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与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精选11篇)
1.依法行政与中国法治建设进程 篇一
一、增强使命意识充分发挥地方人大的主导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宪法的这些规定确立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根本任务。
县
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处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层前沿,担负着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重任。地方人大要明确自身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职责和任务,站在坚持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站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担负起时代赋予的这一历史使命,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充分发挥协调作用。
二、依法行使职权,努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一)依法行使决定权,为法治建设发挥决策推动作用。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了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依法行使好决定权,就本行政区域内推进依法治县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决议。首先,要着眼于深化全民法制教育,加强对普法工作作出决定决议。把普法工作作为依法治县的基础性工作狠抓落实,适时作出决定决议,引导和动员全社会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让广大群众用法律武装头脑、规范行为、捍卫合法权益,营造一个“人人学法守法,事事依法讲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其次,要着眼于解决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行政、司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决议。要着眼法治建设,立足实际情况,对法治建设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适时作出决定决议,提出解决思路,为依法治理提供依据,提供导向,促进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再次,要着眼于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授予地方荣誉称号工作作出决定决议。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先进执法集体和正直无私、秉公执法、勇于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的先进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实行表彰与奖励,弘扬正气,彰显正义,让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成为社会的主流。
(二)依法行使任免权,为法治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干部是决定因素。没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就是一句空话,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要认真贯彻实施选举法,依法行使选举权,不断推进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保证和扩大公民的民主选举权利。
(三)依法行使监督权,为法治建设提供重要保障。一是要切实加强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二是要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一府两院”及其有关工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工作汇报以及开展工作评议,查准查实贯彻法律法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鞭辟入里地分析这些问题形成的根源及危害,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督促“一府两院”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及时纠错,认真整改,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要突出对要害部门、重点行业的法律监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地方人大的履职能力
一是加强思想建设,增强党的领导意识。坚持党的领导,是发挥县级人大在建设法治社会中作用的根本保证。要切实加强以政治意识为核心的思想建设,自觉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同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上、行动上与同级党委合拍同步,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同级党委的重大决策得到贯彻执行,从根本上确保县级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加强组织建设,增强作为意识。要优化县级人大代表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提高法律界人士在人大代表中的比例,把更多的懂法律的专家型人才充实到人大常委会班子中来,避免地方人大因自身条件“先天不足”而影响在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主导作用的发挥;树立作为意识,坚决纠正“人大是法治建设的二线”等模糊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履行职能,发挥地方人大在依法治县中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三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增强效能意识。
2.依法行政与中国法治建设进程 篇二
关键词:行政主体;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法治建设
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结构优化在一定程度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实现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同时,也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政府行政行为的信赖和公信力。下面我就行政意识、行政职权、人员流动、在职培训、行政责任等五个方面进行论述,希望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需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最内在的深层次因素,观念层面的东西是最为深刻和持久的,法的传统之所以可以延续,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律意识强有力的传承作用,但是人们的法律意识却相对比较稳定,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因此,法律意识可以使一个国家的法律传统得以延续。提醒我们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同时要注重行政执法意识的强化,只有在行政执法意识方面稳定连续,法治政府才可能顺利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是行政执法的主体,也是行政意识传播的主要群体和主体力量,所以要求我们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要注重对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意识的强化。人民群众是依法行政的参与者,也是法律意识强化中不可忽視的重要群体,我们要引导人民学会用法、懂法、服从法律,学会用法律手段处理事务,有尊严得生活在法治社会。人民群众树立法律意识,强化法律意识,行政工作人员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共同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共同营造具有良好秩序的文明、法治社会环境。
二、法治政府建设的实现需严格区分行政执法人员职权
行政职权是指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是各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行政职权依其来源一般分为两大类: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在平时的执法活动中,公安系统的辅警、治安员往往是执法的主体力量,而具有执法专业知识、执法素质、执法专业技能的民警却很多时候不见踪影。据理解得知,真正有机会参加各方面培训的是我们的民警同志而非辅警、治安员。首先要对执法人员职权进行依法区分。行政执法应该由国家公务员实施,辅助性、内勤性的工作由事业编制和临时工实施,特别在政法单位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必要时要着力考虑职位的重要性与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其次对于事业编制和合同工的管理问题。事业编制是对行政编制不足的补充,但在招考方面要进行统一和公开招考,让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才加入政府行政辅助执法工作,在工作中也要对其工作职权范围作出一定的规制,做到“居其位谋其职”。合同工是在单位从事辅助性内勤工作的工作人员,对于协助行政主体处理行政事务具有一定的意义。在保证其福利待遇的前提下,在适用合同工制度的过程中要严格规范管理,从事的工作应该限定在辅助性内勤工作为主,同时也可以借鉴国有银行的做法进行合同工统一派遣制度,把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合理区分。只有把行政执法人员职权严格区分,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才可以取信于民,才可以得到人民群众信任和服从政府管理,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三、法治政府建设的促进需优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流动
公务员在体制里面合理交流,有利于行政执法工作的推进。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情况下,满足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各方面人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得到选调单位和原单位的同意下,在尊重公务员个人职业前途发展需要和结合单位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公开选调,优化资源配置,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个方面。我认为:执法人员合理流动首先要公开选调、统一选调,实质为避免暗箱操作、主动接受监督。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各方面的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不仅需要有经验的公务员,还需要有工作热情的新任公务员,公开、统一选调,更好地服务于法治政府建设,也即尝试面向社会招录国家公务员,面向公务员选调公务员的双层公务员 人才招录适用模式。其次是在可行的前提下,应拓宽选调条件,让更多不同专业的人才进入法治政府建设中来,贯彻“能者居之”的人才适用制度。拓宽选调条件存在影响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问题,但试想:让部分有心为建设、尽全力的人选择去留比留人不留心的用人模式更加人性化、科学化、实用化。
四、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提高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在职培训
行政执法人员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力量,他们的每一个执法行为都影响着法治政府的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在职培训,在新的执法环境和执法要求下更新执法知识,提高执法能力,满足执法需要。我认为:首先要定期培训。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牵头下,政府领导的支持下,确定每年的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并以新形势下的执法环境和要求制订培训内容。其次要保质培训。组织部门要选择专业的培训老师,确定科学、专业的培训内容,通过列举出现问题的行政执法事例引起学员注意,并且适当引导学员借鉴经验教训,避免培训内容的形式化,培训内容应该多结合行政执法现实和当地实际情况。最后要不定期考核和重修。对于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不定期考核,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对于培训课程不参加,参加成绩不理想,执法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学员进行重修再培训。
五、法治政府建设的保障需明确行政主体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要做到实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法治政府不仅给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职权,还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不合法的执法行为承担的责任,做到权责统一。我认为:首先是要依法承担责任。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公务人员的不法行政行为造成的行政责任都作出相应的规定,对于行政责任的承担,我们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其次是敢于承担责任。敢于承责,不仅可以借鉴错误行为的经验教训,还可以警示以后的行政执法活动。最后是要适当依法追究相关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责令其改正错误的行政行为,出现很严重的后果或者屡教不改的情形,可以依法作出相应更加严厉的行政处分,以求不影响行政执法的合法性、权威性。
行政主体问题是关乎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成败的重要因素。全方位解决行政主体存在的问题,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树立行政执法权威,以求得到人民群众支持和服从行政执法活动和法治建设,从而推进和保障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一体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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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名扬.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变革与重构[J].学理论,20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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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熊文钊,郑毅.建设法治政府的模式与政府法治论[J].法学杂志,2010(11)
[5]陈莹莹.法治视野下的行政主体权限冲突解决路径研究[D].苏州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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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行政与中国法治建设进程 篇三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离开了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同时也要看到,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现在,有一些人提出诸如“党大还是法大”这样似是而非甚至极端错误的观点,这是一个伪命题。少数人之所以热衷于炒作这个命题,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是想把党的领导和法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最终达到否定、取消党的领导的目的。
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真正要解决的,是“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这是一个真命题。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不是可以为所欲为、随心所欲的。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4.依法行政与中国法治建设进程 篇四
问题一:当前法治政府建设尤其是涉及环境问题的行政决策中存在的问题
1、行政管理体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适应,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依法行政体制不严,与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尚未形成全方位的对接,依法行政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不够清晰;依法行政工作讲起来重要,但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却往往不容易落实到位。
2、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因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学性不够,导致决策失误给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损失。在行政决策过程中,程度不等地存在着越权决策,决策程序公开性与透明度不够,借助行政决策设租、寻租,专家参与机制不够健全,公众参与不够广泛,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机制乏力等各种问题。
3、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在行政管理实践中,由于各种主观与客观原因,在一些地方与部门一定程度地存在着违背法制统一原则、政令不够畅通的问题,诸如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同一位阶的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新法与旧法之间的冲突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政令不畅问题。
4、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一些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或者纠正,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得不到及时救济。因行政权制约、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导致行政权力在行政决策、行政立法与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行政司法等在各种行政法制实践中都相当程度地遭到滥用,行政权发生变异,严重损害法律权威与政府形象。
5、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参差不齐,依法行政的观念、能力与水平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问题二:如何做到依法决策?(加强立法)
1、以环境立法推动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
胡锦涛总书记2007年6月25日在中共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继承和发展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发展必须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的目标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使科学发展观在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得到落实,是事关政府的环境保护公共职能能否在政府的各级和各个部门得到一体承认的问题。有些政府部门,如环保局,努力地执行环境法律,保护环境,保护公共物品;但同时另一些部门,如负责经济发展和资源开发的部门,有时却无视环境法,从事着牺牲环境和生态,谋求短期GDF’增长的事情。在不少的地方,环保部门甚至不能有效行使其法定的职能。这说明我们的政府在完整地、统一地履行环境保护公共职能方面存在比较大的问题。
因此,要以环境立法来推动科学发展观在政府得到落实。一是修订《环保法》或者制定一部新法,以一系列法律措施保障其在政府的各级和各部门得到遵守和实行。其二是通过修订《环保法》或者制定新法,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将其管辖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地方政府执行环境资源法律的情况、节能减排的情况、社会对地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等指标纳入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地方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人的政绩考核体系。三是通过修订《环
保法》或者制定新法,进一步为社会力量如参政党、公民、公民团体、企业等对政府践行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规定适当的程序。
2、以环境立法克服环境管制的“政府失灵”
针对现行环境法律缺乏上级政府环保部门制约下级政府的环保不作为或不当作为的制度安排这一缺陷,环境法律应当补充规定上级政府环保机构对下级政府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针对现行环境法律缺乏防止政府主要领导人对本级政府环保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进行不当干预的制度安排这一缺陷,环境法律要建立和加强对政府决策行为和执法状况的社会监督制度。
针对现行法律对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政府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设定过于模糊和宽泛,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过大的缺陷,环境法律应当规定国家的环境政策并要求政府各部门对照国家环境政策检查本部门的职责,使本部门职责同国家环境政策统一起来。
3、以环境立法建立和强化对行政部门影响环境的行政行为的社会监督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中,在战略环评(或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环境监理、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受害者救济等方面,法律可提供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一是承认这种社会监督的合法性;二是规定政府的环境信息公开义务;三是为这种监督规定详细可行的程序;四是为这种监督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5.依法行政与中国法治建设进程 篇五
一、单项选择题
在下列各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单选题】 第(1)题()要引导广大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法律服务。【2分】
A.健全法律服务网络
B.加强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
C.拓展法律服务领域
D.提升法律服务质量 本题答案:C 【单选题】 第(2)题()要做到加快解决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推进律师资源合理分布、均衡发展。【2分】
A.健全法律服务网络
B.整合法律服务资源
C.拓展法律服务领域
D.提升法律服务质量
本题答案: B 【单选题】 第(3)题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列为“()”战略总体布局,凸显其在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2分】
A.三位一体
B.四位一体
C.五位一体
D.六位一体
本题答案: C 【单选题】 第(4)题 随着十五大正式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开始向()转变,我国开始进入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行阶段。【2分】
A.从以行政权力的事后监督和公民权利救济为中心
B.侧重依法管理行政相对人
C.从以行政权力的事前监督和公民权利救济为中心
D.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规范、制约行政权运行过程
本题答案: D 【单选题】 第(5)题()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分】
A.坚持党的领导
B.人民当家作主 C.以德治国
D.依法治国
本题答案: D 【单选题】 第(6)题 政府职能是政府在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中所承担的职责以及应当具备一定的功能。()主要是政府提供市场秩序包括规划、引导、制定规则、纠正失灵等,以及政府对市场秩序的监管。【2分】
A.经济职能
B.政治职能
C.文化职能
D.社会职能
本题答案: A 【单选题】 第(7)题 所谓(),就是凭借公共权力,和平地管理冲突、建立秩序,并实现平等、自由、人民主权等价值理念的方式和过程。【2分】
A.民主政治
B.人民民主
C.人民统治
D.民主社会
本题答案: A 【单选题】 第(8)题 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中,条件保障不包括()。【2分】
A.队伍保障
B.经费保障
C.技术保障
D.制度保障
本题答案: D 【单选题】 第(9)题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在本质上存在着内在联系:()。【 2分】
A.没有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就会落空
B.没有广泛充分的人民民主,党的领导就失去基础
C.没有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就没有保障,党的执政地位也得不到巩固和加强
D.以上都是
本题答案: D 【单选题】 第(10)题()是一种高级形态的文明,它要求人们在追求经济、社会的进步的同时,更要追求生态的进步,使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这是一种人类与自然协同进化的理念。【2分】
A.经济文明
B.社会文明 C.文化文明
D.生态文明
本题答案: D 【单选题】 第(11)题()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2分】
A.宪法
B.民商法
C.党章
D.行政法
本题答案:A 【单选题】 第(12)题 依法行政的起步阶段主要有三个表现,其中,在行政行为法方面,制定了()。【2分】
A.《国务院组织法》
B.《民事诉讼法》
C.《民法通则》
D.《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本题答案: D 【单选题】 第(13)题 建设法治社会的关键在于()。【2分】
A.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B.构建科学牢固的社会法治体系
C.社会管理创新
D.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本题答案: A 【单选题】 第(14)题()认为,政府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守夜人”。【2分】
A.马克思
B.列宁
C.凯恩斯
D.弗里德曼
本题答案: C 【单选题】 第(15)题 党的执政主张凡是要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经过(),使之成为法律法规或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再由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依法实行。【2分】
A.党内程序
B.法定程序
C.意定程序 D.多数投票
本题答案: B
二、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在下列每题的四个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
【多选题】 第(1)题 作为上层建筑,法律必须反映和服务于经济基础,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各种市场主体创造()的环境,保障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2分】
A.自由公平
B.规范有序
C.安全稳定
D.受制于人
本题答案: ABC 【多选题】 第(2)题 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上升为国家意志,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长期稳定和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2分】
A.路线
B.方针
C.政策
D.主张 本题答案: ABCD 【多选题】 第(3)题 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的意义有()。【2分】
A.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的意义
B.提高文化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要途径
C.提高文化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要途径
D.提高文化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要途径
本题答案: ABCD 【多选题】 第(4)题 执法为民要求执法者()。【2分】
A.常怀爱民、为民之心
B.常存便民、利民之意
C.常除坑民、害民之祸
D.忠实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各项要求
本题答案: ABCD 【多选题】 第(5)题 针对经济管理权的配置和行使,应该重点做到()。A.实现职权法定
B.减少事前审批程序
C.发挥社会组织的职能
2分】 【 D.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督机制
本题答案: ABCD 【多选题】 第(6)题 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机关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贯穿于各项工作制度措施和各个工作环节,真正做到()。【2分】
A.科学立法
B.依法行政
C.公平司法
D.严格执法
本题答案: ABCD 【多选题】 第(7)题 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文化法治工作实践,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时要有以下()基本思路。【2分】
A.培养法治思维是基础
B.培养法治思维是基础
C.强化法律实施是关键
D.严厉的执行措施时关键
本题答案: ABC 【多选题】 第(8)题 依法治国的理念包含()。【2分】 A.人民民主
B.法制完备
C.树立宪法法律权威
D.权力制约
本题答案: BCD 【多选题】 第(9)题 法律具有(),只有厉行法治,实行依法治国,才能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2分】
A.权威性
B.不确定性
C.可预期性
D.稳定性
本题答案: AD 【多选题】 第(10)题 坚持党的领导,()。【2分】
A.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B.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
C.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
D.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本题答案: ABCD 【多选题】 第(11)题 反映法治发展普遍规律的法治理念包括()。【2分】
A.保障人权理念
B.程序正当理念
C.法律平等理念
D.权力制约理念
本题答案: ABCD 【多选题】 第(12)题 从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涵来看,合法行政包括了一些几方面的具体要求()。【2分】
A.从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涵来看,合法行政包括了一些几方面的具体要求
B.必须依据法律、遵守法律
C.必须依据法律、遵守法律
D.不符合法律要旨的不用撤销
本题答案: ABC 【多选题】 第(13)题 执法为民要做到()。【2分】
A.为人民执法
B.靠人民执法 C.尊重和保护人权
D.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本题答案: ABCD 【多选题】 第(14)题 当前,我国行政立法质量的提高须抓好几个关键环节()。【2分】
A.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B.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式
C.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式
D.强化备案审查制度
本题答案: ABCD 【多选题】 第(15)题 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是()。【2分】
A.大众的和集体的
B.少数人的、宗派的
C.根本的
D.现象的
本题答案: AC 【多选题】 第(16)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分】
A.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的过程,就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 B.市场经济本身就是公平竞争的经济
C.市场经济也是多元化的经济
D.市场经济体现契约化的经济
本题答案: ACD 【多选题】 第(17)题 我国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发展方向()。【2分】
A.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
C.推动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
D.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公民参与扩建广阔的政治平台
本题答案: ABC 【多选题】 第(18)题 法治保障体系所包括的()因素都属于典型的刚性约束条件。分】
A.队伍
B.经费
C.技术
D.文化
本题答案: ABC 【多选题】 第(19)题 法治的丰富内涵有()。【2分】 A.要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
B.要推进社会依法治理 2 【
C.要促进社会规范有序
D.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本题答案: ABCD 【多选题】 第(20)题 健全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保证权力行使的(),增强人民对政府的信任。【2分】
A.公开透明
B.连续性
C.可预期性
D.以上都对
本题答案: ABCD 【多选题】 第(21)题 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础上,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2分】
A.多元
B.统一
C.尊严
D.权威 本题答案: BCD 【多选题】 第(22)题 民民主政治制度化、法制化的基本要求()。【2分】
A.确认民主成果
B.保障民主权利
C.制裁侵权行为
D.以上均对
本题答案: ABCD 【多选题】 第(23)题 强化法律实施要()。【2分】
A.加快推动文化立法,健全完善文化法规体系
B.加强依法行政,坚持转变政府职能
C.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养法治思维
D.提高文化执法水平
本题答案: ABCD 【多选题】 第(24)题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做到()。【2分】
A.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 C.执法必严
D.违法必究
本题答案: ABCD 【多选题】 第(25)题 文化领域法治工作取得进展的同时,从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和完善法律体系的新形势新要求看,我国文化领域法治工作面临着以下突出问题()。【2分】
A.文化立法法律位阶整体较低
B.文化立法法规、规章质量不高
C.文化立法重管理、轻保障
D.文化立法滞后 本题答案: ABCD
三、判断题 判断题,请判断下列每题的题干表述是否正确。【判断题】 第(1)题 构建科学、合理的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是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前提和基础。【2分】
本题答案:
正确
【判断题】 第(2)题 从国情出发是指司法体制改革要符合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符合我国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2分】
本题答案:
正确 【判断题】 第(3)题 只有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确保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2分】
本题答案:
正确
【判断题】 第(4)题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2分】
本题答案:
错误
【判断题】 第(5)题 当代法治的精神是“以人为本”、“人权至上”的人文精神。【2分】 本题答案:
正确
【判断题】 第(6)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来自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及其历史经验的总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的法的形式,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法的形态。【2分】
本题答案:
正确
【判断题】 第(7)题 依法治国最终将体现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满足与社会福祉上,司法实践应始终围绕人民利益,做到为人民服务,执法为民。【2分】
本题答案: 正确
【判断题】 第(8)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治理念,也是人治理念、行政管制理念。【2 分】
本题答案: 正确
【判断题】 第(9)题 法治的价值就是指法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或社会治理方式对人这个社会主体的生存和发展具有的积极意义和作用。【2分】
本题答案:
正确
【判断题】 第(10)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2分】 本题答案:
6.依法行政与中国法治建设进程 篇六
关键词:依法行政;法治政府;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12-0080-0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的内涵包含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三个层面。法治社会则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而其核心则是市场管理的法治化。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则在于如何实现政府权力的法治化,与依法行政密切相连。其中,法治政府处于关键地位,既是法治国家的主要成分,也对法治社会的形成具有关键性影响。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突出特点是政府权力过多地干预市场微观经济活动。中国政府不仅机构臃肿、人员冗杂,特别是权力过大,集中表现在过多的行政审批上。在市场经济发展早期,行政审批制度能够很好地起到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政府权力如果仍然过于集中,就会抑制市场活力,也为寻租性腐败行为的产生提供了空间。
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更是建设法治政府题中应有之意。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就很好地界定了两者的职能权限。政府将要在市场经济起决定作用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服务、监管等职能,特别是要解决好政府职能交叉、部门关系不顺、权责不清等问题,真正建设一个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法治政府。
“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法治政府建设最基本的原则。要求政府必须有合法授权的意识,依法行使手中的各项权力。因此,必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职能、机构、程序、权限、责任的法定化,着重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反对各种权力寻租行为。
二、严格执法,强化法律实施
依法治国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四个方面,其中严格执法是其关键所在。古语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执行力是法律的生命力所在。制定了法律而不去实施,那无异于一纸空文、毫无意义。因此,政府必须严格执法,切实保证法律的实施。
一要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队伍种类的重点在市县两级,目的在与减少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问题,进一步规范基层政府行政执法职能,大力推进综合执法。为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在食品药品安全、资源环境、交通运输等一些重点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在一些比较成熟而且有条件的领域尝试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二要完善执法体制,提高执法水平。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实行严格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严禁从事任何与执法相关的活动。二是公正文明执法,严惩违法行为。特别是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明确操作流程,对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三是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准制度。对行政裁量标准进行细化和量化,明确规范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四是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依法决策是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一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断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二要规范决策程序。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缺一不可。特别是重大决策在讨论之前,要经过专业的合法性审查,否则将不予提交讨论。三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进一步强化决策者的责任意识,逐步降低决策失误率。
此外,还应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主要包括法制机构人员、法学专家和专业律师,其中法制机构人员处于主体地位。其作用在于为政府在制定重大决策之前提供法律咨询,保证政府的各项行政决策符合法律规定,有效杜绝不良决策的发生。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行,将在推进依法行政以及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
“权力没有制约就必然滥用,必然腐败”。权力的正常运行离不开制约,需要不断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制,特别是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
一是重点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为防止权力滥用,对行政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单位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并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不断强化内部流程控制。
二要完善监督制度。特别是要把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作为重点,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对政府内部权力的监督制约体制,形成监督合力,切实增强制约实效。
7.《法治中国——依法行政》观后感 篇七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令世人惊叹,但是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也前所未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保证党的纯洁性、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可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依法行政的号角声中,法治政府建设换挡提速。
依法行政,首先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法制观念、学会法治思维,带头遵守法律。如今,在步入改革开放的攻坚期和深水期的关键时刻,之所以要把依法行政作为一个重要议题,在中央全会上进行研究讨论,并加以重大完善和改进,就是为了有助于各级领导干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树立法治思维。而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也是为了有力地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自觉地学法守法用法,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在决策和施政当中,善于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学会用法律的眼光看问题、置身法律的框架下做决策。
依法行政,其次要求各级zd机关和执法执纪部门要奉公守法、严格自律,模范执行法律。zd机关作为国家法律载体和具体执行部门,理应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职权。然而,当下的许多乱像表明,为数甚多的zd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注重个人利益、团体利益和局部利益,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以罚待法的案例时有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部门的形象,滋长了黑恶社会的蔓延坐大。“打铁必须本身硬”,要实现依法行政的宏伟目标,各级zd机关和执法执纪部门理应深怀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自觉学法、带头守法、严格执法,时时处处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自身的形象,让法纪观念蔚然风行。
8.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讲课稿 篇八
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 当代中国强调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既是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的经验总结的结果,又是对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所处的时代背景所反映的时代精神的考量,同时还是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与民主法治建设的未来前景的把握。正是这些综合因素显现了我国畅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
(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 实际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本身也就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原因,当然也就是其必要性。而就当代中国的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而言,这种时代背景基本上由三个方面构成。第一、全球化的现实影响。随着世界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更大规模、更深层次、更为多样的复杂的彼此联系和相互缠绕,经济全球化已经不再是一个猜测或者预测而是切切实实的真实的事实与现象了。于是,一国内部的几乎全部领域的各种事务都毫无例外地受到了全球化的影响。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一个直接的现实问题就是我国的法律制度特别是涉及政府行政事务领域的法律制度就决定性地不得不进行大规模的自我清理与调整,并以wto规则为路标而转向。同时,也是在这种全球化的现实影响之下,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组织也向全世界各个国家提出了国家或者政府治理方式(所谓的“治道”)的变革的倡议,也就是从“治理”到“善治”。“善治”的核心其实就是“依法治理”,就是政府行政(行政的方式、手段、程序)的法治化。这是我国实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国际大背景。第二、改革开放深入展开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自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和政府坚定不移地不断把改革开放向更加深入的层面引领,以此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的党和政府逐渐意识到了法律和法治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举足轻重的作用,也从对西方发达国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历史与现实的经验总结之中印证了法律和法治在社会发展之中不可或缺的地位。这构成我国实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国内社会背景。
(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 在指出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方面的必要性之后,我们还可以从政府本身的角度来分析其必要性,也就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于我国政府工作所可能带来的直接的好处。分为三种类型,即传统型权威、魅力型权威和法理型权威,法理型权威作为把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建立在法律制度之上依靠法律来确立和维系的权威,乃是现代社会尤其是现代民主社会的政府权威建立和维持的常规形式,这种法理型权威在日常政治统治和行政活动中的直接的现实体现就是依法行政。通过依法行政而形成的权威由于是把执政党和政府领导人的意志通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进行制度转换而依靠制度的运作而不是依靠领导人的主观意志来形成的权威,这种权威的建立过程也就是依法行政的过程,它使政府权力本身的合法性得以充分体现,也使政府能力得到极大的提升,真正能够做到政府政令贯彻通畅、令行禁止,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消解上有政策、下有对称之类的政府能力弱化和权威不足的问题,同时也能够使政府政策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至于朝令夕改、反复无常。第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落实政府责任。一个社会能不能保持持久的稳定性,能不能真正得到民众的拥护,最主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看政府在履行其社会管理职责的同时能不能真正落实其所承担或者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之中都是以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来具体加以规定的。这首先要求法律对于各级政府之间尤其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各级政府内部各个职能部门之间权限划分清晰、责任明确、而且这种权力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的稳定。同时,各级政府或者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在行使其法定职权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运作,不得越界,同时还必须对由于行政权力本身所具有的基于日常事务管理而自然产生的那种权力扩张和权力滥用的倾向保持相当的警惕,严格依法行政就可以通过对于既有的制度的遵守而控制和克制权力的这种扩张和滥用的倾向。而且,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也就是要求政府在日常事务的处理或者说日常性的权力行使过程中,必须始终把对公民权利的日常保护与行政救济作为政府行政权力运作或者政府活动的出发点与归属点,也是政府权力运作的实质评价标准,同时还是政府行政权力限制与自我克制的最根本性的理由。这样,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就便于政府、政府官员、人民群众清楚地区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政府首长、政府部门领导人、具体的政府官员在其职权活动中所应该承担的责任。这样,一方面便于落实相关的职责担当与任务分配,另一方面在出现了滥用职权或者怠惰行为的时候也便于分清具体的责任人,便于政府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第三、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提高行政效率。正是由于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各级政府以及政府各个职能部门以及具体的政府官员,都具有在法律法规规定之下的制度化了的职能与权责担当,在自己的权责范围之内又具有法律保障的自由裁量权限,因此,大大减少了因为权力赋予没有制度化而造成的职能分工模糊、权责规定不明确因而相互推委、互不负责而使公民权利受到损害和公共事务与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的发生。各级政府、政府各个职能部门以及各政府官员与工作人员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级政府及其各个职能部门的运作才能做到协调配合、顺畅高效,也才能减少各种各样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消耗与浪费,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第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改善政府形象。通过实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政府自身深刻认识了行政权力的扩张本性和受到滥用的可能性,因而理解并通过制度设计对其加以限制的必要性,明确了行政权力的根本性指向以及政府的根本性的责任在于对公民权利的日常生活事务的行政保障;同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政府的责任更明确了,政府也获得了更大的和更稳定的权威,行政效率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而且这些明显的优势又是有法律制度给予保障而不是暂时的现象。这将极大地促使广大民众对我们的政府产生高度的亲切感和认同感,民众也将更加拥护和理解政府的各项具体政策,也真心地愿意配合政府的各项政策的落实。这将极大地改善我国各级政府在我国民众心目中的具体形象,就当前而言这无疑将极大地逐渐缓解我国民众与各级政府、民众与各级政府官员甚至一般工作人员之间的基于不信任而产生的直接对立和矛盾,逐步化解民众与政府之间或者说官民之间所存在的紧张关系,从而建立起真正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二、法治政府的基本标志 法治的实质和核心乃是法律的统治,这几乎是全球性的共识。法治政府,就是始终坚守和服从法律的统治即法律至上原则的政府,也就是政府的全部活动和行为都始终依据法律而展开并符合法律的实质和程序要求。在我看来,法治政府的基本标志就在于: 第二、政府的全部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这有几层意思:(1)各级政府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其进行抽象行政行为,也就是进行其权限范围之类的立法和规章条例的制定活动,必须首先坚持合宪性原则,不得与宪法相矛盾和相抵触;(评述2007年4月日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政府的任何抽象行政行为都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具体说来就是必须注意不同的法律形式的不同效力,要遵循法律效力等级;(评述河南李惠娟事件、《河南省种子条例》)(3)各级政府的全部活动和行为不仅要在实体内容上遵守法律的实体规定,而且也要在程序上遵守法律的程序性规定,做到实体合法与程序合法的统一。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我国是一个具有长久的专制主义传统的国家,而且现实情况又是人口众多、国情复杂,没有任何民主、法治和宪政传统;同时,从国家现代化的角度来看,我国是一个后发国家,从全球化的现实来看,在时间上我国又绝对没有像西方社会那样通过长期的自然的逐步进化而进行法治建设的任何可能性。这种历史和现实的境况,决定了我国必须走政府主导和政府大力推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道路。所以,在我国进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考虑我国的现实国情,必须坚持一些基本的原则并在此前提下按照一些基本要求去行动。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第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现代社会的民主、法治和宪政建设都是在现代政党政治基础上进行或者展开的,我国也不例外。在我国实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特别强调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方面是因为从历史和现实来看中国共产党都始终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者,也是在我国凝聚民心、保持全社会在实践中的思想统一和行动统一的关键;另一方面,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对于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领导,是保障我国社会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长期稳定的关键,法治建设不是去破坏而是去建设,因此它所需要的是一个相对和平、安定、理性的国内和国际环境,就这样的国内环境的建立和保障而言,党的领导是关键。当然,坚持党的领导,同时也需要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要改善其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就是要根据法律、依靠法律、按照法律特别是宪法和基本法律来执政和领导,也就是党的章程所说的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之内活动。只有这样,中国共产党才能在全体人民面前树立起作为执政党的法治楷模和标杆的良好形象,人民也才能真正愿意在党的领导下努力从事包括法治在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第二、必须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法制统一的原则,首先强调的是政府的一切活动和行为必须首先根据于并符合于我国的宪法,必须在精神原则上与我国宪法保持高度的一致。同时,法制统一原则还要求我国各级政府的所有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效力等级层次,必须把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等本位利益置于国家和地方的整体的公共利益之下而不能居于其上。坚持法制统一原则,还要求我国各级政府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之中还必须具有国际和全球眼光,在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中把国际法也就是相关的国际条约的具体规定纳入思考范围之中,尽可能与其保持一致。第三、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也就是要始终坚持法治化行政中以公民的权利保障和权利救济为核心和重点,一切具体的行政措施必须首先从公民的具体权利的法律保障入手展开,对于公民权利或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必须给予充分的、足够的、公正的赔偿;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对公民权利的妨碍或者合法权益的征收,必须给予公正而合理的补偿;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必须以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具体保障为依归。总之,各级政府的各种行政活动与行政行为都必须以民生为本,以公民的具体权利保障和权利救济为本,不能以政府自身的利益甚至其它的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为思考的首要着眼点。(城市建设中的强制拆迁问题,农村集体土地的强制征收问题。其反映出来的非法治的问题特别突出。)第四、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从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具体情况来看,其包括行政法治或者说法治政府在内的整个法治建设都是经过了相当长时间的不断的摸索,在反复试错并纠正错误也就是在实践的经验教训的不断总结提升之中前进和成熟的,尤其是西方社会具有长久历史的社会自治的基础,社会民众的公民意识相当成熟而强烈。反观我国社会,专制历史相当漫长,民主法治传统缺失,民众自治程度低而公民意识也相当薄弱,在这样的历史传统和现实背景之中来进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无论是我们的政府首长、官员、一般政府工作人员还是广大民众本身,对于法治的观念和制度都会感到相当的陌生,对于这种法治的观念和制度的实际运作及其社会效果也都会相当地不适应。在这种情况下,最为切实可行的方式不是要通过激烈的革命性的思想、观念和制度的变革来强行性地、生硬地推行我国社会的法治化变革,而是要遵循循序渐进、一点一滴地渐进的改良的方式稳妥地慢慢推进。只有这样的理性改良,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努力才有可能真正取得实际的长远效果并形成制度化的实践框架。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国务院在所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文件中,把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归纳为六个方面,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对于这几个方面的概括,很多学者都已经做出了详细的阐释。大家的基本共识在于: 第一、合法行政。这是法制统一原则的具体化,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在政府行政执法领域的基本体现与表现。它要求,一方面,行政执法的主体必须是合法主体,也就是说,行政执法主体无论是组织、机构或者个人都必须根据或者依据明确的法律而组建或者取得合法的行使具体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权力的资格的授权,同时,政府及其行政部门也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来授权公民个人行使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权力资格,不得图省事靠部门长官和领导的个人意志随意进行授权;另一方面,政府及其部门的所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明确规定即法律明确授权的法定职权的范围之内,不得超越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定权限。这就是现代行政法的“越权无效”原则。第二、合理行政。行政合理性原则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活动和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在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在需要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来处理有关事务的时候,一定要根据法律的目的采取与之相适应、成比例的、必要的适当手段和措施,而且应该尽可能避免采取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方式。合理行政除了强调行政手段和措施与法律规定的相应的行政目的之间的妥当性之外,实际上也表达了怜恤行政相对人特别是怜恤公民的意思。第三、程序正当。现代法治特别强调程序的重要性,程序不仅是达到公正结果的过程与手段,而且本身就是直观的公正,因此,在包括行政法治在内的法治的所有方面,程序的正当和公正一直被认为是优先于结果的正当与公正的。行政的程序正当要求政府的行政行为不仅要符合实体法律的要求而且还必须符合程序性法律的要求,符合程序性法律的要求是行政活动和行政行为合法的最起码的要求。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必须坚决摒弃和纠正程序繁琐没有效率不如长官意志决定方便有效率的错误观念。第四、高效便民。这里的高效不是纯粹的经济学的概念,它所指的是行政活动与行政行为的制度效率,也就是行政活动与行政行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时限及时地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与行政决定,客观上要超越法定时限作出行政决定的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高效,绝对不是简单的时间上的节约与快捷,甚至也不单纯地是资源消耗的数量的减少,而是要求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最长时限范围之内,在遵循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作出行政行为和行政决定的时间,不能无故而任意地拖拉。这种意义的高效显然主要就是行政机关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来考虑的,当然也就是体现方便老百姓的便民的要求。这一点在幅员辽阔、各个地方交通通讯情况差异很大的我国特别重要。第五、诚实守信。无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机构,其是否诚实守信,乃是其是否能够获得其它主体的认可与认同、是否能够被其它主体接纳与受到尊重的非常重要的品格,这是我们每一个人在生活中所获得的经验常识。即使在以暴力和武力威胁来维持统治者对国家的控制和人民对于国家的服从的古代社会,统治者也依然在通过种种欺骗的方法来赢得人民对其表面上诚实守信的认同,以期实现长治久安。在现代社会,政府在其行政行为和行政活动中,是否诚实、是否守信——不仅仅是一时一事的诚实和一时一事的守信,而是自始至终在法律规定应该告知公民的所有事情上都诚实守信——是政府是否具有公民认可和认同并受到公民尊重的最为重要的道德品质。法治政府的诚实守信,最为重要的标志就是政府自觉地守法,政府由于其自觉地、一以贯之地遵守法律而在公民的心中所建立起来的诚实守信的人格形象乃是一种制度性的诚实守信形象,这种形象所获得的公民的自觉认可、认同与尊重,也是最为长久和稳定的。所以,政府自觉守法,绝对是政府诚实守信的最重要的表现。其一般的体现,在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规定为:“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考虑,政府及其部门故意隐瞒或歪曲客观事实、虚构或捏造事实,不仅仅是政府不诚实守信的表现,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情况是政府及其领导人或者官员自身自我贬损其诚实守信的道德人格与品质,也是在离间自己和人民、损害政府及其官员在人民心目中的道德形象与社会形象,造成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利益与感情对立,其社会后果极其严重。由于政府守法与否、诚实守信与否,对于公民而言具有非常重要而直接的示范效应,因此,政府是否诚实守信遵守法律,直接关系到公民是否自觉地诚实守信与遵守法律,当然也就直接关系到我国法治政府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否能够建立起来。(吉化集团松花江污染事件、安徽的劣质奶粉事件、辽宁的劣质豆浆事件、齐齐哈尔的劣质注射针剂药品事件、山西等省一再发生的煤矿矿难事件等)第六、权责统一。政府所拥有的通过从事行政活动所体现出来的权力即行政权,也就是政府及其部门因为表面上居于所有的公民、法人或者一般社会团体之上的社会政治地位而对他人、对社会资源配置进行特殊影响、控制和支配的力量,同时又是基于这种地位而对整个社会进行日常管理的权力,这种因政府及其部门的“职位”而生的“权力”就是政府的“职权”。但同时,在现代社会,这种“职权”本身就是由宪法和法律来赋予的,于是,一方面政府及其部门对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是其不可推脱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另一方面政府及其部门在行使其“职权”即对社会、经济、文化等事务进行管理,必须依照法律的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进行,政府及其部门不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违法地去“执法”、滥用这种权力,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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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坚持依法行政、进行法治政府建设 在我国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相当重要、艰巨而长期的工作,绝对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准确地认识和理解在我国现实背景之下和已有的历史沉淀之中来进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目标、核心内容,以及在具体操作中的具有方向性的具体措施,对于我国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质目标 说到底,我国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既是我国在历史与现实的共同作用之下,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一种当然的逻辑延展,又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全球化背景之下顺应世界范围的民主、法治和宪政发展的强大洪流而自主地进行的一种制度实践的调适,这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和我国政府审时度事、理性应对时代的巨大变迁的有效方略。其实质性的目标,在我看来,主要体现为: 第一、制度化地推进并充分保障我国政府(国家)治理方式的变革。当今世界,是一个人们思想高度活跃、理论和制度创新特别显著的世界,在社会治理或者说在社会的调控方面,联合国在全球范围内也一再强调了社会与政府治理的方式的变革或者说革命,也就是所谓的“治道变革”。这个变革过程实际上早就开始了而可能永远也不会结束,其基本的变革方式与主题实际上就是从单纯的以政治统治为核心的社会“统治”到社会或者国家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的对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再到体现出了作为构成社会之主体的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指向以及在自治基础上对于社会的以社会民众为主体的“治理”,再到体现了社会整体的以人的独立自主为最大的价值取向的、以法律为核心而展开的规则化的、制度化的“善治”。可以说,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所寻求的也就是在一个国家或者社会中的、通过法律这种特殊的制度化的方式而实现广泛的“善治”的过程和努力。第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和我国政府的治国方略,而法治显然并不是、也不能是仅仅只体现在社会生活中的某一个方面的,而是要全方位地立体型地全面体现在我国社会生活的所有层面和所有领域的。在我国政府对于日常行政事务的处置中全面地引进法制和实行法治,也就是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实际也就是从一个侧面即政府事务的法制化与法治实践的角度,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一种有力的推动。
(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内容 从人类政治文明和法律文明的基本共识出发来考虑,任何特殊的民主、法治和宪政制度的共同实质与目的指向都不能不具有并体现出某些共同性的因素。我认为,这些共同性的因素也构成了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最核心的内容。这就是: 第一、充分保障我国公民的权利。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乃是民主社会中的任何政府都必须承担并着力加以完成的重大的现实任务。政府对于公民权利的保障,体现为我国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我们的各级政府不仅必须高度尊重并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而且,政府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障还必须是“平等”的、“一视同仁”的给予尊重和保障。政府对公民“权利”的平等的尊重和保障的义务和责任的存在在“私法”领域自不待言,其在“公法”领域的存在同样不可置疑,这是现代社会民主、法治、宪政之原则与制度的基础性观念共识。正如日本法学家川岛武宜先生所言:“所谓公法是‘法’,并不仅仅是因为国家和人民之间的关系以第几条的形式被写进成文法。国家和人民的关系,自不待言是以国家的权力作为媒介的关系。但是,如果这种关系只是作为‘直接的’权力关系来表现的话,‘公法’关系,恐怕只能是‘权力’关系。在真正意义上的公法关系中,国家和人民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上级和下级之间的关系,而是作为平等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存在。因此,国家对人民的要求并不是靠权力而是靠‘权利’,同时人民对国家也具有‘权利’即‘自由’,这一点不仅在条文上而且必须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国家对人民的义务也是主体人对主体人的义务,国家对人民负有义务这一点也不仅是在条文上的,而且必须用现实生活中的事实来保证。这么说是因为,所谓权利,是人和人之间力量上的紧张关系,是相互抑制的关系。因此正确意义上的‘公法’,理所当然地要受私法同化。只有这种事实存在,国家同人民之间的权力及其强制关系才能作为非单纯权力关系的独立法律关系而得到稳定。换句话说,这里需要两种同样的自觉的规范意识存在,即对于人民方面来说,它具有从国家权力这种‘外来的强制’中独立出来的自觉遵守规范的意识;对国家方面来说它具有对自己权力的抑制意识,之所以遵守只是单纯地因为它是由法律规定的。”([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93页。)第二、合理限制政府权力。早在资产阶级革命前,启蒙思想家就已经深刻地洞见到了国家权力的扩张本性,并因而提出了用法律限制国家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从而防止国家权力的腐败的真知灼见。阿克顿勋爵指出:“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中译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86页。),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也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54页。)所以,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信奉启蒙思想家的政治思想的那些政治家们,在具体的宪政与政治法律制度设计中,都遵循权力限制的原理创造性地建构了各种具有本国历史与文化特色的权力制约与权力制衡的政治法律制度,为人类政治法律文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我们在当前国际与国内现实背景之下进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充分吸收这些政治文明的成果,我国各级政府必须以高度理性的方式来对待并行使权力,必须深刻理解公权力的内在扩张性质,理智地认同对公权力进行限制和约束的必要性,并自觉地遵守法律为公权力所划定的界限、遵守法律对公权力及其行使所赋加的约束条件。正如弗朗西斯•西阶尔斯特德所言,“法治是要约束国家的权力”。(弗朗西斯•西阶尔斯特德:《民主与法治:关于追求良好政府过程中的矛盾的一些历史经验》,载[美]埃尔斯特、[挪]斯莱格斯塔德编:《宪政与民主:理性与社会变迁研究》(中译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52页。)杰弗里•赖曼就宪法与国家权力的关系谈到,宪法“是一系列对国家权力之行使的限制,因此在这些限度内行使权力是合法的,而超出这些限度来行使权力则是非法的。”(杰弗里•赖曼:《宪法、权利和正当性的条件》,载[美]阿兰•s•罗森鲍姆编:《宪政的哲学之维》(中译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77页。)对政府的权力及其行使予以法律限制,旨在使政府的行为保持恒常的理性,使这种公权力行使行为及其结果可以为人们所预期。事实上,在法治的观念和制度框架当中,以法律限制公权力的范围及其行使始终是问题的核心,政府是否认同于这种限制并依照这种限制而行为乃是其是否具有且能否维持其合法性的关键,恰如哈格托所言:“大多数形式的法治概念被说成是导致一种受限制的政府形象。一个政府只有在它认识到有些事情是它不能做的时候才是合法的政府。……与此同时,关于法治的概念已经提出一个政府必须通过它与外部的标准和规范相适应来证明它的合法性。”(转引自斯蒂芬•l•埃尔金:《宪政主义的继承者》,载[美]斯蒂芬•l•埃尔金、卡罗尔•爱德华•索乌坦编:《新宪政论》(中译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56页。)
9.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04年 篇九
一、加强行政立法工作,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据
一是我省共制定地方性法规86件,政府规章71件。这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涉及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为各级政府和工作部门实施行政管理工作和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各级政府和工作部门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二是规范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保证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一致性。我省各级政府和工作部门加强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不少地方和部门还制定了专门的程序和制度,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发布予以规范,提高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保障了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三是切实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的立、改、废工作,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全省共清理地方性法规213件,政府规章323件,其他政策措施688963件。通过清理,废止地方性法规11件,废止政府规章47件,废止其他政策措施4543件,履行了我国的入世承诺,进一步改善了我省的投资环境和法制环境。四是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清理、修改、废止与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的行政许可事项。省人民政府对省级53个部门和单位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1800多项进行逐项清理和审查后,向社会公布取消了175项行政审批事项。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在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执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的同时,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会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近6万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行政法律知识和行政管理业务知识的培训,系统地学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以及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从而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二是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为促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累经验。为了理顺体制,精简机构,减少人员,提高效率,避免多头执法、多层执法、交叉执法、重复处罚等问题,省人民政府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积极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三是建章立制,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为了保证各级政府和工作部门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遵守法定程序,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政务公开,方便老百姓办事等,我省一些地方和部门积极建章立制,规范本地方、本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
如在行政管理方面,建立了行政执法目标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分解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等;在政务公开方面,建立了公示、质询、查档、听证和承诺等制度;在方便老百姓办事方面,建立了首问责任制、办事时限制、电子政务窗口、“一站式”服务,行政流程告知等制度;在廉政方面,制定了各种措施和禁令等。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了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建设。1999年省人民政府相继制定颁布了《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贵州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和《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监督范围、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一些地方和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实际,也制定了有关制度。二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监督检查。三是认真执行政府规章备案制度,保证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省人民政府对发布的规章严格按要求及时向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同时,对报到省人民政府备案的政府规章认真进行审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监督纠正,保证了发布的政府规章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合法性。5年来,省人民政府共向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报备案的政府规章共有71件。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法颁布后,我省各级政府和工作部门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行政复议法,加强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我省各地各部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2600余件,经过审查,立案受理的10475件。五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赔偿法,做好行政赔偿工作。
四、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了全省各级政府和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
根据国家“三五”和“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全国人大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定的精神,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省委、省政府转发了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省工作的五年规划,对“三五”、“四五”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将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省人民政府举办了依法行政专题讲座,邀请我国著名行政法学专家、学者给省政府、各地州市政府及省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讲授法制课。各地各部门对重要行政执法岗位上的人员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工作需要进行了重点培训。全省公务员参加了依法行政的法律知识考试,其成绩作为考核公务员工作的依据。各地各部门还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了增强。
五、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了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省委、省政府已经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明确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工作机构,市、自治州和地区行署政府法制机构明确为正县级,并适当增加了人员编制。县级政府及其他部门法制机构也有所加强,人员有所增加。大多数政府和工作部门都明确由主要领导或负责常务工作的领导分管法制工作。二是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各级政府和工作部门通过法制教育、职业教育,规范工作程序,完善责任制度等各种有效措施,提高了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各级政府和工作部门重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法制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和助手作用。
10.依法行政与中国法治建设进程 篇十
自从市委、市政府提出“创建法治政府”以来,我乡在围绕xxxx年中心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依法治乡工作,全乡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工作计划及目标要求,结合本乡常规工作目标,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了各项法治创建工作,由于领导重视,组织到位,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部署上做到“三个到位”
一是:思想发动到位。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的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教育活动中来,提高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扎扎实实完成各项教育学习任务,力求取得最大的实际效果。组织全体人员召开了法治理念教育动员大会,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要深刻领会上级指示精神,紧贴本职工作实际,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务求教育活动取得实际成效。
二是:组织领导到位。为了使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通过教育学习切实提高全体人员的执法理念和执政水平,我乡结合实际,治订下发了《老龙乡“创建法治政府”实施方案》,并立即成立了领导小组,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实施。
三是检查督促到位。为了保证创建法治政府的效果,提高学习质量,我们在教育整个过程中,定期对各单位集中学习情况和工作人员的学习笔记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公布。通过严格落实检查督导,切实使教育活动做到“三到位六确保”,即学习时间、人员数量、内容深度到位,确保学习内容详实、课程安排合理、学习笔记完整、考评记录客观、心得体会真实、学习培训扎实有效。
二、方法上采用“五种形式”
在创建法治政府活动中,我们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理论引导与现实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方法,主要采取了以下五种形式:
一是:集中学习方式。我乡实行每周一上午为全乡集中学习日,借助这一制度,我们认真组织了学法、普法教育,并请司法局的同志为我们集中上课,是我乡全体同志在理论上有了很大提升。
二是:个人自学方式。每次集中学习后我乡领导都要求每位同志都要结合集中学习的内容在认真自学,认真消化,并写出自学笔记。
三是:组织集中辅导方式。为切实帮助工作人员提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论的理解,我们集中组织了专题理论辅导,为全体人员作了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牢固服务大乡的理念、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的专题辅导。为更好的消化、理解专题讲课精神,各单位还组织人员进行了讨论。
四是:进行座谈交流方式。根据创建法治政府领导小组的具体部署,在每周集中学习日,我们组织了几次座谈交流,每位同志都要谈谈自己这阶段的学习心得,切要求全体人员都结合学习撰写了二千字以上的理论文章和不少于一千字的学习体会。
五是:理论教学与现实教育相结合方式。在理论教学学习中我乡还组织全乡同志学习身边的典型事例进行现实教育。
三、实践中注重“四个结合”
在实施过程中,我始终注重密切联系思想实际、密切联系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实际、密切联系执法活动的实际,做到“四个结合”,真正做到通过教育增强思想素质、提高业务技能、推进实际工作的目标。
一是: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在组织教育学习中,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引导全体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八荣八耻”荣辱观,提高执法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执法为民意识。
二是:与建设服务型执法队伍结合起来。创建中,我们严格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执法责任治度、依法公开治度、责任追究治度、学习培训治度、效绩效能考核治度、社会监督机治和激励机治等七项治度,不断创新业务工作机治和队伍管理机治,高标准建设服务型执法工作队伍。
三是: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结合起来。我们坚持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着力解决法律监督能力不高、执法思想与执法作风不端正等突出问题,把各项执法活动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确保公正严格文明执法。
四是:与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活动结合起来。我们结合创建培训在全机关开展了“学法律、学业务”竞赛活动。通过教育激发了学法热情,通过竞赛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理念水平和岗位业务技能,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
11.依法行政与中国法治建设进程 篇十一
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
沈开举
(2009年5月13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1999年3月15日现行宪法第三次修正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这表明我们国家决心与人治决裂,走法治之路。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落实宪法的规定,1999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4年3月,国务院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8年5月,国务院又通过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这是我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历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法治政府和宪政建设的一件大事,更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它必将对我国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的民主法治建设产生持久而深远的影响。
一、法治、法治政府的内涵
(一)法治
【作者简介】: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客座教授。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
1.法治。
所谓“法治”,是指法律的统治,或法律至上。它具有深刻的内涵与严格的条件要求,主要包括民主制度、法律至上、良法之治、公民权利保障与公共权力制约等几方面的内容。从理论上正本清源,澄清观念上的盲区与误区,是当前顺利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法治国家目标的认识基础与前提。
2.法治与法制
法治并不等同于“法制”,也不仅仅只是“依法管理”,或是什么“管民”、“治官”的问题。我们过去较多的使用“法制”一词,现在则使用“法治”一词。这也就是学界通常所说的“刀”治与“水”治的问题。从1999年宪法修正案开始,我国官方和学界开始使用“水”治,我们今天讲的法治政府的“治”也是“水”治。“刀”制主要是制度之制,管制之制,工具之治。并不强调法律至上、民主内涵、良法之治、治官限权和保障人权。二者产生的政治哲学基础不同,理念不同,前者产生于暴力国家观,后者产生于契约国家观。1999年宪法修正时,将十五大的新提法入宪,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巨大贡献,也表明了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信念。
3.法治与人治
人治与法治并不是绝对的,人治也不能绝对排斥法,法 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
治也不能绝对排斥人的作用。
现代民主社会的法治与专制统治社会的人治,其根本区别除了法律内容是否体现民主的不同,更在于专制统治社会权大于法,可以“刑不上大夫”,权力至上,常以言代法。而法治社会,既有完备的法律,又依法治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治人”者同样被臵于法律治理之下,没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二)法治政府 1.含义
简单地说,法治政府是宪政的组成部分,是按照法治的原则运作的政府,政府的一切权力来源、政府的运行和政府的行为都受法律规范和制约。法治作为一个与人治相对应的概念,最核心的思想就是通过法律遏制政府权力,政府必须受到法律的控制。这也就是法治政府与非法治政府的根本分野。非法治政府只要求人们守法,而自己不用守法;法治政府则不仅要求人们守法,更要求自己带头守法。法治政府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把自身的权力限制在法律的范围内,以防止权力被滥用。
2.内容(1)有限政府(2)服务政府(3)诚信政府 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
(4)透明政府(5)责任政府(6)高效政府
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建设法治政府,是落实宪法规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是法治国家,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更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表现。
建设法治政府,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受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背景决定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决定的。
(二)建设法治政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本世纪头20年,是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新的形势下,要加快发展,尤其是经济要上一个新台阶,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一些带有全局性、前瞻性、基础性的重大问题:一是降低经济活动中的行政管理成本;二是最大限度地激发人们的创业积极性,利用各种制度和机制构建一种只要付出辛劳就能获得成功的社会预期;三是打破因行政管理而形成的垄断,更加合理、高效地 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
配臵资源;四是维持统一、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确保政令畅通,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制裁,等等。
就政府而言,解决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讲,还是要靠转变职能、改革体制、从严治政、依法行政。要加快发展,要富民强国,就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政府的基础性、全局性工作。
(三)建设法治政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其重要性不仅在于对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更在于它们本身就是人们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因此,一个文明的国家、一个进步的社会,必须有一套完备而又得到良好实施的法制,而且这种法治能够真正地规范和约束公共权力的取得和运作,真正地起到对人的行为和社会秩序的规范作用,真正用法律规则取代潜规则。
三、我国行政法治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是由于受各种条件限制和影响,当前依法行政实践中还存在着不少差距和问题。
一是依法行政体制不顺,与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形成全方位的对接;对依法行政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认识不够清晰,甚至认为依法行政妨碍经济发 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
展;依法行政工作讲起来重要,但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却往往不容易落实到位。
二是对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学性重视不够,决策程序不完善,决策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决策失误频频发生,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权益造成重大损失。
三是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存在着部门利益化倾向,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不够,缺乏充分的专家论证。
四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牟利现象普遍存在,缺乏严格的执法责任制。
五是政府解决纠纷机制不够完善,信访、调解、裁决、复议等纠纷解决方式缺乏衔接和整合,制约着政府化解纠纷功能的全面发挥。
六是违背法制统一原则和政令不够畅通问题比较突出,诸如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同一位阶的法律规范之间相互冲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严重损害了法制的权威。
七是对行政权制约、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导致行政权力在行政决策、行政立法与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行政司法等各个方面相当程度地被滥用,侵犯了人民群众的权益和影响了政府形象。
八是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参差不齐,依法行政的观念、能力与水平都亟待进一步提高。
九是基层行政执法问题较多,违法行政、不合理行政现 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
象较多。
上述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解决这些问题,适应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建设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四、十年建成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
《纲要》和《决定》从8个方面对目标作了阐述:
(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二)提出法律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
(四)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五)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六)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八)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作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
五、本届中央政府过去五年依法行政取得的成绩 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国务院高度重视政 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
府法制建设。在本届国务院组成后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明确提出要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之一。5年多来,国务院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
一是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制定并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主要任务和措施,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二是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为中心,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国务院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立法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立法。五年来,国务院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39件法律议案,制定、修订137件行政法规。
三是完善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法制,提高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国务院在总结防治“非典”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和加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制定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25件专项应急预案、80件部门应急预案。同时,还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行政法规,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等法律议案。
四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 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
理方式创新。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专门召开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各地方、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对本地方、本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依据和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据统计,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58个国务院部门,共清理行政许可项目25,797项,取消8,666项,调整1,841项。
五是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有效整合了分散的执法力量,减少了执法人员,提高了执法效能,较好地解决了多头执法、相互扯皮、执法扰民的问题。
六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2005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根据《若干意见》的要求,各地方和各部门进一步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理顺了执法关系,提高了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七是进一步加强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五年来,国务院法制办共审查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1014件,发现存在问题的318件,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
作出处理的307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积极研究建立地方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八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及时解决行政纠纷。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注重通过行政复议加强对各部门和省级政府的监督,及时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2007上半年处理行政复议申请93件。上半年加上去年累计收到复议申请240多件;各地方、各部门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的要求,不断完善行政复议的配套制度和具体程序,使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纠纷、促进依法行政、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九是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国务院在总结实际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全面准确地领会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扎实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十是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从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 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
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加强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进一步作了规定。
总的来看,在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绝大多数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普遍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二是政府立法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进一步增强,法律、法规、规章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明显提高,决策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显著减少;四是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不断创新;五是行政执法监督逐步加强,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六、贯彻执行《纲要》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建设法治政府是一个过程,不能机械地理解。中央政府的目标是通过十年的努力,基本上实现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而不是完全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
(二)要正确把握中国法治的类型和特点
中国的法治是“移植型”法治、“政府推进型”法治。我国是一个封建历史很长的国家,社会主义制度基本上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现代法制遗产很少。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又在较长一段时间犯了忽视法制 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
建设的错误,延误了法制建设的进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经济、社会逐步转型,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越来越凸现。党和国家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及时作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战略决策,我国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
与许多欧美发达国家走社会演进型的法治化道路不同,受传统文化、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国实现依法行政基本采用的是“政府推进型”模式。它不像欧美发达国家那样走的是“内发型”法治化道路,即渐进自发、从量变到质变逐步实现法治,而是由政府根据本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运用人类创造的先进法治文明成果,结合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认识程度,积极主动地创造条件,培植法制要素,引导并推进法治快速发展。走“政府推进型”法治化道路的国家其共同特点是:第一,法制建设的速度快、力度大,但与旧体制和传统习惯的冲突也较为明显;第二,由于法治目标的确立及其实现多受政府支配,有可能出现政府的主观设计与社会现实脱节,容易导致“形式法治”;第三,很多法制要素不是在本国自然生成的,立法移植和输入的成分较多;第四,立法超前与执法滞后同时存在,法律往往不能很快对社会产生调整作用;第五,政府的权威和法治的权威相互依存,法治权威的形成需要政府强有力的保障。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
(三)要正确理解和处理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不能忽视法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和驾驭市场经济。
政府越是依法办事,市场经济的环境就越好。法律制度本身也是财富,也是生产力。
依法行政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保障力量。依法行政对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保障作用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依法行政通过明确政府与市场的界限、严格限定政府的职权范围,既避免政府任意干预市场的有效运作,充分市场在经济和社会中基础性调整作用;又可以通过政府对市场宏观调节,弥补市场失灵和不足,从而推进经济和社会的有序发展。
其二,依法行政有助于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依法行政要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承担起为社会制定行为规范、严格执法、解决纠纷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行政机关严格实施法律、履行法定职责,有力打击破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可以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法治环境,营造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所必需的良好社会秩序和稳定社会环境。
其三,依法行政通过建立精简、统一和效能政府,降低 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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