10.乙炔站、氢气站、煤气站、氧气站 11.硝化棉、赛璐珞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12.黄磷、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13.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 14.煤粉厂房和面粉厂房的碾磨部位

15.谷物筒仓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 16.氯酸钾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17.发烟硫酸或发烟硝酸浓缩部位 18.高锰酸钾、重铬酸钠厂房

19.过氧化钠、过氧化钾、次氯酸钙厂房

20.各工厂的总控制室、分控制室 21.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22.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的控制室、设备间

续表C 危险等级 举 厂房和露天、半露天生产装置区 库房和露天、半露天堆场

中危险级

1.闪点≥ 60 ℃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工段及其抽送泵房 1.丙类液体储罐区、桶装库房、堆场

2.柴油、机器油或变压器油灌桶间 2.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和棉、毛、丝、麻及其织物的库房、堆场 3.润滑油再生部位或沥青加工厂房 3.纸、竹、木及其制品的库房、堆场 4.植物油加工精炼部位 4.火柴、香烟、糖、茶叶库房 5.油浸变压器室和高、低压配电室 5.中药材库房 6.工业用燃油、燃气锅炉房 6.橡胶、塑料及其制品的库房 7.各种电缆廊道 7.粮食、食品库房、堆场

8.油淬火处理车间 8.电脑、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及家用电器库房 9.橡胶制品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 9.汽车、大型拖拉机停车库 10.木工厂房和竹、藤加工厂房 10.酒精度小于60 度的白酒库房 11.针织品厂房和纺织、印染、化纤生产的干燥部位 11.低温冷库 12.服装加工厂房、印染厂成品厂房 13.麻纺厂粗加工厂房、毛涤厂选毛厂房 14.谷物加工厂房

15.卷烟厂的切丝、卷制、包装厂房 16.印刷厂的印刷厂房

17.电视机、收录机装配厂房 18.显像管厂装配工段烧枪间 19.磁带装配厂房

20.泡沫塑料厂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部位 21.饲料加工厂房

22.地市级及以下的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续表C 危险等级 举 例 厂房和露天、半露天生产装置区 库房和露天、半露天堆场

轻危险级

1.金属冶炼、铸造、铆焊、热轧、锻造、热处理厂房 1.钢材库房、堆场 2.玻璃原料熔化厂房 2.水泥库房、堆场

3.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 3.搪瓷、陶瓷制品库房、堆场

4.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 4.难燃烧或非燃烧的建筑装饰材料库房、堆场 5.印染厂的漂炼部位 5.原木库房、堆场 6.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 6.丁、戊类液体储罐区、桶装库房、堆场 7.造纸厂或化纤厂的浆粕蒸煮工段 8.仪表、器械或车辆装配车间 9.不燃液体的泵房和阀门室 10.金属(镁合金除外)冷加工车间 11.氟里昂厂房

附录D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表D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危险等级 举 例

严重危险级

1.县级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博物馆的库房、展览室、阅览室 2.设备贵重或可燃物多的实验室

3.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演播室、道具间和发射塔楼 4.专用电子计算机房

5.城镇及以上的邮政信函和包裹分检房、邮袋库、通信枢纽及其电信机房 6.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的公共活动用房、多功能厅、厨房 7.体育场(馆)、电影院、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及后台部位 8.住院床位在50张及以上的医院的手术室、理疗室、透视室、心电图室、药房、住院部、门诊部、病历室 9.建筑面积在2000m2及以上的图书馆、展览馆的珍藏室、阅览室、书库、展览厅 10.民用机场的候机厅、安检厅及空管中心、雷达机房 11.超高层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的写字楼、公寓楼 12.电影、电视摄影棚

13.建筑面积在1000m2及以上的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场、商店的库房及铺面 14.建筑面积在200m2及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15.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及以上的养老院

16.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17.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及以上的学校集体宿舍 18.县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大楼的会议室

19.建筑面积在500 m2及以上的车站和码头的候车(船)室、行李房 20.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 21.汽车加油站、加气站

22.机动车交易市场(包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及其展销厅 23.民用液化气、天然气灌装站、换瓶站、调压站

中危险级

1.县级以下的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博物馆的库房、展览室、阅览室 2.一般的实验室

3.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会议室、资料室

4.设有集中空调、电子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的办公室

5.城镇以下的邮政信函和包裹分检房、邮袋库、通信枢纽及其电信机房 6.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旅馆、饭店的公共活动用房、多功能厅和厨房 7.体育场(馆)、电影院、剧院、会堂、礼堂的观众厅

8.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下的医院的手术室、理疗室、透视室、心电图室、药房、住院部、门诊部、病历室 9.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下的图书馆、展览馆的珍藏室、阅览室、书库、展览厅 10.民用机场的检票厅、行李厅 11.二类高层建筑的写字楼、公寓楼 续表D 危险等级 举 例 12.高级住宅、别墅

13.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下的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场、商店的库房及铺面 14.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 15.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下的养老院

16.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 17.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学校集体宿舍 18.县级以下的党政机关办公大楼的会议室 19.学校教室、教研室

20.建筑面积在500 m2以下的车站和码头的候车(船)室、行李房 21.百货楼、超市、综合商场的库房、铺面 22.民用燃油、燃气锅炉房

23.民用的油浸变压器室和高、低压配电室

轻危险级

1.日常用品小卖店及经营难燃烧或非燃烧的建筑装饰材料商店 2.未设集中空调、电子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的普通办公室 3.旅馆、饭店的客房 4.普通住宅

5.各类建筑物中以难燃烧或非燃烧的建筑构件分隔的并主要存贮难燃烧或非燃烧材料的辅助房间

附录E 不相容的灭火剂举例

表E 不相容的灭火剂举例 灭火剂类型 不相容的灭火剂 干粉与干粉 磷酸铵盐 碳酸氢钠、碳酸氢钾 干粉与泡沫 碳酸氢钠、碳酸氢钾 蛋白泡沫 泡沫与泡沫 蛋白泡沫、氟蛋白泡沫 水成膜泡沫

附录F 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举例 表F.0.1 民用建筑类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举例 序号 名 称 电影院、剧院、会堂、礼堂、体育馆的观众厅 2 医院门诊部、住院部 学校教学楼、幼儿园与托儿所的活动室 4 办公楼 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 6 旅馆的公共场所、走廊、客房 7 商店 百货楼、营业厅、综合商场 9 图书馆一般书库 10 展览厅 11 住宅 民用燃油、燃气锅炉房

表F.0.2 工业建筑类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举例 序号 名 称 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 2 橡胶、塑料及其制品库房 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厂房;植物油加工精炼部位 4 黄磷、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5 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 6 煤粉厂房和面粉厂房的碾磨部位 谷物筒仓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 8 散装棉花堆场 稻草、芦苇、麦秸等堆场 10 谷物加工厂房 11 饲料加工厂房 粮食、食品库房及粮食堆场 13 高锰酸钾、重铬酸钠厂房 过氧化钠、过氧化钾、次氯酸钙厂房 15 可燃材料工棚 可燃液体贮罐、桶装库房或堆场 17 柴油、机器油或变压器油灌桶间 18 润滑油再生部位或沥青加工厂房 泡沫塑料厂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部位 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和棉、毛、丝、麻及其织物的库房 21 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 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印染厂的漂炼部位 23 木工厂房和竹、藤加工厂房 续表F.0.2 序号 名 称 纸张、竹、木及其制品的库房、堆场 25 造纸厂或化纤厂的浆粕蒸煮工段 26 玻璃原料熔化厂房 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 28 金属(镁合金除外)冷加工车间 29 钢材库房、堆场 30 水泥库房

搪瓷、陶瓷制品库房

难燃烧或非燃烧的建筑装饰材料库房 33 原木堆场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通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8.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教案 篇八

1.了解灭火器的构造。

2.掌握手提式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3.知道灭火器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教学重点

1.掌握手提式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2.知道使用灭火器时的注意事项。

教学方法

讲解法、演示法、实际操作法

教学过程

(一)谈话导入

火,让我们从食用生食到食用熟食,夜晚从黑暗、寒冷到灯火通明;火,也会造成浓烟滚滚、烈火熊熊的火灾场景,有人在火场死里逃生,有人葬身火海。作为小学生,我们必须

(二)了解灭火器的构造

通过看图片和实物视频,了解灭火器的构造。

(三)学习手提式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通过视频、实物演示学习手提式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四)课堂实践

利用课件讲解灭火器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八)课堂总结

9.火灾逃生暨灭火器使用演练方案 篇九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上级政府和教育主管、安全管理部门的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着力构建和谐、平安学校,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宗旨,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强化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我校特制订火灾逃生暨灭火器正确使用演练活动方案。

二、演练活动组织领导: 组 长:赵明占

副组长:张庆栋 葛兴民 组 员:战希家 各班班主任

三、具体分工: 总 指 挥:赵明占

现场指挥:张庆栋 葛兴民 疏散组:

第一小组组长:金俊熙(负责教学楼1楼)第二小组组长:张庆栋(负责教学楼2楼西侧)第三小组组长:葛兴民(负责教学楼2楼东侧)灭火、抢救组组长:赵明占 成 员:战希家 广播组:徐晓晶

四、活动主题: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增强师生自护、自救能力。

五、火灾演练:

(一)演练步骤:

1.广播组:西海小学消防演练准备开始,请有关老师和同学各就各位。

2.准备就绪,总指挥宣布:西海小学紧急消防疏散演练系列活动正式开始。

3.广播组重复广播两次:各位师生,教学楼发生火情(电铃声响起),请大家保持镇静,按疏散线路有秩序地进行疏散,疏散时要注意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着腰撤离火灾现场,到达就近空地后,以班级为单位集合。

4.发生火情,请按以下顺序撤离。疏散线路如下: 六(1)(2)班从教学楼西侧楼梯依次撤离,沿着过道出教学楼往操场撤离;

五年班从2楼东侧梯依次撤离到1楼后,过门厅,再沿过道往操场撤离;

1至3年级学生撤离到1楼大厅后,沿着过道出教学楼往操场撤离; 撤离时要做到安全、快速。各班班主任注意观察情况,指挥学生撤离教学楼后到指定空地集合。

5.疏散组人员分工: 东楼梯:1楼:金俊熙 西楼梯:1楼:张庆栋

6.疏散组的老师要稳定学生的情绪,大声指挥,提醒学生撤离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撤离,经过楼梯时注意行走安全。

7.广播组重复广播:请同学们向就近空地疏散,不要阻塞校园通道。撤离到指定地点后,各班体育委员整好队伍,班长和体育委员分别检查男女生人数,报告班主任,班主任向总指挥报告。

8.讲解灭火器使用流程

(1)广播组广播:请各班师生观看灭火器灭火流程。(2)由张庆栋主任进行灭火演示、讲解。(3)战希家老师进行灭火操作。

(二)提前准备的事项:

1.政教处:制定紧急消防疏散演练系列方案,并向全体师生公布。2.灭火组:准备燃油、木块等火种,灭火器若干个。

3.各班主任:向学生传达疏散线路、基本方法等各项疏散要求,教育学生撤离时要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从教学楼撤离。在走廊、楼梯时不要拥挤,避免发生踩踏事故,同时男生要照顾好女生。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并通过召开各层次会议,提高认识,以引起高度重视。

2.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万无一失。

要按照领导小组的分工,层层把关,落实责任,确保每个环节不出现任何问题。

3.班主任要提前训练好参加演习的学生。

4.各班级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如果在哪个环节或者哪个班级出现问题,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0.灭火器材维护保养 篇十

(二)灭火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清洁并取用方便的地点,以防喷嘴堵塞以及因受潮或受化学腐蚀药品的影响而发生锈蚀。

(三)经常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内容如下:⑴检查灭火器的喷嘴是否畅通,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⑵检查灭火器的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表明二氧化碳气体贮气瓶的压力不足,已影响灭火器的正常使用、所以,应查明压力不足的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二氧化碳气体;⑶检查灭火器有无锈蚀或损坏,表面涂漆有无脱落,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有明显腐蚀的,应送专业维修部门进行检查。

11.灭火器维护使用规范 篇十一

1、懂得本部门的火灾危险性;

2、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

3、懂得自查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

4、会报警;

5、会使用灭火器材;

6、会扑救初起之火;

7、会逃生。

实验原理:干粉灭火器内充装的是干粉灭火剂。干粉灭火剂是用于灭火的干燥且易于流动的微细粉末,由具有灭火效能的无机盐和少量的添加剂经干燥、粉碎、混合而成微细固体粉末组成。

泡沫灭火器的原理

Al2(SO4)3+6NaHCO3==3Na2SO4+2Al(OH)3↓+6CO2↑

二氧化碳灭火器内的二氧化碳气体可以排除空气而包围在燃烧物体的表面或分布于较密闭的空间中,降低可燃物周围或防护空间内的氧浓度,产生窒息作用而灭火。另外,二氧化碳从储存容器中喷出时,会由液体迅速汽化成气体,而从周围吸引部分热量,起到冷却的作用。

使用设备、仪器及材料: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实验步骤:

1、手持瓶身上方的提把将灭火器拿到起火点。瓶直立不得倾斜、横放、倒置。

2、拔出保险梢,不拔出保险梢,压把无法压下,阀就打不开!

3、一手提着提把并压下压把,另一手握着喷筒(喷咀或泡沫喷枪)对着燃烧最猛烈处喷。

实验过程原始记录:

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可扑灭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600伏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的初起火灾。使用:先拔出保险销,筒身直立不得倾斜或横放,一手提着提把并压下压把,另一手握住喷管,向着火物喷射。

泡沫灭火器:适宜扑灭油类及一般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用电设备着火电源又未断开时不能用泡沫灭火器灭火。不然会造成触电。使用:先拔出保险销,一手提着提把并压下压把,另一手握住喷管与胶管的连接处,对准着火物,使喷出的泡沫覆盖在着火物表面,即可灭火。筒身必须直立,不得倾斜或横放,否则泡沫喷不出来。干粉灭火器:适用:可扑灭可燃固体、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电器设备等初起火灾。使用:先拔出保险销,筒身直立不得倾斜或横放,一手提着提把并压下压把,另一手握住喷管,向着火物喷射。

12.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篇十二

手提式:使用时,应将手提灭火器的提把或肩扛灭火器带到火场。在距燃烧处5米左推车式灭火器右,放下灭火器,先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开启把,另一手握在喷射软管前端的喷嘴处。如灭火器无喷射软管,可一手握住开启压把,另一手扶住灭火器底部的底圈部分。先将喷嘴对准燃烧处,用力握紧开启压把,使灭火器喷射。当被扑救可燃烧液体呈现流淌状燃烧时,使用者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并左右扫射,向前快速推进,直至火焰全部扑灭。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中燃烧,应对准火焰左右晃动扫射,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喷射流跟着火焰扫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但应注意不能将喷流直接喷射在燃烧液面上,防止灭火剂的冲力将可燃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如果扑救可燃性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时,则将喷流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当火焰被扑灭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不让其复燃。1211灭火器使用时不能颠倒,也不能横卧,否则灭火剂不会喷出。另外在室外使用时,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在窄小的室内灭火时,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撤离,因1211灭火剂也有一定的毒性,以防对人体的伤害。

使用方法 二推车式:

灭火时一般由二个操作,先将灭火器推或拉到火场,在距燃烧处10米左右停下,一人快速放开喷射软管,紧握喷枪,对准燃烧处;另一个则快速打开灭火器阀门。灭火方法与手提式1211灭火器相同。

上一篇:小学语文培优工作措施下一篇:团员评议活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