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顾问聘请书(共9篇)(共9篇)
1.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篇一
聘请单位(甲方):受聘单位(乙方):
甲方因业务需要,聘请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指派律师 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
1、解答法律咨询,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甲方业务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
3、协助甲方草拟审查合同、协议、声明、章程等法律事务文书;
4、参与甲方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5、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6、协助甲方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培养法律人才;
7、法律顾问每月到甲方工作2-3日,遇有紧急事务要随时联系 办理;
二、乙方所指派律师必须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律师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甲方指派单位干部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甲方研究业务中的有关问题时,可以邀请法律顾问参加,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
四、合同有效期间甲方每年付给乙方法律顾问费捌仟元(办理简易法律事务不再收费),办理重大法律事务根据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实际工作量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协商收费。
五、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如需变更,双方协定另订立合同。
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2.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篇二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聘请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指派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双方同意由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就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进行法律咨询服务;
2、协助甲方起草、审议、修改重大复杂的合同、协议、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甲方的体制改革、资产重组,并协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4、接受甲方委托,参加甲方各类合同或合作项目的谈判,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5、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时间:
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务时,就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乙方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师顾问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五、律师顾问费支付时间:
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师顾问费用。
2、分期支付。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律师顾问费。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师顾问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师代理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余下律师代理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草拟重大合同及项目谈判,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优惠收取律师服务费。
七、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和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应当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九、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终止合同,视为合同继续有效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3.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三) 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依其法定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2.乙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由于甲方的经营活动会涉及各种法律问题,因此甲方为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决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乙方表示同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具体包括:
1.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起草、审议、修改甲方在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甲方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4.甲方的要求,参与磋商、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
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7.根据甲方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8.应甲方要求,对其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9.经甲方授权,签订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有关合同;
10.接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相关资信调查法律事务;
11.提供与甲方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12.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第二条 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第三条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_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法律顾问。
5.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7.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通讯设备。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9.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第四条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委派合格、资深的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委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务,无义务为甲方的员工提供法律服务。
10.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第五条 顾问费及支付
乙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_________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师顾问费用。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帐户名:__________________,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果委托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专项顾问事务,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费时应予以优惠。
第六条 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_________(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乙方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此款规定,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律师费用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年。
合同期满前_________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十一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二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4.乡镇聘请法律顾问制度1 篇四
为进一步提高依法治乡、依法治村的能力,有效化解农村各类矛盾,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我乡聘请法律顾问工作,并制订本制度。
一、总体目标
通过聘请法律顾问参与我乡重大工作和事项决策、普及宣传法律知识,为万里乡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解决农村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我乡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主要有:
(1)为乡政府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2)代理乡政府的诉讼、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3)指导和协助乡政府各部门的执法工作;
(4)为乡政府各部门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三、聘法律顾问的条件
5.聘请经济与法律顾问合同- 篇五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经济和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担任甲方常年经济和法律顾问。
二、经济、法律顾问应每月与甲方联系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决的事宜,可随时与乙方联系。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经济和法律咨询,就甲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应甲方要求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
6.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 篇六
黄陂区前川街杨园社区居民委员会、黄陂区前川街杨园社区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湖北人从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聘请乙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李乾开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甲方委派为联络员,与法律顾问保持联系,协助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三、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2、协助甲方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
3、参与甲方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签约;
4、代理甲方参与诉讼、调解或仲裁;
5、协助甲方进行法制宣传。
四、法律顾问工作方式:法律顾问实行不定期办公,甲方需法律顾问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应提前两天通知乙方。如遇紧急事务,应由甲方主动联系。甲方对法律顾问的办公地点及交通工具等方面应提供方便。
五、法律顾问的收费办法:
1、甲方直接与乙方结算,一年聘金为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付清。
2、乙方为甲方代理诉讼,参与调解、仲裁、经济谈判、见证等按《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办理代理手续,优惠收费。
3、在本协议期内,受聘律师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需要外出工作的,甲方应按合理标准承担律师差旅、住宿等费用。
六、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需要继续聘请,双方再作商定。
七、未经对方同意,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由双方另行协议。
八、本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湖北人从众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代表人:
7.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 篇七
()粤**第 号
聘请单位: 广州********公司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020-85555555
受聘单位:广东****律师事务所
(简称受聘方)地
址:广州市******** 邮
编:510075 电
话: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聘请方与受聘方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一、根据聘请方的要求,受聘方指派律师 ***** 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二、常年法律顾问的职责是认真、负责地为聘请方提供法律帮助,在受委托的期限和权限内,依法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法律事务包括:
1、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或咨询服务;
2、应聘请方的要求,向有关单位、个人发出律师函;
3、应聘请方的要求,草拟、审查、修改经济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
4、出具法律意见书;
5、应邀参与中外合资、合作或其他涉外项目的谈判,以及其他重大合同谈判;
6、协助聘请方进行有关法律知识辅导;
7、受聘请方委托,担任诉讼、调解、仲裁或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人;
8、聘请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简称聘请方)
传真:
传真:020-8*******
三、聘请方需受聘方代理诉讼、调解、仲裁、参加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其他单项非诉讼法律事务活动时,须办理委托手续及按规定支付律师费,受聘方应优先给予办理并优惠收费。
四、为使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能有效地提供法律服务,聘请方应向法律顾问详细如实陈述并介绍有关事实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影印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材料及有关情况的真实和完整性。由于聘请方提供的文件、材料及有关情况有误而导致受聘方出具不恰当的法律意见或建议,由此而产生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均由聘请方承担。
五、聘请方需要委托法律顾问参加有关会议、研究合同或参加谈判时,聘请方除提交有关的必要材料外,应于三天前通知法律顾问,以便统筹安排工作和有必要的准备时间。
六、为提高法律顾问工作效率,聘请方应指定其人员负责与法律顾问保持日常联系,以便开展工作。如聘请方确有必要更换或增加联系人员时,应以书面形式提通知受聘方。
七、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如因工作变动、出差等原因不能执行职务时,受聘方应征得聘请方同意后及时另派律师接替,并通知聘请方。
八、受聘方应及时地为聘请方提供法律服务。对聘请方所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及有关情况严格保密,未经聘请方同意,受聘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必须提供的除外。
九、聘请方对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议或批评意见,可向经办律师提出,或直接向受聘方负责人提出。经办律师或受聘方应认真研究处理。
十、经双方商定,本协议书有效期为二年(从2016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9日止),聘请方每年向受聘请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人民币两万元(¥20000)元。于本协议签订后一周内支付。
受聘请律师因为聘请方提供法律服务,而发生的旅差、食宿、通讯等费用、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翻译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 他费用,由聘请方承担。
十一、本协议书经双方盖章和负责人签名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书期满时,如聘请方需续约,可提前壹个月通知受聘方,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书。
十三、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均由双方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四、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聘请方、受聘方及经办律师各执一份。
聘请方:(盖章)
受聘方:****律师事务所(盖章)负责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8.政府法律顾问聘请书 篇八
企业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其优点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1、有利于企业随时得到全面、周到的法律服务,而不必在事态紧急时四处寻觅律师;
2、律师与企业长时间接触,有利于律师充分、全面了解企业的状况,使其提供的法律服务更具有针对性、准确性、可靠性;
3、律师与企业的长期合作,能够使双方相互了解,在工作中实现相互配合,更有利于高效处理问题;
4、长期、稳定、密切的法律服务能够激发律师的责任心,视企业为自己的一个生存后盾,愿意全力以赴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5、企业的客户若知晓企业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客观上能增强企业的声誉、信誉,同时使客户在履约时会有所顾虑,不会轻易违约或者触犯法律。
9.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正本) 篇九
甲 方:
乙 方: 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及其承办律师的服务原则及宗旨:
1、勤勉忠诚,最大限度维护甲方利益;
2、服务及时,服务手段方式合理合法;
3、防范为主,既重视处理当前的法律问题,又注重为甲方防范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第二条、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1、协助甲方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并提出法律意见;
2、就企业的重大计划事项向决策层提供可行性报告和法律意见;
3、参与行政管理活动中重要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核工作;
4、解答甲方的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律师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提出解决方案,供甲方采用;
5、以法律顾问或代理人的身份参加与聘方有关的商务项目法律事务的审查和洽商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6、如 市人民法院管辖地区范围以外有仲裁和诉讼,代理甲方参加诉讼活动,另行收取律师费用,按照《 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确定的最低标准收取;
7、代理甲方参与重大纠纷的处理或办理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8、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产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处理,通过非诉讼方式参与谈判、调停,将纠纷化解于诉讼前;
9、为甲方制作相关的催要债务的律师催告书。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所列法律服务工作;
2、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3、对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如承办律师因故不能及时处理法律顾问工作,可及时指派其他律师完成工作。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或者乙方承办律师提供与法律顾问工作有关的信息、资料和文件;
2、因乙方律师的工作时间为不定时制,甲方可根据需要随时通知常年法律顾问前往工作,但必须提前两日通知协商时间,以便乙方妥善安排。
3、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法律顾问参加相关的工作会议,提供法律顾问工作所需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门联系人与法律顾问联络。
第五条、乙方及其承办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甲方必须承担并及时予以报销:
1、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代理甲方参与各类诉讼活动及其他重大法律事务产生的相关费用;
3、乙方及其承办律师为甲方到外地工作所需差旅费;
4、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1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七条、常年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 元(大写),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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