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项目管理办法

2024-07-27

高新技术项目管理办法(共8篇)

1.高新技术项目管理办法 篇一

国科发火〔2008〕172号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高新技术 企业 管理办法 通知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2008年4月14日印发 附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 3 — 第六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组织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

(三)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资格的备案管理;

(四)建立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

(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 — 4 — 关举报;

(四)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第三章

条件与程序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7 — 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复审时应重点审查第十条

(四)款,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十一条

(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第四章

第十五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第十六条 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认定工作负有诚信以及合规义务,并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第十七条

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附: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 10 —

一、电子信息技术

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三、航空航天技术

四、新材料技术

五、高技术服务业

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七、资源与环境技术

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一、电子信息技术

(一)软件

1、系统软件

操作系统软件技术,包括实时操作系统技术;小型专用操作系统技术;数据库管理系统技术;基于EFI的通用或专用BIOS系统技术等。

2、支撑软件

测试支撑环境与平台技术;软件管理工具套件技术;数据挖掘与数据呈现、分析工具技术;虚拟现实(包括游戏类)的软件开发环境与工具技术;面向特定应用领域的软件生成环境与工具套件技术;模块封装、企业服务总线(ESB)、服务绑定等的工具软件技术;面向行业应用及基于相关封装技术的软件构件库技术等。

3、中间件软件

中间件软件包括:行业应用的关键业务控制;基于浏览器/服务器(B/S)和面向Web服务及SOA架构的应用服务器;面向业务流程再造;支持异种智能终端间数据传输的控制等。

4、嵌入式软件

嵌入式图形用户界面技术;嵌入式数据库管理技术;嵌入式网络技术;嵌入式Java平台技术;嵌入式软件开发环境构建技术;嵌入式支撑软件层中的其他关键软件模块研发及生成技术;面向特定应用领域的嵌入式软件支撑平台(包括:智能手机软件平台、信息家电软件平台、汽车电子软件平台等)技术;嵌入式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技术研发等。

5、计算机辅助工程管理软件

用于工程规划、工程管理/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等过程中使用的软件工作平台或软件工具。包括:基于模型数字化定义(MBD)技术的计算机辅助产品设计、制造及工艺软件技术;面向行业的产品数据分析和管理软件技术;基于计算机协同工作的辅助设计软件技术;快速成型的产品设计和制造软件技术;具有行业特色的专用计算机辅助工程管理/产品开发工具技术;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系统软件技术;计算机辅助工程(CAE)相关软件技术等。

6、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

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是指针对中国语言文字(包括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外国语言文字开发的识别、编辑、翻译、印刷等方面的应用软件。包括:基于智能技术的中、外文字识别软件技术;字处理类(包括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处理软件技术;基于先进语言学理论的中文翻译软件技术;语音识别软件和语音合成软件技术;集成中文手写识别、语音识别/合成、机器翻译等多项智能中文处理技术的应用软件技术;具有多语种交叉的软件应用开发环境和平台构建技术等。

7、图形和图像软件

支持多通道输入/输出的用户界面软件技术;基于内容的图形图像检索及管理软件技术;基于海量图像数据的服务软件技术;具有交互功能与可量测计算能力的3D软件技术;具有真实感的3D模型与3D景观生成软件技术;遥感图像处理与分析软件技术等。

8、金融信息化软件

金融信息化软件是指面向银行、证券、保险行业等金融领域服务业务创新的软件。包括:支持网上财、税、库、行、海关等联网业务运作的软件技术;基于金融领域管理主题的数据仓库或数据集市及其应用等技术;金融行业领域的财务评估、评级软件技术;金融领域新型服务模式的软件技术等。

9、地理信息系统

网络环境下多系统运行的GIS软件平台构建技术;基于3D/4D(即带有时间标识)技术的GIS开发平台构建技术;组件式和可移动应用的GIS软件包技术等。

10、电子商务软件

基于Web服务(Web Services)及面向服务体系架构(SOA)的电子商务应用集成环境及其生成工具软件或套件的技术;面向电子交易或事务处理服务的各类支持平台、软件工具或套件的技术;支持电子商务协同应用的软件环境、平台、或工具套件的技术;面向桌面和移动终端设备应用的信息搜索与服务软件或工具的技术;面向行业的电子商务评估软件或工具的技术;支持新的交易模式的工具软件和应用软件技术等。

11、电子政务软件

用于构建电子政务系统或平台的软件构件及工具套件技术;跨系统的电子政务协 — 12 — 同应用软件环境、平台、工具等技术;应急事件联动系统的应用软件技术;面向电子政务应用的现场及移动监管稽核软件和工具技术;面向电子政务应用的跨业务系统工作流软件技术;异构系统下政务信息交换及共享软件技术;面向电子政务应用的决策支持软件和工具技术等。

12、企业管理软件

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的商业智能(BI)软件技术;基于RFID和GPS应用的现代物流管理软件技术;企业集群协同的供应链管理(SCM)软件技术;面向客户个性化服务的客户关系管理(CRM)软件技术等。

(二)微电子技术

1、集成电路设计技术

自主品牌ICCAD工具版本优化和技术提升,包括设计环境管理器、原理图编辑、版图编辑、自动版图生成、版图验证以及参数提取与反标等工具;器件模型、参数提取以及仿真工具等专用技术。

2、集成电路产品设计技术

音视频电路、电源电路等量大面广的集成电路产品设计开发;专用集成电路芯片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通用芯片CPU、DSP等的开发与产业化;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点整机配套的集成电路产品,3G移动终端电路、数字电视电路、无线局域网电路等。

3、集成电路封装技术

小外型有引线扁平封装(SOP)、四边有引线塑料扁平封装(PQFP)、有引线塑封芯片载体(PLCC)等高密度塑封的大生产技术研究,成品率达到99%以上;新型的封装形式,包括采用薄型载带封装、塑料针栅阵列(PGA)、球栅阵列(PBGA)、多芯片组装(MCM)、芯片倒装焊(FlipChip)、WLP(Wafer Level Package),CSMP(Chip Size Module Package),3D(3 Dimension)等封装工艺技术。

4、集成电路测试技术

集成电路品种的测试软件,包括圆片(Wafer)测试及成品测试。芯片设计分析验证测试软件;提高集成电路测试系统使用效率的软/硬件工具、设计测试自动连接工具等。

5、集成电路芯片制造技术

CMOS工艺技术、CMOS加工技术、BiCMOS技术、以及各种与CMOS兼容工艺的SoC产品的工业化技术;双极型工艺技术,CMOS加工技术与BiCMOS加工技术;宽带隙半导体基集成电路工艺技术;电力电子集成器件工艺技术。

6、集成光电子器件技术

半导体大功率高速激光器;大功率泵浦激光器;高速PIN-FET模块;阵列探测器;10Gbit/s-40Gbit/s光发射及接收模块;用于高传输速率多模光纤技术的光发射与接收器件;非线性光电器件;平面波导器件(PLC)(包括CWDM复用/解复用、OADM分插复用、光开关、可调光衰减器等)。

(三)计算机及网络技术

1、计算机及终端技术

手持和移动计算机(HPC、PPC、PDA);具有特定功能的行业应用终端,包括金融、公安、税务、教育、交通、民政等行业的应用中,集信息采集(包括条形码、RFID、视频等)、认证支付和无线连接等功能的便携式智能终端等;基于电信网络或/和计算机网络的智能终端等。

2、各类计算机外围设备技术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计算机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复印机等;计算机外围设备的关键部件,包括打印机硒鼓、墨盒、色带等;计算机使用的安全存储设备,存储、移动存储设备等;基于USB技术、蓝牙技术、闪联技术标准的各类外部设备及器材;基于标识管理和强认证技术;基于视频、射频等识别技术。

3、网络技术

基于标准协议的(如SNMP和ITSM等)的应用于企业网和行业专网的信息服务管理和网络管理软件,包括监控软件、IP业务管理软件等; ISP、ICP的增值业务软件和应用平台等;用于企业和家庭的中、低端无线网络设备,包括无线接入点、无线网关、无线网桥、无线路由器、无线网卡等;以及符合蓝牙、UWB标准的近距离(几米到十几米)无线收发技术等;向IPv4向IPv6过渡的中、低端网络设备和终端。

4、空间信息获取及综合应用集成系统

— 14 — 空间数据获取系统,包括低空遥感系统、基于导航定位的精密测量与检测系统、与PDA及移动通信部件一体化的数据获取设备等;导航定位综合应用集成系统,包括基于“北斗一号”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的主动/被动的导航、定位设备及公众服务系统;基于位臵服务(LBS)技术的应用系统平台;时空数据库的构建及其应用技术等。

5、面向行业及企业信息化的应用系统

融合多种通信手段的企业信息通信集成技术;智能化的知识管理;工作流、多媒体;基于SOA架构建立的企业信息化集成应用。

6、传感器网络节点、软件和系统

面向特定行业的传感器网络节点、软件或应用系统;传感器网络节点的硬件平台和模块、嵌入式软件平台及协议软件等;传感器网络节点的网络接口产品模块、软件等。

* 采用OEM或CKD方式的集成生产项目除外。

(四)通信技术

1、光传输技术

可用于城域网和接入网的新型光传输设备技术,包括:中/低端新型多业务光传输设备和系统;新型光接入设备和系统;新型低成本小型化波分复用传输设备和系统;光传输设备中新型关键模块光传输系统仿真计算等专用软件。

2、小型接入设备技术

适合国内的网络状况和用户特殊应用需求的小型接入设备技术,包括:各类综合接入设备,各种互联网接入设备(IAD);利用无线接入、电力线接入、CATV 接入等的行业专用接入设备(包括远程监控等);其它新型中小型综合接入设备。

3、无线接入技术

调制方式多样、能适应复杂使用环境的移动通信接入技术的无线接入设备及其关键部件,包括:宽带无线接入设备,如包括基站、终端、网关等;基于IEEE802.11等协议的基站与无线局域网终端设备;基于IEEE802.16等协议的宽带无线城域网终端设备、系统和技术;各类高效率天线终端设备和特种天线技术和设备等;固定无线接入设备;各种无线城域网设备和系统,包括增强型WLAN基站和终端等。

4、移动通信系统的配套技术

适用于移动通信网络等的系列配套技术,包括:3G系统的直放站(含天线)配套设备;用于各种基站间互联的各种传输设备;移动通信网络规划优化软件与工具;基站与天线的RF信号光纤拉远传输设备;移动通信的网络测试、监视和分析仪表等;数字集群系统的配套技术;其它基于移动通信网络的行业应用的配套技术。

5、软交换和VoIP系统

基于分组交换原理的下一代网络系统和设备技术,包括:中小型IP电话系统及设备;面向特定行业和企业应用、集成VoIP功能的呼叫中心系统及设备; VoIP系统的监测和监控技术等。

6、业务运营支撑管理系统

网络和资源管理系统;结算和计费系统;业务管理和性能分析系统;经营分析与决策支持系统;客户服务管理系统;服务质量管理系统;各类通信设备的测试系统;适用于上述系统的组件产品,包括各类中间件等。

7、电信网络增值业务应用系统

固定网、2.5G/3G移动、互联网等网络的增值业务应用软件技术,包括:各类增值业务的综合开发平台;流媒体、手机可视电话、手机QQ、IPTV等的应用系统;基于电信网、互联网等的增值业务和应用系统;基于P2P技术的各类应用系统,包括即时通信系统等;基于现有网络技术的增值业务平台;支持网络融合和业务融合的增值业务应用平台及系统。

(五)广播电视技术

1、演播室设备技术

与数字电视系统相适应的各类数字化电子设备技术,包括:演播室数字视频服务器、数字视频切换控制台、数字音视频非线性编辑服务器;节目的电子交换、节目制播系统软件、面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的加解密和密钥管理、数字版权保护等系统;适合我国地面电视标准的地面数字电视传输设备;地面—有线合一的数字电视传输设备;符合我国标准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电视发射与转发设备;卫星数字电视调制器、有线数字电视调制器、地面数字电视调制器;广播电视监控系统及设备;用于IP网络、— 16 — 移动接收服务网络的数据网关,数据协议转发服务器;有线数字电视和卫星数字电视运营商的运营支撑系统;以电子节目指南、综合信息发布、数据广播、以及交互电视等构成的业务应用系统。

2、交互信息处理系统

能够实现交互式控制的服务端系统技术。

3、信息保护系统

能够实现各种信息媒体整体版权保护的系统技术。

4、数字地面电视技术

可提高收发机性能的技术,与单频组网、覆盖补点、专用测试等应用相关的技术,包括:数字电视单频网适配器;广播信号覆盖补点器;GB20600-2006广播信号发生器;GB20600-2006广播信号分析仪等。

5、地面无线数字广播电视技术

符合国家《地面数字电视广播传输标准》的设备技术,包括:数字广播电视发射机;数字广播电视复用器;数字广播电视信道编码调制器;无线地面数字广播技术。

6、专业音视频信息处理系统

公共交通、公共场所等各类专业级网络化的音视频处理系统技术。

7、光发射、接收技术

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光发射和光接收设备的技术,包括:激光器模块;光电转换模块;调幅返送光发射机;室外型宽带光接收机等。

8、电台、电视台自动化技术

适合电台、电视台开展音频及视像节目编、采、播业务的技术,包括:具备发射机单机模拟量、开关量的选择与采集,控制信号接口选择功能的设备;能对发射机工作状态实现控制、监测、记录、分析、诊断、显示、报警等功能的设备;能对全系统实现数据处理的计算机设备;能对发射机房多机系统实现自动化控制管理的设备等。

9、网络运营综合管理系统

基于卫星、有线、无线电视传输的、能实现分级网络运营管理、能实现全网传输设备的维护、设臵及业务管理一体化的软件系统的技术,包括: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

— 17 — 的管理系统;有线电视分配网网络管理系统等。

10、IPTV技术

电信、计算机和广电三大网络的业务应用融合的技术,包括:IPTV路由器和交换器; IPTV终端设备; IPTV监管系统和设备; IPTV前端设备等。

11、高端个人媒体信息服务平台

移动办公软件技术,包括:个人信息综合处理平台;便携式个人信息综合处理终端等。

* 采用OEM或CKD方式的集成生产项目除外。

(六)新型电子元器件

1、半导体发光技术

半导体发光二极管用外延片制造技术,生长高效高亮度低光衰高抗静电的外延片技术,包括:采用GaN基外延片/Si基外延片/蓝宝石衬底外延片技术;半导体发光二极管制作技术;大功率高效高亮度低光衰高抗静电的发光二极管技术;高效高亮度低光衰高抗静电的发光二极管技术;半导体照明用长寿命高效荧光粉、热匹配性能和密封性能好的封装树脂材料和热沉材料技术等。

2、片式和集成无源元件技术

片式复合网络、片式EMI/EMP复合元件和LTCC集成无源元件;片式高温、高频、大容量多层陶瓷电容器(MLCC);片式NTC、PTC热敏电阻和片式多层压敏电阻;片式高频、高稳定、高精度频率器件等。

3、片式半导体器件技术

小型、超小型有引线及无引线产品;采用低弧度键合、超薄封装的相关产品;功率型有引线及无引线产品等。

4、中高档机电组件技术

符合工业标准的超小型高密度高传输速度的连接器;新一代通信继电器,小体积、大电流、组合式继电器和固体光MOS继电器;高保真、高灵敏度、低功耗电声器件;刚挠结合板和HDI高密度积层板等。

(七)信息安全技术

1、安全测评类

网络与系统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与评估技术;对安全产品的功能、性能进行测试与评估,能满足行业或用户对安全产品自测评需求的技术等。

2、安全管理类

具备安全集中管理、控制与审计分析等功能的综合安全管理类技术;具备安全策略、安全控制措施的统一配臵、分发和审核功能的安全管理类技术等。

3、安全应用类

具有电子政务相关应用安全软件及相关技术;具有电子商务相关应用安全软件及相关技术;具有公众信息服务相关应用安全软件及相关技术等。

4、安全基础类

操作系统安全的相关支撑技术;数据库安全管理的相关支撑技术;安全路由和交换设备的研发和生产技术;安全中间件技术;可信计算和标识认证相关支撑技术等。

5、网络安全类

网络攻击防护技术;网络异常监控技术;无线与移动安全接入技术;恶意代码防护技术;网络内容安全管理技术等。

6、专用安全类

密码及其应用技术;安全隔离与交换等边界防护技术;屏蔽、抑制及干扰类电磁泄漏发射防护和检测技术;存储设备和介质中信息的防护、销毁及存储介质的使用管理技术;高速安全芯片技术;安全事件取证和证据保全技术等。

* 市场前景不明朗、低水平重复,以及简单的技术引进类信息安全软件及其相关产品除外。

(八)智能交通技术

1、先进的交通管理和控制技术

具备可扩展性的适于中小城市信号设备和控制技术;可支持多种下端协议的上端控制系统的软件技术研发;交通应急指挥管理相关设备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网络环境下的外场交通数据综合接入设备的技术研发和生产;交通事件自动检测和事件管理的软件技术研发等。

2、交通基础信息采集、处理设备及相关软件技术

采用微波、主被动红外、激光、超声波技术(不含视频)设备,可用于采集交通量、速度、车型、占有率、车头时距等交通流参数;车辆、站场枢纽客流统计检测设备生产及分析技术; 用于公众服务的动态交通信息融合、处理软件技术研发;交通基础设施状态监测设备的软件研发和生产技术;内河船舶交通量自动检测设备技术研发等。

3、先进的公共交通管理设备和系统技术

大容量快速公交系统(BRT)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含车、路边设备)技术研发;公交(含大容量公交)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研发,要能够支持现金、信用卡、预付费卡等多种支付方式;大中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组织与调度管理相关设备和系统的技术研发等。

4、车载电子设备和系统技术

具有实时接收数据能力,并可进行本地路径动态规划功能的车载导航设备的研发及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技术研发;车载安全驾驶辅助产品生产技术等。

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一)医药生物技术

1、新型疫苗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未曾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预防重大疾病的新型高效基因工程疫苗,包括:预防流行性呼吸系统疾病、艾滋病、肝炎、出血热、大流行感冒、疟疾、狂犬病、钩虫病、血吸虫病等人类疾病和肿瘤的新型疫苗、联合疫苗等,疫苗生产用合格实验动物,培养细胞及菌种等。

2、基因工程药物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用于心脑血管疾病、肿瘤、艾滋病、血友病等重大疾病以及其他单基因遗传病治疗的基因工程药物、基因治疗药物、靶向药物,重组人血白蛋白制品等。

3、重大疾病的基因治疗

— 20 — 用于恶性肿瘤、心血管疾病、神经性疾病的基因治疗及其关键技术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疾病基因治疗类产品,包括:恶性肿瘤、遗传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神经性疾病、心血管疾病和糖尿病等的基因治疗产品;基因治疗药物输送系统等。

4、单克隆抗体系列产品与检测试剂

用于肝炎、艾滋病、血吸虫病、人禽流感、性病等传染性疾病和肿瘤、出生缺陷及吸毒等早期检测、诊断的单克隆抗体试剂,食品中微生物、生物毒素、农药兽药残留检测用单克隆抗体及试剂盒;重大动植物疫病、转基因生物检测用单克隆抗体及试剂盒,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分离、纯化和检测所需的单克隆抗体系列产品;抗肿瘤及抗表皮生长因子单克隆抗体药物;单克隆抗体药物研究关键技术和系统;先进的单克隆抗体规模化制备集成技术、工艺和成套设备;新型基因扩增(PCR)诊断试剂及检测试剂盒和人源化/性基因工程抗体。

5、蛋白质/多肽/核酸类药物

面向重大疾病——抗肿瘤蛋白药物(如肿瘤坏死因子),心脑血管系统蛋白药物(如纤溶酶原,重组溶血栓),神经系统蛋白药物尤其是抑郁药物,老年痴呆药物,肌肉关节疾病的蛋白质治疗药物,以及抗病毒等严重传染病蛋白药物的研究与产业化技术;各类细胞因子(如促红细胞生成素,促人血小板生长因子,干扰素,集落刺激因子,白细胞介素,肿瘤坏死因子,趋化因子,转化生长因子,生长因子)等多肽药物的开发技术;抗病毒、抗肿瘤及治疗自身免疫病的核酸类药物及相关中间体的研究及产业化技术等。

6、生物芯片

重大疾病、传染病、遗传病、地方病等诊断用芯片,生物安全检测用芯片,研究用芯片,进出口检验检疫芯片、生物芯片数据获取、处理和分析设备及软件等。

7、生物技术加工天然药物

采用细胞大规模培养、生物转化技术开发生物资源和中药资源,包括:动植物细胞大规模培养技术、发酵法生产濒危、名贵、紧缺药用原料和动植物组织中分离提取生物活性物质原料及新药等。

8、生物分离、装臵、试剂及相关检测试剂

适用于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发酵工程、天然药物的生产、药物活性成份等分离用的高精度、自动化、程序化、连续高效的设备和介质,以及适用于生物制品厂的生产装臵等,包括:生物、医药用新型高效分离介质及装臵;生物、医药用新型高效膜分离组件及装臵;生物、医药用新型高效层析介质及装臵;生物、医药用新型发酵技术与装臵;生物反应和生物分离的过程集成技术;生物、医药研究、生产及其检测用试剂、试剂盒等。

9、新生物技术

具有明确应用前景的新生物技术,包括:治疗疾病的干细胞技术及用于基因治疗、新药开发和生物医学的RNAi技术;用于生物医药研究的纳米技术;能提高多肽药物的稳定性和半衰期,降低免疫原性的多肽修饰技术;海洋生物技术。

(二)中药、天然药物

1、创新药物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现代新药开发技术要求的中药、天然药物新药,包括: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份、有效部位,以及新发现的中药材和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制剂等。

2、中药新品种的开发

由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新的复方制剂,对名优中成药及民族药的二次开发,以及新型中药给药系统品种,包括:透皮制剂、缓控速释制剂、靶向制剂、定位制剂等;作为中药质量控制所必需的中药标准品的开发与应用技术。

3、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

珍贵和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种植(养殖)、良种选育技术;珍贵和濒危野生药材代用品及人工制品;符合种植规范和管理要求的中药材;中药材去除重金属和农药残留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等。

(三)化学药

1、创新药物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包括:通过合成或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 — 22 — 其制剂;天然物质中提取或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用拆分或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单一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新的复方制剂;已有药物新的适应症等。

2、心脑血管疾病治疗药物

抗高血压药物;抗冠心病药物;抗心衰药物;抗血栓药物;治疗脑卒中新药等。

3、抗肿瘤药物

抗恶性肿瘤细胞侵袭转移药物;放化疗增敏药物;肿瘤化学预防及用于癌前病变治疗的药物;作用于肿瘤细胞信号传递系统的新药;其他新型抗肿瘤药物;肿瘤辅助治疗(包括镇痛、止吐、增强免疫功能、肿瘤引起的高钙血症等)药物等。

4、抗感染药物(包括抗细菌、抗真菌、抗原虫药等)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头孢菌素抗生素;非典型β-内酰胺类抗生素;抗真菌药物;喹诺酮类抗菌药;四环素类抗菌药;手性硝基咪唑类抗原虫、抗厌氧菌药物;多肽类抗生素等。

5、老年病治疗药物

防治骨质疏松新药;老年痴呆治疗新药;慢性阻塞性肺病治疗新药;前列腺炎及前列腺肥大治疗药物;帕金森氏病治疗药物;便秘治疗药物等。

6、精神神经系统药物

抗郁抑药;抗焦虑药;精神病治疗药;偏头痛治疗药;儿童注意力缺乏综合症治疗药;癫痫治疗药等。

7、计划生育药物

女用避孕药;男用避孕药;事后避孕药;抗早孕药等。

8、重大传染病治疗药物

艾滋病治疗药物;传染性肝炎治疗药物;结核病防治药物;血吸虫病防治药物;流感、禽流感、非典型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药物等。

9、治疗代谢综合症的药物

糖尿病及其并发症治疗药物;血脂调节药;脂肪肝治疗药物;肥胖症治疗药物等。

10、罕见病用药(Orphan Drugs)及诊断用药

— 23 — 罕见病用药;解毒药;诊断用药等(包括X-射线、超声、CT、NMR对比增强剂等)。

11、手性药物和重大工艺创新的药物及药物中间体

手性药物技术(包括:外消旋药物的拆分,无效对映体的转化及生物转化合成技术;包结拆分和手性药物的制备技术;手性药物的生物催化合成技术;新型手性体的设计与合成技术;工业化不对称催化技术;由糖合成手性纯天然化合物和其类似物的开发技术;拆分试剂,手性辅助剂,手性分析用试剂,手性源化合物的开发与应用技术等);能大幅度降低现有药物生产成本的重大工艺创新;节能降耗明显的重大工艺改进;能大幅度减少环境污染的重大工艺改进;市场急需的、有较大出口创汇潜力的药物及药物中间体;改进药物晶型的重大工艺改进等。

* 简单的改变制备工艺的品种除外。

(四)新剂型及制剂技术

1、缓、控、速释制剂技术——固体、液体及复方

具有控制药物释放速度的缓、控、速释制剂技术,包括:透皮吸收制剂技术;注射缓、控释制剂(长效储库型注射剂)技术;口服(含舌下)缓、控、速释制剂技术;缓释微丸胶囊(直径为5~250μm)制剂技术;粘膜、腔道、眼用等其它缓、控释制剂技术等。

2、靶向给药系统

采用脂类、类脂蛋白质及生物降解高分子成分作为载体,将药物包封或嵌构而成的各种类型的新型靶向给药系统,包括:结肠靶向给药(口服)系统及技术;心脑靶向给药(口服、注射)系统及技术;淋巴靶向给药(注射)系统及技术;能实现2级靶向,3级靶向药物制剂的系统及技术等。

3、给药新技术及药物新剂型

高效、速效、长效、靶向给药新型药物,药物控释纳米材料,新型给药技术和装备,缓释、控释、透皮吸收制剂技术,蛋白或多肽类药物的口服制剂技术。包括:纳米技术、脂质体技术、微囊释放新技术等。

4、制剂新辅料

— 24 — β-环糊精衍生物、微晶纤维素和微粉硅胶等固体制剂用辅料,具有掩盖药物的不良口感、提高光敏药物的稳定性、减少药物对胃肠道的刺激性、使药物在指定部位释放等作用的包衣材料,包括:纤维素衍生物和丙烯酸树脂类衍生物等;注射用辅料,包括:注射用β-环糊精衍生物、注射用卵磷脂和注射用豆磷脂等。控、缓释口服制剂,粘膜给药和靶向给药制剂,眼用药物,皮肤给药等特殊药用辅料。

* 简单改变剂型和给药途径的技术除外。

(五)医疗仪器技术、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

1、医学影像技术

X射线摄影成像技术(高频,中频)、新型高性能超声诊断技术(彩色B超)、功能影像和分子影像成像技术、新型图像识别和分析系统以及其它新型医学成像技术,包括:电阻抗成像技术,光CT技术等。

2、治疗、急救及康复技术

新型微创外科手术器具及其配套装臵;植入式电子刺激装臵;新型急救装臵;各类介入式治疗技术与设备;以治疗计划系统为核心的数字化精确放射治疗技术以及医用激光设备等。

3、电生理检测、监护技术

数字化新型电生理检测和监护设备技术;适用于基层医院、社区医疗、生殖健康服务机构,以及能面向家庭的各类新型无创和微创检测诊断技术、监护设备和康复设备;高灵敏度、高可靠性的新型医用传感器及其模块组件等。

4、医学检验技术

体现自动化和信息化的应急生化检验装臵、常规生化分析仪器、常规临床检验仪器以及具有明确的临床诊断价值的新技术,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或新材料的其他医学检验技术和设备等。

5、医学专用网络环境下的软件

医用标准化语言编译及电子病历(EMR)系统;电子健康档案系统;重大疾病专科临床信息系统;社区医疗健康信息系统以及实用三维数字医学影像后处理系统等。

* 机理不清、治疗效果不确定的产品除外。

(六)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

1、生物催化技术

具有重要市场前景及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催化技术,包括:用于合成精细化学品的生物催化技术;新型高效酶催化剂品种和新用途;新型酶和细胞固定化方法及反应器;生物手性化学品的合成;生物法合成多肽类物质;有生物活性的新型糖类和糖醇类等。

2、微生物发酵新技术

高效菌种的选育和新型发酵工程和代谢工程技术,包括:微生物发酵生产的新产品及其化学改性新产品;微生物发酵新技术和新型反应器;新功能微生物的选育方法和发酵过程的优化、控制新方法以及采用代谢工程手段提高发酵水平的新方法;传统发酵产品的技术改造和生产新工艺等;重大发酵产品中可提高资源利用度,减少排污量的清洁生产新技术和新工艺等。

3、新型、高效工业酶制剂

对提高效率、降低能耗和减少排污有显著效果的绿色化学处理工艺及新型、高效工业酶制剂,包括:有机合成用酶制剂;纺织工业用酶、洗涤剂用酶、食品用酶、制药工业用酶、饲料用酶、环保用酶等酶制剂,酶制剂质量评价技术及标准;生物新材料用酶;生物新能源用酶等。

4、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分离提取技术

可提高资源利用率的、从天然动植物中提取有效成份制备高附加值精细化学品的分离提取技术,包括: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分离提取新技术;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全合成、化学改性及深加工新技术;天然产物中分离高附加值的新产品;高效分离纯化技术集成及装备的开发与生产;从动植物原料加工废弃物中进一步分离提取有效成份的新技术等。

5、生物反应及分离技术

高效生物反应器,高密度表达系统技术,大规模高效分离技术、介质和设备,大型分离系统及在线检测控制装臵,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和蛋白质工程产品专用分离设备,生物过程参数传感器和自控系统。

6、功能性食品及生物技术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

辅助降血脂、降血压、降血糖功能食品;抗氧化功能食品;减肥功能食品;辅助改善老年记忆功能食品;功能化传统食品;以及功能性食品有效成份检测技术和功能因子生物活性稳态化技术;食品安全的生物检测技术等。

(七)现代农业技术

1、农林植物优良新品种与优质高效安全生产技术

优质、高效、高产优良新品种技术;水肥资源高效利用型新品种技术;抗病虫、抗寒、抗旱、耐盐碱等抗逆新品种技术;新型、环保肥料与植物生长调节剂及高效安全施用技术。

2、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与健康养殖技术

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及快繁技术;珍稀动物、珍稀水产养殖技术;畜牧业、水产业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畜牧水产业环境调控和修复技术与模式;安全、优质、专用、新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和高效利用技术;畜牧水产业质量安全监控、评价、检测技术;优质奶牛新品种及规模化、集约化饲养与管理技术。

3、重大农林植物灾害与动物疫病防控技术

重大农林植物病虫鼠草害、重大旱涝等气象灾害以及森林火灾监测、预警、防控新技术;主要植物病虫害及抗药性检测、诊断技术;环保型农药创制、高效安全施用与区域性农林重大生物灾害可持续控制技术;畜禽水产重大疾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快速诊断、应急处理技术;烈性动物传染病、动物源性人畜共患病高效特异性疫苗生产技术;高效安全新型兽药及技术质量监测等技术。

4、农产品精深加工与现代储运

农业产业链综合开发和利用技术;农产品加工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农产品分级、包装和品牌管理技术;农业产业链标准化管理技术;大宗粮油绿色储运、鲜活农产品保鲜及物流配送、农林产品及特种资源增值加工、农林副产品资源化利用;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和清洁生态型加工技术与设备;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快速检测、全程质量控制等技术。

5、现代农业装备与信息化技术

— 27 — 新型农作物、牧草、林木种子收获、清选、加工设备;新型农田作业机械、设施农业技术装备与高效施肥、施药机械和设备;新型畜禽、水产规模化养殖以及牧草、饲料加工、林产机械和新型农产品产地处理技术装备;农业生产过程监测、控制及决策系统与技术;精准农业技术、遥感技术与估产及农村信息化服务系统与技术。

6、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节水农业

水源保护、水环境修复、节水灌溉、非常规水源灌溉利用、旱作节水和农作物高效保水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

7、农业生物技术

新型畜禽生物兽药和生物疫苗,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及生物饲料等。

三、航空航天技术

1、民用飞机技术

民用飞机综合航空电子、飞行控制技术;安全及救生技术;民用航空发动机及重要部件;小型、超小型飞机(含无人驾驶飞机)专用发动机及重要部件。

* 无动力运动滑翔机、教练机等除外。

2、空中管制系统

民用航空卫星通信、导航、监视及航空交通管理系统(CNS/ATM)管制工作站系统、CNS/ATM网关系统、飞行流量管理系统和自动化管制系统等;先进的空中管制空域设计与评估系统,数字化放行(PDC)系统,自动终端信息服务(D-ATIS)系统,空中交通进离港排序辅助决策系统,空管监视数据融合处理系统,飞行计划集成系统,卫星导航地面增强系统,自动相关监视系统和多点相关定位系统等。

3、新一代民用航空运行保障系统

新型民用航空综合性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安全管理系统、天气观测和预报系统、适航审定系统;新型先进的机场安全检查系统、货物及行李自动运检系统、机场运行保障系统。

* 通用独立的机场运行保障信息显示、控制设备及仪器除外。

4、卫星通信应用系统

通信卫星地面用户终端、便携式多媒体终端、卫星地面上行系统、卫星地面差放 — 28 — 站以及采用卫星通信新技术(新协议)的高性价比地面通信系统,宽带/高频/激光卫星通信系统等;与卫星固定通信业务、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电视卫星直播业务(卫星数字音频广播)和互联网宽带接入业务相关的四大业务地面终端设备及关键配套部件;高精度地面终端综合检测仪器与系统。

* 3位半以下便携式通用测试仪表等除外。

5、卫星导航应用服务系统

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含连续观测网络、实时通信网络、数据处理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基于位臵信息的综合服务系统及其应用服务终端(与无线通信网络结合的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技术和室内定位技术)、具有导航、通信、视听等多种功能的车载、船载等移动信息系统;个人导航信息终端;兼容型卫星导航接收机;卫星导航专用芯片、SOC系统、小型嵌入系统;嵌入式软件。

四、新材料技术

(一)金属材料

1、铝、镁、钛轻合金材料深加工技术

环保、节能新工艺新技术生产高纯金属镁、高洁净镁合金和高强度、高韧性、耐腐蚀铝合金、镁合金、钛合金材料,及其在航空、汽车、信息、高速列车等行业的应用技术;大断面、中空大型钛合金及铝合金板材,镁及镁合金的液态铸轧技术,镁、铝、钛合金的线、板、带、薄板(箔)、铸件、锻件、异型材等系列化产品的加工与焊接技术,后加工成形技术和着色、防腐技术以及相关的配套设备;精密压铸技术生产高性能铝合金、镁合金材及铸件;钛及钛合金低成本生产技术及其应用技术,钛及钛合金焊接管生产技术。

* 高污染高能耗皮江法生产金属镁及镁合金、常规铝合金、仿不锈钢铝建材和一般民用铝制品除外。

2、高性能金属材料及特殊合金材料生产技术

先进高温合金材料及其民用制品生产技术;超细晶粒的高强度、高韧性、强耐蚀钢铁材料生产技术;为提高钢铁材料洁净度、均匀度、组织细度等影响材料性能,提高冶金行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环保,促进钢铁行业可持续发展的

— 29 — 配套相关材料、部件制造技术;高强度、高韧性、高导性、耐腐蚀、高抗磨、耐高(低)温等特殊钢材料、高温合金材料、工模具材料制造技术;超细组织钢铁材料的轧制工艺、先进微合金化、高均质连铸坯、高洁净钢的冶炼工艺,高强度耐热合金钢及铸锻工艺和焊接技术,高性能碳素结构钢、高强度低合金钢、超高强度钢、高牌号冷轧硅钢生产工艺;高性能铜合金材(高强、高导、无铅黄铜等)生产技术、采用金属横向强迫塑性变形和冷轧一次成型工艺生产热交换器用铜及铜合金无缝高翅片管技术;通过连铸、拉拔制成合金管线材技术。

* 高能耗、高污染的“地条钢”和一般建筑用钢、常规铸造、常规机加工项目除外。

3、超细及纳米粉体及粉末冶金新材料工艺技术

高纯超细粉、纳米粉体和多功能金属复合粉生产技术,包括铜、镍、钴、铝、镁、钛等有色金属和特殊铁基合金粉末冶金材料粉体成型和烧结致密化技术;采用粉末预处理、烧结扩散制成高性能铜等有色金属预合金粉制造技术;高性能、特殊用途钨、钼深加工材料及应用技术,超细晶粒(纳米晶)硬质合金材料及高端硬质合金刀具等制造技术。

* 超细钨粉及碳化钨粉和传统工艺生产常规粉末冶金材料及制品除外。

4、低成本、高性能金属复合材料加工成型技术

耐高压、耐磨损、抗腐蚀、改善导电、导热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的金属与多种材料复合的新材料及结构件制、热交换器用铜铝复合管材新工艺;低密度、高强度、高弹性模量、耐疲劳的颗粒增强、纤维增强的铝基复合材料产业化的成型加工技术以及低成本高性能的增强剂生产技术。

* 铝塑复合管材、钢(铝)塑门窗等一般民用产品除外。

5、电子元器件用金属功能材料制造技术

制取电容器用高压、超高比容钽粉的金属热还原、球团化造粒、热处理、脱氧等技术;制成超细径电容器用钽丝的粉末冶金方法成型烧结技术;特种导电和焊接用集成电路引线及引线框架材料、电子级无铅焊料、焊球、焊粉、焊膏、贱金属专用电子浆料制造技术;异形接触点材料和大功率无银触头材料制造技术;高磁能积、高内禀矫顽力高性能铁氧体永磁材料和高导磁、低功耗、抗电磁干扰的软磁体材料 — 30 —(高于OP8F、CL11F、PW40牌号性能)制造技术,片式电感器用高磁导率、低温烧结铁氧体(NiCuZn)、高性能屏蔽材料、锂离子电池负极载体、覆铜板用的高均匀性超薄铜薄制造技术;电真空用无夹杂、无气孔不锈钢及无氧铜材料规模化生产技术。

* 常规电力电工用金属电线、电缆及漆包线材料,贵金属浆料及阴极、阳极铝箔等除外。

6、半导体材料生产技术

经拉晶、切割、研磨、抛光、清洗加工制成的直径大于8英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硅单晶及抛光片和外延片加工技术;太阳能电池用大直径(8英寸)硅单晶片拉晶技术;低成本、低能耗多晶硅材料及产品产业化技术;大直径红外光学锗单晶材料及大面积宽带隙半导体(氮化镓、碳化硅、氧化锌等)单晶和外延材料制造技术。高纯铜、高纯镍、高纯钴、高纯银、高纯铑、高纯铋、高纯锑、高纯铟、高纯镓等高纯及超纯有色金属材料精炼提纯技术等。

7、低成本超导材料实用化技术

实用化超导线材、块材、薄膜的制备技术和应用技术。

8、特殊功能有色金属材料及应用技术

形状记忆钛镍合金、铜合金材及制品;高阻尼铜合金材;高电位、高电容量镁牺牲阳极;高性能新型释汞、吸汞、吸气材料等。

9、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及其应用技术

高纯度稀土氧化物和稀土单质分离、提取的无污染、生产过程废弃物综合回收的新工艺技术;生产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和各向异性粘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及新型稀土永磁材料新工艺技术;新型高性能稀土发光显示材料,LCD显示器用稀土荧光粉、PDP显示器用低压(电压几百伏)荧光粉和绿色节能电光源材料制备和应用技术,高亮度、长余辉红色稀土贮光荧光粉制备和应用技术;大尺寸稀土超磁致伸缩材料及应用技术;稀土激光晶体和玻璃稀土精密陶瓷材料,稀土磁光存储材料,稀土磁致冷材料和巨磁阻材料,稀土生物功能材料制备和应用技术。应用于燃气、石化和环保领域的新型高效稀土催化剂和满足欧Ⅳ标准的稀土汽车尾气催化剂制造

— 31 — 技术;高性能稀土镁、铝、铜等有色金属材料熔铸加工技术;用于集成电路、平面显示、光学玻璃的高纯、超细稀土抛光材料制备技术。

* 性能为N45以下和磁能积加内禀矫顽力之和小于60的常规烧结NdFeB永磁体,灯用三基色荧光粉、绿黄色长余辉稀土发光粉和普通CRT荧光粉除外。

10、金属及非金属材料先进制备、加工和成型技术

用来制造高性能、多功能的高精、超宽、薄壁、特细、超长的新型材料及先进加工和成形技术;超细和纳米晶粒组织的快速凝固制造技术及超大形变加工技术;高速、高精、超宽、薄壁连铸连轧和高度自动化生产板、带、箔技术;金属半固态成型和近终成型技术;短流程生产工艺技术;超细、高纯、低氧含量、无(少)夹杂合金粉末的制备技术,以及实现致密化、组织均匀化、结构功能一体化或梯度化的粉末冶金成型与烧结技术(包括机械合金化粉末,快速凝固非晶纳米晶粉末,高压水及限制式惰性气体气雾化粉末;温压成型、注射成型、喷射成型、热等静压成型、高速压制等成型;压力烧结、微波、激光、放电、等离子等快速致密化烧结技术及低温烧结);摩擦焊接技术;物理和化学表面改性技术。

* 常规铸造、常规机加工项目,电弧喷涂、镀锌磷化、电镀硬铬(铜)、火焰喷涂、喷焊、渗氮渗碳等中低档表面工程技术用以修复部件的项目除外。

(二)无机非金属材料

1、高性能结构陶瓷强化增韧技术

制造强度高、耐高温、耐磨损、耐腐蚀、耐冲刷、抗氧化、耐烧蚀等优越性能结构陶瓷的超细粉末制备技术、控制烧结工艺和晶界工程及强化、增韧技术;现代工业用陶瓷结构件制备技术;可替代进口和特殊用途的高性能陶瓷结构件制备技术;有重要应用前景的高性能陶瓷基复合材料和超硬复合材料制备技术;陶瓷-金属复合材料,高温过滤及净化用多孔陶瓷材料,连续陶瓷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制备技术,高性能、细晶氧化铝产品,低温复相陶瓷产品、碳化硅陶瓷产品等制备技术。

2、高性能功能陶瓷制造技术

通过成份优化调节,生产高性能功能陶瓷的粉末制备、成型及烧结工艺控制技术,包括大规模集成电路封装、贴片专用高性能电子陶瓷材料制造技术;微电子和 — 32 — 真空电子用新型高频高导热绝缘陶瓷材料制造技术;新型微波器件及电容器用介电陶瓷和铁电陶瓷材料制造技术;传感器和执行器用各类敏感功能陶瓷材料制造技术;激光元件(激光调制、激光窗口等)用功能陶瓷材料制造技术;光传输、光转换、光放大、红外透过、光开关、光存储、光电耦合等用途的光功能陶瓷、薄膜制造技术等。

3、人工晶体生长技术

新型非线性光学晶体、激光晶体材料制备技术;高机电耦合系数、高稳定性铁电、压电晶体材料制备技术;特殊应用的光学晶体材料制备技术;低成本高性能的类金刚石膜和金刚石膜制品制备技术;衰减时间短、能量分辨率高、光产额高的新型闪烁晶体材料制备技术等。

* 钽酸锂、铌酸锂、钒酸钇、六面顶金刚石、蓝宝石和石英晶体除外。

4、功能玻璃制造技术

具有特殊性能和功能的玻璃或无机非晶态材料的制造技术。包括光传输或成像用玻璃制造技术;光电、压电、激光、电磁、耐辐射、闪烁体等功能玻璃制造技术;屏蔽电磁波玻璃制造技术;新型高强度玻璃制造技术;生物体和固定酶生物化学功能玻璃制造技术;新型玻璃滤光片、光学纤维面板、光学纤维倒像器、X射线像增强器用微通道板制造技术等。

5、节能与环保用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制造技术

替代传统材料,可显著降低能源消耗的无污染节能材料制造技术;与新能源开发和利用相关的无机非金属材料制造技术;高透光新型透明陶瓷制造技术;环保用高性能多孔陶瓷材料制造技术;低辐射镀膜玻璃及多层膜结构玻璃及高强单片铯钾防火玻璃制造技术等。

(三)高分子材料

1、高性能高分子结构材料的制备技术

高强、耐高温、耐磨、超韧的高性能高分子结构材料的聚合物合成技术,分子设计技术,先进的改性技术等,包括特种工程塑料制备技术;具有特殊功能、特殊用途的高附加值热塑性树脂制备技术;关键的聚合物单体制备技术等,如:有机硅、有机

— 33 — 氟等聚合物的单体制造技术。

2、新型高分子功能材料的制备及应用技术

新化合物的合成、物理及化学改性等先进的加工成型技术,膜组件;光电信息,高分子材料;液晶高分子材料;形状记忆高分子材料;高分子相变材料,高分子转光材料;具有特殊功能,高附加值的特种高分子材料及以上材料的应用技术。

3、高分子材料的低成本、高性能化技术

高分子化合物或新的复合材料的改性技术、共混技术等;高刚性、高韧性、高电性、高耐热的聚合物合金或改性材料技术;新型热塑性弹性体;具有特殊用途、高附加值的新型改性高分子材料技术。

* 以下普通材料除外:普通塑料的一般改性专用料;普通电线、电缆专用料;流延、吹塑、拉伸法生产的通用薄膜;普通管材、管件异型材;普通橡胶制品;以聚乙烯、聚丙烯为基材的降解材料;普通PS、PU发泡材料;普通塑料板材等。

4、新型橡胶的合成技术及橡胶新材料

橡胶新品种的分子设计技术;接枝、共聚技术;卤化技术;充油、充碳黑技术等;特种合成橡胶材料;新型橡胶功能材料及制品;重大的橡胶基复合新材料技术。

5、新型纤维材料

成纤聚合物的接枝、共聚、改性及纺丝新技术;成纤聚合物制备的具有特殊性能或功能化纤维;高性能纤维产品;环境友好及可降解型纤维。

* 服装面料、衬布、纱线、常规或性能仅略有改善的纤维及服装;常规的非织造布、涂层布或压层纺织品、一般功能性纤维产品等除外。

6、环境友好型高分子材料的制备技术及高分子材料的循环再利用技术

以可再生的生物质为原料制备新型高分子材料技术;全降解塑料制备技术;子午线轮胎翻新工艺;废弃橡胶循环再利用技术。

* 淀粉填充的不完全降解塑料及制品;单纯填充材料;废旧高分子直接回用、单纯降解塑料制品等除外。

7、高分子材料的加工应用技术

采用现代橡胶加工设备和现代加工工艺的共混、改性、配方技术;高比强度、大 — 34 — 型、外型结构复杂的热塑性塑料制备技术;大型先进的橡塑加工设备、高精密的橡塑设备技术;先进的模具设计和制造技术等。

(四)生物医用材料

1、介入治疗器具材料

可降解血管内支架;减少血栓形成或再狭窄的表面涂层或改性的血管内支架;具有特殊功能的非血管管腔支架;介入导管,包括PTCA导管(导丝)等;介入栓塞式封堵器械及基栓塞剂等。

* 一般性能的支架和导管(包括导丝)除外。

2、心血管外科用新型生物材料及产品

材料编织的人工血管;生物复合型人工血管;人工心脏瓣膜或瓣膜成形环等。* 性能一般的单叶、双叶金属人工心脏瓣膜及传统生化改性技术处理的生物瓣膜或其它产品除外。

3、骨科内臵物

可降解固定材料;可降解人工骨移植材料;可生物降解的骨、神经修复生物活性材料等。

* 一般性人工关节和骨科内固定材料除外。

4、口腔材料

牙种植体;高耐磨复合树脂充填材料;非创伤性牙体修复材料(ART);金属烤瓷制品;硅橡胶类印模材料等。

* 一般的复合树脂充填材料、种植体、银汞合金、藻酸盐印模材料除外。

5、组织工程用材料及产品

组织器官缺损修复用可降解材料;组织工程技术产品,包括组织工程骨、皮肤等;组织诱导性支架材料等。

6、载体材料、控释系统用材料

生物活性物质载体材料;药物控释系统用材料等。

7、专用手术器械及材料

微创外科器械;手术各科的专用或精细手术器械;外科手术灌洗液等。

(五)、精细化学品

1、电子化学品

集成电路和分立器件用化学品;印刷线路板生产和组装用化学品;显示器件用化学品。包括高分辨率光刻胶及配套化学品;印制电路板(PCB)加工用化学品;超净高纯试剂及特种(电子)气体;先进的封装材料;彩色液晶显示器用化学品;研磨抛光用化学品等。

2、新型催化剂技术

重要精细化学品合成催化剂;新型石油加工催化剂;新型生物催化技术及催化剂;环保用新型、高效催化剂;有机合成新型催化剂;聚烯烃用新型高效催化剂;催化剂载体用新材料及各种新型助催化材料等。

3、新型橡塑助剂技术

新型环保型橡胶助剂;加工型助剂新品种;新型、高效、复合橡塑助剂新产品。

4、超细功能材料技术

采用最新粉体材料的结构、形态、尺寸控制技术、粒子表面处理和改性技术、高分散均匀复合技术等。

* 常规的粉体材料除外。

5、功能精细化学品

环境友好的新型水处理剂及其它高效水处理材料;新型造纸专用化学品;适用于保护性开采和提高石油采收率的新型油田化学品;新型表面活性剂;高性能、水性化功能涂料及助剂;新型纺织染整助剂;高性能环保型胶粘剂;新型安全环保颜料和染料;高性能环境友好型皮革化学品。

* 以下产品除外:生物降解功能差或毒性大的表面活性剂;通用溶剂型涂料,通用水性建筑涂料及普通防锈涂料,低档涂料及助剂;普通打印墨水;低水平重复生产的精细化学品等。

五、高技术服务业

1、共性技术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面向行业特定需求的共性技术,包括:行业共性技术标准研 — 36 — 究、制定与推广业务,专利分析等。

2、现代物流

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现代物流管理系统或平台技术;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供应链管理系统或平台技术等。

3、集成电路

基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产品专有设计技术(含掩模版制作专有技术),包括:芯片设计软件、IP核、布图等,提供专业化的集成电路产品设计与掩模版制作服务;基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产品测试软、硬件技术,为客户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对园片和半成品)研发和生产提供测试;基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芯片加工及封装技术与生产设备,为客户提供园片加工和封装加工。

* 双列直插(DIP)、金属封装、陶瓷封装技术除外。

4、业务流程外包(BPO)

依托行业,利用其自有技术,为行业内企业提供有一定规模的、高度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服务;面向行业、产业以及政府的特定业务,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高度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业务整体解决方案等。

5、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包括:终端播放技术、后台服务和运营管理平台支撑技术、内容制作技术(虚拟现实、三维重构等)、移动通信服务技术等。

* 仅仅对国外创意进行简单外包、简单模仿或简单离岸制造,既无知识产权,也无核心竞争力,产品内容涉及色情、暴力、意识形态、造成文化侵蚀、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除外。

6、公共服务

有明显行业特色和广泛用户群基础的信息化共性服务,包括:客户信息化规划咨询、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服务等。

7、技术咨询服务

信息化系统咨询服务、方案设计、集成性规划等。

8、精密复杂模具设计

具备一定的信息化、数字化高端技术条件,为中小企业提供先进精密复杂模具制造技术、设计服务(包括汽车等相关产品高精密模具设计等)。

9、生物医药技术

为生物、医药的研究提供符合国家新药研究规范的高水平的安全、有效、可控性评价服务。包括:毒理、药理、药代、毒代、药物筛选与评价,以及药物质量标准的制定、杂质对照品的制备及标化;为研究药物缓、控释等新型制剂提供先进的技术服务,中试放大的技术服务等。

10、工业设计

能够创造和发展产品或系统的概念和规格,使其功能、价值和外观达到最优化,同时满足用户与生产商的要求。

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一)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

1、太阳能

(1)太阳能热利用技术

包括新型高效、低成本的太阳能热水器技术;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及热水器建筑模块技术;太阳能采暖和制冷技术;太阳能中高温(80-200℃)利用技术等。

* 简单重复生产的产品除外。(2)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

包括高效、低成本晶体硅太阳光伏电池技术(包括厚度250微米以下的薄片电池和效率16% 的高效电池)。新型高效、低成本新型及薄膜太阳能电池技术,包括非晶硅薄膜电池,化合物薄膜电池,纳米染料电池,异质结太阳电池,有机太阳电池,低倍和高倍聚光太阳电池,第三代新型太阳电池等。并网光伏技术,包括与建筑结合的光伏发电(BIPV)技术,大型(MW级以上)荒漠光伏电站技术,光伏建筑专用模块,并网逆变器,专用控制、监测系统,自动向日跟踪系统等。光伏发电综合利用技术,包括太阳能照明产品(包括LED产品),太阳能制氢,太阳能水泵,太阳能空调,太阳能动力车、船,太阳能工业和通信电源、太阳能光伏村落和户用成套电源等。

— 38 — * 简单太阳电池组件的封装和低水平的重复性生产除外。(3)太阳能热发电技术

高温(300-1500℃)太阳能热发电技术、产品和工程开发,包括塔式热发电,槽式热发电,碟式热发电和菲涅尔透镜聚光式太阳能热发电等。

2、风能

(1)1.5MW以上风力发电技术

适应中国气候、复杂地形条件的1.5MW以上风力发电机组的总体设计、总装技术及关键部件的设计制造技术等。

(2)风电场配套技术

风资源评估分析、风电场设计和优化、风电场监视与控制、风电接入系统设计及电网稳定性分析、短期发电量预测及调度匹配、风电场平稳过渡及控制等技术。

3、生物质能

(1)生物质发电关键技术及发电原料预处理技术

包括直燃(混燃)发电系统耦合技术,蒸汽余热回收技术,热效率≥85%、燃烧过程不结渣、不产生新污染,具有广泛原料适应性的生物质直燃发电装臵;能保证生物质在燃烧设备中充分燃烧的原料装卸、输送技术,能有效分离生物质中的Cl等腐蚀性物质的预处理技术等。

(2)生物质固体燃料致密加工成型技术

吨成型燃料的加工过程能耗低于80Kwh/t,成型燃料密度1~1.4g/cm3,水分小于12%,加工过程机械化和自动化的生物质致密加工成型技术。包括木质纤维碾切搭接技术,成型模板设计技术,一体化、可移动颗粒燃料生产设备的系统耦合技术等。

(3)生物质固体燃料高效燃烧技术

热效率≥85%、不结渣、废气符合排放标准的生物质固体燃料高效燃烧技术与装臵等。

(4)生物质气化和液化技术

高转化率热解气化、热解过程工艺条件的系统优化耦合及控制、可凝性有机物(焦油)高效净化处理、生物质气化过程液体、固体产品综合利用技术与装臵,生物质气

— 39 — 化效率≥70%;燃气热值≥5.0MJ/Nm3;燃气中可凝性有机物≤10mg/Nm3。高效厌氧发酵、有机肥生产、无废水排放技术与装臵,有机废弃物产气率≥200L/Kg。

以流化床为基础的生物质热裂解、催化裂解提升液化产品热值技术与装臵;生物质直接催化热裂解生产生物柴油技术与装臵等。

(5)非粮生物液体燃料生产技术

非粮生物液体燃料包括非粮(糖)的甜高粱、薯类原料生产的乙醇,以及用非食用油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

甜高粱生产乙醇技术包括原料保存技术,高效产乙醇菌种的筛选与构建技术,快速固体发酵技术与机械化生产和自动化控制装臵;低能耗的高粱秆榨汁、保存与发酵技术;发酵时间≤48小时,糖转化率≥92%,乙醇收率≥90%(相对于理论值),吨燃料乙醇能耗≤500Kg,水耗≤5吨,无废水排放。

薯类淀粉原料生产乙醇技术包括无蒸煮糖化技术、浓醪发酵技术、纤维素利用技术、废水处理技术;发酵时间≤60小时,糖转化率≥95%,乙醇收率≥92%(相对于理论值),吨燃料乙醇能耗≤500Kg,水耗≤8吨,废水COD≤100ppm。

非食用油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技术包括超临界、亚临界、共溶剂、固体碱(酸)催化、酶催化技术与装臵;生物柴油收率≥99.6%(相对于理论转化率),甘油纯度≥99%,吨生物柴油水耗≤0.35吨,能耗≤20Kg标煤。

(6)大中型生物质能利用技术

生物质固体燃料致密加工成型设备能力≥500Kg/h,沼气装臵日生产能力≥1000M3,甜高粱燃料乙醇厂生产能力≥5万吨/年,薯类燃料乙醇厂生产能力≥10万吨/年,生物柴油厂生产能力≥3万吨/年。

4、地热能利用

高温地热能发电和地热能综合利用技术,包括:地热采暖,地热工业加工,地热供热水,地热养殖、种植,地热洗浴、医疗等;以及利用地源热泵实现采暖、空调的技术。

(二)核能及氢能

1、核能技术

— 40 — 百万千瓦级先进压水堆核电站关键技术,铀浓缩技术及关键设备、高性能燃料零件技术、铀钚混合氧化物燃料技术,先进乏燃料后处理技术,核辐射安全与监测技术,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臵技术,快中子堆和高温气冷堆核电站技术。

2、氢能技术

天然气制氢技术,化工、冶金副产煤气制氢技术,低成本电解水制氢技术,生物质制氢、微生物制氢技术,金属贮氢、高压容器贮氢、化合物贮氢技术,氢加注设备和加氢站技术,超高纯度氢的制备技术,以氢为燃料的发动机与发电系统。

(三)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

1、新型动力电池(组)、高性能电池(组)

已有研究工作基础、并可实现中试或产业化生产的动力电池(组)、高性能电池(组)和相关技术产品的研究,包括:镍氢电池(组)与相关产品;锂离子动力电池(组)与相关产品;新型高容量、高功率电池与相关产品;电池管理系统;动力电池高性价比关键材料等。

2、燃料电池、热电转换技术

小型燃料电池的关键部件及相关产品;直接醇类燃料电池的关键部件;实现热电转换技术的关键部件及其相关产品等。

(四)高效节能技术

1、钢铁企业低热值煤气发电技术

钢铁企业余压、余热、余能回收利用关键技术,包括高炉煤气余压能量回收透平发电技术(TRT)、低热值煤气燃气轮机联合循环发电技术(CCPP)等。

2、蓄热式燃烧技术

工业炉窑和电站、民用锅炉的高效蓄热式燃烧技术等。

3、低温余热发电技术

水泥、冶金、石油化工等行业低温余热蒸汽发电关键技术。

4、废弃燃气发电技术

沼气、煤层气、高炉煤气、焦炉尾气等工业废弃燃气发电关键技术。* 高热值燃气发电技术及产品除外。

— 41 —

5、蒸汽余压、余热、余能回收利用技术 冷凝水、低参数蒸汽等回收利用新技术。

6、输配电系统优化技术

电能质量优化(包括在先动态谐波治理、先进无功功率补偿等)新技术,电网优化运行分析、设计、管理(包括企业电网优化配臵、用电设备功率合理分配等)软件及硬件新技术。

7、高泵热泵技术

地源、水源、空气源、太阳能复合式等高温热泵技术;空调冷凝热回收利用等技术。

8、蓄冷蓄热技术

用于剩余能量储存(包括与之相关转化、移送、利用)新技术。

9、能源系统管理、优化与控制技术

工业、建筑领域的能量系统优化设计、能源审计、优化控制、优化运行管理软件技术,特别是能量系统节能综合优化技术。

10、节能监测技术

自动化、智能化、网络化、功能全、测量范围广、适应性强的能源测量、记录和节能检测新技术。

11、节能量检测与节能效果确认技术

工业、建筑领域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检测与节能效果确认(M&V)软件技术。

七、资源与环境技术

(一)水污染控制技术

1、城镇污水处理技术

城市污水生物处理新技术及生物与化学联合处理技术;中、小城镇生活污水低能耗处理技术;村镇生活污水;村镇小型源分离处理技术,低能耗生活污水处理技术。

2、工业废水处理技术

有毒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技术,有毒有害化工和放射性废水处理技术,湿式催化氧化技术;重金属废水集成化处理和回收技术与成套装臵,煤化工等行业高氨氮废水 — 42 — 处理技术与装臵,固定化微生物高效脱氮技术;采油废水处理及回注,高含盐废水处理工艺与技术;高浓度工业有机废水处理工艺与技术,高效厌氧生物反应器;高效生物填料,薄膜负载型光催化材料,膜材料及组件,高效水处理药剂的研制,新型复合型絮凝剂处理高浓度、高色度印染废水技术。

3、城市和工业节水和废水资源化技术

生产过程工业冷却水重复利用药剂、技术,管网水质在线检测和防漏技术;各类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集成技术;城市污水处理再生水生产的集成技术;工业、城市废水处理中污泥的处理、处臵和资源化技术。

4、面源水污染的控制技术

规模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技术及生态处理技术;水产养殖水循环利用和污染控制技术;畜禽养殖场废水厌氧处理沼气高效利用技术。

5、雨水、海水、苦咸水利用技术

雨水收集利用与回渗技术与装臵,苦咸水淡化技术;海水膜法低成本淡化技术及关键材料,规模化海水淡化技术;海水、卤水直接利用及综合利用技术。

6、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

灵敏、快速水质在线检测技术;饮用水有机物的高级催化氧化技术,高效膜过滤技术,安全消毒技术,高效控藻、除藻和藻毒素去除技术;饮用水有机物高效吸附剂、高效混凝剂及强化混凝技术;农村饮用水除氟、除砷技术与装臵,边远地区和农村饮用水安全消毒小型设备和技术。

(二)大气污染控制技术

1、煤燃烧污染防治技术

高效低耗烟气脱硫、脱硝技术: 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技术及副产品综合利用技术,烟气脱硫关键技术,烟气脱硝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煤、煤化工转化过程中的废气污染防治技术;高效长寿命除尘技术。

2、机动车排放控制技术

机动车控制用高性能蜂窝载体、满足欧Ⅲ、Ⅳ标准汽车净化技术;满足欧Ⅲ、Ⅳ标准的柴油车净化技术:颗粒物捕集器及再生技术; 催化氧化与还原技术;满足欧Ⅱ、— 43 — Ⅲ标准摩托车净化技术。

3、工业可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技术

高效长寿命的吸附材料和吸附回收装臵;高效低耗催化材料与燃烧装臵;低浓度污染物的高效吸附-催化技术及联合燃烧装臵;恶臭废气的捕集与防治技术;油气回收分离技术:针对油库、加油站油气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控制技术。

4、局部环境空气质量提高与污染防治技术

城市公共设施空气环境的消毒杀菌、除尘、净化和提高空气氧含量技术。

5、其他重污染行业空气污染防治技术

高性能除尘滤料和高性能电、袋组合式除尘技术;特殊行业工业排放的有毒有害废气、二噁英、恶臭气体的控制技术;工业排放温室气体的减排技术,碳减排及碳转化利用技术。

(三)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

1、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臵技术

危险废物高效焚烧技术,焚烧渣、飞灰熔融技术;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臵技术,危险废物固化技术、设备和固化药剂;医疗废物收运、高温消毒处理技术;有害化学品处理技术,放射性废物处理与整备技术与装备;电子废物处臵、回收和再利用技术。

2、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复合材料、尾矿微晶玻璃、轻质建材、地膜、水泥替代物、工程结构制品等技术;电厂粉煤灰及煤矿矸石、冶金废渣等废弃物的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技术;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技术。

3、有机固体废物的处理和资源化技术

利用农作物秸秆等废弃植物纤维生产复合板材及其他建材制品的技术;有机垃圾破碎、分选等预处理技术;填埋物气体回收利用技术;填埋场高效防渗技术;小城镇垃圾处理适用技术。

(四)环境监测技术

1、在线连续自动监测技术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粉尘、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酸沉降、沙 — 44 — 尘天气、机动车排气等);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化学需氧量、余氯、BOD水质、氨氮、石油类、挥发酚、微量有机污染物、总氮、总磷等等);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傅立叶红外测量烟气污染物、烟气含湿量;砷、总铅、总锌;氰化物、氟化物等);大气中超细颗粒物、有机污染物等采样分析技术。

2、应急监测技术

便携式现场快速测定技术,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危险废物特性鉴别、环境监控及灾害预警技术;移动式应急环境监测技术(便携式快速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及测试组件;便携式水质监测仪与测试组件;便携式工业危险物、重金属、有毒有害化合物的快速监测专用仪器及系统);应急安全供水技术;应急处理火灾、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技术。

3、生态环境监测技术

海洋环境监测技术,环境遥感监测系统;脆弱生态资源环境监控及灾害预警技术;多物种生物在线检测技术,水中微量有机污染物的富集技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采样、分析技术。

(五)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技术

水土流失防治技术,沙漠化防治技术,天然林保护、植被恢复和重建技术,林草综合加工技术及配套机械设备;湿地保护、恢复与利用及其监测技术,矿山生态恢复、污染土壤修复,非点源污染控制技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替代技术;国家生物多样性预警监测和评价技术,系统生态功能区恢复与重建技术。

(六)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技术

1、重点行业污染减排和“零排放”关键技术

电镀、皮革、酿造、化工、冶金、造纸、钢铁、电子等行业污染减排关键技术;上述行业工艺过程中废气、废水、废物资源化回收利用技术。

2、污水和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技术

污水深度处理安全消毒和高值利用技术;城市景观水深度脱氮除磷处理技术;矿产废渣资源化利用技术;工业无机、有机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技术。

3、清洁生产关键技术

— 45 — 煤洁净燃烧、能量梯级利用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破坏臭氧层物质替代技术。

4、绿色制造关键技术

绿色基础材料及其制备技术,高效、节能、环保和可循环的新型制造工艺及装备,机电产品表面修复和再制造技术,绿色制造技术在产品开发、加工制造、销售服务及回收利用等产品全生命周期中的应用。

(七)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

1、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的采矿、选矿技术

复杂难采矿床规模化开采及开发利用产业化技术;复杂多金属矿高效分离技术;难处理氧化矿高效分离与提取技术;多金属硫化矿电化学控制浮选技术;就地浸矿及生物提取技术;采选过程智能控制及信息化技术。

2、共、伴生矿产的分选提取技术

综合回收共伴生矿物的联合选矿技术;共伴生非金属矿物的回收深加工技术;伴生稀贵金属元素富集提取分离技术。

3、极低品位资源和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极低品位、难选冶金属矿有价金属综合回收利用技术;大用量、低成本、高附加值尾矿微晶玻璃技术;尾矿中有价元素综合回收技术。

* 一些常规的污染控制技术除外:

1、常规工艺技术装备组合的水处理技术;

2、城市混合垃圾和畜禽粪便制肥技术;

3、20吨以下的锅炉脱硫除尘技术;

4、油烟净化技术(吸附、静电、喷淋);

5、技术含量低的用工业废物制造建材项目;

6、一次性餐具及相关材料技术;

7、未经安全评价的用于治理环境污染的生物菌剂技术;

8、室内空气净化空气清新剂及常规消毒技术。

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一)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

1、现场总线及工业以太网技术

符合国际、国内自动化行业普遍采用的主流技术标准(包括:IEC61158、PROFIBUS、FF、DeviceNet、PROFINET、EtherNet/IP、EPA、MODBUS/TCP等)的现场总线及工业以太网技术。

— 46 —

2、可编程序控制器(PLC)

包括符合IEC61131标准、可靠性高、具有新技术特点的PLC技术;集成了嵌入式系统、单片机、数模混合等新技术成果的PLC技术等。

* 以OEM方式集成的PLC产品除外。

3、基于PC的控制系统

以“工业PC机+软逻辑(SoftPLC)”、可编程序先进控制器(PAC)、现场总线及工业以太网为网络、连接远程I/O及其它现场设备组成的分布式控制系统。

4、新一代的工业控制计算机

面向图形的操怍系统和应用要求,能够解决处理器和显示设备瓶颈问题,采用地址、数据多路复用的高性能32位和64位总线技术,具有在不关闭系统的情况下“即插即用”功能的高可用系统和容错系统。

(二)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

1、新型自动化仪表技术

适用于实时在线分析、新型现场控制系统、e 网控制系统、基于工业控制计算机和可编程控制的开放式控制系统和特种测控装备,能满足重大工程项目在智能化、高精度、高可靠性、大量程、耐腐蚀、全密封和防爆等特殊要求的新型自动化仪器仪表技术。

* 一般传统的流量、温度、物位、压力计或变送器除外。

2、面向行业的传感器技术

面向行业和重大工程配套,采用新工艺、新结构,具有高稳定性、高可靠性、高精度、智能化的专用传感器技术。

3、新型传感器技术

包括阵列传感器、多维传感器、复合型传感器、直接输出数字量或频率量的新型敏感器以及采用新传感转换原理的新型传感器等。

* 采用传统工艺且性能没有显著提高的传感器(包括:热电偶、热电阻、电位器、电容、电感、差动变压器、电涡流、应变、压电、磁电等原理的传感器)除外。

4、科学分析仪器、检测仪器技术

— 47 — 等离子光谱仪、近红外光谱仪、非制冷红外焦平面热像仪、微型专用色谱仪;特定领域的专用仪器,包括:农业技术品质和食品营养成分检测、农药及残留量检测、土壤速测等农业和食品专用仪器;海洋仪器;大气、水和固体废弃物安全监测和预警等核心专用仪器,各种灾害监测仪器;生命科学用分离分析仪器等。

* 传统的气相色谱仪除外。

5、精确制造中的测控仪器技术

包括网络化、协同化、开放型的测控系统;精密成形制造及超精密加工制造中的测控仪器仪表;亚微米到纳米级制造中的测控仪器仪表;制造过程中的无损检测仪器仪表;激光加工中的测控仪器仪表等。

(三)先进制造技术

1、先进制造系统及数控加工技术

具有先进制造技术和制造工艺的单元设备、制造系统、生产线等,包括:复合加工、组合加工、绿色制造、快速制造、微米/纳米制造等相关装备和系统;CAD/CAPP/CAM/PDM技术在内的数字化设计制造系统,现代集成制造系统应用软件、平台及工具,生产计划与实时优化调度系统/ERP管理软件,虚拟制造(VM)技术,网络制造系统;智能型开放式数控系统、伺服驱动、数控装备、数控编程软件和应用软件、数控加工、数控工艺在内的先进数控技术;中高档数控设备和关键功能部件及关键配套零部件技术等。

*低附加值的和低技术含量的零部件加工技术除外。

2、机器人技术

新一代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医疗机器人;水切割机器人;激光切割机器人;AGV以及制造工厂的仓储物流设备;机器人周边设备;特种机器人;开放式机器人控制技术;虚拟现实(VR)技术;机器人伺服驱动技术;基于机器人的自动加工成套技术;信息机器人技术等。

* 性能和结构一般的没有知识产权的普通机器人除外。

3、激光加工技术

激光切割加工技术;激光焊接加工技术;材料激光表面改性处理技术;激光雕刻 — 48 — 技术和激光三维制造技术以及激光发生器制造和控制系统技术等。

4、电力电子技术

包括具有节能、高效、良好的控制性能和特种传动技术的应用系统;大容量化、高频化、智能化、小功率器件芯片方片化的电力半导体器件;多功能化、智能控制化、绿色环保化的模块;面向工业设备、物流系统、城市交通系统、信息与自动化系统等的高性能特种电机及其控制和驱动技术等。

* 性能一般的电源变换产品除外。

5、纺织及轻工行业专用设备技术

包括采用高精度驱动、智能化控制、高可靠性技术等开发的纺织机械专用配套部件;建立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应用基础上的在线检测控制系统和高性能的产品检测仪器;以控制、计量、检测、调整为一体的、带有闭环控制的环保型包装机械,袋成型、充填、封口设备,无菌包装设备;具有辅助操作自动化和联机自动化的柔性版印刷、防伪印刷、条形码印刷设备、数字直接制版机;精密型注塑机、精密挤出成型及复合挤出成型装备等。

* 性能一般的普通纺织机械、性能一般的包装机械及柔性版印刷机、卷筒进料多色凹版印刷机、不干胶商标印刷机除外。

(四)新型机械

1、机械基础件及模具技术

包括数控机床等重点主机配套用精密轴承;高性能、高可靠性、长寿命液压、气动控制元件;精密、复杂、长寿命塑料模具及冲压模具;快速原型和快速经济模具制造新技术等。

* 常规通用工艺技术,性能、结构、精度、寿命一般的普通机械基础件、普通塑料模具和冷冲压模具除外。

2、通用机械和新型机械

包括采用新原理,在功能、结构上有重大创新的新型阀门技术和新型泵技术;有核心专利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利用新传动原理、新机械结构和新加工工艺的新型机械技术等。

— 49 — * 性能一般的各类普通泵和阀门除外。

(五)电力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技术

1、采用新型原理、新型元器件的电力自动化装臵

包括采用新型原理、新型元器件和计算机技术开发用于电力生产、输送和供用电各环节的自动化装臵;可明显提高系统可靠性、提高生产效率、保证系统安全和供电质量的技术。包括:发电机组新型励磁装臵和调速装臵,新型安全监控装臵和采用新技术的电网监测、控制装臵等。

2、采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提高设备性能及自动化水平的技术

采用数字化和信息化技术,符合国际标准、具有开放性和通用性、高精度和高可靠的新型装臵,包括:采用现场总线技术、具有综合状态检测功能的智能化开关柜;具有控制、保护和监测功能的数字化、智能化、集成化和网络化的终端装臵;电力设备在线数字化状态检测与监控装臵;电能质量检测、控制与综合治理装臵;基于IEC61850通信协议的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采用虚拟仪器技术的电力系统用仪器设备;用于新型电能(包括核能发电)系统的连续、高效、安全、可靠的发、输、配电设备中的新技术和新装臵等。

3、电力系统应用软件

与发电、变电、输电、配电和用电各领域有关的控制、调度、管理和故障诊断等方面的高级应用软件,以提高电力系统和电力设备的自动化水平、保障安全经济运行、提高设备效率及管理水平,包括:电力系统优化控制软件;新型输配电在线安全监控及决策软件;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软件;电力设备管理及状态检修软件,继电保护信息管理及故障诊断专家系统软件;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软件;节能运行管理专家系统软件;用电管理软件以及电能质量在线评估、仿真分析软件等。

4、用于输配电系统和企业的新型节电装臵

采用新原理、新技术和新型元器件,能够补偿无功功率、提高功率因数、减少电能损耗、改善电能质量的新型节电装臵,包括:用于企业的新型节电装臵;用于企业的节能、节电控制装臵及其综合管理系统,用于输配电系统的先进无功功率控制装臵以及区域的在线动态谐波治理装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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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新技术项目管理办法 篇二

1 工程概况

小区地形呈不规则梯形, 采用坡地建筑形式, 总占地面积224亩。包括18栋 (17层+1层) 高层住宅、2栋6层单身公寓、1座3层幼儿园, 结构形式为框剪结构或框架结构。

2 管理办法

2.1 控制要点

1) 材料控制。防水材料必须采用建设单位指定品牌, 进场施工材料严格执行报验程序, 不合格材料坚决清理出场外, 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2) 队伍控制。总包单位必须选用专业防水队伍施工, 各分包施工单位进场前报验施工资质, 无资质或资质不达标不允许进场施工。

3) 样板工程制度。分别针对建筑外墙、窗台、厨房卫生间、地下室顶板、屋面等几个部位, 由施工单位按要求建立样板工程, 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对各样板工程进行学习、交底, 统一规范施工流程及施工标准。达不到样板工程标准的项目, 均以不合格工程计, 将不予以验收。

2.2 管理流程及程序

1) 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自检→监理验收→建设方验收→验收合格方能进入到下一道工序;2) 每次验收之前应提前24 h通知验收责任人;3) 每一步验收完成后必须由验收人在相应验收记录表上签字。

3 施工工艺控制及要求

3.1 建筑外墙防渗漏部分

住宅小区项目外墙统一做法为:烧结粘土砖砌筑 (有剪力墙处为混凝土剪力墙) →20厚防水砂浆找平层→145 mm×45 mm外墙面砖镶贴。

3.1.1 砖墙砌筑

1) 砌筑时避免墙体重缝、透光, 砂浆灰缝应均匀、饱满;外墙外立面要求按清水墙标准勾缝;2) 墙体与梁柱交接面应清理干净垃圾余浆, 砖砌体应湿润, 砌筑墙体不可一次到顶, 应待砂浆收缩, 墙体充分沉降完毕后再完成顶砌 (至少间隔7 d) ;3) 框架柱与外墙交界处, 沿高度每500用2Φ8钢筋与柱子拉结;4) 应注意墙体平整度检测, 以防下道工序批灰过厚或过薄。

3.1.2 找平层抹灰前的准备工作

1) 粉刷前应清洗墙面污染物, 并提前1 d浇水湿润;2) 外墙粉刷基层应采用人工凿毛或界面剂抹砂浆进行毛化处理;3) 两种不同基体交界处应布钢丝网 (砌体与混凝土交界处、钢丝网规格为钢丝直径0.8 mm~1.0 mm, 钢丝网格10 mm×10 mm) ;4) 外墙洞眼应按规范留置, 封闭应采用细石混凝土二次填堵, 表面采用1∶3防水砂浆粉严;小圆孔宜采用微膨胀水泥砂浆二次填塞密实。孔洞塞填应由专人负责, 由监理旁站, 并必须及时办理专项隐蔽验收手续方能进入到下道工序;5) 墙上空调洞眼倒水坡度由内向外应不小于10%;6) 抹灰前, 门窗框应提前装好, 并检查安装位置及安装牢固程度, 符合要求后用发泡剂将缝隙一次连续施打饱满成型。

3.1.3 20厚防水砂浆找平层施工

1) 分层二次抹灰, 每层10 mm;2) 两层水泥砂浆中间满布钢丝网 (钢丝网规格为钢丝直径0.8 mm~1.0 mm, 钢丝网格10 mm×10 mm) 。

3.1.4 建筑物淋水

采用连续淋水法, 用压力水对建筑物连续淋水不少于24 h (墙面应始终保持湿润状态) , 观察内墙面和窗边四周有无渗水痕迹, 并每个房间逐一检查;无渗漏现象方能验收进入到下一道施工。

3.1.5 外墙面砖施工

1) 贴砖前检查防水砂浆层有无空鼓、起壳、裂缝和不平整, 如有应即时修补合格, 然后用纯水泥浆 (掺10%107胶) 在找平层上满刷一遍并进行拉毛处理;2) 镶贴前检查面砖颜色是否均匀, 平整翘角边是否需进行精选, 面砖应提前1 h~2 h进行湿润并阴干;3) 采用专业粘结浆剂贴砖, 面砖镶贴时应压紧搓挤到位, 挤浆使窄缝饱满严实, 余浆剂应及时清除;4) 面砖粘贴完毕后及时采用专用勾缝剂勾缝;5) 勾缝完毕后, 进行检查, 无漏勾或其他疵病后, 将面砖表面揩擦干净;6) 外墙砖镶贴过程中施工班组长全程旁站, 外墙砖施工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拉拔试验。

3.2 窗台防渗漏部分注意事项

3.2.1 施工工序

安装前核对尺寸、位置→洞口偏差多大时进行修补→窗框固定→窗扇安装→玻璃安装打胶密封固定→清理保护。

3.2.2 施工注意事项

1) 窗设计应明确抗风压、气密性和水密性三项性能指标。2) 窗安装前应进行三项性能 (抗风压、气密性和水密性) 的见证取样检测, 安装完毕后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3) 窗台以下50 mm要求用细石混凝土一次浇筑到位 (做法详见图1) 。4) 拼樘料与窗框之间的拼接应为插接, 插接深度不小于10 mm。5) 窗框安装固定前应对预留墙洞尺寸进行复核, 用防水砂浆刮糙处理, 然后实施外框固定。固定后的外框与墙体应根据饰面材料确定间隙 (不超过20 mm) 。6) 窗安装应采用镀锌铁片连接固定, 镀锌铁片厚度不小于1.5 mm, 固定点间距:转角处180 mm, 框外边不大于500 mm。严禁用长脚膨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门窗框。窗框的铆接、方槽、螺钉等部位以及所有接缝处均应用防水玻璃硅胶密封严实。7) 门窗洞口应干净干燥后施打发泡剂, 发泡剂应连续施打、一次成型、填充饱满, 溢出门窗框外的发泡剂应在结膜前塞入缝隙内, 防止发泡剂外膜破损。8) 打胶面应干净干燥后施打密封胶, 且应采用防水玻璃硅胶密封。严禁在涂料面层上打密封胶。9) 加强细部构造处理的质量控制, 内窗台要高于外窗台2 cm左右;外窗台向外坡度应不小于20%, 窗檐不小于20%;飘窗顶板应由内向外做导水坡 (做法详见图2) , 滴水线粉刷应密实、顺直、不得出现爬水和排水不畅的现象。

3.3 地下室顶板部分

3.3.1 施工工序

清理基层面→找平找坡砂浆→JS聚合物基复合防水涂料→自粘式防水卷材→10厚白灰砂浆隔离层→刚性层 (C20防水细石混凝土, 4@200双向) →HDPE蜂窝塑料保水排水格片→土工布过滤层→种植介质。

3.3.2 施工注意事项

1) 基层表面应清理干净, 并基本平整;结构面层上应适当起坡 (坡度2%) , 不得有积水, 不得有空鼓、松动、起砂和脱皮现象。2) 结构面层应做48 h闭水试验。3) 结构层找平找坡后应做排水试验, 看是否积水。4) 卷材铺贴应注意事项:a.泥浆铺抹厚度为3 mm~5 mm, 在卷材铺贴范围内抹水泥浆 (范围不宜过大、边抹边铺) ;施工前应提前清理、湿润基层;b.用抹子或橡胶板拍打、赶压卷材上表面, 提浆、排出卷材下表面的空气, 使卷材与砂浆紧密贴合;c.卷材的铺贴方向应正确, 卷材搭接长度不应小于80 mm;d.滚铺卷材时水泥浆不要污染卷材边缘的自粘胶面, 若有不慎污染要及时清理干净;e.应避开雨雪、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施工;f.刚性防水层施工完后应进行第2次蓄水试验;g.每到防水层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后应及时隐蔽,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隐蔽, 应采取有效的临时保护措施。

3.4 屋面部分

3.4.1 施工工序

屋面防水按一级防水做法:结构层 (结构原浆找平) →JS聚合物基复合防水涂料→自粘式防水卷材→保温层 (40厚挤塑聚苯板) →塑料薄膜→刚性防水层 (C30细石混凝土S6, 冷拉钢筋4@100, 50厚) →防水油膏嵌缝。

3.4.2 施工中注意事项

1) 卷材防水层收头必须在女儿墙凹槽内固定, 收头处用防腐木条加盖金属条固定, 钉距不大于450 mm, 并上下口密封 (做法详见图3) 。2) 女儿墙要求用混凝土一次浇筑到位, 山墙处钢筋要求加密加强。3) 屋面天沟与女儿墙阴角处应做R=100 mm圆弧角;屋面女儿墙要做泛水处理。4) 伸出屋面的管道、烟道及高出屋面的结构处均应用柔性防水材料做泛水, 其高度不小于3 000 m;最后一道泛水材料用卷材, 并用管箍将卷材上口压紧并封口 (做法见图4) 。5) 刚性防水层分隔缝不宜大于3 m, 缝宽12 mm~30 mm, 上下贯通。6) 保水养护不少于14 d。7) 原结构屋面施工完毕后应进行72 h蓄水试验。8) 屋面防水层施工完毕后应进行第2次72 h蓄水试验。

摘要:指出渗漏一直是房建施工中的控制难点和质量通病, 以建设单位的施工管理为立足点, 从管理措施和施工工艺两方面分别阐述了渗漏防治的控制重点和关键环节, 并总结了各环节的施工注意事项, 以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渗漏防治,管理流程及程序,施工工艺,控制要点

参考文献

3.高新技术项目管理办法 篇三

一、《办法》的制发背景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在北京市委对“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到“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与服务质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面对市委对档案工作的要求,以及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需要,档案科研工作的任务会更加艰巨,要做好档案科研工作,就要结合北京市档案科研工作的特点,完善各项制度,广泛开展科研工作,为档案事业发展服务。《办法》作为北京市科研管理规范性制度之一,也随之产生。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一条。

第一至三条,主要规定了《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原则等。本《办法》的目的,为加强北京市档案科研项目评审工作的管理,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本《办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档案科研立项项目和档案科技优秀成果评审工作的管理。

第四至八条,主要规定了工作形式、方法、程序。北京市檔案科研评审工作采用组建委员会的制度,市档案局建立北京市档案科研项目评审专家库,每次评审委员会由市档案局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5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档案科研立项项目评审,负责本市档案科学技术优秀成果评审,对本市档案科研工作提供咨询,对有质疑的档案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进行技术鉴定。评审专家的任职条件:具有良好的科研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丰富的档案工作实践经验与较高的档案科研水平、对被评审项目所属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研究发展的现状。

第九条,主要规定了北京市档案科研评审工作的依据。

第十至十一条,主要为办法的附则。

4.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加快科技发展,使本单位的技术合同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使单位的知识产权和发明创造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维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职务技术成果的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许可权、技术秘密和其他非专利技术)、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引进、技术消化、技术创新及技术产品销售等技术合同(或契约或协议)。第三条 技术合同的类型包括

(一)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三)技术服务合同;(四)技术咨询合同;(五)技术服务合同等等。

上述各类技术合同的定义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章 技术合同的管理

第四条 本单位技术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第五条 技术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本着“自愿、平等、互利、有偿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技术合同一经生效,应严格履行合同。

第六条 技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原则上应采用相对应的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

第七条 合同项目负责人到知识产权管理部领取统一合同表格,提出技术合同文本。我方合同项目负责人与对方共同协商,写出合同书初稿,经对方同意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技术合同审批单》,并同时提供转让的可行性、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实施的可能性等进行相应的可行性论证材料,由知识产权管理部和主管领导人审查通过后方可签定合同。

第八条 技术合同经当事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有效公章后生效;对方为自然人的,由该自然人签字并注明其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等方可生效。在合同书中,由合同项目负责人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签字,使用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处加盖法人名章。无本单位书面授权,本单位其它盖章一律无效。第九条 所签定合同应根据有关规定报知识产权管理部备案。

第十条 合同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合同项目负责人若遇出国、培训、病休等特殊情况而可能影响合同进度的,合同项目负责人应安排合适人选负责继续履行合同,并写出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技术合同条款

第十一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明确下列主要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合同主体:一方必须是本单位;(三)项目内容、范围、技术要求;

(四)技术信息和资料,要求提交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五)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七)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八)技术成果所有权的界定、归属和分享比例:(九)承担风险责任的界定;(十)项目验收的技术标准、方式;

(十一)技术使用费或报酬的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十二)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三)后续技术改进的提供、技术所有权归属的份额、经费来源;(十四)争议的解决办法、方式;(十五)名词和术语等的界定、解释;(十六)合同的有效期。

第四章 技术合同的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 技术费用的计价,取决于技术的先进性、经济性、社会性、实用性,也取决于技术本身的复杂程度、投资额度的大小,更取决于该技术的经济效益,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及法人代表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的价款应包含以下费用:

(一)原材料、仪器设备、外协加工、测试、资料、差旅及其他需

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人工费:

(三)水、电、气等能源消耗费;(四)设备折旧费;(五)公共条件费;(六)管理费;(七)技术使用费;(八)税费:(九)其他。

第十四条 技术合同的价款可参考下列方式之一支付:(一)一次总算、一次总付;(二)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三)提成支付;

(四)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

约定提成支付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我方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第五章 技术入股

第十五条 凡我单位职务技术成果以技术入股形式与合作单位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由知识产权管理部归口管理。相关负责人就技术入股事项写出书面报告,经知识产权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 技术入股的操作,应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办理,所

发生的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我方在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由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共同协商拟定人选,并报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 在成立公司的协议中可以约定归属我方的技术股份分为单位法人股,有杰出贡献的技术发明人也可占个人股。个人股占我方技术总股份的比例,参照我单位现行知识产权奖励办法中提成的比例确定。个人股直接参与公司的分红。单位法人股的收益,不再奖励给个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总则(目的)为规范公司与技术相关的合同的签订,履行,保护公司的经济利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与技术相关、我公司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合同的

签订、履行以及就该合同发生纠纷时的处理办法(与技术相关的合同的范围)技术合同的类型包括

1,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2、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实施许可合同);

3、技术服务合同;

4、技术咨询合同;

5、技术服务合同等。

合同的签订(提交报告)公司研发部门、销售部门、生产部门等业务部门遇有需要和外单位、个人签订技术合同时,应当向知识产权部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签订合同的理由、目的以及初步方案等内容.

(报告所涉及的技术合同的重要性)业务部门在提交给知识产权部的报告中应当标明相关技术合同的重要程度所涉及的技术合同具有如下特征的为重要合同:

1.合同所涉及金额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

2、合同的内容为公司第一次开展的业务;

3、合同的内容将给予公司一次重要机会.

其他合同为一般常规性合同。

(报告的审查)知识产权部在收到业务部门的报告之后,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对报告的性质和内容进行审查,并向相关业务部门下发书面意见;对于重要合同应当由知识产权部所有成员签署意见,常规性合同允许知识产权部一名成员签署意见;下发的意见中应当加盖知识产权部公章。

知识产权部向相关业务部门下发的意见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对原报告中每一事项的看法;

2、知识产权部对签订合同的认识;

3、需要在所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的事项;

4、应当在合同中体现出的内容;

5、我公司在合同中的心理底线。(谈判人员的确定)常规合同由相关的业务部门自行组织人员参与合同签订的谈判,谈判人员中应当包括一名法律工作人员;

重要合同应当由知识产权部组织人员参与合同签订的谈判,谈判人员中至少应当包括一名知识产权部成员.(谈判内容)我公司谈判人员在谈判过程中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应当严格执行知识产权部下发意见中内容.

如果依照前款内容导致合同无法签订的,我方谈判人员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中止谈判的进行,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知识产权部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和对方的立场,知识产权部根据该报告的内容有权决

定修改谈判中的立场或终止谈判.(会签制度)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之后,谈判人员应当将双方达成一致的内容形成书面报告,由谈判人员签名之后提交给公司知识产权部,知识产权部所有成员均有权在书面报告中表达自己的观点.

如知识产权部多数成员同意谈判人员与对方达成一致的协议内容,知识产权部将该协议以及每个成员的意见提交给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来决定是否与对方签署最终合同。(履行报告)合同签订之后,相关的业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向知识产权部提交合同履行的意见.(知识产权部的意见)知识产权部在收到业务部门的意见之后,就合同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内容签署意见,意见的内容应当包括保密等相关措施. 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交报告)公司业务部门在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时,如发现对方有违约,侵犯我公司知识产权情形时,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知识产权部和公司董事会提交报告,报告中应当包括违约、侵权的内容,处理意见等。(知识产权部的意见)知识产权部在收到业务部门的书面报告之后,应当就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内容在一个工作日之内下发书面意见,同时将该书面意见提交

给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向知识产权部下发书面意见,知识产权部根据该意见的内容在两个工作日内决定采取何种措施。(合同纠纷解决的原则)对于任何合同纠纷,公司知识产权部都应该首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尽最大努力在合同约定的框架内解决问题。(处罚)

如果合同纠纷是由公司业务部门履行合同不当造成,造成我公司知识产权权益损失的,知识产权部有权对业务部门和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处罚。

处罚的措施包括罚款、降职等。附则(生效)本管理办法自 起生效。(解释)本管理办法由公司知识产权部负责解释.

重庆市XXX责任公司

5.高新技术项目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援助效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援助项目,是指中方在援外资金项下,综合采用选派专家、技术工人或提供设备等手段,帮助受援方实现特定技术目标的援助项目。

第三条 技术援助项目一般由中方负责组织实施。如受援方有组织实施意愿,中方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与受援方商定,将技术援助项目交由受援方组织实施。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技术援助项目的立项、管理和监督。

援外项目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规定具体组织、监督和管理技术援助项目的实施,并接受商务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驻受援国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协助商务部办理与技术援助项目有关的政府间事务,负责技术援助项目实施的境外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协助商务部处理对外技术援助管理事务。

第二章 项目采购管理

第七条 项目管理机构在经商务部认定资格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范围内根据援外项目采购规定选定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

商务部可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政策选定对外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

中标的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对所承担的技术援助项目任务实行企业承包责任制。

第八条 技术援助项目采购以技术援助方案的技术可靠性、方案成熟度和经济合理性作为主要选择标准。

技术援助方案是指根据技术援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建议书的要求,提出的要素整合方式、技术实现手段和标准,实现技术援助目标的规划、路径和程序等内容。其中,技术援助要素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开发、智力支持、技术服务和转让、管理合作、提供物资设备和提供工程服务等不同类型。

对于技术实现路径简单明确的技术援助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可以在采购程序中确定统一的技术援助方案,并根据方案响应性和经济合理性依法选定实施单位;对于实现同一技术目标路径多元的技术援助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在采购程序中依法选定技术援助方案及实施单位。

第九条 对于技术援助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或有特殊安全性要求,所需主项技术资质为两项以上的,可由符合所有主项技术资质的单位单独投标,也可由投标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投标单位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当具备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资格。联合体各方在项目中标后应当共同与项目管理机构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并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第十条 根据立项要求或实施管理实际情况,如技术援助项目涉及由唯一供货单位提供的物资或唯一服务单位提供的专利、专有技术服务,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援外项目采购规定,提前与相应物资或服务提供单位议定采购价格和条件,列入项目招标文件,并监督相应物资或服务提供单位向所有竞标单位落实议定采购价格和条件。

中标的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招标文件列明的议定采购价格和条件与唯一供货企业和专利或专有技术服务提供单位签订内部分包合同,并将分包的物资或服务任务的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控制纳入技术援助总承包责任范围。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机构代表商务部向中标的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下达实施任务通知函。

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凭实施任务通知函办理技术援助人员出入境以及设备物资的检验通关。

第十二条 中标单位不得将承包责任范围内的任务进行转包,也不得将承包责任范围内的关键性或主体性工作任务分包或分解成若干部分分包。

中标单位将本单位技术资质不能覆盖的非关键性或非主体性任务分包给其他专业技术单位的,其分包内容、分包单位选择和分包金额应当在技术援助项目投标书中载明,作为中标条件审定并写入合同约定。

分包方式一旦确定,不得变更。中标单位应当按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分包方式签订分包合同并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确需变更或新增分包的,应当按变更合同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合规分包不排除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承包责任范围内的任何义务。

第三章 项目管理程序

第十四条 商务部负责审批技术援助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建议书,并办理立项。

立项后,项目管理机构在政府间立项协议以及商务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建议书范围内组织项目实施和管理。

第十五条 技术援助项目政府间协议要求签订对外实施协议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在实施单位与受援方正式确认技术援助方案的基础上,负责与受援方指定机构签订项目对外实施协议。

对外实施协议应当细化规定中、外双方的合作方式、管理程序和实施全过程的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间协议、对外实施协议及与商务部订立的项目实施合同的规定,执行技术援助方案,确保整合提供人力、技术、管理、物资和工程服务等各项要素的质量和效率,在规定期限内实现技术援助目标,并在承包责任范围内承担全部的经济、技术和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成立技术援助专家组并指定组长,负责在受援国当地技术援助任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技术援助专家组接受驻受援国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定期向项目管理机构报送工作简报,内容涵盖项目执行进展、遇到有关问题及解决措施、下阶段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等。遇有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和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当及时专题报告。

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完毕后,实施单位应当向项目管理机构书面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内容涵盖项目总体实施情况、取得的援助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受援方对项目实施的总体评价、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有关突发紧急情况的处理应对以及项目是否延续的有关建议等。

第十九条 项目管理机构在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基本履行完毕政府间协议、对外实施协议和项目实施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可依法选定经商务部认定资格的顾问咨询单位组成专家组进行技术援助项目验收。

验收专家组的具体组成方式和人员资格由项目管理机构根据技术援助项目性质和特点决定。验收专家组成员不得与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验收的利害关系。

技术援助项目验收以政府间协议、对外实施协议、项目实施合同规定以及技术援助方案为主要依据,对技术援助项目项下人力资源开发、智力支持、技术服务和转让、管理合作的实物工作量、智力成果和援助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对实施单位的履约情况和专家服务情况进行确认,对附带物资设备和工程服务进行核验和验收,最终对技术援助目标的实现作出结论。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评定等级。

验收专家组应当根据验收结果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交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经验收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条 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验收报告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验收期间整改完毕的问题,由验收专家组作出整改结论并写入验收报告;无法在验收期间完成整改的问题,由实施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将整改结果报验收专家组补充作出整改结论。

第二十一条 技术援助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机构代表商务部,应当及时通过外交渠道与受援方办理政府间移交手续。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在完成政府间移交手续后及时向商务部提交技术援助项目完成报告。

第二十二条 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承包责任范围内,负责归集、整理项目技术资料,并在项目完成验收且办理对外移交手续后六十日内向项目管理机构移交。

纳入管理和移交的技术援助项目技术资料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技术文件和反映项目准备、实施过程情况的有关载体。

技术援助项目技术资料纳入商务部建立的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统一管理。附带工程的技术资料管理要求按照《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章 技术专家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技术援助项目项下需要派遣中方专家(以下简称技术援助专家)赴受援国执行人力资源开发、智力支持、技术服务和转让、管理合作等专业技术任务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技术援助项目的实际需要,在项目采购时明确技术援助专家的专业资质或同等技术要求。

第二十四条 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保证所派技术援助专家达到项目所要求的专业资质或同等技术水平,具体人选由项目管理机构通过项目采购程序确定。

确定的技术援助专家人选非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将变更后的人员资质、条件等情况重新报项目管理机构确定。

第二十五条 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主要选派本单位人员担任技术援助专家。因专业特殊或技术资质限制需要外聘人员担任技术援助专家的,应当对外聘人员进行必要的审查,并与外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执行项目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在技术援助项目执行完毕前,提请驻受援国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对技术援助专家的服务质量和效果出具履职评估意见。

驻受援国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出具的技术援助专家履职评估意见应当如实反映中方专家在受援国工作期间的工作绩效及履职情况,并充分听取受援方意见。

技术援助专家履职评估意见应当作为项目验收时,验收专家组确认专家服务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切实保障技术援助专家的待遇,包括在受援国执行技术援助任务期间的国内职位、岗位、职称待遇、工作保障和社会福利待遇不变,充分享有技术援助专家的国外津贴、艰苦地区补贴、医疗费用、休假、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食宿、办公、交通等在国外履行公务所必需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

驻受援国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应当协助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督促受援方根据政府间协议或对外实施协议的规定,为技术援助专家提供出入境、当地居留和执行援助任务的便利,并保障技术援助专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五章 智力成果管理

第二十八条 技术援助项目的智力成果是指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在技术援助项下开展人力资源开发、智力支持、技术服务和转让、管理合作等活动所形成的一切有价值的精神财富或智力产品,包括:

(一)技术建议书、规划报告、咨询报告、分析研究报告、论文、课程讲义等资料;

(二)专利、专有技术、实用技术、版权等知识产权成果;

(三)具有经济和技术价值的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工作程序、实施模式和管理经验等技术解决方案。

第二十九条 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依据技术援助方案单独制定智力成果的工作方案,明确不同阶段具体技术任务及其配套智力成果完成的目标、时限、条件和程序,确保智力成果提供的质量。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将项目执行期间取得的智力成果进行系统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后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和商务部。

第三十条 验收专家组应当在技术援助项目验收过程中,对技术援助项目项下形成的智力成果进行专业评审,确认智力成果的创新性、适用性和援助效果。

对智力成果的专业评审结果应当作为技术援助项目验收时,验收专家组确认实现技术援助目标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在执行技术援助任务过程中形成或创造的智力成果,应当归属中方和受援方共同所有。具体归属安排及后续成果使用由中方与受援方在政府间协议或对外实施协议中约定。

未经商务部批准,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无权公开、转让技术援助项目的智力成果或许可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智力成果。

第六章 附带物资管理

第三十二条 技术援助项目项下提供的援助物资主要分为专家物资、零配件和技术物资三类。

第三十三条 技术援助项目项下附带物资,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单独立项并按照《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实施:

(一)供货总额(含运、保费)在五百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所占技术援助项目估算投资比重在50%以上;

(三)技术物资供货总额(含运、保费)在三百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技术物资供货总额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不足三百万元人民币,且所占技术援助项目投资估算比重在35%以上。

第三十四条 专家物资主要是为满足中方技术援助专家在受援国执行援助任务的工作和生活需要所提供的交通车辆、办公设备、耐用消费品和一般消费品等物资,按照固定资产和消耗品分别进行管理。

专家物资项下的消耗品由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采购、使用、分配和管理。任务完成后仍有使用价值的消耗品由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自行向受援方移交。

专家物资项下使用援款单独购置并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交通车辆、办公设备以及耐用消费品的产权归受援方所有,由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采购,在技术援助项目执行期间由中方专家使用和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与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明确约定列入管理范围的固定资产清单(作为合同附件),并将固定资产清单及时通报驻受援国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技术援助项目执行完毕后,驻受援国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应当监督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及时移交受援方主管部门,并办理移交确认手续,有关书面交接材料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五条 零配件主要是指技术援助项目项下为保证相关技术设备、装备恢复功能或长期使用所提供的合理数量的易损件、备件、配件或维修工器具等。

零配件由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采购、使用和管理。技术援助项目执行完毕后,驻受援国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应当监督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对剩余零配件进行盘点,及时移交受援方主管部门,并办理移交确认手续,有关书面交接材料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六条 技术物资是指技术援助项目项下使用援款单独购置且用于实现技术援助目标的各类技术设备、装备、器材及生产物资等。

技术物资的产权归受援方所有。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技术物资由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采购,在技术援助项目执行期间由中方专家使用和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与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明确约定技术物资清单,并将技术物资清单及时通报驻受援国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技术援助项目执行完毕后,驻受援国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应当监督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对技术物资进行盘点,及时移交受援方主管部门,并办理相应移交确认手续,有关书面交接材料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七条 技术援助项目项下专家物资、技术物资和零配件的供货企业应当依法承担所供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对于在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非受援国原因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应当负责修理或更换,并承担所需费用。

第七章 附带工程管理

第三十八条 技术援助项目项下附带工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单独立项并按照《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实施:

(一)投资规模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所占技术援助项目估算投资比重在50%以上。

第三十九条

除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外,技术援助项目附带工程由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依法组织实施或委托受援国当地有技术能力的中资单位或当地工程承包商组织实施。

其中,对于技术援助项下一定规模以上附带工程,即投资规模在五百万元人民币以上不足一千万元人民币的附带新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应依据援外项目采购规定的程序,从具备援外成套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的单位中择优选定项目管理公司承担附带工程管理任务。

第四十条 技术援助项目项下附带工程应当坚持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承包模式、实施程序和管理要求参照《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对附带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控制承担总承包责任。如将附带工程整体或部分任务委托分包单位进行实施的,承担附带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企业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及项目投资控制负连带责任;承担附带工程建设任务的企业对附带工程建设所涉及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以及工程建成后的质量保证和配套技术服务负连带责任。

承担附带工程管理任务的企业应当对附带工程勘察设计及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协调、控制和管理,并对涉及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及投资控制负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技术援助项目项下一定规模以上附带工程的质量检查由项目管理公司会同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共同负责组织。对于附带投资规模较小的零星土建工程和小型修缮工程的质量检查,由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

技术援助项目项下附带工程的验收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

附带工程检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参照《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除因受援方使用不当引致的质量问题外,对于技术援助项目项下附带工程,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承担无缺陷质量保证责任。

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附带工程验收时向项目管理机构出具无缺陷质量保证书,明确附带工程各部分及设备材料的无缺陷质量保证范围、保证期限和相关的保修责任,自行制订并相应实施质量保修计划,至少在验收后两年内现场留驻质量保修团队,确保质量保证期限内返工、返修所需人力物资等配套资源提供和及时抵达现场,并自行承担质量保修所需全部费用。

第八章 风险管理

第四十三条 商务部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技术援助项目的风险承担机制,明确界定技术援助项目涉及的风险因素,规范风险承担主体责任。

第四十四条 技术援助项目涉及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政治外交风险、业主责任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技术方案变动风险和经营性风险等。

政治外交风险是指政治外交变动或政策性调整对技术援助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国与国战争和涉核战争;中国与受援方外交关系变化;受援方合法当局没收、征用;与项目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变动或政策调整等,风险责任由商务部承担。

业主责任风险是指由于商务部的责任或商务部同意承担受援方责任对技术援助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风险责任由商务部承担。

不可抗力风险是指不可预见、不可克服、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对技术援助项目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受援方国内战乱、罢工、**、民众骚乱等突发情况,风险责任由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和商务部分担。

技术方案变动风险是指因原定技术援助方案的失误、缺陷、错漏等导致不能实现预定技术援助目标,应当相应调整技术援助方案造成的影响,风险责任由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承担。

经营性风险是指因市场变动或实施单位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对技术援助项目造成的影响,包括投标报价以外的物价和汇率波动、实物工作量差异等经营性意外,风险责任由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承担。

第四十五条 商务部通过合同补款方式对于技术援助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政治外交风险和业主责任风险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 商务部通过承担合同约定项目附带货物运输保险及其他必要的保险费用,以及将项目附带工程纳入商务部统一建立的成套项目工程保险制度范围投保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合理分担总承包企业的不可抗力风险。超出约定保险以外的不可抗力风险由总承包企业承担。

第九章 受援方组织实施项目的管理程序

第四十七条 由受援方组织实施的技术援助项目,商务部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与受援方确认以下条件:

(一)受援方具备完备的招投标法律制度和管理体系;

(二)受援方具有独立组织实施的能力与经验,并愿意接受中方的外部监管;

(三)项目投资限额明确,中方和受援方的分工责任和费用承担划分清楚,风险可控。

受援方组织实施的技术援助项目原则上不附带工程。

第四十八条 对于受援方组织实施的技术援助项目,由受援方从中方推荐企业范围内依据其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程序选定实施企业。

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与受援方商定推荐实施企业的范围和条件。项目管理机构在征求驻受援国使馆经济商务机构和行业组织意见后,根据企业技术资质、项目实施能力及诚信表现等条件确定向受援国推荐的中资企业名单。

推荐的中资企业可与受援方当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建立专业分包关系。

第四十九条 对于受援方组织实施的技术援助项目,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与受援方签订项目实施纪要,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按援外项目采购规定选定中方项目管理单位对受援方组织实施技术援助项目进行有限监管。

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单位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监督受援方的招投标程序,评估其招投标程序的合规性并对招投标结果予以确认;

(二)对项目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定期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交专题报告;

(三)审核受援方提出的拨款申请;

(四)对受援方提交的项目实施内容变更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向项目管理机构提出处理意见。

在实施监管过程中,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单位发现正在或将要发生偏离技术援助目标的违约或违规事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受援方提出整改建议。如受援方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可以暂停或终止对项目资金拨付申请的审核。

第五十条 对于受援方组织实施的技术援助项目,项目资金应当依据受援方与实施企业签订的合同和经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单位审核签发的拨款申请直接拨付到实施企业账户。

第五十一条 受援方组织实施的技术援助项目完成后,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对技术成果的内容完整性、深度的符合性及科技创新性进行预审核,并与受援方共同对技术援助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促请受援方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及成果文件,并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与受援方办理技术援助项目完成确认证书,并及时向商务部提交技术援助项目完成报告。

第五十二条 对于受援方组织实施的技术援助项目,项目管理机构依据立项确定的投资预估算对受援方进行投资目标控制。受援方与相关实施企业签订的实施合同总价应当控制在投资预估算范围内。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合同变更、索赔等原因造成合同超支的,超出部分由受援方承担;调减合同价款的,按照调减后的合同价款进行资金拨付。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技术援助项目,并向商务部履行有关备案和报批手续;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按月向商务部报送项目执行情况;针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商务部专题报告。

商务部负责对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的技术援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项目管理机构依据合同对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境内境外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援外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挪作他用。

第五十五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重大技术援助项目巡视检查制度,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及其附带工程实施企业落实援外项目管理制度和合同约定的情况。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除按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外,商务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并可以依法公布处罚决定;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所承担的实施任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援外项目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经审定的技术专家、技术方案、工艺或实施流程,造成项目无法实现援助效果的;

(四)未按照合同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影响项目正常实施,对外造成不良影响的。

项目实施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二至六年内,不选定其参与技术援助项目。

第五十七条 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在参与技术援助项目采购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务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弄虚作假,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的;

(二)与其他参与采购单位串通,谋取非法利益的;

(三)与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或向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在采购承诺有效期内实质性变更承诺的。

第五十八条 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未履行法律法规和对外援助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商务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商务部和援外项目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的。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条 对优惠贷款项下的援外项目、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援助项目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援助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6.技术指导管理办法 篇六

根据《获嘉县201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技术指导员管理办法。

一、技术指导员管理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聘,竞争上岗。实行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二、技术指导员工作职责

技术指导员在技术指导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技术指导工作方案和示范户需求,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和信息服务,不断提高示范户对农业新技术的学习接受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三、技术指导员工作目标

科技示范户先进实用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达到95%以上,示范户农产品产量和收入比普通农户提高10%以上,辐射带动户农产品常年产量和收入比普通农户提高5%以上。每一个技术指导员建立一个30-50亩的核心示范方。

四、技术指导员工作纪律

1、坚决服从技术指导单位的安排部署,在专家组的指导下,开展技术指导工作。

2、按时参加技术培训,按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3、勇于克服困难,保证技术指导到户,各项技术措施到田,技术要领到人,入户指导服务时间100天左右。

4、保证通讯畅通,以便技术指导单位安排工作,了解情况。

5、自觉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

6、树立谦虚谨慎的作风,向实践学习,向科技示范户学习,不断丰富农村工作经验。

7、认真记录工作日志,不准弄虚作假。

8、不准推销未经专家组审定的农资产品。

五、技术指导员考核细则

根据县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导工作方案的要求,由农业局、县专家组、技术指导单位组成联合督察组,对每个技术指导员的工作进行百分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如下:

1、认真填写《科技示范户手册》、记录技术指导工作日志,入户指导服务时间100天左右(35分)。(少填写一项扣1分,记录不规范扣1—3分)

2、核心示范方,产量目标达到亩产600公斤以上(10分)。(完不成扣2分)

3、落实示范户品种,主推技术(10分)。(每缺一项扣1分)

4、责任示范户种植作物产量收入达到入户目标(5分)。(达不到按比例扣减得分)

5、工作档案建立完整,资料收集齐全(10分)。(缺一项扣1分)

6、按时参加技术培训和工作例会(10分)。(缺一次,扣2分,迟到一次扣一分)

7、根据工作安排,分阶段写出小结,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工作思路(8分)。(缺一项扣2分)

8、每月20号前上报信息一条(12分)。(缺一条扣1分,采用一条奖励1分)

六、奖励与处罚

1、考核得分95—100分 的技术指导员,考核评定为优秀;考核得分85—95分的技术指导员,评定为称职;考核得分不足85分的技术指导员,评定为不称职;考核得分最低的一名技术指导员作为末位淘汰对象,给予解聘处理。

2、考核得分前十名的技术指导员予以物质奖励;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的技术指导员予以扣除技术服务费10%-20%的处罚。

7.岩矿测试技术状况分析及解决办法 篇七

关键词:岩矿测试,技术分析,方法

1 岩矿测试物理法

早期研究岩矿测试分析工作的方法比较单一且结果不是十分的精准,一般采用经典显微镜和化学分析的传统分析方法。近年来科技的进步使国际交流更密集频繁,知识技术的流动性也更大,逐步兴起了以晶体化学、晶体物理学和量子力学相结合的理论基础,并同射波谱学、结晶学以及矿物学融合相互渗透,相互依存确立起来的物理测试分析方法。这主要包含X射线谱、电子谱、发热发光谱、红紫外光谱、核与磁共振谱、顺磁共振谱等一系列高端大型仪器及相关技术,用来深入研究测试晶体在超显微、超X射线情况下的微结构,以及晶体的错位、出溶、晶畴及反相晶体的有无顺序等一系列肉眼无法观测到的微结构、微形貌特征。与此同时为矿物的化学研究提供有效的信息,例如晶体的矿物成分、离子变位、化学性类物质同像,以及多形变物体。这种新的物理方法的产生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它标志着矿物岩石学科一次重大的突破性变革,使得人们可以比较方便地了解微区的地质情况,填补我国科学方面的空缺。同时我们也将进一步把物质的物理性和化学性相结合起来共同研究,极大地丰富了我国在岩石领域匮缺的相关知识和物理化学数据,并为我国的工业农业发展提供理论技术支持,利于现代化建设。

在黏土矿的研究中,起初使用的是电子显微镜法,近10年来此种方法发展的速度极快,它可对矿物岩石微区形貌、微区的结构现象进行细致系统的观察和研究,为地质勘探工作提供大量的地质矿物信息。电子显微镜的出现使人们进一步认识物质的结构状态,但图像的显现却是原子叠加的结果。早在20世纪80年代,日本就研制出了分辨原子的透射电子显微镜,使人们认识到物质的结构是由很多细小的原子组合而成的。这为人们研究原子提供了方便的手段,对化学生物学、表面科学以及材料学的研究都给予很大的帮助,对推动其他学科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科学意义。

分子光谱法是一种较为方便的测定方法,它对物质在测定时的要求较少并且测试的速度快,需要测定物质的样品较少,对非晶态物质也可以完成测定要求,基于这种优越性深受研究人员的喜爱所以被广泛地传播。

晶体化学领域有一种对于研究晶体的化学性质十分重要的仪器,它就是穆斯堡尔谱现微仪,通过它研究人员可以观察矿物的形态、化学键性、离子占位等相关信息。另外还可以对矿物的细晶体和非晶态矿物的性质进行研究。我国的技术人员就曾利用此项技术对我国的矿藏资源进行测试观察,成功地实现了高纯度选矿的目标。

目前,单晶X射线照相法已经被四圆单晶X射线衍射仪取代。单晶X射线照相法对一个单晶结构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需要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而四圆X射线衍射仪利用它的旋进照相机对矿物进行观察只需一个星期或者是更短的时间就可完数值数据,因此它是矿物学家的好帮手。在我国,X射线衍射仪已经被广泛地应用到矿物的研究中,但由于技术上的局限性没有取得较大的突破性进展,只在与网络计算机的联网中取得了一点进步,可以进行粒度分析、岩组分析,以及未知矿物晶体的指标化等较为细致的研究。

2 岩矿分析技术法

研究初期的化学分析方法主要有:光学分光仪分光度计法、比色比浊法、荧光透射法、原子吸收法、电子针探法、离子针探法、辐射测量技术法、光谱中子分析法、核技术法等。

近年来,原子吸收光谱法一直被研究人员看重,原因是在做分析实验时受到外界的干扰很小,其操作的方法也十分简单。但随着科技的进步,许多研究人士已不满足于此种试验方法,于是人们在实验的溶剂中加入表面活性剂,使得被研究的矿物质的表面活性大大加快,以利于研究的需要,但此方法也存在不可弥补的客观因素。随着技术的不断成熟,人们已采用原子捕集器以达到提高某元素测定灵敏度的要求。

3 关于岩矿测试分析技术的看法

我国矿产资源不断开发、矿探技术不断发展、各种仪器设备不断更新,但由于研究人员缺少经验,无法协同研究使用,并没有充分发挥仪器的各项功能作用,笔者建议广大的研究人员尽量尝试多机联用以提高研究的效率,增加研究经验在矿物研究领域的交流。例如:红外光谱仪与光学显微镜仪联合使用,这种联机使用可以对矿物包体进行全面的检测,逐个分析来确定矿物成分。电感藕合等离子体与质谱仪联机使用可以分析出所测定的矿物的成分、表面的稳定性。联机交流的研究方法可以大大提高研究的效率,同时可以充分发挥现有仪器的测定功能。这种方法对研究矿物测定有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笔者提倡在研究领域采取联机的研究方法。

早在20世纪末,国际社会上较尖端前沿的研究人员就已经提出了新的研究发展方向,即整体分析方法,此种方法在我国也已经被提出并且备受研究人员的重视。我国以多元素为领导的岩矿整体分析体系建立得较晚,但也已初具规模化、系统化和自动化,已经基本实现了矿石勘测的自主研究,对岩矿的勘测分析也有了自己的方法和思路。

4 结束语

科技的进步是岩矿测试分析技术发展不可缺少的助推力,立足技术的创新基础,加强国际技术经验交流,才能为岩矿开发

参考文献

[1]郭立鹤.矿物物理学方法的一些新进展[J].岩矿测试,1990,9(2):68-69.

8.高新技术项目管理办法 篇八

第二条 本办法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与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挂钩的有关行为进行规范,将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必要条件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完成规定的每年7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任现职务期内可以累计计算),实行学分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本行业制定的继续教育科目指南或学习计划所规定的学分,否则不予申报。

第五条 本办法在实施《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和考核结果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登记的内容为依据。

第六条 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及科技干部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制定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挂钩办法。

第七条 各单位应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表内的有关“任现职务以来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准,不得弄虚作假。

第八条 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和考核中弄虚作假,属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责任的,取消其当年的申报资格,属单位责任的,除取消其晋升资格外,应追究其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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