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干部联系学校制度(共10篇)
1.区教育局干部联系学校制度 篇一
陈大学区姜洼小学家长学校联系制度
学生教育是一项十分繁重、复杂、艰难的工作。只靠学校对学生的教育是不够的,在教育学生过程中,必须充分重视与家长和社会的联系,组成统一的教育力量,取得一致的要求。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做好家访和家长通信联系工作
1、家访内容:家访必须有目的。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纪律、思想品德等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地采用适当的方式与家长进行交流,让家长了解孩子在校的真实情况。同时,家长家访必须了解孩子在家的表现。(家长职业、文化教育、家庭成员、经济状况、居住条件、学习环境、学生家务劳动负担、业余爱好及睦邻关系等);听取家长对学校教育的意见和要求,向家长汇报学生动态、班级情况、作业负担等;对某个学生深入地了解一方面,解决一、二个问题。
2、新班主任上任时要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对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在实施教育。班主任在学生发生较大问题时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交换意见。
3、学生有以下情况必须进行家访或通讯联系。
(1)严重违纪(如顶撞教师、旷课、作弊、受处分等)
(2)学习、纪律有明显退步情况或取得较大进步者。
(3)期末考试前一个月对学习成绩差的学生须及时提醒家长。
(4)学生有可能退学者,要提前与家长取得联系。
(5)寒暑假教师要家访三名以上学生。
4、尊重家长,经常跟家长联系,家访不是告状,注意家访、家长会的方式方法。不允许与家长吵架,以为人师表的行为和风范,争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大力支持。家访前做好充分准备,讲究家访方式,注重家访效果,让学生和家长感到是对学生的关心爱护,以利工作。同时重视家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家长所提意见和建议要全面调查、了解、分析,正确的意见要接受,好的建议要采纳,提高工作效率。
二、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
1、新生开学之初召开家长座谈会,介绍学校学生管理情况,取得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积极运行和配合。
2、每学年召开1-3次家长座谈会,共同讨论育子经验或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三、重视“综合素质评价卡”这一与家长联系渠道。
要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综合素质评价卡”,并认真研究学生家长意见。
姜洼小学 2011年9月
2.区教育局干部联系学校制度 篇二
XXX县作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民族团结示范县、国家级生态县和科学发展先进县”,根据县委“四群”办《关于创建开展“四群”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示范点的通知》精神,我局被列为县级单位“四群”教育9个示范点之一。为体现实践特色,充分发挥“四群”教育示范点的典型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确保示范点树得起、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结合XXX实际,制定本创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建立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为突破口,以开展“四群”教育为抓手,组织全局干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感知、感受、感觉和感想群众所思所盼,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达到干部受教育、作风有改进、发展上水平、群众得实惠、社会更和谐的目标,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全局开展“四群”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要严格按照省委、州委和县委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立足我县实际,突
3.坚持“教育活动统筹”。把“四群”教育与创先争优活动、创新社会管理和“向杨善洲同志学习”等活动结合起来,与创建科学发展先进县、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和创建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县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服务群众、推动发展、谋求跨越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聚力桥头堡,不断形成“四群”教育长效机制。
二、创新思路,深化主题,切实抓好“四群”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
根据县委“四群”办提出的“要先行一步,积累经验、指导面目”的部署要求,着眼于推动实现富民强县目标,坚持“三个率先”(即:领导干部率先、成员单位率先、示范点率先)、“规定动作要扎实,创新动作出成效” 的总体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四群”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
(一)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示范点于2012年3月10日前确定完成)
为确保创建工作在先行一步、走在前的同时,有质有序推进。选取我局包保扶贫联系点高桥镇大村村委会作为我局开展“四群”教育工作示范点。按照“集中学习走在前、进村住户走在前、专题学习生活会走在前、分析检查报告撰写走在前、整改落实走在前、落实收入倍增措施走在前,切实做到带头推动跨越发展、带头促进收入倍增、带头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头做好群众工作”等“六个走在前、四个带头”的要求,以强化分类指导、突出实践特色,2.反思整改(2012年2月20日至2012年3月20日)。在集中学习、专题培训和民情体验基础上,局领导班子召开1次“四群”教育专题学习生活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撰写“四群”教育分析检查报告,谈认识、找差距、查原因、抓整改。班子整改方案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整改措施报局“四群”办公室。
3.建立长效机制(2012年3月21日至2012年4月30日)。全体干部职工要通过“学、训、查、改、建”等方式,健全完善相关机制和制度,从根本上摒弃陈旧的工作观念,改进工作方式,不断消除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的不良作风等,促使党员干部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重拾密切联系群众的法宝,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四)“三深入四联户”,抓实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
坚持重心下移,推动干部深入实际。建立领导蹲点联户、部门挂钩联户、干部结对联户、建卡经常联户等直接联系群众制度。从2012年开始,用5年时间,每年从局机关选派1/5的干部,与省、州、县选派的新农村建设工作队一起驻村入户帮助工作,一年一轮换,原则上优先选派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后备干部、年轻干部、无基层工作经历干部。领导干部蹲点,住村直接联系群众,每次走访2至3个村民小组。科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每年住村不少于15天,直接联系群众不少于2户;每名领导干部每年要提出1至2条有价值的工作建议,帮助所联系的基层单位和群众解决1至2个实际困难。一般干部在本单
(代表群众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沟通)、遇到困难、农业科技、发展经济项目等必帮;确保实现“六进农家”,即走访民情进农家(工作队员每年走访群众不少于所驻村户数的50%,结对联户干部每年到联户家走访不少于3次)、利民实事进农家(工作队员每年至少办5件实事,结对联户干部每年至少办2件实事)、政策法规进农家(及时把党的政策向农户宣传)、信息技术进农家(至少送1项技术)、文明新风进农家(帮助改变1项陋习)。形成党员干部与群众之间“全方位覆盖、零距离接触、点对点服务”的联系服务格局。
3.建立和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推动干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四送服务”,进一步完善县、乡、村、组四级为民服务体系,真正做到在为民办实事中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在为民服务中增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为民排忧解难中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科学发展。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四群”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成立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制度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三名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财政局的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梅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类指导。所有联系群众的干部职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联系户特点,在不耽误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工作
通过县级“四群”教育示范点的创建,访民情、抓落实、办实事、强组织、谋发展、促和谐,形成聚人心、抓机遇、促跨越的强大合力,推动XXX实现富民强县目标。
3.XX区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目录
一、学校安全检查制度..............................................3
二、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制度..........................................5
三、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8
四、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11
五、校车安全管理制度...............................................13
六、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工作制度.............................16
七、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18
八、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0
九、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制度.............................22
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5
十一、水、电、气、火安全管理制度...................................28
十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2
十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5
十四、学校现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9
十五、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41
十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44
十七、宿舍安全管理制度.............................................46
十八、安全保卫工作制度.............................................50
十九、门卫安全管理制度.............................................51
二十、低年级学生、幼儿接送安全管理制度.............................53 二
十一、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55 二
十二、设施设备维修安全管理制度...................................56 二
十三、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58 二
十四、安全经费保障制度...........................................59 二
十五、学生常见病及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60 二
十六、学校安全工作记录...........................................62
一、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有效地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特制订如下安全检查制度:
(一)建立安全检查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具体由安全主任组织实施。
(二)各班级、处室、功能室设立安全员。各班主任为本班级的第一责任人,处室主管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办公室和功能室负责人要对教室、功能室、级部办公室的设施设备要进行日常检查。
(三)班主任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处室主任及功能室负责人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安全检查小组定期组织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
(四)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用水、库房、电脑机房、实验操作室、食品卫生、旧建筑物、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五)学校班级、各处室、功能室除了日常安全检查之外,元旦、春节、五
一、国庆、寒暑假分别进行全面检查。
(六)编制安全检查及整改建议报告。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并要求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七)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八)检查情况应及时向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汇报。
二、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制度
为及时排除各种事故隐患,彻底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学校校(园)长担任组长,副校(园)长担任副组长,安全主任及其他协管安全的老师为成员,定期对学校进行隐患排查。
(二)学校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当组织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和质量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三)学校每月应当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包括:
1.各类设施设备有无事故隐患,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通道楼梯照明和应急照明情况;
3.消防车通道、灭火器材配臵及消防设施有效情况; 4.用电、用油、用燃气有无违章情况;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治安、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夜间治安、消防值班巡查、记录情况; 8.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的情况。
(四)对学校内重点要害部位应当加强防火防盗巡查频率,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
(五)主要场所的隐患排查
1.教室、图书馆、体育馆、食堂、集体宿舍等人群密集场所在活动期间应加强安全巡查;活动结束时应当对活动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加强夜间值班和安全巡查。
2.教室、功能室、办公室的责任人分别为班主任、功能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各室责任人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对于教室、功能室、办公室的门窗、玻璃、电器、黑板等,要经常察看是否有破损、松动、脱轨、漏电等现象。发现问题能维修的自己要维修,不能维修的要及时报告学校修理工,并填报维修报告单。属重大隐患的要及时疏导学生远离不安全的地方,并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
(六)隐患排查工作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字。结束后,学校应当落实责任人,限期对事故隐患和其他安全工作缺陷进行整改。
(七)学校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八)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定期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如实报上级部门备案。
(九)安全办每月负责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统计分析,查找隐患产生的原因,并制定防止隐患产生的方案和措施,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提供依据,以更好地促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
三、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全面宣传并贯彻学校安全教育理念,使安全深入每个职工和学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根据政策规定及岗位需要,明确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范围。
(二)由安全主任拟定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教务、学生管理和德育处开设学生公共安全教育课程。
(三)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氛围,张挂包括消防、交通、治安等安全宣传标语、宣传画,制作固定的安全宣传栏、安全专刊,有学校安全读物。
(四)全校师生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学校领导、相关人员及师生定期学习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聘请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及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到校上安全教育课(讲座),师生知晓消防、交通、治安、防震、防溺水、防自然灾害等安全知识、基本急救技能和法制知识内容;
3.认真落实“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学校安全教育周”和“消防安全宣传日”等专项教育活动。
(五)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包括:
1.学校的安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主任,必须具备从事学校相关教学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主任必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不少于40小时的任职资格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2.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副校长、安全主任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10小时的安全业务培训,参加业务培训的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六)岗位人员教育培训包括:
1.学校应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学校应将公共安全教育列入全体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系列和教师校本培训计划,分层次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师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水平。新聘教师、新任班主任的岗前培训应当包括学校安全知识内容;
3.在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校车驾驶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当参加培训,并依法持证上岗。
(七)中小学生安全教育
认真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结合本校实际,将安全和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按学期制定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并分年段、分内容、分时段组织实施,形成教育制度,贯穿日常教学中,每学期安全教育不少于10课时。
(八)学校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九)学校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四、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大型活动、社会实践的安全组织和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师生大型活动、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活动方案,方案要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校外大型活动,应当将安全方案报送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超过1000人以上的大型集体活动,应当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报活动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请示要附活动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人名单等。
(二)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大型活动,事先排查不安全因素,制定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外出前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保护教育、组织纪律教育等。
(三)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并按照每班至少两人的数额安排教职员工进行全程陪护和管理。
(四)组织学生到校外集体活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前应勘察活动场所,应对活动场所、行进路线、交通工具、器材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
(五)活动开始前,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以书面形式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注意事项、活动结束时的地点、是否同意参加等告知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在回执上签字并送交学校。
(六)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并与承运单位签订交通安全协议,不得超员运行。
(七)组织人员外出时要准备常用药物和应急物品。
(八)在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责任人要处理及时,并及时上报学校主要领导,未及时上报或延误事故处理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以及火灾扑救等有危险性的活动。
五、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确保接送学生的校车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校长是所在学校校车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
(二)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
(三)校车应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四)应当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维修制度、驾驶人及随车照管人员岗位操作规程和行为规范等。
(五)应当与校车提供服务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与乘车学生监护人签订乘车安全协议。
(六)应当配备专(兼)职校车安全管理人员。
(七)在接送学生时,校车应当配备一名以上随车照管人员,负责维护车内秩序和保障上下车学生的安全。
(八)校车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校车驾驶资格。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担任校车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校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载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九)认真确定每辆校车的学生乘载数。要根据校车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校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校车超载现象。
(十)制订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值班值勤老师、跟车护送老师和校车驾驶员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十一)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
(十二)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十三)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臵在便于取用的位臵。
(十四)学校应当建立车辆、驾驶人及随车照管人员管理台账,建立车辆安全档案、乘车学生信息档案。
(十五)学校应当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包括:
1.学校定期召开校车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校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对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职能管理部门。会议应有具体的文字记录;
2.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臵和应急救援知识;
3.对驾驶员定期进行行车安全教育,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教育培训应有文字记载;
4.对学生进行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培训。
(十六)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处臵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各级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稳定。(十七)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六、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工作制度
为保障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和校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需要,需与有关部门通力配合,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工作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学校、教育、公安、交通、小区物业、义工、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
(二)定期召开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
(三)应与其他部门积极配合,依法维护好学校周边秩序。
(四)与建设、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学校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五)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臵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配合公安、建设、交通部门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臵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臵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七)配合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依法加强对周边社区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校车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
(八)配合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九)配合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十)配合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学校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十一)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派出所派出警力在校门口值勤。学校和派出所联合防范、打击、处理校外干扰,净化学校周边环境;同时预防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
七、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育局和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二)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校委会。
(三)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校委会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校委会写出书面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2.治安(刑事)事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3.食物中毒事故。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4.其它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分别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五)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六)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七)学校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处臵:
1.采取合理的急救措施,及时进行救助,防止学生伤(病)情扩大。学校无法处臵时,应当及时送往医疗机构治疗;
2.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信息告知学生监护人,按有关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进行事故调查;
3.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八)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上报,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行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责任。
(九)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不开展事故调查或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的,追究相关责任。
八、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有领导责任。
(二)校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四)各办公室安全责任人对本办公室的安全负责,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五)电工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六)学校食堂管理员对学校食堂安全负责,要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卫生以及其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等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员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要定期检查身体,上岗要佩带健康卡。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食堂管理委员会负有直接责任。
(七)政教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八)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九)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十一)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赔偿、不进职、不聘、开除、报上级批准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制度
为认真落实市、区教育局关于学校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要求,更好地承担起学校安全工作的教育、管理、监督、协调和调查处理责任,在事故发生时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本校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1.学校成立应急预案的编制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安全主任、总务主任及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2.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2.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2.结合学校、部门的实际情况; 2.3.结合学校、部门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2.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2.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2.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学校、部门的应急工作要求;
2.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2.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学校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4.学校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
(二)应急预案的评审
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由校长签发。
(三)应急预案的备案
学校应当向接受备案的上级部门,领取备案登记证明。
(四)应急预案的实施
1.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臵技能。
2.各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臵方案。
3.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臵明显的标志。
4.应急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5.学校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6.学校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各单位必须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7.若发生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应急演练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全校教职员工熟悉应急响应的一般程序、应急处臵的方式和方法,确保在危险来临时,我校应急工作能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别是减少不必要的伤害。通过演练活动培养学生听从指挥、团结互助的品德,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下的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1.学校在制定安全工作计划时,同时制订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臵方案演练。
2.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学校建立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划定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二)学校将下列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臵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体育馆、大礼堂、报告厅、学生活动中心、食堂等公众聚集场所;
2.学生、教工宿舍(公寓);
3.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各类档案室; 4.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库房; 5.变配电间;
6.网络管理中心、计算机教室;
7.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水泵房,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三)学校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明火作业应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动用明火应当落实消防措施。
(四)教职员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学校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五)学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臵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位臵应在腰部以下。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喷淋设施完好有效。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教学、工作期间及集体宿舍夜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六)学校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配臵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八)学校根据建筑场所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扑救难易等因素,足量配臵相应类别的灭火器材。
(九)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消防、卫生监督部门申报,经上述部门对活动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十)学校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层次与特点,安排消防知识教育的内容和课时;结合“安全月活动”、“119消防活动日”和季节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十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等人员,按规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岗位培训。
(十二)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季节特点,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十三)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根据不同季节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的主要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十四)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保养记录。
(十五)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凡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加强管理,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尽快落实整改。
(十六)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档案。
十一、水、电、气、火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用火的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发生水、电、气、火安全事故,努力排查和消除水、电、气、火安全隐患,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秩序稳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用水安全
1.学校用水管道布局要合理,重视供水设施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及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自觉保护环境、保护水源,杜绝滴、渗等浪费现象。
2.学校直饮水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并定期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水质检测。
3.学校要建立直饮水卫生管理制度,并安排体检合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水源管理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者方能上岗。
4.学校直饮水源距离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必须30米以上。水源周围环境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二)用电安全
1.学校用电线路的铺设,必须达到国家建设规范和电业部门的要求。
2.学校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按照《电力技术规则》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不得离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健全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对学校用电线路、用电保护器和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更换老化、淘汰的用电线路、用电保护器和电器设备,消除电器使用隐患。4.用电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用电要求。教职工、学生宿舍不得使用电饭锅、热得快、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不超负荷使用电器。任何场所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安装插座、乱开电源阀门,在宿舍、办公室、教室等场合必须做到人走电断。
5.教育学生安全用电,不得手摸、湿手触碰灯头、开关、插座及其电器金属外壳。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和其他配电间乱动电气设备。
6.学校室内外用电线路一律套用合格的绝缘管,选用合格的保险丝,严禁用铜铝铁丝代替。
7.各办公室、教室责任人下班前必须在确认办公室、教室和门前走廊照明灯已经关闭后才能离开,确实做到人走灯灭,电脑、饮水机等电器均应关闭。
8.学生离开教室,如做课间操、上体育课,美术课,或到实验室上课,即将灯、电视、计算机、风扇等全部关闭,做到人走电停。
9.需要临时用电时,事先提出申请,填写临时用电审批单,经领导批准方可用电,但必须由学校电工接电,个人不得擅自接电、不得私拉、私改用电线路。
(三)用气安全
1.相关人员要掌握正确使用燃气的方法。当自动点火的灶具连续打火未点燃时,应稍等片刻,让已流出的煤气散发后再点火,以防引起火灾。
2.要用专用橡胶管连接灶具,并定期检查,防止橡皮管松脱、老化、破裂、虫咬。
3.液化气钢瓶、天然气管道附近,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使用完液化气和天然气后,必须将液化气钢瓶、天然气管道阀门及灶具开关全部关闭。
(四)用火安全
1.学校内未经学校批准,任何教师和学生都不许在学校内使用明火。
2.在办公、教学区域、学生宿舍等公众聚集场所,严禁使用石油液化气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危险燃具。
3.在实验室上实验课需要使用明火时,一定要有教师在场,并向学生讲清楚怎样用火和注意防火。
4.学校食堂使用明火时,柴油要远离火源,灭火器要放在灶房明显易拿位臵以备急需。
5.施工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填写相关申请表,写清作业内容、地点、时间、人员、消防措施,经学校校长同意后批准才能正式实施。
6.施工动用明火作业,使用煤气时,均要有专人管理,并按操作规程操作。电焊、气割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使用要求,有明火、火花等要熄灭关闭处理完毕才可离岗。
(五)监督管理
1.每个月要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等电气设备;水管、饮水机等用水设施;液化气库房、燃气管道、灶具等进行安全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各班级、各功能室、各部门每周要对室内外用水、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3.严禁私拉电线乱接电线,需要临时用电时,事先提出申请,填写临时用电审批单,经领导批准方可用电,但必须由学校电工接电,个人不得擅自接电、不得私拉、私改用电线路;不准私自更换水表电表。
4.外来施工、维修人员用水、电,必须填写临时作业审批单,经学校领导批准,水、电管理人员安装。焊接用电前,应将易燃物品隔离,以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5.加强对师生进行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等方面的知识教育,要有各班水、电的安全教育者和管理责任人,加强对家长、学生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增加家长、学生安全用电、节约用水的常识。
6.加强用电、用气管理。电器设备、燃气管道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专业人员实施。进行电焊、气焊以及强电作业等有火灾危险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证,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十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和杜绝发生交通事故,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对学校交通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二)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学校门口路段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四)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如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五)行人出入安全管理
1.进出校门要听从值日师生或门卫的指挥,不得争先恐后。
2.行人在道路行走或上下楼梯应靠右行走,不得在道路或楼梯上嬉逐打闹,不得滑溜楼梯。穿越校内道路应注意来往车辆、行人,以免发生碰撞。3.集会、出操、到功能室或运动场上课要听从体育老师或带队老师统一指挥,按顺序列队进退场,行进中要避免拥挤,不得喧哗和推撞。
(六)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
1.非本校公务用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经许可进入学校的公务用车和运送学校所需物资的车辆,必须办理进校登记手续,方可进入学校,须按指定线路行驶并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2.学校门口和校内的主要道路上应设臵减速和限速标志。在重要路段应设臵警示标志和减速垫。划好各类行车标线。保证校内外道路交通规范有序。
3.在校内行驶的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并主动避让行人,不得鸣笛、超载、超车,遵守学校交通标志。
4.教职员自用车辆经学校安全办室批准后方可停放在学校指定停车场(学校不负保管责任),并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5.门卫具体负责学校内交通管理,并在上学放学时间维持校门口交通秩序,疏导接送学生车辆,保证学生进出通道畅通安全。
6.接送学生用车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校车以外的车辆接送学生,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七)严格对非机动车的管理 1.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路。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2.进入学校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师生员工用于上学上班的电动车、自行车,统一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严禁乱停乱放。
3.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4.出入校门时,骑车人须下车推行,防止撞人。5.不准二人以上共乘自行车、电瓶车,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十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着牢固树立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并完善食堂硬件条件,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并取得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到期进行年审换证。
(二)食堂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食堂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在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三)食堂内外环境整洁,定期大扫除并做好记录,清理整洁,保持卫生。配备设臵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食堂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臵和相适应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更衣洗手装臵,以及有效的防虫害、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废弃物容器等设施设备。
(四)食品库房保持整洁、干燥、通风、透气,有防潮、防鼠设施,食品贮存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必要时设冷冻(藏)库;定期检查清理超期、变质食品及原料,严禁存放有毒有害、非食用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食品库房不得住人。
(五)食堂建立健全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健全完善采购记录,采购食品须到有合法资质的经营单位购进,按规定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许可证、供货清单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大宗食品原辅料要定点采购,禁止采购“三无”食品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须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六)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时要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吸烟、饮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须在操作前洗手并消毒;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品处理区和食品库房。售饭、菜必须戴上清洁的手套、口罩。
(七)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操作,肉类、蔬菜、水产品须分池(盆)清洁、分案切配,严格做到生、熟用刀、板等工具分开,标识分明。
(八)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严禁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三无"产品、发芽土豆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慎用芸豆、豆角等易导致中毒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时必须烧熟烧透;对保存温度低于60℃或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要充分加热,.加热前须确认食品未变质;冷冻熟食品要彻底解冻并经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须不低于70℃;不得向师生出售已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食品。
(九)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个品种要各取不少于100克的样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臵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如有大型聚餐,食品留样达72小时,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以备查验。
(十)餐用具须做到每餐使用后及时洗净、消毒,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要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要有明显标识;要定期检查、维护消毒设备、设施,并做好检查、消毒、维护记录,确保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公用餐具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管。
(十一)建立餐厨废弃物处臵管理制度,严格把好剩饭、剩菜、剩早点关。与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臵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进行处理,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臵台账,做到日产日清。
(十二)加强对自备水源、二次供水的净化、消毒工作,保证处理后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要求;储存开水的容器要每天清洗1次,确保师生在校饮用水安全。
(十三)积极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护意识,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
(十四)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和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十五)学校内的食品经营场所,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相应的营业执照,不得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十六)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十七)进货要索证索票,每天做好台帐。仓库内各种原料有标签,做到整洁、分类存放,离墙离地。
(十八)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十四、学校现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审批、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加强校内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使师生教育教学活动得到安全保障,防止事故灾难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作业审批
1.报请审批的施工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施工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相关施工作业申请单,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报建或审批。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安全副校长同意方可施工。安全副校长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2.施工作业的单位(部门)应制定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学校审批。特别危险的施工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安全副校长批准。
3.作业人员由施工作业单位(部门)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二)施工作业现场管理
1.施工作业前,单位领导(部门)或施工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2.施工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施工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3.施工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设臵相应的防护设备和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施工工地要与学校教学区、师生活动区隔离,不得在隔离区以外的地方堆放建筑材料、杂物等。
4.施工作业过程中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施工作业单位(部门)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定时对现场进行巡查。
5.施工车辆进出校门或在学校内行驶时必须慢行,上课期间不得鸣号,不得在学校内随意停放。
6.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由学校安全主任进行现场验收。
十五、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实验室的安全,保障师生正常安全使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要求
1.实验室要有总电源控制,化学、生物、科学实验室配备水槽、三联水嘴。
2.教师能对实验室电源进行总控及分组控制,有漏电保护开关,工作指示灯,220V交流输出。有短路过载和自动断电及复位功能。
3.每间实验室、保管室要配臵足够的相应的灭火器材,且化学实验室要配备排风扇。
4.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应粘贴在实验室墙上,做到管理有序。
5.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保管,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6.在做化学、物理、生物等实验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特别是做完化学、生物等实验时,废气、废水、废渣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放乱倒乱扔,不得污染环境卫生,防止学生将实验品带出实验室。
7.对实验室的安全检查,要求下课时必须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清理桌面、地面,消除隐患。
8.如发生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不许隐瞒不报或拖上延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危险化学药品必须专柜存放,专人管理。化学品出入库有登记。
2.有毒物品的使用应严格控制,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制度,要有使用的记录、领用人的签字。
3.易燃、易爆、有毒害的实验危险化学品,一律储存在专用仓库里,由专人收放、保管。
4.严格按物品的种类分库储存,严禁把起化学变化效应的危险物品存放在一起。
5.严禁把遇水、受潮、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物品与桶装的易燃液体存放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
6.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随用随领,剩余部分要及时送回专用仓库,并详细登记领取人的姓名、部门、种类、数量、用途等,严禁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
7.爆炸品、剧毒物品一律储存于专用仓库,专用仓库必须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并严格执行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管理。
8.未经学校安全主要负责人许可,不得任意出售或借用易燃、易爆与毒害物品。
9.加强对氯酸钾、过氧化氢溶液、金属钠、钾等易制爆化学品和丙酮、硫酸、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发现遗失、被窃等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10.违反上述规定,未造成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造成后果的,视情况追究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在实验教学中涉及到的危险品包括易燃品、氧化剂、毒害品和腐蚀品等。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实验化学用品保管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教学用的危险化学药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柜内,并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
(二)危险化学品室、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
(三)危险化学品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危险化学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四)定期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务使账物一致。
(五)使用危险试剂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对实验中危险化学品的遗弃及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
(六)教师领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填写危险试剂领用单,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
(七)危险试剂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不得隐瞒。
(八)危险品保管室严格实行双人双匙管理,专管人员对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中的安全性负有全部责任。
为保障教职工、学生在校住宿安全,加强学校宿舍管理,营造一个舒适、卫生、整洁的生活、学习及休息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校舍安全管理
1.严禁使用电炉、电发热管等简易电器煮水、取暖;严禁使用电热褥、电热棒等具有危险性的电器及大功率的用电设备;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产品。
2.严禁私接电源和插座;严禁私安床头灯;严禁改动电气线路,私接路灯线偷电。
3.宿舍内严禁存放和带入易燃易爆物品;宿舍内使用明火和电器设备加工食品必须有人看守,确保安全;宿舍内吸烟必须将烟头熄灭后放入烟灰缸内;宿舍内点燃蚊香必须注意安全,应远离易燃物品,底下应用金属或玻璃容器垫底。
4.安全用电,做到人离电关,严禁用电设备带电待机;严禁在电线、照明设备上悬挂装饰物品等。
5.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及时报修,严禁在宿舍内外擅自施工搞安装维修等。
6.宿舍阳台、窗台严禁摆放洗刷用品、花盆等杂物;严禁高空抛物;遇风雨天气,在风雨来临之前必须关锁好门窗;
7.安全用气,所有教职工宿舍配用的煤气必须是与学校签有安全供销合同的正规公司充灌,不得收购旧瓶、烂瓶,使用时必须保持室内通风,不使用时应关闭阀门。8.严禁宿舍存放管制刀具;严禁宿舍喂养小动物;严禁在宿舍从事赌博等不良活动;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教职工宿舍;如有教职工家属、亲友等来访入住,必须按学校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时间到期必须依时离校。
9.宿舍必须有完善的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有充足的消防栓和灭火器。
10.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11.学校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所有人员必须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每学期组织一次宿舍防火疏散演习。
(二)学生校舍安全管理
1.学校宿舍不得对外承包,不得由他人代为经营和管理。不得把危房、地下室等作为学生宿舍。对租用校外学生宿舍的学校,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必须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建立专项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管理。
2.学生住宿区应设有能监控到所有宿舍的管理室,成立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组,并配备足量的管理员。每个宿舍设宿舍长,配合宿舍管理员做好住宿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3.学生宿舍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臵安全防护设施。宿舍大门朝外开,夜间严禁上锁。宿舍装修不能使用木围栏、地毯等易燃物。保证每生一个床铺且床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上铺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小学低年级原则上不得使用双层高架床。
4.学生宿舍按男、女分区或分单元布臵,有满足学生需要的盥洗室和厕所。宿舍设室外厕所的,最远距离不得超过30米,并应设有路灯。
5.学校应建立寄宿生信息档案。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和生活辅导。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学生宿舍。
6.学生宿舍应实行夜间巡查,认真落实宿舍管理24小时值班制度。
7.应定期检查维护宿舍各类设施和用品(门、窗、水、电、床、柜暖气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或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消除隐患。
8.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电炉、电热褥、电热棒、电取暖器等具有危险性的用电器及大功率的用电设备,应当在宿舍管理员办公室设臵充电区域,严禁在宿舍内对各类型电器进行充电。
9.严禁安全通道堆放物品,定期不定期开展宿舍区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每间宿舍门后张挂疏散线路图。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10.严格消防管理,每间宿舍必须有疏散平面图,宿舍区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齐全,安全通道通畅,无隔墙、阻断、栅栏门、卷帘门等阻碍设施。
11.禁止学生带火种、管制刀具进入宿舍;严禁喂养小动物;宿舍内不得燃烧蚊香;宿舍严禁吸烟、打牌赌博、偷盗。
12.严禁攀爬窗户、围栏;严禁破坏公共设施;严禁追逐打闹,尤其是严禁在楼梯口推推撞撞;严禁怪声怪气吓唬别人;严禁在阳台上摆放物品;严禁从阳台或窗口往下丢掷杂物;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学生宿舍;严禁男女生非正常交往。
13.定期整理、清洗、晾晒床上用品,定期清洗盥洗室、厕所等,保证宿舍卫生清洁保洁。
14.宿舍必须有完善的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充足的消防栓和灭火器,非出现警情,不得挪动或使用消防器械。
15.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16.学校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宿管人员必须会报警、会灭火、会组织学生逃生。每学期组织一次宿舍防火疏散演习。
十八、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保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特规定以下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学校需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
(二)设立学校相关办公室,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办公室需定期对教学楼、多功能室、厨房、宿舍的消防设备检查。对产生火源的地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火警隐患。
(四)门卫值班室保证每天24小时均有人值班。值班保卫人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定时开关学校校门及教学楼栅门;放学后检查所有课室、办公室及其他场所是否都已关好上锁;有权盘查并禁止可疑人员进入学校;晚上要在学校巡视,保证学校公私财物的安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学校后寻衅闹事,禁止外来人员来学校运动场活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五)未经批准,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学校,禁止外来车辆驶入学校(公事除外),凡被批准进入学校的车辆,要小心行驶,禁鸣喇叭,要在指定地点停放,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不出意外事故。
4.工会干部联系职工制度 篇四
为切实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进一步加强工会干部同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区队工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点的确立
1.工会干部每人要明确一个地方作为工作联系点。
2.工会干部确立联系点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干部所分管部门的特点,选准一个有代表性的地方或单位。
3.工会干部确立联系点,要充分考虑区域、岗位、系统等因素,注意广泛性。特别是要注意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的区域建立联系点。
4.工会干部在联系点具体联系1至2名贫困职工。
二、联系内容
1.深入调研。工会干部要将联系点工作与日常工作统筹兼顾,认真开展联系工作。对所联系点要加大调研工作力度,准确掌握工作实际,通过调查,了解民情民意,了解职工所思所想,为开展工作、制定发展措施提供资料,增强做好工作的针对性。
2.服务职工。工会干部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及时的为基层群众答疑解难。
3.具体指导。工会干部要根据各自联系点单位实际,经常深入所联系点指导工作,了解情况,提出要求,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并积极帮助联系点找差距、理思路,帮助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4解决难题。工会干部要把为职工办实事作为联系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列出解决的时限,条件不具备的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向职工讲明原因。
5.督促检查。工会干部对联系点的工作负有督促的责任,对照工作目标定期对联系点进行检查,确保联系点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6.以点带面。要以联系点为基础,认真分析,及时发现典型,总结和推广经验,努力推动面上工作开展,真正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征求基层对工会工作的意见和职工对工会的要求,了解当前职工最关心、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尽工会所能为职工办实事、解难题。
三、联系形式
1.开展谈心活动。工会干部在联系点适当开展谈心活动,虚心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2.走访座谈。工会干部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了解职工的生活状况,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
3.在发放调查表。定期在联系点发放调查表,征求联系点群众对工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统计、梳理和反馈工作。
四、具体要求 1.工会干部原则上每月到联系点一次。遇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时要随时到联系点开展工作,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到联系点,过后要及时弥补。
2.工会干部每人要建立一套有关联系情况的档案。将每次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征求意见、解决问题的主要情况进行记载。
3.工会干部通过联系点,了解和掌握联系点职工思想、工作、作风、学习等方面的情况,通过结对帮扶困难职工。
4.工会干部每年要为联系点办实事。要真正关心职工的疾苦,及时掌握职工生活难题,采取具体帮扶措施,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建立帮扶计划,实现帮扶目标。
5.工会干部要以身作则,争当表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联系点的职工树立榜样。
五、组织实施
5.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基层制度 篇五
一、联系内容
1、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党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精神,指导基层党支部抓好党的建设,指导基层学校抓好学校管理,促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2、检查督促各项工作部署在学校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及时发掘学校在党建、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在全区进行推广。
3、围绕党建和全区教育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问题,研究新形势,总结新经验,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水平和管理才能。
4、听取基层学校对区教育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学校对教育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5、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关心学校领导和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了解他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
6、协助学校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7、及时掌握学校工作动态,加强干部日常管理,了解学校人员变动情况,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
8、其它需要联系的内容。
二、具体要求
1、每位党政领导(联系人)联系一个镇的中小学和部分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基层党支部。
2、联系人应不定期深入联系学校,掌握学校的工作动态,帮助学校解决实际问题,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教职员工的工作生活状况、思想动态。一般每月至少应深入联系点 12 次。
3、各基层学校要积极配合联系人的联系工作,及时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在学校出现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联系点领导汇报。
4、为更好地开展联系工作,切实掌握学校情况,联系人可由被联系学校推荐或自己指定一名教师作为工作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
5、对于联系学校出现的重大问题或在全区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提交局务会或党委会讨论研究。
6、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争取每人每年写出一篇调研报告。
7、区教育党委对联系点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情况对联系人和联系点进行调整,并将联系人到联系点工作情况,纳入年终工作考核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
6.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篇六
为了使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为基层办实事办好事,根据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基层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责任制。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有关科室、下属单位为负责单位,认真负起联系点的`各项工作责任。
二、明确领导干部联系点。局领导分别建立联系点:每年每个局领导负责联系1—2个县市区,具体到乡镇,1—2年轮换一次。具体以局文件进行下达。
三、联系点工作要求:
(一)联系人要驻点进户服务群众;
(二)指导和帮助基层党组加强自身建设;
(三)转变职能,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基层工作发展现状,理清工作思路,具体指导基层工作;
(四)切实帮助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特别是“热点”、“难点"问题;
(五)驻点进户时间每年不能少于60天,
四、组织验收:
按照联系点工作要求,每年l 2月组织验收,按照原定标准进行评定,以项目分别打分验收。
五、加强监督管理
7.区教育局干部联系学校制度 篇七
一、党员必须有坚定的群众观念,积极致力于群众工作,关心群众疾苦,有事同群众商量,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二、支部在发展党员时,在个人自愿提交申请的前提下,坚持群众推荐、组织考察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群众反映其表现不良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支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党群联谊会,听取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增进党群联系。
四、每个党员都要联系一名非党员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做群众的知心朋友。
8.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社区工作制度 篇八
创建文明城市重点在社区,活力在社区,难点也在社区。为切实加强社区文明创建工作,全面深入推进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宿州市建立了市四大班子领导干部联系社区工作制度,取得突出成效。
深入调查研究,完善制度建设。深入社区实地查看、走访社区居民、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研究联系社区存在的实际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社区找差距、理思路,指导联系社区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推进社区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市委书记李宏鸣同志经常带领市、区有关领导下到所联系的西仙桥社区蹲点调研,广泛听取街道、社区和辖区居民、商户的呼声与反映。在反复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出台了《宿州市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其他社区开展创建工作提供了样板,积累了经验。其他市级领导干部也经常深入联系社区,召开党员、代表委员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逐步建立了“五职、四定、二包保、一考评”的网格化管理机制,从而有力确保了整个创建活动在常态中推进。
开展督促检查,促进工作开展。市四大班子领导干部对照工作既定目标,结合联系社区实际,制定了创建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督促联系社区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实行盘点销号,确保社区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同时,十四大班子领导干部带领督查组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全面排查死角死面,及时进行通报,督促抓好落实,全面促进了创建工作的开展。
协调社区建设,整合各方资源。了解掌握社区在创建工作中的存在的问题和实际困难,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主动参加社区创建工作部署会和总结会,牵头召开共建单位座谈会,协调辖区单位开展好共驻共建工作,整合利用各类社会资源。针对创建过程中群众反映的“城市基础设施欠账较多、小餐馆前灶后堂现象严重、小区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收取太难、违章建筑难拆除”等难题,市委书记李宏鸣率领有关单位负责人,现场察看,实地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得到社区群众的普遍赞誉。据统计,创建工作中市四大班子领导干部共召开驻社区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协调会、文明创建现场会100余场次,协调有关资金上亿元,整治城区街巷33条,整修路面10余公里,新铺下水道12000米,修建公厕100余所,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600余个,有力地促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深入开展。
实地亲力亲为,发挥模范作用。争创文明城,领导干部带头作表率,志愿者争先做贡献。全市城市文明创建动员会后,市四大班子领导干部到路边、街巷实地清除垃圾、小广告等活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引领广大市民自觉参与文明创建活动。同时,实行了街道班子成员包保社区、机关党员干部包保具体路段、社区干部包保到户的做法,落实了“定时间、定路段、定任务、定标准”的“四定”管理措施,促使街道党员干部全员积极参与创建工作。2010年“七.一”,全市组织开展了“万名党员进社区”,“文明创建志愿者”活动,城区1万5千余名党员集中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到,志愿参加社区社区文明创建活动和社区党组织组织的服务活动。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以来,先后组建了200多个志愿者服务队,一批热心于公益事业的党员、退休教师、医生、工人,进街巷、入社区,宣传文明公约、法律、卫生、科普知识,先后有10多万人次义务参加了文明创建活动,掀起了全民讲文明、创建文明城的热潮。
建立了网格化管理机制。把辖区划分为12个网格区域,并组建了由1名社区干部为组长、1名楼道志愿者为副组长、10多名居民志愿者为成员的服务团队,负责每个网格区域内居民的联络服务工作。
9.区教育局干部联系学校制度 篇九
——兼论青海警官职业学院的成功经验
赵连云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西宁 青海 810000)
内容摘要:作为第一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公安高等院校,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党委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确立了关心学生成长、关注学生发展、关切学生未来的“三关”办学理念,引导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全员直接联系学生,以此作为学院改革创新、科学发展的根本价值取向和基本维度,将深化“五位一体”育人模式建设作为建章立制、全面整改、督促落实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阶段的工作重点,以“五位一体”为主要内容的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建设成果显著。本文拟从阐述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重大意义入手,联系学院实际,对学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的主要工作做一简要梳理,既总结成果与经验,为下一步工作凝聚共识、创造基础、提供借鉴。
关键词:五位一体;制度建设;改进领导作风;直接联系群众;
成果与经验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当代中央领导集体高瞻远瞩、正本清源、开拓创新,从全面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和伟大“中国梦”的大局出发,在全党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和为民务实清廉之风,旨在从根本上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强化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戮力开创党的建设和各方面工作崭新局面的重大战略举措。
结合地区和部门实际,深入开展、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党中央的英明决策、战略意图真正落到实处,形成直接联系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开创群众工作的新局面,是摆在各级党的领导干部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也是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一次重大考验。
对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部门和单位而言,能否通过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真正建立起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普通群众的刚性工作制度,并坚持不懈地执行、践履,形成可操作性强、经得起检查监督、牢固有效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是判断和检验一个单位、部门开展党的群众 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乃至是非成败的一个重要标准之一。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牢固树立学生是学院最重要、最基本的群众的工作理念,以关心学生成长、关注学生发展、优化育人模式为着力点,在实践中不断深化以“五位一体”直接联系群众(学生)为核心内容的制度建设,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动员全院力量深入、密切、经常、直接地联系广大学生,为学生办实事、办好事、排忧解难,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保障实施,形成了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长效工作机制,取得了可喜的工作实效,为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献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厚礼。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角看问题,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其主体是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其客体是群众,尤其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中的最普通、最基本的基层群众;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要求主体与客体的相互联系必须直接、经常、密切、有效;主客体相互联系的基本途径与方式,是教育实践的主体必须走出机关大院、走出自己的办公室,到基本群众工作和生活的地方去,了解群众的意愿,倾听群众的呼声,反映群众的要求,解决群众的问题,实现群众的诉求。
这样说来,由于没有具体的阐述对象,未免有些笼统空泛。以青海警官职业学院为例,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其实践主体是学院的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这一点是非常清楚的,没有任何的异议。然而,我们要直接联系的群众如何界定呢?最迫切地需要党员干部去直接联系的,主要是哪些群众呢?其客体的确定应该遵循怎样的原则呢?从实际出发、科学界定青海警官职业学院的“群众”范畴,成为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初,摆在学院党委面前的一个重要认识问题。
这一问题的答案,对于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而言,对于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学院党委而言,其实根本不是问题,因为它早就存在了。只不过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需要进一步地明确而已。学院党委始终认为,学生群体,是学院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和依托,是学院学院最重要、最基本的群众,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以我院广大在校学生作为最主要的客体;确立学院工作的终极目的和工作重心是育人的工作理念,将有效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作为学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教育实践活动重在实效,必须把关心学生成长、对学生发展负责、着力提高育人质量作为学院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事实上,早在2010年学院党委就提出了以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为基本思路的“五位一体”育人模式的雏形,经过几年的倡导、推进、落实和深化,经历了从理论到实践、从实践到理论的反复淘洗积淀,如今“五位一体”育人模式建设已然成为学院人,从书记、院长到普通党员、教师的基本共识。继续深化以“五位一体”育人模式为主要内容的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及其检查监督机制,已经成为警院人长期以来、时至今日不曾改变的道义担当和自觉行动。我们相信,青海警官职业学院以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科学界定本单位的群众范畴的作法,应该是值得推广和借鉴的。
同时,学院党委也没有忽视普通的教职员工,作为教育实践活动另外一个层面的基本群众,党委同样高度重视关心和帮助讲师以下青年教师、科级以下普通员工,促进保障他们的发展与成长,限于篇幅,本文恕不就此展开论述。
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关心群众工作生活,倾听群众意见要求,学习群众的无穷智慧与首创精神,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对此,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党委具有高度的理论自觉和实践自信。
在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学院党委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从五个层面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全面领会建立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重大意义,以此为契机和动力,有效促进教育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学院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首先,建立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是适应瞬息万变的形势变化、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当今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大变革、大发展、大调整的时代,随着全面改革的深入推进,利益分配和格局调整不断深化,群众、民意和基层也正发生着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在这样的背景下,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就显得尤为重要。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党委以深化“五位一体”育人模式建设为着力点,引导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多下基层,身临一线,多与学生交心、谈心,通过所闻所感,敏锐觉察事物发生的苗头,洞悉事情的发展方向及规律,了解群众的思想政治动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到教室、宣传到宿舍、宣传到操场、图书馆乃至校园的每一个角落,真正建立起了有利于增进学生对党的了解、加深对党的信任的一整套工作机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稳工作在润物细无声的大思政工作格局建设中有序进行。
其次,建立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是贯彻党的根本宗旨、坚守党的“生命线”的重大举措。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最高价值取向。实现人民的利益,代表人民的意愿,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是衡量我们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正确的最高标准。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也是我们党所有工作的生命线,党的全部工作都必须始终坚持和遵循这一路线。而直接联系群众,就是体现、弘扬党的宗旨和落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现实途径和必然选择。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注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强化全体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积极倡导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群众工作理念,鼓励和要求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关爱学生、维护学生、帮助学生中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为学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再次,建立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是密切和升华鱼水之情的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选择。“深入群众鱼得水,脱离群众树断根”。九十多年来党的成长发展历程启示我们,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造福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也是党领导人民进行的各项事业得以从胜利不断走向胜利的关键之所在。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群众的身份,放下架子、俯下身子,深入到群众生活、学习、工作之中去,真心实意把群众作为自己的亲人,了解他们的疾苦、倾听他们的心声、解决他们的困难。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获得群众的认可、欢迎,才能听到群众的真心话,从而更加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使这次用心良苦的伟大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至于再次流于形式。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鼓励、引导和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不断走近学生、不断走进学生、不断深入学生、不断融入学生,用真情实感温暖学生内心,用实际行动帮助学生成长成才,极大地密切和巩固了 党员领导干部与广大学生的关系。学院以深化“五位一体”育人模式为载体,通过制度化的手拉手、面对面、心连心结对帮扶等实际联系方式,形成了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学生)工作的“全覆盖”,真正实现了党群干群关系在青海警官职业学院的全面优化。
最后,建立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是将“中国梦”的伟大构想化为美好现实、集小梦为大梦的重要途径。“中国梦”的本质内涵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政治民主、人民幸福和社会和谐。中国梦,也是每个人的梦!而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只有每个人的小梦的实现像春天里的花朵一样无穷绽放,伟大的中国梦的实现才会具有可靠的依托和现实的基础。历史地看问题,不仅要搭建理想与现实的桥梁,还有一个积沙成塔、集腋成裘的“聚梦”的工程需要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来承担、来完成。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深入挖掘“崇文尚武、立德树人”校训的思想内涵,坚持育人是学院工作重中之重的工作理念,狠抓以“五位一体”育人模式为核心的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建设,努力构建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平台、创造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条件。无论是领导联点、党员联系,还是班主任负责、教职工参与,以及一整套规章制度的推出与实施、检查与落实,都客观上有力地形成和保障了党员领导干部与广大学生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团结一心,共谋发展,为实现每个学生成长成才成功的小梦、为实现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建设特色鲜明、质量一流、追求卓越的现代化警官职业学院”的“警院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中国梦”不懈奋斗的良好局面。
此外,建立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还必须强调的一点,这也是由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决定的。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之一。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的人心向背决定着党的命运。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这已是被古今中外历史反复证明了的真理。何以密切?唯有直接。历史经验一再表明,我们党之所以能够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就是因为我们大多数的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做到心系群众、扎根基层,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在了解、顺应、符合群众愿望和要求的基础之上,将直接联系群众的工作做到了实处。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真正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应人民群众之所需。从这个意义上讲,“直接联系群众”就是我党“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传统的时代发展与演进,是群众工作根本原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同义体现与更为明朗的表达。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只是已然迈出了良好的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工作已经做得尽善尽美,事实上恰恰相反,还有许许多多的工作需要我们继续改进和不断努力。教育实践活动期间,一位老教授写了这样一首诗,表达他对学院建立直接联系学生制度由衷赞同和敬佩的情怀:“建章立制育学员,党员干部齐争先;五位一体辟新路,教育实践再登攀。”可以说,这首小诗不经意间道出了警院人的共同心声。
10.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 篇十
一、加强领导
成立领导干部(党员)联系群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汪志儒(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唐文天(学校党支部组织委员)
成员:张志学(学校党支部宣传委员)
陈军(学校党支部青年委员)
杨爱民
牟志农
李永祥
马科
张志猛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李永祥同志负责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联系对象
联系对象包括中层干部、普通党员、建党积极分子、普通群众、学生及其家长;重点联系对象是入党积极分子、思想上有困惑的教职
工、工作上有困难的教职工、生活上需要帮助的教职工、新分配(或刚调入)的教职工以及后进生和贫困生及其家长等。
三、联系任务
1、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要及时对所联系对象传达州委、县委县教育局的重大决策,使联系对象的言行始终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及时了解所联系对象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并通过所联系对象全面掌握学校的基本情况,每年至少形成一份分析报告,供局党委决策参考;要设法解决贫困家庭中的青少年的入学问题;积极帮助所联系对象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年为联系对象办实事2-3件。
2、支部委员重点联系支部党员,要及时向党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广泛听取和收集党员对党的建设和学校发展的意见及建议,及时向党支部反映;教育所联系的党员模范遵纪守法,帮助党员成为教育工作岗位上的示范标兵,使青年党员成为业务骨干;认真履行职责任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能力,当好党员的表率。
3、党员重点联系党外群众,及时向群众宣传党的相关政策,使所联系的群众理解和支持党的工作;要带头学理论学业务,成为“双培双带”的楷模;要将所联系的业务骨干培养成为党员,所联系的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积极帮助群众转变教育教学观念,正确对待工作和改革;要力所能及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随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及时向党组织和自己的联系人反映;充分行使党内民主权利,参与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参加对党支部书记、联系人员的测评工作;要参与单位的重大决策,协助职代会充分行使监督的权利,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所有党员都要联系一名非党群众和一名后进学生,积极参加党员“六个一”活动,做到年初有计划、过程有措施、年末有总结,力求联系工作取得实效。
四、联系形式
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一加一结对子长期联系,可进行个别走访、交心谈心临时联系,也可利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倾听群众的意见,较准确地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状况,心理活动,工作要求等,以便有针对性地修订学校工作计划。
五、联系要求
1、党支部委员、校领导蹲点联系年级、教研组,每年走访本校教职工10%以上,协助年级、班主任做好特困学生和问题学生的家访工作。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工作和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三个育人”的积极性。
2、每个党员联系党外群众和学生1-2名,并联系一个班级,班主任每期家访面达30%以上,科任教师每期家访人数在15人次以上。党员要关心党外群众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完成各项任务,解决力所能及的问题。
3、重视和加强信访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和党政办公室要认真处理好来信来访工作,耐心倾听教职工和学生、家长的意见,对反映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提交党总支集体研究,妥善处理,切实解决好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4、党员每季度至少要与联系对象谈话一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成绩,找出不足,鼓励进取,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联系群众的相关情况。
5、党总支每学期集中检查一次此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支部”、“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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