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休干部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办法

2024-10-27

军休干部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办法(精选5篇)

1.军休干部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办法 篇一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向精细化延伸初探

XX市军休所现有军休干部158人。多年来,由于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和支持,军休所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各项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先后被上级授予“全国军休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民政系统群众满意窗口单位”、“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

窗口单位”、全省“和谐军休家园”、省“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市“文明单位”、“花园式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军休干部的服务需求也在逐步增多,为了进一步提高对军休干部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军休干部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近年来,该所在省厅组织开展的“三先”评比活动中,坚持以《湖北省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为基本依据。在规范管理、柔性操作、人性关怀、精细服务等方面再下功夫,倾心着力为军休干部及其家庭提供了更加精细、优质的服务,受到广大军休干部的一致好评。

一、优化硬件设施,为军休干部营造一个赏心悦目的休养环境

该所院内有军休干部住宅楼4栋,办公楼1栋,集中居住了XX户军休干部。为了更好地为军休干部提供一个优雅的休养环境,他们多方筹措资金对院内房屋进行集中整修,改扩建了军休干部活动用房和办公用房520平方米,建起了信息服务平台,新修了出行通道600平方米,全面改造了院内水电设施,道路两旁设立了彩色灯箱,开办了一条军休文化长廊,铺设了规范的人造草坪门球场,改造出一口80平方米的安全观赏鱼池,重新规整布局了院内绿化等等,使整个院内设计布局合理,道路干净整洁、健身设施配套,花木四季长青,集中居住的军休干部感到非常满意。

二、瞄准日常小事,努力为军休干部提供精细化优质服务

XX市军休所军休干部平均年龄达75岁,身体状况较差的有30人,身体多病的有XX人,生活自理困难的X人,子女不在身边的有XX人。为了给军休干部提供精细化的优质服务,他们在全面落实好军休干部“两个待遇”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军休干部及其家中的日常细小服务需求,努力做到细致入微:一是特色称呼暖人心。针对军休人员过去在部队的任职情况,军休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一律采取老首长、老前辈、叔叔、阿姨等尊称,让军休人员感到贴心的温暖。二是设立温馨提示牌。在军休干部休养楼各楼梯口、过道处等醒目位置均设置“出门别忘带钥匙”、“出门关好水、电开关”、“雨雪天气防止路滑慢慢走”等提示标牌,较好地解决了军休老干部出门容易忘事的问题。三是制作健康“平安卡”。卡上注明军休干部个人健康状况、既住病史、军休所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等,让军休干部随时带在身上,以防万一。四是关键时刻“三必到”。所领导做到军休干部过生日时必到家中祝寿,生病住院时必到医院看望协调,家中发生矛盾时必到家中帮助调解,使军休服务起到调节器的作用。五是劝告子女多关心。对军休干部与子女长期异地生活的家庭,工作人员经常与军休干部子女联系沟通,让他们即使“离巢”,也要尽可能多的与父母联系,注重“精神赡养”,以保持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慰籍。六是军休文化创特色。在组织军休干部经常性文化娱乐活动和多种讲座、摄影比赛的基础上,所里请专业人员将各种活动的影像资料编辑成专题片《秋声赋》,发给军休干部家庭每户一碟,使他们看着自己的片子乐哈哈。七是陈展荣誉鼓斗志。将军休干部过去在部队获得的各种荣誉奖品、奖牌、证书设立陈列室予以展览,既集中了正能量教育资源,又激发了军休干部发扬革命传统,争取更大光荣的斗志,更加积极地投入到“老有所为”的各种活动中。八是拓展视野优服务。积极利用孝感市社区公共服务平台96580成熟的服务资源,采取所里统一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军休干部及其家庭(尤其是分散居住人员)提供更加充分快捷的专业化服务等等。通过以上一系列的“细小动作”,使全体军休干部无不感到组织的温馨。

三、强化四项措施,着力建立一支倾心军休服务的工作队伍

为军休干部提供精细化服务,往往涉及到节假日和平时8小时以外,为了使全体军休服务工作人员真正做到视军休干部如父母,倾心尽责做好军休服务工作,该所着重强化四项制度:一是学习教育制度。经常组织开展我党我军优良传统教育和讨论,让大家在学习教育和与军休干部的座谈互动中更加深刻地认识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做好军休服务工作就是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的道理,从而不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尊重军休干部、热爱军休工作、倾心军休服务的自觉性。二是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所务会、管委会联席会议,在及时将所里要开展的各项工作通报给军休干部的同时,认真收集听取军休干部对军休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中不完善不细致的地方及时予以调整完善,确保各项活动安排与军休干部生活、心理需求相协调。三是分工联系

制度。为了强化服务责任,该所从所长到一般工作人员,根据每个军休干部的不同特点,一律实行对口定人分工联系制度,除重大情况集中力量外,平时每个工作人员每周至少要与对口联系的军休干部上门走访或通电话了解一次情况,和军休干部说贴心话,办知心事,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并逐户建立服务档案。四是责任追究制度。所里每季度组织一次军休干部民主测评活动,在共同测评所里组织的较大活动的满意度的同时,军休干部还要对各自对口联系的军休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进行打分,对民主评议活动中得分不高的工作人员,所里将组织深入调查,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及时、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根据不同情节一律予以通报批评、戒免谈话直至组织处分。从而始终保持了全体工作人员倾心服务军休干部的昂扬精心状态。

2.军休干部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办法 篇二

军转论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接收报到细则

关键词:军转 军转干部安置 转业干部 军转论坛 军转干考试 军转网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持部队团以上政治、后勤机关出具的组织介绍信、行政介绍信、人员供给介绍信等有关手续,以及转业证、近期5张1寸平光免冠身份证照和户口本,到以下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1.市级有关部门

(1)到市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办理行政关系接转、入户介绍信。(2)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入户通知单。2.区县有关部门

(1)到区县人事局办理行政、人员供给关系等有关落入手续。(2)到户口所在区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3)到区县委组织部转换组织介绍信。

(4)到户口所在区县公安分局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和身份证。3.随调随迁家属、子女需办理的手续

3.军休干部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办法 篇三

一、统一笔试。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接收安置团职及团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将进行统一笔试(按照有关规定,个别涉密和特殊专业的岗位经批准可不参加统一笔试);部分中央企业自愿参加统一笔试。军队转业干部本着自愿原则参加中央单位统一笔试。

统一笔试的主要流程:6月中下旬,公布统一笔试的岗位和相关信息,军转干部自愿选岗报名参加。其中,每人可选择3个岗位报名;凡是通过了接收单位报名审核的军转干部,均可参加笔试。6月下旬,下载打印准考证。6月底7月初,在规定的场所参加统一笔试。具体时间安排,请注意查看公告。

统一笔试的报名办法是,登录 后,进入“2012年中央单位和北京市市级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公告信息、浏览接收单位岗位、报名笔试、下载准考证和查询成绩。为方便军转干部掌握统一笔试报名的有关操作办法,印发《2012年中央单位和北京市市级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报名系统使用指南》,请按照《使用指南》说明的步骤方法进行操作,遇到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处理。

二、公布笔试成绩。统一笔试成绩将按照公告的时间统一公布。军转干部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同时,国务院军转办将按军转干部报考的单位和岗位,统一将各单位报考人员成绩单发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各单位按规定的办法确定进入面试或者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或分数线,并予以公布。参加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的军转干部,可根据各单位需要,提供个人详细简历。组织面试的岗位,统一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岗位,统一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

三、网上双向选择。中央企业将通过网上双向选择的办法,接收安置军转干部。6月中下旬,军转干部可以登录“报名系统”,查阅中央企业接收安置岗位信息;7月上旬,按照个人意愿,向企业报名、提交个人基本信息(不限报岗位数量)。中央企业将根据安置计划,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接收转业干部人选。

四、签订接收登记卡。转业干部与接收单位达成意向后,由转业干部与接收单位共同填写《2012年中央国家机关和中管企事业单位(在京)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登记卡》。转业干部本人签名、接收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盖章,报国务院军转办。每名转业干部只能与一个接收单位签订登记卡。凡与两个以上单位签订登记卡的,后签的无效。未列入今年转业计划或不符合进北京市安置条件的转业干部,不得签订登记卡。

五、发出《报到通知》及移交档案。8月份,国务院军转办陆续向军队各大单位发出转业干部《报到通知》,并同时向接收安置单位发出《分配通知》。中央单位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统一由国务院军转办向接收安置单位移交。

六、转业干部报到。转业干部持《报到通知》,在部队办理有关离队手续后,再同时持《报到通知》和部队开具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等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到接收单位报到。接收单位在转业干部报到后,按照统一格式,开具《报到证明》和《自然情况证明》,交转业干部留存备用。

七、转业干部落户。国务院军转办将集中组织办理转业干部落户手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转业干部须携带下列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落户手续:

1、国务院军转办开具的《报到通知》(或复印件);

2、《军官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报到证明》、《自然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转业干部进京落家庭户口的,须提供配偶的《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子女、父母的《户口本》及父子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进京单独立户于房产上的,须出具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营房处的住房证明;

4、转业干部进京落单位集体户口的,须出具单位接收函,内容包括:(1)单位是否同意落户(2)落户具体地址和所属派出所;

5、随迁家属和子女的,集中办理落户后,须持本人及家属和子女的《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户口本》、《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单独办理。

6、本人一寸近照2张。

未能参加集中办理落户的军转干部,持上述材料先到国务院军转办办理相关手续后,再按有关规定到北京市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

八、转业干部培训。转业干部上岗前培训分为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两个阶段。适应性培训由国务院军转办转业军官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专业培训由国务院军转办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和各接收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参加国务院军转办培训中心的专业培训,由各接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报名。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转业干部参加上述培训,不收取培训费用。

4.军休干部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办法 篇四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某市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通知

某政办发〔2014〕62号

各市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国家卫生城市是一个城市综合功能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对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优化人居环境,塑造城市良好对外形象,提升城市竞争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某市作为省会城市,是我省对外形象展示的一个重要窗口。自2005年6月某市启动创卫工作以来,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目前,某市正在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查漏补缺,全力以赴做好创卫的各项达标工作。为进一步提高中央、省属、各市州在兰单位和驻兰部队对某市创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配合支持某市做好创卫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目标,不断加大创建宣传力度,强化健康教育工作,提升广大市民的文明意识和卫生素养,切实抓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家属区的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治和创卫达标工作,以良好的卫生环境为某市创卫作出积极贡献。

二、具体任务和标准

(一)中央、省属、各市州在兰单位和驻兰部队要对本单位、本系统及所属家属院落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落实门前“三包”(包秩序、包绿化、包卫生)责任制,整治门前“三乱”(乱停、乱放、乱摆)现象,确保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周边卫生干净整洁,公共厕所、院落、楼道、阳台等场所干净、整洁,无出店经营、乱摆摊点及乱停乱放车辆、违章搭建、违规饲养家禽家畜、乱堆乱放杂物等现象。A.对临街建筑物阳台堆放物和破损遮阳蓬进行清理和更新,对临街建筑物立面进行全面清洗粉刷,确保街道两侧建筑物立面无乱拉乱挂、乱写乱画等问题。对所属内部食堂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___①__和整治,宾馆、饭店和食品经营商店证照齐全,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经营、制作食品生熟分开,无经营过期和假冒伪劣食品现象,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有序。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定期开展“四害”集中灭杀活动(灭鼠、灭蟑、灭蝇、灭蚊),做到设施齐全、投药规范,清理卫生死角,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源。

(二)省卫生计生委在做好指导和帮扶某市创卫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直属卫生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做好健康教育工作,保证传染病诊疗和计划免疫工作高效运行,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三)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局、甘肃机场管理集团等单位要督促所属和所监管单位做好创卫整治工作,重点抓好机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和购物场所等窗口单位的环境卫生、牌匾广告、病媒生物防治、健康教育等工作。

(四)省教育厅要指导和督促大中专院校做好创卫工作,重点加强学校内外环境卫生整治、学生健康教育、校内食堂餐具消毒及食品卫生整治等工作。

(五)省交通运输厅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和所管辖道路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治理,加大道路养护力度,及时修补破损道路、绿化带和标识标线,确保道路干净整洁,绿化规范,标识标线清晰,道旁无乱堆乱放现象。

(六)省环保厅要督促某市环保部门加大重点排污企业、燃煤锅炉、建筑施工扬尘噪声、餐饮业油烟和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的环境监管力度,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尾气排放不达标机动车和黄标车淘汰工作,努力实现城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定并持续改善。加强对石化、造纸、淀粉、制革等重污染企业的日常检查,防止企业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污染物,并采取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停产整顿、行政处罚、后督察、责任追究等措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医疗废弃物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废弃物实现无害化安全处理。

(七)各通信运营企业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建成区架空通讯管线进行集中整治,按计划完成“空改地”工程。B.确定专人定期对沿街通信设施保持清洁,进行清洗。

三、保障措施

(一)____________________。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中央、省属、各市州在兰单位和驻兰部队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爱国卫生和创卫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做好爱国卫生日常管理和资料收集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教育工作 ___②__,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有考核、有总结。结合本系统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___③__的方案,扎实推进各项整治达标工作。

(二)____________________。C.中央、省属、各市州在兰单位和驻兰部队要张贴创卫标语、悬挂创卫宣传横幅、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结合不同行业特点和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规、健康知识和职业卫生教育,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确保干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要协调省属各媒体积极配合,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开辟专栏,制作播出形式新颖、内容充实、群众___④__的宣传片和公益广告,___⑤__广大市民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良好卫生习惯,增强全社会文明意识,为某市创卫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____________________。当前,某市的创卫工作正处在攻坚阶段,时间紧,任务重。中央、省属、各市州在兰单位和驻兰部队要全面动员,迅速行动,认真排查本系统、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并按照某市创卫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好本单位、本系统创卫达标工作,积极配合驻地政府解决创卫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自觉接受创卫检查,以实际行动支持某市创卫工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3日

作答要求:

1.文中①②③④⑤五个括号内容各缺少一个词语,请从下面的备选词中选择最恰当的词语填在答题卡相应的位置。

调查;喜闻乐见;切实可行;引导;排查

体制;脍炙人口;扎实可靠;引领;机制

(参考答案)

排查;机制;切实可行;喜闻乐见;引导

2.文中A、B、C三个划线句子存在语病,请写出修改后的正确句子。

(参考答案)

A.对临街建筑物立面进行全面清洗粉刷,对临街建筑物阳台堆放物和破损遮阳蓬进行清理和更新,确保街道两侧建筑物立面无乱拉乱挂、乱写乱画等问题。

B.确定专人定期对沿街通信设施进行清洗,保持清洁。

C.中央、省属、各市州在兰单位和驻兰部队要通过张贴创卫标语、悬挂创卫宣传横幅、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结合不同行业特点和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规、健康知识和职业卫生教育,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为正文第三部分三个段落分别选择一个恰当的小标题。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积极参与;

加强考核监督,完善激励机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广泛动员,深入宣传;建立工作机制;

加强督导评估;强化政府责任;

(参考答案)

5.军休干部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办法 篇五

关于印发《海淀区随军家属接收安置办法》的通知 海政发(2003)130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海淀区随军家属接收安置办法》已经2003年9月2日区政府第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O三年九月二日

海淀区随军家属接收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随军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驻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合资企业、民营企业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有用人需求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接收安置随军家属。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做随军家属接收安置工作的模范,积极接收安置随军家属,按要求完成安置任务。

第三条随军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坚持行政调配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鼓励随军家属自主择业、自谋职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区双拥工作领导委员会是区随军家属接收安置工作的领导机构,每年对辖区内有用人需求的单位下达随军家属安置计划;区双拥工作领导委员会办公室是区随军家属接收安置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协调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接收安置单位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工作。

第六条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随军家属的接收安置、技能培训、工作推荐、就业指导和档案管理。

第三章 接 收

第七条驻区部队军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被批准进京,且已被区属单位接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驻区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军官被批准随军的证明及军官本人最高职(级)任免(晋衔)报告表的复印件,部队负责将家属档案由京外调京,按管理权限由部队干部部门分别报送区人事局流动调配科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与调配科。

(二)区人事局流动调配科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与调配科审核后,向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知青信访处开具接收函。

(三)部队持家属档案、接收函等材料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知青信访处办理进京审批。

(四)随军家属调京落户后,到区人事局流动调配科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与调配科办理报到手续。

第八条驻区部队军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被批准进京,尚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户口及工作关系还在京外的,先行办理调京落户手续,再由驻区部队协调地方主管部门落实工作单位,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驻区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军官被批准随军的证明及军官本人最高职(级)任免(晋衔)报告表的复印件,部队负责将家属档案由京外调京,按管理权限由部队干部部门分别报送区人事局流动调配科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与调配科。

(二)区人事局流动调配科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与调配科审核后,向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知青信访处开具接收函。

(三)部队持家属档案、接收函等材料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知青信访处办理进京审批。

(四)随军家属调京落户后,到区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与调配科办理报到手续。

(五)随军家属自报到并与区人事局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订相关协议书起,档案暂存在区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存档时间不超过24个月,并从下月开始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计发标准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领取最长期限为12个月。

进京前无业的随军家属,可持军官证、《随军家属进京审批报告表》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建档、登记手续,并从下月起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标准同上),领取最长期限为12个月。

(六)随军家属进京后,档案保存在区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2年期间,区政府负责为其交纳养老保险(交纳标准为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章 培训与就业

第九条未落实接收单位的随军家属报到并签订相关协议书后,两年内,区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与调配科免费为随军家属进行相关培训,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和咨询。为已建立社会保险帐户的随军家属缴纳待岗期间的养老保险。第十条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驻区部队做好随军家属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培训合格者,发给相应的技能证书,培训费用由区财政负担。

第十一条建立随军家属人才信息网,提供人才需求信息,积极引导随军家属自主择业,竞争上岗。

第十二条各区属单位应积极完成区双拥工作领导委员会每年下达的随军家属安置计划;区属各单位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随军家属。

第十三条随军家属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或不参加招聘洽谈会的,视为放弃安置就业,不再列入接收安置计划。

第十四条随军家属在办理随军接收和就业工作中弄虚作假、涂改档案材料的将不再予以接收和安置,档案关系转入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同时,不再享受海淀区随军家属接收、安置的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未经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收,至今尚属虚挂的驻区部队随军家属,经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证明,有关部门将根据情况积极做好家属的工作推荐、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第十六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随军家属,其档案关系转入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个人存档,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五章 自谋职业

第十七条鼓励随军家属自主择业、自谋职业,支持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对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的随军家属,工商、税务部门应为其简化登记手续并加快办理。

第十八条随军家属安置率达到依据市地方税务局规定的企业员工比例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免税资格的审定,由企业写出申请,区双拥办会同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审核,报市税务部门审定后,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第十九条随军家属确因所在企业破产、停产等原因失业的,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提供免费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优先推荐其再就业。

第六章 奖励与考核

第二十条随军家属在领取生活补助费期间非经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计划安置落实工作单位或自主择业(指区属以外单位接收)的,可在办理完行政关系和档案转移手续后,将剩余月份的生活补助费一并发给随军家属作为奖励。第二十一条区政府对在区人事局或区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建档两年内的自谋职业的随军家属,在取得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营业执照并与区人事局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书后,一次性给予个人奖励2万元。受奖励后不再享受随军家属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区政府鼓励各单位积极接收安置随军家属。每安置一名随军家属奖励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5000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3000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0元。为鼓励先进,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安置奖励费的20%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随军家属接收安置工作作为单位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对不重视、不完成安置任务的单位应给予批评,并取消其拥军优属和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区双拥办会同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海淀区随军家属接收安置暂行办法》、《关于收安置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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