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工作总结(精选13篇)
1.城市低保工作总结 篇一
2021年城市“低保”工作小结
撰写人: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
2021年城市“低保”工作小结
万安县社区服务中心的“低保”工作,在芙蓉镇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在县民政局亲自督查下,进展比较顺利,完全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进行,基本上实现了应保尽应的要求。扩面前,社区享受“低保”居民___户___人。今年第一季度扩面前,居民户享受“低保”人员达___户___人;第二季度,由于县直各单位卖断工龄的职工“低保”移交给社区居委会办理,共接受上报___户___人,以上两种对象合计,社区享受“低保”人员共达___户___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再深入调查和群众___,将原享受“低保”待遇的___户___人退出“低保”行列,同时补报___户___人,第三季度社区享受“低保”对象合计为___户___人。现将主要工作情况小结如下;
一:基本作法和主要过程
1、认真返复学习文件,邻会精神实质,奠定做好“低保”工作的基础。城市低保调查,发放工作,是一项牵到千家万户利益的民心工程,是一项稳定社会,关怀社会贫困弱势群体的___举措,影响面广政策强,我们认为只有认真领会好文件精神,才能把握好政策关,做到应保尽保,不该保的一个都不保。我们反复___社区干部学习市、县有关“低保”文件,开展文化讨论,通过争论,统一全体干部的思想认识,为实施“低保”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
1、坚持个人申请、带户口本一并到社区申报的工作程序。同时认真向群众宣传党的“低保”政策,应当说,申请、调查、落实“低保”工作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宣传党的“低保”政策的过程。我们认为,这一点特别重要,这个指导思想必须明确地树立起,不然难以做好“低保”工作。
二、上门逐户调查核实,实行小组分工负责制
将申请要求享受“低保”的___户居民按地域分成___个小组,把芙蓉镇下派到社区工作的干部和居委会干部混合编队分成___个小组,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逐户上门调查,通过上门实地察看,访问左右邻居的办法,掌握申报户的生活状况。并由小组提出是否享受“低保”和享受等级的建议。
三、统一标准,对号入座
为了做到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社区干部___研究制定一、二、三等的标准。享受居民一等的,我们确定___种人,即孤、老(___岁以上)、重病、残(有残疾证比例按___%左右);达不到一等,但接近一等的列入二等,比例掌握在前___—___%;卖断工龄的职工,享受一等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全家二人以上(含___人)下岗卖断工龄;二是男的在___岁以上的,女的在___岁以上;三是家庭中有一人有工伤残废证的比例控制在___—___%左右,接近一等的列入二等,比例控制在___—___%左右。对号入座的结果,享受一等的___户___人;享受二等的(每人每月___元)___户___人。这样做,基本上是比较公正的。
四、张榜公布,召开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增加“低保”工作的透明度
我们不仅将“低保”政策打印张榜各社区,让广大群众掌握“低保”标准,让申请的居民户自行对照,还将确定上报的各单分小组进行张样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我们还召开了各界人士___人参加的“低保”工作座谈会,由社区主任亲自主会,在会进一步学习宣传了党的具体“低保”政策,宣传___研究的分等级的统一标准,以及定等分级的基本情况。到会代表畅所欲言,一致称赞社区关于“低保”工作的过程和原则精神,一致赞扬干部深入调查的工作精神。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由于“低保”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缺乏经验,加上上级文件精神几次前后不相一致,给落实“低保”对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加上范围广,申请的户数多,上门调查工作比较粗,可能存在少数该保的未列入保障,不该保的又列入了保障,群众不时也有一些反映和___,为了改进工作,把“低保”工作做得更好,我们准备以从以___面进行改进并提出几条建议
1、一步深入调查,将现保对象进行“动态(范本)”管理,不要一定管终身。凡是有群众___和通过调查,生活比较富裕,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户,应及时将其退出“低保”的行列,填报“停发通知书”。并将确实贫困户的补上新增“低保”对象。实行大稳定,小调整的方针。
2、建议具体的“低保”政策,应当相对稳定,不要定夕政,前后矛盾给下级带来工作上的困难。
3、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应当相对稳定,上级应给予适当的补贴,以调整“低保”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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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低保工作总结 篇二
城市低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是维护我国社会稳定, 促进我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现阶段, 我国已经对低保的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但是其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城市低保乱象的出现, 逐渐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作为社保资源的重要一部分内容, 城市低保档案的管理效果直接影响了低保工作的有效开展。本文对“城市低保乱象”进行了分析, 并且探讨了低保档案管理相关工作的开展思路。
1.“城市低保乱象”浅析
近年来, 社会中逐渐出现了一系列低保制度实施中的一些不正当现象。现阶段我国低保制度不断完善, 并且相关的优惠政策的出台以及补助标准的增加, 造成了一部分混吃混喝的现象, 一些虚假低保的情况时有发生, 一部分单位和低保对象也存在相互勾结的问题。部分单位为低保对象开具虚假的相关收入证明, 对他们的工资收入进行隐瞒, 一些毫无关系的低保人员也可以享受低保的政策, 这种不正当的关系保的现象在个别地方甚至较为严重。另外, 在低保检查过程中, 一部分单位为了应付低保检查采取“表演”的方式, 使得相关低保管理部门的人员不能真正了解低保工作的开展情况。这种不正当的低保问题, 导致了一些真正需要政府救济, 符合低保标准的家庭不能得到救济, 而一些生活水平较为富裕的家庭则享受着这些本不应该属于他们的待遇。
2. 造成“城市低保乱象”的相关原因
低保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 是导致“城市低保乱象”的最主要原因。不同地区低保的标准和相关确定原则存在一定的不同和差异性, 在对于低保对象材料收集的过程中, 其需要保障相关材料齐全。而档案管理工作开展中, 对于材料收集过程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督控制, 低保对象的相关档案材料不齐全, 在真实性和质量控制上存在一定的问题。相关档案管理部门对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 相关低保档案材料的收集缺乏时效性的控制。部分档案管理人员兼职其他工作, 没有经过专门的低保档案管理培训, 在档案管理工作开展中存在一定的不专业性问题。另外, 在低保档案管理工作开展中, 对于国家的相关管理规范和标准执行不到位, 档案管理方式不够统一。
3. 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思路
第一, 对低保档案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细化。纵观现阶段低保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细化低保档案管理制度, 明确相关管理办法是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前提。相关制度中应该明确低保档案材料的收集、存放、保管、分类等不同方面的内容, 并且对于相关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工作, 保障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效果。
第二, 构建专项低保档案管理制度。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 需要具有一套高效的低保档案管理制度。相关档案管理人员要积极参与档案管理工作的培训, 提高自身档案整理、收集、统计和保管水平, 让档案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对于一些低保文件和材料, 档案管理人员要进行全面的整合, 严格执行相关的低保政策, 提高低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针对现阶段的低保档案资料, 要定期的进行清理, 让低保档案材料全面的得到控制。在低保档案管理过程中, 也要积极准备上级的检查和指导, 积极配合各项监督工作, 让低保档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效地开展。另外, 针对低保工作的开展需求, 档案管理工作也需要积极开展信息化方面的建设。针对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需求, 相关的民政部门要对内部各项的管理制度进行创新和完善, 结合自身的需求构建一套科学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让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得到保障, 减少和控制行政成本, 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的提高。
第三, 加强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落实效果。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应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并且依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制定出不同的标准。在低保档案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 调控效果的保障需要相关人员进行深入的调研, 确保各项低保政策的落实效果得到保证, 更好地维护当地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档案管理的过程中, 相关人员要对一些低保工作开展的效果进行及时的统计, 并且做好记录进行归档。对一些档案数据的管理, 也要做好统一化处理, 在发现一些不符合低保政策和相关标准的档案内容进行及时的处理。
第四, 提高对低保档案工作的关注程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工作中的重要一部分内容, 低保工作的开展效果直接关系到地方社会的稳定。在我国低保工作不断开展推进的今天, 很多低保政策和相关制度都被社会公众所了解, 而低保档案本身的重要性也在逐渐凸显。作为低保工作记录的重要载体, 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水平, 可以让低保工作的开展具有更好的保障, 让广大社会民众对低保工作有一个更加清晰明确的认识, 同时也可以有效地对当前城市低保问题进行解决。
结束语
总而言之, 造成“城市低保乱象”的原因有很多, 而低保档案管理工作则是众多原因中的一个主要原因。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 实现了对低保档案材料的收集, 加强低保档案管理工作可以有效地提高低保工作开展的实效性。另外, 相关的低保管理部门要提高对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给低保档案收集提供积极的配合和帮助, 更好地落实国家的低保政策, 从而真正的实现对“城市低保乱象”的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刘生辉.试论城市低保档案的规范化管理[J].现代妇女 (下旬) , 2014 (12) .
3.城市低保工作总结 篇三
关键词:博弈; 低保对象; 求职行为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志码:A
一、问题提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护体系的“最后安全网”。我国的城市低保制度经过10余年发展,“应保尽保”的目标早已实现。但是,随着城市低保制度的发展完善,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却逐渐成为低保对象主体。截至2007年末,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占低保对象总数的比例高达75%以上。(1)制度实践中低保对象的制度依赖倾向越来越明显。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的制度依赖既是对劳动资源的浪费,又是对社会救助资源的侵占。国外的实践经验则表明,对于社会救助制度的依赖会导致人们劳动伦理丧失以及“贫困陷阱”,进而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因素。
如何平衡救助与就业之间的关系,既防止制度依赖,又防止社会排斥,是各国社会救助政策需要攻克的难题之一。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建立促进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积极求职的利益导向机制是各国采用的主要应对措施。本文利用博弈论的方法分析和探讨政府与低保对象在不同模式下救助、就业间的博弈问题,分析的目的则是为了寻找城市低保制度中救助与就业的最佳平衡点,建立促进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积极就业的利益导向机制,进而实现保障贫困群体生存与促进发展的双重目标。
二、城市低保对象求职行为博弈分析
为了便于对低保对象求职行为的博弈分析,我们假设:①所有博弈参与人都是理性经济人,都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②低保对象在“吃低保”与就业两个策略之间进行选择,其支付函数为每一种策略净收入的效用函数,由于低保对象是理性的经济人,因此他会选择效用相对高的策略组合;政府为了降低低保对象的制度依赖现象会在激励低保户就业和不激励之间做出选择,其相应的支付是低保户就业带来低保金支出水平减少的效用与政府直接激励措施的经济支出之间效用的差额。③为了不失一般性,我们假设低保对象接受政府低保救济标准为S,如果低保户就业,其净收入效用为Wi(i=1代表政府激励的收入效用,i=2代表政府不激励就业净收入效用)。假定政府为了鼓励低保对象就业在管理上需要付出的成本为E,Wi-E>W2,那么低保对象与政府之间博弈如下:
(一)理想状况下的完全信息博弈分析。该种情形假定,低保对象就业收入远远大于低保对象的期望收入。在这种理想状况下,低保对象的策略空间为就业或者“吃低保”;政府的策略空间为激励或者不激励低保对象就业。从图1的博弈支付矩阵可以看到,当政府激励时,低保对象就业的期望效用大于“吃低保”,低保对象的最优策略是就业;当政府选择不激励时,由于就业所带来的效用依然较高,因此,就业是低保对象的占优策略。一旦低保对象不论政府是否激励都选择就业,那么政府的理性选择就是不激励,因为就业收入已经能够保障低保对象自觉地退出低保,这样政府可以节约更多的福利费用支出,低保对象的社会价值也得到了发挥。从而(就业,不激励)成为此种情形的纳什均衡。
但是,目前我国低保群体就业的实际情形是,这部分贫困群体虽然有劳动能力,但是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目前不少下岗和失业人员对于新岗位的竞争力较差,对于他们中的大多数来说,很难回到社会主导产业中去;在目前的体制下,也不可能再回到以往稳定的就业体制中去;而新的朝阳产业,又很难向他们提供多少就业机会。(2)加之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偏低等因素,贫困群体就业的净收入很难想象会远远超过低保线。因此,这只能是一个理想的纳什均衡。
虽然低保对象就业很难获得期望的收入水平,但是以上的纳什均衡仍显示,如果就业能为低保对象带来更多收入效用以外的附带效用,那么低保对象在博弈中的依然会更加倾向于选择就业。据最低生活保障司的统计,目前处于就业和失业之间摆动的低保对象占有劳动能力低保总数的25%左右,这部分人口不能积极就业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对于就业能否带来持久的效用表示怀疑。而笔者在调查中也发现,在城市低保的基层实践中,部分地区的低保人员在找到工作获得收入后,需要向低保管理机构汇报,还要根据收入扣除低保金,但由于工作的不稳定性,他们往往不愿意去工作。因为一旦工作失去,申请低保又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这使他们徘徊在是工作还是依赖低保的矛盾之中,于是被动地放弃工作而依赖低保救助。可见,如果在低保动态管理方面工作能够免除低保对象就业的后顾之忧,那么这部分低保对象自然会减少对低保的被动依赖。
(二)现实状况下博弈分析的基本模型。该情形假定,政府激励下低保对象就业净收入大于低保标准线,但是政府不激励下低保对象就业净收入接近低保标准线。在这种与现实状况更为接近的情形中,低保对象是否就业,取决于就业所带来的期望收入是否能达到低保对象的预期收入。按照预期收入类型将低保对象区分为高期望收入以及低期望收入低保对象,此时,该博弈中的具体参与人有:政府、高期望收入以及低期望收入两种类型的低保对象。政府不具有低保对象的个人期望家庭收入高低的信息,因此双方构成了不完全信息博弈。
在原有假设基础上增加条件:假设政府关于低保对象属于高期望收入类型的信念为概率,为低期望收入类型的概率为p。假设对于高期望收入的低保对象1-p,一旦就业的收入或仅获得低保金的收入不能达到其收入预期时,这部分人将会采取隐性就业方式进行寻租行为(3),即一方面获得低保金,另一方面在劳动力市场获得工资收入w。假设高期望收入的低保对象隐性就业时,被政府查处的概率为q,一旦被查处将取消其低保资格,不能被查处的概率为1-q。假设政府在策略选择时,以m的概率选择激励低保对象就业,以1-m的概率对低保对象就业不激励。
对于不完全信息博弈分析海赛尼(Harsanyi,1967)开拓的给出了其向策略式博弈转化的方法,从而将每一种不完全信息博弈的贝叶斯—纳什均衡转化为一个关联的策略式博弈的纳什均衡。依照前面博弈的假设,利用海赛尼转换(Harsanyi transformation),将不完全信息博弈转化为下图所示的海赛尼转换后的策略式博弈,其中L、H分别代表低保对象的类型为低、高期望收入者,政府激励条件下高、低期望收入对象就业的收入效用分别为w1、w3,政府不激励的条件下高、低期望收入对象就业的收入效用分别为w2、w4,隐性就业收入为w。
从图2可知,对于低期望收入的低保对象,在政府激励时,就业净收入w3可以达到低保对象的收入预期,因此低期望收入低保对象在政府激励下的占优策略是就业。但是当政府选择不激励时,低保对象选择就业净收入效用w4低于“吃低保”收入效用,这主要是由于低保对象选择就业与“吃低保”所带来的净收入相差无几,但是低保金是不需要付出任何劳动的,因此考虑到就业净收入抵扣掉闲暇时间的成本后,低保对象更偏好于“吃低保”。故在政府不激励时,“吃低保”是低期望收入的低保对象的占优策略。
而对于高期望收入的低保对象,在政府激励时,就业与“吃低保”没有显著差别,假设在政府激励时高期望收入的低保对象就业的概率为α,选择“吃低保”的概率为1-α。在政府不激励时,高期望收入的低保对象就业的收入为w2,为简化分析,假设w2低于其预期收入,因此,高期望收入的低保对象选择“吃低保”。
对以上联合策略博弈进行求解,当政府激励时低期望收入低保对象的占优策略是就业,当政府不激励时,“吃低保”是低期望收入低保对象的占优策略。因此低期望收入低保对象的最优策略取决于政府的最优策略,即sL*=s(m*)。而对于高期望收入低保对象,其就业的期望收入=mW1+(1-m)w2,吃低保的期望收入=S(1-q)+w,那么在均衡时有mw1+(1-m)w2=S(1-q)+w,即m*= 。对于政府,在w2<S(1-q)+w时,激励的期望效用是α[S-E]+(1-α)[S(1-p)-E] =αSp+S(1-p)-E,当政府不激励时,低期望收入低保对象会选择占优策略“吃低保”,高期望收入低保对象在此时就业的收入不能达到其收入预期,也会选择“吃低保”策略,故在不激励情况下政府收入效应为0。在均衡条件下,政府激励与不激励没有差别,即αSp+S(1-p)-E=0,α*= ,因此,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博弈的贝叶斯混合纳什均衡为(m*,sL*,α*)。
以上的贝叶斯均衡的必要条件为w2<S(1-q)+w且E>S(1-p),这表明在低保对象就业的博弈均衡时,高期望收入的低保对象对政府不给与激励下的工资收入不满足,出现福利依赖现象,同时政府在激励低保对象就业上的投入水平应该是大于低期望收入低保对象由于就业所带来的低保福利支出的减少。在以上条件满足时,若m> ,这时高期望收入的低保对象就业的期望收入高于“吃低保”,则高期望收入的低保对象的理性选择是就业,相反,若m< ,则高期望收入的低保对象的理性选择是“吃低保”。
通过以上分析发现,高期望收入低保对象究竟选择就业还是“吃低保”实际上主要受m和 之间关系的影响。
首先,高期望收入的低保对象对政府激励就业的信念高低。若较高,则低保对象更倾向于就业。
其次,政府刺激高期望收入低保对象就业的激励效用大小。从博弈结果可以看到,激励就业与不激励就业的效用差距为W1-W2,若两者差值较小,则低保对象更倾向于“吃低保”。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低保对象就业的实际收入W1偏低,由于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偏低,08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大幅调整后,最低工资也仅仅在350~960元之间,而且贫困群体就业的工作类型一般为非全日制工作,收入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因此,较低的就业工资与可能获得的隐性就业期望收入之间的差距导致低保对象更理性的选择“吃低保”。因此,较小W1和W1-W2更有可能导致m< ,高期望收入的低保对象隐性就业的结果。
再次,政府监督约束机制的完善程度决定了低保对象寻租的概率大小。若政府能高效的查处并防范低保对象的寻租行为,即q较高,则低保对象通过隐性就业获得更高收入S(1-q)+w的期望值就会降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这种寻租行为。
最后,政府促进低保对象就业的支出水平高低。在均衡路径上,政府对于低保对象的就业信念与政府的促进就业支出水平正相关,因此,在长期均衡中,提高政府对低保对象就业的资助力度将有助于向低保对象发出政府促进低保对象就业信心的信号。
(三)现实状况下博弈分析的扩展模型。以上分析没有考虑到低保群体在接受低保救济同时享受附带福利问题,如果在基本博弈模型分析中增加“吃低保”同时还可以享受其带来的医疗、教育和廉租房等附带福利的效益,那么,政府的收益将下降,假设政府需要为低保对象的附带福利多支出F。而对于低保对象来说,由于 >0,附带福利可以增加低保对象“吃低保”的效用,很可能导致享受附带福利的低保的效用S'=S+F>w。其实,虽然目前城市低保的附带福利覆盖面并不广泛,但是其效用却很大,很多基层的低保管理人员甚至把具有高附加值的低保卡称为“金卡”。
此时,如果低保对象对低保的附带福利的需求很大,或者丧失低保资格将导致原来凭借低保资格获得的救助(如子女上学费用减免、交通、住宅等照顾)都将丧失,那么包括了低保附带福利的效用就可能远远超过就业的效用。这时低保对象的类型不影响其策略的选择,低保类型已经变得不重要,低保对象的就业博弈退化为完全信息的博弈,不论是高期望收入低保对象还是低期望收入低保对象选择“吃低保”都将是占优的选择,因为,在低保对象选择“吃低保”的策略前提下,政府的理性选择是不激励,这样(吃低保,不激励)成为博弈的纳什均衡,这是一个低效率的均衡。政府在这个均衡下损失了降低低保福利金支出的好处,而低保对象也为了获得低保附带福利的高福利效用而丧失了就业可能获得的更高货币收入。
从以上的博弈结果可以看到,如果低保对象在此对通过低保这一特殊资格而获得的低保附带福利更加偏好的话,那么对于低保对象来说“吃低保”的效用就可能远远超过就业收入小幅增长所带来的效用,因此,“吃低保”可能会成为低保对象的占优策略。这种情况下政府试图通过激励措施来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的政策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
三、博弈分析的结论与政策启示
低保制度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维持或“制造”一个低收入阶层,而是把保障其生存作为一个基础,同时使其中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经由就业摆脱贫困,不再接受政府救助。以上博弈分析的结果对城市低保的制度设计实现由低效率的均衡(吃低保,不激励)向高效率的均衡(就业,激励)转变具有如下几方面政策启示:
(一)增加低保对象就业收益,改善其对就业的收入预期。博弈分析表明,不同期望收入的低保对象对政府的激励措施的反映是不同的。高期望收入的低保对象对于政府的激励措施更为敏感,是低保政策实施激励就业目标的关键,而这部分低保对象求职的动机又主要取决于其对就业的损益分析,只有当预期净收益为正时,他们才有可能退出低保而就业。因此,要有效激励这些人就业,就要切实增加其就业收益(这里主要包括收入水平及相关附带的就业优惠措施),改善其对就业的收入预期。这要求政府要从多渠道为低保对象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对低保对象就业的资助力度,而更为重要的是加强对低保对象的“投资”,提高其自立能力,特别是要加强就业培训和教育救助。这是低保对象实现就业,摆脱贫困的根本所在。从西方国家的经验看,对贫困家庭来说,加强人力资本投资,特别是保障其子女的教育机会,是防止贫困代际循环的重要举措。
(二)加大对隐性就业的监督和惩处力度。博弈分析显示,对低保对象较低的监管力度将导致更多寻租行为,不利于就业。为了降低低保对象寻租行为,笔者认为应该加大对低保对象隐性就业的监督和惩处力度:一方面,在低保条件的审核上,完善对申请对象收入核实与测算,出台政策法规,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如实出具收入状况证明,对不如实出具证明的,授权联合执法机构予以处罚;另一方面,对通过隐匿家庭经济收入等方式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要制定具体的处罚细则,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规成本,降低低保对象发生寻租的概率。
(三)建立促进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积极求职的利益导向机制。对于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低保救助制度不仅需要考虑如何满足低保对象的生存需要,而且需要考虑制度设计对个人就业行为的影响。为有效地防止制度依赖,促进再就业,笔者建议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其一,增强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的社会责任与义务意识,即明确低保对象既有权利申请低保,又有义务通过求职自立。西方国家工作福利制度对完善我国低保政策有重要借鉴意义。“工作福利制度”即是“为你的福利而工作”,它是一项强制性的劳动力市场计划,其特点是突出被救助者的义务,该项制度规定凡是有劳动能力的被救助者需要为救助金而工作,否则会失去被救助的资格。其二,在保障标准上,进一步扩大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与无劳动能力低保对象之间的差别。实践中,可以采用“收入豁免”、“就业补贴”等措施鼓励有劳动能力低保户就业。
(四)扩大附带福利的申请资格,弱化其对低保对象退出救助的影响。博弈的扩展分析模型显示,对于很多的低保对象而言,低保的附带福利效用非常高,如果低保对象就业后立即丧失低保附带福利领取资格,可能对这些家庭产生过大的负面影响,这也成为许多低保户不愿退出低保的重要原因。笔者认为应该把附带福利的申请资格由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或者有特殊困难的家庭,从而弱化附带福利对低保对象退出救助的影响,也就是说,即便一些低保家庭因为就业收入有所提高而退出低保,但只要未超过低收入线,他们仍然可以继续享受附带福利,这就消除了低保户退出低保救助的障碍。
注释:
(1) 民政部网站相关统计资料计算(见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tjsj).
(2) 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71.
(3) 黄晨熹.城市低保对象求职行为的影响因素及相关制度安排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7(1):14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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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Fudenberg , Drew and Jean Tirole,1991,Game Theory, Chapter 8-9,MIT Press.
(责任编辑焦德武)
4.城市低保工作总结 篇四
近年来党和国家关注民生,各级政府出台了不少的城乡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助,社会保障各项救助工作基本完善。近年来城市低保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改善民生,有力的维护社会稳定。但是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具体困难和问题,需引起各方面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改进。
一、当前城市低保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从认识层面看,社会对低保制度的理解不够准确。随着各级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进一步深入,针对困难群众的救助领域逐步大。在许多方面,低保身份成为社会救助的“准入门槛”。从我区来看,基于低保对象的主要救助政策包括了廉租房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减免、社会医疗救助、有线电视初装费及收视费减免、水费补贴、法律援助、慈善救助等多个方面。这使得一部分困难群众认为,有了低保就有了很多优惠,失去低保将失去很多利益,造成了低保对象不愿就业出低保,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挖空心思往低保里钻。
2、从操作层面看,保障对象的审核很难把握。城市低保对象的界定以家庭收入为标准,但由于劳动者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多元化,家庭隐性收入难以完全核清,家庭收入核实难对城市低保家庭经济收入评估不准,造成一些家庭收入错报、漏报、甚至不报的现象。
3、从信息层面看,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有待加强。低保工作虽说是民政部门的职能,但又是一项需要全社会配合的系统工程。只有劳动、工商等众多部门共同协作,才能使隐性就业显性化,才能清楚地核定真正的低保户。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申请人明明已就业。由于各种原因劳动部门仍然将其作为失业人员进行登记,或群众举报某低保户稳定就业,到工作单位调查时,一些单位拒绝配合。
4、从组织层面看,低保工作的力量比较薄弱。城市低保实行动态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负责具体工作的基层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任务十分繁重。目前各乡镇、街道和社区一级基本没有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各县区民政部门虽设立了低保管理机构,但人员较少,一般都是临时抽调人员,采取集中行动的办法搞工作,客观上容易造成程序不规范,在政策的解释和把握上有时有偏差现象,政策和业务水平有待加强。
二、关于完善城市低保工作的对策措施
1、营造正确的社会导向。首先要加大对低保制度目的、意义的宣传,转变困难群众的思想观念,使他们认识到低保制度是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基本生活保障,要改善生活状况.必须劳动就业、自食其力。其次要加强对低保政策的宣传。对低保金发放的时间、发放标准、领取方式等进行宣传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在低保审批和核查中,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三是要加强对就业激励政策的宣传。使“主动申请低保,积极走出低保”的观念深入人心,真正建立低保“进出两通畅”机制。
2、落实动态管理措施。针对低保家庭情况的动态性,要完善分类施保、动态核查机制,根据低保家庭的不同类别,实行分类档案管理,并明确动态核查的时限。家庭收入核查上在按照现有办法普查的基础上,一方面依靠社会进行监督,事前公示;一方面改进核查办法,随机挑选若干申报对象,对其主要收入进行个别深人调查.从而既使有限的精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也使所有申报人都面临深入调查的约束。此外,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完善低保工作的监督体系,坚持透明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建立区、街、居三级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加强规范化建设。通过制度化的形式,推进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健全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评议、公示、档案管理、资金运行、信息统计等制度。一是要规范工作机构。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专业化工作队伍的建立是城市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保证。要健全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基层工作人员力量,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二是要规范工作程序。低保工作政策性强,申报、审批和动态管理等一系列程序既十分繁杂而又相当具体,低保对象的申报、审查、审批程序,低保资金的安排、管理、发放、决算程序,都要规范和完善。三是要规范工作体制。要明确县民政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在城市低保工作上的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避免出现相互推诿和扯皮。
4、充实低保工作力量。要加强对镇街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经常进行低保政策法规、低保管理服务及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业务水平,培养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全心全意为低保对象服务的高素质低保工作队伍,为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为低保对象服务的高素质低保工作队伍,为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5.城市低保工作总结 篇五
全力保障党的惠民政策尽快落实到位
_月_日,我区召开了全区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工作紧急会议,副区长_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
一、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大局充分认识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工作的重要意义。
提高低保对象补助水平
是直接关系到全区5000多名城市贫困群体切身利益的大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为。
(一)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是中央一项重要部署。在社会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背景下,中央于今年年初正式拉开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帷幕。改革的目标是形成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促进共同富裕;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让广大低收入者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之一。我区5000多名低保对象是城市低收入者的主要群体,提高他们的补助水平,可以直接拉高城市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二)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关键。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对于逐步理顺社会各方面的收入分配关系,对于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由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示范和导向作用强,社会影响大,因此在解决公务员收入分配问题的同时,必须注意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特别要高度关注低收入群众的利益问题。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开会研究,并就统筹解决相关群体和困难群众待遇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考虑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时,必须同步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适当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有关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待遇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并注意提高其他低收入人员待遇水平。从一定意义说,相关困难群体待遇水平是否提高,直接关系到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成效。
(三)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了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科学论断。明确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在各种利益主体彼此关联、相互依存的状态下,我们必须推动不同社会群体协调共存、有序流动。这样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社会问题,能够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二、精心组织,精密安排,尽快将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精心制定实施方案。自治区规定,内蒙每人提高补助数水平不低于12元。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协调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快通过运作方案,并付诸实施。
(二)要积极筹措所需资金。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取决于财政资金的保障。一是及时足额下拨中央及省级低保补助资金。二是督促落实地方配套预算资金。严禁虚假列支、列而不支等现象,在中央补助资金增加的情况下,地方配套资金绝对不能减少。三是防止挪用低保专项资金。对于把低保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并在下资金分配时相应扣减补助资金。
(三)要切实强化方案落实。既要及时出台实施方案,更要抓好方案的落实。各旗对地方调整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方案的出台要规定明确的时限,不能拖而不决;对地方调整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金额或比例要有明确的要求,不能模棱两可;对地方低保资金支出额度要有明确的规定,年底城乡低保资金必须实现零结余。各旗要充分认识提高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工作的紧迫性,务必采取得力措施,督促各地于11月底前尽快落实到位。
(四)要着力克服难点问题。一是加强分类指导。要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指导地方确定好提高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具体办法,预测好低保人数增减和对低保资金的需求情况。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提高补助水平的工作,认真落实行署关于《阿拉善区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阿拉善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分类施保办法》、《关于大力推进慈善事业的意见》等三个政策性文件,更加科学有序地做好我们的工作。二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三是合理
安排人员。此次提高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要从大局出发,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专项小组,突击完成这项工作。四是精心使用资金。各地要做好低保资金分析和预测工作,确保各级预算资金在年底前足额支出。在资金使用上,可以补发,但不能突击发钱。同时,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保证专款专用。
三、精
心安排当前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
各地在落实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工作的同时,要从多方面着手,做好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等工作。
(一)继续推进分类救助工作。对低保对象实施分类救助,是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的重要内容。低保对象虽然都是困难群众,但仍有其差异性,在困难的种类和程度上是不同的。各地要从低保家庭和低保对象本人的实际困难出发,将低保对象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按照困难程度的不同提供差异化的保障服务,对“三无”人员、重残人员等,要给予全额低保金或按一定比例上浮,做到重点突出;对有就业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在审核其家庭收入的基础上,实施严格的补差保障,促进其再就业。使有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在补助水平上与一般低保对象有所区别,提高低保资金使用的科学性。
(二)规范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低保边缘人群的贫困现象是近年来实施低保制度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要在以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通过非定期、非定量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提供临时性、应急性救助,结合其它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帮助他们缓解生活中的困难。
(三)要认真总结农牧区低保工作。明年自治区要扩大农牧区低保的救助范围,我们怎么办,各旗应有个考虑,在资金投入方面相应也要有所增加,要尽早拟定方案,报同级政府研究,在2007年财政预算时要将此因素考虑进去。
(四)组织排查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各地要与督查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工作相结合,深入困难群众家中,摸清底数,掌握具体情况,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理念,扎扎实实安排好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
6.城市低保怎么申请 篇六
1?申请城市低保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1)持有我市常住城市户口;(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2?申请城市低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时须提供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身份类证件及其复印件;(3)收入类证明;(4)凡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申请对象,本人需提供有关求职登记证明、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残疾证、失业证、特困职工证明等。
3?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市区(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每人每月550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每人每月500元。
4?申请城市低保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1)提出申请:凡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向街道(乡镇)提出申请,未设立社区的地方,可直接向街道(乡镇)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一地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其他家庭成员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乡镇)和社区出具。
(2)社区调查:社区受街道(乡镇)委托,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经社区城市低保评估小组民主评议同意后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无异议的,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暨审批表》,连同其它证明材料报街道(乡镇)审核。
(3)街道(乡镇)审核:街道(乡镇)对接到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逐一认真审核,并及时进行集中会审,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社区以适当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城市低保待遇的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县(市)区民政部门批准后,申请人所在社区要及时张榜公布审批结果,时间不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由社区代发省民政厅统一监制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5?城市低保的审批时间是多少?
答:审批管理机关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申请人证明材料不全的除外),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城市低保金。
6?哪些情况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答:(1)虽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
(2)非因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因拆迁原因购买住房但购买面积超出当地人均住房面积30%以上的;有闲置住房的。
(3)一年内购买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钢琴、空调、冰箱、机动车辆、金银珠宝饰品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4)拥有并经常使用移动电话、高档电器、机动车辆等高消费物品的;家庭月通讯费用达到当地城市低保标准50%以上的。
(5)投资有价证券、收藏高值物品的。
(6)饲养观赏性名贵宠物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7)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外地学生在本地就读的。
(8)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经有关部门两次介绍拒绝就业或技能培训的;一年内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
(9)故意放弃或转移个人所有资产的;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违法收养的。
(10)群众反映强烈、经社区低保评估小组民主评议不应享受低保待遇的。
(1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不接受低保工作人员核查的;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不按时提出续保申请的;凡是提供虚假收入证明的,一经查实,一年内不能享受低保。
(12)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7?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申请低保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户籍情况、户口所在地的房屋情况等有关证明,到实际居住地社区申请办理。
8?年满30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且未婚的残疾人可不可以单独申请城市低保?
答:年满30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且未婚的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城市低保。
9?患有当地政府认定的重大疾病的病人家庭的患者,能单独享受低保待遇吗?
答:患有恶性肿瘤、肾移植、尿毒症、白血病以及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疾病的病人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2倍的,其患者单独享受低保待遇,按当地低保标准给予保障。
10?申请低保待遇的家庭为增加收入将现有住房出租,租住其他房屋的,其家庭收入如何计算?
答:申请低保待遇的家庭为增加收入将现有住房出租,租住其他房屋的,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应把租房费用扣除,将超出租房费用的租金计算为家庭收入。
11?户口与父母户口在一起,但与父母分开居住的,其收入与父母的收入分开计算吗?
答:户口与父母户口在一起,但与父母分开居住的,其收入与父母的收入分开计算。
12?哪些单位有义务为申请低保的人员认定其收入?
7.城市低保工作总结 篇七
一、城市低保档案的形成及其管理特点
1. 低保待遇的审核及其档案形成
低保待遇的审核一般都是由专门的人员进行分层负责的, 最早由相应的居委会成员对当事人进行相关个人信息的了解, 结合其家庭情况, 收入情况, 自身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审核界定, 针对自身生活困难且需要国家最低保障来保持基本生活的当事人进行初步的审核和确认, 并将相关材料进行记录和整理, 然后上交个相关部门做出二次审批。相关部门在结合相应材料以及当地居委会的相应评审意见之后进行复审, 整理成为相应的资料档案形式上报给县民政局进行最终审批决定。当县民政局最终完成了审批之后将相应的档案资料进行建档保存, 整个过程与当事人、居委会、街道办等多个部门的工作都相互关联, 在互相协同之下最终确认将当前的城市低保档案最终确立。
2. 低保工作的管理方式及特点
其实当前低保工作还是存在着极强的动态性。由于国家的经济状况在不断的转变, 相关低保对象形成也会随着出现变化, 所以也就需要不断的进行针对性的审核。在进行相应的管理工作时也就要良好的考虑到这些动态的因素最终有效的完成相应的管理工作, 保证相应群众的个人利益不受损害。
而低保工作最初也是以手工管理为主, 但随着IT技术的不断发展, 国家加强信息化建设。并且通过相应的信息系统进行档案录入、修改和管理也确实能够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并且提高工作效率最终更好的完成相应的档案管理工作, 所以在当前很多低保软件正在不断的普及并运用在实际管理工作当中。
二、城市低保档案管理在当前仍旧存在的一些问题
1. 对低保档案管理的不够重视, 一些方面的工作还不够完善
虽然低保档案管理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独有的体系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也在随之不断的完善, 但依旧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就是对低保档案管理甚至是整个低保工作的不够重视。城市的经济建设, GDP的增长是更加受人关注且需要重点发展的项目, 那么相对的低保工作就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弱视。
最低保障是对城市中生活困难居民的基本保障, 是每一个中国公民都享有的权利, 因此并不是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才是应该受人关注的, 低保工作也同样非常重要, 没有一个良好的低保档案管理自然也就极大的影响了低保工作的执行。不断的发展完善低保工作也是对人民根本利益的负责。
2. 管理人才不够专业化, 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并未有效推广
对于任何工作, 专业化无疑是会对其开展有着重要促进意义的, 而低保档案管理工作也是如此, 使用专业化团队进行管理实施, 以一个系统规范的理念运行无疑是会在更大程度上保证低保工作能够更良好的运行的, 但是当前对于低保工作的专业化团队往往还达不到预期标准。
信息化建设也是随着社会进步而不断发展的重点之一。将信息化建设运用在低保档案管理中来也是非常合适的。但是在很多地方还是在沿用老旧的手工管理这样较为落后的方式, 不仅不利于相关档案的保存和修改, 同样加强了档案管理的难度。
三、城市低保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建议
1. 加强宣传提升对低保工作的重视和完善
对于以上问题, 首先需要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加强对低保工作的宣传, 这样才能更有利于低保档案管理工作接下来的顺利开展。做一些低保相关知识的宣讲, 让人们都能很好的体会到低保工作在社会中存在的实际重要性。
而只有相关的政府部门重视了, 了解了低保工作的重要性, 才能更好的帮助将其顺利运行下去并且帮助低保档案管理能够更加规范有效的执行。良好的将档案进行严格有效的管理才能更好的保护到每一个低保户的切身利益, 才会帮助其更好的生存下去。
2. 培养专业化人才, 良好的通过信息化建设加强档案管理
除了重视宣传之外, 培养专业化人才也非常重要, 开设相应的专业, 在平时举办一些相关的培训班, 加强人们思想建设的同时也要充实其本身的实践能力, 运用专业化的人员和团队来实施才能更好的将低保档案管理相应预期功能有效的实现出来。
而通过一些管理软件的普及进行一些信息化的建设也是当前非常重要的。IT技术的发展使得当前社会已然进入了IT时代, 而其相应的技术也确实给予了人们很多的便利, 使用管理系统能更加准确的进行档案的例如修改, 错能存储的资料更多, 并且管理起来也更加方便且规范化。
结束语
城市低保档案管理是一个直接关系到低保执行效率和效果的工作, 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帮助人们更好的将低保工作运行下去从而对那些真正需要最低保障来进行一些基本生活帮助的人更好的生存下去, 良好有效的改善当前低保工作中村存在的相应问题才能更好的维护住人民利益, 让最低保障这样的一个体制能够真正发挥出其在社会中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梁丽芬.对新时期如何创新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研究[J].科技与创新, 2015, 14:41+44.
[2]董淑新.浅析自来水公司档案管理信息化[J].办公室业务, 2015, 12:37.
8.城市低保申请书 篇八
(一)个人申请。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
3、收入证明:
(1)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件或者有关凭证。
(3)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期限、标准的证明。
(4)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5)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的证明。(6)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的居民,需提供就业(求职)情况证明。
(2)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3)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二)社区居委会初审。社区居委会接到社区居民的申请后,由分管民政的主任(书记)进行审查,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人,应讲清低保政策,说明理由,退还其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指导其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报暨审批表》,由社区居委会派员(最少2人)入户调查,填写《城市居民家庭收入状况入户调查表》,报社区居委会低保评审小组评审[低保评审小组一般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书记)任组长,分管主任、居民小组长、2-3名社区居民代表为成员组成],指定专人记录,获实际参加评审人员全票通过的申请对象,社区居委会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报暨审批表》签署同意上报意见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对未获得全票通过的申请对象,应如实签署意见报街道办事处复查。以上工作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街道(乡镇)审核。街道(乡镇)在接到社区居委会上报材料后,一般应由分管民政工作的主任(乡镇长)和民政科(办)全体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或复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签署意见上报县(市、区)民政局,并通知申请对象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一周公示;通过审核或复查后,认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不予批准通知书,并报县(市、区)民政局低保中心(科)备案。以上工作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县(市、区)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或社区居委会再次向社会公示,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予以批准,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同低保对象签订协议书,明确政府管理部门和城市低保对象的责任和义务,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条件的,或者经公示有异议并经调查核实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保障待遇的家庭,自社区居委会正式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所有证明材料齐备)之日起,30天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也应在30天内下发不予批准通知书。
(五)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对人户分离[本县(市、区)及跨县(市、区)]家庭的申请,人户分离不满一年的,由其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满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居民,按属地管理原则应向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或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居住地民政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
2、对于同一县(市、区),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街道办事处(乡镇)或社区居委会的申请,要向家庭主体户口所在地(户主)户口所在地或多数家庭成员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其他不在此地的成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负责提供有关详细证明材料。在我市范围内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申请,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3、少数居民小区和有些乡镇尚未成立社区居委会的城市低保工作,由该街道办事处(乡镇)承担,并直接接受贫困居民的申请。城市低保申请书范文 我叫xx,家中x口人。现住十堰市路北区钓鱼台南楼#楼#门#室。房屋是1998年住房改革时购买的公有住房。住房面积为46.1平方米。我家收入只有207元,家中生活困难,特申请低保。我的家庭情况是:
我本人,1948年生,慢性气管炎哮喘病,长年有病。曾在建筑陶瓷厂上班,于1998年病退。工厂给生活费207元,再无其它收入。
妻子,王慧,1950年生,没有参加过工作,没有任何收入。儿子,唐明军,1973年生,先天性呆傻,无工作无收入。
我还有一女儿叫xxx,1977年生。现已出嫁。住小区x楼x门x室。在十堰第九瓷厂上班,月工资451元。其夫,是同厂的下岗工人。厂子开下岗生活费251元。她有一个女儿,2周。她家生活也很困难,不能给我生活费用。
您好!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我市城区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本市城区城镇户口五年以上;
2、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享受达两年以上(含两年);
3、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和租赁公有住房。自有产权住房包括继承、受赠或购买的私有住房和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公有住房包括政府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
4、正在享受最低收入廉租住房补贴。在我市城区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程序如下:
1、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下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宜昌市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1)《宜昌市社会救助证》;(2)《宜昌市社会救助证》上注明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3)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现住房证明;(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
2、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
3、受理机关正式受理的,按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将评分情况公示10天。公示有异议的,受理机关负责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受理机关签署意见后5日内将全部申请资料报送所在区的民政部门。
3、各区民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资料后的5日内,对申请人的低保资格进行审核,并在签署审核意见后,将申请资料报送区人民政府。
4、区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资料后5天内,根据分配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户数指标和申请人评分情况,确定实物配租对象并签署意见,将实物配租对象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5、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在收到材料后5天内,审查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生活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6、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根据房源筹集情况进行公开摇号配租,申请人根据摇号顺序选择廉租住房。
在我市城区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口;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3、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在我市城区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宜昌市城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1)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现住房证明;(3)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上一年收入证明,无固定单位的由其居住地居委会出具证明;(4)民政部门关于申请家庭收入情况的审验意见;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对申请人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办公室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经审查符合保障条件的,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的,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进行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不予登记,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9.城市低保申请书 篇九
鉴于这个家庭状况,我多次向父母提出辍学回家,为他们分担一些负担,可每次都遭到没读过书的父母严厉指责。
为了继续在这里读书,所以,特向尊敬的各位领导申请贫困资助,希望大家能帮帮我,帮帮我的家庭,您的恩情我会永远记在心里,我一定会努力完成学业,并用我最切实际的行动回报社会。谢谢您!
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
10.城市低保工作总结 篇十
重庆市梁平县自1997年启动城乡低保工作, 近年来, 该县的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摸清底数, 扩大范围, 提高标准, 加强管理, 逐步实现应保尽保的工作思路, 使城乡低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继续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全面开展核查工作, 实现动态管理;严格审批程序, 实行阳光操作;坚持分类施保, 确保资金补贴合理;抓实信息化建设, 推进城乡临时救助工作。二是城乡低保工作实现应保尽保。该县2013年有城镇低保对象3857户6850人, 占非农人口的3.6%, 人均月补差为204元, 发放城镇居民生活保障金及各类补助金1264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2246户28335人, 占全县农村总人口的3.9%, 人均救助达到了1602元, 发放农村低保金及补助资金4540万元。三是着力打造“阳光低保”, 城乡低保法规执行工作全面展开。县民政局从2013年5月开始, 会同县纪委、监察部门, 组成5个调研督查工作组, 深入到全县33个乡镇 (街道) 对城乡低保工作领域的法规制度执行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 进一步规范该县城乡低保工作申请审批程序, 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四是再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线标准。2013年10月, 该县城市低保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 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5元。
虽然梁平县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城乡低保制度体系, 在保护城乡弱势群体、解决贫困问题以及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政策宣传不到位, 群众认识有差距;低保工作不规范, 有的对象难界定;动态管理不严密, 信息不够透明;监督机制不健全, 违规成本低等问题, 亟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完善机制, 确保城乡低保工作落实。
2 完善城乡低保工作的机制思考
2.1 加强宣传, 在提高城乡低保认识上完善机制
1) 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 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召开群众会议, 印发宣传卡册, 书写墙体标语等多种形式, 深入持久地开展低保政策宣传, 使城乡低保的政策、法规、制度和审批程序、动态管理家喻户晓, 让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低保观念, 根除等、靠、要的想法, 明白只有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才能改变贫穷落后的现状, 从而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2)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各级党委要将低保业务培训列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 组织城乡低保工作人员特别是村级低保协管员进行培训, 让他们进一步了解国家低保政策的意义和作用, 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尽快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城乡低保工作队伍。
2.2 健全制度, 在加强城乡低保管理上完善机制
1) 完善制度。一要不断完善城乡低保政策, 制定完善的低保资格准入制度、听证制度、民主评审制度、分类管理制度、公示制度、监督核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及适时提高保障标准等制度。同时完善低保配套政策, 出台详细的实施方案。二要严格执行制度, 阳光规范操作。要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政策, 加强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做到程序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 保证低保评定发放公开、公平、公正。还要进一步完善个人申请、村 (居) 委会评议审查、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运行机制。
2) 加强管理。一是坚持动态管理, 定期审核低保家庭人口和收入状况, 做到低保类别清、致贫原因清、补差金额清、家庭收入清、家庭住址清, 及时调整家庭经济条件有所变化的低保对象, 做到该进则进、该出则出, 杜绝“一保定终生”和保障标准长期不变等现象, 切实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二是建立定期入户调查制度, 随时了解低保户情况。各级党员干部要坚持走群众路线, 发动广大群众监督, 确保低保金用在最困难的居民身上, 充分体现党的温暖。
2.3 严格程序, 在规范城乡低保审批上完善机制
1) 完善认定条件。在实际操作中, 要进一步明确从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方面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具体条件, 完善认定标准体系, 切实做到以标准为参照, 实行差额救助。一是规范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认定条件。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按户施保, 每户应是共同生活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人员。二是完善家庭收入核算认定条件。要进一步完善家庭收入核算办法, 细化家庭收入计算项目和方法, 科学量化核算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三是明确家庭财产超标认定条件。将家庭财产状况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 完善家庭财产状况认定办法, 明确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财产超标认定情形。
2) 优化审批程序。一是规范申请受理。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居住地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 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直接向乡镇政府民政办提交申请, 也可通过所在地的村 (社) 委员会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二是强化调查审核。乡镇政府作为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 应会同村 (社) 委员会对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 组织群众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主管领导会同相关人员共同详细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再集体研究提出是否救助和救助金额的审核意见。三是严格把关审批。县民政局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 在作出审批决定前, 应当全面审查乡镇政府报送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 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然后通过评审会讨论决定。四是增强公示实效。全面实行审批公示制度, 县民政局作出书面审批前, 应将拟审批纳入和不予纳入保障的家庭相关信息在乡镇政府和村 (社) 委员会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要全面, 公示期不少于7天。同时, 坚持享受对象长期公示制度。
2.4 加强监督, 在强化城乡低保责任上完善机制
1) 落实管理责任。一要分级落实管理责任。县政府承担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责任。乡镇政府要健全工作机构, 加强队伍建设, 确保力量到位, 提供经费保障。二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审计、工会等部门, 立足自身职责, 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形成“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共同做好城乡低保工作。
2) 加强监督考核。一是各方面参与监督。加强各级政府对所属民政部门及其所属村 (社) 低保工作机构的监督, 强化政府监督;加强县级民政部门对下级民政部门及其所属村 (社) 低保工作机构的监督, 强化上级监督;加强各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对同级民政部门及其所属村 (社) 低保工作机构的监督, 强化审计监督;充分发挥村 (社) 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 全程监督对低保对象的审定和资金的发放;向社会发放监督卡, 公布举报范围、电话等, 强化社会监督;加强不定期抽查监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不定期深入农户进行抽查, 对享受农村低保对象的登记、清理、审核、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二是严格考核追责。各级政府要将低保工作纳入科学发展考评体系, 建立低保考核制度, 明确评估指标、考核方式和奖惩措施。县政府要把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乡镇政府综合目标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 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级政府和部门负责人, 以及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 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5 社会救助, 在推动城乡低保脱困上完善机制
1) 建立全方位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社会帮扶为辅助、配套优惠政策为补充、村 (社) 组织为依托的社会救助体系, 加强临时救助工作, 加大资金投入, 完善实施办法, 强化与最低生活保障在制度层面和操作层面的有效衔接, 形成针对贫困人口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救助机制, 构建保障城乡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2) 健全就业援助机制。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与就业联动政策, 健全城乡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 特别是低保对象在务工、个体经营和医疗、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或帮扶措施, 通过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培训, 帮助其寻求就业渠道或脱贫项目, 增强自身“造血”机能, 尽早脱贫致富。
摘要:低保是我们党和政府一直关注的民生工作, 可当前低保工作存在群众认识有差距、低保工作不规范、动态管理不严密、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需要在提高城乡低保认识上、管理上、审批上、责任上和脱困上完善机制, 确保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
11.城市低保申请条件[范文模版] 篇十一
申请条件:
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报材料: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办理流程: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12.评议城市低保会议记录 篇十二
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本着低保办理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平公开的原则,3月7日上午9点,姑苏区友三社区召开了低保新户民主评议会。沧浪新城(友新街道)民政工作人员、社区工作站站长及部分居民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首先对低保新户民主评议的有关要求做了简要说明,接着组织大家学习了低保相关政策。随后,由申请享受低保的家庭如实陈述家庭成员情况、就业情况、经济收入、家庭贫困原因,并陈述申请理由。负责低保入户调查人员陈述了入户调查情况。最后,评议小组成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民主测评,并由社区主任、申请当事人、参加会议人员对评议结果签字确认。
这次低保民主评议会,过程透明、公开,社区居民发言热情高涨,既加强了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也使更多的人来监督低保工作。通过积极吸取和采纳有利于低保工作的宝贵意见,低保工作更加人性化、社会化,使真正困难的人群纳入低保,推动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13.浅谈我国农村低保制度 篇十三
( 一) 农村低保制度简介
农村低保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 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它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各级人民政府筹集, 并且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主, 其中, 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另外, 对于财政困难地区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 二) 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 也是最大的农业国家, 农业人口占据了人口总数的百分之七十。那么“三农”问题就自然的成为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和国家重点关注和大力解决的问题, 而农村低保制度就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大历史性的举措。
其实, 我国对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探索要早于城市, 只是由于农村形势复杂, 农民人口众多, 加上受农村税费改革等政策的影响, 所以该项制度的建设才一直进展缓慢。直到2003 年, 我国的城市低保制度取得了重大突破后, 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才开始逐步落实。当然,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并非“另起炉灶”。一是此前我国就有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全面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 如: 北京和上海等地, 因此有足够的实践经验可以借鉴; 二是尽管当时我国并没有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但是却有其他的救助制度, 如: 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等, 可以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各个地区的不同情况对原有的救助制度做出一些调整以过渡到农村低保制度上来。于是, 在党的十六大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两大战略目标后, 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工作快速开展起来。尤其是在2004 年到2006 年间, 我国相继有17 个省份加入了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行列, 在四千多个县、市、区范围内建立起了农村低保制度。2007 年后, 我国开始全面推行农村低保制度。直到今天, 可以说, 我国的农村低保制度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和发展, 目前在实现全国建制的基础上, 基本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 在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基本达到。[1]
二、我国农村低保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从2007 年我国实施低保制度城乡全覆盖以来, 应当说是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随着各级财政逐步加大对农村低保制度的资金投入, 农村低保制度的覆盖面明显扩大, 救助的标准不断提高, 越来越多的农民得到了实惠。而低保制度本身的建设也日趋成熟, 各地在执行的过程中也逐渐规范。但是, 由于我国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 加之我国在“三农”问题上的复杂国情, 实践中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大致可以归纳为制度层面和实践层面两个方面。
( 一) 制度层面
1. 制定的农村低保标准偏低, 并且没有相应的调整机制, 低保水平城乡差距大
首先, 在制定农村低保制度的时候, 就有专家提出应该将农村地区的低保水平在城市的低保水平上减少一部分。他们认为, 农村居民还占有一定的耕地, 而城市居民一旦失业则毫无保障。并且城市的人均消费水平要高于农村地区。所以要将城乡之间的保障水平区别开来。这从一开始就使低保制度在城乡之间出现了不平衡, 农村低保标准远低于城市。其次, 财政在农村低保上的资金投入不及城市, 却要保障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也是造成上述现象的重大原因。再次,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农村低保标准也应该作出相应的调整。以现有的标准来看显然无法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2. 农民家庭收入难以核查, 没有建立一套合理的保障对象界定机制
尽管各级政府都对农民家庭收入的评估、核算相继出台了统一的办法。但是由于农村居民收入存在较大的隐蔽性、不稳定性, 并且难以用货币量化, 这就使得在收入界定工作上存在一定困难。加上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 基本都是当地的村干部对农民的收入进行评估、核算。他们自身素质良莠不齐, 虽然也因地制宜的采取了一些“土办法”, 如: 以家庭银行存款是否超过固定标准来作为享受低保的核心条件。这些做法看似简单易行, 但是实际上却缺乏法律依据, 并且忽视了农村家庭之间的差异性, 很难保证公平合理。此外, 在实际中还有很多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因家庭成员重大疾病、子女上学负担重等不可抗拒因素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 他们往往因为低保制度自身的漏洞而得不到救助。同时, 由于监督的缺失, 致使在确定保障对象时存在“亲疏远近”的区别, 实践中不乏一些“关系保”、“人情保”。
3. 农村低保筹资模式单一
目前, 低保制度的资金来源主要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 一般是省、市、县三级政府, 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这样的筹资方式渠道单一, 忽视了社会上的慈善力量, 给地方财政造成了相当大的压力, 尤其是一些经济落后地区在落实低保制度时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4. 低保制度建设不完善, 缺乏相应的配套机制
目前, 除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以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方案》对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提出原则性指导意见外, 国家尚未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2]尽管各省也针对各自地区的具体情况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 但是缺乏权威性和统一性, 只能对农村低保工作给予一定的业务指导, 而无法妥善解决基层在执行低保制度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另外, 目前, 农村低保制度只能保障农村居民最基本的生活要求, 缺乏相关配套的救助措施和优惠政策, 与农村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协调, 虽然许多部门已经着手对低保户有一些优惠措施, 但实际上低保工作还没有真正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社会互助互济的氛围。[3]这就大大的限制了农村低保制度的功能发挥。
( 二) 实践层面
1. 农村低保工作缺乏资金
资金是农村低保制度成败的核心所在。但是, 如前文所述, 农村低保制度的资金来源单一, 仅仅依靠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投入很显然是无法满足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贫困农民需求的。一是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地域差距, 中西部地区的很多城市自身财政本来就已经很困难了, 自然就不可能在农村低保制度上有太多的资金投入。二是我国目前并未完全建立与低保制度相配套的机制, 资金在投入和发放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 最终发到农民手上的钱就会缩水。实践中就不乏村干部侵吞或挪用低保救助款的情况。再者, 有很多农民在经济状况改善后, 已经不符合继续享受低保的条件, 但是并没有“退保”, 这样就使资金没有得到有效利用。鉴于以上原因, 可以想象低保资金的供需矛盾之大。
2. 农村低保工作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
目前我国县级以下民政部门只有少数设立了低保科, 大多数地方的农村低保都是由民政部门下属的社会救灾救济科室统一负责, 相关工作人员缺少且身兼数职, 日常性事务繁忙, 要在短时期内完成低保对象的调查审核, 很难保证工作的客观、公正和细致。由于缺乏专项办公经费致使农村低保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水平低, “应保不保”、“应退不退”的现象时有发生。
3. 低保制度宣传力度不够, 操作中缺乏有效监督
为生活困难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是政府的义务而不是恩赐, 同时, 生活困难者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 政府有责任向群众宣传有关低保的政策和知识, 群众对此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实践中, 正是因为许多农民对低保制度不了解, 一些人才可以暗箱操作, 搞关系保、人情保, 把一些真正的困难户拒之门外; 正是因为这些人对农村低保不宣传、不透明、不规范操作, 群众才会如此“无知”, 给了就要, 不给也不要, 或者是给多少就拿多少, 完全没有权利意识。[4]
三、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议
( 一) 充分重视农村低保制度, 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水平, 缩小城乡差距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一直是典型的城乡二元制结构, 农村社会保障一直得不到重视。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其中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显然, 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无疑为该目标的实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低保制度逐渐拉大的城乡差距仍然是阻碍低保制度充分发挥保障功能的重大原因。加上受当前国家整体经济形势增长缓慢的影响, 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更加艰难。因此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缩小城乡差距显得十分迫切。笔者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主观上要转变思想观念。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发展, 绝大多数生活必需品在价格上并没有什么城乡差距, 并且土地能够提供给农民的生活保障也十分有限, 因此城乡之间的低保水平不应该被区别对待。2. 客观上要加大对农村低保制度的资金投入。农村的困难群众远比城市的要多, 并且生活更加困难, 更何况现在的城乡差距已经很大了, 因此在资金的投入上应该适当向农村地区倾斜。3. 还要做好城市低保制度与农村低保制度的衔接和整合工作。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 城乡一体化进程将达到一个空前的高度。到时候, 势必会对城市和农村两种低保体系进行统筹, 统一规划和管理。这样就很容易使一些困难人群被遗漏掉, 尤其是已经进入城市生活的农村籍困难人口无法被纳入低保体系, 成为低保制度的“边缘人”。为此笔者建议, 有关部门必须尽早谋划, 做好充足的准备, 采取有力的措施有计划、分阶段的对两种低保制度进行整合, 确保不管是在城市还是农村有低保需求并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 都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护。
( 二) 加大宣传力度和工作透明度
农村低保制度是党和政府在广大农村实行的一项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目的是为了保障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利,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群众对其不但有知情权, 而且有监督权, 这是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关键环节。只有首先做到了这一点, 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才会真正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1.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向社会全民进行农村低保政策和制度的宣传, 把党和政府的农村低保政策原原本本地向群众讲清楚, 让农村低保政策家喻户晓。这样就引进了社会监督机制, 低保制度实践的透明化就有了保障。2. 在乡、村两级建立公示栏, 对于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情况以及实际享有的保障标准及时进行公开, 同时设立举报箱, 举报电话等方便随时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3. 在宣传的过程中, 我们应当注意到由于农民普遍文化素质不高, 在宣传的过程中不能广而告之的“走形式”, 而是要将低保制度的相关信息送入“田间地头”, 让农民了解清楚。只有充分了解了低保制度之后, 他们才知道自己能不能享受低保, 能够享受多少, 如果权利得不到保障应该如何进行救济。这样他们自然就会对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低保制度进行关注并监督。只有让低保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才能有效避免暗箱操作, 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让农村低保制度充分发挥保障作用。
( 三) 加强农村低保的配套措施建设
一是加强农村低保法律法规建设。国家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低保制度的相关问题确立下来, 让低保制度做到“有法可依”。其中要重点规定如何加强低保资金在筹集和发放的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措施, 另外当农民享受低保的权利受到侵害时, 要赋予他们充分的救济权利以维护自身利益。二是搞好农村低保对象技能培训及就业援助工作。加大财政对农村低保对象技能培训的投入, 对于有劳动能力但是没有技术的困难农民, 要给予技能培训, 为他们增加收入创造机会。只有做到“以输血带动造血”, 才能够缓解农村低保制度的供需矛盾, 让低保资金真正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三是在各级政府组建专门机构对低保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和管理, 并且可以考虑给基层配备专门从事低保工作的办事人员。
( 四) 拓宽农村低保筹资模式, 制定科学的农村低保经费分担机制
1. 积极整合和统筹农村现有的其他救助制度, 优化财政资源的配置
实施优惠的财税政策激励社会各界捐赠, 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对农村低保对象援助, 充分调动起社会力量满足农村低保对象的实际需要。
2. 要使农村低保有可靠的资金保证, 中央财政的投入必不可少
笔者建议应将中央财政纳入农村低保筹资模式当中来, 而不仅仅只是让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的补助。从而建立起一个由中央、省、市、县等四级政府共同负担、分级负责的筹集农村低保经费的大渠道。并可以在对各地的财力状况、低保人数、人均补助水平、低保支出、地方政府工作努力程度及绩效等综合考虑的基础上, 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承担比例, 以保证制定的农村低保经费分担机制科学合理。
参考文献
[1]李忠林, 崔树义.我国农村低保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东岳论丛, 2009, 8 (8) .
[2]同[1].
[3]石秀河等.中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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