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乱象分析

2024-09-27

云南旅游乱象分析(精选7篇)

1.云南旅游乱象分析 篇一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旅游乱象

【热点链接】

国家旅游局10月7日发布的报告显示,2016年国庆黄金周期间,全国共接待游客5.93亿人次,同比增长12.8%。国庆假期旅游市场繁荣,各地却依旧不断爆出旅游乱象。据国家旅游局统计,今年“十一”期间,全国共处理旅游投诉359件。

【面试热点预测】

继青岛“天价虾”、哈尔滨“天价鱼”的事件之后,近日又爆出游客在北京遭遇“非法一日游”的新闻,各种旅游乱象层出不穷,假如你是旅游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你们单位要联合城管、工商部门,对旅游开发活动当中的商业陷阱进行联合监察,你会如何执行? 【中公解读】

近年来,随着旅游活动的蓬勃发展,各类不文明、不正当的旅游活动也甚嚣尘上,特别是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各种商业陷进的存在,更是屡屡见诸报端。因此开展一次对商业陷进的联合监察活动,意义重大。不仅能够有效打击当前旅游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商业陷进,规范旅游经营者的行为,净化旅游环境,更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重塑当前旅游市场健康秩序,促进当地旅游产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作为旅游局的工作人员,我会精心安排,统筹协调,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执行此次活动:

首先,做好联合监察前的准备工作。召集城管、工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共同商讨,制定监察方案。并从旅游局、工商和城管部门各自抽调有相关经验的工作人员,成立监察小组,确定此次监察工作的内容与关键。为保证活动有序的进行,我会划分片区,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将每项工作落实到人。

其次,开展宣传动员大会。积极好监察小组的动员工作,让大家明确此次监察活动的意义和重要性,有热情、有激情、全方位地投入到此次联合监察活动中来,保证此次活动圆满完成。

再次,根据监察方案有步骤、有层次、有计划的执行此次活动,具体分为以下几个环节:第一,监察小组要先通过相关部门投诉记录、举报热线等线索确定本地区存在的商业陷进形式、类型以及旅游陷进的具体情况,采用实地走访调查的方式,监察旅游景区是否存在门票高涨、旅店是否宰客、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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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餐饮是否出现天价特色饮食等以及其他欺诈行为,对商业陷进活动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第二,通过对周围的游客进行采访,对商业陷进情况进行侧面了解,以获取最真实的信息;第三,为保证监察的全面、准确,还将采用暗访的方式,以扮演游客的身份,深入景区,去购物、消费或者与旅游产业经营者直接沟通和交流,获取第一手资料,从中发现旅游开发中存在的深层次的商业陷进问题,保证此次监察的的真实有效性。

另外,根据监察小组获得的信息,由执法组,进行全面具体整治和打击工作。对违法违规经营的相关旅游经营者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最后,以此次监察活动为契机,提高经营者责任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向周围居民宣传商业陷进的危害,自觉抵制商业陷进行为,并开设举报热线,拓宽群众举报的途径,对积极反映问题的群众进行相应奖励,引导大家都参与到监督商业陷进活动的事业中来,共同为打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净化旅游市场,促进当地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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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云南旅游乱象分析 篇二

一、“一日游”的定义及非法“一日游”的特征

“一日游”是指具有合法旅游经营资格的机构组织旅游者以团队或者集中散客的形式,利用旅游交通工具,前往城市辖区或周边景区(点)观光游览,并于当日返回出发地的旅游经营活动[1]。非法“一日游”则是指一些不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非法经营者,冒用正规知名旅游企业的名义或聘用有证导游,通过派发虚假小广告或线上低价虚假宣传的方式,诱骗游客报名,随后与“黑票提”、“黑旅馆”、“黑车”等相互勾结,擅自改变行程增加自费项目或购物点,强制游客进行消费,以牟取非法收益[2]。非法“一日游”不仅搅乱了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造成了市场的恶性竞争,更是严重侵害到正规旅行社以及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对上海的城市形象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

二、“一日游”常见的违法经营行为

1.无证旅行社冒名非法揽客

无证旅行社冒用正规旅行企业的名义非法招徕游客是“一日游”市场的主要乱象之一,违法经营者主要聚集在陆家嘴、人民广场、上海火车站等一些知名的旅游景点周围,打着“春秋国旅”、“中青旅”等知名旅行社的幌子,通过在公交站牌张贴小广告、在交通地图中加增小广告以及街头散发的小广告等手段,进行现场非法揽客;亦或在线上以低价团费、赠送景点为噱头,诱骗游客报名参团。通过这种“狸猫换太子”的盗用行径,非法经营者们不仅可以利用知名旅企的名牌效应,伺机多揽游客获取超额利润,更得以因此掩人耳目,隐藏其非法身份,混淆游客视听,逃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

2.导游人员不合格上岗或有证导游私自接团

随着执法部门整治力度的加强以及各景点出票流程管理的日益规范,无证导游带团的现象逐渐减少,但在对正规旅游团队的检查过程中,仍发现存在导游人员非法上岗的行为,主要表现在导游证过期未换发、未参加或未通过年审就接客带团;抑或在人手不足或有证导游临时脱岗的情况下,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将团队交由无证人员管理等等。这种违法经营行为及其隐蔽,只有一一查验每位带团导游的导游证方能发现,执法要求较高、难度较大。

另一种非法导游的行为表现在有证导游私自与无关联旅社合作,或者私下接受无证旅行社的聘用,非法带团以赚取“人头费”。非法经营者试图利用团体票与散客票价之间的巨大价差,通过部分让利给游客的优惠措施,吸引游客参团,同时赚取部分差价,牟取利润。虽然今年来上海市进一步规范了各景点的出票流程管理,在东方明珠等景点严格执行一张导游证一天只能购买一次团队票的规定,但介于价差的利润诱惑以及外省市导游的大量涌入,这一乱象仍呈现愈演愈烈之势。

3.擅自变更行程,强迫游客购物消费

这是近年来接受游客投诉最集中的违法行为之一,也是有关执法部门的治理重点与难点所在。非法旅行社以低价团费诱骗游客上车后,为了弥补经营成本,擅自变更旅游行程,餐饮服务以次充好,自行增加自费项目,或者未经游客同意,擅自缩减观光景点游览时间,欺骗甚至胁迫游客到指定的购物点进行消费,用所得“回扣”弥补亏空赚取收入,直接侵犯了游客的自身权益,损害了整个旅游业的行业形象。

4.旅游合同欠缺或不规范

由于“一日游”以散客居多,多为现场或线上临时组团,加上游客自我保护意识较差,致使很多旅行社在从事“一日游”业务时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抑或为了应付检查,随意拟定合同条款草签,此类合同大多内容含糊不清,责任界定模糊,无法真正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游客而言,这种信息不对称、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非法经营行为危害极大,一旦旅行过程中出现意外或损失,无凭无据投诉无门,维权难度较大,造成精神物质双重损失。

三、“一日游”市场乱象的成因分析

1.临时一次性消费属性与信息不对称

与常规旅游团的经营模式不同,“一日游”市场最大的特征就在于其临时性与一次性。旅行社以经营散客为主,大多采取现场临时组团的形式,随机性较大,因此对于“一日游”业务的经营者而言,客户的回头率与再访率并不是主要的关注目标,如何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则成为“首要任务”。在这种“一次性消费”观念的驱使之下,各种“利润至上”的非法经营行为层出不穷。

另一方面,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是推波助澜的主要祸因之一“,一日游”多为散客参团,停留时间较短,对景点的情况不甚了解,加上短途出行事先功课往往没有做足,因此面对非法旅行社临时“换点”“、加点”的违法行为,也只能忍气吞声,全盘接受。同时,由于整个团队是由全国各地不同省市的游客临时组成,彼此间不甚了解,很难形成一个共同的利益群体,维权难度过大。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不仅无法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游客的合法利益,更严重破坏了市场供求平衡,打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劣局面。

2.政府公共服务不到位

如果说“流动性顾客群”与“一次性消费观”是非法“一日游”产生的诱因,那么政府公共服务不到位、配套实施不健全则是其赖以生存的“土壤”,是其“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根本症结所在。与其他形式的旅游形式相比,“一日游”对于政府的公共服务要求更高,尤其是相应配套的各种信息服务产品、旅游短途交通等方面。一旦政府提供的旅游服务不足以满足市场的真实需求,各类“黑车”、“黑社”、“黑旅馆”便乘机而入,欺骗游客,牟取暴利。以上海陆家嘴景区的“黑票提”为例,由于目前尚无统一的“一日游”任务单格式范本,导游仅凭无证旅行社提供的手写任务单和自己的导游证即可在“三高”景点购买团体票,而团体票的价格远远低于散客票,甚至为散客票价的一半,如此巨大的价差为无证旅行社的非法经营创造了相当可观的利润收入,诱使他们无视法律法规,铤而走险。

3.执法力量薄弱,监督管理乏力

非法“一日游”经营活动的管理,长期以来仅仅依赖于市旅游局、市行政执法大队等少数部门,面对非法“一日游”背后复杂而完整的利益链,单靠几十个执法人员的力量不免捉襟见肘,效率低下。由于整个“一日游”活动涉及票务、交通、餐饮、旅社等各个环节,而不同的环节又分属不同的部门监管,单凭一个执法部门的努力如同“杯水车薪”,无法起到实质打击作用。

四、非法“一日游”的对策分析

1.促进部门区域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一日游”背后是一条复杂且分工详细的利益链条,这就要求相关部门间要通力合作,统一指挥,形成合力,齐心协力共同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以上海旅游行政执法大队为主体,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与信息通报制度,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执法过程中碰到的难点疑点,共同磋商,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在黄金周、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强与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合作,开展联合专项执法,重点打击“四黑三乱”,一旦发现任何非法经营行为,严惩不贷。同时,针对目前越来越多的“聘用有证导游+ 挂靠外省市旅行社”的非法经营行为,上海市政府要进一步深化区域间合作,充分利用好“沪苏浙皖旅游一体化联合机制”,建立覆盖四地旅游市场的监管网络,健全“事前引导、事中监管、事后处理”的监管体系,推进联合办案,同心协力,堵源截流。

2.扶持正规旅游机构,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便捷服务

“一日游”乱象背后所反映的真正问题是政府供给无法满足市场游客巨大的需求,政府公共服务的“缺位”、“错位”为各种非法经营行为创造了生存的空间,使得“黑社”、“黑车”、“黑旅馆”等非法机构得以乘虚而入,牟取不正当收益。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公共旅游服务,满足市场需求则成为整顿市场的当务之急。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对于正规旅游企业的扶持力度,给予价格等优惠支持,帮助正规机构走进市场,完善旅行社诚信认证机制,借助手机短信、现场大屏幕宣传以及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多渠道全方位的向游客发布正规旅游信息,提醒警示游客切勿上当受骗;另一方面,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针对多样化的游客需求,适时推出相应的旅游产品,在全市范围内增设旅游咨询亭或旅游服务小站等类似机构,同时加强完善配套的旅游交通服务,在全市各大交通枢纽点增加往来班次,将旅游专线推向市场,保证游客可以在景区和汽车站火车站之间便利通行[3],以改变“黑车”侵占市场的不利局面,也为游客的出行安全提供了合法的保障。

3.重视宣传教育,提高旅游者自我维权意识,倡导理性消费观念

“四黑三乱”等乱象之所以屡禁不止,除了唯利是图的非法经营者屡查屡犯之外,另一个重要的“帮凶”源于游客非理性的消费观念以及淡薄的自我维权意识。非法旅行社最大的噱头就是较为低廉的价格,部分旅游者在选择旅行社时只看价格不看服务,一切“唯价格论”、“低价至上”,因此极易掉进所谓的“低价陷阱”,等到付款交单之后才发现受骗上当,却为时过晚,只能“哑巴吃黄连”,被黑心商家牵着鼻子走。此外,鉴于“一日游”的超短途形式,很多游客在出行前都疏于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或办理出行保险,仅仅持有一张下单凭证或付款收据,这就导致在纠纷或意外发生之时缺少合法的追索凭据,双方相互扯皮,造成游客精神与物质的双重损失。

摘要:上海“一日游”市场混乱,形式多样,损害游客利益,妨碍了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加强综合执法力度,加强教育,增强执法成效。

3.国外如何根治旅游乱象 篇三

而放眼国外热门的旅游目的地,这些国家的《旅游法》在根治旅行社乱收费、强制购物等经营乱象方面,都能找到“对症下药”的条款。

澳大利亚:

早期旅游业乱象多

政府出台法规狠罚

长期为政府和旅游行业提供法律咨询的阿瑟顿咨询公司董事长、澳大利亚邦德大学国际旅游法专家特雷弗·阿瑟顿教授称,像中国存在的部分旅行社强制游客购物等行为,早前在澳大利亚也经常发生,而且已经成为诟病,严重影响了澳大利亚旅游业的声誉。早期有澳大利亚旅行社在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项目上向游客乱收费;向在沙滩、国家公园、纪念碑等处拍照的游客强制收取10美元的费用;强制游客在指定的纪念品商店购物,而这些商店一般价格虚高,旅行社和导游能从中收取佣金或回扣。

阿瑟顿指出,尽管依据澳大利亚的《消费法》,游客可以获得补偿,同时旅行社和导游会受到处罚,但是由于外国游客对当地法律的不了解和语言沟通问题,这些行为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处罚。阿瑟顿称,中国在1999年授予了澳大利亚“旅游目的地国”(ADS)的地位,使之成为中国首批核准的旅游目的地国。而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获得批准的国家均希望提高自身的旅游质量,确保上述问题不再发生。

于是,相关国家的旅游部门和入境事务处引进了“ADS业务标准和道德守则”。而这项法律条款的目的之一就是“赋予中国入境游客知识,并在入境游市场选择行使有效消费权”。这样,中国游客在澳如遭侵权,就能依法索赔了。

澳大利亚政府下属的州市也推出了相应的旅游法规,明确禁止不合理的行为。例如昆士兰州在2004年就推出了《旅游服务法》,如果不遵照行为准则执行的话,旅行社可能会被勒令暂停营业,更有甚者将禁止从事旅游行业。

日本:

游客被强制购物

可提出诉讼索赔

日本旅游法规涉及面很宽。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日本的旅游法规和旅游相关法规有近80项,除1963年颁布的《旅游基本法》之外,法规还涉及翻译导游业、旅馆业、娱乐业等。

日本神户大学教授、旅游专家山田敕之说,日本的旅游法中有明确条款,禁止强制游客购物。如果旅行社要去旅游产品商店的话,旅行社应该事先在广告上写明“几月几日去哪几家旅游产品商店”。而如果游客在旅游景点受到强制的特定服务或是购物,可以跟商店或是旅行社交涉,或者提出诉讼索赔。一旦提出诉讼,日本将根据民法和其他法律来审理。而对于游客在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日本旅游法中并没有对这一条进行约束,但是根据当地的其他法律,可以对这样的行为进行处罚。

而对于旅行社在旅游安排中的不当行为,日本旅游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旅行社没有按照旅行广告中所写的航班、宾馆、景点、餐厅等进行安排,旅行社将会给游客支付赔偿金,这些金额一般而言是旅行社所收受的旅游费用的百分之几。

山田敕之还表示,跟其他国家一样,日本旅游法最重视的就是游客的安全问题,一旦出现了安全方面的事故,对旅行社的处罚是很严重的。山田敕之举例称,去年日本一个旅游团在国外遭遇暴风雪,导致数名团员死亡。日本观光厅立即责令那个旅行社停止营业几个月,此外,还根据法律对该旅行社进行了处罚。此后,该旅行社就倒闭了。

法国:

“以旅游养旅游”

设3600多个旅游办事处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授罗结珍介绍说,法国虽然是一个旅游大国、旅游强国,但直到2004年才正式颁布了一部尚不完整的《旅游法典》,在此之前,比较系统的法律是1975年关于旅行社的法律与实施法令,这部法律和实施法令现已编入《旅游法典》。可见,即使像法国这样有着成熟立法经验的国家,旅游立法也需要经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罗结珍介绍称,法国《旅游法典》规定从旅游经营所征收的税款中扣取一定比例的款项,用于支持、鼓励与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而这种“以旅游养旅游”的方式更有利于旅游业的发展。法国在这方面的经验也许对我们有所启发。

此外,罗结珍称,法国《旅游法典》规定的非盈利的旅游服务更接近基层。法国的国土面积虽然只比我国四川省的面积多15%,但却设有3600多个旅游办事处。有些办事处就设在景点附近。

法国的旅游办事处既不是“旅游局”类型的行政主管机关,也不是简单的“问询处”,它还可以具有工商性质,也就是说,可以从事经营活动。旅游办事处还负责起草与实施地方旅游政策和旅游发展规划,同时还为游客以及当地居民提供服务,帮助旅游者查询旅游信息,这对根治旅游经营中的混乱现象也起着很大作用。

韩国:

长期规划入法

推陈出新“停不下”

中国旅游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魏小安对于中国旅游规划入法曾这样说道:“钱怎么来,钱怎么花,钱怎么赚,必然成为未来的突出问题。这就更加需要旅游规划的指导和推进,使其成为发展的龙头。”而将旅游规划入法,在韩国早有先例。

多年来,韩国各项旅游法律法规不断推陈出新。1961年颁布《旅游业振兴法》,1962年制定《国际旅游公司法》,1966年实施《观光事业法施行细则》,1972年出台《旅游振兴开发基本法》……可以看出,韩国政府在旅游发展最初阶段就将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合理有序的开发纳入法律保护的框架。

韩国政府为保证旅游业的发展,尤其是旅游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开发利用,始终将旅游业的发展置于政府的计划之中。韩国的旅游发展计划以法律为依据,有中期的五年计划、长期的十年计划以及专为某些旅游项目制定的专项旅游计划,这些旅游发展计划是韩国旅游业发展的主线,也是韩国旅游政策的一大特点。

美国:

解决旅游问题

政府多位部长齐发力

美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作为基本法律、1979年颁布的《全美旅游政策法》以及各种单行旅游法规。《全美旅游政策法》明确规定,旅游业和娱乐业对美国很重要,是美国人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美国政府还制定了一些单行法规,例如,保护公园和游览地的法律,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环境保护都做了具体规定;旅行社的法律对旅行社的经营、开办等都做了规定,尤其是对旅行社所需要的足够资本,合格的、具备经营能力的管理人员,至少要有两个以上航空公司予以承认等开办条件,规定得非常具体。

4.POS机套码乱象分析 篇四

目前,银行在收取刷卡手续费上实行的是差别费率制,一些商家往往会对商户的消费类别偷梁换柱,以期支付更低的刷卡手续费,这种情况在业内被称为“套码”。由于套码行为的普遍存在,一直以来,市场对刷卡费率的改革呼声甚高。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初步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将餐娱类商户的刷卡费率(不含收单服务费)从1.03%降至0.63%,降幅达4成。分析人士指出,降低费率可以使线下支付市场乱象得到一定改善,但是POS机套码等遗留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

1 调整银行卡刷卡费率

现行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收费标准主要依据国家发改委于2013年1月21日下发的《关于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餐娱类(包括餐饮、宾馆、娱乐等)商户刷卡手续费率为1.25%(含收单服务费0.22%);一般类(包括百货、批发等)为0.78%;民生类(包括超市、大型仓储式卖场等)为0.38%。

由于餐饮类与民生超市类手续费率相差近1个百分点,不少收单机构会为高手续费率行业的商家提供费率更低的“MCC码”(即商户类别码),造成持卡人账单上的商户名称与实际商户不一致,这就是所谓的套码现象。

肖先生日前在信用卡还账查看消费明细时发现,自己在大型超市有购买记录,但是这段时间他却不曾去过这些地方消费。在他怀疑信用卡被盗刷时,肖先生也发现,消费明细的每一笔刷卡金额都能够对应上,总金额也恰好相同,唯独几个商户的名称和自己实际消费的地点不一致。经过信用卡客服的解释,肖先生才明白这就是商户所谓的“套码”行为。

此次国家发改委下发《意见稿》的改革重点在于取消餐娱类商户类别,不过并未直接取消刷卡手续费行业分类。现行的类商户类别将简化为两类,今后将取消“餐娱类”商户类别,餐饮、宾馆、娱乐、珠宝金饰商户将并入“一般类”。简而言之,就是将餐娱类商户的刷卡费率(不含收单服务费)从1.03%降至0.63%。

2 POS机套码乱象横生

由于监管政策的缺失,如今POS机套码现象在商户中十分普遍。统计发现,2014年存在的不规范商户名称高达160万户,其中包括套码或特殊计费等违规行为。仅在2014年上半年,全国确认存在违规套码行为的商户逾18万户,占全部违规商户的4成。特别是在餐饮等服务性行业,POS机签购单信息与商户营业执照上的信息完全不符的问题尤为突出。

业内人士认为,导致套码行为出现的直接原因在于银行卡刷卡采用差别费率制,特别是餐饮类行业所实行的费率一直较高,因此很多餐饮商户为了降低成本,会私自办理一个其他行业的POS机。

目前,相较于商业银行的POS机发放,第三方支付公司普遍存在POS机业务外包的情况,POS机代理销售情况泛滥。由于不同商户和不同交易类型存在手续费的价格差,造成了大量的“套码”“套渠道”交易。

笔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不少POS机代理商宣称,只需要申办人提供个人身份证、手机号码、银行卡账号就可办理POS机,无论对方是不是商户,也不管商户种类与POS机类别是否一致。

“要想实现套码,只需虚拟一个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便可实现。”一位POS机代理机构人员向笔者直言。

另外一位POS机代理商向笔者表示,“在销售POS机过程中,并不会考虑对方是什么类型的客户,最后客户刷卡的费率由通道来定,这样就会出现套码行为”。

一般来说,POS机的扣费率在0.6%~1.25%,代理商可以从中拿到0.25%左右的提成,刷卡量越大,分成就会越多。

“套码很多时候并不是商户自己作假,而是经销商、第三方支付公司为了节省自身的费用或者提升自己的利润分成。”一位业内人士透露道。

一位第三方支付人士表示,“POS机经销商的收益模式类似于将零售转换成批发”。他认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确实能够为商户提供更低的费率,再利用规模效益从中赚取一定的差价。

3 取消分类定价未能实现

降低餐饮类刷卡手续费虽然使线下支付市场乱象得到一定改善,但是POS机套码等遗留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

业内一直希望通过取消分类定价来解决目前市场的“套码”乱象。但此次改革仅对费率进行了降低,依然未能取消行业分类。

“有差价就有套利空间。”一位第三方支付人士表示。他认为:“按照常理推断,一般情况下,最终的改革版本相较《意见稿》很难出现较大幅度的改动,这在一定程度上预示着此次POS机费率改革不会一次性实现‘借贷分离,费率统一’。这意味着银行卡收单行业的乱局将依旧持续,在监管未得到充分执行的基础上,套码、套费率的情况或将大范围蔓延。”

银率网分析师表示,目前的这种商户分类方式下,根据各行业收益率的高低分别定价的机制看似合情合理,实则存在漏洞。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只要在商户分类这一环节上做些手脚,就很容易实现高收益率的商户与低手续费的错位搭配,而以上行为的监管难度也较大。因此,这种定价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滋生了商户套码信用卡套现等违规、违法行为。

不过也有分析人士表示,考虑到取消分类定价后,收费标准并轨存在两难选择,就低并轨,将对相关运营机构收入造成较大影响;就高或就中并轨,则意味着在下调餐饮、房地产及汽车销售等商户费用的同时,提高了对民生类商户的收费,大众可能同样难以接受。

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则认为,统一费率确实会伤害到一些商户利益,在统一费率实行之前,银联应加大对POS违规操作的处罚力度。

4 清算市场放开将为商户带来福利

除了POS机刷卡交易外,目前,二维码支付等线上交易方式受到越来越多的商家和消费者的推崇,这种支付方式也避开了清算服务费。为此,《意见稿》提出,不区分“线上线下”等交易渠道,统一放开收单服务费,而对通过中国银联等银行卡组织清算时发生的网络服务费,发卡行服务费等继续实行政府定价,通过其他渠道交易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实行市场调节。

按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刷卡手续费的分成模式为发卡行、清算机构、收单机构三者的比例为7∶1∶2,收单机构服务费可在其定下的标准上下10%范围内浮动。

市场较为关注的是,监管层放开收单服务费后,是否会引发行业之间的价格战。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有远见的收单机构更多是以服务和风控去赢得市场,这些服务也给收单机构带来收益,未来收单机构实现零收费也不无可能。

值得一提的是,自6月1日起,中国银行卡清算市场正式开放,中国银联十余年的垄断时代正式终结。此前各大第三方支付机构觊觎清算市场,期盼着清算市场的开放。“清算市场开放将引入竞争,有望提高服务效率、降低刷卡成本,为商户带来更多的实惠。”一位支付行业专家分析道。

收稿日期:2015-06-15

5.整容行业乱象 篇五

医生“光环虚”

日前经媒体调查,王贝事件中的另一主角、王贝主刀医生汪良明在广州注册行医资格,却在武汉行医一年多。

在整容行业,和汪良明一样“走穴”的早已不是什么稀奇事,而在这些“游医”中,公立医院的医生也大有人在。

“我知道的一个医生,就是‘空中飞人’。这个医生只做下巴的整形手术,一台手术收2.5万元,一天最多能接下10台手术。”一位业内人士说,还有的整形美容医院或科室用的是没有相关执业资质的医生,非法行医。更有甚者为了节省成本,连固定的场所都没有,直接到旅馆或消费者家中注射抗衰老的干细胞、肉毒素等。

“现在,绝大多数就医者在民营医院完成整形美容手术,很少有去国营医院的,即使国营医院态度、执业严谨。但同时,大量的国营医院医生在民营医院走穴挣钱。”武汉某公立医院烧伤美容整形外科主任谭生彬(化名)说。

曾在数家民营医院工作过的一位医生告诉《鄂商》记者,他所在的医院,每到黄金周、周末,就会集中招徕顾客,并从国有医院请来专家“走穴”,包来回机票,过来不管做不做手术,“先给出场费”。

对于从业医生的资质和技术,现在通行的做法是:通过职称来评定医生的职业能力和水平,而职称往往又沦为一种福利制度的标准,并不能反映医生的执业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医生的好坏,有时就靠头衔、发表文章或担任的职务来体现。在有的场合,甚至是“光靠嘴说”,导致真假难辨,良莠不齐。而被不少整形医院作为招牌的“韩国整形专家”,大多只是医院聘请的“纸上医生”,一年也难得过来主刀一次。

2009年,武汉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对外公布了一组数据:武汉地区美容变毁容的投诉逐年增加,保守估计,武汉一年至少有50张脸被毁。而悲剧大多是产生在这些顶着无限光环的“庸医”、“游医”手上。

医院“胆子大”

目前在我国开展整形美容的,主要有三种机构:公立医院的整形外科、部分医院的合作制整形科、民办的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兼做的美容机构。从医疗事故发生频率来看,均属第三种最高。

记者辗转找到武汉某民营整容院医生祁菲(化名)。在她所就职的医院,接待处充斥着一些营销出身的推销员,“忽悠顾客,做全套”。在祁菲看来,医疗美容行业的问题就在于:关上门来,谁来监管?

本刊记者此前采访的一位名叫杨青(化名)的女士,就是在推销员(咨询师)说得“天花乱坠”之后,才动心做”颧弓颧骨、去咬肌、下颌骨磨骨、垫下巴”等四项手术的。

“在手术室里,发生了什么,谁知道?”她反问记者,”如果病人被推进手术室,完成全麻,谁做的手术,谁又知道?假体被装进身体,消费者又不可能取出来看看,是什么品牌,谁知道?”

祁菲认为,当医疗美容变成一种赚钱的工具,医生自身也很难靠良知来坚持。”老板让用什么材料就用什么,即使知道不对,旁边护士告诉你,进口材料没有了,就用这个吧。医生拿了钱,也就不好说。”

“有的个别民营整形美容医院可以说‘唯利是图’,胆子非常大,只要能赚钱,敢把病人当‘试验品’。”祁菲说。显然这种医院和医生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尊重和敬畏之心。

一些民营整形美容机构为了获得短期效益,大量投放夸大的虚假广告。而且主要表现在对医生、专家的过度包装,对整形美容项目效果的过度渲染,以及对仪器设备功效的夸大宣传。

而这些高额的宣传费正是从比公立医院高出数倍的收费中得来的。比如隆鼻手术,公立医院整形专科价格约为700元,民营医疗机构可高达上万元,比公立医院高出十几倍。

然而,价格再高也挡不住人们“对美的向往”,据中国医师协会美容的一次行业调查发现,有2/3的消费者在非医疗机构做医疗美容。华而不实的“班底”也使得民营整形医院成为医疗事故的“重灾区”,当发生了医疗事故,医院通常的做法就是第一时间赔钱私了。

“这些机构每天都在开门迎客,与其在经济赔偿上过多纠缠,还不如多给钱速战速决,不耽误继续挣钱。”谭生彬告诉记者,对于很多民营整形机构来说,在“高风险高盈利”状态下,最怕的就是被砸了招牌。从杨青的讲述中,记者也得知,“我每次去索赔的时候,都有一大帮人和我一样去索赔的人,医院也有一帮专人在做这个事”。

“还有一种常见的赔偿方式,就是整形机构愿意全额报销,让消费者自行选择规模更大的医院和技术更权威的专家进行‘改造’,甚至可以多次改造,直到患者满意为止。”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行业“监管松”

“国家鼓励发展民营医院,这个想法好,但并没有做到很好的规范。”谭生彬表示,卫生部针对整形美容的相应法规很少,光靠行业性的约束,其效力比较弱。

《鄂商》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由于美容整形行业机构规模偏小、数量众多、人员流动大,主管部门的常态化检查监管根本无从谈起。近年来整容手术事故投诉率增多,并酿成整形致伤致残致死的悲剧事件,与外部监管松懈不无关系。

在前不久举办的“中国医疗整形美容行业监管工作座谈会暨行业发展高峰论坛”上,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表示,中国的整形美容作为一个”朝阳行业”,优势越来越凸显,但同时弊端也日益浮现,我国现有行业规模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经严格专业训练的整形医生在未来若干年仍将严重不足;无证行医、跨专业行医、非法行医、广告虚夸等现象大量存在。

事实上,2002年颁布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并未得到真正执行,相关监管规范也亟需修订。

中华医学会医学美学与美容学分会副主任委员王志军建议,整形手术毕竟对整形者的各方面影响很大,所以在选择医院时一定要慎重,最好选择正规医院。

同时王志军也表示,现在许多美容院超范围开展整形项目,而事实上,很多美容院是没有资格”动刀”的,由于许多医生没经过正规学习和培训,技术方面还不过关,容易导致手术失败,严重的甚至会丧命。

9月27日,中国整形美容行业诚信峰会在武汉举行,武汉美容整形行业首个《诚信白皮书》发布。

《诚信白皮书》倡导医疗整形美容机构在沟通、人员、材料、手术、设备、能源、流程、宣传、收费等方面的诚信标准,以及”讲真话,坚决抵制劝诱行为”、”在可做可不做的情况下,坚决建议不做”、”坚持将伤害降低到最低,在动刀与不动刀之间,坚决选择不动刀”、”坚决不盲目追求明星外形,尊重个人的个性美”等倡议。

一个多月后,“超女“王贝的死无疑甩给这个峰会参与者们一个大耳光。如果行业不“整容”,在人们对整形美容消费需求高速增长的趋势下,还会有多少张脸被毁容,还有多少个“王贝“成为“庸医”的刀下鬼,这个数字将是不可估量的。

6.文物鉴定乱象 篇六

本刊记者易珏

几年前,《当代》曾刊出一则故事,某大学考古系教授一生严谨勤勉,甘于贫寒,却也耐不住家中老夫人的埋怨,开始反思自己的生活状态,终有不甘。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一位号称从事盗墓的“老乡”,想便宜转手手中的战利品。老教授感觉机会来了,拿出所有家当购买“老乡”手里的古董,还以为自己是专家不会看走眼,捡了大漏。结果,不久老教授便被公安局通知那位“老乡”是文物造假团伙中的一员,自己手里的都是赝品。

那位老教授最后赔了个底朝天,落了一堆假货。不过,故事终归来源于现实生活。古董自来多赝品本不必多说。近年来,随着中国人均收入与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追求等多方面因素,加之“盛世玩收藏”的观念引导,越来越多人加入到这个本应准入严格的行当中来。与有限的藏品形成对照的是无限的收藏热情与投资需求。

中国艺术品市场研究院副院长西沐说,中国90%以上的藏品都是假的,真品还不到10%。更有业内人士估计文物造假已经形成产业链,养活着数十万从业人员,产值以百亿元计。根据雅昌艺术市场监测中心的统计,2011年秋中国艺术品拍卖(统计时间从2011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成交总额为428.07亿。通过文物商店、古玩市场及其他民间交易达成的交易额不可计数。面对如此可观的市场规模和收藏需求,文物造假产业链的形成必然有动因。而造成文物制假如此猖獗,却不仅是市场问题,更有法律、法规及文物鉴定方法手段等问题。

始于辨伪

一般意义来说,文物鉴定是三名以上的研究者因工作职责或接受委托,就被鉴文物进行整体研究、检测、分析,主要针对其真伪、价值、年代等得出结论。

以古陶瓷鉴定为例,其主要包括辨别真伪、确定窑口、断定年代、评定价值四个方面。而确定窑口、断定年代、评定价值是建立在辨别真伪的前提下。因此,真伪的鉴别则成为文物鉴定中的最基础内容。

文物鉴定根据主体分为公立鉴定和民间鉴定。公立鉴定指国家文物行政部门主管的组织机构的鉴定行为,比如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地方省级鉴定站、经批准设立的带有事业单位性质的文物商店、公立的博物馆等。民间鉴定指除此之外的各类鉴定行为。目前,对于文物鉴定结果的争议不仅发生在民间机构,在公立机构也频繁发生,而争议的焦点也主要集中在真伪辨别上。

记者发现,市场上看到的由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文物鉴定证书都可以花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购买。一位资深鉴定专家表示,现行《文物保护法》没有针对文物鉴定环节担责方面的规定,这就为提供虚假鉴定者提供了获利的空间。鉴定机构不需要为鉴定结果负法律责任。鉴定是一种结论,虽然结论对文物的交易具有关键性作用,但从法律层面上,它只作为交易的借鉴依据之一,并不是举证。

与文物鉴定有关的法律《拍卖法》、《合同法》、《著作权法》等,有关鉴定的条款仅有“零星碎语”,有关鉴定专家的资质、鉴定程序、法律责任等也是空白。目前,我国民间的文物鉴定既未形成成熟的行业自治,也缺乏法律层面的规范和监管。

技术之争

中国著名文物鉴定专家、原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副主任史树青在北京大钟寺地摊上花1800元买了把现代工艺制品“越王勾践剑”,还在众多媒体上宣传自己“捡了大漏”。从事文物考古鉴定半个世纪的文物界泰斗一不小心也买到了赝品,这就需要反思传统的文物鉴定技术。有学者提出,我们的文物鉴定技术还停留在使用磨制工具的“新石器时代”。民间文物鉴定仍然停留感官鉴定阶段,鉴定的理论是依靠放大镜长期观察积累下来的经验。著名藏家马未都曾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津津乐道地回忆自己如何积累的鉴定法眼——观看,每天去故宫盯着宝贝看。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文物造假者也在与专家的较量中提升自己的技术水平。他们参照书中的描述与图片不断地改进仿造工艺。于是,造假者、藏家和鉴定专家可能在参照同一本理论教材,而依靠放大镜观察纹理材质与技艺的方法风险在提高。

现代仿古与作伪已经采用数码影像制图、精细化工配料、非金属电镀、可控电气化窑炉等先进的工具与技术,形成以地区为特色的各种仿古产品的基地。安徽仿品主要以清代民国海派和新安画派老画为主。南京假画以金陵画派、傅抱石、陆俨少、陈大羽等画家的畫作为主。河南则是伪青铜器和伪玉器的重灾区,等等。

针对高科技仿古,国内一些文博机构从国外进口仪器设备,也采用高科技手段来鉴定文物。被收藏界称为“古玩行的西医大夫”的关海森认为,要想改变文物造假这样一种整体环境,得从鉴定技术上做文章。只有鉴定技术可行后,法律上才有裁定一件事物的标准。多年来,他建造了自己的文物鉴定实验室,把医疗、地质勘测、军事、生物、摄影、珠宝鉴定等行业中的工具、仪器借鉴过来用于文物的鉴定。

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文物科技评估中心顾问委员罗武干博士认为,科技鉴定不仅需要高端的仪器设备,更需要拥有专业技能的科研队伍,并建立全面、可靠及庞大的数据库。在这些基础之上,科技鉴定的结论才更有公信力。

行业自律

不少买家为了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选择从拍卖公司的拍卖会上购得藏品。即便如此,不少拍卖公司拍假与假拍行为依然大行其道。《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也不利于竞买者——拍卖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或品质不需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011年初,被北京中嘉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出2.2亿天价的一套汉代玉凳成为当年拍卖市场的“最贵玉器”,然而时隔一年就被鉴定为高仿品。

在美国,消费者从拍卖公司购买的藏品如被鉴定为赝品,有权将拍品退还给拍卖公司,并获得支付款两倍的赔偿。拍卖公司与鉴定机构在行业内的信誉将受极大影响。因此,国外的拍卖行业发展规范,很少出现拍假的新闻。

在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之前,拍卖行业想要持续健康地发展,必须开展行业自律。庆幸的是,一些公司已经开始行动。

专注朝鲜美术拍卖的北京际华春秋拍卖有限公司鉴通过朝鲜国内美术机构参与鉴定,特别是艺术家本人和家人的参与帮助,杜绝仿品、赝品的上拍。匡时拍卖起从2009年实现了海外征集藏品的新模式——与日本最大的拍卖公司之一,亲和拍卖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即日本亲和利用本土拍卖行的优势,代替匡时在日本征集中国艺术品,而匡时则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在中国进行拍卖。这种新的模式既开拓了藏品的来源,又最大限度地保证了藏品的品质,是现实条件下的有益尝试之一。

终结文物鉴定行业的乱象,需要法规的完善、行业的自律与鉴定技术的改进多管齐下,方能标本兼治。

7.电梯行业乱象 篇七

仅7月末的一周内,全国就发生了4起电梯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

近十多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电梯数量也在高速增长。在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上半年的排查中,全国31个省份电梯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自查电梯共计2,368,665台,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就有111,156台。这意味着,每100台电梯就有将近5台存在隐患。

而每天超2亿人乘坐的电梯中,平均一万台电梯的死亡人数约为0.10。这些电梯死亡事故从南到北,原因各异,但背后都指向一点:我们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可能把电梯安全管理工作远远地抛在了后面。

维保问题,高达六成

2012年的一项有关电梯维修与保养的调查显示,在诸多导致电梯安全隐患的因素中,保养和使用问题高达60%。

根据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但多名业内人士称,不少物业单位并未照此执行,只要电梯不出事故就不管。物业公司想用更少的钱买到服务,往往压低维保价格,维保公司为了接单也竞相压价。

2015年2月,广东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因电梯维保不到位而造成乘梯人死亡的案子。

2013年5月15日11时许,深圳市长虹大厦1号梯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制动鼓与制动闸瓦之间的摩擦表面存在润滑油,导致电梯制动器制动力不足以制停电梯。最终,乘坐电梯的王双双在出电梯时被电梯轿厢及层门夹挤、碰撞,因右颈部横断而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作为维保人员未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对事故电梯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而维保公司法人石某军也因为管理责任被判缓刑。

低价接单,偷工减料

另一方面,一些不具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的公司纷纷想方设法进入电梯行业。2011年1月28日,安徽桐城天生圆商务宾馆在电梯安装过程中发生了工伤事故,造成安装工人孔某的胸、脑椎骨折,脊髓损伤。

事后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原来张某某在销售给天生圆商务宾馆“迪奥”牌电梯后,为了获取安装电梯的资格便伪造了苏州富士精工电梯公司的印章,并以此向安庆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申请办理了电梯施工手续。然而,电梯还未使用,正在安装时就出现了事故。

这样的事例对于有着18年电梯安装经验的高风(化名)来说并不陌生,他的家乡江苏溧阳被称为“电梯之乡”,拥有电梯企业70多家,从业人员达10万人,在电梯安装领域占据全国80%以上市场份额。

高风告诉记者,电梯行业内进行恶性竞争由来已久,电梯公司靠打价格战拿到合约后,在利益的驱使下,从销售、安装到维修的各个环节节约成本,埋下了不少安全隐患。

一些单位为了压缩成本便会偷工减料。“现在我国能够进行电梯维保的企业有数千上万家之多,为了接到单,他们也会刻意低价中标,然后并不会按要求维护。”上海一位不愿具名的电梯安全研究者透露。

在电梯销售环节,代理商同样以低报价拿到合约,真正到安装时为省钱,不用一线品牌,选用多为小厂拼装的三线品牌产品,质量不过关,从源头埋下了安全隐患;在安装和维修保养上,靠拼价格拿到合约之后,电梯公司为降低安装和维修保养的人工费用,让1个人去做3个人的工作。

电梯虽然装上了,但是螺丝是否拧紧,安装尺寸是否到位,最终安装是否达标都有可能成为隐患,在维修和保养环节,只要一个环节出了差错,就有可能造成大祸。“就像每个人身边都安了一枚炸弹,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爆炸。”高风说。

小公司恶性抢单

多名业内人士表示,维保公司的恶意竞价,正是电梯维保行业问题不断的根源。

西南地区一家大型电梯维保公司片区经理告诉记者,以25层的写字楼电梯为例,大公司每部一年的维保成本在4000元以上,他们公司一般5000元以上才愿意接活,“而市场上,一些小公司2000多就敢接活”。

在实际维保过程中,很多小公司都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维保,“大公司是两个工人负责40到60台电梯,而有的小公司一个工人负责六七十台,他们成本是降下来了,但质量没法保证。”

对于大多数维保公司来说,从事电梯维保都是微利。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电梯专委会主任黄幼华向记者表示,大型电梯维保公司的利润只有10%左右,高的可能有15%。中小维保公司更是微利,一些公司如果管理不好,或者出现其他问题,甚至会赔钱。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市场上的维保公司以小型为主,占比60%以上。而申万宏源研报称,中小维保公司占比75%。

应付检查,忽视安全

成锡锋是山西省吕梁市副市长,他从2013年开始分管质检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每年吕梁市都会进行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但是有时候这种专项整治并未能有效落实,“一些政府和部门的领导,对人命关天的安全工作,也习惯于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管理层、执行层好像和决策层一个样,只有指挥的,没有落实的,所以表面上力度不小,实际上漏洞不少”。

让成锡锋惊讶的是不少分管和具体从事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同志,对于电梯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无所知,由此所谓的“监督”“检查”“隐患排查”也就往往流于形式,“一些身负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是和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合力确保安全,而是合伙应付上面的检查”。

2014年成锡锋還曾到电梯使用单位进行暗访,发现了不少问题。很多电梯里并没有应急救援电话以及维护单位标识;一些地方电梯使用标志已经过期,有的电梯使用标志和安全合格证是复印的,有的居然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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