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文管理规章

2024-07-06

公司公文管理规章(8篇)

1.公司公文管理规章 篇一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目的:为使本部门工作管理到位,秩序井然,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长沙市上泽恒空调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原则:以劳动法为依据,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制定。

第一部分 入职指引

第一节 入职与试用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入职

第二节 考勤管理

一、所有部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部门考勤制度。

二、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10 元。3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20 元。超过 1 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三、请假

1、病假

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 30 分钟内,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三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2、事假

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相关人员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四、出差

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相关人员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五、请假出差批准权限

请假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批有效。

六、加班

1、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相关人员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

2、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时间×基数× 150 %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时间×基数× 200 %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时间×基数× 300 %

3、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七、考勤记录及检查

1、考勤负责人需对部门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

2、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考勤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

3、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 100 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第三节 人事异动

一、调动管理

1、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报人事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调动由总裁(子公司由总经理)批准。

2、批准后,人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

3、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4、员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人事部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置换。

5、人事部门将根据该员工于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异动结果。

二、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

2、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 ,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

3、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4、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

5、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

6、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三、辞退管理

1、部门辞退员工时,由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裁批准。

2、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

3、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

4、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5、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第二部分 行为规范

第一节 职业准则

一、基本原则

1、本部门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及公司和部门规章制度。

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和部门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公司和部门形象或名誉的事。

3、本部门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

4、公司或部门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

二、员工未经部门领导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或部门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或部门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3、以公司或部门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

4、代表公司或部门出席公众活动

三、部门禁止下列情形兼职

1、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部门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部门相关负责人,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

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或部门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或部门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二节 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与客户沟通时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顾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七、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八、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十、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三原则:

1、如果部门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合理,按规定办。

2、如果部门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需要按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人员提出修改建议,这是员工的权利,也是员工的义务。

3、如果部门没有相应的规范,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三节 奖惩

一、奖惩种类

奖惩分行政、经济两类。其中:行政奖励包括表扬、记功、升职或晋级,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有薪假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除名,经济处罚包括降薪、罚款、扣发奖金。

二、奖励条件

1、维护团体荣誉,重视团体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2、研究创造成果突出,对公司或部门确有重大贡献者。

3、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进方案或合理化建议,采纳后具有成效者。

4、积极参与公司或部门集体活动,表现优秀者。

5、节约物料、资金,或对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7、以公司或部门名义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者。

8、为社会做出贡献,并为公司或部门赢得荣誉者。

9、具有其他特殊功绩或优良行为,经呈报部门负责人考核通过者。

三、惩罚条件

1、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2、利用公司或部门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或部门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3、贪污挪用公款或盗窃、蓄意损害公司部门或他人财物者。

4、虚报、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者。

5、泄漏科研、生产、业务机密者。

6、谩骂、殴打同事领导,制造事端,查证确凿者。

7、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产秩序者。

8、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规定措施。

9、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团队造成损失或对部门声誉造成不利影响者。

10、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费公物者。

11、谈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12、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工作发生错误者。

13、因疏忽导致设施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

14、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者。

15、对有期限的指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拒不接受领导建议批评者。

17、无故不参加公司或部门安排的培训课程者。

18、发现损害公司或部门利益,听之任之者。

19、玩忽职守或违反公司部门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奖惩相关规定

1、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可同时执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惩可同时执行,奖惩轻重酌情而定。

2、获奖励的员工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将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1)参加公司举行或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

(2)学习培训机会

(3)职务晋升、加薪

(4)公司高层领导年终接见

3、一年内功过相当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后过。可相互抵消的功过如下

(1)记过一次与记功一次

(2)警告一次与表扬一次

4、表扬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警告三次等于记过一次。

5、各级员工奖惩由部门负责人列举事实,填写《奖惩申报单》,经部门经理审批。

6、各项奖惩事件,需书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时记录备案,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三部分 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节 薪酬

一、薪酬

1、原则:以贡献、能力、态度和责任为分配依据,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适用对象:本部门所有正式员工。

3、薪酬组成:基本工资(含工龄工资、学历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

(1)岗位工资根据工作岗位和岗位所需要的技能确定,不同岗位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级别。

(2)工龄工资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时间和员工在本部门工作的时间来确定。

(3)学历工资根据员工所具有的学历水平来确定。

(4)绩效工资根据对员工考评结果确定。

4、工资制度

(1)正式员工工资: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2)新进人员工资:试用期内无浮动工资。

5、公司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酬,付薪日期为每月1日,支付上月薪酬。若遇节假日,顺延至最近工作日发放。以个人银行帐户形式领取。

二、调整机制

1、薪酬管理是根据公司及部门实际发展情况,联系市场薪资水平与人力资源供求情况实行 “市场化动态薪酬管理”。部门相关人员会于每年底进行 “ 议薪 ”,根据公司效益及社会同行业工资变化情况,提出薪资水平合理化调整建议后报部门领导审议。

2、员工工资级别调整的依据:

(1)部门范围的工资调整。根据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相应调整全部门范围的员工工资水平。

(2)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在促进部门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3)职级变更。员工职级发生变动,相应调整其在该职级内的基本工资。

(4)员工在年终考核中,工作绩效低下者,将被下调岗位薪金。

(5)根据员工即期表现上浮或下调其岗位薪金,以及时激励优秀、督促后进。

3、岗位薪金晋级,新岗位薪金从部门下发有关通知的下月一日起执行;岗位薪金降级从部门下发有关通知的当月起执行。

第二节 福利

1、假期

(1)休息日:公司全体员工在法定工时以外,享有休息日。

(2)法定假日:全体员工每年均享有以下 11 天带薪(视为上班)假日:

a.元旦(公历 1 月 1 日)

b.春节(农历除夕、新年初

一、初二)

c.清明节(公历 4 月 4 日)

d.劳动节(公历 5 月 1 日)

e.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

f.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

g.国庆节(公历 10 月 1 日、2 日、3 日)

h.妇女节(3 月 8 日,女员工放假半天)

(3)婚假

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结婚时,可凭结婚证书申请 14 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4)产假

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可申请有薪产假 90 天(含 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晚育的顺产 120 天,难产 135 天。男 26 周岁、女 24 周岁以上初育为晚育。

男员工护理假 7 天,晚育者为 15 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5)慰唁假

公司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请 5 天有薪慰唁假。

直系亲属在外地的,带薪路途假另计,路费自理。

(6)工伤假

因工受伤休假视为上班,具体情况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办理。

(7)公假

员工参加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公益活动、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入学或资格考试经部门相关人员批准的,可按上班时间计发薪资。

(8)有薪病假

病假三天以上需凭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请假。其中十天以内病假按基本工资 80 %计发病假工资,累计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资 50 %计发病假工资,医疗期限的确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9)休假规定

员工提前 15 日向部门相关人员申报拟休假的种类和时间,协商安排休假具体事宜。

因工作原因,未能休以上(3)-(7)项假期的,按休息日加班标准给予工资补贴。

2、保险 :部门为正式员工办理养老、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3、贺仪与奠仪

(1)正式员工结婚,部门将致新婚贺仪人民币300元。

(2)正式员工直系亲属去世,部门将致奠仪人民币300元。

4、过节费 部门视经营情况在法定节日或公司纪念日发放贺金或贺礼。

5、健康检查:部门每两年出资为工作满一年的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6、员工活动:部门不定期举行各种员工活动。

第四部分 培训、考核与发展

第一节 培训管理

一、培训目的: 塑造企业文化,促进人力资源增值,提升经营绩效。

二、培训原则:员工培训需求与公司发展需要相结合。

三、公司培训管理的常设机构是培训组,隶属人力资源部,除培训发展主管外,其余岗位均为兼职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在集团范围内选拔产生。

四、公司培训分为一级培训、二级培训。、一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主办,负责集团中级以上人员(含分子公司总经理)管理培训,集团总部员工自我管理培训及新员工职前培训、外派培训等。、二级培训由集团各中心或分子公司主办,负责本单位业务培训、岗位培训及外派培训。培训结束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培训积分制

1、培训组每年初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培训需求调查结果,确定培训课程设置及相应学分,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者即可获得学分。培训组同时为每位学员建立培训档案,记录每培训测试成绩、积分。

2、各岗位培训积分标准由培训组每调整一次。正式员工绩效考核将结合本人全年培训积分进行,积分不达标者绩效考核将受影响。员工晋升必须获得拟晋升职级资格的培训积分,否则仅提升为代理职务。

3、公司全员培训及特别要求的重要培训,无论积分是否达标,均需参加。、公司规定的培训课程,人事部门将严格考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向人事部门请假。

六、员工自我培训

1、公司鼓励员工利用工作之余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历学位考试、职称考试、执业资格考试。资历考试如 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可凭培训考试机构的证明,经人事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核,获准后按公假处理。、员工在职参加与本岗位有关的学历教育或培训时,确需占用周六工作时间的,可凭入学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获准后,按公假处理。但当临时有重要工作安排或工作需要时,应服从公司安排。

3、对于取得更高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者,公司将作为员工晋级的重要依据。

七、培训费用报销

1、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规划制定一级培训费用预算,报总裁批准。

2、二级培训费用由集团各部门及分子公司根据培训计划提报预算,经人力资源部审查后报总裁批准。

3、集团总部外派培训费用 1000 元以内,由人力资源部审批,1000 元以上由总裁审批;子公司外派培训在预算范围内的由本公司总经理审批。训费用超过 1000 元者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培训结束后培训资料及获得证书原件由培训组存档,经培训主管签字后,方可报销费用。

4、员工培训后在公司工作时间未满《培训协议》约定年限,公司有权按协议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节 绩效考评

一、考评目的1、通过对员工能力、努力程度以及工作业绩进行分析评价,把握员工工作执行和适应情况,确定人才开发的方针政策及教育培训方向,合理配置人员,明确员工工作的导向。

2、保障公司高效运行。

3、充分发挥激励机制作用,实现公正合理及民主管理,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

二、考评原则

1、以绩效为导向原则。

2、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原则。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4、多角度考评原则。

三、考评周期

1、月度考评:月度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本月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月度考评结果与工资直接挂钩。

2、季度考评:季度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本季度的工作业绩和行为表现。季度考评结果与下一季度的月浮动工资直接挂钩。第四季度直接进行考评。

3、考评: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本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全面 综合考评,考评作为晋升、淘汰、评聘以及计算年终奖励的依据。部门所有员工均进行考评。

四、考评程序:

相关考评者对被考评者提出考评意见,将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并报部门经理审批。相关人员将考评结果归档,同时用于计算绩效工资及奖金。

五、结果分级:

考核等次分为五级,分别是优、良、中、基本合格、不合格。

定义:优-超越岗位常规要求;完全超过预期地达成了工作目标

良-完全符合岗位常规要求;全面达成工作目标,并有所超越

中-符合岗位常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地达成工作目标

基本合格-基本符合岗位常规要求,但有所不足;

基本达成工作目标,但有所欠缺

不合格-不符合岗位常规要求,不能达成工作目标

六、结果

使用考评结果可作为以下几类人事工作的依据:

1、职务晋升:考评为优或连续两年考评为良的员工,优先列为职务晋升对象。

2、职务降级:考评一次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员工给予行政降级处理。

3、工资晋升:考评为优或考评连续两次为中等以上的员工,在本工资岗位级别内晋升档次。

4、降档:季考评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工资降档;年终考评结果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进行工资降档。

5、培训:根据绩效统计分析结果,制订培训规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6、职业发展指导:根据绩效统计分析结果及双向沟通,修正员工职业发展设计。

七、申诉及处理

被考评者对考评结果持有异议,可以直接向部门经理申诉。部门在接到申诉后,一周内必须对申诉的内容组织审查,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诉者。

第五部分 员工权益

一、劳动安全

1、公司部门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必要的劳动保护。

2、在灾害条件下坚守岗位的员工,当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时,应撤离至安全地带。

3、保管公司财产的员工,接到预警信号后,在确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司财产安全.二、权利保障:

1、员工享有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赋予的咨询权、建议权、申诉权与保留意见权,公司对这些权利予以尊重和保障。

2、对下列情况,员工有权提出申(投)诉以得到公正待遇:

(1)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

(2)对处理决定不服;

(3)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

(4)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

3、申(投)诉方式

(1)向部门经理提出申(投)诉;

(2)可书面或面谈两种方式申(投)诉;

(3)《申(投)诉书》必须具名,否则可能难以得到解决。

(4)受理申(投)诉者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回馈。

公司部门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本公司为建立制度、健全组织与管理,制定此规章制度。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及劳动契约另有规定外,悉以本规则办理。

第二章 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 员工必须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如有违反国家法规者,一律解职。第二条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罚。第三条 员工对内应善尽本份,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浪费,提升品质;对外应严守职务机密,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条 员工应树立主人翁精神、增强责任感。

第五条 员工应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上进,培养荣誉感。

第六条 公司员工应和众共济,通力合作,友爱相处。不得滋生事端,扰乱秩序,不得有组织派系,搬弄是非及争吵逗殴以防碍公司士气与团结。

第七条 员工应时刻维护公司利益,勇于制止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八条 员工对职务或公事建议或请示,应循级而上,非有紧急或特殊事件不得越级呈报。第九条 部门经理应秉承公司理念,尊重员工人格,亲切诱导,以身作则,切实执行业务,提升工作效率。

第十条 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调派职务时,若为能力所能胜任者,员工不得拒绝。

第十一条 认真接听、转接公司电话,做好电话留言;

第十二条 热情接待公司来访人员;

第十三条 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报工作进程,遇困难及时汇报,做到有始有终;

第十四条 对公司输出的邮件、传真、信息等必须及时与客户确认查询。

第十五条 员工不得携带危险品、刀器、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工作场所,因而发生事故者依法论处。

第十六条 在下班之后,值勤人员或最后离开公司者应将公司的门窗、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的电源关闭。

第十七条 员工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办公用品,所有从公司申领的用品均为公司财物,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能占为己有,离职时须交还。

第十八条 员工上班时间内不得兼差或从事其它危害公司业务的行为

第十九条 员工承办事务不得收受馈赠或回扣,亦不得借机为自己或他人图利。

第二十条 员工应奉公守法,不得假籍职权贪污舞弊,亦不得假籍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第二十一条 公司员工在职务上,应注意下列事情:

1.确实掌握及了解本身职务与工作内容范围;

2.处理事物应明确、负责、重时效,凡事应今天事今天毕;

3.交办事情完成后,应主动报告经理或交办部门知晓;

4.服从组织体制及规定,团结谐和,排除本位主义,以公司为重;

5.工作如有疑难,应即请示上级,不得借故拖延,积压或擅做主张。

第二十二条 各级领导应注意下列事情:

1.深切了解公司决策及经营方针以及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2.交办部署事项,应合情合理,酌量酌时;

3.对于部署言行举止、品德、技能,应随时予以注意,纠正并重视教育训练及考核;

4.如因监督不周,以至发生渎职情事时,直接领导应负连带责任。

第三章 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人员征募流程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征募事宜,经部门经理应试合格。

第二条 新进人员经考试或审查合格后,经总经理核准后任用,若有特殊人才或特定人员可由部门经理书面(人员聘用申请书)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任用。

第三条 部门经理应将核准后的新进人员资料(应征资料)及人员任用申请书一并送交人事部门依新进人员手续办理。

第四条 新进人员于报道七天内,应缴交下列文件,否则不予任用。

1、身份证影本(需缴验正本);

2、个人人事资料及三个月内半身照片四张;

3、其它必备的证件。

第五条 新进人员交齐上述文件并经过试用期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加入社会保险手续。

第六条 经公司录用新进人员到职起2-3个月内为考察期,考察期间薪资是以当地工资水平给予;考察期满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职员试用期为1至2个月,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考察期间或试用期间经考核:

1、不适用者,公司得随时无条件予以解雇,其薪资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核算;但总共在本公司服务未满十五天而自动离职者不予发放薪资。

2、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

3、表现特优者,得由部门经理签报总经理核准缩短试用期限(试用期最短为十五个工作天)。

第七条 试用人员的考核依据:

1.工作能力与表现——对工作熟练、谨慎及胜任度;

2.对公司的自信力——是否有认同公司的经营理念与策略;

3.敬业精神——对所交付的工作是否兢兢业业、如期完成;

4.出勤记录——有无迟到、早退、旷职等记录;

5.荣誉感——是否具有团对精神及意识;

6.亲和力——是否待人接物和睦相处、坦诚真实。

第八条 试用期满人员,由直属部门经理予以考核,以书面(试用期满薪资调整表),呈报总经理考核的,方为正式任用(薪资调整实施天从正式任用天算起)。

第九条 有下列情事的一者,非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一概不得录用:

1.负案在身且尚在缓刑期或被褫权尚未复权者;

2.原在其它公司和机关服务时,未办离职手续、名声很差或被解职免职者。

第十条 服务年资自到职天算起,停薪留职或服役期间不予计算;辞职或退休后复经任用者其原有年资不予连续计算(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外)。

第四章 作息与考勤制度

第一条 作息时间:

1、星期一至六:9:00——17:30;

2、中午休息时间:12:00——13:00;

3、本公司为双休制。

第二条 周日及国家法定假天均休息,但考虑到本公司业务的特殊性,将安排人员进行轮流值班。

第三条 员工上下班一律亲自打卡(签到),经总经理核准免打卡(签到)者除外。

第四条 迟到(早退):

1.朝、夕会未到并未请假者给与相应处罚。

2.上班迟到15分钟之内者为迟到。

3.上班迟到15分钟至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

4.无故迟到1小时以上者,以旷职1天计;

5.提早下班15分钟之内者为早退。

6.提前下班15分钟至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

7.提前下班1小时以上者,以旷职1天计;

8.于一个月内迟到及早退合计超过三次(含三次)者不予发放全勤奖金;

9.于一个月内迟到及早退合计超过三次(含三次)者,每三次视为旷工一天。

10.以上情况均会根据情况给予罚款,因处罚得来的罚款本公司一律不归为己有,匀平均补贴给所有员工。

第五条 因业务,须于晚间或假天加班者,应事先呈报部门经理以便列入考核。

第六条 外出洽公者,若预知会延误上、下班时间者应事先报备部门经理签字,方可免除上、下班打卡(签到);在外恰公无法于上、下班前赶回公司者,应以电话报备部门免除上、下班打卡(签到),但次日须请部门经理在出勤卡上补签确认。

第七条 财务部负责每月员工出勤的统计,作为当月工资发放的依据。

第五章 请假制度

第一条 员工确因事或因病需要请假时须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事假:

1.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天,超过者原则上不给予批准,具体视特殊情况而定;

2.全年请假不得超过十五天,每次不得超过连续五天;

3.一次请假超过十天(含)者,须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4.事假为无薪给假,(以天数为计算单位)。

第三条 病假:

1、凡请病假经领导签字,全年累积不得超过三十天;

2、病假连续两天以上(含)请附医师诊断证明;

第四条 产假:

1.女性员工分娩前后给假五十六天(产妇产检可提前请产假或产假未休完者可转换为年假);2.妊娩三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十天;

3.未满三个月流产者,以病假处理;

4.服务满一年以上者,请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未满者减半发给。

第五条 婚假:请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第六条 公假:.公司派遣学习、考察、办事或特别指定任务、拜访客户者;

2.请假期间薪资照发。

第七条 工伤假:

1.员工因执行职务而受伤或致病者,须申请工伤假;

2.工伤假在一年(含)的内者,基本工资照发;

第八条 请假时依下列规定呈报核准:

一般员工请假两天以内(含)由副总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第九条 凡请事假先申请,如因患病或特殊状况者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申请时,应先以电话向所属部门经理报备并向人事部门负责人报备,但应于假后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逾期则视为旷工。

第十条 凡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前后,不得请假。

第十一条 事假、病假的规定天数,中途到职者按比例计算。

第十二条 员工请假期间无论假别或天数,应觅妥职务代理人,来负责一切事物事宜,否则视同旷职。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事情的一者,视为旷职论,旷职一律扣薪三天以示惩戒,凡一个月内旷职累计达三天者,予以解职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缺席者;

2.无故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者;

3.凡未事先请假,而逾期未补办请假手续者;

4.凡事先请假未觅妥职务代理人者;

5.停薪留职,未办妥手续者。

第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须办理停薪留职:

1.请病假一次在十天以上者;

2.请事假一次在十天以上者;

3.因案被法院拘留十天以上者,但经判决不起诉或无罪确定者;

4.因特殊事由需停薪留职者。

第十五条 停薪留职者,请办妥停薪留职手续方为生效,否则视旷职论。

第十六条 员工停薪留职期间,除停发薪资外并停止享有公司一切的福利。

第十七条 停薪留职最长以三个月为限,其原因消除后,应于三天内自请复职,否则视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人员,概不保留底缺,如原服务部门无缺额或业务上已无需要时可以不批准其复职。

第六章 离职制度

第一条 员工擅自离职者,应以下列规定办理:

1、经理及会计人员于三十天前,一般职员于十五天前,书面形式呈请核准;

2、离职须填写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表、客户资源信息交接表与物品交接表;

3、未依规定办妥离职手续而离职者,除不发给当月薪资及奖金外,公司若因而蒙受损失时,将视情节予以追诉。

第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公司可不经预告,直接解雇并送有关部门处理:

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证据确凿者;

2、向外泄露公司机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3、偷窃或侵占公司财务或营私舞弊或挪用公款者;

4、对公司人员实行暴行胁迫或重大侮辱行为;

5、故意损毁公司物品或机器设备者;

6、携带危险禁品或防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公司或酿成以外灾害者;

7、有煽动员工怠工或罢工的具体事实者。

第三条 员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公司可以不经预告,直接解雇:

1、工作态度恶劣,严重影响公司工作环境者;

2、在公司不自尊自重、使公司员工理念偏激,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3、连续旷职三天或一个月内旷职达三次者;

4、与厂商勾结或收受厂商财务,证据确凿者;

5、未经许可,兼任其它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相近的业务者;

6、有其它重大过失或不检行为导致较严重后果者。

第七章 移交制度

第一条 凡本公司任职的人员如遇人事变动、离职、调职等,均应办理移交手续。

手续办妥后方可离开原职,未完成移交手续而离开者,公司将扣发所有薪资,直至办妥移交手续后补发(移交手续不得超过一个月),若因移交不清或未办理移交手续,而使公司受损时,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条 员工移交事项如下:

1.个人保管或使用的公司物品;

2.本公司或部门有关的印章;

3.本部门及个人保管的客户资源信息;

4.未办完或未结案的重要业务资料;

5.本部门保管的其它所有资料,包括电子资料。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 员工的奖励分下列二种:

1.嘉奖——根据功绩做相应嘉奖;

2.特别贡献奖——奖金上不封顶,也有可能是带薪旅游或实物奖品,由公司董事会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条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嘉奖:

1.对公司有特殊良好表现者;

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并经主管经理提报批准者。

第三条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小功:

1.对公司业务、企划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有一定成效者;

2.全年全勤,无迟到、早退及请假者;

3.检举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而使公司及时防范者。

第四条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大功:

1.遇灾后,为公司抢救有功者;

2.替公司开源节支,节省重大支出,有具体事实并经过经理提报批准者;

3.揭发重大不轨活动,经查属实者。

第五条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特别贡献奖:

1.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

2.对公司业务、企划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有巨大成效者;

3.工作定期考察,考绩优良,未曾旷职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4.对公司有特殊贡献,堪为全公司员工表率者。

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惩戒:

1.上班时间后有吃早餐、零食等行为;

2.上班期间非公务需求而阅读报纸者;

3.公话私用,屡教不改者。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

1.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推销物品者;

2.未经许可,带外人进入工作场所或让外人使用公物者;

3.态度傲慢,不服从负责人员指派工作者。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小过:

1.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下棋;

2.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图利者;

3.为他人做不实的证明者;

4.偷拆他人或公司的信件者;

5、对上级人员有关职务上的查询,有故意隐瞒或作不实的报告者;

6、代人打卡或签到(托人者同)而证据确凿者;

7、遗失公司支票、汇票等重要票据,但未造成重大损失者。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大过:

1.有渎职,失职等情况,后果较严重者;

2.违反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者;

3.为逃避或转嫁责任,做虚假记录或报告者;

4.在工作时酗酒滋事或扰乱秩序者;

5.怠工、罢工者;

6.其它关系情节重大者。

第十条 员工遗失公司财物,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均应负赔偿责任并视情况进行处分:

1.遗失现金者,照遗失金额赔偿;

2.遗失支票者,经止付无效而被冒领者,按票面金额赔偿;

3.遗失货品者,照市场价金额赔偿;

4.遗失其它财物者,照购买价金额赔偿。

第十一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其下属人员有包庇纵容或未尽监督考核者,应负连带责任,如情节重大者调职降级。

第九章 员工福利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正式员工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待遇。

第二条 正式员工均参加社会保险,享有各项保险权利。

第三条 公司可视情况,不定期举办员工聚餐、郊游等集体活动。

第四条 员工与配偶若同时服务于本公司者,其各项福利可享双份。

第五条 部门经理随时呈报表现优秀的员工,经公司评审后视情况发给各种奖励,具体参照第八章的员工奖励制度。

第六条 公司年终结算如有盈利,对于全年无重大过失员工发放年终奖金,发放标准如下:

1.服务满一年者发放月薪一个月,未满一年者按比例发放;

2.未到年终离职者不发。

第七条 公司年终结算如有盈利,根据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调薪。

第八条 公司每逢重大节庆日(春节、中秋节等)向员工发放礼品或礼金,其金额视公司业务盈余及财政状况而定。

第九条 每月18日作为公司工资发放日,发放前月工资。

第十章 岗位管理制度

第一条 部门主管、经理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2、维持公司各部门的正常运转;

3、合理安排每个项目的正常运作;

4、指挥监督部门员工的日常工作,积极引导他们顺利开展工作,使公司业务高效运作,快速发展;

5、部门主管有权招聘、解雇部门人员,但须经总经理批准;

6、部门主管有权调整部门人员岗位与工作;

7、如部门主管未合理的安排工作,经理有权立即作出调整;

8、加强成本核算,厉行节约,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条 财务部门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2、认真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并按期上报;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和报表等档案资料;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收据与支票领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完应办理注销手续;管理库存现金与各种有价证券,保证其安全完整;

4、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5、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凭证、报表等有关内容相符;

6、空白合同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业务员申领合同,必须做好登记、备案;

7、财务部有权督促业务员签订合同;

8、每单业务结束后,有权向业务员确定金额,并结算;

9、在结算过程中,如发现有违规操作的,不得给予结算提成及奖金;

10、及时配合业务部开据发票,送货单等票据;

11、在收款过程中,业务员如遇有扣款行为的,必须向业务员索要客户扣款证明,否则视为应收款项处理;

12、业务开展过程中,如发现有违规操作的,有权拒绝支付款项,并及时向总经理或董事长汇报;

13、认真核实报销凭证,由上级领导签字后方可支付;

14、认真、统一管理公司客户资源,做好归档管理;

15、每月将应收款、应付款、办公费用、工资、业务开支等报送总经理审阅。

第三条 企划部门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2、及时、准确的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

3、积极配合业务部和设计部的有关工作,做到尽善尽美,并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交流;

4、正确掌握客户对产品的要求及市场信息,对产品进行正确的定位、延伸;

5、服从并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任务;

6、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不断创新,争取又好又快的发展。

第四条 业务部门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2、经常与客户保持联系,加强管理,保证业务各个环节不出问题;

3、及时掌握客户对产品的要求及客户信息,向公司反馈信息,为公司的业务拓展提供依据;

4、准确掌握客户对产品要求的各个细节,与企划人员及时交流;

5、服从并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6、业务员接单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特殊情况除外),并把公司的相关资料按规定送达客户;

7、合同一式三份,一份交客户,一份交业务部,一份交财务部;

8、签订合同后,应及时收取货款;如遇客户拒不付款,则必须将商品完好拿回公司,否则货款将暂时从业务员薪资里扣除,直至拿回货款再补发;

9、货款应及时交到财务部,不能另作它用,一经发现,一律依法追回并解职。

第五条 客服部门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2、热情接听客户电话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3、如遇客户投诉等电话,必须耐心、平和的进行接听和处理;

4、爱惜所用的电脑、电话等公司财物;

5、在岗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6、积极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并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及业务水平;

7、如遇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进行汇报;

8、及时向相关业务部门转达客户的各种诉求。

第六条 设计部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2、及时、准确完成公司安排的设计任务;

3、设计师设计稿子必须按企划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对设计工作单上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

4、设计师根据工作的时间自行调整、支配,按时完成;

5、晚上加班者,一般正常情况下请勿超过23:00,次日早上9:00正常上班;

6、如特殊情况任务时间紧迫,加班超时过晚,允许次日延迟一个小时上班;

7、服从并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8、不断提高自身的设计水平;

9、设计工作单由财务部发放,一式三份,一份财务部留存,一份交于主管,一份由设计师本人保管;

10、设计单子完成后,设计师将设计工作单三联一并交回财务部,并签字认可完成情况,由主管写上评议,将作为提成奖金依据,如未填写设计工作单的一律不计提成及奖金。

第十一章 卫生与安全制度

第一条 公司员工应共同维护好环境及公共卫生,随时整理工作环境,保持整洁。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均有防止或抢救火灾及其它灾害的责任。

第三条 员工发现有突发状况时,应及时反映上级与及随机应变,做必要的安全处理措施。

第四条 员工在值勤职务时需要使用公司车辆,应先报备核准,并需先了解其性能,检查车况。行车时亦需遵守交通规则,倘有违规罚款时须自行处理。

第五条 员工每天上下班离开公司时,应检查电灯、门窗、电脑、电器等,以防盗窃或火灾发生。

第十二章 培训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为鼓励员工进修,充实专业知识,提高工作效率,拟办理在职员工教育培训,增强自身各方面素质。

第二条 培训项目分为:

1、新员工由人事部门发放公司规章制度并进行解读和释疑;

2、各部门按照拟定的培训教程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

3、在岗员工将根据不同阶段,接受公司的再培训计划;

4、公司将视不同情况,对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培训。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条 作为在公司里任职的全职股东,除积极遵守此《规章制度》的同时,还须遵守《全职股东守则暂行条例》,此条例不随本规章制度向非股东员工进行发放。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若有未尽事宜,需修改补充时,另行通知更改。

2.公司公文管理规章 篇二

一、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性质探析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在员工日常工作规范上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约束效力, 但是公司根据内部规章制度对员工做出的涉及法律层面的决定时, 公司规章制度有无法律效力的问题就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有效说与无效说。有效说认为公司的员工在工作期间不仅仅受到《劳动法》等一系列公法层面的法规的保护和约束, 还受到本人同意的自然契约性质的规范的约束, 在员工进入公司工作则代表其接受公司内部自然契约的约束;无效说认为,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并不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 不当然具有强制约束的效力, 因此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基于认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下,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性质发展演变, 最终形成了具有代表性学说:契约性质说、法律规范说及集体合意说。

契约性质说认为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是一种单纯的社会规范, 并不当然约束公司员工, 只有当公司员工对其有认可的意思表示才当然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转变为双方的意思合意。法律规范说则强调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效力与员工的意思表示无关, 作为一种行为规范,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更多的等同于强制约束劳资双方的规范, 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力。而集体合意说认为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是对整个企业劳动条件的统一规范, 劳资双方分别单独协商不切实际, 本来独立分散的劳动者的承诺可凝结为由劳动者集体作出的意思表示, 未经劳动者集体意见同意, 企业规章制度不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性质定义并不统一, 因此在实践操作中基于不同的劳资双方意思表示,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和效力的范围需要进一步分析。

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效力分析

公司内部制度相对于国家法而言, 既具有严格的从属性, 又具有广泛的自主性, 这是由公司内部制度既要受到法律调控这一法治原则、又必须自主调处内部关系这一公司自治原则所共同决定的。

1. 对人效力。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对人效力是指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哪些人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认为,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全体员工均具有约束力, 这种约束力确保员工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义务履行。也是劳资双方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强制法规之外具体工作规范细则的明确。此外,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员工的约束力并不当然于劳资合同终止时失效。对于某些岗位要求保密条款, 具有离职后脱密期的人员, 即使在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后,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制定的有关保密义务对于该些工作人员仍然有效。

在讨论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试用期人员是否有效时,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试用期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因为试用期人员的身份可以定性为准公司工作人员, 只有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 遵循内部规章制度, 才可能成为正式的员工。

2. 司法效力。

根据司法实践操作,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可以成为劳资纠纷过程中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审理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 “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 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 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虽然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可以成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但它在法律效力位阶上要弱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根据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 在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冲突的时候, 可以优先适用关于合同的规定。因为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意思表示最直接的体现, 公司在制定内部规章的时候,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应当成为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 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劳动者权利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因此, 在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 当然的以合同作为对员工合法权益的最优保障。

3. 无效解析。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并不当然成为劳资双方劳动关系保障的主要内容, 正当的劳资关系仍以《劳动法》等强制力法律为主。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从制定到实施并不必然有效, 当其缺失某些要件时, 效力归于无效。

内容的合法性是规章制度有效的根本基础, 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和效力位阶都应当以不与制定法冲突为前提。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在制定时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及其他行政强制法规等内容有冲突时,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必然无效。

当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虽不与现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相冲突, 但存在显性或者隐性不合理不公平的时候, 其效力是否归于无效呢?鉴于目前行政执法部分在审核公司规章制度还停留在形式审查上, 公司内部的员工组织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缺乏话语权, 因此, 即使存在一些不合理的规章条款, 其并不当然归于无效。

参考文献

[1]张羽君.公司内部制度效力研究.法学论坛, 2013年第1期

[2]刘志鹏.论工作规则之法律性质及其不利益之效力.律师通讯, 132期, 第35页

[3]张羽君.论公司内部制度与法律制度的衔接.北京工商大学学报, 2012年第3期

[4]赵德淳.论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法律效力.辽宁师范大学学报, 2001年第2期

3.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初探 篇三

【关键词】高校; 规章; 法治

中圖分类号:G63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5-0079-02

1 问题缘起

从怀孕女大学生诉重庆邮电学院案等相关案例来看,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目前主要由《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的规章和各高校的内部规范性文件构成。而高校学生管理所依据的“法”存在较为严重的缺陷,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1 现行高校学生管理“立法”的严重缺位

一方面规范高校学生管理行为的法律、法规屈指可数,只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八部法律、十几部法规;另一方面保护学生的法律法规缺位、形同虚设,《教育法》第42条、《高等教育法》第六章虽然规定了学生受教育权,如听课权、考试权、获得学位权、获得学历权、获得公正评价权、勤工俭学权、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等等的实体性权利和申辩权、申诉权等程序性权利。但是除了《学位条例》对学位授予问题予以了较为细致的规范,其他的权利基本没有相应的配套法加以保障,基本停留在书面上,不能转化为现实权利。

1.2 现行的高校学生管理“立法”的严重滞后

教育部官方网站列出的8部教育类法律中,修订时间最近的是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此外,《学位条例》在2004年进行过修正;2000年以后颁布的教育类法律为《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而《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均为上个世纪90年代颁布。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在迅速发展,人们的观念也在急骤改变,高等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形势,相关法律规章在新形势面前已显得相当滞后,内容陈旧模糊,用语不够严谨,不合时宜,一旦出现新情况就不得不依靠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和意见来弥补。

1.3 现行高校学生管理“立法”过于笼统、抽象、宽泛

如原《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第65条第5项规定,“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学校可酌情给予勒定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那何为“情节严重”,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界限又在哪里?皆由高校自由裁量,这权是否过大了?

1.4 越权“立法”,下位规范与上位规范相冲突

(1)一是下位法与上位法之间的冲突。依法理,下位法的规定不能突破上位法的规定,而法规规章与其上位的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情形时有发生,如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30条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而结婚自由权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婚姻法规定凡男性满22周岁,女性满20周岁,就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但是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作为部门行政规章,仅仅出于管理方便起见,就禁止在校生结婚,这种规定无疑违反了作为上位法《婚姻法》的规定。

(2)学校规章有关规定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如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一案,学校根据其制定的《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的规定,给予田永退学处理,并据此不给田发“两证”。但学校的规定与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内容相抵触,擅自扩大作弊的范围及退学处罚的范围。

权力的规则性控制是一传统的控权模式,存在于权力的设置阶段。笔者以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为研究起点,首要条件就是相关规范“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故从高校学生管理规章的角度做相关剖析,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提供又一视角。

2 高校学生管理规章的概述

高校学生管理规章(以下简称高校规章)的概念可以界定为:高校为了实现高等教育目标,依据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的适合本校实际情况的、要求学生遵守的工作规程和行为规范。

有学者认为,高校规章制度是内部规则,不属于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但在合法的前提下可以将其看作是法律法规的延伸和补充,是对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有益拓展。高校规章制度虽然不是由立法机关制定,也不由司法机关负责实施,但是高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详尽,对象明确,不但弥补了国家法的不足,而且在调整高校的教学、管理等事务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类规章制度同样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它的实际效果在某种程度上比国家法还要好。

我国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高校的自主管理权和一系列办学自主权,但是对于高校规章制度制定的权力来源,不能笼统地说是否来源于法律的授权,而应视高校的法律地位的不同而区别对待。

首先,高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招生权、学位授予权、奖励或处分权等方面,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是需要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赋予学校具有自主管理权、教育教学权、招生权、管理权、颁发证书权、管理设施和经费权、拒绝非法干涉和其他权利,表明了高校在法律上享有为实现其办学宗旨,而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活动的资格和能力。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8条也明确规定高校应当根据该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为保证上述权力的行使、实施,行政机关授权高校制定具体的规则和程序加以规范。

其次,高校作为事业单位(而非行政机关)和独立法人组织,同其他法人组织一样,为实现其办学宗旨,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活动,无需法律授权,就可以自主根据需要制定规章制度对其成员进行管理,但是高校制定规章制度要符合我国法制精神,其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冲突。

3 高校规章制定的原则

3.1 “法律保留”原则和高校管理权规则制定

行政权力的来源理论在近代出现的权威表述是“法律保留” 原则。它的大意是:凡属于宪法和法律规定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则或由法律规定,或必须经法律明确设定权力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有权在其所制定的行政规范中加以规定。这也是关于法律和行政的关系,处理哪些事项只属于法律规定才有效的一项基本原则。

3.2 “立法优先”原则和高校管理权规则制定

在处理法律冲突时,立法机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效力上优先于非立法机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已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任何其他法律规范,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凡有抵触的,都以法律为准。法律优于任何其他法律规范。在法律尚无规定,其他法律规范作了规定时,一旦法律就此事作出了规定,则法律优先,其他法律规范的规定必须服从法律。

3.3 “权力法定”原则和高校管理权规则设定

从法理上看,行政权力问题的重点是行政机关可以行使什么权力,应当履行什么职责。“权力法定”的含义,并非行政机关的一切权力都是合法的,行政权力只有通过法律设定,才具有合法性。新《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了高校有5种处分违纪学生的形式:分别是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其中并未有“通报批评”这样一种处分方式。显然,“通报批评”这个处分的名词是某些高校自行创设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法治社会,法律对权力进行设定的模式合理选择可以考虑:何种权力(权力)——如何行使(程序)——如有违者如何处理(责任)

4 高校规章的制定程序

高校规章,虽然不属于严格的行政立法,但因为它们往往切实涉及相对属于弱势群体的大学生们的既有权益,而且要体现和贯彻一定的教育政策,所以对其仍应从程序上加以严格控制。

5 高校规章的修订与废止

高校规章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否则其威严就无从谈起。但高校规章亦需要与时俱进,根据客观形势及配套规范的改变而适度改变,否则,其也只能是一纸空文。

而高校立“法”的问题之一在于,一部校园管理规则出台后,往往“从一而终”,非到大部分都已不合时宜一般不作部分修订,而所谓的修订将是另起炉灶,制定新“法”。而羁于制定新“法”的成本考虑,高校非到自认为的“万不得已”(即严重违法)是不会主动制定新“法”的。由是高校立“法”滞后的问题即又呈现出来。例如,既然不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随之而来的生育问题则不可回避,率先对女生休产假做出正面回应是苏州大学,《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9月1日实施)其中颇有前瞻性地提到了在校女生休产假的问题:已婚女学生因生育需要者,由本人填写休学审批表,并提交有关证明,经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休产假的学生在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后,学校还会继续保留其学籍,而不像以往那样劝其退学。在国家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三部委发布《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 64號)(下称《意见》)出台之后,苏州大学副校长殷爱荪教授解释说,“教育部今年对在校大学生结婚不作限制性规定,如果不反对在校大学生结婚,随之而来的就是可能出现的女大学生的生育问题。苏大做出这样的规定,一是完善管理,对可能出现的情况早作规定;二是保障女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权益。”但在与苏州相隔不远的上海,一些高校对于《意见》的反应却大相径庭。复旦大学学工部部长夏科家表示,如果真遇到学生怀孕的情况,原则上也允许学生休学,但复旦目前处于公示阶段的相关规定中没有提及在校生生育的内容。上海另一所高校的校长更明确表态,不会将《意见》中提及的相关内容写入校规。因为校规对于在校大学生结婚、生育的问题是回避的,不说允许,只是说不再处罚,这样操作是为了表明学校的态度,并不鼓励学生早早结婚生育,读书期间还要以学业为重。

6 高校规章的审查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7条明确规定了对行政法规要进行审查,作为规范性文件的高校规章制度也应进行严格的审查。虽然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都明确规定了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和“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制定规章制度并实施对内部管理是高校行使自主管理权的体现,司法机关对高校出现的管理纠纷不愿意介入。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对高校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审查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笔者认为,加强高校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 高校在制定规章及校规校纪时应当执行自我审查制度,这一制度的目的就在于对高校管理规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首先是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审查。一项好的规章的制定需要经过很多环节,审查规章制度主要是看其制定是否按照立项、起草、审查、签发、实施等程序进行,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其次,规章制度内容的审查。规章制度内容的审查应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是看逻辑是否严密,条文是否明确、具体,用语是否准确、简洁等;实质审查主要是看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

(2)建议高校可以通过当地法院加强合作,建立规章制度的审查制度。法院长期从事审判工作,积累了大量的高校被诉案例,并实际参与有关案件的审理,可以较容易地发现高校在依法办学和依法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 考虑教育部有关部门或者直辖市、省、自治区的教育主管部门下设专门部门对高校规章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不通过的,应当责成高校修改完善,否则不得作为对学生实行管理的依据。

4.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篇四

编辑本段目录

第一章 买卖合同协议

一、买卖合同协议概述

二、买卖合同协议范文一般商品买卖合同一般工业品买卖合同工矿产品买卖合同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机器买卖合同煤炭买卖合同汽车买卖合同汽车电机电器产品买卖合同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家具买卖合同木材买卖(订货)合同百货买卖合同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粮油批发交易合同生猪、鲜蛋、菜牛(羊)、家禽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凭样买卖合同赊欠买卖合同第二章 承揽合同协议

一、承揽合同协议概述

二、承揽合同协议范文加工合同中外来料加工合同中外来件装配合同定作合同汽车维修合同广告发布合同测绘合同

修缮修理合同

印刷合同第三章 运输合同协议

一、运输合同协议概述

二、运输合同协议范文一般货物运输合同陆上货物运输托运合同国际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包船运输合同包机运输协议书航空货物运输协议汽车货物运单汽车运输货票第四章 合伙合同协议

一、合伙合同协议概述

二、合伙合同协议范文合资经营企业协议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租赁经营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租经营合作者协议合伙合同法人型联营合同(紧密型)协作型联营合同合伙型联营合同第五章 承包合同协议

一、承包合同协议概述

二、承包合同协议范文企业招标承包经营合同上缴利润递增包干合同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合同上缴利润定额包干合同土地联产经营承包合同树苗栽培承包合同林业承包合同果园经营管理承包合同

农副业经营承包合同

工副业经营承包合同机动车辆承包合同第六章 保管、仓储合同协议

一、保管、仓储合同协议概述

二、保管、仓储合同协议范文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第七章 租赁合同协议

一、租赁合同协议概述

二、租赁合同协议范文产租赁合同

(一)财产租赁合同

(二)房地产租赁契约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柜台租赁合同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租车合同第八章 借款合同协议

一、借款合同协议概述

二、借款合同协议范文一般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借款合同技术改造借款合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抵押贷款合同第九章 担保合同协议

一、担保合同协议概述

二、担保合同协议范文保证合同借款担保合同留置担保合同定金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借款抵押担保合同借款质押担保合同

物业股权抵押合同

房地产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期存单质押合同第十章 赠与合同协议

一、赠与合同协议概述

二、赠与合同协议范文赠与合同房屋赠与协议动产赠与合同附期限动产赠与合同附停止条件的动产赠与合同不动产附负担赠与合同捐赠合同第十一章 技术合同协议

一、技术合同协议概述

二、技术合同协议范文技术开发合同科技协作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图书约稿合同授予翻译权合同图书出版合同著作权转让合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第十二章 委托、代理、行纪、居间合同协议

一、委托、代理、行纪、居问合同协议概述

二、委托、代理、行纪、居问合同协议范文委托合同委托购房合同委托拍卖合同旧机动车委托销售合同委托培训合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总代理协议书

一般代理协议书独家代理协议书商品代销合同加盟代理产品销售合同授权加盟代理商协议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公司代理店合同书经纪合同商务中介合同居间合同第十三章 劳动合同协议

一、劳动合同协议概述

5.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规范和完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獐子公司章程》,联系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既包括合同法分则规定的有名合同,也包括其他无名合同。

第三条 对外订立合同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公司名义订立。各部门和分公司,不得对外订立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凡与外界达成合作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原则上须签订书面合同。

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协商一致、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凡与公司订立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有经营资格或资信。

订立合同的权限依照《公司董事会授权规则》执行。

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订立书面合同:

(一) 合同对方先履行合同义务,无预付款(定金)要求的一般产品采购(注:发货票可视为合同);

(二) 对年中临时增加的一般建设项目,且是合同对方履行在先又无预付款要求、完工后由我方审核(审计)工程决算的;

(三) 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即时清结的零散物资。

第七条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用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八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语言确切描述的,应由当事人共同封存样品,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九条 合同在具备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履行地点、方式、违约责任等合同必备的主要条款后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条 合同中引用的法规、规章等,必须是现行有效版本。严禁引用被废止或已失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合同在履行中,如因政府颁布新的法规和规章造成合同条款必须被修订时,应以新法规和规章的有效标准文本作为修订依据。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经评审人员审核通过后方能签字、盖章。

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由公司法律顾问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每一合同文本必须写明对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签约人为被授权人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填写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

第十三条 严禁在对外订立的合同的空白文本上盖章。对于不能在同一地签订的合同,应由对方先签字盖章或各自签署后互换文本。遇例外,须法定代表人批准。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合同经办单位分存,其中原件在总经理办公室留存。

产品出口合同文本由合同经办单位保存。

第三章 合同的公证或鉴证

第十五条 在法律、法规、规章中有规定或当事人要求必须鉴证的合同,应当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鉴证手续;需公证的合同,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第十六条 合同的鉴证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1月3日颁布的《合同鉴证办法》执行;合同的公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经办单位是完成合同的责任人,必须按合同的约定组织力量实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有关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后,转财务部审核付款。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收款单位与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拒绝付款。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经财务部、审计部负责人,公司法律顾问、总经理、董事长审核通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应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合同双方形成的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二十三条 合同经办单位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必须在三天内向总经理汇报,必要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四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总经理办公室保管。

第二十五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二十六条 经过公证或鉴证的合同,在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后,应送原公证或鉴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合同是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严格保守合同秘密。

第二十九条 合同经办单位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第三十条 各有关人员应于每月月末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合同流转单、有关的诉讼或仲裁资料等)交总经理办公室,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业绩考核范围。

合同经办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合同文本的保管与使用,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合同保管及其保管期限按《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责 任

第三十一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者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因故意或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布。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即日起生效、实施。

第三十六条 20xx年2月1日发布的《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各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附件:

公司

合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实施《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大连市合同文本管理办法》、《大连市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大连市技术市场条例》、《大连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规定》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合同起草、评审、签约、履行、终止全过程的管理,还包括资信调查、合同谈判、合同变更、合同解除、纠纷处理以及合同文本的建档、保存等。

第三条 《规定》所称合同对方包括:

(一) 企业法人 是指有法定的注册资本,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

(二) 机关法人 是指有独立的经费,并经批准成立的机关;

(三) 事业单位 是指有独立经费、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经依法批准成立的单位(法律规定需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办理登记);

(四) 社会团体法人 是指有独立经费,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依法向社会团体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社团组织;

(五) 个体工商户 是指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工商业者;

(六) 经纪人 是指依法取得经纪人执业证书,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和经济组织;

(七) 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是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的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立合同评审组,合同评审组由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合同订立前的评审。

合同评审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

当以上各部门、分公司为合同经办单位时,不在评审小组之内。

评审可采取会议评审或传真评审的形式。

养殖事业管理部负责苗种和育苗、育成、养成所需物资的采购合同的评审;项目管理部负责建筑维修、基建、修造船、设备采购等职责权限内的合同的评审;市场营销部负责包装物采购与广告宣传合同的评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采购、会议筹备合同的评审;加工事业管理部负责委托加工、货物运输合同的评审;研发中心负责技术合同的评审;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信息、培训及工作服采购合同的评审;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全管理合同的评审;财务部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的评审。

第五条 合同经办单位负责合同对方自然情况和资信情况调查、合同起草,并将合同对方自然情况和资信情况调查资料与附有合同经办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合同评审表》提交评审小组成员评审。

评审人员不应少于3人。

单项或累计金额超过10万元的重大合同须附有总经理、董事长与公司法律顾问的评审意见。

第六条 合同经办人对合同对方的调查评审按公司iso9001:20xx程序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进行资信调查:

(一) 与合同对方第一次往来交易时;

(二) 合同对方的资料超过一年时;

(三) 合同对方改变交易方式时;

(四) 遇有重大合作项目时;

(五) 合同对方的定单骤增或骤减时;

(六) 处理与合同对方的各种纠纷时。

资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概要、背景、业务情况、付款记录(以往对外付款记录及最高信用额及信用期)、财务情况、银行往来、公共记录(包括法律诉讼,抵押记录等)、综合评估、法律意见等。

第八条 与法人或组织订立书面合同,应参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制订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实际编制。与其他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可以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合同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确认其已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必要时可要求对方出示《格式条款备案公示证明书》。

第九条 以设备、原辅材料、产品或商品及其他企业动产(如车辆)作为抵押物订立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应持签字盖章的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法定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以房产为抵押物订立抵押合同的,应持签字盖章的抵押合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十条 发生转包(或转租)时,合同经办人应要求合同对方出具原承包人或总承包人(或原承租人)或产权所有者的委托证明原件,并予以留存,否则不能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 订立的合同必须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对页数超过1页的合同,应加盖骑缝章。

第十二条 严格限制订立传真合同。当合同当事人不能在同一地签订合同时,原则上应由合同对方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邮递至公司,公司签字盖章后及时邮寄至合同对方(或合同对方同意时,也可用传真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合同对方的签约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第十四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合同。

授权委托事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室在接到经审核的合同文本和合同评审表后填写授权委托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签订书面合同,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第十五条 单项或累计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产品出口合同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主管副总经理签订);单项或累计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订;单项或累计合同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法定代表人可委托部门、分子公司经理签订。

第十六条 合同经办单位负责合同的起草或对合同对方起草的合同进行修改。合同经办人应经常学习《合同法》及与《合同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提高合同书的编制能力与技巧,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书必须具备以下必要条款:

(一) 当事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 标的;

(三) 数量;

(四) 质量;

(五) 价款或者报酬;

(六)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 解决争议的办法。

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鉴证的合同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鉴证。

下列重要合同应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鉴证:

(一) 租赁经营合同;

(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筑装饰装修合同;

(三) 委托拍卖合同和拍卖成交确认书;

(四) 财产租赁合同(含场地、柜台出租);

(五) 商品房销售合同;

(六) 国有产权交易合同。

第十八条 当事几方愿意公证的,可以申请公证;我方或合同对方要求公证的,也可以进行公证;当事几方均不要求公证的,也可以不做公证。

法律规定某些合同必须办理公证后才生效时,必须办理合同公证。

经过鉴证的合同,不做公证。

第十九条 技术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技术咨询(可行性报告、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技术服务(一般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经约定,可以订立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订立后,可由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或技术交易的中介方,向大连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委托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认定登记。

第二十条 公司设合同管理员(定编在总经理办公室),对公司所有合同(劳动合同除外)进行统一编号、归档。合同经办单位应凭合同评审表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合同编号,同一编号不得重复使用。对已废除的合同,应及时予以收回,合同编号不予取消;

第二十一条 公司确定的合同编号,与合同对方合同编号无关。编号示例如下:

dzf ×××× — ×××

签订合同的顺序号

签订合同的年份

公司名称“”的英文缩写

第二十二条 合同评审表、授权委托书、补充协议、解除协议、变更协议、担保书、合作意向书、备忘录、验收报告、监理报告、工程量签证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均在合同归档范围之内。

发生诉讼或仲裁的合同,其合同档案中应附有诉讼或仲裁的全部资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持合同正本一份以上(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合同正本由总经理办公室留存。合同经办单位可持副本或合同复印件,以便履行合同。

第二十四条 合同持有部门职责如下:

(一)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合同的编号、归档、存档;

(二) 财务部负责合同的收付款业务的执行工作,并对执行完毕的合同与相关账目一起归档;

(三) 合同经办单位负责合同的跟踪执行,并对合同标的物数量、质量予以验证,出具验收或发货报告交财务部,作为收、付款依据;

(四) 对工程建设合同,由项目管理部根据工程进度,出具已完成工程量证明及工程进度款数额报财务部支付。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外订立合同可分别由以下相关部门和分公司经办:

(一) 总经理办公室;

(二) 财务部;

(三) 项目管理部;

(四) ;

(五) 市场营销部;

(六) 人力资源部;

(七) 安全管理部;

上述部门、分公司经办权限及业务范围遵从公司iso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合同订立以后,合同经办单位负责人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适时地对经办人员进行检查、督促,及时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直至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合同履行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公司业务人员在履行合同中对涉及到合同履行事宜的来函、传真应向合同经办单位负责人汇报,并通知合同管理员。对回复的函件、传真应以公司名义(加盖公章)及时回复,不得延误,回复内容必须按相应业务管理权限报批。

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及本规定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损害公司信誉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要重视合同履行各环节的管理。

合同对方突然大量订货或对合同对方信用状况存在疑虑时,必须考虑稳妥的结算方式。

在合同对方有违约或其他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时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即在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合同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合同履行:

(一)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 丧失商业信誉;

(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在合同对方违约包括预期违约时应及时采取其他法律手段。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布。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6.公司规章管理制度 篇六

2.严格按照材料验收要求进行材料验收。

3.不合格或不合格的材料不予接受。

4.做好仓库季度报告和项目竣工资料的结算单。

5.认真整理和保管库房内的物料。

6.做好仓库安全卫生工作。

7.做好仓库的物料分配工作。材料发放原则:按现场主管签署的材料领用发放;材料交仓门交接(重货除外);先进仓库先发货,旧废料按实际情况合理应使用。

8.小心翼翼地返回材料。退货原则:不合格的材料应及时退回供应商,并及时向财务部汇报;在施工现场完成的剩余材料应及时交回仓库保管。

9.仔细监控每个施工现场的材料使用情况。避免重复采摘和物料浪费。

10.做好手工工具和机器的借用和登记工作。

11.保护材料价格。未经允许,不得向竞争对手或无关人员透露公司的材料底价和材料供应商。

12.严格储备材料,并报告采购情况。材料员应仔细审查的材料由仓库购买,并指定产品名称、等级、规格、数量、颜色和质量所需的材料,和到达时间限制(如果有必要,样本,原理图和材料商店名称也可以提交)给买方,以便防止买方把,把,在购买和购买,甚至导致公司的损失。

13.做好物资采购工作。买方应仔细审查的购买需求采购订单(材料供给人显然不明白,问),和购买材料回仓库严格按照采购需求,以避免延误项目进度由于长期的工程材料的失败。采购材料应尽量与代理商打交道,这有利于返厂工作,减少公司的损失。采购材料的一般原则是:将货物与三家公司进行比较,材料相同,价格优质的公司中标。

14.严格控制材料验收标准。仓管员应根据采购订单和参考样品,仔细核对材料的名称、等级、规格、产地、单价、数量、性能、质量和期限。确保仓库物料符合要求。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货物与董事会不一致,则不应进行验收签字,并应及时向买方报告情况。

15.仓库人员、材料人员、采购员对一定时期内材料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材料价格出现问题时,应及时通知设计人、预算员或公司,防止公司在向潜在客户报告项目预算价格时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害。

16.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的相关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如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公司将追究各方的责任。

17.仓库人员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报告公司办理退货的具体情况,避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7.对铁路技术规章管理和落实的研究 篇七

铁路技术规章是在铁路技术设备完成施工或制造交付运营后, 涉及行车组织和信号显示以及技术设备的运用、管理、维修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它在保障铁路安全运输方面意义重大, 一是在铁路高速发展的今天, 科技设备广泛应用于铁路并不断更新换代;二是为发挥铁路更大效能, 铁路运输组织结构、方式不断调整;三是铁路运输各工种作业时都以技术规章为依据和准绳。技术规章是保障铁路作业安全、提高铁路运输生产效率的基础。基于铁路是一个大联动机的性质, 任何一项技术规章出现制定或落实方面的差错, 势必会影响铁路正常运输生产秩序, 甚至危及路内、路外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 为铁路带来负面社会影响, 使铁路工作变得被动。基层站段是铁路运输生产第一线, 是铁路行车组织的最前沿。要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安全, 首先就必须充分发挥站段技术规章对铁路安全的保障作用。目前, 铁路站段技术规章管理通过修、建、补、废增强了规章系统的完整性、系统性, 但其在管理、培训、落实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要解决这些技术规章方面的各类问题, 就必须对怎样加强站段技术规章管理和落实进行研究。

2 技术规章现状分析

2.1 车站对技术规章管理缺失

1) 技术规章有关办法掌握不实不细。公布于车站网上的技术规章, 存在规章文本包含错别字、词不达意、计量单位不规范、规章执行日期未声明、规章编号缺失、解释科室未明确或遗漏抄送单位等基础性错误, 最直接的原因, 是车站各科室部分管理人员对车站公文管理办法、技术规章管理办法只满足于初步了解, 不求深入理解掌握。导致规章文本不规范。2) 实践经验或文字组织能力欠缺。目前有些机关管理人员工作时间短, 现场实践经验缺乏, 导致考虑问题不全面, 作业环节出现遗漏。还有一部分人文字组织能力差, 编制的规章文本冗长且难以理解, 甚至产生歧义, 给现场理解规章、落实规章带来不利因素。使规章缺乏科学性, 无法成为现场作业的依据。3) 规章掌握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两项规章内容之间发生重叠或冲突问题, 归结于车站管理人员对分管工作方面的上级规章和车站规章心中无数, 对规章内容之间的联系未进行认真区分、仔细辨别, 也未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 进而无法对规章制度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进行把握。规章对现场作业的指导性无法加以保证。

2.2 车间 (站) 技术规章管理不到位

1) 技术规章目录、文本管理不规范。车间 (站) 技术规章修改、补充或废止时, 在被修改、补充、废止的文件首页发文编号后未注明“据××号修改 (补充或废止) ”, 当技术规章目录在修、补、废止或增加文件合计超过3件时, 未重新打印目录, 发生以上问题的根源在于有些车间 (站) 的技术规章管理人员没有认真学习车站技术规章管理办法, 对规章管理工作重视不够, 自我要求标准低, 总是以工作多为借口加以推脱, 造成本车间 (站) 规章管理不规范。2) 技术规章动态整理工作滞后。车间 (站) 资料盒或车间 (站) 岗点技术资料册里存在废止文件未撤除、有效文件未纳入、规章按路局文件要求结合车站实际漏修订或未修订的问题, 这些问题一方面反映出车间 (站) 技术规章管理人员对规章管理工作不够重视, 对废止、不完整性规章指导现场作业造成的后果不警惕。同时也说明车间 (站) 规章管理人员没有牢固树立技术规章需动态整理的理念, 梳理规章时疏忽大意, 为技术规章指导现场作业埋下了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反映出车间 (站) 规章管理小组日常沟通、研讨、互控缺失, 小组凝聚力与攻关能力需进一步提高。同时也暴露出车间 (站) 规章管理小组未认真履行逐级管理, 对难以修订的规章未及时反馈车站规章管理办公室, 而是束之高阁, 造成现场作业与当前铁路运输生产变化步调不一致, 为车站运输生产埋下了安全隐患。3) 组织职工学习、宣贯效果整体上不佳。各车间 (站) 通常利用点名会、交接班会、集中学习进行规章学习宣贯, 采取的方式一般是听读式记名学习, 没有按照职工的思想状况、学习能力进行科学、分类对待, 出现了有些职工在车站或是上级进行现场抽问时答不出或答错的情况。车站职工情况不一, 有些职工年岁大或是某些客观原因存在记忆差的问题, 有些职工则认为事不关己, 用不上, 而有些职工则抱着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 得过且过, 只要签名就算任务完成, 有些职工则属于思维活跃、积极进取型。对各种类型的职工采取统一的学习、宣贯方式, 势必造成学习效果整体性不佳的局面, 为规章落实、车站安全生产埋下了极大隐患。

2.3 规章目录管理方法效率低

车站各业务科室、车间 (站) 均采用Excel表格软件进行技术规章目录管理, 这种管理存在以下弊端:1) 新规章颁布后, 在Excel中, 添加一行到对应的有效规章工作表中, 而其要废止的规章, 则需从其对应的有效规章工作表中剪切到相应的废止规章工作表中, 误剪切、漏粘贴的现象时有发生, 目录准确性、完整性、安全性较低。2) 路局公布、转发铁路总公司或是车站公布有效、废止规章目录后 (自2005年建局以来) , 在Excel相应工作表中逐一搜索核对费时费力, 效率低, 再加上Excel对搜索到的单元格不进行突出显示, 视觉定位费时, 准确性、效率都大打折扣。

2.4 班组在规章落实上互控不到位

现场作业中, 存在以下现象:一是班组长不作为。班组长未掌握本班组各岗位的作业要求及标准, 互控不力或是班组长缺乏责任心, 疏忽大意;二是有些班组人员互控意识不强, 担心受牵连, 保持观望, 存在明哲保身的思想, 职工班组整体意识欠缺;三是班组部分人员业务素质低, 发现不了班组作业中的问题。这种状况会成为车站安全生产隐患。班组作为一个管理单元, 作为与职工最接近、最密不可分的团体, 充分发挥班组的互控作用, 才能在第一时间防止安全问题的发生。

2.5 顽症问题整改不力

顽症问题是屡查屡犯, 边改边犯, 为目前车站运输生产安全造成了诸多隐患。

3 加强技术规章管理及落实的有效措施

3.1 强化技术规章管理知识培训

针对技术规章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对车站机关管理人员、车间 (站) 规章管理小组成员进行技术规章管理知识培训, 尤其是发生人员调整后, 必须及时进行培训, 培训考试过程要严格, 培训形式要灵活, 要紧密结合问题实例, 使参加培训的人员切实理解并掌握车站技术规章管理办法,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熟悉国家通用语言规范、行文规定、文秘写作知识。二是在车站技术规章管理办法发生修订、补充后, 对有关人员要进行重新培训, 确保有关人员完全掌握车站现行的规章管理办法。

3.2 强化规章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提高

对于现场经验不足、上级和车站文电掌握不到位的技术规章有关人员, 必须采取措施强化其业务素质提高。一是深入现场进行调研实践, 虚心向业务能力强的职工请教, 举一反三, 直到完全掌握。二是与自己所在的规章管理小组成员经常展开研讨, 不断提高自己对现场作业的认知与分析能力。三是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上级和车站文电进行系统学习掌握, 切实从理论和实践上全面提高业务技能, 从源头上杜绝技术规章冲突、宽于上级和基本规章、细化上级规章缺漏问题的发生。

3.3 组织规章学习、宣贯方式多样化

对于规章学习、宣贯, 车间 (站) 需根据职工个人情况分类对待。对于因客观原因导致学习能力不足的人员, 可采取干部学习包保办法, 对职工进行阶段性学习帮扶, 车站对帮扶情况进行评定, 并对帮扶效果好的干部职工给予奖励, 使职工真正掌握。而对于因主观原因导致不愿学习的人员, 车间 (站) 先要从提高其思想认识入手, 同时采用让其宣读规章和随机多抽问的方式, 促进其加强对规章的学习和理解。车间 (站) 还可以不定时举行技术规章竞答, 将竞答结果进行记录, 作为班组和个人年度考评指标之一。

3.4 研发高效规章目录网络管理软件

Excel具有可视、便捷的特点, 但作为服务器端软件来动态管理多个客户端, 这是无法实现的。车站技术规章目录要实现用户权限设置、动态管理、数据共享、万能查询 (包括批量查询) 、动态生成表格并下载等功能, 就需要利用网页编程技术和数据库技术相结合, 实现用户按照系统赋予的权限进行相应操作。在系统研发中, 数据库字段的设置是至关重要的, 如何设置字段将影响到系统功能、网页的编程代码和今后系统升级的空间。表1字段设置是经过综合考虑, 科学合理的, 它包括了技术规章的所有信息并避免了字段冗余。其中, “yjwh”“fzwh”字段内容中规章文号之间用分号进行分隔。“关键内容”字段便于对文件中关键内容进行管理查询, 而“存储路径”字段则便于用户打开相应的规章文本。要完成技术规章软件开发, 还需建立像用户表 (用户权限设置) 之类的其他有关数据表。研发人员在数据库建立完成后, 灵活运用网页语言和数据库操作语言, 就可以开发出实用、安全、功能强大的规章目录网络管理软件, 从而消除车站、车间 (站) 技术规章目录管理易错的弊端。

3.5 加强班组互控作用

1) 提高班组长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班组长要管理好自己的班组, 就需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一是对班组各岗位作业变化进行动态掌握;二是对班组关键作业、关键环节进行有效卡控;三是牢固树立安全风险意识, 对每班作业进行班前充分预想;四是要有团结和担当意识, 率先垂范, 对班组进行有效管理, 充分发挥班组互控作用, 堵塞作业漏洞, 尽量减少班组作业中安全问题的发生。2) 提高职工思想意识和业务素质。意识指导行动, 提高职工思想意识是职工自觉遵守铁路规章制度、发挥互控作用的前提。教育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同时, 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 解决职工实际困难, 促进职工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保车站安全生产的日常实际工作中去。职工具备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 才有可能在作业中发挥互控作用。各车间 (站) 要对每个班组人员业务素质情况详细掌握, 结合实际采取适当的培训、实践方式, 不断强化班组人员整体业务素质的提高。3) 完善班组内部考核分配办法。为有效防范安全问题的发生, 充分调动职工进行互控的积极性, 将职工发挥互控作用防止安全问题发生纳入班组内部考评, 从制度上彰显职工互控作业保安全生产的意义及价值。

3.6 加强技术规章问题的梳理与整治

新作业办法、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日常检查与各种活动检查发现的问题, 通过分类梳理, 将规章问题及整改情况纳入相应的问题库, 这些问题按照“问题类别” (道口、防溜、施工、客车等) 、“问题时间”“问题处所”“问题内容”“问题部门”“规章问题类别” (人为不执行规章、规章有歧义、规章发生冲突、规章不切合实际、宽于基本规章或上级文件等) 、“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进行详细记录, 从整体上对规章问题的规律性及整改情况进行分析把握。对于顽症问题, 一是要重视技术规章问题的实际整改, 加大对问题整改情况的追踪盯控, 杜绝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现象发生, 确保安全问题得到闭环管理。二是车站相关科室、各车间 (站) 领导要高度重视, 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展开研讨, 深入分析问题根源, 进而采取合理的措施。只有彻底消除问题根源, 才能杜绝顽症问题的重复发生。

3.7 强化车站各级管理人员检查监督职能

车站相关科室、车间 (站) 规章管理小组在日常检查中, 要加大对技术规章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 尤其是规章制度下发一周内要重点进行落实情况的追踪盯控, 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可以采用电话抽查、现场抽问、作业盯控等方式灵活检查, 对于职工提出的问题, 要耐心解答, 切实发挥好现场监督指导作用。

3.8 建立技术规章反馈奖励机制

为鼓励车间 (站) 、科室及时发现技术规章问题, 从源头上杜绝“黑规章”,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车站技术管理工作, 需建立技术规章反馈奖励办法, 不同反馈内容对应不同的奖励标准。车站要组织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对反馈的问题进行研究确认, 经确认问题属实后, 按奖励标准给予反馈人奖励, 同时通知技术规章问题责任部门对技术规章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以确保技术规章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4 结语

技术规章是铁路安全运营的基础保障, 只有不断加强技术规章管理, 强化技术规章落实, 才能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安全、高效。

摘要:结合车站目前规章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从车站、车间 (站) 、班组进行了逐级深入地分析, 提出了强化技术规章管理知识培训、提高规章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研发高效规章目录网络管理软件、建立技术规章反馈奖励机制等改进措施。

关键词:铁路,技术规章,管理,检查监督,整治

参考文献

[1]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8.

[2]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 2014.

8.公司公文管理规章 篇八

关键词:铁路行车规章管理;安全;措施

中图分类号:U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35-0159-02

行车规章管理是铁路工作中一项基础性内容,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等特点,对铁路运输的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铁路运输安全包括铁路工作中职工作业、岗位、专业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必须采用有效的管理手段,以预防控制为契机,提高铁路运输工作的安全性。现阶段,我国铁路运输事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加强对铁路行车规章管理的研究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铁路作为我国交通运输行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铁路行车规章管理作为铁路运输生产中基本工作之一,对铁路运输生产的安全具有直接的关系。作为一种技术管理,行车规章能够为铁路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依据,能够明确铁路工作的程序与方式,规范铁路职工的行为。但现阶段我国铁路行车规章管理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文章分析了现阶段铁路行车规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供相关人员参考。

1  铁路行车规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铁路运输事业的发展,铁路行车规章管理逐渐的完善,为我国铁路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就整体而言,我国铁路行车规章管理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在行车规章制定与修缮方面的工作不到位

相关人员在铁路行车规章制定与修改前需要进行必要的调研与论证,但是目前一些规章管理人员只是单纯的按照领导的要求与指令对行车规章进行修改,忽视了对现场的调研工作,也跳过了调查行车规章修改后与铁路现场情况的适应程度,在安全隐患的规避方面有待提高。这就导致铁路行车规章与现场实际脱节,不能对铁路核心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

1.2  行车规章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差

现阶段,铁路运输部门人员有一个错误的认识,认为如果工作人员没有完成行车规章中规定的事项,就需要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如果行车规章中没有规定,出现安全事故后就应该追究行车规章管理人员的责任。基于这一错误认识,规章管理人员将行车规章过渡的细化,忽视了工作人员的执行能力,导致行车规章管理制度不能有效的落实。

1.3  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不能兼顾

一些管理人员没有从铁路运输长远发展考虑,只追求眼前的利益,加上现阶段铁路运输生产压力逐渐增加,当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出现矛盾的时候,管理人员在没有经过调研与论证的情况下,打破行车规章,为铁路运输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1.4  部分行车规章之间互相抵触

在铁路政企分开以后,为了统一行车故障管理与相关的标准,需要对原铁路行车规章进行全面的调整、修改。由于时间、技术等方面的因素,部分行车规章之间存在互相抵触的现象,不利于行车安全生产及现场作业人员的执行。

2  铁路行车规章管理问题对铁路运输安全造成的危害

①铁路行车规章是铁路运输工作人员工作的主要依据,如果行车规章中存在错误,行车作业程序不够完善,很有可能引发铁路行车安全事故,造成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如果铁路行车规章中规定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会对铁路运输工作的效率与安全造成直接的影响。

②如果行车规章中相关规定超出了工作人员的能力范围,会影响铁路行车规章管理制度的执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行车规章的权威性。

③如果在行车规章中对不必要的作业或环节做了详细的规定,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也会增加铁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④如果铁路行车规章中相关文字表述不够清楚,可能会引起工作人员理解上的偏差,直接导致作业操作出现偏差,给铁路运输工作带来安全隐患。

⑤另外,混乱的行车规章管理,导致管理制度无法有效的落实,这就必须保证行车规章制度的科学合理性,保证规章中文字表述清晰,必要时配上图解说明。

3  加强铁路行车规章管理的有效措施

针对上述铁路行车规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铁路运输的影响,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行车规章的科学合理性,提高铁路运输生产的安全性,促进铁路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具体的对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铁路相关领导应该加强对行车规章管理工作的重视

行车规章管理人员不仅需要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还需要具备丰富的经验,只有这样才能掌握铁路运输生产的科学规律,并通过调研论证等制定科学合理的行车规章。另外,在具体岗位安排的过程中,领导应该充分考虑岗位的特殊性,选用能够胜任的人员。

3.2  树立安全意识,以安全生产作为工作第一原则

铁路运输部门领导与职工应该树立安全意识,将安全生产作为铁路运输工作第一原则。加强对行车规章的审核,并且在规章审核阶段要以安全生产作为审核的核心指标。如果发现铁路行车规章中存在问题需要及时的向有关人员汇报,并在现场调研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修订。

3.3  制定行车规章时要深入现场调研,反复论证

保证行车规章能够有效的反映出铁路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高度统一。在实际工作中,如果铁路行车规章与铁路运输安全生产原则产生矛盾,需要找出两者的结合点,实现两者的统一。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管理人员需要认真对第一手资料进行分析研究,深入到铁路运输现场中,潜心钻研,准确把握住铁路运输生产规律;及时抓住要害,并制定出易操作、实用性强的对策,以此完善行车规章。

3.4  推行动态的行车规章管理

相关的工作人员需要充分的利用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构建行车规章网络,实现对铁路行车规章的动态化管理,同时完成对行车规章的修订工作。并利用铁路部门的局域网,实现对站段技术人员的统一管理,保证行车规章文电准确性、有效性、实效性以及准确性,为铁路运输安全生产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4  结  语

总之,铁路行车规章管理是铁路运输工作中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铁路运输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现阶段我国铁路行车规章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需要提高对行车规章管理的重视程度,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保证行车规章的科学合理性,强化信息化动态行车规章管理,为铁路运输生产提供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1] 王登科.铁路行车规章管理的有效对策探究[J].管理锦囊,2012,(7).

[2] 卢友亮.强化站段行车规章管理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J].铁道运输与经济,2013,(5).

上一篇:木偶奇遇记小学生家长读后感下一篇:卫生室收费价格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