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24-09-06

bt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共13篇)

1.bt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篇一

BT项目档案管理模式的研究论文

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项目建设领域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的过程。BT模式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在项目投融资建设领域出现的一种新的建设管理方式。与普通的建设项目相比,BT模式建设项目在管理体制、工作流程、运行模式等方面有自身特点,其档案管理工作面临诸多新的问题。为此,辽宁省档案局牵头开展了“BT项目档案管理模式的研究与实践”课题研究工作,有效地解决了BT项目档案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业务指导不对称、档案安全保管及信息化建设等一系列问题,为BT项目档案管理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该课题荣获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二等奖。研究成果

1.明确监管职责,建立监管模型

BT项目各方在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方面的监管职责为:(1)项目发起人负总责,承担BT项目档案规章制度制定、监督、指导工作,负责项目前期文件的收集、整理以及全部项目档案的最终接收工作。(2)BT项目投资方负责投融资过程、施工准备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各参建单位施工过程、竣工阶段、回购期间形成档案的监督、指导工作,以及回购前项目档案的接收、保管工作。(3)临时机构如征地拆迁办公室、建设指挥部、BT项目管理办公室等负责工作过程中形成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4)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勘察及设计过程中形成的设计文件。(5)施工单位负责本单项(单位或标段)工程施工过程、竣工文件等收集、整理工作。(6)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监理过程中形成的`监理文件,同时履行审核项目竣工文件的完整、准确和案卷质量等情况的职责。

2.建立文件质量控制体系组织、机构控制

BT项目相关方要明确分管领导和部门,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形成项目发起人、BT项目投资方、BT项目公司以及施工、监理等多级项目档案管理网络。如图2所示。制度控制。制定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将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制定BT项目文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等制度,以及照片、电子、光盘等不同载体文件的管理制度;将档案管理纳入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和合同管理。过程控制。在项目前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要针对项目立项、批复、审查备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确保每一事项文件齐全,确保施工文件收集与施工过程同步进行。结果控制。BT项目完工,施工单位应将自己承担的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的施工过程文件材料在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后,向BT项目公司归档;BT项目竣工,要启动竣工档案验收程序,重点对BT项目形成的各种形式和载体(音像、电子)档案的完整准确、真实有效以及签章手续等进行验收;BT项目回购结束后,BT项目公司要将项目档案按照要求向项目发起人或其指定单位完整移交。

3.提出验收移交办法交工验收

BT项目交工验收之前,BT项目发起人邀请第三方对BT项目投资方、BT项目公司等形成的档案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后方可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由项目发起人组织,被验收的主体为BT项目投资方及参建方项目档案。档案验收。BT项目档案的验收工作应在BT项目竣工验收之前3个月内完成,由项目发起人按照项目管理审批(核准、备案)的权限向相应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档案验收。没有通过档案验收的BT项目不得进行BT项目的竣工验收。移交时间。BT项目交工验收后的3个月内,由BT项目公司将项目档案移交给项目发起人或其指定的使用单位。创新点

1.引入第三方评估

第三方评估的核心意义在于客观、权威、公正和独立,可以在BT项目档案管理上集中档案专业优势、人才优势及项目管理的经验优势,确保BT项目档案评估的权威性;引入第三方评估,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的需要,能够有效地避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凸显档案部门着力转变职能,实现“放管服”的有效举措。第三方对BT项目档案工作评估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档案管理体制。即是否建立了与实际工作相适应的档案管理部门,是否对各门类载体的档案实行了集中统一管理,是否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网络等。二是规章制度的建立。即是否建立了与BT项目建设相适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档案业务规范,是否有完善的档案管理措施。三是项目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情况即项目档案的分类方案是否科学、准确,组卷方法及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是否规范有序等。四是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及案卷质量。即归档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是否齐全,书写材料是否符合档案的保管要求,保管期限划分是否准确等。

2.制定《BT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和《BT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BT项目档案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确了BT项目档案工作原则,即对BT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协调,统一标准、集中监管,统一管理、集中交付的档案管理原则,并对组织体系构建、参建各方档案管理职责及档案工作人员职责,予以明确。《规范》对BT项目档案工作的控制、档案管理方式方法给出解决方案。BT项目档案工作的要求应列入BT项目的“四制”(即: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管理之中。BT项目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BT项目档案移交的套数,BT项目档案案卷质量,检索工具编制要求,项目档案数字化质量要求,档案移交的时间、方式,以及保证金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实行档案案卷质量责任终身制。BT项目投资方、BT项目公司以及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建立归档文件材料责任者填写法人名称制度、重要合同法人签章制度。BT项目档案的汇总由项目发起人负责进行或组织。

3.提出大数据环境下BT项目档案信息化解决方案

课题就档案工作如何在BT管理自动化平台上遵循项目建设和信息系统的规律来实现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管理,提出由项目发起人应用云计算、新型图文、移动互联网技术构建档案大数据平台,建设工程建设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开发建设项目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与建设项目管理系统、OA办公系统、政务网的无缝对接。提供工程图纸档案数字化管理和工程图文电子资源库建设及解决方案,搭建信息的云存储、云利用平台。应用情况和推广前景《BT项目档案管理规范》《BT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是BT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管方法和具体实施的规范,它涵盖BT模式建设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解决了BT模式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组织管理、文件控制、归档移交、专项验收等一系列问题,具有可操作性、指导性和前瞻性,填补了国内档案界在BT模式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方面的空白。相关办法的制定,必将推动BT模式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进程,使BT模式的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有章可循。该课题研究成果对辽宁地区乃至全国的BT项目档案工作的开展具有指导意义。BT项目档案管理模式的研究与实践,是新型投资方式档案管理的有效探索,对于BT项目档案管理提供了依据,同时对以PPP(公共私营合作制)、BOT(建设—运营—移交)等为代表的新型投资方式档案管理具有借鉴意义。

2.bt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篇二

1 我国政府承诺的可信性分析

BT模式属于特许经营模式的一种, 从管制者的角度看, 特许经营就是政府与企业形成的以合同为基础的一种管理模式。在合同约束条件下, 政府和特许经营企业的责任和权利相对比较明确, 企业可以在合同条件下追求自身的利润行为。

但不同的制度禀赋是形成不同类型之合同样本的重要条件, 而在不同的合同模式下, 企业又会产生不同的行为动机。我国各地方政府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采用BT模式的改革也基于已有的制度禀赋, 这些制度禀赋对BT模式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先改革后立法。尽管这种做法是“摸着石头过河”。由于其实施成本很低, 在我国改革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也产生了对立的效果:各省市在BT模式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方式缺乏合法性, 承诺成本很低, 地方政府的各种措施会因约束条件的改变而改变, 合同具有不稳定性的特征, 政府可能利用自身的权利或法律空白, 造成承诺缺失。所谓承诺缺失是指由于无法对政府进行长期有效的制度性的监管和约束, 政府的代理人可利用这一缺陷, 为追求自身利益而盲目承诺或者不承诺, 所形成的制度性的有效承诺缺位。主要体现在:首先, 滥用承诺和承诺不连续性。由于我国目前的政府官员的考核都是建立在自上而下的系统之中, 尽管当地政府的绩效是考核的重要部分, 但最终裁决权仍然被保留在组织部、人事部等上层部门。当地政府可以不必要对当地消费者的利益、当地的在位企业利益负责而滥用自己的承诺。其次, 法律的缺失。在没有法律依据条件下, 各地方政府制定的各种政策都可以被推翻或者修正。承诺缺乏法律依据, 以合同为基础的特许经营机制就失去赖以生存的条件, 形成了承诺的缺失。

可见, 我国政府承诺的可信性较低, 单凭政府声誉的承诺是很难使交易有效, 因为契约是权利交换的承诺, 也就是产权交换的承诺。交换是凭承诺进行的交换, 但除非有使承诺恪守不渝的适当保证, 否则凭借承诺进行交易就归于无效。对于BT投资建设合同来说, BT发起人是政府相关部门或政府委派单位, 内生的“声誉机制”失效, 只能采用外生的事前约束条件, 即通过订立契约提升BT发起人承诺可信度。在BT投资建设合同中, BT发起人对BT主办人的承诺主要是回购付款支付承诺, 可以通过担保形式实现。

2 BT项目风险的控制责任归属分析

BT项目风险是由合同当事人某一方引起, 因此, 可以通过“归责原则”进行风险的承担责任分析:

(1) 土地获得的风险因素:责任归属是BT发起人, 原因是BT发起人在项目前期必须办好相关土地征用、拆迁的手续。出现问题是BT发起人的责任。

(2) 项目的可行性的风险因素:责任归属是BT发起人, 原因是BT项目决策时, 对项目技术经济的合理性进行充分分析, 这是BT发起人的责任。

(3) 设计变更及设计缺陷的风险因素:责任归属是BT发起人, 原因是BT项目在招标前, 相关设计工作已完成, 因设计工作发生变更、出现缺陷引起的风险由BT发起人承担。

(4) 新工艺、新技术的风险因素:责任归属是BT发起人, 原因是一般情况下, BT项目采用的是成熟的技术, 若由于新工艺、新技术的不确定性带来风险由BT发起人承担。

(5) 项目对投资者吸引的风险因素:责任归属是BT发起人, 原因是BT项目的各项条件不能吸引投资者投资, 招标失败, 风险由BT发起人承担。

(6) BT主办人投资能力风险的风险因素:责任归属是BT主办人, 原因是进行BT项目投资建设, 要求BT主办人必须具有较强的经济能力和投资额35%的自有资金。风险自担。

(7) 融资的可行性、高融资成本、贷款无法获得三项的风险因素:责任归属是BT主办人, 原因是BT主办人的一项重大权利就是投资, 对应的责任是融资, 因此, 因融资引起的风险, 由BT主办人承担。

(8) BT主办人工程管理能力、建造成本超支、建造工期延误的风险因素:责任归属是BT主办人, 原因是BT主办人除了拥有投资权, 还拥有项目的建设权。那么对应的责任就是项目施工管理, 因此, 与建设施工有关的风险都由BT主办人承担。但因为BT发起人或其代表原因造成的成本超支、工期延误、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由BT发起人承担。

(9) 工程不能移交的风险因素:责任归属是BT主办人或BT发起人, 原因是由BT发起人和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工程不能移交, 由BT发起人承担, 其他由BT主办人承担。

(10) 项目贬值的风险因素:责任归属是BT发起人, 原因是项目前期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由BT发起人负责, 最终所有权属于公众, 贬值由BT发起人承担。

(11) 付款风险的风险因素:责任归属是BT发起人, 原因是BT项目回购时不能支付BT主办人的工程款和投资收益, 由公共部门原因造成, BT发起人负责。

(12) 组织和合作风险、双方缺乏BT项目经验的风险因素:责任归属是双方共同, 原因是BT模式是一个新生事物, 在项目组织和实施过程中可能确定经验, 造成合作风险, 应由双方共担。

(13) 风险分配不合理的风险因素:责任归属是BT发起人, 原因是在BT项目风险分配中占主导地位的是BT发起人, 因此。造成风险分配不合理的风险应由其承担。

(14) 授权不合理的风险因素:责任归属是BT发起人, 原因是BT项目授权是由BT发起人进行的, 责任由其承担。

本文主要从BT物流交通工程合同中当事人BT发起人和BT主办人角度出发研究BT模式, 实质上BT模式的利益相关者的范围很广, 还包括金融机构、承包商 (施工承包商和供应商) 、担保公司、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公司等许多部门, 仅研究BT发起人和BT主办人之间的权利分配和责任分担是不够的, 有待于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出发, 多方位全面研究BT模式。

3.关于BT项目主要法律规定 篇三

集团公司承揽及实施BT项目过程中,主要是以投资人兼施工方的身份出现,除了传统施工过程中面对的法律关系主体外,还要接触到政府、政府授权单位、银行等借款单位、其他共同投资方、政府相关监管机构等法律主体,面临的法律风险比较复杂多样。

一、BT项目操作方式及常用方式下的法律关系分析

(一)BT项目操作方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在多年的发展中,为适应项目的要求,BT模式逐渐衍生出多种模式,如施工二次招标型、直接施工型、施工同体型等。

1、施工二次招标型

即政府方招标选定的投资方(联合体)仅承担投资职能,由其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作为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组织和管理,项目建成后由政府方回购。这一模式下,投资方不直接负责项目实施,设计方、监理方及施工总承包方均需要项目公司二次招标确定。相应地,项目建设风险最大程度地转移给了投资方。

其最大特点就是项目的主要施工承包商要由项目公司另外再通过公开的招投标程序确定,而不是由政府方在选择投资人的同时确定。

对于项目回购基价的影响:项目建设风险均由投资方承担,设

计、监理、施工均与投资方直接签订合同,由此发生的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主要由投资方承担,在一般总价合同框架下,对于政府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影响较小。

2、直接施工型

即政府方招标选定投资方(联合体),由其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作为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管理与施工总承包,项目建成后由政府回购。其特点在于施工不需要二次招标,投资方(联合体)需要同时具备融资能力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监理由政府方和项目公司共同委托。投资方可以获得投资回报与施工利润,从而应用较广。

其最大的特点是:项目公司成立后,直接与作为施工承包商的投资人(或其指定的下属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不再由项目公司另行选择施工承包商。

对于项目回购基价的影响:由于投资方主要承担融资与直接施工任务,相应的设计、监理由业主方招标并负责管理,工程变更的相关风险主要由业主方承担,从而发生的工程建设费用增加及资金成本增加会进入回购基价。

3、施工同体型

即政府方招标选定同时承担投资、建设管理和工程施工的项目投资方(联合体),由其设立项目管理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进行建设管理,其特点是项目的主要施工承包商与投资方、项目管理机构直接同体。该模式下,设计、监理等一般都由政府方委托,相应地则承担更

多建设风险。

此模式最大的特点是项目的主要施工承包商与BT模式项目投资人甚至项目管理机构直接同体。由于在项目中存在建设相关单位同体的情形,与现行的相关建设法律法规不符,无法按照现有的建设规范划分各方在项目建设中的职责,管理关系十分复杂,面临诸多问题无法解决。

(二)BT合同主体各方法律关系地位

1、政府方(BT甲方)的法律地位

政府或其授权单位即BT甲方系BT项目的发起人,负责与投资人签订BT合同并支付回购款,给投资方提供不同的优惠条件和政策,对项目运行进行监管,是项目业主而非建设单位,是项目的权属归属主体。

2、投资方(BT乙方)的法律地位

BT乙方即投资方与BT甲方签订合同,进行项目建设,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将其移交给BT甲方并收回投资;是项目的实际投资人,出资设立BT项目公司并成为股东;作为实际投资者负有从组织上落实项目计划的责任。如果 BT乙方不设项目公司而自行负责项目的融资及施工,此非BT项目而为施工总承包。

3、BT项目公司的法律地位

BT项目公司是BT乙方为了融资、建设和管理BT项目而在项目所在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其法律地位一是履行建设单位的相应职责,直接参与项目投资和管理;二是独立承担建设单位的

法律主体责任。

二、关于BT项目的相关法律规定

BT项目建设模式在我国建设领域属于新兴事物,尚未有成熟的运作模式可资借鉴,也没有明确的立法进行规范指导,主要适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工程所有权属于国家和地方政府。

(一)实施BT项目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 第四条第(七)项规定:“提倡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组织建设。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

(二)关于BT项目的招投标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三)工程垫资的相关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

第六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4、《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下附原文。

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

建市〔2006〕6号(2006年1月4日颁布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要求建筑业企业以带资承包的方式建设新的工程项目;同时也有一些建筑业企业以承诺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政府投资项目。上述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同时由于超概算资金落实难度大,造成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完善宏观调控,防止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特通知如下:

一、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同时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合同备案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建设的项目。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视同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通知,采用BOT、BOOT、BOO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适用本通知。

带资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未全额支付工程预付款或未按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不含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由建筑业企业垫款施工。

二、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严禁带资承包。

各级发展改革及有关审批部门要把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关,不得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各商业银行要据实出具项目开工前的项目资金存款证明;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金进行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时要严格审验资金到位情况,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三、对于使用带资承包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一经发现,有

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建设单位进行查处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建设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其报建手续,对该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对该单位新建项目给予制约;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抽逃资金的,财政部门要立即停止该项目的资金拨付。

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给予相应处罚。对以带资承包方式承揽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以带资承包方式承揽专业分包工程、劳务工程的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一经发现,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授信审查和贷款管理,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利用银行贷款带资承包政府投资项目。对违反约定的,应限期追回银行信贷资金,并通过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向其他银行通报,各银行不得再对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应予以处罚。

四、各地区、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把关不严,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各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对政府投资项目是否使用带资承包进行建设情况进行稽察。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本通知规定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该项目的主管部门和承建该项目的建筑业企业,都有权向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予以举报。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建建(1996)347号《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同时废止。

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BT项目投融资意向协议(范本) 篇四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加快城市设施建设,甲方受政府委托经与乙方平等协商,就BT项目投融资意向达成如下协议:

一、投资模式:项目采取“BT”(建设——移交)建设模式,即乙方作为BT项目的投资主体,按照甲方的要求建成后移交给甲方,甲方以政府回购的方式分期支付乙方的“BT投资额”的投资建设模式。

基本概念界定:“BT投资额”,指由乙方投入BT项目建设并经甲方确认的全部投资,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工程堪察费用、工程设计费用、工程监理费用、工程管理费用、工程决算费用等; “BT投资总额”,指BT投资额及BT项目融资中支付的利息成本; “BT项目回购款”,指BT投资总额。

二、甲方负责向乙提供BT项目名称及投资计划,为乙方在BT项目建设工程中的融资提供必要的协助,并做好业主及相关部门就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的协调;协助乙方获得实施工程所必需的法律、管理等方面的批准、许可和授权。

三、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BT项目名称及投资计划,负责筹集BT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十二五期间共计划筹集BT项目资金为万元(2011年万元;2012年万元;2013年万元;2014年万元;2015年万元),并按照甲方确认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安装、装饰、维护;全权负责BT项目的投资建设,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设、安装、装饰工程的质量标准按期完成。

四、项目所有权转移

甲方付清全部BT项目回购款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前,乙方拥有本BT项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权;甲方支付完全部BT项目回购款及相应的银行利息之日起,甲方拥有本BT项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权,甲方取得本BT项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权后,甲方有权办理本BT项目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产权证书,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

五、保密条款

本协议期间以及协议终止或期满之后的5年内,双方应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1、对保密信息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2、除为履行本协议目的,不得使用保密信息;3、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保密信息;4、每一方应确保其员工、董事、行政和管理人员、代表、代理人、承包人和顾问遵守本条的规定;

本条款所称“保密信息”指在本协议日期之前或之后,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受方”)披露的所有具有保密属性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披露方运营、业务计划、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及业务机会的任何文件、数据和信息资料。

六、附则:甲方若需乙方提供本协议之外的服务项目,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5.bt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加快城镇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融资是指政府授权的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投标或竞争性谈判协议确定项目投资人(以下称BT投资人),BT投资人承担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交)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对价、回购项目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

第三条 本办法BT融资方式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由县本级(含建设平台)政府投资原则上建安工程费用在1亿元(含)以上、乡镇投资建安工程费用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以及县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加回购期一般不少于5年,如项目建设期在2年以内的,项目建设期加回购期一般不少于4年。第四条 BT融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我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需要,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结合地方可支配财力统筹平衡、量力而行、讲求效益、规避风险;

(二)公开、公平、公正;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四)坚持以概算控制预算,以预算控制决算,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标准和规模,节约投资。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本县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县发改局负责BT融资项目的投资管理和综合协调,会同相关单位督查项目建设、运作情况,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二)县财政局牵头负责BT融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审核,牵头制订(审核)资金偿还计划,统筹安排拨付回购资金等工作,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三)县审计局负责BT融资项目竣(交)工财务决算的审计;

(四)县住建、国土资源、交通、水利、环保、国资办、资管办及监察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BT融资项目的审批、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 BT项目业主由县政府通过授权确定,项目业主的职责:

(一)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基建程序开展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评、水保、初步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负责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安臵等工作;

(二)编制BT融资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三)编制项目概算报县财政局审核,竣(交)工财务决算报县审计局审计后,作为控制项目总投资和确定项目实际总投资的依据;

(四)组织BT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签订与项目相关的合同;

(五)依法确定BT项目的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

(六)监督BT投资人资金到位、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

(七)配合BT投资人按规定办理项目施工建设的各项手续;

(八)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回购等工作;

(九)按照项目合同约定需承担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BT投资人的职责:

(一)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设立专门账户,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资金足额、按时到位,实行专款专用;

(二)按规定办理项目施工建设的各项手续;

(三)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工程建设任务和项目移交等各项工作;

(四)为项目投资建设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或项目业主认可的其他履约担保形式,保证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

(五)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如有分包,承担总承包的职责;

(六)接受项目业主、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监管、审计部门的财务审查及工程质量、安全等监督检查;

(七)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维修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保修的管理工作;

(八)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承担其他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BT项目的实施

第八条 根据县政府融资计划安排,拟实行BT融资建设的项目,业主单位应拟定初步方案(BT融资主要内容要求)报县政府审查。经审查同意,确定实行BT融资后,由业主单位牵头,相关部门派员参加,与意向投资人举行BT融资谈判。

第九条 BT项目融资谈判达成初步意向后,由业主单位编制BT融资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对未列入县政府融资计划安排的项目实行BT融资还须报县人大审议。未经批准同意的项目,不得采取BT模式建设。

第十条 BT融资建设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征地拆迁和项目使用土地的落实情况等;

(二)项目融资建设的基本内容、范围和投资总额和投资比例;

(三)建设期限和工程质量等要求;

(四)项目招标方式、招标内容及范围、评标办法与主要标准等;

(五)BT投资人基本资格条件;

(六)BT主要边界条件(包括回购基数、工程造价下浮率、投资回报率和利息等计算回购总价的因素、回购期限与方式、回购担保方式、项目移交方式等);

(七)BT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拟给予的政策和条件);

(八)项目资金、进度、质量、安全的监管措施;

(九)回购资金来源安排,支付合同对价计划;

(十)招标投标进度计划。

第十一条 BT融资实施方案经批准后,项目业主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BT投资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BT投资人报名不足3家的,经县政府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BT投资人。

第十二条 BT投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优先鼓励县属企业、大中型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独立承担项目融资建设),经营情况良好,诚实守信,财务报表等真实可靠,无工程实施劣迹和不良记录;

(二)具备良好的财务投资实力及银行资信能力,原则上项目投资人自有资金能够满足项目建设需要。自有资金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投标人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不得低于BT融资建设方案中投资概算的30%,并提供金融机构资金证明,其余资金应提供县级以上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承诺函;

(三)一般要求BT投资人和施工单位是一体的独立法人,特殊情况下具有投融资优势和相应资质、工程建设管理优势的不同独立法人也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资建设。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资建设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联合体组成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牵头单位、各方工作内容、权利义务以及利润分配方案。联合协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应作为招标过程中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联合协议签订后应报项目业主、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具备与所承担项目相应的施工承包资质,如BT投资人为投资联合体的,投资联合体中应有一家具备与所承担项目相应的施工承包资质要求;

(五)项目招投标文件或合同文件约定的其他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BT投资人确定后,应在我县注册成立项目独立法人公司,负责BT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验收及项目移交等事项。项目公司的设立不改变BT投资人对项目业主承担的义务。BT投资人要负责筹集项目资本金并足额到位,保证项目公司取得银行贷款或其他来源的融资资金,划入专用资金账户。

第十四条 项目业主应与BT投资人签订项目BT合同。项目BT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相关名词定义与解释;

(二)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方式、工期、质量标准;

(三)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等;

(四)项目前期工作及费用的约定;

(五)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项目投资额预(决)算的构成与评审办法;

(七)建设期和回购期利息计算办法;

(八)回购期限与方式;

(九)回购担保方式;

(十)项目移交条件、移交方式与程序;

(十一)项目投融资建设的监管;

(十二)项目合同履约保障;

(十三)项目合同的终止;

(十四)违约责任;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十六)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BT投资人应按照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项目建设,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工期等要求。涉及项目规模、功能、标准的变更,BT投资人必须经项目业主同意,重大设计变更应履行审批程序。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由BT投资人组织,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BT投资人不得将BT项目进行转包。因项目建设需要,经项目业主书面同意后,可对非主体专项工程一次分包,分包商的资质以及分包合同条件应当达到项目合同的原则要求。BT投资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接受分包商带资施工。

第十七条 BT投资人未经项目业主书面同意,不得变更项目公司股东或股权结构。政府有关部门、项目业主不得为BT投资人对本BT项目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当事各方均不得利用BT项目作为担保物为BT投资人的投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第十八条 项目建成后,由县审计局对项目工程竣(交)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后,作为确定BT投资人实际总投资的依据。

第十九条 BT项目自项目竣(交)工验收并具备正式交付使用条件后,项目业主会同相关单位,与BT投资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回购条件逐项核查、认定(需中介机构作出结论的,由双方共同委托的机构作出结论)。

(一)符合回购条件的,项目业主应及时完整的予以接收,给予书面确认,并报县发改、县财政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不符合回购条件的,项目业主不得回购,由BT投资人组织整改,直至符合回购条件。经整改仍不符合回购条件的,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处臵办法处理。

第二十条 项目业主书面确认接收BT项目后,即进入项目的回购期,BT投资人进入保修期。项目业主按合同有关约定向BT投资方支付回购款。回购期内,BT投资人不得影响项目业主对该项目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 BT项目的监管

第二十一条 BT融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BT融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审计,对BT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第二十二条 BT融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应按照项目合同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对项目的投融资建设以及监理活动进行监管,对BT投资人和监理机构违反合同的行为,项目业主应要求其予以纠正,并依据合同的约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BT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业主有权终止项目合同:

(一)不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开展项目投融资建设的;

(二)擅自转让项目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

(三)擅自停止、中断项目工程建设影响公共利益的;

(四)因BT投资人资不抵债或濒临破产等原因导致项目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其他严重影响项目合同履行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在BT融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项目合同双方不得终止合同;确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可以终止项目合同,但应给予BT投资人相应补偿。

第二十五条 项目合同被终止的,BT投资人应当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或者县政府的决定移交项目工程,项目业主应当组织对项目工程进行评估,对需要向BT投资人作出补偿的,依据项目合同的约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 在BT融资项目的前期运作及实施过程中,各参与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单位有下列情形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咨询中介单位、监理单位、原材料供应商等,在项目投融资建设过程中有违法或违约行为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外,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专业活动。

(二)BT投资人在项目投融资建设过程中有违法或严重违约行为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外,该BT投资人今后不得参与本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业主在项目投融资建设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特殊的在建项目,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亦可实行BT融资建设,相关运作流程和要求原则应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施工单位选择、结算等具体事项可在BT合同中另行约定。

6.bt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篇六

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加、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社会经济对基础设施的需求急剧膨胀, 然而快速扩大的财政赤字使得以政府为主导的基础设施投融资能力进一步减弱, BOT、BT、PPP等作为非政府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为目的的项目建设和投融资模式开始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量涌现。在众多的项目建设和投融资方式中, 对于一些非经营性的和一些特别是出于安全和战略的考虑必须由政府直接控制和运营的关键基础设施项目, 国际上则通常采用BT模式来进行建设。BT模式的核心关系是建设期投资方投入资金进行项目建设, 建成后由发起方 (政府) 分期支付项目回购价款用以补偿投资方项目资金投入、融资成本和投资回报, 其本质是一种发起方 (政府) 在项目建设期和回购期利用投资方的资金和建设能力进行的融资加建设的活动。BT模式中发起方 (政府) 和投资方各自之所以投资于BT项目, 其目的在于:于投资方来说, 期望依靠自身的投融资与建设能力从项目的建设环节和回购价款支付环节获得预期收益补偿;而于发起方 (政府) 而言, 则期望通过采用BT模式缓解财政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压力, 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因此, BT模式下项目回购价款的确定及投资控制问题就成为发起方 (政府) 和投资方密切关注的核心问题, 对于发起方 (政府) 来说尤其如此。基于此, 本文选择该课题进行研究。

二、BT模式项目回购价款及其影响机理

(一) BT模式项目回购价款及其构成

(1) BT模式项目回购价款。BT模式项目回购价款可定义为:项目建设完成并移交结束后, 经发起方 (政府) 和投资方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审定, 发起方 (政府) 所应支付的全部工程建设费用及其融资成本和项目投资回报。 (2) 项目回购价款的构成。根据定义, BT项目回购价款可分为回购基价和回购价款两个部分。项目回购价款包括回购基价和回购期融资成本, 回购基价则由全部工程建设费用和建设期融资成本组成。项目回购基价是指项目建设完成回购期开始时经双方结算核定的发起方 (政府) 支付给投资方的全部价款, 一般由工程建设费用和建设期融资成本两部分组成, 特定情况下还应包括投资方的项目投资回报。工程建设费用是指BT项目建造期间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以及其他约定费用。工程建设费用在项目招标时通过项目概 (预) 算初步确定, 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考虑工程变更情况和合同特定条款的约定, 最终通过项目决算审定。建设期融资成本是指发起方 (政府) 支付给投资方在建设期间为满足项目建设所投入资金的使用价格, 包括建设期自有资金的投资回报和支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利息。这部分费用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根据资金投入情况和合同约定条款按一定的计算方法确定, 也构成项目回购基价的一部分。项目回购价款是指项目回购期结束时发起方 (政府) 支付给投资方的全部价款, 包括回购基价和回购期融资成本。回购基价是指回购期开始时通过双方回购协议中约定的回购价款构成内容和回购条款计算核定的发起方 (政府) 应支付的全部价款, 如前所述包括工程建设费用和建设期融资成本两部分。回购期融资成本指项目完成后至项目回购完毕期间, 因发起方 (政府) 继续占用投资方的资金而发生的融资成本以及自有资金的投资回报, 这部分融资成本随着回购价款的支付以及回购期数的减少而逐期减少。

(二) BT模式项目回购价款影响机理

基于已有结论, 本文选取资金投入方式、资金投入和回收的时点、建设工期及工程变更、融资利率和投资回报率、回购价款支付方式以及回购期限等影响因素, 作为主要影响因素对BT项目回购价款的影响机理进行分析。其中, 前三项因素主要影响项目的回购基价, 而后两项因素主要影响最终的项目回购价款, 融资利率和投资回报率则对项目回购基价和最终的项目回购价款都会产生影响。 (1) 资金投入方式。本文将BT项目的资金投入方式界定为投入资金的具体构成和投入项目的具体方法。资金投入方式对项目回购价款的影响具体表现在:投入资金的具体构成对项目回购价款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这种不确定性是基于资金投入先后次序和融资成本计算方法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首先, 在BT实务中, 投资方的借入资金一般均要计算其项目建设期融资成本, 但对自有资金却可能存在不计投资回报的情况, 这就会造成不同的项目建设期融资成本。其次, 在投资方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均计算资金占用成本的情况下, 由于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成本率取值的不同, 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投入次序的不同将产生不同的项目建设期融资成本。资金投入的具体方法对项目回购价款的影响则较为明确。若项目建设早期大量投入建设资金, 则因建设期初资金占用基数较大会产生更高的融资成本, 从而增大了项目回购基价。理论上来说, 若项目建设期初一次性投入全部项目资金, 则项目建设期融资成本最高, 而建设期末一次性投入全部项目资金, 其融资成本则最小。 (2) 资金投入和回收的时点。广义上讲, 资金投入和回收的时点属于资金投入方式和项目回购方式的范畴。本文对资金投入和回收的时点因素单独研究是基于资金时间价值在项目投资决策中的重要性和构建项目回购价款一般估算表达式的需要。资金投入和回收时点对项目回购价款的影响表现在:资金投入和回收时点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融资成本。若项目建设期和回购期一定, 资金在每期期初投入、每期期末支付回购资金, 由于资金占用时间比每期期末投入、每期期初支付多了一期, 从而会产生更高的资金占用成本, 相应加大了项目回购价款, 对发起方 (政府) 也更为不利。资金投入和回收时点的不同会产生不等量的投资风险, 从而要求资金投资报酬中有更高的风险贴现率来补偿。假设每期的资金占用量一定, 若资金在每期期初投入、每期期末支付回购资金, 在建设期和回购期足够长的情况下, 投资方会要求比每期期末投入、每期期初支付方式更高的风险贴现率来弥补其投资风险, 从而会产生更高的资金占用成本。 (3) 建设工期及工期变更。建设工期及工期变更对项目回购价款的影响表现在:项目建设工期越长则建设期融资成本越大, 在工程建设费用不变的前提下缩短工期有利于节约建设期融资成本, 从而降低项目回购基价。可原谅的工期变更往往由于发起方 (政府) 或不可抗力会使回购基价增加, 从而对发起方 (政府) 控制项目回购价款不利, 而不可原谅的工期变更往往因投资方的原因使回购基价不变, 甚至可能因发起方 (政府) 的索赔使项目回购基价降低。 (4) 融资利率和投资回报率。一般来说, 融资利率与投资回报率的高低对项目回购价款会产生同方向的影响, 在资金占用量和占用时间一定的情况下, 融资利率与投资回报率越高, 会产生越高的资金占用成本, 反之亦然。在BT项目实务操作中, 这两种影响因素对项目回购价款影响程度确定的难点在于如何确定其具体取值。国内实务中目前比较通行的做法是, 自有资金投资回报率直接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4个百分点来确定。 (5) 回购价款的支付方式。回购价款的支付方式对项目回购价款的影响表现在:回购价款的支付主要有两种方式:等额本金法与等额本息法。对于发起方 (政府) 来说, 采用等额本金的方式, 各期偿还的本金相同, 但因为前期支付的融资成本多, 相应回购价款也多, 但由于后期资金占用量的减少回购价款也逐渐减少, 这意味着发起方 (政府) 提前偿还了大部分回购款从而总体上项目回购价款要少于等额本息方式。因此, 如果发起方 (政府) 回购前期资金充裕, 可采用等额本金方式回购项目, 从而也可提高自身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不同支付时间间隔对回购期融资成本的影响也不同。同一支付金额单期时间间隔越小, 回购期总的融资成本越低。这主要是由于相对于以年为单期, 若采用小于一年的支付周期, 因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回购价款的计息周期缩短而降低了回购期的融资成本, 从而降低了项目回购价款。 (6) 回购期限。相对于其他影响因素, 回购期限对项目回购价款的影响比较简单。在单期支付金额和融资利率及投资回报率一定的情况下, 较短的回购期限对于发起方 (政府方) 而言, 由于回购基价计息周期的缩短而降低了回购价款。从投资方的角度来看, 由于其提前收回了投入资金, 也相应的提高了其自有资金的投资回报率。

三、基于BT模式的项目回购价款敏感因素判断模型

(一) BT项目回购价款的一般估算表达式

(1) 项目回购价款估算表达式的基本假设。借鉴全生命周期成本理论 (LCC) , 采用一般费用估算模型研究。按照全生命周期成本理论 (LCC) 的分析思路, 如果单独将BT项目的建设—移交阶段视为一个完整的项目生命周期的话, 包含资金投入方式、资金投入和回收的时点、建设工期及工程变更、融资利率和投资回报率、回购价款支付方式以及回购期限这几个因素及其影响关系将可以用全生命周期成本理论 (LCC) 的一般费用估算模型来表达和解释, 这个费用估算模型就成为项目回购价款的敏感因素判断模型的构建基础。以“施工二次招标型”BT模式为基础, 不考虑其他类型BT模式的个别影响。本文前述研究认为只有“施工二次招标型”BT模式才符合投融资加建设BT模式的根本性质, 因此对于BT项目回购价款估算表达式也将以此为基础来给出。至于“直接投资型”和“施工同体型”BT模式, 这两种类型的BT模式将影响到项目回购价款算式中选取的具体指标各自数量上的差异, 但并不影响算式中各变量之间的内在关系即指标间具体运算关系的差异, 这种BT模式类型不同产生的算式中运算关系的差异本文将通过模型修正的办法加以解决。指标的选取:重点考虑主要因素和关键因素。通过对BT项目回购价款影响因素的作用机理分析, 可以看出影响BT项目回购价款一般估算表达式的所有因素在某种程度上均带有不同程度的不确定性。本文根据影响BT项目回购价款的六个主要因素, 抽象出如下四个指标作为构建项目回购价款一般估算表达式的主要影响参数:资金投入额 (P) 、建设工期 (N) 、资金成本率 (R) 、回购期数 (M) , 次要因素以随机误差项列示的办法予以解决, 进而简化模型的推导过程。其中, 资金投入方式和工期变更体现为资金投入额 (P) , 建设工期对应的是建设工期 (N) , 融资利率和投资回报率体现为资金成本率 (R) , 回购期限对应的是回购期数 (M) , 资金投入时点和回购价款的支付方式具体表现为以上四个指标在算式中的运算关系。资金成本率统一给定, 借入资金和自有资金均计算融资成本。鉴于本文研究的重点, 本文不对投资方自有资金的投资回报率进行单独研究, 而是参照BT项目实务运作中的做法, 不区分借入资金和自有资金, 统一给定一个相同的资金成本率来确定。 (2) 项目回购价款的一般估算表达式。工程建设费用。国内学者的研究和相关政府法规对工程建设费用内容和构成的理解和规定基本一致, 大体分为建安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三部分。因此, 工程建设费用可表示如下:C=C1+C2+C3… (1) 。式中:C为工程建设费用;C1为建安工程费用;C2为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C3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期融资成本。BT项目中建设期融资成本的计算均采用复利方式, 按照资金投入的时间点、资金成本率和投入金额即可计算出投入资金的融资成本。一般情况下, 建设期资金均为期初投入, 则资金一次性投入情况下BT项目建设期融资成本可表示如下:IC=P (1+R) N-C… (2) 。式中:Ic为建设期融资成本;P为投入的资金数额;R为资金成本率;N为建设期数。回购期融资成本。实务中, 回购价款的支付方式分为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方式, 因此回购期融资成本的估算也分为两种算式来表达。一般情况下, 回购期资金的支付均为每期期末支付, 则BT项目回购期融资成本可表示如下:等额本息方式:。等额本金方式:。式中:Ir为回购期融资成本;R为单期资金成本率;M为回购期数。BT项目回购价款一般估算表达式及其求解。上述各项费用之和, 即为BT项目回购价款 (Repurchase Price) 。如果用表示项目回购价款, 则整理并化简之后的BT项目回购价款估算表达式如下:等额本息方式:。等额本金方式:。

(二) 不同参数的项目回购价款估算表达式的修正

(1) 资金投入方式和时点的修正。在确定项目回购价款估算表达式时, 假定资金为期初一次性投入。但在BT项目实际运作过程中, 由于项目性质和特点不同, 项目建设资金的投入方式大部分是按建设进度分次、分批投入, 资金投入的时点有时也可能会是每期期末、每期期中或以上时点的组合方式, 这时就有必要对给出的项目回购价款估算表达式中的资金投入额进行修正。设每期期末、每期期中或以上时点的组合方式投入的单期资金投入额为P', 此时项目回购价款估算表达式中资金投入额 (P) 在这种情况下可表示为:PΣP' (1+R) -n… (7) 。 (2) 不同计息周期的修正。在确定项目回购价款估算表达式时, 假定资金支付以一年为一个周期。但在BT项目的实际操作中, 资金投入和回购资金的支付有些项目是以季度、月度为一个计算周期的, 这就要求对构建的项目回购价款估算表达式中的单期资金成本率进行修正。设给定的年资金成本率R', 则不同计息周期下单期实际资金成本率 (R) 可表示为:。 (3) 通货膨胀的修正。当项目的建设周期和回购周期比较长时, 要考虑通货膨胀对项目回购价款的影响, 并尽可能对其进行量化。即需要将名义利率调整为实际利率, 用以计算项目实际的融资成本。设给定的单期名义资金成本率为R'', 则单期实际资金成本率 (R) 可表示为:。

(三) 项目回购价款的敏感因素弹性及敏感因素判断模型

本文构建的项目回购价款估算表达式可以看成是受资金投入额 (P) 、建设工期 (N) 、资金成本率 (R) 、回购期数 (M) 四个因素作用的一个多元函数, 通过对项目回购价款模型中设定的四个指标各自的敏感弹性进行数理推导, 即可在此基础上建立项目回购价款的敏感因素判断模型。 (1) 敏感因素弹性及其求解。根据式 (5) 和 (6) , 如果将看成等额本息回购方式下的项目投资的投资回收系数, 将看成等额本金回购方式下项目投资的投资回收系数。设:。利用MATLAB7.0软件, 分别对式 (4-5) 、 (4-5) 中的四个参数求偏导数, 计算项目回购价款估算表达式中资金投入额 (P) 、建设工期 (N) 、资金成本率 (R) 、回购期数 (M) 各自的敏感弹性EP、EN、ER、EM。于是, 得到基于项目回购价款一般估算表达式的各因素敏感弹性通用表达式:。 (2) 敏感因素判断模型及其简化。设项目回购价款估算表达式各参数资金投入额 (P) 、建设工期 (N) 、资金成本率 (R) 、回购期数 (M) 分别为X1、X2、X3和X4, 其变动幅度分别为λ1、λ2、λ3和λ4, 项目回购价款由原来的Cr变为Cr', 即Cr'=Cr+ΔCr。当某个参数Xi变动λi时, 则该参数Xi引起项目回购价款变化率为鄣Cr/Cr=λiEXi。相应的, 项目回购价款的变动量为ΔCr, Xi=λiEXiCr。当多个参数以不同幅度同时发生变动时, 则项目回购价款总变动率 (Δλ) 和总变动额 (ΔCr) 可表示为:。式 (15) 即为建立的敏感因素判断模型。此时, 基于敏感因素判断模型的变动后项目回购价款估算表达式则可以表示为:。 (3) 敏感因素判断模型中各因素变化临界值的求解。设项目回购价款控制额 (即变动后的项目回购价款) 为Cr', 且Cr'=Cr+ΔCr。若Cr'已知, 则有项目回购价款变动率β=Cr'/Cr已知。因此, 求解敏感因素判断模型中各因素临界值的函数变为:。式 (17) 中, 除参数λi外其余参数均为已知变量, λi即为第i个因素单独变动的临界值。相应的, 也可以根据若干个参数同时以不同幅度变动的组合, 判断项目回购价款投资控制额是否落在指定区域。

单位:万元

资料来源:西安市市政研究院有限公司.《××路市政工程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0.

四、BT项目回购价款敏感因素判断模型应用分析

(一) 项目基本情况

××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是某市西北部重要的交通干线工程, 该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非营利性基础设施项目,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施工、桥梁架设、管道工程及照明绿化等部分。道路规划红线宽60米, 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I级, 主要数据如表 (1) 所示。项目合同主要条款和敏感因素指标: (1) 资金投入额 (P) 。《××路BT合同书 (草案) 》中《BT项目回购办法》 (附件2) 约定, ××路项目中建设期不计融资成本, 工程建设费用即为回购基价, 因此本项目资金投入可以看成是建设期初一次性投入, 与本文构建模型时的假设一致。另外, 可原谅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等产生的费用要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而定, 因其不确定性在以下分析中将不考虑其对资金投入额 (P) 的影响。 (2) 建设工期 (N) 。《××路BT合同书 (草案) 》中《工程建设合同》 (附件1) 、《BT项目回购办法》 (附件2) 约定, 建设期不计融资成本, 项目工程建设费用即为回购基价, 因此尚航路项目建设工期可以看作为零。至于因建设工期内及工期的延长可能出现的贷款利率调整因素, 仅表现为回购期融资成本的变动, 在运用模型具体分析本项目建设工期参数时可不予考虑。 (3) 资金成本率 (R) 。《××路BT合同书 (草案) 》中《BT项目回购办法》 (附件2) 约定, 回购期资金成本率直接采用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因此, 本项目资金成本率按项目启动时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4月6日公布的3-5年人民币贷款利率6.65%计算。此外, 本项目投资人的投资回报作为一个单独的加项以项目投资管理费形式出现, 按工程结算造价的固定比率1.5%提取, 此部分因素不影响资金成本率 (R) 的变动。 (4) 回购期数 (M) 。《××路BT合同书 (草案) 》中《BT项目回购办法》 (附件2) 约定, ××路项目回购价款的支付采用等额本金的方式, 回购期数为4期。此外, 由于项目管理费未被包括在回购基价中, 这部分资金虽分期支付但不计算融资成本, 因此从发起人的角度来看项目管理费可以看做是项目回购价款的固定组成部分, 不影响回购期数。

(二) 项目回购价款的敏感因素判断模型

(1) 计算各敏感因素指标的敏感弹性值 (EXi) , 确定各因素变化次序:。由以上计算结果, 得出EP>ER>EM>EN, 故××路项目回购价款Cr对各敏感因素的敏感次序依次为:资金投入额 (P) 、资金成本率 (R) 、回购期数 (M) 、建设工期 (N) 。 (2) ××路项目回购价款敏感因素判断模型。。式中, 项目回购价款变动率和变动额是一个各敏感因素变动率为未知数的函数。只要明确了各敏感因素变动率, 即可计算出项目回购价款的变动额和最终的项目回购价款, 从而即可对项目是否可行做出评价和修正。

(三) 项目回购价款的确定及建设方案的选择

假设投资方基于行业惯例和自身利益考虑, 提出以下两种修正方案:协议草案其他条款不变, 若建设期不计算融资成本, 则回购期资金成本率应在5年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按9.65%计算。由于项目造价中已包含有施工利润, 投资人管理费部分则相应取消;协议草案其他条款不变, 建设期仍不计算融资成本。发起人回购期按季度为一期, 即每期还款6.25%。同时, 投资人管理费部分计入项目回购基价中, 并计算回购期融资成本。

(1) 计算项目回购价款的总变动率 (△λ) 。根据投资人提出的以上方案, 计算项目回购价款总变动额如下:

方案一:

方案二:

(2) 项目评价及最终方案的选择。按××路项目《BT合同书 (草案) 》有关条款, 不含单独作为最终加项反映的投资人项目管理费情况下各因素变动前项目回购价款为:

则原方案最终项目回购价款为:Cr=63402.89+54364.75×1.50%=64218.36 (万元) 。方案一最终项目回购价款为:Cr1'=Cr+△Cr1=63402.89 (1+0.0643) =67479.70 (万元) 。方案二最终项目回购价款为:Cr2'=Cr+△Cr2=63402.89 (1+0.0186) =64582.18 (万元)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 可以得出结论:××路BT项目中, 原方案项目回购价款最低, 方案二次之, 而方案一项目回购价款最高。对于发起方 (政府) 来说, 如果投资方能接受发起方 (政府) 合同草案提出的方案, 则对发起方最为有利。如果投资方不能接受发起方提出的方案, 则发起方 (政府) 应选取方案二来签署相关合同, 相较方案一, 发起方 (政府) 可节省未来财政支出2, 897.52 (67, 479.70-64, 582.18) 万元。

(四) 敏感因素判断模型在项目回购价款确定中的应用分析

(1) 敏感因素判断模型的应用效果和效率分析。结果如表 (2) 所示。从以上应用效果对比表可以看出, 三个方案中运用敏感因素判断模型确定的尚航路项目回购价款与传统计算方法确定的结果基本一致, 说明敏感因素判断模型在BT项目回购价款确定过程中完整反映了各敏感因素的变动及其规律。但判断模型法的计算步骤要明显精确于传统方法, 主要是得益于前者计算过程中尾数丢失较少的缘故。与传统方法相比, 本文构建的基于项目回购价款的敏感因素判断模型在BT项目回购价款的确定和控制方面具有较高的应用效率。表 (3) 针对传统方法与敏感因素判断模型法在项目评价过程中应用效率问题, 以定性描述的方式从两种方法的使用假设、应用广度、数据处理能力、计算工作量、结果精度以及额外考虑因素等方面对其应用效率进行了结论性的归纳。 (2) 敏感因素变化临界值的应用分析。仍以××路项目的已知资料为基础, 假设项目发起方要求××路项目最终回购价款变动幅度不超过《BT合同书 (草案) 》条款约定的±10%, 其他条款不变。由式 (17) 计算各关键敏感因素变化临界值如表 (4) 所示。通过敏感因素临界值表可以看出, ××路项目若只进行单因素控制, 欲使最终项目回购价款变动幅度不超过10%, 必须使资金投入额 (P) 的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 或者使资金成本率 (R) 的增幅不超过71.43%即年利率不超过11.40% (6.65%+6.65%×71.43%) , 又或者回购期数 (M) 的延长幅度小于90.91%即项目回购期数不能超过4年11个月 (4+12×90.91%) 。同样可以计算出项目回购价款变动不同幅度下各敏感因素单因素控制的临界值范围。另外, 从各因素组合的角度来看, 若要将最终项目回购价款变动幅度控制在某一变化幅度内, 还可以同时进行多因素、不同幅度的多方案控制组合, 从而扩大了敏感因素判断模型的适用范围。

注:工程建设费用 (C) 包含投资者项目管理费 (54364.75×1.50%=815.47) ;与敏感因素判断模型法计算结果存在差异, 系计算过程中的取数尾差

五、结论

7.bt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篇七

成都中哲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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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哲咨询提供工程立项前期全流程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报告、地质灾害、工程设计 中哲咨询优势:

一:全行业8000+个真实项目经验,更有参考价值 二:国家发改委颁发 全行业甲、乙、丙级工程咨询资质 三:10余年项目实战经验团队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四:热门行业研究,我们紧跟市场 五:性价比优势 六:售后服务优势

中哲咨询编写可研报告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关于此次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简介、项目背景资料

2、建设单位名称及简介

3、本次项目生产的具体产品是什么?产品介绍资料?产品工艺资料?

4、本次项目的产品方案是什么?即具体生产多少单位?什么价格定位?

5、此次项目的建设内容是?建设规模是?占地多少亩?总平面图?如何布局和规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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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选址地在哪里?

7、项目设备方案是?即设备的型号、参数、功率、数量等资料

8、本次项目的实施进度计划是?即建设多少年?分几期?

9、本次项目总投资额多大?具体投资项各多少?土地购置费多少?固定资产多少?流动资金多少?

10、本次项目的筹资方案是什么?是银行贷款,还是其他?利率、借款期限和还款方案是什么?

11、本次项目财务规模做多大?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几年?项目产品的毛利润、净利润多少? 如何分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融资方案:

分析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中资金来源和融资方案,当然离不开具体的融资环境,面对国内国外两个市场,解决好项目前期工作中的融资问题,需要了解现代投融制度的惯例做法,才能面对国内国外两个市场,解决好项目前期工作中的融资问题。

中哲咨询整理分析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中资金来源与融资方案如下:(1)项目的投资与建设拟采取公司融资方式还是项目融资方式?(2)若采取公司融资方式,则需说明:

公司近几年的主要财务比率及其发展趋势、权益资本是否充足?若不充足,如何扩充权益资本?建设期内公司提现投资的可能数额,若提现不足以满足投资需求,拟采取哪些变现措施?原股东对这些设想持何态度?债务资金占多大比例?公司既有的长期债务及资信情况、所拟各渠道债务资金的数额、成本、时序、条件及约束、债权人的承诺程度等;(3)若采取项目融资方式,则需说明:

权益资本的数额及占总投资的比例,各出资方承诺缴付的数额、比例、资本形态和性质、及承缴文件、各出资方的商业信誉(对外商要有资信调查报告)、投资结构的设计、筹措债务资金的内容及注意事项,与公司融资时基本相同;(4)无论采用何种融资方式,当使用政府直接控制的资金渠道时,要说明政府的态度和倾向性意见、当使用债务资金时,要作债权保证分析。

(5)对于投资方案财务评价可行的项目,应进一步进行融资方案分析,选择最佳的融资方案。融资方案分析的对象是项目的融资主体,如果项目的融资主体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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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本身设立的项目公司,就要对项目所依托的整个企业进行分析。主要分析内容包括:

①根据项目本身的盈利能力及整个融资主体的财务状况,分析应采用的财务杠杆水平,进行财务杠杆分析,选择资产负债结构比例及融资方案;②根据融资方案,计算融资成本,编制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该表除包含项目投资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外,还应包括建设期及生产运营期借款还本付息、股利分配、税收支付等引起的项目融资主体本身完整的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进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③计算所得税后现金流量,评价权益投资的盈利能力及对股东财富增值的影;④进行融资主体的债务清偿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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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bt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篇八

及工作职责

负责人:

项目负

技术负责人:

质量安全负责人:徐献勇、于良

出纳﹑财务:李小东

材料门卫:李传科﹑鸿小惠

大东二安置区还房BT项目管理部工作管理人员

工作职责

1.负责人:负责工程全面工作:总运作﹑总安排﹑总资金投入﹑收入和支出;

决定重大事项的处理方案﹑方针。内、外部环境的协调,保证良好施工环境。

2.项目负责人:协助负责人的工作.负责工程的全面管理﹑实施及基础部位的定

位放线﹑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质量﹑安全的检查验收﹑处理。向总负责人提出可行﹑高效的方案,经同意后组织实施。负责工

程施工方与业主﹑监理﹑设计﹑地勘等参建单位及施班组的协调

﹑沟通和相关事宜的落实。

授权的工程材料的审签﹑授权的工程资金的审签;工程量审签

负责处理或汇报工程中的技术问题。

3.质量安全负责人:协助项目负责人工作; 负责工程的安全质量检查,验收;

组织学习安全质量知识,进行技术交底,进行质量安全违章违

纪的处罚,教育。负责材料签收负责消防、应急的组织和处理。

及时发现工程中的问题及隐患,并及时处理和汇报。

4.财务出纳负责人:负责工程的账务报表编制汇报﹑现金收支;票据收集﹑整理

﹑鉴定﹑审签。

5.材料﹑门卫负责人:负责工地所有材料的收发﹑看护﹑原始收据的签认;对材

料的规格﹑数量﹑型号负责【并做好记录】;对材料的合格

证﹑检验报告进行收集且负责核对其真实性和相符性。

负责工地内的安全﹑保卫﹑消防﹑应急工作。

9.bt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篇九

关键词:BT项目,风险管理,投资风险

一、BT项目与风险管理

BT项目是政府与企业项目合作过程中诞生的新生事物, BT项目模式是由BOT项目模式衍生而来。近年来, BT项目风险管理逐渐成为政府和企业项目合作的主导模式, 在政府性公益项目中得到广泛应用。对于政府来说, BT项目模式有利于缓解政府的资金压力, 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步伐降低项目管理成本, 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质量;对于企业来说, BT模式不仅可以有效分散风险还可以保证资金回购有着其独特的优势。

BT项目风险控制是企业与政府项目合作的又一方法, 建立企业风险管理体系是企业参与政府BT项目风险投资的必然需求, BT模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然而, BT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与企业公私合作的新模式, 在我国应用时间较短实际操作经验较少, BT项目风险管理的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因为在BT项目风险控制的过程中一着不慎就容易引发各种风险。BT项目风险管理主要是把项目风险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分析研究, 并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策略, 降低项目运行风险的一种现代化项目风险管理模式, BT项目常见的风险分为决策风险、融资风险、建设风险、回购风险等。

二、BT项目风险分析

第一, BT项目决策风险。项目决策阶段作为BT项目的首要阶段,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 BT项目中的政府信用风险。由于BT项目将来没有盈利回报, 单纯的依靠政府财力来支撑, 对财政的依赖程度较高, 政府信誉风险成为BT项目风险的主要来源。另一方面, BT项目审批风险。BT项目审批的每一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项目中断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项目审批涉及到BT项目实施的合法性, 审批项目不合法将给项目带来巨大风险。

第二, BT项目融资风险。融资风险的在BT项目管理中比较突出, 融资成本上升成为项目风险的主要来源, 由于资金链断裂给项目带来巨大风险甚至解除合同, 企业由于融资不到位将承担违约责任, 融资成本上升影响企业形象和声誉, 融资风险客观上造成了BT项目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 企业在投标融资过程中要做综合分析评估降低融资难度。

第三, BT项目建设期风险。企业在BT项目建设中, 项目风险成本控制和建设周期风险控制、项目建设技术风险和质量风险等构成了项目建设风险, 由于受到项目建设周期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 使得项目风险重重, 控制项目建设期间的风险主要从项目管理出发, 项目建设期风险管理的应对也成为项目建设成败的关键。

第四, BT项目完工风险。项目完工风险主要表现为, 项目建成后质量达标准才能获得收益, 但是BT项目往往由于征地拆迁等一系列主客观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影响项目建设的成功甚至造成成本无法收回, 尤其是在BT项目征地拆迁受政府影响带来巨大投资的风险, 因为企业在项目建设中没有征地拆迁的主体资格, 所以不得不依赖于政府政府的拖沓延误, 经常给企业项目投资建设按期完工带来巨大风险, 企业控制不了拆迁进度造成了企业项目按期完工的风险。

第五, BT项目回购期风险。项目回购风险是BT项目风险应对最大难题, 项目回购的成功与否取决于政府信用和财政能力, 财政能力制约项目回购中政府信用, 政府财政则主要受当地财政收支情况影响, 如果政府负债过多财政风险过大将会造成项目回购资金准备不足带来巨大的回购风险。同时, 项目回购风险还应该考虑回购担保风险因素, 回购担保的主体或抵押物能否满足合同金额造成了项目回购风险的有一原因。

三、BT项目风险应对措施

BT项目风险应对策略在政府投资项目至关重要。本文主要站在项目投资建设方的角度, 通过对BT模式全面系统的阐述和对BT风险要素深入细致的研究, 从项目投融资风险、工程建设风险和项目回购风险三个层面展开分析, 通过建立风险评价模型对项目风险进行综合评价, 针对不同风险源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策略, 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以增强投资建设方对BT项目的风险防控能力, 使BT模式更多更好的应用于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 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接下来, 主要介绍BT项目风险应对策略, 概况总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 BT项目决策风险控制之策。决策风险可以通过前期调查、完善合同以及完善审批程序等措施来控制。前期调查研究杜绝风险, BT项目的投资者可以对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前期调查形成评估报告, 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完善合同规避风险, 企业选择BT项目时必须以完备、详尽的合同, 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来规避风险;完善审批程序减少风险, 由于BT项目涉及的部门多金额大, 需要审批的手续也比较多, 正式投资前一定要完善各项审批手续规避风险。

第二, BT项目融资风险控制。建立规范的资金运转机制, 拓宽融资渠道控制融资风险。一方面, 建立完善、规范的资金运转机制。BT项目由于规模和资金需求庞大, 加上其非营利性导致在建设期限以及成本回收上比较漫长, 只有规范的资金运转机制才能确保资金链顺畅。另一方面, 拓宽融资渠道确保资金来源, 企业可以采取资产证券化、股权融资、吸引外资参与等方式, 采取多渠道童子的方方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 为企业融资摇旗呐喊成为应对风险的主要策略。具体来说, BT项目融资风险控制流程如图1所示:

第三, BT项目建设过程风险控制。BT项目建设过程中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风险, 如何控制和减少建设过程中的风保证建设质量, 具体来说BT项目建设过程中风险控制的方式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 对于BT项目来说, 建设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应当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及时了解和掌握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的因素并加以控制, 预先设定的计划产生偏差要分析偏差原因并及时调整;制定工作进度计划后, 以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优秀的合作伙伴组建高效率的项目管理团队, 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潜在风险进行预估并制定备选方案, 保证前期与建设期工作的顺利衔接, 从源头上保证工程质量和项目的有效监督管理。另一方面, 预估成本成本风险控制。BT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想控制风险, 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预估风险控制方法, 而科学的项目成本风险控制由项目建设的造价决定, 项目建设技术和造价人员为了预估成本风险, 应当主动结合该项目特点和建设环境进行成本预估, 得出BT项目各部分成本超支风险的主观概率, 然后通过均值法将风险结果与其相应的概率值相乘得出量化风险。用以下公式表示:

R= F (O, P)

R-某一风险因素影响项目管理目标的程度

O-表示该风险因素的所有风险结果集

P-表示相对应于所有风险结果的概率值集

第四, BT项目回购风险控制。企业在投资BT项目时, 应考量政府信誉和财政能力在合同中对担保事项作合理规定。主要概况为:首先, BT项目回购风险控制必须以政府财政收入方式进行担保。企业在与政府签订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中要求, 将BT项目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建立专项回购担保基金达到预防回购风险的目的。其次, BT项目回购风险控制应该采用政府资产担保或采用第三方担保。企业可以要求以财政税源及土地等政府管辖区内财产为抵押, 选择实力强大的国有企业或者由金融机构进行担保。最后, BT项目回购风险控制的最有效方式是以商业保险进行担保。BT项目企业可以投保商业保险, 当项目遭受损失后有效地风险防范, 可以以商业保险赔偿的方式以较低的保费支出弥补投资亏损, 也可以通过商业保险得到融资, 商业保险担保成为BT项目回购风险应对的最佳方法。

总之, BT模式的兴起与广泛应用让许多基础建设企业尝到了政府合作的甜头。在我国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增加的同时, 却也凸显了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项目风险管理的供需矛盾。BT模式在我国还是一种新型的政府与企业合作的模式, 发展时间较短, 各方面都不是很成熟, 再加上相关法律的不健全使得投资企业在BT项目中面临很多风险。但是, 在政府政府项目主导资金的来源, BT项目的收益主要依靠财政拨款资金缺乏受制于政府财政, 企业在政府项目投资中风险管理研究从基础设施项目前期规划、设计、筹资风险投资格局由于存在重大的缺陷投资。因此, 在BT项目建设运营的过程中由于资金的不足造成的项目建设质量不高, 规划不合理造成BT项目建设效率低下政府替企业承担庞大的债务, 不仅损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还严重阻碍到城市的经济发展。本文绍了政府BT项目风险管理模式的基本情况, 针对对BT项目模式风险进行分析研究, 制定出合理BT项目风险管理应对对策, 并从融资、建设期、和回购等方面对分析项目管理的运作模式和应对方法, 做出企业在政府风险管理策略并总结全文。

参考文献

[1]成虎, 叶少帅.BT——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新模式[J].铁路工程管理, 2005 (4) :18-20.

10.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篇十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为加强“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进一步规范屠宰企业行为,推动屠宰行业技术进步,提高猪肉产品质量,确保全市650万群众的食品安全,我们决定改建企业生猪定点屠宰场,由原来的烫锅手工屠宰改为自动化机械屠宰生产线。现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商务部有关文件,结合襄樊市实际,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项目名称

申请改建襄樊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财政补助资金。

二、项目地址

襄樊市建设路杜甫巷10号。

三、项目申报单位

襄樊市广汇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四、项目投资总额

35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200万元,自有资金占投资总额的比例为58%。

五、项目特点与申请支持方式

项目建成后,一方面,每小时屠宰生猪180头,年屠宰生猪能力52万头,可为全市650万群众提供质量稳定的猪内产品,让 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另一方面,采取保本或微利经营的方式运作,定点屠宰企业仅收取屠宰加工费,能稳定市场价格,保障肉品供给。因此,本项目具有盈利性弱,公益性强的特点,并且项目承担单位自有资金比例为58%。

鉴于以上特点,特根据《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财政补助”支持方式,给予审批财政补助资金150万元。

六、项目内容:

项目按照国家GB050317-2000和商务部《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中的规定要求建设,资质等级为三星级。主要建设项目内容为:

1、建筑物2000m,投资额210万元。主要包括:

①屠宰加工车间,内脏整理车间、分割车间1200m,投资额160万元。

②双通道猪栏600m,投资额10万元。

③化验室、无害化处理室、供汽房、配电室等200m,投资额40万元。

2、设备设施,投资额140万元。主要包括:

①屠宰设备。包括:麻电器、活猪套脚机、悬挂输送机、活猪清洗装置、卸猪机、浸烫池、刨毛机、白条肉提升机、劈半机、2

222 双轨自动线卸式打头机等,投资额40万元。

②无害化处理及消毒设施,投资额80万元。

③污水处理及粪便、胃肠内容物发酵处理设施,投资额20万元。

七、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有利于加强全市“放心肉”体系建设,从根本上保障肉品质量安全。襄樊市城区人民群众对猪肉产品的消费占全部肉食消费的50%,猪肉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着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因而加强“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迫切。而生猪屠宰加工环节是“放心肉”服务体系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础牢固,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肉品质量安全。因此,通过本项目建设,可以较好地解决城区生猪屠宰加工设备落后、卫生检疫条件简陋的问题,使生猪屠宰加工实现由手工操作到机械化生产的飞跃,并且以机械化、规模化生产为基础,进而达到检疫检验同步化、肉品处理无害化的目标,使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

2、有利于促进服务业实现新的发展,提高为居民生活服务的水平。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可以依托本项目的生产技术优势和规模大、成本低的有利条件,建立工商联合,实现对市场、超市、宾馆、饭店、食堂的肉品连锁配送,保证高质量肉品进社区、下 3 乡镇,从而进一步促进物流配送,商贸流通等服务业实现新的发展,提高为城乡居民生活服务水平。同时,通过同步加强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配套建立肉品可追溯体系和肉品准入制度,坚决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防止肉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有利于推动畜牧养殖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生猪生产加工企业一头联系着养殖户,一头联系着市场,是面向农村,服务农业产品化的重要联结点。本项目建成后,通过大量收购生猪和规模化生产经营,为从事生猪养殖的农民解决市场销售难题,可有效避免猪价大起大落,杜绝猪贱伤农的现象。这将极大地调动农民养猪积极性,推动畜牧养殖业发展,使农民收入得到稳定提高。

4、有利于形成生猪养殖、加工、销售产业一体化,争创名牌肉品品牌。本项目建成投产后,由于规模大,机械化程度高,有利于生猪的规模养殖和销售环节的规模化、专业化,组成生猪养殖、加工、销售一条龙服务,形成生猪养殖、加工、销售产业一体化。依托本项目的生产技术优势和检疫检验水平的提高,逐渐加大白条肉和分割肉的生产和销售规模,进而提高肉品质量,为争创名牌肉品品牌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八、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货源充足。近年来,襄樊市把生猪养殖作为农业产业化的 4 重中之重,采取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农户养殖生猪,并以招商引资的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养猪场,全市规模最大的养猪场存栏生猪已达1万多头,从而使生猪养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据统计,2003年,全市生猪存栏量为297.12万头,出栏量为365.89万头,而到2007年,全市生猪存栏量达到353.76万头,出栏量达到467.28万头,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11.06%和27.71%。2008年,全市生猪存(出)栏量可望达到384万头和516万头。不断扩大的生猪养殖规模,为本项目的生产经营提供了充足的猪源。

2、交通便利。襄樊市是鄂西北重要交通枢纽,水、陆、空交通四通八达,本项目选址在襄樊市区,交通十分便利。

3、市场前景好。本项目建成后,产品主要面向市内市场销售,在城区的市场占有率可达到30%左右。市外销售,主要是充分利用本项目位于车城十堰、随州、武汉之间的区位优势,向十堰、随州、武汉地区提供猪白条肉产品。同时,还向上海、广东等地提供分割肉产品,预计每年外销各类猪肉产品可达1800吨。

1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篇十一

LED 被称为第四代照明光源或绿色光源,具有节能、环保、寿命长、体积小等特点,广泛应用于各种指示、显示、装饰、背光源、普通照明和城市夜景等领域。根据使用功能的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信息显示、信号灯、车用灯具、液晶屏背光源、通用照明五大类。

在政策护航、销量提升等因素的推动下,LED成为近期资本市场的投资热点之一,其中新海宜、福晶科技等表现抢眼。由于第四季度是LED照明、电视等产品消费的高峰期,上游零组件产业销量也会出现周期性的攀升。随着10月1日我国禁售和进口60瓦及以上白炽灯政策落实,我国淘汰白炽灯路线图已经开启,LED照明渗透率将不断提升。业内人士表示,仅白炽灯替代市场每年就将新增120亿只以上灯源需求。

LED市场前景广阔

LED产品主要应用于背光源、彩屏、室内照明三大领域。由于背光源是现阶段LED最大的应用市场,近几年驱动LED产业高速增长。未来在产品价格下降以及新一轮全球禁售白炽灯高潮兴起等因素的影响下,室内照明将替代背光源成为未来LED增长最快的细分领域。此外,近年来在小间距显示屏等产品升级因素驱动下,LED产品增速也不断提升,呈现稳健增长的趋势。综合来看,未来LED总需求将呈现持续增长,相关公司具备中长期投资价值。

目前我国正在逐步成为全球LED产业基地。统计数据显示,20xx年我国照明行业总产值4800亿元。其中包括350亿美金的出口市场和20xx多亿元的国内市场。相较于20xx多亿元的增量市场,业内人士认为改革开放30年形成的照明存量市场将存在数万亿元的市场空间。预计LED照明未来3~5年将会形成行业产值高峰,将保持100%的年复合增速,行业总产值有望达到万亿元。

此外,海外新兴市场正为国内LED企业带来更大的机会。今年上半年我国LED照明产品出口金额约为43.5亿美元。其中金砖国家约4.4亿美元,同比增幅高达350%。海外新兴市场快速增长将会持续利好国内LED厂商。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价值体现及质量保障】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企业从事建设项目投资活动之前,由可行性研究主体(一般是专业咨询机构)对市场、收益、技术、法规等项目影响因素进行具体调查、研究、分析,确定有利和不利的因素,分析项目必要性、项目是否可行,评估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项目投资主体提供决策支持意见或申请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文件。

《LED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对项目的市场需求、资源供应、建设规模、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环境影响、资金筹措、盈利能力等方面的研究,从技术、经济、工程等角度对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并对项目建成以后可能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影响进行科学预测,为项目决策提供公正、可靠、科学的投资咨询意见。具体而言,本报告体现如下几方面用途:

—— 用于报送发改委立项、核准或备案

—— 用于申请土地

—— 用于申请国家专项资金

—— 用于申请政府补贴

—— 用于融资、银行贷款

—— 用于对外招商合作

—— 用于上市募投

—— 用于园区评价定级

—— 用于企业工程建设指导

—— 用于企业节能审查

—— 用于环保部门对项目进行环境评价

12.浅析BT项目会计核算 篇十二

一、中国BT项目主要特征

(一) 大都是“短、平、快”市政工程

市政工程是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 其产品为公众使用。市政工程的投资效益只能在其使用过程中显现。正是由于市政工程具有这些特点, 使得市政工程成为国内BT项目的主力。市政工程主要服务于城市区域, 政府的目标、交通的限制、便利市民的要求, 市政工程的工期一般不会太长, 具有“短、平、快”的建设性质。

(二) 投资方需融资

由于BT项目规模较大, 投资方如果自行投资承包BT项目, 大额投资完全靠自有资金来解决是较困难的, 必须依靠外部融资来解决。投资方在投入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的启动资金后, 其他资金需要寻求银行贷款。

(三) 政府 (合同授予方) 向投资方提供回购担保

BT模式运作的前提是政府有足够的财政资金回购项目并投入运营, 这要求政府财税资源比较充足, 否则BT在回购环节上存在着巨大风险。因而, 在实际操作中, 通常要求政府以其现有的财税资源作为担保, 确保项目的顺利回购。目前政府担保的具体方式有财政预算保证担保、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等。

(四) 竣工后政府分期偿还

BT项目一般在竣工后政府才予以回购, 回购期的长短取决于双方的谈判能力以及政府在资金上的宽裕程度。现行的回购期一般在2-5年, 政府在回购期内以财政预算资金分期偿还投资及利息。

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BT项目会计核算的规定

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框架下, BT项目的会计处理归类于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2号《服务特许权协议》 (“IFRIC 12”) 下。IFRIC 12并未直接明确BT项目核算方式, 只是按照不同类型的服务特许协议进行了会计处理规定:

从表1可以看出, BT项目的会计处理隶属于第一类, 属于该类别的典型服务特许协议。在会计处理上, IFRIC12对于BT项目要求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进行收入确认。IFRIC 12认为BT项目是政府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BT企业的基础设施建造服务;BT企业提供了建造服务后, 便取得了向政府收取款项的权利, 即未来有很可能的经济利益流入, 因而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当期确认的建造收入相应确认金融资产。

由于政府在取得BT企业的服务后延期支付款项, 其支付的款项中包含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因而应按未来收取款项的折现值确认建造期间的收入, 收入现值与到期值之间的差额在各收款期间确认为各期的利息收入。

三、中国对BT项目会计核算的规定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并未就BT项目会计核算作出规定, 财政部财会[2008]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只是就BOT项目的会计核算作出了规定, 并未明确BT项目的会计核算。

针对上市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2011年第1期《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以下简称“监管问题解答”) 就BT项目会计核算作出相关规定: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BT业务, 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对BOT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核算:项目公司同时提供建造服务的, 建造期间, 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成本, 建造合同收入按应收取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同时确认长期应收款;项目公司未提供建造服务的, 应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 确认长期应收款。其中, 长期应收款应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并按期确认利息收入, 实际利率在长期应收款存续期间内一般保持不变。

四、关于BT项目核算的建议

(一) 关于监管问题解答的适用范围

监管问题解答系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发文, 起因是为解决“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常会计监管中所发现的问题”, 即该文所适用的对象为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 并非针对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 其适用范围、文件效力远小于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及效力。因此, 由财政部重新发文明确BT项目核算成为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选择, 可以对所有企业的BT项目会计核算做出规范。

(二) 关于BT项目核算科目的设置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框架下, 当期确认的建造收入应确认为金融资产, 其中金融资产定位为:贷款或应收款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监管问题解答中则明确规定应确认为长期应收款项, 两者之间存在差异。在国内现行的实务操作过程中, 也存在的将BT项目确认为长期应收款项及金融资产两种不同的方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贷款或应收款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定义如下:

1.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1) 贷款和应收款项; (2) 持有至到期投资;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则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就BT项目来说, 其期限较长, 回款期在2-5年左右, 也就无法作为贷款和应收款项来核算;同时, BT项目不存在活跃市场交易报价的, 不符合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也无法在收入确认的同时直接判定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不符合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条件。因此, 将BT项目确认为长期应收款是比较合适的会计核算方式, 确认为长期应收款很好地体现了BT项目公司代理政府实施投融资职能这一本质。

(三) BT项目收入的确认

13.bt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篇十三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0 本报告是针对行业投资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的专项研究报告,此报告为个性化定制服务报告,我们将根据不同类型及不同行业的项目提出的具体要求,修订报告目录,并在此目录的基础上重新完善行业数据及分析内容,为企业项目立项、申请资金、融资提供全程指引服务。

可行性研究报告 是在招商引资、投资合作、政府立项、银行贷款等领域常用的专业文档,主要对项目实施的可能性、有效性、如何实施、相关技术方案及财务效果进行具体、深入、细致的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以求确定一个在技术上合理、经济上合算的最优方案和最佳时机而写的书面报告。

可行性研究是确定建设项目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工作,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的科学方法,在投 资管理中,可行性研究是指对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比较以及预测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财务的盈利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以及建设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投资可行性报告咨询服务分为政府审批核准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融资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核准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侧重关注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影响;融资用报告侧重关注项目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具体概括为:政府立项审批,产业扶持,银行贷款,融资投资、投资建设、境外投资、上市融资、中外合作,股份合作、组建公司、征用土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可行性报告。

报告通过对项目的市场需求、资源供应、建设规模、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环境影响、资金筹措、盈利能力等方面的研究调查,在行业专家研究经验的基础上对项目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进行科学预测,从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客观的、可靠的项目投资价值评估及项目建设进程等咨询意见。

报告用途:发改委立项、政府申请资金、申请土地、银行贷款、境内外融资等

关联报告:

薯类烘焙食品项目建议书 薯类烘焙食品项目申请报告 薯类烘焙食品资金申请报告 薯类烘焙食品节能评估报告 薯类烘焙食品市场研究报告 薯类烘焙食品商业计划书 薯类烘焙食品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薯类烘焙食品投资风险分析报告 薯类烘焙食品行业发展预测分析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大纲(具体可根据客户要求进行调整)第一章 薯类烘焙食品项目总论

第一节 薯类烘焙食品项目概况

1.1.1薯类烘焙食品项目名称

1.1.2薯类烘焙食品项目建设单位 1.1.3薯类烘焙食品项目拟建设地点

1.1.4薯类烘焙食品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1.1.5薯类烘焙食品项目性质

1.1.6薯类烘焙食品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1.1.7薯类烘焙食品项目建设期

第二节 薯类烘焙食品项目编制依据和原则

1.2.1薯类烘焙食品项目编辑依据 1.2.2薯类烘焙食品项目编制原则 1.3薯类烘焙食品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4薯类烘焙食品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

第二章 薯类烘焙食品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分析

第一节 薯类烘焙食品项目背景

2.1.1薯类烘焙食品项目产品背景 2.1.2薯类烘焙食品项目提出理由 第二节 薯类烘焙食品项目必要性

2.2.1薯类烘焙食品项目是国家战略意义的需要

2.2.2薯类烘焙食品项目是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需要

2.2.3薯类烘焙食品项目是当地人民脱贫致富和增加就业的需要 第三章 薯类烘焙食品项目市场分析与预测

第一节 产品市场现状

第二节 市场形势分析预测

第三节 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分析

第四章 薯类烘焙食品项目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 第一节 薯类烘焙食品项目建设规模

第二节 薯类烘焙食品项目产品方案

第三节 薯类烘焙食品项目设计产能及产值预测 第五章 薯类烘焙食品项目选址及建设条件

第一节 薯类烘焙食品项目选址

5.1.1薯类烘焙食品项目建设地点 5.1.2薯类烘焙食品项目用地性质及权属 5.1.3土地现状

5.1.4薯类烘焙食品项目选址意见 第二节 薯类烘焙食品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5.2.1交通、能源供应条件 5.2.2政策及用工条件

5.2.3施工条件

5.2.4公用设施条件

第三节 原材料及燃动力供应

5.3.1原材料 5.3.2燃动力供应

第六章 技术方案、设备方案与工程方案 第一节 项目技术方案

6.1.1项目工艺设计原则

6.1.2生产工艺

第二节 设备方案

6.2.1主要设备选型的原则 6.2.2主要生产设备 6.2.3设备配置方案 6.2.4设备采购方式 第三节 工程方案

6.3.1工程设计原则

6.3.2薯类烘焙食品项目主要建、构筑物工程方案

6.3.3建筑功能布局

6.3.4建筑结构

第七章 总图运输与公用辅助工程 第一节 总图布置

7.1.1总平面布置原则

7.1.2总平面布置

7.1.3竖向布置

7.1.4规划用地规模与建设指标

第二节 给排水系统 7.2.1给水情况

7.2.2排水情况

第三节 供电系统

第四节 空调采暖

第五节 通风采光系统

第六节 总图运输

第八章 资源利用与节能措施

第一节 资源利用分析

8.1.1土地资源利用分析

8.1.2水资源利用分析

8.1.3电能源利用分析

第二节 能耗指标及分析

第三节 节能措施分析

8.3.1土地资源节约措施

8.3.2水资源节约措施

8.3.3电能源节约措施

第九章 生态与环境影响分析

第一节 项目自然环境

9.1.1基本概况

9.1.2气候特点

9.1.3矿产资源

第二节 社会环境现状

9.2.1行政划区及人口构成 9.2.2经济建设

第三节 项目主要污染物及污染源分析

9.3.1施工期 9.3.2使用期

第四节 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标准

9.4.1国家环保法律法规

9.4.2地方环保法律法规

9.4.3技术规范

第五节 环境保护措施

9.5.1施工期污染减缓措施 9.5.2使用期污染减缓措施

9.5.3其它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措施

第六节 环境影响结论 第十章 薯类烘焙食品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 第一节 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

10.1.1安全防护 10.1.2劳动保护 10.1.3安全卫生 第二节 消防

10.2.1建筑防火设计依据

10.2.2总面积布置与建筑消防设计

10.2.3消防给水及灭火设备

10.2.4消防电气

第三节 地震安全

第十一章 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第一节 组织机构

11.1.1组织机构设置因素分析 11.1.2项目组织管理模式

11.1.3组织机构图

第二节 人员配置

11.2.1人力资源配置因素分析 11.2.2生产班制 11.2.3劳动定员

表11-1劳动定员一览表

11.2.4职工工资及福利成本分析 表11-2工资及福利估算表 第三节 人员来源与培训

第十二章 薯类烘焙食品项目招投标方式及内容 第十三章 薯类烘焙食品项目实施进度方案

第一节 薯类烘焙食品项目工程总进度

第二节 薯类烘焙食品项目实施进度表

第十四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第一节 投资估算依据

第二节 薯类烘焙食品项目总投资估算

表14-1薯类烘焙食品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单位:万元

第三节 建设投资估算

表14-2建设投资估算表单位:万元

第四节 基础建设投资估算

表14-3基建总投资估算表单位:万元

第五节 设备投资估算

表14-4设备总投资估算单位:万元

第六节 流动资金估算

表14-5计算期内流动资金估算表单位:万元

第七节 资金筹措

第八节 资产形成第十五章 财务分析

第一节 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 第二节 营业收入、经营税金及附加估算

表15-1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估算表单位:万元 第三节 总成本费用估算

表15-2总成本费用估算表单位:万元

第四节 利润、利润分配及纳税总额预测

表15-3利润、利润分配及纳税总额估算表单位:万元 第五节 现金流量预测

表15-4现金流量表单位:万元 第六节 赢利能力分析

15.6.1动态盈利能力分析

16.6.2静态盈利能力分析

第七节 盈亏平衡分析

第八节 财务评价

表15-5财务指标汇总表

第十六章 薯类烘焙食品项目风险分析

第一节 风险影响因素

16.1.1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

16.1.2主要风险因素识别

第二节 风险影响程度及规避措施 16.2.1风险影响程度评价

16.2.2风险规避措施

第十七章 结论与建议

第一节 薯类烘焙食品项目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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